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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人欠薪问题8篇

|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建筑工人欠薪问题

  

  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原因和对策分析

  摘要: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工这一劳动大军已经成为建筑领域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化建设中起着重要作用。近几年,国家对农民工就业、生活、工资、保险等情况提高重视程度并加大推进力度,使他们的基本生活和社会保障水平得到改善,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仍然存在,难以从根本上治理和解决。在建筑领域,往往使用拖欠工资的手段达到留住劳动力的目的,以防止建筑工程缺乏人手,此种行为侵害了农民工的权益,不仅对农民工造成不利影响,还对社会稳定造成一定危害。本文主要就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以供参考。

  关键词: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和对策

  前言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影响因素较多且结构复杂,应从根源进行探究并寻求性质有效的对策,从而改善这一问题,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进而保证建筑市场规范有序的发展,为社会稳定贡献力量。建筑领域工人具有流动性强、人员素质不高等特点,尤其是农民工群体,他们更为分散,为管理增加了一定难度,同时,农民工普遍法律意识不强,缺乏一定的自我保护能力,导致建筑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较为严重,基于此,我们不仅要从建筑企业寻找问题根源,还要结合社会因素综合考虑,从清欠工资入手,提高整个行业的管理水平,完善保障机制,为社会发展夯实基础。

  一、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原因分析

  1行业因素

  [1]

  2020年5月1日施行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可以说正是对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的一剂猛药。《条例》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直接就用人单位对其提供劳务或劳动的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的保障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尤其是对拖欠工资的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但建筑行业人员流动性强等特点,造成了拖欠民工资现象频频发生。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种类繁多,有瓦工、木工、漆工、园林工人等等,按工程建设进度进场施工,长的工作几个月短的一两天后又到另一个工地,造成工资结算困难,且很多都是由同乡介绍而来,因而包工头带领代发工资现场屡禁不止,因工程结算周期过长或包工头跑路等增加了追讨工资的难度,群体性讨要工资现象不断发生,影响了地区稳定和整个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2建设单位因素

  2.1建设单位资金不足

  近年来,市场机制下我国建筑领域竞争愈发激烈,部分建设单位为了加快发展进度,在建设资金没有到位的情况下就急于开工,导致前期投入资金不足,后期追加不及时的现象,这就为支付工程款造成不利影响。开发商的建筑资金存在缺口,而施工单位已经投入建设,合同规定的工程款就不能按时支付,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拿不到资金支付农民工工资,欠薪现象就此产生,而建设单位后期追加资金迟迟不能到位,农民工工资被长时间拖欠,造成层层拖欠,恶性循环。

  2.2建设单位恶意拖欠工程款

  建设行业存在一些不良风气,部分建设单位为了经济利益不顾法律法规和诚信道德,将工程款挪为他用,并将拖欠工程款作为提高企业竞争力的手段,面对建设单位不遵守合同约定的行为,法律缺少强制性措施进行约束和规范,这导致恶意拖欠行为盛行,农民工工资无法得到保障。

  2.3建设单位肢解工程

  在工程施工中,建设单位任意分包、肢解工程,如部分工程、材料、设备等等,以房地产开发项目为例,建设单位为了加快工程进度,在拿地后即开展桩基[3]

  施工,同步办理招标等手续,后招标进场的总包单位缺乏对项目整体性的管理。甲方分包出去的工程施工人员管理混乱,考勤记录缺失、工作量不明,造成工资结算发放困难。

  3施工单位因素

  3.1垫资施工

  现阶段,施工单位为了增大中标机率,一方面降低工程款报价,另一方面实行垫资施工,这为施工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造成压力和困难。施工单位在参与招投标过程中受到竞争威胁,一再降低工程报价,并提出垫付工程款,中标后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存在不平等条款,一旦建筑施工中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的局面,农民工工资便拿来填补资金缺口,否则工程建设无法顺利开展,而施工中涉及到原材料、设备费用上涨,施工单位资金压力增大,建设单位工程款迟迟不能到位,农民工工资被一拖再拖。

  3.2多层分包

  建筑行业相关法律规定,工程承包单位应按照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而施工单位为了提高经济效益,将工程进行层层分包(如图1),从中赚取承包费用,在一定程度上缩减了农民工工资,在层层分包中难免出现纠纷和扯皮,分包过程中没有明确职责和权利,一旦出现纠纷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就会成为难题,分包单位的农民工合法利益被损害。此外,一些分包单位和包工头缺乏信用,而分包缺乏信用手册和资质审核,会出现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更甚者将工程款私自扣减或卷款潜逃,农民工工资难以追回。

  4农民工自身因素

  4.1农民工缺乏正规的工作途径

  我国现阶段的劳动力市场缺乏完善的管理机制和社会保障,农民工在找工作的过程中缺乏正规的途径容易受到蒙蔽和欺骗,在供求不平衡的状态下,接受工资低而强度大的工作,导致农民工就业困难或就业工资得不到有效保障。部分农[4]

  民工在亲戚朋友的介绍下从事建筑行业工作,在出现拖欠工资的情况时,找不到管理人员和相关负责人,问题得不到合理解决。

  4.2缺乏签订劳动合同重要性的认知

  农民工普遍存在法律意识淡薄的情况,缺乏对劳动合同重要性的准确认知,往往与用工单位只存在口头协议,并未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这就为工资支付埋下隐患。当农民工和用人单位发生纠纷,他们无法拿出有利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数额。此外,农民工在权益受到侵害时找不到正确途径维权,他们往往采取不合理的方式进行讨要工资,甚至做出极端行为,导致监督执法部门介入时,由于时间过长而或用人单位跑路,为讨薪增加难度,同时,司法程序较为复杂且时间较长,给农民工正常生活带来一定影响。

  图1:工程分包架构

  二、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对策

  1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组织开展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大力整顿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各方主体市场行为监管,严厉查处“三包一靠”等违法行为,全面推行建设领域劳动合同制度,采取检查工程项目台账、下发用工指导手册、召开宣贯会等方式,督促施工企业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实现在建工程项目建筑工人劳动合同签订全覆盖。同时应加大对违法企业的惩处力度,提高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使他们在法律的制约下不断规范自身行为,完善用人和民工工资专户制度,使用人单位在严密的监管下严格遵守法律和行业规范,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发生。

  2规范施工单位行为

  施工单位应站在平等的地位对待招投标工作,严格审查施工合同条款,使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力、责任和义务,施工中行使权力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合同支

  付工程款,杜绝垫资施工和层层分包现象。当施工中出现拖欠工程款问题,施工单位应积极与建设单位协商解决,或通过法律程序要求支付工程款并按照合同申请赔偿。同时,施工单位应做好成本管理工作,避免将农民工工资挪为他用。另外,施工单位应选择有资质并得到建设单位认可的分包单位,并签订分包合同明确权责利,为本单位和分包单位的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

  3提高农民工法律意识

  政府相关部门应注重对农民工法律法规的普及,并提供相应的就业服务,在提高他们法律意识的同时拓宽就业途径,使他们能够在政府和社会的支持下实现灵活就业。在建筑领域,农民工具有流动性大的特点,相关部门和工会需做好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并提供规范劳动合同模板,使农民工明确劳动合同的重要性,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此外,农民工在面对拖欠工资的情况下积极寻求法律的帮助,避免采用极端方式讨要工资,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和法律观念。

  4加强工资支付信用体系建设

  一是加大重大欠薪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力度,按季度公布重大欠薪违法行为,在春节等重要事件节点前增加公布频次,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二是严肃欠薪责任追究,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追责。

  三、结语

  随着建筑行业不断发展,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得到很大改善,但现阶段仍不能杜绝此种现象的发生,仅仅依靠国家职能部门的监管很难根治,建设企业和施工单位应严格贯彻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规范自身行为,同时不断提升农民工法律意识和综合素质,为建筑行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参考文献

  [1]梁爱珍.建筑领域易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成因与合理应对策略分析[J].商讯,2020(32):142-143.

  [2]朱轼.温州市Y县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拖欠治理研究[D].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20.DOI:10.2740[3]姜华彪.芒市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原因和解决对策分析[J].劳动保障世界,2019(27):5+23.

  [4]翟梓钧.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拖欠与治理对策研究[D].山西农业大学,2019.DOI:10.27285

篇二:建筑工人欠薪问题

  

  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原因及对策

  农民工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对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他们付出劳动得到劳动报酬天经地义,但是现实情况并非如此,在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相当严重,这不仅侵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给社会造成了不安定因素;目前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已成为当前社会的热点和政府要着力解决的热点问题;就其原因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的:一是工程建设垫资比较严重,二是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三是用工管理不规范,四是劳务市场不健全五是工资支付制度不完善;

  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原因,如何更好地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是摆在我们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者面前的首要任务,不仅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建立农民工权益保护法律机制,更重要的是要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妥善解决农民工的实际问题,从源头上彻底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难题,不仅关系着我区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也关系着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下面我就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原因及对策,谈一点个人粗浅的看法;

  一、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原因

  农民工工资被拖欠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建设单位将工程款如数付给了施工企业,而由于承包商或包工头恶意拖欠,私吞农民工血汗钱;二是建设单位不按期将工程款付给施工企业,造成施工企业资金链断裂,从而使农民工无法按时拿到工钱;据统计,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只有极少部分属于恶意拖欠,绝大多数都是因为建设单位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导致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所以农民工工资拖欠是工程款这个债务大链条中的一环,其根源是工程款拖欠;而工程款拖欠的根本原因是整个建筑行业的市场秩序混乱,信用缺失现象严重;具体表现为以下方面:

  1、建筑领域管理制度还不完善,致使拖欠工程款现象比较普遍;

  一些建设单位在资金没有筹措到位的情况下,急于施工,使得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资金链不能良性循环,造成资金链断节,由于资金严重不足,施工企业没有足够的资金付给工班长,从而无法保证农民工工资的按时足额支付,大部分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不采取每月发放生活费、工程完工后或年底前再进行结算的办法来支付工资;由于工程建设的工期一般较长,造成拖欠工资的时间也较长,有时甚至出现民工干了一年半载还拿不到全部工资的现象,形成了建设单位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施工企业拖欠项目部材料及工资款、项目部拖欠民工工资的层层拖欠现象;由此引起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占到了受理案件涉及人数多,拖欠数量大,这是建设领域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根本原因;

  2、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不按期签订劳动合同;

  建筑施工企业与农民工个人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主要原因有以下二点:一是大部分施工企业认为,农民工不是企业的固定工人,流动性大;如果签订劳动合同要为农民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增加用人单位的管理成本;二是农民工自身文化素质偏低,维权意识不强,认为没有必要签订劳动合同,或认为签订合同后限制了寻找更好工作的自由;因此,双方对签订劳动合同都缺乏积极性;

  3、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不规范,用工主体定位不准确;

  由于本地劳动力资源缺乏,大部分的劳动力都是从外省市引进的;目前大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对施工队伍采用"以包代管"的管理模式,建筑施工企业将劳务分解、承包给若干个不具备劳动用工主体资格专业工班长,由工班长招募家乡的亲朋好友和老乡进行施工,有的工班长甚至又将承接的劳务又分包给他人,形成了层层转包现象,导致用工管理十分混乱;由于无组织的零散用工无法实行有效管理,企业或项目部对于招用工具体情况基本上不了解,又未对农民工进行用工考勤,双方的劳动关系难以确认,致使少数班组长有机可乘,结算时往往存在相互扯皮,造成拖欠或纠纷,同时也为恶意讨薪创造了条件,给工资追讨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4、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不完善,支付方式不合法;

  虽然国家明令要求企业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工班长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但从实际情况来看,部分施工企业通过工班长支付工资,而不是直接将工资款直接发放到民工手里,这样导致用工管理、工资支付和权益保护等各项监管措施难以有效落实;有的工班长领取工资款后,先用劳务费垫付辅料费,剩余部分才发给农民工;有的工班长拿到劳务费后故意克扣,甚至一走了之,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

  5、恶意讨薪事件时有发生;

  随着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不断深入开展维护农民工利益,加之社会舆论的导向作用,使得部分工班长趁虚而入,利用政府重视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无中生有、高估冒算、少欠多要等敲诈勒索现象时有发生;也有部分农民工未到双方协定工资支付日,提前讨要工资;另外,有些项目经理鼓动农民工上访讨要工资,以讨要农民工工资为借口达到其讨要工程款目的等等,直接影响着农民工利益的保障;

  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对策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需要各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建立长效的机制,才能从源头上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的发生;

  1、进一步加强建筑领域劳动用工管理;

  加强建筑工程开工审批,开发商的建筑资金不到位,绝不能开工;另一方面加强对新建项目审批和工程管理,从源头上堵漏,对于拖欠严重的企业,要规范其行为,停止他们上新的项目;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拖欠的工程款,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管,健全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有资金,承担项目规模和项目资本金审查制度,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杜绝资金不足的企业和项目进入市场;

  2、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是防止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有效手段,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一是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3%向工程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交纳职工工资保证金,专户存储,专款专

  用;二是施工企业招收农民工,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依法享有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以及保险福利的权利,并在规定期限内持民工名册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三是建设企业发生欠薪事件且无力支付工资时,劳动保障、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等行政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按确认的拖欠数额决定支取保证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联席会议的决定,将拖欠工资支付给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四是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以下程序进行退还:工资发放情况公示:工程交工后,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农民工集散场所公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日期、工程款支付、工资结算结果等情况,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建设单位申请: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且工程款按合同约定结清后,建设单位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结算和退还保证金,申请时应填写甘肃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本、息退还申请表,并提供工资发放情况公示结果;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确认,凡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应当自确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甘肃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本、息返还意见书,由银行将保证金本金和活期利息一次性退还缴费单位;

  3、建立劳资专管员制度,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

  实行农民工工资"月支付"制度,强制用人单位和个人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按照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对于企业不按照约定支付工资,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拖欠或克扣工资的行为,农民工有权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建立劳资专管员制度,强化农民工工资的管理,企业农民工工资发放都要做好详细登记,坚决杜绝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的发生;

  4、严格规范新建项目的审批手续;

  对建设资金不到位的建设项目不办理项目审批,不予立项、不予开工建设,做到新帐不欠,老帐限期付清;

  5、建立企业企业守法诚信制度;

  对存在拖欠农民工资问题的房地产和建筑业企业,主管部门记入企业守法诚信档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对清欠不力,没有及时完成清欠任务的房地产和建筑业企业,将向社会公布进行曝光;

  6、认真开展日常巡查,着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保民生、维民权、促和谐”的作用,不断推进我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全方位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权益;一是加大日常巡查执法力度,积极处理劳动者举报投诉案件;日常巡查监察工作,以招用员工多、制度不健全和不参加劳动保障资料年审的用人单位以及易发生或曾发生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行业、企业为重点,建立健全日常巡视检查目标管理制度,确保日常巡查任务落到实处;二是积极利用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信息手段开通网上审查系统,提高书面审查的效率;按照

  “一诉全查、一案全查”的要求,加强对用人单位签订履行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执行工资支付规定以及工时、休息休假等方面的全面监管,以书面审查为抓手,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好书面审查工作;三是开展日常执法检查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做好各类举报投诉案件查处工作基础上,进一步畅通

  举报投诉渠道,做到有案必查、依法处理,确保查处违法案件结案率达95%以上;四是积极做好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理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理工作,争取及早发现、主动介入、妥善处理,引导劳动者通过法定渠道理性维护自身的权益;五是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工作,注重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效果;加强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不参加社会保险、特别是工伤保险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年初应与用人单位签订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责任书,用责任书来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积极改进执法手段、加大执法力度,全方位地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7、积极开展“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活动;

  从维护我区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农民工工资足额按时发放对于促进我区经济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性,进一步巩固和完善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维护社会稳定;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由人社、住建、公安、工信、工商、工会六部门组成“麦积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协调小组”,具体负责专项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二是相关部门分工协作;人社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住建局对建筑行业的执业资格依法检查,对恶意拖欠、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用人单位,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公安局查处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维护好社会秩序;工信局处理使用农民工的所属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工商局依法取缔和检查发现的无照经营行为;工会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进行处理;三是依法严厉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对存在不按要求报送或者瞒报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问题的用人单位,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进行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处以行政处罚;对无故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社会影响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定期进行公布;不断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违反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延长农民工工作时间,不依法足额支付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要及时依法处理;四是建立健全清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工作机制;积极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和推广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逐步扩大实施范围,推行农民工工资发放实名制,通过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等办法,确保农民工工资能够及时得到发放;同时,要制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形成“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理机制,从而逐步完善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工作机制;

  总之,要彻底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就需要相关部门紧密协调、齐心协力,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坚决制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发生,就才能从源头上堵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漏洞,切实维护农民工最基本的利益;

篇三:建筑工人欠薪问题

  

  建设领域农民工欠薪问题解决方案

  建设领域农民工欠薪问题解决方案(精选10篇)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高质量高水平开展,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方案,方案是综合考量事情或问题相关的因素后所制定的书面计划。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建设领域农民工欠薪问题解决方案(精选10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建设领域农民工欠薪问题解决方案1为切实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桐梓县农民工工作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桐梓县2023年根治欠薪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桐保支办通[2023]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县委县政府关于根治欠薪工作的决策部署,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贵州省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意见》规定,进一步压实根治欠薪工作责任,细化措施办法,分级分类施策,坚持系统治理和制度管理,全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劳动权益,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一)欠薪问题动态清零

  各挂村领导、部门和各村(社区)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各村(社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措施、挂村领导要定期调度和研判,确保辖区内欠薪问题动态清零。

  (二)工程建设项目

  “六项制度”综合达标率100%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建设,谁监管;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政府相关部门和各村(社区)以目标考核为导向,认真履行主体责任

  和监管责任,狠抓工程建设项目“六项制度”(实名制管理、劳动合同签订、人工费用分账拨付、工资专用账户、总包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存储)落实,自2023年3月份起实现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全入库、人员全覆盖、工资支付全监管”目标。压实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分包单位主体责任,对没有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六项制度”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充分发挥派出所、社会治理办的打击力度和其他行政管理手段,严厉打击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扎实推进欠薪治理工作。

  (三)欠薪问题线索及时处置率100%各村(社区)、各部门要畅通欠薪维权渠道,加大欠薪问题线索核查调处力度和风险管控力度,及时消化群众反映欠薪问题,确保欠薪问题线索回复处置率达到100%。降低欠薪信访量和网络舆情量,确保我镇不发生因欠薪问题引发事件、重大舆情事件和恶性极端事件。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源头管控

  1.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共享

  镇经发办要健全落实政府投资管理制度,审查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与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建设)部门、各村(社区)每月共享项目立项审批、资金审查等信息。镇村建中心、水务站、公路站、经发办等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责任,与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各村(社区)每月共享项目施工许可信息。镇中心校、计生办、文旅办、林业站、水务站、农服中心、乡村振兴办等相关部门,各村(社区)对本辖区主管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开工前1月内与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共享建设施工相关信息,每月定期向镇人社中心报送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状态、欠薪情况等。

  2.“六项制度”落实全面监管

  镇人社中心每月对全镇工程建设项目“六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通报调度。镇级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建设)部门及各村(社区)对本行业、本部门、本辖区工程建设项目“六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管,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联合检查,压实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分包单位主体责任,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六项制度”综合达标率为100%。对工程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落实“六项制度”和维权公示制度、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镇级行业工程建设部门、镇人社中心、镇综合行政执法分局要依法责令责任企业单位限时整改和处理。对未按期整改落实的企业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对其进行失信惩戒管理,且最迟应在整改期限届满后15日内移送镇综合行政执法分局,镇综合行政执法分局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率不得低于80%。

  3.欠薪问题隐患联防处置

  按照“谁发包,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辖原则,行业部门和各村(社区)要常态化联合排查欠薪问题隐患,建立部门和村(社区)双台账;行业部门和各村(社区)常态化研判处置交叉项目欠薪情况,落实行业和属地双责任,并对欠薪问题实行双销号。部门之间根据职能职责,加强源头管控。对于政府投资工程,镇财政所首次拨付进度款项时施工单位需提供“六项制度”落实证明材料,此后每次拨付进度款项时建设单位需提供按月拨付人工费用依据。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分局、出所、法院之间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每月通报研判欠薪案件处罚打击情况。

  (二)严格制度落实

  1.定期调度研判

  政府每季度专题安排部署一次根治欠薪工作,分管领导适时召集分管部门和所挂村(社区)调度研判根治欠薪工作。镇相关部门及各村(社区)每月对本行业本辖区欠薪情况进行排查统计,压实工作主体责任,逐一研判风险等级,化解处置欠薪问题。重点研判处置在国家、省、市、县反映或留言的问题线索及县级排查通报的欠薪预警项目,及时核实情况,有力有效化解,严控舆情风险。

  2.分级定时接访

  劳动者集中到镇级的由部门和各村(社区)接访;县级层面现场反映欠薪问题人数在10人以下的,由涉及到的部门负责人、各村(社

  区)支书接访;人数在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由分管部门和挂村领导接访;人数在20人以上的,由主要领导接访。凡接到电话通知后30分钟内到场接访,涉及各村(社区)根据距离远近所需必要时间限时到场接访。

  3.按时督查通报

  镇人社中心电话通知接访情况和书面交办欠薪问题线索处置回复情况,实行每年3月至10月每月督查通报,11月至次年2月每周督查通报。督查通报由镇人社中心负责,主要包括条例宣传贯彻,工程建设项目“六项制度”落实,欠薪线索排查处置等内容。

  (三)加强监管督查

  1.“六项制度”落实季度督查

  人社中心和镇纪委每季度对镇级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建设)部门、各村(社区)所监管的工程建设项目“六项制度”落实情况随机进行检查。

  2.欠薪问题线索“一案三查”

  镇人社中心对上级转办交办的欠薪问题线索实行“双重交办”即交办给相关部门和各村(社区)。涉及部门和各村(社区)接到交办后3日内必须书面回复核实处置情况,1月内回复化解情况;对未按时回复、未有效处置化解的,镇人社中心和镇纪委将对交办的问题线索进行“一案三查”即查违法事实、制度落实、责任落实情况。

  (四)严格考核管理

  镇人社中心每季度对相关部门和各村(社区)的工程建设项目“六项制度”落实、欠薪问题线索处置化解情况进行督查检查,每半年对根治欠薪工作情况开展考核评价,检查评价结果书面呈报镇党委书记、镇长、分管领导,同步抄送镇纪委、并采取镇纪委督查通报形式在全镇范围内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治欠薪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村(社区)、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注重统筹协调,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层层压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督促

  检查,确保欠薪治理取得实效。

  (二)加强部门联动。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根治欠薪工作。人社中心要进一步加强根治欠薪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加大劳动报酬争议案件的调解仲裁力度,依法查处欠薪案件。行业工程建设部门要履行业监管责任,加强本行业欠薪问题排查,建立工作台账,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行为引发的欠薪案件,开展行业内诚信评价。项目建设部门要监督建设资金筹措落实,督促建设单位按月将人工费用进行分账拨付,督办本系统欠薪问题,加强本系统欠薪排查,建立工作台账。派出所要及时接收和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保持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或以讨要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扰乱社会秩序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建设领域农民工欠薪问题解决方案2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2年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省农民工工作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贵州省2022年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排查工作的通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2022年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义市2022年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强硬的措施全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减存量、遏增量”的总体要求和“谁拖欠、谁偿还,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根治脱贫攻坚领域欠薪问题为突破口,进一步压实责任、细化措施、分类施策,全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全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2022年2月28日前,完成脱贫攻坚领域“两拖欠”信访

  事项全部化解;2022年4月底前,完成全镇脱贫攻坚领域其他所有欠薪项目的彻底化解。

  (二)2022年4月1日前,完成全镇所有政府性拖欠工程款项目偿还方案的制定,并接续督办,限时销号。

  (三)2022年6月10日前,完成全镇所有政府性欠薪项目的彻底化解。

  (四)2022年10月底,完成全镇所有非政府欠薪项目的彻底化解。

  (五)2022年底前,实现根治欠薪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全镇欠薪存量动态清零、增量明显减少。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彻底排查,建实三本台账

  1.建实脱贫攻坚领域欠薪台账。由镇脱贫攻坚指挥部牵头,各村和相关站所配合,迅速对本村辖区、本行业内脱贫攻坚领域欠薪项目进行全面彻底核查,建实本地区脱贫攻坚领域欠薪台账,并于2022年3月17日前报送镇脱贫攻坚指挥部(表格模板详见附件1),镇脱贫攻坚指挥部要会同相关站所,认真梳理汇总形成全镇脱贫攻坚领域欠薪台账。(牵头单位:镇脱贫攻坚指挥部,责任单位:各村、民政办、交管站、水务片区、农服中心)

  2.建实全行业欠薪台账。各村和各站所要迅速对本辖区、本行业内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及信访、舆情线索反映的欠薪问题进行全面彻底核查,建实本辖区、本行业内欠薪台账,于2022年3月18日前报送镇人社中心(模板详见附件1),镇人社中心要会同各站所,认真梳理汇总形成全镇涉及行业欠薪台账。(牵头单位:人社中心,责任单位:各村、民政办、交管站、水务片区、农服中心、扶贫站、园区办、移民站、安监站、创建办)

  3.建实拖欠工程款项目台账。各村和各站所要对照房屋市政、道路交通、文化旅游、移民搬迁、教育卫生、水利水电等重点领域,迅速对本辖区、本行业拖欠工程款项目进行全面彻底排查,建实拖欠工程款项目台账,于2022年3月15日前报送镇人社中心,由人社中心

  会同各站所认真梳理汇总形成全镇拖欠工程款项目台账(模板详见附件2)。针对排查出的拖欠工程款项目,要同步制定工程款偿还方案,2022年3月18日前,各村、各站所完成所涉及政府性拖欠工程款项目偿还方案的制定,抓好跟踪落实,接续督办,限时销号。(牵头单位:人社中心,责任单位:各村、民政办、交管站、水务片区、农服中心、扶贫站、园区办、移民站、安监站、创建办、文化站、卫生院)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快清欠进度

  1.本方案工作目标明确的欠薪项目。各村和各站所要始终盯紧抓牢、强化工作措施、加快分类化解进度,坚决做到心中有数、手里有招、肩上有责,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既定目标任务。人社中心要全程跟踪督办和统筹调度,涉及村、站所要全面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统筹协调,积极帮助属地政府解决问题。

  2.移交司法程序的欠薪项目。针对移交司法程序的欠薪项目,涉及村、站所要持续跟踪,加强与司法部门的案情衔接,加快查处进度,确保尽早执行到位、案结事了。

  3.已清欠项目。针对移交清欠的项目,涉及村、站所要综合采取欠薪线索专查、随机随访巡查、核查支付凭证等方式,动态开展清欠“回头看”,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到位,持续巩固清欠成果。

  (三)强化执法检查,加大震慑力度

  各村和各站所要对本辖区、本行业在建工程项目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持续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在建工程项目全面落实存储务工人员工资保障金等制度措施。配合上级部门,要做到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执法检查全覆盖并做好执法检查文书的保管。园区办、民政办、交管站、水务片区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建筑市场秩序清理整顿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和打击建设工程项目未批先建、垫资建设、违法发包、违法分包、层层转包、挂靠承包等违法行为和违规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劳务分包企业等,督促在建工程项目严格落实《条例》各项规定。派出所、司法所、综治中心等司法机关依法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用人单位及责任人严厉打击。

  (四)加强监测预警,做好风险防控

  各村和各站所要动态建立重大欠薪问题和敏感项目台账,纳入本级重大风险防控责任清单,确保重大欠薪问题和敏感项目发现及时、处置得当、稳控有力、化解到位。

  (五)加强统筹调度,完善印证资料

  各村和各站所要盯紧时间节点加强统筹调度,确保根治欠薪工作精准推进,对已化解的欠薪问题,要及时收集完善资金拨付凭证、兑付农民工工资清册等印证材料,确保欠薪问题排查真实、化解真实、台账真实、印证真实,群众满意,实现可追溯,经得起检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认识

  为确保全镇2022年根治欠薪工作有序推进,镇党委、政府不定期召开会议对全镇根治欠薪工作进行研究,及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村和各站所要将根治欠薪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民生任务,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市关于根治欠薪工作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配合、压紧压实责任,认真开展好本次专项行动,严禁瞒报漏报数据,确保排查数据真实有效,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二)加强督查,严格上报口径

  镇纪委持续加大督查督办的力度、密度,推动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敬南镇要将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作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督查考核的核心内容,实行“每周问效、半月调度、每月小结、季度通报、半年巡查、全年考核”,推动形成全镇上下齐心协力抓好根治欠薪工作的强大合力。严格按照层层汇总、审核方式进行数据报送,排查中严格甄别区分拖欠工资与拖欠工资款问题,重点对综治中心渠道反馈的欠薪线索、市农民工支付领导小组等渠道反馈的欠薪线索排查统计,拖欠农民工工资台账必须有欠薪人员花名册等印证资料备案备查,严防数据造假和瞒报漏报行为发生。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严格执行欠薪问题数据上报“谁上报、谁负责”的原则,凡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台账,必须统一村、镇两级上报口径,对擅自上报欠薪问题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引发其他负面炒作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责任,严肃追责问责

  镇纪委对各村及各站所上报的排查情况开展督查、暗访,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进行核查,通过信访反映、网络舆情等欠薪信息进行对比,倒查未将核实属实的欠薪问题线索纳入欠薪台账的瞒报漏报责任,并将相关工作情况作为年度考核重要参考,对首次发现数据瞒报、漏报的,将通过下发工作提示函(附问题清单)进行整改,并要求重新排查上报;再次发现瞒报、漏报的,对所涉及村和各站所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进行全镇通报;因瞒报、漏报导致发生重大问题或者因欠薪处置不力引发事件、重大负面网络舆情或极端事件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必要时将有关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建设领域农民工欠薪问题解决方案32023年元旦、春节临近,欠薪问题进入易发高发期,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本镇将于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春节前,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行动内容

  此次行动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为抓手,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快递物流等行业为重点,对欠薪问题进行集中专项整治,主要包括:一是全面加快“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和其他渠道接收欠薪举报投诉的分类核实处置,做到案结事了;二是全面排查用人单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情况;三是工程建设领域关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管理、总包代发工资、工资保障金等制度落实情况;四是依法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对欠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

  二、行动目标

  深入学习根治欠薪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保障农民

  工工资支付条例》,依法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对查实的欠薪问题要在2023年春节前全部办结,让被欠薪农民工及时拿到应得的工资返乡过年,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的重大事件或恶性极端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三、组织机构

  镇成立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陈

  瑜镇长

  常务副组长:潘雪明镇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衡晓勇、吴晶峰、周怡

  镇规建办、社发办、平安办、信访办、司法所、西虹桥地区社会事务管理中心、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及各村居、镇属公司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在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主任兼任。

  四、专项检查安排

  (一)宣传和自查阶段(2022年11月1日-11月30日)

  各村居、镇属公司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坚持早预防、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深入企业、工地、社区,结合实际开展普法活动,大力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相关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切实提高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增强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营造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舆论环境。各村居、镇属公司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本行业或辖区内的用人单位对其2022年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主动予以纠正,并结合企业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协助化解隐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

  (二)预警和排摸阶段(2022年11月15日-2023年1月15日)

  各村居、镇属公司和行业主管部门要聚焦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及早开展隐患排查,对可能存在的矛盾纠纷认真梳理,实行“台账式”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要加强对用工企业的日常巡查,严格落实上报制度,及时掌握企业欠薪动态;镇规建办、水务局、征收办等对各自行业内的建

  设工程项目进行排查,督促总包及时拨付工程款,规范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镇经发办对快递物流行业企业进行排查,对独立运营的小微快递企业要重点关注,对可能存在的欠薪隐患及时汇总。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预警检查、梳理排查工作、做好相应台账记录。

  (三)执法和化解阶段(2022年12月1日-2023年春节前)

  各单位要集中力量开展检查,并做好相关检查台账记录。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负责对全区实体性用工企业进行检查,发现欠薪企业,立即上报进入执法程序,迅速查清欠薪事实。镇规建办、水务局、征收办等负责对各自行业内的在建工程项目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各部门要成立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的用工企业和建设工程项目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逐一制定化解整治方案和落实责任领导、责任人员,确保在2023年春节前全部化解。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春节前根治欠薪工作的重要和紧迫性。要成立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凝聚各部门的力量,层层压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督查检查,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高效有序开展。

  (二)加强指导督查,履行监管责任

  各单位要不断完善工作方案,靠实工作职责、畅通维权渠道、细化排查任务、突出化解效果,密切保持与上级部门联系,加强排查化解工作的衔接,落实矛盾纠纷逐级化解,统筹推进欠薪工作的监管责任。

  (三)树立防范意识,提高维稳能力

  要牢固树立风险防控意识,健全欠薪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工作方案。出现因欠薪引发的事件或极端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快速介入,查明情况,督促企业或建设工程项目尽快解决欠薪问题,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及时上报适时动用欠薪保证金或其他渠道筹措资金,清偿欠薪或垫付

  基本工资,帮助被拖欠工资农民工解决临时生活困难,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四)健全工作台账,落实信息报送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方案的工作部署要求,努力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落实专人负责检查台账和报表,对重要工作信息,及时上报,确保信息沟通渠道畅通。

  建设领域农民工欠薪问题解决方案4按照天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xx年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自查总结工作的通知》文件的精神,现将我局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保障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实施责任明确

  严格按照要求成立了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分管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制,做到管辖范围内各项目有具体负责人。

  由专人负责档案的管理工作,定期了解辖区内农民工工资拖欠状况,并按照县联席会(天资管[20xx]6号)文件要求,做好本行业或属地内存在建设工程用工单位的“一户两牌三表”等相关材料的收集报送工作,并要求在建工程项目完善健全“一户”(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两牌”(工资支付公示牌、劳动保障维权告示牌)“三表”(用工备案表、考勤表、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制度。

  二、落实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及拖欠情况

  水务局各项目建设单位在办理开工之前,按规定分别缴纳不低于工程项目合同价5%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水务局灾后重建工程施工单位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仅有一个常规项目和作为主管单位的城房重建项目有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现汇报如下:

  1、水务局153号宿舍楼(业主自建房)按合同约定已支付工程款75%,结余20%待工程验收后支付,该工程拖欠民工工资、材料款共计10多万元,并给材料供货方、民工约定11月中旬支付,但至今未付。

  经查,主要原因是施工方将结算的工程款挪作他用,又是挂靠的施工企业,层层转包,没有一点经济实力,我局多次组织进行协调,为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业主委员会超合同,又预支了工程款10万元,解决民工工资。但该工程10月结近扫尾时,施工方又拖欠门窗材料款、贴磁砖材料及民工工资10多万元,由于施工方言而无信,导致与供货方约定的时间没到,就写信访件,要求支付门窗材料款、贴磁砖的材料及民工工资等问题。现协调后施工方承诺验收后支付门窗材料款、贴磁砖的材料及民工工资。

  2、“十三五”规划农村饮水项目共拖欠民工工资约80万元,其中:

  一标土建项目由陕西省三秦建设集团总公司组织实施,拖欠民工工资约10万元。

  二标福建华城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拖欠民工工资约70万元。我局已将工程款按进度支付给施工方,当时该工程已完工,工程款支付到达80%,履约保证金也已退付,但施工方未将款项支付给民工。拖欠民工工资至今,经我局多次协调,施工方也未支付民工工资。

  三、积极协调拖欠工资事宜

  作为水利建筑项目主管部门,我局积极主动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本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做好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检查工作,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发生,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及时协调处理农民工欠薪举报投诉。制定“元旦”、“春节”(“两节”)期间水利行业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方案,认真履职、密切配合,广泛开展水利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县联席办备案,确保“两节”前后农民工工资零拖欠目标任务的实现。

  我局将继续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检查力度,对在建项目逐一进行清理核实,并对有问题的企业进行督促整改,确保农民工按时发放。

  建设领域农民工欠薪问题解决方案5一、加强领导,保障各项措施到位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我镇

  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镇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同时,镇纪委、镇维稳办、镇安办及各村(社区)密切配合,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定期检查和督导。截止20xx年12月,我镇未发生重大集体讨薪事件,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情况总体平稳。

  二、突出重点,保护民工合法权益

  (一)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履行属地管理原则,严肃查处欠薪违法行为。我镇加大欠薪源头治理,严格规范各用工单位劳动用工管理。2019年,我镇对辖区6个企业、1个在建项目是否严格按要求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分账管理制度,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等各项指标任务,是否建立相应的台账,是否实行考勤通道等进行实地督导检查。并深入工地与现场的农民工进行沟通了解,真真将问题落实到最基层,切实保障执法成效,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二)广泛宣传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活动的意义,普及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得到提高,促使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我镇牢固树立风险防控意识,紧盯簿弱环节,对解决农民工工资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要求限时整改,严防事态扩大,全力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和社会稳定。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协调机制,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

  (二)大力推进农民工工资实名制,落实农民工工资银行制度,按月发放农民工工资。

  (三)加大执法力度,从严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犯罪案件,让农民工付出有回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维护社会稳定。

  建设领域农民工欠薪问题解决方案6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确保两节社会稳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鄂政办电[20-]153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6部委《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0号)精神,我们结合工作实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总工会六部门,于20xx年11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截至目前,全市共检查用人单位378个,涉及建筑施工企业95家(其中市本级主要检查建筑施工企业49家),涉及农民工2.9万人。

  一、主要做法

  (一)明确职责,加强配合

  为了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我们按照上级要求,成立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商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有关负责人组成的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并制定了详细的检查方案,明确重点检查对象,分解落实工作责任。我们组织召开了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建设部门参加对建筑行业的执法检查,并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有关工作;公安部门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拖欠工资以及欠薪逃匿的违法行为,协助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事件;工商部门负责检查验证被检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处理使用农民工的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工会组织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二)深入开展宣传,提高劳动者维权意识

  一是将《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合同法释义》等劳动保障法律、政策法规汇编成册,向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送15000余份。

  二是通过受理举报投诉、到工作场所现场检查等形式,告知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权利,以及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寻求保护的方法和手段。

  三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和在建筑工地悬挂民工权益保护责任牌等方式,在全市深入宣传农民工工资支付、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通过各种有的放矢的宣传,劳动者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政策法规的自觉性也明显提高。

  (三)多措并举,缜密开展专项检查

  检查期间,我们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优势,形成联动工作机制,做到边检查,边处理,切实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1、确定重点行业。重点对建筑施工企业、加工制造业、餐饮服务业、交通行业施工工地进行检查。在执法过程中,对农民工举报投诉工资拖欠案件,我们认真记录所投诉的内容。对于投诉内容属实的问题,迅速指派人员介入,深入工地现场调查核实,并及时拿出处理方案,确保企业拖欠行为得到有效解决,使农民工在最短的时间内足额领取到拖欠的工资。

  2、把握执法重点。检查主要内容为:用人单位工资是否已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是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是否不低于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同时,检查记工考勤卡的建立和履行情况,查看工资支付凭证,听取劳动者反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询问通知书和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

  3、及时处臵群众投诉案件。我们通过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受理制度和处理结果回访制度,规范举报投诉处理程序,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设立举报投诉信箱,进一步畅通了举报投诉渠道。同时,我们建立值班制度,加强24小时值班,确保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无阻。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各类投诉举报和媒体提供的信息,做到“有报必接、有案必查,及时介入、依法处臵”,不放过一起欠薪举报案件,不漏掉一条欠薪信息,不放走一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任人。对涉及人数多、金

  额较大的案件,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及时介入,迅速调查,及时进行处臵。

  (四)建立预防欠薪机制,源头预防欠薪问题为更好地推动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我们逐步完善了农民工工资监控管理体系建设,扎实有效地推进预防欠薪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是建立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截至目前,我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账户已累计收取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1021万元。

  二是建立工资支付日常监管制度。重点加强房地产开发等在建工程项目的日常监管,进一步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有效地从源头上预防欠薪问题的发生。

  二、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建设单位未按工程合同足额支付施工企业工程款。在对处理投诉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中,调查发现有少数建设单位因支付施工企业工程款不到位,到年终或工程主体结束后双方发生争议,造成农民工无法足额领取工资。

  (二)施工企业垫资施工,资金不足引起平时拖欠。部分承建企业为全垫资性质,在平时工作中只发放给农民工生活费用,一般只占农民工应得工资20-30%左右。到年终由于承建企业资金周转困难,造成了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且往往数额较大。

  (三)农民工工资平时不能做到月发月清。少数承建企业与无主体资格的个人非法签订了分包协议,并在协议中约定付款方式为工程量的50-70%左右。更为严重的是,有的没有书面约定,致使农民工到月无法足额领取工资。

  (四)施工企业不与农民工依法签定合同,用工管理混乱。施工企业存在非法分包行为,开发商与施工方、施工方与农民工之间不签订合同,造成各方之间权责不明。施工企业的项目部对农民工的管理较为混乱,包工头招用人员随意性较大。施工企业的项目部只依据工程进度将工程款直接支付给包工头,造成农民工工资不能及时到位。

  (五)农民工维权意识淡薄,平时对拖欠工资行为不敢投诉。绝大部分农民工对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对每月只领取生活费的方式不敢

  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甚至一次次听取包工头的欺骗,加之农民工害怕失去工作岗位而埋头苦干到年底,最后一年的血汗钱还是无法兑现。

  三、存在的突出问题

  通过对我市比较集中的建筑业企业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分析来看,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主要存在着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有着发生起数多、金额大、历年拖欠等特点;二是有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证据资料不全,并涉及到包工头拖欠工资,甚至有的包工头居无定所不好联系。三是有个别案件基本上没有任何书面证据材料,不易证明,也不易核实拖欠的具体金额,造成上访案件难以查处,也给我们清欠工作带来难度。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今年以来,我们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随着元旦、春节的"临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会进一步凸现,面临的情况将会更加复杂,任务将更加繁重,维权维稳的压力也将更大。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专项检查工作。

  (一)认真摸底排查,扎实清欠。一是针对举报投诉,对辖区内用人单位搞好摸底排查,进行普法宣传,发现违规行为及时解决。二是进一步加大清欠力度,对部分证据不足但仍能采取调查取证办法的,进一步调查寻找证据;对没有书面证据但能找到拖欠包工头或建筑单位的,尽量加以解决。对恶意拖欠的用人单位严肃处理,避免农民工投诉拖欠工资案件集中到年底上访的现象。三是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于元旦、春节期间适时执行无休日制度,力求做到平时工作不放松,元旦春节期间重点抓,确保不发生重大农民工工资拖欠事件。

  (二)加大宣传力度,完善网格化建设。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使农民工充分认识到与施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必要性。进一步加大人力和资金的.投入,更好地完善社会保障网格化建设,创建自我维权与执法监督于一体的和谐氛围。

  (三)强化监管责任,搞好协调配合。通过树立主角意识,强化

  部门监管责任,形成部门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努力在全社会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氛围,切实维护我市社会稳定。

  建设领域农民工欠薪问题解决方案7根据xx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自查的要求和部署,为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切实解决我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现结合我镇实际,做如下自查。

  一、主要做法

  (一)足额收取保证金。我单位对立项项目按照规定和程序足额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进而从源头上控制和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二)建立实名登记制度。在建筑企业项目中,要求项目负责人在农民工进驻工地时进行实名登记,并制定考勤表和工资表,避免发生劳务用工纠纷。

  (三)加强巡查力度。加大对各建筑施工餐饮服务等劳用人单位的日常巡查,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及时处理,及时追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防止事态恶化。

  (四)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对于有些单位法定代表人隐匿、逃匿,致使农民工拿不到工资而有可能引发群事件的,动用欠薪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农民工生活费,防止群事件发生。

  (五)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及时掌握用工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劳动合同签订等情况,另外,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宣传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农民工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营造良好的法律氛围。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自查,我镇政府投资项目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农民工理性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不够。部分民工投诉不按程序来,怨气很大,在时有过激行为,也有越级上访,还有在媒体上

  发表有关言论,给解决实际问题带来很大的困难;还有部分工人与工头串通一气以讨要工资为名而讨要工程款,大大增加了解决农民工工资的处理难度。

  (二)劳资关系不断复杂化,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部分建筑企业将工程层层分包,他们层级之间通过承包协议确定关系,最低层的包工头向工人支付工资。包工头人间蒸发或挪款他用和包工头管理不善,导致民工拿不到工资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施

  (一)明确各部门、各村的工作职责,把好职责关,监督好本村内涉及工程用工的项目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

  (二)镇、村及各分管领导之间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案件。

  (三)加强和落实专人检查制度,定期对施工单位进行巡查,及早发现问题,对各种理由引起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及时与上级部门联系,加强执法力度,从源头上防止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四)新建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积极配合住建部门督促施工单位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未缴纳保证金的项目一律不准进场施工。

  (五)严格把关全镇施工企业工程进度款支付,要求施工企业提供上一期农民工工资支付证明后才支付其工程进度卷,同时加强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农民工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建设领域农民工欠薪问题解决方案8根据x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xxx县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要求,园区管委会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企业办、规划建设办,对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工作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近年来,上游工业园区管委会始终将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有关政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创新措施方法,完善制度机制,全力予以抓紧抓实抓好,有效杜绝了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了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了工业园和谐稳定大局。

  一、采取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

  工业园管委会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将其作为保障民生、造福百姓的重中之重予以亲自抓、严格管,在园区经济工作会议、信访维稳工作会议等会议上多次安排部署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相关工作。

  20xx年,工业园管委会建立了辖区企业欠薪工作台账,每月底更新一次数据,每季度由分管劳动保障的领导组织企业办、规建办工作人员对辖区内企业和建筑单位例行检查,涉及劳动用工企业119户(其中:建筑企业8户),涉及农民工2000人,未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的集访、闹访问题。对存在欠薪行为的20户用人单位,约见企业主要负责人,并下发整改通知单,及时纠正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开展对用人单位落实劳动合同、非法使用童工等专项行动,全年新签补签劳动合同350余人,被检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6%以上。纠纷信息4起。

  (三)妥善处理欠薪引发的上访事件和过激讨薪事件。

  工业园管委会和县劳动监察部门、信访部门紧密配合,迅速行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妥善处置了喜亚药业、渝澳纺织、鑫威门业、鹏飞纺织、林皓门业、百皇门业、永明纺织等拖欠员工工资引发的30余起上访事件,追偿农民工工资800余万元。

  (四)加强制度建设,构建长效机制。

  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进一步修订完善了《xxx县上游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处置预案》,企业办和规建办设立了值班电话,接受电话投诉举报和突发事件应急指令,有效预防和合理处置欠薪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20xx年,共接待欠薪引起的上访30余批2000余人次,处理群体性应急事件12起。

  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是社会转型发展中的顽疾,社会牵涉面广、治理难度大,尽管我区采取了多种办法措施加以治理,但工作中仍然存在以下困难和问题:一是上游工业园区由于编制限制,无专职人员搞劳动保障工作,劳动保障工作长期处于被动状态,劳动保障应急事件处置、群体性的事件应急值守、日常检查和专查工作都受到一定程度影响。二是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移交难。由于“公检法”部门认识上的差距和个别法规政策规定的不一致,造成园区提交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办理困难重重。三是由于园区企业经营规模普遍较小,部分企业经营惨淡,企业管理层受文化因素、经济实力限制,缺乏对法律法规的敬畏,法律红线意识淡薄,欠薪事件时有发生,经调解后,常常不能兑现承诺。

  建议增加劳动保障编制,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组织机构;对移交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公检法”应协调配合,抓住一二个典型案件从重从快处理,有效遏制欠薪案件的发生;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法制教育,强化法制意识,进一步推进劳动保障工作法制化。

  建设领域农民工欠薪问题解决方案9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保护农民工劳动所得,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今后的工作中形成制度完备、机制健全、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坚决遏制因欠薪引发重大团体性事件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班竹镇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各村(居)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形成制度完备、机制健全、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重大团体事件;建设领域工程项目实行一金三制”全覆盖,完善推进8个100%的工作任务。一金三制”:即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银行代发制;“8个100%”:即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100%、实名制打卡记录考勤100%、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率100%、存储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100%、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100%、实施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100%、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100%、劳动维权告示牌100%。并努力推动“劳通用”对各领域行业劳动用工全覆盖管理。

  三、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

  (一)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主体,应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及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明确约定工资支付日期,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在工程建设领域,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牵头单位:镇人社中心;责任单位:水务站、村建所、农业服务中心、交管站、乡村振兴服务站、各村(居)等有关单位)

  (二)实行实名制用工管理。各类用人单位要加快推进现代化信息技术的运用,动态记录农民工的身份信息、技能工种、劳动考勤、计酬标准、工作计量、工资结算等信息,实行实名制管理,并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实名制管理系统动态报送用工信息,确保做到适时报送,不漏报、不延报。(牵头单位:镇人社中心;责任单位:水务站、村建所、农业服务中心、交管站、乡村振兴服务站、各村(居)等有关单位)

  四、推进企业工资支付体系建设

  (一)建立工资支付台账归集机制。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总台账,动态掌握本辖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并按月报送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单位:镇人社中心;责任单位:水务站、村建所、农业服务中心、交管站、乡村振兴服务站、各村(居)等有关单位)

  (二)建立工资支付诚信评价机制。建立劳动用工领域信用评价

  标准和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加强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牵头单位:镇人社中心;责任单位:水务站、村建所、农业服务中心、交管站、乡村振兴服务站、各村(居)等有关单位)

  (三)完善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机制。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府办发12014146号)相关要求,加强对拖欠工资失信行为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牵头单位:镇人社中心;责任单位:水务站、村建所、农业服务中心、交管站、乡村振兴服务站、各村(居)等有关单位)

  五、依法严惩拖欠工资违法行为

  (一)加强建设资金监管

  在工程建设领域,未按规定额度预存农民工资专户资金的,视同建设资金不到位,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和办理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时,依法予以限制。全面推行施工程结算,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计算周期或者工程进度进行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后,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且未签订剩余工程款支付协议的,行业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未完成竣工结算的,有关部门不予办理产权交易手续。(牵头单位:财政所;责任单位:水务站、村建所、农业服务中心、交管站、乡村振兴服务站、各村(居)等有关单位)

  (三)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明确责任,规范分级响应和处置流程。发生突发性、团体性事件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对采取堵塞交通、非法群访、围堵党政机关、跳楼、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讨薪,以拖欠工资为由讨要工程款,或者虚报冒领、无理无据讨要工资的,公安机关要提前介入、快速反应、控制事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对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主动向社会和公众说明情况。(牵头单位:

  派出所;责任单位:党政办、人社中心、水务站、村建所、农业服务中心、交管站、乡村振兴服务站、各村(居)等有关单位)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镇人民政府对全镇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负总责,成立由镇人民政府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各村居支书为成员的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全面负责我镇农民工工资支付整治工作,各村(居)、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牵头,对本部门本辖区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具体负责。

  (二)严肃督查问责。进一步完善目标责任制度,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对各村(居)、各部门进行考核,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高发频发、举报投诉量大的项目业进行重点督查。对相关政策制度落实不到位、拖久农民工工资问题严重的,由镇纪委进行约谈,在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调查处理。(牵头单位:镇纪检监察室;责任单位:各村(居)、各部门等有关单位)。

  建设领域农民工欠薪问题解决方案10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作风、法治、文明”三个年建设活动为契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着力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依法惩处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完善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构建我镇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努力实现无拖欠现象发生,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全镇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水利、农业设施等工程建设领域和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领域。

  (二)整治重点

  1。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资问题。严查工程项目未批先建、企业带资施工建设、随意增加建设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工资等问题。

  2。化解难度大的欠薪陈年积案。严查停工半停工项目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决算久拖不决、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

  3。工资支付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严查用工企业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不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不落实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银行直接支付制度、不实行工程款与工资款分账管理、拨付工程款时未及时拨付人工费等问题。

  4。工程建设领域违法分包、转包、挂靠问题。严查建设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或者肢解发包等违法行为;严查施工企业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或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转包行为;严查施工企业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分部、分项工程或者单位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违法分包行为;严查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挂靠行为;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出借资质行为。

  三、整治措施

  (一)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用人单位是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主体,必须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并在工程承包合同中予以明确。实行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明确约定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支付方式等内容并严格履行。镇社保站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把企业与农

  民工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考勤管理等用工管理情况纳入监管重点,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不签订或不履行劳动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督促整改。对拒不改正的通报区劳动监察队予以处理。

  (二)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施工企业招用农民工必须实行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对所承包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编制施工现场所有劳务人员计酬手册和管理台账,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支付等信息,由农民工本人确认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及其工资发放情况,不得以包代管。在处理拖欠工资案件时,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应当提供花名册、考勤及工资结算等相关记录。

  (三)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逐步实现各类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的办法,由分包企业按照相关规定,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的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四)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自工程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20个工作日内,在银行开立专户并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使用过保证金的续建工程项目,要按照剩余工程量核定缴纳额度并足额缴纳。对未缴清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仍在施工的项目,限1个月内缴清(期限时间不得超过),逾期未缴清的,责令停工。

  (五)积极化解欠薪陈年积案。行业主管部门认真排查停工、半停工工程项目欠薪情况,建立详实的工作合账,明确化解欠薪陈年积案工作的责任部门。采取拍卖、融资等多种方式,精准施策积极化解。倒查工程项目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行为,对落实制度不规范的项目,由

  行业主管部门限期整改,确保欠薪陈年积案于2022年7月底前全部得到有效稳妥处置。

  四、时间安排

  (一)集中宣传和自查整改阶段(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

  1。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各村委要严格落实责任,大力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致农民工朋友的一封信》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工作。

  2。开展欠薪隐患自查自纠。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监管”的原则,各村委要负责任的对本领域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摸底排查和督促整改,精准掌握项目建设单位、总承包与分包施工单位、投资规模、欠薪数量和欠薪原因等情况,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数字准、制度实。强化欠薪预警监测和风险隐患排查,对已排除风险隐患的企业和项目,持续关注、动态监管,严防问题复发。

  (二)深入督导和检查阶段(2022年3月1日至2023年1月20日)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成立督导组,督导各村开展行动。加强对制度落实和欠薪线索办理的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镇工作领导小组及专项工作组协调处置,定包案单位、定包案领导、定工作措施、定化解时限,限期整改。每季度将巡查督导结果和整改情况,呈报镇主要领导。对逾期不整改的企业,强化联合惩戒力度,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三)总结阶段(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1月20日)

  对前期工作情况进行回头看,跟踪、督促企业及时补发拖欠农民工的工资。各村梳理总结各自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并于2023年1月10日前报至镇人社所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监督指导项目实名制管理、工资保证金存储、专用账户开设使用、人工费拨付、总包代发工资、维权信息公示及建筑业劳动合同签订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落实,加大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分包、层层转包、挂靠承包等违法行为。工程建设项目总包单位取得施工许可20个工作日内,必须按照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相关措施。已开工但尚未履行立项审批程序的政府性投资项目,由发包单位承担监管责任。符合纳入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合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务必纳入;未纳入的,落实相应制度后纳入管理。对长期拖延工程款结算或抪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开工建设。对于未履行工程款支付责任的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工程建设项目违反国土空间规划、未批先建等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清偿,由职能部门依法查办违法行为。对领导责任不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不履行、相关工作不到位等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根据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依法追究责任。

  (二)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村对本区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责,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的职责,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

  (三)强化部门协调联动。镇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各成员实行定期例会制度,各村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有关措施,和村委做好沟通街接。各村应将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工程建设项目详细信息及时推送至镇人社所办公室。

  (四)严肃查处欠薪案件。镇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在接收欠薪线索后,按行业分类,报镇工作领导小组,并推送至镇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欠薪工作合账,逐一落实欠薪企业、欠薪人数、欠薪金额。对化解难度大的欠薪陈年积案,要严查停工半停工项目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决算久拖不决、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绝不销账。对制度不落实导致欠薪的企业,有关部门要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要加强行政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行为。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案件,行业主管部门要查清欠薪人数、欠薪金额、拖欠责任主体,并将工程项目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相关资料、投诉人询问笔录和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材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和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材料、企业营业执照、调查结论报告和移交书等书面材料移交人社部门,人社部门在核查完毕后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由公安机关侦办。对欠薪违法案件,坚决做到事实不查清不放过、制度不落实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保持对欠薪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五)加大欠薪失信惩戒力度。各村理拖欠农民工工作负责成员要进一步加强对欠薪问题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文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淮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子以限制。

  (六)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的板端、群体突发事件及网络舆情,经村委会分析研判,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并报镇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人社所办公室。办公室应立即响应、协调处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响应、共赴现场,对涉事企业负责人进行联合约谈,督促其妥善处理欠薪问题,做好现场稳控和矛盾化解工作。对发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足、企业负责人逃匿等情况的,可以动用应急保障金,先行垫付农民工部分工资或者基本生活费。信访部门严格执行舆情信访信息的发现、报告程序,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发挥协调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特别对网络舆情要第一时间跟踪处置,防止事态发酵。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要将农民工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依法提供便捷的法律援助。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讨薪为由讨要工程款、劳务费、承包费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严格落实“三单”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对日常巡查中发现

  的制度落实问题,出具《整改通知单》,责令工程建设项目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工并严厉处罚;对各类违法分包、转包、垫资施工、拖欠工程款等行为,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抓严管、顶格处罚。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向行业主管部门及时派发《督办单》,限期整改。

  (八)严肃责任追究。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对各村委的考核范围。各村不按照要求推送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并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对工程建设项目欠薪案件频发高发、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谈相关企业负责人。对重大欠薪问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从工程项目入手,在立项、土地、规划、招投标、施工许可、资金筹集使用等方面进行深入核查,层层理清责任。对重大欠薪问题线索核处不力、政府投资项日因资金不到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约谈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负责人和属地管理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对因工作不到位造成群体性、极端性事件和重大负面舆情的,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篇四:建筑工人欠薪问题

  

  浅析建筑行业农民工的欠薪问题

  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在我国经济建设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近几十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全面铺开,城市建设和经济的快速发展都有力地推动了建筑业蓬勃发展,我国在现代化建筑建设方面正以几何倍数速度增长,为我国实现现代化所提供了的良好基础建设环境,同时也解决了相当一部分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质量。但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扩大和发展,克扣和无故拖欠工资问题开始变得十分严重,侵害了建筑行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给社会造成了不安定因素,其欠薪问题也因长时间的放纵而成为当前社会的热点和政府必须着力解决的难题。由于建筑市场的信用缺失,欠薪问题严重,影响了国民经济和投资效益,加大企业经营成本与风险,若不从根本上解决欠薪问题,必然影响我国社会安定团结的局面及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

  一、目前建筑行业欠薪问题的现状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有力地推动了建筑行业的蓬勃发展,但随着建筑行业的扩大和发展,克扣和无故拖欠工资问题开始变得十分严重,既侵害了建筑行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给社会造成了不安定因素。目前建筑行业欠薪问题的的现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承建商拖欠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问题突出

  承建商拖欠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问题也是社会的热点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承建商垫资施工、工程层层转包引发拖欠工资。建筑行业承建商垫资施工已成惯例,大量的垫资给承建商带来了沉重的负担,承建商转而将这些风险部分或全部转嫁给下家分包承建商,最后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二是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造成拖欠工资,不少还是政府部门,其中不乏不切实际乃至劳民伤财的所谓“政绩工程”。由于投资体制管理制度德缺失,政府对投资项目的监管能力被消弱,一些承建商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急于施工,使得承建商资金链不能良性循环,造成资金链断节,无法保证农民工工资的按时足额支付;三是建设项目用工管理混乱,大部分建筑业农民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承建商随意招工,发放工资不规范的情况时有发生。虽然国家明令要求企业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工班长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但目前大部分承建商还是通过工班长支付工资,而不是直接将工资款直接发放到民工手里,这样导致用工管理、工资支付和权益保护等各项监管措施难以有效落实。有的工班长领取工资款后,先用劳务费垫付辅料费(如:油漆、操作工具等),剩余部分才发给农民工;有的工班长拿到劳务费后故意克扣,甚至一走了之,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

  (二)承建商法制意识淡薄,建筑行业农民工自我保护意识不强

  不少承建商为了单纯追求经济利益,没有处理好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增加利润与提高劳动生产率之间的关系,在片面追求经济利益

  最大化的过程中,有意无意地存在拖欠和克扣工资的违法行为。而在建筑行业里,劳动力资源充裕,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农民工为了能找到一份工作,或者为了保饭碗而委屈求职,不和承建商签订劳动合同,无故拖欠克扣工资的侵权行为不敢大胆抵制,往往是在离开单位才投诉举报,既增加了劳动保障部门调查处理的难度,又助长了某些承建商的劳动违法行为,使拖欠工资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劳保部门执法不到位,执法力度不够

  由于受机构编制和经费等条件的限制,劳保部门的执法人员偏少,执法力量薄弱,手段缺乏。劳动执法任务点多、面广,突发性、机动性大,情况复杂,对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或欠薪逃逸的违法承建商,劳保部门缺乏强制性的手段,影响对拖欠工资违法案件的快速查处。

  (四)建筑行业农民工投诉渠道不畅

  一些承建商之所以肆无忌惮侵犯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益,一个重要原因是农民工追薪的投诉、处理渠道不畅。一方面,农民工的维权行动无组织机构作后盾,目前代表农民工的维权组织只有工会,但工会的维权现状不尽如人意,特别是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工会常常缺位或不到位,即使建立了工会组织,也软弱无力,不能真正担当起追薪的责任来,有的甚至错位成了承建商的代言人。另一个方面,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欠薪纠纷,程序复杂,期限过长,执行力度不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欠薪问题,农民工等得起,耗不起。

  如果要彻底解决三农问题,那么解决建筑业中农民工的欠薪问题

  也是其中关键的一环。因此从03年底开始,在中央政府的强力推动下,全国范围开展大规模清理整顿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的专项活动。但是没有建立起一个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欠薪问题,永远只能停留在年清年欠的恶性循环中。同时说明一个事实:只有政府强势介入,才有解决问题的可能。

  二、建筑行业欠薪的原因分析

  目前我国解决建筑行业农民工欠薪问题的工作正处于一个关键时期,农民工在欠薪链中通常处于最底层,是欠薪事件的最终受害者,而造成建筑行业欠薪的原因有很多,主要是以下这几方面的原因:

  (一)承建商歧视农民工是造成欠薪问题的首要原因

  据调查显示,建筑行业农民工文化水平普遍较低,男性居多,以青壮年为主,尤其是建筑一线工人,绝大部分来自内地农村,其中文盲半文盲近30%,小学文化程度占46%,初中文化程度占15%,年龄以三十五周岁以上的为主。他们中大多数上有老下有小,家庭负担很重,自身又处于人生的重要发展阶段,有向上流动的意愿,但由于文化程度低等原因而缺乏实力,缺少通过法律进行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与包工头之间往往是口头承诺而没有签订任何具备法律效应的合同文书;同时,因为家庭生活和自身勤俭节约习惯的影响,建筑行业农民工也乐意接受承建商平时管生活和小支出、年底一次结清工资的方式,加上对劳务纠纷的法律程序不熟悉甚至根本不懂,缺乏维权意识,被承建商拖欠工资也不知道应该通过怎么样的程序追讨自己应得的工资,有时只能自认倒霉。

  (二)承建商拖欠工程款现象严重是造成欠薪的根本原因

  由于投资管理制度不完善,导致政府对投资项目的监管能力被削弱,部分承建商在项目资金不足情况下立项动工,使得承建商资金链不能良性循环,容易造成资金链断节。因此大部分承建商不得不采取每月发放部分工资、工程完工后或年底前再进行结算的办法来支付工资。由于工程建设的工期一般较长,造成拖欠工资的时间也较长,有时甚至出现民工干了一年半载还拿不到全部工资的现象,最后承建商就成了欠薪链的最重要一环,而建筑行业农民工就成了这个链条的最后一环。这才是承建商拖欠克扣工工资的根本原因。

  (三)承建商对农民工日常管理不足

  目前一般作为承建商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采用项目负责制,项目经理受企业法人委托全权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但由于项目的专业劳务由项目部分包到工班长,个别工班长还存在再分包现象。专业劳务人员(主要是建筑行业农民工)由工班长负责召用,项目经理与工班长发生合同关系,工班长与专业劳务人员发生劳动用工关系,对于农民工日常管理工作主要是依靠工班长进行,管理链为:企业(管理)项目经理(管理)工班长(管理)建筑行业农民工。在整个建筑工程管理链中,农民工处在管理链的最下端。由于项目部缺乏对民工的直接管理,不能准确掌握民工工资的发放情况,导致部分工班长拿到工资后逃逸,而造成农民工拿不到工资事件的发生。同时,有的承建商未能按时或者按数付给包工头应得的承包工钱,迫使一些包工头拖欠或逃避支付民工工资。包工头欠薪现象在整个建筑行业的欠薪链

  中所表现出来的只是一种表象,其欠薪根源还仍然在承建商上。

  (四)劳动力市场管理不规范

  由于我国目前注册成立劳务企业必须纳税,且建筑劳务承包企业利润率很低,劳务企业资质标准比较高,组建难度大,致使大部分建筑市场上的劳务队伍无合法劳务资质,建筑劳务队伍“有人员无资质”现象较为普遍。大多数承建商对施工队伍采用“以包代管”的管理模式,承建商将劳务分解、承包给若干个不具备劳动用工主体资格专业工班长,由工班长招募家乡的亲朋好友和老乡进行施工,有的工班长甚至又将承接的劳务又分包给他人,形成了层层转包现象,导致用工管理十分混乱。由于无组织的零散用工无法实行有效管理,承建商或项目部对于招用工具体情况基本上不了解,又未对建筑行业农民工进行用工考勤,双方的劳动关系难以确认,致使少数工班长有机可乘,结算时往往存在相互扯皮,造成拖欠或纠纷,同时也为恶意讨薪创造了条件,给工资追讨工作带来很大困难。部分工作变换频繁的“候鸟式”流动就业农民工既无劳动合同,又无用工考勤记录也为处理欠薪事件增加了很大的难度。

  总之,在我国的建筑行业里,几乎所有的一线劳动者均来自内地农村,属于最基层的弱势低收入社会群体,劳动关系的不稳定、不正规,雇佣双方信息不对称、谈判地位不对等,最终导致建筑行业农民工讨薪始终处于被动地位。因此,仅仅从劳资双方关系去协调,难以真正解决问题,整个社会经济体制不完善,社会诚信的缺失,市场运行机制扭曲,最终导致了欠薪问题的复杂化。因此,目前阶段的首要

  任务是总结和出台彻底解决问题的方法,比如应该如何加大政府介入力度、怎样建立一个防范和解决欠薪问题的长效机制等等。

  三、改善建筑行业农民工欠薪情况的若干建议

  本文觉得应以市场自我调控为辅,政府立法强势介入为主,重点是要加强法制建设,增强执法力度,保证建筑行业农民工的薪金到位,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欠薪问题。通过实践调查,结合自己所学的相关知识,我认为建筑行业农民工欠薪情况可以通过以下几方面来改善:

  (一)统一执法管理,提高执法效率,加强执法力度

  推行首问负责制,由省、市、县各级领导部门牵头,明确谁接待、谁处理、谁负责,落实首问负责制,互相协调配合,建立由地区政府办公室、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法制办、公安局、劳动局、建设局等部门组成的劳保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实施部门间联合管理,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定期通报相关情况,在全国形成一张工资清欠的法网,尽快形成行业清欠的管理流程和责任追究制度、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要加大工程款清欠力度,尤其是加大新建政府工程的清欠力度,从源头上破解承建商拖欠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问题,将清理拖欠工程款与解决拖欠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有机结合起来。同时,在工程招投标中应严格审查承建商的资金到位情况,严格执行项目资本金制度,对于资金不到位或严重不足的项目要坚决暂停招标,在招标过程中要审查招标文件,重点审查工程付款情况,防止霸王条款或垫资出现。大力推行履约对等原则,从项目前期建立起预防拖欠工程款机制,从而也间接为承建商按时足

  额发放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打下了基础。

  (二)适当扩大劳保部门的执法权限,加强日常执法检查

  各级政府应保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与其执法职能相适应的能力。建议赋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法院对欠薪者的财产实行暂行扣押或财产保全的权力,避免欠薪者转移财产。因此,适当增加部分执法权限对解决欠薪问题很有必要。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应加强日常监控检查,减少节前一次性大规模清理运动。在开展经常性执法检查活动时,应对那些民工集中的建筑工地进行重点监察,对辖区内即将施工的承建商进行事前登记备案,将有关法律法规普及到每个建筑行业农民工,并且公布维权通道以及联络方式,把劳动监察做到建筑一线。加强劳动执法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让不按时足额支付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和不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得到应有的惩罚。

  (三)推广工资保障金制度及解决拖欠工程款联席会议制度

  我国应逐渐在全国强行推广建立应急支付工资保障金制度是防止和解决拖欠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的有效手段,建立总承包人与分包人间的工资支付连带责任制度,总承包人、上层分包人对下层分包人的工资支付向民工承担连带责任。当下层分包人无力支付民工工资时,被欠薪者即可直接向总承包人、上层分包人追索。同时对承建商实行保证金制度。承建商在工程开工前,必须按工程合同造价或中标坐一定比例缴纳欠薪保障金。保障金由承建商以其名义存入指定银行,由劳动保障行政、建设行政部门进行监管。保障金专项用于解决

  承建商及各分包商拖欠的该工程的民工工资。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或结束后发生民工工资纠纷,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实并经处理后,承建商仍不及时支付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动用保障金支付拖欠的民工工资。当保障金数额不足支付时,承建商必须追加缴纳,使保障金数额不低于初始水平。保障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半年后,经劳动保障行政、建设行政部门签署意见后返回建筑企业。这既可促使总承包人谨慎选择分包人,上层分包人谨慎选择下层分包人,又可促使分包人注重自己的信用状况、质量状况,形成良性循环。由解决拖欠工程款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清理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总体计划方案,推广劳动工资监控网络,实时监控企业工资发放。

  (四)完善违规失信惩戒机制

  在积极开展承建商诚信评比中,将是否拖欠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作为一项主要考核条款,并实行一票否决权。在诚信企业评比中有推出一批用工规范、信誉良好、制度健全的承建商,进行通报表扬。对于因拖欠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造成上访的一律取消评比资格。坚持不良行为记录与公示,将恶意欠薪的承建商列入黑名单,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制”。劳保部门实行经常性欠薪黑名单公示,加大违规者的失信成本,对承建商欠薪行为形成约束,将承建商拖欠工资信息纳入企业征信系统,各银行与当地政府和劳保部门联系,获取企业拖欠工资原因、时间、金额、涉及人数等信息,登录在企业征信系统中,按季向各商业银行提供拖欠工资企业相关信息,为商业银行贷前审查提供依据,让失信惩戒机制真正起到威慑作用。

  (五)充分利用媒体舆论力量,建立维权绿色通道

  解决建筑行业农民工欠薪问题的关键是完善权利救济的途径,建立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因此,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营造关心劳动者权益的强大社会舆论氛围,对拖欠农民公工资特别是恶意拖欠工资的承建商要及时予以曝光。通过对典型维权个案的舆论宣传引导,促进社会对权益受侵的劳工给予更多同情和支持;对劳动者讨薪问题的更多援助和帮扶;对欠薪承建商或意欲欠薪的企业和个人起到约束、监督和打击作用。加强宣传力度,转变观念,提高建筑行业农民工维权意识,让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深人人心,通过宣传和制度建设扭转歧视建筑行业农民工的错误观念,引导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平等地对待建筑行业农民工。与此同时,政府还需要帮助建筑行业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提高组织化程度,通过组织协商对话,使自己的权益得到切实保护。政府还要完善投诉举报热线,如城建、劳保、工会、公安110等投诉举报电话工作机制,拓宽欠薪反馈渠道。对于发生欠薪事件的,各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要及时介入、快速处理。相关职能部门在联合处理欠薪事件时要做到立案快、审判快、执行快,及时维护建筑行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随着我国住宅、工业项目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等持续发展,建筑业仍将保持较快的增长,企业组织结构将进一步得到优化。在此过程中,欠薪是劳资矛盾中最突出的问题,也是劳动者最难以忍受的侵权行为,这不仅是一个行业管理的热点、社会舆论的焦点,更是行业发展的难点问题,而依法取得劳动报酬权是劳动者应享受的基本权益之

  一,解决好了将促进建筑行业的蓬勃发展,加大建筑业对GDP的贡献,解决不好影响的不仅仅是一个行业的发展,更对社会稳定、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劳动者的权益应该在中央、地方的法规、政策和具体工作措施中得到广泛的重视和逐步的改善。政府机关有关部门应该以“以人为本、人文关怀”为核心和落脚点结合科学发展观,坚持“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方略为民执政,才能理论联系实践,围绕中心、突出中心、服从大局、服务大局,实现以人为本的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地发展;才能从根本上协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劳动关系、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构建一个和谐、安定、团结的社会主义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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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建筑工人欠薪问题

  

  建筑领域农民工欠薪整治工作方案

  建筑领域农民工欠薪整治工作方案范文(通用5篇)

  建筑领域农民工欠薪整治工作方案范文(通用5篇)1为进一步规范新区建筑市场秩序,有效治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经济发展环境,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工作方案适用于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含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建设领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欠薪防治和处理工作。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建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制度

  1.政府投资项目,由区城管、农村、交通、水务、教育、卫生、项目办、投团、基础公司、水投集团等部门负责监管所属建设工程项目工程款的支付情况,并承担相应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

  2.社会投资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包括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包工程的专业企业,下同)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工程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3.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对该组织或者个人招用的农民工,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并支付农民工工资。

  4.分包企业因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追回被拖欠的工程款,应当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农

  民工工资。

  (二)规范劳务用工和工资支付制度

  1.对依法办理施工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建立实名制用工名册和施工现场用工监控,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

  2.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建立施工人员进出场登记制度和考勤、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及工资支付情况,不得以包代管。

  3.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示牌,公开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及所在项目部、分包企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行业监管部门等基本信息;明示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工资支付、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三)推行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制度

  1.推行施工总承包企业分解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所在地银行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人工费数额,将应付上月不低于20%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2.分包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3.对建设单位不按月、按比例支付人工费到总包单位农民工工资专户的;总包单位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监督管理,不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区住建局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分别给予上限处罚。

  (四)健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征缴机制

  1.按《哈尔滨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规定,农

  民工工资保障金实行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降低缴存比例、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并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对符合启动工资保障金条件的,要及时启动保障金,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发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事前预防、事中保障的作用。

  2.对新开工建设项目由区审批局把关,建设单位到区住建局办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手续,并按相应比例缴纳保障金后,区审批局方可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对没有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开工建设项目,由区住建局对企业下达整改意见书,限期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逾期不缴的,由区执法局下达《停工通知单》。

  3.建设单位需到区住建局办理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证明后,工程项目方可开工建设;办理不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证明后,方可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五)建立健全欠薪案件及时化解机制

  1.区住建局要充分发挥牵头处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欠薪问题的作用,引导农民工就地、就近解决欠薪问题。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案件,区住建局要及时约谈欠薪项目的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责任人,责令欠薪责任主体及时化解;对欠薪金额争议较大的案件,可以委托第三方审计的,要及时委托第三方审计,并按审计结果督办欠薪责任主体处理欠薪;对欠薪争议双方不认可第三方审计的,引导双方按仲裁或诉讼程序处理;对没有任何欠薪依据的无理上访案件,引导其按诉讼程序处理后,仍到区政府无理取闹的,由公安部门予以训诫。

  2.区住建、民社(仲裁)、信访、执法、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要针对欠薪案件高发时段和建设领域欠薪案件特点,采取联合检查、联合办案、联合督查等方式,集中整治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建筑用工监察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区住建局依法及时移送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受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快速立案,及时控制犯罪嫌疑人、查封冻结涉案财物,有效防范欠薪逃匿和转移财产等行为。

  3.发生重大群体突发讨薪事件时,要确保发现、报告、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防止事态蔓延扩大。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认真研究解决农民工提出的合理合法诉求,有效稳定农民工情绪。公安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借讨要农民工工资名义扰乱社会治安的违法行为,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予以治安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对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的集体事件,公安机关要根据事态发展,依法采取驱散、带离及拘留等强制措施予以妥善处置。

  4.对用工单位资金链断裂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欠薪责任人逃匿的,经区住建局认定报区政府批准后,要及时启用政府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给予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必要的生活救助。区法院或房产部门应配合区住建局对用工单位和责任人的房产等资产进行保全,公安机关应及时侦办涉嫌犯罪的逃逸责任人,以确保垫付的政府应急资金及时收回。

  (六)进一步强化建筑市场监管机制

  1.为有效从源头遏制欠薪行为,区住建局会同区审批局、城管执法局等部门要综合采取质量安全监管、施工许可监管、信用评价管理、资质资格监管、行政执法监察、竣工验收备案等手段,积极开展对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监管,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分包、转包企业和发生欠薪行为拒不整改的企业,要给予终止合同履行、停工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等处理,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和企业信用“黑名单”,限制其参加建设工程的投标和承揽。

  2.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当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对长期拖延工程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不准其新项目开工建设。各类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并严禁将带资承包有关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规范招投标行为,严肃查处虚假招标、围标串标、恶意低价中标、挂靠借用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3.依法健全建筑市场用工监察机构,规范机构设置,要根据监管职责和辖区内用工单位数量、用工规模、案件数量等,兼顾辖区内面积、交通和通讯条件等情况,合理确定建筑市场用工监察机构编制,并在办公场所、工作经费、执法车辆等方面予以保障。要加快建筑市场用工保障监察装备现代化建设,配齐办公办案所需设备,不断提高建筑市场用工监察执法效能。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为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发挥各自职能优势,齐抓共管,共同治理好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特建立区长为组长,分管住建副区长为副组长,区民社局(劳动仲裁)、城管和执法局、住建局、信访局、公安分局、法院、应急局、司法局、总工会、生态环境和水务局、卫健局、项目办、基础公司、投资集团、水投集团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名单见附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住建局局长唐红斌担任。办公室负责对欠薪案件投诉举报情况进行综合协调,研究解决各类欠薪问题,制定相关措施,有效预防和化解农民工欠薪案件。

  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1.区民社局负责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总协调、检查、督办及数据统计等工作;负责依法及时快速处理符合法定劳动关系构成要件的农民工劳动仲裁案件。

  2.区信访局负责上访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协调指挥,登记、交办并协调相关单位参与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3.区住建局牵头协调处理全区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依法收取、启动、返还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对劳动用工备案、工资支付、实名制管理等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处理。

  4.区城管和执法局牵头协调处理涉及无合法审批手续的私建、滥建工程欠薪案件,以及挂靠承包、违法发包分包、层层转包等源头性欠薪案件,并负责查处相关责任单位;对不按照合同及时拨付工程款、不落实建设资金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施工单位,依法给予停工等行政处罚。

  5.区公安分局依法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突发性事件引发的社会

  治安问题;加强与区住建局配合,协助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对拖欠工资涉嫌逃逸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在处理恶意欠薪案件中提前会商,及时立案,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6.区法院负责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拒绝履行区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做出的有关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行政处罚决定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裁决,并予以强制执行。

  7.区应急局负责进行相关的安全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农民工能够借助讨薪扰乱治安的建筑工地、以及相应塔吊等设备,依法予以取缔。

  8.区司法局负责配合协调指导相关调节委员会做好人民调节工作,并对符合条件法律援助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

  9.区总工会负责对用人单位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协调处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10.区城管、农村、交通、水务、教育、卫生、项目办、投资集团、基础公司、水投集团等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出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区民社局、住建局、信访局、城管和执法局、应急局、司法局、公安分局、法院、劳动仲裁等职能部门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领域欠薪防治工作对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的重要意义。

  (二)明确责任,加强配合

  各部门要按照松北区建设领域欠薪防治领导小组职责分工的要求,落实责任,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配合,切实做好我区建设领域欠薪防治协调处理工作。

  (三)立足长效,防治结合

  重点地区、重点项目、重点事件要明确责任主体,跟踪督办。在检查建筑工地、处理欠薪案件的过程中,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继

  续加强普法宣传工作,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和农民工的依法维权能力。

  (四)集中办公,综合协调

  区住建局、民社局(劳动监察、仲裁)、信访局、城管和执法局、公安分局、法院各派1名工作人员,司法局代为聘请法律顾问指派律师。集中1个办公场所(暂定科技一街85号)联合办公,挂牌受理各类欠薪投诉,及时约谈建设和施工单位责任人,处理存在的争议问题,依法打击恶意欠薪行为,取缔缠访闹访事件,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对不属于区住建局职权范围内的纠纷,引导农民工按仲裁或诉讼程序依法维权。

  建筑领域农民工欠薪整治工作方案范文(通用5篇)2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集中整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的通知》(内治欠办发[20xx]9号)要求,我局决定自20xx年11月中旬至20xx年春节前,在全旗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开展集中整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系统治理、标本兼治,坚持超前发力、精准施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形成执法检查合力,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实施集中整治,全面推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落实落地,切实防范化解重大欠薪风险隐患,坚决防止因欠薪问题引发重大群体性或极端事件,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集中排查,全面摸清欠薪风险隐患

  11月中旬至下旬,组织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欠薪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活动,做到工作重点前移、工作重心下沉,采取包片包项目、监管责

  任明确到人的监管模式,以及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线上排查等方式,不打折扣、不走过场、不留隐患。对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程款支付担保、工资保证金存储、维权信息公示、施工过程结算等制度落实情况和农牧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要发挥实名制平台预警监测作用,持续进行线上动态排查。

  1.排查重点,重点排查政府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国有企业作为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房屋市政工程“两拖欠”(拖欠工程款、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欠薪问题。

  2.建立排查台账。一查重复信访隐患,全面清查我旗内房屋市政工程被多次反映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列出清单,明确可操作、可落地、可检查的整改举措,二查群体信访苗头,对排查中发现可能引发群体信访的欠薪隐患和线索,制定行之有效化解措施,逐条确定责任人、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并立行立改。三查历史陈欠积案,进一步排查因陈欠可能引发的突发性、及时组织风险评估预判,集中力量化解长期未解决的历史遗留欠薪问题,做到问题不解决不销账。

  (二)开展集中处置,着力化解欠薪突出问题

  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要充分发挥好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调解仲裁、刑事司法联动机制、集中处置排查发现的欠薪问题、信访案件,并予以妥善化解。

  1.开展专项接访,强力化解欠薪信访案件,领导要带头接访,安排专人负责解决拖欠农牧民工工资信访事项。对接访过程中发现的复杂疑难和涉及人数较多、金额较大、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信访事项,制定具体化解方案,实行领导包案。

  2.强化行业治理,系统解决欠薪问题。加大力度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牧民工工资案件,强化相关问题整治,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重点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加强监管,防止拖欠农牧民工工资,严防规模性欠薪。会同有关单位对政府投资房屋市政工程欠薪问题进行有效整治,对相关责任人进

  行约谈。对违反《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按照职能职责依法处置;对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能职责的要及时通报移送相关部门。

  3.完善落实应急处置机制。因房屋市政工程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或极端性及重大舆情的事件,要及时、快速、妥善处置,防止事态蔓延扩大。

  (四)开展集中整改,巩固拓展根治欠薪工作效果

  12月份,结合年度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反馈问题和行动期间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开展“三倒查”,查项目整体工资支付情况、查保障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查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逐一销号、限时整改、全面整改。对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完善制度。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扛起政治责任,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全面加强统筹协调,结合实际制定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抽调精干力量充实工作专班,坚决守住底线、防住风险,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扎实成效。20xx年春节前,要继续对欠薪问题保持高度警觉,把整治欠薪问题摆在突出位置,做到思想不松、行动不停、要求不降、力度不减,持续深化推进、全力维护农牧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和社会稳定。

  (二)层层压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履行业监管责任和属地责任,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指导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程款支付担保等制度规定,切实发挥职能优势。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条例》和相关政策文件,营造尊重劳动、关爱农牧民工的良好氛围。对项目负责人和劳资专管员进行警示教育,提高企业依法支付农牧民工工资的法律意识。对欠薪舆情要坚持线上监测和线下处置相结合,从速查清事实,稳妥处置化解,牢牢把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

  (四)加强调度协调,做好信息报送。按照盟局工作安排,每月按时报送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排查表,于20xx年1月前做好专项工作

  总结,及时报送。

  建筑领域农民工欠薪整治工作方案范文(通用5篇)3为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委巩固提升“点题整治”工作要求,以及市纪委《关于加强日常监督推动“点题整治”工作常态化的实施方案》(明纪办〔20xx〕8号)要求,根据省住建厅、人社厅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深化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整治,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围绕“五个常态化”工作要求,以政府投资和国企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为重点,深化推进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整治,坚决查处欠款欠薪行为;强化欠款欠薪源头治理,推进工程项目落实各项防欠治欠长效制度并实行信息化动态监管,力争到20xx年10月底工程项目全面落实实名制信息化、工程款支付担保、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保障制度,实现大数据监管全覆盖。

  二、工作重点

  针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整治工作,整治工作重点有:

  (一)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政府投资项目已完工不竣工验收、已竣工验收不结算审核、已结算审核不支付工程款的问题。

  (二)施工总包单位未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制度。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专项行动。一是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格依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xx〕1号)及《福建省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工作办法(试行)》(闽建〔20xx〕8号),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查处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二是开展欠薪案件线索“月月清”行动,通过“周调度、月通

  报、季考评”工作机制,在欠薪案件线索、隐患风险、制度落实等方面实现“月月清”,及时高效处置欠薪问题线索,推进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二)推进智慧监管。一是发挥省劳动监测预警大数据平台(以下简称:省大数据平台)作用,做好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动态考核项目农民工实名登记及考勤情况、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情况;二是强化劳动监测与建筑市场联动管理,以项目管理人员不到岗履职为线索,严厉查处工程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

  (三)强化部门协作。各级住建、人社部门加强部门协作沟通,及时有效化解欠款欠薪纠纷隐患。对人社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施工企业,由同级住建部门纳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并予以信用评价扣分。对人民法院移交的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案件,住建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纳入信用评价等举措予以查处。落实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联动机制,及时将发现的地方财政、国有企事业单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线索移送同级工信部门处理。发现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存在“完工不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不结算审核、结算审核不支付工程款”问题,应当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予以曝光,移送同级有权部门处理并抄送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对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或者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按规定报请同级人民政府限制其新建项目。

  (四)健全长效机制。一是依法推动全面落实工程款支付保障措施,继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根据市住建局《关于公布20xx年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办法项目名单的通知》(明建函〔20xx〕89号)要求,跟踪辖区内已公布过程结算项目执行情况,总结经验并逐步覆盖其他项目,将项目实施施工过程结算、工程款支付担保等事项写入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固化防欠制度;二是指导各县(市、区)完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制度,并督促各施工项目及时上传省大数据平台,构建上下一体、整体联动的根治欠薪制度体系;三是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资金监理制度,加强工程

  款项及资金异常情况监测,监督工资专用账户制度落实,进一步保障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四是健全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调整违法行为评价指标,加快形成“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四、工作安排

  (一)方案制定阶段(5月25日前)

  市、县(市、区)住建部门联合人社部门,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确量化目标、责任分工、工作举措和进度安排。

  (二)专项整治阶段(5月25日至9月)

  一是全面排查,建立台账。住建、人社部门要对照整治重点,对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摸清欠款欠薪底数,建立欠薪欠款台账,明确化解时限,责任到人;二是畅通渠道,核查线索。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邮箱,全面收集群众举报线索。对群众提供初步证明违法事实的证据材料要重点核查,分类建立台账;三是督促落实,整改到位。坚持边查边改,督促欠薪欠款项目及时拨付工程款或支付农民工工资,推动完工项目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项目开展结算审核、结算审核项目及时支付工程款;督促项目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制度,并将制度落实情况上传至省劳动监测预警大数据平台,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四是健全机制,形成长效。针对整治过程发现的难点、堵点问题,及时会商研究、提出解决方案,进一步健全防欠治欠的长效机制措施。

  (三)验收巩固阶段(10月底前)

  梳理形成“问题(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三项清单,并逐级汇总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成立工作专班,市住建局、市人社局成立市工作专班,由市住建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人社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住建局建筑业科、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二是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各级住建、人社部门要定期专题研究“点题整治”工作,建立一线指导、月通报点评、季度会商推进工作

  机制。各县(市、区)参照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认真对照“五个常态化”工作要求,对照清单逐项抓实,坚决整治到位。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住建、人社部门要强化属地责任,以问题为导向,严格分类实施,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攻坚,从源头解决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拖欠工程款问题专项整治由住建部门牵头负责,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由人社部门牵头负责,各县(市、区)要根据各地实际,围绕整治项目和工作重点,细化工作举措,逐项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单位、责任科室、责任人。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住建、人社部门要坚持“开门整治”,进一步畅通线上线下举报投诉渠道,在住建、人社部门门户网站设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专栏,动态公布整治情况。深入开展“大爱三明

  安新有我”主题活动,通过信访、12345平台等多渠道接收群众反映问题和建言献策,回应群众诉求,帮助群众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建立有关台帐。加强媒体宣传力度,利用报纸、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广泛宣传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每半年动态通报阶段性整治成果,宣传通报一批正面典型案例和恶意欠款欠薪案件,形成威慑作用。

  (四)深入督促落实。市住建局、人社局加强对各县(市、区)整治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对投诉举报集中、问题较多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重点督办,对整治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整治不彻底的,坚决予以点名通报,抄送国资委及相关部门。“点题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县级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及对县(市、区)人社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各县(市、区)住建部门、人社部门于每月20日向市工作专班报送当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提供整治工作台账、线索台账、“五个常态化”工作落实情况台帐;10月15日前报送深化整治工作总结报告和“问题(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三项清单。

  建筑领域农民工欠薪整治工作方案范文(通用5篇)4为深化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及

  农民工工资问题整治,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政府投资和国企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为重点,深化推进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整治,坚决查处欠款欠薪行为;强化欠款欠薪源头治理,推进工程项目落实各项防欠治欠长效制度并实行信息化动态监管,力争到20xx年10月底工程项目全面落实实名制信息化、工程款支付担保、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保障制度,实现大数据监管全覆盖。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重点

  1.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政府投资项目已完工不竣工验收、已竣工验收不结算审核、已结算审核不支付工程款的问题。

  2.施工总包单位未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制度。

  (二)整治措施

  1.实施重点专项行动。一是开展建筑市场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依托施工合同履约行为评价工作,发现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行为线索,依照《福建省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工作办法(试行)》(闽建〔20xx〕8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xx〕1号)等有关文件进行严格查处。二是开展欠薪案件线索“月月清”行动,及时高效处置欠薪问题线索,推进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2.加强信息化监管。发挥省劳动监测预警大数据平台作用,动态考核项目农民工实名登记及考勤情况、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情况;探索运用实名制监测分析成果,将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未到岗履职信息提供项目质量安全监督部门予以扣分;强化劳动监测与建筑市场联动管理,以项目管理人员不到岗履职为线索,严厉查处工程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

  行为。

  3.强化部门联动协作。各级建设、人社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沟通,按照“1+1+4”机制(根治欠薪联动机制)及时有效化解欠款欠薪纠纷隐患。要按照省市关于深化推进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方案有关要求,加强与法院、工信、纪检监察部门等联动,强化联合检查、线索移送,采取责令整改、公开曝光和实施联合惩戒等。对监管责任不落实、成效不明显、欠薪问题突出的,按有关规定约谈有关单位负责人。

  4.完善长效机制。一是落实厦门市建设局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明确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支付担保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建筑〔20xx〕66号)关于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具体要求,从源头防范工程款拖欠问题。二是落实厦门市建设局等4部门《关于规范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进度款拨付管理的通知》(厦建筑〔20xx〕104号)关于财政投资项目进度款拨付周期管控原则上要控制在45天的具体要求,切实维护工程承发包双方合法权益。三是落实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厦建筑〔20xx〕39号),推进施工过程结算试点,及时总结经验。四是将项目实施施工过程结算、工程款支付担保等事项写入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固化防欠制度。

  三、工作安排

  (一)专项整治阶段(至9月底)。各级建设、人社有关部门要对照整治重点,对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欠薪欠款台账,明确化解时限,责任到人。坚持边查边改,督促欠薪欠款项目及时拨付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推动完工项目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项目开展结算审核、结算审核项目及时支付工程款。督促项目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制度,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针对整治过程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健全防欠治欠长效制度措施。

  (二)验收巩固阶段(10月10日前)。梳理形成“问题(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三项清单并汇总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完善组织领导。市建设局、市人社局成立市级工作专班,由市建设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人社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建设局建筑业处、市人社局监察处处按各自职责分别牵头,日常具体整治工作由市造价站、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以及各区建设部门、人社部门按照项目监管权限分别负责。相关单位可参照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严格分类实施,对照清单逐项抓实,坚决整治到位。

  (二)强化责任落实。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督办,建立系统上下联动整治工作机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压实责任。强化属地责任,以问题为导向,严格分类实施,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攻坚,从源头解决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

  (三)实施开门整治。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设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专栏,动态公布整治情况,接收群众反映问题和建言献策,回应群众诉求。加强行业宣传力度,总结正面案例,通报一批恶意欠款欠薪案件,在行业形成威慑作用。

  (四)深入督促落实。市建设局、市人社局视情组织对整治进展进行督促,对投诉举报集中、问题较多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重点督导,对整治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整治不彻底的,坚决予以点名通报。市造价站及各区建设部门会同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及各区人社部门于每月22日向市工作专班报送当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提供整治工作台账、线索台账,于10月10日前报送深化整治工作总结报告和三项清单。

  建筑领域农民工欠薪整治工作方案范文(通用5篇)5为深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中省市关于20xx年冬季根治欠薪相关会议精神,现制定我局20xx年冬季全面治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充分发挥各地区、各部门在根治欠薪工作上的职能作用,坚决把根治欠薪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保障劳动者特别是农牧民工劳动有尊严、权益有保障。紧

  紧围绕保护农民工劳动所得,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着力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优化建设市场环境,强化动态监管责任,落实预防和解决欠薪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射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面治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敬兴才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赵清明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李岚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杨晨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邱继东党组成员、副局长

  邱世杰党组成员、副局长

  衡顺

  市征收中心主任

  成员:局机关股室及局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建筑业管理股,黄志彬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具体工作。

  领导小组职责:全面负责我局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统筹协调推进专项行动,具体负责协调、督促落实各项工作;研究解决突发事件中的重大问题,制定突发事件处置措施等;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措施;督促交办或下达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督导工作。

  三、时间、内容和目标

  行动时间:20xx年12月8日至20xx年春节前。

  全市范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解决项目施工不合法、工程分包不规范、工程款支付不及时、工资支付不足额、劳资管理不到位等五个方面问题,通过冬季集中攻坚行动,切实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20xx年12月底前实现“两清零”目标。

  四、应急处置

  根据突发事件紧急情况、参与人数、社会影响程度,分为三级:I级(重大)、II级(较大)、Ш级(一般)。

  (一)重大突发事件。15人以上的农民工到市(县)级及上级党委、政府集体上访、请愿、静坐等行为,上访行为表现激烈,如:聚集围堵冲击党政机关、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堵塞道路交通、阻碍执法等需出动警力才能恢复秩序等行为,以及在公共场所悬挂标语、呼喊口号、拦截公务用车等影响较大的上访行为,严重危害经济安全、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事件。

  (二)较大突发事件。5人以上15人以下的农民工到市(县)级及上级党委、政府集体上访、请愿、静坐等行为,对经济安全、社会政治稳定和市场经济秩序有较大影响的事件。

  (三)一般突发事件。5人以下的农民工到市(县)级及上级党委、政府集体上访、请愿、静坐等行为,对经济安全、社会政治稳定和市场经济秩序未造成影响的事件

  五、全面治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行动队伍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射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面治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行动队伍,组成人员如下(按项目划分)。

  (一)坤邦尚层境界(三期)、维卡·国际公馆项目

  牵头领导:邱世杰

  组长:黄志彬

  杨

  衍

  成员:税兴国鲁

  智

  李

  敏

  田明强

  沈超

  (二)双发·康城华府项目及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

  牵头领导:邱世杰

  组长:吴永健

  郭家兴

  成员:吴琳

  杨

  昆

  何

  通

  刘万里刘思捷

  杨菊

  (三)学府尚城项目、红旭.伯玉城项目、新城佳苑项目、诗酒兴邦项目、鼎唐世纪城项目及其他棚户区改造项目

  牵头领导:衡顺

  组长:陈湘

  周

  翔

  成员:杨锐珂郑

  玺

  王

  茜

  艾

  宇

  李新

  市棚改处理办全体人员

  (四)射洪市城镇污水处理PPP项目(城区)及其他市政项目

  牵头领导:邱继东

  组长:任少涛

  成员:杨志强

  蒋

  轶

  钱

  多

  陈子佳

  (五)齐全集团射洪青岗里仁智能化养殖基础项目及其他招商引资项目

  牵头领导:杨晨

  组长:罗清松

  成员:田

  楠

  罗

  鹏

  陶

  均

  杨

  琳

  (六)射洪市城镇污水处理PPP项目(乡镇)及其他乡镇市政建设项目

  牵头领导:李岚

  组长:钱继有

  罗双林

  成员:冯田田

  董文龙

  王

  刚

  陈

  诗

  何芳

  六、处置程序及工作要求

  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各组要第一时间响应,派遣工作人员到场调查了解情况,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的欠薪事件,责令限期支付;对其他原因造成的农民工欠薪事件,要按照本预案中各成员工作职责,及时移送有处理权限的相关部门予以解决;对存在重大欠薪隐患、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集体越级上访人数较多的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跟进处理。

  (一)信息报告。突发事件发生后,按“快速、准确、速报”的原则,务必在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案情简况(单位、人数、时间、地点、原因等)、影响程度和趋势、已采取的措施及对处置的建议等。各队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要保证信

  息畅通,反应迅速,对重大隐患或紧急情况不得隐瞒、缓报和漏报。

  (二)抓好宣传引导。全面治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信访维稳,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局全体人员一定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进行层层发动,尤其要教育引导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企业等负责人员,消除模糊认识,积极主动配合做好专项行动。

  (三)落实属地责任。按照“属地管理与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与谁建设谁负责”相结合的原则,要明确职责,切实抓好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户设立、农民工工资实名制打卡发放等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尽职尽责,扎实推进专项行动。

  (四)纪律要求。局机关股室及企事业单位必须按照局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服从临时调配,原则上按点位人员安排做好值守工作,局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搞好纪律督查。机关及单位留守值班人员要服从调配,积极就地参与工作。

篇六:建筑工人欠薪问题

  

  强化制度建设

  严格责任落实

  --浅谈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对策

  导语:“农民工”最初指进入乡镇企业的农民,后来主要指数以亿计的从农村外出就业、进城务工的人员。我国农村经济长期发展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中,滞留于农业的农民太多,在城镇从事工商业的人员太少,巨大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未得到充分利用和发挥。农民进城务工是促进农村和城市双赢发展,缩小城乡差距的积极现象。但是,随之而来的是由于有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行业违规操作,不按程序办事,监管不力,农民工自身法律意识不强等原因,农民工权益被侵害的问题日趋增多,而且以欠薪问题最为突出.每到年终岁末,农民工在追讨工资无望的情况下,除以伤害自己身体、自杀等方式相威胁外,甚至采用非法手段解决问题,如聚众堵塞交通,毁坏道路设施,爬吊车跳楼,盗窃、抢劫,故意伤害或绑架包工头等,类似的群体性事件和刑事案件每年都有发生。在一定程度上,拖欠农民工工资已经成为一个影响社会治安和诱发犯罪的严重问题。拖欠农民工工资长期以来形成的规律是,旧的拖欠未理清,新的拖欠又形成。这样循环往复,问题一直未得到彻底解决。

  一、造成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主要因素分析

  (一)劳动合同签订率低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劳动者保障自身权益、双方处理争议的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6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在建筑行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却极低。主要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方面是建筑

  业用工具有阶段性、临时性和很强的流动性,这给企业直接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带来困难.另一方面是大部分企业认为,签订劳动合同对农民工的随意性流动不能加以制约,还要为农民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增加用人单位的管理成本,农民工本人也不愿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第三方面是农民工自身文化素质偏低,维权意识不强,认为没有必要签订劳动合同,或认为签订合同后限制了寻找更好工作的自由。因此,双方对签订劳动合同都缺乏积极性。农民工由于没有劳动合同的保障,出现拖欠工资情况时很难维护自已的权益。

  (二)包工头大量存在,坑害农民工合法权益

  在从事建筑工程的农民工中,90%以上是跟随包工头干活的,虽然包工头在一定程度上拓宽了农民工就业的渠道、降低其寻找工作的成本,但包工头的存在无疑是导致劳动力市场混乱的重要原因,严重的危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1.包工头承担风险的能力较差.包工头是没有承包资质的个人,没有多少抗风险能力,一旦发生伤亡事故或工程亏损,往往是血本无归,根本支付不了农民工的工资.有些时候,包工头连法院的判决也无力执行.2.部分包工头将农民工工资据为已有,甚至携款逃跑。由于包工头与建筑单位存在直接的分包关系,所以工程结束后,用人单位往往将包含农民工工资的工程款直接支付给包工头个人,部分包工头拿到钱后,出于非法占有目的,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有个别包工头甚至携款逃跑,找不到踪影。3.包工头的存在使农民工维权途径变得更加曲折.农民工本来是应该与用人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但是由于包工头的存在,往往是农民工直接跟随包工头干活,而只有包工头与用人单位有分包

  协议,也就是说农民工没有和用人单位建立直接的联系,也就不可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后,一旦包工头逃跑或者不愿作证,农民工很难证明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也拒绝向农民工支付工资。农民工不得不花费大量的时间去收集证据来证明他们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由于我国劳动力市场处于发育初期,市场管理也并不健全,包工头有着较大的发展空间,包工头的存在是对农民工权益的极大威胁.从实际情况看,目前大多数建筑施工企业对施工队伍采用“以包代管”的管理模式,建筑施工企业将劳务分解、承包给若干个不具备劳动用工主体资格专业包工头,由包工头招募家乡的亲朋好友和老乡进行施工,有的包工头甚至又将承接的劳务又分包给他人,形成了层层转包现象,导致用工管理十分混乱。由于无组织的零散用工无法实行有效管理,企业或项目部对于招用工具体情况基本上不了解,又未对农民工进行用工考勤,双方的劳动关系难以确认,致使少数包工头有机可乘,结算时往往存在相互扯皮,造成拖欠或纠纷,同时也为恶意讨薪创造了条件,给工资追讨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三)建筑施工企业的不规范运做给拖欠农民工工资埋下隐患

  施工企业的不规范运作主要表现在:1、绝大部分都是个人承包,施工企业只管收管理费,其他一概不过问。2、项目经理随便挂靠,有相当一部分项目经理是开发商找来的,然后挂靠到施工企业,而施工企业根本控制不了,出现问题后,开发商和施工企业又互相推诿,无人承担责任.3、由于是个人承包,没有工资表、没有财务帐的情况非常普遍.4、工程承包人分包工程时只有口头约定,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也非常多.(四)工资支付制度不完善,支付方式不合法

  虽然国家明令要求企业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但从现实情况看,大部分施工企业通过包工头支付工资,而不是直接将工资款直接发放到民工手里,这样导致用工管理、工资支付和权益保护等各项监管措施难以有效落实。有的包工头领取工资款后,先用劳务费垫付材料费,剩余部分才发给农民工;有的包工头拿到劳务费后故意克扣,甚至一走了之,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对策和探讨

  为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2016年1号文件,笔者认为要解决好农民工工资问题,要毫不犹豫的执行中央有关精神,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规范建筑市场

  要解决建筑领域中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首先就要从根本上规范建筑行业,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禁止随意挂靠,严格禁止借用项目经理资质,施工不设账,没有工资表,不签劳动合同,不签分包合同的,应取消施工资格。

  (二)全面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

  1、明确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企业对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督促各类企业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对所

  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包括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包工程的专业企业,下同)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2、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督促各类企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在工程建设领域,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逐步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建立施工人员进出场登记制度和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及其工资支付情况,不得以包代管.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应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3、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推动各类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在工程建设领域,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的办法。分包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三)、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

  1、完善企业工资支付监控机制。构建企业工资支付监

  控网络,依托基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平台的工作人员和基层工会组织设立的劳动法律监督员,对辖区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实行日常监管,对发生过拖欠工资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并要求其定期申报.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需要延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及时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报告.建立和完善欠薪预警系统,根据工商、税务、银行、水电供应等单位反映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相关指标变化情况,定期对重点行业企业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发现欠薪隐患要及时预警并做好防范工作.2、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逐步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他易发生拖欠工资的行业.建立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严格规范工资保证金动用和退还办法。探索推行业主担保、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机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3、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

  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应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报告。

  4、落实清偿欠薪责任。招用农民工的企业承担直接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在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

  (四)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

  1、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的归集、交换和更新机制,将查处的企业拖欠工资情况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工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住房城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诚信信息平台或政府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推进相关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对企业信用信息互认共享。

  2、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对企业失信行为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五)依法处置拖欠工资案件

  1、严厉查处拖欠工资行为。加强工资支付监察执法,扩大日常巡视检查和书面材料审查覆盖范围,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省级联动处理机制建设,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受理和案件查处力度。完善多部门联合治理机制,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健全地区执法协作制度,加强跨区域案件执法协作。完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间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推动完善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和人民法院及时财产保全等制度。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切实发挥刑法对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威慑作用.

  2、及时处理欠薪争议案件.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等组织的作用,引导农民工就地就近解决工资争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对农民工因拖欠工资申请仲裁的争议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开庭、及时裁决、快速结案。对集体欠薪争议或涉及金额较大的欠薪争议案件要挂牌督办。加强裁审衔接与工作协调,提高欠薪争议案件裁决效率。畅通申请渠道,依法及时为农民工讨薪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3、完善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健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完善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探索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及时动用应急周转金、欠薪保障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帮助解决被拖欠工资农民工的临时生活困难。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改进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

  1、加强建设资金监管。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采用经济手段约束建设单位履约行为,预防工程款拖欠。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管理,对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予批准.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并严禁将带资承包有关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

  2、规范工程款支付和结算行为。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后,对建设单位未完成竣工结算或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且未明确剩余工程款支付计划的,探索建立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制度,有效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开工建设。

  3、改革工程建设领域用工方式。加快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推进农民工组织化进程。鼓励施工企业将一部分技能水平高的农民工招用为自有工人,不断扩大自有工人队伍。引导具备条件的劳务作业班组向专业企业发展。

  4、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业主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及所在项目部、分包企业、行业监管部门等基本信息;明示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信息;明示属地行业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实现所有施工场地全覆盖。

  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不仅是一个行业管理的热点、社会舆论的焦点,更是行业发展的难点问题,解决好了将促进建筑行业的蓬勃发展,加大建筑业对GDP的贡献,解决不好影响的不仅仅是一个行业的发展,更对社会稳定、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建筑业应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执政为民,心系群众,情注民工,为农民工办实事、办好事、办成事的一项实际行动,坚持做到随时上访,随时接待,随时举报,随时处理,不烦、不拖、不躲。在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同时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加强职能部门协作力度,形成合力,寻求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彻底解决拖欠农民工这一老大难问题。

篇七:建筑工人欠薪问题

  

  工程建设领域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王庆锋

  来源:《今日财富》2022年第31期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颁布是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推进了工程建设领域欠薪治理方式,从清理农民工工资拖欠向欠薪源头治理和制度建设转变。本文从龙岩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欠薪问题的主要特点出发,分析在新形势下造成拖欠问题的主要原因以及面临的问题,从规范化管理、信息化建设、源头上治理、制度化保障的角度,提出新形势下工程建设领域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对策措施,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开展提供借鉴参考。

  如何完善对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治理,解决老百姓“忧薪事”“烦薪事”,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农民工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举措。《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颁布施行,使工程建设领域欠薪治理法治化和更加规范化,但影响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难题仍然存在,因此研究新形势下工程建设领域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对策措施,有利于推进根治欠薪工作的开展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龙岩市工程建设领域欠薪治理主要特点

  龙岩市位于福建省西部,2021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为273万人,据龙岩市根治欠薪领导小组办公室统计,2021年龙岩市在建工程项目262家,从业农民工达22.3万人,全年为3341名农民工解决欠薪3217万元,相比2020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人数、金额、案件数都呈现下降的局面,欠薪治理工作稳中向好,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治理制度体系不断完善。龙岩市整合完善举报投诉平台,专人负责全国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线索反映平台、“福建人社”欠薪投诉微信小程序、12345诉求件的即接即处办理,实现劳动者“指尖上的维权”。建立完善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与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联动处置机制,全面落实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有关规定,形成工资支付制度监管闭环。

  (二)专项行动有序开展。2021年龙岩市通过组织开展迎建党百年“护薪”行动、“大数据+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点题整治”,并在岁末年初开展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冬季行动,采取日调度周通报、集中接访、挂牌督办、约谈督导等超常规举措,强力解决欠薪问题,为3341名农民工解决欠薪3217万元,如期完成春节前欠薪案件“清零”目标。

  (三)监管责任有效落实。龙岩市建立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约谈制度,明确约谈情形、约谈程序和结果运用,推进约谈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对县一级政府根治欠薪工作开展考核,并将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纳入综治考评、绩效考核,进一步压紧压实属地责任。2021年龙岩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主动巡查检查企业256户,涉及农民工2.8万人,对4家问题隐患单位进行约谈,下发督办函3份,向有关建设单位发出警示函2份,向行业主管部门移交线索40条。

  (四)治欠效能显著提升。通过运用劳动监测预警和大数据平台预警并及时处置“紧急风险”欠薪隐患33条、“高风险”欠薪隐患1189条,实现欠薪风险早预警、早介入、早处置;大数据平台对龙岩市262个重点在建工程项目进行线上监管,每日统计农民工考勤人次,每月监测工资专户支付情况,充分运用线上监管模式,减轻企业负担,提高监管效率。

  二、工程建設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原因分析

  随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颁布施行,农民工欠薪问题的治理稳中向好,仍然无法摆脱“年年治理年年欠”的怪圈,工程建设领域仍然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高发区,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工程款落实不及时不到位。由于近年各地房地产销售有所下滑,导致房产项目资金回笼慢,进而导致工程款无法及时落实,部分市政项目、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拨付不到位,也终将影响农民工资的及时支付。甚至出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因为各种纠纷,造成工程竣工结算停滞,影响农民工工资的按时足额支付。

  (二)工程项目违法转包和分包现象仍然存在。工程建设领域的转包和分包行为,是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已成行业“潜规则”。在实际的工作中,工程项目曾发生过被转包六、七手甚至上十手的情况,而且层层转包过程中通常采用私下约定,无正规的协议,管理混乱,最后造成农民工工资无法及时足额支付。

  (三)工资结算方式呈现复杂化。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结算方式,有“计时”和“计量”两种方式,有些“计量”工资按照群体计量,无法区分单人,较为复杂,例如墙体粉刷,总体按照每平方米固定价格结算工资,班组成员自行分工和分配工资,同时施工班组往往与直接承包人签订承包协议,当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了纠纷时,这个纠纷到底是属于劳动争议纠纷,或者属于农民工工资拖欠,还是属于《民法典》调整的民事纠纷,一直存在争议,在实际工作中也较难认定,计量工程完工时,是有质量保证和后期维护要求的,无法按照工程量100%支付给施工班组,因此为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埋下隐患。

  (四)部分项目对监管制度的有意规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对施工过程结算、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总包代发和维权告示牌等制度都有明确规定,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一些制度却被用工单位及其管理员变相执行和有意规避。例如,有些项目虽然每月按照要求从农民工工资专户支付工资到农民工实名制开立的工资账户中,但仍然还有部分工资需等到年底或竣工后再发放,将工资区分为“合同内”和“合同外”两个部分,有些项目既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又与实际承包人签订劳务承包协议,实际履行劳务承包协议,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成了专门应付检查的工具。

  (五)部分包工头的恶意欠薪。在工程建设领域,通常由包工头或班组长直接管理者农民工,经过连续几年持续的清理,由包工头或班组长代发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已经明显减少,但有些项目仍然会出现因包工头或班组长代发工资,导致工资被截留挪用的现象,甚至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银行三方协议专门开立的工资专户,直接委托银行转账到农民工实名开立的工资卡上的工资,也会被包工头或班组长统一收管,将工资卡中的钱取出后进行二次分配。

  三、新形势下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面临的主要问题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颁布施行,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欠薪治理指明了方向,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并未基本解决,影响欠薪治理的难题仍然存在:

  (一)工程款拖欠源头性问题解决难。部分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结算缓慢,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部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工程款建设存在纠纷,造成工程结算款迟迟未拨付,导致农民工无法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同时,受经济增速放缓及疫情的影响,部分工程建设资金出现兑现难问题,为保交楼、保复工,形成垫资施工或欠款施工的恶性循环,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难以解决的僵局,如龙岩市恒大地产项目,龙岩市新罗区龙津大时代项目等。

  (二)建设施工领域用工秩序不规范。建设施工领域普遍存在分包转包情形,班组长以承包方式承揽工程,农民工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与实际不符,一旦出现工程计量计价或质量纠纷等问题,就难以厘清欠薪底数和责任主体,少数班组长甚至利用政府重视农民工工资问题,组织工人以“讨薪”为由讨要工程款。

  (三)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还不到位。近年来各地加大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规范化管理,各级各部门全力推进“无欠薪项目部”创建,深入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过程结算、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总包代发和维权告示牌等“七项制度”,但在具体落实上仍然有不到位、打折扣、降标准的现象,排查中发现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项目,往往存在较多的欠薪纠纷,导致岁末年初引发上访讨薪问题时有发生。

  (四)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未全面落实落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后,持续推动落实各项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但是距离在建工程项目全覆盖还有一些差距。在实名制管理方面,存在考勤管理不规范、实名制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在工资专户管理方面,存在建设单位未及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施工总承包单位未通过工资专户发放工资等问题;在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方面,存在工资保证保险到期后未及时续保等问题。此外,部分项目存在建设单位未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未按约定足额拨付工程款等问题。

  (五)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落实不够到位。重大欠薪违法行为定期集中公布数量少,公开曝光力度不够。每年开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和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信用等级评价企业数量偏少,社会影响力不大,未形成强大的诚信评价压力。工资拖欠“黑名单”未应列尽列,规范化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工作需進一步加强。

  四、完善工程建设领域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对策

  新形势下工程建设领域欠薪治理面临的问题,需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和依法治理,从规范化管理、信息化建设、源头上治理、制度化保障的角度,推动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各项制度措施落细落实:

  (一)完善工程项目规范化管理。一是规范工程款支付和结算,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要求,加强工程款支付监管,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周期和拨付日期及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二是深化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落实无欠薪标杆项目认定评选机制,发挥无欠薪标杆项目的典型引领作用,巩固提升创建成效。三是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工程款和人工费用分账户管理、按时拨付人工费用、工资支付监管、先行垫付工资等责任;四是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落实代发工资、实名制信息化管理、监督劳动用工、开立使用专用账户、存储工资保证金、先行清偿工资等责任;分包单位落实日常用工管理、支付主体等责任。

  (二)加强欠薪治理的信息化建设。一是发挥好12345政府平台、12333人社服务平台、劳动监测预警和大数据平台、人社部维权信息平台等互联网平台的作用,推行网上投诉、处理、反馈全程信息化,方便农民工及时反映拖欠工资线索,欠薪治理部门及时掌握线索,迅速查清事实,稳妥处置化解,防止事态蔓延扩大;二是通过共享大数据平台信息,加大工程款支付的监管力度,督促建设单位按照欠薪制度规范要求及合同约定的比例、周期拨付人工费用,严厉打击违法转包、违法分包、违法挂靠等行为,保障工程款拨付及时畅通。三是利用信息化平台提高办案效率。通过指定专人负责在线督办案件核处工作,按照规范处置流程迅速核实、妥善处理,确保欠薪舆情线索“月月清零”,落实“一案双查”制度(案件情况和制度落实情况并查),确保各项制度的及时落实。四是利用互联网平台加强欠薪舆情监测预警,及时发现和掌握动态性、苗头性、预警性舆情,快速妥善核实处置,主动发声、迅速反应,严防不实舆情、虚假信息传播和恶意炒作。

  (三)保障工资拖欠的源头上治理。一是发挥好《新中标工程项目信息共享机制》和《龙岩市根治欠薪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方案》的作用,落实《龙岩市属国有企业小规模工程承发包及采购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精神,建立完善施工企业入库管理制度,从源头上对施工企业实行负面清单动态管理,对存在欠薪记录的施工企业限制入库,源头防范问题企业。二是实施深化推进欠款欠薪问题“点题整治”行动。以房建市政领域在建工程项目为重点,深化推进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点题整治”,坚决查处欠款欠薪行为,进一步推进欠薪治理走深走实。三是实施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以在建工程项目为重点,组织开展欠薪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在建工程项目工资支付和制度落实情况,严肃查处欠薪、未落实制度等行为,从源头上治理欠薪问题。

  (四)完善欠薪保障制度。一是完善欠薪治理约谈制度,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分包单位和实际承包人实施约谈的方式,督查各方落实责任,对根治欠薪监管责任不落实、成效不明显、欠薪问题突出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二是完善对恶意欠薪惩戒制度。以案件侦办、追讨欠薪为重点,组织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攻坚行动,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犯罪案件持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实现“打击一个、震慑一片”效果。对于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情节严重,达到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应依法及时移送有关司法机关,追究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三是完善对欠薪违法行为的联合惩戒制度。对欠薪违法行为符合“黑名单”条件的,应当将其列入“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失信联合惩戒,使欠薪违法者因欠薪违法行为受到政府部门和社会的严格限制。四是落实对政府项目、国企项目欠薪治理的问责制度。要采取坚决有力措施,推进所有政府投资在建项目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情况上传劳动监察预警和智慧就业大数据平台,对于欠薪治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相关责任未落实的,适时进行通报,并对制度落实情况逐项排查,建立问题清单,责令限期整改违法行为,逾期不改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法严肃处理。五是完善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应急保障制度。对工程建设项目拖欠工资,一时难以解决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要依法迅速启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用于清偿被拖欠的工资,如果工资拖欠问题短期无法解

  决,农民工生活困难,应当启用政府工资拖欠应急保障周转金,用于保障农民工的吃住费用、交通费等基本生活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结

  语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部门的大力治理下,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但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导致欠薪源头性问题依然存在,拖欠工程款、工程结算纠纷等问题仍时有发生,欠薪治理是一个长期过程,必须有序逐步地累积操作经验,调动社会各方的力量,加大执法力度,完善制度建设,压实监管责任,形成了规范化管理、信息化建设、源头上治理、制度化保障的综合治理格局。

  (作者单位:龙岩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篇八:建筑工人欠薪问题

  

  编号:

  时间:2021年x月x日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页码:建筑拖欠工资问题原因及措施

  为解决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在吉林省各级政府领导下,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大力气解决困扰农民工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强化执法力度,较好地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2008年全球经济危机的影响,建筑领域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案件时有发生,农民工举报投诉居高不下,解决起来十分困难。在此对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原因及应对之策做一下浅析。

  一、拖欠农民工资问题的原因

  一是工程层层转包的现象普遍。目前,在吉林省建筑市场上,个别建筑施工企业通过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包工头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由于包工头挂靠建筑公司、劳务公司,在承揽工程后,又再次转包出去。正是这个过程滋生“大包”、“小包”、“清包”、“领工”等不具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这些非法用工的组织和个人,是建筑领域产生拖欠工资问题的主要原因。二是工程款不能及时到位。个别建筑施工企业在建设单位工程款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强行开工,垫资的建筑施工企业为应付困难,往往以拖欠农民工工资来缓解资金困难。三是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建筑施工企业为逃避责任和风险只与农民工订立口头协议,由于农民工缺乏法律和自我保护意识,导致结账时没有可靠依据,结果是农民工拿不到工资或拿不全工资而上访,《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这种情况正在减少。四是建筑施工企业内部管理不规范。个别建筑施工企业没有相关管理制度或者管理只能到项目经理这一层面,因为仅有项目经理与之有承包协议,而其它用工(钢筋工、木工、瓦工)协议,是“包工头”与项目部签订,包工头不按月发工资,仅发一定金额的基本生活费,余款年底一次性结清,若包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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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1年x月x日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页码:头诚信的话好办,否则极易产生拖欠等纠纷。五是综合执法机制不完善。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个社会现象,需要人社、住建、公安、法院等部门齐抓共管。现在的问题是,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后,农民工只知道找人社部门,人社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动用大量人力、物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而没有与其它有关部门形成合力,造成执法力度弱,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不及时问题的发生。

  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应对之策

  一是加大建筑市场管理力度。针对建筑市场上存在的无证施工、层层转包、乱挂乱靠等问题,住建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对违法工程进行重点查处。

  二是规范建筑市场用工行为。建筑施工企业和农民工,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签定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其中,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办法以及支付时间等内容。工程实行分包的,由分包工程分包人与分包工程承包人依法签定合同,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时间、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措施,确保分包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支付。

  三是建立建筑企业工资保障金制度。凡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在建、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含外埠企业),应当按照工程承发包合同价款(跨年工程按当年计划完成工程价款)的4%~5%存储保证金。用于建筑施工企业拖欠或无故克扣农民工工资时保证农民工工资的支付。

  四是完善综合执法机制。劳动保障监察属行政执法范畴,缺乏强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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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页码:和裁决权。鉴于此,首先,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联合基层法院共同开辟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派专人协助法院对农民工投诉案件快立、快审、快执行;其次,要与吉林省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法律援助中心(设在省总工会)取得联系,对劳动争议比较大无法调解的案件,由法律援助中心免费为农民工打官司。最后,是严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市场准入和连带责任这三个关口。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在核实农民工人数及工资金额后,提前支取保证金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没有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根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之间的连带责任关系,联合行业主管部门从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等角度共同对相关企业施压,增强工作效果。

  五是树立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工作理念。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坚定不移地坚持“科学发展、加快振兴、富民强省”的目标,全力推动“解放思想、改革创新、转变方式、科学发展”的实践。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在工作中体现科学发展观,转变原有工作思路,由“一突出”向“两并重”转变,即由突出维护劳动者权益,向维护劳动者权益和促进企业发展并重、维护劳动者基本权益和长远利益并重转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通过日常巡视检查,深入企业,帮助其分析解决劳动用工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的办法,依法建立企业内部规章制度

  检查建筑工地时,悬挂《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须知》、《建筑业企业用工须知》,把劳动保障法规宣传到企业和农民工手中。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服务企业中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做到服务企业保发展,维护权益保民生,为构建和谐执法关系、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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