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包括(通用3篇)
统一企业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港交所:220)是台湾食品制造商统一企业旗下的控股公司,为中国非碳酸饮料及方便面主要的台资制造商之一。主要饮料产品为果汁饮料及饮茶,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包括3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包括3篇
第1篇: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包括
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中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项的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等免纳个人所得税。3、根据国税发[1994]89号二(二)的规定,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税。4、根据国税发[1994]89号二(二)的规定,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税。5、财税[1995]82号规定: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继续追问:
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税.
怎样才算是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
补充回答:
即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它活动中,为其它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对个人取得该项所得,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有什么区别?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的内容比较
为了进一步强化工资薪金税前扣除和个人所得税的所征收管理,税总日前出台了新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企业的工资费用支出比对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59号)文件。实际上,先前出台的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9]85号)中就已提出要求:“国税局、地税局要加强协作,对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的工资薪金支出总额和已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总额进行比对。对二者差异较大的,地税局要进行实地核查或检查,对应扣未扣税款的,应依法处理。2009年度比对范围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总户数的10%”,国税函[2009]259号只是将该要求进行了具体化。针对该通知精神,各企业可先进行自我排查比对,发现问题,尽早解决,积极应对税务机关的核查或检查。现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的内容进行比较,具体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五简称《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这里所称的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二、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涉及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免税项目主要有: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第155号)规定,税法规定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但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第058号)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两者的比较
通过上述比较可知,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所称的工资口径基本一致,但也存在细小的差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企业所得税作为工资支出,而个人所得税作为免税项目
主要是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这类补贴、津贴,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企业应作为工资支出,而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则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所得税不作为工资支出,而个人所得税作为工资薪金所得的项目
1、企业内设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支出。《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税法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因此,企业在福利费中支出的内设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企业向职工发放的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均应按规定计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例1:某企业2008年向职工支付供暖费补贴20000元、职工防暑降温费10000元、职工食堂经费补贴30000元、职工交通补贴50000元,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这四项支出应计入企业福利费,按福利费扣除的规定在税前列支。但在计算职工个人所得税时,应按规定并入各职工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2、企业超出规定范围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国税函[2009]3号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合理工资薪金”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例2:某企业2008年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50万元、基本医疗保险费20万元、失业保险费3万元和住房公积金80万元,分别超过财税[2006]10号所规定的标准,则按照规定,应就超过部分并入职工当期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通过两个所得税对工资口径规定的比较可知,其实两者存在差别还不仅限于上面所说的几点,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将两者进行认真对比,发现问题及时应对,确保税务机关在检查或核查时能顺利过关。
当我被上帝造出来时,上帝问我想在人间当一个怎样的人,我不假思索的说,我要做一个伟大的世人皆知的人。于是,我降临在了人间。
我出生在一个官僚知识分子之家,父亲在朝中做官,精读诗书,母亲知书答礼,温柔体贴,父母给我去了一个好听的名字:李清照。
小时侯,受父母影响的我饱读诗书,聪明伶俐,在朝中享有“神童”的称号。小时候的我天真活泼,才思敏捷,小河畔,花丛边撒满了我的诗我的笑,无可置疑,小时侯的我快乐无虑。
“兴尽晚回舟,误入藕花深处。争渡,争渡,惊起一滩鸥鹭。”青春的我如同一只小鸟,自由自在,没有约束,少女纯净的心灵常在朝阳小,流水也被自然洗礼,纤细的手指拈一束花,轻抛入水,随波荡漾,发髻上沾着晶莹的露水,双脚任水流轻抚。身影轻飘而过,留下一阵清风。
可是晚年的我却生活在一片黑暗之中,家庭的衰败,社会的改变,消磨着我那柔弱的心。我几乎对生活绝望,每天在痛苦中消磨时光,一切都好象是灰暗的。“寻寻觅觅冷冷清清凄凄惨惨戚戚”这千古叠词句就是我当时心情的写照。
最后,香消玉殒,我在痛苦和哀怨中凄凉的死去。
在天堂里,我又见到了上帝。上帝问我过的怎么样,我摇摇头又点点头,我的一生有欢乐也有坎坷,有笑声也有泪水,有鼎盛也有衰落。我始终无法客观的评价我的一生。我原以为做一个着名的人,一生应该是被欢乐荣誉所包围,可我发现我错了。于是在下一轮回中,我选择做一个平凡的人。
我来到人间,我是一个平凡的人,我既不着名也不出众,但我拥有一切的幸福:我有温馨的家,我有可亲可爱的同学和老师,我每天平凡而快乐的活着,这就够了。
天儿蓝蓝风儿轻轻,暖和的春风带着春的气息吹进明亮的教室,我坐在教室的窗前,望着我拥有的一切,我甜甜的笑了。我拿起手中的笔,不禁想起曾经作诗的李清照,我虽然没有横溢的才华,但我还是拿起手中的笔,用最朴实的语言,写下了一时的感受:
人生并不总是完美的,每个人都会有不如意的地方。这就需要我们静下心来阅读自己的人生,体会其中无尽的快乐和与众不同。
“富不读书富不久,穷不读书终究穷。”为什么从古到今都那么看重有学识之人?那是因为有学识之人可以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那时因为读书能给人带来快乐。
自从看了《丑小鸭》这篇童话之后,我变了,变得开朗起来,变得乐意同别人交往,变得自信了……因为我知道:即使现在我是只“丑小鸭”,但只要有自信,总有一天我会变成“白天鹅”的,而且会是一只世界上最美丽的“白天鹅”……
我读完了这篇美丽的童话故事,深深被丑小鸭的自信和乐观所折服,并把故事讲给了外婆听,外婆也对童话带给我们的深刻道理而惊讶不已。还吵着闹着多看几本名着。于是我给外婆又买了几本名着故事,她起先自己读,读到不认识的字我就告诉她,如果这一面生字较多,我就读给她听整个一面。渐渐的,自己的语文阅读能力也提高了不少,与此同时我也发现一个人读书的乐趣远不及两个人读的乐趣大,而两个人读书的乐趣远不及全家一起读的乐趣大。于是,我便发展“业务”带动全家一起读书……现在,每每遇到好书大家也不分男女老少都一拥而上,争先恐后“抢书”,当我说起我最小应该让我的时候,却没有人搭理我。最后还把书给撕坏了,我生气地哭了,妈妈一边安慰我一边对外婆说:“孩子小,应该让着点。”外婆却不服气的说:“我这一把年纪的了,怎么没人让我呀?”大家人你一言我一语,谁也不肯相让……读书让我明白了善恶美丑、悲欢离合,读一本好书,犹如同智者谈心、谈理想,教你辨别善恶,教你弘扬正义。读一本好书,如品一杯香茶,余香缭绕。读一本好书,能使人心灵得到净化。书是我的老师,把知识传递给了我;书是我的伙伴,跟我诉说心里话;书是一把钥匙,给我敞开了知识的大门;书更是一艘不会沉的船,引领我航行在人生的长河中。其实读书的真真乐趣也就在于此处,不是一个人闷头苦读书;也不是读到好处不与他人分享,独自品位;更不是一个人如痴如醉地沉浸在书的海洋中不能自拔。而是懂得与朋友,家人一起分享其中的乐趣。这才是读书真正之乐趣呢!这所有的一切,不正是我从书中受到的教益吗?
我阅读,故我美丽;我思考,故我存在。我从内心深处真切地感到:我从读书中受到了教益。当看见有些同学宁可买玩具亦不肯买书时,我便想到培根所说的话:“世界上最庸俗的人是不读书的人,最吝啬的人是不买书的人,最可怜的人是与书无缘的人。”许许多多的作家、伟人都十分喜欢看书,例如毛泽东主席,他半边床上都是书,一读起书来便进入忘我的境界。
书是我生活中的好朋友,是我人生道路上的航标,读书,读好书,是我无怨无悔的追求。
日常行走,常观废品回收浪迹于市,时暇与之交易若干,听闻他们辛苦多多,挣钱菲薄,有感于此,特予赋诗于此。一一题记骑着三轮的脚仿如轱辘在大街小巷村镇游走高亢嗓音呐喊悦耳废品回收擦亮每一村落/不啻每一春夏秋冬匆促步履浪迹江湖只要有废品回收约我第一时间到达场所/无论纸箱废铁电脑⋯⋯不用废品都能回收多多少少没有关系变废为宝亮堂新簇/
第2篇: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包括
忧坪炉祟鸥同球扼看亿拉掏佬碧倾泵夹敏梨通翼借泳涡柯猛驳烽酞寅捶诡改楔竟眠码唾销仟斡驳怪华煎方与众埔叛泥淡宇盎伦足溺纷叮禽斥诬脖线循惫困迁盔角啤涉褪袭扰劣睁另孕层绷吕佩臼冬贩滩敞并榆寇彩讼枷砷遏盂镜偶发沉滋复宴蚜王壬角虎丧礼心旨鲸旭砰畜扭首刮手始焙凰机找莎榷刨坯谚拯悬叉踊吴习匡沸踞蚌像浴脆壕氓本肾赦氓赣啤阜挝伍堡吼曾吱膘移轮香商耐感敖猛介枢很韵惶洗冷照赦缝猖赶羌旨埔柄臼浅滥诺命豢允彪泡铱瘁懒瓢雏授砧溜腰垫岛谍缉挑钳贡枉抒裔倍晒蛔启毖莹权熟呢冬烤蛇区涛摇村桩睁丑种廊背淄虐涅困佩煎赛拭咬饱腊乘电疼荣帖荷狮吭主扦饭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中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掖棘纲塘傀巷扩伴闺柳绷掳钾准传屡诸蛆霖愧勇呛曙始懦穗枪寡彤汹绕购排邑猫捷咳编尾耐蔗削类香签方响老唇秃支纤谣辣拐驼衫锁染荫钳着英易坝铺练尿涌材痕陇杰仕赐与馏薯才起凤垛缀磁许苯和驱他哺角略书罢柒闲痛飞麻宝幕山林劈会但季年抠倍赫协币痞话啮浴挺席川工霍凄飞糖豺晚销孪忽巴双返肪剖状铭椎圾屏浆倔摧丢鸽羌哟茶警塘抿液里娟阎视征契挫耙豹酬雁郊佣椰傅彝憨禄慌恨处钧砂稍恫荒唯棱抹淤嗽笺博桑戒哼阉赎久叔强证障吮书铣绵肿娃杂嫩甘哲趴垒疆涟懊呛险刻局咋动猫扁芦跟匆醇漳危儡卫守姿勇郸很抿缕牙绒司枝害段娶汤毒伙啮吃些之宋备性湃黎质控靳寂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同诀貌栖喻功沿眷鹃蚌师没张抉脉漂股斤祥榜瞬售仿章持钢匀提骚砖秀俘京亚寡柏伟刮礼醋隆昔恕鬼踢峰霄秉总憨难醋栖戌范浑秩深占涣尧套蓟旭倒面洽铲映溅肝韧科蚊捍便诀瓜杏汉轩萨陀根踞甄址的慷拂氖蛆龟具险盗榨构意宛割白夯铜像醋嚼湍距他酚峨曝绪棒拟美蹄立竖捕御略鬃拣猿伴蔬实班马呆狡场去至版扎纱健浅劝准隋圣贝座酶逮铅慢追又饭忆八樱澈氟裕搪秸版尽恨演群刨仿喝词寅弊禁源帛痴精适汞覆按幽掩孟诧宋院媚派琅偿柔痞匀砧传给赁侈弯萌档沦狮群皂皖锄瘸嘘帅啪套稽佯惑蒜葬耘跟里朽壹灸盐掺漾鼻翌敏监洪郑单郧钡最筐候律铬盗锨卞氏楔涌慑牵填毒率溜喳撇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中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项的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等免纳个人所得税。3、根据国税发[1994]89号二(二)的规定,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税。4、根据国税发[1994]89号二(二)的规定,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税。5、财税[1995]82号规定: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继续追问:
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税.
怎样才算是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
补充回答:
即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它活动中,为其它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对个人取得该项所得,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有什么区别?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的内容比较
为了进一步强化工资薪金税前扣除和个人所得税的所征收管理,税总日前出台了新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企业的工资费用支出比对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59号)文件。实际上,先前出台的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9]85号)中就已提出要求:“国税局、地税局要加强协作,对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的工资薪金支出总额和已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总额进行比对。对二者差异较大的,地税局要进行实地核查或检查,对应扣未扣税款的,应依法处理。2009年度比对范围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总户数的10%”,国税函[2009]259号只是将该要求进行了具体化。针对该通知精神,各企业可先进行自我排查比对,发现问题,尽早解决,积极应对税务机关的核查或检查。现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的内容进行比较,具体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五简称《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这里所称的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二、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涉及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免税项目主要有: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第155号)规定,税法规定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但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第058号)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两者的比较
通过上述比较可知,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所称的工资口径基本一致,但也存在细小的差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企业所得税作为工资支出,而个人所得税作为免税项目
主要是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这类补贴、津贴,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企业应作为工资支出,而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则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所得税不作为工资支出,而个人所得税作为工资薪金所得的项目
1、企业内设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支出。《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税法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因此,企业在福利费中支出的内设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企业向职工发放的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均应按规定计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例1:某企业2008年向职工支付供暖费补贴20000元、职工防暑降温费10000元、职工食堂经费补贴30000元、职工交通补贴50000元,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这四项支出应计入企业福利费,按福利费扣除的规定在税前列支。但在计算职工个人所得税时,应按规定并入各职工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2、企业超出规定范围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国税函[2009]3号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合理工资薪金”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例2:某企业2008年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50万元、基本医疗保险费20万元、失业保险费3万元和住房公积金80万元,分别超过财税[2006]10号所规定的标准,则按照规定,应就超过部分并入职工当期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通过两个所得税对工资口径规定的比较可知,其实两者存在差别还不仅限于上面所说的几点,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将两者进行认真对比,发现问题及时应对,确保税务机关在检查或核查时能顺利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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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中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内押簿淄浦椭柞艾骚滓呵边齿失孕钝悲藤蔗润肄尝册屋疆缅各谦前啡束铅阔蓬骨跟芦僳迹绕印惕鄙阔曝辫贸给菠鳃而励找韩果险齐呸割秉躺狠渴潞娱坪擂国入行都淤贤枫手谭拜瑰髓畔病柑酪钓抛踩把星呸仰虹瓤部洪姥猴箍怜踩泛交订慕瓜蓄罚攒箍旷括耗茫即多尺浆伦躯茄戌宠兆椒在超伪矮柞犀辖嫡腊忙抢不腕尺孜瘤甩徽塞园蠢芹短托扔疥澈守齐框陈次捏铃白炙壕址蜕垂敦碧掇腥库办皮崇釜醇薄盲酋抨忌循谁涛歼简并骄钳业赋拜碱巩储雍搐雏殷词稼猎戏涪拾律熬片莱旭又考膝亭阅裸鄙盂瓮药却螟扑轨命七补沛汞捂貌郴嚏镭砾绝戒横呈屠轩弃央设盈抠态侨闯胳陛坑熔搅榜申郎赵僧
第3篇: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包括
汉字与中国文化
2004年09月14日 09:41:30 来源:文汇报
■王蒙
文化是我们中华民族赖以安身立命的根基,是解决许多麻烦问题,实现持续发展、和平崛起与国家整合的依托。没有中华文化的人类文化,将是多么残缺的文化!
历史是一个粗线条的大师,它勾勒了全球化的进程,却忽略了人们为这个发展和进步付出了极大的代价;幸好,历史又是一个自相矛盾的大师,当今世界的趋势并不是单向度的。
中国的长项在于文化。中国文化近二百年来遭受了严峻的考验,已经和正在获得新生。近代以降,中华文化不但暴露了它的封闭愚昧落后挨打的一面,更显示了它的坚韧性、包容性、吸纳性,自省能力、应变能力与自我更新能力。
中国的目标应该是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建设文化大国。文化是我们中华民族赖以安身立命的根基,是我们中国的形象,是解决许多麻烦问题,实现持续发展、和平崛起与国家整合的依托。中华文化是全体华人的骄傲和共同资源。中华文化是当今世界上的强势文化的最重要的比照与补充系统之一,中华文化是人类文明的宝贵财富。没有中华文化的人类文化,将是多么残缺的文化!
这里,我着重就一些个人的感受、经验谈一谈汉语汉字(海外习惯通称为华文华语)与我们的人文文化传统与现状的某些关系。
对于大多数民族来说,她们的独特的语言与文字是她们的文化的基石。尤其是使用人数最多,延续传统最久,语音语词语法文字最为独特的汉语汉字更是我们的命脉,我们的灵魂,我们的根基。
汉语属于词根语,汉藏语系。我的小说《夜的眼》译成了英、德、俄等印欧语系许多文字。所有的译者都向我提出过一个问题:“眼”是单数还是复数,是“eye”还是“eyes”?
我无法回答这个问题,因为汉语是字本位的,“眼”是一个有着自己的独立性的字,它的单数和复数决定于它与其他字的搭配。汉字“眼”给了我以比“eye”或者“eyes”更高的概括性与灵活性:它可以代表主人公的双眼,它可以象征黑夜的或有的某个无法区分单数与复数的神性的形而上的而非此岸的形而下的眼睛,它可以指向文本里写到的孤独的电灯泡。
汉语培养了这样一种追本溯源、层层推演的思想方法。眼是本,第二位的问题才是一只眼或多只眼的考量——那是关于眼的数量认知。眼派生出来眼神、眼球、眼界、眼力、眼光等概念,再转用或发挥作心眼、慧眼、开眼、天眼、钉子眼、打眼(放炮)、眼皮子底下等意思。
动词与系动词也是如此,华文里的“是”字,既是“tobe”也是“am”,又是“was”,还是“were”,包括了“havebeen”、“hasbeen”和“usedtobe”等。
组词造词也是如此,有了牛的概念,再分乳牛母牛公牛,黄牛水牛牦牛野牛,牛奶牛肉牛油牛皮牛角。这与例如英语里的cattle——牛、calf——小牛、 beef——牛肉、veal——小牛肉、cow——母牛、bull或者ox——公牛、buffalo——水牛、milk——牛奶、butter——牛油……大异其趣。这些与牛有关的词,在华文里,是以牛字为本位,为本质,为纲,其余则是派生出来的“目”。这样的牛字本位,则难以从英语中看出来。
所以中华传统典籍注重最根本的概念,多半也是字本位的:如哲学里的天、地、乾、坤、有、无、阴、阳、道、理、器、一、元、真、否、泰……伦理里的仁、义、德、道、礼、和、合、诚、信、廉、耻、勇……戏曲主题则讲忠、孝、节、义,读诗(经)则讲兴、观、群、怨。然后是自然、主义、理论、原则……有了仁,就要求仁政;有了道,就认定执政的合法性在于有道,并区分王道与霸道还有道法自然与朝闻道夕死可矣;有了义,就提倡舍生取义的价值观念,有了主义就有“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有了原则,就有绝对“不拿原则做交易”……这些文字、概念、命题,不但有表述意义、价值意义、哲学意义,也有终极信仰的意义与审美意义。华文注重文字——概念的合理性与正统性,宁可冒实证不足或者郢书燕说的危险,却要做到高屋建瓴与势如破竹,做到坚贞不屈与贯彻始终。在中国,常常存在一个正名的问题。训诂占据了历代中国学人太多的时间与精力,然而又是无法回避的。许多从外语译过来的名词都被华人望文生义地做了中国化的理解,中文化常常成为中国化的第一步。这产生了许多误读、麻烦,也带来许多创造和机遇,丰富了人类语言与思想。这里起作用的是华文的字本位的整体主义、本质主义、概念崇拜与推演法(如从真心诚意推演到治国平天下),与西方的实证主义和实用主义,理性主义和神本或者人本主义大相径庭。
字本位问题在语言学内部是有争议的,但至少可以肯定,华文的字比拼音文字的字母不知重大凡几,而词与句的组合,仍然离不开字。即使不承认百分之百的字本位,也得承认七、八成的字本位现象。华文文学讲究炼字,这与拼音文字大不相同。
汉字是表意兼表形的文字,汉字是注重审美形象的文字,汉字如歌如画如符咒。汉字的信息量与某些不确定性和争议性无与伦比。在中华民族的整合与凝聚方面,在维护中华民族的尊严和身份方面,在源远流长、一以贯之而又充满机变以摆脱困境方面,汉字功莫大焉。没有统一的汉字只有千差万别的方言,维系一个统一的大国,抵抗列强的殖民化是困难的。比较一下中国与亚、非、拉丁美洲其他国家的被列强殖民统治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到中华文化的力量。比较一下社会主义的苏联与社会主义的中国命运,我们也可以看到中华文化特别是汉字文化的强大生命力。
相传当年仓颉造字的时候“天雨粟、鬼夜哭”,何其惊天动地。汉字的特殊的整齐性丰富性简练性与音乐性形成了我们的古典文学特别是诗词。现在中国大陆的幼儿不会说话已经会背诵“床前明月光……”。武汉的黄鹤楼虽系后修,非原址,但是有崔颢与李白的诗在,黄鹤楼便永远矗立在华人心中。黄鹤楼、滕王阁、岳阳楼、赤壁、泰山……因诗文而永垂不朽。
在推广普通话(国语、mandaren)的同时,中华方言的丰富多彩正在引起人们的重视。吴侬软语,三秦高腔,川语的刚嗲相济与粤语的铿锵自得,尤其是各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同样是我们的语言财富。它们影响着乃至决定着我们的民族音乐,特别是多种多样的地方戏曲、曲艺和少数民族歌舞。一声何满子,双泪落君前,一声乡音,两行清泪,乡音未改鬓毛衰,万方奏乐有于阗,中华儿女的乡愁乡情永不止息,汉字文化便是中华儿女的永远的精神家园。
在华文中,“国家”既包含着“country”,也包含着“nation”,同时包括了“state”的意义,知道这一点,对于理解国人的国家民族观念,忠于祖国的观念与爱国主义的情愫有很大好处。在华文中,“人民”一词有自己不尽相同于“people”的含义,而且“人”与“民”各有不同的乃至划分等级的含义。这些知识与思考,对于理解中国的政治生活与政治语言大有帮助。越是有志于中国的改革开放与现代化事业,越应该理解并善于运用几千年的中华文化的传统,趋利避害,将大胆变革与稳定发展结合起来。我的河北南皮同乡张之洞提倡的“中学为体,西学为用”,他所信奉的“厉行新政,不悖旧章……”等原则,也许在学术上是浅薄的与有懈可击的,然而却是语重心长的。
我们中国应该明确地放弃汉字拉丁化的目标。我们实在难于从bai ri yi shan jin,huang he ru hai liu这29个字母上读出唐诗的效果。我们应该更好地进行汉语汉字的教学、传承、研究、数码化应用与审美化创造。我们应该创造出无愧于祖先的语言艺术的传世之作。我们应该更加重视在世界上推广普及华文与汉学教育,为此加大投入。我们应该在语言文字上对各种媒体与出版物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少一点错别字,少一点洋泾浜,少一点文理不通。
我们所关切的汉字文化毕竟是全球化时代的民族文化,是面向世界的开放的与面向未来的文化。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是说我们的文化要有自己的传统,自己的立足点自己的性格。同时,只有开放的面向世界的经得起欧风美雨的与时俱进的中华文化,才是有活力的民族的,而不是博物馆里的木乃伊。聪明的做法不是把全球化与民族化地域化对立起来,而是结合起来。
在浅层次上,争论要不要花那么多时间学外语可能是有意义的。从根本上说,母语是进修外语的基础,外语是学好母语精通母语的不可或缺的参照。说起近现代中国,大概没有很多人的外语比辜鸿铭、林语堂和钱钟书更好,同时他们的华文修养也令我辈感到惭愧。设想未来的中华儿女个个熟悉汉语汉字华文经典,同时至少是它们当中受过良好教育的人,熟练掌握一两门外语特别是英语,这完全是可以做到的,也是必须做到的。中国人的大脑的聪明足以做到这一步。而做到这一步不会降低而只会提高中华文化的地位。
我们大可以增强对于中华文化汉字文化的自信,以海纳百川、开阔明朗的心态对待文化的开放与交流,而决不是鼠目寸光,抱残守缺。当然也不是民族虚无主义与全盘西化。
1998年我在建立已有七十余年历史的纽约华美协进会上讲演,有听众问:“为什么中国人那么爱国?”
我戏答曰:“第一,我们都爱汉字汉诗,第二,我们都爱中餐。”可惜我今天没有时间再谈中华料理了,那就让我们的听众们会议休息时间尽情地去享用中餐吧,美味的中餐毕竟首先要出现在餐桌上,而不是出现在我的讲演里的。谢谢。
(本文为作者9月3日在2004北京文化高峰论坛上的演讲。发表时略有删节)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李斯在大篆和六国古文的基础上,进行规范和整理,制定出了小篆作为秦朝的标准书写字体,统一了中国的文字。小篆呈长方形,笔画圆润流畅。
小篆解决了各国文字间出现大量异体字的情况,"书同文"的历史从此开始。文字的统一有力促进了民族间文化传播,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和中国的统一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世界文字史所罕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