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建项目管理流程8篇
篇一:代建项目管理流程
一、工程代建流程图
使用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获批准
使用单位与代建局签订代建合同
计划工作编制与报批,主要是《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项目
资金使用计划》、《项目进度计划》以及《项目招标计划》
招标选取地勘、设计与监理单位
规划、方案设计与报批
初步设计与概算审批
施工图设计与图纸审查
办理消防、人防、防雷等专项审查
工程规划
报建
工程招标
施工图预
算与审核
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施工合同
办理施工许可
规划放线
发出开工令,工程开工
施工阶段项目管理
规划、消防、人防、防雷等专项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
竣工备案
工程结算与决算
工程移交给使用单位
工程档案移交给档案馆
二、工作具体流程与要求
1、工程立项
(1)工程立项由使用单位办理,代建局计划财务科协助办理。办理立项的主要
材料包括①同意工程建设实施的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②申请立项的函;③可
行性研究报告;④国土证(选址意见书);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⑥经住建局
批准的规划、建筑方案;⑦环评意见;⑧资金到位证明;⑨招标情况表;⑩其
他建设单位资料(如法人证书)。说明:在办理工程立项的材料中,可行性研究
报告、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环境评估三项需要与咨询或设计单位发生合同关
系,使用单位在与这些单位签订合同时,须将合同报市代建局计划财务科审核,计划财务科主要对合同工作内容及合同金额进行审定。
(2)使用单位完成工程立项后,具函代建局(附移交材料清单),要求工程代
建同时移交有关材料。
2、签订代建合同并明确具体实施的项目组
(1)计划财务科审核使用单位移交的有关材料,若材料不齐全,计划财务科负
责具函使用单位,要求补齐相关材料;若材料齐全,计划财务科负责与使用单
位签订代建合同;
(2)签订代建合同后,计划财务科具文请示局领导,确定项目具体实施的项目
组与现场责任人。局领导明确具体实施的项目组与现场责任人,同时明确项目
是否督办;
(3)计划财务科根据局领导的批示意见,将项目的有关材料复印件(加盖科室
公章)移交给具体实施的项目组与项目管理科,同时将原件报局档案室存档。
3、工程计划编制与审核
(1)项目组根据立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建合同及有关使用单位文件编
制《项目资金使用计划》、《项目进度计划》及《项目招标计划》,编制好后报计
划财务科审核;
(2)计划财务科按有关规定完成对《项目资金使用计划》、《项目进度计划》及
《项目招标计划》的审核,审核后加盖科室公章后移交给项目管理科和项目组,原件报档案馆存档;若涉及到督办事项的,还应移交一份给办公室,办公室按
核准的计划进行督办。
4、图纸设计
(1)确定设计单位。
①项目组根据有关文件及使用单位的使用要求编制设计任务书,报计划财务科
审核;
②计划财务科召集使用单位、局总工室、项目管理科、项目组及有关单位和人
员对设计任务书进行评审;
③项目组通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勘探、设计、监理单位(详见招
标工作流程);
④项目组办理勘探、设计、监理合同(详见合同办理流程)。
(2)规划、建筑方案设计与审批。
①设计单位完成规划、建筑方案后,由项目组报计划财务科,计划财务科按规
定报住建局总工室审批;
②规划、建筑方案经住建局审批后,计划财务科在方案图纸中加盖科室公章,分发给项目组与使用单位,由项目组按审批的规划、建筑方案完成初步设计与
施工图设计。
(3)初步设计与概算审批。
设计单位至少应按设计任务书及有关要求完成各建筑单体、市政道路、给水、排水排污、供电、绿化、弱电智能化、设备,以及概算,概算由项目组报计划
财务科,计划财务科按规定将概算报发改局审核。
(4)施工图纸设计与设计备案。
①设计单位完成施工图纸后,项目组组织计划财务科、项目管理科、总工室、使用单位及设计院对施工图纸进行会审,提出修改意见由设计院对图纸进行完
善;
②项目组将优化后的施工图纸报计划财务科,计划财务科审核并加盖科室公章
后,由项目组将施工图纸送图纸审查机构审查;
③项目组将审查合格后的图纸及审图合格证报计划财务科,由计划财务科报住
建局设计招投标科,完成图纸备案工作。
说明:设计备案完成后,计划财务科应将设计阶段的有关材料加盖科室公章后
移交给项目管理科与项目组,原件报局档案室存档。(移交或存档的资料至少包
括①勘探、设计、监理招标文件;②中标通知书;③合同;④设计任务书;⑤
规划、建筑方案;⑥初步设计图纸;⑦施工图纸;⑧经审批的概算;⑨施工图
纸审查合格证;⑩设计备案书)
5、工程申报与审批
工程申报内容主要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消防、人防、防雷等专项审查。
(1)项目组将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消防、人防、防雷专项审查的有
关材料收集齐全后报计划财务科,由计划财务科按规定统一办理。
(2)工程申报办理完成后,计划财务科应将工程申报阶段的有关材料加盖科
室公章后移交给项目管理科与项目组,原件报局档案室存档(移交与存档的资
料至少包括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②消防部门审查意见;③防雷审查意见;
④人防审查意见;⑤其它专项审查意见)
6、预算编制、审核与备案。
(1)项目组填写《造价咨询单位选择审批表》,报计划财务科和局领导确定造
价咨询单位;
(2)预算编制好后,项目组组织计划财务科、项目管理科、总工室、使用单位、设计单位、造价咨询单位以及监理单位对预算进行会审,造价咨询单位按照会
审意见修改预算书;
(3)项目组将修改后的预算书报计划财务科,由计划财务科报市财政投资评审
中心对预算进行审核;
(4)预算经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后,由计划财务科报住建局造价站进行
预算备案;
(5)预算备案结束后,计划财务科将预算阶段的有关材料加盖科室公章后移
交给项目管理科与项目组,原件报局档案室存档(移交与存档的资料至少包括
①造价咨询合同;②工程预算书;③预算审核意见书;④预算备案书)。
7、工程招标
项目组通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选取施工单位(详见招标工作流程)。
工程招标结束后,计划财务科应将工程招标阶段的有关材料加盖科室公章后移
交给项目管理科与项目组,原件报局档案室存档(移交与存档的资料至少包括
①招标代理委托书;②招标文件与招标公告;③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含中标
工程量清单)④中标通知书;⑤施工合同)。
8、施工准备阶段流程
(1)办理质量安全监督项目组收集齐全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的材料报项目管理
科,项目管理科对需要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按局《公章使用管理规定》加盖公
章后报送市住建局质安站办理。
办理成果:《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
(2)办理施工许可证
项目组收集齐全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材料报项目管理科,项目管理科对需要加盖
单位公章的材料按局《公章使用管理规定》加盖公章后报送市住建局建工科办
理。
办理成果:《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办理施工场地“三通一平”
①根据施工场地实际情况,若施工场地“三通一平”未达到可以提供施工的要
求,项目组将施工用水、用电报装的申请材料收集齐全,书面向项目管理科提
出“三通一平”的要求;
②项目管理科向供水、供电部门提出施工用水、用电
报装申请;对于施工临时道路或场地平整达不到要求的,项目管理科应协调计
划财务科及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将施工临时道路或场地平整的工程量作为增
加工程纳入土建工程,或采用邀请招标及其他形式完成施工临时道路和场地平
整。
(4)规划放线
①项目组将规划放线所需的材料收集齐全后书面报项目管理科,要求办理规划
放线;②项目管理科与规划测绘院联系,签订规划放线合同;③规划测绘院到
实地放线,并向项目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移交控制桩。
(5)设计、质量、安全交底
①项目组将施工图纸、工程地质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提供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将设计图纸中不明确部分在交底前三天内书面报项目组,项目组将材
料转交设计单位;
②项目组召集相关单位召开设计、质量、安全交底会,参加单位主要有设计单
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安全监督站、使用单位以及局总工
室、项目管理科;
③设计交底: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同时对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图中不明确
部分进行解答,会后以书面形式(应附设计变更)报代建局、使用单位、质安
站、监理及施工单位盖章确认;
④质量、安全交底:质量安全监督站根据工程特点,进行质量、安全交底。
⑤项目组根据会议内容编写该次会议纪要并分发给各参会单位。
(6)开工审批
①施工单位填写开工报告,报监理单位审批;
②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批意见并
签字和加盖公章,报项目组;③项目组负责人提出初审意见后报项目管理科,项目管理科给予审批办理。
说明:开工审批完成完成后,项目管理科应将施工
准备阶段的有关材料加盖科室公章后移交给项目管理科与项目组,原件报局档
案室存档。(移交与存档材料至少包括①《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②《建筑工
程施工许可证》;③施工用水、用电报装材料;④规划放线合同;⑤规划放线记
录;⑥图纸会审意见(含变更说明与图纸);⑦质量、安全交底材料;⑧开工审
批相关材料)
9、施工阶段项目管理
施工阶段的项目管理工作主要由项目组负责,项目组应按有关规范及规定做好
工程的质量、投资、安全、进度控制工作。
工程中涉及的工程签证与设计变更按《代建项目工程变更签证程序》办理。
10、验收
(1)隐蔽工程验收或中间验收
①施工单位自检,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
②监理工程师复检,复检合格后,监理工程师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
24小时通知
质安站、代建局项目组、项目管理科、设计单位及其他单位;
③经联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有关人员应在验
收记录上签字。验收
24小时后,相关人员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已经认可
验收记录,施工单位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2)专项验收
专项验收主要指规划、消防、环保、人防、防雷、信息、供电、供水、空调、电梯等专项工程验收。
①专项工程施工单位自检,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②
监理单位组织代建局项目组、项目管理科、施工、设计、使
用或管理单位对项目进行初验;③初验合格后,项目组报项目管理科组织专项
验收。
(3)单位工程验收与竣工验收
①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连同竣工资料交监
理单位初验;
②监理单位组织代建局项目组、项目管理科、施工、设计、使用或管理单位对
项目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各参建单位向项目组提交评估报告,其中:监理
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勘察单位提交《工程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设计单位提交《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③项目组将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提交给项目管理科,同时向项目管理科提交
《建设工程报告书》,并书面提出竣工验收;
④项目管理科审查竣工验收资料,并将竣工验收资料在竣工验收前
个工作日
报送质安站;
⑤项目管理科确定竣工验收领导小组,并向有关单位发出竣工验收邀请函,组
织工程验收工作。邀请参加验收的单位应包括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财政
投资评审中心、质安站、使用单位(主管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
位等。
⑥工程备案
:项目组将有关材料收集齐全后提交给项目管理科,由项目管理科
到住建局办理竣工备案手续。说明:当工程竣工验收并备案后,项目管理科应
将施工管理阶段与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有关材料报局档案室存档。(存档的资料
至少包括①施工技术资料;②材料合格证及试验报告;③工程验收记录;④监
理单位相关资料;⑤签证及设计变更资料;⑥竣工验收资料;⑦备案资料;⑧
各种报表及工程联系单等文件资料)
11、工程结算与决算
①施工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编制好工程结算报监
理单位审核;
②监理单位在
15个工作日内对结算的工程量进行初步审核,然后将完整的竣
工结算资料及工程量审核意见书提交给项目组;
③项目组在
15个工作日内,根据竣工结算材料和施工实际情况核查竣工资料,提出审核意见后报计划财务科;
④计划财务科在
3个工作日内,对结算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经局领导审批
后报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⑤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按有关规定对结算进行审核;
⑥结算定案后,计划财务科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单位编制项目决算,决算报表经
计划财务科和局领导审核后报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定案。说明:工程结算与决
算后,计划财务科应将该阶段的有关材料报局档案室存档。
12、工程移交与工程档案移交
①工程决算经市财政局审批后,计划财务科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②计划财务科填写《工程移交书》,组织使用单位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③计划财务科将工程档案及相关资料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
篇二:代建项目管理流程
前
期
项目使用单位
提出项目,编制项目建议书
纳入项目储备库
说明
流程中:兰色代表投资控制点
红色代表程序监督过程
粉红色代表程序备案过程
区发展改革部门
根据财力状况、发展规划综合平衡,提出政府投资计划
决
策
阶
段
区发展改革部门组织
专业公司
设计、勘察报规划备案
有关资格预审、招标、评标、合同文件等
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审核
公开招标确定项目勘察
公开招标确定项目设计
园林绿化
市政交通
园林中心
市政管委
审计、财政、发改部门和项目使用单位主管部门
评审可行报告、确定投资及建设规模,实施前期管理
专业公司委托代理机构
消防报批
消防部门
项目使用单位
上报区政府审定投资计划
专业公司办理事项
委托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土地使用证
用地规划许可证
环保报批
人防报批
主管单位
国土房管局
规划部门
环保部门
人防办
区发展改革部门
委托区内专业公司
区财政、审计、发改等部门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代
建
项目代建人办理事项
主管单位
区监察局全程监督招投标过程
公开招标确定项目代建人
计划转正
建设规划许可证
开工证
发展改革部门
规划部门
建委
建委备案
实
施
阶
段
项目施工单位
有关资格预审、招标文件、评标报告、合同文件等
公开招标确定项目监理公开进行项目施工招标
公开进行项目主要材料、设备招标
工程建设实施
区发展改革部门、区建委、项目使用单位主管部门、项目使用单位、代建人、监理、施工等单位
区发展改革部门、项目使用单位主管部门、项目使用单位、代建人等单位
审计部门审核
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交付使用
项目决算
篇三:代建项目管理流程
代建项目管理流程
一、建设前期准备工作
1.建设方案制定
项目策划阶段,对项目目标和任务、项目的前提条件、重要的技术问题、竣工日期及经费要求进行分析,编制详细的项目建设方案,并准备项目实施方式的报告。
2.建立项目组
制定工作计划,根据项目实施报告选派合适的人员担任项目组成员,要求对项目组有充分的解释,分配合理的职能和责任,组织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和策略,提醒注意可能出现问题和风险,并建议有效的解决措施。
3.组织审查
按照建设和道路、水利、港口、信号等多部门审批流程,通过技术可行性研究、资金预算检查、工程勘察和施工许可等,变更建设工程审查文件或参考。
二、建设实施
1.预算编制
根据建设投资计划,制定建设项目预算,把建设用材、劳务费、工程机械设备投资等分类总结,确保项目建设预算的财务可行性和经济效益。
2.施工组织
根据任务书要求,组织勘察、设计、人员安排、相关材料购置等,精心设计施工组织方案,汇总各施工单位的工作绩效,保障施工的安全、高效以及质量。
3.监理把控
制定监理项目工作计划,定期对工程建设和施工状况进行检查,对施工质量、安全和进度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研究和分析,及时向项目部门报告,保证项目进度和施工质量。
4.审计审核
由专业审计机构审计审核,评估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环保、资金使用情况等,对项目建设和施工的预算、经费支出、合同执行情况等的审计,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审计意见,保证项目进行正常。
五、结项工作
1.竣工验评
项目竣工时,按竣工验收要求,对项目的设计、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防护等进行全面检查,查验项目的总体质量,并提出验收报告。
2.经济指标确认
对项目经济指标进行检查,即审计审计和市政经济评价、收益率RiskAnalysis、市政经济效益等,确定有效的经济指标,并及时更新和完善,以确保项目的成功实施。
3.验收结算
根据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给出,由相关部门开展验收,检查各项技术规范和施工质量情况,对内合同和收益率RiskAnalysis进行审计,结算合同争议等,验收结算后,正式完成建设项目。
4.结项考核
包括建设项目成果考核、监理人员质量考核、解决问题考核和项目部门管理考核,分析项目建设各项情况,检查具体实施的状况,提出建设项目有效的管理办法。
以上是建设项目的管理流程,从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到建设实施、竣工验收、经济指标确认等,通过严格的管理和考核,正确运用各种资源,实施项目建设,从而保障项目建设取得更好的效果,提高建设效率,按照要求突出项目特点,最终实现客户满意度。
篇四:代建项目管理流程
新建项目代建前期工作主要工作流程)
第一篇:新建
项目代建前期工作主要工作流程)项目代建前期工作主要工作流程
一、初步设计文件报批报审工作流程
1、将初步设计文件报建设主管部门和投资主管部门进行审批。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建筑项目的总投资、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设规模和总投资审查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2、跟进落实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批复意见。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审查工作流程
1、初步设计审批通过后,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
2、根据设计单位要求地质勘察单位进行地质详勘和工程测量单位进行工程测量。
3、跟踪地质勘察报告、工程测量成果,并将地质勘察报告、工程测量成果提供给设计单位,审查落实设计文件的编制并进行初步审核。
4、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5、跟进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复意见。
三、建设工程规划报建程序
1、申请项目规划设计条件。
申请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应提供的资料:(1)规划审批申报表;(2)建设单位申请报告;
(3)土地红线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定点和规划要点通知单(均须持原件核对);
(4)1/500工程位置现状地形图1份,且标明拟建工程的位置;(5)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2、申请审批报建图(施工图)报审施工图应提供的资料:
(1)规划设计条件阶段所有资料及审查通知单;(2)本年度基建计划;
(3)含技术经济指标的建筑总平面图、各平、立、剖面建筑施工图(或要求的透视效果图)、设计说明书等各1份;
(4)市建设工程项目方案审查纪要和初步设计审查批文等;(5)其它。
3、取得施工图审查通知单后到规划管理部门联系放线定位、建筑面积复核、上定位红线图,同时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
4、申请核发“规划许可证”(副本)申请“规划许可证”审批应提供的资料:(1)报建图审查阶段所有资料;
(2)平、立、剖面建筑施工图3份(含消防已审查签章1份),定位红线图3份;
(3)放线回单;
(4)规划管理部门核发建筑面积复核单;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审批表及要求取得的有关批复、签章协议等资料;
(6)其它。
四、建设工程人防、消防、环保、建筑防雷申报程序
1、工程人防申报程序
⑴资料准备:
申请报告;
项目立项批文;
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用地红线图、设计要点;
成套设计图纸和设计说明;
《民用建筑工程防空地下室审批表》;
⑵报人防办公室审核;
⑶领取审批意见。
2、工程消防申报程序
⑴.资料准备:
申请报告;
建设项目立项批文;
成套设计图纸和设计说明;
填写《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表》或《建筑内部装修防火审核申报表》和《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书》;
⑵报消防主管部门审核;
⑶领取审批意见。
3、工程环保申报程序
⑴资料准备:
申报报告;
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项目立项批文;
规划工程许可证;
总平面图、初步设计说明书;
⑵报市环保部门审核;
⑶.领取审批意见。
4、工程建筑防雷申报程序
⑴资料准备:
申请报告;
建设项目立项批文;
成套设计图纸和设计说明;
⑵报省防雷办审核;
⑶领取审批
意见。
五、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证申报程序
1.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报程序
项目代建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向省(市)质监站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
⑴资料准备:
建设工程报建审核书;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工程地质勘探及水文地质资料;
全套施工图;
施工组织设计;
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及工程规模、特点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⑵填写《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到省(市)质监站办理审核登记手续;
⑶领取已安排监督人员的“登记表”,监督站开始实施质量安全监督工作。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报程序
⑴资料准备: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明资料;
中标通知书;
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合同;
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及备案表;
工程监理合同;
质量安全监督申请表;
施工安全条件审查表;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的有效证明材料;
已确定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证件;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三方协议书;
⑵向株洲市建设局建筑行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⑶领株洲市建设局签发的施工许可证。
第二篇:项目前期工作流程及重要性
项目前期工作流程及重要性
东西部经济研究院
一、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概念
项目管理是综合管理工程,它涉及建设项目立项决策阶段的管理(就是项目的前期工作)、项目的设计管理、资金筹措管理、项目的监理管理、项目的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项目的施工管理、项目的竣工验收、项目的后评价、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等。
项目前期工作是指建设项目从谋划确定到开工建设之前所进行的全部工作,是整个项目建设程序中非常重要的阶段。项目前期一般指
自规划确定项目名称和选址工作开始,至项目开工批复的全部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具体分三个阶段,建议书→可研→初设(实施方案)。
二、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主要内容
项目前期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设项目的必要性论证工作,具体为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又叫做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它是由项目提出单位根据规划发展要求,结合自身各项资源条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具体项目建设的轮廓设想和书面文件。项目建议书阶段主要是对投资机会进行研究,以便形成项目设想,确定项目设想是否合理,通过市场预测研究项目产出物的市场前景,利用静态分析指标进行经济分析,作出对项目的评价,以便提出针对这一项目设想有前途或投资机会不成立的肯定性意见。项目建议书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即可列入项目前期工作计划。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议书的审批通过关系到项目能否继续进行,是项目能往下进行的前提条件。
(二)技术经济可行性研究论证工作,具体为建设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工作等(环境影响评价、招投标方案、审批可研)。
可行性研究是在项目投资决策前,通过对拟建项目有关的工程、技术、经济、社会等各方面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分析,对各种可能拟定的技术方案和建设方案进行认真的技术经济分析和比较论证,对项目建成后的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进行科学的预测和评价。在此基础上,综合研究项目在技术上的先进性和适用性,经济上合理性和有效性,以及建设上可能性和可行性。由此确定该项目是否应该投资和为何投资,或就此终止投资等结论性意见,为项目投资者和决策者提供可靠的科学决策依据,并可作为开展下一步工作的基础。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的进一步深化,收集资料对项目进行进一步论证和定位,综合评选,确定经济上合理,技术上先进,条件上具备,实施上可行的最佳方案,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要得到行业专家的论证和主管部门的批准。可行性研究报
告为投资者和决策者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并可作为下一步工作开展的基础。
国家规定,不同行业的建设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的内容可以有不同的侧重点,但一般要求具备以下基本内容:(1)项目提出的背景和依据;(2)建设规模、市场预测和确定的依据;(3)技术工艺、主要设备、建设标准;(4)资源、原材料、燃料供应、动力、运输、供水等协作配合条件;(5)建设地点、厂区布臵方案;(6)项目设计方案、协作配套工程;(7)环保、抗震等要求;(8)节能;(9)劳动定员和人员培训;(10)建设工期和实施进度;(11)招标内容;(12)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式;(13)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还应附上以下文件:(1)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文件;(3)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或者规划批准文件;(4)银行贷款承诺;(5)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施工图设计(技术设计)。初步设计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而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由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总说明和各专业的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设备及材料表和工程概算书等四部分内容组成。在初步设计阶段,各专业应对本专业内容的设计方案或重大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案进行综合技术经济分析,论证技术上的适用性、可靠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并将其主要内容写进本专业初步设计说明书中。设计总负责人对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在设计总说明中予以论述。初步设计文件深度应满足审批要求:1.应符合已审定的设计方案;2.能据以确定土地征用范围;3.能据以准备主要设备及材料;4.应提供工程设计概算,作为审批确定项目投资的依据;5,能据以进行施工图设计;6.能据以进行施工准备。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可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2年3月2日(建设[1992]102号)《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三、项目审批程序
投资体制改革以后,政府对于投资项目的管理分为审批、核准和备案三种方式,一是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适用审批制。建设单位需向发展改革部门提交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二是不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项目(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适用核准制。建设单位需向发展改革部门提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和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三是不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之外的项目,适用备案制。建设单位只需向发展改革部门提交备案申请表和相关资料。
第一,对于政府投资项目,继续实行审批制,包括政府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投资项目及政府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项目。(政府投资的资金来源包括预算内用于建设的资金、建设国债、各类专项建设基金、统借国外贷款等。使用这些资金投资建设项目要继续实行审批制,但简化了审批程序)。
(1)对需要政府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投资项目,政府从投资决策的角度,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2)对政府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要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工作。(资金申请报告的内容:①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②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技术工艺、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③申请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据;④项目招标内容(适用于申请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5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⑤国家发改委要求提供的其他内容,并附下列文件:①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②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③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投资项目);④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⑤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⑥申请贴息的项目须出具项目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⑦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⑧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二,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2004年,国家改革了项目审批制度,出台了《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彻底改革不分投资主体、不分资金来源、不分项目性质,一律按投资规模大小分别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的企业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
核准制的项目只需提交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的内容:①项目申报单位情况;②拟建项目情况;③相关规划和建设用地;④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⑤生态环境影响分析;⑥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并附下列文件:①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国务院出台《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2011年),公布了国家核准类项目,涉及农林水利、能源、交通运输、信息产业、原材料、机械制造、轻工烟草、高新技术、城建、社会事业、金融、外商投资及境外投资等领域。目录内的项目均为核准类的项目,核准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核准。目录以外的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项目审报→进规划→可研→列入投资计划。
四、项目前期工作对项目投资的影响
项目前期工作是控制项目规模和投资的关键环节,也是项目能否管好的基础和前提。据分析,项目前期工作对项目投资的影响程度为70%-90%,设计和计划阶段对项目投资的影响程度为60%-70%,项目施工阶段对项目投资的影响程度还不足40%。而前期工作费用只占建筑物全寿命费用的1‰-2‰,正是这1‰-2‰的费用却决定了几乎全部随后的费用。由此可见,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对整个工程项目投资是何等重要。
五、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性
高质量的项目前期工作是项目成功的基础与保障。尤其是《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出台后,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进一步确立了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对于大多数企业投资项目,政府不再代替投资者对项目的市场前景、资金来源和经济效益等进行审核,而由企业自主决策。因此,无论是企业投资项目还是政府投资项目,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更为必要:
(一)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可提高项目建设的成功率。项目选定后,通过系统的市场调研,全面了解省内、国内、国际市场情况,可使项目产品品种、规模定位更加准确,项目建成后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的机率更高,同时也可使产品不适应市场需求的项目尽早被发现,及时调整转向,杜绝无谓投资的发生。
(二)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可缓解项目建设用地紧张问题。在当前项目建设用地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使具备一定前期工作的项目列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是缓解项目建设用地紧张的最佳途径。因此,各项目单位应对项目前期工作提出更高要求。
(三)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有利于项目早上马。通过扎实的项目前期工作,提高储备项目质量,达到可研水平,可持项待批,相机而上,避免因前期工作滞后而受到国家产业政策调整的限制。现在实施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由国家发改委发布,这就要求项目单位早下手,加大项目前期工作力度,条件一旦成熟可及时上马,以免受到政策限制,同时项目尽早建成对产品抢占市场,提高经济效益也极为有利。
【国家政策动态】
●陕西省印发“陕西省十二五产业结构调整规划”2011年12月14日,陕西省发改委印发《陕西省“十二五”产业结构调整规划》。陕西省“十二五”产业结构调整规划指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途径和内容,对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加快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夺取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最终胜利的根本途径,是长时期内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必然要求。
规划确定了区域产业布局。明确指出要实现全省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必须从三次产业和三大地区产业发展的现状出发,确定优化方向,选择升级重点,优化空间布局。着重解决产业布局趋同、产业规模偏小的问题,按照优势互补、突出特色、错位发展的思路来进行产业聚集,加强各城市的有效交流合作,推动区域间的良性互动和优势互补,实现关中创新发展、陕北持续发展、陕南循环发展。
同时,规划确定了产业结构重点领域。明确进一步优化三次产业结构,坚持“稳一产、强二产、增三产”的发展方针,推进产业融合和区域错位协调发展,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带动向依靠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协同带动转变,继续巩固强化工业的主导地位,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提升工业发展质量。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扩大产业规模、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产业水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坚持大集团引领、大项目支撑、集群化推进、园区化承载,推动产业融合,实现“陕西配套”、“陕西制造”向“陕西创造”、“陕西服务”转变,着力构筑高端化高质化高新化的产业结构。
●陕西省印发“陕西省十二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2011年12月27日陕西省发改委根据《循环经济促进法》、《陕西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和《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印发“陕西省十二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规划中指出发展循环经济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由之路,是调整经济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举措。规划中确定加快建设循环型企业、循环型园区和循环型社会,形成“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主体、全民参与”的循环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全面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陕西省印发“陕西省农村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
2011年12月29日陕西省发改委根据《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为进一步安排落实“十二五”期间农村经济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制定并发布了《陕西省农村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陕西省农村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总结了“十一五”
期间农村经济发展取得的显著成就,制订了“十二五”期间发展目标为农村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基本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持续改善;农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的通知》
2012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的通知》。通知根据《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1]367号)的有关规定确定选项范围和条件为:主要支持燃煤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仅包括节约石油改造项目)、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项目承担企业具备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够在2013年底前全部完工,实施后年可实现节能量在5000吨标准煤(含)以上。
●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低热值煤发电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2012年1月国家能源局按照国家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战略部署,下发了《关于促进低热值煤发电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能电力?2011?396号),进一步鼓励和规范低热值煤发电产业发展,明确低热值煤发电产业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具体要求和支持政策等,要求把主要煤炭生产省区和大型矿区作为重点区域,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建设2×30万千瓦机组的高效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实现煤炭资源合理分级利用,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力争“十二五”期间,全国低热值煤发电新增装机5000万千瓦。
●关于印发《2012陕西省环保产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12年1月17日陕西省发改委产业处为支持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向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和财政局,各扩权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省管县财政局印发了《2012年陕西省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申报指南中指出陕西省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是省政府为加快我省环保产业进一
步做大做强而设立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环保装备生产、环保服务业、资源综合利用三大重点发展领域,重点支持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环保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化项目。资金支持范围:
1、《陕西省环保产业发展规划》重点发展领域龙头企业兼并重组项目及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项目,2012年重点支持环保装备产业化项目;
2、为环保产业重大技术装备配套的产业化项目;
3、拥有自主创新技术和成果转化的环保产业化项目;
4、环保重大技术研发等服务业项目;
5、具有重大技术突破、示范作用明显,能大幅度提升产品附加值的工业废弃物、再生资源等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6、餐厨废弃物利用、工业再制造示范及低碳技术研发项目。
●关于印发《2012年陕西省产业引导和结构调整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12年1月17日陕西省发改委产业处为进一步推动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立并完善现代产业体系,制定并印发了《2012年陕西省产业引导和结构调整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申报指南中强调为继续推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立并完善现代产业体系,2012年省级财政仍将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陕西省产业项目建设。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所有制企业组织实施符合支持范围和申报条件的项目,均可按照要求申请资金支持。资金支持范围:
1、推进一、二、三次产业融合项目,重点支持能促进产业升级、填补产业链空白、形成新产业链的关键技术及环节的项目;
2、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项目,重点支持列入中、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内推动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3、战略性新兴产业中自主创新技术省内转化及产业化示范推广项目;
4、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及相关产业配套体系建设且技术先进、产品附加值高的项目。
●关于印发2012年省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2012年,陕西省省级农业专项资金将以保障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农业科技创新为重点,围绕“突出现代农业、推广成熟模式、注重能力建设、扶持市场主体、推进科技创新”,强化对农业产业类项目的整合,重点支持现代农业园区、粮油作物高产创建、百万亩设施蔬菜工程、农民专业合作社果蔬贮藏百库工程、现代农作物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等重大项目。2012年1月30日省农业厅、财政厅共同制定印发了2012年省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
1、2012年百万亩设施蔬菜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指南2、2012年省级粮油作物高产创建项目申报指南3、2012年省级现代农作物种业项目指南4、2012年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项目申报指南5、2012年一村一品及休闲农业项目申报指南6、2012年农业信息网络体系项目申报指南7、2012年农业科技示范推广项目申报指南8、2012年农村沼气项目申报指南
9、2012年果蔬贮藏百库建设工程申报指南10、2012年畜牧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11、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申报指南12、2012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百强社扶持项目和合作社品牌建设以奖代补项目申报指南
13、2012年省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14、2012年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关于印发《2012陕西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为加快培育和发展我省民用航空航天、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壮大高技术产业规模,2012年2月8日陕西省发改委高技术处制定并发布《2012陕西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申报指南中指出2012陕西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为:
1、产业化示范和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项目:对产业优化升级具有引领和支撑作用的重大产业化项目和应用示范工程项目,以及激光、新材料、卫星应用产业联盟申报的重点产业链项目;
2、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
3、重大产业创新发展项目:支撑产业重点领域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项目。
●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陕西省节能技改、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通知
为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鼓励引导企业加大节能技改、发展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的投入,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2012年2月10日陕西省发改委环资处根据《陕西省省级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向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各扩权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省管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发布了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节能技改、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通知。
第三篇:项目前期工作内容及流程
项目前期工作内容及流程
一、项目前期工作是指满足建设项目工程开工之前的所有手续,具体有:建设项目土地的摘牌、立项、规划、环评、设计招标等。
1、项目的立项申请,编制项目建议书,取得发改委的《立项批复》。根据工程部提供的设计概算报发改委申请开工批复。
2、组织设计单位招标、概念、方案、扩初设计,根据设计方案到政府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要点、详规设计条件等批文(如规划红线图等)。划拨土地直接申请选址红线,非划拨土地有规划部门出具选址意见书。依据选址红线组织国土部门进行勘界。
3、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办理环境评价申请,建设项目拟选位置情况地理图,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项目概况资料,须提供立项批文,规划部门的土地功能规划意见
4、依据《土地出让合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5、组织可行性报告编制及申办规划许可等相关前期手续。
6、总平面图报审(含蓝图、技术经济指标),以便规划部门公示。大型项目需申请建设局组织公建配套审查。
与集团相关部门衔接情况:
1、集团办公室提供规委会、土地委员会等部门的机要文件或会议纪要,作为前期手续的办理依据。
2、计划财务部根据合同安排资金拨付计划;
3、项目管理部进行施工图设计的优化与跟踪。现场工程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图审查、设计概算等法定手续。
4、现场工程部办理施工现场的水、电、气申请。
第四篇:风电项目前期工作流程
风电项目前期工作流程
风电场选址、与地方政府签订开发协议、凤能资源测量及评估,委托咨询单位编制初可研及评审、报发改委取得立项批复、委托咨询单位编制可研、取得相关支持性文件报发改委核准。
1、风电场选址
目风电场选址可委托有经验的咨询单位进行,主要考虑选址凤能质量好、风向基本稳定、风速变化小、凤垂直切变小、揣流强度小、交通方便,靠电网近,对环境影响最小、地质条件满足施工的地区。
2、与地方政府签订开发协议
投资商与地方政府共同组织现场勘查,收集相关资料后签订风电开发协议.主要包括风电开发区域、近期开发容量,远期规划,投资计划、工程进展的时间要求等。
3、风能资源测量及评估
委托专业安装公司安装测风塔,安装地点应选址该风电场有代表性的地方,数量一般不少于2座,若条件许可,对于地形相对复杂的地区应增加至4~8座,测风仪应安装在tOm、30m、50m、70m的高度进行测风,现场测风应连续进行,时间至少1年以上。
在进行凤能资源评估时选用平均风速、凤功率密度,主要风向分布、年风能利用时间作为主要考虑的指标和因素。
4、委托咨询单位编制初可研及评审
测风数据收集齐全后可委托咨询单位编制初可研,初可研主要包括:(1)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依据;(2)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的初步分析。(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
措(5)项目大体进度安排;(6)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评价。
初可研编制完成后,由业主组织专家对可研进行评审,形成书面评审意见,咨询单位根据评审依据进行修改。
5、报发改委取得立项批复
初可研编制完成后由投资商把初可研上报发改委,等发改委给予立项批复。
6、委托咨询单位编制可研
可研是在初可研的基础上进行细化,主要包括:确定项目任务和规模,论证项目开发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对风电场风能资源进行评估,查明风电场场址工程地质条件,提出工程地质评价和结论;选择风电机组型式,提出优化布置方案,计算上网电量。提出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风电场升压站主接线,风电机组变压器系统,集电线路方案-确定工程总体布置,确定工程占地范围及建设征地丰要指标,选定对外交通运输方案,主体工程施工方案,拟定风电场定员编制,提出工程管理方案,进行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设计;编制工程投资估算,项目财务评价和社会效果评价。
7、取得相关支持性文件
项目核准前需要取得的相关支持性文件如下。
(1)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凤电场工程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2)省电力公司出具的同意井网的复函。(3)省环保厅出具的同意建设的审批意见。(4)省水利厅出具的同意建设的审批意见。
(5)省地震安全评定委员会出具的建设场地地振动参数复核报告评审意见。(6)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工程项目用地压覆矿产资源证明。(7)市规划局关于风电场工程选址的审核意见。
(8)县人民武装部出具的项目所占区域无军事设施的证明。(9)县文化体育局出具的项目所占区域无文物的证明。(10)银行出具的同意给项目贷款的函。
8、报发改委核准
相关的支持性文件收集齐全后,交咨询单位编入可研,作为可研的附件,可研编制完成后可代项目申请报告报发改委核准。
第五篇:房地产项目前期工作流程剖析
房地产前期准备工作详细流程(施工之前
1、规划部门:(1如果是工业用地,首先到规划局规划处办理变更。
手续需提交:A、土地证B、变更申请C、航测图D、变更用地总平面图E、填写申请表F、转让合同
(2如果是集体用地,也应到规划局规划用地处办理征用手续。
需提交:A、转让合同B、航测图C、征用土地总平面图D、填写申请表E、领取并填写选址意见书,规划局批准后发用地许可证。
需交费:A、水利基金B、耕地占用税C、配套费
2、领取规划用地许可证后,再到市计委办理立项手续。
需提交:(1规划用地许可证(2可行性研究报告(3投资计划及立项
申请(4领取立项批文
3、完成1、2项后,再到土地部门办理过户或征用手续。
需提交:(1用地申请书(2计委立项批文(3用地总平面图(4规划
局出具的用地红线图(5规划用地许可证(6土地补偿表盖章(组、村、镇、区四个章(7签订土地出让合同(8交费、领证
需缴纳:(1土地出让金。70~220元
/平方米(2地界勘测费(3土地
过户费(4管理及工本费(5土地使用税
4、完成前3项后,再到规划局建管处办理报建手续。
(1建设单位写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建设意向、建房结构、层数、总建
筑面积、投资额、投资周期等。
(2提交土地证、航测图、规划用地证、计委立项批文、总平面图。
(3根据规划部门发的“建设工程申请复函”的具体要求,设计院做出1~2个方案,包括:总平面图、单体平立剖面图、再次报请规划局审定后方可进行施
工图设计。
(4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到相关部门:消防支队、文物钻探、空军作战科、预设电信管线等办理手续。
需交费:审核费280元/栋(消防支队;文物钻探费2~8元/平方米。(5经局长签发后领取交费通知单,需缴纳:规划管理费:0.1~0.25%档案保证金:5%建设配套费:5~20元
/平方米
绿化费:1元
/平方米
人防
费:6.5元/平方米
商业网电费:15元/平方米
墙改基金:15元/平方米
(6交费、盖章、领取规划建筑许可证。
5、第4项完成后,到建委办理报建及招标手续。
A、报建需提交:(1工程报建申请表(2计委立项批文(3建设工规划
许可证(4资金证明、进账单复印件
B、招标表:(1建设单位凭报建表领取招投标申请书。(2发布招标工程信息。
(3编制招标文件,确定评标办法。
(4选定投标队伍不少于5家。
(5建设单位书写考察报告,并提出侯标单位的名单报招标办。
(6招标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候选单位,明确选定投标单位的办法、活动地点和时间。
(7确定开标日期,由招标办派人监督开标、评标、定标。
(8确定中标单位后,双方签订《中标条件内容》,按规定缴纳招标投标
管理费,办理《中标通知书》。
(9按《中标通知书》文件及内容,签订工程承包发包合同。C、抗震审核:0.1元/平方米D、质量监督:0.25%~0.65%E、施工许可证F、办理安全监督
G、核定工程类别和取费标准H、办理开工报告
6、房管局:与上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后,工程形象进度出地面一层后到房管
局预售科办理预售许可证。
需提交:(1营业执照(2土地使用证(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红
线图(5开工许可证(6施工合同(7标准层平面图(8预售动态图(9物价审批(10物业管理内容(11拆迁许可证(12房屋注销证(13缴纳勘
验审核费,按总房款的0.2%(14领证
7、供电局:办理施工用电申请
8、自来水公司:施工用水申请
9、环保局:办理噪音申请
10、物价局:销售价格审批
注:从2000年开始,不再征收(1投资方向调节税(2消防配套费用(3规划管理费(4缓收土地出让金。
篇五:代建项目管理流程
代建管理工作程序
一、项目管理工作标准作业书
图1项目管理总体框图
在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均严格进行设计、招投标、计划、财务等管理工作。
图2招投标管理工作程序流程图
二、代建管理工作的实施程序
前期阶段工作实施程序
1)前期管理部:
(1)全面开始监理、施工招标工作:编制招标文件、对投标单位资格预审、评标、开标、定标,发中标通知书、合同备案。所用时间:二十个工作日
(2)发中标通知书一个月内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并作施工准备。
2)项目计划管理,前期场地平整及文物情况调查一工程部
(1)组织编制总进度计划,安排场地内的树木迁移和高压塔架拆除。
(2)布置落实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及措施。
3)财务管理一财务部
财务资金控制
代建项目部根据施工进度计划的安排,制定出详细合理的资金流动计划,包括现金流量需求表,工程款收入计划,预付款扣还计划,固定资产折旧计划,专用资金收支计划,机械设备、材料、人工等支出计划等。
4)合同及信息管理一预算部
编制监理、施工总承包及设备材料采购合同,进行合同编码,制定文件传送标准流程。
实施阶段工作实施程序
1)设计审查一设计管理部
◆
组织施工图审查
◆
到规划委认可的审图单位进行施工图审查,取得施工图设计审查通知书;
2)项目部门手续办理一前期管理部
申办“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取得也直接影响着工程的进展,是保证工期目标实现的关键线路之一,主要工作内容简述如下:
◆送审报批材料、施工图纸等;
◆办理人防、消防批准证明;
◆办理供电局、电信局、燃气公司、自来水公司、城管局等市政
部门批准盖章;
◆办理施工招标及合同备案;
◆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签订总包合同并到建委备案。
③其他招标工作
组织特殊材料、构件的采购招标工作;
根据工程进展程度,组织开展各项招标工作,是进度保障一项重要措施。
4)施工阶段准备一工程部
①组织参建临时设施的搭建,并进行安全性检查,消除隐患;
②组织接通施工用给水、排水、供电、照明、通讯、通气的管线和线路,并铺设施工用道路,组织围墙、道路的临时施工;
③编制并审核施工图预算;
④获取并填写施工许可申请表,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签章,申请表;
⑤登记并加盖专用章(到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⑥办理招投标、施工和监理合同备案及中标通知书原件手续;
⑦对监理单位的检查
◆审核监理规划
◆审核监理实施细则
◆审核人员配备及持证上岗情况
◆必要的检测设备
5)工程施工前的工程质量控制
①协同监理单位共同检查落实以下工作:
◆编制工程项目主要工程、安置监控管理计划文件。
②组织专业管理人员及施工管理人员学习和掌握以下基本内容:
●
熟悉掌握程项目管理规划。
●
熟悉掌握工程项目施工设计图、说明及施工工艺流程。
●
对设计中的技术难点和施工关键部位仔细研究,将图纸上的有关问题解决在施工之前。
●
熟悉掌握工程项目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施工验收规范。
●
熟悉掌握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③根据工程项目的质量标准和要求,实施目标分解。
④落实“三通一平”工作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⑤检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和质量管理体系;
●
核查施工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职责和分工的落实情况;
●
督促各级专职质量检查人员配备;
●
查验各级管理人员及专业操作人员的持证情况;
●
检查施工单位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⑥
审查分包单位的资格
●总施工单位填写《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报项目监理单位审查;
●
审查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登记证书、专业许可证、岗位证书、外地施工企业进入地方施工许可证;
●
审查分包单位的业绩;
●
经代建项目部审查合格,监理单位签发《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⑦严格审查并协助施工单位完善质量体系,认真填写审查记录,在施工过程
中对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⑧审查施工队伍资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确保施工质量有可行
的技术和组织措施。
⑨审查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
●
要求监理单位可规定某些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要求施工单位将施工工艺、原材料使用、劳动力配置、质量保证措施等情况编写专项施工方案,填《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审表》,报监理单位及代
建项目部。
●
要求施工单位将季节性的施工方案(冬施、雨施等),提前填《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审表》,报监理单位及代建项目部;
●
上述方案未经批准,该分部(分项)工程不得施工;
●
上述方案经监理工程师审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审定结论,并报送代建项目部。
⑩检查施工机械技术性能是否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查验施工中各类计量器具是否合法校验。
审查工程项目所用材料、半成品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并随机抽检和试验,保证工程所用材料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签认材料的报验
施工单位按有关规定对主要原材料进行复试,并将复试结果及材料准用证、出厂质量证明等资料随《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单》报监理单位及代建项目部签
认;
对新材料、新产品要核查鉴定证明确认文件;
要求监理单位对进场材料进行抽样复试,必要时可会同代建项目部到材料厂家进行实地考察;
监理单位审查混凝土、砌筑砂浆《配合比申请单和配合比通知单》、签认《混凝土浇灌申请书》,报送代建项目部;
对现场搅拌设备(含计量设备),现场管理进行检查;
对商品混凝土厂家资质和生产能力进行考察;
查验施工单位的测量放线
①查验施工单位控制网(平面和高程);
②查验施工轴线控制桩位置;
⑧查验轴线位置,高程控制标志,核查铅直度控制;
④监理单位签认施工单位的《施工测量放线报验申请表》。
实行工程设计变更、施工变更、材料代用变更审查、会签程序。监理工程师要对设计修改后的工程质量、进度、投资进行审查和评估,如有不利因素应及时向代建项目部反映。
6)工作会议制度一工程部
①监理例会
工程施工过程中,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总承包单位、各分包单位及设备材料供应单位召开周例会和月例会,代建单位派各专业人员参加,协调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问题,监理单位出会议纪要,报送代建单位。
②专题会议
工程施工过程中,遇有重要问题需特别协调时,由监理或代建单位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如工程索赔、工程主要进度协调、工程质量或安全事故处理、重大技术方案讨论等,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参加,同时约请使用单位参加,由组织单位出会议纪要,发各参加单位,代建单位做好发放图纸记录。
③施工现场外部工作会议
各种施工现场以外的协调会议(设计交底、设计协调、招投标、项目报批报审及备案、竣工验收等),由代建单位组织,使用单位及各相关单位参加,代建单位出纪要,发各相关单位。
7)工程质量或安全事故处理一工程部
当工程出现质量或安全事故后,首先应以监理工程师指令单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停止相关部位的施工。必要时,还应要求施工单位采
取防护措施,同时上报代建单位。施工单位接到指令单后,应立即进行质量或事故的调查、原因分析并写出调查报告报监理、代建单位,由监理组织代建单位及相关各方参加事故原因分析,研究事故处理方案,并指令施工单位按审定的处理方案实施。事故处理完毕后,代建单位会同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的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并由监理单位向代建单位提交《质量或安全事故处理报告》,代建单位将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事故的处理情况,并根据事故性质,对需要上报的质量或安全事故,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级政府主管部门进行汇报。
8)质量管理流程
①工序报验、见证试验及隐蔽验收
监理和施工单位约定检查的工序或按规范规定应有代建单位现场见证的试验及隐蔽验收,施工单位应在白检合格的基础上,提前向监理提出书面申请,监理在约定时间进行现场检查,对于重要工序,由监理约请代建单位参加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监理签认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需由代建单位签字认可的,由代建单位本专业负责人签认。
②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分部、分项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填写该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报验表,并附上该分项工程应包含的见证试验和隐蔽验收记录及相应的质量评定资料,提前向监理提出书面报验申请,由监理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分部工程和重要的分项工程的验收,由监理约请代建单位参加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分部/分项工程中间验收手续。
③工程预验收及竣工验收
当工程项目已按设计的内容要求建成且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内部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提出竣工预验收申请,监理单
位接到申请后会同使用人、代建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进行预验收,并由监理单位对存在问题提出书面整改意见,施工单位整改合格后,由监理单位提出工程评估报告,由施审及备案、竣工验收等),由代建单位组织,使用单位及各相关单位参加,代建单位出纪要,发各相关单位。
7)工程质量或安全事故处理一工程部
当工程出现质量或安全事故后,首先应以监理工程师指令单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停止相关部位的施工。必要时,还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防护措施,同时上报代建单位。施工单位接到指令单后,应立即进行质量或事故的调查、原因分析并写出调查报告报监理、代建单位,由监理组织代建单位及相关各方参加事故原因分析,研究事故处理方案,并指令施工单位按审定的处理方案实施。事故处理完毕后,代建单位会同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的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并由监理单位向代建单位提交《质量或安全事故处理报告》,代建单位将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事故的处理情况,并根据事故性质,对需要上报的质量或安全事故,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级政府主管部门进行汇报。
8)质量管理流程
①工序报验、见证试验及隐蔽验收
监理和施工单位约定检查的工序或按规范规定应有代建单位现场见证的试验及隐蔽验收,施工单位应在白检合格的基础上,提前向监理提出书面申请,监理在约定时间进行现场检查,对于重要工序,由监理约请代建单位参加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监理签认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需由代建单位签字认可的,由代建单位本专业负责人签认。
②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分部、分项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填写该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报验表,并附上该分项工程应包含的见证试验和隐蔽验收记录及相应的质量评定资料,提前向监理提出书面报验申请,由监理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分部工程和重要的分项工程的验收,由监理约请代建单位参加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分部/分项工程中间验收手续。
③工程预验收及竣工验收
当工程项目已按设计的内容要求建成且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内部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提出竣工预验收申请,监理单位接到申请后会同使用人、代建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进行预验收,并由监理单位对存在问题提出书面整改意见,施工单位整改合格后,由监理单位提出工程评估报告,由施工单位整理好完整的工程档案资料,然后由代建单位共同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使用单位及政府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最终的竣工验收。
9)投资管理一预算部、财务部
①进度款支付
施工单位根据每月的工程实际完成合格工作量(未验收合格的工作量不得支付进度款),编制当月工程结算报表报监理审查,监理单位根据现场计量结果审核确认后,签署进度款支付意见报代建单位复审,代建单位审核通过后,根据实际情况,扣除预付款及其他款项(工程罚款、各种保证金等),并根据合同有关条款规定,保证工程款及时拨付到各承建单位。
②投资索赔
当工程索赔事件发生时,由监理工程师负责收集整理相关涉及索赔论证的资料,同时进行跟踪记录、计量,并就其中的重要内容及时通知代建单位,索赔事件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办
理相关手续,根据因索赔事件而超额发生的工程量编制预算表,报监理审核,然后报代建单位进行复核,再交使用人审定(或根据索赔金额确定审定权限,未超过规定金额的由代建单位审定)后在当月进度款中进行支付。
③竣工结算
当施工单位按合同完成所有工程量,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由监理按照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后交代建单位进行复核,并扣除已付的预付款、进度款、保修金和质量保证金等款项,确定竣工结算金额。
④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做好现场签证
设计变更是影响投资控制地重要因素,因此管理人员要严格控制设计变更,未经代建单位同意,不得任意修改或变更设计;特别是施工总承包单位提出的修改设计,有的只是便于施工出发,有的增加投资;但无论哪方提出变更,均需代建管理单位和监理单位审定。对需要变更的项目,监理工程师应与设计单位在设计变更的同时必须进行相应地投资分析,提出投资增减数额,杜绝只有图纸变更,没有预算分析的现象。
⑤施工阶段投资控制中的技术经济分析
a.施工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
在项目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对施工方案首先要考虑技术上的可能性,是否能够实现,而且要考虑经济上是否合理,如冬季施工方案、雨季施工方案等。代建单位投资控制工程师的技术经济分析应从实际出发,切实计算一切发生的投资,比较各种类似的施工方法,做到实事求是,每个数据都应有根有据。分析综合结果应及时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沟通,讨论,最终确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
b.缩短施工工期的经济分析
各种施工方案的比较中必然会涉及工期因素,根据缩短施工工期的经济效果来进行综合比较,来选择方案。代建单位投资控制工程师应进行以下经济分析:计算工程项目提前交付使用的经济效益;计算工程项目加速资金周转的经济效益;计算缩短工期节省的施工企业间接费的经济效益。
10)进度管理一工程部
①工程项目建设分项计划
代建单位在项目各阶段的任务基本确定后,根据项目管理协议书中规定的主要进度节点及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等各个阶段任务落实情况,编制工程项目建设总进度计划,总进度计划作为编制设计、采购、施工进度计划的依据。
②施工总进度计划
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确定后,由总承包单位根据工程项目建设总进度计划、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要求,并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制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送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后,再报代建单位审核确定,作为指导现场施工各个阶段、各个分包单位进行进度控制的依据。
③施工月进度计划
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并结合各分包单位的施工进度情况,在每月监理例会前应向监理及代建单位报送下月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及本月工程进度完成情况分析,由监理单位根据工程项目建设总进度计划和施工总进度计划进行审核,并及时对各种进度偏差进行调整,同时将调整情况通知代建单位。如果进度偏差发生在关键线路上且对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实施产生影响时,先提交赶工措施,如确实影响总工期时应由代建单位审核确认,并对施工总进度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④工期索赔
工期索赔程序基本同投资索赔程序,监理单位会同代建单位在确认工程延期时应根据合同有关条款及工期延误对工程施工关键线路的影响程度来确定,审核后应报使用人审定。
⑤物资采购进度计划
为配合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中对施工机械设备和材料数量的供应时间需求,必须安排好物资采购的进度计划。代建单位应会同监理公司审查建筑材料供需计划、主要施工机械需求计划等,以便及时调配应用。
⑥劳务人员安排计划
代建单位依据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中对施工机械设备和工程量审查施工单位计算的各类工种、人数、工日及在各时间段的安排调拨计划,以及劳务人员进出工地现场计划和劳务人员食宿及临时设施的计划。
⑦财务资金控制
代建单位根据施工进度计划的安排,制定出详细合理的资金流动计划,包括现金流量需求表,工程款收入计划,预付款扣还计划,固定资产折旧计划,专用资金收支计划,机械设备、材料、人工等支出计划等。
⑧其他附属计划
代建项目部为保证工程现场施工进度正常进行,还必须对附属的工作予以审查,如材料加工计划、工地供电、供排水、通信等计划,工程分包计划等。
11)合同管理一预算部
①合同管理工作程序
合同管理的一般工作程序
a代建单位必须以公正、公平的原则监督管理合同的执行,处理合同违约事件;
b代建单位应采取预先分析、调查的方法,跟踪合同的履行,及时督促和纠正承包单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行为,提前向承包单位发出预示,防止偏离合同约定事件的发生。
②工程变更的管理程序(注:设计变更将仅限于技术、水文和地质的原因,不得有此三类情况以外的情况发生)a任何形式、质量、数量和内容上的工程变更和洽商必须由代建单位颁发变更令后生效,并由监理工程师指示承包单位实施。
b变更和洽商的内容应及时反映在施工图纸上。
c工程变更和洽商(仅限于上述三种原因)的投资由承包单位提出工程变更投资估价表,代建单位规定监理工程师按照以下方法进行评审:
●工程量依据变更通知、变更设计图纸及现场计量
●单价按照以下顺序确定,除非施工合同另有规定:采用原工程量清单内
相应的单价和费率;参考承包单位的实际支出证明,协商价格;采用计日工
方法。
d上述评审办法的选用须经报代建单位批准。
e由于承包单位责任造成或承包单位为方便施工而提出的变更所增加的投资不予补偿。
③工程暂停和复工的管理程序
a在下列情况发生时,在征得代建单位同意后,监理单位可以签发《停工令》:
●应代建单位得要求,工程需要暂停施工时;
●由于工程质量问题,必须进行停工处理时;
●为避免安全隐患发生,造成工程质量损失或危及人身安全时;
●发生必须暂停施工的紧急事件
b除紧急情况外,在签发《停工令》前,应征求代建单位的意见;
c如工程暂停是由于代建单位原因,或非承包单位原因时,监理工程师应在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调教时,及时签发工程复工指令,指示承包单位复工;
d如工程暂停是由于承包单位原因,承包单位在暂停原因消除具备复工条件时,应填写复工申请报监理审核,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复工令》;
e签发工程暂停指令后,监理工程师应协同有关单位按合同约定,处理好因工程暂停所诱发的各类问题;
④投资索赔的管理程序
a监理工程师将受施工合同中规定的下列原因之一引起的投资索赔:
●由于战争入侵、叛乱、暴乱等特殊风险致使工程材料或承包商其他财产遭受破坏或损失引起的更换、修复所发生的投资;
●由于地震、洪水爆发等无法预测和防范的异常气候和自然力导致的施工
投资的增加;
●由于代建单位未按时提供施工场地,未按规定付款,延误提供图纸,提
供的书面数据不准确等导致的承包单位投资的增加;
●由于监理工程师延误签发图纸,负责提供的书面数据不准确等导致的承
包单位投资的增加;
●由于承包单位引起的其他原因导致的承包单位投资的增加;
b承包单位提出的投资索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并报代建单位批
准,监理工程师才能受理投资索赔:
●必须是依据合同有关规定向代建单位索取额外的投资;
●必须在引起索赔事件的规定期限内,提出索赔意向;
●必须在索赔事件终止后规定期限内,提出正式索赔申请;
●承包单位按合同约定,提交了有关索赔事件的详细资料和有关证明;
c承包单位提出投资索赔申请时,必须填报《索赔报告》;
d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单位的索赔意向后,应向代建单位转送索赔意向,立即做好与索赔事件有关的现场情况调查和记录,收集来自场内外与索赔事件有关的文件和信息;
e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单位的正式索赔申请后,应从以下方面对索赔申请进行审查:
●索赔申请的格式符合要求;
●申请索赔的合同依据和理由正确、充分;
●申请索赔的资料真实齐全、手续齐备;
●申请索赔的计算原则和方法恰当;
●审查通过后,报代建单位批准。否则应建议承包单位收回申请;
f监理工程师在审查索赔申请过程中,应就其中的工程数量、单价、索赔数额等与代建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或协调;
g监理工程师在完成对索赔申请审查和索赔投资评估后,应提出索赔审查报告,报代建单位审核确认索赔金额后,对《索赔报告》进行确认。
12)风险管理
帮助使用人正确的识别风险并提出合理回避风险、减少损失的建议,是项目管理的一项重点内容。本大纲所指的“风险”定义为:在
本工程给定的条件下,在本公司与使用人签订的《委托代建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期内,可能发生的实际结果与预期结果之间的差异及与出现损失有关的不确定性。
项目实施中,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1)技术风险,如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可能产生的风险。
2)施工风险,施工受气候条件和工程环境、社会环境的影响较大,同时国际工程项目中的物资供应周期长、环节多,因此可能使现场的施工和安装工作受
到严重影响。
3)进度风险,由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各环节交叉较多,特别是在现场工作受气候条件影响较大而项目工期相对较短时,如果工作衔接不好就会影响整个工程的进度,造成工期延误。在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中规定有进度延误罚款时,更应特别注意对进度风险的防范。
4)汇率、利率和物价变动风险。
5)不可抗力风险,每一具体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的范围并不相同,通常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涉及的不可抗力事件有:
(1)自然灾害,例如:闪电、干旱、火灾、地震、火山爆发、塌方、洪水、风暴、飓风、台风、龙卷风、异常的大雨和大风暴;瘟疫等。
(2)人为造成的灾害,例如:战争(不管是否宣战)、侵略、武装冲突或敌对行动、封锁、禁运(包括但不限于燃料和原材料的封锁和短缺)、革命、骚乱、起义、内乱、恐怖活动及阴谋破坏活动;罢工、变相怠工;空难、海难、火车失事、因事故或运输线路的关闭所造成的运输延迟;化学污染或自然发生的爆炸等。
(3)经济灾害,例如:高通货膨胀率、根本性地汇率变化等;
(4)政府所采取的行动,例如:法律的变更、征用、没收、征收、充公或收归国有;禁止出口;外汇管制等;
(5)其它类似情况。
6)违约赔偿风险,一般合同中规定的违约赔偿有以下几个方面:
(1)性能考核不达标的赔偿,如:生产能力低、消耗超标等。
(2)工期延误的处罚。
(3)工程质量不达标的处罚,一般合同中规定在最终验收证书签发之日起12个月内,承包商将自费更换或修理有缺陷的设备、材料和工程,如果承包商未能及时进行修复工作,代建单位将可动用质量保函。
风险管理的一般程序:
风险分析一风险识别一风险评价一风险处理
后期阶段工作实施程序
1)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是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和设计说明、设备技术说明书、招标文件及和合同文件、施工过程中包括设计修改在内的变更签证、全部竣工图、项目主管部门的有关项目建设的审批文件等。实际验收时对建设项目的规模、工艺流程、各种管线、土地使用、土建建筑面积和结构形式、技术装备、技术标准、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卫生、消防卫生等,都必须与各种批准的文件内容和合同文件相一致。
2)建设竣工的要求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由代建项目部负责组织现场检查、收集与整理各种文件资料,同时工程设计单位、工程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设备制造单位都要按照合同要求,负责提供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原始记
录、工作总结、竣工图和完整的资料;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并提供相关设计图资料。建设项目的单项工程都已完成交工验收或单项验收,所有施工安装、设备供应等合同己基本执行完毕。建设项目符合以下要求才能进行全面竣工验收:
(1)辅助性公用设旌,已按设计要求建成,能满足使用。
(2)主要设备配套设施测试合格。
(3)环境保护设施、消防设施等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可交付使用。
(4)建设项目的技术资料已经按照要求整理归档,并可方便查阅。
在实践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建设项目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条件下,对已完工程组织竣工验收。
3)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程序
(1)单项工程验收(初步验收或交工验收)
在全面竣工验收前,施工承包商按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完成其承建的单项工程项目后,向驻地监理部交工,接受驻地监理部单项验收。单项工程交工验收程序是:
1.承包商申请。单项工程完工后,承包商向驻地监理部提出交工申请,同时提供施工工序合格文件、设备安装和调试合格记录、工程总结等文件资料。这些文件资料都必须经过监理工程师现场签字确认。
2.组织验收。驻地监理部接到承包商申请后及时组织监理工程师等有关人员,以设计文件和合同文本为依据,对承包商提供的交工验收资料进行审查复核,并组织现场联合检查。必要时根据需要对完工项目的结构、施工质量等方面进行抽样检查和现场试验。如检查合格,各方确认后,驻地监理部向承包商颁发交工验收合格证书。如存
在轻微缺陷,则要求承包商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再办法交工验收合格证书。如驻地监理部认为不具备交工验收条件,要经参与各方共同讨论形成会议纪要并签字确认。
(2)全面竣工验收
代建项目部做好项目竣工资料的整理工作,主要包括:建设项目所有申报及批复文件;建设项目开工报告、竣工报告:竣工工程项目一览表:设备清单;建设项目土建施工记录,隐蔽验收记录及施工日志;建筑物的原形测试记录(沉降、防震等);设计交底、设计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变更核实记录单等;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记录;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环境、安全卫生、消防安全考核记录;全部建设项目竣工图。
(4)竣工决算有关资料的准备
建设项目完成全面竣工验收后,要迅速办理固定资产交付手续。编制决算报告。决算报告包括从筹建开始一直到竣工交付使用为止的全部投资。主要内容为:竣工工程概况表;竣工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财产总表和交付使用财产明细表。
(5)建设项目竣工资料的移交
代建项目部监督所有参加项目建设的单位都必须在项目开始阶段,即项目建设的第一阶段就按照工程编序建立项目档案系统,汇集整理有关资料,这项工作应该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项目建设资料由驻地监理部按照统一规定的要求,分类立卷,再竣工验收时移交给代建项目部统一保管,作为今后维护、改造、扩建等的重要依据。
在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在一定时期内由代建项目部主动到使用单位进行回访,对工程发生的确实是由于承建单位的施工责任所造成的建筑物使用功能不良或无法使用的问题,由代建项目部会同监理
单位确定原因,必要时由监理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根据论证结果由有关责任单位负责修理,直至达到正常使用标准。
保修责任的划分及保修投资的处理:
(1)若为设计原因造成的问题,应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原设计单位或代建项目部委托新的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方案,代建项目部向施工单位提出新的委托,由施工单位进行处理或返修,其新增投资由原设计单位负责。由此给项目造成的其他损失,代建项目部可向原设计单位提出索赔。
(2)因施工单位的施工和安装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施工安装单位进行保修,其投资由施工安装单位负责。由此给项目造成的其他损失,代建项目部可向施工安装单位提出索赔。
如使用人在使用后有新的要求或使用人使用不当需进行局部处理和返修,则由使用人委托代建项目部与施工单位协商解决,或由使用人另外委托施工,投资由使用人自己负责。
篇六:代建项目管理流程
代建项目工作程序
一、工程代建流程图
使用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获批准使用单位与代建局签订代建合同计划工作编制与报批,主要是《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资金使用计划》、《项目进度计划》以及《项目招标计划》招标选取地勘、设计与监理单位规划、方案设计与报批初步设计与概算审批施工图设计与图纸审查办理消防、人防、防雷等专项审查工程规划报建工程招标施工图预算与审核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施工合同办理施工许可规划放线发出开工令,工程开工施工阶段项目管理规划、消防、人防、防雷等专项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竣工备案工程结算与决算工程移交给使用单位工程档案移交给档案馆
/代建项目工作程序
二、工作具体流程与要求
1、工程立项
(1)工程立项由使用单位办理,代建局计划财务科协助办理。办理立项的主要材料包括①同意工程建设实施的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②申请立项的函;③可行性研究报告;④国土证(选址意见书);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⑥经住建局批准的规划、建筑方案;⑦环评意见;⑧资金到位证明;⑨招标情况表;⑩其他建设单位资料(如法人证书)。说明:在办理工程立项的材料中,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环境评估三项需要与咨询或设计单位发生合同关系,使用单位在与这些单位签订合同时,须将合同报市代建局计划财务科审核,计划财务科主要对合同工作内容及合同金额进行审定。
(2)使用单位完成工程立项后,具函代建局(附移交材料清单),要求工程代建同时移交有关材料。
2、签订代建合同并明确具体实施的项目组
(1)计划财务科审核使用单位移交的有关材料,若材料不齐全,计划财务科负责具函使用单位,要求补齐相关材料;若材料齐全,计划财务科负责与使用单位签订代建合同;
(2)签订代建合同后,计划财务科具文请示局领导,确定项目具体实施的项目组与现场责任人。局领导明确具体实施的项目组与现场责任人,同时明确项目是否督办;
(3)计划财务科根据局领导的批示意见,将项目的有关材料复印件(加盖科室公章)移交给具体实施的项目组与项目管理科,同时将原件报局档案室存档。
3、工程计划编制与审核
(1)项目组根据立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建合同及有关使用单位文件编制《项目资金使用计划》、《项目进度计划》及《项目招标计划》,编制好后报计划财务科审核;
(2)计划财务科按有关规定完成对《项目资金使用计划》、《项目进度计划》及《项目招标计划》的审核,审核后加盖科室公章后移交给项目管理科和项目组,原件报档案馆存档;若涉及到督办事项的,还应移交一份给办公室,办公室按核准的计划进行督办。
/代建项目工作程序
4、图纸设计
(1)确定设计单位。
①项目组根据有关文件及使用单位的使用要求编制设计任务书,报计划财务科审核;
②计划财务科召集使用单位、局总工室、项目管理科、项目组及有关单位和人员对设计任务书进行评审;
③项目组通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勘探、设计、监理单位(详见招标工作流程);
④项目组办理勘探、设计、监理合同(详见合同办理流程)。
(2)规划、建筑方案设计与审批。
①设计单位完成规划、建筑方案后,由项目组报计划财务科,计划财务科按规定报住建局总工室审批;
②规划、建筑方案经住建局审批后,计划财务科在方案图纸中加盖科室公章,分发给项目组与使用单位,由项目组按审批的规划、建筑方案完成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
(3)初步设计与概算审批。
设计单位至少应按设计任务书及有关要求完成各建筑单体、市政道路、给水、排水排污、供电、绿化、弱电智能化、设备,以及概算,概算由项目组报计划财务科,计划财务科按规定将概算报发改局审核。
(4)施工图纸设计与设计备案。
①设计单位完成施工图纸后,项目组组织计划财务科、项目管理科、总工室、使用单位及设计院对施工图纸进行会审,提出修改意见由设计院对图纸进行完善;
②项目组将优化后的施工图纸报计划财务科,计划财务科审核并加盖科室公章后,由项目组将施工图纸送图纸审查机构审查;
③项目组将审查合格后的图纸及审图合格证报计划财务科,由计划财务科报住建局设计招投标科,完成图纸备案工作。
说明:设计备案完成后,计划财务科应将设计阶段的有关材料加盖科室公章后移交给项目管理科与项目组,原件报局档案室存档。(移交或存档的资料至少包括①勘探、设计、监理招标文件;②中标通知书;③合同;④设计任务书;⑤规划、3/代建项目工作程序
建筑方案;⑥初步设计图纸;⑦施工图纸;⑧经审批的概算;⑨施工图纸审查合格证;⑩设计备案书)
5、工程申报与审批
工程申报内容主要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消防、人防、防雷等专项审查。
(1)项目组将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消防、人防、防雷专项审查的有关材料收集齐全后报计划财务科,由计划财务科按规定统一办理。
(2)工程申报办理完成后,计划财务科应将工程申报阶段的有关材料加盖科室公章后移交给项目管理科与项目组,原件报局档案室存档(移交与存档的资料至少包括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②消防部门审查意见;③防雷审查意见;④人防审查意见;⑤其它专项审查意见)
6、预算编制、审核与备案。
(1)项目组填写《造价咨询单位选择审批表》,报计划财务科和局领导确定造价咨询单位;
(2)预算编制好后,项目组组织计划财务科、项目管理科、总工室、使用单位、设计单位、造价咨询单位以及监理单位对预算进行会审,造价咨询单位按照会审意见修改预算书;
(3)项目组将修改后的预算书报计划财务科,由计划财务科报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预算进行审核;
(4)预算经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后,由计划财务科报住建局造价站进行预算备案;
(5)预算备案结束后,计划财务科将预算阶段的有关材料加盖科室公章后移交给项目管理科与项目组,原件报局档案室存档(移交与存档的资料至少包括①造价咨询合同;②工程预算书;③预算审核意见书;④预算备案书)。
7、工程招标
项目组通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选取施工单位(详见招标工作流程)。工程招标结束后,计划财务科应将工程招标阶段的有关材料加盖科室公章后移交给项目管理科与项目组,原件报局档案室存档(移交与存档的资料至少包括①招标代理委托书;②招标文件与招标公告;③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含中标工程量清单)④中标通知书;⑤施工合同)。
/代建项目工作程序
8、施工准备阶段流程
(1)办理质量安全监督项目组收集齐全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的材料报项目管理科,项目管理科对需要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按局《公章使用管理规定》加盖公章后报送市住建局质安站办理。
办理成果:《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
(2)办理施工许可证
项目组收集齐全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材料报项目管理科,项目管理科对需要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按局《公章使用管理规定》加盖公章后报送市住建局建工科办理。
办理成果:《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办理施工场地“三通一平”
①根据施工场地实际情况,若施工场地“三通一平”未达到可以提供施工的要求,项目组将施工用水、用电报装的申请材料收集齐全,书面向项目管理科提出“三通一平”的要求;
②项目管理科向供水、供电部门提出施工用水、用电报装申请;对于施工临时道路或场地平整达不到要求的,项目管理科应协调计划财务科及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将施工临时道路或场地平整的工程量作为增加工程纳入土建工程,或采用邀请招标及其他形式完成施工临时道路和场地平整。
(4)规划放线
①项目组将规划放线所需的材料收集齐全后书面报项目管理科,要求办理规划放线;②项目管理科与规划测绘院联系,签订规划放线合同;③规划测绘院到实地放线,并向项目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移交控制桩。
(5)设计、质量、安全交底
①项目组将施工图纸、工程地质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提供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将设计图纸中不明确部分在交底前三天内书面报项目组,项目组将材料转交设计单位;
②项目组召集相关单位召开设计、质量、安全交底会,参加单位主要有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安全监督站、使用单位以及局总工室、项目管理科;
③设计交底: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同时对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图中不明确部分进行解答,会后以书面形式(应附设计变更)报代建局、使用单位、质安站、5/代建项目工作程序
监理及施工单位盖章确认;
④质量、安全交底:质量安全监督站根据工程特点,进行质量、安全交底。
⑤项目组根据会议内容编写该次会议纪要并分发给各参会单位。
(6)开工审批
①施工单位填写开工报告,报监理单位审批;
②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批意见并签字和加盖公章,报项目组;③项目组负责人提出初审意见后报项目管理科,项目管理科给予审批办理。
说明:开工审批完成完成后,项目管理科应将施工准备阶段的有关材料加盖科室公章后移交给项目管理科与项目组,原件报局档案室存档。(移交与存档材料至少包括①《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③施工用水、用电报装材料;④规划放线合同;⑤规划放线记录;⑥图纸会审意见(含变更说明与图纸);⑦质量、安全交底材料;⑧开工审批相关材料)
9、施工阶段项目管理
施工阶段的项目管理工作主要由项目组负责,项目组应按有关规范及规定做好工程的质量、投资、安全、进度控制工作。
工程中涉及的工程签证与设计变更按《代建项目工程变更签证程序》办理。
10、验收
(1)隐蔽工程验收或中间验收
①施工单位自检,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
②监理工程师复检,复检合格后,监理工程师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24小时通知质安站、代建局项目组、项目管理科、设计单位及其他单位;
③经联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有关人员应在验收记录上签字。验收24小时后,相关人员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施工单位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2)专项验收
专项验收主要指规划、消防、环保、人防、防雷、信息、供电、供水、空调、电梯等专项工程验收。
①专项工程施工单位自检,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②监理单位组织代建局项目组、项目管理科、施工、设计、使
用或管理单位对项目进行初验;③初验合格后,项目组报项目管理科组织专项验6/代建项目工作程序
收。
(3)单位工程验收与竣工验收
①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连同竣工资料交监理单位初验;
②监理单位组织代建局项目组、项目管理科、施工、设计、使用或管理单位对项目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各参建单位向项目组提交评估报告,其中: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勘察单位提交《工程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设计单位提交《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③项目组将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提交给项目管理科,同时向项目管理科提交《建设工程报告书》,并书面提出竣工验收;
④项目管理科审查竣工验收资料,并将竣工验收资料在竣工验收前5个工作日报送质安站;
⑤项目管理科确定竣工验收领导小组,并向有关单位发出竣工验收邀请函,组织工程验收工作。邀请参加验收的单位应包括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质安站、使用单位(主管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等。
⑥工程备案
:项目组将有关材料收集齐全后提交给项目管理科,由项目管理科到住建局办理竣工备案手续。说明:当工程竣工验收并备案后,项目管理科应将施工管理阶段与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有关材料报局档案室存档。(存档的资料至少包括①施工技术资料;②材料合格证及试验报告;③工程验收记录;④监理单位相关资料;⑤签证及设计变更资料;⑥竣工验收资料;⑦备案资料;⑧各种报表及工程联系单等文件资料)
11、工程结算与决算
①施工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编制好工程结算报监理单位审核;
②监理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对结算的工程量进行初步审核,然后将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及工程量审核意见书提交给项目组;
③项目组在15个工作日内,根据竣工结算材料和施工实际情况核查竣工资料,提出审核意见后报计划财务科;
④计划财务科在30个工作日内,对结算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经局领导审批/代建项目工作程序
后报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⑤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按有关规定对结算进行审核;
⑥结算定案后,计划财务科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单位编制项目决算,决算报表经计划财务科和局领导审核后报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定案。说明:工程结算与决算后,计划财务科应将该阶段的有关材料报局档案室存档。
12、工程移交与工程档案移交
①工程决算经市财政局审批后,计划财务科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②计划财务科填写《工程移交书》,组织使用单位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③计划财务科将工程档案及相关资料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
/8
篇七:代建项目管理流程
代建项目实施程序
一、代建项目申报和确定。使用单位依据相关规划提出项目需求和功能定位,以及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与建设标准,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按规定程序报相关管理部门审批。管理部门在项目建议书或初步设计书批复时,明确是否实行代建制。
二、代建项目招标评标决标。
三、签订代建合同并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代建单位组织施工。代建单位应当严格落实施工图限额设计,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概算组织代建项目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概算投资。
核定的投资由于政策、自然的变化等引起变更需求的,由代建单位提出,经使用单位和项目监理单位同意,并由投资综合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变更。
代建单位应当严格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招投标的法律规章,组织代建项目的勘测、设计、施工、主要材料和设备采购等的招标,并按规定报备相关部门。
资金管理。代建合同签订后,代建单位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严格控制建设资金的使用,并根据工作进度和资金需求,向委托单位提出用款申请,由委托单位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代建项目的财政资金,由财政局根据代建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年度支出预算、工程进度和代建合同约定,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相关规定拨付。
代建项目的自筹资金,由委托单位根据代建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年度支出预算、工程进度和代建合同约定,按照相关规定拨付。
五、竣工结算与审定。代建项目的施工单位应根据监理单位确认的工程竣工文件和技术、经济签证,编制工程竣工结算,由代建单位核实并经使用单位确认后,依法依规报行政监管部门审定。
六、工程验收与交付。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七、项目资产和档案资料的移交。
八、工程保修责任。实行全过程代建或建设实施代建的项目,工程保修期内,项目维护由代建单位负责。工程保修期结束后,项目维护由使用单位负责。
代建管理费是代建单位组织实施代建项目的管理费用和代建单位的正常经营费用,不包括项目审批和建设过程中政府规定应当缴纳的费用、与代建项目有关的招标代理费等相关咨询服务费用。代建单位依据相关规定,向使用单位收取代建管理费。
采用委托方式确定代建单位的,代建管理费的收取标准参考财政部《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研究决定;采取招标采购等方式确定代建单位的,代建费按招标采购结果确定。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
财建[2016]504号
第八条
政府设立(或授权)、政府招标产生的代建制项目,代建管理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代建内容和要求,按照不高于本规定项目建设管理费标准核定,计入项目建设成本。
实行代建制管理的项目,一般不得同时列支代建管理费和项目建设管理费,确需同时发生的,两项费用之和不得高于本规定的项目建设管理费限额。
建设地点分散、点多面广以及使用新技术、新工艺等的项目,代建管理费确需超过本规定确定的开支标准的,行政单位和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事业单位中央项目,应当事前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报财政部备案;地方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确定审核批准的要求和程序。
代建管理费核定和支付应当与工程进度、建设质量结合,与代建内容、代建绩效挂钩,实行奖优罚劣。同时满足按时完成项目代建任务、工程质量优良、项目投资控制在批准概算总投资范围3个条件的,可以支付代建单位利润或奖励资金,代建单位利润或奖励资金一般不得超过代建管理费的10%,需使用财政资金支付的,应当事前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未完成代建任务的,应当扣减代建管理费。
项目建设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单位:万元)
工程总概算
费率(%)
算
例
工程总概算
1000以下
1001-5005001-100010001-500050001-10000100000以上
10005000100500项目建设管理费
1000×2%=220+(5000-1000)×%=880+(10000-5000)×%=14140+(50000-10000)×1%=5410000540+(100000-50000)×%=9420000940+(200000-100000)×%=1340
篇八:代建项目管理流程
代建单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管理工作,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促进代建市场诚信建设,保障代建管理目标实现,根据《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和《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本级财政预算资金、上级部门专项补助资金、国债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贷款等政府主权外债资金、通过政府信用贷款或政府承诺偿还的方式所筹资金以及其它政府性资金或资产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本办法所称代建单位,是指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的为政府投资项目提供项目前期、实施、验收及后期审计、结算等阶段管理服务,并独立承担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安全和工期的责任和风险的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
代建单位应当具有与代建项目相适应的施工总承包一级、工程设计甲级、工程监理甲级、工程咨询甲级、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中的一项或多项资质;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在建设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第三条
凡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取得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任务,并为项目提供代建服务的代建单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保障
第四条
代建项目实行代建合同管理制。代建单位中标代建项目后应当签订代建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质量、安全、进度控制目标和廉政建设要求,确保各项代建管理目标实现。代建合同签订前应当报代建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审查。
第五条项目代建工作实行项目经理制.代建合同签订后,代建单位应当成立项目代建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项目负责人担任项目经理。
第六条
代建单位应当与项目经理签订代建项目管理责任书,明确项目经理在代建项目管理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代建单位应当按照职能齐全、人员精干原则组建项目代建部,确保人员到位,职责明确。投标承诺的项目代建部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确须更换,项目经理及主要专业代建人员须经招标人和代建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并符合招标时相关资格条件要求.(组织架构图)
第三章
计划、台账及报表管理
第八条
计划管理
为完成代建项目各项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代建单位应当根据代建合同约定的代建周期,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使用单位或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代建项目总体工作计划,并报使用单位或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作为整个项目工作计划管理的依据。
第九条
台账管理
代建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特点、使用单位或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建立电子台账,由专职(或兼职)人员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据实填列,及时更新和完善。台账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报批报建情况
根据代建合同中委托的工作内容,从项目立项到施工许可证办理的前期程序中关键节点完成情况.(二)项目招标情况
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工作开始时间、开标时间、中标单位的中标价、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备案等情况。
(三)项目管理重要事项
项目前期或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重要会议等事项,内容主要包括设计变更提出的单位、原因及实际变更情况,会议参与人员、单位、时间、相关资料、成果和存在问题等。
(四)费用支付明细
根据项目概算书建立项目概算、合同支付明细,包括工程费、工程建设
其他费、预备费等项目概算总投资内的全部费用,确保整个建设项目费用不超过项目总概算费用.(五)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和监督检查记录
(六)会议纪要、简报
(七)图纸和设计变更
第十条
项目管理
月报
代建单位应当结合代建项目管理台账及时汇总各项数据,进行分析比较,形成代建项目管理月报,并按月报送使用单位或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及代建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
第四章
重点环节的审核
第十一条
代建单位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对项目勘察、设计成果进行审核,特别是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等涉及造价的审核。加强设计管理,优化设计指标,加强造价管理,优化造价指标,确保项目投资“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原则的实现.第十二条
代建单位应当依法组织招标和采购活动,在招标文件完成后应当组织专业人员或委托专业公司进行详细审核,并将经相关部门备案的各类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及时报送代建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备查。代建单位及与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不得承担代建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等工作。
第十三条
代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支付审核制度。对各专业单位报送的支付申请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意见后方可执行审批程序.第十四条
代建单位向使用单位或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款项,应当按要求进行,付款后及时记录支付台账并定期核对.第十五条
代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工程变更审批制度.加强工程变更的经济、技术评审,对工程变更的工程量及造价进行审核。
第五章
报批报建的流程管理
第十六条
代建单位应当设置专职岗位负责项目的报批报建工作.
第十七条
报批报建工作主要取得以下四个证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房产产权证。
工作内容主要有: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申请和取得,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的申请和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申请和批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申请和批准,项目节能评价的申请和批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请和批准。
(二)项目设计前准备阶段:规划总平面(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报审和批准,规划设计方案的报审和批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请和取得,项目土地使用权证的申请和取得。
(三)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报相关部门初审并取得审查意见(主要有人防、消防、卫生、环保、节能等部门的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及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请和取得。
(四)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审查及批准,人防、消防、管线等专业施工图设计审查及批准。
(五)项目开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招标及合同备案,施工用水、用电、进场道路的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备案,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申请和取得。
(六)项目施工阶段:门牌、永久用电、用水、市政永久路口、排水、排污等专项设施报建安装。
(七)项目竣工验收阶段:项目防雷检测、管线规划、工程规划、人防、消防、电梯等特种设备、环保、节能、绿化、档案等专项工程验收,竣工验收及备案,结算审核,竣工决算审计申请及意见。
(八)资料移交和产权办理阶段: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移交项目档案资料,向产权登记机构办理项目产权登记。
第六章
协调管理
第十八条
代建单位应当协调好使用单位、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及政府监管部门关系,重大问题及时报告代建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
第十九条
代建单位应当协调工程所在地政府部门、周边社区、社会团体的关系,为项目进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二十条
代建单位应当协调好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及各专业工程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为项目进展创造良好的内部环境。
第二十一条
代建单位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主要以现场协调和会议协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解决。应当定期组织和参加现场各单位、使用单位等多方参与的工作例会。通过会议形式讨论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需协调事项,最终议定结果应当形成多方签字的会议纪要,以此作为事项处理的依据。
第七章
现场管理
第二十二条
代建单位应当对代建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与文明施工等管理内容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进行旁站监督。
第二十三条
代建单位应当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各项问题予以协调处理,建立工作联系单制度。重大问题应当下发整改通知单,注明发现问题及处理方案,及时对整改单进行跟踪管理,督促监理和施工单位落实处理意见,对整改单进行闭合管理。
第二十四条
建立代建项目计划落实检查制度。
(一)代建单位应当对项目代建部管理计划的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进行。
(二)代建单位应当对代建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等各项管理环节进行现场检查,形成监督检查记录台账。
(三)
代建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应当根据监督检查记录中的各项内容与监理、施工单位报送的各项数据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与相关单位协调解决。
第八章合同管理
第二十五条
以代建单位名义签订的合同,应当执行合同对象审查、合同谈判、合同文本会审与签批程序后,才能进行签订,同时按相关规定及时进行合同备案.签订的合同条款必须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承诺一致。
第二十六条
以使用单位或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名义签订的合同,代建单位应当安排相关人员对合同对象进行审查,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核,是否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承诺一致,将合同文本连同审核意见一并提交使用单位或项目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七条
代建单位应当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内容主要有:合同名称、委托方(或发包人)单位名称、受委托(或承包人)单位名称、合同价款、合同期限、合同履行标准、合同内容、合同范围、合同生效时间(或签订时间)、合同执行情况等。
第二十八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代建单位应当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原则上不得变更。如必须变更,须按规定的变更程序执行。
第二十九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代建单位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合同履行情况,是否按合同的内容、范围和标准履行合同.在项目竣工验收时,必须对照合同检查合同履行情况,是否有缺项、漏项履行的情况,是否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九章
档案管理
第三十条
代建单位应当设置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代建项目相关资料的归集、整理、保管及移交工作。
第三十一条
代建单位应当根据建设程序和项目特点,按阶段分期进行代建项目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三十二条
代建单位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各参建单位的档案资料管理情况,确保各种档案资料与工程建设同步。
第三十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应当参照国家档案整理规范和相关行业管理要求的规定格式、标准、规范进行归档、整理.第三十四条
代建项目档案应当集中存放于适宜地点,确保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第三十五条
在档案资料的原件移交前,代建单位应当对档案资料的完好性负责。代建单位应当按照使用单位或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第十章
制度建设
第三十六条
建立代建项目各项管理制度。管理制度主要分为项目代建部内部管理制度和项目管理制度两类。
第三十七条
项目代建部内部管理制度主要有:考勤制度、廉政制度、考核奖罚制度等。
第三十八条
项目管理制度主要有:对与造价有关的如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等的审核制度,对各单位提供的成果如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勘察报告等的审核制度,合同审批制度,施工设计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制度,开工报告审批制度,招投标管理制度,设计变更制度,质量、安全检查制度,费用支付审批制度,工程签证制度,工程验收制度,档案资料管理制度,资料移交和产权办理制度等。
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
代建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代建单位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采取下列方式加强对项目代建工作的监督检查:
(一)审查代建单位和使用单位或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的代建合同;
(二)参与监督项目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选择及招标投标活动;
(三)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初步设计评审;
(四)核实初步设计概算和工程设计变更、概算调整事项,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工程造价咨询;
(五)监督检查项目实施,制止和纠正有关违规、违约行为,或者提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第四十条
建立代建单位诚信执业考核评价机制和诚信档案。
代建主管部门结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代建单位日常代建行为和代建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每半年进行一次。考评结果分为三个等次:得分排名在前30%(含)的为一类;在前30%—80%(含)的为二类;后20%为三类;考评结果以通报形式公布,纳入代建单位招标实力和信誉评分依据和诚信档案。
第四十一条
代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入诚信档案“黑名单”,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3年内不得参与代建活动,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一)违反项目代建合同约定,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与使用单位串通,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损害使用单位利益的;
(四)违反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规定的;
(五)转让代建业务的;
(六)不积极履行代建合同约定责任和义务,在代建工作中不作为,遭到投诉两次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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