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责任追究制度2篇
篇一:意识形态责任追究制度
意识形态各项制度
(1)思想政治工作主要职责的定期汇报机制
各车间要按季度进行思想工作汇报,各部门要把思想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议和工作汇报的重要组成部份。
(2)思想场域的分析与判断机制
成立了以村委会书记为首、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思想工作领导小组,对思想领域的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每一年进行4项以上的特别研究和判断。全面分析全村舆情和工作人员思想动态,准确掌控全村思想场形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问题的初期征象和偏向性。
(3)建立思想舆情风险评估机制
对重大决策、政策、改革措施、施工项目和公共秩序相干的活动与人民的利益密切相干,系统的调查,科学预测、分析和评价应进行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和舆论风险对应策略和计划制定之前,制定实现或审查。
(4)思想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理机制
(5)意识形态通报机制
每一年在党员干部会议上报告1次或两次思想领域的情况;及时汇报全村思想领域的重大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设性意见。
(7)思想政治工作的教育培训机制
应当包括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中央党组学习小组的重要内容培训党员和干部,从事思想工作的人员应当积极选择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相干培训。
(8)思想政治工作监督考核机制
思想工作组织每一年都要进行1次专题检查,检查结果要报升旗委员会宣扬部和网络信息部。党组书记对思想工作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采访。
(9)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
党员干部有关措施规定的15项问责事项中,如有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告诫和谈话;情节较严重的,予以通报。责令公然复查或公然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岗位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辞职或责令辞职、撤职、降级或开除。上述问责方法可以单独使用,也能够同时使用。
2、建立思想岗位管理制度
进1步落实分管、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新闻舆论阵地和网络阵地管理制度,坚决反对邪教,切实避免邪教渗透思想领域。
(1)新闻舆论立场
(2)网络的位置
意识形态各项制度为进1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全面落实党管意识形态的原则,明确党委领导班子、党员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1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1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乎识形态领域的指点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凝
聚全部党员干部职工的智慧和气力,推动医院发展都具有10分重要的意义。
第2条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是各党总支的重要政治责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原则,建立党委统1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委宣扬部组织调和,相干部门分工负责的意识形态工作格局。
第3条成立医院意识形态工作管理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第4条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支部对本支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支部书记是第1责任人,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队伍、抓导向。重要工作要亲身部署、亲身过问、亲身处置。
第5条各支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建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
第6条各支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唆使精神,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重要院情民意中的偏向性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引导,保护意识形态安全。
第7条各支部每季度最少专题研究1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院党委汇报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进1步完善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1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第8条宣扬部要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牢牢掌控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权与主导权,依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活动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10条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委领导班子及中层干部综合考核内容中。重点检查考核各党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态、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保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展开思想舆论宣扬和责任追究的情况。党委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终述职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101条院纪委要切实实行意识形态工作监督责任,把意识形态工作展开情况纳入履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并会同党委组织部作为干部考核、使用、赏罚的重要根据。
意识形态各项制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制度
1、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是第1责任人,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每一年最少两次专题研究本部门的意识形态重点工作和责任制,对重要的意识形态工作要及时过问、亲身处理,对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要亲身抓。
3、抓好干部理论学习,每一年对意识形态工作相干内容的学习很多于1次。
4、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1领导,构成党组统1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办公室组织调和、各股室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5、加强反邪教工作,防范邪教在乎识形态领域的渗透。
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制度
1、实行意识形态报告工作责任制,局属党支部书记为第1责任人,对向局党组报告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
2、党支部每半年向局党组专题报告1次意识形态工作,分别在6月20日前和12月20日前落实。
3、遇到成心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党支部随时向局党组报告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4、党组成员及党支部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履职尽责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述学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制度
1、建立分析研判机构。成立柳城县环境保护局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要领导担负,副组长由其他班子成员及党支部书记担负,成员由局党支部副书记、各股室负责人担负。
2、分析研判时间。常规性研判每季度组织1次,原则上安排在每一年的3月中旬、6月中旬、9月中旬、12月中旬进行,特殊情况及时研判。
3、党支部全年专题研判意识形态工作很多于2次。
4、分析研判内容。重点分析研判当前的意识形态工作情势、存在的重大舆情和重大问题、今后的应对策略等。研判结果以《意识形态工作信息》情势编发舆情专报公然在党员活动室。
5、定期通报结果。局党组每一年在全局系统通报1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党支部每一年每个月的党员活动日通报1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意识形态工作检查考核制度
1、局党组负责组织检查考核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
2、检查考核每一年最少1次,纳入全局年度目标综合考评,与述学述职述廉相结合,兼顾安排部署。
3、检查考核内容为中共柳城县委印发的《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行细则》中规定的内容。检查依照县委制定的测评体系标准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
4、检查考核结束后要构成书面报告向局党组汇报,同时向被检查考核对象反馈。
5、检查考核情况要在全局进行通报。
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1、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工作、研判情势、互通情报、交换经验,实现信息同享。
2、成立联席会议调和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分管领导担负,成员由局办公室、党支部、各股室负责人组成。
3、职责分工
1.局办公室负责综合调和工作。
2.局党支部应当在局党组的统1领导下,实行好指点、组织、调和、督导和抓好落实的职责。
3.局党组要把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履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
范围。对意识形态领域出现严重毛病偏向、造成不良影响的行动,要严肃追究相干责任人责任。
4.局党组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作为领导班子整体评价及领导干部提拔任用和赏罚的重要根据。
5、联席会议平常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篇二:意识形态责任追究制度
意识形态责任追究制度
严格追查问责是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关键。必须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强化问责刚性和“硬约束”,既查失职、渎职,也查“为官不为”“为官慢为”,对导致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报请局纪委追究责任(一般干部职工参照执行)。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检讨或公开道歉,停职检查;情节特别严重的,报县纪委处理。
1.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3.管辖范围内发生因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4.对重大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处理和引导不力,引发思想混乱,造成严重影响的;5.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揭晓违背党章、党的决意决议和政策的行动放任不论、处理不力的;6.所属舆论阵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7.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钻研会、讲座、论坛有揭晓否认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行动,造成不良影响的;8.对管辖范围内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严重问题隐瞒不报的;——仅供参考
9.党员领导干部通过信息网络、播送电视、报刊书籍、论坛讲座等公开揭晓违背中央精神行动,妄议XXX方针的;10.党员领导干部组织、使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11.党员领导干部在涉外活动中,因言行不当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12.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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