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政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政协工作面临的困难7篇
篇一:基层政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政协工作面临的困难
加强基层政协协商民主实效对策建议思考
加强基层政协协商民主实效
对策建议思考
加强政协协商民主,是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对政协工作的新要求,发挥好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中的优势和作用,推进协商民主实现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提高协商民主实效,是一个需要长期勃勃和创新的新课题,那么,基层政协怎样才能贯彻落实好这一新部署、新要求,充分发挥好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中的优势和作用,怎样才能推进协商民主实现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提升基层协商民主实效呢?笔者结合XX县政协这几年的探索与实践,从争取重视、搭建平台、创新方式、发挥优势、提升素质、完善制度等六个方面提出一些思考。
一、争取重视,着力营造政协协商民主的宽松环境
推进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需要提高工作的开放程度,营造激励委员履职的宽松环境,努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政协主动、各方配合”的基层协商民主的新格局。争取重视和支持,主动加强与党委、政府的联系沟通,主动提出课题,主动请党委、政府交题,增强各级领导对协商民主作用的认识,切实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努力实现政治协商由政协搭台、邀请党政领导看戏由党政搭台、政协唱戏的格局转变,为深入开展协商民主工作创造良好条件。要扩大有序参与,提供平台让社会民众能更多地参与政协的工作和活动。十九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因此,只要党委、政府和政协邀请“三代表一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群众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协商民主活动,就能使协商民主真正做到“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要不断优化环境,在政协会议及活动中,鼓励讲真话、言实情,允许提出批评,欢迎发表各种不同呼声甚至反对意见,真正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形成一个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
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要切实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各界别的团结合作,努力使政协成为一个凝心聚力、团结和谐的组织,形成推动社会发展的合力。近年来,中共XX县委不断加强对人民政协工作的领导,着力营造协商民主发展的良好氛围。一是纳入全局部署。坚持把协商民主纳入县委全局工作去谋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党政中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一安排部署。县委先后出台了《中共XX县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共XX县委关于我县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做好政协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从制度和机制上保障了政协协商民主的有序、有效开展。二是支持政协履行职能。县委、县政府领导对政协重点视察报告、专题调研报告、重要社情民意信息等建言成果及时批示,要求有关部门认真办理、落实。今年上半年,县政协向县委、县政府报送了5篇专题调研报告,得到了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和指示;促进县域工业发展、精准扶贫、城市管理、农机机械化建设的调研报告还得到县委书记的亲自批示,有效推动了相关工作的开展。三是重视机关建设。去年换届期间,县委配齐配强政协机关各委室正、副主任,加强机关干部交流,注重解决职级待遇。把政协日常工作和开展活动所需的经费、专委会工作经费、委员活动小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拨付专款添置机关办公设施,确保工作正常运转。2012年,县委研究新增政协研究室、农业委、人资环委;去年,县委又研究新增了地联委,使政协的委室由过去的“五委一室”增加到“八委二室”,为有效开展协商民主活动创造了优良环境。
二、搭建平台,不断提升政协协商民主的科学化水平
开展政协协商民主,只有进一步明确协商什么、与谁协商、怎样协商、协商成果如何运用等具体要求,才能不断提高政协协商民主的科学化水平和实际效果。近年来,XX县政协要高举团结民主两大主题,认真履行三大职能,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做到“关注大事,深层次开展政治协商;务求实效,多形式加强民主监督;拓展领域,全方位推进参政议政”,努力夯实“政协全委会议整体协商、主席会议重点协商、常委会议专题协商、专委会议对口协商、界别联系广泛
协商、提案办理个案协商”等多层协商平台,加强政协职能职责与协商平台的有机结合,切实做到政治协商在大事要事上,民主监督在热点难点上,参政议政在关键要害上,进一步提高政协协商民主的能力和水平,加快协商民主前进步伐。XX年,县政协全委会在组织委员讨论、协商“一府两院”和计划、财政工作报告的基础上,还对40多个县级部门、中省市驻邻单位和与民生相关企业的工作满意度进行了无记名投票测评,当场逐一详细通报了民主测评的“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弃权”的投票结果及有关意见和建议。这一做法震动大、影响大、成效大,被县委书记讲话时称之为“是一次有益的探索,为我们的决策提供了参考”。会后,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分别对综合满意票未超过60%的单位召开了特别会议,对照问题,提出了整改措施并报送县委、县政府和县政协,促进了工作改观。
三、创新方式,努力构建政协协商民主的良好格局
协商民主不是选举民主的补充,而是一种独立的民主形式,其实质就是要实现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要引导各方面充分认识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重要意义,把工作重点集中到探索协商民主的思路举措上来。要结合工作实际,在试点探索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覆盖协商议题全过程的工作程序,积极探索协商民主新形式、新方法,拓展协商渠道、扩大协商范围,不断丰富、发展和完善政协协商民主模式,不断拓展丰富协商形式和途径,努力构建和优化多层次、全方位的协商格局。加强学习培训,注重调查研究,讲究策略方法,提升委员的协商议政能力。加强理论研究和新闻宣传,为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提供理论支撑,让协商的过程更加公开透明,不断拓宽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渠道,使各界群众的意愿诉求通过人民政协这个平台得到充分表达和广泛协商,推动形成最大限度的社会政治共识。XX县政协每年都安排了委员列席常委会议和主席会议,畅通委员知情明政的渠道。有关会议还有针对性地邀请群众代表列席。对于反映强烈的城乡低保对象有“水份”和城区供气不足、重要交通要道设置红绿灯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县政协组织开展了专题调研,召开常委会议并邀请多名群众代表旁听,对城乡低保和燃气服务工作进行了民主评议,当场公布了测评无记名投票结果,及时将测评结果和建议报送县委、县政府,受到了重视与采纳。特别是对采纳“挤干低保对象‘水分’的建议”做到了立行立改,见到了成效。去年,全县取消1700余人低保资格,受到社会各界好评。
四、发挥优势,切实提高政协协商民主的实践动力
人民政协作为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协商民主有专门的组织机构、职能定位,具有独特的制度性、程序性、规范性、包容性,融协商、监督、合作、参与于一体,是协商民主的集中体现和重要渠道,为推进协商民主进程提供了强大的制度张力和鲜活的实践动力。近年来,XX县政协在推进协商民主进程中发挥优势,履行职能,通过召开资政会、情况通报会、委员反映社情民意座谈会等平台推动协商民主向多层发展。特别是发挥智力优势,精心选题、组织委员深入调研、提出建议,有效促进协商民主成果转化,取得良好效果。进一步发挥“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作用,围绕“汇集民智促发展,关注民生促和谐,发扬民主促团结”,不断提高协商民主的能力和水平,扎实推进多层协商进程,有效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去年,按照省第十次党代会提出深入实施“两化互动、统筹城乡”战略要求,XX县政协将其列入协商议政的工作重点。主席会、常委会专题研究部署,组织专题调研组就“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加强要素保障”等课题,深入相关部门、乡(镇)、企业开展问卷调查、走访座谈等形式多样的调查研究,组队到XX市XX区、XX县,X市XX区、XX市XX区学习工业园区、城市综合体、现代物流园区、城市规划建设、新农村建设、农业产业化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做法。在近半年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召开了“助推‘两化’互动发展资政会”,各界别委员积极建言献策,得到县委、县政府的高度评价,资政会的成果促进了相关工作的有效开展。
五、提升能力,充分发挥政协协商民主的主体作用
推进协商民主,提高协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是关键。在协商过程中,若对协商问题没有深刻的认识和见解,缺乏“专业水准”,那么协商只能是浮光掠影,效果就会大打折扣。近年来,XX县政协重视加
强委员队伍建设,提高协商能力。一是优化结构。严格掌握委员推荐的标准,把好委员的“入口”关,根据新形势下社会阶层结构的变化情况,有计划地吸收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参加政协,在界别构成上体现更广泛的代表性和包容性。在委员产生上探索建立推选和选举相结合的机制,使政协真正做到“代表大多数、兼顾各方面”,提高委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二是加强学习。组织委员认真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学习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学习经济、法律、历史和现代科技等专业知识,定期开展委员培训,经常组织委员学习,安排委员参加政府及部门单位的情况通报会,畅通委员知情明政、参政议政的渠道,增强委员研究问题、分析问题的水平,切实提高履职能力。三是强化责任。不断提高政协委员和政协工作者的思想认识,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政协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中心意识、责任意识、奉献意识,克服浮躁心态和功利思想,大兴“团结民主、爱岗敬业、求真务实、优质高效”之风。县政协出台了《政协委员行为规范》,印发了《委员手册》,明确了委员的权利、义务、职能、职责,创建了委员履职信息动态管理系统,建立了委员履职管理档案和考核办法,探索了委员退出机制,对委员实行动态管理,增强了委员的履职意识和履职责任,较好地发挥了在开展协商民主工作中的主体作用。
六、完善制度,建立健全政协协商民主的保障机制
没有健全完善的制度作保障,协商民主的实效就要打折扣,没有制度的约束和规范,基层政协协商民主就难以取得良好的效果。因此基层政协应将制度建设摆到突出位置,加快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一要增强制度的科学性。根据中共中央《意见》规定的总体要求,按照“宜大不宜小、宜具体不宜笼统和从地域实际出发”的原则,对协商内容进行具体细化。对《意见》表述的“重要问题”进行具体规定,并以明文规定下来。二要增强制度的权威性。要主动争取党委、政府制定支持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相关工作制度,积极推动党委政府进一步完善议事规则和工作规则,把人民政协政治协商作为决策过程的基本环节予以明
确,不断健全和完善协商程序,包括协商议题的提出和确定程序、安排协商活动的程序、通报情况和听取意见的程序、参与协商的程序、意见建议处理及反馈程序等,真正做到不以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以领导人的意志改变而改变。近年来,XX县政协主动争取中共XX县委印发了和转发了推进政协工作的三个专门文件。三要增强制度的配套性。要将制定综合性制度与专门性制度结合起来,将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结合起来,将推动党委、政府制定制度与健全政协内部制度结合起来,将贯彻上级制度与完善本级制度结合起,将建立急需暂行规定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四要增强制度的执行力。要建立和完善协商民主领导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强化沟通协商,健全完善“四套班子”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等沟通协调机制,统筹安排工作;强化落实协商结果和建立协商反馈机制并建立和完善协商民主的检查考核机制,防止制度规定的虚置。通过制度建设,使政协民主协商成为各界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进共识的平台,成为科学化、民主化决策的重要环节。五要增强制度的规范性,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主客体并重,行为规则与实践机制并重,努力推进协商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近年来,为推进协商民主的制度化建设,中共XX县委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议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并健全了政协提案办理、社情民意反映、对口协商等一系列制度。县委对坚持政协“三在前三在先”的原则,既有实体性行为规则要求,又有程序性的实施机制和规定。
篇二:基层政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政协工作面临的困难
加强基层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对策建议思考
加强基层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对策建议思考完善健全的制度是我们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和保障,更是我们加强基层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和推进协商民主取得实效的重中之中。与选举民主相比较,目前我国协商民主还缺乏比较完善的制度规则和运作程序,特别对基层人民政协来说,协商随意化的现象还较为普遍,更需要在制度建设上进一步加强。笔者认为,要切实抓好基层政协协商制度建设,在实践中,我们必须坚持四个原则,把握四个重点,抓住五个关键,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推进基层政协协商民主建设取得成效。
一、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必须坚持四大原则第一,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是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必须坚持的最基本原则。我国的民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无论是选举民主还是协商民主,都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因此,加强基层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必须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维护党的核心领导地位,突出党的领导,坚持党对政治原则和重大方针、政策、问题的领导,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不渝地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只有这样才能使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始终具有鲜明的特色和蓬勃的生命力。
第二,必须坚持政协主题和职能。团结、民主是人民政协的两大主题,也是开展协商的基础与前提。团结意味着公共,体现着协商各方对共同利益的追求;
民主意味着平等,体现着协商各方具有平等的权利义务。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的三大职能,三者相互关系、缺一不可,协商民主的各种形式要在这三大职能的履行之中都得以充分体现,才能发挥应有作用,而不能仅局限于政治协商的职能范畴。因此,加强基层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必须牢牢把握政协的两大主题和三项职能,扩大包容性,增强广泛性,体现平等性,为各界人士参与政治提供畅通的渠道和良好的平台。
第三,必须坚持以委员为本。委员是人民政协工作的主体,也是人民政协组织参与民主协商的主体。尤其是基层人民政协委员,来自一线,深入群众,更易听到和及时反映基层百姓的真实声音,是基层利益群体的忠实代表。因此,加强基层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必须充分体现委员在协商民主中的主体地位,从而有效保证更多、更广泛的意见建议能够真实、充分、有效地反映到协商过程之中。
第四,必须坚持依法开展。我国的政治发展和政治体制改革,必须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体现到协商民主层面,就要求协商各方,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和给出的规则及程序来进行,不能“越界越线”。因此,加强基层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必须充分体现法治的权威性,使协商过程始终在依法、平等的环境下进行。尽管在制度建设上还存在不少需要改进的问题,但不可否认,以人民政协为最重要载体和实践形式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制度已经相对比较成熟。人民政协可以也必须在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过程中发挥更大作用,真正成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
第二,建立有效的协商成果落实反馈机制。协商成果的有效落实体现了协商民主成效。要积极畅通,并不断创新协商议政、建言献策的落实途径,以自身的积极努力为前提,有效的程序约束为保障,促使党政部门高度重视和积极采纳民主协商成果,避免协商民主流于形式,提升基层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有效性。
第三,努力营造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良好氛围。事实证明,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建设中起着重要的决定作用。人民政协制
定协商制度需要党委政府的支持,而党委政府自身层面制定相关制度,则往往会取得更好的实际效果。因此,要积极主动,进一步争取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形成各方参与支持的良好氛围;
要努力推动协商原则在党政及其部门的制度上得到体现,努力争取重要协商制度由党委政府出台,从而真正实现把协商纳入决策之中。
第四,进一步发挥委员等协商参与主体的作用。要继续完善和落实加强政协委员和专委会、界别建设的各项制度,提升协商参与主体的协商意识,增强他们对决策的影响力,促进参与协商各方更加平等。特别是要进一步完善界别的设置和功能,结合基层实际,注重吸纳新兴阶层,注重基层社会阶层和弱势群体在政协组织中的代表作用,使社会各阶层的利益都能够利用政协平台来进行磋商和协调。此外,基层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过程中,还要有改革创新的精神,在实践中不断创新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形式;
要注重理论创新,深化对基层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内涵、要求和规律的研究;
要在尝试建立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完善相关人员配置构成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
三、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必须抓住五个关键作为基层人民政协,在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化建设的过程中,必须遵循四条原则,把握四个重点,同时,也必须认真抓好五个方面的关键性问题,确保基层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取得实效。
第一,突出政治性。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史充分证明,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中国共产党不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道路的开创者,而且是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复兴伟大事业的领导核心,人民政协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诞生和发展的。党的十八大把协商民主放在政治体制改革的框架里面进行论述,明确提出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
制度,为进一步做好政协工作指明方向。因此,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党的核心领导地位,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始终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让尽可能多的民众积极参与到广泛而深入地协商活动中来,努力使党的主张和意愿成为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及社会各界的共识,始终不渝地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竭力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各级政协组织又特别是基层政协要按照十八大报告的要求更加自觉地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不断完善协商民主制度,丰富协商形式,提升协商质量,构建协商民主运行的新格局。从而更好地凝聚各界智慧,汇聚各方力量,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推动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第二,加强规范性。坚持和完善协商民主重点是要加强制度建设,最终要以制度作保障。多年来,邻水县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政协主动、委员参与、群众实惠的政协工作格局。在协商民主中,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主客体并重、行为规则与实施机制并重,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协商客体看,坚持县委领导向政协常委会议通报专项工作制度,坚持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向主席会议汇报专题工作制度,实行政情交流会、委员约谈会制度,扩大知情议政的范围;
推行年中年末走访慰问委员制度,拓宽反映社情民意渠道。从协商主体看,县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并健全了政协提案办理、社情民意反映、对口协商等一系列制度。县委对坚持政治协商“三在前三在先”原则,既有实体性行为规则的要求,又有程序性实施机制的规定。县委常委会每年听取政协党组的工作情况汇报;
每届县委召开不少于一次政协工作会议;
坚持政协主要领导列席县委常委会议,副主席列席政府
常务会议,政协委室负责人列席县委全体会议。每年召开县政府、县政协联席会议,相互交流年度重点工作,政府交课题,政协作调研。
第三,提升操作性。协商民主的一个重要特征,在于它的包容性,能最大限度地吸取协商各方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使协商意见更充分地体现各方面的意愿和要求。通过政治妥协和政治谅解,通过与党委、政府进行沟通或公民之间进行沟通,最终就本地区的公共利益形成共识,形成符合绝大多数群众利益要求的决策和具体政策,为有效的社会行动提供政治保障。参照有关文件规定,借鉴外地经验,邻水县政协在实践中建立了四种协商形式:一是例会式专题协商。每年全会期间组织的以“面对面协商”为特征的议政会。委员们就全县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建设方面的广泛议题,与县上领导即席现场互动。常委会议和主席会议上,根据协商议题,县委或县政府分管领导通报专项工作情况,并听取政协专题发言和协商建议。二是视察式现场协商。县政协开展的专项视察,既有全面性视察,也有专项性视察;
既有呼吁式视察,又有诊断式视察;
既针对短期能解决的、比较具体的微观层面问题,也提出思路性、机制性的宏观层面对策。三是论证式决策协商。如就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改革、重大决策、重大项目专门征求政协意见,县国土局就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县住建局就城市规划修编、县文广新局就乡镇文化中心建设等也诚恳地听取政协意见,体现了重大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四是评议式即时协商。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每个阶段都听取政协意见,约请政协进行明察暗访、接受民主评议;
县政协针对社会热点和群众关注焦点问题,分别召开农村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民主评议会,寓评议于协商之中。
第四,提高针对性。政协的地位与性质决定了政协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上。而调查研究,是党委和政府正确决策的重要途径和方法,是完善和发展协商民主的基础和关键。政
协调研不在于多,而在于精,关键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战略性为标准,以进入决策为目标。近年来,邻水县政协始终把专题调研特别是重大课题的调研作为协商前的“重头戏”,精心选题:一是坚持紧贴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选题。结合慈善总会换届,重点确定了“关爱弱势群体,大力发展慈善事业”课题作为新一届政协开局之年的具体举措和重要工作,专题调研、主席会议协商议政和重点提案督办“三管齐下”,积极向县委、县政府建言献策,使全县慈善事业的发展进入了党委政府的决策程序,慈善基金得到了迅速壮大。2022年,《我县中小企业融资难困境及建议》《关于实施饮用水工程的建议》《关于加强生态县创建工作的建议》3篇调研文章也引起了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所提建议被纳入了决策程序。二是围绕人民群众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选题。县政协每年确定一个事关民生的议题,在常委会议上开展专题协商,并从加大公益型事业投入、社会保障、农村环境建设、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开展深入调研,力推城乡居民生活环境改善和力助城乡差别缩小。同时,为确保基层协商民主工作视野更加宽广,活动更加经常,方式更加灵活,内容更加丰富.该县政协注重在实践中抓好“三个结合”,在政治协商中把党委、政府的主导性与政协自身的主动性相结合,在民主监督中把柔性与刚性相结合,在参政议政中把专业性与界别代表性相结合。通过“三个结合”,以切实提高协商民主的针对性。
第五,讲求实效性。协商民主的最大特点是要吸纳各种不同的意见、观点和不同的利益诉求,在协商基础上进入决策程序。邻水县政协在履行职能中,不满足于一议了之,每次协商后都要以《会议纪要》《社情民意》《调查与建议》等载体提出一个明确的意见建议,从而达到协商实效。县政协室会同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建立了跟踪问效和意见反馈制度,积极推进协商成果的落实。如每年的大会发言意见建议由县政府办分解落实到各
相关单位、部门负责办理,并在来年的全会上以书面形式报告落实情况;
每年在政协主席会议确定重点提案后,商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阅并对办理提案作出重要批示,提升重点提案运作层次;
每年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门就政协提案办理进行研究,明确领办县长,落实领办计划和方案,每年向县政协常委会当年度提案办理情况;
县政协根据提案内容和主席分工,明确主席或副主席领衔督办,并以主席会议、政情交流会的形式督办重点提案,实现了“提”与“办”的良性互动,实现了“提得好”与“办得好”相互促进的工作格局。同时,出台规范性文件,完善了社情民意信息的办复程序。政协委员不只是代表个人,还是所在界别的代表,在参政议政中,既有个人的独立思考和独到见解,又要主动收集和反映界别群众的和建议,县政协把个人智慧与界别特色结合起来,围绕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围绕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积极建言献策,收到良好效果。
篇三:基层政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政协工作面临的困难
政协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玛多县政协组建成立以来,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和州政协的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十三届八次全体会议精神和县政协的各项决议和部署,充分调动广大政协委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紧紧围绕县委重大决策和全县中心工作,为“十二五”规划的开局实施凝心聚力,履行职能,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为促进全县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在实际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制约政协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具体困难和问题。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县政协相关情况
十三届县政协设有22个界别(中共、民进、农工党、工商联、无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侨台、文艺、农业、科技、经济、教育、体育、新闻出版、医卫、社会保障、少数民族、宗教、特邀),设置委员278名,实际安排278名,其中:非中共人士164名,占58.9%;女委员85名,占30.6%;平均年龄为43.6岁;委员文化程度较高,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234名,占84.2%;中级职称以上的139名,占50%。
县政协机关设有一室五委,即:政协办公室、提案委员会、农业委员会、经济委员会、社会事业委员会、法制群团
和民族宗教委员会。同时,还根据政协委员所在的行政区域分布,划分了8个片区委员小组。
二、十三届县政协主要工作作法及成效
十三届县政协在历届县政协工作的基础上继承发扬,创新发展,探索出一些履行职能的宝贵经验。
(一)在强化自身建设上有新进展
科学调整了机关内设机构。在县委的领导和重视下,将虚设的七个专委会调整为五个实体委员会,改原来的“一室三办”为“一室五委”,进一步理顺了专委会与机关管理的关系。
强化了机关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了政协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机关各委室考核评比办法,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强化机关效能建设,机关面貌呈现出新的气象。
(二)在服务发展大局上有新作为
县政协坚持围绕发展第一要务,主动对接全局工作,把全县的发展战略作为服务方位,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大职能,运用提案、建议与意见、社情民意、视察调研等方式,把参政议政的重点集中到全县的重点工作上来,合力推进荣昌各项事业的发展。
(三)在加强委员管理上有新办法
县政协不断探索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的新途径、新方法。一是完善了委员管理办法。建立委员基本情况和履职信
息库,并适时进行通报,针对个别不认真履职的委员按规定撤销其委员资格;二是开展了委员述职活动。按照《荣昌县政协委员述职暂行办法》规定,每年选择1-2个片区小组和政协界别小组委员向政协主席会、市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委员所在单位领导述职;三是开展优秀委员评比活动,有力地激发了委员履职积极性。
(四)在发挥界别作用上有新突破
从2009年开始,县政协加强了对界别工作的领导,制定了政协界别小组活动规则,落实了活动经费,注重发挥界别协调关系、化解矛盾、凝聚力量的优势。如:民进界别小组到峰高中学调研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并提出意见建议;农工党界别小组到铜鼓镇开展科技咨询、医卫下乡活动,接待群众300余人次。2009年,共计开展各种界别活动47次,把各方面群众分散的、个别的呼声汇聚成系统的、集中的群体性意见和建议39条,为加深理解、增进共识、形成合力,最大限度地为荣昌发展凝聚力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在开展主题活动上有新举措
结合荣昌实际,县政协先后开展了“政协围绕中心,委员助推发展”和“政协服务人民,委员联系群众”两项主题实践活动。探索出具有荣昌特色的“六个一”活动(献上一条良策、提供一条信息、写好一篇体会、献出一份爱心、引
进一个项目、办好一件实事)和“四个一”联系制度(每位政协领导联系一个镇街,至少解决一个难题;每个专委会联系一个村社(社区),至少办一件实事;每个界别联系一个单位(企业),至少解决一个实际问题;每位政协委员联系一户困难家庭,至少解决一个具体困难)。2009年累计为全县引进项目66个,涉及资金17.4亿元;为11个镇街解决难题28个,为18个村和社区办实事47件,为52个单位、企业和290户家庭解决具体困难444个,履职成效显著,不仅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充分肯定,也受到了基层群众的普遍好评。我们体会到,由于人民政协在履行职能上没有具体的规定,我们要敢于拓宽更大的工作空间,不断丰富政协参政议政的形式和内容,积极开展体现时代性、富于创造性的各种主题活动,不断给人民政协事业注入生机和活力。
(六)在完善制度建设上有新成效
逐步推进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以“三办”名义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协提案工作的意见》,实行了县领导督办重点提案制度,提案的办理效果有了很大提高。逐步完善政协内部运行的规范性制度,完善了优秀政协委员、优秀提案以及提案承办先进单位评比表彰制度,建立机关各委室考核办法,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为发挥政协的整体功能起好了保障作用。
三、主要问题
新时期,政协工作面临更高的要求,更重的任务,但在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影响政协发挥作用的具体问题。
(一)对政协工作的认识仍有不到位的现象。有的领导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缺乏了解,对政协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个别干部对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了解不深,缺乏配合作好政协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有的部门和单位与政协专委会对口联系不多,对承办提案的办理不够认真,对本单位政协委员履职不够支持。
(二)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缺乏制度保障。中共十七大报告指出,要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提高参政议政实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国家和地方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是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用的意见》规定了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主要形式及相关要求,我县曾在2006年印发了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确定了政治协商的原则和基本方式,但没有具体的指导性意见和操作性办法,政治协商没有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政治协商工作落实不够好。
(三)社情民意工作滞后。反映社情民意,是人民政协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坚持实事求是和群众路线的具体
体现,是畅通社会主义民主渠道的重要举措。搞好社情民意工作,有利于推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有利于实行民主监督,有利于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用的意见》指出,要根据区县政协工作实际,规范内设机构设置,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尤其要重视加强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由于县政协没有专门的社情民意工作机构,导致工作开展困难,未能发挥社情民意应有的作用。
(四)政协片区小组履职成效不高。县政协设有8个片区小组,委员70多名,基本分布在各个镇街,由于各镇街没有相应的政协机构,财政也没有相应的经费预算,导致开展活动比较困难,履职成效相对较差。
四、意见和建议
结合以上具体问题,建议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使其逐步得到解决。
(一)加大宣传教育,增强政协意识。建议县委把加强人民政协理论学习列入干部培训的内容和教育计划,加大领导干部政协理论知识的学习。要大力宣传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新闻媒体要及时报道政协工作,反映政协参政议政的情况,介绍政协委员为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的先进事迹,深化干部群众对政
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营造社会重视支持政协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推进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的各项制度,按照“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的要求,制定相关的实施意见或实施细则。逐步完善政协各种意见建议的反馈制度,对协商所形成的重要报告,有关部门办理落实后要及时反馈办理结果。要建立适应新时期新阶段政协工作的新机制,进一步加强政协专委会与政府对口部门的联系,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政协开展专题调研、视察等活动,抓好调研成果转化。
(三)设立县政协社情民意信息中心。按照《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用的意见》要求,重视加强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增设县政协社情民意信息中心(事业单位),主要负责编写社情民意和宣传等工作,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工作人员2名。
(四)解决政协片区小组的具体困难。一方面,各镇街党政负责人要重视政协工作,对片区小组开展活动给予大力支持;另一方面,建议县上把片区小组的活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基层政协委员开展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篇四:基层政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政协工作面临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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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反映:基层政协“界别协商议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今天,好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基层政协“界别协商议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范文,供大家在撰写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将“体现界别特点”作为加强政协自身建设的重点,提出“要根据界别的特点和要求开展活动,充分调动各界别参政议政的积极性,界别是政协最独特的性质、最显著的优势。
界别协商议政工作将发挥界别独特作用与履行协商议政职能有机结合起来,具有纲举目张、贯穿全局、牵引政协整体履职的重要功能。因此,分析当前基层政协界别协商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是基层政协界别协商工作中需要不断思考和探索的课题。
主要问题
(一)界别协商议政的意识有待增强
1、政协组织的界别协商议政意识不够。这源于长期以来对协商议政主体的过度偏重。
一是偏重政协组织。认为政协组织的协商议政能力强于各个界别的协商议政能力,因此,对政协全会、常委会、主席会议、专委会的协商议政看得很重,而对界别的协商议政看得相对较轻。
二是偏重政协机关。认为政协机关内精英集聚,主席会议成员、专委会成员和机关干部理应成为协商的主力,而界别成员水平良莠不齐,难以形成统一意见,从而忽视界别协商议政。
三是偏重党派代表。认为界别的重点是党派,协商议政主要邀请党派代表参加。界别成员组织松散,很难物色出真正的界别代表。
四是偏重少数委员。认为能写、能讲、积极性高的委员就是协商议政的好委员,在协商议政中出现的往往是一些老面孔。
2、政协委员的界别协商议政意识不够。政协委员虽由界别推选产生,但许多政协委员对所代表的界别工作不详,所交的提案或社情民意的内容较少涉及所代表界别的工作,参与协商议政所代表的往往是个人或所在小组或专委会,对其自身应当是界别代表的“角色”意识不强。
3、对口单位的界别协商议政意识不够。政协的界别一般都有对口党政单位,如农业界别对应农工委(办),教育界别对应教育局,民族宗教界别对应民族宗教局等。但对口单位也很少主动联系对应的界别;在通报工作时,党政单位往往也是以信函的方式向所有政协委员通报,没有专门向对应界别通报,也很少邀请对应界别的委员视察本部门工作。
(二)界别协商议政的组织活动有待加强
1、界别小组的组织活动有待加强。虽然各界别都确定了召集人,但界别小组只是在政协全委会期间的讨论阶段真正发挥作用。总体来说,界别小组组织松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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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如此,界别小组很少以“界别”的名义开展委员协商、调研等活动,也很少以“界别”的名义提交提案或反映社情民意,即使有以“界别”的名义提交提案或反映社情民意,往往也只是一两个界别委员的个人成果,真正在本界别内协商议政过并取得一致意见的成果微乎其微。
2、政协对界别协商议政的领导待加强。由于界别小组难以形成高质量的意见建议,所以协商议政时,政协往往只邀请民主党派、工商联代表和骨干委员参加,对界别小组重视不够,也很少主动组织、领导界别小组开展相应活动。
(三)界别协商议政的能力有待提高
1、在于界别的设置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导致新兴领域的协商议政质量难以提高。如当前的界别设置,未能把广大金融、IT等新兴产业从业代表人士吸收进来,导致这些领域协商议政质量难以提高。
2、在于界别委员的代表性不足,导致一些委员难以代表本界别协商议政。一方面某些界别委员,由于种种原因,并不是真正的界别代表。另一方面,在界别人数比例上,存在“上层人士多、基层人数少,强势群体人数多、弱势群体人数少”等问题。委员人数少的界别,话语权就小,其协商议政的能力自然偏弱。
(四)界别协商议政的载体有待丰富
界别协商议政的载体不足,直接影响到界别工作的活力和成效。现有载体界别特征不明显,现有的政治协商形式主要有8种:包括政协全会、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常委专题协商会,政协党组受党委委托召开的座谈会、秘书长会议、专委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由政协各组成单位和各界代表人士参加的内部协商会。参政议政的主要形式主要为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提交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等。这些协商议政,从称谓到参加对象再到运作程序,都没有体现出明显的界别特征。部分协商议政活动虽以“界别”冠名,但实际运作过程中,以专委会代替界别、以党派代替界别、以个别委员代表界别的现象还是比较普遍。
(五)界别协商议政的制度、机制有待健全
界别协商议政一般要经历议题选定、组织实施、成果形式及跟踪反馈等阶段,它需要较长的时间来完成,也是一个涉及面较广的工程;同时,界别协商议政需要在规范的制度安排下,由一个相对固定的组织去落实,去保障,才能有序、有度,才能取得实效。但到目前为止,对如何组织界别协商议政这一问题还较模糊,也没有形成一套具有可操作性的界别协商议政工作机制制度。
对策建议
(一)增强界别协商议政的意识
1、要增强政协组织的界别协商议政意识
一要进一步增强界别协商议政意识,尊重界别的主体地位,经常鼓励和组织开展界别协商议政工作,确保界别协商议政在政协工作中的突出位置,并把它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全年工作要点和重点工作安排。二要规范界别协商程序。由政协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针对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反响热烈的重大问题,提出开展协商的议题,也可与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协商提出议题。界别协商议题确定后,组织相关界别和领域的委员深入开展调研论证,发挥界别独特优势,努力做深做细议题,开展各种形式的界别协商活动,提出协商意见,并及时整理报送协商成果。党政有关部门对界别协商意见应认真研究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情况,加强跟踪督察,促进意见落实。
2、要增强政协委员的界别协商议政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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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政协委员的界别协商意识增强政协委员的责任意识和群众意识。政协委员不仅是荣誉,更是责任。政协委员要随时随地收录散落于界别群众乃至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诉求、见解智慧并将其合理的诉求和真知灼见通过政协这一平台向党政部门反映。政协委员从界别中来,更要到界别群众中去,要同所联系的界别群众以及社会各界人士保持密切联系,倾听其心声,明白其疾苦,同界别群众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同呼吸、共甘苦。政协委员只有增强了责任意识和群众意识,他们的界别协商才会有动力,才会有根基,才会有底气。
3、要增强对口单位的界别协商议政意识
政协要联合党委、政府,以文件形式,明确每个政协界别所对应的党政部门和社会组织等协商议政对象,健全工作联系制度,构建界别与对口单位的联系网,以提高对口单位的界别意识,为界别协商议政提供更加广泛的社会基础。
(二)提升政协委员的界别协商议政能力
1、要提高政协委员的学习能力
政协委员不能只熟悉自己所擅长的专业,还要全面了解所联系界别的基本情况和有待改进的地方,更要明白党的大政方针、重点和难点,群众关注的热点。政协委员不能只熟悉理论知识,还要全面了解政协的规章制度,更要有将所学知识纳入调研社会现实并运用于界别议商的能力和方法。政协委员只有不断地向书本学习,向政治协商的高手学习,向群众学习,才能找到“党政重视,群众关心,界别所长”的交汇点,才能找到具有全局性、前瞻性的课题,才能找到界别协商的切入点。
2、要提高政协委员的调研能力
当确定了界别协商的课题后,政协委员要充分发挥界别所具有的“直接联系界别群众,专业优势明显,整体利益一致”等优势,静下心,沉住气,广泛调查,深入研究,努力做深做精议题。
3、要提高政协委员的成果转化能力
在形成调研成果后,政协委员要充分利用好政协这一平台,在政协的组织领导下,根据调研成果的特点,选择适当的时机,采取社情民意、政协提案等合适的形式,用适宜的方式与党政相关部门协商,做好沟通工作,使调研成果尽可能得到大家的认可,将调研成果转化为现实成果。
(三)规范界别协商议政的流程
1、科学“选题”
在“选什么”方面,注重做到知己知彼,这个“己”就是界别的优势和特点,这个“彼”就是党政工作的重点和群众关注的热点,从而找准“党政重视、群众关心、界别所长”的交汇点,选择具有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课题来进行协商。在“怎么选”方面,探索建立“交互式”选题模式:一方面,请党委、政府和对口协商单位“交题”和“点题”;另一方面,请界别委员“献题”,向界别群众“征题”。每年年底要求各界别委员、对口部门等提出一些课题作为协商议题参考,平时也注重从界别和委员提交的提案、社情民意信息、调研报告等参政议政材料中归纳和筛选出一些重大课题进行协商。这种模式最大的特点是拓宽了选题的渠道,使各方面的意愿得到有效对接。
2、精心“撰题”
每当界别议政的课题确定后,都要注重充分发挥界别所具有的“渠道规范、覆盖广泛、利益一致、整体融汇、直接联系群众、专业特色鲜明”等众多独特的优势,舍得花时间,舍得花精力,广泛调查,深入研究,全力做深做精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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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充分“论题”
坚持把面对面交流对话的会议协商作为整个协商过程的核心环节来抓,努力在协商过程中导入更多的民主和开放元素,以切实提高协商质量。在协商主体方面,努力拓宽协商渠道,扩大协商参与面,除界别委员参加外,还邀请专家学者、界别群众代表和网民代表参加。在协商形式方面,提前在网上公布协商课题,征集意见建议,并通过网上直播的形式,全程公开协商会议的情况,使大家在第一时间共享协商成果。
4、推进“督题”
推进协商成果转化为现实成果,这不仅是政治协商本身的价值所在,是整个协商“链条”中的重要一环。一方面,在整个协商活动当中,充分沟通促落实。在选题、调研、协商各环节,都主动加强与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认真做好思想沟通工作,使提出的协商意见尽可能得到大家的认可。另一方面,在协商之后,注重加强跟踪督查,促近落实。如对界别协商议政后提出的重要建议,我们采取视察监督、“回头看”等形式,促进协商建立的落实。
(四)加强政协对界别协商议政的领导
1、强化政协的界别特征
一是强化政协委员的界别特征。界别设置应尽量吸纳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代表人士,在审慎、稳定、微调的前提下,合理设置界别,适当减少党政领导干部的比例,增加来自一线的、基层的代表人士和新兴社会阶层(如进城务工人员、非公经济人士)代表人士。应合理确定提名单位,拓宽提名渠道,推荐名单通过适当的方式在界别范围内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界别群众意见,使政协委员更能反映界别群众的真实意愿,真正代表本界别群众。
二是强化政协工作的界别特征。通过政协全会、专题议政会、座谈会、政情交流等情况,突出界别的整体性;通过召开界别例会、界别议政沙龙、界别活动周、界别之间的相互调研和学习等活动,促进界别活动“常态化”,促进界别内部和界别之间的交流、互动,形成界别协商议政合力,打造界别协商议政品牌。
三是强化政协工作制度的界别特征。政协需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对作为界别利益的“代言人”的政协委员进行考核和监督。一方面,可根据政协的相关规定进行制度监督;另一方面,政协委员须定期向本界别群众报告履职情况,让本界别群众考核其是否有真正的代表能力和参政议政能力。
2、强化政协对界别协商议政的组织协调
一是提高界别的组织化程度。政协主席会议、政协常委会议要切实将界别协商议政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末有考核。各界别也要在专委会指导下,制定工作规划和计划,精心选择协商议题,积极开展界别协商议政活动。主席会议成员按照分工,加强对界别协商工作的领导与指导,积极参加界别协商活动。各专委会要积极推动、促进和协助界别开展协商议政活动,要有专人联系所属界别,主动协助界别选好协商咨询议题,做好协商的准备工作。政协要指导各界别在协商的基础上,选好本界别的召集人,调动委员界别协商议政的积极性,认真开展好界别协商议政活动。
二是搭建界别协商工作平台。政协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做好政协委员与所联系的群众、对口单位及界别间的协调工作,因地制宜地创设活动载体,撘建界别协商活动平台,丰富协商工作活动形式,让政协委员在界别舞台上唱好、唱响界别协商这场大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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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健全界别协商议政制度机制
1、健全界别协商议政工作联系制度
基层政协要积极争取以党委政府名义发文,明确每个政协界别对口联系的党政部门和社会组织,构建界别与对口单位的工作联系机制,为界别协商议政工作建立更为广泛的社会基础。
2、健全界别协商议政工作推进机制
政协要研究出台《界别协商议政工作实施意见》,明确规定界别协商议政工作的工作目标、主要内容、主要形式、具体要求、考核管理等,为界别协商议政工作打下坚实的制度保障。
3、健全界别协商议政工作保障机制
政协要强化服务保障。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界别协商议政工作大力支持,并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则,使界别协商议政工作“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
4、健全界别协商议政工作宣传机制
政协要加强与媒体的联系,采取各种形式宣传界别协商议政工作,让界别协商议政工作能够得到界别群众、对口联系单位及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为界别协商议政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作者:泸县政协主席李镇泸县政协研究室主任雷兵能)
篇五:基层政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政协工作面临的困难
当前基层政协文史资料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人民政协的文史资料工作主要包括文史资料的征集、整理、研究、编辑、出版和发行工作。它是时任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周恩来于1959年亲自倡导的,至今已有49年历史。49年来,特别是1983年全国第四次文史工作会议以来,政协文史资料工作与时俱进,始终坚持在解放思想中开拓,在探索与实践中进取,逐步成为政协工作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成为政协开展统一战线工作的有效形式之一,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中,发挥了“存史、资政、团结、育人”的独特作用。但由于种种原因,政协文史资料工作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应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关注。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当前,基层政协文史资料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突出表现在“五个不到位”、“五个难”上:
1、认识不到位,政协文史资料工作难加强。目前,基层政协个别领导对文史资料工作存在着模糊认识,其表现可归纳为以下五个方面。一是“无所谓论”:认为政协文史资料工作是软任务,没有硬指标,上级政协不考核、不通报,同级政协不评比、不检查,搞好了没人表扬,搞差了也没人批评,没有象提案、信息工作那样,上级政协定期检查通报,下级政协全力以赴去抓。二是“自我满足论”:认为建国前的史料该征集的征了,能出版的出了,档案库里还有不少现货,似乎没有多少事做了,自我感觉良好。三是“与己无关论”:认为政协征编文史资料是给后人看的,所记述的事情当代人都知道,引起不了当代人的重视,所以编多编少、编好编坏,与己关系不大。四是“入不敷出论”:认为编一本文史资料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慢则需要一两年,快则也需要半年,既费时,又费力,还费钱,由于不具有杂志类书刊的娱乐性、趣味性,喜欢看的人不多,引起不了社会轰动效益。三是“吃
力不讨好论”:认为建国后的史料政治敏感性强,弄得不好会自讨苦吃,好像文史资料应该由下一代去评价、去撰写。
2、人员不到位,人少事多问题难解决。全国政协成立初期,在设立的少量工作机构中,就有文史资料工作组(文史资料委员会)。基层各级政协领导对政协文史资料工作也非常重视,与上级相对应,设立了相应的政协文史资料工作机构,配备了充足的政协文史资料工作人员,为搞好政协文史资料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如襄阳县政协在1981年1月成立后,除了安排两名专职文史干部外,还在县政府招待所设立了“文史资料征编办公室”,从县直有关单位抽了7名同志,协助县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搞征编工作。近年来,按照省政协要求,各地市州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必须配备5名左右的专职文史干部,县(市)区文史资料委员会必须配备3名左右的专职文史干部。但不少地方政协落实的不够。后来由于精减机构,省级以下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大多数与学习委员会合并为“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增加了组织委员学习的任务,职能增加了,人员编制却没有增加。据调查,目前襄樊市政协学习和文史委员会配有两名专职文史干部。襄樊市下辖的10个县(市)区政协全部将“文史资料委员会”和“学习委员会”合并为“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只配备一名专职文史干部,并且还有被“挪用”的现象。
同时,在工作任务上,基层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与其它专门委员会不一样,平时除了要承担文史资料的征编和组织委员学习外,还要参与政协委员会组织的各项视察、调查和调研活动,工作量非常大。
3、待遇落实不到位,文史干部工作思路难拓展。按照政协章程规定,政协办公室是各级政协的办事机构,政协专门委员会是各级政协的工作机构。政协专门委员会与同级党委政府的工作机构是一个级别。其干部的待遇应与同级党委政府的工作机构的干部享受同等的待遇。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的干部,包括政协其它专门委员会的干部,无
法与同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门干部享受同等待遇。在政治待遇上,应该安排文史干部参加的党委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包括干部推荐等重要会议,有关领导不安排他们参加;
应该阅读的有关重要文件,不安排他们阅读;
应该参加的重要活动,不安排他们参加。在经济待遇上,他们在乘车、招待及各项补贴上,都无法与同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门干部享受同等待遇。由于文史干部待遇落实不到位,导致他们了解上级党委、政府、政协的相关政策和信息的渠道狭窄,思路无法拓展,职责无法有效地履行。究其原因,主要还是部分领导对政协章程学习了解不够,对专门委员会及其干部定位不够,甚至有的领导认为,政协专门委员会是政协办公室的内设机构,把专门委员会的干部当成政协办公室下辖的科室干部用。由于有这种认识,文史干部待遇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也就不难理解了。
4、征编经费不到位,文史资料难成书。当前,基层政协文史资料工作困难重重,具体表现为“三难”,即资料难征集、缺钱难出书、有书难发行,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写书难,出书难,销书更难,认为编辑出版文史资料是亏本的买卖,干的是“赔了夫人又折兵”的傻事。一是资料难征集。由于从事政协文史资料工作的专职人员少,他们无力把所有应该征集的资料都征集到手;
如果请人帮忙征集,又没有经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白帮忙的人难找;
加之有的资料随着年龄大的同志去逝,资料也就无法征集了。二是缺钱难出书。由于缺少经费,不少基层政协文史资料部门无法出书,不得不把征集的有限的资料束之高阁。三是有书难发行。由于文史书刊不同于其它政论性、娱乐性书刊,观众乐于购买、阅读,而文史书刊人们则不愿意买。如果赠阅,就只亏不盈,这就制约了文史书刊的发行数量的增大和社会效益的发挥。造成上述“三难”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经费不足是“瓶颈”。而造成经费不足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一是文史资料经费不能足额拨付,即使足额拨付了也不能专款专
用。二是对文史资料工作不是“放水养鱼”,而是“竭泽而鱼”。有的基层政协对文史书刊卖的钱,不是作为专户存下,以备下次出书用,而是很快把它用掉。
5、业务培训不到位,文史干部综合素质难提高。文史资料是具有统一战线特点的近现代史料,其性质具体体现在“三亲”(即亲身经历、亲眼所见、亲耳所闻)和“三性”(即统战性、综合性、史料性)上面。文史资料工作属于哲学社会科学范畴,既是党的统战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文化事业。这就要求从事政协文史资料工作的干部既要政治合格,又要有史德、有史识、有史才。其中,史才是指具备一定的历史知识、写作技巧和社会活动能力,能够高质量、高效益地做好文史资料工作。而从事基层政协文史资料工作的同志绝大多数是从其它部门调过来的,调来后也没有经过系统的文史知识培训,他们很多是凭着感觉、凭着在其它部门工作经验在做事。在实际工作中,有的觉得无事可做,有的觉得不知如何做事,造成在政协文史委员会工作多年很少出书,甚至没有出一本书。我们襄樊市有一个县级政协文史委员会成立十多年只出了一本书。当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文史干部没有经过培训,不知如何撰写文史书刊是重要的原因之一。
基层政协文史资料工作存在的“五个不到位”、“五个难”的问题,已严重影响着文史资料工作的进一步顺利开展,如不及时解决,后果将不堪设想。如何解决?建议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1、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对文史资料工作的领导。保证文史资料工作的正常开展关键在于切实加强领导,其中包含着领导同志对文史资料工作的重视,包含着为文史资料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重要的是人力的保障、财力的保障。为此,各级地方政协都要深刻认识政协文史资料工作,特别是征集建国后文史资料,是一项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工作,既影响今天,又影响将来,不但影响国内,而且影响海外,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和思想性;
认识到随着岁月的流失,如不及时增加新的史料库存,工作上会因现有库存资料有减无增而
“断炊”;
认识到文史资料工作在政协工作中弱化是履行政协职能的失职。
2、健全机构,进一步加强政协文史干部的队伍建设。基层政协要自觉地把文史资料工作作为政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文史资料工作机构;
按照全国政协、省政协的要求,配齐配强文史干部,切实搞好文史干部队伍建设,落实懂文史资料的内行专抓文史资料征编工作的指示;
认真落实文史干部的相关待遇,以拓展其工作思路,提高其工作实效;
政协全国政协、省政协要切实加强对文史干部的培训力度,努力提高文史干部的综合素质,为搞好新时期政协文史资料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干部保障。
3、双管齐下,保证开展文史资料工作所必需的经费。近年来,中共中央、省委及地方党委下发了一系列文件,旨在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全国政协办公厅、财政部[1995]30号文件指出:“各级党委、政府要为政协开展工作所创造必要的条件,尽量解决政协开展活动所需的经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协办公厅、财政厅也都发出了同样的文件。政协文史工作部门同政协其他部门一样,分工承担特定范围的任务,开展文史资料工作所必须的经费应当予以保证。因此,一方面,各级地方财政应当把文史工作所需经费列入预算,以保证这项工作不受经费短缺的影响;另一方面,政协应保证财政所拨文史经费专款专用。同时,从长远考虑,应该在经费上为文史资料工作提供必要的或者是充分的保障。
4、多出精品,大胆改变文史资料的发行方式。图书是具有思想和物质双重特征的复合产品,既有精神产品属性,又有商品属性。文史资料作为一种特殊图书,过去赠发文史资料已成惯例,只亏不盈。在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空前繁荣,图书市场日臻活跃的现阶段,文史资料应在商品经济的汪洋大海中找到自己的位置,在把讲究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的前提下,在出版和发行方面采取内部发行和公开出版发行相结合的办法,即适合内部发行的仍内部发行,需要公开
出版发行的即公开出版发行,改过去那种单纯的存史、宣传、教育型为存史、宣传、教育与经营相结合型,将无偿赠阅、发放变为有价发行。欲达到此目的,首先要十分注重提高文史资料的质量,把好内容、文字、出版质量关,多出精品。其次,出书前搞好市场预测,“以产定销”,以发行确定经营战略,采取得力措施,有计划有组织地实施自己的经济盈亏方案。再次,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特点和优势,逐步建立纵向的和横向的文史资料发行网络。各级地方政协要互通信息,互相支持,共同使文史资料在文化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以争取较好的经济效益,以书养书,弥补文史资料经费之不足,开创人民政协文史资料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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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基层政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政协工作面临的困难
当前基层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当前基层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民主监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促进人民政协事业不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新形势下,如何推进基层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提高民主监督实效,是推动人民政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课题。结合我县政协近年来的履职实践,就推进基层政协民主监督工作谈几点肤浅的思考。
一、当前基层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近年来,各基层政协在加强民主监督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尝试,通过丰富民主监督内容、拓宽民主监督渠道、创新民主监督的形式和方法,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政协民主监督的实践来看,基层政协民主监督仍存在一些共性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政协民主监督的认识不够充分。作为法律外、非强制性的监督,不仅是各级各部门,就政协委员本身对民主监督都存在认识上的偏差,或认为民主监督是“软监督”,作用不大,可有可无,因而缺乏主观能动性;
或对民主监督的艰难性缺乏充分认识,期望值过高,当监督愿望无法实现时,便灰心丧气;
或怕“越位”“添乱”,顾虑重重畏首畏尾而不敢监督;
或怕惹人惹事、引火烧身而放弃监督。尤其是少数公务人员对民主监督缺乏正确认识,觉得有人大、纪检和监察部门的监督就够了,总认为政协民主监督“可有可无”;
有的认为政协民主监督增加了工作环节,影响了工作效率,是“无事找事”。对政协民主监督认识的不充分,直接导致基层政协工作开展不深入,缺乏时效性和影响力。
(二)政协民主监督缺乏制度性保障。民主监督作为非权力性监
督,主要是通过提出建议和批评协助党和国家机关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官僚主义。它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和纪律的强制性,其意义和作用往往不容易被人们所理解,在实际生活中也往往被一些领导人和工作部门所忽视。政协不是党委,没有决策权;
政协不是人大,没有立法权;
政协不是政府,不是司法机关,没有行政权,不直接查办案件、处理问题、干预行政,导致政协民主监督只是做做表面文章,不能约束领导干部,对国家政策、发展规划、民生问题的建言也不能贯彻实施。
(三)政协民主监督缺乏规范化。按照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以与时俱进的精神坚持改革创新,研究探索人民政协工作的新形式、新方法,建立健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各种规范。政协民主监督不能无序地进行,更不能随意地进行,要有规范的程序和步骤,这样才能体现其权威性和实效性。很多情况下正是由于监督缺乏制度化,规范化,使得一些好的谏言和计划得不到有效的实施或是实施的效果大打折扣,这些都影响了政协民主监督的推广和发展,尤其是基层民主监督实效大打折扣。
(四)部分政协委员缺乏工作责任感。一些委员只注重委员称号,不愿意履行委员职责。所谓不善监督,就是不能正确把握民主监督工作的规律,能力水平上未能达到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要求。具体表现为:对党政工作大局把握不准,只注重个案监督,忽视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不能从全局的高度提出意见和建议;
监督者对党政工作情况不熟,而政协和有关部门又没有创造更多的机会使他们知情明政,因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能触及要害,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难以被监督对象采纳。
二、加强基层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几点思考和建议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对民主监督作出了具体要求。在具体工作中,除采取提案、建议案、视察、调研等形式外,必须根据新形势发展的需要,积极探索基层政协开展民主监督的新形式、新方法、新途径。笔者认为,推进基层政协民主监督当前应重点把握好
以下五个方面:
(一)召开各种会议进行民主监督。坚持政协主席列席党委常委会议,副主席参加区域重大活动及重要工作会议制度,利用政协全委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等例会形式,积极有效地进行民主监督。高度重视政风行风评议活动,把政风行风评议作为强化政协民主监督实效的重大举措,全力协助参评单位选聘政协委员为行风评议监督员,积极参加被评议单位召开的行风评议座谈会和行风听证会。邀请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出席政协协商论坛及专题议政会,围绕群众关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议题进行协商,通报区域政治经济大事要事,面对面地听取委员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监督,进而有力地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践证明,通过召开各种会议进行民主监督这种方式又简单、又快捷,收效也很大。自2016年换届以来,XX县政协运用召开会议监督,促进了21个部门的60多个问题的解决落实,特别是在精准扶贫、返乡创业、工业经济、城市建设与管理、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成效十分明显。如去年6月25日,县政协召开的返乡创业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督办会,一个会就基本解决了企业办事、融资、招工、用地、税收等五个方面的问题。
(二)开展民主评议进行民主监督。组织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综合利用调研、视察等各种手段,对有关部门的工作及作风情况进行检查、评议,提出批评意见和整改建议,是近年来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常见的一种新形式。在民主评议中,对一些严重的问题,还可以形成建议案,提高评议的规格,加大监督的力度。民主评议既能充分发挥在实践中政协自身优势,又能把握党政工作的大局,抓住群众关心的热点难题,有利于党委全面、正确掌握部门工作情况及干部队伍思想作风状况的改进,提高效率,改善干群关系,树立公仆形象,有效地提高民主监督的实效性。为切实提升民主监督质量,十届XX县政协创新提出了民主评议由过去“面对面”向“背靠背”转变,实践证明:这种方式既能吸纳民意、反映民情,又能防止“人情因素”“职权因素”的干扰,真正达到了部门改进作风、推进工作的目的。去年,县政协开展对城管、卫计、交运部门的民主评议中,采用“背靠背”
方式搜集到的建议和批评意见,较以往翻了两倍,其中很多批评意见是过去“面对面”评议听不到的。这些意见建议,通过部门认真整改,也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举办知情问政活动进行民主监督。邀请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政治、经济、社会中的重要事项和党政重大决策等问题向委员们介绍情况、答复问题、听取意见,既是政协委员知情参政的重要途径,也是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有效形式。通过这种形式,既便于政协委员和社会群众及时获取党和政府有关工作的信息,解决委员们因信息不充分而无法实施有效监督的问题,又有利于政府部门倾听基层呼声,广泛征求意见,作出正确决策,促进政务公开。在加强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工作中,XX县政协采取界别委员“现场问政”,让脱贫攻坚“不走样”,取得良好效果。XX年6月,XX县政协随机抽取了20多名乡村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帮扶干部、县扶贫办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开展现场问政,被问政人围绕三年脱贫攻坚计划安排、党员干部帮扶“五个一”活动、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和当前工作开展情况等内容现场作答,一个个尖锐问题接连抛出,不留情面,彰显了政协听政会“较真、紧张、严肃”的特点,委员们面对面提出的20多条意见建议,被问政部门负责人一一“打收条”,并作出了整改承诺,给出了解决措施和时限。被问政部门负责人纷纷表示,此次问政活动虽然对我们虽然有一定压力,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增添了我们努力工作的动力,他们都希望政协以后多开展这样的活动。
(四)强化提案督办进行民主监督。提案是政协履行职能最直接、最快捷的方式。对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可以随时了解提案办理进程,掌握办理工作中的难点和症结,对承办单位进行有效的监督,促进委员建议的办理落实。在具体操作上可以由政协提案委组织,政协领导带队,并邀请委员、有关单位和部门人员参加,通过听取汇报、现场视察、座谈讨论等多种方式,了解提案办理的有关情况,将发现的问题和解决的意见、建议及时通报给政府及有关部门,以起到对提案承办工作的检查和督促作用,提高民主监督的实效。为切实加强提案督办工作,提高提案办理质量,早在2016年换届之初,XX县
政协就创新提出了由“交办型”向“督办型”的工作思路,及时研究出台了《县政协领导领衔督办重点提案制度》,《制度》要求政协主席会议成员每年领衔督办重点提案不少2件,各专委会对口督办不少于3件,每个界别委员小组不少于1件,全县重点提案督办实现了全覆盖。对在督办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要求,对承办不力的、质量不高的或没有按时完成办理任务的承办单位,县政协协助县委政府督查办进一步跟踪督办,直到问题解决。
(五)加强调研视察进行民主监督。当前基层政协开展调研视察监督,重点是要抓好三个重要环节。一要在针对性上下功夫。从必要性入手,选择建设和发展中亟需解决的问题;
从可能性入手,选择政协有能力做好的题目;
从适度超前性入手,选择党政部门重视、人民群众关注、需要进行深层次探讨的课题。二要在发挥整体功能上下功夫。视察调研的力量组织,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组成领导、专家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三位一体的调研队伍,并根据选题的内容,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充分掌握第一手资料。三要在建言立论上下功夫。从视察调研材料中挖掘出有规律性的东西,上升为理性思考,为党委、政府改进工作提供参考。今年,为助推全县重点项目建设有效推进,县政协组成6个专题小组进行了为期3个月的深入调研,开展现场视察,所形成的6个专题报告和近100条建议,均得到了县委书记的充分肯定和重要批示,有20多条建议成为了县委政府推动相关工作的政策措施。
篇七:基层政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政协工作面临的困难
基层反映:基层政协“界别协商议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今天,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基层政协“界别协商议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范文,供大家在撰写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将“体现界别特点”作为加强政协自身建设的重点,提出“要根据界别的特点和要求开展活动,充分调动各界别参政议政的积极性,界别是政协最独特的性质、最显著的优势。
界别协商议政工作将发挥界别独特作用与履行协商议政职能有机结合起来,具有纲举目张、贯穿全局、牵引政协整体履职的重要功能。因此,分析当前基层政协界别协商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是基层政协界别协商工作中需要不断思考和探索的课题。
主要问题
界别协商议政的意识有待增强
1、政协组织的界别协商议政意识不够。这源于长期以来对协商议政主体的过度偏重。
一是偏重政协组织。认为政协组织的协商议政能力强于各个界别的协商议政能力,因此,对政协全会、常委会、主席会议、专委会的协商议政看得很重,而对界别的协商议政看得相对较轻。
二是偏重政协机关。认为政协机关内精英集聚,主席会议成员、专委会成员和机关干部理应成为协商的主力,而界别成员水平良莠不齐,难以形成统一意见,从而忽视界别协商议政。
三是偏重党派代表。认为界别的重点是党派,协商议政主要邀请党派代表参加。界别成员组织松散,很难物色出真正的界别代表。
四是偏重少数委员。认为能写、能讲、积极性高的委员就是协商议政的好委员,在协商议政中出现的往往是一些老面孔。
2、政协委员的界别协商议政意识不够。政协委员虽由界别推选产生,但许多政协委员对所代表的界别工作不详,所交的提案或社情民意的内容较少涉及所代表界别的工作,参与协商议政所代表的往往是个人或所在小组或专委会,对其自身应当是界别代表的“角色”意识不强。
3、对口单位的界别协商议政意识不够。政协的界别一般都有对口党政单位,如农业界别对应农工委,教育界别对应教育局,民族宗教界别对应民族宗教局等。但对口单位也很少主动联系对应的界别;在通报工作时,党政单位往往也是以信函的方式向所有政协委员通报,没有专门向对应界别通报,也很少邀请对应界别的委员视察本部门工作。
界别协商议政的组织活动有待加强
1、界别小组的组织活动有待加强。虽然各界别都确定了召集人,但界别小组只是在政协全委会期间的讨论阶段真正发挥作用。总体来说,界别小组组织松散。正是如此,界别小组很少以“界别”的名义开展委员协商、调研等活动,也很少以“界别”的名义提交提案或反映社情民意,即使有以“界别”的名义提交提案或反映社情民意,往往也只是一两个界别委员的个人成果,真正在本界别内协商议政过并取得一致意见的成果微乎其微。
2、政协对界别协商议政的领导待加强。由于界别小组难以形成高质量的意见建议,所以协商议政时,政协往往只邀请民主党派、工商联代表和骨干委员参加,对界别小组重视不够,也很少主动组织、领导界别小组开展相应活动。
界别协商议政的能力有待提高
1、在于界别的设置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导致新兴领域的协商议政质量难以提高。如当前的界别设置,未能把广大金融、IT等新兴产业从业代表人士吸收进来,导致这些领域协商议政质量难以提高。
2、在于界别委员的代表性不足,导致一些委员难以代表本界别协商议政。一方面某些界别委员,由于种种原因,并不是真正的界别代表。另一方面,在界别人数比例上,存在“上层人士多、基层人数少,强势群体人数多、弱势群体人数少”等问题。委员人数少的界别,话语权就小,其协商议政的能力自然偏弱。
界别协商议政的载体有待丰富
界别协商议政的载体不足,直接影响到界别工作的活力和成效。现有载体界别特征不明显,现有的政治协商形式主要有8种:包括政协全会、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常委专题协商会,政协党组受党委委托召开的座谈会、秘书长会议、专委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由政协各组成单位和各界代表人士参加的内部协商会。参政议政的主要形式主要为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提交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等。这些协商议政,从称谓到参加对象再到运作程序,都没有体现出明显的界别特征。部分协商议政活动虽以“界别”冠名,但实际运作过程中,以专委会代替界别、以党派代替界别、以个别委员代表界别的现象还是比较普遍。
界别协商议政的制度、机制有待健全
界别协商议政一般要经历议题选定、组织实施、成果形式及跟踪反馈等阶段,它需要较长的时间来完成,也是一个涉及面较广的工程;同时,界别协商议政需要在规范的制度安排下,由一个相对固定的组织去落实,去保障,才能有序、有度,才能取得实效。但到目前为止,对如何组织界别协商议政这一问题还较模糊,也没有形成一套具有可操作性的界别协商议政工作机制制度。
对策建议
(一)增强界别协商议政的意识
1、要增强政协组织的界别协商议政意识
一要进一步增强界别协商议政意识,尊重界别的主体地位,经常鼓励和组织开
展界别协商议政工作,确保界别协商议政在政协工作中的突出位置,并把它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全年工作要点和重点工作安排。二要规范界别协商程序。由政协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针对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反响热烈的重大问题,提出开展协商的议题,也可与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协商提出议题。界别协商议题确定后,组织相关界别和领域的委员深入开展调研论证,发挥界别独特优势,努力做深做细议题,开展各种形式的界别协商活动,提出协商意见,并及时整理报送协商成果。党政有关部门对界别协商意见应认真研究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情况,加强跟踪督察,促进意见落实。
2、要增强政协委员的界别协商议政意识
增强政协委员的界别协商意识增强政协委员的责任意识和群众意识。政协委员不仅是荣誉,更是责任。政协委员要随时随地收录散落于界别群众乃至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诉求、见解智慧并将其合理的诉求和真知灼见通过政协这一平台向党政部门反映。政协委员从界别中来,更要到界别群众中去,要同所联系的界别群众以及社会各界人士保持密切联系,倾听其心声,明白其疾苦,同界别群众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同呼吸、共甘苦。政协委员只有增强了责任意识和群众意识,他们的界别协商才会有动力,才会有根基,才会有底气。
3、要增强对口单位的界别协商议政意识
政协要联合党委、政府,以文件形式,明确每个政协界别所对应的党政部门和社会组织等协商议政对象,健全工作联系制度,构建界别与对口单位的联系网,以提高对口单位的界别意识,为界别协商议政提供更加广泛的社会基础。
(二)提升政协委员的界别协商议政能力
1、要提高政协委员的学习能力
政协委员不能只熟悉自己所擅长的专业,还要全面了解所联系界别的基本情况和有待改进的地方,更要明白党的大政方针、重点和难点,群众关注的热点。政协委员不能只熟悉理论知识,还要全面了解政协的规章制度,更要有将所学知识纳入调研社会现实并运用于界别议商的能力和方法。政协委员只有不断地向书本学习,向政治协商的高手学习,向群众学习,才能找到“党政重视,群众关心,界别所长”的交汇点,才能找到具有全局性、前瞻性的课题,才能找到界别协商的切入点。
2、要提高政协委员的调研能力
当确定了界别协商的课题后,政协委员要充分发挥界别所具有的“直接联系界别群众,专业优势明显,整体利益一致”等优势,静下心,沉住气,广泛调查,深入研究,努力做深做精议题。
3、要提高政协委员的成果转化能力
在形成调研成果后,政协委员要充分利用好政协这一平台,在政协的组织领导下,根据调研成果的特点,选择适当的时机,采取社情民意、政协提案等合适的形式,用适宜的方式与党政相关部门协商,做好沟通工作,使调研成果尽可能得到大
家的认可,将调研成果转化为现实成果。
(三)规范界别协商议政的流程
1、科学“选题”
在“选什么”方面,注重做到知己知彼,这个“己”就是界别的优势和特点,这个“彼”就是党政工作的重点和群众关注的热点,从而找准“党政重视、群众关心、界别所长”的交汇点,选择具有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课题来进行协商。在“怎么选”方面,探索建立“交互式”选题模式:一方面,请党委、政府和对口协商单位“交题”和“点题”;另一方面,请界别委员“献题”,向界别群众“征题”。每年年底要求各界别委员、对口部门等提出一些课题作为协商议题参考,平时也注重从界别和委员提交的提案、社情民意信息、调研报告等参政议政材料中归纳和筛选出一些重大课题进行协商。这种模式最大的特点是拓宽了选题的渠道,使各方面的意愿得到有效对接。
2、精心“撰题”
每当界别议政的课题确定后,都要注重充分发挥界别所具有的“渠道规范、覆盖广泛、利益一致、整体融汇、直接联系群众、专业特色鲜明”等众多独特的优势,舍得花时间,舍得花精力,广泛调查,深入研究,全力做深做精议题。
3、充分“论题”
坚持把面对面交流对话的会议协商作为整个协商过程的核心环节来抓,努力在协商过程中导入更多的民主和开放元素,以切实提高协商质量。在协商主体方面,努力拓宽协商渠道,扩大协商参与面,除界别委员参加外,还邀请专家学者、界别群众代表和网民代表参加。在协商形式方面,提前在网上公布协商课题,征集意见建议,并通过网上直播的形式,全程公开协商会议的情况,使大家在第一时间共享协商成果。
4、推进“督题”
推进协商成果转化为现实成果,这不仅是政治协商本身的价值所在,是整个协商“链条”中的重要一环。一方面,在整个协商活动当中,充分沟通促落实。在选题、调研、协商各环节,都主动加强与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认真做好思想沟通工作,使提出的协商意见尽可能得到大家的认可。另一方面,在协商之后,注重加强跟踪督查,促近落实。如对界别协商议政后提出的重要建议,我们采取视察监督、“回头看”等形式,促进协商建立的落实。
(四)加强政协对界别协商议政的领导
1、强化政协的界别特征
一是强化政协委员的界别特征。界别设置应尽量吸纳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代表人士,在审慎、稳定、微调的前提下,合理设置界别,适当减少党政领导干部的比例,增加来自一线的、基层的代表人士和新兴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应合理确定提
名单位,拓宽提名渠道,推荐名单通过适当的方式在界别范围内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界别群众意见,使政协委员更能反映界别群众的真实意愿,真正代表本界别群众。
二是强化政协工作的界别特征。通过政协全会、专题议政会、座谈会、政情交流等情况,突出界别的整体性;通过召开界别例会、界别议政沙龙、界别活动周、界别之间的相互调研和学习等活动,促进界别活动“常态化”,促进界别内部和界别之间的交流、互动,形成界别协商议政合力,打造界别协商议政品牌。
三是强化政协工作制度的界别特征。政协需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对作为界别利益的“代言人”的政协委员进行考核和监督。一方面,可根据政协的相关规定进行制度监督;另一方面,政协委员须定期向本界别群众报告履职情况,让本界别群众考核其是否有真正的代表能力和参政议政能力。
2、强化政协对界别协商议政的组织协调
一是提高界别的组织化程度。政协主席会议、政协常委会议要切实将界别协商议政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末有考核。各界别也要在专委会指导下,制定工作规划和计划,精心选择协商议题,积极开展界别协商议政活动。主席会议成员按照分工,加强对界别协商工作的领导与指导,积极参加界别协商活动。各专委会要积极推动、促进和协助界别开展协商议政活动,要有专人联系所属界别,主动协助界别选好协商咨询议题,做好协商的准备工作。政协要指导各界别在协商的基础上,选好本界别的召集人,调动委员界别协商议政的积极性,认真开展好界别协商议政活动。
二是搭建界别协商工作平台。政协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做好政协委员与所联系的群众、对口单位及界别间的协调工作,因地制宜地创设活动载体,撘建界别协商活动平台,丰富协商工作活动形式,让政协委员在界别舞台上唱好、唱响界别协商这场大戏。
(五)健全界别协商议政制度机制
1、健全界别协商议政工作联系制度
基层政协要积极争取以党委政府名义发文,明确每个政协界别对口联系的党政部门和社会组织,构建界别与对口单位的工作联系机制,为界别协商议政工作建立更为广泛的社会基础。
2、健全界别协商议政工作推进机制
政协要研究出台《界别协商议政工作实施意见》,明确规定界别协商议政工作的工作目标、主要内容、主要形式、具体要求、考核管理等,为界别协商议政工作打下坚实的制度保障。
3、健全界别协商议政工作保障机制
政协要强化服务保障。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界别协商议政工作大力支持,并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则,使界别协商议政工作“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
4、健全界别协商议政工作宣传机制
政协要加强与媒体的联系,采取各种形式宣传界别协商议政工作,让界别协商议政工作能够得到界别群众、对口联系单位及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为界别协商议政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作者:泸县政协主席李镇泸县政协研究室主任雷兵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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