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池运作8篇
篇一:资金池运作
一、资金池运作的基本模式
资金集中管理是大型企业集团财务管理中一个重要议题,集团资金集中管理采用的模式主流是“资金池”,国内各大银行推出的产品称之为“现金池”。
集团现金池管理是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的高级形式,集团公司借助“集团人民币现金池”产品,可以实现
集团内部成员企业资金资源的共享。?
这里,“共享”的含义不仅是指集团内部成员企业的资金可以集中归拢到一个“现金池”中,而且成员企业可以根据集团内部财务管理的要求
有条件地使用
池内的资金。
对于集团企业而言,一个非常重要的财务管理要求就是实现集团系统内的资金资源有条件共享。
集团现金池正是为了满足集团企业的这一要求而设计的一套现金管理方案。
房地产企业的资金管理有自己的特点,即项目公司前期需要大量的资金,这个资金有外部
入的,有母公司投入的,也有借贷资金。这些借贷资金可能来源于现有项目产生的资金,有可能来源于集团外部的贷款资金。
项目竣工备案且符合预售条件后,将产生大量的运营资金和销售资金。因为前期需要的资
金已经到位,这部分资金对于已售出的项目来说不是很关键。但其他项目在拿地时却是急
需资金支持的。所以此处的资金产生有一个不平衡的特征。这也凸显出房地产企业的资金
管理非常重要。
在实务中的资金管理有比较粗暴的管理模式,也有比较规范的管理模式。
投
也
粗暴的资金管理模式:
从关联方直接拆借需要的资金,直接占用,没有任何明细,等预收
资金产生以后再拆借回关联方。这种资金管理模式存在大量的问题,会产生关联方借款的稽查风险。
规范的资金管理模式:
在这种风险之下,对于集团资金强调的是集中管理。在实务中普遍
采用的或国际上比较规范采用的就是资金池,或者叫现金池。
资金池运作的基本模式
集中管理是银行针对集团集中管理的需求,将整个集团现金集中起来,共享到一个现金池,成
员企业可以根据集团内部的财务管理要求,有条件地使用池内资金。
项目公司日常付工
程款的时候,必须要满足集团的财务管理要求:账龄的管理、资质的管理和付款周期的管
理。这种对
资金资源的共享会带来资金使用的高效。
资金管理中心
资金发生流动
实体资金池
现金池管理模式
财务公司
虚拟资金池
在具体设置运作时有两类资金池,一类是实体资金池,这个实体资金池相对应的是虚拟资金池,实体是指资金是真正意义上的集中。例如有两个项目,公司账上各有一亿资金,这一亿资金要集中到集团,即上拨划转到集团。这样资金池账户里面就会多出来两亿,并且是实实在在多出来两亿。
在建立汇总账户时可能采用资金管理中心模式:
第一种,在银行里面设立一个归集账户,账户严格来说是属于一个集团的。第二种,通过集团内的财务公司进行归集。
该
铂略注:财务公司是非银行类的金融企业,需要拿银监会牌照才能进行日常生产运营。
虚拟资金池是指资金虽然归集了,但是不会动用。例如虽然把AB两个项目公司一个亿的资金归集到账户,但是这个资金还留在AB公司账户,此时资金虽然没有实实在在地流动,但AB公司不能随意使用这两个亿的资金,这两个亿的资金是要统筹到集团进行使用的。即虽
然资金没有归集起来,但是使用受限,统一使用。
当然虚拟资金池概念操作起来对银行的技术要求是非常高的,在实务中这个理念也是比较先进。现在有银行推出了相应的产品,但不是很普遍,也不是很成熟。
二、实体资金池的基本概念与运用
实体资金池
银行每日定时将子账户的资金余额上划到母账户中;
资金上划后,子公司账户上保持零余额(ZBA)或目标余额(TBA)。这个限额的设定,通常是由企业根据自身资金管理的需求和现金存量的额度,与银行协商确定。
企业在同一家银行设立一个母账户和若干个子账户;
在现金池结构中,子账户资金上划一般是在固定的时点,一天一次,也可以一天多次向母公司账户划拨资金。
实体资金池运作:
企业在同一家银行设立一个母账户和若干子账户,银行每日定时将子账户
的资金上拨给母账户。资金上拨以后,子公司账户上的现金余额有两种:一种就是直接
变为零,称为ZBA(ZeroBalanceAccount,零余额账户),所有的资金都进行归集。另
一种会设定一个目标余额,叫做
TBA(TargetBalanceAccount,目标余额账户)。这两
个不同的模式根据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和实际情况预留子公司资金。进行上拨时,一般情况下是一个固定的时点,可能是一天一次,也有可能一天多次,这样就将资金都归集起来。
虚拟资金池
银行为集团建立
虚拟银行账户;
将集团下属所有成员单位银行账户的余额,实时汇总显示在该虚拟账户上;
允许集团通过该虚拟账户使用各成员单位银行账户资金,并根据集团账户余额计算利息;
如集团总部或子公司账户内现金合计余额为正数,则银行付出存款利息;如为负数,则银行收取透支利息。
由于未涉及不同实体之间的资金转移,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银行和企业的操作手续,节省了财务成本,提高了企业资金管理的效率。
虚拟资金池运作
:银行给集团设立一个虚拟银行账户,将集团下属所有的成员单位银行账
户的余额实时汇总显示在虚拟账户上,这个汇总只是一个显示,并没有真正的资金上拨,资金实物不进行物理转移,但允许集团通过虚拟账户使用各个成员银行账户的资金,也可以
根据该余额进行计算利息。
铂略注:如果总部或子公司出现现金合计余额为正数,要向银行收取存款利息。如果是负的,相当于银行授信,银行会收取透支利息。
一、多级账户模式
多级账户资金池会涉及一级、二级和N级分公司,不同的分公司都会有一个账户,在此采用的是零余额管理。这些分公司账户上的资金在每日终了时进行全额的上拨,一层层上拨到集团资金池里面。可能是8点钟、9点钟就开始统一上拨,到12点钟账户余额肯定为零,等到每天早上8点钟又根据日常的经营情况下拨资金。
日终上拨,日初下拨,这是资金池管理里面非常常用的模式,看上去是很复杂,但是这种
杂的事情是交给银行的信息技术手段实现的。现在各大银行都推出了相应的资金池产品,家可以去选择。
复
大
二、集团二级账户模式
除了多级账户资金池,还有二级账户资金池。设两个账户,第一个是集团的一级账户,第二个是二级账户。根据集团不同板块使用资金的情况,设立不同的二级账户,这种方式简单一点,归集起来比较高效。
三、委托贷款模式
子公司的钱为什么能够归集到集团公司?
两个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需要交易背景,没有这种业务交易背景的称为拆借资金。普通企业之间频繁的拆借资金在金融监管里是有所限制的。所以在实现这种资金池时,正常情况下就是使用这种委托贷款模式的资金池,资金上拨给集团,背后有一个协议,约定项目公司委托银行向集团贷款。当然在此过程中也可以约定贷款利息。
四、虚拟资金池的银行实操
集团能够随时查询所有账户的余额变动和交易情况,对集团账务信息实现了实时监控。
集团总部可以全额使用现金池资金。
下属分支机构可以有条件使用现金池资金进行日常支付:集团总部可以给集团每一个分子公司账户设定一个周期内的最大用款量,即“支付额度”。当分子公司的支付金额超过剩余额度时,银行将退回客户的付款申请。
集团总部可以根据需要随时调整额度,并查询分子公司的额度占用情况。
不论是虚拟还是实体资金池,首先,要满足的是知晓整个集团各个账户的资金情况。虚拟资金池不进行实物归集,这时要分不同账户进行查询,查询完以后再进行汇总。
其次,集团内部可以全额使用现金池资金。
资金没有实际归到一个账户,集团如何进行使
用?
事实上是用整个集团的资金做了一个担保,然后授信给集团统一使用。虽然集团账户
上的资
金肯定小于整个集团资金的总和,但是能够使用的资金是以全额集团资金为上限的,是一种
授信使用。相当于集团总部公司向银行借钱,下属分公司可以有条件地使用现金池
进行日常
支付。
银行会设立相关条件,例如设定一个周期内最大的用款量作为支付额度。超过这个额度时,银
行就将退回付款申请。
当然这个额度不能一成不变,因为地产项目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不
同的周
期需要的资金量是不一样的,需要及时进行调整,同时也可以看项目公司的额度占
用情况。
0
篇二:资金池运作
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操作流程
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是指将公司在国内外的各个账户资金集中起来,形成一个整体的资金池,实现资金的统一管理和调配。这种资金池的操作流程如下:
第一步,设立资金池。公司需要在国内外设立资金池账户,将各个账户的资金集中到资金池账户中。
第二步,确定资金池管理人。公司需要确定资金池的管理人,一般由财务部门或者专门的资金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第三步,制定资金池管理制度。公司需要制定资金池管理制度,明确资金池的管理范围、资金调配原则、资金池账户的使用规定等。
第四步,实施资金调配。资金池管理人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和资金池的余额情况,进行资金调配。资金调配可以是国内外币之间的转账,也可以是资金池账户与其他账户之间的转账。
第五步,监控资金池账户。资金池管理人需要定期监控资金池账户的余额情况,及时进行资金调配,确保资金池账户的余额充足。
第六步,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公司需要制定风险控制措施,防范资金池账户的风险,如设置资金池账户的最高限额、制定资金调配的授权制度等。
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的操作流程需要公司制定详细的管理制度,明
确资金调配原则,加强资金监控和风险控制,以确保资金池的安全和有效运作。
篇三:资金池运作
资金池运作资金池运作,是指将众多资金集合在一起,以形成一个总金额,这些资金可以以比较低的利息率借出或贷款出。资金池运作的主要优点在于可以弥补不同贷款者的资金不足问题以及减少他们的债务负担。例如,一个公司可以获得企业集团资金池的融资,这种融资对该公司来说力度比传统融资大得多,但又比市场融资费用低。另外,资金池运作也可以支持企业进行大型采购行为,用低的价格从供应商处购买原材料和其他生产资料,从而实现采购成本的降低。这样做既可以让企业更好地把握库存存量,又可以把紧张的资金用于更有成效的投资。有时,企业还可以采取共享资源,将资金池设定为多个公司共享资金的模式,这种融资模式可以让多个公司有效控制资金成本。
篇四:资金池运作
资金池,顾名思义,把资金汇集在一起形成的类似蓄水池的“资金池子”。资金池最早源自企业集团资金池,后为资本市场各金融机构所青睐。大资管时代,机构群雄逐鹿,银行理财资金池、寄营池、信托资金池、券商资管资金池、基金子公司资金池、保险委代池先后出现。一时间,资金池市场仿佛进入到了“春秋战国时代”。有人将资金池称之为“黑匣子”,也有人将它作为流动性管理利器,还有认为它是“庞氏骗局”。资金池的运作模式是什么?为什么金融机构趋之若鹜?是利率市场化下的无奈之选还是期限错配中的主动套利?
然大辂椎轮之功,企业集团资金池不可泯也
资金池一词源于20世纪八十年代的企业集团资金池。在内部化理论、委托代理理论、有序融资理论等理论基础上,大型跨国集团与国际商业银行联合开发,形成了“资金池”这一资金集中管理模式。
由于企业集团资金池模式下的资金管理多为中短期模式,因此又称“现金池”。花旗银行对现金池定义为:“现金池结构是用于企业间资金管理的自动调拨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实现资金的集中控制。现金池结构包含一个主账户和一个或几个子账户。现金池中资金的自动调拨通常在日终发生,调拨的金额取决于各子账户的日终金额和目标金额,即日终时各子账户余额为所设定的‘目标余额’,而所有的剩余资金将全部集中在主账户。”
从实务操作上看,资金池的资金管理模式既能够满足集团公司统一集中管理的需求,又能以较低的内部交易成本代替较高的外部市场交易成本,从而降低企业集团的总成本,还有助于企业集团通过集中化管理和统筹优化资金配置,因此很快发展起来。GE、IBM、西门子、Intel等陆续建立了集中式的资金池资金管理模式,借助国际商业银行的资金管理服务和网络通讯技术,对集团在全球的资金进行实时监控、统一调度和集中运作。花旗、汇丰、德意志、渣打等国际商业银行在这一业务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后来,这种企业集团资金池资金管理模式传入我国。2004年7月27日,银监会发布《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2006年12月28日发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后的该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财务公司是指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监管部门的鼓励、规范和国内大型企业集团的努力下,银监会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名录显示,截至目前,我国大型企业集团中先后成立了116家财务公司,基本都建立了企业集团资金池运作模式。
2004年12月,招商银行被GE选为在华独家进行外币资金集中管理的银行,国内商业银行开始参与大型跨国集团的资金池管理。2006年8月,招商银行推出人民币现金池业务。目前,我国不少商业银行都可以提供企业集团资金池管理服务,其中包括以银行为中介采用多对多委托贷款方式的资金池和以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为中介但仍由银行提供支付中介服务的资金池。
企业集团资金池(现金池)是最初的资金池模式。企业集团资金池运作的原理逐步扩展到资本市场。商业银行在帮助企业进行境内及全球现金管理的基础上,通过金融创新将这一运作模式扩展至银行理财领域。
T计划出师,银行理财资金池大幕开启
我国的银行理财始于2004年2月2日光大银行发行的首个外币理财产品“阳光理财A计划”。我国银行理财发行规模从2004年的不足500亿元,发展到2013年第三季度15.21万亿元,并实现2013年三季度银行理财市场存续规模超过10万亿元。经测算,2006~2012年间,银行理财的复合增长率达到69.55%。
银行理财缘何取得如此快速的增长?
固然,随着国民经济的增长,群众和机构可支配收入稳步增长,同时对中短期理财需求大增,对于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额度随之增加。同时,在利率市场化和金融脱媒日渐加剧的趋势下,通过银行理财业务发行高于银行存款利率的银行理财产品,能够在相当程度上满足银行自身和客户的双重需求。但是,资金池模式大行其道,也是银行理财得以实现超高增速的重要原因。
2006年5月15日,民生银行推出了国内首个借鉴资产管理模式推出的以投资于信托计划为收益来源的人民币理财产品——民生银行非凡理财T计划(以下简称“T计划”)。T计划分为20万元以下的T1计划和20万元以下的T2计划两种,预期年收益率分别为2.76%、2.88%,高于1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利率税后实际收益(注: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含)后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停征收个人所得税),当年并未对外进行任何广告宣传,但是两天之内五亿额度即发售完毕。
T计划作为一种创新性的人民币理财产品,开启了中国银行理财采用资金池模式运作的时代。
就银行而言,T计划具备了银行理财资金池的运作特点:“滚动发行、集合运作、期限错配、分离定价”。滚动发行是指连续发行银行理财产品,即不断有理财产品到期,同时又在不断发行新的理财产品。对于银行理财资金池来说,在资金端,不断有资金流出,同时不断有资金流入,除非出现极端情况,池子里总能沉淀相当体量的资金可以用于投向期限较长的资产。
集合运作是指银行利用统一集中管理的方法,将不同时间发行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集中管理,统一运用至符合银行投资标准的各类标的资产汇集的资产池。整体来看,银行理财资金池实际为在资金端通过连续发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与在资产端组合投资形成的资产池相对应,资金池对应资产池,但每期理财产品与在资产池中的资产并非一一对应。
期限错配,简单来讲就是“以短配长”。一般来说,银行理财产品的发行期限较短,而入池资产则可能包括协议存款、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长期债券、信托贷款、信托受益权等期限长短不一的标的资产。如前所述,通过滚动发行,池子中沉淀了大量的资金可以投向期限较长的资产,而投资长期资产所获取的较高收益,正是资金池模式获利的来源。
分离定价,是指滚动发行的各期银行理财产品分配至投资人的预期收益不尽一致,各期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并非由投资资产加权平均收益决定。在实际运作中,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多参照市场上的同类银行理财产品、Shibor、存款基准利率,计算资金端的整体成本,在扣除所需的托管费、发行费等费用后确定。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尽管各家银行资产管理能力并不平衡,但市场上发行的同类型、同门槛、同期限的各期银行理财产品收益水平仍较为相似。
“滚动发行、集合运作、期限错配、分离定价”运作模式下的银行理财产品,就银行而言,具有六个显著的特点:一是滚动发行,资金募集量大且稳定,提高了寻找标的资产的能力和谈判能力,降低了交易风险;二是银行理财业务属于表外业务,不消耗净资本;三是银行理财业务属于中间业务,能够规避利率监管;四是收取管理费或“收益=资产端收益-资金端成本”的盈利模式有利于提高银行的主动管理能力和收益;五是不在存贷比监管范围内,可以变相揽储,获取更多的资金来源;六是能够满足融资需求,在存款准备金率高企、存贷比监管背景下,银行理财不在贷款规模管范围之内,因而能够更多满足客户的融资需求。就客户而言,银行理财产品既具有基金专家理财的特点,又因倚靠银行强大的支撑拥有远胜于基金的综合实力和交易信用,得到投资者的踊跃认购。
从2004年到T计划产生之前,我国的银行理财以简单的一对一模式为主,属于银行理
财的初级阶段。T计划诞生后,我国商业银行开始建立“池子”,将募集资金汇集的池子配置到多重投资标的上,自此我国银行理财业进入第二阶段,即资金池产品阶段。资金池成为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主流模式,我国银行理财业务挺进爆发式增长。
“六大资金池”,搅动金融市场
“挨金似金,挨玉似玉。”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很快跟进商业银行银行,开始复制“池子”。目前,银行理财资金池、寄营池、信托资金池、券商资管资金池、基金子公司资金池、险资委代池构成了金融市场的“六大池”。
银行方面,银行理财资金池仍雄踞资金池规模首位。据悉,工行资产管理部管理的资金池规模已在2012年突破1万亿元;建行的资金池规模在2012年10月已达4000亿元,由其投资银行部负责;兴业银行仅私人银行部专设的资金池已超过1000亿元。据悉,2013年,仅某股份制银行金融市场部,资金池规模已达3000多亿元。从各家银行资金池规模来看,银行理财资金池规模在整个资本市场傲视群雄。
信托方面,资金池信托可看成是基金化信托的一种,属于一种典型的开放式集合信托,它具有募资来源不确定、项目投向不确定以及投资期限不确定三大特点而资金池信托业务,通常具备以下两个特征:(一)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期限错配,通过连续滚动发行,募集短期资金投向长期资产;(二)设置申购、赎回机制,申购资金与赎回资金无法独立核算,无法保证到期清算资金全部来源于该期资金投资运作收益,即可能发生借新还旧。目前市场上的资金池信托主要存在“长拆短”形式的“多对一”、开放式基金形式的“多对多”和TOT模式。信托资金池与银行理财资金池在规模上虽不可同日而语,但目前来看规模也较为可观。发行规模比较大的主要有平安信托“日聚金”、上海国际信托“现金丰利”、中融信托“汇聚金”等,目前预计整个行业资金池规模已超过3000亿元。
2013年三季度末,中国信托业信托资产规模再创新高,突破10万亿元,但2013年前三季度环比增速分别为16.86%、8.30%、7.16%。一时间,信托拐点到来的观点甚嚣尘上。当前虽难以准确判断信托拐点是否到来,但是银行资管计划试点以及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等抢食通道业务倒逼信托业战略转型、提高主动管理能力确是不争的事实。尤其是2013年以来,政府提出要“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央行维持货币方面“紧平衡”态势,并先后放开贷款利率、推出同业存单,提速利率市场化进程,多重因素交织下货币层面趋紧局面持续,资金端成本持续上升,而资产端价格趋降,极大压缩了信托业的盈利空间。与此同时,以往信托产品多为两年左右甚至更长期限,但客户中短期理财需求日渐旺盛。在此背景下,多家信托公司已开展或着手研究即将开展资金池模式的信托业务,主动应对外部环境的变化。
对于信托公司而言,从事资金池业务,有如下几个好处:1、增强项目获取能力,包括项目前端的谈判能力以及获取低价优质资产的能力,降低资金端成本后,以前很多资信很好、但成本很低的大型客户都有介入的可能了;2、建立与金融同业的合作关系,这里的金融同业主要是指城商行和农商行,资金池信托的客户中很大一部分是同业客户;3、信托公司业务转型需要,资金池信托是基金化信托的一种,可以很好地锻炼信托公司的主动管理能力;4、期限错配获取利差,银行存贷业务本质上就是期限错配,信托最大的优势就是高收益非标资产的创设能力,因此通过资金池降低资金成本,然后投向优质非标资产,获取可观的利差是可能的;5、流动性利器,缓解刚性兑付压力。近年来,信托公司的刚性兑付压力越来越大,而信托不像银行可以贷款展期,资金池可以缓解信托公司的流动性压力。6、维护与机构客户的关系,机构短期理财的需求近几年非常明显,未来市场空间也很大,通过资金池的短期理财产品可以很好地打开机构资金的合作通道。
券商方面,2012年5月券商创新大会之后,10月18日,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明确证券公司可依法从事定向资产管理业务、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和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其中,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分为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两种,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由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即可。同时,该办法规定,证券公司发起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发起设立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大大简化了流程。多年来,券商在渠道、人才、投研等方面已有大量的积累和积淀,在资产管理方面拥享先天优势。因此,资管新政之后,一些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券商通过发小集合或者与信托、银行合作搭建券商资管资金池。2012年11月初,券商资管规模逼近1万亿元,其中集合理财产品规模达1600多亿元,2013年二季度末,券商集合资管规模约为3215.82亿元。券商资管急速增加的资产管理规模中,有一部分就是资金池,但大部分资金池都不是券商主动管理的,而是充当银行的通道,银行推荐存量或增量信贷资产、票据、债券、信用证及部分信托计划类资产入池。据悉,目前有些大型券商的资金池规模已经超过千亿。
基金子公司资金池也不容小觑。2012年10月31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自11月1日起施行。同步正式施行的还有证监会《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据《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基金子公司可以投资“现金、银行存款、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商品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截至2013年11月底,共62家基金子公司获批。从基金子公司的业务范围来看,原则上,除二级市场以外所有的金融业务模式,基金子公司都可以尝试。但是,其业务范围内的每个领域,均已存在大量成熟的竞争对手。因此,基金子公司面临只是“看上去很美”的窘境。在这种情况下,基金子公司开始从通道业务起家,迈入信托化。通过挖人、拼爹、压价,基金子公司在几个月内便冲到了几千亿的规模,平安大华、民生加银作为基金子公司中的先锋,规模也都达到千亿左右。据测算,基金子公司业务规模七成为通道业务。作为“小信托”,基金子公司也面临与信托业类似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一批大型基金子公司不得不开始着手谋变,寻求传统通道业务之外的业务类型,包括以券商资管资金池和信托资金池为范本开拓资金池业务,但目前仍然以非主动管理为主
保险资管也不甘落后。2012年7月以来,保监会相继出台《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暂行办法》《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规定》等一系列保险资管新政,双向拓宽险资资金受托和资产投向,尤其在《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中允许将保险资金委托给符合条件的投资管理人,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专项资产管理或者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等投资业务,其中符合条件的投资管理人包括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等机构。由此,保险资管突破以往保险系统内部循环的封闭投资,通过与银行、证券、信托、基金子公司对接,提升险资投资收益水平,同时以更加市场化的姿态加入大资管行业的竞争。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保险公司资金端成本最低,最高仅约4%(2013年10月平安人寿推出平安福健康保障计划,将与其利率定为4%,是国内首款突破法定评估利率的传统险。2013年8月31日,保监会发布《关于普通型人寿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将普通型人身保险法定评估利率定位3.5%,之前沿用了14年的2.5%的预定利率上限2.5%不再执行)。撇开保险资管自行投资不论,若仅投向信托投融资项目,甚或赚取高达5%~8%的利差。高盈利驱动下,不少保险资管公司迫切希望建立资金池。自保险资管新政实施以来,不少保险资管已设立保险委托资金池,通过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信托、券商以及其他机构的融资项目,保守估计各家规模已不低于百亿元。
在同业合作中,“银信合作”、“银证合作”、“银基合作”、“银证信合作”、“银保合作”
等方式的普遍存在。各路资管新政的实施使得信托、券商、基金子公司都具备了作为银行理财资金池通道的条件,依托银行而存在的寄营池开始出现。所谓寄营池,即资金和资产都来自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只是作为通过或形式上的管理方而存在的资金池。一般来说,资金由银行募集,银行同时设计一个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并事先设计好需要出表的资产,信托公司、券商、基金子公司或保险资管仅需通过此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提供通道,然后相应收取千分之一左右的通道费,所能提供的也多是签订合同、盖章等形式上的服务内容。依托银行存在的寄营池不属于主动管理,但是能够迅速做大规模,各机构也乐于作为银行的通道躺着赚钱。
资金池模式浮沉之路,罪与罚
资金池模式的运作特点为“滚动发行、集合运作、期限错配、分离定价”,因此必然存在投向不明、期限错配、资金和资产难以一一对应、流动性等方面的风险,难以做到每只理财产品“风险可控,成本可算”。
银监会业务创新部王岩岫认为,“不规范的资金池理财业务是不同类型、不同期限的多只理财产品同时对应多笔资产,无法做到每只理财产品的单独核算和规范管理。银行通过滚动发行、期限错配、信息不透明的资金池运作方式做高产品收益,但当后续资金不足时,有可能引发流动性风险”。现任证监会主席肖钢甚至认为银行理财“在某种程度上,这就是一个‘庞氏骗局’”,“当投资者失去信心,减少购买或者是退出理财产品时,‘击鼓传花’的游戏就结束了。”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则认为,如果银行理财是“庞氏骗局”,那么整个银行业务都是“庞氏骗局”,整个金融业都是“庞氏骗局”,因为其核心都是期限错配。郭田勇同时认为资金池理财产品的风险还是源自其投向的基础资产的质量。
的确,就中国的金融机构来说,无论是银行、保险还是基金,其传统的运作模式无一不是资金池。就银行来说,常态化的存款和贷款,带来了资金常态化的流入流出,银行内部能够沉淀相当的资金形成资金池,能够将以短期存款、小额存款形式获得的资金来源配置到长期、大额的贷款中去。就保险来说,新保单的签订和保单的赔付,通过不断的资金流入和流出使保险公司体内的保持一个庞大的资金池,得以将其投资运用,并作为投保人的赔付和投资回报的来源。就基金来说,资金池模式本质上就是基金化运作,因此资金池信托也称为基金化信托。
金融机构采用的资金池模式仅为一种金融创新的形式。资金池模式下的滚动发行,其根本目的在于保持资金端的稳定,采用组合投资方式运作,资产端仍然是真实存在的基础资产,并没有“庞氏骗局”那般完全脱离实体经济下的完全借新还旧。另外,金融机构采取资金池模式是受到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的,与“庞氏骗局”本质上并不相同。
但是,资金池模式引发了全社会越来越多的关注。
近年来,银行理财资金池规模越来越大,监管层面对其容忍度越来越低。规模到底多大?风险是否可控?监管机构对此忧心忡忡。出于对影子银行以及规模剧增的银行理财资金池风险是否可控的担心,银监会屡出重拳。
首先,监管层出于对“影子银行”的监管的考虑,难以容忍各资金池规模的急剧增加。影子银行系统(TheShadowBankingSystem)的概念由美国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执行董事麦卡利首次提出并被广泛采用。在2008年爆发的全球金融危机中,影子银行进入监管机构视线,并逐渐引起我国监管机构的重视。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波及我国,实体经济遭受冲击,中央政府于年底出台4万亿投资计划,而后三年中,2009年,全年新增人民币贷款9.59万亿;2010年,全年新增人民币贷款7.95万亿元;2011年全年新增人民币贷款7.47万亿元。信贷投放如脱缰野马般,民间戏称“天量信贷”。而银信合作由2009年9月末的不足6000亿元(含银信合作理财产品),飙升至2010年4月末的1.88万亿元,并在2010年6月末突破2万亿,直接导致信贷规模管控失效。2010年7月,银监会紧急叫停银信合作业务;2010年
8月,下发《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将部分表外资产在2011年前转入表内,信托公司控制融资类银信理财余额占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余额比例不得高于30%;2010年12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通知》,规定不得使用理财资金直接购买信贷资产;2011年1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通知》,细化对商业银行银信合作业务表外资产转入表内的规定,要求商业银行在2011年按照每季度不低于25%的降幅制定具体转表计划并要求信托公司对银信合作信托贷款按照10.5%的比例计算风险资本;2011年5月,银监会下发《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转表范围及方式的通知》,规定“信托公司在开展银信理财合作业务过程中,应坚持自主管理原则,严格履行项目选择、尽职调查、投资决策、后续管理等主要职责,不得开展通道类业务;信托公司开展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信托产品期限均不得低于一年。”在2010、2011银监会密集发文监管之下,银信合作(包括银信合作理财产品)在信托产品规模中的占比逐步下降。
其次,部分不合规银行理财资金池的运作,引起监管机构重视。尤其是2013年出现6月“钱荒”之后,市场资金面紧张继续存在,资金端成本不断上涨,各银行发行的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一路看涨。为了如期兑付预期收益率,银行理财业务采取了内部勾兑、投资非标资产、加杠杆等措施。内部勾兑是指一些到期银行理财产品出现亏损后,通过内部银行理财组合的关联交易转移收益,即在不同的理财产品之间进行高买低卖或低买高卖来腾挪收益,从而弥补亏损,进而达到预期收益。内部勾兑现象普遍存在。投资非标是指在资金端成本上升的情况下,通过投向收益较高的非标准化资产来保持银行端的高收益。加杠杆是指很多银行理财产品开始负债经营,尤其是因银行理财产品多为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等短期产品,而为博取高收益投向的非标资产多为一年以上,期限错配下一旦出现大额赎回,银行就会通过负债的方式应对流动性危机。在银行进行如此“暗箱操作”的情况下,由于信息披露不到位,投资者对此并不知情,或将导致风险在银行内部持续发酵,继而引爆危机。
2013年3月25日,银监会下发《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称为“8号文”),对银行理财资金的投向、风险拨备提出明确要求,剑指非标资产,规范银信合作、银证合作、银基合作。“8号文”之后,银行通过将非标资产转给信托、券商、基金、保险等第三方机构,然后再运用自有资金或同业拆借资金将非标资产购回,非标资产的报酬和主要风险并没有转移。2013年7月底,监管层在注意到上述问题之后,向各家商业银行下发通知,将对商业银行执行“8号文”的情况展开检查。
除银行理财资金池以外,信托、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等池子也引起监管层注意。
比照“一法两规”,资金池信托业务的确存在一些法律瑕疵。第一,《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时应该确保信托资金有明确的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而资金池在实际操作中投资范围较广,且在募集资金时多无法确定明确的投向;第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信托公司不得将同一公司管理的不同信托计划投资于同一项目,但目前已开展的多个资金池信托计划都存在滚动发行多起信托单位投向一个信托计划的现象;第三,《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信托公司对不同的信托计划,应当建议单独的会计账户分别核算、分别管理,目前信托公司的资金池信托业务则多为统一核算;第四,《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信托公司应当用管理信托计划所产生的实际收益进行分配,严谨信托公司将信托收益归入其固有资产,或者挪用其他信托财产垫付信托计划的损失或收益,但是目前市场上的资金池信托“期限错配”、“以短配长”的特点,涉嫌借新还旧。同时,在实务操作中,个别信托公司的确出现以资金池“保兑付”、“接盘风险畸高的信托受益权”之用,与银行理财资金池类似,风险的爆发大多只是延后并非转移。
鉴于此,2012年10月,监管部门对千亿信托资金池进行窗口指导,暂停新发资金池类信托计划的报备,存量产品暂不受影响。在2012年银监会起草未下发的一份针对资金池信托业务的文件中,对资金池信托业务(包括银信合作资金池信托业务)的定义、开展要求、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但并未禁止。2013年钱荒过后,监管部门调研了几家资金池规模较大的信托公司,鉴于目前规模较大、风险基本可控同时又具备能够促进信托公司加强流动性管理等优势,监管部门对资金池信托产品表示默许态度。下半年以来,资金池信托卷土重来,仅统计截至八月底公开披露信息的存续规模,就高达1756.5亿元。
2012年10月,几乎在监管部门对信托资金池进行窗口指导的同时,也开始了对券商资管资金池的窗口指导,通过电话及面谈了解券商资管资金池业务的进展情况。当时,券商定向资管规模已超8000亿元,其中以银证合作业务为主,资金池规模约1600多亿元。截至2013年6月底,券商集合资管规模约为3215.82亿元。2013年7月19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关于规范证券公司与银行合作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旨在加强证券公司银证合作定向业务管理,有效防范业务风险。在该通知中,明确规定证券公司开展银证合作定向业务不得存在开展资金池业务的情形。
2013年10月,业务狂飙猛进的基金子公司,亦是如此。据相关媒体报道,平安大华子公司、民生加银均受到监管机构的“窗口指导”,平安大华子公司票据业务做得很大,民生加银资金池项目做了很多而且规模非常大,如民生保腾A、B、C等系列产品,但监管层对资金池持谨慎态度,希望能够“注意节奏,缓一缓,控制规模”。
探大佬动向,辨资金池未来
下一步,资金池模式将走向何方?
在交通银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马续田看来,“资金池理财产品只是银行理财业务发展的一个特定阶段,其最终导向应该是资产管理模式下的净值型投资组合产品”,国内商业银行理财的“第三个阶段是现代资产管理模式下投资组合阶段,每个产品都单独核算,单独配置资产,真正做到成本可算,风险可控”,“国内商业银行都应苦练内功,尽快完成向第三阶段的转换,这也是监管部门积极倡导支持、符合国际资产管理业务客观发展规律的方向。”光大银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张旭阳也表示,“资金池理财产品,是向真正的资产管理型产品过渡的一种形态”,“下一步应该推动此类产品改按预期收益率发行为按产品净值发行,向开放式的组合投资基金转变。”
“8号文”之后,2013年6月14日,银监会下发《关于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一期)运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从产品申报、发行、存续和终止四个方面明确银行的信息登记责任,要求商业银行在产品募集起始日前10个工作日,对理财产品逐只报告。此次发文将理财产品的运作模式分为封闭式净值型、封闭式非净值型、开放式净值型和开放式非净值型四种。在资产配置方式上,监管层将理财资产的配置方式划分为单一资产配置(一对一)、资产组合配置(一对多)和资产池配置(多对多)三种,说明监管层对资金池模式予以肯定。据悉,2013年年底,银监会还将出台同业业务规范,即市场上热议的“9号文”,将对同业业务进行规范和监督。
随着监管的持续发力,资金池“黑匣子”将逐渐透明化,规范化运作趋势明显。未来,银行理财资金池将持续贯彻“8号文”的要求,按照“坚持一一对应原则、每款产品单独建表、向投资人充分披露产品投资情况、严控理财产品投资非标债权资产”等原则,不断规范。
信托资金池方面,除平安信托、上海国际信托等资金池做得比较大的几家信托公司外,其他信托公司也在逐步跟进。
2013年下半年,湖南信托、新华信托、中航信托都发行了大量资金池产品,其中湖南信托的汇金系列发行成立50余期,规模超10亿元。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四成以上的信托公司已开展资金池信托业务,接下来,资金池信托业务将努力探索
严格符合监管规定的“会计账户分别核算、分别管理”,发展净值型产品或许是未来的一个方向。券商资管资金池、基金子公司资金池,在继续跟进银行资金池和信托资金池的同时,短期内仍将处于复制模式,长期来看亦会按照监管要求规范运作、稳步发展。
篇五:资金池运作
银行理财资金池[大全]第一篇:银行理财资金池[大全]理财资金池风险几何
在浩渺的理财产品市场,资金池模式已成为中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主流模式,但是投资者对于“资金池”却依然有种陌生感。投资者的资金到底投向了哪里,风险又是如何管控的,一系列问题似乎都很神秘。
“银行发行的‘资金池’运作的理财产品,由于期限错配,要用‘发新偿旧’来满足到期兑付,本质上是‘庞氏骗局’”,去年,中国银行董事长肖钢的话立即将资金池运作模式的风险暴露在世人面前,“资金池”的神秘面纱被揭开。
“疯狂”的理财资金池
资金池模式的运作方式是银行建立一个“资产池”,银行采购股票、货币市场工具、债券、信贷资产等,将其虚拟地置入一个池子内。同时银行对应地建立一个“资金池”,把客户募集的资金放入该池中对接采购来的资产。
资金池理财产品2009年开始出现,并迅速发展成为中资行理财业务的主流运作方式。从实际操作来看,资金池借助银行信用迅速积聚了大量民间资金。根据银监会透露,截至2012年末,银行理财产品余额达7.1万亿元人民币;截至目前已增长至7.4万亿元左右,超过信托业、保险业的资产规模。而资产池理财产品的规模和其占理财产品总量比例无法估量,通过银行理财产品发行数据可见一斑。2012年发行的理财产品根据其投资对象可以分为债券与货币市场类、信贷类、票据资产类、股权投资类、新股申购类、证券投资类、结构性产品、组合投资类及其他类产品。从市场占比来看,这八类产品中只有组合投资类产品和结构性产品的市场占比增加。其中,尤以组合投资类产品增幅最大,由2011年的28.47%增加至2012年的39.75%。
池子里的秘密
“资金池”的运作模式就是银行将多款理财产品所募集到的资金
归集到同一个“资金池”中集合运作,并将“资金池”中的资金投入到多个投资对象所组成的“资产包”中。因此,在这种运作模式之下,投资者根本无法了解到自己所投入的资金究竟对应了哪一项投资资产。而目前绝大多数银行都不对资产池中各品种投资比例进行披露,资金池理财产品信息不透明已经成为这一模式的最大隐患。
正常而言,每款产品的资金应该和资产池内产品必须坚持相对应的原则,但现在完全不是一一对应关系,存在着较为明显的期限错配问题。“银行通常会将不同类型、期限的理财产品资金混合在一起,投向拥有债券、票据、信托、信贷资产等多种资产混杂的资金池里集合运作。而为了保证募集资金与项目所需资金的平衡,银行便滚动发售多种期限的产品,这就是期限错配。”一位业内人士表示。
银行把多款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汇集起来形成一个“池子”,利用资金与资产的期限错配赚取期限溢价,如投资者购买的可能是短期限的产品,而实际的资金则投资于长期限的产品,在产品到期时由资金池进入的资金来进行前期投资者本息的偿还。同时,即使某一些投资项目发生了问题,难以偿付本金及收益,“资金池”可以使用庞大的后续资金偿付前期出现的问题投资项目,表面上看只要资金流入拥有保证,投资者就不会遭受损失。实际上,资金池模式带来的流动性风险不容小觑。“一旦某个时点上产品新发量无法弥补到期量就有可能形成资金缺口。”一位业内人士指出。
“理财产品资产池的运作方式是一种先进的运作模式,但由于银行或投资者过分追求高收益,使银行在运作过程中不得不在资产池中加入高风险资产,资产
池模式的风险更多的是由于资产配置不当产生的。”银率网分析师认为,这种模式与传统的模式相比,其优势在于,可以将该资产池整体收益作为其中各款产品收益的依据,这种方式可以令资产更具连贯性和规模性。但这种方式严重依赖于资金流动性和资产规模,银行通过期限错配、资产回购、内部利润转移等手段达到理财产品短期限、高收益的要求。在资产规模受限、流动性难以满足要求的情况下,银行通常会将自身的债券、贷款、票据等打包成理财产品,以缩减资产
负债表,在银信合作初期,银行也通过让信托公司管理资产池的方式来变相缩减资产负债表。
资金池产品的监管风暴
对于银行理财“资金池”风险问题,监管部门再度强化。在1月29日召开的“中国银行业理财业务热点问题座谈会”上,银监会创新监管部王岩岫指出,目前仍有部分银行继续开展不规范的“资金池”理财业务。不规范的资金池理财业务是不同类型、不同期限的多只理财产品同时对应多笔资产,无法做到每只理财产品的单独核算和规范管理。银行通过滚动发行期限错配信息不透明的资金池运作方式做高产品收益,但当后续资金不足时,有可能引发流动性风险。
2013年,银监会已将“资金池”理财业务列为现场检查重点,并指出各银行应尽快开展内部风险自查。一位业内人士表示,由于加强监管方式和节奏还不明朗,现在还不能确定对银行理财产品有何影响。“应该建立有效的监管法规,理性管理‘资金池’。”银率网分析师认为,目前银行理财产品已经成为吸纳存款的有力手段,但在运作上,由于过分追求高收益,过多的高风险资产配置增加了资产池中资金流动性的风险,因此在收益和风险之间寻找平衡的收益水平可以降低风险。同时银行理财产品信息透明度低也是造成资产池风险的原因之一。
第二篇:银行理财资金池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资产池理财产品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资产池理财产品运作管理,促进本行理财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等监管规章以及《中国**银行理财业务管理办法》等本行相关制度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资产池,指多个类型资产(如债券、票据、货币市场工具、信贷资产项目、存款等)所组成的集合性的资产包。本办法所称资产池理财产品,是指通过滚动发售理财产品持续募集资金,统一投资于资产池,并进行动态管理的理财产品。资产池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具有“滚动发售、集合运作、期限错配、分离定价”的特点。
滚动发售是指连续发售理财产品和到期续发理财产品,保障募集理财资金的连贯性和稳定性。
集合运作是指将基于同一资产池发售的各款理财产品所募集资金归集管理,统一运用于符合该类资产池投资范围的各类标的资产构成的集合性资产包,该资产包的运作收益作为确定各款理财产品收益的统一来源。原则上同一资产池发售的不同理财产品不单独对应各自资金投向。
期限错配是指资产池理财产品资金来源方(即发售理财产品)的期限,与资金运用方(即集合性资产包)的期限不完全相同,资金来源方期限短于或长于资金运用方。分离定价是指基于同一资产池发售的各款理财产品收益水平,一般不与该款理财产品存续期内集合性资产包的实际收益直接挂钩,而是根据集合性资产包预期到期收益率分拆定价。
第三条
资产池理财产品的运作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统一运作原则。资产池理财产品原则上由总行统一研发设计和投资运作。未经总行授权,一级分行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得从事资产池理财产品的研发设计和投资运作。
(二)稳健经营原则。资产池理财产品应规范运作,根据不同类型的资产池进行分类管理,确保各类资产池的投资范围、准入级别、业务流程等符合相关规定,重点做好资产负债摆布和流动性管理。
(三)风险可控原则。资产池理财产品的运作管理应遵循本行相关授权和授信管理规定,制定并遵守流动性限额、市场限额等各项风险限额指标,风险控制部门应对理财产品的各种风险实施同步监测。
(四)单独核算原则。资产池理财产品的帐务核算应遵守本行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同类资产池理财产品应独立运作,对同一资产池产品应实行专户管理,单独核算。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信贷资产项目,是指符合一定标准的新
发放信托融资,以存量信贷资产为支持的信托计划,及其他经认定的具有信贷资产特点的项目。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备选池,是指按照本行自营贷款的管理标准和要求进行尽职调查、审查、审议和审批,评定信用等级和核定授信额度,并符合资产池准入标准的信贷资产项目的集合。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机构类客户,是指列入本行政府机构名录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省级(含副省级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属职能部门以及大型中央企业。
第七条
本规程适用于**银行总行和经授权的境内分支机构开展的各类资产池理财产品运作管理。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八条
总行金融市场部作为全行资产池理财产品的归口管理和组织协调部门,牵头制定资产池理财产品相关制度办法;牵头就资产池理财产品向监管部门报告、报备或报批;牵头全行资产池理财产品的监测、统计、分析、评价和报告。
第九条
总行金融市场部作为产品研发运作部门,负责资产池理财产品的研发设计和投资运作工作,包括市场需求分析、产品方案设计、产品定价、投资标的物选择和行内报批、与合作机构签订相关法律文件、产品投资管理、风险管理和统计分析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培训、宣传、信息披露和客户服务等。
第十条
总行个人金融部、公司业务部、机构业务部、房地产信贷部、结算与现金管理部、电子银行部等理财业务销售推广部门负责组织资产池理财产品的销售及相关培训、营销和宣传活动,根据产品部门信息进行信息披露,管理客户理财咨询和投诉等。总行公司业务部、机构业务部和房地产信贷部负责营销、组织营销和推荐信贷资产项目等入池资产,其中总行公司业务部还负责对信贷资产项目的准入审核工作。
第十一条
总行托管业务部负责为资产池理财产品提供账户开立、资金托管、会计核算、投资监督、托管报告等资产托管服务。第十二条
总行运营管理部负责资产池理财产品运作期间的资金划转,清算结
算,负责根据本行相关会计制度开展帐务记录及会计核算等工作。
第十三条
总行信贷管理部负责对超分行权限的信贷资产项目比照自营贷款管理标准和业务流程进行审查并报有权审批人审批;负责指导分行做好信贷资产项目审查审批工作。
第十四条
总行授信执行部负责信贷资产项目的贷后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十五条
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制定资产池理财产品的风险政策及风险限额指标;负责对资产池理财产品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进行全程监控、检查、评估等。
第十六条
总行其他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和《中国**银行理财
业务管理办法》要求,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七条
一级分行(或总行客户直管部门)职责如下:
(一)负责营销和向总行推荐符合标准的信贷资产项目;
(二)负责资产池理财产品的营销推广、客户维护和相关业务操作。
一级分行(或总行客户直管部门)是信贷资产项目管理行的,其职责还包括:
(一)负责组织信贷资产项目相关资料的收集、传递及保管;
(二)负责组织和指导经办行完成信贷资产项目在信贷管理系统(CMS)信息录入和维护、帐户监管和贷后管理等工作,经总行同意与符合准入标准的信托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文本;
(三)负责监督信托理财专户开立、资金归集、投资收益分配和本息返还;
(四)负责跟踪资产运作情况、借款人信用额度占用情况和风险变化情况,并及时向总行相关部门反馈;
(五)在信贷资产项目出现风险时,采取必要的风险处臵措施;
(六)总行要求的其他相关职责。
第三章
投资范围、准入标准及业务流程
第十八条
资产池理财产品的基本投资范围包括:
(一)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
债等债券品种及其他银行间市场债券类交易工具;
(二)拆借、回购等货币资金市场工具;
(三)纳入本行项目备选池内的信贷资产项目;
(四)银行承兑汇票;
(五)同业存款;
(六)根据资产池分类不同,满足该类资产池产品特性、经批准的其他投资工具。
第十九条
纳入本行项目备选池内的信贷资产项目,除符合**银行信贷政策和准入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融资人原则上为优势行业重点客户、重点项目、总行或一级分行直接管理客户或符合本行内部评级AA+级(含)以上的优质客户;
(二)融资人具有稳定充足的偿债资金来源,能按期还本付息;
(三)融资期限或距融资到期日的剩余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含),属于政府机构类客户的,不超过5年(含);
(四)单个融资项目规模原则上在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
(五)符合理财产品风险策略及产品设计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条
本行发行的银信合作理财产品不得投资于本行自身的信贷资产或票据资产。投资第三方信贷资产或票据资产应采取买断方式,遵守资产转让真实性原则,同时还须符合如下规
定:
(一)信贷五级分类为正常类,贷款档案完备,信息记录完整、准确;
(二)信贷资产出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法律文件不存在限制债权转让的情形,或已获相关当事人书面同意,并要求出售行在出售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通知或公告形式告知相关当事人资产转让事宜;
(三)所购买的信贷资产、票据资产的全套原始权利证明文件或加盖出售行有效印章的上述文件复印件应由出售行在出售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移交给信托公司,并在此基础上办理担保物权的重新确认和让
渡,防止原有的担保物权落空;
(四)票据资产应具备真实贸易背景,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背书转让。
(五)符合理财产品设计所要求的其他条件。第二十一条
新发放信托融资或购买存量信贷资产的,应申请入池审批,审批通过后进入项目备选池。
第二十二条
研发理财产品时,如投资范围涉及信贷资产项目的,应优先从项目备选池中选取。总行金融市场部根据理财产品审批权限确定审批流程,在部门权限内的,报部门有权审批人审批;超过部门权限的,采取会签或直接报批的方式,报行内有权审批人审批。
第二十三条
资产池理财产品投资银行间市场债券类交易
工具、货币资金市场工具以及其他获批准的投资工具,应按照符合产品运作需要及风险可控原则进行。按照我行信贷制度规定和其他风险管理规定,在授信范围、风险限额和授权权限内的,由总行金融市场部自主决定投资,否则按照有关管理规定报批。
第四章
产品研发和投资运作
第二十四条
研发设计资产池理财产品应包含产品设计结构、定价分析、可行性分析、风险控制措施等。
第二十五条
资产池理财产品说明书中应充分揭示产品风险,清楚揭示产品的保本特性和投资范围。对于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投资于高风险资产的,要充分披露相关信息;投资于信贷资产项目的,要充分披露信贷资产的风险收益特性及五级分类状况。
第二十六条
资产池理财产品的研发审批应遵守行内授权管理。总行金融市场部权限内的,由金融市场部自行审批研发;超出部门权限的,报送上一级有权审批人审批。
第二十七条
资产池理财产品的投资运作遵循分散化原则,控制不同投资品种的配臵比例。第二十八条
资产池理财产品的投资运作遵照流动性管理要求,要保持一定的流动性资产占比,严格匡算产品现金流,确保产品流动性。
第二十九条
资产池理财产品的投资运作应做好资产负债摆布,控
制资产池与产品的期限错配比例,确保交易投资与产品
发售间的平衡运作。
第三十条
不同类资产池之间的交易一般应遵循公允价格原则。
第三十一条
总行金融市场部作为产品的投资运作责任人,负责理财产品相关投资交易的发起、审批、指令发送以及理财产品台账的建立和管理。
第五章
产品到期及收益分配
第三十二条
资产池理财产品到期后,通过滚动续发产品、变现资产、以及其他经批准的融资方式,获取资金兑付到期产品。
第三十三条
总行金融市场部应根据产品说明书约定,严格测算产品到期收益及兑付金额,并经总行托管业务部复核确认后,在约定期限内提交总行运营管理部完成资金清算。
第三十四条
资产池运作收益指资产池所投资资产获得的收益扣除托管费、信托费等第三方费用后的盈余。
第三十五条
资产池运作收益的分配由以下四个部分组成:客户收益、固定管理费、项目管理费以及浮动管理费。其中,客户收益指本行根据产品说明书约定向客户支付的收益,客户收益在产品到期或根据产品说明书约定时间下划客户账户;固定管理费是指根据约定比率,向销售理财产品的分行或总行客户直管部门支付的费用,固定管理费在产品到期或根据约定下划;项目管理费是指根据约定比率,向信贷资产项目的管理行支付的费用,项目管理费率根据信贷资产项目逐期确定,按照约定频率下划;浮动管理费是指资产池运作收益扣除客户收益、营销管理费、项目管理费外的剩余收益,浮动管理费根据销售理财产品的分行或总行客户直管部门对业务的贡献,定期下划。
第三十六条
在遇到市场环境极度恶化或其他特殊情况时,资产池理财产品需要提前终止滚动发售的,总行金融市场部应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各有关部门按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各司其责,做好相应处臵工作。
第六章
风险管理
第三十七条
资产池理财产品投资运作中涉及的主要风险包括信用
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合规风险等。
第三十八条
信用风险指因资产池内相关资产关联信用体或交易对手发生违约导致理财产品发生损失的风险。其管理主要遵循如下要求:
(一)资产池内相关信用资产纳入全行信用风险管理体系统一管理。其中对于信贷资产项目,须按照自营贷款的管理标准和要求进行尽职调查、审查、审议和审批,评定信用等级和核定授信额度,并由相关一级分行(或总行客户直管部门)履行或组织贷后管理工作。具体操作要求按照我行相关制度办法执行。信贷资产项目管理行应负责或组织经办行在本行信贷管理系统(CMS)中维护客户基本信息、授信记录,并添加信贷资产项目标识。在信贷管理系统(CMS)暂时不支持信贷资产项目标识和贷后管理操作的情况下,应建立信贷资产项目手工台账,记录客户授信、用信情况。信贷资产项目管理行应至少每季撰写分析报告,向总行反馈客户风险变化情况,及时将分析报告报送总行公司业务部、信贷管理部、授信执行部和金融市场部等部门。
(二)资产池理财产品投资运作过程中,须按照我行风险政策具体要求严格控制以下信用风险相关指标:
1、信用类资产占比,此处信用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项目、信用类债券、以信用类债券作质押的逆回购等;
2、信用类资产行业分布集中度,即投资于单一行业的信用类资产占资产池总资产的比例。
3、单个信用主体相关资产占比;
4、根据我行经济资本确定的风险权重为零的相关资产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三)资产池理财产品投资运作中,对于对外平盘的交易,其交易对手准入比照自营业务标准。
第三十九条
市场风险是指因资产池内相关资产负债的市场价格发生不利变动而使资产池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资产池市场风险主要源自于资产负债久期的错配、利率敏感性缺口。其管理主要遵循如下原则:
(一)资产池理财产品应遵循科学合理定价的原则,重点结合
资产池内资产风险收益特点、波动特点、市场同期限产品定价情况等因素确定;
(二)资产池运作过程中,须按照风险政策具体要求严格控制以下市场风险相关指标:
1、资产池加权平均久期,即以资产池内资产占比为权重对各资产久期进行加权平均;
2、理财产品加权平均久期,即以理财产品占比为权重对各期理财产品久期进行加权平均;
3、资产负债久期错配比例,即资产池加权平均久期与理财产品加权平均久期的比例;
4、利率敏感性缺口,即将资产池的所有生息资产和付息理财产品按照重新定价的期限划分到不同的时间段。在每个时间段内,将利率敏感性资产减去利率敏感性负债,即该时间段内的利率敏感性缺口。
第四十条
流动性风险是指资产池运作过程中无法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资产增长或到期理财产品支付的风险。其管理主要遵循如下原则:
(一)在确定资产池资产负债结构时需要考虑流动性风险管理需要,加强资产的流动性和理财产品资金来源的稳定性;
(二)制定明确的资产、负债分散化政策,确保资金运用及来源结构向多元化发展,提升资产池应对市场波动的能力;
(三)资产池运作过程中,须按照风险政策具体要求严格控
制以下流动性风险相关指标:
1、理财资金来源集中度,重点关注前五大对公理财客户所提供资金占比;
2、流动性资产占比,此处流动性资产包括现金、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外部评级为AAA级的信用债以及一个月以内到期的回购、信贷资产、银行存款、其他债券等;
3、流动性比率,即流动性资产与流动性负债之比,此处流动性负债指一个月以内到期的理财产品;
4、现金流错配净额,即将资产池产生的未来现金流按照一定方法分别计入特定期间(如一个月以内)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以现
金流入减现金流出得到现金流期限错配净额。
第四十一条
总行风险管理部应根据资产池的规模、复杂程度、风险特征以及本行能够承担的总体风险水平,制定资产池理财产品风险策略和风险限额,对上述风险管理具体指标限额进行明确界定。
第四十二条
总行金融市场部应建立前中台分离的业务运作体系,设立独立的风险监控岗位,负责根据既定风险政策,实时监控资产池运作风险状况,并进行及时、充分的风险揭示和报告,必要时采取风险缓释和控制措施。
第四十三条
针对资产池理财产品巨额赎回等紧急情况,总行金融市场部应制订并定期更新流动性应急管理方案,详细说明资产方流动性管理策略(如变现流动性资产)和负债方流动性管
理策略(如融资)。
第四十四条
总行金融市场部应定期组织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采用各种风险计量方法对一般市场情况下资产池所承受的风险以及极端不利情况对其造成的潜在损失进行估算,充分揭示资产池运作过程中面临的潜在风险,并评估各类风险管理指标和限额的合理性。
第七章
信息披露及档案管理
第四十五条
我行应根据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以及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对资产池理财产品履行各项信息披露职责。
第四十六条
总行金融市场部负责将产品成立公告、产品到期公告、产品重大事项公告、产品提前终止公告等公告信息提交给理财产品销售推广部门,由理财产品销售推广部门根据总行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对外进行披露。
第四十七条
总行金融市场部根据总行运营管理部提供的财务报表数据,制定产品估值、产品运作报告等产品运作信息,并经托管业务部复核后提供理财产品销售推广部门,由理财产品销售推广部门根据总行信息披露相关制度规定对外进行披露。
第四十八条
总行金融市场部应作好资产池理财产品相关文档资料保管工作。资产池理财产品相关文档资料包括:
(一)产品相关文档。包括产品说明书、产品发售审批单、产品
募集额度确认单、产品信息披露审批单、产品到期兑付审批
单以及其他产品相关单据。
(二)项目相关文档。包括资金信托合同、信托贷款协议、信贷资产转让协议、信托融资业务服务协议、资金保管协议等。
(三)运作交易单据。包括债券交易单、债券交易审批单、信托投资审批单等。
(四)资产池相关审批文件。包括产品研发签报、产品报备文件等。
(五)资产池理财产品定期评估报告。
(六)相关托管协议等。
第四十九条
信贷资产项目管理行应妥善保管好资产池理财产品相关的原始凭证、重要合同原件或复印件、记账凭证、交易记录、财务报表等有关资料。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由总行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限两年。
第三篇:银行资金池
内容提要:计算机的广泛运用使银行资金池的容量变得越来越大,与银行资金池相关的案件也频频发生。本文从银行资金池扩展性、虚拟性和波动性三大特点分析入手,透析了银行资金池的潜在风险及产生原因,论述了银行员工授权卡管理及员工授权卡三个体系建设.从管控技术环节提出了对银行资金池风险实施有效管理和防范的建议。
关键词:银行资金池
风险
授权卡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1文献标识码:A计算机在银行的广泛运用,是传统银行向现代银行转变的重要助推器。计算机的逻辑思维和网络功能,神奇地把一间商业银行在地理上遍布于全国各地的银行分支机构的客户信息、帐务信息集中在一个数据库,效益和利润最大化的驱动,使银行的资金池的容量越来越大,同时与银行资金池相关的贪污诈骗案件也常有耳闻。
一、什么是银行资金池
银行是经营货币的特殊行业。银行作为信用中介.一方面要把吸收进来的存款资金贷放出去,赚取利差;另一方面,银行又必须保持一定流量的现金,以保证客户的提款和支付,这是经营银行必须作的支付准备。
商业银行的支付准备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
一是现金库存。主要是指机构库房备付现金和柜员出纳备付的现金;二是商业银行在人民银行的法定存款和准备金存款,商业银行各级管辖机构都必须在人民银行开户并缴存法定存款和存有足够的准备金;三是商业银行内部往来系统,包括银行分支机构在上级行的存款和机构之间往来待清算资金。现金和人民银行存款只能由持有机构调度使用,不具备银行资金池功能,而商业银行内部往来系统,其容量大,且为银行辖属机构共用,这就是本文所指的银行资金池。
二、银行资金池有如下特点
一是其容量巨大。一间商业银行的资金池容量,从理论上说,应该是银行客户存款总量与银行库存现金及人民银行存款之差。现金库存一般是按万元计,而银行资金池的容量往往是数
十、上百甚至上千亿元计算。
二是一定的虚拟性。银行资金池与现金库存和人民银行存款不同。现金和人民银行存款是现金资产,收入增加,支付减少,实时同步反映;而内部往来系统资金则为内部机构共同、使用,可以先使用后清算,有一定的滞后性。
对于一间商业银行总行而言,并不需要同等数量的人民银行存款作资金池的保障,这是资金池具有虚拟性的一面。如果商业银行把所有客户存款实实在在放于现金资产上,银行一定亏损无疑。深入商业银行内部研究,就可以发现一个十分有趣的现象。对于客户的支付命令,银行和客户的分类不一样。对客户而言,支付命令就是两类,一是现金提取,二是转帐或汇款。而商业银行会把客户的转帐支付再分为两类,一是对他行客户的支付,二是对本行客户的支付。对他行客户的支付,商业银行需要通过划出在人民银行的存款即时与其他银行清算。
对本行客户的支付(包括同城支付和异地支付),客户付出或者收入的是真金白银,但对商业银行总行而言,客户的存款只是银行内部机构之
间流动,此消彼长。银行只需要在客户所开户银行机构之间进行清算,银行不需要对外划出资金。此时的货币符号仅是清算的工具。商业银行经营的奥妙,就是对此类存款的科学运用并直接产生效益。其实质就是商业银行把分散于分支机构暂不提付的存款统一支配,包括放贷、购买债券,使其创造价值。讲虚拟性,只是指其容量与人民银行存款资金并不要求相等;讲一定的虚拟性,是指商业银行资金池使用都有规则,计量十分清楚。对其支持的某一笔具体业务而言,是货真价实的支付,没有半点虚拟。
三是容量的波动性。银行客户存款的提付在银行营业的任何时点都会发生变化,银行资金池的容量也会随之变化。银行能够贷放使用的资金是根据一定时段内资金池的常量为依据
计算而来。客户在银行的活期存款可能随时会支付,并可能对他行客户支付。商业银行必须有足够的资金准备客户的提用。虽然,银行客户的支付行为有相当部分表现为对本行客户的支付,不涉及商业银行的人民银行存款量的变化,但是向谁支付是不确定的因素,因此就商业银行总行而言,资金池必须有足够的人民银行存款作保障,否则,就可能发生支付危机。
从商业银行实务视角看,随着商业银行业务的发展和分支机构的增多,银行体系内客户之间的相互支付量随之增加,于是商业银行一般都把这类支付业务及其清算,单独建立了一个系统进行管理,这就是银行内部的支付清算系统。这个系统初始阶段称为联行系统.包括商业银行的全国联行、省辖联行、地区联行、县级联行。一般以管辖机构为清算中心,所有来账、往账,通过发报行与收报行之间报单联捉对销账方式进行管理。随着银行信息技术的现代化和支付手段的现代化。手工联行演变为电子联行,联行制改变为开户制,逐渐形成现代支付清算系统。
三、银行资金池风险
传统商业银行对现金风险管理是十分重视的,对出纳、金库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包括对出纳人员的特别素质要求,金库双锁钥匙管理和密码分段管理,行长责任制等。对存放在人民银行的存款,商业银行一般都设有专门部门严格进行管理和把守。因为行长们能直观其风险性而加强
其风险管控。而银行资金池具有一定虚拟性,对其风险的识别不像现金和银行存款那样直观,其风险管理显得相对比较薄弱。
实际上,银行资金池的风险远比现金和银行存款大得多。其原因一是数码时代使银行的经营模式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十几年前传统商业银行柜台细分和员工在操作流程的角色细分.已经不复存在。代之而出的商业银行高效率的综合柜员制,柜员已经成为全能柜员,这已经是银行现代化的标志之一。柜员通过操作平台提供综合服务的条件是银行客户信息的集中。柜员使用的每一台计算机需要与资金池相连。
这就意味着,成千上万的泵管直接与银行资金池相连。其风险窗口之多,是管控的难点。二是银行信息电子化使银行资金的转移能在瞬间完成。包括国内支付与国际支付,包括人民币,也包括外汇。这种快速的支付,使资金快速转移。银行资金池对银行内部而言主要是清算渠道功能,但其所承载的每一笔交易.都是实实在在的资金支付和转移。如稍有疏忽。巨额资金就可能从银行流出。其风险显而易见。
四、员工授权卡的管理
银行资金池潜在巨大风险,而现代商业银行全能柜员离开资金池又无法运作,就必须对进入资金池的泵管安装安全阀门。这个阀门就是员工授权卡管理体系。
之所以把员工授权系统作为体系提出.一是因为给员工授权就是给员工配备进入资金池这个硕大金库的钥匙,银行员工可凭这把钥匙进入客户账户办理相关业务。其覆盖面几乎涉及所有业务员工。银行风险管理要求对不同职级和不同业务岗位的员工配置不同规格的钥匙,给予不同级别的授权,这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程:二是因为银行管理本身是一部精密的机器,每个业务部门、岗位都涉及风险控制与授权管理:三是对员工的授权几乎所有商业银行都已经开始尝试,但有的缺乏系统性和执行力。比如员工授权卡在某些机构内彼此不保密,有的主管授权卡随意丢给员工使用,甚至有的主管自己上机操作,酿成了不少案件;四是有些银行对资金池的风险度认识不足,没有把资金池管理作为大事来抓。因此,涉及银行资金池风险的员工授权卡必须作为一个体系进行建设。
员工授权卡体系至少应该包括员工卡授权系统、制度控制系统、执行监督系统。员工卡授权系统既要覆盖所有业务,包括资产、负债、中间业务的各个渠道、所有产品、所有岗位,又要授权准确。需要分级授权和按照不同业务部门的业务操作需要给予不同授权。授权过紧影响业务运作。授权过松会带来操作性风险。需要作为商业银行的授权管理艺术进行研究。
制度控制系统是对员工授权卡使用进行规范、指引和约束,包括卡的申请审批程序、卡使用的规定、员工授权卡密码管理及其责任等,通过制度约束,做到有章可依,有规可循。执行监督系统是对员工授权卡规范使用全过程的监督,这是员工授权卡体系健康运转的关键。执行监督包括即时监督和事后监督。在实际操作中,员工授权卡操作经常与制度规定发生偏离,有章不循的现象时有发生,给行为不轨者创造了机会。究其原因,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是员工授权卡体系设计欠科学,或者受人员配置制约难以照章执行,或者与客户服务原则相冲突:二是员工免责和自我保护意识不够,认为员工之间相互信任,不需要太认真,结果执行走样,形成风险隐患。体系的建立之后重在执行,通过强有力的刚性执行,形成覆盖全体员工队伍的良好执行文化。
员工授权卡体系是商业银行安全运营的卫士,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是商业银行管理的基本功,只有作为银行管理的一个重要体系来认识和落实,才能有效防范和及时发现案件。
当然。员工授权卡管理只是从管控技术环节对银行资金池风险管理的加强和防范,银行要彻底杜绝案件,更需要管理层理清商业银行健康发展思路,加强全体从业员工的道德教育,形成依法合规的企业文化。只有建设好一支健康的员工队伍才能保证银行的健康发展。
第四篇:银行资金池的秘密
银行资金池的秘密
本文来源于
财新《新世纪》
2012年第33期
出版日期
2012年08月20日|评论(101)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资金池模式越做越大,模糊了成本,更重要的是掩盖了风险
2011年2月18日,山东省烟台市一家银行的工作人员在清点人
民币。子墨/东方IC财新《新世纪》
记者
田林
温秀
电商价格战正酣,银行业也在上演类似的事情。
一家股份制银行在深圳的零售部有个专门岗位,每日工作是:清早搜集所有同业当日发的理财产品的报价,然后在同业其他产品的收益率基础上加2‰,就是该行当天的理财产品报价。不管它对接的是什么样的真实资产。
这些产品五花八门,过一段时间就会推出一种,从一个月至一年期,客户资金相应地计入一个外界看不到的账户里,它的名字叫“资金池”。由于庞大的池子无法做到资产与负债的一对一匹配,一定程度上的“黑箱”便成为了可能。
所谓资金池理财产品,指有别于传统的一对一理财产品,以债券、回购、信托融资计划、存款等多元化投资的集合性资产包作为统一资金运用,通过滚动发售不同期限的理财产品持续性募集资金,以动态管理模式保持理财资金来源和理财资金运用平衡,并从中获取收益的理财产品运作模式。
一位负责银信合作业务的监管者坦承,不时有为了逃避监管的“创新行为”,如为了应对监管要求银信理财产品进表问题,就有信托和银行见招拆招。
一家国有大行广东分行从事发放审核的人士称,今年开始出现一种叫做联合贷款的贷款。这种贷款一般是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企业和银行签贷款合同,但实际资金的供应方来自信托,银行和信托之间会再签一个合同,合同上列有一个条款,“到期后贷款可以由银行承接”。这类贷款直接进入资金池,并不在表内体现。在银行的账面上只会计入收益率和收入。一般来说,只要企业符合一定的条件,就能进行这种操作。这类贷款今年开始出现。
他认为,这也是7月新增人民币信贷规模回落至5401亿元、大幅低于市场预期的新原因。绕过监管
从2009年银行理财产品狂飙突进以后,资金池已演变成“影子银行”代名词。尽管2011年,银监会针对融资类资金池进行一系列监管,但银行和信托之间依然继续着藕断丝连的联系,这一过程的运作模式
已经非常成熟。
一位国有银行的机构业务部人士向财新记者透露了内情,银行首先将不同的存量贷款,按照不同的等级和不同的行业分类,按照长期、中期和短期打成不同的资产包,然后让匹配信托选择资产包,把这一部分资产包认购。这样,信托就将银行的这部分资产切出来,再发行信托计划。然后,银行通过同业部的资金池将这个信托计划认购过来,属于银行资金池的投资行为,把它打包成各种短期的理财产品发布出去。
在银监会连续两年政策约束之下,信托业银信理财合作资产规模已经接近银监会“融资类业务余额占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余额的比例不得高于30%”的规定。然而,当新一轮信贷释放的信号再次发出时,出于对资金的需求,银信合作的融资难以戛然而止。
一位国有大行总行资金部的交易员告诉财新记者,一般以投资债券、回购为主的理财产品,收益率相对较低,不过风险也较低。而投资信托融资计划和贷款性的理财产品则收益相对高些,一般也不保底,风险也比较大。
“这是一个击鼓传花的游戏。不断地用新增短期理财来还旧,只要资金链不断,风险就不暴露。”一位国有大行的网点主任表示。
前述负责银信合作业务的监管者表示,信托公司应该对商业银行推荐的客户进行更审慎的研究,而非只要银行推荐的客户就帮着发行信托产品,“如果是好客户,银行为什么不自己贷款;如果规模紧张,那么日后银行是否还会对该企业给予相应支持;又或者银行根本打算退出,不再与该客户合作,想把烫手山芋给信托”?
他透露,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产权交易所拟合资成立一家公司,专门负责信托产品的登记。他认为,此举有助于更好地了解信托交易各方的负债情况和资信情况。障眼法
在经历了两年非常规的快速增长后,从2010年下半年开始,银监会出台了一系列规范融资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监管文件,例如,要求将融资类银信合作业务即银行利用银信合作理财产品发放表外的贷款计入表内。2011年,银监会要求银行规范理财产品的会计核算,把
单个理财项目作为一个会计核算主体,并叫停超短期的理财产品发行。
财新记者发现,商业银行依然在发行新的银信合作类的资金池理财产品。而其“障眼法”就是运用“滚动发售、集合运作、期限错配”的混搭操作替代。
例如,普益财富统计最近一周的银行理财产品显示,一款到期收益率超过预期最高收益率的产品为东莞银行2012年7月18日发行的“2011年稳健收益系列五天滚动1号个人理财计划21”,投资期限为五天,公布预期收益为3.80%,到期实现收益率4.40%,超过预期收益率0.60个百分点。
滚动发售,即连续发售理财产品和到期续发理财产品,理论上,保障募集理财资金的连贯性和稳定性,但是实际上“是变相的借新还旧,用新售入账的资金偿还赎回的资金”,一位信托业人士表示。
按照滚动型银行理财产品的介绍,该产品属于开放式理财产品,无固定到期日。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随时申购或赎回滚动型理财产品,而且可以增加或者减少投资本金,只要满足最低持有份额即可。
部分滚动型理财产品属于复利型产品,即客户当期的投资收益和本金一起滚入下一周期继续投资。
原则上同一资金池发售的不同理财产品不单独对应各自资金投向。表面上,这是分散风险的一种方式,然而这就很难按照银监会的要求,将单个理财项目的会计核算作为主体。
一位国有大行资金部交易员向财新记者指出,“特别是针对企业的理财产品,里面可能什么都有。关键是怎么计,一部分可能直接被计入存款进入存款准备金,而另一部分进入到资金池。理财部分在账面上其实只是记录收益率或者收入。”
按照“期限错配”方式,客户所购买的理财产品的期限,与银行信托运用资金的期限不完全相同。“这实际上就是银行利用资金池进行短借长贷。”一位信托人士向财新记者指出。这样,一方面可以确保银行的中间收入,另一方面不需要承担信贷风险。
例如商业银行和信托合作,利息较一年期基准利率上浮10%,用于风险较高类的项目融资,为“长贷”,而再以收益率为4%,向零售
客户发行短期三个月以内(比如57天)的理财产品。而银行和信托可以从中获取6%的利差。
这对银行有双重好处,“一是错开了存款兑付的时间,因为一般短期定期存款的期限为三个月、半年和一年,理财产品设置的到期天数往往就和定期的时间错开。其二,收益率只要比三个月的存款利息稍微高,就有一定的诱惑力,这样拉大了中间利差”。一位股份制银行总行零售部人士对财新记者表示,这样既保证了一定的存款,又能保证银行卖出一定数量的理财产品。
在这个“短借长贷”的过程中,银行已经将一年期贷款的风险转嫁给了信托,在财务上不需要拨备以及在法律上承担风险。
财新记者发现,如果客户不主动提出询问,有些银行的客户经理并不会向客户解释,这种产品到底是属于投资到低风险的债券、货币市场和回购类的低风险理财产品,还是投资到融资类信托的理财产品。而由于期限相近,只会简单的分“保底的”还是“不保底的”。
而“不保底的”产品有一款说明书中这样表述:该产品的投资对象包括信托计划、财产权信托计划中的优先级信托单位及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银行承兑汇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各类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及其他货币资金市场投资工具。说明书中还强调,产品所涉及的信贷资产五级分类均为正常类。所投资的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包括三家信托公司。
这部分产品更多是对于净资产较高的公司客户,原来发行的对象并不是针对零售客户。
而在实际操作中,有一部分基层网点客户经理会将公司客户的产品卖给零售客户,放在一个资产包中。资金池内运作
一位股份制银行的产品设计人士向财新记者表示,资金池理财产品往往集合运作:将同一资金池发售的各款理财产品所募集资金归集管理,将资金统一归集在一个资金池,并将这一资金池的投资标的设定为一个范围内的产品打成一个资产包,而将此资产包的整体收益作为各理财产品收益的统一来源。
这种资金池理财是多个理财产品同时对应多笔资产,不能实现一
一对应,造成单个理财计划成本测算困难、风险不可控等问题;部分银行凭借滚动发行、动态管理以及信息透明度低等特点,做高该类理财产品的收益。
由信托打通资产,将信贷资产放入银行的资金池,再转为表外,这部分资产就被腾挪出来。前述理财产品设计人士称,这是一个“一石三鸟”的过程:其一,银行腾出了中长期的信贷额度;其二,缓释了存贷比的压力;其三,将信贷资产的风险转嫁到信托。
他介绍,此外还有一类信托产品也能混入池中,这是银行的一个隐藏的空间。比如,现在国家在进行地产调控,那么银行对地产类的审查比较严格,就是432(四证齐全、30%资本金、二级开发资质)的标准,而且贷款资金不能交地价。
“但如果是信托公司把这个作为一个假股权的形式向这家企业融资,再通过上述的方式一绕,就可以进入资产池。”上述人士称。
一位信托业人士向财新记者表示,银行对信托产品发售的审查机制相对比较松。一般来说,会根据上一年信托公司的排名,总行会按照信托公司的排名分A/B/C类,但并没有按照资金投向来看,到底这些产品的流向是什么。信托公司只需要简单的包装一下符合银行要求的产品。实际上,无人去管这些资金实际流向。
一位国开行人士表示,地方融资平台往往借用了这一通道。地方融资平台借信托资金进行过桥贷款,而用银行资金做一般贷款,再通过信托入池,最终向零售客户发放理财产品。
恒生银行(中国)助理总经理、财新专栏作家黄伟鸿曾撰文指出,2011年国内银行理财业务的高速增长,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银行运用资产池和票据类资产设计的理财产品。中资银行同样依靠强大的客户资源和对于银行间市场的把握能力牢牢占据着主导地位。
他认为,即使单个投资标的有到期违约发生损失的可能,并且盯市原则下的估值波动客观上无法避免。但依托整个资金池的规模效应,投资者几乎不用担心到期无法收回投资,迄今也未曾有过此类投资发生损失的报道。此外,银行的隐形担保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出于对声誉风险的考虑,银行往往会对到期的情况给予兜底安排(在文件中
不可能予以列明)。
他并称,目前这个阶段,投资者暂且无需过多地考虑固定收益票据类理财产品投向的风险,因为这原本就无法从有限的信息中得出。但是,长远来说,若无法弄清资产池的确切内容,不去完善风险控制手段,任其肆意发展,无疑是埋下了一个危险的隐患。以“委托”之名
多位银行业务人士向财新记者表示,银信合作的资金池业务模式本身并没有太大问题。但这种模式,隔断了投资人和最终项目之间的联系,使得项目的实际投资人并不知道项目的情况,“客户往往认为,钱进入银行就像绿叶上的一滴水一样干净透明”。
对于银行来说,这的确是“低风险”的产品。因为在法律关系上,它并没有承担风险的责任。信托是银行进行不规范贷款的桥梁,同时也是银行转嫁风险的载体。通过信托,银行可以完成无法实现的项目。
上述信托业人士强调,这类银信合作的往往是以委托贷款的名义实现合作。一方面,信托作为委托人,委托业务银行根据它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业务。另一方面,信托的还款资金来源又是银行通过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
据其透露,在这一运作当中,利差收入的大头主要归银行。而信托公司只收取约5‰的渠道费用。和担保公司一样,它们承受着巨大的风险,却得到微小的分成,往往只能靠规模优势来获得超额利润。
业内人士介绍,国有银行已经开始减少这类产品的发售,但是城商行和股份制银行却赶着晚集,延续着客户的投资惯性。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理财中心研究员王伯英曾告诉财新记者,一些稳健型商业银行的组合产品中信贷资产的配置比例约为10%,某些相对激进的商业银行可能达到60%至70%。
这些信贷资产或为新增贷款,或为存量贷款,部分为与房地产相关的贷款,甚至不乏2008年金融危机后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
上述信托人士指出,这里隐藏两方面的风险,一是短借长贷,如果后续资金的供给不足导致资金链的紧张;另一个是“有毒”资产的入池。
他指出,信托产品发售往往都要报银监部门备案,报哪一级银监部门和它在哪里注册有关。大型的信托公司注册地往往是北京、上海和深圳,对应着北京、上海和深圳的银监局,这些银监局都是银监会重点关注的地区。因此,这些信托相对会遵守银监会的指导。然而,部分中西部的信托公司,其实受窗口指导的影响相对比较弱,而受地方政府的影响会比较大。
“去年川信公司的业务就做得很猛。因为刚刚重组完,当地政府肯定希望它把业绩冲出来,所以就做了很多房地产的项目——房地产项目是最容易见效的。所以,在去年严格调控的情况下,还是有很多小信托公司去做。”上述信托人士称。
另一位城商行的部门负责人表示,目前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出现问题的几率并不会太高,更令人担心的是中小银行和中小信托公司的结合。
这位城商行的部门负责人进一步解释,假设一家银行想给一家企业放款,但是这家企业缺少资本金,那就可以找一个信托公司给他做“假股真债”,然后这个信托计划再入银行的资金池,通过银行发理财产品。待这家企业的资本金达标后,这家银行再给它放贷款。“这并非没有可能。”他说。
第五篇:银行资金池的秘密[模版]银行资金池的秘密
财新《新世纪》
记者
田林
温秀2012-8-20电商价格战正酣,银行业也在上演类似的事情。
一家股份制银行在深圳的零售部有个专门岗位,每日工作是:清早搜集所有同业当日发的理财产品的报价,然后在同业其他产品的收益率基础上加2‰,就是该行当天的理财产品报价。不管它对接的是什么样的真实资产。
这些产品五花八门,过一段时间就会推出一种,从一个月至一年期,客户资金相应地计入一个外界看不到的账户里,它的名字叫“资金池”。由于庞大的池子无法做到资产与负债的一对一匹配,一定程
度上的“黑箱”便成为了可能。
所谓资金池理财产品,指有别于传统的一对一理财产品,以债券、回购、信托融资计划、存款等多元化投资的集合性资产包作为统一资金运用,通过滚动发售不同期限的理财产品持续性募集资金,以动态管理模式保持理财资金来源和理财资金运用平衡,并从中获取收益的理财产品运作模式。
一位负责银信合作业务的监管者坦承,不时有为了逃避监管的“创新行为”,如为了应对监管要求银信理财产品进表问题,就有信托和银行见招拆招。
一家国有大行广东分行从事发放审核的人士称,今年开始出现一种叫做联合贷款的贷款。这种贷款一般是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企业和银行签贷款合同,但实际资金的供应方来自信托,银行和信托之间会再签一个合同,合同上列有一个条款,“到期后贷款可以由银行承接”。这类贷款直接进入资金池,并不在表内体现。在银行的账面上只会计入收益率和收入。一般来说,只要企业符合一定的条件,就能进行这种操作。这类贷款今年开始出现。
他认为,这也是7月新增人民币信贷规模回落至5401亿元、大幅低于市场预期的新原因。绕过监管
从2009年银行理财产品狂飙突进以后,资金池已演变成“影子银行”代名词。尽管2011年,银监会针对融资类资金池进行一系列监管,但银行和信托之间依然继续着藕断丝连的联系,这一过程的运作模式已经非常成熟。
一位国有银行的机构业务部人士向财新记者透露了内情,银行首先将不同的存量贷款,按照不同的等级和不同的行业分类,按照长期、中期和短期打成不同的资产包,然后让匹配信托选择资产包,把这一部分资产包认购。这样,信托就将银行的这部分资产切出来,再发行信托计划。然后,银行通过同业部的资金池将这个信托计划认购过来,属于银行资金池的投资行为,把它打包成各种短期的理财产品发布出去。
在银监会连续两年政策约束之下,信托业银信理财合作资产规模
已经接近银监会“融资类业务余额占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余额的比例不得高于30%”的规定。然而,当新一轮信贷释放的信号再次发出时,出于对资金的需求,银信合作的融资难以戛然而止。
一位国有大行总行资金部的交易员告诉财新记者,一般以投资债券、回购为主的理财产品,收益率相对较低,不过风险也较低。而投资信托融资计划和贷款性的理财产品则收益相对高些,一般也不保底,风险也比较大。
“这是一个击鼓传花的游戏。不断地用新增短期理财来还旧,只要资金链不断,风险就不暴露。”一位国有大行的网点主任表示。
前述负责银信合作业务的监管者表示,信托公司应该对商业银行推荐的客户进行更审慎的研究,而非只要银行推荐的客户就帮着发行信托产品,“如果是好客户,银行为什么不自己贷款;如果规模紧张,那么日后银行是否还会对该企业给予相应支持;又或者银行根本打算退出,不再与该客户合作,想把烫手山芋给信托”?
他透露,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产权交易所拟合资成立一家公司,专门负责信托产品的登记。他认为,此举有助于更好地了解信托交易各方的负债情况和资信情况。障眼法
在经历了两年非常规的快速增长后,从2010年下半年开始,银监会出台了一系列规范融资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监管文件,例如,要求将融资类银信合作业务即银行利用银信合作理财产品发放表外的贷款计入表内。2011年,银监会要求银行规范理财产品的会计核算,把单个理财项目作为一个会计核算主体,并叫停超短期的理财产品发行。
财新记者发现,商业银行依然在发行新的银信合作类的资金池理财产品。而其“障眼法”就是运用“滚动发售、集合运作、期限错配”的混搭操作替代。
例如,普益财富统计最近一周的银行理财产品显示,一款到期收益率超过预期最高收益率的产品为东莞银行2012年7月18日发行的“2011年稳健收益系列五天滚动1号个人理财计划21”,投资期限为五天,公布预期收益为3.80%,到期实现收益率4.40%,超过预期收益率0.60个百分点。
滚动发售,即连续发售理财产品和到期续发理财产品,理论上,保障募集理财资金的连贯性和稳定性,但是实际上“是变相的借新还旧,用新售入账的资金偿还赎回的资金”,一位信托业人士表示。
按照滚动型银行理财产品的介绍,该产品属于开放式理财产品,无固定到期日。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随时申购或赎回滚动型理财产品,而且可以增加或者减少投资本金,只要满足最低持有份额即可。
部分滚动型理财产品属于复利型产品,即客户当期的投资收益和本金一起滚入下一周期继续投资。
原则上同一资金池发售的不同理财产品不单独对应各自资金投向。表面上,这是分散风险的一种方式,然而这就很难按照银监会的要求,将单个理财项目的会计核算作为主体。
一位国有大行资金部交易员向财新记者指出,“特别是针对企业的理财产品,里面可能什么都有。关键是怎么计,一部分可能直接被计入存款进入存款准备金,而另一部分进入到资金池。理财部分在账面上其实只是记录收益率或者收入。”
按照“期限错配”方式,客户所购买的理财产品的期限,与银行信托运用资金的期限不完全相同。“这实际上就是银行利用资金池进行短借长贷。”一位信托人士向财新记者指出。这样,一方面可以确保银行的中间收入,另一方面不需要承担信贷风险。
例如商业银行和信托合作,利息较一年期基准利率上浮10%,用于风险较高类的项目融资,为“长贷”,而再以收益率为4%,向零售客户发行短期三个月以内(比如57天)的理财产品。而银行和信托可以从中获取6%的利差。
这对银行有双重好处,“一是错开了存款兑付的时间,因为一般短期定期存款的期限为三个月、半年和一年,理财产品设置的到期天数往往就和定期的时间错开。其二,收益率只要比三个月的存款利息稍微高,就有一定的诱惑力,这样拉大了中间利差”。一位股份制银行总行零售部人士对财新记者表示,这样既保证了一定的存款,又能保证银行卖出一定数量的理财产品。
在这个“短借长贷”的过程中,银行已经将一年期贷款的风险转
嫁给了信托,在财务上不需要拨备以及在法律上承担风险。
财新记者发现,如果客户不主动提出询问,有些银行的客户经理并不会向客户解释,这种产品到底是属于投资到低风险的债券、货币市场和回购类的低风险理财产品,还是投资到融资类信托的理财产品。而由于期限相近,只会简单的分“保底的”还是“不保底的”。
而“不保底的”产品有一款说明书中这样表述:该产品的投资对象包括信托计划、财产权信托计划中的优先级信托单位及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银行承兑汇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各类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及其他货币资金市场投资工具。说明书中还强调,产品所涉及的信贷资产五级分类均为正常类。所投资的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包括三家信托公司。
这部分产品更多是对于净资产较高的公司客户,原来发行的对象并不是针对零售客户。
而在实际操作中,有一部分基层网点客户经理会将公司客户的产品卖给零售客户,放在一个资产包中。资金池内运作
一位股份制银行的产品设计人士向财新记者表示,资金池理财产品往往集合运作:将同一资金池发售的各款理财产品所募集资金归集管理,将资金统一归集在一个资金池,并将这一资金池的投资标的设定为一个范围内的产品打成一个资产包,而将此资产包的整体收益作为各理财产品收益的统一来源。
这种资金池理财是多个理财产品同时对应多笔资产,不能实现一一对应,造成单个理财计划成本测算困难、风险不可控等问题;部分银行凭借滚动发行、动态管理以及信息透明度低等特点,做高该类理财产品的收益。
由信托打通资产,将信贷资产放入银行的资金池,再转为表外,这部分资产就被腾挪出来。前述理财产品设计人士称,这是一个“一石三鸟”的过程:其一,银行腾出了中长期的信贷额度;其二,缓释了存贷比的压力;其三,将信贷资产的风险转嫁到信托。
他介绍,此外还有一类信托产品也能混入池中,这是银行的一个隐藏的空间。比如,现在国家在进行地产调控,那么银行对地产类的审查比较严格,就是432(四证齐全、30%资本金、二级开发资质)的标准,而且贷款资金不能交地价。
“但如果是信托公司把这个作为一个假股权的形式向这家企业融资,再通过上述的方式一绕,就可以进入资产池。”上述人士称。
一位信托业人士向财新记者表示,银行对信托产品发售的审查机制相对比较松。一般来说,会根据上一年信托公司的排名,总行会按照信托公司的排名分A/B/C类,但并没有按照资金投向来看,到底这些产品的流向是什么。信托公司只需要简单的包装一下符合银行要求的产品。实际上,无人去管这些资金实际流向。
一位国开行人士表示,地方融资平台往往借用了这一通道。地方融资平台借信托资金进行过桥贷款,而用银行资金做一般贷款,再通过信托入池,最终向零售客户发放理财产品。
恒生银行(中国)助理总经理、财新专栏作家黄伟鸿曾撰文指出,2011年国内银行理财业务的高速增长,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银行运用资产池和票据类资产设计的理财产品。中资银行同样依靠强大的客户资源和对于银行间市场的把握能力牢牢占据着主导地位。
他认为,即使单个投资标的有到期违约发生损失的可能,并且盯市原则下的估值波动客观上无法避免。但依托整个资金池的规模效应,投资者几乎不用担心到期无法收回投资,迄今也未曾有过此类投资发生损失的报道。此外,银行的隐形担保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出于对声誉风险的考虑,银行往往会对到期的情况给予兜底安排(在文件中不可能予以列明)。
他并称,目前这个阶段,投资者暂且无需过多地考虑固定收益票据类理财产品投向的风险,因为这原本就无法从有限的信息中得出。但是,长远来说,若无法弄清资产池的确切内容,不去完善风险控制手段,任其肆意发展,无疑是埋下了一个危险的隐患。以“委托”之名
多位银行业务人士向财新记者表示,银信合作的资金池业务模式本身并没有太大问题。但这种模式,隔断了投资人和最终项目之间的联系,使得项目的实际投资人并不知道项目的情况,“客户往往认为,钱进入银行就像绿叶上的一滴水一样干净透明”。
对于银行来说,这的确是“低风险”的产品。因为在法律关系上,它并没有承担风险的责任。信托是银行进行不规范贷款的桥梁,同时也是银行转嫁风险的载体。通过信托,银行可以完成无法实现的项目。
上述信托业人士强调,这类银信合作的往往是以委托贷款的名义实现合作。一方面,信托作为委托人,委托业务银行根据它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业务。另一方面,信托的还款资金来源又是银行通过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
据其透露,在这一运作当中,利差收入的大头主要归银行。而信托公司只收取约5‰的渠道费用。和担保公司一样,它们承受着巨大的风险,却得到微小的分成,往往只能靠规模优势来获得超额利润。
业内人士介绍,国有银行已经开始减少这类产品的发售,但是城商行和股份制银行却赶着晚集,延续着客户的投资惯性。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理财中心研究员王伯英曾告诉财新记者,一些稳健型商业银行的组合产品中信贷资产的配置比例约为10%,某些相对激进的商业银行可能达到60%至70%。
这些信贷资产或为新增贷款,或为存量贷款,部分为与房地产相关的贷款,甚至不乏2008年金融危机后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
上述信托人士指出,这里隐藏两方面的风险,一是短借长贷,如果后续资金的供给不足导致资金链的紧张;另一个是“有毒”资产的入池。
他指出,信托产品发售往往都要报银监部门备案,报哪一级银监部门和它在哪里注册有关。大型的信托公司注册地往往是北京、上海和深圳,对应着北京、上海和深圳的银监局,这些银监局都是银监会重点关注的地区。因此,这些信托相对会遵守银监会的指导。然而,部分中西部的信托公司,其实受窗口指导的影响相对比较弱,而受地方政府的影响会比较大。
“去年川信公司的业务就做得很猛。因为刚刚重组完,当地政府肯定希望它把业绩冲出来,所以就做了很多房地产的项目——房地产
项目是最容易见效的。所以,在去年严格调控的情况下,还是有很多小信托公司去做。”上述信托人士称。
另一位城商行的部门负责人表示,目前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出现问题的几率并不会太高,更令人担心的是中小银行和中小信托公司的结合。
这位城商行的部门负责人进一步解释,假设一家银行想给一家企业放款,但是这家企业缺少资本金,那就可以找一个信托公司给他做“假股真债”,然后这个信托计划再入银行的资金池,通过银行发理财产品。待这家企业的资本金达标后,这家银行再给它放贷款。“这并非没有可能。”他说。
@信托圈:【银行理财计划:银行发行的金融债?】银行理财计划,按预期收益率发行,募集资金放在云山雾罩的资金池里,到期“刚性兑付”,实际已经沦为银行发行的金融债。银行理财发展七年,不过是在大银行旁边再造了一个小银行,与资产管理的本义相差太远。
@林林可荫:资产管理应该承担兑付责任吗?如果不承担,和非法集资有什么区别?(其实什么是合法集资,什么是非法集资我也没搞清楚)如果承担,是不是又和信托原理相悖?
@maoxiao_2:七不准出来以后银行手段收敛和隐蔽很多。另外,这个利益链实际很长,银行表面看起来占大头而已,牵扯的包括pe,民间资本,票据公司,担保公司,等等
//@老高-Gary:沦为金融债?金融债的prospectus怎么也得百十页吧,理财产品才两页,还有半页空白。
//@温泉思念:最佳的做法是发行可转让定期存单(CD),这样就可以完全透明也可以市场化了,不知道监管是怎么想的?猜想是不出事就好了,可实际上是出事就是大事了!信托圈:银行理财这个资金池太小了,银行间拆借市场才是最大、最高效的资金池!银信理财合作已经OUT了,现在是银行表内资金对接信托的新时代!信托可以通过银行,连一根管道到银行间拆借市场,那里的“水”取之不竭!三块石头leo:存在即是有道理,资金池的理财产品是带有刚性兑付的特点。但这是因为利率管制,而银行通过理财市场形成了一个真正意
义上的市场化的“揽储”利率,所以不是两个银行,而是两个市场的概念。贷款利率更加市场化,但一些银行还不是通过搭售,收咨询费,反复质押这些手段来突破“高利贷”的限制。
曲峰律师:严重同意,什么理财、资产管理、财富管理,如今都是简单的买点固定收益产品,几乎无特别的创新内涵。@沈三日京页:银行间的东西和交易所两码事,把钱借出去也需要考虑流动性的风险...外资银行自身流动性风险,以前规定外资行不能吸收人民币存款
vecent_lee:银行间市场一样,到期不交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后就没法在银行间市场混了!交易所市场的质押式回购中登做为统一对手方,风险很小。
三横一竖又一春:这种业务模式的始祖是07、08年盛行的“间接银团业务”;后来“信托+理财”模式因为能够将表内转表外,得到银行大力推广;2010年银监规范银信合作,用自有资金对接收益权的模式顺势而生,2011年大中型银行的表内可以见其身影;今年小银行加入投资行列,规模瞬间膨胀;信托公司依然是通道。现在银行都打着自有资金的名义进行投资,实际上都是通过同业拆借、期限错配的方式,投资于收益权的;如果监管部门一查到底,并明确要求入表、占信贷规模,那样该项业务也会和银信合作一样,大幅缩减。冰的微世界:银行自有资金本来是保证头寸备付,现在迫于利润考核压力,都在追逐高收益的信托或理财产品。从长期看,无论是考虑银行流动性,还是考虑项目安全性,应该都不可持续
银信重振:银信合作产品上半年发行3.77万亿元
2012-8-7证券日报
银信类产品平均收益率高出整体理财产品0.2-0.3个百分点,下半年资金面宽松导致的理财产品收益率下降或为银信类产品提供卷土重来的机会
曾经在2009年、2010年创造了2万亿元“天量”的银信合作产品,自从被监管层纳入严格管控之后,经历了不温不火的2011年与2012年的上半年。随着对银信合作所具有的最重要的表外信贷功能的约束,这一类产品的发展轨迹亦显得脉络不清,出路也需要逐步探索。
不过,由于受到资金面宽松的影响,今年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一直处于下行状态,银行则再次借助银信合作来提高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以留住客户和资金。银行提高理财产品收益率的诉求,或将成为银信合作下半年发展的契机。
63家银行发行
4359款银信理财产品
银信合作产品一直是银行理财产品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由于过去银信合作产品不计入资产负债表而成为银行规避信贷管控,进行表外贷款的重要渠道。这也使得银信合作产品余额在2010年下半年一度冲到2万亿元天量。监管层随之出台一系列措施包括限制融资类业务余额、对未转表资产计提风险资本等方式规范新增银信项目,同时消化存量银信项目。这也使得银信合作类的理财产品自2010年7月以来陷入低谷。
普益财富数据显示,该类产品占理财产品总数的比重从2009年鼎盛时期的54.95%下滑到2010年的37.07%和2011年的32.20%。
用益信托工作室不完全统计显示,2012年上半年共有63家银行和39家信托公司参与4359个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发行。与去年同期相比,发行银行增加16家,参与发行的信托公司增加3家,银信合作理财产品减少了35个,减少0.80%;从发行规模来看,发行的4359款产品中只有2552款产品公布了产品发行规模,从推算的半年总规模数据并修正后,上半年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发行规模预计在37689.82亿元左右,这个数据与去年同期相比,净减8411.02亿元,减幅达18.24%。
中国信托业协会近日公布的二季度数据也显示,截止到今年二季度末,银信合作类信托资产规模为1.77万亿元,而今年年初及一季度末的数据分别是1.67万亿和1.79万亿元。与同期全部信托资产余额飞速增长相比,银信合作业务发展缓慢。
“之前银信合作还可以与房地产行业、地方平台等挂钩,但规范之后,目前也没有稳定的能带来较好收益的投资品种。同时,信托公司开展的银信合作业务虽尝试突破融资类占比不得超过30%的限制,通过做多投资类业务来变相压缩融资类业务的占比,但是实现起来有困难。这也使得银信合作发展并不顺利。”业内人士对本报记者指出。
资金面宽松
银信理财迎契机?
银行理财产品在经历了2011年收益率与规模的爆发之后,今年收益率已经渐渐走低,尤其是今年6、7月份两次降息进一步降低了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不过这也为收益率相对较高的银信类理财产品提供了机会。
据银率网监测的6月份数据显示,今年6月份个期限理财产品收益率纷纷走低,各期限产品的预期收益率较5月均出现了0.1%—0.5%的降幅。银率网分析指出,由于市场流动性得到释放,所以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全面下调。预计未来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恐将继续走低。
不过,普益财富监测数据则显示,今年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平均预期收益率高于整体理财产品的平均收益率0.2-0.3个百分点左右,2012年1-6月理财产品的平均预期收益率为4.83%,而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平均预期收益率为5.10%;7月理财产品的平均预期收益为4.34%,而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平均预期收益为4.63%。银行借助银信合作提高理财产品的收益率,2012年1-6月,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占比为36.73%,较2011年全年的水平上升4.56个百分点,而进入7月以来,产品占比进一步增加,7月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占比攀升至40.58%。
普益财富研究员吴泞江认为,对于银行来说,不断下滑的产品收益率可能造成客户和资金的流失,这是银行所不愿意看到的,因而银行再次借助银信合作来提高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以留住客户和资金,银信合作在2012年有卷土重来之势。
用益信托数据显示,在产品投资领域方面,2012上半年排名第一的是投向金融领域的产品,共发行4266款,占比高达97.87%,估计发行规模为4199.15亿元,占全部规模的99.28%,与去年同期相比,发行量增加160款,占比也相应地上升4.42个百分点。列在第二位的是投向工商企业的产品,发行量为92款,占比为2.11%,估计发行规
模为30.31亿元,占总规模的0.72%,与去年相比,发行量减少90款,占比降低2.03个百分点。
金融市场投向仍为银信合作业务首选,2011年上半年金融市场投向的占比为93.45%,而2012上半年这一比例上升至97.87%,所占比重越来越大,投向基础设施与工商企业方面的产品数量大幅度减少,上半年投资房地产的数量减少至零,其他投向的产品发行量没有太大变化,保持基本平衡。
篇六:资金池运作
XXX集团
资金池管理办法
针对XXX集团存在的高额闲置资金、高额短期贷款、高额财务费用的“三高”现象,按照“企业管理以财务管理为中心,财务管理以资金管理为中心”的管理理念,着手搭建“一个中心、两级账户”资金管理模式,即以集团公司财务资产部为资金结算中心,以“资金池”管理方式,通过集团公司总部一级账户、子分公司二级账户,实现集团公司闲置资金和短期贷款的集中管理和统筹安排,转变“三高”为“三低”,形成资金管理的“拳头”效应,避免集团公司资金链断裂,同时促进公司财务管理和资金管控能力提升。
一、基本规范
(一)规定银行账户数量,管理要求规范,保证银行建户质量,对有要求的保证金账户、农民工账户等特殊建立账户进行备案,在不需使用时进行销户。
(二)资金实时管控,实现有效的预算控制,控制下属子分公司银行账户,资金集中管理,提供相关信息系统支持,实时掌控公司资金总体情况,保证预算的事前、事中控制功能,确保资金利用效率有效提高。
(三)
“资金池”由一组形成上下级联动关系的银行账户、内部结算系统账户及其定义在这一组账户上的资金收付转和相应记账规则组成。通过“资金池”管理模式,既能够满足集团公司资金统一集中管理的需求,又能以较低的内部交易成本代替较高的外部市场交易成本,从而降低集团公司的总成本,同时有助于通过集中化管理和统筹优化资金配置,为加强公司专业化发展、提升集团核心竞争力提供资金支持,有效降低和规避公司在改革发展和经营决策中产生的资金风险。
(二)具体做法
1.强制度、塑能力,夯实资金池运作基础。
一是制度先行,为推行资金池运作模式夯实基础。资金池是一种管理理念和管理方针,也是一种集团集权、资金集中管控的制度,需要通过培训、内部沟通来构造一种以集团整体效益和竞争能力最大化的企业管理文化,子分公司对资金池的认同、支持和配合是资金池模式有效运作最为关键的基本前提。为配合资金池管理,集团公司在国网公司、省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并完善集团内部操作流程、内部岗位职责、信息沟通、资金授权划分、资金分类预算、内部审计、业绩评价等一系列制度;
二是苦练内功,塑造集团公司资金管控能力。推行资金集约化管理,集团公司必须具备强有力的资金筹划、资金配置和
投资决策能力;同时,还要有资金调控能力,因为“资金池”是以委托贷款的形式把拥有多余头寸账户的资金转移到透支账户上,需要进行集团内部的调拨,总部既管理贷款发放,还要负责资金回笼。为使“资金池”顺利运行,由集团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各子分公司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培训学习,促进对“资金池”模式的理解,提升公司资金管控能力。
2.
银行账户集中化,搭建“资金池”管理模式。
一是设立集团公司“资金池”专用账户。集团公司走访联系了多家银行,听取各方建议,同时比较各方银行的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权衡后选择中行、农行、工行及兴业银行4家银行进行合作,设立集团公司“资金池”专用账户,充分利用银行平台为集团公司服务;
二是各子分公司分设收支账户。要求纳入资金集约范围内的各子分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清理原有账户,在指定银行中选择1~2家重新开立或选择同一银行的已有账户分别作为基本账户与“资金池”归集账户。“资金池”搭建完成后,各子分公司每日资金收入将通过资金归集账户自动归集到集团公司“资金池”专用账户;
三是严格控制银行账户数量。在实施资金集约管理后,各子分公司一般不得再另外开设银行账户;若有需要开设和注销银行账户的,须报集团公司审批;
四是授权和内控。各子分公司通过集约银行向集团公司进行授权,使集团公司可以对集约银行账户进行查询,随时掌握各企业资金收支的动态;子分公司开通集约银行的网上银行业务,随时操作和查看收款、付款业务,掌握资金收、支、存的动态,并对网上银行付款业务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以加强对业务的审核。
3.
以预算为抓手,充分发挥资金集中管控能力。
(1)编制资金收支预算。各子分公司按照资金预算—资金审批—资金营运—业务控制—风险防范—决策支持的流程,每月初根据业务情况编制当月月度资金收支预算表,包括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资金流入及流出。
(2)资金预算的审核。集团公司财务资产部对各子分公司上报的月度资金预算表进行审核,包括事前审核和事后审核。资金预算的事前审核重点对大额收支进行审核,即对于在归集资金范围内的资金支出预算,由集团财务部对各子分公司上报的资金需求进行审核和办理;对于超出企业归集资金范围的支出,则要按集团内部借款规定办理借款手续。
三、效果及经验
通过建立“资金池”,加强对所属子分公司的资金管理,改变了以往资金管理各自为政,利用效率低,部分单位低利息存款、高利息贷款的不利局面,对集团公司经营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集中管控
集中管理各子分公司分散资金,削减各单位各种不必要的银行账户,增强集团对下属子分公司的控制力。
(二)降本增效
将集中的资金以优惠利率提供给子分公司使用,减少下属子分公司外部资金的占用,大大降低集团公司财务费用,最大限度的发挥资金效用;同时减少资金管理环节,降低企业人力资源成本,提升集团资金管理能力。
“资金池”的建立运行,一方面提升了集团公司的资金管控能力,另一方面也促进了企业规范运行,增强了企业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巩固了依法治企成果;下一步,集团公司还要继续加强资金集约化管理,不断优化资金管理的运行机制、构建集团企业资金监控体系,以建立具有管理特色的资金管理模式和资金风险控制体系,为加强集团公司的专业化发展、提升集团核心竞争力提供资金支持,为地市供电企业深化改革提供有力支撑。
篇七:资金池运作
资金池
一、基本概念
资金池(CashPooling),字面上看是把资金汇集到一起形成一个像蓄水池一样的储存资金的空间。资金池最早是由跨国公司的财务公司与国际银行联手开发的资金管理模式,以统一调拨集团的全球资金,最大限度地降低集团持有的净头寸。现金池业务主要包括的事项有成员单位账户余额上划、成员企业日间透支、主动拨付与收款、成员企业之间委托借贷以及成员企业向集团总部的上存、下借分别计息等。
花旗银行对现金池的定义是:资金池结构是用于企业间资金管理的自动调拨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实现资金的集中控制。现金池结构包含一个主账户和一个或几个子账户。现金池资金的自动调拨通常在日终发生,调拨的金额取决于各子账户的日终金额和目标金额,即日终时各子账户余额为所设定的“目标余额”,而所有的剩余资金将全部集中在主账户。
汇丰银行在2006年亚太区现金管理指南中对资金池的定义是:现金池也称利息合计,将多个账户余额进行抵消,并计算净余额的利息。这是将多个账户余额通过转账机制,使资金在账户间进行实质性转移和集中安排。资金集合类别包括零余额账户(ZBA)、目标余额账户(TBA)及自动投资账户。
目前我国不少商业银行如招商银行推出的现金池管理,就是以没有贸易背景资金转移调度、利息需要对冲、账户余额仍然可以分开、账户余额集中的形式来实现资金的集中运作,这是将委托贷款最大限度的灵活应用。在集团与银行双方合作中,银行是放款人,集团公司和其子公司是委托借款人和借款人,然后通过电子银行来实现一揽子委托贷款协议,使得原来需要逐笔单笔办理的业务,变成集约化的业务和流程,实现了集团资金的统一营运和集中管理。
我国一些大型企业集团的资金集中管理模式有收支两条线、内部银行、资金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而且又以结算中心和财务公司两种方式居多。资金结算中心通常是在企业集团内部设立的、办理集团内部各成员现金收付和往来结算业务的专门机构,它通常设立于财务部门内,是一个进行独立资金运作运行的职能部门。财务公司是由人民银行批准,在集团下设立并为本集团成员企业提供发展配套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在资金池框架内,集团公司和其子公司是委托借款人和借款人。子公司在池里透支是贷款,要付息;相反,在池里存款是放款要收取利息。所以,现金池使集团与商业银行形成了紧密的战略联盟关系,具有独特的管理功效。即使通过结算中心或财务公司来进行资金管理的集团,也应该再导入现金池模式,使集团资金管理制度和流程更具效率。
二、资金池的主要作用
随着市场全球化不断扩展,企业对流动资产的管理与集中性的要求也变得日益紧迫。同时,企业收购或合并带来了新的管理系统、与银行业的联系及账户结构,使得企业财务的整合过程变得更加复杂。于是,在成本降低、自动化推进与流程归并中,企业一直面临着各种压力。
典型的情况是,子公司希望保持与本地银行的关系或希望将资金放在当地银行,而子公司此类要求又必须放在整个集团的集中化资产管理过程中来考虑。另一方面,从总公司的角度,将开户银行个数限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或将资金统一放在总公司层面进行管理,是体现集团集中化资产管理优势的一个重要部分。
同时,国家各项法规的限制也在不断放宽,为企业资金有效管理和利用提供了更加便利的环境。例如,国家已出台一系列鼓励企业地区总部发展的法规,使人民币现金池成为一种受欢迎的流动资产管理方案。此外,对外汇现金池法规的出台也为企业更有效地管理自有外汇提供了基础。
具体而言,对一个跨国公司,尤其是在中国拥有众多附属机构的集团公司的财务总监而言,流动资金管理显得尤为重要。通常,财务总监管理企业流动资金的主要目的有四,一是在集团公司层面管理和控制整个集团的流动性资金需要,二是减少资金成本,三是在保证流动性的前提下获取最高资金回报,四是通过短期投资来积极管理闲置资金。
与此对应,通过建立现金池架构,企业财务主要的改善表现为以下三方面。
首先,减少利息成本。自动化资金集中结构降低了集团公司对人民币贷款的需求。公司内部的融资成本可以设置为低于人民银行贷款利率。不过,为避免转移定价问题,利率必须按照“正常交易关系”来设定,换句话说,利率水平必须也能适用于与第三方进行的类似交易。
其次,改进流动性管理。在现金池结构中,各子账户将保持最少的资金余额,以便充分提高整个集团的资金利用率和流动性。在日终,任何子账户余额的盈余
或赤字都将被集中汇划到主账户。这样,过剩的流动资金可以得到更好的管理和控制——盈余资金可以从一些参加现金池的子公司账户中划转,用来资助其他现金短缺的实体。
第三,节约管理成本。维持很少的人民币贷款,可以减少公司对资金账户管理的成本。
此外,报告服务能提供详细的信息报告以简化现金池的监控流程。花旗银行的流动性管理系统包括一套协调的预先定义报告以及通过花旗银行电子银行系统可达到的账户头寸跟踪。
三、运作资金池需关注的几个具体问题
实质上,现金池是一种管理理念和管理方针,其有效运作并取得预期效果,需要对集团、各成员公司、银行之间错综复杂的资金配置与管控体制进行通盘设计、精心组织。
1、选择适宜的资金池运作方式
集团现金池通常需要借助外部银行系统的支持来完成,分为实体现金池(PhysicalPool)和名义现金池(NotionalPool)。
实体现金池即账户零余额集合,指将若干分(子)公司的现金以现金集中或现金清零的形式管理,分(子)公司通过零余额子账户来完成业务分离。比如招商银行推出的现金池管理的基本操作是,集团总公司每日终统一上收各成员企业账户资金头寸,并集中到集团总公司“现金池”(CASHPOOL)账户;集团总公司以现金池中资金及其统一向招商银行申请获得的授信额度为保证,约定各成员企业的日间透支额度;在约定的透支额度内,若日间成员企业账户余额不足,以账户透支的方式自主对外付款;日终,集团总公司与招商银行统一清算,以现金池资金或授信项下融资补足各成员企业透支金额。
名义现金池,是指用各银行账户中的不同现金头寸产生的综合盈余来抵补综合赤字。其运作机制是:每个参与现金池的公司保留归于现金池的货币所在账户,然后银行综合所有参与账户,综合结出一个净额以反映现金头寸,并没有实际资金转移。
尽管现金池成员属于同一个母公司,但仍维持法律和税务上的相互分离。由于我国法律限制企业间的借贷行为,因此集团内部各子公司主要通过“委托贷款”
(或协议转账)的方式实现实体现金池管理。
另外,按是否主要借助于银行来考查,现金池可分为以银行为中介的现金池与以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为中介的现金池。
以银行为中介的现金池,是采用多对多的委托贷款方式,即每个法人公司都可能是委托存款的提供者和委托贷款的需求者,现金池中的委托存款余额不小于委托贷款。集团企业和法人关联公司的账户超过目标余额(由于每笔委托贷款都要缴纳印花税和利息收入营业税,零余额账户不经济、没有必要)的部分,上存至委托存款账户或归还时间最早的那笔借入委托贷款。如果出现导致现金池中的委托存款余额小于委托贷款余额的借入委托贷款请求,由委托存款余额小于委托贷款余额的部分形成资金需求企业的账户透支。
以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为中介的现金池,服务仍由银行提供,不同的是银行并不是以委托贷款中介出现,而是以现金池软件和支付中介的身份出现,其原理比以银行为中介的现金池要简单得多。集团内的法人公司富余资金统一上存到财务公司的委托存款账户,需要资金的企业在委托存款大于委托贷款的金额内借入委托贷款,借入的委托贷款不足支付请求的部分可通过银行或财务公司提供流动资金贷款解决。
2、资金池管理必备的内部制度体系
现金池实质上是一种集团集权、资金集中管控的制度,需要通过培训、内部沟通来构造一个以集团整体效益、竞争能力最大化,而不是以子公司个体或单笔资金业务成本高低为导向的公司文化,子公司管理层对现金池的认同、支持和配合是最为关键的基本前提。
由于子公司是独立法人,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股比例有全资、绝对控制、相对控股等大小差异,所以推进现金池,不仅要与子公司“少数股东”进行必要协商,而且要根据现金集中的“深度”和“广度”设计不同的集中管理体制。并且,在现有制度下,集团将上市的子公司纳入集团现金池管理范围必须特别慎重。(详见《资金集中管理的尴尬与败局》)
配合现金池管理,迫切需要建立和完善集团内部操作流程、内部岗位职责、信息沟通、资金授权划分、资金分类预算、内部委托贷款规则、内部审计、业绩评价等一系列制度。以资金预算为例,应该围绕“资金预算——资金审批——资
金营运——业务控制——风险防范——决策支持”等流程,做到年预算、月平衡、日调度。在集团资金管理中必须坚持无计划的事不办、无预算的钱不花等资金管理原则,强化全面资金预算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控制资金流动。
3、集团总部要着力提升四种能力
推行现金池业务考验着集团下属企业是否能够服从大局,并把集团整体效益最大化而不是子公司局部利益放在首位的心态。相对来说,最大的被考验者是集团总部,因为现金池业务把集团总部彻底推到整个集团资金配置最前沿,是集团资金管理的“桥头堡”。集团总部必须具备很强的资金筹划、适时配置资金和投资决策能力。但是,据我们调查分析,一批集团不能推行现金池业务的最大障碍可能是集团总部的软弱,总部“总”不起来。打造资金管理的强势集团总部是现金池业务取得长期、实质效果的制度安排。为此,集团总部提升四种能力。
首先是集中统一的对外融资能力。现金池之所以称之为“池”,一定要足额的现金储备为前提。总部应该能够经过测算分析,把握集团内的资金需求总规模,通过融资权力的集中与统一,确保总部强大的融资能力,保证充足的现金供应。
其次是集团总部的资金调度能力。现金池业务是以委托贷款的形式,把拥有多余头寸账户的资金转移到透支账户上,进行集团内部调拨、转移,集团既管理贷款发放,同时还要负责资金回笼。这种跨地域、跨行业、跨企业的调度与配置是高风险理财业务。在提高资金运用效率的同时确保资金的安全,防止集团资金链断裂是需要高超的资金调度能力的。
第三是集团总部的资金控制力。依托现金池这一平台,集团总部应该健全资金管理体系和制度,实现资金管控的标准化、规范化和一体化。集团管控的对象不仅仅是现金资源及其配置,还要能够深入到所属企业内部的经营与业务运作中,密切关注所属企业未来一段时间的产品竞争能力、业务领域优化及其市场份额的增长,把现金池管理与业务经营管理结合起来。
最后是总部对下属企业高质量的服务能力。现金池业务要求总部把对所属企业的管理与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寓服务于管理之中,在管理中强化服务。这种服务包括三个层面:首先是提供资金服务,保证下属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的资金需要;其次是资金、市场等方面的信息服务;最后是总部应该适时对下属企业提供财务管理上的指导、咨询服务。
四、资金池实例
资金池的建立,在国际国内有广泛的应用,国际上最为著名的就是GE公司“现金池”,而国内开展较为成功的是中石油和广东交通集团。现在以GE在中国的“现金池”为例,详细描述现金池的最佳实践。
2005年8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了通用电气(GE)通过招标确定招商银行实施在华的美元现金池业务。GE目前在全球各地共有82个现金池,此次招标是GE第一次在中国大陆运用现金池对美元资金进行管理。GE在中国的投资是从1979年开始的,迄今为止已经投资设立了40多个经营实体,投资规模逾15亿美元,投资业务包括高新材料、消费及工业品、设备服务、商务融资、保险、能源、基础设施、交通运输、医疗和消费者金融等十多项产业或部门,GE在中国的销售额从2001年的10亿美元左右增长到2005年的近50亿美元。随着业务的扩张,各成员公司的现金的集中管理问题由于跨地区、跨行业的原因显露出来。在GE现金池投入使用之前,GE的40家子公司在外汇资金的使用上都是单兵作战,有些公司在银行存款,有些则向银行贷款,从而影响资金的使用效率。只有其人民币业务在2002年才实现了集中控制,人民币的集中管理也是通过现金池业务的形式由建行实施的。
GE在中国的销售收入中绝大部分是美元资产,而2004年以前我国外汇资金管理规定:两个企业不管是否存在股权关系,都不能以外币进行转账。这其实意味着对于在华的跨国公司来说,即使子公司账上有钱,母公司也不能使用,如此一来,GE在中国的美元业务的集中管理就不能实现。直到2004年10月,外汇管理局下发《关于跨国公司外汇资金内部运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跨国公司成员之间的拆放外汇资金,可通过委托贷款方式进行”。在这种情况下,GE公司与招行合作,规避政策壁垒实现了跨国公司集团总部对下属公司的资金控制。另外,以前GE的40个子公司的国际业务都是各自分别与各家银行洽谈,一旦GE总部将外汇资金上收之后,各子公司的开证、贴现等国际业务将会统一到招行。
GE公司在中国设立一个母公司账户,在每天的下午4点钟,银行系统自动对子公司账户进行扫描,并将子公司账户清零,严格按照现金池的操作进行。例如,A公司在银行享有100万美元的透支额度,到了下午4点钟,系统计算机开始自动扫描,发现账上透支80万美元,于是便从集团公司的现金池里划8万美元归还,将账户清零。倘若此前A公司未向集团公司现金池存钱,则记作向集团借款80万美元,而B公司如果账户有100万美元的资金盈余,则划到现金池,记为向集团公司贷歉,所有资金集中到集团公司后,显示的总金额为20万
美元。
这种做法实现了集团内部成员企业资金资源的共享:集团内部成员企业的资金可以集中归拢到一个“现金池”中,同时成员企业可以根据集团内部财务管理的要求有条件地使用池内的资金。总部现金池账户汇集了各成员单位银行账户的实际余额,当成员单位银行账户有资金到账时,该笔资金自动归集到总部现金池账户;
各成员单位银行账户上的实际资金为零,各成员单位的支付资金总额度不超过集团规定的“可透支额度”;成员单位有资金支付时,成员单位银行账户与总部现金池
账户联动反映,实时记录资金变化信息;实行集团资金“现金池”管理,盘活了沉淀资金,提高了资金利用率。通过管理过程中的可用额度控制,成功降低资金风
险。
究其本质,招商银行的GE美元现金池项目就是对委托贷款的灵活应用。双方合作中,银行是放款人,集团公司和其子公司是委托借款人和借款人,然后通过电子银行来实现一揽子委托贷款协议,使得原来需要逐笔办理的业务,变成集约化的业务和流程,从而实现了整个集团外汇资金的统一营运和集中管理。
五、对国企资金管理的思考
GE的案例其实是一个关于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常见做法。现金池只是集团资金管控模式之一。但是这种模式所显示的财务管理理念和资金调控技术,值得总结、提升和推广。集团总部要发挥“总部”的作用,不仅要对下属各子公司的资金收支进行实时监控,而且要强化集团内部资金调剂,灵活资金头寸,优化资金配置,降低现金持有规模,加速资金周转,提高集团总体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总部对于公司资金控制上的“无能为力”,各控股子公司独立作战。放任自流的现象绝非个案。实践表明:公司在现金控制上的分权体制的结果会降低公司盈利能力,加大公司财务风险,而以把控现金流为重点的财务集中管理是惟一理性的制度安排。
与GE现金池业务相类似,我国一些大型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模式有收支两条线、设立内部银行、结算中心,利用集团财务公司等,以结算中心和财务公司两种方式居多。结算
中心通常是由企业集团内部设立的。办理集团内部各成员现
金收付和往来结算业务的专门机构,通常设立于财务部门内,是一个资金运作的职能部门。而财务公司是
集团公司下属的、由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它作为集团企业的子公司设立。无论是结算中心还是财务公司,尽管都须借助于外部商业银行才能履行其职
责,但是对于“现金池”业务来说,集团资金管理主要是依托商业银行,或者说银行已经成为集团实现各成员单位资金集中运作和集团内部资金共享的管理主体之
一,而不仅是资金管控的“配角”。相对于结算中心或财务公司,引入现金池可以充分享受银行提供的资金结算。
集团总部要着力提升资金筹划、调度配置,投资决策能力。推行现金池业务,考验着集团下属企业能否服从大局并把集团整体效益最大化放在首位,同时也考验着
银行的服务水平与质量。但是相对来说,最大的被考验者是集团总部,因为现金池业务把集团总部推到整个集团资金配置的最前沿,成为集团资金管理的“桥头堡”。集团总部必须具备很强的资金筹划、适时配置和投资决策能力。
篇八:资金池运作
资金池管理模式探析
资金池管理模式探析
一、资金池管理模式的意义
资金是企业生存发展的血液,要保证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实现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必须加强资金管理,建立新的资金管理方式。资金池管理模式作为企业特别是集团企业强化资金管理的有效手段,有利于集团公司掌握子公司资金的分布状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支撑集团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财务战略,因此对于促进企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采用资金池管理模式有利于保障企业资金安全。市场经济日益发展,企业外部环境愈加复杂,随着企业规模日益扩大,要支撑企业财务管理,必须强化资金管理的有效性。资金池模式能够充分运用企业集团的资金,加强资金共享,实现全方位综合的资金监控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管理的安全性。在具体操作上,资金池管理模式要求每天子账户余额集中在主账户,使得集团公司能够对资金进行全面管理和控制,避免各个子公司在资金使用方面各自为政,有效减小资金使用风险。同时,资金池管理模式有利于提高资金周转速度,缩短资金周转周期,将高存款、高贷款和高费用的资金使用方式向低存款、低贷款及低费用转化。
资金池管理模式有利于降低资金成本。资金池管理模式能够将企业集团资金集中在财务公司或者结算中心,形成分而不散和聚而不死的状态,有效减少资金在现实中的流动,减少资金管理环节,相应的有效降低集团人力资源成本。另外,企业集团资金的集中模式使得集团内部资金使用能够统筹安排,例如将富余流动资金通过借款的形式交由资金不足的集团成员公司使用,有效降低集团资金贷款需求,达到外援融资和内源融资的有效结合,实现财务费用的节约。
二、资金池管理具体模式
目前资金池管理模式主要包括两种:设立财务公司运营及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进行运作。内部结算中心由集团公司设立,通常设立于集团公司财务部门,专门办理集团各成员单位或者分支机构往来结算业务和现金收支业务,并独立运行。当集团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分支机构均在相同地域,且为全资分支机构,通过集团结算中心,能够充分实现资金集中和利用。在资金总量上看,资金总量没有发生改变,但是资金结算中心能够降低内部资金流动风险,节约内部资金划付成本,提高资金调拨的效率,因此提高整个集团企业的财务收益。财务公司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从事部分银行业务的非银行的金融机构,对于业务复杂、成员单位分布较为广泛,跨地域或者跨国集团公司较为适用,财务公司能进行结算中心的管理职能,并能对外提供其他多种金融服务。从独立性方面来看,财务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机构,而结算中心通常为企业内部机构;从操作层面方面来看,财务公司可以开展跨区域甚至跨国的相关业务,在操作上较为便捷和自由,可以管理和调拨集团内部的资金,也可以从事对外投资、信贷和融资业务,因此,财务公司资金管理模式成为拥有成员单位和关联企业较多的集团企业的首选。同时,财务公司模式能够为集团企业提供更全面的资金集中管理和结算业务,实现集团公司资金集中和整合。在通常情况下,集团公司采用结算中心模式即可较好的实现资金池管理模式,因此本文以结算中心为例,分析建立新型资金池管理模式的要点和措施。
三、建立新型资金池管理模式的措施
1.建立资金管理专门机构。可考虑在集团公司内部建立专门的.资金管理机构,即结算中心。通过结算中心实现的目标主要包括:统筹安排和调节资金,按照各下属公司具体情况合理调拨资金;集中公司财力,强化资金实力,防范资金短缺风险,减少资金积压,盘活沉淀资金,提高集团内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节约资金成本。结算中心具备的职能包括:集中统一管理下属公司账户,开立结算账户,实施内部资金结算;监督下属公司资金和经济信息,掌握子公司经营状况和经济行为,强化控制功能;通过子公司现金流量变化情况了解公司运营状况,为公司管理决策做出参考,帮助决策层实行管理微调。
2.建设集团资金池管理制度。集团公司进行资金池管理时,内部各子公司和分支机构强化全面预算管理,编制资金预算计划;建立账户管理制度,要求各子公司、下属机构和结算中心在指定银行分别开立账户,收支实行两条线管理;确立各子公司和结算中心之间的资金调拨应遵循定期处理原则,即集团内各子公司收入专户上的资金应定期划入结算中心,结算中心基于集团内各公司制定的月度资金预算或特殊申请款调拨资金;建立内部资金调度制度,结算中心应测算各子公司最佳现金持有量,制订内部资金融通办法,明确内部存款贷款利率和贷款办法;建立融资投资办法,结算中心应结合现金计划,制订集团企业融资投资计划,若集团资金需求不足,由结算中心向外融资后再统一调配,若集团资金较为富余,则由结算中心进行对外投资。
3.集团资金池工作模式。集团资金池的建立是帮助企业实现资金管理集中和银行账户统一的重要手段。因此,集团总部设立母账户,按日上收各子公司账户资金头寸,上划子公司资金至母账户,实现资金集中统一管理。资金集中可以使得集团公司了解子公司资金使用和经营情况,强化资金管理和运营管理;能够强化重点投资,避免投资分散形成的额外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果,优化资金管理模式。
设立资金池账户。集团资金池银行选择方面,应选择集团主要的融资授信银行,资金池下为各个下属子公司设立收入、支出和费用三个账户。收入账户用于款项的收存,除对集团资金池账户外,该账户禁止发生任何其他支付业务。支出账户用于特定业务或者对象的大额对外付款,支付实际发生时从集团资金池中直接划拨资金。费用账户用于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费用支出,由集团资金池按需进行划拨。支出账户和费用账户除集团资金池账户调拨资金外,不允许发生其他任何收入。资金汇划管理。资金池所在银行为企业各公司的主要结算银行,其他银行开设的账户均用作临时账户,用于资金收入。因此,各子公司应及时将其他账户资金及时划转至主收入账户。临时账户中的资金不允许对外进行直接支付。同时,网上银行管理方式能够定时将各子公司收入账户上的资金归集到资金池账户。
对外统一支付。集团公司应对各子公司具体业务发生情况、资金收支情况实时掌握和了解,各子公司的资金需求,应由集团公司结算中心逐级审批,通过逐级授权后从资金池划转到各子公司账户,再从子公司账户进行对外支付。
资金占用管理。集团企业各子公司可以对存放在资金池中的资金结合业务需要进行使用,但一旦发生资金池中本公司的资金无法满足业务需求的情况,可以向集团公司申请超额资金占用。当占用超额资金时,子公司需要向集团公司支付相关资金占用成本,相应的,子公司存放在资金池中的资金,结算中心会分摊相应的利息给相关子公司。
4.防范资金风险。要实现结算中心在集团范围中统一利用和调度资金,结算中心应集中各下属公司银行账户开户具体种类、业务流水和其他情况,全面掌握下属公司资金收支状况及存贷款业务的情况;应利用企业ERP相关管理系统,将财务凭证进行校验,实现余额对账和票据核对,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则进行具体分析并提出报告;新型资金池管理模式应设立企业管理者利用财务及ERP系统查询功能对集团资金进行查询和了解的权限,了解集团资金使用状况,掌握下属公司资金流向、收支情况,例如:资金报表、资金头寸、账户余额和信贷信息等数据,以便集团公司在进行具体资金管理时进行科学的决策。
5.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资金池管理平台。应充分利用ERP等软件为资金池管理模式提供信息支撑平台,帮助企业在资金往来、资金借贷、资金筹资投资方面的控制与管理提供全面和有针对性的支持。例如:在ERP软件系统中以企业具体业务流程为基础,设计和开发资金管理系统。系统中应体现企业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和资金管理的交互,实现资金流和信息流的集成,对于各子公司资金的聚合和闲置、重复占用的资金进行综合调剂和管理,最大限度实现资金的综合利用,强化资金汇集的优势,确保整个集团战略发展和投资战略的实现。
四、结论
集团企业资金池管理模式将资金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增加企业效益。因此,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益深化发展,集团企业应完善企业资金池管理制度,建立功能完善的结算中心,强化资金的统一管理和使用,建立集团内汇划、支付和占用机制,防范资金使用风险,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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