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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星级化管理如何开展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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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农村星级化管理如何开展

  

  农村干部党员星级化管理方案

  为促进农村干部党员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保证星级化管理向其他村干部党员延伸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镇党委《关于对农村干部党员全面实行星级化管理的意见》,结合工作实际,现对农村干部(农村党支部书记除外)党员的星级化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方案:一、任务、目标农村干部党员星级化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有两项:一是对现任农村干部党员进行考核和评议;二是依据考核和评议结果对农村干部党员评定星级。

  通过对农村干部党员实行星级化管理,将每名农村干部党员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轨道,进一步健全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在更高层次和水平上全面加强农村“两委”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推动农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确保小康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时间、范围这次农村干部党员星级化管理的考核评议和评星定级工作从9月下旬开始,到12月底结束,共3个多月时间。

  以后每年“七一”前,由镇党委组织评定一次。

  评定星级的范围包括村“两委”班子成员、文书、计生主任、群团组织负责人、村民小组长和农村党员。

  农村党支部书记兼任村委会主任的,不再参加村委会主任的星级评定。

  三、方法步骤农村干部党员星级化管理工作在县委的领导下,在县委组织部的指导下,由镇党委具体组织实施。

  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摸底阶段(2019年9月20日—10月10日)。

  层层召开动员会议,广泛进行宣传发动。

  参加的人员范围是:镇党政班子成员、全体脱产干部、村支部书记和其他村干部、农村党员。

  各村召开会议时,要由包村干部主持,村干部、党员和每户一名群众代表参加。

  镇党委依据《意见》,对照“农村干部考核标准”和“农村党员考核标准”制定《考核评议办法》,报县委组织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在做好宣传发动的基础上,镇党委组织专门力量,逐村进行深入调查,理清

  每名村干部党员的党龄、职务、任职时间、家庭主要致富项目、个人简历、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并以村为单位建好台帐、村干部和党员《基本情况花名册》,分类建档。

  (二)考核评星阶段(2019年10月11日—12月15日)。

  镇党委成立吸收经管、计生、信访、团委、妇联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片书记参加的考核小组,根据《考核评议办法》,对每名农村干部和党员近两年来的工作进行考核。

  考核时,由考核小组按照5方面内容对每名村干部党员逐项进行打分,分值占农村干部党员评定星级总分数的50%。

  在考核的基础上,分别召开由全体村干部、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每户一名群众代表参加的民主评议会,对村干部和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分值占农村干部党员评定星级总分数的50%。

  进行评议时,先由村干部或党员对照县委《意见》中的5项考核内容和本《实施方案》中的考核标准,结合近两年来的工作进行述职。

  述职后,发放《民主评议票》,由与会人员分别对每名村干部和党员进行评议。

  对村干部的评议包括思想觉悟、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五个方面,分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

  对党员的评议包括党性好、作用好、本领好、反映好、形象好五个方面,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民主评议票》由评议小组负责汇总,报镇党委存档。

  对照评星标准和内容,由考核小组和村支部书记提出拟定星级名单。

  镇党委根据考核和民主评议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每名村干部党员的星级。

  星级名单确定后,要以村为单位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9年12月16日—12月30日)。

  镇党委对星级化管理延伸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县委组织部。

  县委组织部将组成检查验收小组,对全镇星级化管理延伸工作的考核评议和评星定级情况进行验收。

  对验收合格的,进行表扬;对验收不合格、走过场、敷衍了事的,要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重新组织开展。

  四、政策规定(一)农村干部任职时间界定标准1、有兼职的,以现任主要职务计算任职时间。

  2、任现职有间断的,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连续计算任职时间。

  ①间断时间不足1年的;②间断时间1年以上、4年以下的,应扣除间断时间;③间断时间超过4年的,间断前的任职年限不再连续计算。

  (二)农村干部考核标准1、“思想觉悟”方面:①带头认真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村“两委”的各项决议,从各方面与上级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②能够自觉摆正位置,到位,不越位,主动积极配合其他村干部开展工作;③不谋私利,心系本村群众,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④尊老爱幼,邻里和睦,正确处理人(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际关系,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2、“工作能力”方面:①落实目标责任制,具备完成分管工作任务的能力;②有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有效益可观的致富项目,并积极为群众提供致富信息或技术、资金服务;③能够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自己分管的工作没有引发集体访、越级访和重复访现象;④爱护集体财产,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没有发生集体资产流失现象。

  3、“工作作风”方面:①自觉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善于带着感情做群众工作,说话办事不搞强迫命令,不盛气凌人;②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办事,没有发生违反上级政策的现象;③能够团结、配合其他村干部积极开展工作,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④办事公道正派,先人后己。

  在分配计生指标、救济粮款衣物、宅基地、义务工、各种费用负担和安排亲属、子女参军时,不搞特殊;⑤积极参与村务管理,按规定定期参加村里组织的各项活动;⑥在自己职责范围内没有发生加重农民负担、损害农民利益的事件;⑦积极维护群众利益,关心群众的冷暖和疾苦,对特困户、五保户妥善照顾;⑧工作扎实认真,无弄虚作假、虚报浮夸行为。

  4、“工作实绩”方面:①能够及时完成镇党委、政府和村党支部部署的临时性、阶段性工作;②在小康村创建、民营经济、植树造林、农村公路改造等重点工作中,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做出比较显著的成绩;③分管的工作得到群众的认可和好评。

  5、“廉洁自律”方面:①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②带头执行村务、财务管理制度,办事公正、公道、民主、公开;③清正廉洁,艰苦奋斗,无以权谋私、挥霍浪费、贪污受贿现象,没有“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问题;④没有发生因经济问题而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⑤没有因经济问题而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本人当年度的评定星级资格:1、违反计划生育、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上级政策规定,被“一票否决”的;2、对抗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决议,拒不服从组织安排的;3、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执法机关立案侦察、取保候审的;4、违背上级政策规定,增加农民负担,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农村党员考核标准1、“党性好”方面:①党性观念强,思想上、政治上自觉与党中央和上级党委保持高度一致。

  不歪曲党的历史、诋毁党的领袖人物和党的优良传统;不听信和传播政治谣言,不公开发表、散布同上级党委决定精神相悖的言论。

  ②带头执行党章规定,积极参加“三会一课”和村里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

  ③自觉贯彻执行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决议,在各项工作中能够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④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2、“作用好”方面:①积极宣传党在农村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并带头贯彻落实。

  ②充分行使党员权利,围绕党务、村务、财务等村级重大事项,积级向村党支部提合理化建议。

  ③模范履行党员义务,带头完成村党支部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④带头维护群众利益,当个人利益与群众利益发生矛盾时,勇于牺牲个人利益。

  ⑤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村规民约,不搞非法组织活动,坚决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⑥带头交纳税费,无拖欠现象,并动员和教育亲属、群众按时交纳。

  3、“本领好”方面:①带头科技致富,有1-2个致富项目。

  ②有劳动能力的党员,家庭收入位居本村上游。

  ③带头学习和掌握农村实用技术,实施科学种植和养殖。

  ④积极为群众提供致富信息或资金、技术,并取得比较好的效果。

  4、“反映好”方面:①能够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②带头实行计划生育,教育子女遵守计生政策。

  ③尊老爱幼,家庭、邻里和睦,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④带头遵守村规民约。

  ⑤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5、“形象好”方面:①带头移风易俗,在婚丧嫁娶等方面倡导文明新风。

  ②不信仰宗教,不参与宗教活动及封建迷信活动。

  ③不参加国家明令禁止的各种邪教组织。

  ④不组织、参加集体访、越级访、重复访和无理闹事活动。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本人当年的评星定级资格。

  情节严重的,镇党委和村支部可按照党章有关规定和组织程序,予以除名或劝退: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2、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工作的;3、参与、组织集体访、越级访和重复访的;4、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的;5、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执法机关立案侦察或取保候审的。

  (四)严格掌握原则对农村干部党员的考核评议要区分情况,把握界限,实事求是,科学界定。

  要严格区分四种情况:一是把因宣传不到位造成农村干部党员不熟悉、不了解上级的政策规定同对抗、不执行上级决议区分开来;二是把因村级工作管理混乱造成村干部党员的职责、任务不清同不履行职责区分开来;三是把因村级班子软弱、涣散、瘫痪造成村级活动不能正常组织开展同不按规定参加村级活动区分开来;四是把因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而不能参加村里组织的活动同思想落后、不履行党员义务区分开来。

  (五)其他规定1、每年初,村支部书记和其他村干部要分别制定《年度工作目标》。

篇二:农村星级化管理如何开展

  

  农村干部党员星级化管理方案

  为促进农村干部党员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保证星级化管理向其他村干部党员延伸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镇党委《关于对农村干部党员全面实行星级化管理的意见》,结合工作实际,现对农村干部(农村党支部书记除外)党员的星级化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方案:一、任务、目标农村干部党员星级化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有两项:一是对现任农村干部党员进行考核和评议;二是依据考核和评议结果对农村干部党员评定星级。通过对农村干部党员实行星级化管理,将每名农村干部党员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轨道,进一步健全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在更高层次和水平上全面加强农村“两委”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推动农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确保小康目标的顺利实现。二、时间、范围这次农村干部党员星级化管理的考核评议和评星定级工作从9月下旬开始,到12月底结束,共3个多月时间。以后每年“七一”前,由镇党委组织评定一次。评定星级的范围包括村“两委”班子成员、文书、计生主任、群团组织负责人、村民小组长和农村党员。农村党支部书记兼任村委会主任的,不再参加村委会主任的星级评定。三、方法步骤农村干部党员星级化管理工作在县委的领导下,在县委组织部的指导下,由镇党委具体组织实施。分为三个阶段。(一)宣传摸底阶段(20xx年9月20日—10月10日)。层层召开动员会议,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参加的人员范围是:镇党政班子成员、全体脱产干部、村支部书记和其他村干部、农村党员。各村召开会议时,要由包村干部主持,村干部、党员和每户一名群众代表参加。镇党委依据《意见》,对照“农村干部考核标准”和“农村党员考核标准”制定《考核评议办法》,报县委组织部批准后组织实施。在做好宣传发动的基础上,镇党委组织专门力量,逐村进行深入调查,理清每名村干部党员的党龄、职务、任职时间、家庭主要致富项目、个人简历、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并以村为单位建好台帐、村干部和党员《基本情况花名册》,分类建档。(二)考核评星阶段(20xx年10月11日—12月15日)。镇党委成立吸收经管、计生、信访、团委、妇联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片书记参加的考核小组,根据《考核评议办法》,对每名农村干部和党员近两年来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时,由考核小组按照5方面内容对每名村干部党员逐项进行打分,分值占农村干部党员评定星级总分数的50。在考核的基础上,分别召开由全体村干部、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每户一名群众代表参加的民主评议会,对村干部和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分值占农村干部党员评定星级总分数的50。进行评议时,先由村干部或党员对照县委《意见》中的5项考核内容和本《实施方案》中的考核标准,结合近两年来的工作进行述职。述职后,发放《民主评议票》,由与会人员分别对每名村干部和党员进行评议。对村干部的评议包括思想觉悟、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五个方面,分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对党员的评议包括党性好、作用好、本领好、反映好、形象好五个方面,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民主评议票》由评议小组负责汇总,报镇党委存档。对照评星标准和内容,由考核小组和村支部书记提出拟定星级。镇党委根据考核和民主评议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每名村干部党员的星级。星级确定后,要以村为单位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三)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12月16日—12月30日)。镇党委对星级化管理延伸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县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将组成检查验收小组,对全镇星级化管理延伸工作的考核评议和评星定级情况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进行表扬;对验收不合格、走过场、敷衍了事的,要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重新组织开展。四、政策规定(一)农村干部任职时间界定标准1、有兼职的,以现任主要职务计算任职时间。2、任现职有间断的,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连续计算任职时间。①间断时间不足1年的;②间断时间1年以上、4年以下的,应扣除间断时间;③间断时间超过4年的,间断前的任职年限不再连续计算。(二)农村干部考核标准1、“思想觉悟”方面:①带头认真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村“两委”的各项决议,从各方面与上级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②能够自觉摆正位置,到位,不越位,主动积极配合其他村干部开展工作;③不谋私利,心系本村群众,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④尊老爱幼,邻里和睦,正确处理人际关系,有较高的群众威信。2、“工作能力”方面:①落实目标责任制,具备完成分管工作任务的能力;②有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有效益可观的致富项目,并积极为群众提供致富信息或技术、资金服务;③能够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自己分管的工作没有引发集体访、越级访和重复访现象;④爱护集体财产,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没有发生集体资产流失现象。3、“工作作风”方面:①自觉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善于带着感情做群众工作,说话办事不搞强迫命令,不盛气凌人;②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办事,没有发生违反上级政策的现象;③能够团结、配合其他村干部积极开展工作,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④办事公道正派,先人后己。在分配计生指标、救济粮款衣物、宅基地、义务工、各种费用负担和安排亲属、子女参军时,不搞特殊;⑤积极参与村务管理,按规定定期参加村里组织的各项活动;⑥在自己职责范围内没有发生加重农民负担、损害农民利益的事件;⑦积极维护群众利益,关心群众的冷暖和疾苦,对特困户、五保户妥善照顾;⑧工作扎实认真,无弄虚作假、虚报浮夸行为。4、“工作实绩”方面:①能够及时完成镇党委、政府和村党支部部署的临时性、阶段性工作;②在小康村创建、民营经济、植树造林、农村公路改造等重点工作中,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做出比较显著的成绩;③分管的工作得到群众的认可和好评。5、“廉洁自律”方面:①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②带头执行村务、财务管理制度,办事公正、公道、民主、公开;③清正廉洁,艰苦奋斗,无以权谋私、挥霍浪费、贪污受贿现象,没有“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问题;④没有发生因经济问题而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⑤没有因经济问题而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本人当年度的评定星级资格:1、违反计划生育、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上级政策规定,被“一票否决”的;2、对抗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决议,拒不服从组织安排的;3、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执法机关立案侦察、取保候审的;4、违背上级政策规定,增加农民负担,造成不良后果的。(三)农村党员考核标准1、“党性好”方面:①党性观念强,思想上、政治上自觉与党中央和上级党委保持高度一致。不歪曲党的历史、诋毁党的领袖人物和党的优良传统;不听信和传播政治谣言,不公开发表、散布同上级党委决定精神相悖的言论。②带头执行党章规定,积极参加“三会一课”和村里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③自觉贯彻执行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决议,在各项工作中能够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④按时足额交纳党费。2、“作用好”方面:①积极宣传党在农村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并带头贯彻落实。②充分行使党员权利,围绕党务、村务、财务等村级重大事项,积级向村党支部提合理化建议。③模范履行党员义务,带头完成村党支部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④带头维护群众利益,当个人利益与群众利益发生矛盾时,勇于牺牲个人利益。⑤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村规民约,不搞非法组织活动,坚决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⑥带头交纳税费,无拖欠现象,并动员和教育亲属、群众按时交纳。3、“本领好”方面:①带头科技致富,有1-2个致富项目。②有劳动能力的党员,家庭收入位居本村上游。③带头学习和掌握农村实用技术,实施科学种植和养殖。④积极为群众提供致富信息或资金、技术,并取得比较好的效果。4、“反映好”方面:①能够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②带头实行计划生育,教育子女遵守计生政策。③尊老爱幼,家庭、邻里和睦,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④带头遵守村规民约。⑤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违纪行为。5、“形象好”方面:①带头移风易俗,在婚丧嫁娶等方面倡导文明新风。②不信仰宗教,不参与及封建迷信活动。③不参加国家明令禁止的各种邪教组织。④不组织、参加集体访、越级访、重复访和无理闹事活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本人当年的评星定级资格。情节严重的,镇党委和村支部可按照党章有关规定和组织程序,予以除名或劝退: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2、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工作的;3、参与、组织集体访、越级访和重复访的;4、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的;5、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执法机关立案侦察或取保候审的。(四)严格掌握原则对农村干部党员的考核评议要区分情况,把握界限,实事求是,科学界定。要严格区分四种情况:一是把因宣传不到位造成农村干部党员不熟悉、不了解上级的政策规定同对抗、不执行上级决议区分开来;二是把因村级工作管理混乱造成村干部党员的职责、任务不清同不履行职责区分开来;三是把因村级班子软弱、涣散、瘫痪造成村级活动不能正常组织开展同不按规定参加村级活动区分开来;四是把因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而不能参加村里组织的活动同思想落后、不履行党员义务区分开来。(五)其他规定1、每年初,村支部书记和其他村干部要分别制定《年度工作目标》。村支部书记的《年度工作目标》由镇党委负责审核把关,其他村干部的由村党支部负责审核把关。2、由村党支部根据党员本人的实际情况,为每名党员定岗定责,明确任务目标。3、农村党支部书记的考核评议和评星定级工作和其他村干部、党员同步进行,每年“七一”前进行。4、纳入星级化管理范围的农村干部离职后,不再参加评定星级。5、农村干部的星级评定和取消,由镇党委综合考核,集体研究确定。6、纳入星级化管理范围的农村干部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在被执法机关立案侦察和取保候审期间,停发补贴。被判刑的,自判决之日起,取消一切待遇。7、纳入星级化管理范围的农村干部离任后,镇、村两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其教育管理,保其积极配合村“两委”开展工作,在村务事务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五、日常管理(一)加强教育培训。要发挥镇党校的主阵地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农村干部党员的教育培训。在培训范围上,要确保每年将纳入星级化管理范围的农村干部党员培训一遍。在培训形式上,要适应农村干部党员的特点,做到灵活多样,易于接受。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每年接受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其他村干部和党员每年不少于7天。在培训内容上,要结合开展农村党员干部争当“双带模范”活动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制定具体规划。要加强科技知识培训,提高农村干部党员的综合素质和带头致富能力,尽快培养一批帮带能力强的“领头雁”;要将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农村工作方式方法等作为培训的主要内容,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二)强化监督管理。要帮助指导各村对每名村干部进一步明确分工、细化目标、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对无职党员要分别设岗定责。各村要将每名村干部的职务、职责、年度目标和党员的设岗定责情况,在村党建活动室张贴上墙,接受群众监督。通过对每名村干部党员定职责、压任务、抓管理,促进农村党的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三)严格管理纪律。对纳入星级化管理范围的村干部和党员,要定期跟踪考察,了解掌握平时表现。对群众和党员意见比较大的,要及时给予警示,限期改正错误。对经教育不改的,视情况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问题较多、连续两年评议不合格的党员,要按照有关程序严肃处理。六、组织领导对农村干部和党员实行星级化管理,是健全完善我镇农村干部党员管理体制的又一项重大举措。一要强化领导,落实责任。镇党委书记为直接责任人,对这项工作负总责,亲自抓,靠上抓。分管副书记、组织委员要专下来,集中精力、全力以赴地抓好这项工作。要吸收组织、宣传、财政、经管等相关部门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层层落实责任,进一步强化对农村干部党员星级化管理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二要大力宣传,广造舆论。利用村广播、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广泛宣传对农村干部和党员实行星级化管理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等,在全镇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三要加强指导,定期调度。镇党委派驻巡视组指导并督促各村开展这项工作。定期调度,听取汇报,强化指导,狠抓督查,促进全镇星级化管理延伸工作的顺利开展。附件:关于对农村干部党员考核评议、评定星级的办法附件关于对农村干部党员考核评议评定星级的办法为加强对农村干部党员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根据镇党委有关规定,现对农村干部党员的考核评议、评定星级工作制定如下办法。一、组织实施按照简化程序、易于操作、理顺关系的原则,抓好对农村干部党员的考核工作,农村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本村农村干部党员的民主评议工作。考核,由镇党建办牵头,吸收各有关职能部门、各工作片负责人参加,依据镇党委制定的《考核评议办法》进行考核,其结果按星级化管理对农村干部党员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评议,由村党支部依据农村干部党员《考核评议办法》进行量化,按照“支部书记主持、工作片书记监督、干部党员群众评议、评议小组计分”的程序进行操作。二、基本原则(一)标准统一的原则。对农村干部党员职务制定考核评议办法,使同一职务的干部党员在同一个标准下考核。(二)量化的原则。考核和评议全部实行量化,使评星定级具备直观性。(三)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农村干部党员的考核评议既要严格按照考核办法和评议办法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又要实事求是,不能带着感情考核和评议。三、定星分数的确定农村干部和党员考核评议总分数为100分,其中镇考核占50分,群众评议占50分。评议总分50分,农村干部由“思想觉悟”“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五个单项构成,农村党员由“党性好”“作用好”“本领好”“反映好”“形象好”五个单项构成,每个单项占10分,农村干部单项“称职”以上票、农村党员单项“合格”以上票达到75的各得10分,达不到的酌情扣分。村主任以下干部定星分数计算公式:镇考核得分+群众评议得分=定星分数。农村党员定星分数计算公式:镇考核得分+群众评议得分=定星分数。对农村干部党员的考核评议分数之和作为定星分数。得分90分以上评定为五星级,60分到90分为四星级,40分到60分为三星级,30分到40分为二星级,30分以下为一星级。四、授星表彰每年农村干部党员评定星级后,在各村张榜公示一周。三星级以上的农村干部、二星级以上的党员予以授星,并以镇党委文件形式予以公布。五星级农村干部党员,每年由镇党委在“七一”前进行表彰。村主任授予“*星级村委会主任”,其他干部授予“*星级农村干部”,党员授予“*星级共产党员”。五、相关规定(一)村干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本人当年度的评定星级资格。1、违反计划生育、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上级政策规定,被“一票否决”的;2、对抗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决议,拒不服从组织领导的;3、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执法机关立案侦察、取保候审的;4、违背上级政策规定,增加农民负担,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党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本人当年度的评星定级资格。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2、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3、参与、组织集体访、越级访和重复访的;4、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的;5、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执法机关立案侦察或取保候审的。(三)农村干部按规定进行工龄奖星,连续担任现职每满十年奖励一个星级,满20年以上(含20年)的奖励二个星级。(四)干部兼数职的,分别参与每个职务的考核、评议、定星,按最高得星予以授星。如有一票否决的或所兼职务有得三星以下的,不予授星。(五)既是干部又是党员的,分别参加干部和党员的考核、评议、定星。(六)农村干部三星级以下的予以诫免,连续两年三星级以下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予以罢免。(七)党员二星级以下的亮黄牌,连续两年二星级以下的,按照《党章》规定的有关组织程序予以劝退。(八)对党组织软弱瘫散、缺乏战斗力凝聚力或派性严重的村庄,暂缓对干部、党员评定星级。

篇三:农村星级化管理如何开展

  

  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星级化管理制度

  (一)村干部星级化管理。就是对村干部的工作实绩在考核定等的基础上,按照一定条件对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进行授星升级,建立起一套科学、规范的奖惩机制的村干部管理形式。

  (二)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授星条件

  1、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授一颗星:

  (1)在本年度村级目标考核中,达到90分以上的;

  (2)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连续任职满八年以上,并在此期间无重大问题、没有受过各类处分的;

  (3)村里单项工作受到县委、政府或地区有关部门表彰或评为先进集体的;

  (4)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受到县委、政府表彰或受到地区有关部门表彰的;

  (5)村集体经济积累达到20万元以上的(以银行存款为依据);

  (6)本年度人均收入达到3000元以上的,每年增加300元以上的(以县直有关单位认定后的数据为准);

  (7)村集体经济年收入稳定达到5万元以上的(以银行存款为依据);

  (8)村级目标考核中,大乡排到前两位,小乡排到前一位的(小乡指多浪乡、巴格托拉克乡);

  (9)在反对民族分裂斗争和非法宗教活动中有突出表现的;

  2、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授两颗星:

  (1)村集体经济积累达到40万元以上的;

  (2)本村受到地委、行署或自治区有关部门表彰的;

  (3)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被地委、行署或自治区有关部门评为先进个人或受到表彰的;

  (4)村年集体经济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的;

  (5)本年度人均收入已达到3000元以上,每增加500元以上的(以县直有关单位认定后的数据为准);

  3、授三颗星的条件:被自治区、国家部委评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或授以荣誉称号的,授三颗星。

  (三)处罚

  凡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原来得星的基础上,对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取消一颗星:

  1、当年村级年度目标考核低于75分或定为三类村的;

  2、计划生育有超生或考核不合格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4、出现政治案件和重大刑事案件的;

  5、出现非法宗教活动,宗教立场有问题的;

  6、村里有信教党团员的;

  7、在接受地区以上的各项工作检查中,对该村的工作不满意或否定的;

  8、贯彻上级党委精神不力,造成损失和后果的;

  9、在评星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1~2颗星处罚。

  (四)干部待遇

  1、享受星级津帖:达到五星级以上的村干部,开始享受星级津帖(星级津贴在原年报酬基础上增加)。五星级津贴为500元,六星级津贴为600元,七星级津贴为700元,依此类推,十星级封顶。

  2、要授八颗星时,必须同时达到以下两个条件:

  (1)村年集体经济收入一般应稳定达到5万元。若不能稳定达到5万元,但年集体收入能稳定达到2万元以上,且村集体果园大村达到300亩以上、小村达到200亩以上,并已经与承包户签订了承包合同的,经县农牧局、农经站、园艺站实地核实,村集体果园今后可以为村集体确保增加5万元以上集体收入,并由农牧局牵头作出书面鉴定,可视为村集体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的授星条件,也可以授予八颗星,实行固定工资,按月发放。工资先按八星级的工资标准下浮20%发放,待年集体经济收入稳定达到5万元时,再按八星级的工资标准发放。

  (2)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所在的村党支部必须是“五好”村党支部。

  3、达到八星级时,实行固定工资,按月发放,工资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基本工资执行。

  4、凡是达到八星级以上,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1)可以作为提拔使用、聘用、吸收录用干部的依据之一;

  (2)经县委研究,可以提拔享受乡镇副科级待遇,但不占编制职数,不变身份;

  (3)年龄到60岁退休,享受养老统筹,统筹费的20%由个人交纳,40%由集体交纳,40%由县财政交纳。

  (注:凡是在任职或退休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再享受以上待遇:①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并开除党籍或撤消职务的,②有参与或支持信教现象的。)

  5、要授九颗星时,年集体经济收入必须稳定达到10万元以上。实行固定工资,按月发放,工资标准参照副科级公务员基本工资执行。

  6、要授十颗星时,年集体经济收入必须稳定达到15万元以上。实行固定工资,按月发放,工资标准参照正科级公务员基本工资执行。

  7、村里其他干部的工资标准由乡镇党委确定。

  (五)授星程序

  星级评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授星,先由乡镇党委、政府组织认真考核,按照授星条件进行初查验收,召开党委会议研究拟授星情况,并报县委组织部由县委组织部复查认定后,报县委、县人民政府授星并下发文件和授予星级证书。

  (六)村干部星级化管理的组织领导

  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星级化管理工作,是我县农村干部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各乡镇党委是这项工作的直接组织和实施者,要高度重视,严格政策界限,真正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特别是乡镇党委书记要对这项工作负总责、亲自抓,确保星级化管理工作顺利实施。

  村级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与管理

  (一)后备干部的选拔

  1、选拔原则:坚持“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通过实绩看德才,由村党支部每年选拔一次,上报乡镇党委备案。

  2、选拔条件:重点是本乡镇具有高中以上文化、35岁以下的回乡青年、复退役军人、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大中专院校毕业的待业学生。

  3、选拔程序:坚持群众举荐、组织提名、支部审核、党委决定的选拔程序,按照民主推荐、民意测验、全面考察、党组织集体审定的程序选拔。具体选拔中实行“四推一评两考”的选拔模式,营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拔机制。

  (1)“四推”:即党员推荐、村民代表推荐、群团组织推优、村“两委”班子推荐。由村“两委”班子组织村里的党员、群团组织、“三老”人员、村民代表召开专题会议,就有关选拔村级后备干部的条件,向大家通报,初步定出村级后备干部的初选人员。

  (2)“一评”:即群众评议。对初选人员由村“两委”班子向全村村民发放民意测评表,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对群众满意率达到85%以上的人员,定为村级后备干部人选,在全村范围内公示7天。

  (3)“两考”:即乡镇党委考试、考察。由乡镇党委组成村级后备干部考察组,对村党支部上报的村级后备干部人选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试、考察,从思想、工作能力、特长、发展潜力等方面做大量深入细致的调查、考察、政审工作。

  (4)乡镇党委召开专题会议,对村级后备干部人选作进一步审定,原则上每个村不少于6名(其中党员、妇女、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各不少于2名)。

  (二)后备干部的培养

  1、对正式确定的后备人员,由村党支部为其指定培养联系人,每名支部委员负责联系1~2名后备干部,帮带其提高。

  2、充分利用县、乡镇党校、县农广校及塔里木农大的培训基地,增进其素质;乡镇党委根据村级班子建设实际,制订村级后备干部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每年在乡镇党校培训不少于两次,挑选2—5名优秀的后备干部轮流到县委党校培训,全年累计培训不少于1个月。

  3、岗位培训、试用。从村级后备干部中适时选拔有魄力、有能力的骨干分子,让其挂任村“两委”副职、村级助理或其他村级组织负责人,参与村务管理,给其定任务、压担子,进行岗位培养锻炼。

  4、调上来,派下去。把村级后备干部的培养考察与农村中心工作结合起来,按工作需要分期分批将后备干部安排到乡镇机关锻炼、送到对口单位进行专业知识培训,作为发展主导产业和抓计划生育等重要工作的主力派到村组进行实践培养,使他们在实际工作中得到锻炼和提高。

  (三)后备干部的管理

  乡镇党委成立村级后备干部管理领导小组,坚持“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机制,从四个方面加强对村级后备干部的管理。

  1、从思想上进行引导。村级后备干部领导小组每半年对村级后备干部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考察,主要考察其能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政策,能否旗帜鲜明地与民族分裂分子和非法宗教活动作斗争;同时村级后备干部每个季度以书面形式向乡镇党委汇报思想,主要谈自己在本职工作岗位上的体会、在发展农村经济方面的新思路。

  2、在工作中进行监督。在工作上主要看其能否深入到群众中去,帮助农民解决实际困难、帮助农民理清经济发展思路;能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3、从生活待遇上给予关心。对上挂锻炼、本村锻炼、专业培训的村级后备干部,对其年度工资待遇、学杂费的报销由乡镇政府统一管理发放(有条件的乡镇),并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

  4、实行动态管理,留优汰劣。对在上挂锻炼、本村锻炼、专业培训期间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强、各方面表现突出的村级后备干部,及时选拔任用;对不能严格执行各项方针政策、群众反映差、工作无实绩且工作积极性不高,工作能力差而又不求上进、不肯学、不肯钻的村级后备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对经教育无明显变化的取消后备干部资格。

  党员队伍建设

  第二十九条

  党员发展、教育、管理

  (一)发展党员。发展党员工作要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格按照“公推公示”制度规定进行,即民主推荐非党优秀村民、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初步人选,张榜公示发展对象初步人选和预备期将满的预备党员。

  1、工作标准

  (1)按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各支部每年至少要发展1名新党员。

  (2)建立一支量足质优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由乡镇党委和乡镇党校统一组织,取得培训合格证方可作为培养对象。

  (3)坚持发展党员“公示制”和“票决制”,切实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

  (4)支委会、支部大会讨论发展新党员必须有详细的会议记录,按规定建立好党员档案。

  (5)批准入党的预备党员,必须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2、操作程序

  ①申请:由申请人本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

  ②确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自申请到被确定为积极分子最短时间不少于6个月,党支部派人了解入党申请人的情况,同入党申请人谈话;经党小组提名、支委会讨论确定为积极分子的,要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③积极分子考察:入党申请人被确定为积极分子后,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支部书记、党小组长一般不做培养联系人),对积极分子进行经常性培养教育,每半年考察一次,培养联系人、党小组长、支部书记分别填写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意见。

  ④确定发展对象:积极分子经组织考察一年后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确定发展对象前,支部要认真听取培养联系人的意见,并组织党小组讨论;要实行公示和党内投票表决;经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然后填写“发展对象考察表”,报上级党组织初审。

  ⑤上报党委初审:党委初审前,支部要了解发展对象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准备好党内评议意见及计生情况调查表、廉政审计结论、本人申请入党以来思想工作申报等材料一并上报上级党组织审查。

  ⑥接收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经党委初审通过,报党委会预审批准后,要进行公示。本人填写《入党志愿书》,提交党支部大会投票表决,支部大会通过后,接收为预备党员。

  ⑦预备党员转正:预备党员经支部大会通过后,报上级党组织审批。经党委研究批准为预备党员,要举行入党宣誓仪式,入党时间以支部大会通过时间为准。支部对预备党员每季度填写一次“预备党员考察表”。一年后,预备党员要向支部递交转正申请,支部召开大会,及时讨论预备党员转正事宜,并实行公示和投票表决通过,填好支部大会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3、民主推荐非党优秀村民

  (1)非党优秀村民条件

  ①有一定的思想政治觉悟,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初步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

  ②道德品质优良,作风正派,群众观念、集体观念较强,有一定的经济头脑和致富本领。

  ③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能够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④支持乡镇、村工作,热心公益事业,自觉履行公民权利与义务。

  ⑤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

  (2)非党优秀村民的产生非党优秀村民一般要由村“两委”联席会议提出初步人选

  名单,然后由村党支部主持召开全体党员、村委成员、群团组织负责人和村民代表会议推荐产生;也可由村党支部主持召开全体党员、村委成员、群团组织负责人、村民代表会议直接推荐产生。参加会议的人数要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等方式,按照预先确定的名额,从得票相对集中的人员中确定。非党优秀村民的人数由乡镇党委根据村型大小自行确定,原则上每个村不能少于5名,其中妇女的比例要高于27%。非党优秀村民名单要报乡镇党委备案。

  (3)非党优秀村民的教育管理村级党组织要运用多种形式对非党优秀村民进行教育培训。教育的内容主要是党的政治纲领、共产主义理想和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通过教育,使他们接受党的主张,提高对党的认识,自觉向党组织靠拢,为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奠定基础。

  4、民主推荐入党积极分子

  (1)入党积极分子条件

  ①年满18岁,主动申请入党,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②承认党的纲领并愿意遵守党的章程,具有初步的共产主义信念和觉悟,自愿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③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响应党的号召,积极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生产、工作中表现比较突出。

  ④遵纪守法,自觉履行村民权利与义务,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⑤思想作风正派,注意团结同志,乐于助人,具有奉献精神。

  (2)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一般要由村党支部委员会议从递交入党申请

  书的非党优秀村民中提出初步人选,然后由村党支部召开全体党员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等方式推荐产生。参加会议人数要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推荐的数量由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研究确定。推荐对象一般掌握在40岁以下、高中文化程度以上,其中妇女所占比例要高于27%。入党积极分子要从得票相对集中的人员中确定,并报乡镇党委备案。

  (3)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①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村党支部要确定1—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经常对他们进行教育和帮助。要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组织的一些有教育意义的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为他们提供接受锻炼和考察的机会,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乡镇党委每年要以乡镇为单位举办一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集中5—10天(40课时以上)的时间对各村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系统的党的基础知识培训。培训结束后,进行闭卷考试,不及格者要重新补考。通过教育培养,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信念。

  ②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

  首先,村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考察情况及时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考察结果作为衡量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重要依据。

  其次,考察的主要内容是: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入党动机和日常工作表现等。

  第三、乡镇党委每年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全面了解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成长情况。

  5、民主推荐发展对象初步人选。村党支部要按照年度发展党员的计划和要求,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对培养一年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推荐产生发展对象初步人选。参加会议的党员要超过应到会党员的半数,得票超过应到会党员半数的入党积极分子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初步人选。

  6、张榜公示。张榜公示是对民主推荐出的发展对象初步人选和预备期将满的预备党员的公示。村党支部要在发展对象初步人选产生后,将发展对象初步人选的姓名、年龄、学历、文化程度、职业、职务、申请入党时间、参加培训情况、个人表现情况、培养人与支部意见及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在公开栏等公共场所向群众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群众如果没有异议或意见,发展对象初步人选经村党支部研究后确定为发展对象,并根据乡镇党委和本村党员发展计划,按规定程序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接收为预备党员。预备党员预备期将满的,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前,也应按照同样的程序予以公示。群众如有异议或意见,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村党支部或乡镇党委提出,村党支部或乡镇党委对举报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群众反馈。有问题且反响较大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民主推荐情况和公示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存入档案,作为上级党组织谈话考察的重要依据。

  (二)党员教育和培训。党支部每月开展一次党员活动,按照上级党组织每年进行的党员主题教育活动确定的内容和要求,采取集中上党课、外出参观学习、召开组织生

  活会等形式,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党性党风教育,提高党员队伍的政治素质;进行形势教育,增强深化农村改革、调整经济结构、增加农民收入的紧迫感和自觉性;进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提高党员的政策水平和法制观念,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进行市场经济常识教育,增强市场观念,提高自觉运用价值规律调整生产经营结构、增加收入的水平和能力;进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党员发展经济和带领群众致富的本领。

  (三)党员管理。党员管理坚持三个结合:一是把对党员严格要求与支部规范管理结合起来;二是把要求党员发挥作用与尊重党员民主权利结合起来;三是把对党员日常管理与年度党内“双评”、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结合起来,激励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1、党内生活制度

  (1)民主生活会。党支部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半年举行一次,有特殊情况可提前举行。会议内容主要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联系各自实际,以思想作风建设为重点,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民主生活会方案要提前通知每个成员。会议由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召集和主持,支部成员要逐个汇报思想工作情况,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畅所欲言,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定实整改措施,解决存在问题。召开民主生活会时,可以根据会议内容扩大到不是支委的党员村委主任、副主任和党小组长。列席人员可以对领导班子及成员提出批评和建议。民主生活会后,要及时将情况向乡镇党委报告。

  (2)党小组生活会。党小组生活会主要是检查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和其他方面的问题,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党小组长

  召集主持,召集主持人要引导大家围绕会议主题发表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生活会后要将会议情况、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整改措施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基层支部委员都要参加所在党小组生活会。

  (3)“三会一课”。即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小组会和上党课。支部党员大会每个季度、支部委员会会议和党小组会每月一次,每2个月上一次党课。每次会议、党课要有计划、有记录、有实效。

  (4)民主评议党员。民主评议党员以支部为单位,由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参加,每年一次。评议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对优秀党员给予表彰奖励,对不合格党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工作标准:

  ①认真学习民主评议工作意见、评议标准和有关文件材料,统一思想认识;

  ②评议前,党支部、党员认真写好年度工作小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③对照评议标准,对全支部党员进行一次摸底,特别是掌握不合格党员的具体情况;

  ④参评党员人数不低于党员总数的98%;

  ⑤评议时间不少于一个星期,支委会、支部大会要有详实记录,所有评议资料要归档备查。

  评议程序

  :

  ①召开支委会:统一思想认识,成立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班子,拿出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计划;支部对全体党员的情况进行摸底分析,特别是不合格党员要做到心中有数。

  ②第一次支部大会:学习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意见和评议标准及其他应学习的材料。

  ③党支部、党小组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支部、党员对一年工作情况进行小结,讨论下年度工作计划安排。

  ④第二次支部大会:开展党员互评;党员、党外群众评议支部;党外群众评议党员;评议结束后,支委会将评议情况进行汇总。

  ⑤第三次支部大会:把评议、定等情况向全体党员通报,支部作全年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打算,并将支部评议情况报党委备案。

  ⑥认真做好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支部书记要找有关人员谈心,落实帮教措施。

  (5)党费收缴。党员每月向党组织交纳一次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时交纳,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党支部将每个党员交纳党费情况记入《党费收缴登记簿》,党费按规定上缴乡镇党委。

  2、党员联户制度

  村党支部根据本村实际,依据党员的活动能力,确定每个党员联系的农户。党员联户的主要任务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村党支部决议,有针对性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帮助所联户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带领群众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帮助所联户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遵纪守法,树立社会主义新道德、新风尚。

  3、流动党员管理

  党员外出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的,事先必须向党支部报告和登记,说明外出时间、地点和目的;外出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应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长期外出六个月以上,有固定地点、单位和工作,应转移

  组织关系;常年在外流动,但没有固定地点、职业或单位,平时能够经常回来的党员,应在本村过组织生活;集体外出,地点比较固定,人员相对集中,且有3名以上党员,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抓好党员的教育管理。

  对外来党员按规定转来的组织关系,各基层党组织必须接纳;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要组织他们及时参加党的活动,认真负责地填写活动证中有关内容。外出外来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于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经教育不改的,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作自行脱党处理。

  4、不合格党员处置

  (1)不合格党员的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不合格党员: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抵触情绪,或对四项基本原则持怀疑态度,政治上不坚定,不能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

  2〉丧失共产主义信念,不履行党员义务,不接受党的纪律约束的。

  3〉党性观念差,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

  4〉个人主义严重,以权谋私,假公济私,或损害党和人民的利益,不正之风严重,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

  5〉长期消极落后,在工作、生产和各项社会活动中不发挥党员作用,混同于一般群众的。

  6〉热衷于搞宗派活动,长期闹不团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贻误工作的。

  7〉对坏人坏事不揭露、不批评、不斗争,甚至包庇纵容,或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丧失党性原则的。

  8〉不履行公民义务,违犯计划生育、土地管理、社会治安等政策法令,影响很坏的。

  9〉信仰宗教、邪教,参加宗教、邪教及其它非法组织活动,经教育不改的。

  10〉赌博、打架斗殴经教育不改,或大搞封建迷信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

  11〉贪污盗窃,敲诈勒索,行贿受贿,或有道德败坏、作风恶劣等腐化堕落表现的。

  12〉参与或操纵群众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

  13〉在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以威胁、贿赂、欺骗手段破坏选举,或篡改选举结果的。

  14〉有其他违法乱纪现象,情节严重的。

  (2)处置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民主评议。乡镇党委要结合年终工作总结和基层党组织整顿,指导所属党支部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第二步,党支部搞好调查核实。党支部对支部党员大会评出的不合格党员的问题或错误事实要搞好调查核实,写出证明材料,研究提出处置意见并向上级党委汇报。

  第三步,党委研究初步处置意见。乡镇党委对基层支部上报的不合格党员的问题或错误事实进行全面审查核实,确定处置意见后,报县委组织部审查。

  第四步,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在县委组织部审查同意的基础上,再将处置意见交支部党员大会充分酝酿讨论,最后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时,被处置对象要到会,如被处置对象拒绝参加,支部党员大会仍然可以做出处置

  决定。

  第五步,上报审批。对不合格党员处置意见形成决议后,填写《处置不合格党员呈批表》一式三份,报基层党委审批。审批结束后,呈批表由党支部、基层党委和县委组织部、基层办各存一份。

  (3)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办法对确属不合格的党员,应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做出处置:

  ①被评为不合格而又不愿意改正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②虽然被评为不合格党员,但经过党组织的教育帮助,表示愿意改正并决心按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的,采取限期改正的办法处置。限期改正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经过限期改正仍无转变的,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予以劝退或除名。

  ③凡不合格党员本人不再愿意履行党员义务和接受党的纪律约束,主动要求退党的,应当同意其退党。

  ④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有上述三种情况之一的,应按自行脱党作除名处理。

  ⑤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一般应在讨论转正问题时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四)农民党员设岗定责

  1、设岗定责的原则

  (1)农民党员岗位设置要在乡镇党委的指导下进行,职数、名称应体现因地制宜的原则。

  (2)具备条件的农民无职党员都要上岗,可根据岗位职责内容的繁简和履行职责的难易程度,结合农民党员的自身素质及人数,采取一岗一职、一岗多职、多岗一职等方式,灵活运用。

  (3)农民党员上岗,要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先由村党支部公布岗位设置、岗位职责要求及条件,农民党员根据自己的特长申报岗位,之后召开党员大会确定上岗党员人选。

  2、岗位及职责的设置

  根据农村经济、社会稳定等工作的实际,从组织建设、村务管理、维护稳定和科技示范等四个方面设置岗位及具体职责,各乡镇、村也可灵活掌握,有重点的进行设置,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1)组织建设类岗位及职责

  ①党员学习教育带头岗。主要是带头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带头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督促其他党员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②发展党员培养岗。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实施细则》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积极做好中青年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及时将优秀中青年和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到党内来,确保发展党员的质量。

  ③廉政监督岗。带头遵守和执行党的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对村干部享受的定额工作补贴(包括种地)、干部及其亲属种地、出工、生产费用投入、上交费用等进行监督,反对各种以权谋私行为,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协调调查处理。

  ④民主意见收集岗。主要是带头参加村里的民主议事、民主决策会议,积极为村党支

  部出谋划策,平时注意收集群众的意见、建议,特别是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村“两委”反映、处理,使群众的意见、建议得到重视,落到实处。

  ⑤“三老”人员联系岗。主要是联系和帮助“三老”人员解决生活困难,动员“三老”人员继续发挥作用,妥善料理“三老”人员后事。

  (2)村务管理类岗位及职责

  ①公共财产管理岗。主要是维护村集体所有的耕地、草场、林木、果园、水利设施、机械设备及办公设施所有权,对价值在50元以上的财物,党员要亲自登记建档,每年进行对帐、盘点并及时公布结果,保证集体财产完好无损,防止其他单位和个人无偿平调、使用、占用及处理、杜绝公共财产的流失。

  ②财务管理岗。主要是帮助村委会加强对集体的收入、分配、开支、费用及村提留、乡统筹及专项资金等的管理与监督,督促按时公开村务。

  ③集体经济项目管理岗。主要是准确掌握村集体经济项目的基本情况,参与对村集体经济项目经营方案的研究和制定,确保严格履行法律程序,核实村集体经济项目经营损益,及时向村民公布集体经济积累变化情况。

  ④农机作业管理岗。主要是联系生产实际,与乡、村经济组织领导成员共同研究确定农机作业费标准,协助村委会调配农机作业,监督农机耕作质量,负责收取并支付农机作业费,防止乱收费、乱摊派问题的发生。

  ⑤计划生育指导岗。主要是带头学习宣传计划生育政策,督促村民认真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支持配合开展节育工作,控制超生现象,对超生和计生干部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严格落实生育指标。

  ⑥教育收费监督岗。主要对村办学校学费的收取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学校及时向群众公开各项收、支情况和上级拨付教学经费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督促及时纠正。

  ⑦村规民约监督岗。主要是带头遵守村规民约,对村规民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建议村“两委”研究解决,参与民事纠纷调节工作。

  (3)维护稳定类岗位及职责

  ①宗教管理岗。主要是带头学习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对宗教场所、宗教人士、宗教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宗教活动依法开展,配合执法部门查处非法宗教活动,禁止18岁以下少年儿童进入清真寺参加宗教活动,及时向党组织反映存在的问题。

  ②维稳带头岗。主要是带头学习宣传有关维护社会稳定的文件精神,积极支持配合开展维稳工作,对重点监控对象的活动进行监督,及时查处地下讲经点、习武点、非法出版物和非法音像制品及非法制造或窝藏枪支弹药行为,对外来人员、暂住人口的身份进行检查,对“两劳”释放人员进行教育、引导、监督。

  ③党员信教监督岗。主要是坚持不懈地宣传无神论思想,对任何场所、任何情况下的党员信教行为进行监督,发现信教党员及时向党支部反映,积极教育,促其转化。

  (4)科技示范类岗位及职责

  ①科技示范岗。主要是带头进行科技试验示范,带头规划土地、改造低产田,带头发展生态农业、养殖业、特色种植业,在引进优良品种、科学养殖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积极向周围群众宣传科学知识,推广生产技术,发挥中心辐射作用。

  ②第三产业示范岗。主要是根据农村、农民的生产、生活需要,积极开办第三产业,积极从事农副产品的流通与深加工,做好对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和产后的服务,满足村民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在农机具小部件改进、农用器械修理、家用电器维修等方面发挥技术示范作用。

  ③“一帮一”党员作用发挥监督岗。每名党员都要开展“一帮一”活动,作为在“一帮一”党员作用发挥监督岗上的党员,主要是带头做好“一帮一”工作,同时对实行“一帮一”的其他党员进行监督,检查帮扶工作是否有计划、有落实、有效果,是否按期完成脱贫致富的任务。

  3、具体实施方法

  (1)调查摸底。乡镇党委、村党支部要先对农民党员进行一次详细深入的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村的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为农民党员开展设岗定责提供依据。

  (2)设置岗位。村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报乡镇党委备案。遵循需要、合理、高效的原则,结合农民党员自身素质和人数,因地制宜地设置岗位。

  (3)确定人选。在乡镇党委的指导下,由村党支部设置岗位,岗位名称、职数、职责和所需人员及条件在全村公布,积极动员农民党员根据自己的特长申报岗位,村党支部择优选配,最后由党员大会投票确定上岗党员人选,力求把每位党员放到最能发挥个人专长的岗位上,对于不能发挥先锋作用的农民党员暂缓上岗。

  (4)党员岗位的管理

  ①村党支部要抓好对农民党员设岗定责工作相关内容的学习教育,提高认识,调动农民党员参与村级管理的积极性,使每一位上岗党员牢记并正确履行岗位职责。

  ②村党支部要定期召开会议,认真听取上岗党员履行职责的汇报,积极采纳上岗党员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及时研究、解决、答复上岗党员发现的问题,逐步提高他们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并进一步取得群众的认同和支持。

  ③村党支部要建立上岗党员履行职责情况登记簿,详细记录每个上岗党员的工作情况,对上岗党员履行职责的实际表现进行定期评比,并作为年度党员民主评议的主要依据。

  ④建立激励机制,对履行岗位职责好的党员要及时给予奖励,授予荣誉称号,并将其列为村级后备干部,重点培养;对履行岗位职责较差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其改进工作;对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的党员,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第三十条

  评先树优制度

  为激发广大农村党员、干部的工作热情,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乡镇党委要在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中广泛开展评先树优活动,通过宣传发动、抽查检查、民主评议和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等步骤,定期评选表彰农村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和优秀农村干部。具体标准如下:

  (一)农村先进党支部标准

  1、有一个素质高的党支部书记,组织领导能力比较强,能够团结带领一班人艰苦创业,工作成绩突出。

  2、支部班子和其他村级组织班子健全,按时进行换届选举。

  3、支部班子职数合理,文化和年龄结构不断优化;后备干部数量充足,有培养措施。

  4、班子团结,“两委”关系协调,配合默契。

  5、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领导核心作用发挥得好,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的指示和

  决议;群众威信高,群众和党员满意率90%以上(以村民代表和党员评议票为依据)。

  6、带领群众发展经济的能力比较强。根据本村实际,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工副业项目,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不断发展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

  7、村干部实施示范服务工程。根据村型、人口和经济发展特点,创建干部示范园,利用示范园做给群众看,领着群众干,为群众发展经济服好务。

  8、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搞得好。村级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各项工作按部就班,有条不紊,群众满意。

  9、精神文明和计划生育、社会治安工作搞得好、村风正,群众安居乐业;社会治安和计划生育各项指标均达到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

  10、党内生活正常。“三会一课”等党内生活制度坚持得好,落实到位;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好,没有党员违纪案件发生;按程序认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积极吸收优秀青年、妇女入党。

  (二)优秀党员标准

  1、带头学习和宣传政策理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江泽民同志的重要论述,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积极做好对群众的宣传教育。

  2、带头维护群众利益。党性观念、宗旨观念强,自觉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密切联系群众,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群众威信较高。

  3、带头维护社会稳定。自觉维护村里的安定团结,积极帮助村干部化解矛盾纠纷,消

  除隐患;敢于同一切违法犯罪现象作斗争。

  4、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严于律己,清正廉洁;不组织或参与越级上访、集体上访、联名上访,不参与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活动,无违法犯罪行为。

  5、带头依靠科技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能力较强,掌握1—2门实用科学技术,所联系的农户脱贫致富成效明显。

  6、带头遵守社会公德。作风正派,严格自律,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党员形象,群众反映良好。

  7、带头执行计划生育政策。自觉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响应国家号召,带头晚婚、晚育、少生、优生。

  8、带头移风易俗。不讲排场,不挥霍浪费,自觉与封建迷信和一切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带头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9、带头交纳税费,积极履行公民义务。

  10、带头执行党的决定。积极贯彻执行上级党委的决定、决议和指示,带头完成村里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不推诿扯皮,不阳奉阴违。

  (三)优秀农村干部标准

  1、思想政治素质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六大精神,模范执行党的一系列农村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关于农村工作的指示精神,自觉实践“三个代表”的要求。

  2、宗旨观念强。有为群众服务的强烈愿望和做好本职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适

  应农村形势的发展变化,认真研究做好农村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积极肯干,大胆负责,勇于开拓,甘于奉献,一心一意、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3、团结配合好。严格遵守《党支部村委会联席会议制度》等制度规定,坚决拥护、模范执行“两委”决议,自觉维护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与班子成员团结协调、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不推诿扯皮,不敷衍塞责,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善于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不搞好人主义,不参与宗派、家族斗争,不搞小团体、小圈子。

  4、工作作风扎实、民主。工作认真扎实,讲求方法策略,密切联系群众,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对上级领导交办的工作和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不推、不拖、不压。严格遵守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有关规定和农村规范化管理制度,决策民主、办事公道、作风朴实,模范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主要领导不独断专横,不搞“家长制”、“一言堂”;其他成员不越权行事,不乱开口子,自觉维护班子整体形象。

  5、严格自律。严格要求自己,带头履行公民义务,管好家人和亲属。带头遵守村规民约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沾集体的便宜,不吃拿卡要,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乱议论,不参与和支持上访,带头抵制赌博、封建迷信、打架斗殴等丑恶现象,带头弘扬社会新风尚。秉公办事,不循私情,廉洁从政,形象良好。

篇四:农村星级化管理如何开展

  

  关于开展农村社区党组织星级化管理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部署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全面打造过硬党支部,不断提升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水平,结合实际,经党工委研究,决定开展农村基层党组织星级化管理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从严从实推进社区基层党建,按照“立标杆、强引领,抓两头、促中间”的思路,坚持“量化目标、严格考核、科学评估、动态管理”,建立规范严密的“星级化”管理体系,促进社区党组织管理正常化、科学化,引导基层党组织创先争优、比学赶超,增强社区党组织政治功能、服务功能,为推进区各项社会事业又快又好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从2019年开始,利用3年时间,力争到2021年,有80%以上的社区党组织达到三星级以上,打造一批示范效应好、带动作用强、个性特色鲜明的服务型农村党组织。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基层党建存在的突出问题,科学设置评定标准,客观公正进行评星定级,分星级抓好整

  改整顿,晋位提高。

  (二)加持动态激励。根据每年度星级评定情况及时增星摘星,发挥星级标准的导向作用和星级评定的激励作用,激发村级党组织争先进位的内在动力。

  (三)坚持公平公正。把群众公认作为评星定级的重要依据,评星定级的各个环节全面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评星结果充分尊重和反映民意。

  (四)坚持规范操作。工作中严格执行相关标准程序和要求,加强全覆盖、全过程监督,确保星级评定有序健康、风清气正。

  三、评星对象

  3个社区党总支、14个原建制村党支部。

  四、星级设置

  社区党组织星级设为五个等次,从高到低,依次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星级评定按百分制评分,先评出党组织的得分,再根据得分情况,综合权衡,确定星级。

  每个星级均设一个最低分数线,达不到相应分数线的,不得评为相应等级。其中,95分以上的为五星级,90-94分的为四星级,80-89分的为三星级,70-79分的为二星级,60-69分的为一星级,60分以下的不定星级,并确定为软弱涣散基

  层党组织。

  每年每个星级的评定数量比例均设上限,经按比例评定星级。超出当年星级数量比例的,按得分高低,综合考虑基层党建整体水平和党员评议情况,择优评定星级。超过上一星级分数线,但没有评上上一星级的,继续滚动参加下一星级评比。2018年度,评定为五星、四星、三星级的社区党总支数量,原则上均不超过总数的30%;评定为五星、四星、三星级的原建制村党支部数量,原则上均不超过总数的10%。

  在年度内社区党组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评定星级,直接确定为软弱涣散党组织:

  1、党组织班子配备不齐、书记长期缺职(空缺6个月以上)、工作处于停滞状态;

  2、党组织书记不胜任现职、工作不在状态、严重影响班子整体战斗力;

  3、班子不团结、内耗严重、工作不能正常开展;

  4、组织制度形同虚设、不开展党组织活动;

  5、换届选举拉票贿选问题突出;

  6、村集体经济无收入或者未制定增收办法;

  7、党务财务不公开和民主管理混乱;

  8、社会治安问题和信访矛盾纠纷集中;

  9、无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或虽有场所但不具备基本服务功能;

  10、党组织服务意识差、服务能力弱、群众意见大;

  11、社区“两委”干部不作为、乱作为,办事不公、优亲厚友、损害群众利益现象比较突出;

  12、有社区“两委”干部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或被判刑,或村党组织班子被上级党委通报批评、问责;

  13、5年以上未发展党员或者未按程序培养入党积极分子。

  五、评分标准

  星级评定分值为100分,其中年度月考核分值占20%,社区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分值占10%,综合考核分值占80%。综合考核指标主要综合考虑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功能定位、职责任务,确定“工作思路、责任落实、组织建设、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保障建设、活动开展、工作业绩、群众反映”等10项分类定级指标,并按百分制分别赋予相应分值(见附表)。星级标准的设置,每年可根据年度农村基层党建的总体水平、工作重点,进行动态调整,既反映多数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现状,又不提超越现阶段的过高要求,确保基层党组织追有方向、赶有目标、超有信心。

  六、评定程序

  评星定级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逐级申报、逐级审

  核,统一评定、统一授牌的方式进行。

  (一)社区党组织自评。每年11月,由社区党组织认真对照星级标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逐项打分自评,并向区党工委申报星级等次。

  (二)党员群众评议。每年12月,由党工委派出工作组到社区、村,采取召开党员大会、群众代表会议等形式,组织党员、群众代表对社区党组织进行测评打分,并评定星级。

  (三)区党工委审定。次年1月上旬前,由党工委根据社区党组织的自评情况和党员群众代表的评议情况,结合对各村的月考核、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以及平时掌握的情况,对各社区党组织的分值和星级,提出评定意见,作出星级审定。

  (四)授牌挂牌。星级村党组织通过区党工委审定通过后,统一制作星级牌匾并授牌。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党工委成立由党工委书记任组长的社区党组织星级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组织办公室,具体负责督促、指导、协调、实施工作。各社区党组织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细化时间节点任务,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二)注重结果运用。把开展“星级化”管理纳入社区

  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社区党组织抓基层党建的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把评星定级结果作为党内评先选优、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区及以上党内表扬表彰,涉及社区党组织和党员的,优先从五星级社区党组织中推荐。未评上星级的社区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一般不得作为当年度党内表彰对象。

  (三)抓好整改提升。星级评定后,五星级社区党组织要继续巩固提高,打造示范品牌;三、四星级社区党组织要稳中求进,提升晋位;一、二星级及未定星级的社区党组织要找准问题症结,制定整改措施,比学赶超,争星晋级。

  (四)实行动态管理。区党工委建立星级管理台账,实行分类管理、目标管理、动态管理,每年都要对已定星级的社区党组织进行复核。重点加强对五、四星级社区党组织进行复核。对工作下滑的星级党组织,责令限期整改;工作出现重大问题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与评定星级等次不符的,降低或取消星级资格。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各级各类新闻媒体主渠道作用,大力宣传推广开展“星级化”管理的经验做法,广泛宣传评星定级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努力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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