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现实问题与对策7篇
篇一: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现实问题与对策
专利内容由知识产权出版社提供专利名称:一种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信息化建设方法专利类型:发明专利发明人:孟磊,梁敏,王宇波,张振锋申请号:CN202110106037.2申请日:20210126公开号:CN112766917B公开日:20220315摘要:本发明一种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信息化建设方法,属于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信息化建设方法技术领域;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为:提供一种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信息化建设方法的改进;解决上述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为:一种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信息化建设方法,包括如下步骤:构建司法辅助事务的信息化总体架构:所述信息化总体架构包括基础设施层、资源与应用支撑层、业务应用层、显示层和作为辅助管理的运维管理子系统、信息安全子系统及接口规范子系统;构建基础设施层;构建资源与应用支撑层;构建业务应用层;构建显示层;构建运维管理子系统;构建信息安全子系统;构建接口规范子系统;本发明应用于司法辅助。申请人:山西瑞呈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地址:030006山西省太原市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高新街17号2幢22层国籍:CN代理机构:太原高欣科创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更多信息请下载全文后查看
篇二: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现实问题与对策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现行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
司发通〔2017〕68号
发文日期:2017年06月29日
生效日期:2017年06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北京、内蒙古、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广东、四川、云南、陕西省(区、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充分发挥公证制度在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中的职能作用,现就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公证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预防性司法证明制度。公证活动可以为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提供裁判依据,促进审判活动依法高效进行;经公证的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可以不经诉讼直接成为人民法院的执行依据,减少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公证制度具有服务、沟通、证明、监督等功能,是社会纠纷多元化解决的基础性司法资源,可以成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的重要承接力量。近年来,一些地方人民法院积极引入公证机构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取得了良好效果。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是公证服务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有益探索,是公证助力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协助法官集中精力做好审判执行工作,缓解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推动社会纠纷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有利于促进公证机构改革创新发展。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要从全面依法治国和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重要意义,积极为公证机构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创造条件,扎实推动此项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开展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
自2017年7月起,选择在北京、内蒙古、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广东、四川、云南、陕西12省(区、市)开展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试点,试点期限为一年。试点地方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局)要选择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公证机构服务能力强的地方,积极稳妥开展公证机构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支持公证机构在人民法院调解、取证、送达、保全、执行等环节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公证制度职能作用。公证机构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主要内容有:
(一)参与调解。人民法院通过吸纳公证机构进入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名册,进入名册的公证机构可以接受人民法院委派或委托在家事、商事等领域开展调解,发挥诉前引导程序性作用、开展调解前置程序改革。经委派调解达成协议的,公证机构可以应当事人申请,对具有给付内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和解、调解协议办理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经委托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公证机构应当将调解协议及相关材料移交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出具民事调解书或作相应处理。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公证机构可以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用书面形式记载调解过程中双方没有争议的事实,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在诉讼程序中,除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外,当事人无需对调解过程中已确认的无争议事实举证。
(二)参与取证。公证机构可以接受人民法院委托,就当事人婚姻状况、亲属关系、财产状况、未成年子女抚养情况、书面文书等进行核实和调查取证。核查结束后,公证机构应就核查内容、核查过程、核查结果向法院出具取证报告。
(三)参与送达。公证机构可以接受人民法院委托,参与案件各个阶段的司法送达事务。鼓励公证机构采用信息化手段,推行集约化送达模式,避免分散作业和资源的重复投入。送达工作完成后,公证机构应当就送达过程、送达结果等情况形成送达全流程登记表,交由人民法院留存备查。
(四)参与保全。公证机构可以协助人民法院核实被保全财产信息和被保全财产线索,核实被保全动产的权属和占有、使用等情况。财产保全需要提供担保的,公证机构可以协助人民法院审查申请保全人或第三人提交的财产保全担保书、保证书,对其中的担保内容及证据材料进行核实。
(五)参与执行。人民法院支持公证机构在执行工作环节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公证机构可以参与人民法院执行中的和解、调查、送达工作,协助人民法院搜集核实执行线索、查控执行标的,协助清点和管理查封、扣押财物。经执行机关申请,可以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三、加强对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省(区、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司法厅(局)要高度重视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研究制定试点实施方案,确保试点工作按时启动、顺利推进、如期完成。要建立工作沟通协调机制,为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创造条件。
(二)加强培训指导。要明确公证机构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条件、内容、程序和工作措施,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公证人员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加强相关领域尤其是专业技术领域公证业务的培训,严格规范公证行为,确保公证证据的真实性,避免公证证据瑕疵,提高司法辅助事务工作质量和信息化、规范化水平。
(三)加强政策保障。试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要结合工作实际,争取党委政法委、财政等部门的支持配合,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公证机构参与司法辅助事务,为试点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场地、设施等,保障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推动制度完善。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试点情况的跟踪和指导,加强工作协调和督促检查,认真总结推广试点工作的经验做法。2018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司法部总结经验,全面评估试点工作的实际效果,积极推动有关规章制度修订完善。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
2017年6月29日
篇三: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现实问题与对策
关于扩大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2017年7月以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7〕6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北京、内蒙古、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广东、四川、云南、陕西等12个省(区、市)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推动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决定将试点工作扩大至全国范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扩大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是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公证服务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有益探索,是公证助力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举措。试点一年多来,试点省份根据需求规范开展各项辅助业务,各具特色。如,浙江省丽水市莲城公证处、绍兴诸暨市公证处参与法院终本案件的财产查控工作,负责调查终本案件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参与实施财产的线上线下查控措施,出具法律意见书,推动严把进口、规范管理、畅通出口、有序退出的终本案
件管理机制的不断完善。昆明市明信公证处以公证调解为中心,建立起一套涵盖法律文书送达、案件调解、调查取证、参与财产保全、参与执行以及全流程公证法律服务六大业务的综合服务体系,实现公证对司法辅助事务的全面承接。北京市中信公证处推出网络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系统,对网上小额借贷在线公证,将案件直接推送至人民法院,批量立案、批量执行,全程无纸化操作,从源头上分流案件,有效缓解了互联网金融案件诉讼难、执行难的问题。实践证明,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有利于保障法官集中精力做好审判执行工作,提高司法效率,有利于进一步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改革,推动社会解纷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促进公证机构改革创新发展。随着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需要进一步发挥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在提高司法效率、推动司法改革、维护司法公信中的专业优势,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实现公证职能与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有机衔接。要从全面依法治国和完善公证制度的高度,充分认识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扩大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
二、明确扩大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和要求
篇四: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现实问题与对策
经济与法技术协作信息法院是人们解决矛盾纠纷的核心所在,作为预防性司法证明的公证制度,可以为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提供裁判依据,可以不经诉讼直接成为人民法院的执行依据,是社会纠纷多元化解决的基础性司法资源。文章论述了司法辅助事务的意义和内容,以及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六个方面的优势。公证参与法院司法辅助事务的优势探究◎王丽华随着社会的发展,个人财富不断增二、公证机构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主众又具有特殊公权力和公信力的特殊中长,财产范围日渐扩大,社会矛盾日趋复要内容介组织。其所承担和发挥的作用是任何一杂多样化,法律纠纷也呈现出不断上升的公证机构参与司法辅助事务主要有个其他行政机关无法比拟和超越的。趋势。但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快,以下五项内容:(四)公证行业高准入性具有保证行人民群众的法律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法一是参与调解。被人民法院吸纳进入业水平的优势律维权已从法治社会宣传层面提升到成法院特邀调解组织的公证机构可接受人公证员是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或是为保护私产权益的首选方式层面,从而使民法院委派或委托在家事、商事等领域开具有十年以上法律工作经验才予以认职人民法院成为解决各种矛盾纠纷的核心展调解。对具有给付内容、债权债务关系的执业人员,具有一定的法律素养,能够所在。明确的和解、调解协议办理公证并赋予强运用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分析案件的情一、自中央十七大通过《关于完善矛制执行效力;未达成调解协议的也可用书况,帮助当事人答疑解惑,公证行业有资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之后,司法面形式记载双方无争议事实签字确认,在格、也有能力从事法院司法辅助事务。部、最高法联合下发了《关于公证参与人诉讼程序中无需再举证。(五)公证机构具有信息化建设的资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二是参与取证。公证机构可接受法院源优势为公证回归非讼程序法本源,在多元化纠委托,就当事人婚姻、亲属、财产、未成年子“互联网+”时代下,不少公证机构已纷解决机制中发挥司法辅助职能价值提女抚养、书面文书等情况进行核实和调查经与房产、民政、档案馆、公安等单位实现供了契机。随后北京、广州、厦门、昆明、温取证,之后向法院出具取证报告。信息对接,建立相应的数据共享,采取了州等公证处率先与地方人民法院签署联三是参与送达。公证机构可接受法院“互联网+公证”和“云计算”的新型高效服动服务平台合作协议,建立联络站,推进委托,参与案件各个阶段的司法送达事务模式,既避免了当事人觉得公证繁琐又公正参与法院司法辅助事务稳步开展,并务。保证了相应材料的真实可靠,大大提高服在实践中积极探索研究更深入的对接和四是参与保全。公证机构可协助法院务质量、效率和群众的满意度。细化工作。核实被保全财产信息、被保全财产线索、(六)公证行业具有适应市场需求拓.com.cn.AllRightsReserved.一、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概念及被保全动产的权属和占有、使用情况以及展业务的优势重要意义提供担保的财产保全担保书、保证书。随着政府“放管服”职能的转变和市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包括调解、取五是参与执行。公证机构可参与法院场经济的发展,社会民众对中介组织提供证、送达、保全、查控执行标的、协助清点执行中的和解、调查、送达工作,协助法院的经济服务更加迫切。公证从原有狭窄传和管理查封、扣押财物等事宜。国外公证搜集核实执行线索、查控执行标的、清点统继承业务发展到现在越来越多的创新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早有渊源,欧盟曾于和管理查封、扣押财物。经执行机关申请,形式业务,如数字财产、虚拟货币,正广泛2008年出台法令规定,公证人可参与当事可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用于商业诉讼中。包括网页、电子邮件、手人调解;法国据此颁布具体实施条款并成三、公证参与法院司法辅助事务的职机短信和微信保全的电子证据保全、知识立了以公证为唯一主体的社会调解中心;能优势产权侵权、“微公证”、家事法律服务等。公德国2013年通过了《部分非讼管辖权移交(一)有关文件具有政策导向和落实证行业正在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挖公证人法》等等。目前世界各国仍有不少保障优势掘出新的潜能,随市场经济的需求焕发出国家赋予“公证人”极大的权威和职能。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是助力人民新的活力。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意义十分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四、存在的不足与努力方向重要。公证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促进公证机构改革创新发展的重要机遇。公证参与法院司法辅助事务是一个的重要组成部分,公证活动可以为人民法《意见》和《通知》从上层领导重视、到沟通历史的机遇,同时也伴随着严峻的挑战。院审判和执行工作提供裁判依据,经公证协调机制、到专业技术领域培训学习及财公证机构自身存在诸多问题,如:定位模的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可以不经政经费、场地和设施的支持都明确提出落糊、多种体制并存、奖励机制不健全、行业诉讼直接成为人民法院的执行依据,促进实保障。人才流失严重、执业人员老龄化、行业人审判活动依法高效进行,有利于缓解人民(二)公证机构具有公正、中立性优势员短缺与现实社会的巨大需求形成强烈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提高司法效率。公证的核心是在当事人平等自愿的反差;与相关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有限等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是促进人民法院基础上调整双方权利义务。在民事、商事等。司法体制改革的有益探索。从公证自身层等领域的纠纷进行诉前调解中,公证的中诸多问题和不足摆在面前,亟待整个面来讲,公证行业多年来形成了唯证明立性都要求公证人站在第三者的位置,站行业要攻坚克难、深化改革。尤其在这场论、“坐堂办证”的工作模式,大量由公证在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共立场上,不偏不重塑公证非讼职能地位与作用,体现公证机构调取、核实、确认的证据,都直接或间倚,以寻求公平正义的价值。法律价值与权威的建设中,更需要我们全接变成了“当事人举证”,最后导致陷进(三)公证机构具有特殊的公信力优体公证人员不忘初心、持之以恒、砥砺前“强制公证”“盖章收费”等社会负面舆论势行,将公证机构自身改革和助力法院司法之中。这次全面参与法院司法辅助事务改公证作为一直以来代表国家行使证体制改革的探索进行到底。这不仅仅是公革,正是公证行业重新认识公证职能的内明职能的公权力机构,其权威性有着国家证与法院双方的资源整合,职能互补;更涵和外延,量身定位,积极回应社会需求,信用作为支撑;即便在向社会中介机构推是公证渗透法律公共体系、彰显公证制度探究公证本源的非讼程序意义、真正发挥进,但其本身的公益性质单位,及证明和价值,弘扬法治社会的重要职责所在。“非讼法官”法制价值的极好机遇。监督职权,使得公证成为了一种既深入群(作者单位:黑龙江省萝北县公证处)窑窑
篇五: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现实问题与对策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工作的现实问题与对策
作者:刘志强
来源:《法制与社会》2020年第11期
关键词
公证
司法辅助
现实问题
作者簡介:刘志强,山东省德州市众信公证处,四级公证员,研究方向:民商事法。
中图分类号:D926.6;;;;;;;;;;;;;;;;;;;;;;;;;;;;文献标识码:A;;;;;;;;;;;;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4.16人民法院隶属于最高的地位,而公证位于基层建设,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最高法院与公证机构的有利结合能够促使法律法规的健全,更好的切实的为人民服务。通过规划工作制度,开发多种有利渠道,使得公证机构能够弥补人民法院的不足之处,2017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通过在十二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试点运行,对公证机构的工作性质做一个明确的估量和预测,积极开展参与公证机构的工作流程,在工作业务中进行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让公证机构真正拥有实权去干预和调节事务,提供法律服务,通过健全的工作制度确保法律流程的进行,要让公证真正能够参与到司法事务当中,能够依据法律规范起到预期作用,试点工作要在工作原则上明确职责和法律服务范围、建立完善的组织,划分可行的业务范围、对法律适用条件也应该进行合理的划分、使得工作内容能够适用大部分人群,满足人民对于法律服务的要求。公证机构应该与司法机构建立明确的工作会商制度,根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可以定期召开会议共同研究分析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做出有效的决策、然后根据两个部门的工作性质进行协调处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能够有效的规整和更新工作制度,使得公证有更好的服务,更完善的工作机制参与到司法事务中,深化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不可替代性,提供可参考的材料。
(一)法律依据缺乏
要让公证真正参与到司法工作中,最重要的是让公证拥有有效的法律依据,而不是做一些辅助性的工作,公证就是取消掉无效的法律证明,能够快捷的帮助解决人民群众的法律问题,比如公证机构能够自行核实的证明事项,就不需要像以前一样一一上报,做出审核之后才进行事务处理,工作流程繁杂不说,严重影响工作效率,所以这些繁杂的法律依据一律取消,通过实行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制,清除一些复杂的证明材料,让人民的法律事务能够得到快速的解决,最大程度的为人民服务,替人民着想。要让公证在人民群众生活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
篇六: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现实问题与对策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公证机构参与司法辅助工作的有关分析
作者:陈沐光
来源:《现代企业文化》2019年第31期
中图分类号:D926.6文献标识:A文章编号:1674-1145(2019)11-175-01摘
要
当前,因为公证机构拥有先天优势,其参与司法辅助工作和在深度优化多元纠纷处理机制中,彰显着至关重要的效能。但作为公证机构务必要把握良机,正视工作过程中的弊端和不足,更好更优推动改革和转型。本文从实际角度出发,对公证机构参与司法辅助工作的优良路径予以详述。
关键词
公证机构
司法辅助工作
分析
在公证机构参与司法辅助工作不断推进中,我们要弄清公证和司法辅助工作之间的关系,剖析前者参与后者事务的现实问题,提出具有针对性的保障策略,可提升公证机构参与司法辅助工作的整体成效。
一、公证与司法辅助工作
我们通常所说的司法辅助工作,按照国家最高人民法院文件的相关意见以及各地区公证机构的实践经验,做出以下总结:
首先是参与调解,也就是法院借助吸纳公证机构进入法院特邀借调组织名册的形式,进入名册里的公证机构可接受人民法院委派、委托,使其在各类事件领域中进行调解,之后在此基础上全面发挥出程序引导性效能,使其可以进行前置程序改革工作的调解。在协议达成后,公证机构可以迎合当事人申请要求,对拥有给付内容和相应债务债券关系明确的和解、调解协议,进行公证办理,然后拥有强制性的执行效力。
其次是参与调查取证,也就是公证机构一方接收人民法院委托,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等予以一一核实和调查取证,在核查完成之后,公证机构需要对具体内容和过程以及最终结果等向法院一方出具报告说明。
再者是参与送达,也就是公证机构在受人民法院委托的情况下去参与到案件各个环节的送达事务中。
然后是参与保全,也就是公证机构可以和人民法院通力合作,一同核实被保全财产详情以及所被保全的财产证据,对相应被保全动产权属归类进行透彻核实,同时也将财产的使用情况
篇七: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现实问题与对策
实习律师个人实习总结5篇
实习律师个人实习总结
篇1时光飞逝,转眼间,我到安徽新信律师事务所实习已经满一年的时间了。回想当初怀着朴素的正义感,抱着获取一个帮助弱势群体的能力的想法,在对律师毫无所知的情况下,匆忙的参加了全国司法考试,接着又参加了律师实习。通过一年的实习,我对律师这个职业,有了全新的认识,也对自己今后要走的路——成为一名成功的律师的困难,有了深刻认识。下面,我就谈谈在律师事务所一年的实习的收获。
首先谈下对律师这个职业认知上的收获。
第一、虽说如今的中国法治环境还是很不尽人意,大众的法治意识也不是很强,律师在社会上的作用还不是很大。但是普通大众对律师这个职业还是很羡慕的,认为这是一个收入很高的,比较不错的体面职业。经过我一年的律师实习生涯的体验,我觉得现在的律师,特别是年轻律师,生存环境十分的恶劣,不少年轻律师处于生存线上挣扎,年轻律师在我们合肥大多数就相当是一个无底薪的业务员,表面光鲜,实际上不少处于绝对贫困线以下。
年轻律师想做好真的很难,需要有很强的忍耐力,能耐得住两到三年的寂寞、煎受穷困潦倒的生活的折磨,更加重要的是要勤,勤为所里所有的律师义务打杂、勤学习法律知识、勤请教所有同行、勤动脑开拓一切可能的案源、抓住一切可能抓住的机会,只有这样才有成功可能的那一天。
第二、律师是法律人的一种职业,是法律人服务社会,实现自我的一种方式。律师通过其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获取其在社会生存与发展的资源,其不是社会正义的化身,也不是为了维护社会正义而存在的,其存在的意义在于通过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技巧,帮助当事人在如今越来越纷繁复杂的法律规范中,找到当事人最大利益的切合点,帮助社会弱势群体——犯罪嫌疑人甚至罪犯获取基本的人权保证,得到公正的司法审判,简单说,律师是为我们当事人在法律容许的范围内争取最大利益而存在的。维护当事人权益的过程,就是实践__同志提出的“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做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服务者、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做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做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
在李庄案出来后,网络中不少网友对律师产生不满,认为律师收费高,为了钱为罪大恶极的人辩护。看到这些,我很无语,为我们律师感到很委屈,也是中国法治的悲哀埃律师需要自己挣钱养家糊口,国家不发一分钱啊,律师通过劳动换报酬,只要没有超出法律法规规定就没有什么非议的。至于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辩护就更加没有什么非议的了,律师就是通过为犯罪嫌疑人甚至罪大恶极的人辩护,为其争取合法权益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国家法治进步的。通过惩处坏、丑、恶来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那不是律师而是司法公职人员需要干的事。
其次,谈谈我在一年的律师实习中除了对律师的认知以外的收获。
我的`指导老师时常告诉我,律师啊,不是法学家,可以没有高深的法学理论功底,但是确实实践家,需要掌握很多法律实践技巧和经验,在实习中需要多看、多听、多问才能获益良多。
第一、接待咨询,这是律师的一个最为常见的日常性工作之一。随着社会法制的日益完善和进步,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也日益增多,上门咨询的当事人也就越来越多了。接待咨询,一般是我们律师做案子的第一步,也是我们律师能否接到案源的极为重要的一步。现在的当事人往往一个问题去很多律师事务所咨询,比较后才决定委托哪家律师事务所,因此重视和做好咨询工作对一个年轻律师来说非常重要。从跟上来说,做好接待咨询当工作,需要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法律实践经验,这只能通过不断的学习积累才能做到的,特别是对我这个非法学专业出生的人来说,加强法学知识的学习尤为重要,也只能通过充实自己的法学知识来弥补实践经验的不足。同时也需要不少技巧来处理一些敏感的、复杂的、疑难的咨询问题。对当事人咨询的法律问题,就法律上做分析和指导,就当事人提供的各方证据做风险大小预测和提示,不向当事人承诺胜诉。
第二、如何在具体案件中快速查找相关法律知识。作为一个法律人,对相关的法律知识应当熟练掌握,但是现在社会飞速发展,各种法律法规不断出台,我们无法完全熟练掌握,特别是我们这些年轻律师,还没有确定自己的专业方向,在案源匮乏,来者不拒的情况下,遇到所作案子有不完全掌握的法律知识的情况就更不足为奇了。具体案件法律法规的查找其实也需要平时对法律知识的积累和整理。在平时,按照专题,对法律法规进行系统整理,这样在急需时,就能很快的将所需法律法规系统的查找出来。另外,在做案件时,不仅要对法律法规进行收集,还需对相同或类似的判例进行收集,以及相关学者对相同或类似问题的法学探讨,这些都对我们做案子理思路有很好的帮助。
第三、如何分析案情收集证据。法庭上讲的事实,不是我们现实生活中的事实,而是用证据证明了的事实。证据在诉讼中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老律师们经常告诉我们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如何收集和分析证据呢?首先需要进行案情分析,而案情分析的基础是通过阅读案件材料及当事人的陈述,充分掌握案情。通过案情分析,我们需要清楚的了解所办之案的争论焦点,彼此双方已掌握的证据,以及证据的强弱与不足,然后有针对性的收集我方薄弱处的证据。另外我们收集的证据,在提交法庭前,一定要认真审查这些提交的证据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律师的调查取证风险很高,需要注意自我保护,调查取证时,需要两个律师,对于调查到的证人证言,可以公证的采取公证的方式,不能公证的,采取书面的形式固定等。
第四、文字基本功。很多人都认为律师是靠嘴吃饭,其实律师最为大量的工作却是文字工作。在律师的业务中,非诉讼类的业务基本上都需要靠文字来完成。就诉讼类案子来说,也有大量的文字工作,比如起诉书、答辩状等,好的起诉状和答辩状能让法官一目了然,当然文字基本功不是一天两天能提升的,只能在实
习中多注意体会指导老师在诉讼文书中的用语,以便在法律文书中尽量使用规范的法言法语。
第五、庭审技巧方面。通过一年的实习,对于庭审的程序和过程,我大致掌握了,虽然和书本上的有些不同。在庭审中如何处理口头答辩、法庭辩论与综合答辩的关系呢?口头当庭答辩主要是提纲性的简要将主要答辩意见陈述给法庭,口头辩护意见一般都是庭审前就准备好的;而法庭辩论,主要是针对案件争论焦点以及法庭调查中质证过的各类证据,论证己方辩护意见、反驳对方辩护意见的一个过程;综合辩护词,则是在综合整个庭审双方质证和辩论情况,系统论述己方观点,反驳对方观点,综合辩护词,一般都会庭审后,提交法庭书面的综合辩护词。在庭审中要注意法庭的各方情况,利用语速的快慢、音量的高低变化来突出己方的主要观点,提请各方的注意。己方诉讼地位是多方的情况下,在庭审前如果可能,尽量多沟通,在庭审中要注意配合,不是万不得已,我们不打“横炮”。最后就是庭审前要充分的准备,将庭审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做一个整理和分析,并拟出解决方案,做到有备无患。
第六、卷宗的归档以及事后的总结。一个案件办理结束后,应当及时将所有的案卷材料归卷建档。这样做不仅是为了符合有关律师档案管理的规定,更加重要的是,为律师事务所积累档案材料,为后人积累学习的素材,也为律师与当事人发生纠纷后,能保护律师自己,证明自己已经尽到委托义务提供有力证据,所以我们一定要重视卷宗材料的归档工作。另外,案件结束后,对律师个人而言,最为重要的工作就是办案总结。将办案的整个过程重头到尾重新梳理一遍,然后分析我们律师在该案的办理过程中有哪些做法和经验是可取的,还有哪些地方做的不足的,以及在以后的办案过程中,有哪些教训是可以吸取的。另外,还要对办案法官的法律思维,对相关法律问题的法律观点以及办案的风格进行分析和总结,对今后遇到的同类案件在相同法官主办情形下,对案件的分析与预测结果,以及有针对性的采取相关对应措施大有好处。
最后,谈谈自己的不足之处以及对策。
第一、虽然已经经历了一年的实习时间,但是相关的历练还是过少,经验明显不足。一年的时间相对于指导老师丰富的办案经验来说,是远远不足的,指导老师没有办法在如此短暂的时间内将自己的所有经验传授给我们,更何况,指导老师带我们还受案件数量性质等因素的影响。所以,在以后的日子里,还要不断的向律师事务所的所有律师学习,如果时间容许还要经常去旁听庭审,阅读律所中的案件材料,尽快让自己成长,在律界成就自己的一片天。
第二、法律知识的匮乏。对于一个像我这样的一个非法律专业的人,通过几个月突击通过司法考试的来说,从事法律职业最大的挑战莫过于法律知识的匮乏,特别是法理知识。法理知识枯燥、晦涩难懂,很难静心去学习,虽说律师不需要成为高深的研究者,但是法理知识的掌握,对一个律师今后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另外对具体法律法规的掌握,也很重要,这也是我很欠缺的,需要平时多积累。
实习律师个人实习总结
篇2在指导老师和律师所精心指导下,经过一年脚踏实地、勤勤恳恳、埋头苦干的学习,本人深感确实收获颇丰。具体从下面几个方面予以总结:首先,对律师职业的认识更深刻。律师是维护权利的职业。具体为:
一、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是律师最为基本的职责。
二、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这是新《律师法》对律师的基本要求。
三、推动社会的和谐与进步。实践证明,律师参与诉讼、仲裁有利于推动纠纷解决,有利于配合法院依法查明案件事实和正确适用法律,公正解决纠纷。
四、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律师在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方面负有职业上的责任。律师使法律专业人士,而法律的核心是公平和正义。
其次,对律师职业道德了解更深入。律师职业道德的核心在于诚信。律师诚信是、律师职业道德重要的基本原则。律师宣传时,做到规范宣传。律师收费过程中,做到规范收费。代理案件过程中,保守当事人及国家秘密。办理案件过程中,注意处理好法官、检察官、警察、仲裁员其他法律职业人员关系。
最后,对律师执业技能感悟更深刻。最为根本的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一切案件都要以案件客观事实和证据,以现行法律规定为准。要以一种“心中永远充满正义,目光不断往返于事实和法律之间”的心态去办理案件。对于案件客观事实,一定要注意证据的收集与运用,因为事实是建立在证据基础上的。事实是靠证据来证明的。因此,对证据的收集、提交、运用、质证是很关键的。证据越充分、越完整、越客观,对案件客观事实的还原就越有力。对于案件适用的实体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一定要研究透。对其立法目的、立法背景、立法精神,适用范围、条件等务必要吃透;对程序法律问题一定要非常的娴熟。因为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障。没有程序,实体公正则无法启动、无法推进。
实习律师个人实习总结
篇36月20日是我于上海富石律师事务所正式实习的第一天,翻阅已经写满日常记录的两个厚厚的记事本,浏览着自己分类汇总的案卷材料,这些点点滴滴积累的文字镌刻着我实习成长的经历。在拥有一些小小成就感的同时,更觉今后执业生涯中责任的重大。实习期很快就要结束了,在此做一份简要的个人总结。
自从__年9月至1月,六年半的法学专业学习以及其间在法院实习的经历让我爱上了自己所学的专业。我顺利通过了司法考试,这也意味着敲开了法律职业的大门。3月经过几次面试后,我最终选择在一位有着十几年执业经历的律师身边做助理。最初几天我主要通过电话营销方式联系并预约潜在客户,随后接受指导律师交代的写书任务。我以平均每天两个专题的形式做着写书的工作,直至8月22日该书基本定稿,我与指导律师合作撰写的这本书最终于3月由上海财经
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书名为《银行借款合同风险管理》。虽然拿到正式图书时意外的发现没有我的署名,但我依然珍惜自己的这份来之不易的劳动成果。
担任律师助理3个半月后,我取得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在这之前我辅助指导律师办案及出庭都使用律师助理的身份,此后与指导律师一起担任委托代理人则采用实习律师的身份。实习期间,我参与办理的案件主要有:赵卫与上海爱迪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及民间借贷纠纷案、王丽佳与高智博其他所有权纠纷(婚前房产纠纷)案、李洪华律师诉80家政府信息公开案、上海三萌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上海苑园钢结构材料有限公司与上海富跃实业有限公司票据纠纷案、张帆与北京中投视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上海天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姜艳芳劳动争议纠纷案、朱跃明与立信会计出版社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上海明鸿中小银行培训中心与立信会计出版社有限公司著作权合同纠纷案等等。
通过办理各方面案件的经历,我掌握了撰写法律文书的基本技能,积累了参加庭审的实战经验,锻炼了与各部门协调沟通的能力,最重要的是与办案当事人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所有的这一切都将成为我今后从事律师执业的无形财富。
在参与办理这些有偿法律服务的同时,我在__0法律上注册为会员,利用平时工作之余免费解答公众的法律咨询问题以及一对一咨询问题。通过对每一个问题的解答,我深知自己在校所学法律知识的微薄。为了能够准确解答每一个法律问题,我特意购买了几本我感兴趣的专业书籍,包括《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律师业务》、《劳动争议仲裁实用手册》、《中国人身损害赔偿政策与法律实务实用工具箱》以及《最新法律大全》等等。尽管有了专业书籍的知识保障,但在过去短短的一年实习期间,我的实际办案数量并不多,实务经验还很欠缺,这些都需要我在今后的执业生涯中慢慢摸索与积累。
能够从事律师行业是我一直追求的梦想,虽然这份行业对于年轻执业律师具有很强的挑战性,同行间竞争压力很大。但我相信只要坚持自己的奋斗目标,将
自己的所学所知逐步运用于实践,切实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想我今后的人生将会变得更加充实而有意义。
实习律师个人实习总结
篇4经过这一年的实习,我学会了许多,也成长了许多。尤其,我实习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以及我的指导律师,为帮助我尽快的从一名实习律师成长为一名合格的执业律师,付出了极大的心血与艰辛的努力,借此机会,我对给予我极大帮助的律师事务所以及指导律师表示深深的感谢。
经过这一年的实习,我熟知并领会了最基本的律师职业道德与准则。我知道要想成长为一名合格的执业律师,应该时刻谨记律师职业道德与准则。诚信做人,认真做事,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在我今后的律师职业生涯中,争取将每一个案件做成精品,不求达到令每一个当事人满意,但至少要尽力做到无愧我心,无愧我心中对法律的信仰。
经过这一年的实习,我掌握了最基本的案件处理流程,在协助指导律师处理具体案件的过程中,我不仅学会如何起草各种法律文书,还学会了如何分析案情。在沟通成为时代主旋律的大背景下,我最大的收获是学会了与人沟通,学会了站在对方的角度思考问题,寻求问题的解决方案。
经过这一年的实习,我还深刻的认识到,要成长为一名合格的执业律师,还要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不仅要不断学习业务理路知识,还要不断学习与之相关联的各学科知识。
实习岁月已经结束,即将迎来我的职业生涯,我希望用自己的汗水与辛勤的努力,做好个人工作计划,书写新的篇章。
实习律师个人实习总结
篇5光阴似箭,时光如梭,我的实习律师生涯已近尾声,真正静下心来回首这过去的一年,感触颇多,收获颇丰。这一年在指导律师与其它律师事务所同事的帮助下,我成长了,基本上也完成了从一名普通公民到法律执业者的蜕变。通过这一年的学习,我对法律的信仰也在逐渐加深,这不仅使我为自己能成为一名法律工作者而心生自豪,也更加坚定了我走这条路的决心,对自己未来的执业生涯充满了期待与向往。
在这一年的实习过程中,基本上我所接触的案件都是诉讼案件,因此收获最多的也要算是诉讼的技巧与经验了。对于我这样一名初来乍道的新人在实习的初期,指导律师并不敢让我过多地参与案件的过程,而是让我不断地观摩他案件的开庭以培养我的法律思维与触觉。过了一个多月左右,我开始有机会独立地协助指导律师的案件承办,对于自己的第一次开庭我觉得等这一天实在等得太久了,于是在接到法院传票的那天开始,我便精心准备,不断地在脑海里设想庭上法官可能会问到的问题,自己怎样的回答才能让证据看上去滴水不露。为了防止第一次上庭的慌乱,我把证据的每一个小细节都用红笔标注出来,把上庭所需要的材料都按顺序准备了一遍又一遍,让这些顺序都牢记心中好让自己在法官或律师需要任何一份证据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的时候不至于手忙脚乱地一通乱翻。即使是这样细心的准备,在第一次开庭那天,当我作为代理人坐上了法庭,我依然按捺不住自己的紧张与慌乱,就算是简单地按照自己写好的举证意见一层不变地念出声来我也明显感觉到自己声音的颤抖,更别说是在庭上能够头脑清晰地针对对方代理律师所抛出的问题作出回应,当时的大脑几乎是一片空白。下了庭,指导律师对我上庭的情况做了总结,虽然指导律师也看出了我上庭时的窘迫,但他依然鼓励我,在总结我上庭时的不足方面也轻言带过,但我知道这是他在给我勇气去改进自己。在以后的案件承办中,指导律师依然给了我足够的信任,也正是在这样一次次的历练与打磨过程中,我慢慢学会了用专业的眼光去分析所接触到的案件,在法庭上的思维也清晰敏捷了许多,在法庭上的发言也逐渐大胆自信了起来,但我知道这离在庭上游刃有余地应对各种突如其来的问题还有一定的距离。庭审是一门很深的学问,它不仅需要法律执业者有很深厚的法学基础、渊博的社会知
识、雄辩的口才,同时还需要一些悟性与情商。要做一名好的执业律师实为不易,我只是翻开了其中的头几页。
在外行人士看来,律师是一份光鲜亮丽的职业,律师一直都顶着精英人士的光环。在律所实习的初期,我不敢把自己与律师这个名词挂钩,即使是“实习律师”这样的称号我也觉得怕自己的无知与愚钝称不上它。于是,当有朋友问起我做什么职业,我只是含糊其辞告知我在律师事务所上班,却不敢大大方方地对朋友说我是实习律师,我怕我破坏了律师在他们心目中的形象。我想当时的不自信也确实是来自于自己在知识与经验上的欠缺与匮乏。律师真是一份需要不断学习的职业,大量层出不穷的法律法规需要我们的法律知识不断更新,当事人所需要解决的问题涉及社会的各个不同领域,而作为律师需要在有限地时间内去回答去解决当事人提出的问题。在最开始有当事人来咨询指导律师的时候,我就把当事人的问题拿来问自己,如果当事人问到我,我的回答是什么,经常我会回答不上来。为避免“书到用时方恨少”的状态,我去图书馆借阅了不同领域的法律书籍,从劳动案件、工伤案件、交通事故案件、公司法律实务…我都一本一本地认真研读再结合实习中所碰到的案件来运用。随着我接触的案件不断增多,我也慢慢学会了如何运用所学的法律原理去回答当事人的咨询。当有朋友或是陌生人我法律问题,我不再像以前那样害怕出现别人把我问得我哑口无言的尴尬场面,就算是在做面对面的法律咨询的时候,我有时也可以自信满满地有条不紊地帮当事人分析案情解决问题。在面对文化程度不高的当事人的时候,我还算沉着冷静。但有时在面对文化程度较高的当事人,当事人问的问题又比较棘手的时候,那份沉着冷静有时也是装出来的。这方面还要不断加强学习,想赢得别人认可的同时也必须付出辛勤的汗水。
在律师执业过程中,最关键的问题就是案源。如何接到案子,这对于实习期满后即将独立执业的我们来说是很现实又很头痛的问题。在长达一年多的实习过程中,我只为指导律师接了两个小案件,还是通过同学介绍的。在实习过程中我并未学会如何“自我营销”。有时担心像保险行业二手房销售行业那样的地毯式营销是否会亵渎法律降低法律执业者的身份,我把这样的困惑与指导律师交流。
指导律师为了解答了这样的困惑,也转变了我对营销手段的看法。我们现在已经是市场经济时代,律师行业也是服务行业的一种,也要走向市场。不走出去如何又能把自己推销出去,推不出去就算你学得再好也是无人问津无用武之地。在我去交警大队扣违章分数的时候,在交警大队门口就有人向过路人发一本书,我随手接过翻开一看是深圳某律师编著的一本《深圳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指南》,上面也有该律师的联系方式,这本书以他实际操作过的案例现身说法,看上去是一名在处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方面很专业的律师。我想如果我是一名需要聘请律师处理交通案件的当事人在看过这本书后我会优先考虑该名律师。我觉得这样的营销方式很不错,既达到了宣传自己的效果又显示了自己的专业水准。
实习小结是结束也是开始,未来的执业道路并不平坦,但我会坚持地走下去。我相信柳暗花明的那天终归会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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