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拟办的要求8篇
篇一:公文拟办的要求
公文拟办意见撰写技巧
拟办意见是办公室文秘人员在来文处理过程中所撰写的应由哪位领导审批、哪一部门承办以及承办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事项提出的初步处理意见,它是供领导批办文件的重要参考依据,是办公室在文件处理时发挥参谋助手作用、节省领导工作时间的有效措施之一。拟办意见的撰写非常重要,要根据来文的内容和需要解决的事项,视不同问题、不同要求、不同情况撰写不同的“拟办意见”,不要统统写成“请××领导阅示”或“请××领导批示”等一个模式。
一、拟办意见撰写的范围
并非所有来文都要撰写拟办意见,一般来说,以下四种来文需要撰写拟办意见。
(一)上级机关主送本机关并需要贯彻落实的文件;
(二)本机关所属部门或下级机关主送本机关需要答复的文件;
(三)平级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主送本机关需要答复的文件;
(四)一些重要的保密性较强的资料以及所属部门、下级机关主送机关的情况报告和信函。
/5二、拟办意见撰写的前期准备
拟办意见的撰写看似简单,但要写出恰当的拟办意见并非易事。要写好拟办意见,首先必须认真阅读文件,吃透文件内容,全面了解文件所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具体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前期准备工作:
(一)弄清来文主送和抄送机关,已发或应发的领导和部门,初步确定批办和阅知范围。
(二)根据文件的标题和内容,确认来文是请示性还是报告性文件,来文中提出了什么问题,是否需要办理。如果来文在结尾写有“如有不妥,请批示”,“不妥之处,请予批示”等,就属于可办可不办的范围。掌握的原则是有问题需要答复为“批办”,无问题不需要答复为“阅知”。
(三)弄清来文的内容与何人何部门有关系,是何人何部门主管,需要何人何部门了解,从而根据领导分工确定由谁或哪个部门承办,涉及到几个部门承办的由哪个部门牵头,应由哪位领导批示需要哪些领导和部门阅知。
(四)弄清来文的密级和紧急程度,以便分清急缓,本着方便工
/5作、有利保密的原则,确定分送范围。对绝密文件按绝密文件的处理规定办理。
三、拟办意见的写法
拟办意见的撰写无固定不变的格式,但总的原则是文字要准确,观点要鲜明,要简明扼要,使人一目了然。具体来讲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对上级机关主送本机关并需要贯彻落实的文件,要根据文件的要求和需要落实的问题,提出拟请哪位领导批示,由哪个部门承办以及需送哪些领导和部门阅知的意见。对需要几个部门承办的来文,拟办意见要写明主办部门或主办人。拟办意见的写法一般是“请××领导批示,请××领导审阅,拟请××部门办理”或“请××领导审示,拟请××部门会同××部门办理”或“请××批示,拟请××部门商××部门承办”。对上级下发的阅知性文件和重要的保密性较强的资料以及所属部门、下级机关主送本机关的情况报告和信函,要根据其内容提出阅知和分送意见,拟办意见的写法一般是“请××领导阅处”或“请××领导审阅请××部门阅”,或“请××领导及××领导(部门)阅酌”
(二)对本机关所属部门及下级机关主送本机关需要答复的文件,/5要根据文件所请示的需要答复的问题和要求,提出由哪个部门承办和如何办理的拟办意见。对涉及面广、内容比较复杂的请示性文件,要根据具体情况,提出不同的拟办意见。拟办意见的写法一般是:“请××领导阅示,××部门阅办”或“请××领导批示,拟以××部门主办,会同××部门阅办”。紧接着简明扼要拟提如何办理的意见。
(三)对平行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主送本机关需要答复的文件,要根据文件提出的需要办理的事项,商洽的问题,提出由哪位领导审批或哪一部门承办和如何办理的拟办意见。拟办意见的写法一般是“请××领导批示,××部门承办”。紧接着拟提如何办理意见。
(四)对重大问题不便撰写拟办意见或者不能确定应该由哪个部门来承办的,则拟办意见一般只写“请××领导批示”或“请××领导阅示”即可。
四、撰写拟办意见应注意的事项
(一)对一些难以提出拟办意见的,或认为所提拟办意见没有把握,应先与来文机关或有关部门联系商洽,确有把握再撰写拟办意见,以免拟办意见不准而造成公文旅行。
(二)为使领导准确批示来文,拟办意见要随有关资料、政策依
/5据、背景材料一并呈送,供领导批办时参考。如果来文同本机关、其他机关以前发的文件有关,应将有关文件一并附上;如果来文以前涉及过同类问题,应将过去的来文和处理情况附上;如果有关领导对此类来文过去作过批示,最好仍请原领导批示,若原领导不在或调离或调整,拟请其他领导批办时,应将原领导批办意见附上或在拟办意见中注明,以免天长日久批办人很难件件记清或批办人不同导致批办意见前后不一致。
(三)对承办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后转回来的文件,应根据承办部门所提意见及要求再次写出拟办意见。
(四)对抄送本机关的请示性文件,一般不写拟办意见,只分送有关领导和部门阅知。
(五)撰写拟办意见要注意政策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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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公文拟办的要求
秘书公文写作:公文拟办、请办、批办、承办、审核与签发的方法要点
1,拟办
拟办是一项辅助决策活动。由有关人员对文件进行阅读分析,提出处理意见的建议,提供可供选择的方案,供领导审核定夺的活动。
做好拟办工作,应注意:
(1)弄清文件的意图、问题的性质与实际情况;
(2)意见要简明、具体、得体;
(3)如所提方案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应将侧卧身性意见排在前;
(4)在"公文处理单"中工整、清晰地填写好意见,签注姓名、日期;
(5)对领导采纳自己的方案有一定把握时,也可直接摹拟复文文稿供审核定夺。
2,请办
需请办的文件可以分为三种类型:注批件、注办件、函办件。
注批件。即直接注"请某某同志批示"的文件。办理注批件要把握这样几点:一是对于请示的问题比较重大,不需要办文部门协调、补充说明的,要注请领导同志批示。二是对于注请领导批示的请办件,应同时分送有关领导和主管部门阅看,以便相互通气,加快办理速度。三是对于一些特殊件,如确需直接注请领导批示,可先同领导同志的秘书联系协调,然后再注请办理。不能随便直接注请领导人批示。特别是有些请示,有关部门意见不一致,不便领导表态的,更不能直接注请领导人去批示。
注办件。就是注"请某某部门研办"的文件。注办方式包括:请某某部门研办,请某某部门商某某部门研办,请某某部门研处,请某某部门研究提出意见,请某某部门商某某部门研究提出意见。办理注办件要注意把握三点:一是注意"研办"与"研究提出意见"的区别。对"研办"件,承办部门可以自行批复请示单位。注明"研究提出意见",是表示征求意见,要求有关部门提出办理意见供上级领导机关办文参考,主办者实际上是请示件的主送机关。比如,关于纪念设施问题,地、市委请示省委,省委办公厅的办文部门可请省委宣传部研究提出意见,省委宣传部的意见反馈给省委办公厅后,由省委办公厅报省委同意,而后再以省委名义报党中央、国务院审批。二是请某某部门商某某部门研办的件,两个承办部门,以前者为主,由前者牵头承办。牵头单位应当充分征求商办单位意见。如果两个单位意见不一致时,应将两种意见同时报上级机关酌定。三是注办件的分送范围要得当。一般请部门研办、研究提出意见的文件都应当分送有关领导同志,使领导同志知道某文件已由某个部门承办。如果主管领导对请示有批示,可由办文人员直接告知承办单位。
函办件。就是用函的形式通知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办理意见的文件。办理函办件要注意三点:一是请示件中的内容涉及几个部门,需要各方面征求意见,又不便于请某一个部门承办的,办公厅(室)可分别发函。函中可写明:"现将某某请示转去,请就某某方面的问题研究提出意见。"二是办公厅(室)领导同志有批示的文件,而该批示不便于和承办部门见面,就用发函的形式,并可以把"此件是领导同志交办的"这样的消息向承办部门传递过去。三是一些特急件,需要限定承办部门在一定期限内办完,用函的形式可以说清楚。
3.批办
批办是指有关负责人认真阅读分析文件后,提出处理意见。这是一项由法定责任者履行法定的事务处置权的决策活动,规定了对具体文件的处理方法、程序、具体承办责任、承办原则与要求等,对公文效用的实现具有决定性影响。
批办公文时应注意:
(l)不越权批办;
(2)严格控制批办范围;
(3)批办意见明确、具体、切实可行;
(4)采取措施保证批办意见执行;
(5)如待办问题自己无权或无法处置,可将批办改为拟办;
(6)填"公文处理单"。
4.承办
承办是指具体承接处置文件内容所针对的事务与问题的活动。是公文处理的中心环节。为使文件所涉及的问题得到解决,承办可采取召集会议、面谈讨论、电话沟通、实地调查指导、现场协调布置等。承办是各级机关的重要职责,其依据是有关法规、指令、决定等。更具体的是上级领导依照法规、决议等作出的批示、口头指令或以其它形式传授的意图。
承办公文应注意:
(l)吃透有关法规、方针政策;
(2)加强调查研究;
(3)努力协调各方关系;
(4)有效运用各种承办方式;
(5)分清主次、缓急;
(6)各级领导也应积极参与承办工作;
(7)对承办结果注意检查和监督。
5.审核
从一定意义上说,审核是拟稿工作的延续,而另一方面它又是终审定稿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审核具有全面性,无论公文内容还是形式或程序都在核查之列,如下几个方面为其重点:
(l)是否需要行文;是否具备行文条件;发文名义是否合适,有无错用。
(2)文种是否正确、规范;行文方向是否正确、准确,有无多头主送、滥抄滥报、违制越级行文等现象;公文能否对受文者产生预计的影响。
(3)公文内容是否合法;是否真实准确、明确具体、界线清楚、前后一致、切实可行、详略得当。
(4)公文格式是否规范、正确;文体是否正确;结构是否齐全完整。
(5)语言表达是否简明、得体、条理;是否合乎语法、逻辑;是否准确,易于理解、没有歧义;主题是否明确突出,人名、地名、时间数字、引文是否规范、准确;标点是否正确,字迹是否工整、清晰、规范。
(6)公文是否经一定会议讨论通过;是否经过会商;是否需要上报并已获批准。
6.签发
签发是对文稿的又一次全面核查,更是对公文质量与正式效用的最终确认。签发人在批注之前,必须对文稿做全面审核,及时纠正或弥补文稿中的错漏,确认无误后再批正式发出意见并签注姓名和日期。文稿经签发或定稿后,其他人不经签发人同意,均不得对其再做任何修改,否则将负行政或法律责任。
根据签发人身份、地位及工作程序的不同,签发被分为正签、代签、核签、会签等数种。正签指签发人在自身法定职权范围内签发公文,如机关负责人签发以机关名义对外发出公文。代签指根据授权代他人签发公文。核签(又称加签)指上级领导人签发下级机关或部门的重要公文。会签则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机关联合行文时,由各机关的领导人共同签发公文。
要做好签发工作必须注意以下儿点:
(1)不得越权签发公文。各级只能对自己职权范围内的公文负责,只能签发自身权限所及的公文。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以机关名义制发的公文,由机关领导人签发。其中内容重要或涉及面广的公文由正职领导人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职领导人签发。有些公文也可由机关秘书长或办公厅(室)主任根据机关领导人的授权代签。以机关内设部门名义发文时,由部
门领导人签发;会议决议、会议纪要等,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2)必须"先核后签"。需核稿的公文必须审核完毕后再签发而不得先签发再核稿,以确保公文有效。
(3)联合发文时,必须做好会签工作,使各机关或部门领导人均履行签发手续。(4)必须在"发文稿纸"相应栏目内批注定稿及发出意见(如"发"、"急发"等)并签注完整的姓名与日期,不要只签姓或只签名,不要只签姓名不批注意见。如为代签应标注"代"、"代签"等字样。
篇三:公文拟办的要求
拟办文制度
一、发文
1、公司发文按照文件的审批程序和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分管的原则办理。
2、职能部门业务范围内的文件由各职能部门拟稿;综合性文件、公司行政事务管理类文件由办公室拟稿;以公司名义颁发的文件,须经办公室核稿后,呈总经理或受总经理委托的副总经理签发;文件签发后由办公室负责编号,责任部门自行打印。
3、草拟公文要求条理清晰、格式规范、文字精炼、书写工整,并按规定使用主题词;凡内容涉及不止一个部门的行文,相关部门要主动会稿;涉及重要问题的文件由分管领导审核后,呈总经理或受总经理委托的副总经理签发。
4、文件拟稿人要认真校对文件,避免出现差错。
5、严把油印、装订质量关,凡是字迹模糊不清或装订不整齐的,不得发送。
二、收文
1、外来文件经办公室收文登记后,呈公司领导批阅。
2、办公室根据领导批阅的意见和文件的具体内容,将文件转送具体的职能部门阅办,并作好文件传阅登记。
3、各部门应有专人保管文件,文件使用完毕应及时清退,由办公室收回存档。
三、领导批示件、批转件及群众信访件的办理
1、批示件、批转件、信访件首先由办公室登记后,呈公司领导批阅;
2、办公室根据公司领导批示意见转送有关部门或责任人办理,并负责督办反馈。
篇四:公文拟办的要求
公文拟稿要求
1.公文办理程序:公文办理分为收文和发文的办理。收文办理一般包括传递、签收、登记、分办、拟办、承办、催办、办结、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公文处理工作人员,应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努力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准确、及时、安全。公文处理的各个环节,应力求当日事当日毕。一般应在十五天内办理完毕,并答复报文单位。因问题复杂,十五天内难以办结的,应向报文单位说明情况。紧急文件随到随办。有时限要求的文件,必须在时限内办完。具体有以下几个环节:
①签收、登记:首先应建立严格的收文签收、登记制度,加强对公文运转的管理,保证收到的公文件件有着落。收文的签收、登记一般由秘书处(室)负责签收、拆封,并按规定编号、登记。送领导同志的信件,除亲启、绝密件和有特别交代的以外,一律由专门收文科室拆封,按其内容和性质,分别处理。对需纳入收文办理的,应编号、登记,按规定程序处理。收文登记一般应登记以下内容:收文日期、收文编号、来文单位、来文标题、密级、份数、承办单位或分送范围。
②分办、拟办:凡需办理的公文,由文书处理部门根据文件内容和紧急程序,及时提出注批、注办意见,呈送机关领导人批示或交有关职能部门办理。紧急公文应按要求时限办理完毕;一般公文应在文到之日起三日内交到承办部门或送至有关领导人。除特殊情况外,领导同志不受理和审批未经文书处理部门登记、注批的公文。
③催办: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文书处理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催办、查办制度。凡属请示性的公文,
无论是交职能部门办理的还是呈送领导人批示的,都应及时催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
要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催办一般采用电话催办和书面催办两种形式。对部门
拖不办经多次催办无回音的,可以上门催办;对上门催办也解决不了的,可经分管领导批准后
督办部门办理。
④办结;公文承办人员对已处理的文件,要定期进行清理检查,根据有关规定和情况,确定是否
办毕结案。确定文件办结应力求准确,不应把正在办理的文件划入办结文件一类,也不宜把已
结案的文件长时间放在正在办理类文件中。已办结的文件,在正式立卷前,由承办人按一定方
法暂存一段时间。承办人员应对暂存文件作适当整理,要注意文件形成的先后次序和有机联,保持材料的完整、齐全,并剔除重份。暂存文件的管理,以便于查找利用和便于立卷、归档为原则,一般可采用分类依号排列法,也可由承办处(室)自行确定符号这一原则的其他方法。
⑤立卷、归档:公文办结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规定,及时将公文定稿、正本和有关材料整理立卷。电报随同文件一并立卷。公文立卷应以本机关形成的公文为主,根据公文形成的特征、相互联系和保存价值进行分类、整理、立卷,完整地反映本机关的主要工作情况,以便于查找和利用。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单位立卷归档,其他单位保存复制件。作为正式文件使用的公文复制件,应加盖复制机关的证明章,并视同正式文件管理。整理完备的案卷,应按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个人不得保存应归档公文、文稿等材料。
2.公文发文程序:发文办理一般包括拟稿、核稿、签发、缮印、校对、用印、登记、分发、立卷、归档等程序。
①拟稿。拟稿一般应本着"谁主办、谁拟稿"的原则进行。重要文件应由领导同志亲自动手起草、或亲自主持研究,明确提出拟文的主要观点、意见和办法,组织专人拟稿。草拟文稿应按照《国家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四川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办理。行文关系、公文种类和公文格式要准确、规范,要按公文的内容、性质,恰当地确定密级和紧急程度。公文用语应力求准确、规范、精炼,切忌大话、空话、套话。
拟稿应注意以下事项:
--拟稿应使用统一格式的拟稿纸,并一律用钢笔或毛笔书写(不得使用红墨水),字迹要工整
。修改较多、不容易认的文稿,应清稿誊正。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如变更现行政策规定或提出新的政策规定,应与有关部门协商并就其必要性、可行性作出文字说明。
--情况属实,观点明确,条理清楚,文字精炼,书写工整,标点准确,篇幅力求简短,涉及紧急或
秘密事项的文件应准确标定紧急程度或密级。
--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应准确无误。时间应写具体年月日。
--除成文时间、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饰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其他数字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公文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引用公文要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
--公文使用规范简化字,不使用异体字、不规范简化字和已经简化了的繁体字。使用简称应先使用全称,并注明简称。
--草拟全文,须按档案管理的要求,使用钢笔、毛笔或专用签字笔。公文稿纸亦应符合要求,不得用不符合存档要求的纸、笔草拟公文。
②核稿。公文的核稿,作为公文制作中的重要环节,本书将在"辨析篇"中就"如何把好公文
文稿的审核关"中作专题介绍,这里不再叙述。
③签发。文稿送批前,涉及其他部门或地区的问题,应严格执行会签制度。会签的文稿,必须由每一会签单位的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凡需会签的文稿,一般应由主办部门与有关单位联系,送请会签。如会签、协调中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应将分歧意见如实汇报,并由具体承办处(室)在拟办中提出建议和意见,一并报请上级部门领导同志审定。
④校对。文件打印后需由专职校对人员进行校对。一般需经三人共同校稿,通过看稿、读稿、核稿三道程序,每个程序都应签字,落实责任,保证校对质量。经校对后的清样,交核稿人核对
后,在终稿清样上签字后付印。校对符号严格按国家标准标注。
⑤印刷。一般文件,应按规定时间及时印出;急件应在要求的时间内印出,不得延误。
⑥文件的分发。正式文件应由专门的发文科(室)统一发送。
感谢您的阅读。
祝语:还是那株山茶花,芬芳而美丽,那红色是天空的彩霞,是情人脸上的娇羞,是山谷中的胜景,是心里永远的秘密。
篇五:公文拟办的要求
办文办会办事的一般要求
一、办文程序和规范
1、签收、登记、拟办
2、分办、传阅。
3、承办。按照局领导的阅批意见,秘书科文秘人员及时送交相关科室承办落实,需直属单位办理的文件,由秘书科负责将局领导的批办意见一个工作日内转送承办单位办理。
4、催办、查办。公文处理需要批复、答复、报告结果的请示、督办件等,原则上一周内(特殊情况除外)办结。在公文承办过程中,监察室协助秘书科负责催办、查办工作,直至办结。对回复结果的函件,由承办科室及时向局有关领导报告,按时限要求反馈办理情况。文件办结后,承办科室要及时消号并将完整的往来办理件送还秘书科归档。
5、立卷、归档。公文办结后,由秘书科专职人员将办理过程中领导批示、会商及落实等能反映公文办理全过程的原始件妥善收集、保管整理,按文书归档标准要求立卷、归档。
6、来文办理的其他要求
(1)对于上级来文,由秘书科科长提出拟办意见,文秘人员分别将文件装入“批办件”文件夹、“批阅件”文件夹,涉密文件由秘书科专职人员分别装入文件夹,及时呈送领导阅批。
(2)传递公文按先阅办后阅知、先主办后协办的顺序进行。
(3)除分办人标注“另送”者外,一般应按顺序传递。如遇领导外出,可超顺序传递,领导回来后补签相关手续。
(4)紧急公文应随到随办,并视紧急程度,不得耽搁,如遇领导外出等特殊情况应由秘书科专职人员在第一时间报告秘书科科长,再由秘书科科长电话联系有关领导,并按领导指示督办落实。
(5)经局领导阅批,并有明确办理意见的办理件,归口有关单位、科室处理后,应及时将办结的公文送交秘书科文件专管人员,其他传阅件按照规定要求传阅完后由秘书科专职人员统一保管。
(6)对未经秘书科签收、登记的上级来文,原则上局领导、秘书科科长一般不签署阅批、拟办意见。因特殊原因局领导已签署意见的,秘书科应及时补办签收、登记办理手续。
(7)对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报送的上行文件,一律由秘书科采取归口办理制度。凡需向市委、市政府或市委办市政府办报送的报告、请示等公文,应先送交局秘书科登记,由秘书科分呈局领导阅示、报送签发,不得将文件资料直接报市级领导个人(市上领导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如遇特殊情况已直送市委、市政府并有市领导批示的公文,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局主要领导,并告知局秘书科科长。
(8)对下列情况的公文秘书科不予受理,并由秘书科及时负责退回报送单位。退文时,秘书科要填写“退文单”并陈述理由,经秘书科长把关签字。不予受理的文件是:①公文内容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不符的;②多头主送、越级上报的;③属于本部门、局直属单位和局机关科室职权范围可办理的;④需与相关部门(单位)协调而未经协调的;⑤反映问题模糊、请示的内容含混不清、行文不规范、文面不清、报文程序不符合要求的。⑥项目经费未列入计划、会议决议或领导批示的。⑦签署合同协议未经领导签字、乙方未签字盖章的。⑧其他不予受理的文件。退回的公文经相关基层单位和科室修改、完善后秘书科再予以办理。
(二)发文办理程序和规范
严格按照以局名义“起草—审核—报批—再核—签发—印制—报送—存档”的顺序,履行必要程序,规范办文流程。起草单位代拟文稿一律先送分管领导,再送局秘书科校订,一般不得直接送局主要领导同志阅批。
1.起草。公文主办科室(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或领导要求,确定公文种类,完成公文初稿。
2.审核。公文初稿由主办科室(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秘书科校核,公文内容由经办单位、科室负责校核;体例格式、主题词标引和文字表述由秘书科负责进一步规范;公文发送范围、等级、密级由经办单位提出,秘书科校核。校核时如发现不符合办文程序,内容有不妥之处的文件,应及时向拟稿单位、科室提出修改或处理意见。
3.报批。确需行文的,由公文主办科室(单位)根据秘书科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由专职管理人员登记填写发文审批单,依次呈报领导审核。
4.再核。公文主办科室根据领导意见需要做较大修改的,由公文主办科室先作修改完善,再将修改后的文稿、电子文本以及领导批示的文稿一并报秘书科再进行校核。凡属规范性文件,必须事先与市政府法制办沟通。
5.签发。主办科室(单位)将样稿及修改审核的文件报送局秘书科,由秘书科报送有关领导复核后,最后由局长签发。
6.印制。公文的印制由秘书科负责监督,实行“谁呈报,谁印制”的原则。需要以局名义印发的公文,经过办文程序批准印发的,由呈报单位或科室承担印制任务。印制文件要严格按照秘书科提供的印制标准、份数进行,印制清样后要交秘书科审核,审核合格的由呈报科室付印。
7.盖章。以局名义发送的公文,一律加盖局印章,并经局长、党委书记同意签发。秘书科印章管理人员要对印制的公文与文稿检查校对无异后方可用印。
8.分发。按照领导批示意见,根据公文要求发纸介文件或电子文件。电子文件由局政务信息专管员负责制作、发布;纸介文件由公文主办部门(单位)按规定渠道和发放范围分发报送。
9.归档。凡以局名义产生的文件(含资料、领导讲话、工作报告、专项
汇报等)都一律归档。各基层单位和机关各科室代局拟的文件连同底稿、附件等一律交秘书科负责存档,存档内容为:(1)领导批示原件;(2)文件签发单;(3)纸介公文2份;(4)word格式电子文本。
(三)注意事项
1.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因工作需要或领导指示、会议决议等行文,要严格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执行。局受理请示、报告类公文范围一般为:局直属各基层单位、科室、有关部门单位。越级报送或与本部门职能无关的,一般不予受理(局机关各科室不直接向本级行文,需请示报告事项,直接反馈面对面请示报告)。所有报送市委、市政府的公文,均应经局秘书科按公文处理程序办理,局直属各单位不能向市委、市政府直接报文或报告工作。
2.文种使用。请示必须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要同时送其它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送阅件只作阅知处理。
3.公文撰写。请示、报告要文字精炼、表达清楚,实事求是。需要市政府或局答复的,要提出初步意见和建议。请示件的附注中一定要留有联系人的姓名、办公电话和手机号码,以便联系,协调解决。
凡邀请市政府领导出席的会议、活动的请示,要说明会议、活动的基本情况,并附有活动议程方案,且由专人负责联络协调。
4.行文格式。凡是上报市委(办)、政府(办)和局或需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材料要统一格式,一律用A4纸张打印,原则上以正式文件形式印制,左侧装订,每页26行(不含页码),每行28字,大标题采用2号方正小标宋简体,正文为3号国标仿宋字体,由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发,必须加盖公章。公文要素齐全,表述准确,不得出现格式方面的错误。
5.协调会签。在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的不得行文请示;请示、报告事项涉及其它部门时,应当协商一致后会签上报,经协商意见仍不一致的,主办科室要将各方面意见一并报告分管领导和局长,由局领导审定,不能自作主张。
(四)从严控制发文数量,提高办文效率。
对法律、法规和规章已有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发文;通过简报、便函、传真或电话、面商可以解决的,原则上不正式发文。
一般公文的拟稿,24小时内完成;重要公文的拟稿,3天之内完成,特殊情况按要求时限内完成。为了减少报送公文的人力、物力等资源浪费,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能够通过城建网或政府内网传输的公文实行电子公文网上传输,不再印发纸质文件。凡上级要求提供数据信息的非正式材料,原则上以电子版或纸质形式传送,一般不挂文头、文号。
二、办事程序和规范
(一)局领导按照分工负责制履行职责,有职有权,职责分明,各负其责,勇于负责。局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中的重要情况或重大事项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局长报告,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建议。局机关科室和单位实行分级管理,一级对一级负
责。各单位各科室需市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应报请局分管领导,经局分管领导审定,并报局长同意后再向市政府分管领导专题请示汇报;特别重大事项由局主要领导向市政府主要领导请示汇报。原则上不得越级汇报。
(二)向市上领导汇报工作要采取“预约制”。各科室及各单位领导需向市政府领导当面请示、汇报工作的,除报经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或安排指派、市政府领导直接点名约见外,应先与市政府办公室取得联系,并告知具体事由,共同提出拟办意见,由市政府办公室与市政府领导约定地点及时间后,方可见面。各单位、各科室一般不得直接向市领导报告工作。
(三)市政府迎接上级的综合性、全局性的检查活动,由市政府办公室承办,我局协办的,局相关单位和科室要积极协助、配合。以局名义组织的各项具体活动,由各业务科室(单位)牵头负责拟定活动组织实施方案,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按方案组织实施,并按方案分工,各负其责落实好相关文字材料、活动现场、会务组织、食宿保障等各环节的工作,局秘书科负责协调、督办落实。
(四)实行会议决议落实督办制。各单位、各科室必须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和局的决议、决定,对于市上和局的重要重大会议精神要立即转达和贯彻落实,凡是决议的事项必须无条件执行,并及时报送涉及本单位、本科室承担工作任务或落实会议精神情况的反馈信息。对于市政府和局里的工作部署及重大决策,局秘书科和监察室要积极认真负责地督办落实,按时发送督办单、通报落实情况。局定期对局领导、直属单位负责人、机关科室负责人参会情况予以通报。
(五)对于来机关办理具体事务的职工群众,各科室要积极接待、文明办公,能立即解决的必须立即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认真耐心解释,尽量让群众满意而归。凡没有正当理由拖延办理、贻误时机、伤害群众感情、造成一定影响的,要追究科室负责同志和经办人的责任。对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件件有着落。
(六)凡需以局名义出具证明、介绍信、通行证的,一律要有所在科室或单位出具的证明、介绍信,并经局主要领导同意,由秘书科酌情给予办理。
(七)凡需外出考察学习,无论是局领导、直属单位、机关科室,都必须提前报告,经过严格审批。事前要上报考察学习方案,方案包括:考察的目的、人数、时间、地点、线路、经费及交通工具等内容,经局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成行。外出前必须到局秘书科登记备案,同时要将配备的公车和司机移交秘书科车管干部管理。事中要及时报告考察学习的情况,事后向局写出书面考察报告。
(八)局领导要按照分工和工作需要,积极参加市上或市直部门组织召开的会议,会后要及时汇报、传达、落实会议精神。凡局长指定局领导班子成员或科室负责人参加的紧急会议,参加会议的局领导或科室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会后要及时传达汇报会议精神,并督促会议精神落实到位。
三、办会程序和规范
(一)会议类别
局实行行政工作例会、局领导班子成员碰头会、局党委会和局专题会议制度,并视情况召开全局性工作会议,动员部署工作。
为便于组织和管理,将局召开的会议按会议内容、出席人员分为三类。
1、一类会议:①局党委会,不定时召开,由党委书记主持,主要研究讨论“三重一大”等重要重大工作事项,作出全局性的重要决议,局党委成员参加,必要时召开扩大会,或相关人员列席参加;②局领导班子成员碰头会,每半月召开一次,由局长主持,主要研究分析部署综合性、阶段性重要工作,协调安排布置重要工作任务,主要是局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必要时按会议要求通知相关单位、科室负责人参加;③局行政工作例会,每半月召开一次,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主要是听取工作汇报,协调安排讲评半月工作,安排部署阶段性突击性重点工作,主要是局领导班子成员、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必要时通知相关人员参加。
2、二类会议:局大型综合性全局性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局长、党委书记出席,局分管领导主持,局领导班子成员、局系统副科以上干部或党员代表、职工代表参加,主要是动员部署、总结表彰某一方面的重要工作。由局秘书科组织实施,会前拟定方案。
3、三类会议:专题工作会议,主要是研究讨论、分析、总结、协调解决城市建设维护管理等具体工作和问题。局机关各科室召集的专业会议,由各科室自行组织。以局名义、局领导指定或局有关会议决定要召开的专题会,由局分管领导主持,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并组织实施,需局长出席的要事前及时请示报告,需要直属单位有关科室或市直有关部门等参加的,要及时通知,会后要及时将情况由主持会议人员向局长汇报。
局党委书记主持的党委会和局长主持的领导班子碰头会和行政工作例会,原则上会议地点设在局一楼会议室。二类和三类会议地点根据情况由局秘书科或有关科室协调安排通知。局领导班子成员碰头会和局行政工作例会,逢周一交叉召开,时间固定在周一早8:45,会议时间、地点有变化时另行通知。
(二)各类会议的审批
一类会议的审批:①召开局党委会由党委书记提议,与局党委委员事前通气后召开;
②召开局领导班子碰头会和行政工作例会由局长批准和主持,原则上单周召开领导班子碰头会,半月召开一次局行政工作例会,局长因故外出时由局长委托人主持。
二类会议的审批:由局长、各分管领导、秘书科根据工作需要提议,由秘书科拟定会议方案,经局长审批。
三类会议的审批:由局各分管领导或科室负责人提议,会议主办科室填报《会议呈报单》,交秘书科根据申请和局总体工作安排,提出会议安排的初步意见,并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局秘书科备案。
(三)会务工作组织程序和职责分工
1、一类会议即局党委会议、局领导班子碰头会议、局行政工作例会统一由局秘书科负责会务筹办工作,秘书科会前收集征求协调局领导成员议题和意见,经局长审定后,列出会议议题,上会研究解决。会议通知、会场座次、会场会标、会议签到及会议
材料的起草、印制、分发、会议记录由秘书科指定专人分工负责落实。
2、二类会议即大型综合性、全局性会议的会务工作依照有关规定要求以及市政府和局主要领导的指示,在局分管领导的指导下,专门成立的会务组织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有关科室予以协助。会议通知、会场座次、会场会标、会议签到及会议材料的起草、印制及会议材料分发由秘书科负责;会场卫生、服务工作、盆景花卉摆放、音响调试等由会务场地保障组负责。
3、三类会议即局专题工作会议的会务工作由主办科室负责,按程序办理,并负责会务承办,包括文字材料、会议通知、会场布置、签到、会务服务、会后会议纪要的起草下发等,局秘书科协助。
(四)其他需要明确的问题
1、会议议题
凡局以正式文件报市政府的请示、报告,局主要领导直接提议或局直接报送的汇报材料,需要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秘书科按规定程序运作,由议题相关科室提供相应数量的书面材料及电子版报秘书科收集,待有关领导审批汇总后,按工作规则办理。需要局一定会议研究解决的会议议题必须由相关科室研究讨论并报局分管领导审核后方可送达秘书科,如内容涉及其他相关部门,必须事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如有异议应将不同意见注明,原则上不临时动议。
2、电视电话会议
上级召开的大型电视电话会议,综合性的电视电话会议由秘书科根据市上通知要求,负责联系安排落实与会人员;专业性电视电话会议由对口分管科室联系安排落实与会人员。参加会议人员要积极主动参加会议,并负责及时传达贯彻好会议精神。
3、各类会议纪要
局党委会议、局行政工作例会及综合性的会议纪要由局长、党委书记签发,秘书科负责起草印制、分发。专题会议纪要一般由主持会议的局领导审核签发,重要性专题会议,在印发纪要前,对议定的事项须报经局主要领导审定;具体承办科室负责专题会议纪要的撰写、拟稿、起草,秘书科负责编号、分发。
(五)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
大力精简会议。坚持务实、节俭、高效的原则,提倡少开会、开短会。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归口召开的会议,合并召开;可由各业务科室或单位联合召开的会议,不以局名义召开。实行会议计划管理,从严控制以局名义召开的会议,严格执行会议审批制度。未列入计划的会议,一般不得召开,确需召开的,须报请局主要领导批准。已经发文部署的工作,一般不再召开会议部署。除局召开的全局性综合性重要会议外,不安排局主要领导出席会议;专题工作会议,只安排局主管领导出席,其他领导一般不陪会。各直属单位召开的一般性工作会议,局领导不出席。
(六)严肃会议纪律
为确保会议效果,严肃会议纪律,参加会议人员要做到“五不准”:①不准接打电话,手机必须关闭或调至震动状态;
②不准交头接耳;
③不准随便走动;④不准迟到早退;⑤不准随意更换参会人员,确因故
不能参加的,调换参会人员需提前请示并经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换人,会议签到必须填写实际参会人员的姓名。
严格会议请假制度。非上级会议、公务外出,一般不得请假。因故、因病等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应提前向局主要领导或局分管领导请假,准假后方可不参加会议,并告知会议筹备人。未经批准缺席的,缺席者于会后一天内应向会议召集人书面说明情况,作出检查。
以上局机关办文、办事、办会工作程序和规范,请各单位、各科室,特别是局系统各级领导认真执行。本通知规范事项各单位可参照执行,执行运行情况请及时报局,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篇六:公文拟办的要求
拟办实际上是?项辅助决策活动,是办??员发挥参谋助?作?的重要途径,它要求办??员经过认真调查和深?思考写出书?办理意见报领导审批。拟办意见能够充分体现办??员的政治理论?平、综合分析能?、?字表达能?等,拟办意见质量?低是办??员素质和能?的综合体现。 拟办意见?体上有两类。?类是对请?件的办理程序提出意见,称为“程序性拟办意见”。?如,有些重?问题需要直接提请党委常委会或政府常务会议讨论,但?有?些背景材料和有关问题需要向领导同志说明的,就必须写出拟办意见。在拟办意见中,简明扼要地说明这?类请?件以前是如何办理的,惯例是怎样,并将背景材料附上,最后提出“报请常委审批”或“提请常委会讨论”等建议。另?类是对请?事项进?综合研究并答复来?单位的,称“办结性拟办意见”。?如,来?单位的请?送请有关业务部门研究后,办??员要对业务部门反馈回来的意见进?综合考虑,提出办理?案,或代拟好复函稿,?并提交领导同志审批。 为了做好拟办?作,主要应注意以下?点: 第?,认真研读公?内容,真正弄清对?的意图。这是写拟办意见最基本的要求。对请?中要求解决的问题、陈述的理由必须搞清楚。?如关于建?纪念设施的请?件,对设施名称、时间、地点。?物、经费等问题,都要准确掌握。 第?,查找档案资料,对照先例?较。对有关?部任免、党纪处分、召开会议、请领导出席活动、抗灾救灾等问题的请?,?般情况下可以从以往的档案中找到类似的有可?性的参考资料。这些资料中所记载的办理程序、办理依据和办理结果,很值得借鉴参考。把这些资料复印或摘录下来作为拟办意见的附件,提供给领导决策时参考,是?常有益的。 第三。把握政策和法律规定取会上级意图。具有?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平和思想修养?平,熟悉党的?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了解上级精神,是办??员研究提出拟办意见的基础条件。下级向上级请?问题,总是希望上级能够按照请?的意图给予答复。对此,办??员?定要从实际出发,坚持原则,注重从全局考虑问题,善于从全局出发正确判断形势和事物的性质。只有这样,所提拟办意见才能科学合理,经得起推敲。 第四,尊重部门意见,周密协调,充分协商,加强沟通,注意倾听和采纳各部门的意见,是提好拟办意见的重要保证。办??员毕竟不可能都是全才,因此必须与了解情况和有关政策的业务部门加强联系,征求它们的意见。对有些问题意见不?致,经过协调,相互弥补,就可以集思?益,提出?个很圆满的拟办意见。特别是有些请?事项经上级批准后,是需要具体部门去实施的,?如申请经费、项?、编制等,更应该尊重部门的意见,把有关问题协调好,以提供给领导?个符合实际、切实可?的建议。 第五,建议完整准确,复?简明得体。?篇有关拟办意见的公?,在说明请?事项的来龙去脉和进?必要的分析后,应当提出建议。这个建议,是拟办意见的关键部分和落脚点。是同意,还是原则同意;是同意来?单位的请?,还是同意有关部门的意见;同意后应当在复?中强调什么问题,等等,都要在建议中清楚地表达出来。?如,某单位召开会议,请求上级机关将某秘密?件印发给与会?员学习参考。上级机关的办??员经研究,如果同意印发,就需要追加?句:“按秘密?件管理,?后收回,??销毁。”?前,很多报给党委、政府的请?,是以党委、政府办公厅(室)的名义批复的。为了准确、得体,在拟写复?稿的时候,必须加上“经报某某领导同志同意”或“已经某某党委、政府批准”等字样。
篇七:公文拟办的要求
拟办是这件事情是上级决定的,交给下级准备、办理~
批办是这件是下级决定的,请上级批示、办理~
注办是本单位决定的,请上级外单位协助、指导、办理~
1.注办,按照领导批示的内容对来文进行具体办理后,注明文件办理的经过和结果等。
2.批办,是机关或部门领导对公文的办理所做的文字指示或提示性意见。批办的内容包括对拟办意见的认可、提出办理公文的具体要求,如紧急公文,应批注完成时间;需保密的公文,应批注传达的范围等。公文批办应签署姓名及日期。
3.拟办,是指机关文件主管部门领导收到应当由本机关、本部门办理的公文后,有针对性地提出初步处理方案或意见、建议,提供机关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参考或抉择的过程。机关文件主管部门领导填写完拟办意见后,可依据惯例或单位内部的职能分工直接将文件发送有关单位及领导。若领导对拟办意见有异议,可通知拟办人或机要人员(采用‘批办’等方式)进行修改。
篇八:公文拟办的要求
公文拟办意见撰写技巧
拟办意见是办公室文秘人员在来文处理过程中所撰写的应由哪位领导审批、哪一部门承办以及承办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事项提出的初步处理意见,它是供领导批办文件的重要参考依据,是办公室在文件处理时发挥参谋助手作用、节省领导工作时间的有效措施之一。拟办意见的撰写非常重要,要根据来文的内容和需要解决的事项,视不同问题、不同要求、不同情况撰写不同的“拟办意见”,不要统统写成“请领导阅示”或“请领导批示”等一个模式。
一、拟办意见撰写的范围
并非所有来文都要撰写拟办意见,一般来说,以下四种来文需要撰写拟办意见。
(一)上级机关主送本机关并需要贯彻落实的文件;
(二)本机关所属部门或下级机关主送本机关需要答复的文件;
(三)平级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主送本机关需要答复的文件;
(四)一些重要的保密性较强的资料以及所属部门、下级机关主送机关的情况报告和信函。
二、拟办意见撰写的前期准备
拟办意见的撰写看似简单,但要写出恰当的拟办意见并非易事。要写好拟办意见,首先必须认真阅读文件,吃透文件内容,全面了解文件所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具体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前期准备工作:
(一)弄清来文主送和抄送机关,已发或应发的领导和部门,初步确定批办和阅知范围。
(二)根据文件的标题和内容,确认来文是请示性还是报告性文件,来文中提出了什么问题,是否需要办理。如果来文在结尾写有“如有不妥,请批示”,“不妥之处,请予批示”等,就属于可办可不办的范围。掌握的原则是有问题需要答复为“批办”,无问题不需要答复为“阅知”。
(三)弄清来文的内容与何人何部门有关系,是何人何部门主管,需要何人何部门了解,从而根据领导分工确定由谁或哪个部门承办,涉及到几个部门承办的由哪个部门牵头,应由哪位领导批示需要哪些领导和部门阅知。
(四)弄清来文的密级和紧急程度,以便分清急缓,本着方便工作、有利保密的原则,确定分送范围。对绝密文件按绝密文件的处理规定办理。
三、拟办意见的写法
拟办意见的撰写无固定不变的格式,但总的原则是文字要准确,观点要鲜明,要简明扼要,使人一目了然。具体来讲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对上级机关主送本机关并需要贯彻落实的文件,要根据文件的要求和需要落实的问题,提出拟请哪位领导批示,由哪个部门承办以及需送哪些领导和部门阅知的意见。对需要几个部门承办的来文,拟办意见要写明主办部门或主办人。拟办意见的写法一般是“请领导批示,请领导审阅,拟请××部门办理”或“请领导审示,拟请××部门会同××部门办理”或“请批示,拟请××部门商××部门承办”。对上级下发的阅知性文件和重要的保密性较强的资料以及所属部门、下级机关主送本机关的情况报告和信函,要根据其内容提出阅知和分送意见,拟办意见的写法一般是“请领导阅处”或“请领导审阅请××部门阅”,或“请领导及领导(部门)阅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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