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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细则7篇

|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细则

  

  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

  1.单位工程施工过程中,不指定配备专职安全员,处罚分包负责人____元一次,每周一次安全会议不加参处罚分包负责人____元。

  2.不执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组织设计中所规定的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的罚分包负责人____元。

  3.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上岗记录的,分包负责人或安全员罚____元。

  4.强令工人冒险违章作业,指挥者罚款____元。

  5.接到总包出具的"隐患整改通知单",即逾期不改的,每次处罚分包负责人____元。

  ____分包进场人员不到总包处办理胸卡的处罚____元一次。

  7.职工不佩带胸卡上岗的,每人罚款____元。

  8.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违章者,罚款____元,未扣好帽带罚____元,管理人员加倍罚款。

  ____米以上高空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不佩带安全带,不扣好保险物的,违章者每次罚款____元。

  10.特种作业无证上岗的每人罚款50。

  11.高空作业时,向上或向下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违章者每次罚款____元。

  12.非机械操作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违章者罚款____元。

  13.非电气专业人员擅自拆装电线,电灯等电气,违章者罚款____元。

  14.非操作人员,任意进入吊装区域,违章者罚款____元。

  15.高空作业穿高跟鞋或拖鞋操作的,违章者罚____元,上架子,起重机械穿硬底鞋或易滑鞋,违章者罚____元。

  16.竹扶梯,人字梯无防滑保险措施或缺档腐朽仍在使用的,违章者罚款____元。

  17.任意拆除洞口临边等安全防护设施,违章者罚款____元。

  18.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违章者每人罚款____元。

  19.作业人员未按规定通道,人货梯上下,而任意攀登,违章者罚款____元。

  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二)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认真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特制订本条例。

  一、学习

  1、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应按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时组织学习操作规程和有关法律等,并上报存档。否则处以现场技术员或责任班组负责人____元罚款。

  2、班组长每天做两次班前安全操作交代,否则处以班组负责人____元的罚款。

  二、违规操作

  1、技术人员违规指导造成事故的,则该技术人员应承担____%的经济责任。

  2、作业人员在作业前不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及安全绳等个人防护用品,罚款____元。若造成事故的,其需承担____%的经济责任。

  3、现场指挥人员违规指挥造成事故的,应承担____%的经济责任。

  4、作业人员不听从指令而违规作业者,处以____元罚款。

  5、擅自违规操作造成事故的,当事人应承担____%的经济责任。

  6、非上班时间违规操作发生事故的,损失一律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并处以____元罚款,情节严重者要予以开除。

  三、高处落物

  1、高处落物未造成事故,但影响较大的,要处以责任人____元罚款。

  2、高处落物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和责任班组要承担____%的经济责任。

  四、施工现场

  1、施工现场必须进行每天一次的场地清理,保持场地干净整洁,并将物料合理堆放,否则处以现场技术人元和班组长____元罚款。

  2、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或材料浪费的,处以此案长技术人员和班组责任人____元罚款。

  五、检查

  1、自检

  (1)在施工前班组长必须进行班前检查,看员工人身防护用品是否穿、戴、系好,作业场地是否存在隐患,并要及时进行处理,在未处理好之前不能进行施工。否则对班组负责人处以____元罚款。

  (2)建立岗位管理责任制(要责任到人)和设备维护管理制度,以及相应资料的报、存和落实等工作,否则对相关责任人处以____元罚款。

  (3)产品在使用前先进行品鉴,确认合格后方能使用,否则处以班组长____元罚款,若造成事故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4)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否则处现场技术人员和责任班组____元。

  2、认真积极开展、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安全检查”活动,按照要求进行部署、计划、安排、检查整改、落实,否则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责任班组____元罚款。

  3、保护、保持各种标志牌、警示牌及标识牌的完好、整洁、合理设立警示牌、警示区等,否则处以现场技术人员技能和班组长____元罚款,如因此导致有关事故发生时责任技术员和责任班组承担____%以下的经济责任。

  六、责任认定

  本公司各现场所发生的一切事故都将进行责任认可,认定后承担相应的责任。

  1、认定负直接责任的,责任人或责任班组承担____%的经济责任。

  2、认定负直接责任的,责任人或责任班组承担____%的经济责任。

  3、认定负重要责任的,责任人或责任班组承担____%的经济责任。

  4、认定负领导责任的,责任人或责任班组承担____%以下的经济责任。

  5、认定有两种或两种以上责任的,相关责任方按相关比例分担经济责任。

  6、未及时准确上报事故信息的,处以相关责任人100-500与阿基诺罚款。

  七、奖励

  1、在工作岗位带头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有突出表现的个人奖励____元。

  2、单个项目中,在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生产的工作成绩显着的班组奖励____元。

  3、在季度或年度以及单个项目的安全生产考试中,对成绩突出的相关安全技术人员和班组奖励____元。

  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三)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有关规定,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本奖罚制度在施工过程中的贯彻,带有执法和守法的性质,是非常严肃的法制行为。奖罚不是管理目的,只是一种必要的管理手段,而且是建立良好约束机制的必要手段。请项目相关单位和人员认真学习和领会本制度的规定,并严格遵守,消除各种违章行为,营造安全文明的施工生产氛围,确保本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得以实施。具体规定如下:

  1.安全奖励规定

  1.1.对在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中能遵章守纪,防止和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的班组或个人,视贡献大小报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经理批准后,一次给予____元的奖励。

  1.2.在抢救各种灾害事故中,对人民生命和企业财产少受损失或不受损失有突出贡献者,奖励____元。

  1.3.为了鼓励相互监督,对严重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者,任何人进行检举揭发,经调查落实后,均可得到____元的奖励。

  11.4.在施工作业过程中,每周进行班组班前安全教育活动,并有完整记录的施工作业班组,一次给予____元的奖励。

  1.5.长期在现场文明施工管理中做得好的施工队伍,经项目安全部提议,可得到____元的奖励。

  1.6.对于项目安全管理提出很好的意见或建议,并努力推动其实施,为项目的安全管理做出较大贡献的个人,经项目安全部提议,可得到____元的奖励。

  2.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2.1.基本安全规定

  2.1.1.施工作业人员进场,施工队伍(分包单位或施工班组,下同)负责人须将所属全部作业人员到项目安全部门登记注册,由项目安全部对作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方可上岗。未经登记或进行安全教育、交底的人员可视为社会闲杂人员。项目部检查发现,每人处以____元的罚款,罚款由施工队伍上交。未经登记、教育或交底的人员在项目上发生安全事故,由施工队伍负责人自行解决。

  2.____项目安全人员或施工工长未及时为登记的施工作业人员办理安全教育、安全交底手续,允许施工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每次处罚____元。

  2.1.3.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擅自开动电梯、塔吊等机械设备,以及无证指挥起重吊装等,违者每次处罚

  2金____元,造成事故追究当事人责任。

  2.1.4.施工队伍负责人未按规定参加每周进行的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检查,项目部给予施工队伍____元的罚款。分包单位负责人不参加项目部每周的生产例会、每周安全学习及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例会,每次处罚分包单位____元。

  2.1.5.施工现场严禁发生打架斗殴事件,如有发生,项目部对当事双方各处以____元的罚款,再根据事件发生的原因和责任大小,对事件的责任方给予重罚,后果严重者送司法部门处理。打架双方的任何医疗费用、误工费用由先动手打人者赔偿。项目部视情况决定调解或报告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项目部调解时,收取双方赔偿数额之和的____%作为调解费用,该调解费用由先打人一方向项目部支付,无过错者不用上缴调解安全生产奖罚制度费用。

  2.1.6.严禁偷盗施工现场的公共财物,发现一次,对施工队伍处以____元或被盗物品原价10倍(取二者之较大值)的罚款,并责令其退场。后果严重者送司法部门处理。

  2.1.7.总包或分包的管理人员违反了本项目针对施工工人的处罚条款,均按工人处罚标准的双倍执行。

  2.1.8.各分包班组,每天必须坚持进行班前活动,并做好记录。项目部将不定期进行检查,若发现各班组未按要求开展班前活动,将对违规班组处以____元/次的处罚。

  2.2.安全行为管理

  2.2.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每人一次罚款____元;戴安全

  3帽不系好帽带的罚款____元。

  2.2.2.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人数达到____人及其以上,分包施作业负责人不制止不管理的,每次可对分包施工作业负责人处罚____元。

  2.2.3.喝酒后进入施工现场每次处罚____元,喝酒后上班者处罚____元,喝酒后操作机械设备的每次处罚____元。

  2.2.4.施工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每次处罚____元。

  2.2.5.施工人员违章操作,且不听从命令及时纠正每次处罚____元。

  2.2.6.在施工现场打闹、卧睡、玩火、赌博、嘻玩者每次罚____元。

  2.2.7.严禁施工作业人员在现场随地大便,对当事人处罚____元,同时必须清扫,对举报者奖励____元。进入施工现场光膀子、穿短裤、拖鞋、裙子每次处罚____元。

  2.2.8.未戴安全帽及安全带又处于安全通道以外的危险区域,每次处罚____元。

  2.3.临时设施管理

  2.3.1.未经项目部许可,工地留宿非施工人员每发现一次罚____元。

  2.3.2.为做好宿舍消防管理,除电灯、手机充电器外,工地住宿区严禁使用电炉、热水器、煤气灶等,违者罚____元,项目部将没收违章用品。

  42.4.安全隐患管理

  2.____项目部签发各施工队伍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各施工队伍要及时整改,因

  施工队伍未做到三落实(即落实人、时间、措施)或整改不规范,项目部有权对施工队伍负责人进行____元的处罚。

  2.4.2.施工队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项目施工工长的安全技术交底、安全规范安排生产,未按安全技术交底、安全规范安排生产且造成事故的,项目部给予施工队伍____元的罚款。

  2.4.3.施工队伍作业负责人在施工区域内安全管理不到位,忽视安全生产,不按照操作规程组织施工,管理混乱,项目部将有权对其停工整顿,且处罚施工队伍负责人____元。

  2.4.4.施工现场严禁私搭乱建用房(含工具房),未按项目部统一搭建和管理的,项目部可对施工队伍进行____元的处罚,并责令其拆除,损失自负。

  3.对违章行为的处罚规定

  对违章、严重违章,但未造成后果时,可视具体情况酌情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处罚,当造成后果时,按照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1.脚手架

  3.1.1.脚手架或卸料平台不按规定搭设,未经验收就开始使用,每次处罚主要责任人____元;安全网不按规定挂设每次处罚主要责任人____元。

  53.1.2.严禁在外架上长期堆放钢筋、木料、钢管等材料,违者每次处罚____元,若造成坠落者按高处落物规定。

  3.1.3.安全平网必须及时进行清理,网内不得有任何杂物,否则每次处罚主要责任人____元。

  3.1.4.脚手架作业面未满铺脚手板,并且有探头板、飞跳板,未按规定做拉结点,项目部有权对施工队伍进行____元的处罚。

  3.1.5.搭设脚手架、支设模板、绑扎钢筋(柱、墙)等没有按规定铺设跳板,或站在临时木枋上绑扎钢筋,为严重违章作业,项目部将对当事人进行安全教育,责令其进行整改,经劝说拒不整改者,给予当事人____元的处罚。

  3.2.高处作业

  3.2.1.在操作面离安全平面高度大于____米以上作业时属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并铺好操作板,违者每次罚款____元。

  3.2.2.高处作业人员传递物件时,不能抛掷,违者每次处罚责任人____元。

  3.2.3.在高空场所施工人员不得将钢管、扣件、短材料、钢筋头、水泥块及其他物件掉落下面,违者每次处罚____元。严禁高空抛物(高空抛到地面)和高空落物(高空掉落到地面),违反本规定的,高空抛物每次处罚____元,高空落物的每次处罚____元。

  3.2.4.工人坐在临边危险地方休息,均为严重违章,发现一项者,每次处罚____元。

  63.2.5.对四口五临边未及时围护,对责任工长每次处罚50-____元。

  3.2.6.四口五临边等安全防护设施拆除或移动必须经工长或安全员批准,并在完工后及时恢复。未经许可,任意拆除或移动安全防护设施每次处罚____元,并责令其对拆除的防护设施进行恢复;完工后未及时恢复者,赔偿恢复单位____元/次。故意破坏安全防护设施每次处罚____元。

  3.3.临时用电

  3.3.1.施工现场使用的配电箱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配电箱内严禁有杂物,使用的电焊机必须设专用开关箱,并装有二次降压空载保护器。发现一次对当事人罚款____元。

  3.3.2.非专业人员不得乱接乱拉电线,违者每次处罚____元,导致电器损坏除赔偿损失外加倍予以处罚。

  3.3.3.机电设备未采取保护(漏电保护器)、接零(保护接零)措施,每次处罚专职电工,____元。

  3.3.4.开关箱内电熔丝不按规定设置每次处罚专职电工____元。

  3.3.5.大中型机电设备未进行专人专机专箱相对固定每次处罚专职电工____元。

  3.3.6.动力线路未架空造成车辆碾压且无防护措施每处处罚责任人____元。

  3.3.7.混凝土振捣人员、电焊人员必须使用绝缘鞋和绝缘手套,7防止触电,未按规定使用绝缘鞋和绝缘手套的,每次处罚____元。

  3.4.施工机具

  3.4.1.对现场的电锯及中小型设备无防护装置或防护罩被拆除,项目部有权对施工队伍负责人或操作人进行____元的处罚。

  3.4.2.使用的圆盘踞必须有安全挡板,传动部位必须有防护罩,严禁施工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擅自拆除施工机具的安全防护装置。发现一次对当事人罚款____元。

  3.4.3.违反机械使用规程操作者每次处罚____元以上。

  3.4.4.非专业人员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每次处罚____元。

  3.5.现场消防

  3.5.1.现场动火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申请,动火作业时,作业人员应在动火区域配备灭火器材,必须正确使用好接火盆,必须有动火监护人。违反本规定未办理动火申请的,每次处罚金____元,未正确使用接火盆的,每次处罚金____元,导致明火现象的,每次处罚____元,导致火灾事故的,每次对责任单位处罚金____元,并追究其当事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3.5.2.因动火措施未落实引起火灾事故的,事故责任单位承担全部损失,事故责任单位应向项目部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和教育。

  3.5.3.焊割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焊割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将切割下来的物件妥善接住放好,严禁切割体随意下落伤人。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____元,处罚施工班组____元。

  83.5.4.严禁在非紧急状态下擅自挪动和损坏施工现场的消防器材,违反者,项目部将给予施工作业队伍____元的处罚。

  3.6.本制度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次奖罚均应尽可能附有相应的照片资料作为证据。

  ____公司及其以上的上级机关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如因施工队伍原因造成

  的不合格,其中罚款由施工队伍自己支付,项目保留加重处罚的权利。

  3.8.如各施工队伍一个月有____次罚款记录者,给予施工队伍负责人____元罚款。

  ____项目每月检查一次,对安全管理的先进和落后班组进行奖励和处罚,奖罚数额在____元之间。

  3.10.所有安全罚款由安全部统一建帐,款项使用由安全部申报,项目经理审批,实行专款专用。

  3.11.安全罚款主要用于现场安全奖励、安全用工、安全设施购置、安全教育经费等,项目管理人员均有权使用,但必须得到项目经理的书面批准。

  山东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淮南淮上淮河大桥(i)合同项目部

  二o一四年____月____日

  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四)

  为贯彻执行“安全

  7、未按在场人数的规定比例配置专职质安员(不计兼职)在现场有工人生产而无施工管理人员的。罚款____元

  8、对上级检查人员提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不按期整改或整改后不报告有关人员进行复查的。罚款____元(按次数加倍计算并累计处罚)9、不张贴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的。罚款____元

  10、安全技术交底的工种或项目不齐全,并交底手续不完备的。罚款____元

  11、安全管理资料不使用规定表格的。罚款____元(按缺表数)

  二、机械安全

  1、工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砂轮、电锯、皮带轮、明齿轮、搅拌桨等转动的危险部位无安全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失灵。

  2)圆盘锯(锯木机)无锯尾刀,无面板或随机使用胶壳闸刀开关作电源开关,用倒顺开关作控制开关;3)固定机械设备无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的。

  每例罚款____元

  三、电气安全

  1、现场施工用电没有按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未办理审批的;每例罚款____元

  2、不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的;每例罚款____元

  3、电气设备或设施的带电部份不按规定采取屏护措施;每例罚款____元

  4、电气设备不按规定接零(接地)保护,或未经验算违章作用铜线作保险金丝;每例罚款____元

  5、手持电动工具,移动式电气设备,民工宿舍用电路不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开关的;每例罚款____元

  6、配电箱、开关箱无防雨措施,违反一机一闸规定的,铁制箱无接零(接地)保护的,电制箱卧放在地面的;每例罚款____元

  7、电焊机的电源线、焊接电缆、焊钳的绝缘破损,焊机的初、次级接线柱无护罩;每例罚款____元

  8、电气设备的电源不接用开关或插头而直接把导线插入电源插座或钩在闸刀开关的保险丝上,电气设备的电源破损裸露出金属导线;每例罚款____元

  9、电气线路,灯具架设和安装不符合规范(含民工宿舍工棚);每例罚款____元

  10、无三级防漏电保护或不匹配、不灵的(欠一级罚一级),工作手灯或危险场所不使用安全电压的;每例罚款____元

  11、电器设备地接入地体采用螺纹钢筋,接零(接地)线采用单支金属蕊线,接地线与接地体联结不用螺铨拧紧;每例罚款____元

  12、220伏(含220伏)以上电源电压的电源线采用花线的;每例罚款____元

  13、在电缆电线上晾挂衣服的;(两瓷瓶间为一处)每例罚款____元

  14、制箱无门、无锁、箱内有杂物的;(备用品也算杂物)每例罚款____元

  四、脚手架工程

  1、使用单排竹脚手架的(单纯作临时防护用的除外);每10延长米罚款____元

  2、脚手架无未高于施工面(点)____米的;每10延长米罚款____元

  3、脚手架无搭设方案或未经审批,现场改变方案后无办理报批变更手续的;每例罚款____元

  4、高层建筑外脚手架外侧或靠近道路侧的外脚手架外侧未满挂安全网;每10延长米罚款____元

  5、外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定(如与建筑物锚固不牢、立杆太小,横杆间距过大、平桥不安全等),或不按经审批的搭设方案搭设的;每层、每项10延长米罚款____元

  6、不按规定或方案要求搭设斜档板的(如档板用纤维布或不符合标准的安全网代替竹、木、钢板等);每10延长米罚款____元

  7、离地

  5、施工人员(操作人员、管理人员)不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的(含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工作鞋、绝缘鞋、防护面具等)。工地不按规定提供个人防护品给施工人员使用的,按发生人数连同计罚工地负责人;有____人(含____人)以上发生者,该段施工员按____%连同受罚,有____人以上发生者,工地质安员按____%连同受罚,有____人以上发生者,工地负责人按____%连同受罚;每出现一人罚款____元

  六、其他

  1、安全评分不合格的工地,予以罚款,该工地负责人按____%连同受罚,工地施工员按____%连同受罚,工地质安员按____%连同受罚。(再次不合格要加倍罚);罚款____元

  2、安全评分出现零分的保证项目;每出现一项罚款____元

  3、乙炔发生器或乙炔气瓶无防止回火安全装置的;每例罚款____元

  4、各种气瓶放在阳光下曝晒或离火距离小于____米;罚款____元

  5、施工现场未按规定合理设置安全标志牌(如防触电、防机械伤害、防高处坠落、防坠物伤人等到);罚款____元附则

  1、执罚机构与执罚范围

  (1)公司工程与安全管理部和各项目部的质安科为本经济处罚制度的执罚机构,执罚各自的管辖范围。其部(科)室成员是具体执罚实施人。

  (2)分包单位需服从本公司项目经理部的施工现场管理,项目经理部有权对其分包实施本经济处罚制度(应在分包合同中订明)。

  (3)工地质安员有权按照本处罚制度,在本工地实施执罚。

  2、执罚扣款办法:

  (1)公司的执罚,其执罚款项从项目部扣除,牵涉到个人受罚的,由该项目部甄别后扣罚到个人,公司所罚款项纳入安全生产专用基金专款专用。

  (2)项目部对分包单位的执罚款项,在其分包工程款内扣除。

  (3)公司对工地的扣罚,在工地工程承包款内扣除,属个人责任的,在其工资内扣除,所罚款项纳入安全生产专用基金专款专用。

  (4)工地质安员的执罚款项,在该班组的工资款扣除。

  (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范人行为安全,减少事故隐患,提高安全综合保障能力,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施工环境。为适应新的形势发展需要和项目安全管理实际,特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奖励

  凡隶属于公司的集体和个人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方面管理作扎实,成绩显著。可参照下列条件给予奖励500—____元。

  1、分公司、项目部被省、市、局级评为安全生产先进集体或被授予文明工地的。

  2、分公司、项目部(车间)在局、公司组织的定期检查考评中被评定为优良等级的。

  3、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科研、革新、改造方面有突出贡献或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明显成效的。

  4、在预防事故、消除险情或积极控制事故、及时组织抢险的有功人员。

  5、制止违章行为,及时反映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

  处罚

  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管理松懈、措施不力、隐患严惩的,对有关集体或责任人给予处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项目部处罚500—____元。

  (一)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方面:

  1、凡在上级检查的安全考评中,被定为不合格工地或不文明工地及受到通报批评的。

  2、施工现场未建立安全管理网络,无安全、文明责任人、未按规定配备现场安全员。

  3、作业人员入场未进行上岗安全教育,提供不出有效记录资料。

  4、特殊工种人员及机操人员未经培训,擅自安排从事作业。

  5、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未履行安全技术交底手续。

  6、危险作业区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强令工人冒险作业。

  7、对上级发出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不落实,逾期不整改。

  8、发生工伤及重大事故苗子,隐瞒不报,无“四不放过”记录。

  9、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活动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无记录资料。

  (二)现场安全设施方面

  1、现场施工用电未按规定实行三级供电、二级保护,未采用标准电箱。

  2、外输架空线路安全间距不能满足施工时,未制定有效的防护方案和措施。

  3、施工临街、巷、居民区未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4、洞口、临边未采取防护措施、脚手架低于作业面。

  5、拆除作业区不设警戒、无人监护。

  6、电器、井架、脚手、机具未经验收通过而使用。

  7、使用不合格安全防护用品。

  (三)个人行为安全方面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罚20—____元。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高处悬空作业不系安全带。

  2、高处作业或清理过程中乱抛物品。

  3、架子工、电工、焊接工、机械操作工未经培训无证操作。

  4、赤膊、穿高跟鞋、拖鞋、酒后上班。

  5、翻爬脚手、井架,井架吊篮乘人上下。

  6、未经批准擅自拆除、挪动安全防护设施。

  7、材料堆放严重超载、垂直运输严重超载。

  8、现场线路架设不规范、电器装置不齐全、不完好。

  9、违章使用电炉、利用碘钨灯烤火取暖。

  10、禁火区域违章动用明火或吸烟。

  11、操作时木工园锯、平刨、车床、刨床、钻床带手套。

  12、施工现场发现小孩(处罚监护人)。

  13、工地随地大小便、随倒垃圾。

  14、明火作业未办理动火手续,未配置消防器材。

  15、不服从现场指挥,阻挠管理人员正常工作。附则

  1、奖惩程序以公司、分公司、项目经理部三级为执行主体,凡受奖惩的集体或个人原则上由其上一级负责实施控制,按规定进行下达或收缴,签发奖惩单时经办人须签字确认。

  2、公司、分公司应建立安全奖惩专项基金帐户,具体收缴、兑付统一由财务部门提供有诳凭证,不得挪作他用。

  3、严格规范执罚的时效性、严肃性,凡发出处罚通知后,七日内必须如期到帐,逾期不缴则按每天____%加收滞纳金。超过十五日则处罚,在工程款中扣除,并给予内部通报,4、各分公司可根据本制度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实施细则。

  5、本制度与上级有关文件不一致时,以上级文件为准。

  6、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七)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

  一、关于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经济处罚

  1、电工、焊工、工地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每出现一人罚款____元.2、拆除工程无经审批后的施工组织方案(以书面方案为据)。罚款____元。

  3、招用童工或安排未满____岁的未成年人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对打架斗殴的双方,不论责任方属谁,一律对双方单位罚款____元,并对责任方和肇事方再加罚____元。

  13、严禁在施工现场大、小便,违者大便罚____元,小便罚____元,对发现举报的奖励____元。

  14、严禁以任何理由盗窃、破坏施工现场的材料、机具、成品、半成品,违者罚款____元,情节严重者送当地派出所处理,并开除出工地,对举报者进行奖励。

  15、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标语,安全警戒牌,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破坏、挪用,违者罚款____元。

  16、严禁职工在在建工程内住宿,违者对其个人罚款____元。

  17、发生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扣罚施工班组____元/次。

  18、施工现场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不按《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按期整改完成的施工班组罚款____元。

  19、现浇砼模板支撑系统不按规范要求施工、支撑模板的管材不符合要求、搭设不规范的每处罚款____元。

  20、模板拆除前砼强度未达到规定,拆除模板未进行技术交底的罚款____元。

  二、机械安全管理的经济处罚

  工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每处罚款____元。

  1、建筑机械设备等转动的危险部位无安全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失灵。

  2、圆盘锯(锯木机)无锯尾刀,无面板或随机使用胶壳闸刀开关作电源开关,用倒顺开关作控制开关。

  3、固定机械设备无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的。

  三、电气安全管理的经济处罚

  1、现场施工用电没有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的罚款____元。

  2、不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的每处罚款____元。

  3、电气设备或设施的带电部份不按规定采取屏护措施的每处罚款____元。

  4、电气设备不按规定接零(接地)保护,或未经验算违章作用铜线作保险

  金丝的每处罚款____元。

  5、手持电动工具,移动式电气设备,民工宿舍用电路不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开关的每处罚款____元。

  6、配电箱、开关箱无防雨措施,违反一机一闸规定的,铁制箱无接零(接地)保护的,电制箱卧放在地面的每处罚款____元。

  7、电焊机的电源线、焊接电缆、焊钳的绝缘破损,焊机的初、次级接线柱无护罩的每处罚款____元。

  8、电气设备的电源不接用开关或插头而直接把导线插入电源插座或钩在闸刀开关的保险丝上,电气设备的电源破损裸露出金属导线的每处罚款____元。

  9、电气线路,灯具架设安装不符合规范(含民工宿舍工棚)的每处罚款____元。

  10、无三级防漏电保护或不匹配、不灵的(欠一级罚一级),工作手灯或危险场所不使用安全电压的每处罚款____元。

  11、电器设备的接入地体采用螺纹钢筋,接零(接地)线采用单支金属蕊线,接地线与接地体联结不用螺铨拧紧的每处罚款____元。

  12、220伏(含220伏)以上电源电压的电源线采用花线的每处罚款____元。

  13、在电缆电线上晾挂衣服的每处罚款____元。

  14、配电箱无门、无锁、箱内有杂物的(备用品也算杂物)每处罚款____元。

  四、脚手架工程安全管理的经济处罚

  1、脚手架无搭设方案或未经审批,现场改变方案后无办理报批变更手续的罚款____元。

  2、外脚手架外侧未满挂安全网的罚款____元。

  3、外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定(如与建筑物锚固不牢、立杆太小,横杆间距过大、平桥不安全等),或不按经审批的搭设方案搭设的罚款____元。

  4、不按规定或方案要求搭设斜档板的(如档板用纤维布或不符合标准的安全网代替竹、木、钢板等)的罚款____元。

  5、钢管构件的连接不用扣件连结的每处罚款____元。

  7、锚固点的间距大于规定,锚固材料小于规定的每处罚款____元.8、钢立杆无底座垫块或垫块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____元。

  五、三宝、四口、五临边的防护管理的经济处罚

  1、电梯口,楼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未砌拦板的阳台、楼梯侧无安全防护设施的每处罚款____元。

  2、坠落高度超过____米的临边处未设置高于____米的护栏的每处罚款____元。

  3、上下交叉作业时无隔离防护设施的每处罚款____元。

  4、主要出入道口不设防护棚的每处罚款____元。

  六、其他管理的经济处罚

  1、乙炔发生器或乙炔气瓶无防止回火安全装置的每处罚款____元。

  2、各种气瓶放在阳光下曝晒或离火距离小于____米的罚款____元。

  七、执罚扣款办法

  1、工地的执罚,其执罚款项在其承包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牵涉到个人受罚的,由项目部甄别后直接扣罚到施工班组,再由班组扣罚到个人,项目部管理人员直接在工资中扣除,所罚款项纳入安全生产专用基金专款专用。

  八、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在安全检查中,对安全检查评分获达标等级的施工班组,项目部给予经济奖励。

  1、在建工局安全生产检查时,安全评分获____分以上的施工班组,奖励____元。

  2、在省、市安全生产检查时,安全评分获____分以上的达标施工班组,奖励____元。

  3、在安全生产中有特殊贡献的人员(如及时制止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关人员),公司给予表彰和参照上述标准给予经济奖励(包括公司有关管理人员)。

  4、职工对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施而取得显著效果的,项目部给予其经济奖励(以书面建议为准,并经所在部门、单位核实上报公司工程与安全管理部承办)奖励____元。

篇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细则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第一条

  安全生产奖励的基本条件

  1、基本奖励

  根据项目安全责任制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考核,经过项目安全领导小组考核,符合相应考核条件者,奖励600元,对考核不达标者,根据实际情况,处以200—1000元的处罚。

  2、特别奖励

  (1)检查、评比奖励。在行业管理部门、集团公司、公司开展的安全检查、评比活动中受到表扬表彰的集体和个人。

  (2)个人贡献奖励。发现事故预兆及时制止并采取果断措施排除重大险情的,经上报确认,奖励当事人。

  (3)其他奖励。

  第二条

  安全生产奖励

  1、检查、评比奖励

  a.项目在项目上级单位、政府部门、集团公司、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评比或专项活动中受到表扬的突出班组和集体给予2000元/次奖励,同时奖励分管区域现场负责人200元/次;

  b.在年度和月度项目内部检查评比,执行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2、其他奖励

  发现和排除、举报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经核实报批准,给予当事人1000-5000元/次奖励。

  第三条

  安全生产违规处罚

  1、在上级主管单位进行检查评比中,受到处罚的,按照上级主管单位管理制度执行同时执行项目部内部管理制度;

  项目部内部检查或日常巡查,发生以下情况时,按照项目部要求进行处罚;

  1)项目在安全教育、交底制度执行中存在以下问题,给予技术负责人、副经理

  处罚金100元/人,现场技术人员处罚50元/人。

  2)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相关责任人处500-5000元罚款。

  3)在施工中存在事故隐患继续施工的或对下达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整改后未整改仍进行施工的,对班组处以1000元罚款,并对其生产分管负责人处罚500元。

  4)根据公司要求,技术人员的施工日志每日需填写安全生产情况,对不能按照

  要求实行的,处以50元每次的处罚。

  5)其他奖惩根据上级管理部门的安全要求,结合项目部本身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

  奖惩。

  第四条

  安全奖励经费和奖励分配

  1、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评比奖励,直接分配到各优秀班组(集体)和优秀个人;

  2、所有罚金由项目部按照要求上缴,不占用安全专项费用。项目部收缴的罚金为罚多少即累加到当月配套奖励中去,增加奖励金额,以资鼓励;日常安全奖励主要来源于安全专项资金。

篇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细则

  

  安全生产奖罚细则(大全)

  第一篇:安全生产奖罚细则(大全)

  第六章

  安全生产奖罚细则

  一、奖励:

  对严格按照公司和项目部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施工,在每月的月检查中两次及两次以上被奖励的施工单位,经项目经理批准,给予1000—5000元奖励。

  二、处罚:

  (一)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1.各基层单位要根据项目部要求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岗位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职责。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处罚负责人2000元;岗位人员职责不明确的处罚负责人500元。

  2.各施工单位必须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未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的处罚负责人2000元;人员配备不足的,限期补足安全管理人员,并处罚负责人1000元。

  3.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并进行考核。

  安全管理目标不明确或落实不到位的,处罚负责人1000元。4.及时对施工现场进行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对危险源分阶段采取动态管理;对评价出的重大危险源制订管理方案或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

  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危险源辨识评价的,处罚相关责任人1000元;辨识不全面的罚款500元;对重大危险源未制订管理方案或应急救援预案的罚款500元;未进行演练的(检查演练记录),罚款200元。

  5.对有重大危险的作业要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并报现场专职安全员审查备案登记。

  未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罚款500元,未报专职安全员备案登记的罚款500元。

  6.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施工单位应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有相应的施工资质,有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三类人员”持证上岗,并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有相应的资格操作证书。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的,罚款2000元(参照公司有关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二)安全检查和监督

  1.对不按时参加项目部安全例会者罚款500元;

  2.施工单位未按要求召开周安全例会,或开会无记录,每项罚施工单位负责人500元;

  3.施工班组未按要求召开班前会,或开会无记录、记录不真实罚施工单位责任人200元;

  4.安全员在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未对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安全员罚款100元;

  5.施工单位每月要召开安全会议,检查上月的安全生产情况,并对检查情况进行讲评,部署下月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点。未召开安全会议的(查会议记录),每少开一次罚施工单位负责人500元;

  6.在高空作业、危险区域动火、大型设备吊装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应当采取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按照编制出的专项安全技术方案中规定的要求逐条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为落实到位的,每条罚款500元。违反要求,不停劝阻,不对隐患整改,强行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的,安全员可强令停工,对违章指挥者罚款2000元;

  7.对“四口五临边”应按规范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未采取措施的,每发现一项,罚施工单位负责人200元;

  8.现场用电设备接线应严格按照规定使用“TN-S”三相五线制,并设置配电箱。未按照规定设置的,罚责任人500元;

  9.夜间照明严禁使用碘钨灯,违规使用的每发现一个罚现场负责人100元;

  10.严禁电焊机未工作开机过夜,每发现一台罚责任人100元;

  11.电焊机等电动机具应当采取防雨措施。未采取措施的罚责任人100元;

  12.在潮湿地沟、槽罐内进行焊接作业时,应当采取防触电措施。未采取措施的每处罚款100元;

  13.进行金属切割作业时氧气、乙炔瓶间距不得小于5米,距离明火不得小于10米。氧气瓶、乙炔瓶不得倒置、暴晒,乙炔表必须装阻火器,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14.施工现场重点防火部位应当配备消防器材,未按规定配备的,罚款500元;

  15.在上班前四小时内或被安排进行加班作业,在作业前四小时内禁止饮用酒精或有麻醉作用的饮品、酒类等,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的,每发现一人次违反,罚款200元;

  16.现场专职安全员的检查要有详细记录,应当按照程序文件要求,对安全隐患出具隐患整改单并按时验证。检查记录不详细的,罚款100元;未按照程序文件要求整改验证的,罚款100元;

  17.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四口五临边”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吊装作业无人监护或未拉警戒线,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未落实等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现场专职安全员没有制止,没有要求整改,查安全员的检查记录和隐患整改处罚单,发现一条处罚专职安全员200元;

  18.不得在工地赌博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9.非操作人员乱动机械设备,罚款100元,造成人身与机械事故全部由责任者赔偿;

  20.机械设备要轮有罩、轴有套,违者每项罚机具员100元;

  21.电动机具、工具必须从漏电保护器上接出,须接地良好,违者罚100元;

  22.漏电保护器失灵,插头、插座损坏未及时更换,小型电动工具、照明线无插头,用线头直接插入插座,每项罚款责任人100元;

  23.在容器、塔内施工必须用36V以下安全电源照明,行灯必须有金属保护罩,如用电不规范、容器通风不畅,罚款100元;

  24.架空电缆高度不够,被车辆挂断;埋地电缆深度不够,被机械损伤,每项罚款100元;

  25.电缆接头未采取防水措施,熔断器不符合规范要求,违者每项罚款100元;

  26.机具、设备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并挂上“有人作业,严禁合闸”的警示牌,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电工不得从事电气作业,违者罚款100元;

  27.严禁乘坐吊车操作平台上下班,违者罚款50元,因乘坐吊车被交警扣车罚款以及坠落发生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均由吊车司机和乘车人自负;

  28.乘座卡车上下班时,严禁在车上嬉戏打闹,不得坐在车厢侧板上,违者每项罚款100元;

  29.在施工中嬉戏、打闹者各罚100元,打架斗殴者罚500元;

  30.未按安全规范要求搭设脚手架,搭设、拆除脚手架时未设警示带、未设专人监护,每项罚款200元;

  31.未经有关人员同意擅自改变或破坏脚手架者,罚款200元;

  32.脚手架跳板铺设不足,跳板未绑扎,在跳板上方施焊、气割未对竹跳板采取保护措施,每项罚款100元。

  32.对于涉及安全的罚款要落实到相关责任人,并对其及时进行教育。罚款未落实、未教育,每人次处罚施工单位负责人100元;

  (三)安全教育培训和体检

  1.对入场新工人严格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卡由项目部和施工单位分别保存。

  未对入场新工人进行教育的单位(查安全教育卡),每人次处罚责任人500元;

  2.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特种作业人员无资格操作证的,罚现场负责人500元;证件过期的是同无证;

  3.严格按照项目部规定,对临时雇用人员的年龄及身体状况进行检查,合格的才能雇用。

  对临时用工未进行体检的(查体检表),罚负责人500元;超过规定年龄的,罚款200元并勒令辞退;

  4.对进入施工现场的职工要严格进行安全交底,保留交底时受教育者的签名记录。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职工未进行安全交底的,每一人/次罚款200元;交底无签字记录的,视同未进行交底。

  (四)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

  1.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配备足够的安全防护用品。配备不足的,处罚施工单位负责人1000元;

  2.各施工单位购置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三证”和“一标志”(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安全标志)。无生产许可证和合格证得罚款500元,无安全鉴定证和安全标志的,罚款200元;

  3.着装应规范,不得畅胸、挽袖;未按规定着装的,每发现一人,工地负责人罚款500元;一般管理人员罚款200元,职工罚款100元;

  4.未戴安全帽,未系帽带或佩戴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人,罚款100元,休息时安全帽放置一边或当坐垫者罚款50元,屡教不改者加重处罚;

  5.进入施工现场穿高跟鞋或拖鞋的,没发现一人次,罚款100元;

  6.进行高空作业未正确悬挂安全带的,罚款500元,7.梯子角度大于或小于75°±5°,梯子上多人操作,梯子施工无人监护各罚100元;

  8.严禁高空抛掷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违者罚款100元;

  9.使用电动砂轮机、磨光机时,未戴护目镜,罚款200元;10.其他未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每发现一人,罚款100元。

  (五)安全警示标示的使用

  在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及设备上应当按规范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1.在工地入口处必须设置“正确穿戴安全帽、工作服“的警示标识,未设置的罚款200元;

  2.等高作业的入口处必须设置“正确悬挂安全带”警示标识,未设置的罚款200元;

  3.进行吊装作业时必须拉设警戒线,并设置“危险区域,路人绕行”的警示标识,未设置的罚款200元;

  4.大中型设备吊装无安全技术交底,吊装前未对机具、绳索、卡具进行全面检查,吊装范围未设警示带或警示牌,起重工无旗、无哨指挥、被吊物无溜绳,每项罚责任人500元;

  5.安全防护设施要人人保护,对损坏安全设施者罚款100元,由于施工需要拆除防护设施必须经安全员同意方可拆除,否则罚款100元;

  6.交叉作业施工处必须设置“防止坠物伤人”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措施,未设置的罚款200元;

  7.高温作业处,必须设置“当心高位”的安全警示标识,未设置的罚款200元;

  8.冰雪天气施工时,必须设置“注意防滑”的安全警示标识,未设置的罚款200元;

  9.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场所为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的,罚款200元;

  10.无损检测公司要严格按照检测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及时办理检测申请,申请正式批准后方可检测,违者罚款500元;11.检测时对危害区域内设警示带并有专人监护,告知相关方、检测时间、地点,并在检测周边区域张贴通告,不按此要求操作者罚款500元,由于以上措施不到位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检测公司负责。

  (六)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使用

  1.施工单位应按照项目部的规定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建立专项账户。未按规定提取费用并建立账户的,罚款1000元;

  2.未编制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的,罚款500元;

  3.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应按项目部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否则给予超出范围使用金额2倍的罚款。

  (七)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

  1、事故报告

  (1)轻伤及重伤事故的报告: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和质量安全处报告;(2)一般及以上事故

  报告: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司主要领导报告;公司主要领导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是,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③事故的简要经过;

  ④事故已经造成后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⑤已经采取的措施;

  ⑥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2、事故的调查处理

  发生轻伤或重伤事故的,公司安委会安排质量安全处和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或直接委托事故单位进行调查处理;对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的,公司安委会安排相关人员配合政府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1)发生生产性死亡事故的处罚

  ①事故调查处理费用、死亡家属丧葬、抚恤、赔偿等费用以及国家政府部门的罚款由事故单位承担。并处事故单位罚款10万元。

  ②取消事故单位评选先进集体资格,扣罚承包班组当月全部奖金,扣罚专职、兼职安全员全年岗位津贴。

  ③对事故单位负责人将采取将之的行政处分,并处以年风险收入50%的罚款,对事故相关责任者按照责任大小进行相应处罚

  ④对连续两年发生生产性死亡事故的单位负责人,将予以调整。(2)发生重伤和轻伤事故的处罚

  ①发生重伤事故的,调查处理等相关费用由事故单位承担,并处

  以罚款3万元/起。

  ②千人重伤率超过3‰的,对事故单位负责人处年风险收入15%的罚款。对事故相关责任者按照责任大小进行相应处罚。

  ③发生轻伤事故、中毒事故的,罚款金额为5000元*轻伤人数。④月千人负伤率超过0.5‰,对事故单位负责人处年风险收入5%的罚款。对事故单位的罚款金额未1万元。对事故相关责任者按照责任大小进行相应处罚。

  ⑤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隐瞒或拖延不报的,一经查出,处罚事故单位责任人年风险收入5%。

  (八)安全目标考核

  1.设置班组安全月奖,班组当月劳动定额10%-20%的金额做为班组安全月奖。有“三违”现象发生的,一次扣10%的安全月奖,可累计扣除;班组发生一起安全轻伤事故,扣除安全月奖的50%,重伤扣除当月安全奖的100%;发生一起死亡事故,扣罚承包班组奖金的100%,取消当年评选先进班组和模范职工资格;

  2.违反以上规定被罚的职工,所在施工单位及安全员、施工班组长负有监督责任,同时处以相应罚款,罚施工单位负责人100元,安全员、施工班组长各50元;

  3.受到处罚的班组及个人要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的有关规章制度,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按要求及时整改,对项目部的处罚置之不理,或对检查人员打击报复者,罚款5000—10000元,并撤离工地;

  4.项目部安全部根据月检情况,结合专检、巡检、周检记录对各施工单位进行评比,对表现突出的单位经项目经理批准后给予嘉奖,对表现较差的单位及时给予经济处罚(依照《安全生产奖罚细则》),连续三次综合打分排名最后两位者,清理出施工现场,终止施工合同。

  以上奖罚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以奖罚通知单形式下发,项目经理或质安经理批准后交财务执行。

  第二篇:安全管理奖罚细修改后稿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安全管理,做好安全工作,大道公司安

  全生产目标。从根本上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把重伤、轻伤率控制在2.4‰以内,按照“安全施工规范”文本的要求,使各项工作能够安全运转,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奖罚细则。

  第二条本奖罚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各施工项目部。

  第二章奖励

  第一条奖励范围

  1、全年消灭重伤以上事故,其他各项安全生产指标达到安全生产责任书中的有关规定。

  2、在跨地区性、同行业安全检查中及省、市有关部门组织的文明工地检查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

  3、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的个人。

  4、对安全设备、安全设施有重大技术革新,并在生产实践中对安全生产确实发挥重大作用的集体或个人。

  5、对安全管理提出重要合理化建议的集体或个人,并在生产实践中付诸实施,收到成效。

  6、避免企业重大财产损失超过万元以上者。

  7、其他各类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者。

  第二条奖励方式及要求

  1、受奖人员须经基层单位推荐,并以文字材料逐级上报,由公司安委会讨论认定。

  2、事迹要真实可靠,资料齐全、详实。

  第三条奖励额度

  100-2000元人民币(等价物质或培训),具体执行额度由公司安委会根据实际酌情而定。

  第三章处罚

  第一条处罚范围

  1、因管理不善,发生人身伤害事故、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的项目部。

  2、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各类隐患突出,规章制度不健全,隐患整

  改不及时,措施不得力,致使隐患长期存在的项目部。

  3、在各类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的项目部。

  4、安全教育及安全记录不到位(全)的项目部。

  5、安全设施、安全警示标示牌不合格(不按规定悬挂)的项目部。

  6、施工设备未经有关部门验收确认使用的项目部。

  7、电气设备不符合用电安全《规范》要求的项目部。

  8、违反安全操作规范的项目部及个人。

  第二条处罚对象

  1、各项目安全第一责任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有关责任人。

  2、发生事故及安全工作开展不正常的项目部。

  第三条处罚办法及额度

  1、工程部(安全科)在对各项目检查中,所有安全生产活动中发现有违规现象行为属处罚范围。

  2、工程管理部(安全科)对项目部及个人的罚款由公司支配。

  3、公司联合检查对项目部的处罚从该项目部资金计划中扣除,由工程管理部(安全科)下发处罚通知书,公司财务部执行。

  4、工程部(安全科)直接处罚额度以50--5000元为限。经公司主管经理核实批准。超出此额度必须经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

  第四章细则

  第一条施工现场

  1、在编制施工用电、脚手架、大型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基坑支护和模板工程等专项施工方案中无安全防护措施、不符合安全规范的,罚编制人200元。

  2、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罚项目负责人500元。

  3、无安全值班轮流和值班记录,每缺少一项罚负责人50元。

  4、未与劳务分包单位签订安全合同的对项目经理罚款500元。

  5、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牌不健全的每发生一项,罚负责人50元/次。

  6、工人作业前必须坚持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工作原则,没进行

  交底,罚技术负责人100元/次;安全员50元/次。

  7、特种设备作业(每1人)无证人员上岗操作,罚项目负责人100元/次。

  8、特种设备作业无操作规程,罚项目部100元/次。

  9、进入施工现场人员未戴安全帽的,(包括佩戴不符合要求的)每人罚安全员50元/次,管理人员不戴安全帽罚100元/次。

  10、从高处抛落各种物体的,对项目部罚款100元/次。

  11、带小孩进工地的,罚项目部负责人各100元/次。

  12、严禁雇用18岁以下童工、残疾人及超过《劳动法》限定年龄的人员工作,发现一人次,罚项目部负责人200元/次。

  13、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雷雨天气,强令工人室外作业,罚项目负责人100元/次。

  14、在工地赤脚、穿拖鞋、高跟鞋、穿裙子等,罚项目部50元/次。

  15、如发现酒后作业,罚项目部50元,罚作业班组长100元/次。

  16、在任何检查中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的,不按期限整改及书面回复的,罚项目部100--1000元/次。

  17、凡因安全存在隐患被下达停工整改查封的工地,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揭掉查封部门封条,罚项目负责人1000-3000元/次。

  18、在国家城乡建设部、自治区、地州、市等重要检查中,呈报的项

  目安全未达标,罚项目部1000-5000元/次;罚工程部500元

  第三篇: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顺利实施,切实维护职工的劳动安全与合法权益,实现矿井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煤矿所有部门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

  各级管理干部、业务职能部门、各基层区队、群监组织按照各自安全生产的职责范围,落实责任,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管理。

  第五条

  各采掘队长是本区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保护职工劳动安全权益不受侵犯,不得强迫职工冒险作业,严禁违章指挥。

  第六条

  职工个人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执行“三大规程”及有关规定、措施,认真学习安全技术知识,提高劳动技能,增强自保互保能力和事故应急能力,遵守劳动纪律。

  第七条

  坚持依法治矿、从严治矿的原则,坚持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杜绝“三违”,保障生产安全。

  第八条

  实行安全奖惩,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水平,达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目的。

  第九条

  依靠技术进步,提高装备水平,为职工创造一个安全、卫生、文明的工作环境。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条款按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

  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罚款200-1000元。

  1、井下吸烟者或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者。

  2、因检身不力,致使烟火流入井下当班责任者。

  3、炸药、雷管未按要求清退者。

  4、故意破坏安全设施、设备者。

  5、酒后上岗者。除给予罚款外,并停职反省3天;再次发现,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

  6、乘坐皮带、刮板输送机者。

  7、井下违规带电搬迁设备或带电作业者。第二条

  对出现下列情况的罚款200---500元。

  1、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中,不及时汇报、不积极组织人员抢救及不听从指挥者。

  2、造成非人身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直接责任者。

  3、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三违”的人员及屡教不改者。

  4、在公寓住宅房间内聚众饮酒、聚众赌博者。

  第三条

  各部门、区队负责人,对上级部门或公司、煤矿安全检查出的隐患,故意拖延,不进行积极认真整改,处罚责任人员200元。

  第四条

  加强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井下各采掘工作面必须保证每班都有跟班队长现场盯班。若发现没有按要求跟班,对当班跟班队长处罚300元;若发现脱岗、睡岗,一次罚款200元。

  第五条

  各采掘区队要切实抓好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及时掌握职工的思想状况,对有思想情绪人员,严禁安排上班。否则,出现问题将追究部门负责人和队长的责任。

  第六条

  各采掘区队,对于探亲返矿人员和当天请假但未走的人员,当天不许安排上班。否则追究当班队长责任。每发现一次罚当班队长100元,造成事故者要严肃追究管理者的责任。

  第七条

  当班队长不得安排酒后人员上岗。否则每查出一次,对当班队长处罚200元;造成事故的,按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第八条

  煤矿各单位在岗人员无故脱岗者,每次罚款200元,造成事故者另行处理。

  第九条

  各采掘区队必须坚持开好班前会,布置当班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及工作中安全注意事项,并做好记录。否则处罚当班队长200元。

  第二十五条

  严格执行安全培训制度,入矿注册登记制度,严禁区队安排未进行入矿注册登记、未经岗前培训人员入井。否则处罚责任人200元。

  第二十六条

  严禁管理人员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发现管理人员收受“三违”人员礼品、财物的,隐瞒“三违”事实的,一经查实,管理人员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对行贿的“三违”人员将处以100-2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

  妨碍、刁难、辱骂管理人员执行正常工作者,给予当事人500-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另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

  殴打和威胁管理人员的,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九条

  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100-500元的罚款。

  1、井下随意敲打、拆卸矿灯、发爆器者;

  2、故意损坏设备、设施者(造成后果者另行处理);

  3、发现事故征兆或险情,不采取防止事故的措施,又不及时汇报者;造成事故的另行处理;

  4、下井脱帽、不随身携带矿灯、自救器者;劳动保护用品穿戴不齐者;

  5、隐瞒事故真相,包庇肇事者或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者;

  6、损坏地面各类安全文化宣传设施,井下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标识牌板者。

  二、安全技术管理

  第三十条

  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隐患整改,不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处罚责任人500元。

  第三十一条

  《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未组织作业人员学习签字,处罚责任人200元。

  第三十二条

  不按审批后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作业的,罚现场施工负责人500元。

  三、炮采工作面管理

  第三十三条

  炮采工作面,采用条带式采煤法,采掘高度、宽度按《作业规程》要求一次到位,爆破采取一次装药一次爆破,扩帮后严禁挑顶。否则,对现场管理人员、爆破作业人员,根据责任大小,处罚500—20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第三十四条

  工作面采用锚杆支护,严格执行《作业规程》规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顶帮清理工作程序、安全用电管理规定、车辆安全运行管理规定、高空作业安全规定等,做到掘支匹配,不留空顶。否则,对现场管理人员、支护人员,根据职责范围、责任大小

  每项处罚200—5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第三十五条

  工作面顶帮管理,当班跟班队长是第一责任人,当班炮工是直接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及时清理离层片帮,若发现后置煤柱被压爆裂,伴有闷雷声,必须立即停产撤人避灾,并及时上报调度室。否则,对现场管理人员、爆破人员,根据职责范围、责任大小每项处罚200—5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第三十六条

  工作面特殊顶板管理,主要是针对顶板出现构造(如:断层、石墙、离层、裂隙、顶板淋水等),必须重点加强管理,采取避让、挂网、打放水眼等措施,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及顶帮清理工作程序,做好打眼前、装药前、爆破后、装载机装运前顶帮检查清理工作。否则,对现场管理人员、爆破人员,根据职责范围、责任大小每项处罚500—10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第三十七条

  工作面爆破管理。

  1、工作面使用的发爆器,必须由煤矿统一购买,发放到班组使用,由班组长妥善保管,发现问题及时更换。严禁班组自行购买发爆器,发现一次处罚班组1000元。

  2、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员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发现一次处罚爆破员1000元,并责令辞退离矿。

  3、爆破员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起爆点到爆破点的距离为弯巷70米、直巷100米。否则,处罚爆破员500元。

  4、工作面爆破时,必须由专职爆破员自联自放,自带发爆器钥匙,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钥匙插入发爆器内。爆破后,必须立即将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否则,处罚爆破员500元。

  5、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员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员一人操作;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爆破员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大喊三声,至少

  再等5秒,方可起爆。否则,处罚爆破员500元。

  6、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员必须先取下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分钟,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分钟),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原因。否则,处罚爆破员1000元。

  7、采掘工作面爆破后,没有引爆的残炮,必须重新引爆;确认为瞎炮时,严格按照处理瞎炮的程序,当班处理完毕。否则,处罚当班带班队长500元,爆破员500元。

  8、采掘工作面起爆出现拒爆时,严禁在雷管脚线做导通确认雷管有无问题,必须用爆破母线做雷管导通。否则,处罚爆破员1000元。

  9、严禁在采空区爆破、避炮。否则,处罚当班队长500元,当事人1000元,并辞退离矿。

  10、严禁在井下作业地点,散堆、散放炸药、雷管,当班剩余炸药、雷管必须全部升井入库。否则,处罚责任人每项200元。丢失炸药、雷管,处罚责任人100元/卷(发),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11、工作面炮眼装药时,发现雷管脚线不扭结,每发处罚50元;装药后不用炮泥充填炮眼,每眼处罚50元;爆破不使用发爆器,处罚当事人500元。

  12、发爆器由当班跟班队长负责管理,工作面需爆破时,由爆破员提出申请与当班跟班队长,按爆破程序、爆破措施,停止工作面一切工作,撤出所有人员,清点人数,设置警戒,在当班跟班队长合理组织安排下,进行爆破工作。否则,按职责范围、责任大小,处罚责任人500—10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13、爆破员接过发爆器后,发爆器钥匙由爆破员随身携带,严禁钥匙与发爆器连在一起。否则,处罚当班爆破员200元。爆破后,爆破母线未从发爆器接线柱取下扭结,处罚当班爆破员500元。

  14、工作面爆破时,必须在所有能进入爆破区域安全地点设立警戒,并撤出现场所有人员,并清点人数,按规定程序爆破。否则,处爆破员、班组长各罚款5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15、工作面爆破时,严禁采取一次连多面突击爆破。否则,处罚

  当班队长500元,爆破员200元。

  16、工作面严禁在同一作业地点边打眼、边装药、边连线、装载机装运等工序平行交叉作业。否则,处罚当事人500元,跟班队长5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17、工作面打眼爆破清顶作业结束后,必须将作业现场所有工具,电缆、煤电钻撤离到安全地点,关闭电源。否则,处罚当事人200元。

  18、工作面爆破时必须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爆破制度。否则,处罚责任人100元。

  19、严格掌握贯通距离,认真做好贯通警戒撤人工作。否则,处罚当事人500元,跟班队长5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第三十八条

  电器设备、缆线、管线、“六大系统”管理。

  1、运输顺槽、工作面一次线路必须悬挂整齐,设备摆放符合规程规定,各类保护齐全有效,二次线路按规定连接,不得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等现象。否则,处罚责任人

  500元。设备出现一处失爆,处罚责任人500元。

  2、工作面“六大系统”,必须按要求进行管线悬挂、敷设,基站、各类传感器、终端装置,必须按要求安装管理。否则,根据管理范围、职责大小,处罚责任人50—200元。

  3、严禁在工作面检修煤电钻。否则,处罚责任人200元。

  4、工作面装载机碾轧电缆,造成短路烧毁设备的照价赔偿。

  5、拆下来闲置的监测、监控通讯线必须完好地回收升井并交回库房。否则,处罚区队电工、责任人100--500元。

  6、没有按要求摆放安装设备一处,按200元标准进行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7、巷道、工作面铺设管线必须悬挂,落地未悬挂,管道按1米30元,电缆按1米50元标准进行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三十九条

  装运机械管理。

  1、装载机安全运行,必须做到司机持证上岗,装载机检修、保养到位,各类防护设施齐全有效,严禁带病运行。否则,根据管理范围、职责大小,处罚装载机所有人、司机100—200元。

  2、装载机进入采房装运前,必须对顶帮进行观察,运行前必须对前后、左右进行观察,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停止运行。否则,处罚装载机司机2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3、装载机装运前,必须划定装运警戒线,并悬挂警示牌。否则,处罚现场管理人员100元。

  4、工作面所有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装载机运行,附近20米禁止人员靠近”的规定。否则,处罚责任人100元。

  5、装载机使用前必须进行照明、灯光、喇叭、刹车、倒车报警等的检查,并保证其完好。否则,严禁入井作业,一经检查不完好或者未经检查入井的,给予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

  第四十条

  采空区管理:工作面形成采空区,必须对所有进入采空区道路,采取设置路障、悬挂警示标志,“禁止人员、车辆入内”等措施实行管控。否则,处罚区队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

  200—5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第四十一条

  工程质量管理。

  1、爆破员:打眼前必须将中线点引至工作面,做好标记,开始布眼,爆破成型必须达到顶平、帮直、不挖底、不破顶,符合工程质量管理要求。否则,按巷道超宽100元/米、巷道跑偏100元/米进行处罚。出现一个残眼罚款50—200元。

  2、支护工:必须按作业规程要求进行支护,支护前及时清理活顶、活帮,保证支护锚杆全部合格。否则,处罚责任人100元/根。

  四、机采、机掘工作面管理

  第四十二条

  工程质量及安全管理。

  1、巷道掘进必须按设计断面、方位,现场标定方向按线施工,巷道高宽允许误差不大于规程规定0--100mm,局部超高、超宽按100元/米标准进行处罚。

  2、出现巷道跑偏,必须追究责任,按超宽处罚标准2倍进行处理。

  3、机采煤柱必须按设计要求留设,超挖按100元/米标准进行处罚。

  第四十三条

  顶帮安全管理。

  1、现场管理,必须坚持“敲帮问顶”制度,现场检查发现活帮活

  顶未处理,处罚当班跟班队长50--200元。

  2、加强支护管理工作,严禁空顶作业,现场检查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的最大控顶距,超1米罚款200元。

  3、遇特殊地质构造带,必须采取特殊方式、特种材料进行支护,现场检查未采取“特种支护”处罚当班跟班队长200元。

  第四十四条

  “一通三防”管理。

  1、加强采掘工作面通风管理工作,安排专人检查通风设施完好状况,确保系统畅通、设施完善,工作面按设计要求供风。现场检查工作面风路不畅,设施受损没有及时维护,造成工作面风量不足,处罚队长100—5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2、加强局扇通风管理,风机设置合理,实现双电源、双风机自动切换装置,风筒吊挂平直,无漏风现象。现场检查局部通风管理混乱,漏风严重,处罚队长100—2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3、甲烷、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必须每班检测二次,并将检查结果,填入工作面瓦斯检查牌板。现场检查,未检测、未填牌板一次,处罚当班瓦斯检测人员200元。甲烷、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超限,没有采取措施,继续组织生产,处罚当班跟班队长200元。

  4、机掘工作面综合防灭火设施(消防洒水管道、灭火器材等),必须按要求安装到位。现场检查,综合防灭火设施不完善或没有及时安装,处罚队长2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5、加强工作面防尘管理,保证综掘机有足够水压、水量,各转载点必须设置喷雾洒水系统。现场检查,防尘洒水系统不健全、不完善,造成粉尘浓度超标,处罚队长2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四十五条

  综掘工作面探放水管理。

  1、掘进工作必须坚持“逢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要求进行探放水工作。现场检查,未按照“作业规程”要求进行探放水工作,处罚队长5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2、发现有透水征兆,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所有人员,立即上报调度室,不得心存侥幸,不采取任何措施,继续组织生产。否则,处罚当班队长5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第四十六条

  综掘机安全运行管理。

  1、综掘司机必须持证上岗,熟练掌握综掘机操作技能,具备对综掘机一般故障的排除及维修能力。

  2、开机前,必须对综掘机供电、供水、液压、截割、操作控制等各系统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带病操作。现场检查,上述各系统存在安全隐患,没有处理前开机的,处罚综掘司机200元。

  3、开机前,必须发出开机信号,提醒综掘机周围人员撤离至安全地带后,方准开机作业。否则处罚综掘司机200元。

  4、综掘司机必须按中、腰线进刀,巷道形成后,断面尺寸符合设计要求,做到顶平、帮直,无超挖、欠留、跑偏现象,否则承担工程质量罚款。

  5、当班工作完成,必须将综掘机运行状况与下班综掘司机现场交接清楚。否则处罚未交班司机200元。

  6、综掘机司机在停机后将铲板、截割头落地,否则处罚综掘机司机200元。

  7、综掘机司机离开驾驶室后必须切断电源,否则罚款200元。

  五、运输安全管理

  第四十七条

  巷道运输系统安全运行管理。

  1、井下运输系统各岗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具备本岗位操作技能。

  2、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四不开机”制度(情况不明不开机,信号不清不开机,故障不排除不开机,人员不到岗不开机)。否则,处罚岗位责任人员200--500元。

  3、严禁工作期间打盹、睡觉、脱岗,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100--200元。

  4、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发现提前离岗一次,处罚责任人200元。

  5、严禁工作场所乱搭、乱建休息窝点。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200元。

  6、打扫、清理操作点附近责任范围卫生工作。现场检查,一次卫生不达标,处罚责任人50--100元。

  7、运输系统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具备系统故障排除、日常维修、高效运转保障能力。严格执行“跟班检修制度”,严禁设备带病运转。发现一次,处罚当班责任人员各200元。

  8、严格执行“跟班巡检”制度,由于出现漏检造成设备损坏,延误生产,处罚当班维修人员各200元。

  9、设备检修、保养,必须认真负责,确保检修质量。由于检修质量存在问题导致事故,按事故调查程序进行处理。

  第四十八条

  机运队皮带运输系统安全管理。

  (一)队长

  1、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煤矿各职能部门管理,积极配合公司、煤矿组织安全检查,对提出的安全隐患,落实专人进行整改。

  2、搞好本区队职工安全教育,落实好各工种岗位操作规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3、搞好本区队劳动组织管理、设备维修管理,认真做好主要设备运行、维修记录。

  4、搞好各作业现场环境卫生及皮带机头、机尾防尘洒水工作。

  5、落实好维修工跟班检查制度,各工种交接班制度,各工种信号联系制度,开机前设备检查制度,发现问题汇报请示制度。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现象发生。

  6、加强各系统设备检修保养工作,严格要求各工种人员执行“四不开机”制度(情况不明不开机,信号不清不开机,故障不排除不开机,人员不到岗不开机)。

  7、深入现场查违章、查隐患,做到措施落实到位,设备检修保养及时,遇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得当。

  8、以上条款队长必须严格遵守,若有违反视情节严重程度由煤矿安全、生产部门处罚100-1000元。

  (二)维修工

  1、坚持跟班检查,做到超前检查、超前预防,由于出现漏检造成设备损坏,延误生产,处罚当班维修工100-500元。

  2、在设备检修保养过程中不负责任,造成设备损坏、人身伤害事故,处罚当班维修工200--1000元。

  3、主皮带运输系统发生故障,必须弄清原因,将故障逐个排除后方可开机。否则处罚当班维修工300元。

  4、皮带工检修不到位,造成皮带撕带、断带的,对责任人处罚100--500元。情节严重的,另行处理。

  (三)大巷皮带司机

  1、严格遵守信号联络制度,即“四不开机制度”进行操作。否则处罚200--5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2、开机前必须观察电压、电流是否正常,各部位连接螺栓是否松动,油封是否漏油,清扫器是否良好,各岗位人员是否到岗。由于检查不细发生问题,处罚责任人200元。

  3、开机前必须保持头脑清醒,思想集中,严禁上班睡觉做私活等。发现一次处罚200元。

  4、设备在运转过程中发现异常响声,立即发出停机信号;必要时要采取紧急停机措施。否则处罚责任人2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5、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未经队长同意,不得私自互相换班,违者处罚100元。

  (四)给煤机司机

  1、掌握给煤机操作方法,即停、开机联络信号,严格执行“四不开机”制度。否则罚款200--5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2、开机前必须对给煤设备各部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严禁带病运转设备,违者处罚200元,3、开机后必须仔细观察各部位运行是否正常,发现异常,立即发出停机信号。否则处罚责任人200元。

  4、停机后必须对给煤设备各部位进行检查,放完煤10分钟内不得离开工作岗位,违者处罚200元。

  5、发生大块卡住给煤机、煤仓堵仓等情况时,必须停皮带处理,并及时汇报调度;处理煤仓堵仓须采取特殊方法时,必须编制专项措施;工具摆放必须稳妥恰当。否则,处罚责任人200-5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6、给煤机司机必须经常与煤仓上口皮带司机联系,及时掌握煤仓仓位,避免满仓影响生产。否则,每次处罚责任人50-100元。

  (五)地面平皮带、筛选、小皮带工、选矸工

  1、在设备运转过程中,严禁脱岗、睡岗等,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2、做好本班设备各部位的检查,积极配合维修工进行设备检查维修工作,搞好作业场区环境卫生,违者处罚100元。

  3、严禁机械带病运转;严禁上班玩耍、打闹。违者处罚责任人200元。

  4、严禁酒后上岗。一经发现,罚款500元,并停职反省3天;再次发现,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

  第四十九条

  辅助提升安全管理。

  1、辅助提升司机必须坚守岗位,发现脱岗一次,处罚100元。

  2、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检查设备各部位是正常,各种保护是否安全可靠,通讯、信号是否畅通,并做好设备运行记录。经检查上述各项,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处罚当班人员100元。

  3、提升钢丝绳每半月上油一次。否则处罚分管领导100元。

  4、井口信号工必须每天对提升钢丝绳、连接链、销子、保险绳等进行检查,装入矿车物料严禁超高、超宽。否则处罚当班人员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另行处理。

  5、副井下放或提升特殊材料或设备时,必须经生产、安监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处罚责任人200元。

  六、机电安全管理

  第五十条

  机电安全管理。

  1、所有入井的电器设备,必须带有煤安标志(MA),有机电运输队发放的入井许可证方可入井。严禁非防爆设备入井,违者处罚500元。

  2、所有入井电缆必须采用阻燃电缆,并符合匹配电压等级,违者

  处罚责任人200元。

  3、所有井下使用的电缆,必须悬挂整齐,设备摆放合理,进、出线按要求连接,违者处罚责任人200元。

  4、严禁带电搬运、检修设备,发现一次处罚100--500元。

  5、设备供电线路需停电检修,必须挂牌、上锁,设专人看护。否则处罚责任人200元。

  6、所有井下电器设备必须有“三大保护”,经检查发现一处保护不全,处罚责任人200元。

  7、严禁用铜丝、铁丝、铝丝代替保险丝,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200元。

  8、井下机电硐室由机电部门负责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违者罚款200元。

  9、井下设备安装、调试、接线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否则处罚责任人200元。

  10、操作高压电器设备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高压绝缘靴并站在绝缘台上,违者处罚200元。

  11、机电设备损坏由机电部门查明损坏原因(正常损坏,非正常损坏)。由于违章操作、不坚守工作岗位、故意损坏设备等,根据情节轻重,处罚责任人200--500元或照价赔偿。

  12、矿灯、自救器损坏、丢失等按原价赔偿。

  七、矿井“一通三防”安全管理

  第五十一条

  矿井“一通三防”安全管理。

  1、矿井主扇必须由专人管理,实行停产不停风制度,由于特殊原因需停风必须经总工程师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处罚责任人500元。

  2、矿井通风系统必须安全可靠,通风设施必须齐全有效,风量满足生产需要,严禁无风或微风作业,违者处罚责任人200元。

  3、通风技术人员每10天对矿井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并将有关数据填入测风站牌板,缺少一次处罚100元。

  4、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执行停产不停风制度,并实行瓦斯电、风电闭锁,违者处罚责任人200元。

  5、严禁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掘进头供风,违者处罚责任人200元。

  6、局部通风机安设必须按规程要求进行,风筒吊挂必须平直,距掘进头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否则处罚责任人200元。

  7、在生产过程中,任意损坏通风系统和通风设施的责任人,视情节严重程度,处罚200—500元。

  8、井下风门必须随过随闭,严禁只通行不闭风门行为的出现,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100元。

  9、管线穿过风门、挡墙必须设穿墙管,违者处罚责任人200元。

  10、工作面瓦斯测定必须每班进行二次,并将有关数据填入工作面瓦斯牌板,缺少一次处罚责任人100元。

  11、井下巷道、工作面实施洒水防尘措施,由于洒水不及时,造成巷道、工作面粉尘浓度超标,一次处罚责任人100元。

  12、井下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向公司总工程师申报,填写审批单,批准后方可进行,并按措施要求进行作业。否则处罚责任200元。造成严重后果另行处理。

  八、火工品库房安全管理

  第五十二条

  火工品库房安全管理。

  1、库管员必须认真负责,搞好库区安全管理工作,遵守上班工作时间,严禁脱岗,严禁在库区招赌、喝酒,违者处罚500元并停职反省3天。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2、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区,严禁他人在库区停留或住宿。违者处罚责任人200元。

  3、搞好库区“四防”(即人防、仪防、犬防、技防)工作,及时掌握库存情况,由于汇报不及时影响生产处罚责任人100元。

  4、认真做好火工品进、出账目,及各班组领用、清退账目明细。凡账目不清、库存与实物不符,立即停班追查,追究责任,并处罚责任人500元。

  5、严禁带烟火、矿灯、手机等进入库区院内。否则处罚责任人100元。

  6、非库管员不得进入雷管库、炸药库,违者处罚100元。

  7、库管员必须按时发放火工品并及时接管返库的火工品,严禁故意刁难领用、退库人员,违者处罚责任人200元。

  8、加强夜间值班安全保卫工作,经检查库管员夜间脱岗,处罚责任人200元。

  9、搞好库区室内外环境卫生,做到库区无杂物无杂草。经检查一次不合格处罚责任人100元。

  九、油脂库安全管理

  第五十三条

  油脂库安全管理。

  1、库管人员要做好库区周围安全防范工作,消防器材按要求配置齐全,油脂库区内必须24小时有人值班。否则处罚责任人200元。

  2、任何人进入油脂库区不准抽烟、接打手机,违者处罚责任人200元。

  3、严禁在油脂库区电、气焊,违者处罚责任人200元。

  4、加油机械必须熄火,违者处罚责任人200元

  5、搞好油脂库环境卫生、及时清理地面油泥,做好油脂库安全防范工作。否则处罚库管员200元。

  第四篇:安全生产奖罚条例

  安全生产奖罚条例

  为了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的方针、政策,加强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的健康和安全,促进生产的/顷利进行,特制定本条例。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好安全帽,违者每人次罚款50元。

  2、不得赤足或穿“三鞋”进入施工现场,违者每人次罚款50元。

  3、高、悬空操作应正确系好安全带,违者每人次罚款50元。

  4、不得从电梯或脚手架攀登上下,违者每人次罚款50元。

  5、不得随便乱动别人的施工机械、设备,否则罚款50元。

  6、不得在施工现场使用“三炉”,违者除没收外,每项罚款50元。

  7、不得在易燃易爆场所生火或吸烟,违者每人次罚款50元,8、不得酒后上班,违者每人次罚款10—100元。

  9、非“三机人员”不得随意开机,违者每人次罚款50元。

  10、严禁在施工现场酗酒闹事,对无事生非或无理取闹者,每人次罚款100元。

  11、不得随意移动或损坏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牌,违者每人次罚款20-60元。

  12、在高空操作时不得往下方丢工具或物料,违者罚款100元。

  13、严禁在高空场所开玩笑或追逐嘻闹,违者每人次罚款30元。

  14、职工家属(小孩)应上报施工队统一安排,不得私自住宿在施工现场,否则罚款100元。

  15、小商贩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如让小商贩随意进入施工现场者,门卫值班人员罚款20元。

  16、不得违章操作,违者每次罚款50-200元。

  17、不得违章指挥,违者每人次罚款100-300元。

  18、新进场工人必须先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后才能开始上班生产,违者每人次罚款50—100元。

  19、对于屡教不改或连续三次以上被罚款者,除了按规定罚款外,并责令其退离施工现场。

  20、非电工人员不得随意拉接用电线路,违者每人次罚款50元。注:以上条例,管理人员及班组长如有违反,罚款翻倍。

  第五篇: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中国联通华北(廊坊)一期数据楼A1、A2新建楼工程项目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总包单位名称:中

  分包单位名称:

  议签订日期:

  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国联通华北(廊坊)一期数据楼A1、A2新

  建楼工程项目项目经理部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一、编制依据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程》(GB50194-93)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30-200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JGJ80-9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88)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天津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手册》

  本规定适用于天津东疆港区商业项目工程,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及各项专业分包单位的全体施工现场作业人员

  二、.奖励

  2.1在施工生产中,具备以下条件的给予奖励,奖励金额500—3000元。①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消除和预防重大事故的有功人员。

  ②坚持原则,杜绝了安全事故的有功人员。

  ③在抢救工伤及事故中的头功人员。

  ④为确保安全生产积极进行革新,发明创造,提出合理化建议,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2.2奖励申报由项目安全部提出申请,经项目生产经理审核,报项目经理进行奖

  励。

  三、处罚

  3.1、每周少于一次安全教育活动及交底,罚分包单位专职安全员及(工长)100-300元。罚分包队长100元。

  3.2无班前讲话记录的,每天罚款100元。最高罚款3000元/月

  3.3未按规定对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每缺一分项工程安全交底罚款100元。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每项罚款50元。无施工前全面安全技术交底,对分包主要负责人罚款200元。

  3.4不按规定填写班前讲话记录的,对该负责

  领导罚款200元。

  3.5无安全资质、无花名册(市建委注册)、的分包队,限期不整

  改罚1000元,立即停止施工、责令退出现场。

  3.6未经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的人员或使用安全教育不合格人员进场作业以及用工违反规定的(使用童工、未成年工、超龄工、女工从事禁忌作业等),每人次罚款100元。五人及以上未教育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并重新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同时清除上类人员。

  3.7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每一人罚款200元,最高罚款2000元。五人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取证或更换合格作业人员。特殊工种操作证过期,每一本

  罚款200元,最高罚款2000元。十人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办理延期手续或更换合格作业人员。

  3.8对不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及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罚队分包负责人200-500元。对不按规定佩戴、使用合格劳动防护用品、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罚款50-200元。

  3.9现场人员未正确佩戴合格的安全帽,每一人/次罚款50元,最高罚款500元。五人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并重新进行教育,屡教不改者清除现场。

  3.10高空作业人员未正确使用合格的安全带,每一人/次罚款50元,最高罚款500元。五人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并重新进行教育,屡教不改者清除现场。

  3.11高处作业站在钢管、钢筋、模板上等危险部位未系安全带作业的,罚款100-500元。

  3.12穿高跟鞋、拖鞋、短裤或赤脚进行施工作业,罚款50-200元。

  3.13材料不按规格、要求堆码,限期不整改罚款分包单位200-5000元。

  3.14临边防护不到位,以3延长米及以内为一处,每处罚款500元,最高罚款5000元。五处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整改。

  3.15预留洞口防护不到位,25cm~1.5m洞口未作安全防护,每一处罚款200元,最高罚款2000元。十处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整改;1.5m以上洞口未作安全防护,每一处罚款500元,最高罚款5000元。十处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整改。

  3.16通道口未作安全防护,每一处罚款500元,最高罚款5000元。两处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止使用并整改。

  3.17电梯井口未作安全防护,每一处罚款500元,最高罚款5000元。五处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止使用并整改。

  3.18坑井口未作安全防护,每一处罚款500元,最高罚款5000元。十处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整改。

  3.19脚手架防护不到位:

  1)密目网以5延长米及以内为1处计,每一处未做封闭,罚款50元,最高罚款5000元。十处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整改。

  2)水平网以5延长米及以内为1处计,每一处未做防护,罚款500元,最高罚款1000元。十处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整改。

  3)脚手板以4延长米及以内为1处计,每一处未做满铺,罚款100元,最高罚款1000元。十处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整改。

  4)防护栏以3延长米及以内为1处计,每一处未做防护杆,罚款100元,最高罚款1000元。十处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整改。

  5)作业人员私自拆除拉结点,每一处罚款500元,最高罚款5000元。五处及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工整改。

  3.20临边防护低于施工层限期不整改罚款3000元。

  3.21施工现场吸烟,无动火证动火或动火无看火人、无灭火措施,罚款100-1000元。

  3.22氧气、乙炔瓶使用间距小于5米,与明火距离小于10米的,乙炔瓶倒放使用,乙炔气瓶无回火装置,气瓶无防震胶圈,气瓶压力表损坏,氧气、乙炔瓶无库房及无分开存放、罚款100-500元。

  3.23易燃易爆危险品未专库、分开存放的,罚款100-500元。

  3.24违章翻越护栏、攀爬脚手架的罚款100-500元。

  3.25对因违反劳动纪律,不服从管理,破坏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以及酒后作业等,罚款500-1000元,并立即责令退出现场。

  3.26对随地大小便者罚款100-500元。

  3.27施工用电未采用TN—S系统(三项五线制、两项三线制)设

  置临电系统,罚款5000元。停止使用并整改。无漏电保护装置,每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最高罚款5000元。5处以上为严重安全隐患,停止使用并整改。

  3.28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电灯,施工作业、生活用电须由专业电工安装操作,违者罚款200-1000元。

  3.29电箱配置不符合临电JGJ46-2005规范要求,罚款200-1000元。

  3.30电箱内电器开关一闸多机,电器开关、插座破损、电箱门无软编连接线、电箱内未按规定设置接线端子罚款、机械设备(包括金属灯具外壳)未接保护零、电箱电源线未接保护零、电源线插头未接保护零、电源线绝缘破损、使用多用插排及两芯线护套线、电箱无门、电箱内未张贴线路图、电箱未编号、未明确责任人、电箱内电器无标识、电缆、电源线未绝缘吊挂,每项罚款100-500元。

  3.31碘钨灯未使用封闭式灯罩,金属灯架无绝缘护手措施或金属灯罩与金属灯架无绝缘板,灯架底座不稳,每项罚款100-200元。

  3.32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手持电动工具罚款100-200元。

  3.33机械检修、维护、保养过程中未拉闸断电,未派专人看管或未悬挂警戒标志,看管人员擅自离岗的,每项罚款200元。

  3.34卷扬机司机、外用电梯司机擅自离岗未对操作设备进行妥善处理(拉闸断电、电箱上锁,厢笼停至地面)的,罚款200-500元。

  3.35吊篮作业违章运输超重、超长材料,每台次罚款100-500元;未按规定设置限载标志每台罚款50-100元。

  3.36电动吊篮无超高限位每台罚款500-1000元并责令立即停用整改;配重不足、支架超长,罚款500元;无保险绳每台罚款100-200元;吊篮内作业人员未将安全带系挂在安全绳上罚款100-200元;吊篮上人超过2人每超一人罚款500元;吊篮重锤落地或距地小于15cm,每个罚款100元;安全锁锁绳制动超标每台罚款200-500元责令并立即停用整改。作业人员在吊篮尚处于高空状态时违章翻越吊篮罚款200-500元;吊篮保险装置失效仍继续使用罚款500-1000元。

  3.37机电设备缺乏防护装置或防护不到位,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罚款200-500元。

  3.38机械设备未按规定设置操作规程牌的,每台罚款100元。

  3.39施工现场的一切防护栏、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指示牌等,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拆改,挪作他用,违者罚款100—500元。

  3.40施工现场及塔吊运行范围内搭设的临建设施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末做安全防护设施的,预期末整改的罚款1000元—5000元。

  3.41电焊机未使用专用漏保,双线不到位,电源线、把线超长,接线侧无防护罩,焊把钳绝缘损坏,电源线、把线破皮漏电,每项罚款100-500元;高处施焊无接盘措施罚款100-200元。

  3.42人字梯无保险链、缺档、梯子材质破损、腐朽,每项罚款100-200元。

  3.43砂轮切割机锯片破损仍使用、锯片半径小于2.5cm仍使用、无工具托架、使用砂轮机侧面打磨工件、无防火罩,无手柄开关,每项罚款100-200元。

  3.44门式架无连接销钉,罚款100-200元,作业面无防护栏杆,罚款500元。

  3.45分包队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不参加项目组织的各项会议及现场检查的,管理人员罚款次/人500元、施工作业人员罚款次/人50元。

  3.46不按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搭设安全装置,限期不整改每项罚款500-1000元。无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未经审批施工,罚款1000-2000元。

  3.47安全检查、检测及验收资料不齐全,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300元。

  3.48工长不按期对隐患整改通知书进行反馈的每次罚款50元。

  3.49对不重视隐患整改,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致使类似工伤事故重复发生的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罚款1000—3000元。

  3.50未按所在地《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对有害作业人员进行体检的,每发现一人对其直接负责人罚款500元。

  3.51对发生职业病未按规定上报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罚款200~

  500元。

  3.52进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锁、劳保用品及材料等)必须向项目部上报安全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未按规定上报的每项罚款200-500元。

  3.53减少人为噪音扰民,装卸材料轻拿轻放,对故意大声吵闹,乱敲钢管等制造人为噪声的罚款200-500元。

  3.54工完场清,现场(建筑、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指定堆放地点,违者罚款200-500元。

  3.55发生伤亡事故、未遂事故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安全主管部门,报告不及时或不报告的每次罚款1000-3000元,情节严重加倍处罚。

  3.56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破坏事故现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罚款500-1000元。

  3.57施工现场构成以下严重违章和重大隐患,每项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

  ⑴安全管理体系有缺陷,作业队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配备。

  ⑵开挖沟、槽等土方施工,超过1.5米深未按规定放坡或做支撑。

  ⑶脚手架操作面上未满铺脚手板,漏洞大,有探头板、飞跳板、脚手架未按规定设置十字戗及与建筑物拉接,末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的,脚手架末经验收使用的。

  ⑷井架、龙门架、卸料平台无防护门,吊笼无门,无超高限位,不设缆风绳,进料口无防护棚及安全设施未经安全验收投入使用的。

  ⑸架设材料使用非标及破损的、施工中不按规定设置安全网。

  ⑹施工中由高处往下投掷、掉落物料。

  ⑺起重设备进场未验收、进行使用罚款5000元,为严重安全隐患,停止使用并重新组织验收。

  ⑻塔式起重机电缆线破损严重且无卷线器。

  ⑼塔式起重机或提升设备吊索具破损严重,安全装置失灵,罚款5000元。为严重安全隐患,停止使用并整改。

  ⑽电锯、电刨无防护设施。

  ⑾施工现场的配电系统不按规定装设二级漏电保护装置或漏电保

  护装置失灵。⑿施工现场的电气线路老化,电器损坏,失修严重。

  ⒀施工外用电梯限位装置有一项失灵。

  ⒁安全检查出的问题未按规定整改的。

  ⒂动用消防器材、设施配备严重不足,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

  3.58对安全问题不服从管理的人员和单位安全部门有权当场进行10-1000元的罚款。被罚款单位或个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及时交纳罚款,对不如期缴纳罚款的,在责任工资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及劳务费中加倍扣除。

  四、针对上述各类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无理取闹、甚至威胁伤害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的人员,立即责令清退现场、对触犯北京治安管理条例及法律、法规的依法报警处理,对强行违章指挥、违章专业的安全部有权行使紧急停工权,采用一切措施停止该部位施工。

  注:本规定处罚由安全部具体设施、项目经理批准、项目安全部出具违章罚款通知书,并附上相应照片,由被处罚人签字并将罚金3日内交于项目商务部,逾期不交由项目部进行加倍处罚,对于无正当理由拒不在罚款通知书签字的按本规定第3.58条另行处理并以邮件或拍照送达方式视为罚单已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年月日年月日

篇四: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细则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一.奖励

  1、在企业生产活动中,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劳动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车间、班组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健康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由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

  3.对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有效防止生产安全事故或者保护生命财产不受损失的,给予奖励。

  4、对制止和抵制违章作业,防止工伤事故或企业财产遭受损失的表彰和奖励。

  第二,惩罚

  1、在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劳动纪律,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对使用的设备不认真进行日常维护和检查,维护或检查不合格的将受到批评和处罚。

  2.对无证操作特种设备或进行特种作业的人员,应予以批评并酌情处罚。

  3.对不正确佩戴劳动保护用品者进行批评教育,对不听劝告、屡教不改者酌情处罚。

  4、在生产过程中,发现隐患不及时消除或事故发生后,迟报、谎报和瞒报将受到处罚。

  5、对于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事故原因分析,对相关责任部门或个人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6、对未按规定进行检测的特种设备、劳动防护用品等生产管理中心门和个人酌情予以处罚。

  7.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将许可证通知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管理中心门和个人,酌情予以处罚。

  8、各级领导违章指挥,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处罚加重。

  三、奖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企业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四、罚款由财务部门单独列账,罚款用于安全生产工作。

篇五: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细则

  

  安全生产奖惩细则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为了贯彻安全环保责任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环保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生产经营稳定运行,特制定本标准。

  1.2公司各部室、工厂、车间必须遵守本办法和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环保责任制度。

  1.3本细则适用于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相关部门。

  2奖励

  2.1奖励奖金从安全生产管理的罚金中列支,其总量原则上不突破罚金的总体额度。

  2.2奖励奖金用于对在安全环保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部门与个人的表彰奖励。由公司安委会综合考核进行分配。

  2.3符合下列条件者,对该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

  2.3.1改善环保防护装置,参加重大隐患整改取得显著成效,经公司安全委员会核实报总经理批准,给予集体或个人奖励200~500元;单位领导50~100元;安全员20~50元。

  2.3.2发现并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制止突发事故的发生,在突发事故中,抢救有功,使企业和职工人身安全免受重大损失者。经总经理办公室核实,报主管领导及公司常务会讨论批准,给予一次性奖励500~2000元。

  2.3.4对安全、环保工作严肃务实、铁面无私,大胆制止、举报违章,业绩突出者,经总经理办公室调查核实,一次奖励100~300元。

  2.3.5在事故预防中,接受工作如期完成,主动消除事故隐患,经公司安全委员会调查核实,一次性奖励单位或个人100~300元,单位领导50~100元,安全员20~50元。

  2.3.6上级安全标准化抽检单位达安全一级或安全检查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奖励500~1000元;单位领导100~500元;安全员20~50元。

  2.3.7环境管理复审中,目标如期完成、各项指标控制得当、表现突出的单位,奖励单位300~1000元;单位领导100~500元;安全员20~50元。

  2.3.8在资源、能源综合利用中,修旧利废、节约挖潜,为我公司节能做出突出贡献者,奖励个人50~100元;单位100~500元。

  2.3.9连续三年实现了事故频次和伤害程度逐年下降的单位,奖励单位300~1000元;单

  位领导100~500元;安全员20~50元。

  2.3.10积极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生产科技成果,控制或减少事故成效显著者,奖励单位或个人100~300元。

  3现场安全稽查与考核

  坚持各工厂、部室以安全生产自查自改为主,公司日查与督查为辅的原则,严厉打击违章,认真查改隐患。

  凡在公司安全检查的日查和督查中查出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即“三违”)行为和事故隐患,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3.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一般违章,按一人/项次,考核单位150元。(含单位领导50元;责任者70元;班长20元;安全员10元)。

  3.1.1不穿戴好劳保用品上岗;

  3.1.2长发女工上岗不戴工作帽,超颈根以下头发未置于帽内;

  3.1.3操作天车、吊葫芦不戴安全帽,违反起重作业“十不吊”规定;

  3.1.4作业时应戴防护镜、防护罩的而不戴;

  3.1.5不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或有防护装置不用;

  3.1.6工件不按规定位置摆放或超高。

  3.1.7隐患不在近期限整改或拒签整改通知单;

  3.1.8叉车司机超高叉运料箱、架或毛坯成品;

  3.1.9机动车辆拐弯、进出大门不减速、不鸣笛、不打转向灯;驾驶刹车、转向不灵、无转向灯、门窗不完整完好的车辆;

  3.1.10使用的钢丝绳不符合安全标准,吊索具不点检;

  3.1.11施工人员未经有关单位同意,在车间等工作场所接电、水、气源;私自动用天车和启用设备、设施;

  3.1.12操作旋转机床设备或进行检修、试车时敞开衣襟;

  3.1.13在易燃

  易爆、明火、高温作业场所穿化纤服装操作;

  3.1.14旋转机床切削时戴手套操作;

  3.1.15用嘴吹、手拉机床上的金属铁屑;

  3.1.16工作时现场睡觉、看书报、追打戏闹、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1.17车辆未停稳时攀上跳下;

  3.1.18高空作业时上下扔物件;

  3.1.29工作期间串岗,妨碍他人工作;

  3.1.20带电(检修)作业或使用非双重绝缘电动工具在潮湿地区或在容器、构件内工作;

  3.1.21不带绝缘手套或使用非安全电压灯具作行灯或照明;

  3.1.22机器运转时进行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3.1.23不按规定及时清扫作业现场废料、垃圾,不在规定地点倾倒,物件任意摆放,堵塞通道的;

  3.1.24吊车开车前未进行检查、未打铃或设备不完好就开车;

  3.1.25厂内外机动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

  3.1.26用吊车或叉车充当活动脚手架使用;

  3.1.27在厂区吸烟。

  3.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严重违章,按一人/项次:考核单位300元。(含单位领导80元;责任者140元,班长50元,安全员30元)。

  3.2.1设备设施旋转部位螺钉、销、键超长(超出主轴2mm);

  3.2.2主轴未停稳装卸工件,不停主轴更换刀具,排除设备故障不停机等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3.2.3酒后上岗;

  3.2.4用压缩空气吹铁屑、氧化皮、灰尘、焊渣不戴防护眼镜;

  3.2.5重复隐患、重复违章;

  3.2.6二人以上作业无统一指挥或未明确现场安全负责人;

  3.2.7检修带电设备电器和高空线路时不断电或不挂警示牌、无人监护;使用非安全电压灯具作工作灯;设备带负荷运行中断开车间(或回路)配电闸刀或总开关;

  3.2.8砂轮机不按时更换砂轮,两边不垫纸垫;

  3.2.9高空作业(两米以上)不办理危险作业证,不系安全带,无监护;

  3.2.10电气、焊工工作时不穿绝缘鞋及其它防护用品,带电拉高压跌落保险,使用不合格绝缘棒和绝缘手套;

  3.2.11使用不完好的起重设备;

  3.2.12领导干部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

  3.2.13机动车辆保安件不完好,超速行驶(主干道不超过5公里/小时,车间内不超过3公里/小时)。把车辆交与他人驾驶;

  3.2.14无证或酒后驾驶车辆;

  3.2.15重大隐患不及时整改;

  3.2.16重点要害部位有闲杂人员,值班人员睡岗,不认真做好登记,检查记录及交接班;

  3.2.17在运转的设备上跨越,传递物件;

  3.2.18无证操作设备或任意开动非本工种设备;

  3.2.19擅自拆除或任意开动非本工种设备;

  3.2.20特种作业无证上岗;

  3.2.21未经批准擅自牵引、使用临时电源线路;

  3.2.22使用已失去额定负荷能力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各种起吊设备和工具、吊索具;

  3.2.23不按规定储运、收发、登记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

  3.2.24氧气、乙炔距明火之间距离不符合规定,无阻火器或压力表无检验;

  3.2.25使用氧气、乙炔后,未关阀门,软管有老化、泄漏现象;

篇六: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细则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及细则

  为进一步激发全体职工的施工热情,以保证每项规章制度落在实处,特制定安全奖惩制度。

  一、根据项目部每周检查结果,每月进行一次评比,满分为1(其中安全生产为70分,场容、文明施工为30分),经评比得第一名者,由项目部发给安全生产流动红旗一面,并发给该队奖金5-10元,倒数第一名者,发绿旗一面,并罚款10-20元。

  二、对个人发现重大隐患及时报告者或积极排除隐患者,给予向上级机关请功,并同时奖励-5元奖金,对发现重大隐患不及时报告又不积极排除者,给予记大过处分,并罚款2-5元。

  三、在施工过程中,值班人员私自离开工作岗位罚款1-2元,或由于值班人员私自离开工作岗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及重大事故者,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根据事故情节给予责任者严肃处理,特别严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对有章不循,违章违纪者视情节给予以下处理,违章指挥一次罚款1-3元,违章操作,且不服从管理者一次罚款2-4元,并解除合同。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每人/次罚款50元。

  五、现场各种机械要定人定机,非司机乱动用机械者,每次罚款1-3元;现场的一切电气设备,都由专业电工操作,如发现电工私自离开工作岗位每次罚款1-3元。

  六、工地的消防器材为消防专用,如不经允许,私自挪用消防器具,每人/次罚款1-2元,如分包单位私自挪用罚款5-10元。

  七、如在安全检察评比中连续两个月获第一名者奖施工队20元,奖工区长5元,奖安全员3元。如连续两个月获得倒数第一名者罚施工队20元,罚工区长5元,罚安全员3元。

  八、日常安全检查时,如施工队不服从管理,项目部安全科有权对施工队进行处罚。

  九、施工用电如连续两个月未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奖励电工5-10元。

  细则

  一、安全教育

  1、新工人进场后必须到项目安全监察部报道接受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而上岗作业,罚现场安全员2元,罚工区长2元,罚施工队5元。

  2、凡改变工种或调换岗位的工人,施工队必须进行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如有一人未教育,罚工区长50元,罚安全员50元,罚施工队1元。

  3、各班组每天班前、班后必须对工人进行有关安全教育,并记录教育内容,如有一人未教育,罚班组长10元,未记录一次罚款10元。

  4、项目安全员及施工队必须对全体工人每个月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在进行项目安全教育,班组安全教育时必须有书面材料,如项目安全员无书面教育材料,将对安全员罚50-1元,班组进行安全教育时,如没有书面材料,将对施工队进行1-2元的罚款。

  5、在召开安全教育会议时如施工队人员无故不参加或不服从管理,项目安全员有权对不服从管理者罚款或开除。

  二、对项目部人员的管理规定:

  1、没有实现各项安全管理目标,每一项对管理责任人罚款2元、相关人员罚款50元。

  2、出现一起重伤事故,对施工队长罚款10元、项目经理罚款10元、项目副经理罚款5元,项目总工罚款5元,现场安全员罚款3元(隐瞒事故不报的加倍处罚)。

  3、出现一起轻伤事故,罚施工队长2元、罚现场安全员2元(隐瞒事故不报的加倍处罚)。

  4、如发现现场违章作业,凡经检查指出,每一项对现场管理人员罚款1元,如不服从管理罚款5-10元。

  5、经检查后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如不及时整改,对施工单位罚款5元。

  6、现场隐患、违章不及时纠正、制止,对现场安全员每

  一项罚款50元。

  7、现场防护设施不按要求设置,每一处对安全管理人员罚款50元。

  8、对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胸牌的人员,违反者项目部人员罚款50元/人,施工队罚款50元/人,其他人如发现现场管理人员没戴安全帽并报告上级的给予50元奖金。

  9、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不按规定开动火证,每次罚施工单位2元。

  10、项目安全监察部每周对施工现场、生活区检查一次,如不合格,每一项给予施工队50元的罚款。

  11、保安管理出现问题,每出现一次罚现场安全员1元,门卫罚款标准视事故情节给予罚款。

  12、检查中如消防器材不合格,每发现一次罚现场安全员50元。

  三、对分包施工单位管理规定:

  1、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者,提出意见(如纠正现场违章作业,发现施工现场的不安全因素)经采纳后给予一次性奖励1-10元。2、对下列违章者给予罚款处理规定:(1)、分包单位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后,未经过安全教育自行上岗作业者罚款50元。

  (2)、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罚款50元,对现场

  分包单位安全员罚款50元。

  (3)、从事地下作业没有配齐防护用品者,罚款50元。

  (4)、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者,罚款1元,并请施工队负责人对其调换施工项目。

  (5)、在施工现场、工具房、库房油库等防火重地吸烟者,每次罚款2元;宿舍内设吸烟专用水桶,地面不得有烟头,发现一个烟头,宿舍内每人罚款10元,宿舍长加倍罚款。

  (6)、进行明火作业时,旁边无人看火者,对施工队罚款2元。

  (7)、进行明火作业时,现场无消防水桶(消防设备)者,对施工队罚款1元。

  (8)、动用明火无动火证者,罚款2元。

  (9)、酒后上岗作业者,对当事人罚款2-5元,施工单位罚款5元。

  (10)、电焊机防护设施不全者,对施工单位罚款1元,并立即整改。

  (11)、电焊作业时,无接地与接零保护措施者,罚款3元(视情况而定)。

  (12)、小型电动机具用电不符合安全用电要求者,罚款2元。

  (13)、非电工私拉乱接电线、电器者,对当事人罚款

  2元,专业电工罚款1元。

  (14)、宿舍内私自使用电炉者,对宿舍长罚款2元。

  (15)、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挂胸牌者(随身带或放入衣袋),发现每人/次罚款50元。

  (16)、在施工现场的施工队负责人、班组长、安全员必须佩戴袖标,不按规定佩戴袖标者,每人/次罚款50元。

  (17)、如恶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者,对当事人罚款2-5元。

  (18)、私自动用消防设施者罚款1元、对所属单位罚款2元。如发现灭火器丢失,罚施工队2-5元、工区长50-1元、安全员20-50元

  (19)、分包单位负责人违章指挥者,罚款4元。

  (20)、施工人员违反操作规程者,罚款1元。

  (21)、在禁止通行和有危险区域停留者,罚款50元。

  (22)、未经允许私接电源和使用自制电气取暖、烧水者,罚款1元,如因私自使用电气造成火灾者除罚款10-20元外,并送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3)、如不服从安全、保卫人员劝说私自外出者,罚款2元。情况恶劣者解除其聘用合同。

  (24)、没有经过项目部允许擅自拆除和损坏安全设施者,罚款5元。

  (25)、从高处随意向井下抛物者,罚款5元。

  (26)、对检查提出的事故隐患不能按期整改者,对施工单位每项罚款1元。

  (27)、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汇报不实者,罚款5元。

  (28)、非机械司机动用机械设备者,罚款3元。

  (29)、施工现场打架斗欧、聚众闹事者,每人罚款2-5元,施工单位罚款10-20元。

  (30)、在施工现场及作业面嘻戏打闹者,每人罚款2元。

  (31)、操作木工机械戴手套者,罚款2元。

  (32)、电工、电气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者,罚款1元。

  (33)、翻越施工现场围挡外出者,罚款2元。超过两次者扣发当月工资,并清退出场。

  (34)、不服从门卫检查,乱闯大门者,罚款50-1元。

  (35)、电焊作业时,不按规定清除易燃、易爆物品者,对施工单位罚款3元。

  (36)、非作业人员攀登脚手架上下者罚款1元。

  (37)、故意损坏安全、消防警示标志牌者,罚款2元,并陪偿损失。

  (38)、未经允许留宿外来人员者,罚款50元、所属单位罚款1元、门卫罚款50元。

  (39)、非信号工指挥作业者,罚款1元。

  (40)、坐、躺在安全网内及安全防护设施上者,罚款1元。

  (41)、易燃易爆物品(油、氧气、乙焕等)不按规定存

  放者,罚款2元。

  (42)、将个人物品堵塞在消防通道的罚款1元。

  (43)、在施工现场进行偷盗者,扣发当月工资,并罚款15元,立即开除。情节严重的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4)、在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者,罚款1元。

  (45)、在施工现场赤背者,罚款50元,所属单位罚款1元。

  (46)、在现场穿拖鞋或凉鞋者,罚款50元,所属单位罚款1元。

  (47)、宿舍卫生不符合要求每人罚款50元。

  (48)、现场用电接线、接地不符合要求者每项罚施工队2元。

篇七: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细则

  

  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细则

  一、奖惩规定:

  1、凡在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的项目部班组和个人给予荣誉或物质奖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凡在施工中发险情时排除万难除或避免了事故或重大事故的发生,项目经理部班组或个人给予奖励。

  (2)对安全设施,安全技术措施有创新,在生产实践中取得显著效果者,根据创新效果在大小,对创新者给予不同的奖励。

  (3)对于能严格安全管理创优良达标的项目经理部,给予奖励。

  (4)对坚持原则,抵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和重大事故发生的个人或班组给予奖励。

  2、奖励金额的来源和办法

  奖励金额的来源从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规章制度的个人、单位罚款项目中列支,不足部分由总公司列支,但处罚资金专款专用,不得列支它用。

  奖励办法:

  (1)项目部:工程开工后接受市建委安站的监督和检查,以安站确定的安全达标工地,为依据给予奖励。

  (2)班组和个人:项目工程部根据班组和个人的业绩报总公司安全部门审核,领导批准,给予奖励。

  奖励的金额:

  0.项目部:工程达标后奖励制度10-20元;

  0.班组:班组集体奖励金额平均每人50元;

  0.个人:根据贡献大小奖励金额50-2元。

  、违章处罚规定:

  序

  号

  违章内容

  凡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未达标的项目部

  项目部

  罚款

  对象

  罚款(元)

  110-202凡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死亡事故的项目部

  项目

  5部

  3凡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重伤事故的项目部

  项目部

  304项目

  发生死亡、重伤事故隐藏瞒不报的项目部(2、3项内容合并处理)

  经理

  10(重大)-20(亡)

  5未建立安全管理小组的项目部

  项目

  经理

  16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且安全管理目标不明确的项目部

  项目

  经理

  项目

  经理

  17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者且安全管理部分无针对性的项目经理部

  技术

  主管

  工长

  各18无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深度不足的技术

  主管

  项目

  经理

  各509无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检查记录及隐患整改措施的项目部

  安全

  员

  项目

  经理

  安全

  各5010不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或搞假教育者,或无班组安全活动,无记录者

  员

  技术

  主管

  每一项各5011现场无围墙,且有围墙不符要求者

  项目

  经理

  212现场未设置企业标记,无门卫及门卫制度的项目部

  项目

  经理

  13有条件的工地,地面未硬化处理,无绿化的工地

  项目

  经理

  214材料堆放不整齐,不挂牌,建筑垃圾不处理的工地

  材料

  员

  安全员

  215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有条件分开而未分开的工地

  项目

  经理

  216生活区未建立娱乐学习场所的项目部

  项目

  经理

  项目

  经理

  技术

  217现场无五牌一图、无黑板报、无标志牌、无宣传标语的项目部

  主管

  安全

  员

  每一项1元

  18厕所、食堂不符合要求者

  项目

  经理

  219无急救箱、无急救药品、无急救人员的工地

  项目

  经理

  项目

  经理

  120未按规定搭设外脚手架、采用作业的工地

  技术

  主管

  技术

  各221搭设脚手架无方案达不到施工要求的主管

  工长

  122脚手架无验收;有验收但整改不到位的技术

  各5主管

  安全

  员

  技术

  主管

  23基坑无支护方案,临边不设防,排水措施不到位的工地

  安全

  员

  技术

  主管

  各5024模板支护无方案,作业环境无防护,采用神仙架子支模的工地

  安全

  员

  各5025不系安全带、不戴安全帽者

  违章

  人员

  项目

  经理

  20/人

  26四、五临边不设防的工地

  安全

  员

  项目

  经理

  各127在建工程周边不用立网设防,水平网不按规定张设或使用劣质网者

  材料

  员

  项目

  经理

  228外电防护小于安全距离不设防的工地

  电工

  安全

  员

  项目

  229不采用三相三线制,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工地

  经理

  技术

  主管

  项目

  30不采用铁质配电箱、未端配电达不到要求的工地

  经理

  电工

  技术

  50-131无专项用电方案、照明回路未分开、布线混乱达不到要求的工地,用电未经安站验收的工地

  主管

  电工

  技术

  各5032无专项搭设龙门架、井架方案

  主管

  工长

  项目

  经理

  5033龙门架、井架无超高限位,无可靠的停靠装置,吊篮未笼状的工长

  安全

  员

  项目

  134龙门架无缆风绳或不用钢丝绳作缆风绳或不和建筑物拉结,缺少一项者

  经理

  工长

  工长

  各135龙门架不使用双绳起重、钢丝绳不合格、接料平台不防护者

  安全

  员

  项目

  各5036龙门架井架未经安全站验收

  经理

  工长

  项目

  经理

  各137塔吊无专项搭设方案者

  技术

  主管

  各5项目

  经理

  38塔吊各项资料不全,尤其是基础施工资料不全者

  技术

  主管

  技术

  各5039塔吊各种安全设施不齐全,带病运转者

  主管

  工长

  项目

  各5040塔吊未经安全站验收者

  经理

  工长

  工长

  各141各种机具无安全防护罩的安全

  员

  工长

  各5042各种机械未接地、未搭操作棚的安全

  员

  各5043酒后上岗和在岗位喝酒者

  违章者

  50-144操作人员离开现场,电动机械未切断电源者

  违章者

  20-4045任意拆除安全设施者

  违章者

  项目

  50-146接到整改通知后逾期不整改者

  经理

  工长

  247凡特殊工种人员无证上岗操作的班组长

  违章

  各

  20-5者

  48进入施工现场穿背心、短裤、拖鞋者

  违章者

  10/人

  49违章指挥或强令工长违章作业者

  违章者

  150工程主体完工不及时进行中间验收的项目

  经理

  技术

  主管

  251工程竣工前一个月产将安全管理资料交安全部门的安全

  员

  项目

  经理

  各152项目部对违章人员不处罚的安全

  员

  各1三、对违章者的处罚:1、总公司安质部门对项目经理部进行安全检查,开具整改通知书和处罚通知书一式三份,由项目经理签字后,转交总公司财务科,由内部银行代扣。

  2、对于多次违章不改的违章者,建议除处罚外,应消除出场或下岗。

  3、对违章者处罚项目,总公司对项目部处罚,再由项目部落实到违章者。

  四、考核办法

  由总公司安技科对各项目部开展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以考核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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