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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财政体制改革4篇

|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乡镇财政体制改革

  

  财政体制改革后乡镇财政的困境与解决途径

  作者:季娟

  来源:《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3年第11期

  季

  娟

  摘要:伴随着我国财政体制改革步伐的推进,乡镇财政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问题,在缺少以往的国家财政支持的情况下,乡镇财政也出现了资金持紧、基层政权运转困难等问题,导致乡镇财政困难的原因有多种,必须要认清不同阶段国家政策的特点,根据实际的规定来进行科学调整。本文全面系统地分析了财政体制改革后乡镇财政面临的困境以及解决方法。

  关键词:财政体制改革;乡镇财政;困境;解决途径

  新时期我国加大了对财政体制的改革力度,先后实行了农业税费改革制度,极大地支持了农业的发展,增加了农民的农业经济收入,全面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农村呈现出一派欣欣向荣的发展局面。然而对应的乡镇财政问题也随之出现,在没有国家财政力量的支持下,乡镇财政也面临着新的困难和危机,各级政府必须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采取针对性的科学措施进行解决,化解矛盾和危机,从而确保乡镇政权的正常运行,维护农村的长治久安,在确保多方利益的前提下,维护财政体制改革的优秀成果。

  一、乡镇财政困境的成因分析

  (一)财政体制改革的客观因素对乡镇财政的影响

  当前乡镇财政面临着多重发展矛盾,例如:税源有限,可是承担的任务却有增无减,地方经济发展不景气,使得原本有限的财源更加受到限制;同时,乡镇财政收入小、支出大,收支不平衡,已经造成了乡镇财政的资金严重短缺;有限的财政资金力量同无休止的铺张浪费之间的矛盾,在财政吃紧的情况下,一些地方乡镇企业却将经营中的债务危机转移给乡镇财政,使得乡镇财政背负着沉重的债务负担。

  (二)造成乡镇财政困难的原因

  1.乡镇机构臃肿、人员淤滞。乡镇财政由于受到计划经济制度的影响没有打破传统的运行机制,仍然局限于对部门人员的供养,由此形成了财政危机。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我国尚未创建科学、健全的政治体制,一些乡镇地区的管理制度仍然停留在计划经济时期的模式,上层配设行政机构,相对应在乡镇一级配置服务部门,在此过程中就可能增设多余部门,供养一大批无所事事的人员。而且每年事业单位制度改革都会裁掉一部分在编人员,这些人都被下放到乡镇地区,财政每年都要为这些人提供工资开支,成为财政的一大负担,使得财政运转面临着资金困境。

  2.缺乏雄厚的经济基础,财政资金来源不足。与城市的经济繁荣发展相比,中国农村地区仍然处于相对落后的状态,农村地区主要的经济形式局限于商品零售业,没有形成上规模的经济实体,而且由于农业科学技术尚未得到发展和普及,农业收入仍然要依靠自然因素,这样就使得乡镇财政收入的来源无处可寻,特别在实行农业税收体制改革后,各项农业税的减免也为地方乡镇的财政收入蒙上了阴影,使得原本收入来源有限的乡镇财政更加困窘。

  3.乡镇企业债务危机转移。乡镇企业是农村经济发展的产物,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为了丰富农村经济形式,增加农民经济收入的重要举措,乡镇企业的开设一方面拓展了农民的就业机会;另一方面也极大地促进了乡镇地区经济的发展,具有划时代的积极意义。然而,乡镇企业的经营运转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持,这部分资金也由乡镇政府以银行贷款或财政拨付等形式进行承担,然而,一些乡镇企业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由于缺乏了科学的管理方法和现代化的经营体制,没有创造出高的经济利润,其生存与发展也无从谈起,乡镇企业的兴起如昙花一现,纷纷濒临倒闭,倒闭后所形成的债务负担仍然由乡镇政府来承担,而且债务数额相当大,这也无疑为乡镇财政带来了新的负担和困难。

  二、乡镇财政困境的解决方案

  (一)维持现行的税费与农业税制度,改革分税制体制,合理地增加乡镇财政收入

  第一,对乡镇财政取得的税收种类进行重新划分、规定,确保其税源的稳定性,一些消费税、增值税等要从中央政府提取一部分给乡镇政府,全面革新不同层次行政机构的税源分配,增加乡镇财政收入,减轻乡镇财政负担,解除困境。同时,可以适当地采取奖励方针,创建科学的激励制度,鼓励地方政府合理、合法地创造税源,也要革新乡镇财政管理模式,可以采取“镇财镇用市监督”的政策,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调动乡镇政府充分利用行政财源,同时发挥市对乡镇财政管理的监督作用,这种制度本身也是与农业税费制度相适应的制度。同时,也要完善上级行政部门对乡镇的转移支付制度,要全面改革以往的财权上级集中,然而事务却分配给下级来做的局面,改革行政管理机制,实现转移支付。

  第二,改革传统的工资制度。也就是将乡镇领导等在编人员的工资转为由上级县、市政府等来负责,同时乡镇交通系统、农业基础设施等的建设也需要县、市政府的财政支持与扶持,控制乡镇财政在乡镇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投入,确保其有限的资金支持乡镇政权的正常运转,这样才能有效化解财政危机。

  (二)更新管理观念,夯实乡镇财源

  乡镇行政部门要树立财源意识,各部门领导要重视对乡镇财源建设的指导,增强理财意识,更新财政管理观念,改变传统的就地等候、相互依靠的工作理念,主动找出问题的原因,自行解决问题,日常生活中要控制不合理的公款开销,防止出现腐败浪费的现象。

  (三)实行乡镇机构优化重组,转变政府职能

  为了有效减轻乡镇财政负担,可以取消乡镇政府,进行乡镇自治化管理,全面控制乡镇机构规模,通过竞争上岗制度来减少臃肿人员,全面提高乡镇机构工作人员素质,提高行政办事效率,同时,对乡镇企业实行改革重组,减少政府资金的涉入,鼓励个体化经营、股份制改革等等,这样才能从源头上缓解政府的财政危机。

  (四)发展农村经济,广聚财源

  要改变传统的以牺牲农业、农民的利益来支持工业发展的现象,转向利用发达的现代工业力量来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国家可以通过制定政策、投入资金等来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普及农业科学技术,为农民开辟新的收入来源,农业经济得到了发展,乡镇财政也会对应有新的收入,国家应该积极支持鼓励农业技术的研究,为农民提供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服务,全面带动农业经济的发展,为乡镇财政开拓新的收入来源。

  财政体制改革促进了农业经济发展,增加了农民收入,改善了农村生活环境,因此必须重视财政体制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明确这些问题产生的主客观原因,采取科学的政策调整

  与制度改革措施,来解除乡镇地区的财政困境,全面开拓乡镇财政税源,增加乡镇财政的合理收入。

  参考文献:

  [1]张磊,刘燕.挑战与选择——农业税取消后的乡镇财政改革[J],甘肃农业,2006(3).

  [2]林琳.当前乡镇财政面临的困难与解决对策[J].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10).

  [3]程同顺,吕春廷.中国农村税费改革的发展方向[J].长春市委党校学报,2009(12).

  (作者单位:大丰市大中镇财政管理所)

篇二:乡镇财政体制改革

  

  二、县乡财政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改革的基本原则。

  实施县乡财政体制改革的重点在乡镇财政改革。乡镇财政体制自1984年建立至今,对县域经济发展和壮大起过积极的作用。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农村税费改革的实施,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已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县乡财政困难突出且普遍,改革势在必行。其改革的基本原则为:

  1.坚持分类指导。依据各省制定县乡财政改革政策框架,根据辖区自然、经济和社会特点,合并归类,结合当地不同情况实施有针对性的改革,并加强跟踪指导,逐步总结经验,形成统一的管理办法。

  2.坚持事权与财权对称,权责对等。县乡财政体制不顺主要症结就是财权上移,事权下移,人员增多,机构膨胀,管理落后。要改革当前财政体制,以事权定财权,规范政府职能范围,层层规范财力配置,合理确定各级政府的职责,一项事权对应一项财权,限制举债积极还债,精简财政供养人员,保运转保发展。

  3.分步实施,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行“乡财县管”,根据地方财力困难程度,分步实施。

  在前半阶段,按照《预算法》关于县乡财政之间的收入范围和支出责任的有关规定,坚持乡镇预算管理权、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财务审批权不变的三权不变原则,选取试点,逐步展开;后半阶段,制定统一办法,完善配套措施,颁布实施。

  (二)改革的目标。

  我国共有2800多个县,面积占国上面积的90%以上,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70%以上,经济总量占全国的比重超过75%。可见县乡基层政权在推动我国经济发展、促进社会稳定与进步方面担负着重要使命,而县乡财政是政府职能实现的重要保障。因此,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县乡财政体制改革,逐步建立并完善农村公共财政框架和实现农村全面小康社会的总目标。

  1.逐步建立农村公共财政框架。公共财政是我国财政改革的基本方向。其宗旨就是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全体居民提供公共物品,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就目前情况来看,农村公共财政框架建设比较好的县乡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中西部地区的县乡一般仅仅维持在“吃饭财政”的水平上,且债务缠身,陷人困境,根本谈不上公共财政。因此要冲破“二元社会”的传统模式,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财权与事权,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

  对中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实现全国县乡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2.实现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实现全面小康社会,重点在农村,差距在农村。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就是要逐步建立完善的覆盖农村的公共财政框架体系,统筹城乡经济发展,不断加强财政对农村经济的扶持力度,增加对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积极推进小城镇建设,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与此同时,统筹城乡公共产品供给,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提高农民素质,丰富农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努力增加农民收入真正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支持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三、完善县乡财政体制改革的对策和建议

  (一)合理确定基层财政承担的公共支出责任。

  实行城乡一体的农村税费体制改革后,农村财力大幅度下降,再加上政府的管制性支出,使县乡两级财政陷入困境,将直接影响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因此,对各级政府的财权和事权调整势在必行。同时,上级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要合理运用政府管制支出政策。

  1.明确县乡公共财政的支出范围。所谓公共财政,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市场在资源的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的财政。县乡政府事权支出范围由市场直接决定,所以县乡政府要按照公共财政框架的基本要求,从以下几个方面规范县乡政府事权与市场事权的关系:

  一是理顺县乡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的关系。对于经营性的事业单位彻底推向市场,财政不再给予拨款;对于有一定收入的社会性公益事业单位逐渐减少财政支持,培养自收自支的能力。

  二是理顺县乡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改变对企业的扶持方式。政府要逐步从一般的竞争性、盈利性的领域退出,减少对企业的直接投资,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制定科学合理的财政税收政策为各种所有制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通过财政投融资的杠杆作用为引导社会资金流向企业、通过担保和贴息的方式对地方重点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有选择的支持等手段,优化产业结构,实现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合理界定各级政府间的事权支出责任。一是根据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和层次,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事权支出责任。财政的主要职能之一是提供公共物品,提供公共物品的政府层级应该与该公共物品的性质相吻合,即全国性的公共物品应该由中央政府提供,地区性的公共物品应该由地方政府提供。根据这一理论,逐步改变县乡政府过多地承

  担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现状,例如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为了全国人民的共同利益,属于全国性的公共产品,应该由国家承担;农村九年制义务教育也不单纯是地方性的公共产品,具有强烈的效益外溢性,应该主要由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来承担。

  二是明确县乡两级政府的事权和支出范围。从维护基层政权稳定这一大前提出发,行政管理、司法管理、公安管理这三大块事权原则上应大部分划归县级政府,小部分划归乡镇政府。此外,对某些与国计民生关系较密切的具有县域性影响的事权如计划生育、义务教育、卫生、基础科学、文化、抚恤救济等主要应划归县级政府,乡镇政府主要负协办责任。对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交通建设、水利建设等事权,原则上应按受益范围确定管理对象,其中跨乡镇项目事权主要划归县市管理,乡镇范围内项目事权主要划归乡镇管理。

  3.合理制定各种法定支出、专项配套支出和政策性支出政策。由于我国县乡财政以薄弱的农村经济为基础,财政收入和支出存在着突出的矛盾,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实施的工资刚性支出、各种法定支出、专项配套支出和社会保障兜底支出等政府管制支出都以较高的幅度增长,更进一步加剧了县乡财政的收支矛盾,在有的县乡不得不靠举债来弥补各种管制支出。因此,政府管制必须审慎运行。

  一是审慎出台一些有法定比例支出的法规,取消不合理的政府管制性支出。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财政收入增长很快,为了保障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中央政府出台了一些关于科技、教育、公检法、计划生育、文化、社会治安等法规,要求法定支出在各级政府财政收入中占有一定比例,并且随着政府级次的下降而上升,与政府财力分布成反方向变化。但据世界银行的实证性研究表明,很多公共支出的工作质量与支出规模的增长不存在显性相关,并且很容易造成部门的工作依赖性。因此要对目前的法定支出项目进行归并、清理和取消,杜绝政府管制上的不合理负担。

  二是上级政府要为政策性支出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政策性增人、增资等由上级政府出台的管制性支出增长过快,增加了地方财政支出规模。例如大中专学生分配、复转军人安置、民办教师等政策性增人所导致的支出主要由地方政府负担,造成地方在收益和支出成本上不匹配,因此上级政府有必要为其出台的政策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通过转移支付的形式,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例如我国在1999年出台的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增资支出原则上要求按照隶属关系由各级财政承担,但中央承诺通过转移支付的办法,对财政困难的老工业基地和中西部地区进行补偿,这是对分担管制支出成本的一种有益尝试。

  (二)科学合理地划分各级政府的收入范围。

  我国的财政体制是“一级政府,一级财政”,地方政府的基本职能是有效率地为本地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财政是实现其职能的基本保证。而税收是作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按照“分税制”的要求,地方各级政府都应该有自己相对稳定的税源,尤其是对于目前解决我国县乡财政困难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为了保证稳定的地方财政收入,要在明确各级政府事权和支出范围的前提下,按照财权和事权相统一的原则,结合各税种的特点科学合理地划分税种和收入范围。

  一是按照规范标准,调整中央和地方税种划分。建议将营业税与城市维护建设税全部划归地方,个人所得税划归中央。

  二是地方政府也要按照中央对省之间办法,打破旧体制下按企业经济成分、隶属关系、行业性质、企业规模划分收入的做法,主要以分税种作为财力分配的主要依据。

  三是结合税种的特点、当前的收人数量以及潜在的增长能力,确定地方各级政府的主体税种。从近几年地方政府税收构成的比例看,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为主体税种,但由于政府级次太多,税种的划分仍很困难,有必要将财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其他税收完善后作为主体税种。

  四是结合地方分税制改革的实施,确立地方各级政府的主体税种。根据各税种在各级政府税收收入中所占的比例和各税种对经济的调控功能,营业税适合充当省、市级财政的主体税种,财产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适合充当市、县级财政的主体税种,农业税适合充当乡级财政的主体税种。

  (三)完善地方税收管理体制。

  地方税收管理体制是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划分地方立法权和税收管理权的一种制度,它是税收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1994年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对税权的改革并没有太大的动作,仍以高度的中央集权为特点,全部税收立法权归中央,其他的管理权也大都在中央,即使是下放的税收管理权利也都集中在省级政府。为了加强地方政府尤其是县乡政府对本地区社会经济的宏观管理职能,使其能够根据本地区的特点灵活掌握地区税收政策,及时解决经济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必须对目前的地方税收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和完善。

  一是改革税收征管模式,理顺税收征管体制。为了加强对税收的征管,改变当前税收征管工作中的混乱状况,必须建立一个税收征管权和完成政府确定的税收收入任务间的相互制约的机制,理顺地方税务部门的“条块”管理关系。应该把地税部门与财政部门合并办公,成立财税部门,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由当地政府领导,使地方财税部

  门真正成为地方政府制定预算的执行部门,并完全接受当地人大的监督。

  二是给予地方政府适当的税收立法权。地方政府必须在不侵占中央的税基、不影响国家宏观调控和全国统一市场形成的情况下,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进行立法,开征地方性税种。同时中央应保留对地方开征新税种的否决权。

  (四)加大对县乡的转移支付力度。

  转移支付是贯彻国家政策意图、平衡地方财力、缓解基层财政困难的一项重要措施。我国目前的转移支付制度还是延续分税制改革之初的制度设计,是中央试图增加均等化努力的第一步尝试,具有明显的过渡性色彩。针对目前的县乡财政运行困难状况,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改革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一是提高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水平。目前纵向和横向财政失衡矛盾都十分突出,有限的转移支付资金在地方经济总量迅速增长的背景下,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均衡作用被明显淡化,因此需要提高中央用于转移支付的资金总量规模。

  二是增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的力度,完善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我国一般性转移支付从1995年起实施,原来称

  之为过渡期转移支付,一般性转移支付是以公共服务能力的均等化为目标,参照标准收入和支出的差额以及可用于转移支付的资金数量等客观因素,按统一公式计算确定。2000年中央财政使用公式法实施的转移支付资金为85.45亿元,而用于体制补助、专项补助和税收返还的资金高达4583亿元,相差54倍。因此,有必要对我国的现行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结构进行调整,逐步将专项补助的一部分、税收返还、体制补助等纳入到一般性转移支付范围内。同时也要完善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规范标准收入、标准支出和财政补助系数的测算标准,增加转移支付的透明度、科学性和公正性。

  三是建立规范的专项拨款制度。合理调整现行的中央专项拨款,引导地方政府增加对农业、教育、基础设施等社会经济的关键领域的投入,尤其是生态环境、基础教育等具有较强的外部性领域的投入,从而简化和归并目前过多的专项拨款种类。同时为了做到各类专项拨款的公平、公正,防止其过快增长和过多过滥,要改革现行专项补助办法,对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和效益性进行充分研究和论证的基础上分配项目资金,并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降低欠发达地区的配套资金比例。

  四是完善省对县政府的转移支付制度。为了确保省级财政充分发挥宏观调控功能,并实施“省管县”的财政管理体

  制改革,必须加强省级可用财力占全省可用财力的比重,增加省以下转移支付资金。对于省以下转移支付资金,要打破省对下体制补助、专项补助、结算补助以及其他补助的界限,根据转移支付资金总量和调控目标按照因素法统一核定各地的标准收入、标准支出及总补助数额,充分发挥省一级调解县域之间财力均衡的作用,逐步缩小辖区内地区间财力差距,从而确保全国地区间差距的缩小。

  (五)改革和完善现行县乡财政体制。

  1.改革县乡财政预算体制。

  (1)合理核定收入基数。县乡财政收入基数的确定成为县乡财政矛盾产生的焦点,只有确定科学合理的收入基数,才能避免县乡财政苦乐不均和财力差距拉大。一是建立县乡税源台账。建立税收台账,把握县乡工商税收、农业税收等税源的分布、质量、数量、变动和增长趋势,建立一套详实可靠的信息资料,随时登记,密切观察,保证税收变动的准确性和规律性,以便确定科学的收入基数。二是科学下达税收基数。市对县、县对乡下达税收任务,既要避免给下级财政留存财力过多,又要避免迫使下级财政杀鸡取卵,寅吃卯粮,鞭打快牛。要依据县乡税源台账,将收入具有稳定性的农业税、服务行业的营业税等作为固定收入;针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弹性较大的税种,确定科学的弹性系数,归并和计算固定收入。三是实施“三年一定、超收全留、短收自负”和“统收统支、收支两条线”。市对县、县对乡镇实施财政管理,要根据《预算法》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区分经济发展状况,对富裕和困难的旗县、乡镇,分别采取不同做法。对富裕的县、乡,上级财政要实施“三年一定、超收全留、短收自负”,鼓励富裕县乡积极完成财政收入任务,推动地方经济持续发展;对经济欠发达的县乡要实施“统收统支、收支两条线”,不再下达硬性任务,将困难和负担适度上移,通过转移支付弥合财政收支缺口,防止地区财力差距扩大。

  (2)严格控制支出基数。由于全国旗县市区财政多数为吃饭财政和困难财政,所以要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科学核定支出基数。一是改革预算编制。推行零基预算,改变“基数加增长”式的预算编制,取消历年沿袭的支出基数,以零为基点,对支出项目进行分析和评估。减少专项支出范围,将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建设及事业发展经费三大支出确定为经常性支出范围,规范经常性支出。严格遵循“建设”支出和“吃饭”支出相分离的原则,二者使用方向要有严格的界限,严禁相互挪用。改变先“吃饭”后建设的传统做法,推行“吃饭”与建设并重。根据《预算法》要求,推行部门预算。严格确定一般预算和基金预算范围,强化预算管理,避免和禁止预算编制的随意性,减少经常性追加支出,使部门

  预算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严格部门预算编制流程,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透明度,减少和防止预算编制的人为因素。二是严控人员支出基数。建立人员底账,对在职人员进行登记。区分财政供养和非供养人员,规范财政供养人员管理,对教育、行政、农、林、水、气等行政事业机构认真核定编制,核实人员身份,尤其加强对公办教师和民办教师的管理,财政按编制供给。对超编人员、无编人员和无证民办教师,经费列支由预算内改为预算外,并逐步取消。对非财政供养人员实施企业化管理,尽早与财政脱钩,以减轻财政压力。三是加强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在零基预算和部门预算的基础上,推行“定额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用”式公用经费管理,确定公用经费支出标准,严格控制公用经费支出不断膨胀,其他经费向公用经费转嫁。四是坚持“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严格控制财政赤字和财政举债行为,按照支出预算规定,预留一定数量的预算周转金,以应对自然灾害和政策性增支。

篇三:乡镇财政体制改革

  

  我县乡镇财政体制改革情况调研报告

  X县乡镇财政体制改革自XX年全面实施了“乡财乡用县监管”,经过两年多的运转,运行秩序良好,既保证了乡村两级基层政权组织的运转,规范了“三农”资金管理,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又坚持了财权和事权的统一,增强了乡镇政府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保障能力,实现了乡镇政府由单一管理转为多元化的服务性政府,近年来随着国家对“三农”和民生问题的日益重视,各项惠农政策不断加大,所有惠农、支农资金全部由乡镇财政所负责管理,因此,迫切需要完善乡镇财政职能,进一步的深化乡镇财政体制改革。

  一、我县乡镇财政体制改革的基本情况

  1、根据《X县乡财乡用县监管实施细则》的要求,自XX年元月起已撤销乡镇政府所属的乡镇财政机构,同时在每个乡镇设立财政派出机构,财政所的主要职能是组织和协调辖区内财源的培植工作,负责所在乡镇政府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乡镇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管理工作,负责乡镇政府预算单位财务监督和日常报表决算工作,负责由乡镇组织实施的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农村社会保障资金及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工作,负责村级财政性资金的代管和监督,负责乡村债权债务清理,相应档案资

  料的统一管理,负责各项惠农补贴的核定兑付,负责契税、耕地占用税和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

  2、基层财政所实行岗位责任制,定编定员定岗,具体设立所长、预算管理员、收入管理员、支出管理员、专项资金管理员、债权债务和资产管理员、村级财务管理员和单位报账员,取消原有账户,统一设立“收入账户”、“工资账户”、“支出账户”、“专项资金账户”、“村级资金账户”,均由基层财政所管理。按照预算管理权不变的原则,继续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进一步规范收支行为,不断强化乡镇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的管理。

  二、乡镇财政体制改革所取得的成效

  1、创新了乡镇财政管理理念。各乡镇把实行“乡财乡用县监管”改革作为调整和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加强财政监管、规范理财行为、转变政府职能、化解乡村债务和缓解乡镇财政困难的重要手段,推进了财政工作绩效评价体系、树立了“为公理财,为民服务,以人为本”的财政发展新理念。引导乡镇领导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发展观,杜绝了乡镇举债搞建设,超前消费的错误行为,从而,为不断提高乡镇理财、聚财和管财工作水平开创了一个新局面。

  2、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乡镇所有银行账户取消后,各种渠道资金都进入财政专户,便于资金“捆绑’使用,为政府统筹管理资金和运用财力创造了有利条件,基本克服了

  资金分散所造成的损失。同时,通过财政预算的编制核定及资金统一核算、综合平衡,为乡镇财政预算管理规范化、防止资金流失与挪用筑起了一道坚固的防线。

  3、规范了乡镇政府理财行为。一是乡镇财政预算内外收入全部上缴县级财政集中管理和核算,确保了收入的及时足额入库,促进了乡镇收入有效增长。二是支出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顺序,合理安排支出和拨付资金。三是粮食综合补贴、良种补贴、能繁母猪补助等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按照二轮土地承包核定粮补面积,在基层信用社为农户统一办理“一折通”,确保了资金专款专用,惠农政策的落实。四是实行乡镇长一支笔审批,财政所监督,提高了乡镇遵守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的自觉性。

  4、规范了乡镇会计工作秩序。过去,乡镇由于受资金分散、分配主体多元化,以及乡镇财务人员业务水平等客观因素的制约,乡镇会计核算工作很难达到《会计法》、新会计制度和新财务制度规范化的要求,会计工作秩序比较混乱。实行“乡财乡用县监管”后,填制报表等专业性强、规范性和技术性要求高的会计核算工作由专职会计完成,促使单位会计核算的质量得到了根本保证,也有利于逐步建立起“统一收付、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和“单一账户”运行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5、规范了村级财务管理。村级财务实行“村财村用乡

  代管”制度,村级财政补助支出实行报账制,由村主任审批,乡镇政府、财政所双重监督。进一步规范村级支出行为,确保了村级组织的基本运转,积极引导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开展“一事一议”,采取以奖代补、民办公助的形式调动农民“一事一议”的积极性,以我县金堆镇为例,村级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的做法,一是尊重民意和共同受益是议事成功的基础。“一事一议”只有议那些村民关注,迫切需要解决和共同受益的问题,村民就有参与的积极性,议事才能顺利通过并得以落实,通过“一事一议”18个村共铺设巷道水泥路70公里;二是量力而行和规范监管是议事成功的关键。金堆镇地处秦岭大山深处,农民生活水平相对低下,开展“一事一议”工作只能从小事做起,先易后难,使农民现有收入水平能够接受,在“一事一议”项目实施过程中,采取项目招标,群众广泛参与的办法,既节省开支,又取信于民,群众普遍感到满意。三是干部素质和威望是议事成功的保证。落实“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村干部要具有为民服务之情,凝聚民心之信、清正廉洁之风,金堆镇村级干部因受大山的困扰,别无生计门路,大部分村干部注重依靠当地自然条件发展经济,带领村民致富,在村民心目中的威望值高是村干部素质的良好体现。四是财政资金引导是议事成功的助推剂。按照县政府对新打机井一眼补助3000元,大型蔬菜拱棚补助1000元的标准,调动农民参与“一事一议”

  的积极性,财政资金在整个工作中起到催化剂的作用,极大地促进了“一事一议”的开展。

  6、促进了乡镇财政职能发挥。“村财村用乡代管”的实施,有效地促进了乡镇财政职能的转换,财政所把工作重点由过去的收支管理型向综合服务型转变,其业务工作不再单纯是“征收税款”和“上划下拨”,而是面向基层,服务为主,认真做好粮食直补、良种补贴、能繁母猪补贴等各项国家对农民的惠农政策管理工作,使基层财政服务发展的功能得到进一步加强。

  三、乡镇财政体制改革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在肯定乡镇财政体制改革成效的同时,还应看到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很好的解决,必将影响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

  1、在乡镇财政体制改革方面。目前,乡镇可用财力少,资金供需矛盾仍然突出,其原因是多方面的。突出表现为:一是乡镇事权远远大于财权,乡镇的刚性支出压力不减,乡镇的支出控制难度较大。二是乡镇每月的可用资金有时和实际工作不对称,乡镇资金的调度困难,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乡镇政府的正常工作运转。

  2、配套改革进展缓慢。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须同乡镇机构改革、化解乡镇债务等改革配套进行。从我县目前的实际看,随着农业税的取消,乡镇政府的自主收入大幅减

  少,而又缺乏新的财源增长点。导致乡镇政府财政困难的状况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大部分乡镇依赖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补助的意识很强。同时,由于激励机制不健全,一些乡镇培植税源创收的积极性不高,化解乡村债务缺乏主动性,存在着依赖上级财政解决的现象。

  3、村级“一事一议”工作开展困难,隐形债务有所抬头。一是除金堆镇和县城附近经济相对较好的行政村外,塬上片及沿河片的乡镇普遍存在村级“一事一议”工作难以开展,仅巷道路建设,大部分村应由村民负担的资金未筹集到位,只能用贷款或欠付工程队的办法来解决,形成新的隐形债务。如辛庄乡太平行政村在巷道路建设中,以村集体名义在信用社贷款5万元垫交村自筹部分,新增村级债务5万元。二是以农村合作医疗为例,由于统计人口与实际人口的差异,导致参合率内的差异人数应缴纳的合疗基金落了空,而乡村两级干部为了完成任务被迫借钱垫资缺口资金,还有塬区乡镇因地理环境和经济条件的影响,乡村两级均不同程度存在对个人合疗资金垫付的现象,新增债务在乡村两级都有所抬头。

  4、村级组织运转困难。我县按照省市文件精神,已逐年提高了村级组织运转财政补助资金,但还存在村级组织运转困难,究其原因一是额外开资过大,仅行政命令性用于党报党刊征订的费用平均每个行政村支出4000元,二是村干

  部报酬过低,村干部每月报酬140元左右,难以调动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三是村级自主收入难以监管,村级土地承包费、公产租赁费收入由村级管理,自有资金游离在政府和财政监管之外,使乡镇政府和财政的监督职能难以发挥。

  四、完善乡镇财政体制改革的合理化建议

  1、合理确定乡镇财政的支出顺序。按照“乡财乡用县监管”的要求,在预算共编的基础上,实现财政支出“一保工资,二保运转、三保民生”的原则,合理确定财政支出顺序,切实加强乡镇财政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开展村级“一事一议”试点,实行财政奖补政策。积极引导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从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事情做起,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建立财政奖补长效机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

  3、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加强“村财村用乡代管”工作,将村级其它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适时对村干部和村级报账员进行财务知识培训,提高财经法规意识,堵塞漏洞,发挥村级资金的使用效益。

  4、增加基层财政公用经费。近几年来,国家支持“三农”的政策不断出台,这些惠农政策的实施,充分调动了农民增收的积极性,而这些资金的操作与监管,全部由基层财政所承担监督职能,加大了工作业务量,而这部分资金根本无公用经费,工作经费不足已严重影响财政干部服务职能的履行,影响了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只有充分保障财政所的公用经费,才能实现基层财政的财权和事权相统一。

  5、改革乡村干部考核体系。通过改革干部考核体系,促使乡村干部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将制止新债、化解旧债纳入到考核乡村干部的任期目标内,明确不举新债、化解旧债也是政绩的观念,采取各种途径,积极化解乡、村两级不良债务,县财政应建立债务化解奖补长效机制,努力化解乡、村两级不良债务。

  通过这次乡镇财政体制改革调研活动,深感农村综合改革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只有充分认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内涵,才能在工作中与时俱进、创新求实,不断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促进农村综合改革、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顺利开展。

篇四:乡镇财政体制改革

  

  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共五则)

  第一篇:深化财政体制改革

  深化财政体制改革

  积极推进“乡财县代管”工作

  为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加快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政府职能的转变,更好地规范乡镇政府的收支行为,增强乡镇保障能力,遏制乡镇新增债务的发生防范和化解乡镇债务风险,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帮助乡镇财政摆脱困境。我县在陆坊、浒湾两乡镇进行“乡财县代管”试点工作,2008年总结试点经验在全县13个乡镇全面铺开,目前运行顺利,成效显著。

  一、主要做法

  (一)把握“三个不变”,维护乡镇“四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保持一级政府、一级预算,乡镇政府在县级财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和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维持乡镇预算管理权不变;乡镇财政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乡镇,资金结余归乡镇所有,乡镇原有的各项债权债务仍由乡镇享有和承担,维持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属于乡镇财政和事权范围内的支出,仍由乡镇按规定程序审批,维持财务审批权不变。

  (二)扣住

  “七个统一”,规范资金运行。以乡镇为独立核算主体,实行“预算共编、帐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乡镇财政管理方式,由县财政直接管理并监督乡镇财政收支执行,具体做到“七个统一”。即统一编制预算,县财政局按照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结合乡镇年度收支计划和财力状况,提出乡镇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性意见。乡镇财政所根据预算安排的指导性意见编制本级预算草案,送县财政局审核,经乡镇人大会审核通过后发文执行。统一设置帐户,全面清理和取消乡镇所有会计核算帐户,由县乡财局在县信用社新区分社重新开设财政专户,具体五个帐户为:结算专户、工资专户、支出专户、涉农专项资金专户、村级资金专户。统一收付

  方式,全面推行综合财政预算管理制度,乡镇财政纳入预算的各项收入,全部通过乡镇国库经收处,直接缴入县级国库。县财政局预算股每月按进度将属于乡镇的财政支出款项全部拨入“乡镇财政结算专户”。由乡财局根据资金性质分解到乡镇的各个专户。统一办理采购业务,乡镇各项采购支出,由乡镇提出申请和计划,经县财政局审核后,县政府采购中心集中统一采购。统一票据管理,乡镇使用的各项罚没收入票据、行政性收费票据、完税凭证等所有票据,全部在县乡财局统一领发,实行专人管理、专人领用,专人结报,票款同行,以票管收。统一发放人员工资,乡镇人员工资实行县级财政统发。每月由乡镇财政所提供乡镇人员工资发放名单,县乡财局将资金统一拨付至“乡镇财政工资专户”。统一管理村级资金,村级的各项资金由县乡财政局拨付至各乡镇信用社“村级资金”专户,由乡镇财政所负责监督执行,实行村财乡代理,确保村级资金专款专用。

  (三)搭建“一个平台”,创新发放机制。2007年9月,县投入三十余万元资金为各乡镇购置电脑及打印机等硬件设备,租用电信光纤,建立了县乡网络平台,借助乡财县代管的有利条件,创建了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机制。即所有惠农补贴资金全部纳入一卡通发放范围,凡惠农补贴资金均拨入乡财局的乡镇财政涉农专项资金专户,由乡财局审核属于一卡通发放的资金及时拨入各乡镇的涉农资金专户,再直接打入农户的一卡通存折。建立了“一卡通”数据报送制度,每项资金发放均要经县乡财局审核、汇总并上传省厅、市局;一卡通资金实行专人核算专户管理、软件发放;强化督查监管,经常通过内网对一卡通资金发放进度、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严格督查,确保了我县惠农政策及时到位,2008年我县该项工作获全省第一名的好成绩。截止2008年12月31日,我县通过惠农“一卡通”软件发放的补贴资金共计8611.4万元,发放率达100%。

  二、主要成效

  一是维护了乡镇的和谐稳定。设立了乡镇人员工资专户,乡镇经费首先用于确保人员工资,每月将资金及时足额拨入至工资专户,由银行直接划入个人账户,保证了每月工资的发放,提高了干职工的积

  极性和维护了乡镇的和谐稳定。

  二是规范了乡镇财政收支的监督管理。一是加强了乡镇的票据管理,成立了专人专管,从源头上控管了乡镇的预算外资金;二是撤消了乡镇原有账户。撤消了除村级账户和涉农专户以外的所有账户,从而从根本上消除了乡镇私设小金库的温床;三是实行一个漏斗向下拨付资金。乡镇所有资金都通过乡镇结算专户,按照资金性质分解至各资金专户,统一规范了资金管理,并确保了专款专用。

  三是严格了经费报账审核制度。每笔资金的拨付和报账,都按照严格的五道程序办理,即:经办人初核,财政所长复核,乡镇长审签,乡财股稽核及分管局长审批,然后才能拨付,通过层层把关,多人审核,确保了资金的安全运行。

  四是国家惠农政策得以安全落实。实施“乡财县代管”后,票据得到规范,以票管收,从源头上杜绝乱收费现象,银行账户得到规范管理,全县专设涉农专项资金专户,畅通涉农补贴渠道,各项惠农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中,从制度和程序上杜绝了截留、挪用、抵扣现象,使国家惠农政策及时落实到位,让公共财政的阳光普照农村,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五是乡村债务得以有效遏制。通过清理,锁定了乡镇以前的债务,改革后,实行支出事前监督,杜绝不规范票据报账,禁止无预算开支,专款专用,严格项目审批,杜绝新债发生,同时消化了一些旧债,如干职工工资旧欠等债务,遏制了乡镇债务膨胀的势头。

  六是乡镇财政职能得以转换发挥。推行“乡财县代管”的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后,乡镇财政干部的主要精力转移到了财政监督和服务上来,加强了对村级财务的管理,提高了对农户的服务,强化了涉农专项资金的监管,完善了非税收入的管理,严格了财经监督,使财政职能得到了强化。

  第二篇:深化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定稿)

  深化县乡财政体制改革

  财政是国民经济的核心,是社会主义政权巩固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物质基础。财政体制是经济体制的核心,与依法治税理财、履行

  政府公共职能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当今世界,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已成为市场经济国家执政党执政理财的普遍选择。我国的财政体制在经历了改革开放前的统收统支、改革开放后的财政大包干以及分税制改革后,至1998年明确提出构建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目标,从而确立了我国公共财政体制的基本模式。所谓“公共财政”是指为市场或私人部门提供公共服务或公共品的政府财政。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财政的基本选择与必然要求。故人们把它称作是弥补市场失效,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财政。公共财政体制是经济和财政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是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县乡财政是我国公共财政体系中重要的一环,其基础性地位与重要性不言而喻。加快县乡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县乡财政体制,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为民理财、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的要求,抓紧建立健全相应的体制机制,认真研究解决面临的矛盾问题。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

  划的建议》,描绘了我国在新世纪第二个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今后一个时期推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根据《建议》提出的“十一五”时期财政改革和发展的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各级财政部门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在全面总结“十五”时期财政工作与财政改革的基础上,认真分析财政发展中面临的问题,积极完善县乡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更好地为全面实现“十一五”规划的各项目标服务。我国现有2400多个县、4.6万多个乡镇,县乡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占全国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1/3,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占40%,县乡财政运行对整个国家财政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它是县域范围内贯彻落实国家财政方针政策的组织者和实施者,同时它又直接关系到地方财政乃至整个国家财政预算收支任务的完成。县乡集聚了9亿多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70%,这决定了县乡基层政权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稳定和进步方面担负重要使命。县乡财政关系到我国公共财政的振兴和国家政权的稳定,关系到我国经济能否快速健康发展,关系到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能否如期实现。

  因此,直面我国县乡财政困难现状,积极探讨解决对策,深化我国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刻不容缓。

  一、我国县乡财政的现状

  (一)县乡财政总体实力弱

  目前我国许多县域经济缺少充满活力、市场前景广阔的支柱产业,民营经济比重低,经济增长缓慢,经济总量小,财政收入以农业收入为主,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县乡财政收入总量必然小。同时由于经济结构调整步幅不大,经济效益低下,增长速度慢,使县乡财政收入增长空间狭窄,人均水平低,近年内县乡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总量增长较慢。

  我国县乡财政困难的根本原因是县域经济发展缓慢,造成县乡财政实力不强,特别是内陆欠发达地区表现尤为突出:一是工业支撑不强。我国县乡缺少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高、税收贡献多的工业企业;二是农业基础不稳。我国县乡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不强,产业结构调整慢,绿色、优质、高效的农业规模小,农业龙头企业带动能力弱,农民增收的步伐缓慢;三是三产结构不优。低层次的传统产业占据我国县域经济的基础地位,占当地GDP的比重相对较大,特别是房地产、信息、现代物流、旅游、金融、保险、教育、中介咨询、社会服务等新兴的第三产业发展缓慢,对县乡财政的贡献作用很弱。

  (二)县乡财政政策性减收明显

  近几年,我国陆续出台了一些减免税政策,主要有从2004年起省财政对体制下划的省级收入以2003年为基数全额上解,同时对工商税中的主要税种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三税按照超收部分的20%划为省级收入,提高国税起征点,农村税费改革等措施,使县乡财政直接、间接获取的财政收入和财政性资金大为减少。

  专项转移支付需要配套资金。如国家对交通、通讯、能源、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投资的项目,分散掌握在多个部门手中,一般都要求当地财政按比例配套资金,项目争取得越多,配套的资金也越多,实际上剥夺了地方财政资金使用的自主权。而且越是困难的县乡,越难以保证配套资金,争取专项资金的难度也越大。如某县2009年获取中

  央及省级投资项目10个,向上争取资金近3亿元,要求县级财政配套资金近1.5亿元,而该县2009一般财政预算收入不过3亿多元,拿出接近一半的“吃饭”钱去投资项目建设,对县级财政的压力可想而知。

  (三)县乡财政支出增长快

  首先,县乡财政的政策性支出增加较快。1999年以来,我国先后四次出台政策上调了干部职工工资,同时按照政策规定,农业、科技、教育支出要求按超出同期财政增长比例增加,使县乡财政中农业、科技、教育支出基数越滚越大。其次,县乡财政供给人员多,“僧多粥少”问题严重。

  庞大的县乡财政供给人员除带来工资等刚性支出压力外,社会保障以及调整收入分配等相关隐性支出的压力也随之增长,成为县乡财政发展的沉重包袱。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大了县

  乡财政收支缺口。县乡财政供养人员过多,机构膨胀,工资性支出大,超出了县乡财政的承受能力。目前县乡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20%左右,但财政供养人员却占全国财政供养人员的71%。县乡财政支出“越位”与“缺位”并存。一方面,为数不少的县乡财政资金依然滞留在竞争性和经营性领域,承担了一些本应由市场、社会和个人所负担的支出,另一方面必须由县乡政府提供的一些公共产品和服务又没钱保障,加剧了县乡财政资金紧张的矛盾。

  (四)县乡财政职能弱

  财权事权不对称

  我国地方税体系不完善,地方税中缺乏稳定且有规模的税种,税收管理权过分集中于中央,县乡增减财政收入的自主权很小。省以下分税制体制建设严重滞后,对县乡财政来说缺乏规范、透明的转移支付办法,没有明确和严格的事权为依据,随意性大。同时,专项转移支付需要的配套资金,一般都要求当地财政按比例配套资金,实际上剥夺了县乡财政资金使用的自主权。另外,国家确定实行农业税减免政策后,对以农业税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县乡财政来说,等于失去了最重要的财政自主权。

  我国县乡财政在财权向上一级政府集中的同时,事权却一直停留在县乡政府。县乡财政一方面要提供义务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社会

  治安、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等多种地方公共物品,另一方面还要在一定程度上支持地方经济的发展,这对并不宽裕的县乡财政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近年来,我国共发行国债6600亿元,其中用到农业和农村的资金1897亿元,只占28.7%.在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分担比例上,中央、省、县、乡分别为2%、11%、9%、78%。

  (五)现行财政体制不配套

  我国现行财政体制是财力层层向上集中的机制。在实行分税制之后,对县乡财政来说,是划出的多、划入的少。留归县乡的固定收入,大多是税源分散、额度零星、稳定性差的小税种,征管难度大,征收成本高,增收潜力小,收入来源不稳定,对县乡财政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第一,中央集中的程度显著提高。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为50%左右。中央财政收入集中的程度过大,集中的速度过快,必然会对县乡财政造成负面影响。第二,分税制改革后,省、地市两级政府的财力集中程度也在不断加大。省以下财政体制的一个共同点是采取层层集中的策略,尽可能多地从下级财政抽取资金,将收入多、增长潜力大的税种全部或高比例地上收。中央和省的财政收入在我国的财政总收入中占有绝对支配地位,超过60%,而县乡财政收入一般只占20%左右,可支配的财力过少。

  (六)县乡债务包袱重

  特别是乡镇债务问题由来已久,根源复杂、牵涉面广、化解难度大。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我国乡镇负债面达70%以上,债务总额保守估计也在2000亿元以上。在全国近4.6万个乡镇中,平均每个乡镇负债近450万元。

  二、解决我国县乡财政困难的对策

  孔子的学生曾子在《大学》中说:“生财有大道,生之者众,食之者寡,为之者疾,用之者舒,则财恒足矣”,说的是生财自有正大的道理,在职的官吏人数不多,耗费财政费用的人就少,国家采用量入为出的财政原则,国库的储蓄就可丰盈,财用也富裕不竭。因此,完善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建立比较符合实际、比较规范、比较科学的财政体制是重要的一环。按照公共支出均等的要求,保证县乡财政基本支出需要,缩小乡镇之间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差距,针对此目标笔者

  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合理界定地方政府间事权范围,划分财政支出责任。强化政府公共服务功能,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个重要着眼点。作为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个重要手段,财政收支活动要致力于推进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公共财政和公共服务型政府一脉相承,公共财政制度建设有利于推进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建设;财政政策是推进公共财政制度和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先导,要通过调整完善包括财政支出、财政收入、财政体制等方面的政策,推进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从体制层面

  上研究界定县乡级政府的财政支出责任,优化配置财政资源,从而有效缓解县乡财政紧张的局面。地方政府间事权的界定,涉及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同时有相当一部分涉及到从中央到地方不同层级,先将重点事权在各级政府间进行配置划分,在着重分析县级相关财政支出应占多大比例适宜。

  第一,合理划分农村义务教育事权在各级政府间的配置。农村义务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面性的重要作用。为从理顺机制入手解决制约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经费投入等问题,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提高全民族素质和农村发展能力,按照国务院有关政策要求,国家决定从2006年起首先从西部省份开始在全国进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一是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二是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三是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四是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面学杂费所需资金,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性支出、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和危房改造资金,实行中央、省、市、县四级共同负担的办法,乡镇和村一般不再负责农村义务教育支出。由中央和地方分别负担,建议对一般财政状况的县级市,中央、省、市、县分担比例为6:2:1:1为宜。建议教育布局的调整

  要立足现在、着眼未来,要综合考虑人口密度、地理环境、交通状况,以及农村人口将大量转入城市等现实因素,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的搞好机构性调整,并尽可能的将学校

  向城市和农村中心集镇集聚。应允许和鼓励农民选择学校,送子女进入城市求学,这可以作为义务教育的一种辅助手段。

  第二,合理进行社会保障事权在县乡级政府间配置。社会保障是地方政府所面临的普遍问题,尤其是经济转轨时期,稳定与发展已成为政府职能最主要的方面,应考虑改革与转轨对社会保障规模、范围的重要影响。统筹推进基本养老、企业补充养老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体制改革,最后解决转轨过程中成本和征缴问题,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扩大覆盖面。市场调节无法提供良好的卫生保健服务,逐步实现省级统筹,坚持统筹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医保模式,将基本医保制度扩大到所有城镇居民。政府将为全民提供最基本的卫生保健服务,并计划在2010年之前将这一体制推广到全国,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地推进新型农民合作医疗和贫困农民医疗救助制度。县级负责执行本管辖区域内的养老、失业、最低生活保障、对收入的税收调节等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灾害预防、抗御与救济等民政管理;按属地原则负责在中央规定的保障标准、运行机制和筹资方式下公费医疗及医疗保险的集体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及瘟疫防治管理,负责本辖区卫生规

  划的实施,按照隶属关系分工负责实施公益性医疗机构建设,负责辖区内城镇和农村饮水卫生标准的组织实施和初级医师资格认定,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指导监督。对养老及失业保险所需资金,由于关系到被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来源而且所需资金数额巨大,应该为中央、省、市、县共同承担的责任。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可由省市两级共同承担。与此同时,应进一步增加对农村医疗的投入。每个乡镇卫生院改造支出可由县以上地方政府共同承担,以省、市县为主。

  第三,合理进行农村经济社会事务管理责权在县乡级政府间配置。集体组织实施小型农田水利、水土保持、正常防汛、农技推广、农田基建、扶持乡镇企业发展等有很大区域性而外溢性较小的一般农业经济管理责权;通过提供公共设施、外部环境等市场建设保障条件来保证本辖区内第三产业发展,通过财政政策引导其发展,通过贴息、担保等方式,鼓励其发展;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支持本辖区内的城镇建设,促进本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承担县、乡、村道的交通道路建设和维护等责权;承担本区域、流域内的环境保护管理责权;承担国家资源开发政策的集体执行与一般管理监督责权。要确保对农业项目的投入,就要整合支农资金,以地方和产业发展为平台,将中央、省、市财政预算安排下拨的支农资金与地方财政、农口部门安排的支农资金集中起来,捆绑使用,集中财力

  办大事。对农业的专项投入应坚持“总量增加,上下结合,部门对口,集中投入”的总体原则,具体讲,由县级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区域内农业发展的总体规划,与同级财政部门结合,确定支持农业发展项目规划,逐级上报到省级农业主管部门,省级农业主管部门结合全省农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对项目进行初步整合,确定一家牵头部门,在部门内部建立农业发展项目部。在编制预算时,由省级财政部门与省农业主管部门结合,确定支持的具体项目。项目预算经批准后,及时下达到市县财政部门,确保除防汛、抗旱等不可预见的灾情外,农业项目确定一项,建成一项,见效一项。整合支农资金有利于公共财政资源合理配置,发挥支农资金的整体效益,更好的缓解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资金供需矛盾,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

  (二)进一步完善县市乡镇分税制财政体制,从制度上确保县级政府事权与财权的对接。

  在分税制体制框架下,各级政府的事权(合理界定各级政府适应市场经济而既不“越位”也不“缺位”的职能边界)--财权(在各财政层级上匹配与各级政府事权相呼应的税基,以及在统一税政格局中适当安排各地的税种选择权、税率调整权、收费权等)--财力的配置,可望得到一种与市场经济逻辑贯通、顺理成章的安排。一是要确定合理的税收返还办法。原非税制财政体制中的体制补助基数和体制上解基数是1993年制定的,随着经济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以与目前各地的实际财力状况不相适应,因此建议取消原体制补助和上解,对困难地区实行以奖代补,充分调动其发展经济的积极性。改变“两税”税收返还计算方法,实行超出技术部分按增量分成,这样既可以保证地方财力与收入的同步增长,同时也与所得税改革方案一致。二是应进

  一步规范转移支付制度。所得税分享改革后,中央和省以下级财力进一步增强,有必要进一步规范转移支付制度。目前我国还没有涉及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的法律,《预算法》也没有相关条款,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转移支付制度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要改变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实施过程中因其不够规范而导致的一些弊端,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1)要对现行中央专项拨款进行合理分类,简化和归并过多的专项拨款种类,尽快改进拨款办法,引入“因素法”,增加透明度,以提高专项拨款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效益性。同时要对专项拨款中能打入下级结算体制基数的一律打入体制基数,提高专项转移支付的综合效益,从制度上杜绝不规范争取资金过程中存在的腐败现象。(2)要适当加大一般转移支付的规模和力度,减少对下级财政支出的政策干预和直接领导,给基层政府更大的自主权,用于解决其他公共服务项目的缺口问题,更好地在财政体制中体现民主。同时要增强一般转移支付的测算和分配的科学性,以便提高财政管理体制的整体性和综合性。(3)要提高转移支付的规范化、均等化水平,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基数

  不平等问题。要淡化基数影响,逐步取消税收返还、基数返还、体制补助等保“既得利益”的不平等政策,从起点上矫正偏差。(4)要对贫困地区县乡在转移支付上给予更大的照顾和倾斜,确保县乡政权机关正常运转所需最低限度的经费,改变经济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政权机关办公经费分配上的严重不平衡现象。(5)要尽快建立政府支出评价体系,科学评价政府支出效益,避免政府支出效益愈低而得到上级财政补助愈多的不合理现象,维护转移支付的公正性和合理性。与此同时,还要注重转移支付制度的立法工作,用法律手段保障转移支付制度的规范性和严肃性。三是合理确定县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实现县级政府的责权利统一。在目前中央和省集中了主体税种及增量的分税制财政体制下,对一些涉及国计民生的公共财政支出也应由国家和省负担,按照责权利相对等的原则,对近年来上划到省级管理的地税、工商、计量和质量检验、药品监督等部门的一些经费,不应再由县级财政负担,应划入省级财政支出范围。在进一步研究确定各级政府间财政支出责任的前提下,按照责权利相对等的原则

  相应调整现行财政体制,并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以保持政策的连续性,调动县乡政府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的积极性。

  (三)积极推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

  实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是进一步明确中央和省级政府责

  任,发挥省级政府的区域财力调节作用,缓解县乡财政困难、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措施。一是财政体制可以不必要与行政体制相配套,在我国地方行政管理层次中,可以设立省、县二级财政体制。二是明晰事权,进一步理顺省与市、省与县、市与县的财政关系,按照凡属于国家事务的事权,划归中央级,属于省事务的,划归省级,属于市县事务的,划归市县级的原则,确立三级政府的事权体系。在理顺省与县的关系上,主要应解决省如何带动县更好发展的问题。省要为县级财政提供更多的服务,因地制宜地制定发展政策,逐步解决体制遗留问题,改善县的发展环境。县要坚持自力更生为主,争取省财政帮助解决突发问题,加快乡财县管步伐,逐步撤销乡镇财政管理层次,整合县乡财力资源。三是通过财政体制的“扁平化”渐进带动行政体制的“扁平化”。财政管理体制的“扁平化”主要体现在以推行省直接管县为核心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减少层级的创新。四是财政公开,建立公开透明的财政管理体制。建立各项资金分配管理制度,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对各项财政资金的分配方案,省财政应对市、县公开,对分配结果不公正的,省财政应及时作出调整。五是修订相关的法律制度,在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修订相关法律,完善相关制度,巩固省直管县财政体制的改革成果。

  (四)不断深化“乡财县管”改革。“乡财县管”是县乡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摆脱乡镇财政困境、规范和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某县自2004年在各乡镇实施这一改革以来,通过清理账户、清理票据、清理债务和清理财政供给人员,对乡镇实施“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在“保工资、保运转、保重点”和缓解乡镇财政困难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目前仍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对一些违规操作缺乏监督制约措施、清理账户未完全到位、改革的基础工作急需加强等薄

  弱环节,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乡财县管”改革初衷的实现。针对存在问题,一是要进一步强化对违规操作的监督、制约措施,逐步规范操作程序,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二是要建立查处私设账户的监督网络,通过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等手段,在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同时,建立严厉的惩戒机制,确保改革沿着正确的轨道运行。三是要夯实“乡财县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动化办公水平,加强人员培训工作,及时妥善地解决改革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五)逐步完善税收征管体制。

  目前我国在税收征管上国税、地税、财政三足鼎立的征管格局,不仅加大了税收的征管成本,而且在某些方面一定程度上引起了经济秩序的紊乱和腐败现象的滋长。要改变目前这种状况,笔者认为,一是要理顺地税部门管理体制,由于地方税

  收的地方属性,不具有与高层政府或其他区域的公共性或外溢性,因此可以考虑取消地税部门的“条条管理”机制,划归地方政府全权管理,促进税收征管与财政管理相融合,有效避免基层地税部门在税收问题上向当地政府争取不当

  “优惠政策”的现象发生。二是为了切实降低税收征管成本,建议成立地方财税局,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财政部门与地税部门合署办公,统管当地的财政和地方税收工作。目前,我国浙江、宁波、上海等地在实行财税合并方面已取得了成功经验,强化了财政预算管理,压缩了税收征管成本,提高了地方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这些都为我们提供了前车可借之鉴。三是针对当前一些基层地税部门在各乡镇间税收归属划分上的随意性及失廉行为,以及一些乡镇为完成财政收入任务向基层地税部门拉税、买税的不正常现象,可在当前撤乡并镇的基础上,成立乡镇财税所,统管当地的财税工作,以规范财税管理,堵塞税收流失,消除部门间经费供给水平的不平衡及一些腐败现象的发生。

  (六)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做大县乡财政收入蛋糕。抓好财源建设,培植和壮大财源基础,做大做强财政经济“蛋糕”,是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根本保证,也是促进县域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因此,要根据党的十七三中全会通过的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

  革发展的行动纲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坚

  持科学的发展观,树立科学的理财观念;坚持围绕财源抓经济,围绕效益抓财源;坚持财源工作从源头抓起的方针,把财源建设与经济结构调整、农民增收、深化企业改革与发展、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第三产业项目建设和建设经济强县结合起来,抓住发展的机遇,充分利用好国家的优惠政策,励精图治,开拓进取,立足自身优势,提升比较优势,巩固支柱财源,培植新兴财源,优化财源结构,逐步建立起立体、多元、有后劲的特色财源体系。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找准农民增收和财政增长的结合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把“三农”工作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着眼于增加农民收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一是要加强各级财政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夯实农业发展基础,优化种植业结构,突出发展特色农业。二是要大力发展乡村企业,为农村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尤其是进一步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促进农村产业结构升级。三是要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提高城镇化水平,充分发挥小城镇的辐射带动作用,使小城镇成为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主渠道。

  2、巩固支柱财源,培育新财源。注重地方经济的客观实际,把握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挖掘潜力,重点

  巩固支柱财源,全面培育新财源。一是抓好工业结构调整,做大、做强支柱产业,每个地方都要发挥地方经济和资源优势。集中力量扶持几个拳头产品,几个利税大户,几个上百万元上千万元的支柱财源,做好示范,奠定基础,以点带面拉动区域经济增长。二是要按照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通过股份合作、兼并联合、公司制改组等多种形式,加快对县域国有企业的改革,同时配套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搞好再就业工程,努力使企业增加活力,减少包袱,加快发展。三是要加快发展各类私有、民营、股份制等经济实体,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集体企业、参与社会事业发展,优化发展机制,提高整体素质,将其作为发展县域经

  济的主力军。四是扩大对外开放,全力招商引资,大力发展县乡工业,以工促农,以工带商,走“工业强县之路”,加快县域经济快速发展。五是积极扶持和鼓励第三产业发展,尤其是地方特色旅游业。

  (七)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减少不必要的支出。乡镇党委、政府的主要职能是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维护农村稳定。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因地制宜的原则,对不同类型的乡镇,分别指定不同的机构和岗位设置形式。改变传统的乡镇工作方式,切实提高乡镇工作效能。一是要做好乡镇机构和人员的精简工作。据报载,山东省推行乡镇机构改革后,将乡镇党委、政府机构合并设置,提倡党委、政府交叉任职;严格控制乡镇党政行政人员编制;乡镇级不再设置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逐步将这些单位推向社会,办一些经营性的实体。这一经验值得我们认真借鉴。二是通过提前离岗、提前退休、发展设施农业、创办经济实体等渠道,积极稳妥地做好人员分流工作。对创办经济实体的分流人员要给予政策上的优惠,对一次性买断工龄的分流人员,县乡政府应将这部分支出打入县乡财政预算,如果困难县乡拿不出这笔开支的,高层政府的财政部门应该一次性“兜底”。要千方百计为因改革而分流的人员找出路,谋生路,确保改革卓有成效地运行和大局稳定。三是要给乡镇政权机关职能定好位,彻底从直接干预企业和农民生产经营的领域里退出,把全部精力都放到为农村、农业、农民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上。四是要打造一支精干的为民服务的队伍。我国当前的干部管理及工资制度存在很多弊端,干部能上不能下,干多干少都一样,不仅在很大程度上束缚了一个人的潜能的充分发挥,而且造成了纳税人所纳税款的极大浪费。因此,笔者认为,在乡镇一级政府应实行干部聘任制,打破干部身份的“终身制”和“铁饭碗”。凡是工作不称职、群众不欢迎、屡教不改的公职人员,要无情分流,惩一儆百。否则,这一问题处理得不好,不仅会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而且是对广大纳税人的极端不负责任,甚至可以说是一种犯罪。

  在精简乡镇机构的同时,笔者认为对省辖市一级的政权机关、特别是经济比较落后地区的政权机关,可以适当虚化。分税制财政体制

  改革实施“市管县”的初衷是,让中心城市经济带动周边县域经济的发展。但在多年的改革实践中,不少困难地方的市级政权机关由于受财力和经济条件所限,对县乡财政的宏观调控和扶持不仅没有达到改革的初衷,而且在某种程度上成了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障碍因素。近年来,我国浙江、安徽等省市在历经“市管县”后,又重新回归“省管县”财政体制,并在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和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方面取得了不少可以借鉴的宝贵经验。“省管县”后,省级财政按财政体制直接结算到县,既可避免市级集中县级财力的问题,市级财政也可以突出中心城市的特色,逐步建成城市财政,把工作重点放在服务于中心城市的发展上。

  在精简或虚化某些政府层级方面,笔者认为还有一项重要工作要做。目前在我国一些地方“撤乡并镇”已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笔者认为对一些小规模的县(市)区也应该进行“撤县并市”。如有的县(市)区只有一二十万人,但也是四大班子,众多局委,数千号吃“皇粮”的人。这样不仅年年使数以千万计的税收资源变成了吃饭钱,使本该充满活力的县乡政府变成了

  “吃饭财政”、“讨饭财政”,把本该变成农村一座座水库、抽水站、桥梁或一条条道路的钱变成了养人钱,而且由此造成

  的公共财政缺位还加大了贫困地区农民的困难程度。因此,有关专家研究认为,在平原地带、人口密集的地区可以考虑100万人以上建一县级政府,丘陵地带50万人建一县级政府,山区县30万人以上建一县级政府。经过上述调整,每压缩一个小规模的县(市)区,每年将可节约财政资金数千万元。

  (八)妥善解决县乡政府债务问题,确保基层政权稳定。由于事权与财权的高度不对称、公共财政职能的严重缺位和越位基层财政越困难的实际国情,我国基层政府的巨额债务绝大部分都发生在乡镇一级。这些债务不仅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而且严重威胁到县乡财政的安全运行和农村社会的稳定。如何建立一种长效还债机制,妥善解决这一问题,化解政府风险,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按照统一的标准、口径和内容,对乡镇政府债务进行清理核实,核清债权债务主体,分清偿债义务和清偿责任。二是对不同类

  型的债务采取不同的解决办法。如对过去农村九年制义务教育达标、农村道路建设、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积累起来的债务,由于这些债务主要是由政府公共物品供给缺位造成的,中央和省级政府应承担更大的清偿责任。对乡村直接借贷形成的历史债务,凡不是为农民办事的,应当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落实债务人,不得将债务转嫁给乡镇政府。对应由乡镇政府本身化解的债务,可以采取拍卖、租赁等方式盘活资产、资

  源,解决部分债务;也可以通过债权债务转换消除债务;还可以借乡镇企业的改组转制转移偿债义务等。有财力的地方应将乡镇债务列入预算逐年予以化解。三是要建立健全债务管理制度,防止新增不良债务。对乡镇确需举办的公益事业,应组织有关方面人员进行科学论证和听证公决,并实行“一把手”责任追究制,不得以财政名义举债。乡镇政府一律不准直接办企业,也不准为企业贷款提供任何担保和抵押,更不准让乡镇财政担保。同时要不断完善新增负债决策和审批制度。乡镇因正当理由确需借贷的,必须经乡镇人代会审议通过,并报上一级政府批准后方可进行。四是要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把乡镇政府债务的增减作为考核乡镇主要负责人任期目标和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对乡镇主要负责人要实行离任审计,防止前任“政绩”变为后任的包袱和群众的负担;对未经批准产生的新增债务,按照“谁决策谁负责,集体决策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原则严肃处理;对不按规定程序决策、盲目举债和为单位举债担保等造成经济损失的,其乡镇主要负责人不得提拔重用,并予以严肃查处。要根除可能导致债务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尤其是要从制度上约束乡(镇)领导借款搞“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同时要把化解不良债务列入政绩考核重要内容,树立“增收是政绩、还债也是政绩”的观念,积极为消化政府债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九)按照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建立健全财政监察机制。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运行以来,由于缺乏行之有效的监测、反馈、调整与制约机制,不仅使体制运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而且造成了改革成效的大打折扣。如分税制财政体制运行中存在的县乡政府事权与财权高度不对称、转移支付制度不够规范等问题的存在及其

  所造成的负面影响,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改革的进程及效果。另如一些在实践中明显失于合理与公平的个别硬性支出增长指标,一增再增,尽管其不合理性越来越明显,尽管基层反映强烈,但一直没有任何一个部门作出明确答复,不仅使一些地方政府的有关部门为完成任务迫于无奈而纷纷造假,也使党的政策的严肃性受到威胁。

  加强财政监督,提高监督效能,对于促进县乡财政改革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财政监督是财政的主要职能,是提高财政管理水平的一项手段。适应公共财政体制的变化,财政管理要从微观管理象宏观管理转化,由单一向全局转变,做到事前预警、事中监督、事后评价及跟踪反馈。在机制创新方面,一是建立组织协调机制。在明确各部门职责、划分职权范围的同时,建立以财政部门为核心的组织协调机制,实行联合会议制、定期进行工作联系和沟通。二是建立一套监督保障机制,加强财政监督干部队伍建设,搞好财政监督和组织保障。三是加快财政立法进程,健全财政监督法律体系,为顺利开展财政

  执法,增强财政监督的权威性、严肃性提供法律保障,使各项财政基金发挥出最大效应。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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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李志慧、江杰:我国县乡财政解困的制度构建:经验借鉴与现实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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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吕炜:1998年以来财政体制与政策的宏观评价

  《财贸经济》

  2003年03期

  8.李茂生、陈昌盛:农民减负、县乡财政解困的财税对策

  《财贸经济》2004年01期

  9.贾康、马晓玲:积极财政政策的调整与财政改革

  《财贸经济》2004年10期

  第三篇:关于我国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探讨

  关于我国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探讨

  财务税收制度是国民经济的根本,1994年以来的财务税收体制改革突破原有体制存在的问题,并在税收体系和财政收入分配体制、财政支出管理及预算管理体制等方面的改革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十一五”规划纲要再次提出,要推进财政税收体制改革,优化社会资源配置、调节收入平衡、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经济方式,建设社会主义文明社会提供保障。

  一、现有财务税收体制存在的问题

  (一)现阶段财税体制存在一定局限性。主要表现在资源和国有资产收入非税收入没有纳入到政府收入体系的管理范围;税种不健全,部分能够调节社会分配能力的重要税种,如资源与环境税没有纳入到财税体系中,不能有效地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各级政府财政收入分配一般呈向上集中倾向,在分税制体制安排中,导致财力分配不均,各级地方政府收支划分不合理,不利于中央的宏观调控。

  (二)各级政府事权及支出责任改革相对滞后。由于各极政府的财权、财力与事权与支出责任改革滞后,使地方政府收支缺口较大,地区间财力不均衡状态较为明显,部分地方政府财政困难问题较为突出。

  (三)是预算体制覆盖范围狭窄。相对于税收体制和财政收入分配体制改革,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后,部分实质性问题未得到有效落实。总之,作为以增值税为主的税收体系及分税制体制,现行的税收体制不能够有效适应现阶段经济的发展,因此,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有利于经济建设的深入推进,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协调经济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

  二、深化财务税收体制改革的构想

  (一)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财政体系。结合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和现阶段改革发展的需要,建立中央与地方政府平衡、合理的地方财政分权关系。首先,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支出责任,通过收入权力和收入能力,适当提高中央政府的收入比例,合理划分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的收入比例,加大直接支出责任,从而减少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

  以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作为税务改革切入点,推动支出体制与收入联动改革,重点解决财政税收体制的突出问题,推进税收体制的适应性调整。明确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加大财政支出结构优化力度,加大对社会公共服务领域方面的支出。例如,加大推动新农村建设力度,加大在农村生产建设等方面的投入;以改善城市居民生活在水平为主的社会公益性服务的投入,加强公共服务工作,同时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扶持力度,推动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其次,进一步完善分税制,逐步从财力性财政中分一部分给予地方,如地方税种范围的税收立法权、减免权等,为地方政府带来一定的财政收入。在赋予地方政府一定财政权力的同时,应注重对地方财政的监督管理工作,使其税务工作合理、有序推进。

  (二)完善税向结构,实现税负水平适中。首先,确定合理的宏观税负水平,减轻纳税人税外的负担。在减轻纳税人负责的同时,规范政府性收入,取消体制外收入、减轻纳税人税外负担,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宏观税负水平。加快个人所得税改革,实行综合申报与分类扣除相结合的所得税制度,调整低收入群体税收改革政策,减轻个体税收负担,加快推进税收体系改革。三是围绕国家建设,推动税收优惠制度改革,有效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三)建立健全合理可靠的支付体系。将一般性转移支付与有条件的专项转移支付比例相结合,适当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加强改革税收返还和增值税分享制度,稳定支付资金来源。在此,要综合考虑地方人口特征、人均收入水平与社会发展水平,结合科学的测算方法,建立公开、合理、科学资金分配制度。围绕社会主体功能区划

  分、区域统筹协调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方面,深度推进转移支付制度,建立稳定的资金来源,加大中央对地方及省、市、县、乡的转移支付能力;改进转移支付分配方面,稳步提高一般性支付比例;加强和改进专项转移支付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率;完善主体功能区转移支付体系的建立。

  (四)深化改革预算体制。建立专门的预算编制、改革预算执行系统、监督系统。将国家中长期预算与中长期发展规划相结合,建立二者相协调的新型复式国家预算体系和管理体系。扩大包括经常性预算、资本性预算在内的国家复式预算范围,健全复式预算体系。建立国家复式预算体系,社会保障预算以及国有资本经营等,将所有涉及财政性收入均纳入到预算框架之内。通过各级人大成立专门委员会,各级政府成立预算顾问委员会及预算管理局等专门性预算审查机构,以预算管理与监督体制改革作为预算体制改革的重点,完善社会监督作用,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财政体制,实现对预算的管理与监督能力。

  (五)建立依法行事、精简高效的财政管理体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加快建立依法行事、精简高效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实现税收征管一体化,改革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建立新型省、市、县财政管理体制,加强地方管理,在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财务支配权力的同时,应对地方财务工作进行严格的管理,尤其是地方债务管理,制度相应管理办法,有计划、有步骤地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最终形成较规范的地方公共机构融资制度。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财政税收体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第四篇:党校毕业论文:深化县乡财政体制改革研究

  深化县乡财政体制改革研究

  ***2015年春季班

  摘

  要

  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通过20年来的不断完善和平稳运行,在增强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能力、调动地方各级政府当家理财的积极性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改革本身存在的一些明显缺陷,很大程度

  上导致了县乡财政困难程度日益加深,债务包袱日益沉重。如何对现行财政体制、特别是县乡财政体制作进一步的调整和完善,为县乡经济发展注入应有的活力,是我国面临的一项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课题。

  本文从县乡财政的视角,结合XXX市及相关县(市、区)财政运行的实际,分析目前县乡财政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与建议。

  深化县乡财政体制改革研究

  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通过20年来的不断完善和平稳运行,在增强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能力、调动地方各级政府当家理财的积极性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改革本身存在的一些明显缺陷,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县乡财政困难程度日益加深,债务包袱日益沉重。如何对现行财政体制、特别是县乡财政体制作进一步的调整和完善,为县乡经济发展注入应有的活力,是我国构建现代财政制度面临的一项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从县乡财政视角分析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县乡政府的事权与财权高度不对称。事权划分是构建现代财政制度及促其有效运转的重要前提。目前,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清晰、不合理、不规范。中央把各省的一部分税收权力上收到中央来的同时,各省、各地市也把下级政府的部分税收权利上收,结果大大削弱了县乡一级的财政力量。以XXX所辖县(市)区为例,以2008年为基数,各县(市)区企业所得税增量上解省市15%,增值税、营业税等12个税种增量上解20-30%。随着改革的进程,中央把一部分社会发展责任放给省里,省里则往地市放,地市又往县乡放,但是责任从上往下放的时候并没有伴随着足够的转移支付,因此造成地方政府尤其是县乡政府财权和事权不对称。这种格局造成目前中央本级支出只占15%,地方实际支出占到85%。县乡政府履行事权所需财力与其可用财力高度不对称,是形成当前县乡财政困难的重要根源之一。

  (二)基层政府债务包袱沉重。分税制改革中所存在的高层政府将事权层层下移的现象,到了乡镇(包括行政村)一级,乡镇政府

  (包括村级组织)便作为这些事权的最终承受者而承担了最终的责任。不少乡镇在财力严重不足的情况下,不得不举债保重点支出,保社会稳定。如灵宝市豫灵镇政府负债最高时达9000余万元。这些债务虽然不全是公共财政缺位造成的,但至少占了相当一部分,甚至一大部分。在目前不少困难乡镇连保运转的经费都十分吃紧的情况下,一些基层政府门前讨债的人连绵不断,不仅影响了正常的工作秩序,而且也影响到基层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

  (三)转移支付制度不够规范。2014年,中央和地方政府收入占比分别约为48%和52%,支出占比分别约为15%和85%,约33%的收入由中央先集中再向地方转移,涉及资金规模近4万亿。从县乡财政视角看,一是转移支付中具有指定用途的专项转移支付比重过高。渑池县、灵宝市2014年专项转移支付分别为

  5.4亿元和

  10.8亿元,占转移支付总额的75.3%和

  68%,真正能起到平衡地区间财力差异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所占的比重很低。二是转移支付制度缺乏法律上的支持。目前我国在转移支付方面还没有建立起有效监测和评价机制,有关政府转移支付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也是一项空白,对于违反规定的地方政府缺乏行之有效的惩罚手段。三是转移支付带有很大的随意性。一方面,没有合理规范的测算标准,拨款带有很大的随意性,以致一些县乡政府把过多的精力用于跑关系、要资金方面;另一方面,由于一些地方县乡转移支付不公平,其挖潜、增收、勤俭理财的积极性受到挫伤。

  (四)税收征管成本普遍升高。其表现,一是分税制改革后,将原一套税收征管机构改为两套征管机构,既国税局和地税局,使税务人员工

  资和经费支出扩大了一倍,因而使税收征管成本比改革前大大提高;二是由于税务部门的“条条管理”,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收入任务,不得不对地税部门在经费、奖励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以“充分调动”其对地方税收应收尽收的积极性。2014年,XXX仅市本级对国、地税的补助奖励经费达1160万元,个别地方甚至还导致了完成正常的税收任务都需要财政奖励的不正常现象。

  (五)个别税种在政府间的归属或分享不利于县乡经济健康发展。

  其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少不利于地方经济发展。企业所得税2002年中央分享50%,2003年起分享比例又升至60%。企业所得税的大部分被中央分享,基层政府对企业经济效益的关注和支持力度就必然会大为减弱,不利于地方经济的健康协调发展。二是资源税作为地方税种不利于资源保护。资源税作为地方税,导致地方政府通过提高资源税收入来缓解地方财政困难,客观上造成对过度开采矿产资源的容忍。2014年,XXX市资源税收入达到6.3亿元,比2004年的3070万元增长了20.5倍,年均增幅达35.2%。目前,灵宝市已被国家发改委确定为资源枯竭型城市,渑池、陕县的煤炭、铝钒土资源亦近枯竭,由此带来的地面塌陷、地下水污染等问题的治理,其投入将远远超出资源税收入的数倍甚至数十倍。

  (六)县级政府缺乏适当的小税种的“征与不征”的确定权。因为全国各地县乡政府所处的经济环境千差万别,在一些小税种的“征与不征”上地方基层政府更有发言权。我们可以举这样一个例子来说明问题:农业特产税取消之前,对食用菌征收的农业特产税是这个卢氏县的一大支柱税源,每年都有600至700万元的财政收入,最高达到1017万元,正常年景占全县一般预算收入的十分之一还多。取消农业特产税后,这些

  税收不再征收。但是,问题出在生产食用菌的原料多为木本植物,食用菌产量的提高需要以砍伐林木作为代价。取消对食用菌征收的特产税,不仅不利于缓解基层财政困难,而且也不利于对山区环境资源的保护。

  (七)财力高度向上集中导致县乡收入质量持续滑坡。在地方的全部税收资源中,中央分走了多半“蛋糕”,留给地方的税源便难以形成合理的收入结构。地方固定收入不是依赖小税种就是非税收入项目增加财力。公共预算收入中列收列支项目增幅高于非列收列支项目增幅,造成地方收入质量持续滑坡和可支配财力相对下降,对县乡财政收入结构及其质量和可持续发展造成了极为不利且较为普遍的影响。2004-2014年,XXX市公共预算收入从8.76亿元逐年攀升至92.4亿元,增长了8.3倍,而同期税收收入仅增长6.4倍。与此同时,全市税收占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从2004年的85.3%逐年下滑至2014年的67.7%,造成地方财力的增长远远落后于财政收入增长速度。

  (八)对财政体制运行的监测、调整、制约机制尚不完善。其表现,一是财政体制运行还没有完善的日常监测机制,使财政体制运行中出现的问题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二是由于缺乏完善的制约机制,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财力上移、支出下移及转移支付上存在较大的随意性,不利于分税制改革的健康运行。三是地方财政体制新老交错,内容繁杂,不清晰,这就不可避免地导致在分税制改革后得到的财力相对减少,而在分税制改革的实践中又一直未得到相应的调整,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县乡财政的困难。

  三、进一步完善县乡财政体制改革的对策建议

  依据构建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针对上述县乡财政体制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进一步完善县乡财政体制改革提出以下建议:

  (一)明确界定各级政府的事权。一般来说,应明确界定的事权可分为三类,一是事关国家整体利益和全国人民利益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如国防、外交、对外援助、基础教育、特大自然灾害等,这类支出应由中央政府承担。二是纯地方性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分为省、市、县、乡不同层次,主要负责各自辖区内的行政管理、社会治安与公共秩序、城市基础设施和发展环境、经济建设支出等,这类支出应由地方政府承担。三是共同事权和责任,需要各级政府按责任和能力大小分担。如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人畜饮水等涉及到基本国策、社会公平与稳定的支出。在明确界定上述三类事权在政府间归属的基础上,必须对各级政府现有事权进行相应详细、合理、科学的划分和调整。建议应用法律的形式对各级政府的事权作出明确规定,同时明确规定各级地方政府对于事权范围内的事务决策权,以及需要各级政府共同协作的项目在不同政府间的划分。

  (二)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财权。解决县乡财政困难的核心问题是县乡政府必须有能够基本满足本级政府履行职责和义务的财权。一是应逐步实行彻底的分税制,按地区类型实行有区别的政策,旧体制上解和专项上解中有固定性质的部分,基数合并到转移支付体系中去,减轻地方财政负担。二是应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适度提高地方在税

  收分成中的比重,尽可能减少设置共享税,增加县乡留用财力和县乡政府发展经济的动力。三是对经济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在税收上实施有区别的分享机制,降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税收分享比重,充分调动其大力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四是进一步推进税费改革,清费立税,减少非税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

  (三)妥善解决基层政府债务问题。由于越往基层财政越困难的实

  际国情,我国基层政府债务绝大部分都发生在乡镇一级。如何建立一种长效还债机制,妥善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建议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按照统一的标准、口径和内容,对乡镇政府债务进行清理核实,核清债权债务主体,分清偿债义务和清偿责任。二是对不同类型的债务采取不同的解决办法。如对过去农村道路建设、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积累起来的债务,中央和省级政府应承担更大的清偿责任。对乡村直接借贷形成的历史债务,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落实债务人。三是要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把乡镇政府债务的增减作为考核乡镇主要负责人任期目标和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四)逐步完善税收征管体制。一是理顺地税部门管理体制,地税部门划归地方政府全权管理,促进税收征管与财政管理相融合,有效降低税收成本。二是建议成立地方财税局,财政部门与地税部门合署办公,以压缩税收征管成本,提高地方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三是针对一些乡镇为完成财政收入任务向基层地税部门拉税、买税的不正常现象,成立乡镇财税所,统管当地的财税工作,以规范财税管理,堵塞税收流失,消除部门间经费供给水平的不平衡及一些腐败现象的发生。

  (五)充分利用税收杠杆推动地方经济健康发展。分税制改革实施以来,我国更多地注意到税收收入在各级政府之间的分配,而对其经济调节功能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方面却运用得不够充分。如为保护资源和防止资源的过度、过滥开采,可以将资源税由完全的地方税调整为中央与地方的共享税,减弱基层政府因对资源税的狂热追逐而造成资源的毁灭性破坏。又如,为了引导县乡政府把精力更多地集中到支持和发展产品深加工、高附加值的产业上来,中央政府可以通过降

  低或取消对地方企业所得税的分享比例,增加地方留用财力,以更有力地调动地方政府发

  展经济的积极性等等。

  (六)建立健全财政投资决策及监督机制。一是应建立财政投资决策机制,在大的项目投资上不能一个或少数人说了算,要通过聘请专家考查、论证,集体决议,人大通过的方式来建立健全财政投资的决策机制,确保把每一笔财政资金都用到刀刃上;二是应建立健全财政投资项目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和查处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财政投资的安全高效运行。三是应健全和完善财政投资效益的绩效评价和惩戒机制,对重大投资决策失误的主要负责人要追究其行政责任以至法律责任,不能让那些无视人民的血汗钱、运用财政资金极端不负责任者逃脱相应的惩罚。

  (七)注重财政收入质量的考核工作。建议上级政府每年确定下级政府的财政收入目标时,应结合各地经济发展和税源实际情况,在合理确定财政收入总量指标的同时,更要注重财政收入质量指标的考核,逐步提高其一般预算收入、特别是税收收入占全部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主体税种占税收收入的比重,以及可用财力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

  (八)建立财政体制运行的监测、调整与制约机制。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运行以来,由于缺乏行之有效的监测、反馈、调整与制约机制,不仅使体制运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而且造成了改革成效的大打折扣。为此,根据构建现代财政制度的总体要求,各级政府尽快完善财政体制运行的监测机制和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的诉求机制,及时纠正和调整现行财政体制运行中的弊端及不合理因素,同时建立健全财政体制运行中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现代财政制度改革沿着预定的轨道顺利前行。参考文献:

  1.《中国县乡财政体制研究》

  阎坤

  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62.《深化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路和对策》

  王宏志,郝玉清-《中国财经信息资料》2013.《我国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思路探析》

  冯兴元

  《广东商学院学报》

  20094.《2014年XXX市财政总决算报表》

  第五篇:我国财政体制改革

  课程名称

  论文题目

  授课教师

  姓名

  学号

  系别

  日期

  成绩

  我国财政体制改革

  摘要:综观我国近十年来的财政体制改革脉络,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的改革进程:第一

  阶段是1994年实施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其目的是构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政府与企业、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和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第二阶段是1998年开始推行的财政支出管理改革,其目的是转变财政职能,优化支出结构,逐步建立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目前我国的财政层次过多,是影响分税制财政体制正常运行和导致基层财政困难的主要原因之一。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建议取消乡镇财政,实行乡财县管;取消市级(地级市)财政对县级财政的管理,实行省级财政直接管理县级财政。这样一来,全国的财政级次变为三级,即中央、省(市、自治区)和县(地级市、县级市)三级,增强各级财政的调控能力。

  关键词:改革;财政体制;趋势分析

  正文:

  1994年以来,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我国积极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在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相适应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和公共财政基本框架两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基本构建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财政体制框架,有力地支持了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但与此同时,由于改革的渐进性和不完善性,以及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经济形势的变化,财政体制运行中的不适应、不配套、不协调等矛盾开始激化和暴露出来,需要继续深化财政体制和管理方面的改革,以适应当前财经形势发展的需要。

  1.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基本回顾

  综观我国近十年来的财政体制改革脉络,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的改革进程:第一阶段是1994年实施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其目的是构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政府与企业、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和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第二阶段是1998年开始推行的财政支出管理改革,其目的是转变财政职能,优化支出结构,逐步建立公共财政体制框架。这两个阶段的改革都获得了很大成功,取得了积极成效。

  1.1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成效分析

  1994年实施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其主要任务有两个:一是按照统一税法、公平税负和简化税制的原则,改革工商税收制度;二是把地方财政包干制改革为能够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分税制,建立中央和地方两个税收体系。

  在中央和地方实行分税制的财政体制,首先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税收制度。改革之前,我国的税收制度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税种较多、税率难定、重复征税、随意减免等问题十分突出,已不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

  经过实践的检验,我国1994年开始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取得了很大成绩。一是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规范了国家与企业、个人的分配关系,建立了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机制。这一改革的成功实施,结束了我国长期实行的以减税让利和财政退让为主要特征的财政支持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模式,逐步增强了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和政府配置资源的能力。二是建立了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均快速增长的双赢的财政体制,调动了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近年来,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我国对税制和分税制财政体制又进行了一些改革。一是农村税费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即取消乡镇统筹费等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政策;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先期试点的地方改革表明,这项改革规范了农村的分配关系,减轻了农民负担,农民人均减负率一般在30%左右,农村“三乱”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对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二是进一步调整税制。

  1.2公共财政体制建设的进展分析

  1998年以后,财政改革的重点转向财政支出体制,目标是逐步建立公共财政体制框架。在推进公共财政体制建设方面,主要进行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改革:一是推行部门预算;二是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三是推进政府采购改革;四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实行部门预算,增强了预算的完整性、统一性,部门的各种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外资金)全部在一本预算中编制,所有收支项目都在预算中反映出来。

  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是将所有的财政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所有的财政支出由国库直接支付,取消各部门和单位在银行设立的收支账户。

  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克服了过去分散采购的许多弊端,如采购资金的分配和使用脱节,无法有效进行监督;采购效益不高,采购的产品和服务往往价高质次;采购过程不透明、不公开,容易滋生腐败,等等。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从收入方面,防止了部门和单位乱收、滥罚及坐收坐支;从支出方面,执收单位上缴收入不再与其支出安排挂钩,有利于执收单位公正执法。

  与此同时,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我国各级财政逐步减少了在一般竞争性领域的支出,加大了教、科、文、卫、社保等满足社会

  公共需要方面的重点支出,财政支出结构逐步向公共支出转变。总之,经过近五年的财政支出管理改革,优化了支出结构,增加了财政支出管理的科学性,初步建立了公共财政的基本框架。

  2.今后我国财政改革的侧重点和趋势分析

  过去的财政改革取得了很大成绩,有力地支持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和宏观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但由于改革的渐进性,新的财政制度、机制、管理等方面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不协调、不适应、不规范等问题。结合当前经济发展的形势,今后必须在以下方面继续深化财政改革:

  2.1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继续深化财政预算管理改革

  经过1998年以来的财政支出体制改革,我国虽建立了公共财政的基本框架,但离建立与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制仍有较大距离。公共财政体制的主要内容,可以分为三个层次进行考察和分析:一是财政的主要职能和基本定位。二是财政的运行机制。三是科学的方法和有效的监督。在这三个层次中,预算管理是核心。首先,财政的职能要通过预算的安排体现出来,即通过预算得以实现;其次,科学、细化、规范的预算管理,是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集中采购正常运行的基础;再次,预算是财政监督的依据,具有法律效力。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必须要不断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我国在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和政府集中采购等方面已进行了有效的探索和改革,初步建立了公共财政的基本框架,这使我国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改革进入了核心和攻坚的阶段,即深化预算改革阶段。

  财政支出预算是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集中采购以及加强财政监督的依据,也是提高财政支出效益的关键,因此,必须要细化预算的编制。目前的预算主要有三部分,一是固定部分,即人员工资和共用经费部分;二是活的部分,即专项经费部分;三是转移支付部分,即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补助。

  2.2按照财权、事权对等的原则,继续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

  分税制财政体制运行以来,逐渐暴露出来的不协调、不匹配的问题,突出表现在基层财政越来越困难。

  近年来的情况显示,现在分税制财政体制运行的结果是,财力逐步向上集中,但事权仍在基层,甚至呈扩大的趋势。尤其是许多该财政承担的支出,农民负担过重已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因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的税费改革,这部分支出开始回归财政,基层财政的事权反而在扩大。因此,在这两个反方向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县、乡财政困难的矛盾开始激化。

  分税制财政体制能够成功运行的一个基本要求,是各级政府有自己的主体收入,用自己的财力办自己的事情。依赖不断增强和上移的必然结果,分税制财政体制自然消亡,地方增收节支的积极性转化为“跑上”的积极性。因此,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解决基层财政的实

  际困难,核心是确立一级财政,就要使这级财政有能够基本满足自己需要的自主财力,在辅之少量的转移支付财力的情况下,做到自己的事情自己办。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建议取消乡镇财政,实行乡财县管;取消市级(地级市)财政对县级财政的管理,实行省级财政直接管理县级财政。这样一来,全国的财政级次变为三级,即中央、省(市、自治区)和县(地级市、县级市)三级,增强各级财政的调控能力。

  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相对称,是分税制财政体制正常运行的又一基本要求。从现在的发展趋势看,一是中央财政的职责重大,另一个是县级财政的职责重大。所以,完善目前的分税制财政体制,要增加县级财政的主体税种,扩大税收分享中县级财政分享的比例,同时要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基层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逐步大幅度增强县级财政的实力。

  2.3按照公共财政和城乡一体原则,继续改革农村财税制度

  目前,我国实行的农村税费改革,其主要目标是减轻农民负担,规范农村分配关系,遏制农村“三乱”现象的发生。从试点情况看,农村税费改革确实实现了上述目标,减轻了农民负担。但是,现在实行的农村税费改革,并没有根本改变我国1958年左右形成的农村税收体系,农村仍然实行有别于城市的税收制度。

  从税收负担看,目前农村居民普遍相对高于城市居民。许多工商

  税都有起征点和免征额,如增值税、营业税等,但农业税没有,无论农业生产的成本多大,也无论农业生产的净收入是多少,都需要缴纳固定比例的农业税。目前,许多农民的人均纯收入还不如城市居民的“低保”水平,尤其在很多贫困地区,但在城市享受照顾,而在农村确要纳税。因此,相对城市居民来说,农民的税收负担是重的,也是不公平的,在税制上设置了城市和农村的差别待遇。从实现我国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和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目标出发,必须继续深化我国的农村税收制度改革。长远的目标,应是逐步建立城乡基本协调的税收制度,将农业税改为体现农民纯收益的具有和城市个人所得税有大致相同的起征点和免征额的新型收益税。当前,“三农”问题已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村市场恢复乏力,已严重影响了国内有效需求的扩张。目前,增加农民收入,已是“三农”问题中的核心问题。为此,在农村新的税制改革到位以前,建议目前免除一切农业税。

  在我国现行的财政支出政策体系中,财政与农民的关系,主导的观念是财政支农。这是带有浓厚计划经济时期特征的观念,是改革开放20多年后的今天仍能保留下来的为数不多的早已过时的观念。

  财政支农的观念,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是很不一致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国有经济,还是集体经济、个体经济或者私营经济,都是市场经济中的活动主体,都有义务按照国家统一税法的规定,积极主动地向国家纳税,同时也有权利享受国家一视同仁地向社会成员提供的公共产品与服务。其实,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财政政策已逐步从区别性的政策走向共同性的政策。所以,随着经济的发展,今后我国农民应该和城市居民一样同等地享受经济发展带来的由国家财政提供的各种社会福利,这就必然要求彻底抛弃带有区别性和歧视性的财政支农观念。

  3.结语

  农村的许多公共产品,如基础设施、教育、社会保障等,不仅在属性上与城市公共产品是一样的,而且许多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也不局限于农村居民,甚至城市居民的受益还要大于农村居民的受益。因

  此,在供给的方式上也应该采取相同的政策,但现在在公共产品的供给上,存在较大区别,农村的公共产品主要由农民自己负担。这种厚此薄彼的公共产品供给政策,必然造成城乡居民发展机会的不均等,进一步拉大城乡的差别。所以,今后的财政政策调整,要加大对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力度,尤其是目前农村的九年义务教育、饮用水、医疗卫生、养老救济等农村急迫需要的公共产品,要逐步纳入全国统一的公共产品供给体系,以逐步缩小城乡差别,实现城乡社会经济的一体化发展。

  参考文献:

  [1]贾康(主持):《地方财政问题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

  [2]白景明、贾康:《中国地方财政体制安排的基本思路》,载于《财政研究》2003年第8期

  [3]傅光明:《论省直管县财政体制》,载于《财政研究》2006年第2期

  [4]赵福军、王逸辉:《政府规制、财政体制与中国县乡财政困难》,载于《财政研究》2007年第2期

  [5]杨之刚:《中国分税财政体制:问题成因和改革建议》,载于《财贸经济》2004年第10期

  [6]寇铁军:《完善我国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的若干思考》,载于《财贸经济》2004年第5期

  [7]许善达等:《中国税权研究》,中国税务出版社2003版

  [8]贾康、阎坤:《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中长期思考》,载于《管理世界》2005年第8期

  [9]杨之刚、张斌:《中国基层财政体制改革中的政府级次问题》,载于《财贸经济》2006年第3期

  [10]王振宁:《分税制财政体制“缺陷性”研究》,载于《财政研究》2006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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