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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营商环境的调研报告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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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有关营商环境的调研报告

  

  营商环境的调研报告

  有关营商环境的调研报告范文

  随着个人的素质不断提高,需要使用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报告成为了一种新兴产业。一起来参考报告是怎么写的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有关营商环境的调研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营商环境的调研报告1随着人民生活的提高,环境问题越来越引起人民的关注。环境问题也随着恶化。美好的环境有助于我们生活质量的提高,对我们身体健康也有着很重要的因素,所以才选了调查环境这个问题来研究,希望我们的研究能够对环境状况有一些帮助,也能让更多的人认识到环境的重要性,要保护环境。希望尽我们所能的提出几条建议,改善环境,尽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

  一、调查目的当今境污染时人类面临的一大严重问题。据统计,全世界每年排放的固体废弃物超过30亿吨,废水6000—7000亿吨,排放废气中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近4亿吨。因环境污染造成上亿美元的经济损失和成千上万的疾病和死亡。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环境污染相当严重。每年废水排放量360亿吨,导致地表水和地下水严重污染。据调查523条河流中有436条受到污染;在47个有地下水的城市中受到不同层次污染的有43个;在2亿城市居民中仅有

  2能获得安全的饮水,而农村中仅有

  /7人口能得到安全饮水。我国每年排入大气的粉尘约xx年固体废弃物排放量高达7亿吨,占用了大片土地,造成污染。此次调查,通过分析环境污染的现状,找出造成环境污染的原因,提出了关于环境保护的几点对策,撰写此篇调查报告。

  二、调查途径

  (一)公众方面的调查

  公众对于环境保护态度总体上是积极负责的。如;90%的公众对于“迅

  速增加的汽车所排放出的烟尘与其所带来的迅速、快捷相比微不足道”持反对意见,62%的公众认为“农业烧荒”会引起大气污染。当时当环境保护与公众的切身利益相冲突的时候,公众的分歧就显示的比较明显了。如塑料会产生白色污染的问题,人们在认识上是十分深刻的。82%的公众认为:塑料袋对环境造成污染,应该回收,但在使

  用上却只有4.2%的人选择“坚决不用”,应为这样污染的是环境,方便的是自己。此外据观察和调查,我们发现:公众对于环境保护个人的参与行为还比较积极,但对于制止他人的环境污染问题上,表现出的积极却并不多。如看到他人浪费水时不到5%的公众会加以制止,而对于乱扔垃圾一事加以制止的人就更加的少还只有2.5%。在环境保护问题上,公众”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又一次体现出来了

  (二)企业方面的调查

  说起污染,我国的环境污染主要来自工业性污染,即企业。因此我们认为企业方面的调查时十分必要的,他不仅对于环保政策的制定是必不可少的,也是决定环境和经济发展能不能齐头并进的一个重要因素。在一份面向2个企业发放的xx年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为9.7%,比xx年提高了6.5个百分点;工业二氧化硫排放达标率86.3%,提高了25.0个百分点;工业粉尘排放达标率为88.%,提高了37.9个百分点;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为62.%,提高了0.0个百分点;“三废”综合利用也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三废”综合利用产品产值达到

  35.3亿元,提高近3倍。这应该算得上是一个飞跃吧。

  企业的环保状况还体现在各企业环保人员的状况,据我们调查表明2个企业中,有2个企业拥有专职环保人员3人,平均每个企业一人。此外我们还对环保装置的运行进行了调查表明:“基本正常,无障碍”的占7.0%(全国平均数为50%);“有时出故障”为24.%;“经常出故障”的为4.3%,而环保装置主要出现的问题为费用不足,专业人员少,故障率高以及其他问题。

  (三)政府方面的调查

  20xx年xx月xx日,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和颁布了

  建国以来第一部综合性的环境保护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把我国的环境保护方面的基本方针、任务和政策,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标志着我国环境保护事业逐步走上法制轨道,也标志着我国的环境法制体系开始建立。之后,国家陆续颁布了许多重要的环境保护法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情况制定和颁布了一批环境保护条例。把环境保护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环境法律体系,严格执法程序,加大执法力度,保证环境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二十世纪80-90年代,我国的环境立法发展十分迅速,特别是90年代,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的成立,加快了资源环境立法的进度。到目前为止,制定了8部环境保护法律、5部自然资源法律,制定颁布了环境保护行政法规50余项,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近xx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环境污染整治得到了很大改善,但离我们经济社会日益发展,老百姓对环境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还相差很远,老污染纠纷的处理还存在较多的遗留问题,并且深层原因涉及到移民、国企改制等问题,情况较为复杂,这也是污染纠纷的一个特点。

  以邻为壑,地方保护

  一些地方在规划中,仅仅考虑了如何避免功能布局对本地居民的污染影响,而无视对相邻区域可能造成的危害。受害地政府对排污单位鞭长莫及,排污地政府受利益驱动对污染问题是能拖则拖或仅做出象征性的处理,而上一级环保部门在协调处理时往往难以决断,导致不少跨界污染纠纷的出现。比如我县的饮用水

  源保护区受到辰溪钒厂直排废水的严重威胁问题,峒河水质污染问题等等。

  营商环境的调研报告2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近期,我们采取座谈、问卷调查和走访企业的方式,与6家企业和部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进行了座谈,分析当前经济环境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调查表明,我县经济发展环境经过阶段性治理,取

  得了明显成效。企业普遍反映,近两年来,经济发展的硬软环境有了明显改善,全社会重视环境建设的氛围已经开始形成。但是,实行经济发展环境的不断优化,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加强经济发展环境建设,努力营造通畅、宽松、便利、法治的良好环境,依然是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课题。

  座谈中,企业负责人普遍认为,今年县委专门成立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下“重锤”治理经济发展环境,全力支持企业发展。人大、政协对经济环境的关注程度日益增强,加强了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改变了以往投诉无门、治理无人的局面。随着政府职能逐步转变,审批项目逐年减少,审批事项向服务中心集中,方便了企业办事。严肃查处了一批损害经济环境的案件,行政执法人员明目张胆地“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明显减少,雁过拔毛的现象得到遏制。实行奖励纳税大户等制度,形成了亲商、安商、护商的良好氛围。

  与此同时,我们必须清醒看到经济发展环境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一些深层次的矛盾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当前的经济环境与经济发展还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

  第一,发展意识不强,企业经营的政策环境仍不宽松。

  座谈中大家反映,传统的官本位、权本位、利本位意识在一些部门仍然存在,有些干部发展意识不强,习惯用计划经济的管制手段管理企业,居高临下,错误地认为管理就是收费,执法就是处罚,对企业不惜竭泽而渔。有些部门在服务企业,帮助企业跑项目、创品牌、融资等方面的措施不力,扶植企业发展的政策难以落实。座谈中大家反映,尽管制定了一些优惠政策,但在土地、税收、金融、工商等方面的政策仍不够灵活,在服务经济建设方面的投入还不足,企业准入的门槛还比较高,一些好的产业进不来,有的来了也留不住,难以形成规模。如南河工程老板中途撤走,亚泰和胜动合作项目黄磷尾气发电无法履约等等。少数部门由于思想观念难以从根本上转变,习惯用条条框框束缚企业,在服务企业发展上支持的少,干预的多;设路标的少,设路障的多。

  第二,行政审批项目过多,程序繁琐,行政服务中心的作用发挥

  不够。

  座谈中反映,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对滞后。一些部门面对新一轮市场竞争,缺乏紧迫感,工作中轻服务、重收费,轻监管、重处罚,程序繁冗,服务效率不高。一是行政审批项目偏多,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发挥不够,行政审批方式单一。二是行政审批手续繁多。有些具有审批职能的单位仍抱着部门权利不放,以种种借口搪塞,至今不进中心。有的虽然在中心设立了窗口,却把行政服务中心当作“收发室”,实行审批职能体外循环。有的行政机关一项许可要经多个科室,涉及到几个分管领导。有的在报批材料上做文章,不实行一次性告知,对申报材料吹毛求疵,逼着企业找关系、做工作。

  第三,部分工作人员服务意识欠缺,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的现象。

  大家反映,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服务企业工作中,县领导比部门领导重视,部门领导比中层干部重视,对县领导重视企业发展,帮助企业排忧解难的作法给予高度赞扬。但也认为,有些部门政令不畅,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力度不够。有些部门握有实权的科长、主任等中层干部对待上级决策、政令和要求,以种种借口顶着不办。有些工作人员接到报批项目后,采取“挤牙膏”式的服务,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快办事,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

  第四,部分单位自由裁量权过大。

  有些部门主动上门服务少、宣传政策少,但突击检查多、行政处罚多。在行政处罚中就高不就低,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抬高处罚额度,只要在检查中发现一点问题就狮子大开口,等着企业去“做工作”。过大的自由裁量权也容易滋生执法中的腐败行为。

  营商环境的调研报告3一、调查原因:

  进几年来,随着大量矿业的开采,污染废水的排放和水土资源的破坏,导致了人们生活失去了协调。由其是煤矿废水中含有大量的氟使人们患上各种各样的疾病,因此为了使家乡人民摆脱氟病毒,特对贵州织金黑土乡作一份调研报告。

  二

  、调查目的:

  为了传承中华民族美德,宏扬“春晦使者”精神,使之服务于社会,反哺于家乡,几年以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家乡的变化是日异月新,虽然得到了发展,但生态环境却遭到破坏。大量煤矿的开采,水土污染的制理趣之于弱化,因此水的含氟量交高;不但不利于农作物的生长还破坏了人们的生命体系代谢,危害生命安全。大量的氟中毒、氟斑牙、畸形儿童,诸如此类的问题比比皆是。因此特为家乡作了一份分析报告,做到反哺于民,为人民服务。

  三、调查方式及成果:

  (1)调查方式,通过实地调查和访问的方式,了解到当地煤矿储藏量丰富,交通便利,在此有利的条件下,大量煤矿合理开采却不合理制理,导致水污染严重,生态土壤平衡失调,严重地危害了田间农作物的生长及水源问题,经过科学合理的数据统计,几年来家乡的发展虽有很大的进步,但人们的患病率在不断的提升,呈上升趋势。各种不同类型的病症也在增加。

  (2)调查成果,经过与村委员会的配合和实地堪察,了解到危害人们生命安全的主要元素是氟,属稀有气体在水中的一种产物,浸在水源中。虽然中毒者发病率高,污染源易于扩散,但在村委和众多希望水理的帮助下,逐渐形成了实施的新修水理放案和调查仪器预备阶段的统一,使方案的实施有了初步的形成,同时也得到了人们的配合,解决了许多必要的问题。

  四、调查数据及原理的分析:

  (1)调查数据整理,经过走访与实地勘察得出,氟斑的得病率为95.5%,由氟中毒而导致的其他发病率为23.53%,处于不受氟侵扰的人基本很少,还有许多由于仪器不精确,得出的数据不是太科学,得到的数据可根据偏差的大小调整,总体上抓主要矛盾。进行氟中毒的深一步研究。

  (2)中毒与侵害原理分析,氟属于稀有气体元素,符号为F,原子数为9,是卤族元素之一,呈淡黄,一般情况下,氟可夺取牙齿中的碳元素,导致牙齿呈淡黄色,出现凹凸不平的迹象,中毒较深者还可导致畸形身躯,且不利于儿童身体的发育。

  五、调查总结:

  经过一个多月的调查研究,虽得出一张实地调查表,但却出现诸多问题,调查的目的在于保证今后方案的实施,在于调节可支配与不可支配之间的关系。

  (一)、调查出现问题

  (1)在许多水势较湍急的地方无法靠近,很难得出氟对土地资源的侵害程度。

  (2)在调查的过程中,宣传力道不足,走访过程中与乡亲们的沟通不是太顺畅。

  (3)出访或是勘察,仪器装备不是太精确,勘察设备差,拍摄资料分析欠缺。

  (4)调查期限短,时间较少,准备不充分。相关参考资料缺发研究不透。

  (5)无团队合作,缺少交流与讨论环节,导致许多结论片面。

  (6)天气地理因素的影响。

  (二)、调查中问题因素的解决

  (1)在今后的相关调查中,注意充分准备资料,多着实地调查,提高调查水平。

  (2)多功能地运用相关专业解释出现的问题,多向调研老师请教。

  (3)尽量以团队的形式外出调查,完善得出结论的合理化与规范化。

  六、调查方案的合理及今后实施的意义:

  在诸多数据中尽量以此方案为标准,尽量完善计划多与当地部门联系,尽量取得他们支持,得出相应的"结论,争取做到实地实查,方案合理。争取为家乡人民献出一份绵薄之力,使人们摆脱病魔的折磨。希望村委与当地部门能兴修水利,让人们摆脱水污染,此方案有利于实地调查和研究。经过逐步实施,可形成完整统一的规化方案。

  营商环境的调研报告4近年来,XX市畜牧水产养殖方式从分散养殖向规模化、集约化养殖的逐步转变,规模养殖场建设发展较快,不同规模的畜禽养殖场(户)

  不断涌现,促进了我市畜牧业的发展。但是,随着规模养殖的发展,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排泄物以及饲料兽药残留物也给生态环境带来了一定的不良影响,因此,控制规模养殖对环境的污染刻不容缓。

  一、XX市畜禽养殖现状

  截止2014年底,全市畜禽牛存栏达1.94万头、羊存栏2.57万只、猪8.32万头、禽类年末存栏15.84万只;全年牛出栏0.45万头、羊出栏3.61万只、生猪出栏9.11万头、禽类出笼41.01万羽。我市共有各类养殖大户400余户,其中规模养殖场达到144个,年出栏100头以上规模养牛场1个、年出栏300头以上规模养羊场11个、出年栏生猪500头以上的规模养猪场97个、年存栏1万羽规模蛋禽场1个。这些养殖场大多数没有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据调查,绝大部分畜禽养殖场基本都建于对居民会产生环境影响的区域内,一些乡镇的畜禽养殖场甚至就建在居民区内,距离周边居民或水源地都比较近,由于大多数畜禽养殖场没有配套污染处理设施,畜禽粪便尤其是散养的畜禽粪便直接排向鱼塘、沟渠、农田,再加上养殖场选址不当,不仅对周边地区环境构成威胁,而且在部分乡镇已经造成了畜禽养殖场与周边居民的环境污染纠纷。

  二、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

  (一)规模化养殖布局不合理。我市畜牧业逐步向集中化、规模化发展发展。但我市规模化发展进程中存在着畜禽养殖场分布不合理的现象,个别乡镇只有几家养殖场,而有的乡镇却存在十几家,其中有的村都存在好几家,并且紧紧相连。畜禽所产生的排泄物较为集中,加之不能及时有效的处理,就会导致囤积,对人和畜禽的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二)兽药、饲料等投入品使用不当。养殖者滥用抗生素、激素、微量元素等投入品,其产生的后果就是药物残留,对人类健康及环境造成严重危害及污染。

  (三)畜禽废弃物得不到充分利用。养殖业逐渐向城镇、郊区转移,农业和畜牧业的脱节,导致了种植业与养殖业的分离,养殖者不种地,畜禽粪便及废弃物不能及时还田消纳。我市乃至全州较为缺乏

  有机肥料生产企业,而同时化学工业的迅速发展,化肥的产量大,价格低,从而导致大量畜禽粪便、废弃物得不到有效利用,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

  (四)养殖场建设的监管力度不够。我市养殖场大多数没有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在养殖场新建过程中环保部门仅对部分大型养殖场进行环境测评,而且抓的不严,以致相关法规得不到有效执行。

  (五)规划建设不合理,缺乏前瞻性。早期建造的养殖场,未经科学规划,选址、栏舍建设都缺乏前瞻性,布局建造随意,不少养殖场建在城镇近郊、村庄旁、河流溪沟畔。栏舍建设缺乏规划,多数是边发展边建设,布局凌乱,建造简陋、设施陈旧落后,易对周边人居环境造成影响。

  三、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存在问题和困难

  (一)缺乏指导性政策及措施。州、市还未出台养殖业污染防治规划、养殖三区划分方案及相应的激励措施。同时现有畜禽污染防治的政策、法规不够完善。再加上认识不足、资金缺乏、技术匮乏等方面的原因,有些规定难以有效落实,现有的政策、法规大多数只是原则上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我市大部分养殖场管理粗放、薄弱,绝大多数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建设之初,没有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缺乏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和废弃物综合利用措施。大部分养殖企业重饲养轻治理,不愿投入大量资金用于环保技术或购买环保设备。

  (二)部门职责不清,没有形成联动机制。全市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工不明确,导致在管理上存在着很大的漏洞,加大了畜禽粪便污染治理的难度。如我市养殖污染防治财政项目实施主要由环保局实施,畜牧部门不了解。在监督过程中存在踢皮球,不能形成合力的情况。

  (三)环境保护意识严重缺乏。全市大部分养殖户缺乏环保意识,追求短期经济利益,可持续发展意识极差。对进行粪污治理改造缺乏主动性,不愿花钱建设粪污处理设施,一心想着项目支持。同时部分养殖户忽视栏舍内部环境,对栏舍冲洗用水不注重控制,污水随意排放,畜禽粪便随处堆放,不建造堆放设施,严重影响了养殖场及其周边环境。

  四、畜禽养殖污染的防治建议

  (一)政策法规层面

  1.政府制定养殖业污染防治规划。政府要及时编制养殖业污染防治规划,由规划、环保、畜牧、水利等部门联合制定禁养、限养、适养三区划分方案。同时积极正确上级激励项目,制定本地区污染防治激励措施。

  2.加大资金扶持、治理和发展生态养殖业。政府应建立规模养殖污染治理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粪污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研究环保型饲料和生态畜牧业的研究及推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法,鼓励规模养殖户投资养殖污染治理,对积极治理畜禽养殖污染的规模养殖场、户,在养殖用地、信用贷款等方面给予优惠与扶持。各级环保、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对治污成效突出、示范作用明显的畜禽养殖场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积极帮助争取项目,多渠道引进资金及技术,使治污技术早日服务于养殖业。

  (二)综合管理层面

  1.合理规化畜禽养殖场的建设。一是科学规划建设。养殖场(小区)的选址、规化与建造新建养殖场在传统建场选址基础上,将粪污处理纳入规划之中。二是创新改进措施。选择安装先进控温、通风、光照、粪便清理、粪污再利用、消毒、污水处理设备及粪尿加工处理设备等。三是加强绿化。利用绿色植物吸收二氧化碳,释放氧气,以达到降低温度、减少辐射、减少细菌和除尘除臭的目的。

  2.提高养殖环保意识。环保、畜牧等部门针对畜禽养殖对环境污染重要性进行宣传,要进一步加大对《畜牧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畜禽养殖业排放标准》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尤其是畜禽养殖者的环保意识,增强养殖者对实施环境污染治理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3.建立联合机制,加大监管力度。环保、畜牧等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加大力度、通力协作,建立长效监督机制,严把新建养殖场防疫条件的准入关,建设一个,达标一个。严格执行畜禽场建设的环保审批制度、排污申报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等相关制度,对不遵守法

  规制度的,对不符合要求的,该整改的整改、该搬迁的搬迁、该关闭的关闭。

  (三)技术层面

  1.推广环保养殖。一是规范用药管理。减少使用抗生素类添加剂,选择使用高效、低毒、无残留的绿色兽药;制定合理的免疫计划,不滥用疫苗。二是加快新技术推广。加快干湿分离、沼气化处理、有机无机复合肥加工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用技术推广采用干清粪生产工艺,实现畜禽粪便干清堆积发酵后就地消纳。三是推行生态养殖模式。积极推广“猪(牛、鸡)—沼—果(菜、树、鱼)”等多种生态养殖模式,从而实现畜牧业内部的良性循环,提高畜牧业的整体科技水平、环保水平和可持续发展水平。

  2.综合治理养殖污染。一是粪便达标排放。畜禽粪污经厌氧发酵处理和沉淀后,在经过曝氧、生化或过滤净化等好氧处理,使处理后的污水达到国家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向外排放。二是无害化处理。养殖场病死畜禽的尸体必须经过无害化处理,其他生活垃圾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集中处理、综合利用,不得自行随处掩埋或焚烧。

篇二:有关营商环境的调研报告

  

  优化营商环境调研报告(共4篇)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市场主体保护第三章政府公共服务第四章规范政府监管第五章维护市场秩序第六章监督保障措施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优化营商环境,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第三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当坚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廉洁高效和责任追究的原则,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营造有利于市场主体发展的环境。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树立主动、协作、高效、廉洁的服务理念,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制度和具体措施,营造开放包容、合作互利、诚实守信、重商护商的营商环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领导,建立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营商环境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组织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增强市场服务意识,尊重市场规律,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保障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政府支持、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经济政策,起草或者提请制定涉及市场主体重大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当充分听取有关市场主体的意见和建议。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汇集涉及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以

  及创业、创新、金融、市场、权益保护等各类政府服务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无偿的咨询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以新闻发布会、书面问答、在线访谈、专家解读等形式,对涉及市场主体的简政、减税、减费、项目申报、经费补贴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宣传、解读,提示市场主体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市场主体提供法律服务和职业技术培训。

  第八条对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第九条司法机关应当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和发展机会平等的原则,依法化解各类纠纷,保护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以及企业家和从业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推动形成平等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第十条新闻媒体应当按照客观、准确、及时的原则,创新宣传方式,系统宣传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成果,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的舆论监督,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第二章市场主体保护

  第十一条市场主体一律平等,其财产所有权、知识产权、生产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自主权;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市场主体有权自主决定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市场准入实行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应当列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明确禁止或者限制市场主体进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并向社会公布。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第十四条非公有制市场主体与国有市场主体享受

  同等待遇,已经向市场开放或者承诺开放的领域,民间资本均可进入。

  禁止颁布、施行歧视非公有制市场主体的政策措施。禁止在市场准入、融资信贷、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非公有制市场主体。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平等保护本地和外地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得禁止、限制外地市场主体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禁止、限制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标准和监督管理要求明确、有关领域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应当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

  第十六条外商投资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外商投资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完善境外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依法转移其投资收益。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采购等合同、协议,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政府有关机构职能或者相关责任人调整等为由,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由此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市场主体依法享有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并有权咨询有关情况以及查阅、复制有关资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提供。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政策措施,适时进行清理和评估,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者有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倾向的规定,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并予以公布。

  市场主体认为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政策措施,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损市场公平、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制定机关予以审查,制定机关应当在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对已取消的资格资质变相进行认定,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加入行业协会商会。

  开展涉及市场主体的各类评比、评估、升级、排序、表彰以及其他相关活动,应当依法依规、公开公正,由市场主体自主决定是否参加评选。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未纳入清单的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不得要求市场主体提供。

  第二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其他服务机构现行的证明事项或者盖章环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二)办事单位能够通过网络自行核实或者信息共享方式办理的;(三)能够通过申请人现有证照、凭证证明的;(四)能够通过申请人采取书面承诺、签字声明或者提交相关协议办理的;(五)开具证明的部门无权查证、无法开具的;(六)能够通过公序良俗进行规范或者通过常识推断的。第三章政府公共服务

  第二十三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全省统一的标准化办事事项和办事指南体系,规范全省行政事务办理流程,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

  标准化办事事项和办事指南体系建设主要包括:(一)制定现场管理、基层平台建设和办事事项、办事指南等标准,规范和简化服务流程。(二)制定窗口建设、数据管理、公共支付等标准,实现数据共享,保障数据安全。(三)制定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等标准,提升咨询服务的效率和水平。(四)制定监督检查办法,优化行政检查措施和效率。

  (五)制定事项编码规则、业务协调规范、服务测评规范等标准,建立联合审批、多证合

  一、证照联办等一体化的办事流程。

  (六)制定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规范综合行政执法。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年度确定公共服务工作重点,采取简政放权、规范透明、便民高效等措施服务市场主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市场主体参与政府公共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主动征询、听取其对政府公共服务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提高决策透明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市场主体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依法及时答复。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交通、水利、能源、通信、环保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完善与生产经营活动配套的医疗、教育、商业、保障性住房等公共服务设施,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和生活条件。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优化提升公用事业服务水平,减少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

  电力、自来水、热力、燃气、通信、消防、公安、城管、卫生防疫、人防、地震等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应当建立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的工作制度,将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行政机关依法规定的条件及时向社会公开,向用户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普遍服务,不得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条件。禁止电力、自来水、热力、燃气等公用服务企业向市场主体收取接入费、碰口费等。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系统,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征集、披露、使用和管理,推进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依法向市场主体提供免费的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中设立信用信息查询环节,将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作为重要参考。在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经济活动中,推行第三方综合信用等级评价制度。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应当建立公平竞争机制,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相结

  合,对重要招商引资项目,可以指定政府负责人或者部门负责人全程跟踪服务,及时协调并帮助解决项目报批、建设和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承诺的招商条件不得违背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或者超出其职权范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承诺的招商条件,应当以书面的形式作出并履行,因未按约定履行承诺条件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招商引资成果应当在政府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加注册资本,扩大业务规模,建立、健全融资担保风险分担补偿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规范融资担保收费标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以及各类政府性投融资平台收取的费用不得高于国家和本省规定。

  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提高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的抵押物折扣率。

  第三十一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重点为符合产业政策、有市场发展前景的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通过降低服务成本等,降低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融资成本。

  第三十二条金融机构应当执行国家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对经营暂时遇到困难但有市场竞争力的市场主体给予信贷等金融支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激励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强化小微企业融资服务。

  第三十三条推进小微企业信贷产品信息查询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信息交流提供服务,提升融资效益和效率。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新业态和新兴领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市场主体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力度,提升社会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知识产权部门应当建立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开展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和质押融资。第三十五条税务主管部门应当简化税务管理程序,推行网上办税业务,优化税收优惠政策的办理流程,保障市场主体全面、高效、便捷的享受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范围,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降低中小微企业税负。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人才培养开发、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机制,健全人才供求信息网络,完善创业创新人才引进的具体措施,在医疗、社会保险、住房、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保障。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市场主体,应当给予奖励补助等政策支持。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投资境外的市场主体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落实财政补贴、政策优惠等措施,并在法律咨询、市场信息、风险防范以及融资等方面给予帮助和服务。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一个窗口受理、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办结、一个窗口收费等运行管理机制,建立网上统一监控和查询平台,推进各部门间、各级政府间信息资源共享,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受理、审批、公示、查询、投诉等。

  进驻政务服务机构的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合理设置审批事项、配置工作人员,对其服务窗口办理事项充分授权,确保依法不需要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的审批事项,在窗口受理后直接办结。

  第三十九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的工商登记标准和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简化涉企证照。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为市场主体提供注册便利,在保留窗口登记的同时,实现市场主体申请、受理、核准、发照、公示各环节网上办理。市场主体可以选择全程网上办理或者窗口一次性办结的方式完成注册,降低其制度性交易成本。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登记、审批事项容缺受理制度,优化受理和登记、审批环节的协同协作,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者副件有欠缺的登记、审批事项,先予受理并进行审查。凡属容缺受理范围的登记、审批事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可容缺申报的材料,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主件齐全,仅缺副件材料的,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后,工作人员先予受理。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补齐所有容缺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或者核发许可证。

  登记、审批事项较为复杂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提前介入,了解登记、审批事项的具体情况,提供前期准备工作的咨询辅导,指导申请人准备有关材料,并告知注意事项。

  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一步优化登记流程,市场主体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先行予以登记,提高登记效率。

  第四章规范政府监管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权力清单和相应责任清单制度,将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责任等,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接受社会监督。

  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等,也应当推行权力清单和相应责任清单制度。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

  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减少审批事项和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提升审批效率。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实行统一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建立大数据平台等方式,实现工作部门之间的数据信息共用共享,申请人办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需要提供的有关信息,工作部门能够通过网络自行核实或者信息共享方式获取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

  依法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一次性办结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提升行政审批效率。

  依法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整合精简执法工作队伍。

  第四十四条财政、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应当依法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核定和清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清单目录。没有列入清单目录的项目不得向企业收取。行政事业性、涉企经营性收费标准有上下限设置的,按下限标准收取。禁止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重复收费。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项目,应当取消。第四十五条行政许可依法设定。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许可、省政府规章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应当加强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的审查论证,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禁止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审批事项。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施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化管理,并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动态调整,未纳入行政许可项目目录、无法定依据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实施。

  建立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三级行政许可项目通用目录,确保同一审批事项在本省区域内的项目名称、服务流程、申报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监督方式等统一规范。

  第四十七条实施市场准入行政许可,不得违法增设程序或者前置性限制条件。工商登记前置和后置审批事项范围按照国家和本省编制的目录执行。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中介服务行为,编制并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实施动态管理。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或者申请人可以按照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不得设定中介服务。现有或者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转为中介服务。

  第四十九条行政处罚应当具有法定依据并依照法定程序实施。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规范、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并予以公示。

  行政执法机关对市场主体违法情节较轻且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先责令改正,进行教育、告诫、引导,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对市场主体做出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等重大行政处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听证。除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外,重大行政处罚在提请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决定前,应当经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审查。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部门网站公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第五十条行政强制应当具有法定依据并依法定程序实施。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办理涉及市场主体的案件时,不得影响市场主体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有法律依据,不得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依法控制范围和期限。

  第五十二条实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机关办案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全额上缴国库。

  禁止对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禁止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

  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

  第五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检查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编制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未经备案的行政检查不得开展。

  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市场主体的行政检查,每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次;同一系统的上级行政机关已对同一市场主体实施行政检查的,下级行政机关不得再次检查。多个行政机关对同一市场主体提出执法检查计划的,由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协调,明确由一个行政机关为主体实行联合检查。

  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随机检查,以及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时部署的行政检查,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规范实施。检查结束后三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实施情况。

  第五十四条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被检查对象有权拒绝检查。

  行政检查完毕后,检查人员应当向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结论,并载明行政检查的时间、人员、内容和结果。

  实施行政检查,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不得牟取非法利益。

  第五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防止重复执法和执法缺位。第五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省、设区的市、县(市、区)联动的政府违约案件投诉和解决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应当会同有关政府部门定期依法组织开展政府违约案件汇总分析工作,适时开展政府违约问题的清理和整治。

  第五章维护市场秩序

  第五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平等对待不同地域、不同所有制市场主体,按照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加强对市场秩序的监管。

  各类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承担社会责任,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第五十八条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编制并公布市场监管清单,明确监管主体、行业分类、监管范围和内容等,将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具有审批性质的其他事项、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纳入监管清单,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规范行政监管行为,创新行政管理方式,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的工作方式,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依法推进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智能监管,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结合第三方服务,提高市场监管效能。

  第六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下的市场主体应当采取包容创新、谨慎稳妥的监管措施。市场

  主体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以教育劝诫为主,不予行政处罚,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市场环境。

  第六十一条市场主体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其采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相关证照等市场退出措施。

  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市场主体可以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符合简易注销登记条件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申请注销。

  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市场监管,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职责权限和分工查处下列违法行为:(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危害生产经营秩序的;(二)偷税、骗税、骗汇、制贩假币、非法集资等危害金融税收秩序的;(三)在工程建设中弄虚作假,转包、违法分包等危害建筑市场秩序的;(四)侵犯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知识产权的;(五)采取不正当竞争或者垄断等行为破坏市场秩序的;(六)其他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秩序的。

  第六十三条公安机关应当保障市场主体建设施工和生产经营场所的秩序。对哄抢财物,滋扰、冲击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强揽工程、强行装卸、强买强卖等强迫交易以及侵犯市场主体人身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制止,依法严厉查处,并将处理结果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四条行业组织应当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规划、服务标准、行业公约、行业职业道德准则等,规范会员行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鼓励行业组织按照诚信建设的基本要求,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健全会员信用档案,推进行业诚信建设。

  第六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各行业各领域市场主体的信息共享,建立信用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对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依法采取重点监管、信用预警、失信曝光、准入限制等惩戒措施。

  第六十六条建立省、市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应当招标的建设项目,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加快电子平台建设,在投标、资格审核、评标、专家选择和建立企业资源信息等环节采用先进技术,减少人为干扰。已经建成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的,不得再要求报送纸质招标投标文件。

  招标方和采购方应当对市场进行充分调研,确定产品价格或者项目费用的合理区间,以质量作为决定因素,同时综合考虑市场价格、品牌、信誉、售后等因素确定中标方和供货方,保证其合理利润,避免因恶意低价竞争造成的质量问题。

  第六十七条县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本行政区域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度,对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实施检查并督促整改,对无行业监督部门监督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依法对本级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第六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不得以下列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一)越权审批、核准招标方案或者招标方案未经依法审批、核准,擅自办理招标相关手续;(二)以指定、抽取或者其他方式为招标人确定招标代理机构;(三)强制招标人设置标底或者干预招标人编制最高限价;(四)干涉资格审查、评标或者确定中标人;(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方式。

  第六十九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七十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招标投标活动信用制度。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并公示,建立行业信用黑名单制度、市场禁入制度等。将市场主体信用评分纳入评标指标体系,实现社会信用资源共享,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第七十一条司法机关应当依法惩治侵犯市场主体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协同有关部门维护管理秩序,保障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

  第六章监督保障措施

  第七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通过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对本条例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开展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第七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行政效能督察,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下级人民政府实施本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依法及时纠正。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所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本条例情况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并予以处理。第七十四条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营商环境评价制度,确立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本省的营商环境状况进行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布。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当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并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建立和完善营商环境行政问责制度,对营商环境考核结果不达标的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实行约谈,督促其优化营商环境。

  第七十五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受理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制度,整合现有涉及营商环境的投诉举报平台,建立本省损害营商环境行为投诉举报中心,公布全省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实现全省行政区域内统一受理、统一督办、按责转办、限时办结。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举报中心转办的投诉、举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书面告知投诉人、举报人。

  第七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特约监督员制度,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企业职工、城乡居民代表中聘请特约监督员,协助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工作。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市场主体破坏市场秩序、损害营商环境的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十八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害营商环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制定经济政策,起草或者提请制定涉及市场主体重大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未听取有关市场主体意见和建议的;(二)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自主权的;(三)颁布、施行歧视非公有制市场主体政策措施的;(四)在市场准入、融资信贷、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非公有制市场主体的;(五)禁止、限制外地市场主体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禁止、限制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的;(六)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合同、协议,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七)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政策措施中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者有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倾向的规定,不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并予以公布的;(八)对市场主体依法提出审查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政策措施申请,未按照规定作出答复的;(九)对已取消的资格资质变相进行认定的;(十)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加入行业协会商会的;(十一)未制定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的;(十二)

  要求市场主体提供未纳入清单的证明事项或盖章的;(十三)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十四)承诺的招商条件,违背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或者超出职权范围的;(十五)未编制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市场监管清单的;(十六)拒不配合或者协助其他市场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十七)对违法行为线索不依法进行核查或者不移送有监管职权的市场监管部门的;(十八)对投诉、举报的市场违法行为不及时处理,或者泄露投诉、举报人信息的;(十九)依法制定的优惠政策不落实的。

  第七十九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符合容缺受理范围的登记、审批事项,未按规定办理的;(二)违法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三)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审批事项的;(四)继续实施已经取消、下放、转移的行政许可事项的;(五)实施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时,违法增设程序或者前置性限制条件的;(六)违法设定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中介服务,或者将现有或者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的;(七)不办理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

  第八十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行政收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未依法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核定和清理,并未及时向社会公布清单目录的;(二)行政事业性、涉企经营性收费未按下限标准收取的;(三)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重复收费的;(四)对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的收费标准,仍按原项目、标准收费或者变更名称继续收费的;(五)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项目,继续收费的。

  第八十一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行政检查等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或者不按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影响市场主体合法经营的;(二)对市场主体违法情节较轻且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未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三)对市场主体做出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等重大行政处罚,未按照有关规定

  实施听证的;(四)没有法律依据,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的;(五)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未全额上缴国库的;(六)对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的;(七)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的;(八)未编制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或者未向本级人民政府备案的;(九)未向社会公开备案的行政检查计划的;(十)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随机检查,以及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时部署的行政检查,行政机关未依法实施的;(十一)实施行政检查,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索取或者收受财物、牟取非法利益的;(十二)实施检验、检测、检疫时,未按规定抽取样品或者返还样品的;(十三)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及其他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第八十二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未按照规定对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实施检查并督促整改的;(二)越权审批、核准招标方案或者招标方案未经依法审批、核准,擅自办理招标相关手续的;(三)以指定、抽取或者其他方式为招标人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四)强制招标人设置标底或者干预招标人编制最高限价的;(五)干涉资格审查、评标或者确定中标人的;(六)以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

  第八十三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存在本条例第七十八条至第八十二条所列行为的,由有关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并可采取下列一种或者几种方式追究责任:(一)责令改正或者公开道歉;(二)诫勉谈话;(三)通报批评;(四)取消年度评选优秀、先进资格,或者撤销年度内已经取得的优秀、先进荣誉;(五)取消或者收回经济奖励;(六)暂扣、收缴执法证件,取消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七)停职检查;(八)引咎辞职;(九)责令辞职、降职、免职、辞退或者解聘。

  第八十四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责令限期退还或者收缴,无法退还的应当予以赔偿。对所获得的非经济利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纠正。第八十五条政府及其

  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受到责任追究的,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通报批评、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责任追究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受到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免职责任追究的,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职务。

  第八十六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章附则

  第八十七条本条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优化营商环境自查报告汇编

  【篇1】XX县人民政府:为做好迎接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紧紧围绕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现将我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工作开展情况以来,我县县委、政府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府工作报告,作为推进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点工作,提出了全力打造“公平、稳定、透明”营商环境新高地目标,围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良好的政务环境、良好的法制环境”,创新推进营商环境由拼感情投入向拼环境改善转变,由拼土地价格向拼制度设计转变,由拼税收政策向拼服务质量转变,由拼人力成本向拼人才建设转变的“四个转变”。

  (一)将营商环境建设成效纳入目标任务进行严格考核。

  已将营商环境工作纳入XX县度目标考核管理工作体系,作为营商环境24个指标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进行考核。

  (二)建立完善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机制。

  《XX县清偿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实施方案》(赫县减负通〔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赫府办发〔县域营商环境第三方测评样本企业培育工作。

  根据5月17日XX县营商环境大提升行动推进会要求及贵州省县域营商环境第三方测评样本企业帅选标准,调度营商环境指标牵头单位超前谋划,主动作为,对标先进,协作联动,集中力日前培育出贵州省县域营商环境第三方测评样本企31月7量在.业。

  (七)大力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大提升行动宣传工作。

  重点对中央、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政策,XX县投资软、硬环境,优化营商环境整治提升开展情况,营商环境正面典型曝光反面案例等进行宣传。

  现已在XX电视台滚动播放省、市、县投资投诉热线。

  二、工作亮点通过扎实开展“招商引资项目”大排查、大整改、大促进”专项行动和营商环境集中整治工作,我县营商环境不断得到优化提升。

  在全省县域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中,我县综合得分78.82分,排名全省88个县(自治县、区)第34位,比的53位上升19位;全市8个县(自治县、区)中排第5位,比上升1位。

  其中,“缴纳税费”单项指标在省、市均排名第1位。

  三、存在问题(一)政策法规落实不到位。

  中央和省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不够,优惠措施落实不到位,“双诚信、双兑现”执行不通畅,“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有待加强。

  地方保护主义和轻视地方企业同时并存,部门和行业存在垄断现象,第三方市场(中介组织)运行不规范,法治体系建设有待加强。

  信贷过程不规范,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未得到根本性缓解,税费负担依然较重。

  硬件不硬、软件不软,软硬环境建设亟待进一步完善。

  (二)“放管服”改革不彻底。

  仍然存在上下级权限交叉,权限不清,导致企业“两头跑”现象;存在部门间各自为政,缺乏协作,相互设置前置事项,互相推诿;存在审核环节过多,材料较多,时间冗长,成本偏高。

  存在网上办事数据不能共享、系统不稳定、使用不便。

  (三)政务服务不便捷。

  政务服务大厅业务处理不够快速,入驻不彻底;资料繁多,信息更新不及时,并联办理环节少,便民服务不够;一次性告知不到位,窗口工作人员少,业务能力不足、不专业。

  (四)公共服务不完善。

  公共设施配套不够完善,其它公共服务企业质量不高;第三方市场(中介组织)成为权力寻租新领域,存在运行不规范、服务不透明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一)大力做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

  对标对表,紧扣企业和群众办事最大“便利度”和服务最高“满意度”目标,紧盯时间、成本、环节等核心要素,推动指标牵头单位采取有力措施,优化流程,精简环节,突出实效,着力缩短指标差距,全力促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二)大力开展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

  结合省级营商环境总体部署,针对省营商环境评估报告反馈的政府层面和第三方层面问题,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继续开展营商环境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全力解决企业难点痛点问题。.

  (三)大力推进营商环境典型问题曝光工作。

  以落实营商环境各项政策为抓手,真查真治,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的营商环境明察暗访,通过检查发现一些普遍性和规律性的问题,坚决做到发现一个漏洞,完善一个制度,建立一个标准,强化一个监督;对明察暗访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问责,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四)启动迎接省县域营商环境第三方测评样本企业培育工作。

  按照样本企业筛选要求,紧盯“手续个数最少、时间最短、成本最低”核心要素,采用“部门联动,精锐出战,集中办理”方式,在7月31日前培育出符合要求的样本企业。

  (五)严格落实权力清单制度。

  及时把政府权力清单、服务项目、服务程序等通过政府网、电视、微信等媒介向社会公布,实行阳光审批、阳光收费,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

  (六)进一步开通民间投资服务“直通车”。

  对重大民间投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和“特事特办”,切实用“零障碍、低成本、高效率”为投资企业提供更加优质和便捷的服务。

  相关职能部门可以在二次利、多途利用上仔细研究,提出科学合理措施,切实降低企业成本。.

  (七)统一民间投资企业投诉受理及办结回复的督促指导。

  确保投资企业及投资人投诉事项得到及时受理和解决,及时收集投资企业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和困难,并转送相关职能部门办理,跟踪办理情况,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八)加大对本地企业的扶持力度。

  给予本地企业与招商引资企业相应的政策优惠,享受相同的服务。

  同时,应该充分利用和继续培养本地企业家对家乡的深爱情感,解决更多就业问题。

  (九)持续实施营商环境动态跟踪工作。

  严格执行《毕节市优化营商环境动态跟踪考核办法》(毕府办函〔07月24日

  【篇2】据《XX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下半年全区优化营商环境暗访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1月,我城区根据上级要求积极组织各有关部门对“放管服”改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针对城区在“放管服”改革中权力下放、中介机构、违规收费、工商登记、信息共享、公共服务、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分析和查找问题原因,逐项整改落实。

  2.做好“放管服”改革信息报送工作。

  今年5月,根据XX市“放管服”改革信息报送的工作要求,我城区及时印发文件,建立月报机制,要求各有关部门明确专人文件要求报送各领域的”放管服“并按照负责信息报送联络工作,成功、典型、创新做法,截至7月底已报送12篇信息。

  (二)进一步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根据《XX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桂政发〔5月至6月开展为企业排忧解难,推动青秀区高质量发展集中走访服务活动,共走访企业311家,其中房地产企业38家,工业企业16家,建筑业企业50家,服务业企业7家,商贸业企业193家,基本建设项目7个。

  通过走访服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有改善和提高的共有145家,占走访服务企业的46.62%。

  此次走访服务共收集到企业提出的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76条,主要集中在城市规划管理、政策扶持、行政业务、市场环境等四个方面。

  (五)加强宣传为青秀区优化辖区营商环境提供坚实的保障青秀区委宣传部组织XX电视台、XX晚报、XX电台等市级媒体多形式正面宣传城区行政审批业务全面提速。

  XX晚报于6月27日在14版《青秀周刊》专栏刊发文章《青秀工商质监局审批业务全面提速》;XX电台在“XX手机台”APP上发布文章《青秀区这个地方,市民办证一个工作日办结》,并于6月27日在电台广播《今早报》与《焕然一新早高峰》栏目播出;XX电

  视台7月22日在《XX新闻》栏目播出《青秀区:工商质监审批业务当日事当日毕》。

  三、落实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文件取得的成效及存在困难和

  问题(一)取得的成效1.主动走访服务企业。

  走访城区房地产业38家、工业16家、建筑业50家、批发业71家、零售业62家、住宿业25家、餐饮业25家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切实为企业解决经营上的问题和困难。

  2.严格落实文件规定。

  根据《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的若干措施》(桂政办发〔7月1日起,取消公路路产补偿费中的增设道口费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费两个收费项目。

  自8月1日起,停征专利收费(国内部分)中的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著录事项变更费。

  3.优化企业融资环境。

  为企业融资创造条件,进一步解决企业融资难,成本高等阻碍企业发展难题,降低企业融资负担。

  城区财政局按照自治区、XX市关于给予金融机构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的文件精神,根据金融机构对小企业贷款增加额作为基数,按0.6%的比例拨付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给金融机构用于增加信贷资产减值准备。

  1月财政局共拨付1.75万元至两家金融公司,分别是:XX市达利行小额贷款公司(小企业贷款余额为小企业贷款余额1006.79万元,为1251.5万元,新增244.71万元)实拨风险补偿金1.47万元。

  从融资效果看,用较少的支出,扩大了金融机构对小企业贷

  款的扶持,较好地发挥了财政资金引导市场资源向小企业倾斜的作用,小企业融资难的营商环境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

  (二)发现制约企业发展的问题1.城市交通管理问题。

  如XX壮族自治区地质印刷厂房门口道路狭小且经常堵车,导致运输原材料的货车出入不便;云景山语城项目附近路网不健全,土方清运困难;华丰城项目附近市政道路未完善,三岸收费站坡度坍塌影响工程进度。

  2.政策扶持问题。

  如XX市海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XX润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半闲居餐饮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反映融资难、资金回笼慢、资金流转困难的问题,希望能为企业提供更好的资金支持。

  3.行政审批问题。

  如XX华盛集团XX东环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内从事生产工作的人员都为处于劳动改造阶段的人员,纳税时需要提交的材料繁多,希望能与税务部门协调,简化公司纳税程序;XXXX市参皇养殖有限公司肉鸡销售往外省时需要开检疫证,开具此证的手续比较麻烦,希望能够简化办证手续。

  四、对落实自治区系列文件的意见和建议(一)加强招商引资政策吸引力。

  出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针对不同地区需重点引进的企业、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对急需引进人才给予个人所得税优.惠。

  (二)加大对企业、项目建设财政支持力度。

  由于财力限制,工业园区项目财政配套资金比例偏小,建议上级财政部门能给予工业发展配套资金用于补助园区内各类工业实体企业,切实降低实体企业建设成本。

  (三)强化服务企业各项工作。

  进一步简化企业办事办证程序;建设企业品牌宣传平台,给予本地品牌宣传优惠。

  (四)加强项目用地保障。

  加大对产业园区工业建设用地指标等各项支持,以利于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五)加大力度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

  目前申请融资担保项目的企业数量偏少,财政资金发挥引导作用的效果不明显。

  建议扩大融资担保相关政策的覆盖面,同时,积极扩宽企业融资渠道,进一步加快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成本高的问题。

  (六)加强城市建设和完善社会保障措施。

  进一步完善市政道路建设,加强车辆流转协调;加快地铁建设,给予地铁沿线受影响商铺适量补贴。

  【篇3】区政府办:根据《关于报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府办函〔工作计划(一)加强XX(营商环境自查报告的通知》人员意识和能力培养。

  要加强对行政机关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的培养,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二)规范行政决策程序。

  做到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坚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决策,提高行政决策的公信度与执行力,从源头减少行政纠纷的产生。

  (三)积极探索和完善复议与应诉工作机制。

  配强配齐工作机构和人员力量,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复议与应诉工作任务。

  XX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XX区分局7月22日

  【篇4】XX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XX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关于报送国务院大督查自查情况报告的函》(防发改综合函〔共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46项,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24项,暂停征收

  行政事业性收费6项,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1项;取消经营服务性收费3项,放开经营服务性收费7项。

  经测算,市本级约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1380万元。

  根据上级的有关政策规定,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开减负政策:一是自4月1日起,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二是自8月1日起,停征专利收费(国内部分)中的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收费(国际阶段部分)中的传送费。

  三是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专利年费的减缴期限由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6年内,延长至10年内;对符合条件的发明专利申请,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期限届满前(已提交答复意见的除外),主动申请撤回的,允许退还50%的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四是自7月1日起,取消公路路产补偿费中的增设道口费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费两个收费项目。

  2.开展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专项工作。

  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及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开展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共清理规范工作全市共清理审查72个部门,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金额约为14948.67万元。

  3.全面清查整顿行业协会商会、各类中介机构收费。

  对行业协会商会、各类中介机构收费严格落实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收费公示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是对目录清单之外的收费项目,可拒绝缴纳,并可向价格监督检查部门举报。

  二是以价格服务进企业活动为抓手,在巩固原有收费公示成果的基础上,对已调整的收费标准要及时变更,通过设立公示栏、形

  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扩大收费监督的覆盖面,公示牌等形式,良好社会氛围。

  三是加强执法监督检查。

  持续加大涉企收费检查整治力度,强化价格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完善12358举报电话等举报网络平台建设,形成强有力的价格监督体系,并逐步建立行业协会商会、各类中介机构收费价格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价格行政管理工作,保证严肃执法,提高办案质量,将各部门的收费行为置于有效的监督管理之下。

  4.完善收费清单管理制度。

  依据国家、自治区清理收费的相关文件规定,动态调整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该取消的坚决取消,该减免的减免到位,做到清单之外无收费,主动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

  (二)为公平营商创条件方面1.加大价格监督力度,优化营商环境。

  紧紧围绕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要求,以问题为导向,以关键环节为重点,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行,推动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逐步确立竞争的基础性地位。

  (1)全面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坚持将公平竞争审查作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抓手,审

  查增量,有序清理存量,加强对我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宣传,充分发挥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作用,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报送和通报制度,组织开展对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清理工作,促使全市各级政策制定机关要求有序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2)着力完善价格社会监督机制,规范价格执法行为。

  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开展市场检查和专项检查,执法结果实行网上公开,坚持价格行政执法回访制度,避免价格检查中的随意性。

  充分发挥12358价格监管平台作用,强化大数据的分析应用,提高价格监管的针对性和前瞻性,加强价格信用建设。

  2.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措施。

  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防政办函〔降低企业大宗用水价格要明显见效的目标要求。

  我局结合实际,充分已挥职能作用,切实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预计落实电价和燃气两降价政策,可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1亿元以上。

  再次,主动作为,疏导价格矛盾,切实降低工业大宗用水价格。

  1、执行上级文件,降低用电生产经营成本。

  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降低丰水期水电上网电价、增量电量

  部分免收基本电费、降低大工业电价、一般工商业电价、免收新增电力用户临时接电费用、降低高可靠性供电费用,着力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夏天用电高丰期鼓励居民增加使用丰水期电量,第一阶梯电量增加60千瓦时,减轻居民用电电费。

  (1)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桂价格〔12月1日起取消临时费。

  二是从1月1日起免收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有关费用。

  三是完善两部制电价制度,用户可自愿选择按变压器容量或合同最大需量缴纳电费,也可选择按实际最需量缴纳电费。

  四是调整电价分类结构。

  五是全面清理规范电网企业在输配电价之外的收费项目。

  (2)从4月1日起,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农产品冷链物流低谷时段用电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桂价格〔12月1日起,临时用电力用户不再缴纳临时接电费用。

  从1月1日起,免收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有关费用。

  进一步规范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自4月1日起,两部制电力用户可自愿选择按变压器容量或合同最大需量缴纳电费,并调整电力分类结构,将我区电网销售电价、配输电价表中,大工业也用电类别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合并为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

  同时,逐步取消优待类电价,逐步减少交叉补贴。

  2.降低管道燃气价格。

  3月26日,我市居民生活用气降低0.16元/m3,第一阶梯价格,由3.21元/m3降低为3.05元/m3;第二阶梯价格,由3.85元/m3降低为3.66元/m3;第三阶梯价格,由4.82元/m3降低为4.575元/m3。

  非居民用气由现行的最高不超过4.17元/m3降低为3.90元/m3后,具体价格仍由供、用气双方协商确定。

  3.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积极推进竞争一口价政策;对9种物品实行运价优惠,对煤炭运价吨公里下调0.01元,按要求将铁路的各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制成公示栏对外公示;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取消征收护路联防费和大宗货物综合物流服务费;对选择铁路运输的零散快运货物实行运价动态调整;继续执行国家、自治区整车鲜活农产品高速公路免费通行;我市的港口、防城区、上思县三个高速收费站均按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要求开通了停车电子收费业务;继续执行自治区交通厅物价局、财政厅广西北部湾区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减半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的政策。

  4.降低工业园区大工业用水价格。

  根据市政府“项目提速年”多渠道降低要素成本,在今年在降低企业大宗用水价格方面要明显见成效的要求,为切实解决供、用水双方的价格矛盾,通过深入调研与多次协商,协调广西XX日起1月5从北投有限水务公司对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用水,降价0.03元/m3。

  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对供水成本的跟踪监审,改革水价定价机制,引导企业自主协商定价,切实降低工业园区大工业用水价格。

  二、发挥职能作用,优化营商环境。

  紧紧围绕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要求,以问题为导向,以关键环节为重点,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行,推动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逐步确立竞争的基础性地位。

  (一)强化反行政垄断执法。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广西价格监管与反垄断工作要点,积极查办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重大行政垄断案件,有效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为企业参与竞争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加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市场价格巡查检查力度,结合节日消费热点确定检查重点,做到有的放矢。

  研究探索放开商品价格和新兴市场价格监管的有效方法,规范市场主体价格行为,倡导诚信经营、公平竞争。

  (三)做好价格举报工作。

  完善价格举报应急处置和快速反应机制,积极查办价格投诉举报案件,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哄抬价格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持续高压打击价格欺诈、.为,净化市场环境。

  (四)着力完善价格社会监督机制,规范价格执法行为。

  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开展市场检查和专项检查,执法结果实行网上公开,坚持价格行政执法回访制度,避免价格检查中的随意性。

  充分发挥12358价格监管平台作用,强化大数据的分析应用,提高价格监管的针对性和前瞻性,加强价格信用建设。

  (五)开展涉企收费检查。

  开展涉企经营服务收费专项检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减轻企业负担;着力整治涉企垄断性经营服务收费,依法查处公用事业、垄断行业乱收费行为,加强城市供水、供气价格行为监管;开展小区物业和停车收费等热点行业价格监管,结合价格举报投诉热点,通过大数据分析,提出有利于监管的意见建议,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三、提升政务服务质量。

  (一)提升行政效能服务水平。

  按照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提升行政效能的相关要求,放宽市场准入“六个一”、以及“最多跑一次”事项、服务事项压缩办结时限的具体要求,继续梳理完善调定价格工作机制和流程,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尽可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二)执行网上办事的规定。

  市政府开展网上办事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根据自治区和市委、结合单位实际,推进网上办事纵深发展,开展“一事通办”利企便民改革,逐步实现面向企业和群众的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受理、协同办理、一事通办、一次办成,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有质量、更为高效的政务服务,提升工作效能,增强透明度,达到利企便民目标。

  (三)探讨和实行“容缺受理”,助力“最多跑一次”。

  针对那些具备基本条件,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次要条件或手续有欠缺的行政审批事项,采取“暂时性容忍”办理,要求办理群众或企业在相应时间内补齐相应材料。

  有效化解“资料齐全”和“最多跑一次”之间的矛盾,消除工作人员以材料不齐为借口不作为、慢作为,甚至进行权力寻租的空间,让“最多跑一次”更好得以实现,让广大群众和企业充分享受改革的红利。

  (四)加强沟通与宣传。

  拓宽群众、企业和社会意见反映渠道,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物价部门子网站开辟宣传专栏、通过新闻媒体和建立物价微博、微信公众号发布价格政策、工作动态、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及时宣传价格工作、解读价格政策,了解群众和企业的诉求,为群众和企业提供价格费查询、晒价比价、价格维权、价格公共服务等服务。

  群众和企业可以通过手机或电脑就可以查询到价格部门办理事项的服务指南,查询收费单位、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重要价.格信息。

  四、存在问题(一)完成年度价格调控目标存在较大的困难。

  医疗机构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调整改革后,CPI上涨幅度较大。

  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防政办发〔12月1日零时起,我市8家二级及二级以上城市公立医院同时启动药品零差率销售工作,同步调整了部份医疗服务价格导致医疗保健类价格指数出现了大幅上涨(其中:1月-5月同比分别上涨11.2%、11.0%、11.0%、11.1%和10.7%),拉高了CPI0.9个百分点,严重影响我市CPI调控目标的完成。

  另一方面房租价格大幅上涨,导致居住类价格自今年5月份起环比大幅上涨7.5%,同比上涨8.5%,拉动CPI上涨1.6个百分点。

  (二)缺乏依法降低、取消涉企收费自由裁量权。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定价权限在国家和自治区层面,我市只能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政策规定,没有权限取消和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实行市场调节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性收费,垄断现象难以管控。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性收费,由于在定价权开放管理之前,就已经有垄断市场的行为,定价权开放管理后,垄断经营,随吊价的问题时有发生。.

  五、下半年工作计划及建议(一)加强价格监测分析。

  密切关注粮油肉蛋菜等主要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情况以及相关价格指数变化,发现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及时预警预报。

  加强价格监测预警。

  围绕经济发展,立足市情,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变化,对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应对,确保完成我市价格调控目标。

  (二)合理利用价格杠杆,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

  1.降低用电成本。

  按照国家、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多措并举,降低一般工商业电.

  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营商环境调研报告

  (2018年4月23日)

  3月27日至3月30日,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营商环境调研组在xxx,xxx同志带领下,先后到xxxxxx召开座谈会,与6个县(市)的45位民营企业家进行座谈,赴广州市学习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经验。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家反映的主要问题

  (一)涉企优惠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企业家反映,各部门出台了许多涉企优惠政策,但民营企业没有正规的渠道看到这些文件,只有和这些部门熟悉的企业家才会有人告诉他文件内容;很多文件太笼统,没有实施细则,没有明确的办事流程,也没有指定哪个科室负责文件中所列事项,发完就完事,发文机关就没有准备去落实

  文件;有些文件规定的很明确,比如市里设立的有些基金,但实际上并没有运作或运作效果不佳;有些奖励政策企业找到部门去兑现,推说不知道或者干脆说没钱。

  (二)行政审批服务效能低。企业家对行政审批效率不满意。进入行政审批大厅的部门越来越多,有些部门从事后备案变成了前置审批程序;审批时限不明确,个别部门要求企业提供由其指定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鉴定等文件才受理审批事项,而这些中介机构由于处于垄断地位,业务量大,企业有时需要排队数月才能轮到,变相延长了审批时限;有

  1些部门不敢担当,不是帮助企业找到办成事的方法,而是想方设法找到不予审批的理由,不审批将来企业出了问题自己就没有责任;有些基层部门的工作人员专业素养不足,对企业提交的申请看不懂,无法做出判断,干脆就不上报、不回应,等全国、全省的评比、认证结果出来了,企业才知道自己的申请根本就没有上报。

  (三)本地民营企业受到歧视性对待。个别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将企业分为三六九等,区别对待。央企、国企是第一等,招商引资过来的企业是二等,本地民企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是三等。突出反映在土地出让、金融支持、税收政策等方面,特别是企业有问题需要解决时、渠道不畅,甚至无人理睬。

  (四)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依然突出。大多数民营企业因为存在规模小、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难以在主板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新三板门槛低,但融资功能非常有限;部分民营企业由于没有有效抵押物,也很难获得银行贷款;政府对非法集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企业之间的不信任在加剧,相互拆借、担保行为减少。

  (五)人才短缺。调研时企业反映,招工难特别是招专业技术人才更难,本地人宁愿到珠三角、长三角等发达地区打工也不愿留在本地,外地人愿意进来的更少,且流动性强,2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工缺乏已成为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普遍问题。

  (六)环保治理搞一刀切。企业家反映环保检查执法过程中存在“一刀切”等问题,一关了之,有的排放达标企业也“蒙冤关门”;全省范围的临时行政措施大家也理解,但措施解除后有个别地方不及时解封,进一步扩大企业损失。

  (七)部分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有待完善。电力没有形成双回路,突然停电给企业造成很大损失。个别园区企业安装宽带长时间未能解决。

  二、建议

  1、建立民营经济发展目标管理考核机制。用抓扶贫、环保工作的力度来抓民营经济,尽快补上xx的短板。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和民营经济增长考核,对排名靠后的地区和部门进行约谈。干部作风大整顿重点曝光涉企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在《xx日报》开设民企风采专版,开展民营企业百强发布活动,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

  2、打造全市统一的涉企政策发布平台。建立全市规上企业政策发布微信群,及时推送涉企政策,对企业提出的找谁办、怎么办等问题迅速回应。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市县主要领导也可通过企业家在微信群的反映及时掌握。

  3、深化“放管服”改革。结合本次机构改革,推行“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推行审批“最多跑一次”、“零见面”和“一网通办、一窗核发”,实现网上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发照的全程电子化改革,全面清理“红顶中介”,营造零障碍、低成本、高效率的政务环境。

  4、不歧视本地民营企业。给予民间资本与国有资本同等待遇,把本地企业与引进企业放在同等位置,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在重大政策制定、重大规划编制、重要文件出台过程中,注意征求行业商会、重点产业协会和民营企业家意见。

  5、建立政企沟通例会制度。学习许昌、长葛、汝州、宝丰等地经验,市、县两级建立政企沟通例会制度。市级每月、县级每周召开由主要领导、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相关企业参加的联席例会,会前收集企业问题,现场对问题进行协调解决,会后两办督查室跟进督查。

  6、加强对民营企业家的培训。政府出资遴选受市政府表彰的优秀企业家或企业接班人参加国内顶级商学院举办的高端研修课程,筛选市重点企业和“专精特新”优质中小企业主要负责人到国内知名高校开展短期培训;鼓励青年企业家攻读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EMBA),对取得学位的政府给予一定补贴,实行青年企业家培养“导师制”,选择著名企业家担任青年企业家导师。

  7、强化民营企业人才支撑。民营企业引进各类高端人才或项目团队,并对平顶山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4要给予重奖;对在一线城市建立研发中心,使用“飞地人才”的民营企业给予一定资金扶持。政府要分行业组织平顶山企业与国内知名高校开展校企合作,紧盯行业科技前沿;建立民营企业和本地高校、职业院校的校企合作论坛,鼓励民营企业家走进高校,开展创新创业辅导,加强校企科技合作、科研仪器和实验室互通互用,提倡企业在职业院校开办订单班,通过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培养模式解决企业技工人才短缺。

  8、加大对民营经济金融服务力度。每季度组织银企洽谈会,由政府向金融机构推介重点扶持民营企业;对金融机构民营企业信贷投放额度进行考核奖励引导,并和银行承接政府类金融业务挂钩;鼓励地方性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创新服务产品,通过大数据分析发展针对中小微企业的信用贷款业务;加大对中小民营企业上市培育力度,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发行上市;财政部门设立产业投资基金、过桥担保基金并切实运转,支持民营企业产业转型升级,降低融资成本。

  9、实现环保和经济发展双赢。政府要引导企业遵循较高的环保标准,不要让企业总是在环保不达标—关停-升级改造-达不到新的环保标准-关停-升级改造中恶性循环。对不符合环保政策,没有前途的企业要劝其尽早关停,不要再

  5进行环保投入,造成社会资本的浪费。环保执法不能一刀切,对达标企业不能随意封门停工。

  10、注重发挥重点产业协会作用。调研中发现有些产业在全国的市场占有率很高,比如x县铁锅,全国十口铁锅有七口出自郏县,年产值达30亿元,但29家企业相互恶性竞争,利润空间被挤压得很薄,再比如鲁山的丝绵,从业人员达数万人,年产值达50亿元,但企业规模小、缺乏品质保障。建议政府在市县两个层面加大重点产业协会组建力度,通过重点产业协会这个平台制定行业标准,打造知名本土品牌;加强行业自律,避免恶性竞争;开展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发挥产业集聚效应。

篇三:有关营商环境的调研报告

  

  营商环境调研报告范文五篇

  主题教育调研计划,近日,对我区部分企业进行了走访调研,就我区的行政审批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做如下报告:

  一、我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情况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多次召开区委常委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放管服”“一次办好”改革工作方案。制定下发《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提出“3个支撑、16项专项行动”,细化了25项改革任务,我局也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流程再造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的十条意见》(鲁政办字〔20xx〕149号)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对标先进、流程再造”的部署进行了充分落实。

  (一)扎实推进简政放权工作。一方面,强化行政权力事项承接及下放。20xx年以来,共分10批次动态调整我区行政权力事项,共调整、取消、承接落实618项区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下放区级行政权力事项40项。另一方面,扎实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20xx年12月,我区在全市率先一次性完成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按照“硬抽人、抽硬人”原则,划转业务骨干47人,划转24个单位的176项行政权力事项。对所有审批事项流程进行重新梳理、压缩,审批办理时限平均提速66%,业务最高提速达95%,审批流程压缩一半以上。

  (二)持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制定了《关于推行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的实施意见》,对同时涉及多层次、多部门的检查事

  项,实现一次性联合检查,全面推行跨部门“随机抽查”。27个区直部门全部制定出台了监管制度和办法,建立完善了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体系。在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等领域分别建立随机抽查标准,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全面推进“一次办好”改革。一是制定公布“一次办好”事项清单和服务标准。20xx年底向社会公布我区40个部门单位“一次办好”事项清单1289项,其中,行政权力“一次办好”事项1019项、公共服务“一次办好”事项270项,实现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一次办好”全覆盖。二是强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支撑。大力推进“一网通办”,全区一网通办率达86.36%。着力推行“不打烊”自助服务和智能服务,在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24小时自助服务区。三是实施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开展优化企业开办行动,设立企业开办专区,全面推行企业开办“一窗通”,全面优化开办流程,实现了1个小时完成从企业注册登记到公章刻制、税务和社保登记全流程。推进不动产转移登记“一次办好”,整合不动产和税务窗口联合办公,真正实现了“一窗受理、一次办结”,半小时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定了《河东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实现投资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时间最长控制在73个工作日以内,精简类工程建设项目控制在24个工作日以内。推进工业标准厂房建设,推动全区节约集约用地再上新台阶。截至20xx年底,全区已建成标准化厂房38.8万平方米,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33万平方米的任务。全面提升便民服务水平。清理无谓证明,调整取消了27项

  证明和盖章类材料。组建沂蒙红色志愿服务队伍,构建三级代办服务体系,为企业群众提供“保姆式”代办服务。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全面取消材料复印件,实行证照免费邮、材料免费印。

  (四)大力开展流程再造。重点实施“4×4”系统工程,突出“一门全办、一窗受理、一链办理、一网通办”四大环节,聚焦“营商环境、民生服务、监管效率、制度创新”四大领域,健全“你提我改、帮办代办、无权否决、动态优化”四项机制,着力推进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减费用“四减”行动,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便捷度。推行“告知承诺制”“容缺办理”审批改革。在全市率先推行“告知承诺制”,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出版物经营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食品经营许可等9项审批事项通过施行告知承诺制代替现场审核。制定印发《河东区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办目录》,集中推出首批83项政务服务事项可“容缺受理”,各类容缺材料117条。

  二、我区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

  (一)部门压力传导不够。召开了“放管服”和“一次办好”改革工作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工作安排和任务分解,但压力传导不够,没有一抓到底,盯紧盯死。20xx年省里组织营商环境评价,我区综合成绩列全省第48名,未进入第一梯队。深化“放管服”改革,作为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个别部门单位抓改革工作的恒心和韧劲不足,对“放管服”“一次办好”改革工作的艰巨性认识不足,有懈怠情绪,未及时跟上改革步伐,窗口工作作风不扎实、服务效率不高等问题仍时有发生。部门间工作不平衡,个别部

  门单位对“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缺乏回应群众关切、接受社会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推进工作考虑企业群众需求不够,思想不够解放、改革不够积极。受场所、专网等因素影响,人社、医保等部门一直未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三集中三到位”没有完全落实。

  (二)行政审批服务创新不足。一是思想不够解放,与发达地区相比,个别部门及人员在行政审批制度创新及流程再造方面思想不解放,改革创新意识不足,根据上级出台文件抓贯彻落实较多,创造性、突破性开展工作较少。二是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局囿于条条框框,不敢打破常规先行先试。比如,天津港保税区对环评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环节取消现场勘察,值得我们借鉴。三是流程还不够优化,个别审批事项存在互为前置现象,影响了行政审批效率。比如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涉及到市场监管、教育、住建消防等上级部门规章、规定互为前置,导致办事群众办事多头跑。四是对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的监管不到位。中介机构业务主管部门缺少约束中介机构服务时限的有效抓手,虽然通过一系列改革,政府部门提供审批的时限不断压缩,但是审批全流程的时间压缩不明显,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不强。

  (三)便民服务标准不高。一是“店小二”意识树立的不牢,没有真正做到换位思考,不能真正从办事群众角度考虑问题。比如,群众反映到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停车难问题,还没有系统解决。二是服务标准还不高,满足于办成事,缺乏精细化、个性化服务。三是个别基层单位受限于机构改革思维,对于行政审批服务局下放、委托的事项不

  敢接、不愿接。区里委托下放的40项审批服务事项,各镇街承接的还不到位。四是基层信息化建设相对薄弱,在窗口、柜台设置、信息化设备以及便民服务设施的配备上与发达地区相比还需大力提升。基层便民服务及代办服务工作人员,大多为镇(街)及村居(社区)人员兼任,与发达地区通过面向社会招聘辅助人员从事基层便民服务工作相比,还有很大提升空间。

  (四)审批与监管衔接不畅。审批与监管难以有效衔接,审批与监管责任划分边界不清。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后,将原来一个部门的审批监管职责一分为二,审批和监管原本在一个部门进行的内循环转变为两个部门间的外循环,申请人在审批环节的行为由谁负责监管存在盲区。比如,法律规定吊销行政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发证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为发证机关却没有行政处罚权,行业主管部门有行政处罚权却不是发证机关,因而对这类行为的处罚职责难以确认。

  (五)信息化智能化支撑不足。一是自助服务建设起步晚,刚在区级全面推开,没有延伸到镇街。二是宣传发力不到位,全程网办率虽然达到86.36%,但办事群众很少通过网上办理,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使用率不高。三是基础信息资源库建设滞后,人口、法人单位、电子证照等重点基础信息资源库建设还没有落到实处,制约办事效率。

  (六)信息系统孤岛现象依然存在。一是纵向信息不顺畅。由于省市地方数据平台之间未全面实现数据共享,导致相关部门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时,需要重复录入相关信息,费事费力,影响群众的办事效

  率。二是横向信息不顺畅。目前有些部门建有各自的信息系统,而这些系统之间往往互不相容,导致“信息孤岛”的存在,造成资源浪费。比如,原市场监管局的企业注册系统、食药监部门的食品类许可证系统尚不能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数据的无缝对接,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审批效率的提升。三是政务服务平台不够优化,与南方发达地区相比,我们的政务服务平台实用性、稳定性、人性化不足。

  三、下一步的工作措施

  行政审批工作已经向纵深推进,开拓创新、与时俱进是当今社会一个永恒课题,也是做好各项工作的首要任务。只有树立营商环境的创新意识,才能适应新形势,实现营商环境的提升。

  (一)全力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各项工作。在抓好面上改革推进尤其是省推进“一次办好”十大专项行动工作落实的基础上,针对各责任单位在落实“一次办好”、优化环节流程、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前置审批、信息共享、服务态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汇总,实行责任认领,将问题和整改通知书面交由各责任单位,进行限期整改,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同时,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研究制定衔接落实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加强业务指导及培训,尽快实现就近能办、多点可办、一站快办,进一步优化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二)深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全力抓好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按照“审管分离、权责一致”的原则,厘清与其他职能部门的权责边界,加强部门之间协同配合,建立信息共享、审管互动、双向反馈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审批过程中的重要问题。

  (三)全面提升政务服务信息化水平。抓好“互联网+政务服务”,在新建政务服务中心基础上,完善24小时自助服务区,深入开展“不打烊”服务。向镇街、村居延伸自助服务终端,探索开展掌上智能审批,让群众享受到“指尖办事”的速度。密切配合市级推进政务服务平台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无差别“一窗受理”系统等专项系统开发工作,抓好事项上网运行工作。

  (四)严格督查考核。将深化

  “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列入重点督查内容,实行“定时、定标、定量”的跟踪督办机制,综合运用督察督办、明察暗访等方式,全程跟踪评估改革任务落实情况。拓宽监督投诉渠道,对交办、协办事项落实不力,甚至出现推诿扯皮,久推不办的责任单位,由区委督查考核服务中心进行重点督查,对限期整改不到位、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的行为,导致改革进度滞后甚至停滞的,由区纪委监委实行问责,确保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

  【篇5】营商环境调研报告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于20xx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通过是推动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举措,从制度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为有利的保障和支撑。近年来,我院始终牢牢把握市委中心工作,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进一步找准法院服务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和发力点,充分

  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优化营商环境,依法保障和促进营商环境健康有序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

  近年来,我院在受理的各类案件数量持续攀升的情况下,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审判管理监督,保障案件质效提升。具体工作中我们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开展:

  一是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认真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发挥好刑事审判的惩戒、威慑、预防功能,有效打击违法犯罪,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惩治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的各类犯罪,切实增强群众安全感。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全力保护青山绿水。在“破网打伞”“打财断血”“一案三查”等工作上持续发力,沉重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确保专项斗争全面、彻底、到位。

  二是妥善化解民商事纠纷,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找准个案处理与服务大局的结合点,依法审理投资消费、金融借贷等领域案件。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做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三者的有机统一,有效维护了我市经济稳定发展。

  三是妥善审理破产案件。依法保障服务国家调结构、去产能政策的实施,坚持党委领导、府院联动,积极配合市委政府中心工作安排,指定专门的审判团队负责审理涉房地产领域破产案件,依法妥善审理破产案件,通过破产重整盘活企业,最大化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以法治化手段巩固和保障“三去

  一降一补”(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深入推进。

  四是加强司法规范引导,服务和促进营商环境发展。全面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完成诉讼服务中心升级改造,推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取得新突破。建立诉调对接中心,加强与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及工、青、妇等部门的对接工作,整合力量,实现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在程序安排、效力确认、法律指导等方面的有机衔接,建立多元化解纷机制,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是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原则,在权益保障、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等方面引导和树立城乡平等的社会观念,为加快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进程和推进欠发达乡村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我院派出法庭坚持“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和为民、便民、利民的司法工作原则,大力推进巡回审理工作,妥善审理涉微小企业的各类纠纷,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六是自觉接受监督。加强人大、政协联络工作,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积极配合市人大、市政协开展各项专题调研,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参加“阳光司法”、“法院开放日”等活动,增进代表、委员及广大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积极推进诉讼服务中心、执行指挥中心以及审判流程公开平台、裁判文书公开平台、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工作,搭建司法公开新平台。近年来,积极探索电子送达方式,减轻当事人诉累。在取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积极采用电子邮件、微信、短信等

  电子送达方式向当事人送达相关诉讼文书,工作成效明显。同时在上级法院统一部署下开通了微信立案,当事人可以在微信上通过小程序“云南微法院”申请网上立案、递交诉状,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

  七是加强法治宣传,营造法治化营商氛围。依托微信公众号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解读党和国家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通过个案解读、庭审直播、法官论坛、专题讲座、公众开放日等多种形式,开展民商事法律法规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营造依法经营、依法治企浓厚氛围。

  需要看到的是,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我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近年来,我院受理案件逐年增长,造成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二是社会转型期大量复杂纠纷以案件形式涌入法院,案件办理难度明显增大。个别干警的司法理念、司法作风与人民群众的期待和要求还有差距,法官的司法能力水平与审判工作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待还存在一定差距,法官的司法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审判运行监督管理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今天与会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改进工作中的不足,着力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和队伍建设,切实支持、服务保障民营企业的发展,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篇四:有关营商环境的调研报告

  

  【述职报告】

  优化营商环境,这是针对我国经济社会面临的发展瓶颈精准发力。总理在报告中提及“安不忘危,兴不忘忧”,清醒认识到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一些突出问题。《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规定:报告,“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以下是我的公文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调研报告5篇范文,欢迎参考借鉴~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调研报告篇1一、办理破产方面:

  1、2019年处理破产案件完结的平均时限:我院自2017年起,分别审理了(2017)*0922破1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2018)*0922破1号**黑与白陶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2019)*0922破1号**恒兴高科制硅工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目前3个破产案件均在审中,审理期限均超一年以上。

  2、2019年完结的破产重整案件中企业收回债务所需平均时限:(2017)*0922破1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由于债务人及管理人在规定期限内并未实质性引进新的投资人,也未能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本院已于2018年9月30日裁定转入破产清算程序,仍在审理中。

  3、2019完结的破产重整案件中担保债权人收回债务占债务额的比例数据:因三件案件尚在审理中,债务尚未收回清算。

  4、我院企业破产程序均依法启动,****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已委托**

  鸿运律师事务所作为破产管理人,现已召开两次债权人会议,但由于涉及债权人人数较多、金额较大且涉诉情况较多,相关债权审核工作仍在进行,相关资产评估工作已基本完成;**黑与白陶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已委托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作为破产管理人,并已召开了两次债权人会议,由于债务人财务账册等相关凭证缺失以及承租人未退场等问题,现在相关工作面临一定困难,需要相关部门继续加强联动,稳步推进相关工作;**恒兴高科制硅工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已委托北京市中银(南昌)律师事务所作为破产管理人,并已召开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于债务人账目不规范以及厂房租赁等问题,现在仍处在债权审核资产评估阶段。

  5、我院高度重视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对涉及相关企业的破产案件审理工作均归口于民事审判庭,并成立了专门的审判团队。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形成了相关联动机制,组成了包括法院、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公安局、人社局、环保局、安监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市场监管局、供电公司、税务局、供水公司等单位在内的领导小组。各单位分工合作,协调推进,多方联动,形成合力,努力推动破产案件各项工作稳步有序进行。我院已向县委、县政府里告,准备通过争取财政支持、部分从破产管理人报酬中按一定比例提取、部分争取社会资助等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破产费用专项基金。

  二、执行合同方面:

  1、2019年提交和送达案件、案件审理和获取判决、执行判决等处理整个商业案件的平均时限:我院对该类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对争议不大的案件走速裁程序,30天内完成立案、审理、判决,速裁案件占比达67%。对案件复杂、争议较大的案件在审限内完结,整个商业案件的平均时限为35.7天。

  2、2019年查封、扣押、冻结金额与起诉标的额比较情况:

  2019年我院执行局查封、扣押、冻结金额13187.6万元,起诉标的额55083.61万元,查封、扣押、冻结金额占起诉标的额的23.94%。

  3.对已经履行生效裁决文书义务的要依法解除限制高消费,屏蔽失信,及时恢复企业家信用的执行情况:

  我院对于已经履行生效裁决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会依职权在第一时间解除限制高消费,屏蔽失信,2019年对已履行生效判决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解除限制高消费632人次,屏蔽失信421人次;删除曝光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12人次,及时恢复了企业家的信用。

  4.执行办案中是否存在随意处置、错误处置案外人财产的情况。

  我院在执行办案中不存在随意处置、错误处置案外人财产的情况。

  三、年度受理涉及融资担保纠纷案件总数:220件。

  四、年度受理的涉及劳动力权益保障纠纷案件总数:60件。

  五、办理破产(法院)

  债务收回时限(天或年)

  目前3案均在审理中,债务未收回

  债权人回收率(%)

  目前3案均在审理中,债务未收回

  六、执行合同(法院)

  解决商业纠纷的耗时(天)9解决商业纠纷的成本(占索赔金额比%)7%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调研报告篇2根据某某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转发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会议精神和某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0年一季度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通报》的紧急通知要求,现将我窗口全面做好自查整改,现“放管服”改革工作的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在“三集中、三到位”方面,我窗口未发现有问题所在;

  二、在“网上办事”对支撑疫情背景下的“不见面审批”落实有差距问题方面,我窗口未发现有问题所在;

  三、在“一窗办”事项存在材料多,环节多、办理时间长方面,我窗口还需进一步完善办事指南,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承诺制,让每一个办事群众都能感受到最快速、最便捷、最全面、最称心的服务;

  四、在数据共享存在重业务、轻数据方面,我窗口未发现此类问题;

  五、在工作推进不平衡方面,我窗口还需积极梳理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公开、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等方面内容,促进工作各方面平衡,更好地推进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调研报告篇3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法治的保障作用,积极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按照中院部署要求,结合安丘法院工作实际,积极开展走访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判质效方面

  截止6月15日,我院共新收案5522件,结案4393件,结案率为65.9%,结收比77.7%,简易程序适用率89.1%,平均办案用时60.4天,正常审限内结案率98.3%,一审服判息诉率87.5%,上诉改判率10.3%,发回率2.9%。

  (一)案件结构变化情况

  1.民事案件。截止6月9日,全院共新收民事案件2589件,同比(2901件)下降10.75%。其中交通事故案件下降33.5%,民间借贷下降14.4%,离婚案件下降4.4%,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上升9.2%,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下降9%,劳动争议案件基本持平。以上六类案件在今年的新收民事案件中占71.3%,较去年73.7%基本持平。交通事故类案件收案数量下降明显,一方面是我院对这类案件实行诉前鉴定,疫情期间诉前鉴定工作无法正常进行;另一方面由于居家隔离,交通事故大量减少,并且在省高院出台统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意见前,部分当事人处于观望状态,当时未立案诉讼。案件整体下降的原因,与今年疫情有一定的关联。

  2.刑事案件。今年以来新收刑事案件496件,审结424件,判处罪犯459人,案件较去年同比增长182%。其中危险驾驶类案件增长明显,目前共受理此类案件399件,同比增长439%,主要是因为去年省委巡视组巡视发现的400多件危险驾驶案件陆续起诉至我院,导致案件数量增长。

  3.执行案件。今年以来,执行案件新收2221件,较去年同期新收案件2312件,下降3.9%,下降原因主要是受疫情影响。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新收68件,恢复执行115件,共计183件,去年同期该类案件仅收案36件,同比增长408%,主要原因是对省委巡视组巡视发现的安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执行的200多件非诉执行案件进行了集中清理,部分案件恢复执行,增幅较大。

  (二)速裁机制建设情况

  去年12月底,根据省院部署要求,我院调整优化了速裁团队力量,按照员额法官、法官助理、调解员、书记员“1+1+1+1”的配置,成立了4个诉前调解速裁团队,负责诉前调解、诉前鉴定、简案速裁等工作。速裁团队调整以来,受理各类案件676件,审结583件,15天内审结的案件数为260件,速裁团队办案数占全院民商事案件总数的29.20%。为提升诉前调解成功率,我们进一步扩大诉前鉴定的范围,对道交事故、健康权纠纷、医疗纠纷等案件集中统一进行“鉴定前置”,共处理“鉴定前置”案件210件,已出具鉴定、评估结论192件,结论作出后促成诉前调解69件,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审判压力。

  为充分发挥速裁团队人员优势,调动工作积极性,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我们专门制定了速裁团队质效考核制度,对速裁团队实施差别化绩效考核。对速裁团队进行精细化管理,建立以法官为中心的个人与整体两级审判质效考核评估机制,在整体团队考核机制中,细化个人工作绩效,定期通报速裁团队的质效结果,并将其作为奖惩的重要依据。通过实施差异化绩效考核,充分发挥各类人员作用,调动整体工作积极性,将团队效能彰显到最大。

  (三)简易程序适用率情况

  一是深化繁简分流,根据省法院《民商事简案和繁案立案识别参考标准》,依托“分调裁”平台,我院采取自动识别为主、人工识别为辅的模式,精确区分简单案件和复杂案件的范围。今年以来,全院共分流民商事案件2604件,其中简单案件2570件,占总数的98.69%;复杂案件34件,占1.31%。

  二是积极推进刑事速裁程序改革,刑事审判简易和速裁程序适用率达到42.6%,简易程序平均办案天数为15天,速裁案件平均用时5天,简易和速裁案件当庭宣判率达86.6%,进一步提高了审判效率,较好地实现了从快打击刑事犯罪的目标任务。

  二、诉源治理方面

  (一)深化一体化解纷机制建设

  我院参照“道交一体化”做法,将“两个一站式建设”与“分调裁审”机制建设相结合,通过完善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预警,积极融入诉源治理格局,依托多元解纷机制化解纠纷,减少进入法院诉讼环节的案件数量。充分利用诉调对接工作中心,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方式解决纠纷,通过协调司法局、妇联、人社、公安、住建等部门,对金融、保险、劳动争

  议、建设工程等多发易发纠纷进行诉前调解。加强与非诉讼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等解纷方式衔接,形成工作合力,按照中院《关于民事诉前程序的若干规定》,实施诉前调解或委托调解,对调解成功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时出具司法确认裁定书或调解书。今年以来,共诉前化解纠纷227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审判压力。

  (二)针对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进行专项梳理

  1.劳动争议案件基本情况。截止6月10日,我院劳动争议案件共立案148件,与去年同期持平,与潍坊长安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有关的案件为62件,与破产企业有关的共计26件,总计占立案总数的59%。当事人诉求方面主要集中在确认劳动关系、两倍工资、欠发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带薪年休假工资、加班费及涉及工伤待遇方面的有关问题。因疫情原因,企业营商环境受到影响,当事人之间亦形成诉讼连锁反应,因欠发工资等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数额较高,特别是工作年限较长的老职工,加之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对劳动者保护知识方面的欠缺及不作为问题的存在,这一部分支出已成为困扰企业的难题。

  2.治理措施。一是加强诉调对接与专业化调解的实质化运作,为减少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及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应充分发挥诉前调解的作用,先由专职调解人员组成团队,引导鼓励当事人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二是充分发挥司法服务经济的重要职能,通过召开营商环境等工作会议,预防化解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培养企业职工的向心力和团结力。三是充分发挥法院裁决的终局性。在审判实践中,很多职工的起诉是因为一人起诉胜诉后,其他相继跟风,对企业来说应接不暇。充分发挥法院判决的终局性,能够有效地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分流进入诉讼的数量,通过判决培养人们的法律意识。

  三、破产审判方面

  (一)收案情况

  2019年至今,我院共新收破产案件10件,结案5件,收结案件数量走在潍坊市各基层法院前列。所受理的安丘市华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安丘市同力服装有限责任公司、潍坊恒安散热器集团有限公司均经营时间长、企业规模大,职工数量多、债权债务关系复杂,破产审理工作难度大。新收破产案件中,执转破案件5件,助力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维护了经济秩序稳定。截止到目前,我院还有2年以上未结破产案件6件。下步工作中,我院将按照上级法院部署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加大工作力度,加快破产案件审理力度,争取在今年年底清理完毕。

  (二)关于破产案件审理意见建议

  一是探索府院联动机制和职工维稳工作机制。依靠市委、市府领导,成立法院、市政府、管理人联动工作组,各负其责、相互协调、通力配合,方案完备,措施得当,做好破产过程中职工安置、土地厂房设备处置等问题,确保破产工作始终有序、可控、平稳推进,杜绝职工、债权人上访事件,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是推进破产案件简化审,提高破产案件办理效率。我院自2017年起已经全部实现破产财产网络拍卖,但由于有些破产财产存在土地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在建工程没有办理建设审批手续,变现有时比较困难,充分利用网络司法拍卖手段,积极推进财产变价工作就显得格外重要。鉴于疫情影响和债权人人数较多等因素,我院受理的安丘盛源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潍坊恒安散热器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案件均通过网络方式召开三次债权人会议,来自各地的债权人通过网络平台阅读会议材料并进行网络表决,在降低成本的同时提升效率。

  三是严格把控管理人选择。在管理人方面,在其指定上把好关,不合格的坚决不用,工作中充分调动管理人的积极性,促使其利用法律手段,努力查找和追收债务人财产,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利益。对于发现妨碍破产清算行为的犯罪线索,及时移送侦查机关,确保破产程序顺利进行。

  四、服务企业方面

  一是妥善办理涉企诉讼案件。对于涉及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危害投资环境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各类诉讼案件,畅通立案渠道,缩短审理周期。依法公正审理合同纠纷案件,妥善处理因新冠肺炎疫情及疫情防控所引发的各类合同纠纷,引导合同双方尽量通过协商调解方式化解纠纷;调解不成需要裁判,对涉及不可抗力或者情势变更等情形的,严格按照法律、司法解释及相关意见、政策精神,审慎分析、正确认定。

  二是建立与企业良性沟通机制。建立健全法官联系企业制度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常态化调研走访机制。广泛征求企业、特别是企业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院特约监督员的意见建议。积极开展法律服务活动,组织法官到有关企业进行调研,了解企业法律需求,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送法进企业。今年4月,我院组织法官对辖区10余家涉民生重点企业进行了调研,充分听取了代表委员、企业负责人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较好地了解了企业当前在复工复产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是完善对企业债权的司法保护。持续推进破解执行难工作,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推行精准化执行措施。健全查办拒执罪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建立协助查找被执行人、协助查控车辆的常态化联动机制,高效运用网络查控系统,全力解决查人查物难和财产变现难等问题,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涉企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切实维护企业胜诉权益。

  四是强化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利用《潍坊日报·法院特刊》、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平台,及时宣传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和涌现的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调研报告篇4《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通过是推动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举措,从制度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为有利的保障和支撑。近年来,我院始终牢牢把握市委中心工作,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进一步找准法院服务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和发力点,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优化营商环境,依法保障和促进营商环境健康有序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

  近年来,我院在受理的各类案件数量持续攀升的情况下,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审判管理监督,保障案件质效提升。具体工作中我们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开展:

  一是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认真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发挥好刑事审判的惩戒、威慑、预防功能,有效打击违法犯罪,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惩治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的各类犯罪,切实增强群众安全感。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全力保护青山绿水。在“破网打伞”“打财断血”“一案三查”等工作上持续发力,沉重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确保专项斗争全面、彻底、到位。

  二是妥善化解民商事纠纷,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找准个案处理与服务大局的结合点,依法审理投资消费、金融借贷等领域案件。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做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三者的有机统一,有效维护了我市经济稳定发展。

  三是妥善审理破产案件。依法保障服务国家调结构、去产能政策的实施,坚持党委领导、府院联动,积极配合市委政府中心工作安排,指定专门的审判团队负责审理涉房地产领域破产案件,依法妥善审理破产案件,通过破产重整盘活企业,最大化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以法治化手段巩固和保障“三去一降一补”(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深入推进。

  四是加强司法规范引导,服务和促进营商环境发展。全面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完成诉讼服务中心升级改造,推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取得新突破。建立诉调对接中心,加强与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及工、青、妇等部门的对接工作,整合力量,实现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在程序安排、效力确认、法律指导等方面的有机衔接,建立多元化解纷机制,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是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原则,在权益保障、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等方面引导和树立城乡平等的社会观念,为加快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进程和推进欠发达乡村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我院派出法庭坚持“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和为民、便民、利民的司法工作原则,大力推进巡回审理工作,妥善审理涉微小企业的各类纠纷,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六是自觉接受监督。加强人大、政协联络工作,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积极配合市人大、市政协开展各项专题调研,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参加“阳光司法”、“法院开放日”等活动,增进代表、委员及广大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积极推进诉讼服务中心、执行指挥中心以及审判流程公开平台、裁判文书公开平台、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工作,搭建司法公开新平台。近年来,积极探索电子送达方式,减轻当事人诉累。在取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积极采用电子邮件、微信、短信等电子送达方式向当事人送达相关诉讼文书,工作成效明显。同时在上级法院统一部署下开通了微信立案,当事人可以在微信上通过小程序“云南微法院”申请网上立案、递交诉状,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

  七是加强法治宣传,营造法治化营商氛围。依托微信公众号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解读党和国家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通过个案解读、庭审直播、法官论坛、专题讲座、公众开放日等多种形式,开展民商事法律法规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营造依法经营、依法治企浓厚氛围。

  需要看到的是,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我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近年来,我院受理案件逐年增长,造成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二是社会转型期大量复杂纠纷以案件形式涌入法院,案件办理难度明显增大。个别干警的司法理念、司法作风与人民群众的期待和要求还有差距,法官的司法能力水平与审判工作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待还存在一定差距,法官的司法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审判运行监督管理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今天与会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改进工作中的不足,着力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和队伍建设,切实支持、服务保障民营企业的发展,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调研报告篇5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现代化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是激发市场活力、转变干部作风的有力抓手,是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迫切需要。根据全县“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实施方案要求,近期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行了专题调研,形成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总体安排部署,定边县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体责任,完善制度建设,实施专项整治,强化督查考核,积极营造快捷、高效、规范、透明的营商环境和政务服务体系,营商环境明显好转。主要特点: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全力推进“三集中三到位”。截至目前,定边县23个部门、387项划转事项已全部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全流程办理,共受理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上线12.54万件,办结率为99.61%,群众满意度达100%;为了使“三集中三到位”落到实处,定边县政务服务中心与各进驻单位签订了“授权书”和“承诺书”,所有进驻部门均已启用了“行政审批专用章”。同时定边县全面推行派驻政务服务中心首席代表制,派驻部门向窗口首席代表充分授权,群众只需跑一个窗口即可办好相关业务。

  (二)强化政策支撑,破解企业发展难题。一是简化程序,提升企业开办和注销效率。定边县将企业开办环节数由2017年底的7个缩减到4个,将企业开办的时间由23个工作日缩减到1个工作日,将企业申请材料件数由25件缩减至5件。二

  是强化落实,降低企业运行成本。累计降低人工成本4459万元、生产要素成本920万元、物流成本1267万元,融资成本由过去的每笔2800元降至现在的融资零成本。三是多措并举,降低企业融资难度。鼓励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发信贷产品,拓宽企业获贷渠道,着力健全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截至目前,定边县各类商业银行共向小微企业投放专项贷款近2亿元。

  (三)强化执纪监察,改善法治环境。定边县成立了政务监察投诉中心,将营商环境纳入

  巡察、专项检查、明察暗访、季度督查的重要内容,对拖延、推诿等影响审批效率和营商环境的行为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一是按照“有信必核、有访必复”原则,凡涉及营商环境的信访投诉举报,从重从快严肃查处。今年以来,共受理投诉举报6起,并全部予以答复解决。二是围绕《定边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五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综合开展专项督查,倒逼部门任务落实、责任落地。三是对38个承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职责的单位进行开展满意度测评,查找问题、征询意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的问题。一些部门对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够、主动性不强,对“审”“管”分离做法存在质疑,对于如何推进落实研究不够。二是存在“体外循环”的问题。一些部门审批烦琐,存在“多头办理”“两头审批”的情况;一些部门授权不充分,“中心”窗口成了“挂号室”;还有一些部门窗口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存在“三多一少”现象,即临时聘用人员多、下属企事业单位人员多、无行政审批执法权人员多,业务骨干少。三是存在营商环境不优的问题。一些企业反映,有的单位不按合同和承诺履行职责,仍然存在“新官不理旧账”问题。一些部门办事手续烦琐、随意性大,“拖等压”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门好进、脸好看,事还是难办。同时,强买强卖、强揽工程、欺行霸市、恶意欺诈、恶意阻工、吃拿卡要等破坏投资营商环境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还时有发生。四是存在工作作风不扎实问题。简政放权中有人“明放暗收”,放管结合中有人“择利而为”,优化服务中有人“言行不一”;为政不为、弄权设障、推诿掣肘、敷衍塞责等衙门恶习仍然时有表现;“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没有完全打破,政策“中梗阻”、办事“推拖绕”等伤害群众感情、侵害企业利益的行为仍然没有根绝。

  三、对策和建议

  一是集中办理要到位。要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三集中三到位”,在应进必进上下功夫,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服务职能、事项、人员进中心,确保驻厅事项在窗口实质运行。二是简政放权要到位。要围绕“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大胆创新,不折不扣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减跑动、减成本,确保要件最精、环节最简、时限最短。三是加强监管要到位。要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厘清“审批监管”事项和责任要求,切实防止“一放就乱、一管就死”怪圈现象,真正推动审批型政府向管理服务型政府转型。四是政府服务要到位。要强化主动服务意识和担当意识,围绕“方便企业开办、简化审批办理、降低信贷难度、优化纳税服务、降低运行成本”等方面,当好“店小二”,做到“无事不扰,有求必应”,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五是环境保障要到位。要严肃查处破坏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件,下决心整治企业和群众在办事中遇到的故意设卡、无端刁难等问题,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要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向投资者索要钱物、敲诈勒索,以及强揽工程、强行供料、强买强卖、无理阻工等妨碍企业正常经营、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为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环境。六是诚信建设要到位。要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企业信用数据库和企业家诚信档案,建立“红黑榜”,强力整治“老赖”、恶意逃债、公职人员欠贷等行为。要增强政府公信力,政府承诺的事项一定要严格兑现。

  全文结束

篇五:有关营商环境的调研报告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调研报告3篇

  【篇一】

  一、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决策部署,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抓手,制定出台《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和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工作方案,精心部署、创新推进全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主要有三个特点:

  一是抓得紧、部署严。全市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起步早行动快,制定出台系列文件迅速安排部署,有效发挥联席会议机制作用统筹推进,采取颗粒化分工夯实任务,召开工作推进会持续发力,有序有力优化全市营商环境。

  二是应变快、有创新。面对防控xxx疫情严峻形势,快速应变、精准施策,实行市级领导“双包一解”,一企一策精准扶持,推动项目和企业复工复产、达产达效。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同“创文固卫”同部署同推进,推行容缺受理、并联审批、联审联办等审批服务方式,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在危机中育新机,在创新中开新局。

  三是落得实、见成效。制定责任分工颗粒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及时研究解决问题优化营商环境。截止6月底,全市新增市场主体12741户,新增贷款投放22.74亿元,主要经—1—

  济指标增速位居全省第一方阵。

  二、存在问题

  (一)全市行政许可事项划转不到位,审批权限下放不平衡。按照《xx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全市交由市审批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涉及32个部门、共313项,目前划转了18个部门221项,除去全省要求已经取消的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审批、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船员服务薄签发等13项事项外,还有79项未划转。此外,一些审批权限下放不平衡,如建筑施工许可等审批权限,耀州区、宜君县和新区已经下放到位,而王益区、印台区的审批权还保留在市级部门。

  (二)基层对下放的审批权“接不住、管不好”。一些审批权下放后,基层没有相关检测设备和专业人员,承接审批权限的能力和水平不足,出现“接不住”的现象。如部分区县承接的林业苗木检疫证核发、公共场所卫生经营许可等专业性强的事项,由于没有相关检测设备和专业人员,还需要到市上或省上进行检测。区县审批部门工作力量弱,如王益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只有9人,平均每人要负责近100项审批业务,工作量很大。加之基层审批工作人员缺少专业和系统培训,业务能力不强,造成对下放的一些审批事项“管不好”。

  (三)网上可办率低。我市行政审批依托的政务服务网目前尚未实现所有部门数据的互联互通,部门有自己的业务系统,出现一些纳入政务服务网的可办事项不能在政务服务网上办理,如—2—

  市场监管局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审批,交通局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等事项已经纳入全省一网通办总事项,但实际办理中需要使用市场监管局、交通局专网,且专网没有与政务服务网接通,办理信息无法在政务服务网上呈现。还有一部分人在办理企业注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事项时仍习惯于传统审批模式。目前我市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为86.47%,在全省13个地市区排名倒数第三位。

  (四)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少、服务水平不高。我市便民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为4200平方米,目前进驻部门和单位27家,设置办事窗口64个,还有财税、公安、公积金和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单位没有进入。与西安市莲湖区市民中心2.69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7家进驻单位、141个服务窗口、520多名工作人员相比,我市便民服务中心面积小、服务窗口少,各部门单位没有对窗口服务人员进行常态化业务培训。同时,我市建立的“自然人和法人生命树”服务模式,只针对高频办理事项开展了15项“打包”服务,“打包”服务品类不多、数量少。

  (五)没有建立政务服务大数据分析服务平台。与咸阳市的“互联网+大走访”平台相比,我市虽然建立了智慧城市信息平台、工程项目建设信息管理平台、重点项目建设综合管理平台等信息平台,但分属不同部门管理,没有专门的大数据管理机构,也没有建立综合性的政务服务大数据分析服务平台,信息共享不够,信息不畅通。同时,我市也开展了领导干部“双包一解”和—3—

  “双百双千”等联系包抓企业的活动,但没有通过互联网+”这个信息化手段来推动和实现。

  (六)中小微企业获得贷款难。一是中小微企业可抵押品少,贷款抵押担保时抵押能力受限。二是我市信用贷款开展不充分,信用类贷款额度小。三是金融机构创新能力不强,国有商业银行针对中小微企业特点设计的融资产品相对匮乏,地方法人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结合我市经济特点和企业发展现状自主研发的产品相对缺乏。四是部分中小微企业财务管理不规范,运用金融工具的能力有限,难以达到银行放贷条件。

  三、对策建议

  (一)加快推动审批事项划转,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严格落实《xx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按照“成熟一批、划转一批”的原则和“一次划转、分步实施”的要求,就未划转的事项与省市相关部门加强对接,加快推进剩余79项许可事项的划转工作。二是按照“应放尽放”要求,尽快向王益区、印台区下放建筑许可证等审批权限,推动各区县下放平衡。三是统筹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推行并联审批,探索“一件事一次办”审批。

  (二)加强区县审批机构能力建设,确保“接得住、管得好”。一是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审批部门的经费支持,为基层配备相关检测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提高基层检验检测能力,推进实现“就近办”,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路。二是严格落实“编随事走、人随—4—

  编走”的工作要求,配优配强基层审批队伍。三是加强对基层审批工作人员常态化、系统性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三)推进信息共享,提高网上可办率。一是优化升级我市政务服务平台,打通数据共享通道,推进重点项目综合管理平台、工程项目建设信息管理平台、智慧城市平台等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应用,打造行政审批服务全市“一张网”。二是大力推进“一网通办”、“不见面审批”模式,积极推行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实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网上申请、限时审批、网上发证、申请人全程网上办理等等,进一步提高网上可办率。

  (四)进一步提升便民服务中心服务能力。一是进一步扩大市便民中心办公面积,推动更多职能部门单位入驻,增设服务窗口,增加服务事项,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二是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推动工作人员更加熟悉相关政策和办事流程,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持续提升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三是积极推广西安莲湖区“自然人和法人生命树”服务模式,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多的“一件事套餐”服务,将与一件事相关联的业务进行“打包”,增加“打包”数量,提高“打包”质量,确保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跑一次路”。

  (五)建立我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分析服务平台,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学习借鉴咸阳市“互联网+大走访”平台经验,树立互联网思维,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一是以我市智慧城市信息平台为基础,有效整合智慧城市平台、工程项目建设—5—

  信息管理平台、重点项目建设综合管理平台等信息平台,研发建立我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分析服务平台。二是继续深化“双包一解”和“双百双千”活动,设立企业联络员,开展深入企业的大走访,将企业联络员在走访中发现的问题和企业诉求,及时在政务服务大数据分析服务平台上进行反映,利用平台对反映问题进行全程督查督办,形成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新模式,打造我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品牌。

  (六)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一是金融机构要牢固树立“金融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xx经济高质量发展力度。二是创新贷款抵押方式,推动放开不动产二次抵押登记,积极推行仓单质押、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贷款业务。三是推广落实“诚信纳税贷”“小微快贷”“经营快贷”“个人商务贷款”“周转限额贷款”“固定资产项目投资贷款”“产业链贷款”等多种信贷产品。四是加强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信用信息运用,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增加信用贷款额度。五是提升企业获得信贷能力,加强政银企对接,定期对企业开展财务管理、金融工具应用等业务培训,指导支持中小微企业引进高素质人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融资获得率。

  【篇二】

  一、xx县营商环境现状

  近年来,xx县严格按照上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6—

  求,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营商环境进一步得到改善。

  一是行政审批环境得到了改善。先后编制公布了全县各有关部门单位的行政审批目录清单、行政权力清单、政府责任清单、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以及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分期分批取消县级行政审批事项129项,所有非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取消或调整;政务服务大厅功能日益完善,绝大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实现了大厅集中办理、一站式服务,建立了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建立了政务服务网上办理平台,全县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了网上平台;公共资源交易进行公开集中招标办理,实现了阳光操作。

  二是投资审批环境得到了改善。根据省、市投资审批项目精简情况,对县级对应投资审批事项该取消的一律进行了取消,对省、市下放的事项做好了衔接落实工作;完成了企业投资中介服务事项的清理确认工作,对清理规范后保留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明确了项目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实行了清单管理;优化投资项目报建手续,彻底取消了银行贷款承诺、融资意向书、资金信用证明、电网接入意见、铁路专用线接轨意见等18项前置手续,对环境污染及风险较小、生态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试行承诺备案制,只保留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审批、节能评估等重点前置审批事项,其他审批事项与核准并联办理;建设了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7—

  台,实现了项目审批平台受理、在线办理、限时办结、全程监察,投资审批更加高效便捷,部门监管更加严格有力。

  三是企业注册环境得到了改善。实施工商注册便利化,注册资本实缴改认缴,“一照一址”改为“一照多址”,“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工商、质监、税务、统计和社会保险实行了“五证合一”、“一证一码”。据统计,xx年实行“三证合一”以来共注册企业1341家,市场主体大大增加。

  四是行政收费环境得到了改善。编制公布了县级部门(单位)收费目录清单,对清理规范后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了清单管理。xx年以来,取消或暂停征收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12项,对小微企业免征了4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规范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凡是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一律进行了取消,编制公布了收费目录清单;开展了全县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整顿工作,严禁强制企业交纳各种培训费、评比费、表彰费、赞助费,为企业松了绑、减了负。

  二、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部门单位思想认识不到位,在新形势下仍旧按原有的传统思维模式开展工作,过于看重部门利益,重管理轻服务,重审批轻监管,部分审批权没有真正进入服务大厅,大厅窗口“只挂号不看病”,搞体外循环,严重影响行政效能;二是执法检查有待进一步规范,检查随意性太大,存在“任性检查”现象,对—8—

  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了不同程序的影响;三是服务质量还需进一步提高,个别单位服务作风“庸懒散”,存在“门难进、人难找、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四是市场监管职能发挥不够好,不同程度存在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等问题,企业自律意识不强,诚信度较差。

  三、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

  经济发展环境,硬环境是基础,软环境是核心。现在各地招商引资拼优惠政策的空间已经不大,更要在改善软环境,特别是服务环境方面下大功夫。要通过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创新服务机制,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办事效率。

  一是全县上下要进一步提高对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视程度。县委县政府要印发专门文件,明确优化营商环境的意义、要求和各部门职责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牵头协调机构,可在县大督察委员会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组织力量深入企业开展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查找企业在立项、审批、注册、收费等方面的问题,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分析汇总后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努力整改到位。同进要利用各种会议,加强对全县党员干部的教育,引导树立“人人都是投资环境”的思想观念,在全县各级达成“企兴、县强、民富”的广泛共识,形成“以维护营商环境为荣、以损害营商环境为耻”的浓厚氛围。

  二是要进一步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按照上级简政放权的部署要求,分期—9—

  分批精减行政许可等事项,凡是上级明文取消的权力事项一律取消,不允许明放暗不放、搞变相审批。同时规范审批行为,实行标准化审批,所有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服务组织,凡是能进大厅办理的一律进驻服务大厅,并保证授权到位、办理到位。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办理时限,搞好政务服务网上平台建设,加快与省、市对接,逐步实现网上全程办理。树立“法无授权不可为”意识,实行清单管理,继续做好“清权”、“削权”、“优权”“制权”等工作,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杜绝“有权任性”现象。

  三是要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建设“诚信xx”。积极开展创建诚信企业评选等一系列活动,着力培育政府、企业、个人三大信用主体,加大失信处罚力度。以最高法《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的实施为契机,建立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加快形成适应经济社会加快发展需要的社会信用体系。各部门对出台的政策、作出的承诺,必须严格落实,对因承诺不兑现导致招商项目外流外转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

  四是切实改善干xx伍作风。扎实搞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县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和党性修养,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做思想上行动上合格的党员干部,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建立起对党员干部的刚性约束机制和惩处机制,始终利剑高悬,让党员干部学会并适应在监督下开展工—10—

  作。继续开展好“企业工作日”和“金融工作日”,努力解决项目建设、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真心实意为企业解难事、办实事。

  【篇三】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法治的保障作用,积极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按照中院部署要求,结合xx法院工作实际,积极开展走访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判质效方面

  截止6月15日,我院共新收案5522件,结案4393件,结案率为65.9%,结收比77.7%,简易程序适用率89.1%,平均办案用时60.4天,正常审限内结案率98.3%,一审服判息诉率87.5%,上诉改判率10.3%,发回率2.9%。

  (一)案件结构变化情况

  1.民事案件。截止6月9日,全院共新收民事案件2589件,同比(2901件)下降10.75%。其中交通事故案件下降33.5%,民间借贷下降14.4%,离婚案件下降4.4%,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上升9.2%,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下降9%,劳动争议案件基本持平。以上六类案件在今年的新收民事案件中占71.3%,较去年73.7%基本持平。交通事故类案件收案数量下降明显,一方面是我院对这类案件实行诉前鉴定,疫情期间诉前鉴定工作无法正常进行;另一方面由于居家隔离,交通事故大量减少,并且在省高院出台—11—

  统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意见前,部分当事人处于观望状态,当时未立案诉讼。案件整体下降的原因,与今年疫情有一定的关联。

  3.执行案件。今年以来,执行案件新收2221件,较去年同期新收案件2312件,下降3.9%,下降原因主要是受疫情影响。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新收68件,恢复执行115件,共计183件,去年同期该类案件仅收案36件,同比增长408%,主要原因是对省委巡视组巡视发现的xx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执行的200多件非诉执行案件进行了集中清理,部分案件恢复执行,增幅较大。

  (二)速裁机制建设情况

  去年12月底,根据省院部署要求,我院调整优化了速裁团队力量,按照员额法官、法官助理、调解员、书*员“1+1+1+1”的配置,成立了4个诉前调解速裁团队,负责诉前调解、诉前鉴定、简案速裁等工作。速裁团队调整以来,受理各类案件676件,审结583件,15天内审结的案件数为260件,速裁团队办案数占全院民商事案件总数的29.20%。为提升诉前调解成功率,我们进一步扩大诉前鉴定的范围,对道交事故、健康权纠纷、医疗纠纷等案件集中统一进行

  “鉴定前置”,共处理“鉴定前置”案件210件,已出具鉴定、评估结论192件,结论作出后促成诉前调解69件,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审判压力。

  为充分发挥速裁团队人员优势,调动工作积极性,结合我院—12—

  工作实际,我们专门制定了速裁团队质效考核制度,对速裁团队实施差别化绩效考核。对速裁团队进行精细化管理,建立以法官为中心的个人与整体两级审判质效考核评估机制,在整体团队考核机制中,细化个人工作绩效,定期通报速裁团队的质效结果,并将其作为奖惩的重要依据。通过实施差异化绩效考核,充分发挥各类人员作用,调动整体工作积极性,将团队效能彰显到最大。

  (三)简易程序适用率情况

  一是深化繁简分流,根据省法院《民商事简案和繁案立案识别参考标准》,依托“分调裁”平台,我院采取自动识别为主、人工识别为辅的模式,精确区分简单案件和复杂案件的范围。今年以来,全院共分流民商事案件2604件,其中简单案件2570件,占总数的98.69%;复杂案件34件,占1.31%。

  二是积极推进刑事速裁程序改革,刑事审判简易和速裁程序适用率达到42.6%,简易程序平均办案天数为15天,速裁案件平均用时5天,简易和速裁案件当庭宣判率达86.6%,进一步提高了审判效率,较好地实现了从快打击刑事犯罪的目标任务。

  二、诉源治理方面

  (一)深化一体化解纷机制建设

  我院参照“道交一体化”做法,将“两个一站式建设”与“分调裁审”机制建设相结合,通过完善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预警,积极融入诉源治理格局,依托多元解纷机制化解纠纷,减少进入法院诉讼环节的案件数量。充分利用诉调对接工作中心,引—13—

  导当事人选择非诉方式解决纠纷,通过协调司法局、妇联、人社、公安、住建等部门,对金融、保险、劳动争议、建设工程等多发易发纠纷进行诉前调解。加强与非诉讼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等解纷方式衔接,形成工作合力,按照中院《关于民事诉前程序的若干规定》,实施诉前调解或委托调解,对调解成功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时出具司法确认裁定书或调解书。今年以来,共诉前化解纠纷227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审判压力。

  (二)针对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进行专项梳理

  1.劳动争议案件基本情况。截止6月10日,我院劳动争议案件共立案148件,与去年同期持平,与xx长安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有关的案件为62件,与破产企业有关的共计26件,总计占立案总数的59%。当事人诉求方面主要集中在确认劳动关系、两倍工资、欠发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带薪年休假工资、加班费及涉及工伤待遇方面的有关问题。因疫情原因,企业营商环境受到影响,当事人之间亦形成诉讼连锁反应,因欠发工资等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数额较高,特别是工作年限较长的老职工,加之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对劳动者保护知识方面的欠缺及不作为问题的存在,这一部分支出已成为困扰企业的难题。

  2.治理措施。一是加强诉调对接与专业化调解的实质化运作,为减少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及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应充分发挥诉前调解的作用,先由专职调解人员组成团队,引导鼓励当事人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二是充分发挥司法服务经济的重要职能,—14—

  通过召开营商环境等工作会议,预防化解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培养企业职工的向心力和团结力。三是充分发挥法院裁决的终局性。在审判实践中,很多职工的起诉是因为一人起诉胜诉后,其他相继跟风,对企业来说应接不暇。充分发挥法院判决的终局性,能够有效地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分流进入诉讼的数量,通过判决培养人们的法律意识。

  三、破产审判方面

  (一)收案情况

  xx年至今,我院共新收破产案件10件,结案5件,收结案件数量走在xx市各基层法院前列。所受理的xx市华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xx市同力服装有限责任公司、xx恒安散热器集团有限公司均经营时间长、企业规模大,职工数量多、债权债务关系复杂,破产审理工作难度大。新收破产案件中,执转破案件5件,助力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维护了经济秩序稳定。截止到目前,我院还有2年以上未结破产案件6件。下步工作中,我院将按照上级法院部署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加大工作力度,加快破产案件审理力度,争取在今年年底清理完毕。

  (二)关于破产案件审理意见建议

  一是探索府院联动机制和职工维稳工作机制。依靠市委、市府领导,成立法院、市政府、管理人联动工作组,各负其责、相互协调、通力配合,方案完备,措施得当,做好破产过程中职工安置、土地厂房设备处置等问题,确保破产工作始终有序、可控、—15—

  平稳推进,杜绝职工、债权人xx事件,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是推进破产案件简化审,提高破产案件办理效率。我院自xx年起已经全部实现破产财产网络拍卖,但由于有些破产财产存在土地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在建工程没有办理建设审批手续,变现有时比较困难,充分利用网络司法拍卖手段,积极推进财产变价工作就显得格外重要。鉴于疫情影响和债权人人数较多等因素,我院受理的xx盛源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xx恒安散热器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案件均通过网络方式召开三次债权人会议,来自各地的债权人通过网络平台阅读会议材料并进行网络表决,在降低成本的同时提升效率。

  三是严格把控管理人选择。在管理人方面,在其指定上把好关,不合格的坚决不用,工作中充分调动管理人的积极性,促使其利用法律手段,努力查找和追收债务人财产,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利益。对于发现妨碍破产清算行为的犯罪线索,及时移送侦查机关,确保破产程序顺利进行。

  四、服务企业方面

  一是妥善办理涉企诉讼案件。对于涉及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危害投资环境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各类诉讼案件,畅通立案渠道,缩短审理周期。依法公正审理合同纠纷案件,妥善处理因xxx疫情及疫情防控所引发的各类合同纠纷,引导合同双方尽量通过协商调解方式化解纠纷;调解不成需要裁判,对涉及不可抗力或者—16—

  情势变更等情形的,严格按照法律、司法解释及相关意见、政策精神,审慎分析、正确认定。

  二是建立与企业良性沟通机制。建立健全法官联系企业制度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常态化调研走访机制。广泛征求企业、特别是企业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院特约监督员的意见建议。积极开展法律服务活动,组织法官到有关企业进行调研,了解企业法律需求,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送法进企业。今年4月,我院组织法官对辖区10余家涉民生重点企业进行了调研,充分听取了代表委员、企业负责人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较好地了解了企业当前在复工复产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是完善对企业债权的司法保护。持续推进破解执行难工作,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推行精准化执行措施。健全查办拒执罪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建立协助查找被执行人、协助查控车辆的常态化联动机制,高效运用网络查控系统,全力解决查人查物难和财产变现难等问题,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涉企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切实维护企业胜诉权益。

  四是强化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利用《xx日报·法院特刊》、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平台,及时宣传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和涌现的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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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有关营商环境的调研报告

  

  营商环境调研报告(共8篇)

  营商环境调研报告(共8篇)

  月才能轮到,变相延长了审批时限;有1些部门不敢担当,不是帮助企业找到办成事的方法,而是想方设法找到不予审批的理由,不审批将来企业出了问题自己就没有责任;有些基层部门的工作人员专业素养不足,对企业提交的申请看不懂,无法做出判断,干脆就不上报.不回应,等全国.全省的评比.认证结果出来了,企业才知道自己的申请根本就没有上报。

  (三)本地民营企业受到歧视性对待。个别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将企业分为三六九等,区别对待。央企.国企是区企业主提出的各类矛盾问题。如盈升食品的电力不足加装变压器问题;金峰和凌云机械厂的项目施工受阻问题;和利华工程的承包纠纷问题以及涉及整个园区建设如路.水.电等基础设施和园区交通.通讯等相关配套的共性问题都得到了很好的解决,园区发展环境面貌为之一新。

  二是工程建设专项整治活动。为了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我区结合“服务工业集中活动”于6月中旬至8月用近三个月时间集中精力整治工程建设环境.重点整治“三难”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推进政务公开,搞好优质服务,着力打击“三强”强揽工程.强装强卸.强行阻工,优化企业生产经营和建设环境,着力整治贪腐行为,促进廉政建设。通过专项整治,正确引导和了广大干部群众,切实维护了群众与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了一个高效优质的政务环境,和谐有序的生产经营环境,平安顺畅的建设施工环境,园区环境有了质的飞跃,项目业主对此非常满意。

  五.优化工作,成效斐然。由于领导重视,制度健全,宣传到位,措施得力。近年我区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取得较好的成绩。具体体现在一是招商引资成效显著。目前园区重点发展农机机电制造.生物医药和农产品加工.不锈钢和装配式建筑新型材料.制鞋等四大支柱产业,集聚企业达126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64家,高新技术企业14家,九兴控股.凯迪电力.海澜之家.杭萧钢构等上市公司布局企业4家,培育上市后备企业2家,产值过亿元企业27家。年技工贸总收入完成251亿元,规模工业增加值完成55亿元,高新技术产品产值108.4亿元,对外贸易完成10725万美元。

  在湖南省142个省级以上开发区综合评价中,双峰经开区排名去年,我区顺势而为,引进香港宏辉商贸城项目,在园区建设大型家居广场,有效推进园区与县城产城融合。目前已开发的4.7平方公里内,医院.学校.购物商场.物流等产业配套齐全,为园区可持续协调发展提供了保障。总之,在市委.市政府,县委.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优化办的具体指导下,我区的优化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们也清醒的看到开发区作为全县工业经济发展的核心平台,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优化工作任重道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诫骄诫燥,再接再厉,努力开创优化工作新局面,为园区企业的生产经营保好驾.护好航。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工作集中办公的通知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文件,明确了工作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主要任务.组织保障机构,细化了每项任务的牵头.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从而为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及时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县委政法委书记挂帅.县四大办主要领导为副组长,12个县直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制定了聚焦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作风建设的工作方案,明确了部门和阶段责任分工,以此作为推进营商环境整治的抓手,扎实推进工作向纵深发展。领导小组确定每半月召开一次汇报会,小结前期的工作推进情况,商讨下阶段的工作计划,拟定出相应的工作清单,推进各项工作。

  三是强化作风建设。针对黄石电视台查“六病”记者六问xx市民之家成了娱乐之家专题片,曝光揭丑出我县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突出问题后,县委.县政府办随结。目前,全县国地税基本实现税务业务“一厅通办”,纳税人平均办税时间.等候时间分别压缩至5分钟内.2分钟内。

  二.我县优化营商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深化营商环境改革的工作实践中,我们发现当前政务服务工作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与xx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存在着一些差距和不足一政务服务意识不强,行政审批效能有待提升。县市民之家是提高审批效率.优化投资环境的重要平台,但由于目前部分进驻的单位行政审批事项,名义上进了中心,实际是还有“两头办理”现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心功能作用的发挥。如,县人社局由于部分审批事项比较繁杂,业务联动性强,群众办事需要窗口科局两头跑路办事的现象依然存在。有的部门电子政务水平不高,可在线办理的事项极为有限。如,县市监局目前的网办事项率不足10,由于市监网办事项的服务宣传存在滞后,导致通过线上办理营业执照的渠道在群众中的知名度不高,网上推广率低,公共资源的社会效益不能充分显现。二金融服务体系作用发挥不够,企业融资难问题依然突出。调研中了解到中小企业最大的需求和困难就是融资问题。

  一是企业融资成本偏高。一方面,由于我县中小企业担保公司资本金偏小,需收取担保金

  2.15.保证金5,相当一部分企业认为通过中小企业担保贷款不划算;另一方面,县内各银行面向民营企业的放贷普遍收紧,出现了贷款利率提升.门槛提高等情况。目前,县内银行对企业的贷款利率在7-8之间,均高于基准利率

  4.3,加上贷款的其他费用,企业实际贷款利息远远高于正常贷款利息。即便如此,有的企业由于条件受限,无法从银行贷出资金。

  二是融资机制不够灵活。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贷款的担保抵押方式较为单一,除开县中小企业担保公司能够将抵押物宽展为股权.经营权.机器设备.无形资产等方式外,各银行则对抵押担保物要求较高,主要以土地.厂房抵押为主。涉农企业无法将农业资源进行评估.融资贷款,多以自筹或民间借贷为主。同时,银行对企业发放的贷款都存在排他性,要求企业不得从其他银行贷款,进一步收窄了企业融资渠道。

  三是抵押贷款额度偏低。一方面,银行对抵押物评估价格普遍偏低,比如xx县经济开发区企业的土地评级在34类,评估价格只有每亩12万元;另一方面,为进一步降低风险,银行实际放贷额度还会再打折扣,往往只有抵押物评估价值的4050。如祥云食品公司抵押评估xxxx万元,实际贷款xxxx万元;博艺农业评估xxx多万元,实际贷款xx万元。

  四是银企关系有待加强。xx县内的银行对企业贷款限额1000万元,县担保公司参与的企业贷款限额xxx万元,对企业法人贷款最高xxx万元。一方面,银行贷款审批时间长.程序繁琐,且贷款周期基本都是一年,每年10月左右就要求资金回笼,增加了企业还款压力;另一方面,银行抽贷压贷随意性较大,往往在企业扩大生产.急需资金时提出抽贷要求,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困扰和压力,造成银企关系紧张。比如,20xx年,xx生产经营正常,产值从年初的xxx多万,逐步增长到10月的近xxx万,每月都实现盈利。因原材料紧俏且价格上涨,每月都需要大量现金购买原材料及周转,而银行却要求企业还贷,使企业有订单不敢接,陷入“等米下锅”的窘境。三企业与政府沟通机制不健全,企业利益诉求缺乏有效反映途径。部分涉企政策.补助知晓度不高.程序繁琐.申请困难。加之我县劳务.法律.广告.设计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相对缺乏,且管理不够规范,收费不尽合理,也影响了企业发展。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氛围不浓,少数部门存在本位思想。关于聚焦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作风建设的工作方案已于5月30日起施行,调研发现,各级各部门对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宣传避而不谈或泛泛而论,既没有数据也没有实例,工作停留在开会.发文件上。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相比,干部群众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认识有限。部分镇场区和县直部门未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未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党组议事日程和统筹安排部署,未建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副职领衔推进的工作机制,未对工作层层部署和量化分解工作任务,未层层传导压力,未建立联络员联系制度,导致对专班安排的工作不能及时认领和完成。与此同时,绝大多数镇区便民服务大厅只有人社和民政的服务事项在大厅办理,有的大厅虽挂有卫生计生.财政.残联.国土.农业.林业等吊牌,但没有进驻本部门的服务事项,也没有人员在窗口值守,群众办理相关业务仍需赴各站所。

  三.几点建议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提高综合竞争力,对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高质量发展.加速追赶超越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改善和提升营商环境,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建议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围绕行政效能提升,深入推进营商环境改革。加大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力度,科学细化量化审批服务标准,压减自由裁量权,完善适用规则,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提高决策透明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依法主动公开涉企政策.信息,对市场主体主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依法及时答复。开展企业走访联系活动,主动为企业提供法律.政策和信息服务,积极回应企业诉求,帮助企业解决发展难题。大力培育.壮大中介服务行业,强化中介服务监管,规范中介服务标准.收费,营造服务高效.公平竞争.监督有力的中介服务市场。二着力破解要素制约,全面激发市场活力。尽快制定出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的政策措施,防止对民营企业随意减少授信.抽贷断贷“一刀切”等做法;鼓励支持银行创新融资方式,拓宽银行抵质押物范围。另一方面,建议财税部门出台有关政策,加大对我县金融支持力度,增加我县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的融资担保能力。同时,在财政上支持我县设立产业基金,对符合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方向.有前景.有市场.有技术的民营企业进行支持。进一步降低企业运行成本。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动态调整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加强对水.电.气.暖等行业的价格监管,切实为企业减负。扩大直供电交易规模,降低用电.用气成本,全面落实支持清洁取暖的优惠政策。鼓励支持物流业发展,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降低物流成本。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大对市场主体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力度,支持企业增加技术改造.研发创新投入。扎实做好人才招引培育工作,以人才带技术.带项目.促创新。降低企业招工成本,构建高效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统筹推进解决就业难和招工难问题,织密扎牢社会保障网,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解决好企业发展动力和活力问题。做好营商环境监测评价工作。加强对统计.税务.市监等部门的协调,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高监测质量和效率。加大对县直各部门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及时向调查对象答疑解惑,确保各项数据的客观性和准确性。重视对监测评价结果的运用,查找并解决突出问题,倒逼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推动各项工作。三加大检查督促力度,严格考核问责。建立健全服务企业专项督查.对破坏营商环境和侵害企业利益的督查问责.优化营商环境督查反馈等机

篇七:有关营商环境的调研报告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调研报告3篇

  【篇一】

  当前,随着经济全球化,营商环境优劣与世界资本流向和经济发展快慢呈现同向和正比,成为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的综合竞争力。对此,国家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我省于今年5月1日颁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立法形式保障营商环境提升。按照中省部署,我市迅速行动,成立了以优化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和“八办四组”为主的工作机构,制定了以“十大行动”“八大突破”为主要内容的相关方案,扎实推进了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各县区在全市统一行动中认真部署,统筹推进,初显成效。

  一、主要做法

  作为承接“放管服”改革和具体落实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的责任主体,全市9县1区政府及高新、瀛湖管委会自4月全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会议后,立即组建机构,强化配套措施,创新推进工作,实现了良好开局。

  1.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各县区均成立了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机构,专题召开了营商环境工作会议,制定了行动方案,细化了工作任务,明确了职责分工,有力推进了工作落实。xx县形成了“十大行动”+三个配套(政务提升、新闻宣传、专项督查)+两项机制(第三方评估、监察协作)的“10+3+2”模式。xx县制定了“10+2”行动方案,新增《xx县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1—

  范化创新行动方案》和《xx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提升行动方案》。xx县采取了营商环境部门公开承诺的形式。高新区向社会公布了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方式。

  2.大力压缩审批时限。各县区在事项审批环节上积极创新,在办理时间上大力压缩。我市一站式办结占本级政府部门全部审批服务事项比例为79.3%,全省最高。高新区、xx县、xx县、xx县、xx县设立行政审批局,积极探索“一枚印章管审批”经验。市工商局在全省率先出台《优化市场主体准入环境实施规范》并全省推广;全市企业登记申请材料受理到发放营业执照平均3.4个工作日,在全省用时最少。高新区、瀛湖区自我提标“加码”,确定55个工作日、22个工作日分别完成政府投资审批类和社会投资核准类建设项目所有行政审批环节。汉滨区清理公示行政许可事项179项,公布首批196项“最多跑一次”和7项“零跑路”事项清单。xx县建立预审服务制度和“多图联审、多评合一”审查制度,将施工许可证办理所需要件由23项精简至9项。平利县上半年累计办理政府投资审批类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25个,平均办结时间为113个工作日,减少了12个工作日。镇坪县通过审批流程再造和规范中介行为,97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中介服务和招投标环节。

  3.助力企业“减负降压”。市县联动,围绕企业“减负降压”,积极推行了一系列新举措。市规划部门制定了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图,取消了各类保证金等“搭车”和“捆绑”事项。全市12—2—

  个政务大厅已有8个实现不动产登记“一厅办理”,审核环节由“四审制”变为“两审制”,推出合并办理。xx县深入开展商事制度改革,率先在全省启动“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先后获得国家工商总局批准设立商标注册申请受理窗口,获得国际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授权。xx县率先出台了《企业还贷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多渠道解决企业还贷周转资金难题。汉滨区对融资担保机构年化担保费控制在1.2%以下。xx县出台《减税降费实施细则》,在17个方面实行减税降费政策。上半年,全市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1062户次,总计减免企业所得税16583.85万元,受惠面达100%。

  4.不断优化服务事项。我市在全省率先开通了12345热线,全方位、24小时受理企业和个人关于营商环境的诉求。在与群众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水电气暖报装方面,大力精简办事环节,用水由8项减少至4项,用气由9项减少至4项,用电高压客户和低压客户报装分别缩减为4个和3个环节。税务部门全面推行“电子税务局”办税,取消纳税人报送资料140项,将不需要实地核查的52项统一前移办税服务厅当场办结,高新区率先设立24小时智能自助办税服务区。xx县46个部门进驻政务大厅,在全省县(区、市)级政务大厅进驻部门最多。xx县、xx县等开通办事绿色通道,实行“一事一议”;xx县、白河县等推出干部“带办”“代办”“包联”等便民利民举措。全市公章刻制受理到办结平均用时1个工作日、平均费用196元,两项均属全省最少。—3—

  xx县全面推行企业开办“全程电子化”网上办理。汉滨区针对边远镇村集中安置点不动产登记办理采取服务窗口下延的方式。白河县开设新办企业辅导课程,为纳税人讲解涉税政策、办税流程、网上办税等。

  5.强力保障施工环境。我市创新把优化建设环境作为提升营商环境工作特色指标,公安部门制定《优化营商环境8类30条措施》,深入开展“五霸三抢一哄”专项行动治理及非法阻工严打行动,对各类犯罪分子形成了强烈震慑。上半年,xx县查办“五霸”和暴力阻工案件20起,xx县查办“五霸”等影响投资环境案件37起,平利县查办阻工案件7起,xx县化解涉企矛盾纠纷13起,xx县调解各类企地纠纷20余起,镇坪县共处置涉及重点项目建设的警情280余起。

  二、存在问题

  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是一项庞杂的系统工程,通过对上半年县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的调查分析,经归纳总结还存在以下问题:

  1.观念认识需深化。营商环境是事关全局、影响长远的重要工作,但是个别县区和部门对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认识还不深刻,思想上重视的程度还不够,甚至还存在着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是“虚工作”“软任务”的认识,履行职能职责还未由“重管理”转向“重服务”上来。

  2.简政放权需协同。简政放权协同不够,中省行政审批和监—4—

  管责任下放到市县后,与之相应的人财物保障措施配套不到位。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事项进驻政务大厅集中办理,按现行法律法规“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审批和监管分离模式导致审批易、监管难。用时最长、流程复杂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涉及17个部门40个环节,但是目前上级尚未出台优化办理实施细则,具体操作缺乏精准“标尺”。

  3.数据壁垒需打破。政务服务网络缺乏统一标准,各级政务服务网络建设不统一,贯通各级政府和各部门之间的纵向和横向数据壁垒未能打破,各系统数据无法高效衔接和共享。如:不动产登记平台与房产交易信息未互通、政务服务中心系统与相关在线审批平台数据未共享、企业开办全流程涉及的相关部门信息未共享、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系统和市政务服务系统审批事项所需资料清单不统一。

  4.政务服务需配套。按照所有审批事项集中审批的要求,汉滨区、xx县、白河县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尚未进驻政务大厅,平利县施工许可证办理窗口、镇坪县不动产登记窗口尚未进驻政务大厅。政务大厅窗口服务流程、办事指南尚未全部公示公开,“最多跑一次”事项公示后,部分县区由于配套服务不到位,一些事项无法真正实现。各县开户银行和公章刻制企业进驻政务大厅情况不一,xx县、镇坪县等无公章刻制窗口。

  5.两大成本需降低。尽管中省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但金融机构在执行层面由于“门槛”高、政策“死”—5—

  等原因难以有效落地,融资难和融资贵的问题依然突出。目前全市还有xx、镇坪、xx3个县无人行机构,企业因银行开户手续需到市人行审核而耗时增加。同时,由于各县区公路等级低、内部循环不通畅致使企业物流成本依然较高。

  6.企业主体需培训。由于初创企业财务不健全,财务人员水平参差不齐,影响优惠政策落实的效率。同时,由于纳税人信息化应用水平滞后,导致服务质量被动低效。

  三、对策建议

  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要围绕“机制最活、审批最少、效率最高、服务最优”的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关键环节,实施攻坚突破。针对以上问题,提出如下对策和建议:

  1.深化认识转变观念。进一步深化对优化提升营商环境重要性的认识,积极转变工作观念。要从“抓项目”转向“抓环境”,将政府抓经济工作的重心由项目建设转向优化环境上来,用营商环境的新面貌来激发经济发展的新活力。要从“重管理”转向“重服务”。政府要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精简管理,支持企业遵循“法无禁止皆可为”的原则创新发展。要树高标杆,找准差距,对标国际一流抓营商环境优化。要积极外出“取经”,借鉴发达地区先进经验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2.不断深化行政审批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和难点是行政许可权制度改革。要围绕简政放权,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推进施工许可证办理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多证合一、一—6—

  照一码”等商事制度改革,为全面释放和激发市场经济活力强化制度保障。要通过审批改革,统筹实施审批事项流程再造,精简环节、精简材料、精简时间,从而确保“十大行动”提出的办理事项最优时限、便捷高效的目标顺利实现。建议上级出台简化施工许可证办理有关具体操作办法,确保统一行动、按章运行、有序操作。

  3.加快推进信息共享进程。信息共享系统是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载体。加快推进省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整合省市县分散、独立的政务信息系统,建立全省统一的网上审批服务平台,实现上下级、各部门审批服务系统互联互通并统一接入平台,切实解决信息壁垒问题。当前,需协调相关部门和政务中心对接一个平台,确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市政务服务平台“同口径”办理。

  4.持续优化政务服务环境。要围绕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继续完善证照联办、并联审批、全程代办等配套措施,加快建立流畅有序的“一厅通办、一网通办”工作机制,持续提升服务质效。要按照“应进全进”要求,推进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入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审批,并探索完善审批和监管配套有序、跟进有力的机制。要进一步加强服务流程、办事指南公示公开工作,跟进配套服务,确保“最多跑一次”事项真正实现。

  5.完善金融配套政策体系。建议上级有关部门加大与金融部门沟通协调力度,确保更多金融优惠政策在市县执行层面真正落—7—

  地生效;进一步研究搭建融资平台,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方式,支持企业发展。持续加大全市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资扩股,提高担保能力,切实缓解融资难。积极协调人行机构,加快解决3个县企业银行开户手续问题。

  6.积极推进物流中心建设。按照将安康打造成为全国重要的交通枢纽、物流中心的发展定位,全面加快安康机场、高速铁路、干线公路、汉江航道建设,全力打造内畅外联、转接高效的现代化立体交通体系。当前,研究成立全市物流协会,整合全市物流企业和运输企业资源,积极谋划全市物流公共信息数据平台,对接全国物流信息发布平台,提高物流运行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7.提升企业自主管理水平。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帮助企业健全各项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加强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提升企业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大涉企优惠政策宣传力度,让企业享受更多实惠。“一对一”落实企业帮包制度,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推动企业健康发展。

  【篇二】

  营商环境是一个地区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社会环境等方面的综合体现,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夯实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也反映着一个地方政府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按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调研工作安排,近期,我以优化营商环境为主题,深入县、—8—

  区政务大厅、窗口单位、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企业,通过问卷调查、实地察看、座谈交流等方式开展了深入调研。

  一、调研工作基本情况

  一是先期开展问卷调查。问卷针对办事群众、个体工商户、企业共设置60个问题和征求意见表,于9月23-24日,由市政府研究室会同市政管办、市政务服务中心,赴永昌县、金川区和xx开发区,随机对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单位的办事群众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行了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200份,收回有效问卷198份,调查企业15户38人,个体工商户37户,群众123人。经过汇总、整理、分析、研判,形成了问卷调查情况分析报告。二是分层进行座谈交流。9月25日,组织调研组成员,到永昌县、金川区和开发区管委会分别召开座谈会。为便于听到各方面的真实声音,座谈会分两个层面进行,一个是机关干部座谈会,听取县、区、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对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另一个是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群众代表座谈会,听取不同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群众对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三是实地走访调研。9月27-28日,由我带队,会同调研组成员,先后深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县区政务服务大厅、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市社保大厅和市出入境服务大厅以及xx开发区和永昌工业园区的4家企业、市“12345”市民热线受理中心、市供热处、市供水处、昆仑燃气公司、xx供电公司,实地了解我市营商环境的现状、优化营商环境的主要做法和经验、企业发展和群众办事过程中的“痛点”—9—

  “堵点”“难点”问题,掌握了较为全面真实的情况。

  二、我市营商环境的总体情况

  近年来,我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总体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具体要求,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重要抓手,推出一系列改革举措,着力破除制度藩篱,最大程度利企便民,全市营商环境有了很大改善。

  从改革举措看,诸多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缩减为198项,减幅达56.67%;永昌县行政审批事项缩减为172项,减幅达49%;金川区行政审批事项缩减为121项,减幅达48%,审批时限平均压缩一半以上。积极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市、县、区共取消证明事项224项。加快推进“四办”改革,新建成运行“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受理中心,政务服务热线实现“一号受理”,政务大厅服务事项80%全部实现“一窗受理”,市县(区)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均为100%,8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大力推进“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借鉴“南通经验”,简化项目投资审批流程,企业投资(核准类)项目审批时限压缩到100个工作日以内,企业投资(备案类)项目审批时限压缩为98个工作日以内,比原来报建审批事项办理时间(平均8个月)缩短近50%;建立起服务专员工作机制,对工业企业和重大项目全程提供“保姆式”服务。持续推进“双随机、—10—

  一公开”,全市46个部门建立了“四库一细则”,235项随机抽查事项实现了事中事后监管全覆盖。

  从“用户体验”看,满意度在不断提升。通过对调查问卷统计分析,服务群众的办事效率明显提高,近80%的群众认为事项办结用时在承诺时限内,68.2%的群众认为从递交申请材料到事情办结所需时间在3天以内,92%的个体工商户和52.6%的企业认为递交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以内就可拿到营业执照。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交材料和环节明显减少,73%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环节在3个工作日以内,73.7%的企业开办时间在5个工作日以内。企业和群众办事跑路次数明显减少,42%的群众认为跑一次就能办结一件事情。项目审批重复提交材料的情况明显减少,企业对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时限和环节、加快项目审批进程的满意度达到71%。企业和群众对营商环境的总体满意度明显改善,评价为“满意”“非常满意”占83.6%“基本满意”占12.6%。在座谈交流及实地调研过程中,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群众普遍认为,通过大力实施简政放权、减证便民及减费降税,群众办事环节和时间明显减少,企业税负成本进一步降低,现在办事跑路少了,服务态度好了,办事效率高了,对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改革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明显增强。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根据xx大学发布的xx年16省份营商环境调研报告,xx省营商环境全国倒数第二(倒数第一为吉林省),“最多跑一次”改—11—

  革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国平均水平30%,xx25%),这一结果是课题组在随机选取我省兰州、嘉峪关、张掖、酒泉、陇南五市的调研中得出的,也折射出我市营商环境并不乐观。尽管我市营商环境得到显著改善,但仍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通过对平时掌握情况、政务服务热线受理问题、问卷调查统计、座谈交流和实地调研反映问题的整理归纳和认真分析,存在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便民服务还有较大差距。今年4月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通报了xx年全国公共服务质量监测结果,我市测评分值75.07,总体满意度为“比较满意”,在全国137个城市中位列119位(xx省共抽取兰州、张掖、酒泉、xx四个城市为样本,xx排名在其他三市之前),行政便民服务满意度在11项公共服务事项中排名倒数第二。通过我们这次问卷调查,也反映出政务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与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便民服务效率不高。水、电、气、暖业务没有完全进驻政务服务大厅,企业和群众办理水、电、气、暖等手续时,有些需要到窗口单位办理,有些委托物业公司办理,如,市民暖气交费40%还在市供热处排队办理,手机交费只占12%;燃气交费目前还无法实现手机交费;电费线上交费占75%,目前还有9个小区由物业代收,且有加价收费行为(每度电加收4.5-5.5分钱)。企业和群众办理水、电、气、暖用时较长,27%的受访个体工商户获得水、电、气、暖等所需总天数超过5天,—12—

  26.3%的受访企业获得水、电、气、暖等所需总天数超过30天。二是重复提交材料现象仍然存在。项目审批重复提交材料的情况明显减少,但还没有完全杜绝,仍有26.3%的企业反映办理审批事项时存在同一材料反复向不同单位提交的情况。

  (二)政务服务运行机制不够健全。主要表现在。一是“三集中三到位”落实不彻底。市政务服务中心虽然完成了“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工作,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消防、水务、应急管理、生态环保、项目开工、综合服务等办事窗口只接收报批材料,具体审批还需到原单位审批,让办事企业和群众“两头跑”(既要到办事窗口,又要到审批单位),比如,市发改委的项目预审、备案、立项等审批事项,市住建局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临时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等审批事项,市水务局的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取水许可等审批事项还均需到原单位办理,“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政务服务模式尚未完全落实到位。二是服务告知事项不清晰。企业和群众办事跑路次数虽然减少了,但办事来回跑路现象依然存在,与实现“一网通办”下的“最多跑一次”要求还有较大差距。51%的受访者认为办结一件事要跑2-3次路,跑3次以上的占7%。所办事情未能一次办好的原因中,因不知道要准备哪些材料,导致材料没带齐或者不合规的占41%;因事先咨询得到的信息不全,导致材料没带齐或者不合规的占34%。三是办事大厅运行管理不规范。市政务服务大厅和永昌县政务服务大厅商事登记区存在社—13—

  会人员有偿代办业务的现象。进驻大厅的业务人员工作稳定性较差,人员变动频繁,影响了业务正常办理。市公积金大厅对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运用宣传不够,导致部分办事群众对网上业务办理不熟悉,综合服务平台利用率不高。

  (三)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滞后。主要表现在。一是电子政务宣传普及不够。群众对“xx政务服务网”知晓率不高,39%的群众对此不知晓、不了解;48%的企业和群众没有通过“xx政务网”办过事,主要原因是对电子政务操作流程不熟悉,网上办理业务存在困难。二是数据共享与互联互通滞后。市级政务外网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运营工作进度缓慢,社保、税务等业务系统还未与xx政务服务网实现有效对接,部门条块分割、信息孤岛现象还未完全消除,办理同一事项仍然存在二次录入甚至多次录入问题。网上可办理审批事项比例较低,许多业务仍以线下窗口办理为主,与实现“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三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建设进度缓慢。国办实施意见和省政府实施方案明确,6月底前要初步建成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截至目前,工程建设系统建设单位虽然完成了与中国电信xx分公司前期服务合同签订、系统框架的搭建、政务外网ip地址申请等工作,但建设系统尚未正式上线运行,一般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个阶段办理时限压缩至120个工作日无法通过系统平台来实现,直接影响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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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仍然过高。主要表现在。一是企业税费负担仍然较重,尽管减税降费政策使企业负担有所减轻,但企业普遍认为负担还是较重,问卷调查显示,目前企业负担较重的收费项目主要是水电费、社保费、行政事业性收费、部分政府性基金收费等,行业协会收费及一些不规范收费也令企业十分头疼。二是融资成本较高。融资难、融资贵、准入门槛高、耗费时间长等问题依然是企业最烦心的事,24%的企业认为这是制约企业发展的首要瓶颈。三是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还不到位,虽然出台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但审批部门并未严格按要求去执行,“多评合一”“多图联审”等工作还尚未全面推开,政策“空转”现象依然存在。行业、部门初设审批不能及时衔接运转,初设审批无法通过在线审批平台办理,只能通过线下审批。企业办理审批事项的便捷程度还不高,企业在办理土地、环保、规划、建设、消防、项目投资、企业注册登记等手续时认为“便捷”的只占31-55%。

  (五)工作作风不够扎实。主要表现在。一是主动服务意识不强。有些单位坐等服务的老观念还没有完全转变,不积极主动靠前服务企业和群众,27%的受访者认为办事大厅工作人员工作态度“一般”,企业和群众办事“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等现象仍然存在。二是大厅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一些窗口单位入驻大厅的工作人员变动频繁,一些部门对大厅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不够,处理业务耗时较长,不能准确全面解答办事人员询—15—

  问,20%的受访者认为大厅工作人员业务熟练程度“一般”或“不熟练”。三是服务承诺制度落实不到位。限时办结制度没有很好落实,虽然大部分事项能够在承诺时限内办结,但仍有21%的企业和群众认为办理事项办结时间超过承诺时限。企业和项目服务专员工作机制落实不够,71%的企业不了解服务专员工作机制,71%的企业没有服务专员,有服务专员企业中65.8%的企业认为没有为企业开展过一对一精准服务。四是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有15.7%的受访者认为审批过程中仍存在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名义进行变相审批和许可、增加审批条件的行为。服务企业和群众过程中,越到基层“中梗阻”问题越严重,市级部门占12%,县级部门占29%,乡镇、社区占32%。

  四、几点建议

  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关键环节,实施攻坚突破,聚焦发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着力解决利企便民的“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问题。

  (一)着力推动解放思想。xxxxxx指出:“投资环境就像空气,空气清新才能吸引更多外资。”xxxxx多次强调:“优化营商环境不仅是当前政府改革的一个着力点,也是经济发展最大的潜力所在。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就是提高综合竞争力。”大量事实证明,哪里营商环境好,人才就往哪走、资金就往哪流、项目就在哪建。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需要我们既要有“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意识,更要有“法无禁止皆可为”的—16—

  创新胆识,大胆探索,大胆突破。去年8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部分地方优化营商环境典型做法的通报》,要求各地学习借鉴部分地方总结形成的28项优化营商环境典型做法。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通知》(国办函〔xx〕89号),对xx市、xx市聚焦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对标国际先进,推出大量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形成的典型经验做法在全国复制推广,其中在全国复制推广的改革举措13项,供全国借鉴的改革举措23项。这些改革举措,为我们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标杆和样本,需要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学习借鉴。同时,还要学习借鉴“xx模式”“南通经验”等其他先进地方的经验做法,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和管理方式,下硬功夫打造好软硬环境,让营商环境建设成为关键工程、引领工程、示范工程、超越工程,充分激发企业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持续推进简政放权。要遵循经济规律、市场规律,牢牢抓住简政放权这个“牛鼻子”,以刀刃向内的勇气自我革命,不断创新发展软环境,让市场主体成为支撑经济发展的骨干,用政府的减权限权不断激发企业动力和社会创新活力。一要进一步清理审批事项。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在承接落实好省政府新一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基础上,对现有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论证,再推动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做到“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大力—17—

  推进事项清单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尽快对进驻政务大厅各单位的材料清单再对标、再细化,通过梳理调整政务服务事项,进一步精简事项要素流程及相关材料清单,杜绝业务办理与材料审查相互脱节情况,力争实现国家和省市县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四级四同”。二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推进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标准化和清单化,全面建立“审批少、流程优、机制活、效率高、服务好”的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体系。市发改委等部门要严格落实《xx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切实将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时限控制在规定时限内。市住建局要认真落实《xx省优化建设领域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建设主管部门要将施工图审查备案压缩为2个工作日,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横向贯通、纵向联通,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建设进度,着力深化并联审批,积极推行“模拟审批”“容缺受理”“区域评估”“企业投资项目代办制”“案例式审批”等审批模式,加大“多证合一”“多评合一”“多方案合审”“多图联审”应用力度,健全完善审批与监管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大幅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三要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现同规则、同待遇、降门槛。市市场监管局要优化市场准入机制,严格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真正实现“非禁即入”。持续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加快涉企证照和登记备案整—18—

  合,尽快将工商登记涉及的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等证照事项集中整合到营业执照上来,实现企业“一证走天下”。积极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改革。在xx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行“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大力推广“证照分离”改革业务系统和信息交换平台,全面实行“双告知”制度,建立健全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坚决杜绝“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问题发生。强化事中事后服务监管,建立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快捷便利的退出机制,切实解决企业“注册登记容易、注销退出难”的问题;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沟通衔接,扎实推进随机抽检事项;强化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三)不断健全利企便民服务体系。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为民、便民、利民为宗旨,加快推进市、县(区)、乡镇(社区)三级便民服务平台建设,专项整治群众的烦心闹心问题,切实解决群众办事“第一步”难题,让群众办事只需进“一扇门”、跑“一次腿”,甚至“不进门”“零跑腿”。一要着力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中心等单位要强化互联网思维,加大xx政务网宣传推广力度,提高群众对电子政务的知晓率和网上办事率。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人工智能”平台,加快推进—19—

  跨层级、跨部门、跨区域的“数据通”和“业务通”,实现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加强政务数据归集和应用,尽快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与省级系统对接,尽最大努力做到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二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受理”。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对接,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将必须进驻的审批事项全部向政务服务大厅集中,不断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政务服务模式,切实解决办事企业和群众在政务大厅与审批单位两头跑的问题。三要深入开展利企便民服务专项行动。各级各部门要全面梳理当前企业和群众办事过程中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以精简环节、精简时间、精简费用、精简申报材料为重点,实施一次清障提效专项行动。持续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清理烦扰群众的各种证明,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全部实行清单管理,加强互认共享,减少不必要重复举证,尽可能让企业和群众办事不折腾。开展“四供”服务专项行动,市发改委、市住建局等部门要指导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单位优化服务措施,尽快推动“四供”业务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尽快实现水、电、气、暖移动终端交费,坚决杜绝物业代收电费加价行为,加快推进老旧小区天燃气开通工作。积极引入社会评价,加强对承担公共事业服务职能企业的监管,提升“四供”服务质量。开展集中处理投诉问题专项行动,根据“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受理中心反馈情况,近期市民对棚户区改造中涉及建设标准、时—20—

  间进度、改造范围的透明度及以施工造成的交通、噪音等问题投诉较多,对不动产登记办证、犬类管理等问题反复投诉较为集中,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要针对投诉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方案,拿出过硬整改措施,提高办理质量,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四要不断推进基层便民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持续加强乡(镇)、村(社)便民服务站(点)建设,实现村级便民服务点和网上服务站点全覆盖。聚焦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社会救助等重点事项,认真做好政务电子设备功能开发和使用工作,让企业和群众能够随时自主办理事项,不断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

  (四)切实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制度性交易成本是影响企业运行成本和效率的重要内容,由于制度性交易成本是企业自身努力无法降低的成本,只有依靠政府深化改革才能为企业减负。要真正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关键是要在推进改革过程中,将各项政策落实到位,真正畅通降成本的“梗阻”,破除“最后一公里”的瓶颈。一要在降低融资成本上出实招。市金融办要积极协调有关金融机构,切实发挥好xx金控融资担保、xx省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等政策性资金作用,着力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问题。市金融办、市工信局要会同金融机构,进一步深化政银企长效合作机制,积极推进“银税互动”“银信互动”“银担互动”,降低“助保贷”“互助贷”审批门槛,提高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度、申贷获得率。各金融机构要改革信贷审—21—

  批流程,推动信贷限时承诺,实现动产抵押登记“一次办结”,完善融资信息共享机制,提高重大项目融资实效,帮助企业及时获得资金支持,提高融资效率。二要在降低税费成本上出真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对中小企业各项支持政策及配套措施,不折不扣执行减税降费政策,坚决清理规范和降低涉企收费,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要低限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是国家、省上有下限收费标准的,一律要按下限标准执行。三要在降低运行成本上出硬招。土地、电力、物流主管部门要强化要素保障,优化用地办理,大力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物流通道改革,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进一步降低企业生产要素成本。市场监管、商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各行政执法部门及行业征管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尽可能减少各类检查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干扰,对企业做到有求必应、无事不扰,贴心做好服务,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五)努力改进干部工作作风。发展经济的“软环境”,必须依靠干部“硬作风”来支撑。要牢固树立公仆情怀,增强市场意识、法治意识、服务意识,当好群众的“勤务员”、企业的“店小二”,【篇三】

  为深入贯彻xxxxxx关于统筹推进xxx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出台的一—22—

  揽子、一系列政策,xx县人大组织人大代表对全县企业复工复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情况如下。

  一、县政府及相关部门为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所采取的主要措施

  疫情以来,我县认真落实有关疫情防控文件精神,第一时间深入企业调研,统筹谋划,指导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全县中小企业“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

  一是提前谋划,制定复工政策。国家、省、市相关复工复产的文件下发后,第一时间成立县长冯云波为组长复工复产工作领导小组,精心帮扶、统筹谋划,指导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据鄂政办发〔2020〕5号、襄政办函〔2020〕5号文件精神,提出了14条政策措施,包括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降低担保费率、给予企业贷款财政贴息支持、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优化物资保障、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优化项目审批服务、免除出租车司机在疫情防控期间上缴给出租车公司的管理费和承租费、实施审批服务投诉查处追责制度、减免相关税费、延期申报缴纳税款、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返还失业保险费、增加就业补贴;向全县规上工业企业下达《关于规上工业企业新型xxx毒感染xx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及时通知企业提前摸排员工流动及健康信息,提前筹备口罩、消毒液、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物资,制定详细的企业疫情防控方案和复工方案,为如期复工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严格督查,防控复工风险。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了—23—

  《xx县关于规上工业企业开复工工作指南》,对开复工企业列出疫情防控项目清单,指导企业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疫情防控实施细则和应急处置预案。成立专班,深入各乡镇指导企业严格落实“六个必须”、“五个到位”、“四个坚持”的复工要求,重点督导企业完善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和疫情防控预案,督查检查企业是否存在重点疫区或接触人员上岗、是否全员佩戴口罩、是否进行上下班和就餐体温测量并登记、是否对生产生活区域每天消毒并登记、是否实行分时段间隔就餐等情况,切实保障复工复查企业安全生产。

  三是干部下沉,解决复工难题。抽调党员干部联合成立了企业指导服务小组,对口联系规上企业派驻联络员进驻企业,现场协调解决配套企业防疫物资缺、资金压力大、物流运输难等问题。针对企业外地员工返岗难问题,采用“点对点、一站式”返岗复工服务方式,采用服务专车和自驾拼车模式,先后分别与丰利、龙蟒、楚磷、楚烽、尧治河酒业、荆楚水泥等22家企业对接,协助派专车56辆前往陕西、四川等多地接送关键性岗位员工3000余名。针对企业运输难问题,实行“五定”、“六统一”封闭式点对点运输保障。

  四是完善机制,引领复工速度。按照分类、分时、分批、稳妥、有序的原则,完善机制“加急办”,特殊情况“赶超办”。建立部门联动作业、县镇两级联动、责任落实到人的破解难题绿色通道。协调解决供电、通信、铁塔等公司抢修物资的运输,确保—24—

  了疫情期间企业生产用电、通信、用工等要素保障到位。同时采用助力企业抢时间、抢订单、抢市场,稳定员工队伍等措施,稳定生产经营。截至目前,我县开复工工业企业达92家,占规上工业企业总数的98.9%,企业到岗员工数7682人,复岗率达99.2%。

  五是发挥信息化优势,科技助力抗疫。积极引导县内通信营运商承担社会责任,组织电信、移动、联通、广电四家运营商通过手机短信、电视机顶盒等方式发布各类公益短信300多万条,将防控知识传播到千家万户。组建通信抢险应急小分队23个,疫情期间累计出动通信保障人员1059人次,保障车辆500多台次,巡检基站862站次,启用油机474台次,紧急更换动力设备15站次,处理基站告警600余次,处理线路故障220余次,为疫情防控提供了稳定的网络信息支撑。教育部门研究制定了云课堂免费服务方案,针对贫困学生网上上课出台了专属流量包优惠政策,助力全县网络教学。积极发挥科技先导作用,第一时间在xx县政府、医院、客运站、超市等11家行政单位及企业完成了5g+热成像人体测温设备的安装调试交付和培训工作并投入使用。

  六是统筹力量,夯实发展底盘。为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县域经济带来的冲击和影响,加快我县各行各业健康有序复工复产,组建了综合协调、工业企业、商贸流通、农业和重点项目五个工作专班。整合发改、财政、人社、卫健、税务等18个部门力量,进一步完善上下联动机制,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协调好各类生产要素保障,推动各项惠企政策落实。—25—

  认真梳理国家、湖北省、襄阳市应对疫情政策措施,组织编辑了《xx县应对疫情惠企政策重要问题解答》,从复工复产措施、疫情防控、交通管理、财政税费、金融扶持、劳动关系、合同履行、市场监管、法治保障等九方面系统的解读了复工复产相关政策措施及疫情防控产生的各项问题,有针对性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保经营、稳发展,携手抗疫,共渡难关。截止目前,我县“四上企业”累计开复工309个,复工率达97.8%。

  二、企业复工复产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企业产能恢复普遍较慢。产业链内部上下游企业的生产不能同步,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矿山企业因疫情影响复工较晚,丰利、施而佳、丰源肥业等磷复肥生产企业原材料紧缺,生产受到限制,不能满负荷生产。还有部分复工企业,因员工复工率低、原材料采购受阻、证件到期等困难,生产量与正常水平相比差距较大。如荆楚水泥公司生产量仅为同期的40%左右;中坪磷化公司、尧治河矿业九里川磷矿因采矿权证到期不能及时续证影响到矿石开采等。

  二是重点行业冲击较大。面对疫情冲击,目前除水电企业一直坚持生产,影响相对较小外,其它产业均大幅下滑。磷化工、农副产品加工业、机械建材行业降幅均在40%以上。在市重点监测企业中,我县产值达5000万以上的仅有尧治河化工1家,楚烽、丰利、尧治河酒业3家企业产值均在3000万元左右,同比降幅均在40%以上。

  —26—

  三是企业流动资金短缺。此次疫情导致企业停产时间达一个半月,带来企业停工期间的员工工资、金融机构利息、各项税费和水、电费等均需按时支付,再加上产品积压、订单萎缩导致企业流动资金大幅减少,许多企业面临较大的到期还款压力。

  四是稳岗就业压力较大。一方面企业缺乏管理、销售、培训等方面专业人才,急需招聘。同时在企业员工中有少部分是因照顾孩子上学而应聘的,因疫情影响学校停课而不能到岗;另一方面因市场疲软,需要裁员。

  三、进一步做好服务企业、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意见建议

  一是加大政策宣传和扶持力度。要加大对渡过疫情难关方面支持中小微企业的政策宣传力度,加大让企业对政策的了解,积极争取政策扶持。一是加大对省政府30条、市政府12条、县政府14条支持企业发展共渡疫情难关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力度。二是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降低银行贷款融资门槛,简化审批手续。银行对受疫情影响、授信到期还款有困难的企业可通过调整还款方式、还款时间等,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三是积极争取将防疫重点保供企业纳入全省重点保障企业支持名单,争取政策支持。

  二是高度重视零售和餐饮业平稳运行。一是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加强沟通衔接,组织商超、电商与本地蔬菜、蛋禽、水果等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对接,全力推进本地滞销农产品进超市、进电商网络,千方百计帮助农户打开销路,促进增收。二是采取政府补助一部分,居民自费一部分的形式,鼓励居民在做好安全—27—

  防控的情况下扩大消费,为疫情之后的商贸流通营造更好的消费发展环境。三是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密切关系居民生活的零售和餐饮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经营,为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便利和保障,促进商贸服务业平稳运行。

  三是加大稳岗就业力度。一是要加大对外输出劳动力力度,确保务工收入不因疫情影响出现断崖式下降。二是充分发挥商协会作用。加强对企业员工培训,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经营能力。引导商协会建立应急资源共享平台,为需求方搭建供需信息服务,解决企业复工复产及防疫所需物资等问题

  四是全力打造优良的市场环境。一是依法从严打击借疫情哄抬物价,破坏市场运行等违法行为。二是全面开展精细化服务。第一时间把政策、服务、信心送到企业,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三是要全力为企业发展营造重商亲商的浓厚氛围,树立“产业第一”的理念,为企业茁壮成长培育“生态湿地”。四是提供法律援助服务。针对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多发的物业租赁、劳动争议等纠纷,提供针对性法律服务指导,为企业复工复产扫清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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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有关营商环境的调研报告

  

  [关于营商环境的调研报告篇四]关于营商环境的调研报告篇四】

  为积极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的意见》精神,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市委、市政府、市政协协商确定将创优“四最”营商环境作为今年资政会的主题,集中开展决策协商和资政研究。为此,市政协成立专题调研组,于今年4月到6月开展了深入调研。调研组深入县区及开发园区,先后召开市直有关部门、县(区)政府及开发园区管委会、企业负责人、部分专家学者专题座谈会,听取情况通报,进行实地察看,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并赴有关城市学习考察。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现状

  近年来,我市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的有力抓手,加大服务力度,提高审批效能,放权效果持续显现、管理制度不断健全、服务体系逐步完善。

  (一)组织推动有力,创优机制初步建立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2017年底成立了市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市政府对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实行月跟踪、季调度制度,推动市级涉企收费清单动态调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互联网+政务服务”应用、“四送一服”双千工程等决策部署稳步推进。

  (二)持续简政放权,办事效率有所提高

  从持续减少审批事项、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全面提升行政效能、优化企业经营环境、建立保障机制等五个方面发力,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更加宽松、高效的行政服务环境。坚持以方便企业办事为目标,开通微信核准企业名称、授权银行网点代办企业登记工作,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不断压缩项目办结时限,取得初步成效。

  (三)不断完善服务举措,营商环境逐步优化

  先后出台了《马鞍山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马鞍山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方案》等文件,全面部署启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制定印发了《马鞍山市“四送一服”双千工程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积极开展“四送一服”活动,建立顺畅的上下联动和协调调度机制,成立服务企业小分队,每月至少一次进企入园举办专场政策宣讲和对接服务。开通了12312投诉举报热线,认真处理涉企投诉举报,积极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活动,法治化营商环境有所改善。

  (四)积极提高服务质量,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获得感有所提升

  逐步完善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审批智能一体化管理系统,并与中心门户网站实现同步对接。市政务服务大厅设置了智能查询机,办事人员可现场、可网上快速查询办事指南、办件进度等信息。完善便民服务设施,增设志愿服务站、办事群众午间休息点。国地税联合办税进驻中心,实现“前台一家受理、后台分别处理、限时办结反馈”的便捷缴税模式。不动产交易的受理环境明显改善,办事效率逐步提高。

  二、我市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主动服务意识仍然不强,政务环境仍需改善

  主要表现在部分工作人员服务态度不够热忱,主动服务意识不强,服务能力不足,缺乏对国家和省、市涉企相关政策的深入研究,没有做到及时告之、解读和指导,不能有效地帮助企业实现与政策对接。有些部门和人员对企业申办的事项存在互相推诿现象,对推进协同办理、容缺办理等创新性措施尚存抵触情绪,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存在一定的怠政、懒政现象。

  (二)行政审批程序依然繁琐,服务效能有待提高

  事项审批仍然环节过多、时限过长,特别是企业设立、投资建设、生产经营各环节评估多、收费高、耗时长。部分企业反映水、电、气报装时间长、收费高、服务差,并存在垄断行为。有些部门(单位)主动抓优化流程意识不强,过于强调审批特殊性,“上面推一推,下面才动一动”,联审联办不能顺利进行。大部分政务服务事项虽已进驻市政务服务大厅,但没有综合分类,一窗受理,集成式服务尚未实现,企业及群众办事仍需往来各个窗口。部分单位窗口工作人员业务不熟,工作责任心不强,对工作流程未深入研究,对一些事项的解疑不能一次性到位,造成办事人员多次往返。我市12345热线服务功能不足,亟待加快热线整合。

  (三)数据整合共享依然存在壁垒,“互联网+政务服务”综合应用亟待加强

  我市虽已初步建成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但

  与县(区)、市直部门在系统对接、网上办事、用户注册应用和数据交换共享等方面存在不足,“各自为政、条块分割”问题还比较严重。涉及多部门办理的审批事项需要在多个审批系统和部门应用系统重复填报、多次录入,市场主体对此反映强烈。网上办事普及不够,企业和市民对网上办事的认知度较低,习惯于到窗口排队办理,市政务服务大厅部分事项自助服务终端设备不足,自助式服务功能不强。

  (四)社会信用体系不够健全,法治政府建设仍需推进

  一是对企业细致周到地跟进服务、诚实守信地兑现承诺等方面亟待改进。出台的政策变化快、难预期,有的企业反映有些部门重招商轻服务、重许诺轻兑现,有时还存在“政出多门”、“新官不理旧账”的情况,有的项目十几年了,因各种原因仍有部分用地难以交付,造成企业对政府诚信产生质疑,严重影响政府公信力。二是法治化营商环境待进一步强化,守法诚信激励和违法失信惩戒的联动机制尚需完善,政府对企业信用资源挖掘利用不够。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信用融资渠道狭窄,很难发展壮大。

  (五)综合配套服务依然滞后,城市吸引力有待提升

  一是人力资源结构性短缺矛盾日益突出。企业招聘中高级管理人才、工程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日益困难。培育人才、引进人才、留住人才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二是城市人文关怀不够。适合外来客商和企业员工的文化、娱乐、生活设施配套不足,子女就学困难一直困扰来马工作的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三是城市形象有待改善。市区部分道路拥堵、凹凸不平,部分区域环境污染依然存在,城市主出入口区域环境待改善。

  另外调研时了解到,部分企业和市民对市政务服务中心周边停车难反映强烈,对轻疏导重罚款表示不满。

  三、推进我市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的几点建议

  (一)以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满意为宗旨,营造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1.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作风。市委、市政府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有针对性的解放思想大讨论,积极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认清我市面临的严峻形势,坚决破除思维惯性和思想惰性,认真梳理制约营商环境优化的核心症结,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乎城市形象”思想意识,在全市上下形成解放思想,争创

  “四最”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要树立“项目至上、企业至上”理念,提高精准服务能力,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融入各类专题学习教育中,提高公务人员的政治素养、理论素养、业务素养、法治素养和正确行使公权力的能力,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

  2.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考核。要结合我市实际,出台集营商环境建设、督查、考核于一体的《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实施意见》,并建立健全规范、长效的相关制度体系,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抓、人大政协监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企业和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要把营商环境建设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影响营商环境提升的痛点、难点和堵点,在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人才环境等方面发力,开展专项治理,倒排时限、压实责任,强化落实。可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我市营商环境各方面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客观公正地摸清工作现状,对标先进地市,查找差距不足,倒逼改革创新。

  3.进一步提振精神,激发干劲。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要贯彻好中央《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精神,充分调动和激发全市干部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结合我市实际建立干部激励机制、尽职免责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让各级领导干部在促进经济发展、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中奋发有为。

  (二)以“最多跑一次”为标准,打造高效政务服务环境

  1.尽快实施政务服务标准化。加快对接省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编制梳理并公布我市“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清理不必要的证明材料,构建统一规范的标准化办事事项和办事指南体系,提高行政服务效能。

  2.全面推进集成式服务。借鉴深圳市经验,以方便企业及群众为目的,依据事项领域、流程关联度等因素,在市政务服务大厅科学设置企业经营许可类、社会事务管理类、投资建设管理类等“综合受理窗口”。实行“接办分离”,各部门的咨询、收件、受理、发证等统一授权综合窗口办理,对涉及多部门审批许可的事项提供“套餐式”联合审批服务,实现“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统一出件”,企业和群众办事只需要跑一个窗口。

  3.完善市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功能。在服务大厅增设人民银

  行征信报告出具、水电气报装等业务办理窗口。落实业务办理无需复印件,确因业务需要由各服务窗口复印或扫描打印。开发涵盖业务查询、预约办理、自助打印、税费缴纳、民生服务等功能的自助终端一体机,并开辟24小时自助服务区,变多门办理为一门服务,形成企业和市民“要办事,去大厅”的政务服务新局面。另要尽快解决市政务服务中心停车难的问题。

  4.强化政务服务队伍建设。加强对窗口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升窗口人员的业务能力;建立服务回访制度,定期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服务评价和量化考核;建立派驻人员激励机制,特别是窗口干部成长机制,留住熟练专业人才,打造一支审批业务精湛、服务水平一流且相对稳定的窗口干部队伍。

  5.整合政务服务热线。借鉴金华做法,除应急电话外,将全市各部门的热线电话全部整合到12345热线上,整合后的座席人员编制同步转移到市电话办。建立后台数据库,开展数据分析、在线自助服务,提供业务互动咨询和投诉反馈。通过提高热线接线率、接通率、落实率,第一时间解决企业和群众诉求,做到“一拨就灵”。

  (三)以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应用为抓手,实现“一网通办”1.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和网络整合。推进统一门户、统一入口工作,加快各部门业务系统与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融合,做到登录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即可办理所有网上事项,避免多次重复录入,实现“一网通办”。

  2.尽快实现部门政务数据开放共享。借鉴合肥做法,组建“数据资源局”,统一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数据编码、处理、共享和交换标准,在确保政务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实现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互联互通、协同共享,彻底打通“信息壁垒”。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先开放共享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职能部门间的信息,促进自然人、法人、电子证照、社会信用等基础信息库和业务信息库的连通,以信息共享,支撑业务协同。

  3.加大网上办事的推广运用。加大网上办事宣传推广力度,在政务服务大厅自助服务区配备导办员,让更多的群众和企业知晓、愿上、会用,提高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效。要推动市级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向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覆盖,将多功能自助终端设备布点到全市街道、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方便群众就近完成热点服务事项的办理,减少交通和时间成本,实现政务服务全城通办。

  (四)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积极转变政府职能

  1.探索建立相对集中的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借鉴南通市经验,在我市部分县(区)启动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试点,成立行政审批局(办),从职能整合、机构整合和资源整合角度,变多部门分割审批为一个部门集中审批,实现审批与监管分离,构筑新型政府公共服务体系。

  2.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借鉴浙江经验,实施“标准地+承诺制”改革,以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为前提,以区域整体评价代替项目独立评价,采取“多评一表”、“多图一审”、“区域评估”、“联合验收”等模式,全面容缺、全程代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提速。

  3.积极推进诚信政府、法治政府建设。要讲求政府诚信,信守招商承诺、服务承诺,对历史遗留问题和市场主体的合理诉求,尽快给予协调解决。要增强政策的时效性和延续性,坚决避免朝令夕改。要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在涉企执法部门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坚决杜绝滥用行政权力干涉企业正常经营的行为。要建设法治政府,在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公平竞争、提供完备法律服务、优化产权保护、维护企业及企业家合法权益、加强企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构建公平公正、透明高效、互利共赢的法治环境。

  (五)以建设“宜居、宜业”城市为目标,增强综合配套服务能力

  1.加大人才引进和人才集聚。我市人才引进政策较周边地市并无比较优势,在相应提高补贴标准的同时,更应强化人文关怀,在落户、医疗、养老、子女就学等方面以细致、高效和贴心的服务取胜。要重心下移,在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同时,注重对中级以上技工等实用型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可将我市空置的安置房、廉租房和公租房改建成技师公寓,鼓励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留马就业。

  2.加强财政和金融支持。要抓紧做好涉企收费清理,落实好符合条件的财政奖补资金的应发即发,持续为企业减负。要着力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专项债券、信用贷款、动产融资等形式,构筑银企信用融资平台。

  要推进我市中小微企业担保增信机制创新,建立完善我市政策性担保与再担保机构,构建风险分担的融资服务体系。鼓励银行和担保机构为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和担保服务,切实降低收费标准,减轻企业融资成本。

  3.加快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要重点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水电气配套跟进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继续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综合管理,解决行路难、停车难等现实问题。要积极培育和设立企业中介服务组织,实现市场化运作,为企业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并完善监管机制,严格行业准入,严肃行业退出,防止行政权力渗透,杜绝行政主管部门和垄断行业为企业指定推荐服务、指定推荐产品。

  我市拥有良好的区位优势和产业基础,要按照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的总体要求,在城市投资环境、商业环境、政府服务功能、法治建设和人文气息上加大工作力度,全面融入南京都市圈,力争使我市营商环境走在全省前列。

篇九:有关营商环境的调研报告

  

  关于营商环境的调研报告五篇

  【篇一】

  为助力优化全县营商环境,助推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6月上旬起,县人大常委会成立3个调研组,深入全县相关部门、部分乡镇、工业园区、相关水电气暖公司等,通过实地走访、查阅资料、召开部门座谈会、企业座谈会和企业问卷调查,听取部门、企业办事人员和部分县、镇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等方式,开展了为期1个多月的优化营商环境专题调研。调研组对各方面调研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总结,形成此调研报告。

  一、我县优化营商环境发展现状

  近年来,按照省市县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精神和“营商环境提升年”总体安排部署,我县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体责任,完善制度建设,实施专项整治,强化督查考核,积极营造快捷、高效、规范、透明的营商环境和政务服务体系,在今年四月通报的陕西省县域营商环境监测评价综合排序中,石泉县以56.23综合得分,位居138个县、区(高新、自贸、经开区)52位;居全省107个县(区)第46位、全市第4位,营商环境明显好转。主要特点:

  (一)强化政策支撑,破解企业发展难题。县委、县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__》、《招商引资优惠扶持暂行办法》、《关于中小企业还贷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县政企信息交流和发布制度__》、《关于推行企业金融顾问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石泉县招商引资项目“一事一议”工作规则》等13个配套文件及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机制。一是通过搭建“石商贷”融资互助平台,设立5000万元产业发展专项基金、2000万元中小企业小额贷款周转金,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二是每季度召开一次政企座谈会、银企对接会,落实好并联审批、代办服务、包抓帮扶、银企对接、政企沟通等优化营商环境;三是“一事一议”做好招商引资优惠扶持政策的兑现,安排专项资金落实骨干企业培育、纳税大户奖励、企业人才引进、知名品牌创建等激励措施,多途径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不断优化发展环境。

  (二)提升行政效能,持续改善政务环境。一是县政务服务中心36个入驻单位、服务各类事项759项,基本实现“应进全进”和审批事项网上受理。二是通过精简审批事项,简化办事流程,优化窗口服务,“最多跑一次”事项达到473项,占所有审批服务事项总数的62.3%;推行互联网+,网上及手机办理和发放微信营业执照等电子证照、电子发票等,117项事项实现“零跑路”目标;三是按照“一窗”改革目标,实施金融服务专区、联合办税区、自助服务等分厅改造标准化建设;四是加强全程代办服务工作,按照企业代办、项目代办、民生代办、镇村代办等进行分类,由各代办责任单位牵头推进,形成了全程代办工作体系;五是完成“建设审批”和“企业登记”两大类6项并联审批流程及细则,建立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并联审批工作流程、办理事项压缩至5个工作日,提升了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满意度。

  (三)强化执纪监察,改善法治环境。出台《石泉县优化营商环境强化效能监察的实施办法》、《石泉县营商环境满意度调查及现场评议考核暂行办法》,在县纪委设立县营商环境投诉举报中心,将营商环境纳入巡察、专项检查、明察暗访、季度督查的重要内容,一是按照“有信必核、有访必复”原则,凡涉及到营商环境的信访举报,从重从快严肃查处。二是围绕县委营商工作“九项机制”、资源交易中心运行及并联__度落实等8类情况和干部作风问题综合开展专项检查,倒逼任务落实、责任落地。三是对49个承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职责的单位进行满意度测评,查找问题、征询意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__作用。

  二、我县优化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

  我县的营商环境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企业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

  1.相关机制不健全。县上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成立了石泉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及综合办公室和“八办四组”,但在安排部署、细化分工,明确职责,系统推进“十大行动方案”的有序实施方面还有差距。相关部门的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制定不及时,各部门具体职责还未落实,工作推进不够系统深入。比如在县域营商环境监测评价过程中,部分部门在思想上不够重视,认为营商环境与自身关系不大,支持配合力度不够,给此项工作带来难度。

  2.政务服务意识不强,行政审批效能有待提高。一是重审批、轻监管,重处罚、轻服务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特别在环保、消防、卫生、安全等环节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粗暴执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办法还需要进一步创新。二是部分单位对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重大作用的认识还不到位,思想不解放、政策不灵活、服务不主动,“门好进、脸好看、但事难办”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三是并联审批还不尽完善,相关运行机制不够健全,加之部分单位行政审批放权不到位,政务中心部分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不强,对审批事项把握不准,人进事不进,事进权不进,“最多跑一次”还不能完全实现。

  3、惠企政策宣传不到位,落实有难度。我县惠企政策的公开形式单一,市场主体知晓率不高,尤其在执行层面还存在不及时、不到位

  等突出问题,极大地抑制了政策的有效发挥。不少企业反映,各级在落实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上,多是照搬上级政策文件,有针对性的措施较少,很多时候看到政策,无法享受;看到空间,无法进入;看到机会,无法把握。

  4.金融服务体系作用发挥不够,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依然突出。一是县委、政府虽然也建立了企业转贷应急机制,但2000万元周转金量小,利用率低,无法满足中小微企业“短、小、频、急”的融资需求;二是企业融资渠道窄,融资成本高;三是涉农企业无法将农业资源进行评估、融资贷款。

  5.企业生存难、发展难,市场主体活力不足。一是有的企业反应税费负担重,招工难、用工难、留人难,实体经济难以为继。截止2018年6月底,全县新发展企业193户,虽然同比增长19%,但仅完成市上下达全年任务数472户的40.89%。二是垄断行业收费高。企业反映如电、气、讯垄断行业收费高,尤其是企业用电初装费过高,峰谷分时电价难以执行,给企业带来过高的运营成本。三是中介服务管理不规范。在部门审批办证的前置资料中,很多涉及中介服务环节,因管理不规范,普遍存在收费高、收费乱的现象。四是征地环节阻力较大。由于目前征地拆迁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__不到位等原因,在征地过程中存在一部分群众漫天要价的现象,尤其在乡镇较为常见,给企业落地带来阻力。

  6.少数部门本位思想严重。部门之间职责没有完全厘清,衔接不够顺畅,影响办事效率。按照石编发[xx]5号文件,将不动产管理职责和登记职责分离,申请人委托第三方测绘机构办理的房产测绘,由于两个局使用的系统不一致,房管局能用,又不能满足不动产登记要求的房产平面图和界址坐标,申请人只能另外委托第三方专业测量机构重新测量,增加了申请人的负担,影响办证效率。

  三、进一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

  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为切入点,破“五难”:推进商事登记改革、解决企业出生难;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解决企业交易难;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解决企业征信难;加强行政执法监管体系建设、解决行政执法监管难;出台配套优惠政策,解决企业发展难等问题,着力打造“支持政策最优、保障措施最强、行政审批最快、办事效率最高”的一流营商环境,不断推动全县营商环境全面提升。

  1.明确两个清单。一是县上应尽快出台“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方案”的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排出时间表,划出路线图,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制定优化方便企业办理审批手续各项具体措施,最大限度简化审批流程;二是系统把握中、省、市关于简政放权和营商

  环境建设的政策法规,使我县出台的政策与制度形成体系,避免“碎片化”,通过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搭建好优化营商环境的制度框架;三是重点开展项目落地、招商引资、营商环境三大攻坚行动,建立完善“一个招商引资项目、一名县级领导包抓、一个招商引资单位负责、专人代办手续”的招商引资项目一抓到底工作机制,通过帮扶使各级干部成为构筑亲清政商关系的实践者、党委政府重商亲商的贴心者、企业发展方针政策的传播者和帮助企业解决疑难问题的协调者。

  2.强化政府服务力。以营商环境提升年为契机,强化主动服务意识和担当意识,当好“店小二”,做到“无事不扰,有求必应”,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提升软环境;对服务窗口办理事项充分授权,全面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让数据多跑路,让企业群众少跑路,提升政务中心窗口服务效率;积极创设高效便捷的行政审批程序,加快实现我县营商环境中各个环节“最多跑一次”的办理模式;强化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尤其是对于承担行政审批的工作人员要加强业务指导,选派硬人。

  3.转变政府职能。始终将“放管服”改革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治理能力的重点任务,简政放权不停步、强化监管不松劲、优化服务不打折。一是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将资源配置交给市场,对能够通过市场机制解决的事

  项,采取招标、拍卖等市场方式运行,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向社会购买。二是强化监管,规范市场。完善常态化的监管机制,尤其是针对企业各项收费的价格监管,使垄断行业各类费用回到合理区间,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整治各种涉企乱收费、乱罚款,强化举报、查处和问责,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认真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选择性执法、粗暴执法等不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同时,也要加大对市场主体的监管力度,真正做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三是加强企业扶持力度。加大政府周转金的投入额度和监管力度,有效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下大力气帮助企业降低物流、用电、用工等成本,增强企业的竞争力;组建一支由县级领导挂帅、为企业服务的专家团队,专门针对招商引资重大落户项目、市县重点项目在企业开办、政策支持、安全保障、创新发展等方面提供一对一服务,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对制定出台的招商引资各类优惠政策要积极兑现,确保企业招得来、留得住、见成效。

  4.加大惠企政策宣传力度。一是各镇、各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加大惠企政策的宣传,营造我县良好的营商环境。要切实解决好政府与企业信息不对称问题,凡可以公开的政策文件原则上要于印发当日在网站上发布,特别是国家法律法规对特种行业和特殊物品的管理发生变化时,部门要结合实际,主动上门到相关的企业进行宣传,让企业知法守法,避免蒙受损失。二是强化宣传引导。针对乡镇

  征地难的问题,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共同出面协调解决,同时加强新民风建设,杜绝征地过程中群众胡搅蛮缠、漫天要价的现象发生。三是要贯彻落实好《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进行多角度的宣传和解读,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5.推进中介机构健康发展。积极引导政府投资项目以竞价方式选择中介机构,保障企业投资项目自主选择中介机构,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公平竞争、良性健康发展。推进政社分开,真正从源头切断中介收费和行政职权的利益关联,打破“中介性质、行政保护、行业垄断”的部门利益化格局。完善中介市场清退淘汰机制,将中介诚信状况与登记机关监管、银行授信、政府招投标等挂钩,倒逼中介机构提高服务质量。

  6.强化效能监督,狠抓政策落地落实。一是把优化营商环境纳入行政效能监察工作重点,紧紧围绕责任落实、任务分解、组织推动、工作实效等内容,认真开展各项涉企政策督导落实,狠抓“治散强纪、治懒强劲、治庸强能、治混强效”专项治理,确保窗口单位、基层部门、关键岗位、重点人员执行“不打折”、落实“不走样”,切实解决“末梢梗阻”问题。二是坚持“正推”和“倒逼”相结合,激励和约束相结合,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对各单位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以结果导向,严格考核奖惩。三是强化政府履约承诺兑现,加强诚信社会建设,对在招商引资中的违约失信行为进行集中清理、集中督办、集中规范,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持续优化全县营商环境,推动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篇二】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安排,5月22日至25日,财经委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新来的带领下,先集中听取了市政府及发改委、编办、住建局、国税局、商务局、国土局等13个部门开展优化营商工作情况汇报并座谈,随后深入到市政务大厅、国土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事大厅和渭城、武功、泾阳、三原、淳化县开展调研,听取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汇报,与市人大代表、企业负责人等进行座谈,实地查看各县区政务中心,走访了近20个企业。5月30日,针对调研中企业和群众反映较多的水电气暖供应问题,财经委又召集市财政局、住建局、水利局和水电气暖供应企业召开了座谈会,进一步了解有关情况。本次调研还通过市人大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了调查问卷,通过人大代表联络短信平台发布了征集意见短信,共收回市人大代表和企业、个体工商户反馈的有效调查问卷273份,从而对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

  一、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基本情况

  xx年以来,市政府按照省、市委的决策部署,坚持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竞争力,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持续提高各类市场主体对营商环境的满意度,为增强全市发展竞争力、加速追赶超越作出了积极努力。

  (一)领导重视,组织保障有力。一是围绕行政效能提升和优化营商环境,健全完善政策制度。xx年以来,市政府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

  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意见》《__在全市政府系统开展“行政效能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__》《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意见》《咸阳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积极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年”和“行政效能提升年”工作实施方案》《优化提升营商环境“10+3”行动方案》等一系列文件,明确了工作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主要任务、组织保障机构,特别是“10+3”行动方案,细化了每项任务的牵头、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从而为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二是加强组织领导。今年2月份,成立了由市政府__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和相关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5月初已由市职转办(市编办)调整到市发改委。领导小组确定每月召开一次研究安排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点评会议,推进各项工作。同时,围绕“10+3”行动,成立了九办四组,负责开展具体工作。各县市区也都相应成立了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三是召开了工作动员大会。市委、市政府将优化营商环境列为全市“四场攻坚战”之一,并将今年确定为全市“营商环境提升年”,春节收假第一天即召开了全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全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各县市区也相继召开了动员大会,全市上下进一步凝聚了共识,明确了任务,夯实了责任。

  (二)多措并举,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结合“行政效能提升年”活动,采取多种措施,精简权力事项,简化办事程序,着力促进工作作风转变,全市政务环境有了明显改善。一是推进“放管服”改革。xx年以来,市编办(职转办)先后两次组织梳理公布市级部门“最多跑一次”事项,涵盖40个市级部门权力和服务事项558项(截止5月末),其中涉及事项较多的为食药局48项、人社局45项、公安局43项、民政局39项、工商局39项。同时,启动政务服务标准化创建工作,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了实施方案及进度计划表,确定专职工作人员,全力推动服务标准化。特别是三原县实行三级包抓帮扶机制和企业宁静生产日等12条提升政务环境的举措,在xx年全省县域营商环境监测评价中位列全省第九、全市第一。二是大力推行“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工作。成立了“三集中三到位”改革政务服务办公室,先期确定13个涉及项目审批和市场准入及监管行政部门审批科人员、事项向政务中心集中,市工商局审批科已入驻市政务中心,食药、城建、人防等部门的审批科基本筹建到位。实体

  中心共进驻市级部门、机构和单位29个,集中办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205项(子项);网上中心进驻市级部门48个,服务事项包括行政审批事项和日常管理事项共538项。三是推进“三级联网四级联动”政务服务新模式。利用微信、微博及手机APP等媒介对外发布政务服务办事信息,加快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不断提升政务服务网络化、智慧化水平。市政务中心先后协助市国土局、财政局、自来水公司完成了流程修改等工作。各县市区网上政务服务工作有序推进,平台业务已覆盖至部分镇(街)、村(社区),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截止5月底,“市-县-镇-村”四级政务平台共受理各类服务事项5.8万件。四是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彬州市(彬县)、泾阳县是全省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县,两县分别组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事项由多部门变为“一部门”行使。泾阳县将涉及行政许可的20个部门承担的154项、彬州市将21个部门承担的166项行政审批事项分别交由行政审批服务局行使,实行“一颗印章管审批”,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和企业。其他县市区目前也正在筹备推行该模式,预计年内将实现全覆盖。

  (三)对标时限,优化审批流程。今年以来,市政府相关部门基本能对标“10+3”行动方案有关要求和时限,在减环节、优流程、压时限、提效能上下功夫,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工商登记非常快捷。工商局开展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简易注销登记和“证照分离”等改革。

  市县三级企业名称库和禁、限用字词库全面向社会开放,实现同一登记机关名称预先核准与设立登记合并办理,0.5个工作日办结。对符合条件的未开业、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程序。推进多渠道办理注册登记。截止今年4月底,全市微信设立登记市场主体6506户,占同期登记总量的33.42%。开通了“工商企业通”平台,在银行网点为新设立企业提供注册登记、账户开立、网上银行、结算等服务便利的“一站式”综合服务。申请人可以通过微信、网上办事大厅、“工商企业通”平台、政务大厅四种途径办理营业执照。缩短公章刻制时间,可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章刻制。优化开户流程,人行咸阳市中心支行明确了“商业银行受理客户资料到报送至人行进行核准,办理时限为1个工作日”。企业开办和注销都较为便利,1-5月,全市新增各类市场主体14934户,同比增长26.2%,市场主体总量达到18.3万户。二是不动产登记、纳税、开办施工许可时间大幅压缩。启用新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完善窗口建设,推出预约办理、上门办理等举措,从今年3月份起,不动产一般登记、抵押登记分别压缩至受理之日起8个、5个工作日办结。截止4月底,全市国地税基本实现税务业务“一厅通办”,纳税人平均办税时间、等候时间分别压缩至2分33秒、15分15秒。通过“提前介入、优化评审、多图联审、压缩时限、简化材料、取消搭车事项”等改革举措,简化建设单位施工许可审批环节,将办理时限从原220个工作日缩短到51个工作日办结,目前新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平均涉及行政审批环节7.6个,平均办理时限20天。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在xx年省营商环境监测评价中,综合评价位列第八。今年以来,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但从调研情况看,我市营商环境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生产生活配套设施不完善。部分园区、路段的水、电、气、暖、通讯和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存在不到位不及时、收费不合理、有时不能正常供应和使用的情况。不少园区缺少公共交通,员工上下班不方便。此外,城市管理水平不高,城市服务功能有待提升,环境脏、乱、差现象仍存在,治污降霾、生态环保工作也是我市营商环境的一个短板。

  (二)“放管服”改革还需加强,投资软环境有待改善。一是政务效能有待提升。部分职能部门审批事项还比较繁杂,不能按照承诺的办理期限予以办结,企业重复跑路办事的现象依然存在。有些审批权下放后,基层设备、人员、技术欠缺,承接能力不足,致使下放的审批事项时间拖得更长,效率低下。虽然市级、各县区都设立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权,但有些县区政务大厅授权不充分、运行不规范,一些已进驻的单位存在“人进事不进、事进权不进”的问题,部门窗口仅有“收发室”“中转站”功能,只能咨询不能办事。有的窗口办事流程图示不够清晰,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执行还不够到位。有的部门电子政务水平不高,可在线办理的事项极为有限。二是企业与政府沟通的渠道还不顺畅,机制还不健全。企业的利益诉求还缺少有效的表达反映途径,部分涉企政策、补助知晓度不高、程序繁琐、申请困难。加之我市劳务、法律、广告、设计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相对缺乏,且管理不够规范,收费不尽合理,也影响了企业发展。三是监管不公、监管过度现象依然存在。多头监管、重复监管没有根除,让企业疲于应付。个别部门习惯于运动式监管,如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往往就会对同类型企业进行大检查。互联网等新经济形态的监管还需加强探索。此外,个别地方、个别项目还存在强行供料、强揽工程、阻挠项目建设等问题。

  (三)企业融资难问题依然突出。据省__xx年市级营商环境监测评价,我市获得信贷一项排名垫底。调研中也了解到中小企业最大的需求和困难就是融资问题。一是贷款渠道单一、信贷产品少、融资成本高。银行抵押条件过于苛刻,评估登记部门分散、程序繁琐、收费较高,贷款额度低且办理难。有的企业为了运转不得已进行民间融资,高利息、高成本导致企业难以发展壮大。二是融资担保、信用等金融服务机制不健全。我市融资担保机构发展不充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刚刚实现县域全覆盖,业务还没有全面铺开。三是信用体系建设滞后。一些企业信用意识差、还款意愿不强,一些企业存在长期拖欠银行贷款本息的情况,致使金融机构不愿、不敢与中小企业打

  交道。此外,市内各类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各自分口管理经营,横向之间沟通联系不够紧密,没有形成支持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合力。

  (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氛围不浓。《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于5月1日起施行,调研发现,各级各部门对这部规范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法规知之甚少。一些部门、县区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宣传避而不谈或泛泛而论,既没有数据也没有实例,工作停留在开会、发文件上。与脱贫攻坚战等其他三场攻坚战相比,干部群众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认识有限。此外,一些企业负责人、基层干部反映,有的部门、干部存在__现象,怕担责任、怕冒风险,不愿积极主动开展涉企工作。

  三、工作建议

  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就是提高综合竞争力,对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高质量发展、加速追赶超越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改善和提升营商环境,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建议市政府认真贯彻执行《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夯实经济社会发展基石

  从企业发展出发,不断完善园区基础设施。首先,要对全市所有工业集中区和产业园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实行三级包抓,切实解决存在问题。加大对园区配套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加强对园区道路、水、电、气、暖、通讯、环保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其次,市政府要积极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和水、电、气、暖供应企业,压缩办理时限,强化收费标准等信息的公开力度,拓展服务方式,提升保障能力,为用户提供便捷、安全、稳定、价格合理的服务,切实满足企业生产运营需求。坚决杜绝水、电、气、暖等公用服务企业向企业收取接入费、碰口费等违规收费。

  统筹谋划,加大城区公共服务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实施《咸阳市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基础设施规划(xx-2020年)》,坚持工业集中区建设与城市功能完善同步推进,打造产城融合综合体。突出交通先行,优化公交线路和站点设置,在园区及周边配套建设住宿、餐饮、商务、休闲等生活设施,为入驻企业员工创造便利的生活条件。同时,加大对企业引进人才和进城务工人员在保障性住房和子女入学等方面的服务力度,解决企业员工的后顾之忧。

  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营建生态宜居宜商的环境。一要持续巩固创文成果,加大城乡环境卫生治理。不断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有效化解各种“城市病”,加快推进特色鲜明、富有活力的新型城镇化进程。结合城乡环境整治、城中村改造等,加大绿化步伐,提高城乡生

  态建设水平。二要加大煤、尘、车及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治理工作力度,强化夏防臭氧治理、冬防PM2.5及重污染天气应对治理,确保空气质量持续向好,让优美的生态环境成为推动我市实现更高质量发展的生产力和竞争力。

  (二)围绕行政效能提升,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多点发力,切实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创新便民利企审批服务方式,深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和“三级联网四级联动”等工作。加大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力度,科学细化量化审批服务标准,压减自由裁量权,完善适用规则,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充实基层审批力量,优化提升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编制形式直观、易看易懂的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图(表),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清晰指引。加快推进部门政务信息联通共用,建立健全部门联办机制,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多评合一”、并联审批。提高网上办事精细化水平,把实体大厅、网上平台、自助终端、服务热线等结合起来,推广全程帮办、容缺后补、快递送达等便利化措施,多渠道多途径提高办理效率,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排号等号、耗时长、来回跑等问题。

  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助力企业健康发展。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提高决策透明度,完善政府__方式,依法主动公开涉企政策、信息,对市场主体主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依法及时答复。开展企业走访联系活动,主动为企业提供法律、政策和信息服务,积极回应企业诉求,帮助企业解决发展难题。大力培育、壮大中介服务行业,强化中介服务监管,规范中介服务标准、收费,营造服务高效、公平竞争、监督有力的中介服务市场。

  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全面推行市场监管清单制度,厘清监管职责,明确监管责任,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又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推进“互联网+监管”,对新产业采取包容创新、谨慎稳妥的监管措施。充实一线执法力量,规范市场监管执法人员行为,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加大关系市场秩序安全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依法惩处强行供料、强揽工程、阻挠项目建设和制假售假、短斤缺两、偷税漏税、欺行霸市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创设诚信规范的市场环境。

  (三)着力破解要素制约,全面激发市场活力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方便企业获得信贷。加强货币政策引导,夯实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单列责任,保证信贷供应规模。健全完善评估、征信、担保、信用体系,不断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水平,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用。大力推动金融产品创新,探索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循环贷”等工作,协调税务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保障“诚信纳税贷”的全面实施。坚持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降低服务成本,提升办事效率,增强企业对金融服务的获得感。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开展金融知识培训,引导企业做好信贷投入的基础性工作,完善财务制度,提升信用等级,增强企业运用企业债、公司债等手段的能力,实现全方位融资。

  高效集约利用土地。从严配置土地指标,严把项目审核关,严防圈地占地现象。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清理、依法收回闲置土地,调拨给急需用地的企业。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进一步降低企业运行成本。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动态调整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加强对水、电、气、暖等行业的价格监管,切实为企业减负。扩大直供电交易规模,降低用电、用气成本,全面落实支持清洁取暖的优惠政策。鼓励支持物流业发展,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降低物流成本。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大对市场主体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力度,支持企业增加技术改造、研发创新投入。扎实

  做好人才招引培育工作,以人才带技术、带项目、促创新。降低企业招工成本,构建高效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统筹推进解决就业难和招工难问题,织密扎牢社会保障网,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解决好企业发展动力和活力问题。

  (四)强化宣传督导,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全市上下要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深刻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意义,增强抓好营商环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齐心协力建设一流营商环境。

  要以《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宣传贯彻为统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充分利用户外广告、标语及报刊、电视、网站、微信等途径,大力宣传《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主要内容。加强对中省市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和工作部署的宣传,积极挖掘“放管服”改革的正面典型,弘扬企业家精神,传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好声音”和

  “正能量”,对__、慢作为及“吃拿卡要”等行为要及时曝光,切实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都是营商环境、处处都是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做好营商环境监测评价工作。市政府要加强对统计、税务、工商等部门的协调,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高监测质量和效率。加大对县

  级部门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及时向调查对象答疑解惑,确保各项数据的客观性和准确性。重视对监测评价结果的运用,查找并解决突出问题,倒逼相关部门、县区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推动各项工作。

  加大检查督促力度,严格考核问责。市政府要认真落实每月一次研究安排会、每季一次点评会制度,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服务企业专项督查、对破坏营商环境和侵害企业利益的督查问责、优化营商环境督查反馈等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将常态检查、随机抽查、年终督查相结合,创新督查方式,畅通投诉渠道,广纳民意,建立台账,落实责任,限时整改。严格营商环境考核评价,强化激励导向,制定配套奖励措施,对在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与表彰奖励。严厉查处执行不力、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纪律松弛等行为,坚决消除各类隐性障碍和“潜规则”,依法惩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逐步实现我市政务环境、市场环境、设施环境、要素环境、社会环境、法治环境的全面优化提升,推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篇三】

  全力打造“审批事项最少、收费标准最低,办事效率最快、服务水平最优”的“四最”唐山品牌,让群众和企业“最多跑一次”,是今年市委市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倒逼政府简政放权的重大决策

  部署。区政协把这项工作作为今年协商议政的重点,3月份,组织部分委员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召开部门座谈会,企业座谈会,实地考察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民中心,现场听取企业办事人员和群众意见建议等方式,对区编办、发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际五金城、钢领国际等相关部门和企业放管服改革推进情况进行了重点调研。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区深化放管服改革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区把“放管服”改革作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牛鼻子”,加大放权力度,提高审批效能,让“放”的效果持续显现、“管”的制度不断健全、“服”的体系逐步完善。

  一是取消审批事项实现有效衔接。截至去年底,共承接下放取消审批事项13批次65项,其中已承接55项,衔接取消1项,上级暂未下放9项。今年以来,按照市编办要求,对省取消下放的70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衔接。其中衔接取消的18项;衔接下放的52项(涉及县区级衔接下放的有3项,我区已全部衔接)。目前,仍有一批取消下放事项正在逐步推进当中。

  二是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按照推进政务服务“两集中、两到位”和“应进必进”相关要求,凡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均已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三是深化审批流程再造。根据《河北省县级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和区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对xx年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再梳理,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精简申请要件。目前,压缩审批时限达80.4%,即办件数量达到所有审批事项的56%,行政审批事项实际提前率达到95%。

  四是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程。目前全区涉及行政审批的21个部门132项事项(行政许可事项100项、公共服务事项32项)全部纳入网上审批系统。其中76项政务服务事项已延伸至10个乡镇(街道),最大限度地实现了利企便民。

  五是建立了服务标准体系。实现了行政审批、办事程序、服务模式、评价体系标准化,建立了包括3大体系、20个子体系、共230项服务标准。

  二、我区放管服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工作实践中,我们发现当前政务服务工作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与路南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存在着一些差距和不足。

  (一)改革实效与社会各方期盼还有差距。政务服务中心是提高审批效率、优化投资环境的重要平台,但目前有些行政审批事项,名义上进了中心,实际是还有“两头办理”现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心功能作用的发挥。有的“一个窗口办结”、“一次取件”貌似节省企业取件频次和时间,实际前提是全部__齐了一次才能取走。在一些环节还存在办事流程多、审批时间长、手续繁琐、资料重复提供、办事窗口设置不足、工作人员素质不佳等问题,改革实效与群众期盼仍存在一定差距。

  (二)“放权”和“接棒”衔接不顺畅。一是部分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专业性、业务性强,权责不匹配问题突出,存在“接不住”或“接不好”现象。如农经局对应市农业、林业、水务、畜牧等多个局,我区现无专业技术人员,有些下放职能一时难以履行到位。二是个别放权与实际契合度低,如交通、地震等在区级办理量很小,部分事项甚至“零办理”,造成设专人浪费、不设专人又不懂专业的两难局面。

  (三)政务服务效能有待提高。一是行政审批机制需进一步完善。特别是投资项目审批环节多、审批时限长等问题依然存在,有些还比

  较突出。一个备案项目从立项到开工,一般都要经过10多个职能部门、20多个审批环节,各种审批要件、程序、环节依然繁多。二是各系统改革缺乏统一标准。如减证便民工作,__门不再开具婚姻证明、单身证明等,但申请廉租房、征地拆迁对象认定、银行贷款等,这些证明又必不可少,导致群众不知所措。三是工作作风亟需转变。“门好进、脸好看、就是事办不成”的情况还客观存在,特别是服务新经济方面,基层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素质能力跟不上,敷衍塞责、推诿拖沓现象偶有发生。

  (四)信息共享存在壁垒。“互联网+”等创新手段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政府相关部门联通和审批信息的共享,但不少部门的核心业务系统都是在纵向网上运行,条块分割严重,尚未互通共享数据,公民的户籍、教育、就业和企业的工商、税务等基本信息处于碎片化状态,使得同一件事项需要多次录入,增加了基层工作量,影响了审批效率,“一网受理”仍有局限。

  (五)专业性人才面临挑战。随着审批局的组建,审批工作涉及范围不断拓展,人员数量和素质还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正式人员还未到位,目前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大多是各单位推送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的超前服务意识不强,主动对接项目、服务项目氛围还不够浓厚。行政审批局人才建设面临严峻挑战,尤其是窗口部门人员紧缺。比如:实施

  “多证合一”登记后,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外窗口的业务量呈爆发式增长,“人少事多”影响登记工作效率。

  三、进一步深化我区放管服改革的几点建议

  要真正实现“减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总体要求,就必须牢牢坚持以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出发点,将改革进行到底,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使群众的需求与政府的服务实现无缝对接。

  (一)着力做好行政审批局改革前后衔接工作。一是开展行政审批“清零”工作。对各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事项予以清空,重新梳理、重新论证、重新确认,并对原有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精简规范。二是做好整体设计,统筹谋划机构设置、事权划转。对能划转的审批事项,实行一次性划转到位;对暂不能划转的审批事项,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窗口,由相关部门进驻或在原部门设置的办事服务大厅办理。

  (二)健全保障机制,提高接权能力。放管服改革,“放”是前提,“管”是基础,“服”是目的。一是要充分发挥我区改革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强化对改革目标的系统谋划和过程把控,推进政

  府、市场、社会同向发力,加快构建政府部门间、政府与市场间、政府与社会间的新型合作关系,形成改革整体推进合力。二是建立健全“事权、人权、财权”对等保障机制,特别是应本着人随事走的原则,在下放事项的同时,帮助接权单位培训人员、完善设备、提高水平,杜绝“甩手掌柜”,让基层政府有动力、有能力承接好审批事项,切实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三是接权单位要本着接住接好的原则,搞好协调对接,在充实力量、提升能力的同时,加强同上级业务部门的联系沟通,共同应对权力下放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下放事项安全着陆。

  (三)优化公共服务,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加快构建政务服务“一张网”,推进各类服务事项预约、申报、办理、查询等全流程网上运行,实现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证件联用、信息联通、服务联动”。大力推动实体政务大厅、网上政务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服务热线等综合运用,促进线上线下一体运行,最大程度地便民利民。对相关部门已取消而其他部门仍要求群众出具的各种证明,应通过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来核查解决,而不应该找群众提供。

  (四)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提升服务质效。一是制度标准先行,整合服务资源。打破政务资源交换共享的壁垒,推动服务资源整合联动,实现一体化、智能化、个性化的政务服务,让群众少跑腿、多办事,争取“最多跑一次”,甚至“最好不用跑”,切实增

  进路南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二是升级信息平台,增强技术支撑。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手段,不断改进政务服务平台功能,真正做到让民众通过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可以轻松完成在线审批、__、业务查询等办事手续。

  (五)明确责任主体,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尽快完善行政审批局人员配备,完成对进驻窗口单位的审批事项、办件流程、人员情况调研摸底,形成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事项和窗口工作人员清单,为审批岗位设定及审批事项划转提供准确事实依据。二是按照“审管分离”的原则,制定部门审批责任清单,明确审批主体,细化职责分工,建立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相互衔接的监管机制,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三是加强审批队伍建设,培养公仆意识,增强服务群众的能力。建立健全考核、问责机制,以健全的制度约束人、管理人。充实一线人员力量,强化人员学习培训,由原单位对审批局现岗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能在短时间内熟悉工作,尽快进入角色。

  【篇四】

  为积极贯彻落实__《关于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的意见》精神,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市委、市政府、市政协协商确定将创优“四最”营商环境作为今年资政会的主题,集中开展

  决策协商和资政研究。为此,市政协成立专题调研组,于今年4月到6月开展了深入调研。调研组深入县区及开发园区,先后召开市直有关部门、县(区)政府及开发园区管委会、企业负责人、部分专家学者专题座谈会,听取情况通报,进行实地察看,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并赴有关城市学习考察。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现状

  近年来,我市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的有力抓手,加大服务力度,提高审批效能,放权效果持续显现、管理制度不断健全、服务体系逐步完善。

  (一)组织推动有力,创优机制初步建立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xx年底成立了市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市政府对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实行月跟踪、季调度制度,推动市级涉企收费清单动态调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互联网+政务服务”应用、“四送一服”双千工程等决策部署稳步推进。

  (二)持续简政放权,办事效率有所提高

  从持续减少审批事项、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全面提升行政效能、优化企业经营环境、建立保障机制等五个方面发力,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更加宽松、高效的行政服务环境。坚持以方便企业办事为目标,开通微信核准企业名称、授权银行网点代办企业登记工作,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不断压缩项目办结时限,取得初步成效。

  (三)不断完善服务举措,营商环境逐步优化

  先后出台了《马鞍山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马鞍山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方案》等文件,全面部署启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制定印发了《马鞍山市“四送一服”双千工程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积极开展“四送一服”活动,建立顺畅的上下联动和协调调度机制,成立服务企业小分队,每月至少一次进企入园举办专场政策宣讲和对接服务。开通了12312投诉举报热线,认真处理涉企投诉举报,积极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活动,法治化营商环境有所改善。

  (四)积极提高服务质量,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获得感有所提升

  逐步完善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审批智能一体化管理系统,并与中心门户网站实现同步对接。市政务服务大厅设置了智能查询机,办事人员可现场、可网上快速查询办事指南、办件进度等信息。完善便民服务设施,增设志愿服务站、办事群众午间休息点。国地税联合办税进驻中心,实现“前台一家受理、后台分别处理、限时办结反馈”的便捷缴税模式。不动产交易的受理环境明显改善,办事效率逐步提高。

  二、我市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主动服务意识仍然不强,政务环境仍需改善

  主要表现在部分工作人员服务态度不够热忱,主动服务意识不强,服务能力不足,缺乏对国家和省、市涉企相关政策的深入研究,没有做到及时告之、解读和指导,不能有效地帮助企业实现与政策对接。有些部门和人员对企业申办的事项存在互相推诿现象,对推进协同办理、容缺办理等创新性措施尚存抵触情绪,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存在一定的怠政、懒政现象。

  (二)行政审批程序依然繁琐,服务效能有待提高

  事项审批仍然环节过多、时限过长,特别是企业设立、投资建设、生产经营各环节评估多、收费高、耗时长。部分企业反映水、电、气报装时间长、收费高、服务差,并存在垄断行为。有些部门(单位)主动抓优化流程意识不强,过于强调审批特殊性,“上面推一推,下面才动一动”,联审联办不能顺利进行。大部分政务服务事项虽已进驻市政务服务大厅,但没有综合分类,一窗受理,集成式服务尚未实现,企业及群众办事仍需往来各个窗口。部分单位窗口工作人员业务不熟,工作责任心不强,对工作流程未深入研究,对一些事项的解疑不能一次性到位,造成办事人员多次往返。我市12345热线服务功能不足,亟待加快热线整合。

  (三)数据整合共享依然存在壁垒,“互联网+政务服务”综合应用亟待加强

  我市虽已初步建成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但与县(区)、市直部门在系统对接、网上办事、用户注册应用和数据交换共享等方面存在不足,“各自为政、条块分割”问题还比较严重。涉及多部门办理的审批事项需要在多个审批系统和部门应用系统重复填报、多次录入,市场主体对此反映强烈。网上办事普及不够,企业和市民对网上办事的认知度较低,习惯于到窗口排队办理,市政务服务大厅部分事项自助服务终端设备不足,自助式服务功能不强。

  (四)社会信用体系不够健全,法治政府建设仍需推进

  一是对企业细致周到地跟进服务、诚实守信地兑现承诺等方面亟待改进。出台的政策变化快、难预期,有的企业反映有些部门重招商轻服务、重许诺轻兑现,有时还存在“政出多门”、“新官不理旧账”的情况,有的项目十几年了,因各种原因仍有部分用地难以交付,造成企业对政府诚信产生质疑,严重影响政府公信力。二是法治化营商环境待进一步强化,守法诚信激励和违法失信惩戒的联动机制尚需完善,政府对企业信用资源挖掘利用不够。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信用融资渠道狭窄,很难发展壮大。

  (五)综合配套服务依然滞后,城市吸引力有待提升

  一是人力资源结构性短缺矛盾日益突出。企业招聘中高级管理人才、工程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日益困难。培育人才、引进人才、留住人才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二是城市人文关怀不够。适合外来客商和企业员工的文化、娱乐、生活设施配套不足,子女就学困难一直困扰来马工作的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三是城市形象有待改善。市区部分道路拥堵、凹凸不平,部分区域环境污染依然存在,城市主出入口区域环境待改善。

  另外调研时了解到,部分企业和市民对市政务服务中心周边停车难反映强烈,对轻疏导重罚款表示不满。

  三、推进我市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的几点建议

  (一)以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满意为宗旨,营造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1.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作风。市委、市政府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有针对性的解放思想大讨论,积极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认清我市面临的严峻形势,坚决破除思维惯性和思想惰性,认真梳理制约营商环境优化的核心症结,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乎城市形象”思想意识,在全市上下形成解放思想,争创

  “四最”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要树立“项目至上、企业至上”理念,提高精准服务能力,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融入各类专题学习教育中,提高公务人员的政治素养、理论素养、业务素养、法治素养和正确行使公权力的能力,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

  2.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考核。要结合我市实际,出台集营商环境建设、督查、考核于一体的《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实施意见》,并建立健全规范、长效的相关制度体系,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抓、人大政协监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企业和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要把营商环境建设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影响营商环境提升的痛点、难点和堵点,在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人才环境等方面发力,开展专项治理,倒排时限、压实责任,强化落实。可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我市营商环境各方面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客观公正地摸清工作现状,对标先进地市,查找差距不足,倒逼改革创新。

  3.进一步提振精神,激发干劲。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要贯彻好中央《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精神,充分调动和激发全市干部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结合我市实际建立干部激励机制、尽职免责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让各级领导干部在促进经济发展、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中奋发有为。

  (二)以“最多跑一次”为标准,打造高效政务服务环境

  1.尽快实施政务服务标准化。加快对接省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编制梳理并公布我市“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清理不必要的证明材料,构建统一规范的标准化办事事项和办事指南体系,提高行政服务效能。

  2.全面推进集成式服务。借鉴深圳市经验,以方便企业及群众为目的,依据事项领域、流程关联度等因素,在市政务服务大厅科学设置企业经营许可类、社会事务管理类、投资建设管理类等“综合受理窗口”。实行“接办分离”,各部门的咨询、收件、受理、发证等统一授权综合窗口办理,对涉及多部门审批许可的事项提供“套餐式”联合审批服务,实现“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统一出件”,企业和群众办事只需要跑一个窗口。

  3.完善市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功能。在服务大厅增设人民银行征信报告出具、水电气报装等业务办理窗口。落实业务办理无需复印件,确因业务需要由各服务窗口复印或扫描打印。开发涵盖业务查询、预约办理、自助打印、税费缴纳、民生服务等功能的自助终端一体机,并开辟24小时自助服务区,变多门办理为一__,形成企业和市民“要办事,去大厅”的政务服务新局面。另要尽快解决市政务服务中心停车难的问题。

  4.强化政务服务队伍建设。加强对窗口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升窗口人员的业务能力;建立服务回访制度,定期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服务评价和量化考核;建立派驻人员激励机制,特别是窗口干部成长机制,留住熟练专业人才,打造一支审批业务精湛、服务水平一流且相对稳定的窗口干部队伍。

  5.整合政务服务热线。借鉴金华做法,除应急电话外,将全市各部门的热线电话全部整合到12345热线上,整合后的座席人员编制同步转移到市电话办。建立后台数据库,开展数据分析、在线自助服务,提供业务互动咨询和投诉反馈。通过提高热线接线率、接通率、落实率,第一时间解决企业和群众诉求,做到“一拨就灵”。

  (三)以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应用为抓手,实现“一网通办”

  1.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和网络整合。推进统一门户、统一入口工作,加快各部门业务系统与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融合,做到登录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即可办理所有网上事项,避免多次重复录入,实现“一网通办”。

  2.尽快实现部门政务数据开放共享。借鉴合肥做法,组建“数据资源局”,统一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数据编码、处理、共享和交换标准,在确保政务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实现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互联互通、协同共享,__打通“信息壁垒”。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先开放共享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职能部门间的信息,促进自然人、法人、电子证照、社会信用等基础信息库和业务信息库的连通,以信息共享,支撑业务协同。

  3.加大网上办事的推广运用。加大网上办事宣传推广力度,在政务服务大厅自助服务区配备导办员,让更多的群众和企业知晓、愿上、会用,提高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效。要推动市级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向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覆盖,将多功能自助终端设备布点到全市街道、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方便群众就近完成热点服务事项的办理,减少交通和时间成本,实现政务服务全城通办。

  (四)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积极转变政府职能

  1.探索建立相对集中的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借鉴南通市经验,在我市部分县(区)启动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试点,成立行政审批局(办),从职能整合、机构整合和资源整合角度,变多部门分割审批为一个部门集中审批,实现审批与监管分离,构筑新型政府公共服务体系。

  2.加快工程建设项目__度改革。借鉴浙江经验,实施“标准地+承诺制”改革,以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为前提,以区域整体评价代替项目独立评价,采取“多评一表”、“多图一审”、“区域评估”、“联合验收”等模式,全面容缺、全程代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提速。

  3.积极推进诚信政府、法治政府建设。要讲求政府诚信,信守招商承诺、服务承诺,对历史遗留问题和市场主体的合理诉求,尽快给予协调解决。要增强政策的时效性和延续性,坚决避免朝令夕改。要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在涉企执法部门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坚决杜绝滥用行政权力干涉企业正常经营的行为。要建设法治政府,在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公平竞争、提供完备法律服务、优化产权保护、维护企业及企业家合法权益、加强企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构建公平公正、透明高效、互利共赢的法治环境。

  (五)以建设“宜居、宜业”城市为目标,增强综合配套服务能力

  1.加大人才引进和人才集聚。我市人才引进政策较周边地市并无比较优势,在相应提高补贴标准的同时,更应强化人文关怀,在落户、医疗、养老、子女就学等方面以细致、高效和贴心的服务取胜。要重心下移,在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同时,注重对中级以上技工等实用型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可将我市空置的安置房、廉租房和公租房改建成技师公寓,鼓励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留马就业。

  2.加强财政和金融支持。要抓紧做好涉企收费清理,落实好符合条件的财政奖补资金的应发即发,持续为企业减负。要着力解决中小

  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专项债券、信用贷款、动产融资等形式,构筑银企信用融资平台。要推进我市中小微企业担保增信机制创新,建立完善我市政策性担保与再担保机构,构建风险分担的融资服务体系。鼓励银行和担保机构为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和担保服务,切实降低收费标准,减轻企业融资成本。

  3.加快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要重点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水电气配套跟进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继续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综合管理,解决行路难、停车难等现实问题。要积极培育和设立企业中介服务组织,实现市场化运作,为企业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并完善监管机制,严格行业准入,严肃行业退出,防止行政权力渗透,杜绝行政主管部门和垄断行业为企业指定推荐服务、指定推荐产品。

  我市拥有良好的区位优势和产业基础,要按照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的总体要求,在城市投资环境、商业环境、政府服务功能、法治建设和人文气息上加大工作力度,全面融入南京都市圈,力争使我市营商环境走在全省前列。

  【篇五】

  一、我省营商环境的发展现状

  (一)深化制度改革,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逐步形成。全省围绕商事主体登记改革、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信用监管体系完善,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创新活力。一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__先后出台了《关于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加快实施“先照后证”、“三证合一”和“一照一码”,改革红利逐步释放。至xx年10月末,全省各类市场主体达到388万户,比商事制度改革前增加了161.6万户,增长了71.4%。二是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推行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完成全省法人库共享应用平台建设,第一批工商、质监、食药监等10个部门的省级交换平台基本建成;省人社、国税、地税、发改等多部门联合开展失信企业惩戒工作,推动建立跨部门联合奖惩机制。三是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自xx年起,全省自下而上启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改革。目前,全省已建成公共资源交易市场161个,初步实现了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等项目进场交易,提高了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质量。

  (二)转变政府职能,便民利企的政务环境初见成效。近年来,我省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行政__度改革、政策服务体系建设,良好的政策政务环境正在形成。一是落实简政放权,深化行政__度

  改革。完成省、市、县三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编制公开,完善了自上而下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体系。以简化办事流程目标为牵引,省级实施的审批事项由xx年的1495项减少为442项。二是强化政策支撑,破解企业发展难题。省委、__先后出台了《关于着力改善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若干政策__》、《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多途径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不断优化发展环境。三是搭建服务平台,助力企业开拓市场。目前,全省已建成省级以上开发区246家,其中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6家,国家级高新区5家,海关特殊监管区4家(今年我省开发区优化整合前数据)。有10家开发区主营业务收入超千亿元,在推动企业“引进来”与“走出去”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创新社会治理,惠商安商的社会环境日趋完善。不断强化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积极营造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社会氛围。一是注重典型激励引导。省委、__坚持每两年召开一次全省民营经济发展大会,选树奖励一批先进典型,激发民营经济创业热情。二是强化服务效能建设。深入推进政风行风民主评议、群众满意度测评等活动,推动政府部门持续改进服务水平。三是整顿规范涉企收费。全面清理和整顿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压减涉企收费项目,推动收费公开。目前,我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有49项,其中国家设定的收费项目45项,我省仅保留了道路通行费、公路设施损坏补偿费、人防工程使用费和易地建设费4项。

  (四)完善工作机制,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稳步构建。全省各级不断强化法治理念,完善工作运行机制,促进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有效落实。一是强化立法引领保障。先后出台了《河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河北省企业权益保护规定》、《河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法规,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疏通商事纠纷调处司法渠道。以“立案难”问题为突破口,全面推进实施立案登记司法制度改革,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三是推动司法惠企制度落实。大力推广阳光审判、阳光检务、阳光警务,依法高效办理各类涉企案件,努力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

  二、我省营商环境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简政放权的“含金量”还不够高,事中事后监管服务还不到位。政府、市场、社会三者间的权责与边界还不清晰,一些本该直接放给市场和社会的审批事项,仍在政府体系内部打循环。有些涉及多个部门、多个环节的审批事项,权限下放得不配套、不同步,造成企业上下奔波,很不方便。调研中了解到,有些投资类项目只需在县级发展改革部门核准或备案,但环评等手续还需要到市级甚至省级有关部门办理。有些审批权下放得不恰当,对基层承接能力考虑不足,致使下放的审批事项要么大量积压,要么又“反委托”给上级部门代为审批,时间拖得更长。政府部门创新服务的意识和能力还不强,重

  审批、轻监管,重处罚、轻服务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有些市县政务大厅授权不充分、运行不规范,一些已进驻的单位仍然存在“人进事不进、事进权不进”的问题。投资领域审批虽经压缩,但各种审批“要件”、程序和环节还是繁多,审批时间还是较长。全省并联审批和网上审批工作进展不平衡,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进展缓慢。商事管理制度改革还不__,市场主体“退出难”的问题还未得到很好解决。企业与政府沟通的渠道还不顺畅,机制还不健全,企业的利益诉求还缺少有效的表达反映途径。被调查的企业中,53.7%的企业反映政企沟通有障碍。群众反映,当下一些干部不适应、__现象比较突出,怕担责任、怕冒风险、不愿作为成为少数地方官员的普遍心态。

  (二)一些惠企政策落地存在障碍,民营企业市场准入限制仍然较多。总体看,我省惠企政策的发布渠道还比较分散,公开形式单一,市场主体知晓度不高,尤其在执行层面还存在不及时、不具体、不连续、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极大地抑制了政策红利效应发挥。有企业反映,很多应该减免的税收和审批项目,你不问,管理部门不说,你不细问,管理部门不细说,如果企业不主动提出来,有的部门在本已知道应该减免的情况下,还会继续收费和审批。不少民营企业反映,各级在落实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上,多是照搬上级政策文件,有针对性的措施较少,很多时候看到政策,无法享受;看到空间,无法进入;看到机会,无法把握。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相比,在市场准入以及获取

  各类生产要素等方面仍然面临一些不合理的差别待遇。座谈中,一些商会反映,占补平衡指标很难争取,用地难成为制约项目落地的重要瓶颈。一些垄断性行业凭借优势与民争利,跨界抢线,严重侵害了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某房地产企业反映,小区内部的水电气热工程原本应由开发商承担,但现实中这些项目必须交由原来的垄断企业经营。否则,相关职能部门在工程后期验收和提供配套服务等方面不给予放行。

  (三)涉企收费依然较多,中介服务市场有待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成本偏高,上半年企业每百元主营业务收入中的成本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元。一些企业反映政府出台的《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确定了“力争使我省成为全国涉企收费项目最少的省份之一”的工作目标,但具体到费率上与周边省份相比却没有明显优势,企业“五险一金”的负担总额占到职工工资的40%以上,挤压了企业赢利空间。受供养人员庞大、财政拨付困难等因素影响,“收费养人”的问题在一些基层部门仍然存在,各类涉企检查收费和罚款依然禁而难止,企业反映强烈。各种认证、评估、检查、检测等中介服务收费不规范,标准不公开,广为社会诟病。许多企业反映,“红顶中介”还普遍存在于一些服务行业和领域,一些涉及刻章、照相等简单业务,也必须要到指定的服务机构办理,且收费较高,群众意见很大。

  (四)金融服务体系作用发挥不够,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依然突出。当前,我省金融服务体系建设还不能很好地适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形势发展要求,尤其是面对中小微企业“短、小、频、急”的融资需求,现有金融体系还不能有效地提供充足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还不能形成推动中小企业脱困发展的支撑力量。资本市场发展程度不高。xx年我省社会融资规模4764亿元,其中债券融资517亿元,股票融资205亿元,占比仅为10.8%和4.3%,比全国平均水平低了近9个百分点。今年前三季度,我省A股上市公司52家,仅占全国上市公司总量的1.76%,居全国第15位;上市公司总市值7869.6亿元,仅占全国的1.65%,居全国第14位。金融主体创新能力不足。一些金融租赁、消费金融、信托投资公司、第三方支付机构等具有创新性质的金融主体在我省刚刚起步,有的还处于空白阶段,无法有效满足各类经济主体多元化的融资需求;面对当前快速发展的新产业、新业态,我省在资产证券化、未来收益权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产业链金融等金融产品创新前沿尚未真正起步;保险公司在开发特色险种、更好地服务企业方面仍有不足,通过保险方式为中小企业融资的积极性不高。金融机构整体合力不强。省内各类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期货等,各自分口管理经营,横向之间沟通联系不够紧密,没有形成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合力。多元化的金融市场建设不充分。我省生产要素、环境要素以及金融产品等交易市场建设发展不充分,商品流、资金流、信息流还没有做到有效融合,影响到了金融资源向中小微企业的配置效率。从社会层面看,再担保机构发展不充分,信用体系建设滞后,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加重了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五)开发区功能建设滞后,还没有很好地发挥出聚集新兴产业、引领科技创新、率先改革开放的作用。发展规模偏小,是我省开发区建设的现状。我省开发区GDP和财政收入占全省的比重仅为40%左右,而江苏、山东、浙江都达到50%以上,有的地方最高达到70%以上。功能定位不清晰,是我省开发区建设的先天不足。大多数开发区缺乏清晰明确的产业定位,有的工业园区传统产业项目占据了主流,基本没有发挥出聚集新兴产业、引领科技创新、率先改革开放的作用。体制机制不顺畅,是我省开发区建设发展不优的根本症结。个别开发区没有管理机构,相当一部分开发区管委会与当地党委政府,与有关部门的职能交叉、责任不清,在行政审批、招商引资、人才引进等方面改革明显滞后;高新区应该享有的土地、规划等审批权限还没有下放到位,事权与财权不匹配,投资运行体制和财政体制还需要进一步理顺。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是我省开发区内生动力不足的重要因素。考核指标体系设计不科学,往往把开发区等同一般县(市、区)来对待,没有很好地突出“体制创新先行、科技进步先导、高端产业聚集”的发展理念,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末位淘汰的激励机制还没有有效形成。

  (六)选人用人的体制机制不够灵活,科技创新支撑能力不足。我省选人用人的政策环境与京津等地相比还存在明显差距,导致本地的人才留不住,外边的人才难进来,一些专业技术人才少,领军人才缺乏,特别是经济发展急需的适用型、效益型科技人才短缺。截止xx年,全省专业技术人才191.5万人,两院院士(包括中直单位)仅有15人,国家“__”仅有31人。与北京、天津、山东、河南等周边省市相比,我省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机构在数量规模、创新能力等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还不突出,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偏低。以企业技术中心为例,京津冀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共142家,我省38家,仅占26.7%,比全国排名第一位的山东省相差124家,与河南省相差一半。

  三、进一步优化我省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

  (一)深化简政放权改革,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坚持市场优先和社会自治原则,抓好改革顶层设计,深入开展各领域改革关联性和耦合性研究,切实做到各项举措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在实际成效上相得益彰,发挥出行政审批体制改革的整体合力。建立完善行政审批动态评估、管理和调整机制,用有力的“放”和有效的“管”,进一步提高放权的协同性、联动性,对拟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建立合法性审查制度,防止出现审批事项边减边增、先减后增;对确需保留的审批事项,要认真进行方式流程再造,切实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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