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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亲清政商关系8篇

|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营造亲清政商关系

  

  构建“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

  第一篇:构建“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

  构建“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

  政商关系,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出现的新情况,是政府和市场、权力和资本相互关系的综合反映。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必须正确处理好政商关系。2016年全国“两会”期间,总书记用“亲”“清”二字,言简意赅地概括了新型政商关系,为领导干部与企业家的交往提出了明确要求和现实遵循,对于形成健康的政治生态、构建公正的市场环境、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具有重大而现实的意义。

  亲商、安商、富商,是政府的应尽之责,也是发展的现实需要,是决胜全面小康的必然要求。为了推动经济社会发展,领导干部同企业家、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交往是经常的、必然的,也是必须的。但这种交往应该为君子之交,决不能搞成封建官僚和“红顶商人”之间的那种关系,也不能搞成西方国家大财团和政界之间的那种关系,更不能搞成吃吃喝喝、酒肉朋友的关系。否则,领导干部就会在“糖衣炮弹”面前落马,就会不自觉坠入危险的“温柔乡里”,走上违法犯罪的歧途。从已查处的案件来看,无论是为儿子未来着想而大肆受贿的刘铁男,还是急不可耐地与房地产大亨搞权钱交易“飞蛾扑火”的王敏,给钱办事、办事收钱、被“朋友”拉下水的廖少华,无不倒在与商人的不当交往之下。可见,把政商关系变成权钱交易的利益同盟,逾越了公与私的界线、法与纪的红线,党员干部就会被侵蚀,党风政风就会被污染。对于企业和企业家而言,畸形的政商关系,容易导致权力寻租,或许一些企业和个人一时会从不公平竞争中获益,但靠此发财的企业绝不可能长久。从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一些腐败案件看,一些涉案企业尽管曾经风光一时,但最后都水落石出,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经营陷入困顿,企业家被追责,甚至沦为阶下囚,代价巨大。这是政商关系不清的危害。政商关系“不亲”,其危害也不可小觑,这些年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当前,一些领导干部缺乏对政商关

  系的正确认识,对正常的政商往来顾虑重重,甚至做“冷面人”,对民营企业家的正常来访,如临大敌,避而不见,或者表面上客客气气,实际上搞“缓作为”“软拒绝”“打太极拳”,由以前的“脸难看、门难进”,变成了“饭不吃、礼不收、事不办”,对民营企业的正当要求置若罔闻,对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不予保护,直接恶化了当地的营商环境。这些干部躲商、惧商甚至抑商,给正常政商关系蒙上了一层阴影,耽误了发展,延误了机遇,后果同样严重、影响同样恶劣。

  总书记提出政商关系要“亲”“清”,充满了辩证法的深刻性,针对时弊,抓住了问题的关键,开出了对症的药方。构建“亲”“清”关系,对政商双方都是一场新的考试,需要领导干部和民营企业家同向发力、各守其志、合力推动,真正做到各安其道又并行不悖,有交集而无交易。对领导干部而言,“亲”就是要坦荡真诚地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特别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的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多关注、多谈心、多引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真心实意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清”就是同民营企业家的关系要清白、纯洁,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对民营企业家而言,“亲”就是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部门多沟通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满腔热情支持地方发展;“清”就是洁身自好、走正道,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企业经营遇到困难和问题时,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反映和解决,如果遇到政府工作人员故意刁难和不作为,应当向有关部门举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实际上,“亲”“清”的政商关系并不像某些党员干部与社会舆论所认为的那样难以把握与践行。“全国优秀县委书记”“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廖俊波同志,在干事创业、真诚坦荡中很好诠释了“亲”“清”二字。一方面,他真心与企业家交朋友,为他们排忧解难。廖俊波把“接待真心真意、交流专业专注、服务贴心用心”作为招商“秘诀”。有外地客商来,他必亲自赶到车站、机场迎送,亲自陪同、讲解、考察。甚至就连投资商的父母生病,都要帮带着去医院。对于当地的企业家,他也敢于当“肝胆”,做朋友。当农民企业家刁

  桂华,因遭人构陷,企业陷入生死劫之际,他冒着大雨到企业了解情况,帮着一起想办法,克服困难,企业很快起死回生。这不就是“亲”吗?但另一方面,廖俊波始终坚持“君子之交淡如水”的原则。面对刁桂华过春节送上的一只表心意的土番鸭,他笑着谢绝了。他不仅严格要求自己“清”,对于家人也时时提醒,多次和妻子说,咱清清白白做人,就可以安安稳稳睡觉。廖俊波的言行不就鲜明地诠释了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处理政商关系的“亲”与“清”吗?我们党员干部,应该以廖俊波为榜样,以无私的情怀、担当的精神,自觉履职尽责,以“亲”激发起发展的勃勃生机,以“清”保持好共产党人的良好形象。

  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对于企业家而言,也肩负着义不容辞的责任。首先要清醒认识到,反腐败是大势所趋,试图通过在政府官员中寻找“保护伞”,通过寻租,以行贿换资源、求发展成本太大、风险太高,不是企业发展的长久之策和光明大道。企业家要自设底线,树立“底线意识”,明确法律的“高压线”不能碰,道德的“警戒线”不能违,要勇于放弃眼前需要通过权力寻租获得的短期利益,追求长远利益,确保企业的长远发展。同时,要专注发展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练好真功夫,以过硬的业务和服务赢得市场,而不要靠邪门歪道找出路。企业只有自爱才能保安全,只有自强才能真发展。

  构建新型的政商关系,关键还是要靠改革。一方面,要以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用清单管理推动减权、规范用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把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交给市场,把政府不该管的事交给市场,让市场充分发挥作用,努力消除寻租腐败机会,从源头上防止围绕“权”和“钱”滋生的腐败。另一方面,要通过改革建章立制,通过制度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要规范企业依法经营和诚信经营的基本制度建设,引导各类企业把守法诚信作为安身立命之本,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要尽快推出领导干部权力责任清单制度,厘清责任边界,明确责任内容,以督促检查倒逼干部干事,干成事,并干净干事。要出台奖励“为官有为”的制度规定,激励干部主动帮助企业家跨越市

  场的冰山、融资的高山、转型的火山,科学细化量化政策措施,积极化解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让企业真正从政策中增强获得感,激发发展的生机活力。

  如果说强力反腐是“破”,那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就是“立”。面向未来,我们要树立反腐败永远在路上的思想,坚持反腐败劲道不松,力度不减,净化政治生态,净化经济发展环境,让党风政风社风民风更加清朗,把扭曲的政商关系扭回来,让“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在反腐败的强大助力下牢固地“立”起来。

  责任编辑:刘玉成

  第二篇: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作者:方世南《光明日报》(2018年08月29日06版)

  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总书记将新型政商关系概括为“亲”“清”两个字,体现了从政治生态与商业生态有机联系的角度,统筹谋划整体优化执政环境和市场环境的系统性思维和协同性思维,对于铲除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腐败温床,推动形成政治清明、政府清廉、干部清正的政治生态和透明、法治、公正、高效的商业生态,营造遵纪守法和崇德向善的良好社会风气,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需优化政治生态与商业生态

  政商关系是在党政部门与企业互动中形成的一种既普遍而又特殊的社会关系,是一种将政治权力和行政资源与经济利益和市场行为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的复杂社会关系。政商关系如何,直接反映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影响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政治生态以及企业文化和市场秩序,决定政治环境和市场环境的优劣和发展趋势。

  优化政治生态与商业生态是由政商间的内在联系决定的,是从政治社会化视角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要求。从社会有机体视角看,政商是一个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的共生体。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塑造着执政党的执政环境,对执政党和政府端正文化价值观、培育政治文明

  和行政文明、推进服务型政党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具有重大意义。这种政商关系也直接塑造着企业环境和市场环境,有助于端正企业经营文化价值观、加强企业管理以及促进企业发展战略实施和提高经营绩效。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是促进政治生态和商业生态优化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应有之义,是促使政府权力得到有效规范约束和市场充满发展活力的重要基础,也是斩断政商之间的权钱纽带和利益交换链条,铲除腐败赖以滋生的温床,促进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根本好转,推动当代中国社会走向整体文明进步的重要推动力。

  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价值目标和科学定位,体现了优化政治生态和商业生态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需要以全面净化、双管齐下的力度,以同频共振、同向发力的举措,使政治生态和商业生态得到整体好转,实现政、商相互信任、相互促进、互帮互助、合作共赢,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政商领域取得显著成效。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具有鲜明的问题导向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针对的是不健康的政商文化生态、政商制度生态和政商法治生态,具有鲜明的问题导向。

  政商文化生态对政商生态起支配和决定作用。人们的所有行为都是在一定的文化价值观支配下进行的,而一定的文化价值观都是对一定的社会现实特别是经济现实的反映。有一些官员在权力本位和金钱本位的文化价值观驱使下,与商界进行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形成不正当的利益交换链条,导致政商勾结的腐败现象。而一些不法商人为了赢得更多的利益,与官员称兄道弟,投其所好,请客送礼。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就要在纷繁的物质利益面前,做到君子之交淡如水。

  制度是对政商关系的刚性规范,科学的制度设计和制度执行力建设是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举措。目前,相关制度已比较完备,但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还有待进一步发挥。藐视制度、规避制度约束、搞制度变通、打制度擦边球等现象,使制度无法产生严格约束力。其主要原因在于,政商遵章守纪意识淡漠,制度存在着一些可钻的空子。必须进一步加强制度设计和制度创新,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建设。

  与此同时,一些政商人士缺乏对法治的敬畏之心,缺乏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习惯,法治的严肃性、权威性黯然失色。必须用法治规范权力,规范服务,规范管理,做到秉公用权、阳光施政、清廉务实为民。用法治规范市场,规范资本,规范企业竞争,使企业做到合法经营。

  优化政治生态与商业生态的发力点

  在优化政商文化生态上发力。文化生态是政商生态的软件系统,优良的政商文化生态表现为优良的政府行政文化和企业文化。政商双方都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文以载道、以文化人、以文会友、相敬如宾、公私分明、洁身自好的文化价值观,要大力营造崇尚法治、遵从法治、认同法治、信守法治和维护法治的文化氛围,推动形成遵纪守法、光明磊落、敬业奉献、廉荣贪耻的优良政商文化生态,并将其内化为政商双方的道德良知和行为遵循,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精神力量。在先进政商文化引领下促进政治生态和商业生态优化。

  在优化政商制度生态上发力。政商生态出现问题与制度设计不合理以及对制度缺乏执行力密切相关。要进一步推动制度设计和制度创新朝着科学化、程序化、合理化方向发展,促进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市场经济制度和各项管理制度更加公正合理,形成良好的政商制度生态。要通过制度创新,加速政府行政体制改革

  和政府职能转变,有效遏制权力暗箱操作、政商利益输送等腐败现象。以科学合理的制度消除权力设租和寻租空间,打破政商之间结成的不正当的利益共同体。要加强企业财务、审计、文化制度建设,促进企业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管理,切实做到以严密规范的制度管人、管事、管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较为有效的制度约束规范。政商双方要树立强烈的制度执行意识,自觉遵守制度,使制度真正地硬起来,发挥规范和约束作用。同时,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制度执行监察力度,严肃查处行贿受贿、权力与利益交易等腐败行为,严厉惩处违反法规制度的不法商人和贪腐官员,使制度的高压线在净化不正当的政商关系上产生强大的威慑力。

  在优化政商法治生态上发力。优良的政治生态和商业生态需要政商双方都要自觉地守法,要将法治作为思维方式、工作规范和行为遵循,在法治框架下建立政商之间平等合作互助共享的融洽关系。进一步健全法律规范体系,进一步完善规范执法环境,建立公正合理的司法环境,使政商双方都能敬畏法律。要努力营造法律红线不能碰,纪律底线不容踩,政策规定不可逾,道德高线不许丢的政治生态和商业生态氛围。使政府和企业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增强法治意识,培育法治文化,形成学法尊法守法护法的习惯。要有效地监督、约束和规范政府权力和企业家权力,构建政府官员和企业家互动监督机制。要通过实现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企业信息公开,使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行。

  (作者:方世南,系苏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江苏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苏州大学基地研究员)

  第三篇: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办法

  某区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加快建设新时代的新xx,不断开创京津保地区率先联动发展新局面,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商关系,是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和人民团体公职人员,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与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含个体工商户)之间的关系。

  第三条新型政商关系是“亲”和“清”的政商关系。“亲”是指政商之间要坦荡真诚接触交往,公职人员要积极主动为企业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企业要遵纪守法搞经营,满腔热情谋发展。“清”是指政商关系要清白,光明磊落,公私分明。公职人员与企业有交往但不能搞交易,有联系但不能谋私利,既防止“亲”而不“清”、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又防止“清”而不“亲”为官不为、拒商远商。

  第二章

  优化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

  第四条全面落实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各项政策。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细化相关配套措施,保持政策稳定性、连续性。

  第五条

  公平公正对待非公有制企业。不得制定针对非公有制企业显失公平的规章制度、不得设置排除非公有制企业市场准入的内部操作标准、不得在政府采购招标中和PPP项目等项目文件中,列示歧视性条款、不得提出与项目无关或过高的资质和业绩要求,不得作出实质上排除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进入的行为。着力做到“四个保障:

  保障非公制企业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

  保障非公制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保障非公制企业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保障非公制企业在项目审批(备案、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等方面一视同仁。

  第六条

  贯彻落实“双创双服”服务理念,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多证合一”扩容升级,放大“一枚印章管审批”效应,落实“两个代办”升级版,让企业办事最多跑一次。

  第七条

  健全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企业“五个一”机制,每位区领导联系1家以上重点企业,定期召开企业恳谈会,持续创优营商环境,帮助企业解决发展难题。领导联系帮扶企业责任清单定期在适当范围公开。第八条充分发挥区长电子信箱、短信平台、广播、电视政府工作简报等线上线下媒体作用,宣传和解读扶持企业的政策,解答企业疑问,广泛收集企业意见。对企业诉求属于本级办理的限时办结、需要上报的限时报出、不能办理的限时告知。

  第九条

  建立健全党政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与工商联、商协会、非公有制企业定期沟通互动机制,作出涉及企业重大利益的决策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方式,充分听取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和相关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的意见。

  第十条

  凡是各级政府向企业承诺事项、与企业的合同契约都要建立统一的备忘录,逐项登记备案,并在适当范围公开。非公有制企业财政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审批、评审结果应由项目主管部门公开。

  第三章

  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第十一条

  各级司法、执法、执纪机关要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家合法权益、影响企业发展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对黑恶势力阻挠施工等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企业信誉的负面影响。

  第十二条

  各级司法、执法、执纪机关在查办案件中,要充分考虑非公有制经济特点,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慎重采取人身强制措施,着力改进办案方式方法,依法维护涉案企业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不得违法冻结企业账号、查封企业账册、堵塞资金流通渠道、发布影响企业声誉的信息以及作出其他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

  第十三条

  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要自觉遵崇法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维护司法权威。要做到“三个积极”

  (1)对于司法机关受理非公有制企业提起的行政、民商事诉讼案件要积极关注配合。

  (2)对于司法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要积极支持配合。

  (3)对于司法机关的案件审理判决要积极依法履行。行政机关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在诉中诉后滥用行政权打击报复诉讼

  方,社会影响恶劣的,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准则

  第十四条

  支持政商正常交往。按照干部管理杈限和工作职责要求,公职人员经分管领导书面批准,可以参加符合下列“三种情形”的涉企公务活动;

  (1)可以邀请行业协会、商会和企业人员通过工作餐的形式商讨工作;

  (2)可以受邀参加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商会及企业举办的年会、茶话会,成立大会等旨在交流信息、听取意见、推动发展的公开商务活动,不得参加抽奖,不得参加与公务无关的其他活动。

  (3)可以参加活动组织方统一安排的、不超过当地公务接待标准的餐叙,不得在工作时间内饮酒。

  第十五条

  建立政商交往“负面清单”。公职人员在与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交往中,要以法律法规、党纪政纪为准绳,严格遵守下列“七项要求”:

  (1)不准收受企业及其负责人红包、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等财物;接受企业及其负责人邀请,违反规定出入私人会所高消费娱乐场所或者接受旅游、健身、文化等活动安排,接受企业及其负责人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2)不准由企业及其负责人支付应由单位或者个人及其配偶、子女负担的费用,以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名义向企业及其负责人筹资、借款、借物,以提供中介服务为名向企业及其负责人收取费用或者其他好处。

  (3)不准违反规定安排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到企业任高级职务或者挂名领取薪酬,以本人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名义参股或者持有非上市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4)不准默许、纵容、包庇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特定关系人在管辖区域或者影响范围内的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

  (5)不准滥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为企业及其负责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损害其合法权益,干预和插手企业具体经营管理活动,妨碍企业健康发展,玩忽职守,损害企业合法利益。

  (6)不准对企业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募捐,在市场准入、招商引资、政府采购、证照颁发审验、项目审批、土地征用、工商管理、税收征管、金融贷款以及财政补贴等环节吃拿卡要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

  (7)不准在政商交往中有其他违反党纪、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在与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交往中可能存在利益冲突情形的,应当事先报告或者主动申请回避;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有关机关应当根据规定直接作出回避决定,拒不回避的按照规定处理。

  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在与各级机关单位及公职人员交往中,严格遵守“六项要求”:

  (1)不得给予公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财物或者其他资产,或者为上述人员代持企业股份及其他资产。

  (2)不得为公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理财。

  (3)不得以赌博或者其他形式向公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输送利益。

  (4)不得为公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挂名领薪,或违规安排离职辞职下海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到企业任职。

  (5)不得拉票贿选,以不正当手段谋取政治荣誉和职务安排。干预和影响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干部人事任免、公共决策公务执行等。

  (6)不得对公正执法的公职人员进行恶意打击报复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第五章

  强化执纪监督问责

  第十六条

  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担负起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担负起监督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进一步加强对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政商交往活动的监督,突出“关键少数”,强化自律和服务意识,坚持抓早抓小,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提醒纠正。第十七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平台、微信、网络、信函,电话等接受群众举报,对涉及官商勾结、为官不为等问题线索的实名举报,优先办理、100%核查,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办理情况

  第十八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综合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从严查处以下“五类行为”:

  (1)从严查处主动设置障碍、故意刁难服务对象的行为;

  (2)从严查处工作态度恶劣,对企业正当合理诉求置若罔闻,不予解决的行为;

  (3)从严查处因服务意识不强、工作能力不足、政策水平不高导致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

  (4)从严查处在市场准入、项目审批、市场监管、金融贷款、财政补贴等环节吃拿卡要的行为;

  (5)从严查处作风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涉企单位,开展专题明察暗访,加大曝光力度和频率。

  第六章

  建立激励惩戒机制

  第十九条

  各级有关职能部门、工商联、商协会等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涉企政策宣传活动,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入开展以“守法诚信、坚定信心”为重点的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推进企业廉

  洁文化建设,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的廉洁自律教育,提升反腐倡廉意识。

  第二十条

  扎实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综合评价工作,对于诚信经营、廉洁记录良好的企业,在资金,项目支持和企业负责人政治荣誉、政治安排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第二十一条

  推进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建设,完善商业贿赂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和不廉洁企业及其负责人“黑名单”制度。对有失信、不廉洁,围猎或拉拢腐蚀公职人员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及其负责人,依法依规对其进行“三个限制”:

  (1)限制其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招投标等经济活动;

  (2)限制其申请财政补助、申请贷款、参与社会团体登记等资格;

  (3)限制其在行业商协会、社会团体的任职资格,在相关规定期限内不得授予各类荣誉或进行政治安排。

  第七章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

  第二十二条

  建立容错提出、受理、审议、界定机制,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

  (1)把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2)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3)为推动发展中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打消干部服务企业的顾虑,营造支持改革、宽容失误、鼓励担当的良好氛围。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公职人员与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与非

  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的关系,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篇: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承诺书

  **乡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承诺书

  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打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和经济生态,推动**乡又好又快发展,特做出如下承诺:

  一、坚持优化效能,提高服务。全面落实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办事流程,提高综合服务效能。

  二、坚持担当负责,积极作为。按照业务分工和岗位职责要求,积极履责,勇于担当,敢于负责,靠前服务,努力克服庸懒散软、为官不为、尸位素餐。

  三、坚持重商亲商,文明服务。牢记发展至上、企业至上,重商亲商安商护商,积极帮助企业解决问题,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四、坚持来往有度,君子之交。正确处理政商关系,做到官商两道、清水之交,边界清晰、按规执行,有交集没有交换,有交往没有交易,共同谋事,相安无事,防止官受商诱、官因商变、官为商毁。

  五、坚持道德高线,纪律底线。崇文尚德,修身正已,洁身自好,勿忘初心;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不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不吃拿卡要、失职渎职,不乱收费、乱罚款,坚守纪律底线。

  六、坚持言出纪随,接受监督。言必行、行必果,谨记承诺,积极践行,并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承诺人:

  第五篇: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不能少了“明白纸”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不能少了“明白纸”

  4月22日,广东省委、省政府批准同意《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若干意见(试行)》印发实施。对此媒体争相报道,党员干部和民营企业更是拍手称好,认为这是“一份厚礼”、“一场及时雨”、“一颗定心丸”。

  这是一份很接地气的《意见》,重在解决问题,重在指导实践,全面列出了政商交往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能做什么、不

  能做什么、怎样形成“亲”“清”社会环境、怎样监督等关键问题一目了然、明明白白,将“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理念落实在了可操作层面。

  广东处在改革开放前沿,党员干部面临的考验和诱惑较多,政商关系一度出现了一些不良现象。近年查办的大量案件显示,一些不法商人与腐败官员互“傍”互“益”,搞权钱交易,形成“利益共同体”,“隐蔽腐败链”,使政商关系走入了庸俗化、畸形化。这种政经关系虽然能形成表象上的繁荣,但是对民众、社会、市场和国家都贻害无穷。

  随着反腐向纵深推进,一些官员则以政策、纪律为借口,谈商色变,“清”而不“亲”,对企业发展的支持服务避重就轻、漠不关心。一些非公有制企业也把握不准尺度,在需要政府、干部支持时得不到帮助指导,感到一筹莫展。

  很显然,上述两种政商关系都是极端的,不健康的。当前,我国发展进入新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需要政商关系迅速回归到正常轨道。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迫在眉睫,而出台相关指引规范也势在必行。

  此次广东《意见》的出台,做足了前期调研,并向各地级以上市纪委监察局、省直各单位以及省工商联等67家单位征求了意见,委托省工商联向有代表性的24家非公企业和64家省商会协会广泛征求了意见,根据155家单位反馈的意见建议进行修改。有了这份指导性非常强的“明白纸”做参照,无论领导干部还是民营企业主,只要坦荡真诚地接触沟通,只要洁身自好、心中有戒、不含杂念地交往互动,广东的政商关系新生态环境将会大大改观。

  古人云,“高飞之鸟,易死于食;深潭之鱼,易死于饵。”为官发财本应两道,官员要明白这一点,企业也要明白这一点。广东正在深化改革的大路上高歌前进,反腐败和经济建设不可偏废,还需要政商各界心怀“明白纸”,恪守规矩、坚定信念,携手共建。

篇二:营造亲清政商关系

  

  速看!这4项举措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优化营商环境我们在?动今年,?治区??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了《内蒙古?治区??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动?案》,从优化?社政务服务、强化企业全?命周期服务、营造公平市场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4个??提出了70条优化营商环境举措。《内蒙古?治区??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动?案》如何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持??起来看!构建亲清政商关系01严格落实企业家参与?社领域涉企政策制定实施办法,在政策制定中认真研究企业反映的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增强政策科学性、有效性、协同性。02在“12333”?政投诉热线以及?站、公众号、APP等投诉举报平台,开辟?社领域政务失信问题线索举报渠道,加?对政务失信?为的监督治理?度。03依法依规完善?政投诉热线受理、派单、办理、答复、督办、办结、回访、评价等环节的?作流程,建?诉求分级分类办理机制,明确规范受理、即时转办、限时办理、满意度测评等要求,完善事项按职能职责、管辖权限分办和多部门协办的规则,健全对企业诉求?效办理的接诉即办?作机制。04建??作回访制度。通过电话调查、现场访谈、召开座谈会以及实地查看等?式,重点回访?社部门?作?员的办事效率、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是否存在“吃拿卡要”等违反廉洁纪律??的?为,收集改进服务的意见建议。编辑:综合处、宣传中?

篇三:营造亲清政商关系

  

  构建“亲”上加“清”的新型政商关系

  作者:王颖,曾旭

  来源:《党政干部论坛》2016年第11期

  政商关系是我国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始终绕不开的话题,经济新常态下应该建立怎样的政商关系?这是我们当前无法回避,必须思考并解决的现实难题。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两会期间提出了“亲”上加“清”的新型政商关系,厘清了新型政商关系的新形态、新内涵,也启动了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新型措施。构建健康、公平、透明的新型政商关系,是实现社会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一、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现实意义

  2016年3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上就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作了重要阐述,他指出,新型政商关系,概括起来说就是“亲”、“清”两个字[1]。

  “‘亲’是政商良性互动、攻坚克难不可缺少的保证,重塑了政府形象、提升了企业家的决心信念;‘清’对于官员和企业家来说都是一种保护,企业家可以从‘跑关系’‘泡圈子’中解脱出来,专心做事[2]。”用“亲”和“清”来明晰政商关系的发展指向,不仅让政商双方都能心安理得地办正确的事、实在的事,更是给政府官员在跟企业家打交道时划出了底线,也拓展了空间,这对构建公正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凝聚人心、激活全社会创新发展的动力、促进社会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正性的“定盘星”

  政商关系直接反映出市场经济环境的建设质量,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指标,健康的政商关系,应该是是互相依存、同生共长的鱼水关系。经济生态是经济运行和经济发展环境的综合形态,在经济活动中如果充斥着私心杂念、利益交换的政商关系,经济发展必然是不公平和不科学的,经济生态就会扭曲变质。只有公平健康的经济生态,才能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在同一片蓝天下依法享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红利”,实现科学、优化、可持续发展。

  营造健康、公平、公正、透明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生态,就要构建“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其中,“亲”字强调政府官员要主动服务企业家,与企业家要多沟通,了解企业家的所想所需,主动作为、积极作为,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促进地方经济科学、优化发展;“清”字则是要构建界限清新明晰,公私分明、各司其位的政商关系,这样企业可以减少与政府官员的私情应酬,将更多的精力花在企业建设、实现创新发展上,同时也可以减少企业和政府官员之间利益交换的空间。总之,进一步加快经济发展是“亲商”出发点,“清政”则是重塑政府形象的有效途径;“亲”是积极作为的标准,“清”是严守纪律的准则。推动阳光、健康、公平的市场环境建设是“亲”且“清”共同作用的结果,两者可以共同为经济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二)凝聚经济社会发展力量的“集结号”

  在经济发展中,企业是经济活动的主角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推手,新型政商关系就是要让各类国企、民企、外企吃下“定心丸”,专心做事谋发展,就是要让更多企业放下包袱,轻装加入我国经济建设的队伍之中。

  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就是要支持企业,特别是非公经济加快发展,同时,以“亲”、“清”理念对政府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出新的更高要求,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构建公平、公

篇四:营造亲清政商关系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意见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政商关系也变得日益重要。一个紧密有力的政商关系不仅能够为企业提供更多的政策和支持,也能够为政府提供更多的税收和就业机会。但是,政商关系过于亲密也可能导致利益输送和腐败问题的出现。因此,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政商关系必须建立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企业不能利用政府的权力和政策来获取不当的利益,政府也不能仅仅为了企业的利益而违法违规。政府应在法律和政策框架内为企业提供服务,同时能够依法依规打击企业的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其次,政商关系必须建立在诚信和良好信誉的基础上。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合作应该依据相互信任和长期合作的基础上,共同发展。企业应该注意自身形象和信誉,避免利用虚假信息和欺诈手段来获取政府的支持和认可。政府也应该注意企业的信誉和社会责任表现,不能让没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获得政府的奖励和支持。

  第三,政商关系应该建立在公开透明的基础上。政府应该公开发布政策和法规,并在执行过程中接受社会监督。企业也应该公开自己的经济承诺和业务经营情况,避免后期由于政策变化等原因出现经济风险。同时,政商关系中的各项资料和信息应该公开透明,除非法律和法规禁止。政府和企业应该主动公开自己的状况,充分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第四,政商关系应该建立在独立和平衡的基础上。政府不能成为企业的主人公,也不能让企业替代政府的职能,党和政府应该始终保持独立的思想和行动。企业不能把自己当成政府,也不能利用经济实力干涉政府的决策和政策制定。政商关系应该建立在平等、协调和相互尊重的关系中,充分考虑各方的利益,而不是一方的利益。

  最后,政商关系建立在共同发展的基础上。政府应该积极为企业提供服务和支持,推动经济的发展和增长。促进新技术新产业和新业态的发展,提高企业竞争力和增长空间。同时,政府也应该推动企业的社会责任和环保意识,促进企业绿色发展。

  总之,政商关系不是简单的亲密关系,而是一种深刻的合作关系。政商关系的建立需要一种平衡、监督、审计和领导力。这样,政府和企业才能有更理性、更高效和更有意义的合作发展。在未来的发展中,国家需要更多的改革和发展,同时也需要更多的亲清政商关系,推动经济发展进一步增长,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提高国家的整体竞争力。

篇五:营造亲清政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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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用精品文稿

  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座谈会上的讲话

  目录

  一、准确把握“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内涵

  .................................................2二、认真落实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4三、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提供坚强保障.........................................6各位企业家朋友,同志们:

  今天下午,我们一起对我县部分企业进行了调研观摩,最后我们又召开了这次座谈会,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掌握第一手资料,更好地落实县委李书记关于“努力打造优质高效的服务品牌,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使卧龙真正成为创业兴业的沃土”的要求,从而广泛凝聚政商共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大力助推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刚才,几位企业家代表也进行了发言,表达了对建立“亲、清”政商关系、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渴望与期盼,并通过调查问卷对改善我县营商环境提出了更深入的意见和建议。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准确把握“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内涵

  一要认清形势。经济发展离不开企业家的热情参与,完善的市场环境离不开政府的恪尽职守。政商关系涉及政府与市场、公职人员与企业家的关系,与政X、经济、文化、社会密切相关,既是社会各界普遍关心的热点话题,也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解决好的重要课题。县委李书记多次在会议上指出,民营企业是我县发展的台柱子,是我县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压舱石、动力源。长期以来,全县党员干部积极作为、主动服务,帮助企业排忧解难,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经成为稳定经济的重要基础、地方税收的重

  要来源、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所取得的巨大成绩,是政商之间相互协作和共同努力的结果,我们要珍惜并继续发扬光大。

  二要正视问题。从党的XX大以来我区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巡察发现的线索来看,形式XX、官僚XX等作风问题仍禁而不绝。从平时企业家和工商界反映的情况看,有的职能部门干预市场过多、过宽,权力行使缺乏有效的公开和监督,行政执法、司法自由裁量权过大,经济发展环境还不够优化。特别是随着XX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政X生态不断得到改善,但仍有一些党员干部不作为、不担当,见到企业家“躲着走”,有的甚至“谈商色变”,只怕不“清”;有的虽然接触企业家客客气气,但就是只“打太极”、不拍板,推诿扯皮、不办事,拉开距离不“亲”。可以说,不健康的政商关系,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影响了企业的投资和发展信心,不利于激发创业创新活力。

  三要把准原则。党X央对构建“亲、清”政商关系高度重视。XXX在20XX年全国“两会”期间首次用“亲”和“清”两个字精辟概括并系统阐述了新型政商关系,廓清了新时期政商交往的内涵,明确了政商交往的尺度。在此后的XX大报告中、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上等多个重要场合,XXX都多次对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进行强调部署。对党员干部来说,所谓“亲”,就是要积极主动、坦荡真诚地同非公有制企业接触,特别是在他们遇到困难和问题的情况

  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多关注、多谈心、多引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所谓“清”,就是同民营企业家的关系要清白、纯洁,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更不能搞权钱交易。对民营企业家来说,所谓“亲”,就是要积极主动同职能部门多沟通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满腔热情支持地方发展;所谓“清”,就是要洁身自好、走正道,做到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XXX用“亲”和“清”为政商关系正名、定位,不仅让政商双方都有规可依、有度可量,更是为我们党员干部如何跟企业家打交道指明了方向,划出了底线,拓展了空间,党员干部和企业家们都要领会好、落实好。

  二、认真落实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

  一要坚持公私分明。党员干部与企业家的交流要相敬如宾,划出公私分明的界线,而不要勾肩搭背、不分彼此。从近年查处的腐败案件看,一些党员干部之所以走向腐败,就是利用手中的公权力谋取私利。拿下一个干部,跑掉一批商人或进去一批商人;查出一个不法商人,牵出一批腐败分子的例子比比皆是。政商交往要有度,要讲规矩,这种交往应该为君子之交,可以“近”但不能“粘”,有交集但不能有交换,有交往但不能有交易。决不能搞成封建官僚和“红顶商人”之间的依附关系,也不能搞成西方国家大财团和政界之间的买办关系,更不能搞成吃吃喝喝、拉拉扯扯的酒肉朋友关

  系。做人做事没有边界,就会模糊不清、迷失方向。只有公私分明、分清界限,政商关系才能回归本位、返璞归真。

  二要坚持亲而不疏。“亲”就是要求党员干部主动服务企业,一心一意为企业发展创造条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从这个角度讲,“亲”就是生产力,就是战斗力。一个地方的发展,离不开党员干部和商人良好的沟通与交流。构建良性的政商关系,党员干部要践行宗旨意X,增强服务意X,怀着真诚坦荡之心与企业打交道,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做企业家的娘家亲人,理直气壮亲商、安商、护商,为企业的发展铺设便道、加油鼓劲,为企业家保驾护航。绝不能靠山吃山,绝不能我的地盘我做主,绝不能以政策、规定为借口“为官不为”,要规范履职,依法依纪履职,带着为民服务的情怀,真心真情服务企业发展,解决企业合理诉求,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三要坚持清而不浊。“清”就是党员干部同企业家的关系要清白、纯洁,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党员干部要坚守法律底线、纪律底线、政策底线、道德底线,这样才能拧紧政商交往的“安全阀”,说话做事才会有硬气,干事创业才会有胆气,政商交往才会有底气。从政有从政的操守,市场有市场的规则。每一位党员干部都要坚决划清“当官”与“发财”的界线,应得的待遇之外,不取分毫。企业家也要信守公平竞争的原则,合法经营、依规行事,傍权力、走偏门、钻漏洞的事坚决不做,切

  实把主要精力放在自主创新、科学管理上,真正依靠技术、产品和质量取胜。

  这里还要强调的是,20XX年12月,省纪委监委制定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积极助推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意见(试行)》,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助推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21条意见”;今年3月,市纪委监委印发了《南阳市纪检监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暂行规定》。这些规定分别从监督保障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政商交往行为,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建立沟通互动机制,落实容错纠错机制,健全澄清正名机制,畅通投诉渠道等方面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提供了有效地制度保障,我们要切实执行好、落实好。

  三、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提供坚强保障

  一要持续强化服务。政商关系中之所以出现“勾肩搭背”“不分彼此”,以及权钱交易等现象,主要是有的党员干部服务理念的“最后一公里”还没有打通,大局意X不强,服务意X淡薄,没有把“勤务员”的职责定位把准,没有把“服务员”的角色履行到位。因此,要持续加强作风建设,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水平,坚决杜绝“怕、慢、假、庸、散”等作风顽疾,坚决杜绝形式XX、官僚XX等“X风”问题。要以法律为依据、以服务发展为目标,持续强化担当意X,真心愿干、公心敢干、用心实干、匠心巧干。要进一步落实好区委“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在法纪和政策允

  许的范围内,尽可能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能,让政府权力对企业的干预越来越少、设置的障碍越来越少,助力政府成功“瘦身”,扮演好“娘家人”“店小二”角色,为市场及企业的良性运行提供有力的制度和政策供给。要牢固树立换位思考的意X,多从企业角度来考虑问题,多设身处地为企业发展着想,“多设路标、少设路障”,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企业和市场活力的“加法”,进一步释放简政放权的红利,让企业有更多的获得感。

  二要注重法治支撑。法治是现代国家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政商关系之所以存在“公私不分”“勾肩搭背”等不良现象,既有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的原因,也有政商交往主体法治意X淡薄的原因;既有职能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轻究甚至不究的原因,也有执法程序繁琐、违法成本低廉的原因。各职能部门要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企业的能力水平,凡事做到依法依规、公开公正、合情合理,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企业和企业家要恪守守法经营的理念,任何时候“法律底线不能破”,依靠诚信经营和产品质量、优质服务来赢得市场,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遵纪守法办企业。

  三要强化监督保障。XXX指出,“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加强对干部的监督,是对干部的爱护”。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必须加强对权力行使的监督,特别是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权力运行的监督。今天,我在这里也表个态,县纪委监委将立足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定位,坚持围绕中心不偏离、服务大局不犹豫、推动发展不动摇,始终做到与区委决策部署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在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上持续精准发力,为全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提供坚强法纪保障。在下一步工作中,既要着力解决政商关系不正、“亲”而不“清”的问题,也要着力解决为官不为、“清”而不“亲”的问题。对违反法纪、破坏底线的行为及时“吹哨”“叫停”,对搞权钱交易、懒政怠政的党员干部,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对有行贿等“围猎”党员干部行为的商人,坚决打击,绝不手软。同时,县纪委监委也将切实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把握好执纪执法的度,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避免“查处一起案件,垮掉一家企业,失业一批员工”的现象。

  各位企业家,同志们,“亲”是态度、是责任;“清”是底线、是规矩,“亲”则两利,“清”则两安。建设廉洁政X、促经济社会发展,离不开良性互动的政商关系。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构建良好的“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为建设“XXX”贡献我们的智慧和力量!

篇六:营造亲清政商关系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建议

  1.制定明确的规则:政商关系需要一定的规则和制度的约束,政府和企业应共同制定并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和规则,保证公平公正的商业环境。

  2.保持良好互动:政府和企业应该建立频繁的交流平台,定期沟通,谈判商业问题,共同推进发展。

  3.形成共赢合作:政府鼓励企业对社会贡献、环保、公益等方面实行主动承担的卓越表现,企业则应该积极回馈社会,合理纳税。

  4.有效监督:政府应当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并对企业依法实施监管,保证政商合作的正常运转。

  5.建立信任:政府应加强自身形象,秉持公正、负责的态度和守信用、服务社会的行为标准,增加公众对政府的信任。

  6.注重文化建设:政府和企业应共同营造优良的文化气氛,共同倡导良好的企业文化和道德操守,增强民间信任与认可,从而促进政商关系的长期发展。

篇七:营造亲清政商关系

  

  改革脉动正面清单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沈剑荣近日,南京市建邺区出台了《规范政商交往的正面清单》(以下称《正面清单》),为政商正常交往撑腰正名,向以纪律为借口消极怠工找托辞亮剑,推动政商在“亲”“清”维度下积极作为、主动作为、规范作为,推动了建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自2002年区划调整以来,建邺区历经十余年建设发展,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功能配套日益齐全,重大项目先后落地,现代化城市形象加速呈现,产业结构优化取得实质性突破,全区主要经济指标显现出高质量发展特征,特别是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区域GDP比重达43.6%,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然而,对标先进地区,建邺企业生态圈还不够成熟,高效舒适便捷的营商环境还未形成。出台《正面清单》鼓励政商交往,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是建邺转变传统管理理念、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水平的积极尝试。政商关系是一个区域政治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面从严治党大环境下,我们有一些干部与企业的关系“清”而不“亲”,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建邺区的营商环境。出台《正面清单》具有鲜明的问题导向,既防止“亲”而不“清”,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又防止“清”而不“亲”,为官不为、懒政怠政。按照于事简便、于法周延、于责明晰原则,《正面清单》列出包含参加活动清单7条、组织活动清单5条,对公务用餐、招商活动、政企交往等过去在实践中较难把握分寸的关键点作出明确规定,既让公职人员讲规矩、守底线,积极作为,敢于担当,也让企业家明尺度、守分寸,堂堂正正与政府打交道,以双管齐下的力度打造主动作为、清正廉洁的政治生态。342019·08政商关系影响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进而影响一个地区发展和营商环境。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民营经济发展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民营经济与南京现代化国际性城市建设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充分发挥民营经济推动建邺高质量发展重要作用,持续营造民营经济向更好更快更强发展的广阔舞台,让民营经济创新源泉充分涌流,创新要素有机整合,创新活力充分迸发,必然要求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正面清单》针对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中的难点和薄弱环节,明确公职人员亲商安商富商“许可动作”“规定动作”,促进政商良性互动、规范互动、共赢互动,营造全市一流的营商安商富商氛围,优化了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要加强制度建设,鼓励干部担当作为,鼓励企业合法经营。《正面清单》明确政商交往“三大属性”,即法定职责属性、履行公务属性和符合党纪国法特别是中央八项规定属性。从政府方面看,“亲”就是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特别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时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清”就是同民营企业家的关系要清白纯洁,不能以权谋私,不搞权钱交易。从民营企业家方面看,“亲”就是积极主动同区委区政府和部门街道沟通交流;“清”就是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正面清单》通过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联系企业、规范政商交往、落实容错纠错等机制,规定“应该为的鼓励为必须为,不该为的禁止为”,斩断政商之间的利益交换链条,把构建良好的“亲”“清”政商关系用制度加以固化,强调规范

  服务、规范管理、规范交往。《正面清单》出台后,得到企业积极响应、社会广泛赞誉,实践证明,政商各司其责、各安其位、各循其道,已成为推动建邺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树起鼓励交往“风向标”。心无旁骛才能专心致志,放开手脚才能大展拳脚。民营企业已经成为推动建邺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为企业创新创业提供“店小二”服务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但在具体工作中,部门、园区、街道讲“不得”、“禁止”多,给广大干部和企业心理上产生了无形压力,以致于有些干部“过度紧张”,担心招来“授受不清”的嫌疑,一些正常的交往被人为扭曲、隔绝,结果双方关系清白了,距离却疏远了,甚至在一定范围存在不作为的现象,服务企业的效果打了折扣。《正面清单》的发布是一次制度层面的探索,更是建邺区委一种鲜明的信号导向,就是要在全区提倡企业思维、客户思维,鼓励正当交往,让联系企业、服务企业沟通更顺畅、工作更高效。立好边界清晰的“参照系”。在政商关系实践层面,以往还是以“负面清单”为主,各种制度规定对企业来讲比较生冷,对于能做什么、做到什么程度提得不多。发布《正面清单》,就是要进一步厘清政商交往中的原则、规矩和界限,让党政干部在招商亲商工作中能够准确把握尺度,做到“亲”不逾矩、“清”不疏远。比如,关于吃饭这个“敏感”问题,明确将“工作餐”列为政企正常接触交往范畴,大家看了就懂、照着能做,清晰明了,给企业吃下定心丸,让干部消除后顾忧。服务解开望而却步的“心中结”。在与企业交往、企业的过程中,由于尺度不明确,界限不清晰,部分干部心中还有怕麻烦、怕担责任的顾虑,交往之中拘束紧张、战战兢兢,企业对政府人员也是想亲近又怕被拒之门外,久而久之相互之间就产生了隔阂,拉远了距离。亮出《正面清单》,打消了广大干部和企业家们心中的顾虑,只要是为了促进企业健康成长,能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大家就能够光明正大地坐在一起,堂堂正正地工作交流,纠结犹豫的心态得到有效纾解。出台《正面清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重要指示精神的积极探索。建邺区通过实施《正面清单》,一体推进净化政治生态和净化商业生态、优化执政环境和优化市场环境、禁止为官不为和禁止恃权妄为,打造政治清明、政府清廉、干部清正的发展环境,激发干部士气,规范政商交往,健全制度体系,为营造建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政通人和的发展环境、主动规范的干事氛围迈出了坚实的一步。策(作者系中共南京市建邺区委书记,河西管委会党组书记、主任)??责任编辑:包咏菲http://www.qunzh.com35

篇八:营造亲清政商关系

  

  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调研报告

  按照市委关于市第五次党代会专题调研工作的部署安排,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牵头开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专题调研,由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统战部共同承担,结合调研主题邀请市工商联参与。调研采取实地走访代表性民营企业、分层次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赴*市、*市和*市学习考察等形式开展。

  一、近年来我市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推动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工作情况

  (一)工作推动情况

  近年来,我市通过持续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政务服务,不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持续推动优化营商环境,为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良好环境。问卷调查结果显示,*%的调查者对我市营商环境表示满意。截至*年*月底,全市有市场主体*户,相比*年*月底市场主体总数*户,五年年均增长*%。*年,全市民营经济增加值、工业总产值分别突破*亿元和*亿元;创新竞争力进入全国地级市百强。

  一是起步早、行动快,优化营商环境机制不断健全。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深入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若干意见》《*市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跟进制发《*市提升营商环境打造“徽常满意”服务品牌三年行动方案(*-*年)》等文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织密制度保障机制,统筹推进各领域重点任务,快步走好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每一步。

  二是大胆试、勇创新,政务服务便利化步伐不断加快。将行政审批事项整建制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建立以“窗口”为主导的“一站式”服务模式,实行“一窗受理、分类办理”,真正实现“办事只进一扇门”目标。建成“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实现全市政务服务“一张网”。逐步推进异地办事“一网通办”等,率先在全省建立“异地代收代办”,探索建设宣企快办“一键直通”等创新场景。通过优化政务服务供给,推行企业办事全程网办和不见面审批,真正实现让“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路”目标。

  三是落得细、显成效,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不断优化。推动“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地落效,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以“减证”促进“简政”。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试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涉企办事效率。推进“以批代管”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把降低门槛后的方便送给企业,把事中事后监管的挑战留给政府。

  四是聚重点、多层次,帮企纾困解难质效不断提升。扎实开展“四送一服”双千工程,服务企业做好用工、资金、土地、科技等要素对接。推行“企业吹哨、部门报到”机制,主动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难题。积极兑现各类帮扶资金,扶持特色主导产业做大做强。扎实开展清欠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组织开展银行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行动,有效缓解融资难问题。推动重点领域信用建设,推广“税融通”等业务,在更多领域实施信用惠民惠企“信易+”工程。

  五是明底线、亲又清,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不断走实。在全省率先设立“*企业家日”,开展优秀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表彰活动,广泛宣传企业家精神,营造尊重企业家、关爱企业家、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浓厚氛围。

  领导干部定期前往民营企业开展走访调研,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培育亲清政商文化,鼓励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与企业及其负责人正常交往,主动为企业服务,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同时,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做到宽严相济。

  (二)存在的不足与问题

  一是推动优化营商环境不够实化。部分地区、部门重视程度不均衡,重点工作任务推进不持续,帮企业纾困解难不够彻底,遇到焦点难点问题有畏难情绪,也有将问题上交的普遍现象。问卷调查结果显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项满意度较低,仅为*%。二是制定出台政策措

  施不够优化。各地各部门制定出台的扶持企业政策门类繁杂、标准各异,甚至个别政策相互掣肘,执行难度大、操作性不强,民营企业时常望而生畏。问卷调查结果显示,该项评价满意度仅为*%。三是等高对标创新意识不够强化。对部分上级政策理解不透彻、把握不全面,没有结合实际,往往照葫芦画瓢。紧盯沪苏浙先发地区不足,有的外出考察感受谈了一大堆,在借鉴中稍微遇到困难就停滞。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我市创新环境得分满意度仅为*%,在五大要素评价中得分最低。四是对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把握不够深化。部分领导干部与企业家打交道心存顾虑,尺度拿捏不准,部分部门在处理涉企矛盾纠纷中思维固化、措施僵化,“清”有余而“亲”不足,存在宁可少交往也不能犯错误的心理。

  二、部分先发地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推动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启示

  启示:全面对比我市与*市等三地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相关做法,在政策措施、要素供给、政务服务等方面差距均并不十分明显。但是,在思想认识、重视程度、执行力度、干部担当负责等方面差距较大。

  (一)*市的主要经验做法

  *是我国民营经济的重要发祥地。近年来,*市始终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推进新时代*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头等大事,以争创全国民

  营经济“两个健康”先行区为引领,打造出一批具有示范先行、创新突破、引路领跑意义的标志性成果。一是聚焦创建全国民营经济示范城市,努力让“争先创优”成为常态。于*年印发《*市创建全国民营经济示范城市方案》,调动全市各地各部门资源共同参与创建工作。二是聚焦推进便利化创新,努力让“办事无忧”成为常态。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和政府数字化改革,创新政务服务理念,全力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程序,不断提高涉企服务便利化水平。三是聚焦构建法治化体系,努力让“公开透明”成为常态。按照企业“有求必应、无事不扰”要求,深化推进“法治*”“信用*”建设,加大政府“理旧账”力度,全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完善容错纠错免责机制。四是聚焦推动市场化配置,努力让“公平竞争”成为常态。紧盯土地、资金、人才、政策等要素资源,研究制定《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的实施方案》,加快打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切实加大工业用地保障(*年供应工业用地*亩)。加快破解企业资金难题,持续深化“无还本续贷”“无抵押贷款”“科技贷”等创新举措。五是聚焦提升国际化水平,努力让“双向开放”成为常态。充分利用在外*人宝贵资源和国家级对外开放平台优势,大力培育市内市外“两个*万”市场主体,全力推动内外*人互动发展。六是聚焦亲清政商关系,努力让“重商敬商”成为常态。坚持完善政企互动机制,充分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持续提高企业家社会地位、深化助企服务,推动政企“亲清共成长”。

  (二)*市的主要经验做法

  一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年,印发《*市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提出要以种好*幸福树、推进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将企业和群众办事全流程便利度作为衡量标准。列出打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重点任务,体现了主动优化、信息共享、部门协同的特点。同时,扎实开展全市民营企业家“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活动,制度化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各类问题。二是开展先行区试点创建。以创建新时代“民营经济两个健康”先行区试点(省级)为抓手,推动民营经济统战工作守正创新,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年,出台《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若干意见(试行)》,进一步厘清政商交往定位,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年,印发《*市亲清政商关系正负面清单》,列出政商交往双向正负面四张清单共*条,为党员领导干部与企业家的交往划清行为底线、明确安全区间。三是成立服务民营企业家专班。*年,市委成立“关心支持服务企业家政策研究推进专班”,以两办*号文件出台《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定期召开民营经济发展情况通报会和民营企业家座谈会,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四是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年,启动民营企业家队伍建设“百千万工程”,通过教育培训,有效提升企业家素质。*年,已启动第二轮民营企业家队伍建设“百千万工程”。

  (三)*市的主要经验做法

  *以*省数字化改革为契机,以数字政府系统应用建设为抓手,以打造便利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为目标,坚持数字赋

  能、改革破题,发布了《**市“改革突破争先战——创优营商环境”活动推进方案》,明确七大工作重点。其中特色亮点有:一是对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聚焦*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创业的痛点、难点、堵点,围绕减流程、减成本、减材料、减时间、优服务,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出*项改革举措。二是打造基于数字化的项目全生命周期监管系统,实现在建项目全时段、可视化动态监测。三是迭代优化全省首个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试评价。

  三、对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与建议

  进入新发展阶段,营商环境建设水平已经成为衡量高质量发展最为重要的指标体系,也是构建现代化市场体系最为重要的软实力。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我们要像保护生态环境一样优化营商环境,等高对标沪苏浙先发地区,落实“沪苏浙能做到的,我们也要做到”要求,以更大决心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新征程上扬帆远航。

  (一)提高思想认识站位,以“事关*前途命运”的命题谋篇布局。首先,市委市政府要牢固树立“营商环境是第一发展环境”的理念,将“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作为牵引性、全局性工作,摆在全市工作的重要位置。一方面,及时成立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挂帅,科学搭建组织机构,明确

  专人负责,改变过去缺乏专班力量、推进力度不大的问题。另一方面,突出示范引领,织牢契合企业需求、系统集成度高的政策体系,将项目化管理理念融入优化营商环境各个方面。其次,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纳入全市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明确较高权重分值,切实提高各地各部门对做好该项工作的重视程度。此外,将该项工作情况纳入常规巡察内容,强化巡察监督和执纪问责。再次,定期评估检测营商环境。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对我市营商环境定期检测评估,细化优化评价指标,找准营商环境中的“痛点”“堵点”,以便对症下药。

  (二)凸显应有社会地位,以“更高礼遇”的姿态践行“民营企业家是自己人”。一是畅通政企沟通渠道。推深做实领导干部联系民营企业家代表制度,真心实意与民营企业家交朋友,主动听诤言挚言。定期召开高规格政企座谈会,组织民营企业家代表共同分析经济形势、应对策略等,为市委市政府制定重大经济政策献计出力。二是提升企业家话语权。落实制定涉企政策征求意见制度,凡是制发公开的涉企政策前,均主动征求企业家代表的真知灼见,推动各类涉企政策制定更好贴近企业需求、精准助力发展。三是给予企业家更好关爱。借鉴*市发放“常商服务卡”的经验做法,设定相应规格,对民营企业家代表在宣政务服务、体检就诊、直系亲属就学、通行便利、观光旅游等方面给予优先待遇。四是加强民营企业家队伍建设。注重新时代民营企业家特别是新一代企业家队伍建设,通过理想信念教育、组织专

  班培训、政治安排等,打造高素质民营企业家代表人士队伍。

  (三)强化生产要素保障,以“没有完成时”的状态为民营经济发展持续增动能。一是加大项目用地保障。现阶段,项目落地要用地,土地供应是基础要素,没有供地就没有项目落地。要真正落实“亩均税收论英雄”,千方百计做好项目供地保障,在“腾笼换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成片开发中挖潜力、拓空间。二是加快破解资金难问题。借鉴*等地经验做法,实施无还本续贷、小微企业资产委托代管模式、整园授信、按份额抵押、降低担保费用等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组合拳”,更好发挥金融服务民营经济的重要作用。三是更加注重技术创新。把科技创新、产业转型升级视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华山一条路”,更大投入扶持企业技术提升,更大力度推动高层次人才引进,为企业转型发展提供资金扶持、智力支撑。四是持续解决用工难。调研反馈,多数民营企业普遍存在用工难、技术工种短缺等问题,可利用本地院校新开设专业、集中招工、大规模技工培训等渠道缓解企业用工难题。五是引导融入国家战略。牢牢把握“一地六县”长三角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产业集中合作区建设的历史性机遇,引导民营企业加快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内外循环”等国家战略,在构建全产业链上着力。

  (四)聚焦企业难点堵点痛点,以“永远在路上”的常态建设最受企业欢迎的营商环境。一要搭建民营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实化企业帮扶机制,整合现有部门力量,搭建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优化企业服务问题征集、任务交办、办理反馈、跟踪问效、领导领衔等流程,落

  实涉企问题闭环管理,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对接、技术创新、人才培训、管理咨询等公共服务。二要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提升政务环境。借鉴*省优化政务服务做法,更大力度推动数字化改革,尽快实现不同地区、不同部门间基础数据和系统联通,实现数据共享共用,持续开展“四减”(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间、减跑动),让政府服务“不用跑是常态,跑一次是例外”。三要整合重构现有产业政策。针对现有政策门类众多、复杂难懂等问题,借鉴*市经验做法,依据产业分类,对各部门现有产业扶持政策进行重构,破除部门多头出政策的弊端。针对政策兑现难、兑现慢问题,建议简化政策兑现程序,在实现及时兑现(改跨年为当年)、网上申报的基础上,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逐步探索“无申报主动兑现”模式。四要以“常态化理旧账”理念服务企业。落实“新官理旧账”要求,每年对因政府原因造成的企业历史遗留问题进行摸排和分类化解,切实帮企解难题。

  (五)改革创新基层执法方式,以“把握尺度更重温度”的理念带动提升企业家安全感。一是推进柔性执法形成“容错机制”。在法治允许框架下,对企业初犯、显著轻微或因政府原因造成企业违规的行为,建立轻微违法首次不罚、涉企行政指导等措施,逐步建立企业免罚清单,努力降低行政处罚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二是探索“蓝色”护航打造良好法治环境。“公检法司”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有针对性地推行改善民营经济法治环境政策措施,围绕民营企业权益保护调解、企业经营发展刑事合规法律监督等先行先试。三是创新依法适度避免企业危机。通过政府依法适时适度介入、审慎

  采取强制措施等方面,防止企业家因个人危机处置不当而引发严重的企业危机乃至社会事件。四是一以贯之加强民企维权。借鉴外地经验,通过建立民营企业维权服务工作机制、设立企业家维权日等形式,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六)厘清政企交往边界,以“双向规范、政企和睦”的目标持续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一是在工作距离上要更加亲近。旗帜鲜明地鼓励支持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依法依规前提下,消除思想上的顾虑,主动与民营企业家交往,持续开展“四送一服”双千工程,更加注重面对面、心连心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二是在与企业家交往中要更加清明。规范执行《关于深入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若干意见》,对照七个方面正负面清单,推动构建正常的政企交往关系,努力扭转和改变“凡事找熟人办事”的路径依赖。要落实《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宽容干部在干事创业中的失误错误,激发干部担当作为。三是在合作共事上更加亲善。针对政府行为给企业和企业家带来的额外负担问题,制定出台相应的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精力减负制度,重点围绕减轻企业参会负担、统筹到企业调研活动、规范涉企执法检查行为等措施,解决服务企业“过频”“过度关心”等问题。如:统筹考虑企业参加各类协会、团体、组织,允许企业家参会发言后随即离席,各类执法检查调研不刻意安排企业主要负责人参与陪同等。四是在立身处事上更加清廉。不断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着力培育清廉文化,引导民营企业家依法经营,加强行业自律,同心协力建设亲清政商关系。同时,畅通

  举报渠道,以“零容忍”的态度加快查处涉企不正之风、腐败行为,做到露头就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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