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信息中心4篇
篇一: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信息中心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建筑面积测算规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公布日期】2019.10.24?
【字
号】渝规资规〔2019〕26号
【施行日期】2019.10.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
《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建筑面积测算规则》的通知
渝规资规〔2019〕26号
各区县(自治县)局、两江新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万盛经开区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规划许可与房屋产权登记建筑面积计算标准,我局依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建筑面积测算规则》,经2019年9月20日第23次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予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面积计算原则上应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
2013)和《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规定的计算方式执行,对于两部标准中算法不一致的条文,执行本规则(详见附件)。
二、本规则施行后,首次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建设项目以及办理选址意见书或立项手续的建设项目,其建筑面积计算应执行本规则。
三、本规则施行前,已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已办理不动产权证、选址意见书、立项手续的建设项目,其建筑面积计算按原规则执行。
四、计容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规则按我市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10月24日
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建筑面积测算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建筑面积计算原则上应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和《重庆市房屋面积测算实施细则》(2008)规定的计算方式执行,对于两部标准中算法不一致的条文,执行本规则。
第二章
计算规则
第二条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计算。结构层高在2.2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米以下的,计算1/2面积。
第三条
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第四条
坡屋顶及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米及以上的部位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2.1米以下的部位不计算建筑面积。
第五条
结构转换层、设备管道夹层层高在2.2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米以下的,不计算建筑面积。
第六条
封闭阳台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不封闭阳台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第七条
建筑物的室外走廊(含挑廊、连廊),有顶盖和围护结构的,其建筑面积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全面积;有顶盖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或柱)的,其建筑面积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有围护设施(或柱)的檐廊,其建筑面积按其围护设施(或柱)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无围护设施(或柱)的不计算面积。
第八条
有柱雨篷,车棚、货棚、站台等,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第九条
挑出宽度大于等于2.1米的无柱雨篷,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挑出宽度小于2.1米的无柱雨篷及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篷不计算建筑面积。
第十条
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的,按其顶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米及以上,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米以下的,计算1/2面积。设计不加以利用的,不计算建筑面积。
第十一条
室外楼梯,并入所依附建筑物自然层,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第十二条
有顶盖的采光井,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米及以上的,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米以下的,计算1/2面积;仅用作通风或采光的天井,不计算建筑面积。
第三章
术
语
第十三条
建筑空间指以建筑界面限定的,具备可出入、可利用条件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
第十四条
自然层,指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第十五条
围护结构,指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
第十六条
围护设施,指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挑廊,指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走廊,指建筑物中的水平交通空间。
檐廊,指建筑物挑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篇二: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信息中心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房屋更新改造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2021.09.142021.10.01住房改革与发展
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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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房屋更新改造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机关有关处室:
现将《重庆市城镇房屋更新改造规划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14日
重庆市城镇房屋更新改造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城镇房屋更新改造的规划管理,保障城镇居民居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辖区内国有土地上具有合法产权的城镇房屋,经有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为危房,进行更新改造规划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市行政辖区内国有土地上划入禁建区、列入土地储备或者近期建设范围内的城镇房屋,其所有权人申请进行更新改造的,按照不超过不动产权证明文件证载建筑面积、不改变原建筑使用功能、不突破原建筑基底和原建筑高度的“四原”原则进行管理,符合要求的,直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其他区域的城镇房屋,其所有权人申请更新改造的,按照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不超过不动产权证明文件证载计容建筑面积、不改变原建筑使用功能、不突破原土地使用权属范围的“三原”原则进行管理,符合要求的,直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改造后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间距、与用地权属边界的退让不符合本市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并在原有基础上加剧影响相邻关系的,应当取得该侧相邻权人书面同意。
第四条
位于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范围内的危房,原则上不在原址进行更新改造,由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统筹,引导房屋所有权人实施生态搬迁。
第五条
位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传统风貌区范围内的危房,以及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其更新改造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
对城镇房屋更新改造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申请(原件1份);
2.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需核实身份证,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核实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委托申请的,需核实受托人身份证,受托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3.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核原件);
4.不动产权证明文件,包括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权证等证明材料(核原件);
5.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在1:500实测现状地形图上制作的建筑设计方案(按“四原”原则实施的2层及以下住宅更新改造除外,原件2份)及电子文档(1份);
6.申请人承诺书(按“四原”原则实施的2层及以下住宅更新改造,原件1份)。
7.利害关系人的书面同意意见。(限改建共墙或涉及本办法第三条所指加剧影响相邻关系的情形,原件1份)。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七条
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经审查同意的,向申请人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不同意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相关部门协助办理的,应当在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前,会同相关部门审查。位于禁建区范围内的危房,实施更新改造前应当征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区县(自治县)主管部门关于生态搬迁的意见。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可能造成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危害的危房,必须立即改造的,可以先行改造,并在工程施工开始后15日内申请补办规划许可手续。
第八条
属于下列特殊情形的,可以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对于不动产权证明文件不全的危房的更新改造,应当先行完善不动产权证明文件。
(二)房屋实际层数、面积不符合不动产权证明文件上的建筑层数、面积的,以不动产权证明文件上的建筑层数、面积为准。
第九条
对纳入城市更新范围内的危房进行更新改造的,其使用功能变更应当符合城市更新规划。
对于非居住类危房,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尊重权益、满足安全要求等条件下,在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批准文件后,允许在更新改造的同时,将房屋使用功能变更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对于已建工业用地内的危房更新改造,在不改变使用权人的情况下,符合相关转型升级条件的,按程序经所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转型发展文化创意、健康养老、科技创新等产业。
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上述规定对使用功能变更进行认定,认定前应当将使用功能变更内容进行公示,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告知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变更的内容与详细规划相符合的,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变更内容与详细规划不符的,公示时间不少于30日。
经公示听证无异议的,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出具规划意见对房屋使用功能变更进行认定;公示听证有异议的,按照我市相关规定程序执行。
房屋使用功能变更的,在五年内不变更土地用途和房屋登记属性。
第十条2层及以下的,按照本办法“四原”原则进行更新改造的项目,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可以持承诺书、不动产权证明文件及附图在规划自然资源报建窗口领取更新改造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一条
城镇房屋更新改造中,需要突破危房原建筑外轮廓线增设电梯的,可以按照我市增设电梯的相关规定,与更新改造主体建筑合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二条
申请人应严格按照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确定的内容进行更新改造。城镇房屋更新改造完成后,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向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提交下列材料如下:
1.书面申请(原件1份);
2.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测量报告(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
第十三条
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规划核实工作。
经核实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的,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的,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经改正后,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
第十四条
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进行更新改造的项目,在竣工规划核实后,可按照相关要求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第十五条
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镇房屋更新改造的批后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对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确定的内容进行更新改造的,拒不改正或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更新改造(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可能造成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危害的危房除外),但符合或经改正后符合有关改造要求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后,办理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对不符合有关改造要求,且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或者拒不改正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十六条
乡村公共设施、公益设施、乡镇企业和农村集中居民点房屋的更新改造,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房屋解危改造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规发〔2011〕21号)同时废止。
——结束——
篇三: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信息中心
重庆地理标志产品地图出炉!57个地标产品上榜
近日,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地理信息中心共同推出了《重庆地理标志产品地图(蔬果篇)》,奉节脐橙、巫山脆李、巫溪洋芋、云阳柑橘、蜂谷美橙等57个地理标志产品上榜。
重庆地貌类型多样,山区、丘陵和河道相间分布,降水丰沛,气候温暖而湿润,为各种蔬菜瓜果的生长提供了得天独厚的地理条件。经过长期发展,在重庆各区县涌现出一批质量上乘,口碑良好,享有一定知名度的农产品,这些农产品与当地地名结合,诞生了一批有名的重庆地理标志产品。
城口洋芋
重庆市城口县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洋芋种植栽培历史悠久。城口洋芋薯形规整、大中薯率高,芽眼浅且少,表皮光滑;食用口感软、细腻,淡香、微甜;营养丰富,尤以粗纤维、蛋白质、铁、维生素C、B1和B2的含量最为丰富。
合川湖皱丝瓜
城口地处大巴山腹地,区位条件、生态优势得天独厚,自古以来,重庆合川区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合川湖皱丝瓜果实长圆筒形,浅绿色,表皮有深绿色条纹,密生白色短茸毛并有皱褶,果肉质地密致、嫩脆,口感细腻化渣,清香、微甜。不易老化、耐储运。万历年间《合州志》记载,合川(古称合州)自明朝就有丝瓜种植,已有500-600余年栽培历史,抗高温伏旱。
南川方竹笋
重庆市南川区特产,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南川方竹笋产于海拔1000米至2200米的金佛山上,该地域地处四川盆地东南边缘与云贵高原过渡地带,独特的生态环境和良好的自然气候条件孕育了独有的南川方竹笋。南川方竹笋略成方形,触摸有棱角感,笋壳无刺毛,笋肉丰硕脆嫩,营养价值高,被称为“竹笋之冠”。
罗盘山生姜
重庆市潼南区特产,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
罗盘山生姜形如手掌、姜指长,皮白肉淡黄,表面光洁晶莹,脆嫩微辣,香鲜味浓。据《县志》记载:罗盘山生姜被唐朝列为贡品。至今罗盘山生姜仍然口碑上佳,远销东南亚国家和港澳地区。
万州红桔
重庆市万州区特产,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万州红桔,古称丹桔,是世界栽培历史最悠久的古农作物良种之一。色泽鲜红、果大、易剥皮、酸甜可口,细嫩化渣、爽口多汁,品质极优,是最先走出国门的中国柑桔。
篇四: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信息中心
公??重庆市规划和?然资源局城乡规划公?(2021年12?14?——2021年12?20?)重庆市规划和?然资源局城乡规划公?(2021年12?14?——2021年12?20?)序号控规修改项?名称?政辖区1重庆中?城区观?桥组团K17-4、K20-2等地块(长安三???区)详细规划修改?案公?江北区2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组团C标准分区C14-2等地块控规?般技术性内容修改?案公?九龙坡区3重庆市中?城区茶园组团A83-1、A83-4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般技术性内容修改公?南岸区序号建设项?名称?政辖区1北碚区劳动村114号2单元新增电梯公?北碚区2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镇南城?区(兴城花园)25栋16单元增设电梯公?九龙坡区3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镇翠林居5栋3单元增设电梯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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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中区13渝中区渝油村14号增设电梯?案公?渝中区14渝中区?银湾210号1栋1单元增设电梯?案公?渝中区15渝中区戴家巷25号1单元增设电梯?案公?渝中区16渝中区枣?岚垭?巷56号增设电梯?案公?渝中区17重庆市巴南区鱼洞?洋街18号增设电梯?案公?巴南区18重庆市巴南区鱼洞街道花?湾86号住宅增设电梯?案公?巴南区19重庆市巴南区鱼洞万泉街65号增设电梯?案公?巴南区20重庆市巴南区鱼洞万泉街54号增设电梯?案公?巴南区21重庆市巴南区鱼洞鱼轻路43号2单元增设电梯?案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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