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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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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

  

  2023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工作实施方案

  2023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工作实施方案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了全球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2023年,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将面临诸多突出问题,如何综合整治这些问题,成为了我们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问题分析

  1.大气污染

  我国大气污染问题十分突出,空气质量指数不断走高,雾霾天数频繁发生。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老旧的工业企业和高排放车辆依然存在,燃煤污染依然不能有效控制。

  2.水污染

  我国水污染问题也非常严重。很多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导管的改造依然存在困难,城市、乡村的垃圾、污水、农药等污染对水源的污染程度越来越高。

  3.土壤污染

  我国土壤污染程度日益加重,重金属污染、有机污染等问题层出不穷,造成土地质量不断恶化,农产品质量下降。不断达到新的盲目开发将会更加恶化。

  4.生态环境破坏

  人类努力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使本来丰富的自然资源不断减少。人类的破坏行为是导致生态环境破坏加剧的主要因素之一。出现垃圾围城、过量采伐森林、捕捞海洋生物的造成生态环境恶化的情况。

  二、实施方案

  1.大气污染整治

  (1)加强城市燃煤污染、工业和交通高排放控制,增加沙尘天气应对能力。

  (2)工业企业实施区域一体化污染治理。

  (3)稳步推进机动车尾气治理,以电动车为主要取代为油电混合驱动车。

  2.水污染整治

  (1)修建更多的污水处理设施,加强水泥固化技术,强化农业污水治理,提高安全用水率。

  (2)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保护行动,控制流域土地的水污染情况。

  3.土壤污染整治

  (1)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价,建设全国土壤污染状况监测网络。

  (2)加强炼钢产生的固体和气体亚硫酸盐等污染物的控制,在重点区域,建立多级别、多形式的污染防治区。

  4.生态环境保护整治

  (1)加强生态保护,修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保护区等,开展野生动物保护行动。

  (2)实施全面大规模的湿地修复工作,保护生态湿地的深层力量资源。

  (3)加强海洋资源的开发和保护,尤其是加强海洋环境的保护。

  三、落实措施

  1.政府投入

  加大对环保领域的资金投入,实施财政扶持政策和环境保护优惠政策。

  2.监管执法

  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开展惩治行动,打击环境犯

  罪行为。

  3.群众参与

  加强宣传,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动员大众投入环保行业。

  4.技术创新

  引进先进技术,加强国内技术创新,提高环境保护技术水平。

  结语:

  以2023年环境保护整治攻坚工作实施方案为依据,在强化政府投入、监管执法、群众参与、技术创新等方面,依照实际情况,综合打击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等突出问题,努力构建和谐的环境保护新体系,为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全面提升做出积极贡献。

篇二: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

  

  “生态环境保护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动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持续改善辖区环境质量,根据相关文件资料,自即日起在XX范围内展开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坚决打赢“生态环境百日攻坚战”的坚定意志和坚强决心,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为主要内容的“生态环境保护百日攻坚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

  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践行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努力深化“生态赋能”,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全力推动街道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成立以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生态环境保护百日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落实“全员环保”工作机制,层层压紧压实责任链条,确保

  各项措施有效落地落实。

  二、工作目标

  通过查问题、定措施、抓整改、建机制,展开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回头看”、城市清洁、建筑施工工地扬

  尘综合整治、工业企业污染深度治理、餐饮油烟及噪声污染

  综合防控、河流水质改善6个专项行动,切实推动各类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落地落实见效,实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工作任务及内容

  (一)展开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回头看”专项行动

  对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和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第二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台账和信访件实行再梳理,在各部门、镇办全面梳理自查整改工作的基础上,分类实行现场督导,逐项逐条实行复核、确认、督查。对未完成整改或出现

  反弹的定责任、定措施、定时限,督促全力提速。已完成整

  改的督促抓巩固、抓提升、防反弹,确保销号。

  (责任单位:XX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和环境保护办公室、相关村居、社区、企业)(二)展开城市清洁专项行动

  1.针对老旧小区、背街小巷、村居道路等路面,组织各村居、社区购置小型洒水车辆,对村居、社区内部道路实行高频次的洒水降尘。街道安排环卫部门、北控集团的清洗保洁力度,对城区重点区域、重点路段实施人工扫保、道路冲

  洗、雾炮车降尘、洒水车循环作业等措施。

  2.会同区生态环境保护局,督促环卫部门、北控集团针对张辛路、湖罗路、齐周路、等重点路段“大车多、通行难”

  的难点问题,推行错时作业,对道路实行6冲6扫;同时。

  街道专门安排一辆洒水车,每日对重点区域路段实行不间断的洒水降尘,最大水准减少道路扬尘问题。

  (责任单位:XX街道物业管理办公室)(三)展开建筑施工工地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1.将辖区范围内所有拆迁、土石方作业等工地全部纳入综合整治范围,全面落实扬尘防控措施。

  2.严格落实“8个100%”要求,对安全网及已完工楼层不定期层层实施冲洗见本色,确定不起尘,一经发现任何一

  项达不到“百分百”要求的,依法依规责令停工整改。

  3.增强精细管理,落实建筑主体封顶后即时安装窗前挡口措施,杜绝高空抛物。

  4.强化渣土运输管理,原则上不再审批夜间渣土运输作业,运输路线要避开环境敏感区域。确需夜间实行渣土运输

  的实施审批提级,由区政府实行批准。

  5.严格按照规定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管理规定,高排放禁用区域内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责任单位:XX综合行政执法局XX中队)(四)展开工业企业污染深度治理专项行动

  1.严格落实工业企业扬尘防控措施,严查企业各类污染排放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厂区内部道路、车间内部、屋顶、门口等区域实现冲洗见本色,落实好长效管控。

  2.严格落实企业污染治理规范化管理规定,污染物稳定

  达标排放,对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等实施全流程管控督导。

  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落实各项管理措施。

  3.针对辖区75家涉VOCs企业管理规范,鼓励企业在确保达标排放的基础上通过增大风量、扩大收集面积等措施提升收集效率。增强企业对环保治理设施定期检修,即时更换

  活性炭、灯管,进一步降低排放。

  4.强化对企业落实危险废物、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台账规范记录等方面的监察巡查,特别是对产生量、储存量、转

  移量、转移台账等检查到位,问题督促整改到位。

  5.对闲置院落、坑塘等展开深度排查,杜绝随意倾倒固废和危废现象。

  (责任单位:XX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和环境保护办公室)(五)展开餐饮油烟及噪声污染防控专项行动

  1.强化餐饮油烟、噪声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规范运行、达标排放。

  2.推动油烟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和联网,确保应安尽安、应联尽联,8月底前符合安装条件的完成油烟在线监测

  设备安装工作。

  3.规范流动餐饮经营,对营业地点和时间、数量实行科学管控,环境敏感区域周边500米内杜绝流动餐饮点经营。

  杜绝露天烧烤,所有烧烤炉必须加装油烟净化设施。

  4.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规定,全面排查社区违规

  使用火烧心、蜂窝煤炉等行为,杜绝高污染燃料使用。

  5.强化社会噪声扰民问题排查及整改,对照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最大限度地降低噪音扰民投诉问题发

  生。

  (责任单位:XX综合行政执法局XX中队)(六)展开河流水质改善专项行动

  1.对辖区河道排水口展开全面彻查,制定管理台账,增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立即实施溯源追踪,查找根源,对存

  在问题的排水口移交相关部门,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制定

  整改方案、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

  2.对汛期易出现溢流问题的管网形成管理台账,做好应

  急处置预案,对降雨等可能导致河流超标问题做好应对。

  3.提升巡河有效完成率和巡河质量,对汛期易出现溢流问题涉及的管网及排水口重点注重,做到问题早发现、早报

  告、早整改。

  4.增强河道巡查,强化河道日常环境卫生监管,即时清理河道内垃圾、漂浮物,保证河道水面清洁。

  (责任单位:XX办事处农村和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四、保障措施

  委书记XX为组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XX为副

  (一)增强组织领导,设立专门机构。成立由街道党工

  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XX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和环境保护办公室,街道办事处副主任XX为办公室主任,负责“百日行动”总协调、调度、督导等工作。街道办事处XX为办

  公室成员。

  (二)强化保障。各部门要积极配合,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具体负责人,确保信息通畅,全力保

  障“百日行动”正常展开。

  (三)建立调度推动机制。坚持周调度、周通报制度,每半月召开工作调度会,通报进展情况、分析存有问题,研

  究制定针对性强、可操作的改进措施和办法。

  (四)强化宣传,引导舆论。要通过各种宣传手段,对“百日行动”展开情况实行客观实际的宣传报道,每周实行工作亮点宣传,打一场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人民战争,为改

  善环境质量奠定坚实基础和保障。

篇三: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打好污染防

  治攻坚战,高质量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根据《关于深入打

  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

  发展格局,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锚定生态环境质

  量和资源利用效率世界领先目标,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系

  统治理,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保持力度、延展

  深度、拓宽广度,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

  活,为高标准高质量建设中国特色贸易港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基

  础,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样板。

  (二)行动目标

  到2025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主要污染

  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较国

  家下达目标值多5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力争达

  到11微克/立方米以下,臭氧第90百分位数浓度和空气质量优

  良天数比例保持稳定,地表水I—III类水体比例达到95%以上,全面消除省控地表水劣V类水体,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

  比例保持在99%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左右,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

  增强,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稳步提升,整体补齐生态环境领域

  基础设施短板,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形成生态文明建设

  样板。

  到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

  有降,生态环境质量、资源利用效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居于世

  界领先水平,成为在国际上展示我国积极参与全球气候变化和生

  态文明建设成果的靓丽名片。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深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行动。加快构建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发展,开展重点领域和行业试点。

  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率先实现碳达峰。探索

  建立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控制制度。有效控制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

  室气体排放。深化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深入

  推进温室气体排放环评试点。提前研究部署碳中和发展战略,开

  展低碳和适应气候变化试点示范。

  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在保障能源安全和贸易港建设需求前

  提下,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严控煤炭消费

  增长,禁止新增煤电项目,支持自备电厂转为公用电厂。安全发

  展核电。有序发展天然气发电,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

  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

  推动形成优先通过清洁低碳能源满足

  新增用能需求,并逐渐替代存量化石能源的能源生产消费格局。

  “十四五”时期,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左右,电能占终

  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5%。

  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进一步优化调整产业结

  构,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推行“两高一低”项

  目动态清单管理,推进“两高一低”项目管理要求融入项目招商、审批环节,严把项目准入关,按照规定开展碳排放环境影响评

  价,对不符合贸易港建设要求的项目依法不予审批。

  推进清洁生产和能源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实施清洁生产工作方

  案,加快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及园区实施系统性清洁生产改造。

  引导企业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推动打造绿色供应链。提升产

  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水平。深化工业、建筑、交通领域及公

  共机构节能,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全面实施节水行动,加强再生

  水利用。

  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深化“多规合一”改革,进一步优化国

  土空间格局。落实最严格的围填海管控和岸线开发管控措施。深

  入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健全以环评制度为主

  体的源头预防体系,探索开展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的生态环境影响

  分析和重大生态环境政策的社会经济影响评估。

  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

  系,增

  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加快推行生活垃

  圾强制分类制度。持续推进“禁塑”,加快推进快递业绿色包装应

  用。深入推进绿色创建行动。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提高新建绿

  色建筑比例。建立绿色消费激励机制,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二)深入打好空气质量对标攻坚战

  深入推进大气污染精细化管控。全面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全链条

  闭环管理。强化精准施策,编制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聚焦冬春

  季大气污染,实施攻坚行动。强化扬尘精细化管控、餐饮油烟监

  管治理和氨排放控制。持续抓好烟花爆竹燃放管控。

  加强臭氧污染防治。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

  排。深化重点行业领域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加快推进原辅材

  料和产品源头替代。推动水泥、玻璃等产业转型升级。全省禁止

  新建燃煤锅炉,推动现有锅炉提标改造。开展涉气产业集群综合

  整治。到2025年,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达

  到0.13万吨和0.40万吨,实现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

  加强移动源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

  定》。深入开展清洁柴油车机)行动,持续推进机动车结构优化,淘汰老旧车,有序推广清洁能源汽车。加大机动车、非道路移动

  机械和船舶达标排放监管和执法力度。实施更加严格的车用汽油

  质量标准。提高船舶靠港岸电使用率。加快货物运输“公转铁”“公

  转水”,大力发展多式联运。

  推进恶臭异味和噪声污染治理。开展化工、制药、工业涂装、橡胶等行业恶臭污染综合治理。加强垃圾、污水处理各环节臭气

  异味控制。实

  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重点加强群众关心的施工、工业、餐饮、娱乐、商业等噪声污染防治。到2024年,海、三亚、儋州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到2025年,全省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

  三)深入打好“六水共治”水污染治理攻坚战

  强化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统筹。系统推进“六水共治”。开

  展全省流域减流、脱水、断流状况调查,保障生态流量。加快推

  进重点区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全面开展入河排污排查整治。

  持续建设美丽河湖。加强农业农村、城镇生活及工业企业污染防

  治。到2024年,全省水环境质量明显提升,省控地表水及重点

  管控入海河流断面全面消除劣V类水质。

  深入抓好城市黑臭水体和城镇内河(湖)治理。全面摸排城镇生

  活污水管网底数和运行现状,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深入

  推进城市黑臭水体和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建立防止返黑返

  臭长效机制。各市县按期完成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排查并制定整治

  方案,按要求统一公布黑臭水体清单、达标年限等;到2023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县城建成区黑臭水

  体消除比例达到省治水攻坚工作要求;到2024年,全省重点治

  理的城镇内河(湖)水质达到“十四五”目标要求。

  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优化城乡供水格局,加快发展

  城乡一体化或跨区域联片规模化供水。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规范化建设,加强农村水源地保护。基本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立标并开展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到2025年,全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保持1%,农村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提升至85%以上。探索建立全链

  条饮用水水质监督和风险预警机制。

  强化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坚持陆海统筹,强化陆域海域的协同

  治理。突出抓好入海污染源整治,持续推进入海排污规范化管

  理。加强入海河流治理、海水养殖污染治理。加快推进重点海湾

  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强化港船舶污染控制,在全省商港、渔

  港建立并推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移、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实现

  到港船舶污染物“零排放全接收”加强海洋垃圾污染治理,2023年底前沿海市县基本建立“海上环卫”制度。

  (四)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推进农村水污染治理。统筹农村改厕尾水与其他生活污水协同

  治理,分区分类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管、用一体化。系统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坚持治标与治本相

  结合,推动实现“长治久清”。到025年,纳入国家监管清单的农村黑臭水体全部消除。

  强化农村大气污染防治。强化农村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开展农

  村裸露地面综合整治,基本解决村庄土地裸露、尘土飞扬等突出

  问题。全面取缔土法槟榔加工。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各市县

  逐步实现辖区内农耕地区域高清视频监控全覆盖。深入推进气代

  柴薪工作,积极推进燃气下乡进村,全面推广农村用气。

  推进农村废弃物污染防治。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开展农业固体废弃物

  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建立农业固体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到2025年,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秸秆综

  合利用率稳定在86%以上。

  加快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深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整县推

  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动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

  施。发展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推进养殖

  尾水节水减排。到2025年,全省化学农药、化肥单位面积施用

  量较2020年减少15%以上,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3%,畜禽

  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五)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治。强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管,督

  促企业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责任。加强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控,实施

  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分类实施土壤污染治

  理,有序推进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和风险管控工作。

  持续推动农用地分类管理。加大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保护力

  度,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

  利用效果评估。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严格落实粮食

  收购和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和追溯制度。

  严格落实建设用地联动监管。完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制

  度,加强

  建设用地开发利用联动监管。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未依法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的地块,不得开工建设

  与风险管控和修复无关的项目。合理规划,加强农药、化工、危

  废处置和垃圾填埋等重点行业地块的规划用途管控。

  推进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持续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

  估,科学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强化地下水风险管控,加强

  水土环境风险协同防治。完善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全域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深化三亚“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健

  全“无废城市”建设相关制度、技术、市场、监管体系,形成以地

  级市为引领、区域协同共进的“无废岛”建设梯队。推动工业固体

  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固体废物的源头减

  量和资源化利用。落实电器电子、铅蓄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责任

  延伸制度,推动提升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置能力。

  (六)切实维护生态安全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快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开展岛及近

  岸海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和评估,建立覆盖陆海的生物多样性

  基础数据库。加强海洋生态系统及生物多样性保护。推动建立珍

  稀濒危物种和重要遗传资源繁育基地。严格外来入侵物种防控。

  持续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实施湿地、热带雨林、重点流域和典

  型海洋生态系统等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快热带雨林

  国家公园建设。

  推行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健全耕地休耕轮作

  制度,有序开展退耕还林还草、退塘还湖还湿工作。推进城市生

  态化改造,有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到2025年,森林覆盖率保

  持在62.1%,湿地保护率达到国家下达目标。

  强化生态保护监管。加强卫星遥感技术应用,定期开展生态监

  测,开展全省生态质量评估。探索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成效评

  估。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持续推进“绿盾”自然保护

  地强化监督专项行动。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和“绿水青

  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

  (七)严密防范环境风险

  加强进出境环境安全监管。加快进出境生物安全监管和环境风

  险防控能力建设。加强外来物种引入生物安全风险评估和防控体

  系建设。完善进农业转基因物种及转基因育种生物安全监管。

  禁止“洋垃圾”入境。加强保税维修过程环境风险监管。

  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处置利用能力。健全完善危险废物监管机

  制,推进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提升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处

  置利用能力和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强化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问题督

  察力度。

  确保核与辐射安全。扎实推进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稳妥推进闲

  置、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处置。加强核电厂周边和典型电磁

  发射设施的辐射环境监督性监测。完善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在线监

  控系统。着力提升核

  与辐射应急能力,提高应急监测装备水平。

  加强新污染物风险防控。制定实施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推

  进新污染物防治体系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建

  设。开展新污染物调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探索开展海洋微塑

  料环境影响评估。制定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及其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强化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建立健全跨部门、跨流域环境应急联

  防联控机制。完成全省重点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全覆盖。加强“一废一库一品”环境安全监管力度。统筹全省环境

  应急物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物资紧急调度能力。

  八)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

  强化贸易港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建立健全符合贸易港建设需求

  的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法规体系和绿色标准体系。全面推行生态环

  境损害赔偿制度和环境信用评价制度。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

  度改革。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宣传普及。强化生态环境行政执

  法、生态损害赔偿、公益诉讼及刑事司法等衔接。

  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

  设。加快构建与贸易港发展相适应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全面提

  升监测队伍业务能力。全面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建立基

  于排污许可证的排污

  单位监管执法体系,强化以污染源自动监控

  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执法模式。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重点

  对象的监管执法。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和环评、监测等领

  域弄虚作假行为。

  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引导和鼓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

  境领域。健全排污权交易制度体系。积极推进国际碳排放权交易

  场所建设。探索开展与国际接轨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强化

  对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在环境高风险领域依法推行环

  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强化生态环境科技支撑。鼓励实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科技项

  目,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本地环境科研院所能力提升。

  积极推动生态环境领域智慧化决策平台建设。积极发展生态环保

  产业。加强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

  加强财力资源有效配置。各级要把生态环境纳入财政支出的重

  点领域,对生态环境资金投入予以重点保障,确保与污染防治和

  生态文明建设任务相匹配。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加强有关转移支付分配与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相衔接。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广泛动员公众参与。创新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环境主题宣传活

  动和公益活动,广泛传播生态文明理念。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志愿

  服务组织、志愿服务队伍发展壮大。推进环境信息公开,不断拓

  展环保设施公众开放领域。建立健全公众监督举报机制,推动形

  成生态环境治理社会行动体系。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进

  一步完善省负总责、部门协同、市县抓落实的攻坚机制。推动减

  污降碳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不断强化各

  级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

  力,全面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各项任务落实,推动解决本地区生态

  环境保护重大问题。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级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

  保护的政治责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把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列出

  清单、建立台账,长期坚持、确保实效。各有关部门要细化实化

  攻坚举措和年度目标,分工协作、共同发力。各级人大及其常委

  会、政协、法院和检察院要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省污染防治工

  作领导小组要加强调度评估,重大情况及时报告省委、省。

  (三)强化监督考核。研究制定贸易港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和

  责任追究规定。全面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将污染防

  治攻坚战任务落实情况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内容。继

  续开展市县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生

  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攻坚战任务进度严

  重滞后、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篇四: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印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2.05.19?

  【字

  号】津城管环〔2022〕82号

  【施行日期】2022.05.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管理,城市环境保护,污染防治

  正文

  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印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公用事业局、市综合执法总队、委相关处室:

  为高质量完成我委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工作任务,我们研究制定了《市城市管理委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城市管理委2022年第12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2年5月19日

  市城市管理委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和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个保卫战行动计划的有关要求,结合市城市管理委有关工作目标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市城市管理系统围绕打好蓝天保卫战主要目标是: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控;建

  成区道路桥梁、园林建设等施工工地加强施工扬尘综合治理;加强城市道路保洁和清扫,持续开展“以克论净”考核;推进市政设施恶臭异味整治;有序推进建筑供热计量收费工作。围绕打好碧水保卫战主要目标是强化城市沿河垃圾治理;规范道路清扫保洁;完善“海上环卫”制度,加强岸滩垃圾整治。围绕打好净土保卫战主要目标是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实施“500米”净岸工程;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处置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1.按要求实施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30公里范围内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改燃并网或关停工作。(责任部门:市公用事业局)

  2.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十四五”时期减煤10%的任务目标。(责任部门:市公用事业局)

  3.加强监督检查,打击违法销售散煤行为.(责任部门:执法协调处、市综合执法总队)

  4.全力做好气源电源等供应保障。组织城燃企业落实合同并切实加强民生用气保障,上游供气企业要严格按照合同足额供应。采暖期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取暖需求。加强“煤改电”电力供应保障。(责任部门:市公用事业局)

  5.城市邮政、环卫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中,新能源和国六排放标准清洁能源车辆比例不低于80%。(责任部门:环卫处、废管处、规划计划处)

  6.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等面源应急管控。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等;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停止上路。(责任部门:市公用事业局、市容建设处、园林建设处、环卫处、废管处)

  7.到2025年底前,汽车整车制造底漆、中涂、色漆,汽车修理底色漆、本色面漆,以及室外构筑物防护和道路交通标志全部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木质家具、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制造,以及钢结构、船舶制造使用比例达到国家要求。(责任部门:市公用事业局、市容建设处、园林建设处、园林管理处)

  8.各区合理安排大中型装修、外立面改造、道路划线、沥青铺设等市政工程施工计划,尽量错开5至9月高温时段。(责任部门:市公用事业局、市容建设处)

  9.对物流园、工业园、货物集散地、公交场站等重点场所,以及仓储物流、加工制造、客货运输、市容环卫、邮政等重点单位入户监督抽测机动车;全市每年入户抽测车辆不少于1万辆次。继续组织实施机动车大户制管理。(责任部门:市公用事业局、办公室、环卫处、废管处、园林管理处)

  10.2021年底前停止使用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老旧燃气公交车。2024年底前,全市基本停止使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清扫车、洒水车、垃圾运输车和邮政车。2025年底前,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责任部门:环卫处、废管处)

  11.持续推动全市水利工程施工工地、外环线以内建筑施工工地停止使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推进全市工业行业移动源污染防治,引导工业企业停止使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责任部门:市公用事业局、市容建设处、园林建设处)

  12.基本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或使用15年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场内作业车辆。(责任部门:市公用事业局、市容建设处、园林建设处)

  13.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扩大禁用区范围、增加管控机械类型、严格机械管控要求。(责任部门:市公用事业局、市容建设处、园林建设处)

  14.持续落实分行业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监管机制,巩固多部门协调配合的工

  程机械环保监管制度,形成编码登记、排放检测、超标处罚撤场全链条管理。(责任部门:市公用事业局、市容建设处、园林建设处)

  15.严格落实《天津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持续实施使用机械信息编码登记工作,做到“应登尽登、动态清零”,督导施工工地落实机械进出场记录要求。(责任部门:市公用事业局、市容建设处、园林建设处)

  16.严厉打击黑加油站和非法流动加油车。(责任部门:市公用事业局、市综合执法总队)

  17.加强建筑、公路、道桥、水利、园林绿化等施工工程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工地周边100%设置围挡、裸土物料100%苫盖、出入车辆100%冲洗、现场路面100%硬化、土方施工100%湿法作业、智能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控尘措施监管。(责任部门:市公用事业局、市容建设处、园林建设处)

  18.鼓励重点区域地铁施工采取全封闭施工,焊接作业采取密闭式作业,焊接烟尘集中收集处置。(责任部门:市公用事业局、市综合执法总队)

  19.外环线以内区域、滨海新区核心区以及各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等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施工工地,100%使用低挥发性工程涂料和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责任部门:市公用事业局、市容建设处、园林建设处)

  20.对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城市道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合理缩短施工距离,实行分段施工,并同步落实好扬尘防控措施。(责任部门:市公用事业局、市容建设处、园林建设处)

  21.完善各类施工工地扬尘管理清单动态更新机制,每季度更新清单。(责任部门:市公用事业局、市容建设处、园林建设处)

  22.每年开展扬尘专项治理行动。(责任部门:市公用事业局、环卫处、废管处、市容建设处、园林建设处、园林管理处、执法协调处、市综合执法总队)

  23.开展渣土运输合法合规整治行动,切实提升渣土清洁化运输水平。检查建

  筑垃圾源头治理和运输情况,从严查处建筑垃圾装运过程中发生的抛洒滴漏、车轮带泥、车体不洁等违法违规问题。(责任部门:废管处、市综合执法总队)

  24.建立渣土运输企业和车辆差异化管理制度,定期通报违规企业和车辆。(责任部门:废管处)

  25.对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对控尘措施不到位的,整改到位后方可运行。对违法违规设立的消纳场所,坚决予以取缔。(责任部门:废管处)

  26.指导各区、各街镇加大巡查巡管、联防联治力度,实现清扫保洁全覆盖。(责任部门:环卫处)

  27.推进吸尘式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到2025年,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3%。(责任部门:环卫处)

  28.依托道路“以克论净”考核机制,组织开展道路科学扫保落实情况检查。(责任部门:环卫处)

  29.严禁露天焚烧落叶、秸秆、垃圾或其他废弃物,持续加大检查力度。(责任部门:执法协调处、园林管理处、市综合执法总队)

  30.严格落实《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的决定》要求,积极向农户宣贯法律法规要求,引导农户合法合规处置秸秆,做到疏堵结合。(责任部门:执法协调处、园林管理处、市综合执法总队)

  31.按照天津市《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要求,坚持依法治污,2025年底前制订扬尘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各相关部门配合)

  32.完善生活垃圾运输车辆管理要求,原则上禁止不符合要求车辆投入运输活动,各区定期复核辖区垃圾运输车辆配备情况,对不符合要求车辆及时维修、更换,解决垃圾收运过程中跑、冒、漏、洒等问题。(责任部门:废管处)

  33.新建垃圾中转站应设置密闭负压收集和除臭设施,市内六区和滨海新区核心区逐步推进居民区底商垃圾中转站搬迁,因地制宜采取密闭收集和除臭措施。(责任部门:市容建设处、废管处)

  34.生活垃圾填埋场、焚烧厂加强恶臭异味管控,到2022年,卸料大厅、渗滤液收集处理设施100%实现密闭负压收集,废气送焚烧炉处理或建立高效废气处理设施。(责任部门:废管处)

  35.2025年底前,对投诉集中的生活垃圾填埋场、焚烧厂和生活污水处理厂开展溯源排查和对标治理,确保恶臭异味达标排放,有效降低对周边居民的影响。(责任部门:废管处)

  36.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各区按照市城市管理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委联合制定的开展特定三类场所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实施本区细化方案,进一步落实“街道吹哨、部门报到”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责任部门:执法协调处、执法监督处、市综合执法总队)

  37.依法查处餐饮服务项目油烟超标排放问题,持续巩固全市域禁止露天烧烤工作成果。(责任部门:执法协调处、执法监督处、市综合执法总队)

  38.推动市内六区特定三类场所内餐饮服务项目、投诉集中及大型餐饮服务项目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用电监控,建立信息化监管系统。(责任部门:执法协调处、执法监督处、市综合执法总队)

  39.2022年起,在全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范围组织各区开展建立交通、施工、工业、社会生活等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问题源清单及影响范围进行摸排,并逐年更新。(责任部门:市公用事业局、市容建设处、园林建设处)

  40.采用“源头管控、途径治理、室内兜底”的原则,各责任部门制定噪声污染防治方案并指导各区人民政府实施,有效降低各类交通噪声投诉率,到2025年

  使交通周围居民室外声环境总体改善3分贝、室内声环境达标。(责任部门:市公用事业局)

  41.对扰民的各类施工工地落实噪声自动监控100%,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联合监督建设及施工责任单位落实相应防噪措施,年度施工噪声投诉率降低10%。(责任部门:市公用事业局、市容建设处、园林建设处)

  42.有序推进建筑供热计量收费工作。(责任部门:市公用事业局)

  43.加强公共交通建设,完善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多种交通方式无缝衔接的公共交通网络。加快慢行交通系统建设,合理分配道路空间资源,保障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空间。(责任部门:市公用事业局)

  (二)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44.持续开展沿河垃圾治理,确保城市水体内无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及随意堆放的生活垃圾,并对清理出的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降低雨季污染物冲刷入河量。规范垃圾转运站管理,防止垃圾渗滤液直排入河。(责任部门:废管处)

  45.建立道路规范清扫长效管控机制。加强道路清扫作业管理,禁止将路面垃圾清扫入雨水井。道路湿法机扫作业产生的废水,禁止排入雨水井、河道。(责任部门:环卫处)

  46.沿街底商防止乱泼乱倒,各区督促沿街底商、餐饮等经营单位配置垃圾泔水收集容器,严禁向雨水井随意倾倒。(责任部门:废管处、环卫处、市综合执法总队)

  47.开展洗车污水、餐饮泔水、施工泥浆水等进入雨水管网专项执法行动,严管沿街经营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污水乱排直排。(责任部门:环卫处、废管处、市公用事业局、市容建设处、园林建设处、执法协调处、执法监督处、市综合执法总队)

  48.完善“海上环卫”制度,加强岸线、岸滩及海面漂浮垃圾的治理,提升海漂垃圾预测打捞能力,到2025年,岸滩垃圾、海漂垃圾等得到有效治理,海洋垃圾常态化防治机制更加健全。(责任部门:废管处)

  (三)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49.完成合佳威立雅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大韩庄生活垃圾填埋场等重点单位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责任部门:废管处)

  50.制定天津市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整体方案,高位推动各区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责任部门:废管处)

  51.中心城区及中新天津生态城、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完成“无废城市”建设。(责任部门:废管处)

  52.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责任部门:废管处)

  53.确保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责任部门:废管处)

  54.实施“50米”净岸工程,及时清理岸滩和近岸海漂垃圾。(责任部门:废管处)

  55.开展集中式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农村水体沿岸的生活垃圾治理,建立日常巡检机制,查处在农村地区随意倾倒、堆放垃圾行为。(责任部门:废管处、环卫处)

  56.合理规划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选址,做好防渗和防雨措施。(责任部门:废管处)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落实责任。各责任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更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各责任部门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明确目标、压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

  (二)强化举措,有序推动。各责任部门要严格按照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工作调度要求,对城市管理系统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任务进行跟踪、调度、评估和预警,强力落实“硬措施”,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强化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严格考核问责,将城市管理系统污染防治检查考核情况纳入城市管理考核体系。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问题造成工作不落实、任务未完成、工作效果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追责。

  (三)完善机制,加强调度。各责任部门要按照《市城市管理委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分解表》内容,及时跟进掌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要相对固定1名人员担任污染防治攻坚战调度联络员,负责协调本部门调度工作,并按照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要求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市城市管理委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分解表

篇五: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11.23?

  【字

  号】石政办发〔2021〕69号

  【施行日期】2021.11.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

  正文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石嘴山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发〔2021〕6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现将《石嘴山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3日

  石嘴山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讲政治、强责任、转作风、抓落实”主题活动精神,营造安全有序、整洁美观的城市环境。在今年重点整治的基础上,市人民政府决定自11月起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攻坚目标

  以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居民小区、城乡接合部、城市主要出入口等区域为重点,对环境卫生、市容秩序、市政设施、园林绿化、违法建筑进行全面整治,重点聚焦环境治脏、秩序治乱、设施治损、绿地治空,使城市面貌持续改观。

  二、攻坚重点

  (一)环境卫生整治

  1.道路扬尘管理。完善交警、综合执法、住建部门等部门参与的运输全流程管理机制,落实运输车密闭运输管理措施。加大对货运源头单位的检查力度,督促履行扬尘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扩大机械化清扫范围,确保清扫机械每天100%工作,强化公路、市政道路清扫保洁工作。(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生活垃圾收运。延长主次干道临街收运时间,增加商务区、市场周边等巡回收集频次,解决垃圾收运不及时问题。取缔或更换不规范运输车辆,解决运输车辆破损、撒漏、不整洁问题。落实垃圾容器定期清洗制度,解决果皮箱等垃圾容器不洁问题。(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

  3.餐厨垃圾规范收集处置。做好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中期评估工作,加强餐厨垃圾管理,促进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合理利用。督促餐饮单位与餐厨垃圾收运单位签订协议,餐饮单位完善餐厨垃圾管理制度。加强对产生餐厨废弃油脂较多餐饮单位的检查,严防其煎炸油脂、废弃油脂等餐厨废弃物流入非法渠道。严格落实《石嘴山市城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加大对于私自倒卖餐厨垃圾单位和企业的依法查处力度,严禁将餐厨垃圾私自交由未取得餐厨垃圾运输资质的单位或个

  人处理,堵死利用餐厨垃圾饲养“泔水猪”、炼制“地沟油”的漏洞。(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4.公共厕所清扫。落实专人清洗,重点区域一厕一人,重点时段不低于1小时清洗一次。解决公厕环境脏、粪便清理不及时的问题。逐厕摸底排查,落实维修人员,及时维修更换破损设施,解决部分公厕设施破损问题。(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市容秩序整治

  1.市场周边环境整治。集中整治大武口百花市场、惠农康乐市场等农贸市场出店经营、占道经营、乱堆乱放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有效提升城市环境面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区夜市临时经营区管理,整治油渍污染路面、垃圾随意堆放等行为,取缔非法设置的夜市摊点和露天烧烤摊点,规范管理秩序。(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严格落实自治区关于“在建工程自2021年11月15日至2022年3月15日期间,停止一切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自治区、市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施工等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但应严格落实“六个标准化”)要求,做好停工工地“两全”措施(即“全覆盖,全冻结”),确保冬春季建设工程扬尘管控形势良好。(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餐饮油烟及噪声污染治理。依法查处餐饮经营单位(户)污染防控措施不力,排放油烟对居民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违法行为,督促整改,对逾期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罚。依法查处商业促销噪声,公园、广场娱乐活动噪音,责令限期改进,对逾期不改的,依法予以处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4.违规广告店招治理。重点查处违规乱设广告牌、LED屏、指示牌、楼顶

  字、墙面字,乱挂布标条幅、一店多招等行为。拆除主次干道违规设置的钢架广告、大型LED屏。拆除临街门店一店多招和破损的门店招牌。拆除建筑物楼顶和立面违规设置的镂空字、发光字、LED显示屏。拆除违规设置的彩虹门、拱门、指示牌、灯杆道旗广告。(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5.交通秩序整治。整治各种机动车辆乱行驶、乱停放、占压人行便道、挤占公交车道和各类“以车为市”的占道经营。清理整治长期停放无人管理的“僵尸车”,确保道路畅通。严管严控大货车,做到不违规进城、不跑冒滴漏、不污损路面。(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6.查处违法养犬行为。以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违法养犬行为进行规范整治。对养犬管理问题突出的广场、绿地、公园、小区、重点路段等区域开展公安、综合执法、街道联合执法,严厉查处违法养犬行为。及时劝导、制止市民在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不文明遛犬行为。捕捉流浪犬、弃犬,及时清理犬便,依法查处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市政公用设施整治

  1.城市道路设施维修。解决部分车行道路面坑槽、沉陷、路面裂缝,水泥砼路面大面积破损、碎裂等问题。对道路严重裂缝及时进行处置,对损坏的水泥砼路面及时进行修复。解决碾压破碎、站卧石及防撞墩破损、缺失等问题。(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窨井盖隐患整治。牢固树立“小井盖、大民生“理念,按照“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继续对窨井设施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对老旧小区内各类井盖进行排查,厘清各类窨井盖的权属关系和责任主体,排查整治窨井盖设施安全隐患,整修不合格井盖,并为窨井盖设置权属标识,完善窨井盖台账。(责任单位:市星瀚集团、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中国移动石嘴山分公司、中国电信石嘴山分公司、中

  国联通石嘴山分公司,石嘴山市广电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

  3.停车位占用整治。整顿规范各类停车场,规范道路机动车辆停车管理,严格按照交通管理标志停放车辆。加强对公共区域违规设置的地锁、停车场道闸、地桩等设施进行整治。核查道路停车泊位,优化车位设置,提高使用效率。(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分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住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小区环境秩序整治

  1.小区环境卫生治理。加强小区公共设施(路面、入户门、小区照明等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完善分类垃圾箱、微型消防站等基础设施配置,居民生活垃圾实现袋装化,小区内垃圾堆放点要做到日产日清。小区物业公司要着力提升服务质量,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确保小区周边墙角、门窗墙面干净整洁、无乱张贴广告、宣传画等。(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拆除违法建筑。居民小区地面、立面、楼顶及主次干道两侧违法建(构)筑物,结合小区改造和环境整治有序拆除。各社区和物业管理公司,及时巡查发现制止乱搭滥建行为,对不听劝阻的及时向城管部门报告,各县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及时拆除,确保违法建筑无新增。(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措施要求

  (一)凝聚攻坚合力。各责任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攻坚行动的重要性。明确工作目标,压实工作责任,调配精干力量,密切协作配合,确保整治工作高效推进。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走上街头找问题、抓细节、促整改,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做给一级看,汇聚市容环境整治攻坚合力。

  (二)落实目标责任。各责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全力以赴,进一步细化方案、落实责任,按照工作目标及内容要求,逐项分解、明确节点任务、协调推进、全面落实。增强主动参与意识、建立责任倒追机制,确保按时限、依步骤、高标准完成任务。攻坚行动实行周清月结制度,每周滚动向责任单位推送整改督办清单,实行销号管理。

  (三)强化督查督办。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办公室将定期对各单位工作情况检查考核、查找问题、总结经验、发现不足。对推进有力、成效明显的,给予表彰;对行动迟缓、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各责任单位请于11月15日开始每两周报送工作开展情况,每月报送一次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联系邮箱:********************)

篇六: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2.04.05?

  【字

  号】同政发〔2012〕71号

  【施行日期】2012.04.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

  正文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

  《大同市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大同市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今年省政府工作目标提出“以省城太原为重点,改造城中村,拔掉黑烟囱、停用小锅炉、搬走污染源、治理臭水河,让三晋大地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空气更清新、环境更宜人”。按照省环保厅有关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环境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切实解决当前影响市区各县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我市的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1、到2012年底,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稳定在90%以上。

  2、继续推进集中供热全覆盖工作,建成区集中供热率达到90%以上。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御东区城中村改造率达到80%以上。

  二、工作重点

  以市区为重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场影响环境质量因素大整治、大治理、大提升、大改善的攻坚战,重点解决建成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的散煤燃烧和小锅炉燃煤污染、各县区集中供热覆盖面积和集中供热率的持续提高、扬尘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和建成区内河道污染问题,加快建成区范围内污染企业搬迁改造、退城入园步伐,继续强化环境监管,严厉打击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偷排漏排、超标超总量排污、恶意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

  三、工作任务

  (一)推进集中供热全覆盖,彻底解决建成区采暖锅炉原煤污染问题。加快城市集中供热热源和管网工程建设,市政管委会要采取措施,加快推进集中供热全覆盖工作,使建成区集中供热率达到90%以上。各县区要积极推进集中供热工作,把提高集中供热率作为改善空气质量的重要抓手,严禁在建成区内审批除城市集中供热项目以外的燃煤设施,纳入集中供热覆盖区域的燃煤锅炉,必须在2012年9月底前拆除;暂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要在2012年9月底前完成清洁能源改造。

  (二)制定切实可行计划,加快建成区内污染物排放企业整体搬迁工作。各县区要结合县城改造规划,制定工作计划,加快建成区内污染企业整体搬迁和转型步伐,今后建成区内不得布局新建燃煤污染企业。这项工作由市发改委和市经信委负责。

  (三)强化环境监管,确保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继续强化污染源的环境监管,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分片包干,加强监察,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对工业企业和燃煤设施现场检查频次每月不得少于2次,重点检查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对停运和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污染源,依法采取停产治理措施。进一步加强煤

  炭发运站环境监管,对于污染防治设施不健全、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采取停止发运的措施。进一步加强石料厂的环境监管,对没有污染防治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采取停产治理的措施。继续推进企业物料堆场密闭计划的实施,推进企业粉煤灰规范化堆存场的建设和综合利用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

  (四)严密监管措施,解决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问题。要制定和采取严密的和严格的环境监管措施,控制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环境监管要达到全天候、全日制、网格化,有针对性地加强巡查,建成区内建筑工地要设置足够高度的硬质围挡,严禁敞开作业。采取洒水、覆盖等防尘措施,定期对围挡落尘进行清洗。采取建筑工地道路硬化、主体结构施工外脚手架密目网全封闭、车辆出工地全冲洗等措施,确保施工工地内外环境整洁。建筑物拆除必须边拆除、边洒水、边清运渣土,渣土、垃圾应在拆除完成后3天内清运完毕,暂时不能清运出场的,要采取覆盖防尘措施。分别由市住建委和市政管委会负责。

  (五)加强机动车监管,解决道路扬尘污染和机动车尾气污染。加强汽车尾气检测和环保标志管理,严格控制和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加大机动车尾气环保合格标志执法检查力度,加快淘汰黄标车,强制报废污染严重的机动车辆。加强运输车辆道路扬尘污染监管,严厉查处砂石、土方、煤炭和垃圾运输车辆不按规定苫盖和沿途泄漏遗撒行为。分别由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和市政管委会负责。

  (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彻底解决城中村原煤散烧污染问题。全力推进城中村整体搬迁改造工作,南郊区政府在基本完成建成区城中村改造的基础上,2012年底前完成御东区80%城中村的改造任务,不能实施搬迁改造的城中村,要通过集中供热和调整能源结构,全面取缔城中村土小锅炉,彻底解决城中村原煤散烧污染问题。

  (七)调整能源结构,加快清洁能源的使用率和覆盖率。调整能源结构,使用洁净的天然气、煤气、液化石油气、沼气等,减少原煤使用量是改善环境质量的重

  要举措。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快能源结构调整步伐,制定工作措施,从落实气源和布设管网入手,满足工业、居民和服务业用气,努力提高清洁能源覆盖率和使用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市环境质量改善行动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领导组。

  组

  长:王克建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梁全胜

  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晓宁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李涌涛

  市环保局副局长

  张全仁

  市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

  鲁春江

  市发改委副主任

  丰志刚

  市经信委副主任

  刘怀民

  市财政局副局长

  赵晓东

  市住建委副调研员

  师庆和

  市市政管委会副主任

  薛

  凯

  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

  市环境质量改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主任由赵晓宁担任,负责对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各县区在改善空气质量工作的年终考核。

  各县区要建立由县区政府牵头,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空气质量改善攻坚行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把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作为今年政府重要工作内容,认真分析不同季节影响环境质量的污染现象,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摸底工作,结合本县区居民的生活实际和企业的生产实际,制定科学有效、可操作性强的环境质量改善攻坚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明确工作任务,明确部门职责,明确完成时限,明确工作措施,重点解决土小锅炉和分散燃煤锅炉污染、重污染企业的搬迁改造、企业粉尘和物料扬尘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和建筑施工工地、道路扬尘污染问题。请各县区和市各职能部门于2012年4月15日前完成方案制定工作,送市环境质量改善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三)建立工作调度制度。为保障全省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扎实推进,及时全面掌握各县区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进展情况,市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对环境质量改善工作实行按月调度。各县区和市各职能部门要确定工作调度负责人,每月末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简报,每季末报送阶段性总结报告,11月底报送年度总结报告。

  (四)建立联动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各县区政府要树立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总责的意识,责成发改、经信、公安、监察、财政、环保、住建、水利、国资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通力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推动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各项任务目标的全面落实,企业要树立依法经营的理念,大力治理污染,保证污染防治设施发挥作用,环保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扎实推进。

  (五)严格考核问责。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期间,市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将适时开展工作督查,并对各县区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实施按月考核、按季通报、年度排名。对年度排名最后一名的县区,将实行“一票否决”;对环境质量状况恶化的县区,将采取区域限批措施;对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进度滞后的县区,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4月6日

篇七: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加强环境与健康工作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12.28?

  【字

  号】吉卫疾控发〔2018〕29号

  【施行日期】2018.12.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污染防治

  正文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加强环境与健康工作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吉卫疾控发〔2018〕29号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长白山管委会社管办,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卫生计生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加强环境与健康工作三年行动方案》,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了《吉林省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加强环境与健康工作三年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吉林省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加强环境与健康工作三年行动方案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8年12月28日

  附件

  吉林省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加强环境与健康工作三年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加强环境与健康工作三年行动方案》,切实履行吉林省卫生健康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工作职责,推进实施《“健康吉林2030”规划纲要》和《吉林省卫生与健康“十三五”规划》,全面加强环境与健康工作,配合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持久战,建设健康环境,维护群众健康,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吉林省卫生健康系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卫生健康委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深刻把握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深刻认识良好生态环境对促进群众健康的重要意义,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全面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着力建设健康环境,努力增进人民健康福祉。

  到2020年,保持并落实国家环境健康综合网络监测,饮用水水质监测网络保持100%乡镇全覆盖;巩固长春市、延吉市空气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成果,力争实现研究突破;形成较为完善的吉林省健康风险评估体系;到2020年,完成全国爱卫会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6项行动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是建立环境与健康调查、监测与风险评估制度。落实部门联防联控机制,重点加强与群众健康密切相关的饮用水、雾霾、土壤等环境健康影响监测与评价,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相关疾病,为居民获得健康环境提供服务和支撑。

  二是动员群众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农村户厕改造,减少垃圾、污水、粪便等对环境的污染,做好病媒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医疗废物管理规定,加强医疗废物规范化管

  理,在医疗机构内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防止危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三是强化环境与健康科技支撑。加强环境污染与疾病关系健康风险预警以及防护干预等研究,开展针对我省特定环境复合暴露水平健康风险评估技术的科技攻关,全面提升环境健康科技支撑水平。

  四是推进环境与健康宣传教育。将“人与环境和谐共生”“人人享有健康环境”的理念,作为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普及环境健康知识,提升公众健康素养和风险防范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参与环境健康的良好氛围。

  三、具体行动

  (一)“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一是开展空气污染(雾霾)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与风险评估。巩固长春市、延吉市国家监测点监测成果,完成2015—2017年连续三年空气污染(雾霾)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报告;2020年完成2015—2019年连续五年空气污染(雾霾)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报告。探索吉林省空气污染特征、成分构成、空气污染对人群健康的影响,为省委、省政府采取有效干预措施,保护公众健康提供科学依据(委内疾控处牵头)

  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和健康防护。加强健康教育,指导公众正确使用口罩、空气净化器等健康防护产品。重污染天气时,及时发布健康预警提示信息,做好敏感人群的心理疏导和防护指导,降低大气污染导致的健康危害。(委内疾控处牵头,宣传处配合)

  (二)“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一是全面推进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网络建设。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水质监测。指导各市(州)、县(市、区)合理布局区域监测网络,开展水质基线调查和风险评估。建立水质信息通报制度,强化水质数据利用,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规定,生活饮用水末梢水质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全面

  提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水质监测能力。(委内疾控处牵头)

  二是开展饮用水卫生监督抽检。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开展卫生安全巡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督促供水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委内监督处牵头)

  三是推进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战。配合水利、扶贫部门,到2020年全面解决贫困村和贫困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精准识别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共同研究制定并实施针对性水质改善措施。2020年前,按照原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和水质卫生监测工作的通知》(卫疾控发〔2008〕3号)要求,完成对全省设计供水能力≥3000m3/日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卫生学评价工作。加强防病改水和饮水卫生宣传教育,逐步改变居民喝生水等不良卫生习惯和行为。(委内疾控处牵头,财务处、监督处配合)

  (三)“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一是持续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监测。根据吉林省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求,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针对当前农村地区存在的突出环境卫生问题,开展农村粪便无害化处理、户厕、垃污水、土壤卫生等农村环境卫生监测,构建农村环境健康危害因素评价体系,动态掌握农村环境卫生状况,为美丽乡村、健康乡村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委内疾控处牵头)

  二是严格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等医疗废物管理规定,依法依规加强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和监管,在医疗机构内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共同探索基层医疗机构规范处置、集中处置的管理模式和有效方式,督促医疗机构落实管理主体责任,持续加大监督执法工作力度,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委内医政医管处牵头,监督处、基层处配合)

  (四)“改革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一是适时开展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健康影响调查评估,加强环境与健康大数据利

  用,从更广泛的健康影响因素入手,建立起环境与健康跨学科数据集,指导开展环境暴露对人群健康影响急慢性效应研究,为环境风险管理和健康管理提供依据。(委内疾控处牵头,科教处配合)

  二是加强公共场所“中环境”和室内“小环境”的健康工作。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检,查处违法行为,督促公共场所落实主体责任。开展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了解公共场所卫生基本现状,评价健康风险。开展室内环境与健康调查试点,研究推广室内健康防护干预适宜技术。(委内疾控处、监督处牵头)

  三是持续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接照2015-2020年行动方案和任务分工方案要求,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督导评估,督促地方完善村镇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卫生。(省爱卫办牵头)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省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当前卫生健康重点工作,强化总体设计,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措施和进度,有序指导、推动、督促落实各项工作。成立吉林省环境与健康领导小组和吉林省环境与健康专家咨询委员会,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和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作用。利用“健康中国”大平台,发挥“健康中国”整体框架下部门协调机制的优势和作用,加强部门配合与协作,统筹推进环境与健康工作。健全资源和信息共享机制,在发现环境突出问题和健康风险时,要及时报告地方政府,通报相关部门,以进一步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二)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

  各地要加大对污染防治攻坚战环境与健康相关工作的支持力度,提升环境卫生队伍能力和水平,确保工作优先度。加强与财政等相关部门沟通,积极争取各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要将饮用水和环境卫生作为重大公共卫生工作内容,结合中央财政

  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统筹安排资金予以支持。

  (三)加强考核评估。

  全省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把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加强环境与健康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建立工作台账和责任清单,加强对各项任务落实情况的考核,省卫健委将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技术指导,并将于2020年对各地任务落实,实施效果和经费保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将通报各地。

篇八: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

  

  治理扬尘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

  治理扬尘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XX省2022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有效遏制和治理各类扬尘污染,持续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依据《XX省治理扬尘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通知要求,结合XX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解决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市政工程、水利工程、拆迁工程、绿化工程、土地整理等各类施工场地扬尘污染突出问题;努力消除城区及周边道路、高速公路、国省道干线和县乡村道路等各类道路扬尘严重污染现象;强化工业料场、渣场、垃圾堆场等各类露天堆场扬尘污染治理;强力整治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道路抛洒和交通运输扬尘污染问题。

  通过本次攻坚治理,严厉查处各类扬尘污染违法违规行为,改变传统落后粗放的施工作业、道路保洁和交通运输方式,从根本上解决当前扬尘污染突出问题;创新建立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实现从治标到治本、从攻坚战到常态化监管的转变,基本消除扬尘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确保完成全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二、目标任务

  对全市各镇办、市直各部门排查上报的扬尘路段、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市政施工、拆迁施工、水利施工等扬尘场地,以及各辖区进一步排查的所有扬尘场地实施全面治理;7月底前全市各类扬尘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因扬尘污染造成的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浓度大幅下降,确保2022年底前PM10平均浓度达到115微克/立方米以下,PM2.5平均浓度达到77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达到195天以上,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各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建立起扬尘监管长效机制,全市扬尘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

  三、时间安排

  2022年4月上旬至2022年12月31日为攻坚阶段,2023年为巩固提高和建立长效机制阶段。

  四、实施步骤

  攻坚战要采取非常规措施,坚持高效、精准、精细、精确原则,交叉作业、全面推进,确保实效。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安排部署阶段(4月10日前)。

  市政府印发全市扬尘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在环保等部门组织排查的扬尘污染源基本情况和责任清单基础上,再次组织对本地各类扬尘污染源进行深入细致地排查摸底,确保全覆盖、无遗漏,形成全面、完整、详实的各类扬尘污染源清单和监管责任清单。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强化政府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能分工和责任主体,确定奖罚和问责措施,抓好部门协调联动,为打好攻坚战奠定组织保障。市直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对本系统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攻坚治理阶段(4月10日至9月30日)。

  各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要组织本辖区所有施工工地和工程项目制定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将扬尘污染治理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对照治理标准,对施工单位逐个下达治理任务,逐个签订责任书,明确施工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治理措施、治理时限,明确监管部门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明确奖罚问责制度等,确保清单中的问题和进一步排查发现的问题,逐一整改、逐一验收、逐一销号。问题整改到位后要纳入常态化管理。市直相关部门要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做好本系统扬尘治理工作调度、通报和督促落实。市政府督导组将对各地攻坚治理阶段工作成效开展集中督导检查和明查暗访,组织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对不达标的扬尘治理项目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镇办和相关部门,实施公开曝光和问责。

  (三)“回头看”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

  各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要针对集中攻坚治理情况,对辖区内和分管领域所有扬尘治理项目开展复查和“回头看”活动,整改遗留问题,完善治理措施,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日常执法监

  管,巩固治理成果,严防问题反弹,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四)巩固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2月20日)。

  各镇、办和市直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攻坚治理工作情况,并将总结报告于2022年12月20日前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市政府将对各单位攻坚治理情况进行后督查评估,对治理不彻底、效果不明显、责任不落实、瞒报虚报严重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责问责,确保全市扬尘污染治理取得实效。

  五、主要任务

  (一)强化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治理

  1.工作任务。针对各镇、办事处排查上报的建筑施工场地、道路施工场地、市政施工场地、拆迁施工场地、水利施工场地等施工场地,以及进一步排查的所有施工工地,各镇、办和住建、城管、交通、公路、国土、水利、规划等相关部门,均要依据法定管理职责和权限,与主管领域或辖区内施工单位签订扬尘污染治理责任书,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规定标准、治理措施和时限,完成各项治理任务。特别是对高速公路、铁路、国省道等建设施工工地,要实施重点监督管理。

  2.基本要求。各类施工单位扬尘污染治理必须遵循以下三项基本要求:(1)施工工地开工前必须做到“六个到位”,即“审批到位、报备到位、治理方案到位、配套措施到位、监控到位、人员(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责任部门监管人员)到位”;(2)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即“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百分之百硬化、拆迁工地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3)城市建成区内施工现场必须做到“两个禁止”,即“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配制砂浆”。

  自2022年4月10日起,所有未达到“六个到位”的施工工地,一律不得开工;所有未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的施工工地,一律停工整改;城区内所有未做到“两个禁止”的施工现场,一律查封搅拌和配制装置。施工单位完成整改,通过监管部门核查并出具书面意见后,方可开工或复工。

  3.责任落实。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本系统负责的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实施细则,指导、督促本系统做好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各镇、办事处人民政府是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责任分工:住建部门负责城区区域内依法监管的施工工地,所组织的拆迁工地及施工运输车辆扬尘的监督管理;城管部门负责城市区域内道路扬尘的监督管理;交通公路部门负责市区外国省干线公路、高速公路、客货运场站、航运工程等施工工地及施工运输车辆出入的监督管理;国土部门负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治和耕地开发等扬尘的监督管理;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及施工运输车辆扬尘的监督管理。

  (二)强化各类道路扬尘治理

  1.工作任务。针对全市排查出的扬尘路段,以及各地进一步排查的所有扬尘路段,住建、公安、交通、公路、城管等相关部门以及乡镇和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辖区内所有扬尘路段实施集中攻坚治理,同时要突出重点路段,特别是城乡结合部路段、外环路段等长期疏于管理、存在突出问题的道路,要纳入攻坚战主战场,采取坚决措施予以根治。

  2.基本要求。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必须符合以下八项基本要求:(1)全面清理清洗城市区域主次干道及周边道路、高速公路和省市县乡级公路积土积尘;(2)对各类破损道路路面实施彻底修补修复;(3)对乡村土路与交通主次干道结合部实施硬化处理,防止泥土粘带;(4)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县乡道实行定期保洁、机械化清扫、定时洒水制度,部分路段辅以人工清扫,及时清理清洗积尘路面;(5)污染严重路段要采取高压冲洗等方式,彻底清理路面污染物;(6)加强道路两侧排水系统及沿线辅道涵洞修缮管理,防止淤积造成路面污染;(7)城区道路施工要严格落实洒水、喷雾等湿式作业措施,及时回填开挖路面,最大限度地减少二次扬尘污染;(8)道路扬尘评价实施“以克论净”,城市主干道路面积尘不得超过10克/平方米,次干道和城乡结合部路面积尘不得超过15克/平方米。

  3.责任落实。住建局、城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管理局、公路局等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本系统各类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实施细则,指导、督促本系统做好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各镇、办是各类道路扬尘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责任分工:城管部门负责城市区域内道路、市区公园广场等场所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渣土车和物料运输车辆扬尘的监督管理,对无资质车辆进行查扣;交通、公路部门负责市区外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等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和公路两侧红线内绿化硬化工作;其他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由所在辖区镇办政府负责。

  (三)强化各类露天堆场扬尘污染治理

  1.工作任务。市政府组织环保、工信、住建等相关部门以及镇、办事处,认真对辖区内所有露天堆场进行彻底排查,逐一登记造册,建立规范台账,并逐个确定监管部门、监管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扎实做好露天堆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

  2.基本要求。各类露天堆场扬尘污染治理必须符合以下六项基本要求:(1)所有新建各类物料、废渣、垃圾等堆放场所,必须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批复要求,严格采用全封闭库房、天棚加围墙围挡储库等方式实施建设,确保环保验收达标后使用;(2)所有在用露天堆放场所,必须综合采取围墙围档、防风抑尘网、防尘遮盖、自动喷淋装置、洒水车等措施,确保堆放物料不起尘;(3)所有露天堆放场所物料传送部位,必须建立密闭密封系统,确保运输过程无泄漏、无散落、无飞扬;(4)所有露天堆放场所落料卸料部位,必须配备收尘、喷淋等防尘设施,确保生产作业不起尘;(5)所有露天堆放场所地面必须硬化处理,并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配置冲洗、清扫设备,及时清除散落物料、清洗道路,确保堆场和道路整洁干净;(6)所有露天堆放场所进出口,必须设置冲洗池、洗轮机等车辆冲洗设施,确保进出运输车辆除泥、冲洗到位。

  自2022年8月30日起,所有露天堆场扬尘治理必须达到上述要求,对达不到要求的露天堆场业主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罚。业主单位完成整改,经监管部门验收并出具书面意见后,方可继续使用。

  3.责任落实。环保、住建、城管等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本系统各类露天堆场扬尘污染治理实施细则,指导本系统做好露天堆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各镇、办是各类露天堆场扬尘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责任分工:环保部门会同住建部门负责工业堆场、料场、渣场等扬尘污染治理;城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消纳场、生活垃圾填埋场等扬尘污染治理;其他露天堆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由辖区所在镇、办负责。

  (四)强化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治理

  1.工作任务。针对排查出的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以及各地进一步排查的所有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逐一确定监管部门、监管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扎实做好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黑车”非法运输。

  2.基本要求。各类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扬尘污染治理必须符合以下五项基本要求:(1)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渣土、垃圾、混凝土、预拌砂浆等物料运输,双方签订扬尘污染治理协议,共同承担扬尘污染治理责任;(2)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必须随车携带驾驶证、行车证、营运证、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和装卸双向登记卡,做到各项运营运输手续完备;(3)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必须实施源头治理,新购车辆要采用具有全封闭高密封性能的新型智能环保车辆,现有车辆要采取严格的密封密闭措施,切实达到无外露、无遗撒、无高尖、无扬尘的要求,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线路运输和装卸;(4)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出入施工工地和处置场地,必须进行冲洗保洁,防止车辆带泥出场,保持周边道路清洁干净;(5)渣土等物料运输车辆必须安装实时在线定位系统,严格实行“挖、堆、运”全过程监控,严禁“跑冒滴漏”和野蛮驾驶,确保实时处于监管部门监控之中。

  自2022年7月10日起,所有未取得营运资质的运输单位,所有运营运输手续不全、达不到密封运输标准、未安装实时在线定位系统的车辆,一律不得从事渣土等物料运输业务;经整改符合上述五项基本要求,经监管部门审验并出具书面意见后,方可从事渣土等物料运

  输业务。

  3.责任落实。市政府是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扬尘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责任分工: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开展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的清理整顿,清理无牌照、无资格的运输车辆,查处无密封措施的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严禁“黑车”非法运输行为;住建、交通、城管部门负责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密封密闭运输、定位系统安装、规定运输时间及路线和消纳处置的监督管理,并建立监管平台,实时监控。

  六、保障措施

  (一)广泛宣传发动。

  环保、住建、城管、公安、交通、国土、水利、电视台、网站等相关单位,要通过开辟电视专栏、专题访谈、网站发布、网络微信等形式,把全市治理扬尘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和攻坚过程中好的做法、存在问题以及措施要求,及时向全社会公开发布,表明全市治理扬尘污染的坚定决心和信心。各镇办事处及其相关监管部门,也要采取类似形式,向当地群众作出打好治理扬尘攻坚战的庄严承诺,形成治理扬尘污染的良好舆论氛围和强大合力。

  (二)强化监管执法。

  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本领域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强力推动本系统执法监管,严厉查处各类扬尘污染行为,形成强大的执法监管声势和舆论氛围。住建、城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工地、城区道路等主管领域扬尘污染治理专项执法检查;市交通、公路部门要组织开展全市城市区外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客货运场站、航运工程等施工工地和主管领域内物料运输车辆扬尘污染治理专项执法检查;环保部门要综合督导督政扬尘污染治理,并组织开展全市工业料场等各类堆场扬尘污染治理专项执法检查;公安、交通、公路、城管、住建等部门负责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扬尘污染治理专项执法检查;水利、国土等部门要结合所主管行业职责,在全市开展扬尘污染治理专项检查活动。

  市政府负责领导、组织、推动本辖区的扬尘执法监管工作,建立

  扬尘污染防治联合执法机制和推进工作机制,强化各相关部门在扬尘污染治理和执法监管中的责任,结合城市网格化管理,将执法监管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和责任人。对扬尘污染违法违规行为和扬尘污染治理不达标的单位,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并责令停产停工整顿。

  (三)定期调度通报。

  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定期进行调度通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查找存在问题,明确整改要求,加强督办考核,确保完成任务。各单位每月25日前要将监督检查、任务落实和工作进展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每月在主要媒体对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并公布任务完成良好、较差的镇办、市直单位名单。

  (四)严格奖惩问责。

  把攻坚治理任务完成情况与年度蓝天工程实施考核相结合、与下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分配相结合,与年度大气污染防治生态补偿相结合,对本系统目标任务完成好、污染物总量降幅大的部门或目标任务完成好、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幅度大的镇办,给予更多的政策扶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资金支持和生态补偿奖励;对本系统目标任务完成差、污染物总量降幅小的部门或目标任务完成差、大气环境质量未得到有效改善的地方,扣减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并对该地区实施环境空气生态补偿财政扣款。

  政府对本辖区扬尘污染治理负总责,市直相关部门对本系统扬尘污染治理实施监督管理,各镇、办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市政府将组织督导检查,主要检查市直相关部门制定本行业行动方案、管理政策、督促检查、工作调度通报和任务落实等情况,和各镇、办履职尽责、工作落实、目标任务完成和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等情况,并对以下情况和行为实施问责:

  1.对未制定本系统实施细则(行动方案)或监督检查方案,未认真组织本系统开展扬尘污染治理活动,或本系统工作落实不到位,突出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差,相关领域扬尘污染反

  弹严重的省直相关部门,由市政府组织对其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对分管负责人和责任单位负责人实施问责。并由新闻媒体对该系统扬尘污染治理不作为行为进行曝光。

  2.对各类扬尘污染场所排查不力,弄虚作假,大量扬尘污染场所未纳入攻坚治理范围,辖区扬尘污染问题依然突出,扬尘违法违规问题依然严重,大气环境质量未得到有效改善的,由市政府对其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并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办法(试行)》规定,对其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实施问责。对于问题严重的地方,在追责的同时对该镇办建设项目实施限批,电视台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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