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6篇
篇一:城镇燃气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城镇燃气安全整治方案3篇
城镇燃气安全整治方案第1篇
为确保全市城镇燃气安全运行,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与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加强安全监管,强化安全责任,落实防范措施,全面排查隐患,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防范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城镇燃气安全、健康发展。
二、整治范围
全市燃气输送管道、储备站、门站、气化站、调压站、加气站、燃气气瓶充装站、供应站(点)、燃气用户用气设施等燃气设施以及在建燃气工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市场。
三、整治内容
(一)燃气场站的布局和选址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在建燃气项目建设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或不按规划实施的情况。
(二)是否明确专门机构负责燃气安全管理,是否建立燃气安全管理制度,从事燃气作业的人员是否进行专门培训并取得作业资格。
(三)燃气管道、储备站、门站、气化站、混气站、调压站、加气站、灌装站、供应站(点)等燃气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四)燃气管道与其他管线是否存有相互交叉重叠或被压占情况,交叉重叠部位是否采取重点安全保护措施,管线违章占压现象是否得到清理,对于无法协调处置的违章占压管线重大问题是否向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相关部门协调解决情况。
(五)是否设置燃气设施及管线的防腐、绝缘、防雷、防静电、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
(六)对燃气管#及站场安全隐患是否进行了全面排查,燃气管#、重要生产
设施、特种设备、消防设备是否完好,是否定期进行日常巡查、保养维修、定期检测检验,过去监管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整改到位。
(七)燃气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和场所的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消防设施设备是否齐备;
(八)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是否检验合格,是否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九)燃气经营单位是否持有燃气经营许可证,是否存在无证违法经营单位;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是否与政府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协议的执行情况如何。
(十)城镇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制定有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队伍和应急装备、器材是否配足配齐,应急措施落实是否到位,是否有效的进行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对各类重大危险源及安全隐患的监控和应急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十一)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各种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教育培训、持证上岗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是否落实到位,关键岗位的职工是否熟习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制度。
(十二)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对客户端安全用气宣传和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入户安全检查与隐患告知、督促整改是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
(十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是否依法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是否及时查处违法违规安装维修燃气燃烧器具行为。
(十四)燃气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和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
(十五)城镇燃气中违规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
(十六)严厉打击燃气气瓶充装站未经许可或不按安全技术规范充装的行为;打击充装超期未检、报废、“二甲醚”气瓶的违法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7月上旬)
市深燃天然气公司、各液化气站要按本方案要求制定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建立目标管理和考核制度,将整治工作责任按职责范围落实到具体人员,并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7月10日至7月20日)
对照整治重点和整治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安全、管理现状进行全面自查和评估。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立查立改,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深燃天然气公司、各液化气站要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全面公司、气站专项整治的情况,并于8月30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总结上报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三)督查阶段(2022年9月至10月)
市城乡规划建设局成立检查组,对全市燃气行业整治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并将结果予以通报。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城建局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燃气办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落实监管责任,扎实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完善安全规章和制度,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各燃气企业要按照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开展彻底、全覆盖的自查自纠,实行企业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自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台账、分清情况、加大投入,采取有力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对于企业自身无法协调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三)严格责任追究。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依法严肃问责。对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存在严重隐患的企业,要把隐患作为事故对待,依法依规处理;对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没有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的企业,对隐患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各燃气企业按本方案逐一对照检查,在2022年7月30日前将企业自查、整改情况报送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城镇燃气安全整治方案第2篇
26日下午,宜兴市召开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推进会议,动员全市各级各相
关部门进一步整治突出风险、压实工作责任,持续提升行业领域本质安全水平。市领导马钟、钱伟兴出席会议。
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重点为,对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制度落实、设施设备安全运行、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落实隐患整改、依法经营等方面进行大排查大整治;对居民住宅、工业企业、餐饮场所、企业事业单位食堂等场所全面开展燃气使用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对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管线安全运营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全面排查“黑气点”,加大对无证无照燃气经营点的查处和取缔力度,排查整治液化石油气钢瓶违规运输、跨区域充装等行为,确保从即日起至7月31日,全面实现燃气安全生产长效化常态化管理。
会上,副市长马钟要求全市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动真碰硬,深入开展“打非治违”行动,坚决严打黑气经营行为,整治非标器具使用,治理占压管道难题;要聚焦重点,切实提升餐饮场所安全保障,加快推进自闭减压阀等“三件套”安装、“瓶改管”工程两项工作;要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瓶气市场优化整顿,进一步加快收购整合进程,确保安全管理到位,努力做到用气保供不受影响。
城镇燃气安全整治方案第3篇
记者从全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从即日起到年底,我市将在全市城镇范围内集中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副市长王田业出席会议。
根据《周口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此次专项整治涉及燃气行业所有领域,包括燃气管道企业、液化石油气企业、汽车加气站等各类燃气场站,各类非法违规燃气建设、经营行为,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充装管理,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等。
王田业在讲话中指出,燃气安全是人命关天的大事,目前已进入用气的高峰时段,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立即行动起来,紧紧抓住储存、运输、经营、充装、使用等关键环节,突出重点领域重点时段,精心组织,认真排查,不留死角,真正将燃气安全隐患查清查透。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建立台账,责任到人,明确时限,确保整改到位。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坚决停产停业整顿,未整改达标的不得恢复营业。要通过强化宣传、加大经营企业岗位培训力度、进一步完善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举措,建立健全燃气
安全防范长效机制。要夯实责任,狠抓落实,力争通过50多天的努力,全面完成整治任务,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篇二:城镇燃气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关于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方案【三篇】【篇1】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方案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燃气安全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市区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开展,进一步落实燃气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有关部门监管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通过城市燃气行业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治理,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和治理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二、排查治理对象与内容排查治理对象:城市燃气有关生产经营和设施运行养护管理单位,以及各类燃气经营、运输、储存等设施设备和场所。排查治理内容:一是城市燃气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的分解落实情况;二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和健全情况;三是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劳动纪律、现场安全监督管理情况;四是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情况;五是燃气应急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情况;六是各类设施设备的运行管理和检测检验情况等。具体检查重点是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签订情况;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城市燃气气质、加臭量、储配站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压力容器、安全防护、消防设施、防雷接地装置、泄漏报警装置、燃气管网等设置完好及运行情况;安全生产及相关管理人员配备与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安全隐患的排查及安全管理台帐建立情况等。
三、工作步骤与措施排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全面排查阶段(4月至5月中旬)。一是制定一套整治方案(5月7日前)。各部门各单位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订隐患排查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阶段重点是全面摸排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二是召开一次会议(5月9日前)。组织市区各燃气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燃气监管部门负责人,召开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再动员会议,深入部署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落实工作责任。三是构筑一条安全责任链(4月至12月)。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分解落实各自的燃气安全管理责任,做到责任制层层签订不留死角,安全工作落实到岗到人不留漏洞,并强化日常检查考核,确保安全目标责任落实到位。四是全面排查安全隐患(4月至5月)。各部门各单位认真组织隐患排查工作,全面查找存在的安全隐患,特别是燃气企业要针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明确责任人员,落实整改措施进行全面整改。第二阶段为整改巩固阶段(5月中旬至9月)。这阶段重点是要围绕汛期和北京奥运会安全,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前阶段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落实措施进行督促整改,同时,根据季节和气候等情况变化,开展不定期的隐患再排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城市燃气安全运行。一是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5月底前)。为确保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有效开展,结合燃气经营许可工作的推进,组织开展一次有建设、消防、工商、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检查。二是试行“红、黄、绿”三牌明示制度(5月至11月)。对存在严重隐患,挂“红牌”警示,责令相关彻底整改,隐患排除前停止生产;对存在一般隐患,挂“黄牌”警
示,责令限期整改;对完成隐患整改,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摘除“红”“黄”牌,挂“绿牌”。【篇2】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市燃气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冬季城乡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控制各类事故发生,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工作目标深入贯彻关于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省燃气安全管理工作会议要求和省领导批示指示,通过企业自查、行业抽查、聘请省燃气专家的办法集中力量开展全市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排查各类设施设备安全情况,整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求企业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我市冬季城乡燃气安全稳定供给。二、排查整治重点(一)排查燃气门站、气化站、储配站、加气站、管网等重要设施设备安全情况。对天然气门站、液化天然气气化站、应急调峰储配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灌装站等重大危险源的排查,检查安全风险辨识开展情况,安全风险防范规章制度分级管理落实情况,从业人员持证上岗、遵守操作规程情况;对地下燃气管网设施排查,检查老旧管网安全防护情况,建筑物占压、与其它市政管网交叉、安全距离不够等问题处理情况,第三方施工管控措施落实和违规施工、野蛮施工等问题。尤其对这次暴雪冰冻灾害导致燃气管线设施损害情况进行排查情况。(二)排查液化石油气充装等环节安全情况。禁止报废钢瓶、超期未检钢瓶和非企业自有钢瓶充装使用;对瓶装液化气非居民用户的排查,检查使用环境条件,操作人员必要的安全常识、基本技能及处置突发问题能力情况;防止不合格燃气燃具流向市场。加大燃气安全宣传活动检查,了解燃气安全常识及开展情况。(三)排查商场、学校、医院、养老院、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城乡重点居民用户燃气使用安全情况。对人员密集场所的排查,尤其是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地下空间
以及餐饮场所、医院、学校、宾馆、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天然气管道、设施设备、燃气灶具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通风设备、燃气报警系统运行是否正常,坚决避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的事故。对城乡居民住宅、城乡结合部老旧平房、棚户区、出租房、外来务工人员临时宿舍等区域燃气用户的排查,加密检查频次,加快设施改造,加强安全宣传。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独居老人等群体瓶装液化气用户的检查提醒,及时协助更换阀门、软管等燃具灶具。认真排查用户室内燃气、炉火双火源同时使用,卧室、浴室与燃气用具安全区不隔离等问题。(四)排查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抢险力量等应急措施准备情况。检查应急预案编制情况,做到结合实际及时修改完善并组织经常性演习演练。检查应急力量配备情况,要求企业抢险救援队伍,配备有充足的物资器材,能够对事故险情快速反应、有效应对。检查应急机制建立情况,建立起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经过相应培训,能够协调处理突发事件。通管道燃气的乡镇,企业也要结合农村用气实际制定应急预案,配备适合农村地区使用的抢险救援车辆和相关设备。三、方法步骤2023年12月上旬至2023年2月下旬,住建局燃气行业管理部门将组成排查整治工作小组,对燃气企业、各类用户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分为三个阶段:(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12月中旬前,各燃气领域企业要根据重点排查整治内容制定排查整治方案,形成横向责任明确、纵向工作到底的责任机制。各燃气领域企业进行集中动员,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二)排查整治阶段。2023年12月中旬至2023年2月上旬,按照企业自查、行业管理部门抽查的步骤,建立排查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确保工作闭环。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要边排查边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三)梳理总结阶段。2023年2月中下旬,各企业在加强整改的基础上,总结梳理整治行动情况,查找燃气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形成分析报告,做好下步“补短板”的准备工作。各企业要对本行业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总结。
四、工作要求(一)严密组织,合力推动。各燃气企业要高度重视城乡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安排,防止用户端发生燃气事故。(二)广泛宣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作用,公开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及其行为,形成大抓排查整治的声势;结合入户排查加强用户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特别是对特殊困难群体、农村燃气用户要采取接地气的方式普及安全常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三)认真总结,加强整改。各燃气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要拿出具体措施,集中整治。【篇3】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方案为贯彻落实县安委办《关于强化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好“五一”期间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局燃气管理职责,对照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城镇燃气事故发生,现制定本年度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宣传教育、监管执法为载体,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排查治理燃气行业安全隐患,严厉打击燃气行业非法违法行为,压实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二、整治范围全县燃气经营企业(包括管道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企业和汽车加气站)及燃气用户等。三、工作目标通过开展燃气行业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使全县城镇燃气市场进一步规范有序,重点消除瓶装液化石油气在经营、充装、储存、运输等环节安全隐患。全面推
进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健全燃气行业监管长效机制,逐步推进燃气企业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有效遏制燃气行业经营不安全行为。四、工作内容(一)开展燃气经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压实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省城镇(二)开展燃气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重点查处无证经营,违反燃气经营许可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或违规建设燃气设施等行为,充分运用《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查处手段,依法严厉打击燃气行业违法行为。(三)开展燃气用户安检。燃气企业定期对用户开展安检,宣传安全用气知识,督促用户规范使用燃气;严格执行充装规定,严禁充装过期瓶、报废瓶;重点规范餐饮场所安全用气行为,健全供气餐饮用户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消除餐饮场所燃气设施隐患。(四)开展第三方破坏燃气管道专项整治。督促管道燃气企业加强管线巡查,及时发现燃气管道周边施工行为,及时告知和指导施工方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加大庭院低压管道警示标识设置,协调物业加强庭院小区地面施工管理,杜绝庭院小区地面施工破坏燃气管道行为。严厉查处破坏燃气管道设施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每一起破坏燃气管道行为必追究相关方责任。五、工作安排此次燃气行业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2023年6月底,分三阶段进行。(一)企业自查和执法检查阶段(即日起——5月20)组织开展全县燃气经营企业(包括管道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企业和汽车加气站)要场站自查、用户安检,及时整改发现隐患,每月报送隐患排查台账至县城管局。组织执法和管理人员对燃气行业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打击城镇燃气市场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查处各类燃气违法行为,指导检查燃气企业按照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规定,全面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管理措施落实。
(二)深化落实阶段(5月21——6月10日)我局将结合城镇燃气执法检查工作,对全县燃气经营企业(包括管道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企业和汽车加气站)、餐饮场所等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查看燃气经营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整改落实情况,检查燃气行业安全隐患,适时组织专项执法检查“回头看”,彻底整改安全隐患。(三)总结提升阶段(6月11日――6月30日)认真梳理企业自查和监管监察发现的问题隐患,督促企业彻底从源头上进行治理消除,对查处的隐患问题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登记建档,限期整改,防止问题出现反弹。积极探索燃气安全风险预防措施,建立健全燃气行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篇三:城镇燃气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加强燃气安全管理,防范和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区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按照燃气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彻底整治全区燃气建设、经营、使用、管理等环节存在的问题,从严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全面落实燃气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全区燃气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切实保障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建百年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重点
(一)燃气经营企业安全。一是深入排查企业是否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特别是在生产经营、安全管理、设施运行、安全责任制落实、规章制度建立、安全投入、硬件设施运行维护、设备检测、安全教育宣传、人员持证上岗、承包商和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及应急演练等方面的运行情况。二是深入排查企业是否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了彻底整改,对于存在重大隐患但无法立即整改的问题,是否
有针对性地制定了整改方案,并明确责任人员、整改措施、完成时限。三是重点检查各液化气站使用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检验不合格或者报废的钢瓶充装燃气等情况,以及是否严格执行持证上岗等情况。(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
(二)工商企业用气安全。一是检查工商企业供用气合同签订情况、日常自检是否到位,检查记录是否详实、燃气泄漏报警器和自动切断装置运转是否正常、阀门开关记录是否建立等情况。二是检查燃气设施建设的合法性、规范性及燃气设施运行维护、检测检修情况,检查警示标识、安全监控、消防设备、防雷防静电、应急物资等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区工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各管道燃气企业、各液化气站)
(三)学校食堂用气安全。一是检查学校食堂供用气合同签订情况、日常自检是否到位,检查记录是否详实、燃气泄漏报警器和自动切断装置运转是否正常、阀门开关记录是否建立等情况。二是检查警示标识、安全监控、消防设备、防雷防静电、应急物资等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各
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各管道燃气企业、各液化气站)
(四)农村用气安全。一是检查是否严格落实农村燃气“双安全员”制度,实现了农村天然气管理全覆盖。二是检查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应急抢修服务机制,确保一旦出现问题能够及时反应、迅速处置,是否按要求定期组织了燃气安全应急演练。三是检查村居用户用气场所是否符合规范,并保证安全条件相对稳定。四是检查是否存在擅自安装、改装、迁移或拆除燃气设施的行为。五是检查是否存在燃气表后操作阀设置不合理、操作不方便、设施不关闭,燃气管道、计量器具被装修箱柜包裹密闭等现象。六是检查供气企业是否留存检查记录,并建立“一户一档”台账,加强对用户用气安全的宣传。(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XX镇、XX镇、XX镇、XX镇、XX街道,各管道燃气企业)
(五)城镇用气安全。一是检查城中村及城区平房用户是否存在不安装报警器、管线锈蚀严重、超期服役、私拉乱接和冬季采用燃气炉直接燃烧取暖等情况。二是检查是否存在物业代管供气行为的小区,对物业代管小区供气移交推进情况,特别是对城区老旧小区和“三供一业”移交小区供气情况进行检查。三是检查超期服役燃气设施更新改变情况。检查燃气企业是否对超期服役燃气设施进行了集中摸排,是否制定了分批次改变计划。检查20XX年我区3000户改变任
务推进落实情况,在改变过程中,是否严格落实安全巡查、专家检查、入户排查、检测检修和管线周边施工动火作业安全管控等规定。X月10日前,各街道、各管道燃气企业将物业代管小区移交和超期服役小区有关情况及移交改变计划报区综合执法局。(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XX街道、XX路街道、XX街道、XX街道、区住建局,各管道燃气企业)
(六)地下燃气管网安全。一是检查是否对存在超期服役管网、占压管网等安全隐患进行了及时的排查整改。二是检查是否存在地下燃气泄漏到下水道、泄漏到密闭空间等形成大范围爆炸的安全隐患。三是检查是否按照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是否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是否对缺损或破的警示标志进行及时维修。四是检查是否根据目前对地下管线普查的要求开展了相应的活动,并登记造册。五是检查是否按照要求对地下管网进行定期检验检测。X月10日前,各管道燃气企业将地下燃气管网图及管道占压自查统计情况报区综合执法局。(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各管道燃气企业)
(七)智慧燃气系统运行效能。一是检查各管道燃气企业是否建立了智慧燃气系统并运行,特别是检查地下管线泄
漏报警检测系统运行情况。二是检查是否在天然气管网和下水管道交叉地段安装了报警系统。三是检查是否实现了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智能化安全监管,实现了及时报警、实时监测、自动控制。(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各管道燃气企业)
(八)检查开展“打非治违”行动效果。一是检查已开展的打击无证经营、打击超许可范围经营等活动效果。二是检查是否依法取缔无证经营的燃气汽车加气站和液化气储配站、瓶装供应站、瓶组气化站。三是检查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擅自在工业企业内部设立CNG、LNG供气设施的行为,是否存在非法运输CNG、LNG等行为。四是检查是否按规定对擅自设点、倒罐、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五是检查是否存在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用于经营性气源等行为。(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区工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执法局、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
(九)供气服务。一是检查各燃气企业是否配备了充足的工作人员,按照每年两次的标准到住户家中开展燃气检查、指导和安全知识宣传。二是检查各燃气企业是否按照标准建立了相应的服务设施和场所,配备了完善的设施,并提供到位的咨询、报修、充值、抢修、检测等服务。三是检查各燃气企业是否按照市级部门气价文件售气,是否存在随意提高
供气价格问题。四是检查各燃气企业是否存在对用户更换燃气表、燃气报警器、更换不锈钢波纹管收费较高情况。
(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各管道燃气企业)
三、任务分工
(一)区综合执法局负责牵头开展本次燃气安全整治专项督查,对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督导、调度各镇街、各有关单位开展工作。
(二)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违反规定运输燃气的企业、车辆进行查处。
(三)区商务局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督促其与合法燃气经营者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
(四)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督促其与合法燃气经营者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
(五)区住建局负责督导小区物业公司配合燃气企业对代管供气小区移交,负责组织建筑施工单位开展工地食堂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督促其与合法燃气经营者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
(六)区应急局会同区工信局负责对工业企业内部违规
违法使用CNG、LNG行为进行查处。
(七)区市监局负责对无营业执照经营燃气、销售不合格燃气燃烧器具以及充装企业超范围充装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进行查处,负责对供气价格超出定价行为进行监管。
(八)公安分局负责对非法存储、销售、运输、盗用燃气以及破燃气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
(九)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燃气经营、使用、储存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制度。
(十)各镇、街道,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负责做好辖区内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十一)各燃气企业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抓好安全教育培训,完善双重预防体系,强化应急管理,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不断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四、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制定整治计划,周密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区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全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市、区部署要求,主要领导带队,抽调精干力量,迅速
组织开展,确保专项整治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取得实效。区成立专项督导组,对各镇街、各部门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二)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导调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责任制,严肃检查并做好隐患整改记录,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检查情况要及时向被检查单位、个人反馈,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检查结果上签字。要严格落实“五个一批”要求,从严从实从细开展排查检查。区综合执法局要牵头建立专项整治工作督导调度机制,实行“每月一调度、两月一通报”。各镇街、区商贸园管理服务中心要强化工作措施,加快推进整治,每月2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区综合执法局。
(三)强化宣传引导。创新宣传教育模式,提高用气单位和群众安全用气技能,提高防范意识。充分借助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对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宣传报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引导企业职工和群众积极参与隐患排查整治,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倒逼企业强化安全管理,推动燃气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四)强化预案管理。进一步修订完善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演练,并做好和企业应急
预案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部门间联合会商、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严格执行领干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人员到岗到位、信息畅通无阻。全区各燃气应急救援队伍要加强值班备勤,做好应急物资、装备和信息保障等准备,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够第一时间出动,及时有效处置。
城市燃气安全隐患专项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指引
为深刻吸取燃气爆炸事故教训,按照全市的统部署,从即日起,立即在全区开展燃气安全隐患专项大排查大整治,以动真碰硬的工作态度,下大气力防控重大风险,稳定安全形势,从根本上消除隐患、确保安全。排查整治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进场所,查用户。全面组织开展排查大型综合体、集贸市场及学校、医院、酒店、小区周边、餐饮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居民住宅的用气安全情况,同时要扎实建立好居民、非居民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用户要涵盖到每一家商户,每一户居民并及时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进行跟踪销号。每栋居民楼、每家企业、每各门店都要设定安管员,确保排查不落一户。
1.开展隐患排查要深入每家每户。严格排查全区每一户居民家中的燃气管道是否存在腐蚀、漏气;液化石油气钢瓶是否有信息化智能角阀,钢瓶是否有检验合格标志、及在超期未检等问题。督促居民对直排式热水器、进户阀门包封、易脱落连接管等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由执法局会同街道、派出所等部门依法依规整治。隐患排查台账要做到事无巨细,排查一户登记一户,整改一户销号一处,做到全方位“无死角二
2.开展隐患排查要涵盖各行各业。排查全区所有住宅底层的饭店、超市等商业的非居民燃气用户。逐街道、逐小区、逐栋楼、逐个市场主体进行拉网式、起底式排查,重点排查燃气管道腐蚀、漏气、燃气使用场所通风不良、未安装燃气报警器或燃气报警器无法运行等情况。
3.开展隐患排查要层层压实责任。督促燃气公司全面进行入户安检。每一户居民、每一家门店、每一个企业都要明确设定燃气安管员,与街道、社区对接做好检查记录,做到一户一账。
(二)进网点,查瓶装。要对瓶装液化气用户开展排查整治。重点检查街道台账建立情况,非居民用户安装燃气报警器、设置排风、燃气软管连接等情况;严格检查餐饮场所厨房的钢瓶数量(不得多于1支)、使用气液两相钢瓶以及签订供气合同等情况。
重点排查餐饮场所、公共场所液化石油气气瓶放置场所及安装情况,使用不符合要求或超过使用寿命的“瓶、灶、阀、管”等情况。严格对从事液化石油气运输企业和车辆的监督和执法检查。
全县燃气安全大宣传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当前燃气安全防范工作,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营造安全稳定环境,决定在全县开展燃气安全大宣传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燃气行业安全知识大宣传、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为抓手,深入宣传燃气安全知识,提升城镇燃气使用相关行业及其用户安全使用意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各类燃气安全隐患,积极防范和处置燃气行业风险,完善城镇燃气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有效防范燃气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进一步提升全县燃气行业安全生产能力和水平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大局和谐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燃气安全使用及宣传工作(X月16日至X月
31日)
以宣传贯彻《XX市燃气管理条例》为契机,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大用户安全用气宣传教育,落实定期入户安全宣传检查制度。进一步明确燃气使用安全监管责任,组织对人员密集的大型综合体、集贸市场、学校、医院、酒店、养老院以及餐饮等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检查,督促用户及时更新老旧器具设备,提高防范和应对燃气事故的能力,降低燃气使用事故发生率。〔责任单位: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开展燃气安全使用及宣传工作)
(二)开展液化石油气气瓶安全专项治理(X月16日至X月31日)
深入开展液化石油气气瓶安全隐患大排查,实施气瓶产权置换,建立以液化气气瓶充装单位为安全责任主体的气瓶安全监督管理新模式;建立瓶装燃气信息化监管体系,所有气瓶采用二维码,实现对气瓶充装、储存、销售使用、检验、报废等全过程跟踪追溯,确保气瓶流向清晰。禁止液化气气瓶充装单位充装非企业自有气瓶(或托管气瓶)、超过安全使用年限气瓶、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查处违法违规充装气瓶行为。通过专项治理,实现液化气气瓶充装等环节安全规范长效管理。〔责任单位:县市监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各乡(镇)、城市社
区管委会)
(三)开展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专项治理(X月16日至X月31日)
加强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安全宣传教育,集中对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燃气的各类酒店、饭店、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等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专项治理,督促相关餐饮场所全面落实《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对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整改,必要时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措施,消除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监局、县公安、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
(四)开展管道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治理(X月16日至X月31日)
开展管道燃气安全集中检查和老旧小区管道集中排查工作,督促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严格执行《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要求,切实加强我县地下燃气管网、庭院立管以及户内燃气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力度,进一步完善巡查机制,实施“网格化巡查”制度,将燃气管网设施网格巡查,分块到人,责任到人,包干到人;完善管网信息系统,在管线系统和档案内明确标识出管线的具体位置和埋深深度,确保管线信息记录真实无误、随时可查,确定城市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并设置警示标志。加强多方管控,严防第三方施工破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监局、县公安、县城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
三、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组织开展安全用气公益宣传活动,通过现场答疑、张贴画报、短信温馨提示和在电视等媒体开展宣传等多种方式,深入居民社区、工商业企业用户广泛宣传燃气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用气、应急处理等常识,讲解燃气事故案例,发放告知书,指导居民群众安全使用燃气,进一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组织全面排查,摸清使用管道燃气、瓶装液化气情况,建立“一户一档”,切实做到及时排查隐患,并落实整改。
(二)县住建局:负责城镇燃气行业管理工作,做好燃气安全宣传工作;负责收集专项行动信息,及时整理上报;组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检查工作;建立健全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制度。
(三)县市监局:负责对压力容器(含储罐、液化气气瓶)、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及相关仪表的安全检查,对燃气质量和计量、燃气价格、燃气燃烧器具及相关附件产品质量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充装过期钢瓶、报废钢瓶、无二维码标识钢瓶和不合格钢瓶及在充装过程中掺杂使假的行为。
(四)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燃气运输企业及其运输车辆的监督管理,查处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从事燃气运输等违法行为。
(五)县公安:负责燃气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危害公共安全的非法存储、销售、运输、盗用燃气和破燃气设施等违法行为;负责组织开展城镇燃气行业恐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检查,督促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加强恐人防、技防、物防设置。
(六)县商务局:负责督促餐饮经营者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履行安全用气责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餐饮场所,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并接受安全用气检查指导。
(七)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或者指导燃气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督促各相关单位履行燃气安全管理职责。
(八)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燃气经营、使用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县城管局:指导协调属地开展对影响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的违法建设的查处、拆除工作;查处餐饮场所违规占道经营行为,依法取缔流动餐饮经营户;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负责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堆土、基坑降
水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监督管理。
(十)县教科体局:督促指导学校将燃气安全教育纳入学生安全常识教育内容。
(十一)县委宣传部及县融媒体中心:督促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和燃气设施保护等方面的公益宣传。
(十二)发展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行政审批等有关部门和气象等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做好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各部门要将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大宣传、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组织人员力量,层层落实责任。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负责人要具体组织实施,形成各负其责、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工作局面。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要根据本次专项行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切实增强专项行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全面检查整改。坚持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完成整改的,要立即制定防范措施,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发现严重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立
即停产停业整改。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各部门要建立宣传、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实施销号管理。
(三)加强值班值守。各乡(镇)、社区管委会、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值班值守制度,确保人员在岗履职,信息畅通无阻;要严格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对燃气行业各类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进行处置;要及时进行事故调查,并做好妥善处理等相关工作。
(四)强化督促指导。由县住建局牵头,县公安、县交通运输局等相关县直部门配合,成立联合检查组,具体工作详见附件;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于X月16日下午下班前报送联合检查组人员和联络员名单(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同时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力量对各领域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实地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反馈当地乡(镇)和职能部门并做好后续整改情况跟踪督促工作。各有关部门检查总结报告需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后加盖公章(含总体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工作建议、被检查单位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清单)于X月29日下班前报送至县住建局121办公室;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要加强检查反馈问题的整改和对辖区内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的督促指导,并将督促指导情况及整改情况于X月14日前报送至县住建局X办公室。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XX
邮箱:XX
街道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为确保专项整治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重点
按照安委会关于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整治要求,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使用燃气行为进行整治。对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采取停止供气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发现运输、存储、经营“黑气”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二、组织机构
成立街道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长:XXX(街道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XX(街道工委委员、调研员)
XXX(街道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XXX(街道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在街道安监站,负责
专项整治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XXX兼任,副主任由XXX、XXX兼任,各相关部门、村(居)人员参与,负责具体排查整治工作的实施。
三、检查内容
(一)凡存在以下情形的餐饮场所,一律依法取缔:
1.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的;
2.相关证照不全的。
(二)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餐饮场所,立即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营业:
1.严禁使用可重复充装的燃气钢瓶(含灶具与气瓶一体的可充装燃气钢瓶)作为火锅热源。
2.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
(2)50公斤钢瓶要设立独立气瓶间,且独立气瓶间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50公斤气液两相瓶要设立独立气瓶间及安装气化设备。
(3)气瓶间高度应当不低于2.2米,内部须加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且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外部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当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在室外。
(4)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
气和蜂窝煤等其他明火。
(5)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为3年,到期应当立即更换并记录。
(6)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钢瓶与单台液化石油气灶具连接使用耐油橡胶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1.2米到2.0米之间,且没有接口;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3.瓶组气化站、燃气管道、用气设备、燃气监控设施及防雷防静电等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4.用气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5.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合格的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
6.严禁在液化石油气气瓶中掺混二甲醒。
7.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燃气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8.应当与液化石油气供应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当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
9.严禁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严禁擅自安装、拆卸管道燃气计量器具;严禁擅自安装、改装、拆卸、封闭管道燃气设施。
10.噪声、油烟排放应符合环境保护相关要求。
四、检查要求
(一)按照街道、社区协同、条块结合原则和“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总要求,组织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的方式,采取企业自查和相关部门、社区(居委会)全面排查、街道重点抽查相结合和边检查边整改的办法,对辖区范围内的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安全状况开展“拉网式”检查,全面排查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不留死角。
(二)各社区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成立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排查组开展检查,检查人员根据《XX市餐饮行业液化石油气用气场所安全检查表》进行排查,并完整填写检查表,将发现的的具体隐患问题填写在备注栏中。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当场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报街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检查工作组在排查工作结束后按要求填写《XX街道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报街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检查工作组在开展餐饮场所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与街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协调,以便及时有
效地解决问题。
(三)街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社区汇总的问题进行整理后,成立专项整治检查组,由街道安监站副站长XXX任检查组长,安监员XXX、XXX、XXX为组员,XX派出所、XXX边防派出所、XX工商所、消防大队、XX执法中队人员参加检查。对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场所由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下达书面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被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的餐饮用气户必须签字确认;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通知燃气企业立即停止供气。对餐饮场所使用的判废、超期未检和标记不符合规定的钢瓶,属于正规供气站供应的,现场联系供应站置换回收,属于“黑气”的由执法中队现场收缴处理,并依法追究充装企业责任。
五、时间安排
(一)筹备阶段(10月下旬)。各燃气企业要按照相关规定、标准要求,对餐饮场所用气户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完善基础台账;各有关部门相应制定工作方案,研究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培训阶段(11月上旬)。街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编写专项整治培训教材,制定培训计划,组织集中培训,讲授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及要求,使参检人员明确此次专项整治的有关要素,掌握检查排查要领。
(三)检查与整改阶段(11月、12月)。各检查工作组
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督促整改,做到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逾期未整改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的,依法关闭取缔。
(四)总结阶段(12月)。街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对各检查工作组进行督促检查。各社区、有关部门要认真整理、完善专项检查工作资料,做好工作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社区,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要针对专项整治涉及面广、餐饮场所数量多的情况,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充分发挥社区(村、居委会)的作用,及时发现和依法取缔各类非法违法餐饮场所。
(二)加强培训,规范检查。街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此次检查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备课,制定检查表,对各社区、相关部门的参检人员和餐饮企业安全负责人开展培训工作,讲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各社区、相关部门要配合组织参检人员和餐饮企业安全负责人参加学习,确保餐饮企业会自查懂整改,参检人员掌握工作要领,实施规范检查。
(三)严格督查,协作配合。各社区、相关部门在专项
整治中要坚持原则,严格检查,严格执法,发现隐患要督促及时整改,对非法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共同抓好落实。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街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短信、LED滚动屏等媒体及燃气企业、社区平台,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燃气使用安全知识,提高市民重视程度,普及安全常识;公布“黑气”举报电话,发动全民参与专项整治行动,创造良好氛围。
(五)全力支持,搞好保障。此次全区餐饮场所专项整治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社区、相关部门要全力以赴,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保障。
街道开展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避免和减少燃气事故的发生,确保生命财产安全,经办事处研究,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切实摸清我街道辖区内燃气储存、灌装、运输、供应、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状况,落实燃气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监管
职责,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有效遏制无证无照经营、非法储存、非法灌装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二、整治范围
街道辖区内所有燃气从业单位和个人,涉及燃气、液化石油气储存、运输、灌装、供应、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综合整治。
三、整治重点
1、重点对各家燃气企业、各家经营站点及其从业人员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落实。主要检查燃气企业的消防设施配备是否齐全好用;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健全;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员工是否经过培训并能熟练操作消防器材;各站点送气工送配气是否规范。
2、重点治理餐饮场所违规使用燃气行为。以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等在经营场所内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小型餐饮单位为重点,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据安全生产、公安消防以及燃气、餐饮行业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对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3、重点整治过期未送检的钢瓶以及按照要求须报废的螺丝瓶。对受到严重腐蚀、损伤等其他可能影响安全使用等
缺陷的钢瓶,必须检验;对超过标准规定使用年限的气瓶或制造标志模糊不清的超期未检螺丝瓶,强制进行报废。
4、重点打击非法运输液化石油气行为。为切断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的供应链,对未取得危化品运输许可,非法运输燃气车辆进行查处,切断“黑气”来源通道,并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对责任人给予处罚。
5、重点整治无证经营行为。无证经营,不仅不能在相关部门的监管下,安全有效运行,而且还扰乱液化石油气市场的秩序,侵犯了合法经营者的利益。为规范燃气、液化石油气市场,加大惩处力度,依法查处未取得相关证照许可的单位或个人的经营行为和违法倒灌行为。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同时,保证整治取得实效,街道成立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次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
组长:XXX
副组长:XXXXXXXXX
成员:XXXXXXXXXXXXXXX各社区书记
五、职责分工
街道经发办:负责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工作。
XX执法大队:负责对无证照经营、非法储存、非法气瓶
充装燃气、向无证经营者提供经营性气源、非法占压燃气管道、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违规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运管部门和交警中队:负责对未取得危化品运输许可,非法运输燃气车辆的查处,必要时可根据举报和掌握的信息上路截堵,切断“黑气”来源通道。配合对无证无照燃气经营点的取缔。
XX市场监管所:负责对充装未经制造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应当报废的气瓶、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销售非法制造、报废、改装钢瓶和超期未检钢瓶及非自有产权钢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配合对无证无照燃气经营点的取缔。
XX派出所:负责燃气消防安全监管工作,配合查处违规运输燃气、无证无照燃气经营点的取缔,打击燃气非法储存、非法经营过程中涉嫌违法的行为。对把房屋出租给燃气储存点、存在非法分装行为且经执法部门查处的房东,按照出租房管理相关条例依法给予处罚。
辖区各学校:负责学校食堂的用气安全,对燃气器具等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使用安全。
各社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内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做好对燃气从业单位和用户的安全宣传教育,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隐患整治工作。
六、工作步骤
(一)排查阶段(20XX年X月2日一一X月15日):各社区、基层站所要根据单位实际,制定具体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组织人员立即开展全方位、地毯式大排查,切实摸清燃气安全隐患的底数并建立台帐。
(二)整治阶段(20XX年X月16日一一X月30日):各社区、基层站所要针对大排查情况,组织开展燃气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由各单位根据职能分工进行处理。在整治过程中,各单位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的,应做好跟踪复查,确保整改到位。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各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坚决予以查处或取缔。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把此次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作为加强燃气经营使用安全管理的契机,进一步提高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重于泰山”的紧迫感、责任感;建立燃气安全管理、执法检查联动、事故处理联动等长效机制,常抓不懈,真正把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避免“一阵风、走过场”现象。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根据当前燃气生产经营管理中存在非法运输、无证经营、混合经营、安全环境差的问
题,有针对性地组织执法检查,真正做到不放过一个环节、不放过一个细节,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打击一起,进一步加大违规生产经营燃气处罚力度和非法生产、运输、销售燃气的打击取缔力度。街道建立举报机制,对燃气非法分装或从外地运入在车辆中进行分装等行为,经举报查实后给予一定经济奖励,并对举报人实行保密等。
(三)加强沟通,协同配合。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及时相互通报传递燃气日常管理的相关信息,及时解决燃气生产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协同,密切配合,群管群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形成打击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燃气行为的合力,努力创造我街道合法、有序、安全的燃气生产经营秩序。
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燃气行业管理,规范燃气市场经营秩序,充分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特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到及省委、省部署要求上来,坚持标本兼治,坚持条块结合,把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进一步厘清并落实属地
和部门监管责任,健全信息化监督管理体系,发挥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作用,着力建立完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努力消除各类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力争不发生燃气供应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减少燃气安全使用事故总量,有效防范餐饮场所燃气爆炸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切实提升城镇燃气安全水平。
二、整治时间
20XX年5月至12月
三、整治范围
全面排查城镇燃气供应场站设施;整治供应违规违法经营、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充装非自有钢瓶、超期未检钢瓶、违规检验钢瓶等行为;加强液化石油气、气瓶及调压阀、连接管等配件产品质量管理;全面排查各类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风险隐患;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推动燃气泄漏监控信息平台建设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四、整治重点
(一)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1.各类场站、天然气管道等设施设备是否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城镇燃气恐防范工作标准》《XX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XX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加强城镇燃气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等规范要求。
2.是否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制定完
善各类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安保防范工作各项要求。
3.是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员工安全、消防和安保教育培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持证上岗的是否100%持证上岗。
(二)瓶装液化气市场经营秩序。
4.瓶装液化气企业是否加强对供应站(点)、送气车辆、送气人员的管理,统车辆及人员标志标识。
5.瓶装液化气企业是否落实用户实名制购气登记,建立健全用户服务信息系统,统配送、统管理、统标准、统服务。
6.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出入道口运送钢瓶车辆的关注和临检布控,依法打击“黑气点”、流动“黑气贩”等违法犯罪行为。
7.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制定用户安全用气规则,通过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公众号推送等方式,对用户进行燃气安全使用宣传和指导。
(三)气瓶充装、检验单位(机构)行为及产品质量。
8.气瓶充装单位是否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实现充装数据与地方监管部门的实时联网传输。
9.气瓶检验机构是否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建立本单位检验气瓶的电子技术档案,实现检验机构的气瓶检验数据信息与气瓶充装单位、地方监管部门互联互通。
10.严厉打击无资质充装二甲暇、在民用液化石油气中
掺混二甲酰或其他不明化学添加剂的行为;是否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未检气瓶、非法改装气瓶、报废气瓶和无信息标识气瓶。
11.气瓶检验机构是否建立相关制度,检验和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按照检验规范标准开展检验工作;是否存在出具虚假检验数据、检验报告和检验标志行为;是否存在非法改装气瓶、翻新气瓶,或者擅自销售报废气瓶等违法行为;是否冒用其他检验机构名称进行检验。
12.对辖区内销售的液化石油气钢瓶、角阀、减压阀、灶具、热水器等产品质量开展专项整治,依法查处无证经营、销售不合格钢瓶、阀门、灶具和热水器等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结果。
(四)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使用管理。
13.餐饮用户是否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使用符合标准的燃气器具以及连接管、调压阀等配件;
14.餐饮用户是否每月对户内燃气设施设备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是否在餐饮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公示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
15.餐饮场所是否存在违规储存、使用瓶装液化气的行为;用气场所、燃气设备设施、用气操作是否符合要求。
五、整治措施
(一)严格隐患销号。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建立“滚动排
查、清单管理、动态销号”制度;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责令制定详细可操作的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费用、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实行挂牌督办,同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安全,有效完成隐患治理的工作闭环。
(二)明确配送标准。贯彻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办法》,使用货车运送液化气的,应当申请许可;使用三轮车、电动车开展城市内“最后一公里”配送的,可以不申请许可。县级以上地方要研究制定本地区瓶装液化气配送服务管理办法,制定钢瓶配送的小型运输工具技术标准和行为规范,确保配送安全。
(三)严格市场准入。严格安全准入,做好燃气经营许可证和气瓶充装许可证的核发,把好市场准入关。对己经进入市场的液化气企业,要加强充装、销售、配送和入户安检等环节经营检查,对没有健全的经营方案、自有产权气瓶数量与经营规模不匹配的,未建立配送服务体系、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客户服务系统确保产品与服务质量安全责任可溯源的,要限期停业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坚决予以清出市场。
(四)实施智能管控。加快推进非居民用户,特别是餐饮场所安装带有燃气泄漏监测报警及自动切断功能的装置,建立燃气泄漏报警远程监控系统,实时分析采集的燃气浓度,及时预警,同步推送,利用手机APP实时动态查看燃气浓度。
(五)强化监督执法。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隐患,严格依法责令“三停”、行政拘留和临时查封等处罚和强制措施。定期检查餐饮用户自查情况和隐患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燃气经营企业应采取停止供气措施,由属地街镇和餐饮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
六、责任分工
(一)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城镇燃气、城管执法):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XX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负责具体实施本地区燃气行业的管理工作,并按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建立客户服务平台等工作。负责查处燃气违法经营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站(点);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行业标准使用燃气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律、安全技术规范,对液化气气瓶充装、检验单
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对液化气储罐、罐车等压力容器及其它特种设备实施使用登记和安全监管;对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报废)钢瓶等行
为进行查处,加快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确保溯源管理。
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对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液化石油气企业、餐饮场所进行查处。
依据《产品质量法》,排查整治“灶、管、阀”等燃气燃烧器具及配件市场,建立健全燃气器具市场准入机制,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及液化石油气、充气过程中缺斤少两、掺混二甲醍等行为进行查处。
(三)商务部门: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餐饮场所经营者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安全用气,安装可燃气体泄露报警装置。鼓励引导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逐步改用天然气。
(四)公安
治安: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配合燃气管理、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非法储存、倒罐、销售液化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查处;对阻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由公安治安部门负责处理;对构成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储存、运输、携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
为处理程序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会同燃气主管部门、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打击跨区域运输经营等违法行为。
(五)应急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申请,对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场所以安委办名义实行挂牌督办。对于有关燃气安全的举报,依据《XX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对涉及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
(六)消防部门:依据《消防法》《XX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燃气经营、使用方面存在火灾隐患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负责道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船只、从业人员、港区装卸管理人员、申报人员的资质管理,对危化品运输车辆非法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八)旅游、教育、卫生、民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行业管理的燃气用户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其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
供用气合同,安全用气,安装可燃气体泄露报警装置。鼓励引导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逐步改用天然气。
(九)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
七、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X月31日前)。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明确相关部门、单位燃气管理工作职责,全面动员部署各级各单位迅速开展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6月至10月)。一是开展全面排查。组织燃气经营企业、充装单位、钢瓶检验机构、餐饮用户等单位及其他燃气用户自行组织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列出清单、逐项整改。6月15日前完成排查工作。二是集中检查约谈曝光。组成联合检查组依法开展督查,对燃气经营企业、气瓶检验机构、餐饮用户等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督促落实安全责任措施。三是实施综合治理。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隐患进行分析研判,完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三)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11月至12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情况纳入20XX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内容。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成立由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应急、消防、卫生、民政、旅游、教育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城镇燃气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有关负有城镇燃气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落实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多部门联合开展供应侧和使用侧隐患风险管控。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移送违法违规案件,加强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三)广泛发动群众,加大查处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社会公众、企业职工全面查找身边的安全隐患,充分用好《XX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通过12345热线,XX省安全生产举报平台,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热线和119消防举报电话等,及时举报各类风险隐患。加大对发生事故的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篇四:城镇燃气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燃气市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燃气行业安全管理,规范燃气经营市场秩序,消除燃气安全隐患,严防燃气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市安委会关于燃气供应市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围绕构建“和谐潮州,平安潮州”的目标,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以《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理念,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彻底消除燃气安全隐患,确保燃气公共安全。二、整治的范围全市燃气企业(包括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自供企业)。三、整治的重点内容(一)各类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包括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动火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保卫制度和各类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明确责任人,责任范围和安全生产目标。(二)燃气生产、储存、供应等设施设备是否齐全有效,安全可靠。燃气设施和供应站的设置是否符合《城镇燃气设
计规范》(GB50028-2006)或其它相关国家规范的要求。(三)责任是否明确;企业法人、技术负责人等岗位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格并明确责任;员工特别是从事安全管理、机泵操作、气体充装、抢险抢修等关键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四)应急预案、应急演练情况。包括应急预案编制和定期演练是否落实到位,应急预案各项工序是否落实到人,定期演练是否有记录。(五)管道燃气企业对管网安全保护、定期情况;对燃气用户定期安全检查和安全用气宣传情况。四、方法步骤整治工作从6月1日开始,分为4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日至6月5日)。按照市安委会的要求,制定并印发《燃气市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6月5日召开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对燃气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并把市安委会的有关精神传达到各县、区建设局和市城区各燃气企业,要求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6日至6月10日)。各燃气企业要认真按照我局的统一部署制订专项整治方案,并严格对照燃气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在上个月燃气经营企业年检时专家组提出的整改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全面自查,不留死角。在自查中,重点检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
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情况;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等。各企业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并尽快落实整改、完善。对部分难以及时整改的,要制订整改计划上报我局,同时建立安全防范措施。(三)专项整治阶段(6月11日至6月20日)。由我局组织对市城区燃气企业进行逐一检查,对两县燃气企业进行重点抽查。对燃气企业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四)整改验收、督查阶段(6月21日至6月29日)。对上一阶段未能整改的问题,继续跟踪整改。对已整改但极有可能重犯的,重新进行检查。一定要以全安全的面貌迎接市府督查组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明显违反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有关法律规定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五、工作要求(一)各县、区建设局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直接负责辖区内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管理,维护燃气行业的正常秩序,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二)各燃气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气站的组织
领导,落实各项生产、管理安全责任制度,特别要认真吸取“5.22”事故教训,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三)对在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原则上要在6月30日前整改完善。各燃气企业要认真组织落实整改工作,做到彻底消除燃气安全隐患,确保燃气安全生产。
篇五:城镇燃气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方案5篇
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方案篇1为进一步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使用监管工作,有效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省、市、区安委会及市燃气主管部门的部署要求,决定20__年4月至7月,在全市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工作任务
本次专项治理的范围是管道燃气、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
主要目标任务是:落实行业安全管理责任和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燃气经营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建立用户使用档案、推广使用燃气泄露报警器装置;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约定,对用户燃气设施、安全用气进行检查和技术指导;排查生产经营场所和用户管理存在的隐患和漏洞。向社会公示合法燃气供应企业名录。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经营企业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责任分工
区规划建设局燃管处负责区燃气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城建办负责本辖区内燃气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
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燃气经营企业安全大检查(4月至5月)
区燃气管理处结合《燃气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对企业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检查方式采取企业自查和管理部门重点监督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内容:
1.生产经营场所。重点检查各类设备、设施是否齐全有效,设备设施是否定期检测、检修,日常维护保养是否到位;单位工作人员定期安全教育情况,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企业规范化经营管理情况,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紧急事故状态时的突发情况应急处置预案制定情况及相关安全制度建立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监督及管理人员配备和职责履行情况等。
2.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和配送管理。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不得充装不合格钢瓶和非自有产权钢瓶,自有钢瓶应定期检验,充装钢瓶不得短斤少两和超量灌装,灌装后应逐瓶进行气密性检验,充装的液化石油气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严禁擅自设立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不向二道商贩销售液化石油气。钢瓶运输配送过程中应加强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运输的有关规定,车辆安全设施要确保有效,驾驶员、押运员配备齐全,严禁酒后和疲劳驾驶,严禁超载。
(二)公布《区燃气经营企业名录》(5月)
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将审核合格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三)用户安全管理工作(5月至6月上旬)
1.完善用户档案。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分类完善用户档案资料,详细登记用户单位(姓名)、地址、联系电话、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数量、日(月)用气量、供气方式等情况,并建立电子和纸质两套档案。
2.签订供用气合同。燃气经营企业应与用户签订《燃气供用气合同》,明确供气设施和用气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等责任,合理界定供用气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明确安全用气规则等,进一步规范用气行为。
3.开展用户安全用气检查。燃气经营企业要组织开展用户安全用气大检查工作,安全检查要做到全覆盖、无缝隙,安全检查结果经用户签字后存入档案。对用户存在的安全隐患要书面通知并协助用户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停止供气。
各燃气经营企业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入户检查人员素质,切实提高用户安全检查质量,消除用户安全使用隐患。用户安全用气检查情况纳入用户档案管理。
(四)安全用气宣传(6月)
区燃气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燃气经营企业利用“安全生产月”开展安全用气宣传活动,深入社区、街道、学校,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开展燃气常识和事故案例宣传,加强燃气安全警示教育,推广应
用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提高广大燃气用户的安全使用知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督查检查(6月中下旬)
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对燃气经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燃气经营企业用户档案建立情况、安全供用气合同签订情况、用户安全用气检查情况、燃气泄露报警器装置推广使用情况等进行全面落实。
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方案篇2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燃气安全管理,规范燃气经营和使用行为,预防燃气事故的发生,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燃气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20__年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力杜绝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对燃气安全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
(三)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无证照销售液化气等非法行为。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燃气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行动。督促管道燃气企业加强管线巡查和设施维护,强化安全使用知识入户宣传。做好燃气企业危险源监控工作,加强对燃气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实行持证上岗,确保持证上岗率达100%。
(二)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开展打击“小瓶倒灌”和非法大量储存液化气专项行动。整顿燃气市场以次充好的不良行为,严厉查处小瓶倒罐、倒残和非法大量储存液化气的行为,严格禁止使用超期未检、检测不合格的钢瓶。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20日-8月31日)。各燃气企业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1日-9月20日)。各燃气企业要做到边排查边整改,对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隐患,要及时书面上报。对
无证照销售液化气的非法经营户做一次全面摸底,摸底情况书面报市住建局燃气管理办公室。
(三)集中检查阶段(9月20日-10月10日)。组织相关职能单位,按照《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对燃气管道经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查资料,现场检查),全面查处、取缔无证照非法经营户。
(四)总结验收阶段(10月10日-10月20日)。各单位对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查找问题,并制定、落实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11月底前报市住建局燃气管理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市燃气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全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住建局纪检组书记担任,副组长由住建局安全科负责人担任,成员安全科科员,具体负责燃气安全日常管理及专项整治工作。
(二)营造宣传氛围。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各类媒体,对抓得好的企业及时进行正面宣传表扬,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自查自改不落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向社会公开曝光。
(三)从严监督检查。严格开展检查,广泛开展明查暗访,深查安全隐患和整改情况,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并逐级上报。对没有开展专项整治、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从严处理;对无证照销售液化气的非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取缔。
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方案篇3一、加强专项整治组织领导:
成立由副局长任组长,消防大队副大队长为副组长、商务局安监科科长、、大酒店安监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务局安监科,负责对企业用气场所进行专项检查、调度。
二、时间安排:
(1)制定专项治理方案(4月19日前):企业要结合实际和职责,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于4月19日前报商务局。
(2)自查自纠阶段(从4月22日至5月15日):请企业按莱安字[_]4号文件的有关标准要求,对大酒店及老餐饮经营企业进行自查自纠,自查情况于5月15日报商务局。
(3)检查督查阶段(5月25日前):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于5月25日前对企业燃气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三、保障措施:
(1)落实领导责任。、等公司应成立专项治
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责任状,落实主体责任。
(2)加强宣传培训。利用超市、大酒店电子
屏等形式,宣传燃气防爆安全知识,加强对餐饮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3)严格责任追究。在工作中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不按标准规定、违反操作规范的餐饮经营场所予以坚决取缔。
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方案篇4为吸取“10.12”民用燃气事故教训,进一步规范全镇燃气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管理,防范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社会稳定,根据镇政府领导指示,决定从现在开始开展一次为期一个半月的全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内容
(一)检查对象。由我镇负责管理的所有液化气生产经营企业、瓶装液化气站、商贸类燃气经营企业,由我镇负责管理的饭店、燃气使用工业企业,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重点燃气使用单位。
(二)检查内容。主要检查各燃气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情况;安全责任制落实、规章制度建立、硬件设施运行维护、设备检测、安全教育宣传、人员持证上岗、经营场所安全管理等情况;燃气用户用气安全情况。检查各重点燃气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情况,燃气安全使用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人员安全教育情况。
二、检查组织、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分单位自查、主管部门检查两种方式进行。为加强大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由分管副镇长任组长的全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大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大检查分三个
阶段进行,具体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10月20日—10月31日)。各燃气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对生产经营和使用过程中的各类设备、场所进行认真检查,重点对以前查出的安全隐患及燃气管线等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予以彻底整改,对存在隐患且暂时无法整改的停止经营。燃气经营企业要对供气对象燃气使用安全进行逐户检查,并督促用户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各汽车加气站要重点检查在用的压力容器是否超期未检,燃气设施设备是否锈蚀老化,是否为私自改装、未年检和年检不合格的车辆加气等方面,严禁为不合格车辆加气。各液化气企业要重点检查液化气储罐、压力表等硬件设备是否定期检测,是否为超期未检的钢瓶充气,是否为无证经营者提供气源。商贸类燃气企业是否有固定经营场所,是否有稳定气源,是否存在违规经营行为。
(二)检查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由镇安监办、执法中队、油区办、教育办等部门协调配合,同时聘请专业人员组成检查组,按照检查范围和内容,对液化气生产经营企业、商贸类燃气经营企业和饭店、燃气使用工业企业、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重点燃气使用单位分别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各种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完善;各种许可证照、设备检测报告、安全巡检记录、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齐全;燃气存储、充装、计量等设备器具是否存在破损、腐蚀、超期不检问题;作业区域是否存在明火、用电安全隐患;安全报警装置、避雷设备、消防设施是否存在缺失、失效等问题;管理和操作人员证件是否齐全。是否对供气对象进行了全面检查,是否督促用户及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根据现场督查情况,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存在安全隐患、未按要求自查的单位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对阻挠执法检查及存在隐患拒不整改的单位,依法取消其燃气经营许可证,以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
(三)整改阶段(11月16日—11月30日)。请各被检查单位根据自查和检查情况,对存在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分别报镇经济发展办、执法中队、油区办等牵头部门。
三、责任分工
这次大检查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各管区和镇直有关部门牵头进行。
(一)各管区、各村负责本辖区燃气大检查的组织实施,对本区域燃气安全负总责,要充分发挥村庄、社区作用,积极配合燃气供应企业做好本区域燃气安全大检查。
(二)镇执法中队牵头,经济发展办配合,负责按照全区分工由我镇管理的液化气生产经营企业、瓶装液化气站、商贸类燃气经营企业的检查。
(三)镇油区办牵头,执法中队、各管区、各村配合,对镇政府驻地天然气管道进行检查。
(四)镇执法中队牵头,经济发展办配合,负责全区饭店、燃气使用工业企业、重点工业企业食堂等单位的检查。
(五)各燃气供应企业负责做好本企业服务客户的燃气安全检查。
(六)镇教育办负责对各学校、幼儿园食堂的燃气安全检查;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食堂燃气安全检查。
四、检查要求
(一)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程序,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将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二)落实责任。各燃气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要充分认识燃气安全的重要性,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和人员管理,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活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经营,将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安全。
(三)强化宣传。各有关部门和燃气生产经营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向全社会广泛宣传燃气安全常识,进一步增强燃气安全使用意识,防患于未然。
(四)责任追究。各燃气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要求,增强安全意识,提高法制观念,自觉遵守燃气市场
经营秩序,严禁违法倒卖倒运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私自建设燃气设施。对于违规经营建设,一经查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请各管区、各村、各单位将本辖区、本单位及责任分工领域检查情况于11月30日前报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方案篇5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整顿规范燃气行业市场秩序、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消除城区安全隐患为目标,按照“统一组织、辖区负责、部门联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谐有序”原则,通过集中开展燃气安全综合整治行动,彻底拆除城区内座压燃气管线建(构)筑物,更新改造老旧燃气管线和超期服役燃气表,清除无证液化石油气钢瓶,清理天然气压缩站,确保燃气行业安全运行。
二、工作任务及完成时限
(一)拆除座压燃气管线建(构)筑物
市区需拆除座压燃气管线建(构)筑物共298处、16877平方米(具体明细由市建设局负责发至各区)对座压燃气管线的.建(构)筑物先有管线后有建(构)筑物的予以无偿拆除;对先有建(构)筑物后有管线且“三证”齐全的由
燃气公司与各区政府协商采取给予补偿或更改燃气路由等办法消除隐患。
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牵头,市安监局、规划局配合,各区政府负责具体实施,_年10月24日前全部完成拆除任务。
(二)取缔违法液化气站点、没收超期服役液化气瓶
月底前,市建设局燃气办完成对城区液化气市场的全面排查摸底。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没有经营许可,但站点条件达到经营许可要求的促其尽快办理有关手续,纳入正常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站点及超期服役的瓶体,由市建设局牵头,各区公安、工商、安检、消防等部门配合,依法予以取缔、没收。
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牵头,市公安、工商、安检、消防等部门和各区政府配合。
(三)更新改造燃气管道
由市建设局组织,市物价局、燃气公司参加,抓紧召开天然气
价格听证会,研讨燃气涨价的可行性,根据会议情况市政府再专题研究庭院、户内燃气管道改造资金筹措问题。天然气价格方案出台前,燃气要加大巡查力度,根据《
城市燃气管网安全运行保障方案》确保燃气安全运营。此基础上,由
燃气公司负责对89.5公里街区铸铁管道进行更新改造,确保3年内全部更新完毕。街区16.3公里管网进行改造;
年,重点对街区37.56公里管网进行改造。
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督办,市规划、城管、园林部门配合,燃气公司负责具体实施。
(四)更换超期服役燃气表
根据《
城市燃气管网安全运行保障方案》及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燃气公司要结合实际,按照重点、易发事故区域优先解决的原则,今年更换5万块燃气表的基础上,明年再更换8.5万块超期服役的燃气表。
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督办,燃气公司组成专门机构、专门队伍具体实施。
(五)清理天然气压缩站
市安监局会同
燃气公司对市区天然气压缩站进行全面普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制定出具体实施方案。对街区燃气管道覆盖范围内的天然气压缩站,由燃气供应单位3个月内完成燃气管线敷设替换,不影响居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全部取缔。对街区燃气管道覆盖范围外、暂时不能使用管道供气的用户,由市安监局组织天然气供应企业根据《
市燃气发展规划》将敷设燃气管线相关路由纳入明年道路计划,年内完成工程项目审批相关手续和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明年实施并将天然气压缩站拆除。此期间,市安监局负责监督天然气供应企业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确保天然气压缩站安全运行。
此项工作由市安监局负责,市建设局、规划局、技术监督局、消防支队及各区政府配合,年底前取缔市区内全部天然气供气站。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建设局、安监局和各区政府要分别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主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并明确专人具体负责燃气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采
取领导干部包片、包户的办法,分解任务,责任到人,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燃气安全综合整治,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各自任务。市有关部门要全力做好服务保障和指导监督工作,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积极为燃气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强化协调调度。市建设局、安监局等牵头部门要定期召开专题会和联席会,加强与各区和各有关单位的信息沟通,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重大问题。要实行周报告制度,各区和各责任单位要在每周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向市建设局和安监局报告本周工作进展情况,市建设局、安监局要及时审核、登记、备案、汇总,并及时以简报形式报送市政府、各区和有关单位。
(三)坚持依法行政。燃气安全综合整治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政策性非常强,一项群众比较敏感和关注的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按法定程序办事,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对不听劝解、无理取闹、妨碍执行公务的要坚决依法处理,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强化宣传教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宣传,广泛动员,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取得企业、产权单位和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供气企业要走家入户宣传安全用气知识,使居民熟练掌握各种安全预防和应急措施。同时,对长期无人居住的由辖区政府组织街道办事处和派出所配合入户普查,对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管道和部位,供气企业要立即实施更换,确保燃气安全运营。各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宣传导向作用,大力度、多角度宣传报导燃气安全综合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跟踪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宣传正反两方面典型,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方案
篇六:城镇燃气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XX区城镇燃气使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使用工作,有效遏制和防范城镇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决定在全区开展城镇燃气使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厘清并落实城镇燃气使用环节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加强用户端安全检查和安全用气知识宣传,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加强入户安全检查,督促使用燃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全部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促进城镇燃气用户提高安全用气意识,提升用户管理水平,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餐饮场所燃气爆炸事故,切实提升城镇燃气安全水平。
二、时间安排
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两会”结束前。
三、整治内容
1.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加强入户安检,切实做好安全用气宣传,协助用户消除安全隐患。
2.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建立用户服务信息档案。
3.督促餐饮用户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以及连接管、调压阀等配件。
4.督促餐饮经营单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5.督促餐饮用户定期对户内燃气设施设备使用情况进行安全自查,操作燃气设施人员掌握安全用气、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四、整治措施
(一)督促落实燃气经营企业主体责任
1.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用户安检制度,配备必要的安检人员、抢维人员、应急抢险物资等。
2.按照《城镇燃气用户设施安全检查和配送服务规范》开展入户安检,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对燃气用户设施每年至少检查两次,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在配送服务时同步检查用户安全用气情况。
3.发现非居民用户未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存在安全用气隐患的,立即发放隐患整改告知单,并协助用户纠正和处置,对存在严重隐患且拒不整改的,应当停止供气并向属地镇、住建、商务或应急管理等部门汇报。
4.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建立用户服务信息档案,瓶装燃气经营企业严格执行用户实名购气、配送经营制度。
5.加强安全用气宣传,向用户提供安全用气指导服务。
(二)推进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
鼓励城镇燃气居民用户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装置;非居民用户应当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餐饮经营单位的具体要求如下:
1.瓶装燃气用户:严禁在地下室、半地下室、高层民用建筑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应当安装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燃气泄漏报警器,可使用燃气泄漏声光报警器,宜安装在液化石油气钢瓶附近,距地面高度小于0.3米,报警时便于被发现的位置。
2.管道燃气用户: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鼓励用户安装自闭阀。
(1)商业综合体内用气场所应当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及自动切断装置,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当设置能够联动切断燃气输送管道的自动灭火装置,并能够将报警信号反馈至消防控制室;
(2)餐厅面积大于150平方米的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及自动切断装置;
(3)用气设备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地上密闭房间时,用气场所应当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及自动切断装置,用气设备应有熄火保护装置;
(4)小型餐饮场所,厨房通风良好时(厨房开窗面积与厨房地面面积比大于1/10)可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声光报警器,建议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及自动切断装置。
3.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与检验:使用瓶装燃气的餐饮场所可以自行安装;使用管道燃气的餐饮用户应当选择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涉及燃气设施改动的,应当经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同意,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组织施工。报警装置应当请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检定,可以委托供气企业实施,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1年。
4.推进餐饮经营单位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措施:燃气经营企业加强餐饮用户安检,属地镇(开发区管委会)摸排餐饮经营单位底数,各镇各部门加强宣传引导,让广大餐饮经营者了解到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2022年1月1日之后,仍未安装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处罚。
(三)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使用管理
1.餐饮用户应当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以及连接管、调压阀等配件,安装使用符合要求的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2.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燃气使用安全责任制、操作规程;确定专人负责燃气设施管理,掌握安全用气、应急处置知识。
3.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户内燃气设施设备进行全面自检,或委托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定期维护、保养、检查,用气设备应按照判废年限进行更换。
4.积极参加供气企业等单位组织的用气宣传教育培训,主动接受供气企业的入户安检和安全用气指导,对安检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
(四)加强安全用气宣传
各镇(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安全用气宣传、事故警示教育和网络舆情引导。充分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支持参与城镇燃气安全用气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向餐饮经营单位宣传《安全生产法》中关于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要求。定期曝光存在重大安全用气隐患且拒不整改用户,使用户全面认识燃气安全隐患的危害,形成燃气隐患齐抓共管、社会共治的工作格局。
五、责任分工
(一)属地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摸清属地餐饮经营单位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情况,督促用户消除安全用气隐患;加强安全用气、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宣传。针对餐
饮场所未按要求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属地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时上报区城镇燃气专委办公室,区城镇燃气专委办公室将开展联合执法,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对未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餐饮经营单位予以处罚。
(二)住建部门: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定期检查、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督促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实名制销售、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建立用户服务信息档案等工作;督促燃气经营企业要求新通气用户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三)城管部门:负责对使用瓶装燃气的餐饮流动摊贩的管理。
(四)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生产、流通领域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五)消防救援部门:依据《消防法》《XX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对餐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六)应急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申请,对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场所挂牌督办。
(七)商务、文旅等部门:根据职能督促使用燃气的餐饮经营单位,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建立燃气使
用安全责任制,定期开展用气设施自查;宣传引导餐饮经营者安装使用符合要求的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0月31日前)。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能,细化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全面动员部署、迅速开展工作。
(二)摸底宣传阶段(2021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
各镇(开发区管委会)全面摸排属地餐饮经营单位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情况,宣传引导用户加强安全用气自查,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每周填报餐饮经营单位摸底统计表。
(三)全面推进阶段(2021年11月2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各镇(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根据专项整治情况和摸底情况,全面推进城镇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全面推进餐饮经营单位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工作。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各镇(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加强用户检查,全面核查餐饮经营单位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情况,对仍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使用燃气的餐饮经营单位,依法予以处罚。
(五)总结提高阶段(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两会”结束前)。各镇(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总结城镇燃气使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巩固阶段性成果,分析存在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请各镇(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于2021年12月31日前,每周填报餐饮经营单位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统计表;2022年“两会”结束后一周内将工作总结报区住建局。
XX区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电话:
是否安餐饮经序
镇(开号
发区)
餐饮经营地址
单位名称
责任人
警装置
装可燃营单位气体报备注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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