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会诊管理制度与流程7篇
篇一:院内会诊管理制度与流程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与流程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与相关流程
各医院都应制订会诊制度与流程,那么会诊是临床医疗工作中集思广益,发扬学术民主,共同解决病人诊疗问题的重要措施,病人在诊断、治疗上有困难或涉及其他专业问题需要专科协助解决时,应及时组织会诊,会诊又分为多种形式,如急诊会诊、专家会诊、病区会诊、术前会诊等等,为了让会诊工作更加有章可尊,依法执业,依法行政的权利,特制定如下会诊管理制度与流程。
一、XXX会诊:
本病区或本科内的会诊。由主治(主管)医师提出,经科主任同意后,召集本病区或本科室的医护人员参加(亦可结合疑难病例讨论会进行)。
二、科间会诊:
1、在本专科领域内对病人的诊治有困难,需要相关学科协助的,可提出科间会诊。
2、急会诊:应邀科室应在接到会诊邀请后10分钟内前往会诊;普通会诊:应邀科室应在接到会诊邀请后24小时内前往会诊;严禁应邀医师未查看患者而直接行电话会诊。
3、科间会诊原则上由各科主班医师(或由科主任指定人员)负责完成,并做好会诊的登记事情,如遇到较为疑难的会诊,或同一病人经两次会诊后仍未明确诊治意见的,会诊医师应立即如实地汇报科主任,由科主任安排医师处置惩罚。
4、住院病人的普通会诊由管床医师提出,经主治医师同意后,由床位医师填写会诊邀请单。会诊单上应详细写明患者的病情、邀请会诊的目的和要求,由主治医师签字确认后送至被邀请科室。被邀请科室医师前来会诊时,必须有分管的床位医师陪同,以便共同讨论。会诊结束后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按规定格式记录在会诊单上,同时在会诊记录本上签字。床位医师也应及时将会诊意见记录在病程录中。
5、住院病人的急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经上级医师同意后,可直接电话联系被邀请科室,后补填写会诊邀请单,会诊结束后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按规定格式记录在会诊单上。中午及夜间急会诊必须是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或经二线医师同意后,方可提出邀请。
6、急诊病人的急会诊由急诊当班医师提出,可间接电话联系被邀请科室,后补填写会诊邀请单。
三、全院疑难、危重病例、重点患者会诊
1、住院病人病情诊断有艰巨或病情危重需要他科辅佐诊治的,可提出全院会诊。全院会诊由床位分管医师提出,经科主任同意后,由床位医师填写会诊邀请单。会诊单上除了需要详细写明患者病情、会诊的目的和请求外,应在会诊单右上角标明“全院会诊”字样,并明确写明会诊的时间、地点、邀请会诊的专家,经副主任以上医师确认签字后送至被邀请科室,并报医务科。全院会诊可实行点名会诊,未点名者应邀科室应安排主治以上医师加入,必要时可邀请分管院领导或医务科同道一起加入。全院会诊由科主任主持,并指定专人记录,会诊竣事后由床位医师实时将会诊意见记录在病程录中。
2、门诊病人经两次就诊仍不能明确诊断者,门诊医师要向科主任提出会诊申请,流程参照住院病人。会诊结束后应及时将会诊意见记录在门诊病历卡上,供门诊医师参考。
四、院外会诊或远程医学会诊
1、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或由于本院无相应学科不能解决诊治问题时,可提出院外会诊。经治科室应当向患者或其授权委托人说明会诊、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或其授权委托人同意后,由经治科室科主任提出,书面报医务科批准;当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征得其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同意。
2、院外会诊由床位分管主治医师提出,经科主任同意后,由管床医师填写院外(近程医学)会诊邀请单,内容包括拟邀请医院、医师姓名、专业及手艺职称、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地点、费用和联系人等情况,并附会诊患者病历择要。经审核后加盖医务科公章,由医务科(节假日及夜间为行政值班)或近程医学中心事情人员向被邀请医院发出版面会诊邀请函。
3、院外(远程医学)会诊由科主任负责接待会诊专家,必要时可邀请分管院领导或医务科同志一起参加,指定专人记录,会诊结束后由床位医师及时将会诊意见记录在病程录中。
五、会诊登记本详细记录说明
科间会诊与全院疑难、危宿疾例会诊的会诊登记本的一般项目由经治科室医务人员填写,后预会诊申请单一起送达拟邀请科室。双方医务人员在邀请科室会诊登记本上签字确认送达时间。被邀请会诊的医师在到达科室后在会诊登记本签字确认。
六、会诊费用的收取。
科间会诊与全院疑难、危宿疾例会诊的会诊费用由提出邀请的科室按物价部门划定收取会诊费,并归入科室。各科室每月5日前将上一月的会诊情况进行详细统计,由科主任或护士长签字后上报医务科审核,再交财务科做表。院部对会诊医师补贴10元/次。
属我院诊疗需要请外院专家的会诊费、差旅费等均由院方承担,会诊科室按物价部门规定收取相关费用。支付方式由科室先垫付后再由医院报销。属患方主动要求邀请的,会诊费、差旅费等均由患方承担。
篇二:院内会诊管理制度与流程
太康县中医院会诊制度
〔一〕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二〕急诊会诊可以
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5分钟内到位。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三〕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五〕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政科同意或由医政科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政科,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诊时由医政科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副院长和医政科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应有选择性地对全院死亡病例、纠纷病例等进行学术性、回忆性、借鉴性的总结分析和讨论,原则一年举行≥2次,由医政科主持,参加人员为医院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相关科室人员。
〔六〕院外会诊。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须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42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急诊会诊制度
〔一〕如遇需处理的急、危、重症病人,首诊医务人员不得推诿,应争分夺秒采取最基本的抢救措施,然后告知相应科室参与处理,并作交接班记录,书写抢救记录。
〔二〕紧急情况下,急诊科人员可先
告知要求急会诊,被邀科室在岗医师须于3~5分钟内到达会诊科室,不在岗被邀会诊医师须在10分钟内到达会诊科室,同时要带上本专科所必须的抢救治疗及检查器械设备。特别是遇到涉及多科的危重病人和多发伤病人的抢救,需及时请多科急会诊,要求尽早赶到配合抢救。待病情有所缓解或事后在会诊单上补写应邀科室的处理意见。
〔三〕不超过24小时的留观病人需会诊时,可在急诊病历本上注明"已请××科急会诊"字样,并由观察室值班护士与会诊科室
联系,接受会诊科室不得推诿,并及时前来会诊。超过24小时的留观病人需会诊时,除应书写留观病历,还应填写急会诊单,由观察室值班护士与会诊科室
联系,被邀会诊科室应尽快确定会诊医师并及时到达急诊科。
〔四〕会诊时,急诊医师应为会诊准备好必要的临床资料,并陪同检查、介绍病情,应邀医师认真填写好会诊记录。
〔五〕会诊后需入院治疗者,接诊或会诊医师开具住院证,值班护士
联系住院床位。由医生或护士护送入院。
〔六〕应邀参加急诊会诊的医师,应在安排好本科室工作后前去参加会诊;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急诊会诊时,应及时委派相应专科资质的医师参加。
会诊制度实施方法
一、门诊、急诊会诊实施方法
〔一〕门诊会诊方法
1.首诊医师应在以下情形请其他科医师对病人进行会诊
〔1〕首诊为经治医师,综合病史、查体、辅助检查,考虑排除本科疾病,或合并患有他科疾病,先请本科出诊的主治医师以上医师会诊,考虑非本专科疾病,请其他科会诊;
〔2〕首诊为主治医师以上医师,经问诊、查体或辅助检查后,考虑病人非本专科疾病,或合并他科疾病,可直接请他科医师会诊。
2.会诊前,首诊医师应做好以下工作
〔1〕标准书写门诊病历,标明会诊的科室及会诊目的;
〔2〕必要的辅助检查;
〔3〕向患者或家属解释清楚,告知到他科会诊的程序,取得理解与配合;
〔4〕急危重病人,不宜立即转运,应请相关专科医师到场会诊,并实施救治,待病情稳定后交由相关专科医师。
3.会诊医师应做好以下工作:
〔1〕详细询问病史,认真查体,提必要的检查,综合分析,明确诊断,予
以治疗;
〔2〕接诊医师为经治医师,患者病情较复杂,应请本专科出诊的主治医师以上医师会诊;
〔3〕接到他科医师前往会诊请求时,会诊医师应为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应先向本科其他出诊医师交待工作,然后前往;
〔4〕到他科诊室会诊,患者病情均较复杂,以本科疾病为主的,应收入院治疗,假设病情危重,则先实施救治,待适于转运时,护送到病房。
4.门诊多科会诊
〔1〕首诊科室报告门诊部,门诊部主任到场,或委派专人到场,组织会诊;
〔2〕门诊部主任或主任委托人向患者家属做好解释工作,取得理解与配合;
〔3〕对重危患者先实施救治,待病情稳定按主病收入相关科室住院治疗。
〔二〕急诊科会诊方法
1.
急诊病人出现以下情形需要急诊室首诊医师请他科医师会诊:
〔1〕
经过问病史、查体初步排除本专科疾病;
〔2〕
依据病史、辅助检查基本排除本专科疾病;
〔3〕
病人合并其它专科情况,需要综合治疗;
〔4〕
病人病因难以明确,如发热、昏迷、腹痛等病症;
〔5〕
危重病人抢救需多学科医师共同完成的情形。
2.
首诊医师请他科医师会诊的同时要做好以下工作:
〔1〕
依据患者或家属的主诉书写急诊病历,准确记录生命体征,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意识等;
〔2〕
为明确诊断,做必要急诊化验、影像检查〔CT、MRI、超声等〕,为诊断提供参考依据;
〔3〕
视病情做必要的紧急处置:外伤止血包扎,骨折简单固定,建立输血输液通路,心肺复苏等。
〔4〕
视当时病人的综合情况,可将病人送到被请会诊的医师处,也可将被请医师请来会诊。
〔5〕
向病人或家属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取得理解与配合。
3.
会诊医师接到会诊请求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1〕
到达时限:会诊医师在急诊室值班的,应立即到场;会诊医师在病房值班的,应在5-10分钟内到场;
〔2〕
综合首诊医师的病情介绍、病人或家属的陈述、专科查体、各种检查结果,做出初步诊断,给予正确处置:
1〕
病情较轻的可留急诊用药观察;
2〕
病情较重或诊断不确切的,建议入院进一步检查治疗;
3〕
病情危重,现场实施抢救,如气管切开、气管插管、心肺复苏等;
〔3〕
出现以下情形,会诊医师要及时请上级医师到场解决问题
1〕
不能确定诊断;
2〕
会诊后经过用药及处置,患者病情未见好转
二、病房会诊方法
〔一〕科内会诊〔疑难病例讨论〕方法
1.科内会诊,即全科会诊或全科查房,每周1次,固定时间进行。有急危重病例可随时进行全科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委托的教授或副教授主持,做好记录。
2.会诊病例的提出:
〔1〕带组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医师提出;
〔2〕组内疑难病例,经三级医师查房,诊断和治疗仍不明确;
〔3〕组内急、危、重病例,诊治不明确或治疗效果不好;
〔4〕外科系统的术前会诊也属科内会诊的一种形式,另行制定“术前会诊制度实施细则”。
3.会诊前准备:
〔1〕经治医师准备病例资料,熟知患者病情,包括入院情况、诊治经过、目前存在的问题、各种检查结果异常情况,及时完成病程记录,各种化验检查单附于病历中;
〔2〕主持会诊的医师提前查阅被会诊患者的病历,结合会诊目的查阅相关文献资料;
〔3〕其他医师也应了解即将会诊的患者的病情。
4.会诊中
〔1〕管床经治医师汇报病历,内容包括:患者的病史、症状、主要阳性体征、辅助检查、临床诊断、治疗方案、疗效、目前存在的问题;
〔2〕管床主治医师、主治医师以上医师补充诊治情况;
〔3〕主持会诊者听取汇报,翻阅病历,带领参加会诊的各级医师进病房,与病人或家属沟通,进一步收集信息,详细查体,查体过程中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
〔4〕会诊讨论由查房者主持,常采用先民主后集中形式,首先是管床各级医师发表自己的意见,然后其他组医师发表意见,最后,主持人总结分析,补充或更正诊断,提出进一步检查项目和治疗处置方案;
〔5〕全科会诊也兼有教学查房的功能,是实习医师、进修医师等各级医师学习和交流的时机,应大胆发言讨论,提出问题,解决问题。
5.
会诊后
〔1〕经治医师认真书写会诊记录,真实完整地表达全科讨论情况;
〔2〕本组的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向患者或家属告知会诊结论,特殊检查及治疗征得知情同意,签字后方可实施;
〔3〕及时执行会诊确定的诊疗方案;
〔4〕会诊主持者在24小时内检查经治医师记录情况和医嘱执行情况;
〔5〕科室建立全科会诊记录本,指定专人将每次全科会诊内容记录下来。
〔二〕科间会诊〔疑难病例讨论〕方法
1.会诊的提出:
〔1〕涉及其他学科的诊治问题,在本学科无法解决的病例,可提出科间会诊;
〔2〕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同意,经治医师填写会诊单,内容应真实,便于会诊医师充分掌握患者的信息,进行正确的分析;
〔3〕一般情况下提普通会诊,普通会诊的含义是:
1〕其他科情况为次要矛盾,可择期诊疗;
2〕患者病情较轻,生命体征平稳。
〔4〕急会诊的条件:
1〕患者病情突然变化,疑似合并其他学科疾病;
2〕患者已知合并他科疾病,现有加剧趋势,需紧急治疗;
3〕危重症患者抢救,需要他科协助。
2.会诊前准备
〔1〕经治医师及时记录病程,详实反映患者病情变化,各种检查结果附于病历中;
〔2〕与病人或家属沟通,取得理解与配合。
3.会诊到达时限
〔1〕普通会诊:当天完成,最晚不超过24小时;
〔2〕急会诊:医院为每个科室配备1部会诊移动,由当班会诊医师持有,自接到急会诊单或
请求,会诊医师必须于10分钟内到达现场。
4.对会诊医师的要求
〔1〕必须为本院的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医师;
〔2〕如会诊医师对患者的诊治不明确,应请上级医师前来会诊,解决问题。
〔3〕会诊医师白天只负责全院其他科室的会诊,不负责本科内值班。本科值白班医师由专人负责〔周六、周日除外〕。
5.会诊进行
〔1〕会诊医师到病房询问病史、查体,回到办公室翻阅病历,汇总信息,提出诊疗意见,在会诊单中详细记录;
〔2〕主治医师或以上医师应陪同会诊医师,并做必要的病史补充。如主治医师或以上医师有特殊医疗工作不能陪同,需经治医师陪同会诊医师工作。
6.会诊后
经治医师及时记录会诊情况,向患者或家属告知会诊意见,管床医师执行会诊意见,特殊检查或治疗应征得知情同意后方可进行。
〔三〕全院会诊〔疑难病例讨论〕方法
1.会诊提出:
〔1〕患者病情复杂,需三个或三个以上学科共同参与诊治;
〔2〕除急、危重症患者以外,至少提前1天,科室填写会诊申请单,送交医务科;会诊申请单内容包括:
1〕患者病情介绍,在诊治上需解决的问题;
2〕拟会诊时间;
3〕拟请会诊人员;
4〕科室主任签字或盖章。
〔3〕医务科负责通知相关会诊医师。
2.会诊前准备
〔1〕向患者及家属告知,取得理解与配合;
〔2〕经治医师完成各种记录,各项检查结果附于病历中,影像片收集齐全;
3.会诊进行
〔1〕医务科长或科长委托人到达科室协调会诊,确认拟请的会诊医师均到场,及时联系未到场的医师,假设有拟请会诊医师因故不能前来会诊,需立即落实,更改会诊医师;
〔2〕提请会诊的科室主任主持会诊,管床经治医师详细报告病历,提出拟解决的问题,主治医师和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做补充。
〔3〕会诊医师到病房进一步询问病史,查体;
〔4〕各位会诊医师回会诊室,提出各专科诊治意见;
〔5〕科室主任总结发言。
4.会诊后
〔1〕经治医师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于病历中,并请上级医师审阅盖章;
〔2〕执行会诊意见,进一步提辅助检查,或更改治疗方案;
〔3〕主治医师或以上医师向病人或家属告知会诊结论,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进行特殊的检查及治疗。
〔四〕院际会诊方法
1.会诊提出
〔1〕疑难复杂病例经科内会诊、院内会诊后,诊断仍不明确,或治疗上仍存在困难的病例;
〔2〕患者存在本院未开设的学科范围的疾病;
〔3〕医疗组填写院际会诊申请单,经科主任同意,报医务科;
〔4〕医务科与拟邀请会诊医师所在医院的医务科
联系,请求落实,并告知时间与地点,简介患者病史等资料,陈述会诊目的。
2.会诊前准备
〔1〕向患者及家属告知会诊的目的,征得同意并签字;
〔2〕经治医师完成各种记录,各项检查结果附于病历中,影像片收集齐全。
3.会诊进行
〔1〕医务科长或科长委托人协调并落实会诊人员;
〔2〕提请会诊的科室主任主持,管床主治医师详细报告病历,提出拟解决的问题,医疗组长做病情补充;
〔3〕会诊医师到病房查病人,进一步询问病史,查体;
〔4〕各位会诊医师回到会诊室讨论,提出各自的诊治意见;
〔5〕科室主任根据各位会诊医师的意见做总结发言;
〔6〕管床医师做好会诊记录;
4.会诊后
〔1〕经治医师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于病历中,并请上级医师审阅盖章;
〔2〕执行会诊意见,进一步提辅助检查,或更改治疗方案;
〔3〕管床主治医师或以上医师向病人或家属告知会诊结果,得到知情,并签署同意书后方可进行特殊的检查及治疗。
医院会诊流程图〔院内、院外〕
危重疑难病人
经治医师申请,填写会诊申请单
急会诊
普通会诊
或经科主任同意
科主任同意
会诊医师10分钟内前往会诊
科内会诊
科间会诊
院内会诊
院外会诊
报医务科,安排会诊
参与会诊,或参与抢救,填写会诊意见,或转科转院
外出会诊流程图
外出会诊
接到院外会诊邀请
医务科指派会诊医师,持派出会诊通知单
将会诊回执交回医务科保存
指定医院病人会诊
完成会诊,填写会诊意见及会诊回执
将会诊回执交回医务科保存
篇三:院内会诊管理制度与流程
会诊制度及流程
一、科内会诊
对本科内较疑难或对科研、教学有意义的所有病例,都可由主治医师主动提出,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召集本科有关卫生技术人员参加,进行会诊讨论,以进一步明确和统一诊疗意见;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并分析诊疗情况,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二、科间会诊
一门诊会诊
根据病情,若需要他科会诊或转专科门诊者,须经本科门诊年资较高的医师审签,由病人持诊疗卡片和门诊病历,直接前往被邀科室会诊;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在诊疗卡或门诊病历上,并同时签署全名;属本科疾病由会诊医师处理,不属本科病人可回转给邀请科室或再请其他有关科室会诊;二病房会诊
申请会诊科室必须提供简要病史、体检、必要的辅助检查所见、以及初步诊断、会诊目的与要求,并将上述情况认真填写在会诊单上;主治医师签字后,及时送往会诊科室;被邀请科室按申请科的要求,派主治医师或指定医师据病情在24小时内完成会诊;会诊时经治医师应陪同进行,以便随时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共同研究治疗方案,同时表示对被邀医师的尊敬;会诊医师应以对病人完全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会诊,并将检查结果、诊断及处理意见详细记录于病历上;如遇疑难问题或病情复杂病例,应立即请上级医师协助会诊,尽快作出诊疗并提出具体意见,供兄弟科室参考;对待病人不得敷衍了事,更不允许推诿扯皮延误治疗;申请会诊尽可能不迟于下班前一小时急症例外;三、急诊会诊
对本科难以处理急需其他科室协助诊治的急、危、重症的病人,由经治医师提出紧急会诊申请,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在特别情况下,可电话邀请;会诊医师应10分钟内到达申请科室进行会诊;会诊时,申请医师必须在场,配合会诊抢救工作;四、院内会诊
疑难病例需多科会诊者,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邀请有关医师参加;一般应提前1-2天将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及邀请会诊人员
报医务科;医务科确定会诊时间,并通知有关科室及人员;会诊由申请科室的科主任主持,医务科参加;主治医师报告病历,必要时院长参加;经治医师作会诊记录,并认真执行会诊确定的诊疗方案;五、院外会诊
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可聘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申请,医务科同意,报请院长批准;医务科与有关医院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及需解决的疑难问题,并负责安排接待事宜;会诊由科主任主持;院长、医务科长参加;主治医师报告病情,分管住院医师作会诊记录;需转外院会诊者,经本科科主任审签,医务科批准,持介绍信前往会诊;外出会诊要带全有关医疗资料,并写明会诊目的及要求;院外会诊亦可采取电话会诊或书面会诊的形式,其程序同前;六、外出会诊
外院邀请本院会诊者,根据申请会诊医院的要求,医务科派学有专长、临床经验丰富的人员前往会诊,按外出会诊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会诊时要耐心听取病情汇报,认真细致地检查病人,科学地、实事求是地提出诊疗意见,供兄弟医院参考;要谦虚谨慎、杜绝高傲自大;要严肃认真,克服粗疏作风,防止不良倾向;七、会诊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会诊科应严格掌握会诊指征;二切实提高会诊质量,做好会诊前的充分准备,专人参加;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历,与会人员要仔细检查;认真讨论,充分发扬技术民主,所有参加会诊的人员不论职称、年资,讨论问题时一律平等,要畅所欲言,以提出明确的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遇有意见分歧,一面查阅资料,继续研究,一面独立思考,综合分析会诊意见,由上一级医师或科主任提出诊疗方案;三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绝按正常途径邀请的各种会诊要求;
篇四:院内会诊管理制度与流程
医师外出会诊与邀请院外医师会诊管理暂行办法
一、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我院医师外出会诊与院外医师受邀来我院会诊的行为,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医师外出会诊管理
(一)各级医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执行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及配套文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加强依法行医的意识。
(二)医务科负责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各级医师外出会诊,必须经由医务科批准同意。上级行政部门下达的紧急医疗会诊和抢救任务除外,但事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到医务科补办手续。
(三)承担外出会诊任务的医师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称,作风正派,在本专业技术水平较高。医师外出会诊只允许在自身执业范围内从事相应诊疗活动,会诊内容必须与在我院所从事的专业相一致,否则,因会诊引起的纠纷、事故和其他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四)科室、个人接到邀请会诊申请后,应经由医务科登记、备案,然后根据工作需要和资格审核,决定是否派出会诊;医务科接到邀请医疗机构会诊申请后,根据所要求的专业范围,通知相关专业科室主任安排拟派医师到医务科登记备案后前往会诊。
(五)用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会诊邀请的,会诊医师会诊结束后,应将补办的会诊单或邀请函及时带回医院,交由医务科存档。
(六)医务科选派外出会诊医师,除点名会诊外,原则上各科室循环外派,但邀请会诊的医疗机构2次对某会诊医师提出意见后,取消该医师的会诊资格一年,加强业务学习,一年后重新认定会诊资格。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务科不得派出医师外出会诊:
1.邀请医院不具备相应医疗救治条件,无法给予会诊安全保障的;
2.邀请医院未经该院医务处(科)批准同意,并加盖公章的;
3.邀请医院所请会诊内容超出本院诊疗项目,或本院专家不具备外出会诊的资质的;
4.有关法律、法规或上级卫生行政分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能外出会诊的情形。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报请分管院长审核:
1.邀请会诊医院所邀请的会诊内容牵涉到该院的医疗纠纷;
2.会诊影响本院正常业务工作,但存在特殊需要的情况;
3.其他有可能引起纠纷或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
(九)本院不能派出会诊医师时,应当由医务科及时告知邀请医院。
(十)本院医师接受会诊任务后,应当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查患者,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并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在会诊过程中会诊医师应当严
格执行相关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会诊医师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该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会诊结束后,会诊医师应当在返回本单位2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的有关情况填写于《外出会诊回报单》上报告所在科室负责人和医务科。
(十一)本院医师受邀外出会诊引发的医疗争议,由邀请医疗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必要时,本院协助处理。
(十二)外出会诊医师会诊纪律
1.在会诊期间,会诊医师要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
2.会诊医师在外出会诊时不得违反规定接受邀请医疗机构报酬,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3.医务科负责建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档案,并将医师外出会诊情况与其年度考核相结合。对会诊过程中违纪违规和未经医务科批准擅自外出会诊者,首先给予警告并记入医师考核档案,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4.医师外出会诊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处理。
5.会诊医师必须在会诊完成后,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十三)医师受卫生行政部门调遣到其他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活动的,不适用本规定。
三、邀请会诊管理
(一)本办法所称邀请会诊是指经本院向受邀请医疗机构提出书面会诊申请,经受邀请医疗机构医务管理部门同意,该医院医师到本院开展执业范围以内的医疗活动。
(二)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时,经治科室应当向患者说明会诊目的、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并签好知情同意,必要时还应由患方填写《院外专家会诊申请书》;当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征得其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同意。
(三)邀请外院专家会诊时,需要填写会诊单,并报医务科批准盖章后,由医务科将会诊单传真、邮寄或以其他方式发至受邀请医院。
紧急情况下,用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会诊邀请的,在会诊完成2个工作日内,申请科室补办书面材料,由医务科传真或邮寄给受邀医疗机构,也可由受邀专家带回给其所在医院。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务科不予批准科室的会诊申请:
1.会诊申请超出申请科室的诊疗范围或申请科室不具备相应的技术准入资质、设备、人员等,不能为会诊提供安全保障;
2.申请科室未经患者签字同意,或该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未经由患者近亲属或其监护人签字同意。
3.会诊申请科室邀请的专家所进行的医疗行为超出了该专家的执业范围;
4.影响到受邀请医院的正常医疗工作的;
5.有关法律、法规或上级卫生行政分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能邀请会诊的情形。
(五)受邀请医院会诊医师在我院会诊期间,应按病历管理规定由其本人亲自完成会诊意见(进行手术操作的还包括手术操作记录)的书写及审签。
(六)因受邀请医院会诊医师的会诊行为引发的医疗争议,由我院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必要时,将请受邀请医院协助处理。
四、医务科应定期对医师外出会诊和邀请会诊情况进行统计,对外出会诊质量进行回访、评价,持续提高会诊质量。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医务科负责解释。其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篇五:院内会诊管理制度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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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县中医院会诊制度
(一)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二)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5分钟内到位。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三)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五)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政科同意或由医政科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政科,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诊时由医政科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
.专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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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院长和医政科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应有选择性地对全院死亡病例、纠纷病例等进行学术性、回顾性、借鉴性的总结分析和讨论,原则一年举行≥2次,由医政科主持,参加人员为医院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相关科室人员。
(六)院外会诊。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须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42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急诊会诊制度
(一)如遇需处理的急、危、重症病人,首诊医务人员不得推诿,应争分夺秒采取最基本的抢救措施,然后告知相应科室参与处理,并作交接班记录,书写抢救记录。
(二)紧急情况下,急诊科人员可先电话告知要求急会诊,被邀科室在岗医师须于3~5分钟内到达会诊科室,不在岗被邀会诊医师须在10分钟内到达会诊科室,同时要带上本专科所必须的抢救治疗及检查器械设备。特别是遇到涉及多科的危重病人和多发伤病人的抢救,需及时请多科急会诊,要求尽早赶到配合抢救。待病情有所缓解或事后在会诊单上补写应邀科室的处理意见。
(三)不超过24小时的留观病人需会诊时,可在急诊病历本上注明"已请××科急会诊"字样,并由观察室值班护士与会诊科室电话联系,接受会诊科室不得推诿,并及时前来会诊。超过24小时的留观病人需会诊时,除应书写留观病历,还应填写急会诊单,由观察室值班护士与会诊科室电话联系,被邀会诊科室应尽快确定会诊医师并及时到达急诊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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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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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诊时,急诊医师应为会诊准备好必要的临床资料,并陪同检查、介绍病情,应邀医师认真填写好会诊记录。
(五)会诊后需入院治疗者,接诊或会诊医师开具住院证,值班护士电话联系住院床位。由医生或护士护送入院。
(六)应邀参加急诊会诊的医师,应在安排好本科室工作后前去参加会诊;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急诊会诊时,应及时委派相应专科资质的医师参加。
会诊制度实施办法
一、门诊、急诊会诊实施办法
(一)门诊会诊办法
1.首诊医师应在以下情形请其他科医师对病人进行会诊
(1)首诊为经治医师,综合病史、查体、辅助检查,考虑排除本科疾病,或合并患有他科疾病,先请本科出诊的主治医师以上医师会诊,考虑非本专科疾病,请其他科会诊;
(2)首诊为主治医师以上医师,经问诊、查体或辅助检查后,考虑病人非本专科疾病,或合并他科疾病,可直接请他科医师会诊。
2.会诊前,首诊医师应做好以下工作
(1)规范书写门诊病历,标明会诊的科室及会诊目的;
(2)必要的辅助检查;
(3)向患者或家属解释清楚,告知到他科会诊的程序,取得理解与配合;
(4)急危重病人,不宜立即转运,应请相关专科医师到场会诊,并实施救治,待病情稳定后交由相关专科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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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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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诊医师应做好以下工作:
(1)详细询问病史,认真查体,提必要的检查,综合分析,明确诊断,予以治疗;
(2)接诊医师为经治医师,患者病情较复杂,应请本专科出诊的主治医师以上医师会诊;
(3)接到他科医师前往会诊请求时,会诊医师应为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应先向本科其他出诊医师交待工作,然后前往;
(4)到他科诊室会诊,患者病情均较复杂,以本科疾病为主的,应收入院治疗,若病情危重,则先实施救治,待适于转运时,护送到病房。
4.门诊多科会诊
(1)首诊科室报告门诊部,门诊部主任到场,或委派专人到场,组织会诊;
(2)门诊部主任或主任委托人向患者家属做好解释工作,取得理解与配合;
(3)对重危患者先实施救治,待病情稳定按主病收入相关科室住院治疗。
(二)急诊科会诊办法
1.
急诊病人出现以下情形需要急诊室首诊医师请他科医师会诊:
(1)
经过问病史、查体初步排除本专科疾病;
(2)
依据病史、辅助检查基本排除本专科疾病;
(3)
病人合并其它专科情况,需要综合治疗;
(4)
病人病因难以明确,如发热、昏迷、腹痛等病症;
(5)
危重病人抢救需多学科医师共同完成的情形。
2.
首诊医师请他科医师会诊的同时要做好以下工作:
(1)
依据患者或家属的主诉书写急诊病历,准确记录生命体征,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意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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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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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为明确诊断,做必要急诊化验、影像检查(CT、MRI、超声等),为诊断提供参考依据;
(3)
视病情做必要的紧急处置:外伤止血包扎,骨折简单固定,建立输血输液通路,心肺复苏等。
(4)
视当时病人的综合情况,可将病人送到被请会诊的医师处,也可将被请医师请来会诊。
(5)
向病人或家属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取得理解与配合。
3.
会诊医师接到会诊请求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1)
到达时限:会诊医师在急诊室值班的,应立即到场;会诊医师在病房值班的,应在5-10分钟内到场;
(2)
综合首诊医师的病情介绍、病人或家属的陈述、专科查体、各种检查结果,做出初步诊断,给予正确处置:
1)
病情较轻的可留急诊用药观察;
2)
病情较重或诊断不确切的,建议入院进一步检查治疗;
3)
病情危重,现场实施抢救,如气管切开、气管插管、心肺复苏等;
(3)
出现以下情形,会诊医师要及时请上级医师到场解决问题
1)
不能确定诊断;
2)
会诊后经过用药及处置,患者病情未见好转
二、病房会诊办法
(一)科内会诊(疑难病例讨论)办法
1.科内会诊,即全科会诊或全科查房,每周1次,固定时间进行。有急危重病例可随时进行全科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委托的教授或副教授主持,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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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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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诊病例的提出:
(1)带组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医师提出;
(2)组内疑难病例,经三级医师查房,诊断和治疗仍不明确;
(3)组内急、危、重病例,诊治不明确或治疗效果不好;
(4)外科系统的术前会诊也属科内会诊的一种形式,另行制定“术前会诊制度实施细则”。
3.会诊前准备:
(1)经治医师准备病例资料,熟知患者病情,包括入院情况、诊治经过、目前存在的问题、各种检查结果异常情况,及时完成病程记录,各种化验检查单附于病历中;
(2)主持会诊的医师提前查阅被会诊患者的病历,结合会诊目的查阅相关文献资料;
(3)其他医师也应了解即将会诊的患者的病情。
4.会诊中
(1)管床经治医师汇报病历,内容包括:患者的病史、症状、主要阳性体征、辅助检查、临床诊断、治疗方案、疗效、目前存在的问题;
(2)管床主治医师、主治医师以上医师补充诊治情况;
(3)主持会诊者听取汇报,翻阅病历,带领参加会诊的各级医师进病房,与病人或家属沟通,进一步收集信息,详细查体,查体过程中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
(4)会诊讨论由查房者主持,常采用先民主后集中形式,首先是管床各级医师发表自己的意见,然后其他组医师发表意见,最后,主持人总结分析,补充或更正诊断,提出进一步检查项目和治疗处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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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资料.
.
.
.(5)全科会诊也兼有教学查房的功能,是实习医师、进修医师等各级医师学习和交流的机会,应大胆发言讨论,提出问题,解决问题。
5.
会诊后
(1)经治医师认真书写会诊记录,真实完整地表达全科讨论情况;
(2)本组的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向患者或家属告知会诊结论,特殊检查及治疗征得知情同意,签字后方可实施;
(3)及时执行会诊确定的诊疗方案;
(4)会诊主持者在24小时内检查经治医师记录情况和医嘱执行情况;
(5)科室建立全科会诊记录本,指定专人将每次全科会诊内容记录下来。
(二)科间会诊(疑难病例讨论)办法
1.会诊的提出:
(1)涉及其他学科的诊治问题,在本学科无法解决的病例,可提出科间会诊;
(2)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同意,经治医师填写会诊单,内容应真实,便于会诊医师充分掌握患者的信息,进行正确的分析;
(3)一般情况下提普通会诊,普通会诊的含义是:
1)其他科情况为次要矛盾,可择期诊疗;
2)患者病情较轻,生命体征平稳。
(4)急会诊的条件:
1)患者病情突然变化,疑似合并其他学科疾病;
2)患者已知合并他科疾病,现有加剧趋势,需紧急治疗;
3)危重症患者抢救,需要他科协助。
2.会诊前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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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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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治医师及时记录病程,详实反映患者病情变化,各种检查结果附于病历中;
(2)与病人或家属沟通,取得理解与配合。
3.会诊到达时限
(1)普通会诊:当天完成,最晚不超过24小时;
(2)急会诊:医院为每个科室配备1部会诊移动电话,由当班会诊医师持有,自接到急会诊单或电话请求,会诊医师必须于10分钟内到达现场。
4.对会诊医师的要求
(1)必须为本院的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医师;
(2)如会诊医师对患者的诊治不明确,应请上级医师前来会诊,解决问题。
(3)会诊医师白天只负责全院其他科室的会诊,不负责本科内值班。本科值白班医师由专人负责(周六、周日除外)。
5.会诊进行
(1)会诊医师到病房询问病史、查体,回到办公室翻阅病历,汇总信息,提出诊疗意见,在会诊单中详细记录;
(2)主治医师或以上医师应陪同会诊医师,并做必要的病史补充。如主治医师或以上医师有特殊医疗工作不能陪同,需经治医师陪同会诊医师工作。
6.会诊后
经治医师及时记录会诊情况,向患者或家属告知会诊意见,管床医师执行会诊意见,特殊检查或治疗应征得知情同意后方可进行。
(三)全院会诊(疑难病例讨论)办法
1.会诊提出:
(1)患者病情复杂,需三个或三个以上学科共同参与诊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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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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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除急、危重症患者以外,至少提前1天,科室填写会诊申请单,送交医务科;会诊申请单内容包括:
1)患者病情介绍,在诊治上需解决的问题;
2)拟会诊时间;
3)拟请会诊人员;
4)科室主任签字或盖章。
(3)医务科负责通知相关会诊医师。
2.会诊前准备
(1)向患者及家属告知,取得理解与配合;
(2)经治医师完成各种记录,各项检查结果附于病历中,影像片收集齐全;
3.会诊进行
(1)医务科长或科长委托人到达科室协调会诊,确认拟请的会诊医师均到场,及时联系未到场的医师,若有拟请会诊医师因故不能前来会诊,需立即落实,更改会诊医师;
(2)提请会诊的科室主任主持会诊,管床经治医师详细报告病历,提出拟解决的问题,主治医师和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做补充。
(3)会诊医师到病房进一步询问病史,查体;
(4)各位会诊医师回会诊室,提出各专科诊治意见;
(5)科室主任总结发言。
4.会诊后
(1)经治医师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于病历中,并请上级医师审阅盖章;
(2)执行会诊意见,进一步提辅助检查,或更改治疗方案;
(3)主治医师或以上医师向病人或家属告知会诊结论,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专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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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方可进行特殊的检查及治疗。
(四)院际会诊办法
1.会诊提出
(1)疑难复杂病例经科内会诊、院内会诊后,诊断仍不明确,或治疗上仍存在困难的病例;
(2)患者存在本院未开设的学科范围的疾病;
(3)医疗组填写院际会诊申请单,经科主任同意,报医务科;
(4)医务科与拟邀请会诊医师所在医院的医务科电话联系,请求落实,并告知时间与地点,简介患者病史等资料,陈述会诊目的。
2.会诊前准备
(1)向患者及家属告知会诊的目的,征得同意并签字;
(2)经治医师完成各种记录,各项检查结果附于病历中,影像片收集齐全。
3.会诊进行
(1)医务科长或科长委托人协调并落实会诊人员;
(2)提请会诊的科室主任主持,管床主治医师详细报告病历,提出拟解决的问题,医疗组长做病情补充;
(3)会诊医师到病房查病人,进一步询问病史,查体;
(4)各位会诊医师回到会诊室讨论,提出各自的诊治意见;
(5)科室主任根据各位会诊医师的意见做总结发言;
(6)管床医师做好会诊记录;
4.会诊后
(1)经治医师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于病历中,并请上级医师审阅盖章;
(2)执行会诊意见,进一步提辅助检查,或更改治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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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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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床主治医师或以上医师向病人或家属告知会诊结果,得到知情,并签署同意书后方可进行特殊的检查及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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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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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会诊流程图(院内、院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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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重疑难病人
经治医师申请,填写会诊申请单
急会诊
普通会诊
或经科主任同意
科主任同意
会诊医师10分钟内前往会诊
科内会诊
科间会诊
院内会诊
院外会诊
报医务科,安排会诊
参与会诊,或参与抢救,填写会诊意见,或转科转院
外出会诊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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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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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会诊
接到院外会诊邀请
医务科指派会诊医师,持派出会诊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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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资料.
将会诊回执交回医务科保存
指定医院病人会诊
完成会诊,填写会诊意见及会诊回执
将会诊回执交回医务科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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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院内会诊管理制度与流程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及流程
某某某某医院
会诊管理制度及流程
为标准我院院内会诊工作,提高会诊效率和会诊质量,特制订会诊制度和会诊流程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会诊管理制度1、会诊的必要性:凡疑难病例,均应及时申请相关科室会诊。通过会诊,可以使患者得到专科性诊疗建议,再经过经治医师综合性分析,可以得出最正确的诊疗方案。
2、会诊人员资质及责任:正常上班时间,要求原那么上由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参加,特殊情况也可由执业医师先会诊,再由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进行会诊确认签字。非正常上班时间可由住院医师或值班医师先行处理,根据实际情况请示上级医师指导或由上级医师随后到达现场处理。会诊后,会诊医师负责提出本科检查、诊断意见及治疗措施,供经治医师参考。
3、会诊分类及时限:按范围分:会诊分为科内会诊、科间会诊、院内多科会诊和院外会诊,按急缓分为急会诊和普通会诊,急会诊要求10分钟之内到位,普通会诊应在8小时内完成;节假日或遇特殊情况应在24小时内完成。
4、会诊文书书写要求:所在会诊均要在提出会诊当日在临时医嘱上书写会诊医嘱,小会诊〔即科内会诊、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详细填写会诊申请单,会诊医师在会诊申请单下方会诊意见栏书写会诊意见,并签名,书写会诊的日期、时间。经治医师要把会诊意见在会诊完成后的当日或次日的病程记录中记录;大会诊〔即院内多科会诊、院外会诊〕按疑难病历讨论记录书写在疑难病历讨论记录本中,经治医师要在会诊当日或次日把会诊总结性意见作为会诊病程记录单独一段书写,该次病程记录的标题要写会诊记录。
5、被会诊患者所在科室的经治医师要在该患者治疗转归〔转院、出院〕后将会诊的及时性、有效性及病人的病情诊治情况告知相关科室或相关医师。由医务科组织的大会诊要将书面反应意见报医务科,医务科每季度对各科室会诊的反应意见汇总后进行分析、评价,找出会诊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到达持续改良的目的。
二、会诊工作流程1、科内会诊:由患者的经治医师提出,经治医师书写会诊申请单
〔即会诊记录下同〕,科室主任或副主任签字,由科室主任或副主任组织,少于三个人员〔不包括三个〕参加的会诊,按单人会诊书写会诊意见,三个以上人员参加的会诊按疑难病历讨论形式书写会诊意见。
2、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书写会诊申请单,科室主任或副主任签字后由护理人员送达被申请会诊的护士站或科室负责人,由被申请科室主任安排适宜的人员,如明确了被申请人的,如无特殊情况,被申请人应去参加会诊。如确有特殊情况,应安排适宜的人员及时会诊,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申请科室,查阅病历,听取介绍,查看检查病人病情,书写会诊意见,完成会诊任务。
3、院内大会诊:院内大会诊由经治医师书写会诊申请单,经科主任或副主任签字后送医务科,医务科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完成会诊。
篇七:院内会诊管理制度与流程
院内会诊制度及流程
院内会诊管理制度及流程
为规范我院院内会诊工作,提高会诊效率和会诊质量,特制订会诊制度和会诊流程如下:
一、会诊分类:按范围分:会诊分为科内会诊、科间会诊、院内会诊和院外会诊,按急缓分为急会诊和普通会诊,急会诊要求10分钟之内到位,普通会诊不超过48小时完成。
二、会诊人员资质:正常上班时间,急会诊要求由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参加,普通会诊要求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参加,非正常上班时间均要求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参加。
三、会诊工作流程
1、科内会诊:由患者的经治医师所在的医疗小组提出,经治医师书写会诊申请单,组长签字,报科室主任或副主任签字,由科室主任(或被授权的副主任)组织,少于三个人员(不包括三个)参加的会诊,按单人会诊书写会诊意见,三个以上人员参加的会诊按疑难病历讨论形式书写会诊意见。
2、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书写会诊申请单,治疗小组长及科室主任签字后送达被申请会诊的科室主任或被申请会诊人,由被申请科室主任安排合适的人员(或被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会诊任务。
3、院内大会诊:院内普通大会诊由经治医师书写会诊申请单,经治疗小组组长和科主任(或被授权的副主任)签字后送医务科,医1/2院内会诊制度及流程
务科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完成会诊。
4、院外会诊:院外会诊由经治医师书写会诊申请单,经治疗小组组长及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科,由医务科与相关医院联系后再确定会诊时间,完成会诊任务。
四、会诊文书书写要求:
所在会诊均要在提出会诊当日在临时医嘱上书写会诊医嘱,小会诊由经治医师详细填写会诊申请单,会诊医师在会诊申请单下方会诊意见栏书写会诊意见,并签名。书府会诊的日期、时间、经治医师要把会诊意见在会诊完成后的当日或次日的病程记录中记录;大会诊按疑难病历讨论记录书写在疑难病历讨论记录本中,经治医师要在会诊当日或次日把会诊总结性意见作为会诊病程记录单独一段书写,该次病程记录的标题要写会诊记录。
五、被会诊患者所在科室的经治医师要在该患者治疗转归(转院、出院)后将会诊的及时性、有效性及病人的病情诊治情况告知相关科室或相关医师,由医务科组织的大会诊要将书面反馈意见报医务科,医务科每季度对各科室会诊的反馈意见汇总后进行分析、评价,找出会诊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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