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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负面清单10篇

|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安全生产负面清单篇二:安全生产负面清单

  

  安全生产负面清单制度

  1、什么是负面清单

  负面清单意思如下:

  相当于投资领域的“黑名单”,列明了企业不能投资的领域和产业。

  2、负面清单制度出炉

  对企业有何影响

  负面清单制度推出

  对企业产生三个问题:

  一是资源错配,谁拿到政府批条,谁就容易获得银行贷款。

  二是导致宏观调控边际效率下滑,对市场配置资源效果起负面作用。

  三是政府权力过大就容易产生腐败。

  3、什么叫(负面清单制度)

  负面清单(NegativeList),相当于投资领域的“黑名单”,列明了企业不能投资的领域和产业。学术上的说法是,凡是针对外资的与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或业绩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的管理限制措施,均以清单方式列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总体方案提出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列出18个门类,89个大类,419个中类,1069个小类,190条管理措施。约占试验区内1069个小经济行业分类的17.8%。对于未列入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一般项目,最快4天企业可以拿到营业执照、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等。

  4、什么是负面清单?

  负面清单意思如下:

  相当于投资领域的“黑名单”,列明了企业不能投资的领域和产业。

  5、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安全生产提出哪些要求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知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道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内。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严密防范和惩治各容类违法犯罪活动。

  6、安全生产负面清单是不是就是安全隐患

  答:安全生产负面清单事实应该是就是安全隐患。

  7、如何理解“负面清单”制度

  从适用领域上把握。“负面清单”制度的适用领域,从其被创设以来,主要限于国际经贸投资协定中有关市场准入和市场管制事项,属于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前,“负面清单”制度从未进入国内法领域。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将“负面清单”有限度地引入国内法领域,即包括内资市场主体在内的准入和管制措施。之所以说“有限度”,主要是因为这种拓展在事项上并没有扩大,都是市场准入和管制,只是主体上从外资主体拓展到内外资市场主体。这种有限度的拓展有其现实必要性。由于法治建设的相对滞后,内资市场主体面对的市场准入和管制措施,很多时候也与外资市场主体一样面临着信息不对称和风险不确定的问题。总而言之,“负面清单”制度的适用领域,主要是对外资的市场准入和管制事项,目前有限度地拓展至内外资市场主体的市场准入和管制事项。

  从适用主体上把握。“负面清单”制度是政府对市场准入和管制措施的清单。在国际经济法领域,其执行主体是代表国家整体的一国政府,一般是中央政府,执行对象是缔结了相应经贸协定的国家所属的、依据该经贸协定进入本国的外资市场主体。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要求,“负面清单”制度执行主体扩大为所有具有市场准入和管制法定职权的政府机关,不限于中央政府,执行对象包括内外资市场主体。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外资的执行主体,依然限于中央政府,或者中央政府授权的特定地方政府。

  从法律属性上把握。“负面清单”记载的是市场准入和管制措施,直接影响市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因此,需要以法定的权力作为依据,或者说它就是一种法定的权力。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双边或多边国际经贸协定签订后,都必须经过本国立法机构的批准才能生效。这种批准行为的意义,一方面固然是约束本国政府,另一方面也是将市场准入和管制措施法定化。“负面清单”制度适用于内资市场主体时,其作为法定权力的属性更加明显,任何政府机关实施的市场准入或管制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从理论基础上把握。“负面清单”并不是单独存在的,而是在国民待遇或最惠国待遇基础上的负面清单,是“大圈里面套小圈”,而不是“小圈之外没有圈”。即便是在对内资市场主体的市场准入和管制中,相关的“负面清单”,也还是要依托国家整个法律体系特别是刑法、民法等基本法共同发挥作用。也就是说,从理论基础上来把握,“负面清单”制度解决的主要不是权力有限性问题,而是信息不对称、风险不确定的问题。

  8、什么是负面清单和正面清单

  负面清单

  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日前就中方同意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为基础与美方进行投资协定实质性谈判发表谈话,他表示,同意采用这种模式是适应国际发展趋势的需要,与中国正在推进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向一致。

  所谓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企业设立、取得、扩大等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负面清单是指凡是针对外资的与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或业绩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的管理措施均以清单方式列明。

  目前为止,我国对外资的管理一直采用的是《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模式,在这份由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制订的目录中,列出了我国鼓励、限制、禁止外商进入的行业。所有的外商投资和商业投资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而负面清单是给不开放的行业和受限制的商业活动列一个清单,明确告诉对方哪些领域和行业是限制或禁止外商活动的。那么,只要未列入名单的就是法无禁止皆可为。

  "相比较而言,负面清单管理可以简化对外资进入的审批管理,同时扩大开放。对外资来说,在外资准入方面更加透明,对于增强外资信心,鼓励、吸引外商投资都将起到积极作用。

  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所列的9项主要任务和措施中,“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位列第三,排名仅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扩大服务业开放”之后。

  《总体方案》提出,“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借鉴国际通行规则,对外商投资试行准入前国民待遇,研究制订试验区外商投资与国民待遇等不符的负面清单,改革外商投资管理模式。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将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由上海市负责办理;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改为由上海市负责备案管理,备案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工商登记与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相衔接,逐步优化登记流程;完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在试验区内试点开展涉及外资的国家安全审查,构建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与国际接轨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

  与安全生产负面清单制度相关的资料

篇三:安全生产负面清单

  

  企业安全行为负面清单

  (三违行为负面清单)

  目录

  N0.1作业性违章

  NO.2劳动纪律性违章

  N0.3指挥性违章

  N0.4劳动防护性违章

  N0.5装置性违章

  N0.6管理性违章

  “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简称。

  1、违章指挥:主要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

  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制度和有关规定指挥生产的行

  为。

  违章指挥具体包括?: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不遵守安全生产规程、制

  度和安全技术措施或擅自变更安全工艺和操作程序,指挥者使用未经

  安全培训的劳动者或无专门资质认证的人员;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指挥

  工人在安全防护设施或设备有缺陷、隐患未解决的条件下冒险作业;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发现违章不制止等。

  2、违章作业:主要是指工人违反劳动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和制度(如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工作交接制度等)的作业行为。

  违章作业具体包括:不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不遵守工作

  场所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不执行安全生产指令。

  3、违反劳动纪律:主要是指工人违反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纪律的行

  为。

  违反劳动纪律具体包括:不履行劳动合同及违约承担的责任,不

  遵守考勤与休假纪律、生产与工作纪律、奖惩制度及其他纪律等。

  N0.1作业性违章

  1、上岗未出示安全作业证、未佩戴工作证。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上岗

  作业。

  2、厂区内吸烟。

  3、酒后上岗。

  4、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5、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证的员工从事(如压力容器、起重、电焊、气割)等特种作业。

  6、无特种车辆作业证开叉车、铲车。

  7、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开始检修。

  8、清洗置换不合格进行检修作业。

  9、与系统未断开进行检修作业。

  10、11、12、13、在未泄压的情况下进行拆卸法兰、阀门。

  设备管线未置换、吹扫。

  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启用。

  进行检维修作业时,未关闭设备电源、水源及其他能源供应,释

  放残余能量,监护措施未落实及未设置警戒区域或未挂警示牌。

  14、15、16、人员随意穿越警戒区域或警戒线。

  发现隐患,未排除、报告,冒险作业。

  工作前未检查设备(施)或设备(施)故障、安全装置不齐全便

  进行操作。

  17、在有毒、粉尘等生产作业场所进餐、饮水。

  18、未办理动火作业证,进行动火作业。

  19、未办理受限空间作业票,进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20、未办理高处作业票及不系安全带,进行登高作业。

  21、未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进行用电作业。

  22、未办理动土作业票,进行动土施工作业。

  23、未办理吊装作业证,进行吊装作业。吊物、传运物件操作方法违

  反规程规定。

  24、未办理一般作业票,进行厂区内一般作业。

  25、各种作业票证上签字不全,有未经授权代签行为,自行篡改负责人,监护人。

  26、作业时使用防护装置不完好的设备。

  27、作业时使用未安装漏电保护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

  28、作业时起重机工作中,从吊臂或吊物下通过、停留。严禁在高处

  作业下方站立或行走。作业时上下抛掷工具、材料等物品。

  29、不按规定及时清理作业现场,清除的废料、垃圾未向规定地点倾

  倒,工件任意摆放,堵塞通道。

  30、随意挪用现场安全设施或损坏现场安全标志。

  32、检修电器设备(施)时未停电、验电、接地及挂牌操作。

  32、安全电压灯具与使用电压及要求不符。

  33、气焊作业时忽视氧气瓶、乙烘瓶的安全使用要求及安全距离。

  34、氧气瓶或乙烘瓶无防护,在烈日下暴晒。

  35、作业时监护人员未持证上岗,未落实安全措施,擅自离开监护岗

  位,监护时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36、作业前未风险分析即开始作业。

  37、现场作业监护人员未到场的情况下就开始作业。

  38、在消防器材、配电箱、板、柜周围堆放物品且违反堆放间距规定。

  39、设备运转时。跨越、触摸或擦拭运动部位。

  40、擅自使用暂停或报废设备(施)。

  41、高空作业时,任意掷扔物件。

  42、加装盲板及拆除盲板时未做盲板台账。

  43、在防爆区域工作时不使用铜制工器具,使用铁器敲打。

  44、在防爆区域内接打手机。

  45、随意丢弃有毒品废弃物,样品溶液等。

  46、装卸岗位未按规定安排操作人员监护。

  47、装卸操作违反规程制度

  48、用手代替工作操作。

  NO.2劳动纪律性违章

  1、上班迟到、早退、无故旷工。

  2、上班时间睡岗、离岗、串岗、做与生产无关的事。

  3、未按照巡检要求进行巡检。

  4、不按操作指南、规程、票进行操作。

  5、工艺参数错误未及时发现或调节。

  6、上班期间嬉戏打闹,打架斗殴。

  7、未阻止陌生人出入危险区域。

  8、上班期间未经同意私自换岗。

  NO.3指挥性违章

  1、指派不具备安全资格的人员上岗,不考虑工人的工种及技术等级

  进行分工。

  2、没有工作交底,没有安全技术措施,没有创造安全生产的必备条

  件即组织作业施工的。

  3、擅自变更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

  4、对员工发现的装置性违章、故障和隐患不闻不问,不组织闭环。

  5、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和设施。

  6、擅自决定设备带病运行,没有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或让员工冒险作业。

  7、不按规定给员工配备必须佩戴的劳动安全防护用品。

  8、对作业场所危险源辨识不清指令人员操作。

  9、职业禁忌症者未及时调换工种。

  10、发布其他违反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安全法律、法规、条列、标准、规程的指令行为。

  NO.4劳动防护性违章

  1、生产现场穿高跟鞋、凉鞋或拖鞋。高处作业穿硬底鞋,电气作业

  未穿绝缘鞋。

  2、生产现场未穿劳动防护工作服或穿戴其他不安全装束。

  3、厂区内未戴安全帽。佩戴安全帽未系帽带。

  4、工作时有颗粒物或液体飞溅时未佩戴护目镜或面罩。

  5、在易燃易爆、明火、高温等作业场所穿化纤服装操作。

  6、高处作业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采用可靠安全措施。

  7、有毒有害作业未按规定佩戴防护面具或耳塞。

  8、酸碱作业,未佩戴防护眼镜、防化服、乳胶手套。

  9、电气作业不穿绝缘鞋,不带手套。不带验电笔。使用绝缘等级不的螺丝刀、钳子等。

  10、噪音超标场合时未佩戴耳塞。

  NO.5装置性违章

  1、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有缺陷或不符合规程规定。

  2、安全标志、设备标志不全,不清晰或不符合规定。

  3、生产、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不全或不符合规定。

  4、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5、施工机具、设备、工器具、脚手架结构等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强度够。

  6、安全防护用品、用具配备不全、数量不足、质量不佳。

  7、易燃、易爆区、消防重点部位,防火设施不全或防火措施不符合规定要求。

  8、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位置、地点、环境不符合安全规定。

  9、设备在非安全状态下运行。

  够不

  10、生产设备设施(泵、管道等)标识缺失或损坏。

  11>危险化学品阀门、法兰等密封点没有防护罩。

  12、危废仓库或现场仓库的消防器材没有或损坏。

  13、管线上介质标识没有或不全。

  14、物品车辆占用消防通道。

  15、机泵联轴器处无防护罩。机泵无接地线。

  16、电源线无漏电保护器。

  NO.6管理性违章

  1、未按要求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2、没有能够及时制定、修订有关规程,使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无章可或与实际不符。

  3、对安全生产中出现的倾向性问题,深层次问题、存在的薄弱环节其他急需解决的问题,未及时研究,加以改进和解决。

  4、对下级反映的需要协助解决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研究、答复协助解决。

  5、对违章行为未予以制止的行为。

  循或和

篇四:安全生产负面清单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点生产安全行为负面清单

  依据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针对事故致因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的缺陷,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带有储存设施)企业和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企业及其全体从业人员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判定为重点生产安全负面行为:

  一、安全生产责任

  1.主要负责人没有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未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或者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未依法履行职责。

  3.各级负责人不能熟知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风险及其管控措施,也未告知全体从业人员。

  4.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操作负责人没有严格落实安全包保责任。

  5.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二、安全风险管理

  6.未全面准确掌握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的所有化学品危险性信息、工艺危险性信息。

  7.未全面准确辨识评估所有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存在的各类安全风险。

  8.未制定并落实所有安全风险的管控措施,安全风险漏管失控。

  三、安全教育培训

  9.没有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也没有做到应知应会。

  10.没有建立和落实常态化警示教育机制,也没有定期、适时组织对全体从业人员的警示教育。

  11.没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晨会”制度,也没有常态化分析查

  找、防范化解安全隐患点。

  12.没有对进入生产厂区的外来人员进行安全风险教育告知,也没有落实相应的安全管控措施。

  四、工艺安全操作

  13.超工艺控制指标进行操作。

  14.工艺控制指标与工艺文件不一致。

  15.精细化工生产装置未进行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未确定风险等级、未采取有效管控措施。

  16.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控制系统的装备和使用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17.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卸过程无人监护(自动化装卸除外)。

  五、设备完好性管理

  18.设备带病运转。

  19.安全附件未投用、未保持适用状态。

  20.用阀门代替盲板隔离。

  21.未建立设备预防性维护管理程序、未制订预防性维护计划或者未按计划实施。

  22.未经安全风险分析评估、未采取有效管控措施、未做好充分应急准备进行设备抢修。

  六、自动控制管理

  23.随意消除报警信号、不及时有效处置报警信息。

  24.随意摘除、投用联锁系统。

  25.擅自改变报警、控制和联锁系统设置。

  七、作业安全

  26.未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未开展作业危害分析、未制定相应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27.签发作业票证未在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条件。

  28.作业审批手续不齐全、安全措施未全部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

  29.未对参加作业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措施交底。

  30.特殊作业期间监护人离开作业现场。

  31.特殊作业期间视频监控未全过程覆盖。

  八、承包商管理

  32.未对承包商的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33.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未经培训的承包商人员进入生产厂区作业。

  34.未对承包商作业进行全过程安全监管。

  九、变更管理

  35.变更管理漏管失控,未将总图、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仪表系统、公用工程、管理程序和制度、企业组织架构、生产组织方式、重要岗位的人员和职责、供应商、外部条件等方面发生的所有变化纳入变更管理。

  36.未开展变更风险评估、未制定落实管控措施、未履行变更管理审批程序实施变更。

  十、本质安全

  37.没有搬迁改造装置区内的人员密集场所。

  38.没有通过全流程自动化、机械化、智能化改造与应用最大限度减少现场操作人员,未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39.没有采用信息化技术推进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未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能力。

  十一、其他

  40.未严格落实试生产和开车、停车“十个严禁”(方案未制订,组织指挥和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人员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参与人员未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应急救援预案和措施不落实,安全设施未

  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特种设备未经依法检测检验合格,装置未经清洗、吹扫、置换、试验合格,现场施工未完成、场地未清理、道路不通畅,装置区域人员限制措施未实施、无关人员未撤离,过程中出现故障或异常时原因未查明、隐患未消除,严禁试生产和开车、停车)。

  41.未定期开展各类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也未突出现场处置方案的制定和演练。

  42.未抓好异常事件的分析评估和经验反馈,也未加强事故事件管理。

篇五:安全生产负面清单

  

  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负面清单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重点范围)

  一、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

  ,未取得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不按照规定检测、评估、监控管控重大危险源。

  .未经审批进行动火、受限空间、高处、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检维

  修、盲板抽堵等作业。

  .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等报警系统处于非正常状态。

  .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不按照规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安全风险

  公告栏或者安全警示标志。

  .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

  二、职业健康

  .安全教育培训不合格人员上岗作业。

  .在职业病危害超标环境中无防护作业。

  .不设置不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配发假冒伪劣防护用品。

  .向员工隐瞒职业病危害。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弄虚作假或少检漏检。

  .上岗前、岗中和离岗不体检,不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三、建筑施工

  .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组织施工;施工单

  位未取得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或者将承包工

  程违法分包转包给他人。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

  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

  .项目负责人不按照有关规定到岗履职,每月带班生产时间少于本月施工

  时间的80%°

  .施工单位不落实防高坠措施、高处作业人员不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

  .施工单位不按照规定编制、审批、论证、实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专项方案,或不按规定进行监督、监测。

  .施工单位违反标准规范抢工期施工。

  .不按照规定安装、拆卸、使用临时建筑物、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和模

  板支撑体系。

  .监理单位不按照规定实施经常性安全检查、旁站等现场监理。

  .建设、勘察、设计、检验检测和监理等单位不按照规定在职责范围内管

  控工程安全风险隐患。

  四、民用爆炸物品

  .未取得许可或超许可范围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储存、销售、配送

  和运输。

  .违反安全技术规程生产作业。

  .在非专用仓库储存民用爆炸物品或将性质相抵触的民用爆炸物品同处储

  存。

  .不按照《重庆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运行规则购买、销

  售民用爆炸物品。

  .民用爆炸物品配送企业将民用爆炸物品再次委托其他企业配送。

  .邮寄和托运民用爆炸物品。

  .使用非专用车辆运送民用爆炸物品。

  五、道路运输

  .未取得许可从事班线、公交、出租、货运、机动车维修和驾驶员培训等

  经营活动。

  .伪造、涂改、倒卖、转让、出租、出借道路运输经营和道路运输相关业

  务证牌。

  .客运班车、民用爆炸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危险货物与普通

  货物混装运输。

  .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和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

  动。

  .违反“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

  .货运汽车、拖拉机、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车辆从

  事客运经营。

  .违规操作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聘用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营运车辆。

  ,营运车辆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

  六、水路运输

  .未取得许可或超出许可范围从事水路运输经营、使用未取得有关合格证

  件的船舶从事水路运输。

  .未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船员上船从事水路运输。

  .船舶超载、超员和违章航行。

  .货船、渔船、乡镇自用船等船舶载运旅客。

  .携带国家规定的危险物品及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的旅客乘船。

  .擅自改装客船、危险品船增加载客、载货定额,或者变更载运散装液体

  危险货物的种类。

  .水路运输船舶不按规定配备、使用甚高频无线电话(VHF)、卫星定位

  系统、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等通讯、助航设备设施。

  七、港口营运

  .未取得许可从事港口经营活动、港口危险货物作业。

  .从事港口装卸和仓储业务的经营人兼营理货业务。

  .在港口装卸、储存国家禁止通过水路运输的危险货物。

  .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将危险货物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

  托运。

  .在港口储存没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货物。

  .在港口作业不符合国家有关包装规定的危险货物。

  .不按有关规定对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

  养。

  .不按规定对危险货物港口专用库场、储罐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

  测、检验。

  八、城市轨道交通

  .运营未经建设竣工验收合格的轨道交通。

  .违反安全运营服务标准进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损坏或干扰设施设备、电缆、通信信号系统、轨道交通专用通信频率。

  .伪造、毁坏、遮盖、擅自移动轨道交通线路安全标志以及防护监测设施

  设备。

  .在轨道交通高架线路或者车站下方放置易燃易爆危险品、在轨道交通控

  制保护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非法拦截、强行上下或扒乘列车。

  .擅自进入轨道、隧道、桥梁或其它有警示标志的轨道交通禁入区域。

  .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品进站乘车和进入轨道

  交通设施区域。

  九、特种设备

  .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和检验检测。

  .特种设备未经监督检验合格擅自出厂或者交付用户使用。

  .使用未经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使用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的特种设备。

  .使用缺少安全附件、安全装置,或者安全附件、安全装置失灵的特种设

  备。

  .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出具虚假、严重失实的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

  .使用单位不按照有关规定对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进行经常性

  维护、检查。

  十、人员密集场所

  .投入使用、营业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公众

  聚集场所。

  .未取得安全许可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使用易燃材料进行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

  .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举报奖励金额2000元)

  .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不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安装、使用电器产品和燃气用具。

  十一、铁路运输

  .安全教育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生产和运输的危险物品。

  .承运未接受安全检查的货物。

  .超设计范围装运危险货物或危险货物与普通货物混装运输。

  .货物装车(箱)超载、偏载、集重。

  .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植

  物。

篇六:安全生产负面清单

  

  安全管理工作负面清单

  序号

  负面工作内容

  表现形式

  级别

  允许出允许出现,严禁出现

  现,限时持续改进

  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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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一、安全管理

  所属单位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

  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理机构、安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全管理人员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的日常管理

  工作。

  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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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建立安全责任制;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书未签订,与劳务队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未对管理人员进行安全责任制和管理目标考核。

  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缺失,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记录未按要求填写。

  所属单位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野外施工项目,临建靠近悬崖、高压输送电路及河流等部位设置;设置在树林、山头等部位的临建未按要求做防雷接地保护。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防护措施

  临时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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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项目部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所属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未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5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所属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未按照规定的程序编制、审批、审核。

  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组织专家论证。

  6安全技术交底

  未及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即组织工人进入现场作业。

  交底内容不全面或针对性不强。

  交底未履行签字手续、部分缺失或不齐全。

  分公司、项目部未制定检查制度、未组织进行月检、周检。

  事故隐患的整改未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一般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所列整改项未按期整改和回复。

  未制定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教育计划,未对项目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进行年度教育和考核。

  未明确教育内容,对变换工种或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未进行教育。

  各工种工人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体检表、三级安全教育、教育记录、教育试卷未能匹配;受教育人及受交底人未对应。

  未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应急营管理

  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计划、无演练方案、未进行应急救援演练。预案未明确人员名单及职责划分,应急救援器材、物资未满足救援要求。

  所属单位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

  10分包单位安全管理

  分包单位资质、资格分包手续不全或失效。

  分包合同、安全生产协议书签字盖章手续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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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安全检查

  8安全教育

  分包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安全机构或未配备专职安全员。

  11特殊工种管理

  安全标志管理、消防安全管理

  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未在集团公司备案。

  未绘制安全标志布置图,未在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域、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未按照部位和施工现场的进度调整安全标志的位置。

  未设置重大危险源公示牌;项目部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或消防水源,配备合格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

  未按照集团公司标化手册相关要求进行项目前期策划。

  13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

  前期策划实施后未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验收、过程监控。

  具备相应规模的项目智慧工地建设推进不积极,不主动。

  项目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

  项目部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购置的防护用具缺少合格证或安全检验标志等。

  资质:所属单位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

  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

  备案管理: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

  自检: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

  联合验收:项目部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

  安全施工措施: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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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141516建筑构配件、设备、施工工艺

  现场过程监督: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移交: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未向项目部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

  所属单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

  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对建材、设备检验检测。

  所属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无专项施工方案,基坑深度超过5m未组织专家论证,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要求逐级审批。

  基坑施工未设置有效挡、排水措施,深基坑无防止邻近建筑物沉降措施,放坡不符合要求。未设置人员上下通道或通道设置宽度不足、坡度过大、未设防滑措施等。

  未按规定进行基坑支护变形监测(沉降、水平、水位),未按规定对相邻建筑物和重要管线道路进行沉降观测,坑边荷载不符合要求,基坑边无安全防护设施。

  施工方案未进行审批或滞后;未按方案执行安全措施;搭设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钢管构配件的规格、型号、材质或产品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未进行试验、无材质证明文件。

  架体搭设前未进行技术交底或交底未有文字记录;架体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未办理手续;架体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

  架体底部未设置纵、横向扫地杆、排水设施。

  脚手架立杆基础不夯实、无排水措施,脚手架与建筑结构拉结点、剪刀撑、斜撑不符合要求,脚手板未满铺、防护栏杆未按规定搭设,脚手架搭设进度滞后未超过施工层作业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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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安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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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基坑工程

  18脚手架工程(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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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脚手板未固定有探头板现象,脚手架外侧未设置密目网,立杆、水平杆、小横杆有缺失。

  架体底部未设置纵、横向扫地杆、排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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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门式钢管脚手架

  架体与建筑物拉结方式或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未设置剪刀撑,交叉支撑不符合规范要求。

  未按照规定组装或者漏装杆件、锁臂,未设置纵向水平杆,扣件与连接的杆件参数不匹配。脚手板未满铺或者铺设不牢、不稳,架体底部未设置纵、横扫地杆、排水设施。

  架体与建筑物未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拉结,连墙件未设置刚性连接,架体未按要求设置专用斜杆或八字斜撑,专用斜杆两端未固定在纵、横向水平杆与立杆的汇交的碗口节点处;专用斜杆或八字斜撑未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或角度不符合要求。

  脚手板未满铺或者铺设不牢、不稳。架体外侧密目式安全网或网间连接不严。

  架体底部未设置纵、横向扫地杆、排水设施。架体底层第一步水平杆未按照规范要求设置连墙件或未采用其他可靠措施固定;架体的立杆间距、水平步距超过设计或规范要求。

  竖向杆件两端未固定在纵横向水平杆与立杆汇交的盘口节点处;专用斜杆或剪刀撑未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或角度不符合要求。

  脚手板未满铺或者铺设不牢、不稳。架体外侧密目式安全网或网间连接不严。

  21碗扣式钢管脚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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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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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满堂脚手架

  架体底部未设置纵、横向扫地杆、排水设施。

  架体四周与中间未按照规范要求设置纵向剪刀撑或专用水平撑杆;架体高宽比超过规范要求时未采取与结构拉结或其他可靠的稳定措施。

  作业层防护栏杆不符合要求,作业层外侧未设置180mm高挡脚板,作业层脚手板下未采取安全平网兜底或作业层以下每隔10m未采用安全平网封闭。

  钢梁截面高度为按设计确定或截面形式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钢梁固定段长度小于悬挑段长度的1.25倍,钢梁间距未按照悬挑架体立杆纵距设计。

  脚手板规格材质不符合要求,脚手板未满或铺设不严、不牢、不稳。

  架体外侧密目式安全网或间网连接不严。

  无产品制造许可证、合格证,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无租赁资质、安拆资质、安拆人员无上岗证。

  结构有变形、裂纹、损坏、安全装置无效;每次安装、升降(周转)使用前未进行检查。

  脚手架升降进度滞后未超过施工层作业面。

  模板支撑架无材质证明文件,未按专项方案内容落实安全措施。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

  立柱底部未按方案要求设置垫板,未按方案要求设置立杆间距、纵横向水平杆步距。缺失扫地杆、顶层水平杆,导致悬臂端超过规范要求。模板支撑架

  后浇带未独立支设。

  大模板存放无防倾倒措施、铝模存放吊运不符合规范要求,各种模板存放过高不符合安全要求,2m以上高处作业无可靠立足点。模板拆除无审批手续且有违章操作现象。

  27高处作业

  临边与洞口“四口五临边”等安全防护缺失,需要设置安全平网防作业

  护的预留洞口水平防护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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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悬挑式脚手架

  25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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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攀登与悬空悬空作业的立足处的设置不牢固,未配置登高和防坠落作业

  装置和设施;在未固定、五防护设施的构件及管道上进行作业或通行。

  操作平台未进行设计计算,未编制专项方案,架体构造与材质未满足国家香型相关标准的规定。

  移动式操作平台移动时平台上面站人;制动器除在移动情况外,未保持制动状态。

  操作平台

  落地式操作平台未从底层第一步水平杆起逐层设置连墙件、剪刀撑;拆除时未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上下同时作业,连墙件随意拆除。

  悬挑式操作平台的搁置点、拉结点、支撑点未设置在稳定的主体结构上,连接不可靠;操作平台设置在临时设施上,承载力不符合设计要求。

  交叉作业时,坠落半径内未设置安全防护棚、安全网及警戒隔离区等。

  施工现场人员进出口的通道口,未设置安全防护棚。

  建筑施工安安全网搭设绑扎不牢固、网间不严密。安全网的支撑架全网

  不具备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

  安全防护栏杆、水平防护网没有安全规范要求、标化手册要求防护。

  登高作业未借助安全通道、梯子及其他攀登辅助设施和用具;同一个梯子上两人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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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叉作业

  采用安全平网时,使用密目式安全立网代替平网使用。

  吊篮出租单位无租赁资质、安拆资质、安拆人员上岗证;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对吊篮支架支撑处结构的承载力进行验算,专项方案未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

  高处作业吊篮

  无产品的制造许可证、合格证,结构有变形、裂纹、损坏、安全装置无效;未安装防坠安全锁、安全锁失灵或超过标定期仍在使用;悬挑机构前支架支撑在建筑物女儿墙上或挑檐边缘。

  每次安装、升降(周转)使用前未进行检查。钢丝绳有断丝、松股、硬弯、锈蚀或有油污附着物,吊篮平台组装不符合产品说明书和规范要求。吊篮作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吊篮内作业人员超过2人。吊篮内作业人员未将安全带用安全锁挂扣在独立设置的专用安全绳上。

  临电施工组织设计与现场实际不符;无外电防护或防护不符合要求;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不符合“一机一闸一箱一保护”;电缆、电线老化、绝缘皮破损;线路乱接乱挂;配电箱及箱内配置不符合要求;多路配电无分路标识;工作零线N线与保护零线PE线混接、漏接;潮湿场所未使用安全电压。

  未填写《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的;电工无巡检记录,无安装、调试、迁移、拆除工作记录。未填写《接地电阻测试记录表》、《漏电保护器检测记录》、《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起重量限制器、防坠安全器、断绳保护装置、缓冲器、行程限位等安全装置失效;物料提升机安装高度超过30m,未安装渐进式防坠安全器、自动停层、语音及影像信号监控装置。

  钢丝绳磨损、变形、锈蚀达到报废标准维报废的;吊笼处于最低位置,卷筒上钢丝绳少于3圈;未设置钢丝绳过路保护措施或钢丝绳拖地;基础周边未设排水设施;导轨架垂直度偏差大于导轨架高度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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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施工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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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物料提升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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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安装起重量限制器或起重量限制器不灵敏;防坠安全器超过有效标定期限;急停开关失效;SC型施工升降机极限开关、触发器、吊笼缓冲器、吊笼门顶窗电气连锁装置缺失或不灵敏;未安装语音及影像信号监控装置。

  31地面防护围栏门连锁保护装置失效;未设置出入口防护棚或设置不符施工升降机

  合规范要求;层门不起作用。附墙架间距过大及顶部最高附着点未设导致导轨架的自由高度超过要求;导轨架垂直度不符合规范要求;基础设置在地下室顶板或楼面结构上,未对其支承结构进行承载力验算。

  钢丝绳磨损、变形、锈蚀达到报废标准未报废;滑轮未安装钢丝绳防脱装置或不符合规范要求;基础未设置排水设施。

  起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起升高度限位器、幅度限位器、回转限位器、行走限位器、装断绳保护及断轴保护装置、行程末端未安装缓冲器及止挡装置等安全装置失效;未安装影像信号监控装置;吊钩未安装钢丝绳防脱钩装置或不符合规范要求;滑轮、卷筒未安装钢丝绳防脱装置或不符合规范要求。

  32塔式起重机

  起重臂根部绞点高度大于50m的塔式起重机未安装风速仪;塔式起重机顶部高度大于30m且高于周围建筑物未安装障碍指示灯;塔式起重机高度超过规定未安装附着装置;附着前和附着后塔身垂直度不符合规范要求;多塔作业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扣或施工方案未经审批;任意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

  钢丝绳磨损、变形、锈蚀达到报废标准;未设置基础排水措施、防攀爬装置。

  起重机无超高和力矩限制器,吊钩无保险装置,拔杆使用前未经试吊。起重钢丝绳磨损、断丝超标。地锚埋设不符合设计要求,索具使用不合理、绳径倍数不够。地面铺垫措施达不到要求。被吊物体重量不明就吊装,每次作业前未经试吊检验,结构吊装未设置防坠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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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起重吊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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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或安全带无牢靠悬挂点,人员上下无专设爬梯、斜道,起重吊装人员作业无可靠立足点,作业平台临边防护不符合规定,作业平台脚手板未满铺。物件堆放高度不符合规定,大型构件堆放无稳定措施,起重吊装作业无警戒标志,未设专人警戒。

  平刨:无护手安全装置;传动部位无防护罩;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

  圆盘锯:无锯盘护罩、分料器、防护挡板安全装置和传动部位无防护;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

  手持电动工具:Ⅰ类手持电动工具无保护接零;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不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使用手持电动工具随意接长电源线或更换插头。

  钢筋机械: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

  钢筋冷拉作业区及对焊作业区无防护措施;传动部位无防护。

  电焊机: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无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或无触电保护器;一次线长度超过规定或未穿管保护;焊把线接头超过3处或绝缘老化;电焊机无防雨罩。

  搅拌机: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达不到要求;操作手柄无保险装置;搅拌机无防雨棚和作业台不安全;料斗无保险挂钩或挂钩不使用;传动部位无保护罩;作业平台不平稳。

  气瓶:各种气瓶无标准色标;气瓶间距小于5m、距明火小于10m又无隔离措施;乙炔瓶使用或存放时平放;气瓶存放不符合要求;气瓶无防震圈和防护帽。

  翻斗车:翻斗车制动装置不灵敏;无证司机驾车;行车载人或违章行车。

  潜水泵: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保护装置不灵敏、使用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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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施工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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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振捣器:未作保护接零或未设置漏电保护器;操作人员未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桩工机械:打桩机无超高限位装置;打桩机行走路线地耐力不符合说明书要求;打桩作业无方案;打桩操作违反操作规程。

  操作人员上岗前,未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反光服等)。在居民点或公共场所附近开挖沟槽时,未设护栏及搭设跳板供行人通过。夜间未设置照明灯和警示红灯。

  35市政工程、下挖工程,施工前未根据设计文件复查地下构造物(电缆、管道等)的公路工程总埋置位置及走向,并采取防护措施。

  体要求

  改建工程需挖除旧路路基、路面进行重建的路段,在施工路段的两端及沿线交叉口未竖立显示正在施工的醒目警示、警告标志;施工路段两端及沿线进出口处未设置明显的临时交通安全设施。

  未清除丛草、树木进行放火焚烧。机械在危险地段作业时,未设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设专人站在操作人员能看清的地方指挥。边坡防护作业未设警戒区。

  35路基工程

  取土场未按设计规划进行规则取土,造成新的陡立、临空危险面;弃土顶面未整平压实、坡面陡于设计要求;未完善坡顶临时排水系统,就进行高边坡开挖;施工机械驾驶室外搭载人员;高填方路堤在村庄等人员密集段未及时完善边坡面排水设施和边坡脚支挡工程。

  石方爆破火工品的领用、运输、存放不符合相关规定。

  路面混合料拌合站建设不符合行业具体规定;拌合站没有经过安全验收就开始生产;拌合设备上安全设施和零配件缺失;施工中各大型机械设备及其辅助机械操作手擅自离开操作台。

  路面进行夜间摊铺作业不按要求设置路挡、夜间反光标志、隔离护栏和减速标识;整平和摊铺作业未临时封闭交通及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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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路面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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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桥梁工程

  桩孔、泥浆池未设防护栏杆及警示标志。支架预压方案的审批及实施。防护棚(9进出口两端至少宽出梁体边缘1.5m)、防撞墩(宽度0.5m,高度0.5m)未按要求设置。

  实施且存在擅自改变施工工法或简化工序流程行为。隧道洞门、明洞施工不规范,防护不到位,排水系统不完善。超前地质预报未纳入工序管理。地质素描、围岩类别及开挖方法不正确,数据不真实有效,未按要求进行围岩量测且数据不真实准确,未进行数据分析和及时调整施工措施;超前支护不按设计要求施作到位;检查情况、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间、整改情况不到位。

  发动机起动后,铲斗内、臂杆、履带和机棚上站人;工作位置不平坦、不稳固。

  挖掘机照明信号及报警装置等部分缺失;燃油润滑油液压油不符合规定;

  各铰接部分连接不可靠;液压系统有泄漏现象;轮胎气压不符合规定。

  压路机靠近路堤边缘作业时,未根据路堤高度留足必要的安全距离;碾压傍山道路时,没有由里侧向外侧碾压;上坡时变速未在制动后进行,下坡时脱档滑行。

  未确认压路机前后、左右无障碍物和人员时再启动。

  压路机照明装置缺失;燃油、润滑油、液压油等不符合规定;各连接件有松动;液压系统有泄漏现象;轮胎气压不符合规定。

  在陡坡、高坎上作业时,未设专人指挥,铲刀超出边坡的边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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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隧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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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挖掘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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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压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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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推土机:

  各操纵杆和制动踏板的行程、履带的松紧度或轮胎气压均不符合要求。

  各部件无松动、连接良好;燃油、润滑油、液压油等符合规定;各系统管路无裂纹或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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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装载机

  铲斗载人;向运输车辆上卸土时缓慢,铲斗在前翻和回位碰撞车厢。

  装载机照明装置缺失;燃油润滑油液压油不符合规定;各连接件松动;液压及液力传动系统泄漏现象;转向制动系统卡顿。

  轮胎欠压;作业时应使用高速档;用高速档行驶时,进行升降和翻转铲斗。

  摊铺机照明信号及报警装置等缺失;燃油润滑油液压油不符合规定;各铰接部分连接不牢;液压系统有泄漏现象;操纵系统不灵活、方向跑偏。

  吊车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缺失破损;钢丝绳及连接部位不符合规定;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部分缺失;各连接件松动;轮胎欠压;作业中扳动支腿操纵阀;操作人员在底盘走台上和起重臂下站立或蹲坐。

  平地机照明装置缺失破损;燃油、润滑油、液压油等不符合规定;各连接件松动;液压系统有泄漏现象;轮胎欠压;作业时,应先未将刮刀下降到接近地面;转弯或调头时,使用高速档;行驶时,未将刮刀和齿耙升到最高位置,并未将刮刀斜放,刮刀两端超出后轮外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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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摊铺机

  45吊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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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平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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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严禁出现:表示该类隐患要坚决杜绝,并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

  (2)允许出现,限时整改:表示该类隐患允许出现,并采取措施,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

  (3)允许出现,持续改进:表示该类隐患允许出现,并采取措施,加强管理,逐步完善,尽量杜绝重复出现。

篇七:安全生产负面清单

  

  类别违法行为名称存在问题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安全设备进行对部分安全设备设施未定期维护、设备设施及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行保养和检测,如安全工器具、急停作业环境为进行处罚按钮、漏电保护等对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未经取得专业资设备设施及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个别托盘堆垛车未取得安全使用证作业环境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行为进行处罚对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设备设施及、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作业环境、设备的行为进行处罚部分插排属于国家命令淘汰产品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材质以及包装的型式、规格、方法和单设备设施及生产部、SMT外协用酒精包装是否件质量(重量)与所包装的危险化作业环境满足要求?学品的性质和用途不相适应的行为进行处罚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设备设施及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安全警示标志可能存在缺失、损坏作业环境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行、褪色或设置不明显为进行处罚作业环境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的行为进行处罚封堵

  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设备设施及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紧急疏散出口标志不明显或锁闭、作业环境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封堵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的行为进行处罚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设备设施及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作业环境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设备设施及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作业环境防设施、器材的设备设施及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作业环境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设备设施及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作业环境防火间距的挪用消防器材占用疏散通道遮挡消火栓作业管理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吊装作业、高空作业、临时用电等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危险作业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管理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行为进行处罚作业管理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挖掘、悬吊、建设工程拆除、油罐清洗等危险作业,以及在有限空间吊装作业、高空作业、临时用电等内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带危险作业未制定作业方案,未履行电作业、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危险作业审批手续时,未制定作业方案,按照本单位内部批准权限审批,拒不改正的行为进行处罚作业管理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挖掘、悬吊、建设工程拆除、油罐清洗等危险作业,以及在有限空间内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带电作业、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时,未落实安全交底,向作业人员详细说明作业内容、主要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等内容,拒不改正的行为进行处罚危险作业交底内容不全面

  双重预防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上报事故未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行为进表行处罚双重预防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要求使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系统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行为进行处罚双重预防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定期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或者未公示重大未做到每月通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应急措施的行为进行处罚应急管理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的行为进行处罚及时修订?应急管理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的行为进行处罚对生产经营单位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行为进行处罚对生产经营单位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行为进行处罚应急管理应急管理应急管理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行为进行处罚应急管理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行为进行处罚

  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行为进行处罚编制依据:北京市应急管理行政违法行为分类目录(2022年修订版)及《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据名称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材质以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的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挖掘、悬吊、建设工程拆除、油罐清洗等危险作业,以及在有限空间内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带电作业、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制定作业方案,按照本单位内部批准权限审批;《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挖掘、悬吊、建设工程拆除、油罐清洗等危险作业,以及在有限空间内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带电作业、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落实安全交底,向作业人员详细说明作业内容、主要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等内容;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每季将本行政区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逐级报至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备案。《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要求使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如实记录事故隐患的排查时间、所属类型、所在位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治理措施及整改情况等内容。《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月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消除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从业人员公示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应急措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五)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六)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八条第二款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五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三十条第(一)(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责任:(一)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与所在地的区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二)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八条第二款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五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三十条第(一)(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责任:(一)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与所在地的区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二)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法》《消防法》《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相关法

  法行为负面清单处罚依据违法情节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对安全设备进行定期检测的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既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又未对安全设备进行定期检测的情节严重的有1台(套)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有2台(套)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安全生产法》第九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十九条第(六)项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有3台(套)及以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情节严重的使用1台(套)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或者1种工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2台(套)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或者2种工艺安全生产法》第九的十九条第(七)项使用3台(套)及以上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或者3种及以上工艺的情节严重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材质以及包装的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有1项至2项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不相适应的《危险化学品安全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材质以及包装的型式、规格、方管理条例》第七十法和单件质量(重量),有3项至4项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八条第一款第的性质和用途不相适应的(七)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材质以及包装的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均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不相适应的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有5处以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安全生产法》第九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有5处以上10处以下十九条第(一)项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有10处以上的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虽设有紧急疏散出口,但不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不明显、未保持畅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虽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安全生产法》第一显、保持畅通的出口,但存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百零五条第(二)员工宿舍出口情形的项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紧急疏散出口的逾期未改正的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消防法》第六十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条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有1处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管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有2处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法》第一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百零一条第(三)理人员进行现场管理的项有3处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挖掘、悬吊、建设工程拆除、油罐清洗等危险作业,以及在有限空间内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带电作业、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时,未落实安全交底,存在未向作业人员详细说明作业内容、主要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等内容中的任一项,拒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挖掘、悬吊、建设工程拆除、油罐清洗等危险作业,以及在有限空间内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带电作业、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时,未落实安全交底,存在未向作业人员详细说明作业内容、主要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等内容中的任两项,拒不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挖掘、悬吊、建设工程拆除、油罐清洗等危险作业,以及在有限空间内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带电作业、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时,未落实安全交底,存在未向作业人员详细说明作业内容、主要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等内容中的任3项以上,拒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挖掘、悬吊、建设工程拆除、油罐清洗等危险作业,以及在有限空间内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带电作业、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时,未落实安全交底,存在未向作业人员详细说明作业内容、主要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等内容中的任一项,拒不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挖掘、悬吊、建设工程拆除、油罐清洗等危险作业,以及在有限空间内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带电作业、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时,未落实安全交底,存在未向作业人员详细说明作业内容、主要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等内容中的任两项,拒不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挖掘、悬吊、建设工程拆除、油罐清洗等危险作业,以及在有限空间内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带电作业、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时,未落实安全交底,存在未向作业人员详细说明作业内容、主要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等内容中的任3项以上,拒《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四十六条《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四十六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项除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要求使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如实记录隐患排《北京市生产安全查治理情况的,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被发现后,能够配合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执法,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按期进行整改且经复查整办法》第三十条除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要求使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存在虽向从业人员通报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但未每月通报,或者就重大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应急措施虽向《北京市生产安全从业人员进行了公示但公示不全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二十八条未向从业人员通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或者未向从业人员公示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应急措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除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急预案管理办法》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进行应急预案修订的第(五)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的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除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除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制定有符合规定要求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但未定期组织演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不符合规定要求,但定期组织了演练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三十条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不符合规定要求且未定期组织演练的,或者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三十条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不符合规定要求且未定期组织演练的,或者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处罚裁量基准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分类处罚公示期限严重24个月可依申请缩短公示期12个月严重24个月12个月严重严重严重24个月36个月24个月12个月——12个月严重24个月12个月严重严重严重24个月36个月24个月12个月——12个月严重24个月12个月严重严重一般严重严重一般严重严重一般严重严重严重24个月36个月12个月24个月36个月12个月24个月36个月12个月24个月36个月24个月12个月——6个月12个月——6个月12个月——6个月12个月——12个月严重24个月12个月严重严重一般24个月36个月12个月12个月——6个月

  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罚款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8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严重严重严重24个月24个月36个月12个月12个月——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处4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14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处4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4万元以上18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8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严重严重严重严重严重12个月36个月24个月36个月24个月36个月6个月——12个月——12个月——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严重36个月——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处4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严重36个月——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严重36个月——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严重36个月——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处4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严重36个月——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严重36个月——

  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6个月3个月一般不予行政处罚不纳入不公示——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可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可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严重一般严重严重严重12个月36个月12个月36个月24个月36个月6个月——6个月——12个月——可以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6个月3个月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般6个月3个月可以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6个月3个月可以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6个月3个月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6个月3个月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5万元以上18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严重严重严重严重严重24个月36个月24个月36个月24个月12个月——12个月——12个月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8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严重36个月——

篇八:安全生产负面清单

  

  工业园区消防、安全生产整治负面清单[五篇模版]第一篇:工业园区消防、安全生产整治负面清单

  工业园区消防、安全生产整治

  负面清单

  一、生产、经营、储存场所使用塑钢板、彩钢泡沫板分隔;

  二、生产场所、住宿、厨房存在“三合一”、“二合一”现象;

  三、园区四周、天面违章搭建加建;

  四、园区四周、天面疏散出口占用、封堵消防通道现象;

  五、园区设置影响消防扑救或遮挡排烟窗(口)的架空管线、广告牌等障碍物;

  六、园区非法设置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或储存仓库;

  七、园区、宿舍楼安全出口安装铁栅门或锁闭现象;

  八、楼道、安全出口违规停放电动车或设置“飞线”充电;

  九、安全出口未安装乙级防火门和闭门器;

  十、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口平台未安装应急照明灯和指示标志;

  十一、车间与仓库未使用防火墙分隔且未安装防火门;

  十二、生产车间单一安全出口不符合疏散条件;

  十三、仓库未安装防爆灯等消防器材;

  十四、生产车间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或损坏;

  十五、消火栓供水设施、设备损坏或关闭,器材不齐或破损等现象;

  十六、电池仓库未独立防火墙分隔且未安装防火门和防护设备(灭火器、烟感报警器、监控设备、处理柜(灭火沙)、温控通风装置等)

  十七、电池仓库未按“五距”要求存放货物、堆放电池高度超1米以上,未使用货架存放;

  十八、“老化房”和电池仓电气线路未改为防爆装置(线管、开关、灯管等)

  十九、存在“一层多厂”现象,未留有疏散逃生通道;

  二十、车间电气电线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二十一、车间与仓库存在临时拉线现象且未套管保护;

  二

  十二、车间与仓库的电气线路、配电柜(箱)、设备的电气箱未保护完整、干净和良好状态;

  二十三、电气线路敷设方式不规范、未阻燃性PVC管或金属管保护;

  二十四、配电房安全防护措施不足(无防爆柜、无警示标志、疏散门损坏、无防火排水措施、无劳动保护用品)二

  十五、园区企业单位清洗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

  第二篇:负面清单[定稿]“负面清单”自检自查报告

  XX中学XXX一、违规公务接待问题

  1.不存在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不存在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

  2.不存在超标准接待,不存在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考察。

  3.不存在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存在安排专场文艺演出。

  4.不存在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5.

  不存在在公务活动中接受违反规定的吃请。

  6.禁止各级各部门异地间无实质内容、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

  7.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8.不存在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存在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存在安排群众或学生迎送,不存在献鲜花,不存在铺设迎宾地毯。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存在层层多人陪同。

  9.不存在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存在添置豪华设施,不存在增配高档生活用品,不存在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10.到基层开展公务活动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不存在由

  接待单位承担应由个人承担的伙食费。

  11.不存在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存在使用私人会所和高档消费餐饮场所。12.除外事、重要商务规定允许以外,州内公务接待一律不上烟、酒。

  13.工作时间不得饮酒。

  14.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轻车简从,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和车辆数量,严格控制随行人员和车辆。

  15.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不得超预算支出接待费用。

  16.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17.不存在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对未经批准或超范围、超标准的费用不予报销。

  18.不存在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19.不存在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20.不存在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不存在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21.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

  二、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22.严禁同城各单位之间以工作联系、交流等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

  23.严禁以工作餐等名义在机关食堂、内部接待场所等变相吃请。24.严禁以加班、误餐等名义违规公款吃喝。25.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搞相互走访、宴请等活动。26.严禁外出参加会议、考察和学习培训期间用公款吃请。27.严禁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吃喝。

  28.严禁接受下属单位、企业、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吃请。

  29.不存在参加在私人会所或高消费娱乐场所安排的吃请。30.不存在参加违反纪律规定、违背公序良俗、可能损害党员干部队伍形象的饭局。

  31.不存在参加企业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年饭。

  三、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

  32.严禁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

  33.严禁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

  34.严禁违反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

  35.严禁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

  36.严禁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37.严禁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

  38.严禁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变相发放职工福利。39.严禁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

  40.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41.严禁私设“小金库”发放津补贴或福利。

  42.严禁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

  43.严禁借以名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44.严禁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给机关职工发放津贴补贴。

  45.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务影响,违反规定在其他单位领取津贴补贴。

  46.严禁以单位内部评先表优、单项工作考核等方式额外给干部职工发放奖金和福利。

  47.严禁违规报销、支付、补助、发放应由个人承担的电话费、通信费等。

  四、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

  48.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

  49.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收送烟、酒、茶、玉、土特产等。50.严禁违规收送“红包”,或者用微信等方式收送“红包”。51.严禁在各类评比检查时违规收受被检查单位赠送的礼金、商业预付卡、礼品和土特产品等。

  52.严禁收受个人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范围的礼品、礼金、消费卡。

  53.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礼品和各种购物卡。54.严禁借举办活动发放各类纪念品。

  55.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56.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五、违规配备使用公车问题

  57.

  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

  58.严禁挪用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以及工程项目资金或其他专项资金购买公务用车。

  59.不存在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

  60.不存在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应急、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

  61.不存在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嫁娶、旅游、扫墓、钓鱼、接送家属上班上学、购物、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

  62.不得利用职权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车辆。63.不存在向下属单位或企业调换车辆、摊派资金购买车辆。64.不存在将公务用车注册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或私人名下。65.不存在对外出租、出借公务用车。

  66.不存在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

  67.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按规定保留的车辆应统一喷涂标识。

  68.严格执行车辆回单位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车辆。

  69.不存在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70.不存在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71.严禁以任何方式为各级领导干部变相违规保留相对固定用车。72.严禁在公务交通补贴保障区域内的普通公务活动中使用应急公务用车。

  73.严禁在非执法执勤性质的一般公务活动中使用执法执勤用车。74.严禁公车私用。

  75.严禁用公车油卡给私车加油。

  六、公款(国内)旅游问题

  76.严禁用公款组织游山玩水、安排私人度假旅游。

  77.严禁以考察、学习、培训、调研、研讨等公务活动巧立名目用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

  78.严禁打着红色经典、革命传统教育等幌子用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

  79.严禁以招商引资、洽谈项目、签约等为名,组织相关人员用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

  80.严禁参加服务对象或下属单位(企业)组织的国内旅游。81.严禁虚列支出套现支付旅游费用。

  82.严禁转嫁到下属单位或中介机构、协会、企业等单位报销旅游费用。

  七、公款出国(境)旅游问题

  83.不存在把出国(境)作为个人待遇、安排轮流出国(境)。84.不存在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和考察性出访。85.严禁集中安排赴热门国家和地区出访。86.严禁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

  87.不得违反规定乘坐民航包机,不得乘坐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88.不存在安排超标准住宿和用车,不得擅自增加出访国家和地区,不得擅自绕道旅行,不得擅自延长在国外停留时间。

  89.无出国(境)经费预算安排或者超过出国(境)经费预算的不予批准,确有特殊需要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90.严禁将公用经费、非出国经费预算资金用于因公出国(境)开支。

  91.不存在接受或者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或者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和下属单位摊派、转嫁因公出国(境)费用。

  92.因公临时出国(境),不得组织无实质内容的调研、会议、培训、庆典、机构挂牌、开工仪式和内部慰问等活动。

  93.出国(境)期间,不得与我国驻外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用公款互赠礼品或者纪念品,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不得接受超标准接待和高消费娱乐,不得接受礼金、贵重礼品、有价赠券、支付凭证等。

  94.严禁通过中介机构联系、购买或出具邀请;严禁通过中介机构安排在外公务行程;严禁通过中介机构代办出访任务报批手续,甚至伪造邀请函报批。

  95.严禁组织“团外团”;严禁拆分团组、分头报批。96.严禁派员为出访团组打前站。

  97.严禁参加社会组织或中介机构组织的出国(境)学习考察旅游。98.严禁参加由外方资助的背景复杂、专题敏感的出国(境)培训。

  99.严禁在申请因公出访任务的同时,向公安部门申办(因私)护照或大陆居民往来港澳地区通行证及签注,向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因私签证。

  八、违规使用办公用房问题

  100.不存在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待场所,不存在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

  101.不存在以任何理由安排财政资金用于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的维修改造。

  102.严禁超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

  103.领导干部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的,应在主要工作部门安排一

  处办公用房,其他任职部门不得再安排办公用房。

  104.严禁出租出借办公用房,已经出租出借的,到期必须收回;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应当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到期后不得续租。

  105.严禁擅自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或者处置办公用房。106.严禁豪华装修办公用房,配置高档办公家具、用品,配备与办公无关的设施设备。

  107.不得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

  108.严禁超面积标准办公室挂“会议室”、“支部活动室”、“接待室”等其它功能室的标牌。

  109.严禁在办公室增加桌椅虚增人数降低人均办公用房面积。

  九、违规操办婚丧喜庆问题

  110.严禁超标准、超范围操办婚丧事宜。

  111.严禁以建房乔迁、庆生祝寿、子女升学、工作变动等名目宴请或变相宴请。112.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借机敛财。113.严禁借婚丧喜庆事宜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114.严禁收受、索取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财物。

  115.严禁使用公务用车、侵占公共和集体财物操办宴席。116.严禁擅自放假和影响正常公务活动、机关工作秩序、交通秩序操办宴席。

  117.严禁在本单位或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费用。

  118.严禁违反申报备案规定,不申报或不如实申报操办婚丧事宜。

  十、违规召开会议问题

  119.不存在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会议费。

  120.不存在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

  121.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

  122.严禁从承接会议的宾馆(饭店)提取现金及报销费用。123.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124.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125.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

  126.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或工作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

  127.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128.不存在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考察活动。129.严禁违规举办各类节会、庆典、论坛、博览会、展会活动。130.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131.严禁到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132.严禁在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中列支风景名胜区等各类旅游景点门票费、导游费、景区内设施使用费、往返景区交通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133.严禁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具备条件召开会议的情况下租用高档宾馆、饭店开会。

  十一、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134.严禁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玩手机、上网聊天、网购、炒股等从事与岗位职责无关的活动。

  135.严禁上班时间外出吃早点、买菜、购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136.严禁上班时间串岗聊天。

  137.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脱岗、离岗、请假外出。138.严禁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139.严禁工作中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办事超时,拖着不办、顶着不办。

  140.严禁吃拿卡要,向办事人员索要好处。141.严禁告知事项说半句留半句,让群众来回跑。142.严禁在工作场合语言粗俗、态度蛮横。

  143.严禁对办事人员咨询不理睬、不耐烦,甚至语气生硬、行为粗暴。144.严禁在办事场所与群众发生争执。

  145.严禁在落实中央和省、州脱贫攻坚部署要求中,打折扣,搞变通,不按规定办事,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146.严禁在为群众办事中徇私舞弊、优亲厚友、办事不公。147.严禁收受群众财物和接受群众吃请。148.严禁弄虚作假,敷衍塞责,失真失实。149.严禁拖欠群众钱款、克扣群众财物。

  第三篇:镇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面清单

  镇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面清单

  1.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突发事件,或者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导致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2.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或者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造成后果。

  3.未按规定及时发布突发事件警报、采取预警期的措施,导致损害发生。

  4.未按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突发事件或者处置不当,造成后果。

  5.不服从上级人民政府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

  6.未及时组织开展生产自救、恢复重建等善后工作。7.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应急救援资金、物资。8.不及时归还征用的单位和个人的财产,或者对被征用财产的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给予补偿。9.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10.办理人员弄虚作假、循私舞弊、提供不实材料,导致不正确鉴定结论。

  11.收受贿赂或向当事人索取财物。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四篇:负面清单制度

  明德实验学校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30条

  现将我校“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30条”予以印发,望全体教师认真学习、准确领会、抓好落实,自觉杜绝以下行为:

  1.语言不文明,讽刺、挖苦、辱骂学生,侮辱学生人格,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2.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指使或教唆学生体罚学生的;

  3.违背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用错误言行区分学生,严重挫伤学生自尊心的;

  4.育人导师制中,由于方法不当导致所负责学生发生自杀、自残、违法犯罪等恶性事件的;

  5.对学生实施有偿补课、有偿家教,私自办班或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的;

  6.向学生推荐培训机构,与培训机构合伙谋取私利,或为培训组织者招生提供便利的;

  7.无教学方案上课,或备课不认真、不完成教学任务的;

  8.无故不上课,或对学生作业有布置而无批改,严重不负责任耽误学生学业的;

  9.给学生布置惩罚性作业,或将学生罚站、赶出教室思过的;

  10.擅自停课、随意放假,或将有过错学生撵回家,擅自剥夺学生校学习和参加活动权利的;11.公开按成绩排座次的;

  12.工作日期间不请假外出,无故迟到早退的;

  13.工作日午间饮酒,课堂内吸烟、使用通讯工具的;

  14.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看视频、打扑克、玩游戏、炒股及其它与教学无关的网上浏览的;

  15.以各种形式或巧立名目向学生乱收费的;

  16.要求或变相要求学生家长为教师办私事的;

  17.向学生或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接受学生及家长宴请、礼品或有其他谋利行为的;

  18.擅自向学生、家长推销书籍报刊、教辅资料或其它商品的;

  19.在给学生调位、安排学生干部、评先推优等过程中借机向学生或家长谋取私利的;

  20.在组织活动过程中,强行要求学生统一,增加学生家长经济负担的;

  21.非因教育子女需要,要求家长到校,或以电话、飞信等方式为难学生家长的;

  22.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师生关系等有违社会公德行为,或参与赌博、色情活动的;

  23.传播、灌输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言论、思想,参与社会传销、邪教、封建迷信等有损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组织或活动的;24.在考核、评优、晋级中,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25.故意散布有损学生、家长、同事及学校名誉言论的;

  26.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或用不负责任的方式消极拒绝工作安排的;27.在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闹事或寻衅滋事的;

  28.蓄意挑拨、煽动或组织教职工无理上访或越级上访的;

  29.对处于困境的学生不积极施救,致使学生身心受到伤害的;30.玩忽职守,造成较大责任事故的。

  第五篇: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编辑

  负面清单即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指政府规定哪些经济领域不开放,除了清单上的禁区,其他行业、领域和经济活动都许可。凡是针对外资的与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或业绩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的管理措施均以清单方式列明。中文名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外文名

  Negativelistmanagementmode概

  念

  经济领域的禁区以清单方式列明

  范

  畴

  管理模式

  目录

  1简介

  2释义

  3模式

  准入

  背景

  内容

  措施

  4发展

  5清单

  6挑战1简介编辑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指的是一个国家在引进外资的过程中,对某些与国民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以清单形式公开列明,在一些实行对外资最惠国待遇的国家,有关这方面的要求也以清单形式公开列明。这种模式的好处是让外资企业可以对照这个清单实行自检,对其中不符合要求的部分事先进行整改,从而提高外资进入的效率。但是在我国,对外资进入目前依然实行政府审批制,这使外资企业很不适应,常常在审批过程中陷入扯皮,降低了外资进入的效率。[1]2释义编辑

  所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相当于投资领域的“黑名单”,列明了企业不能投资的领域和产业。学术上的说法是,凡是针对外资的与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或业绩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的管理限制措施,均以清单方式列明。与负面清单相对应的是,正面清单(PositiveList),即列明了企业可以做什么领域的投资。

  在《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中,利用正面清单来确定覆盖的领域,而负面清单则用来圈定在这些开放领域清单上,有关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问题的限制,这种做法也被当下不少国家采用,从而有效利用正面和负面清单的手段,在开放市场的同时,保护部分敏感产业。3模式编辑

  准入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3年)》(以下简称“负面清单”),以外商投资法律法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等为依据,列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内对外商投资项目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采取的与国民待遇等不符的准入措施。负面清单按照《国民经济

  行业分类及代码》(2011年版)分类编制,包括18个行业门类。S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T国际组织2个行业门类不适用负面清单。

  除列明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禁止(限制)外商投资国家以及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禁止(限制)的产业,禁止外商投资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全的项目,禁止从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经营活动。

  自贸试验区内的外资并购、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战略投资、境外投资者以其持有的中国境内企业股权出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涉及国家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在自贸试验区内投资参照负面清单执行。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其后续《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我国签署的自贸协定中适用于自贸试验区并对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有更优惠的开放措施的,按照相关协议或协定的规定执行。背景

  负面清单一词出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所列的9项主要任务和措施中,“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位列第三,排名仅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扩大服务业开放”之后。

  《总体方案》提出,“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借鉴国际通行规则,对外商投资试行准入前国民待遇,研究制订试验区外商投资与国民待遇等不符的负面清单,改革外商投资管理模式。

  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将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由上海市负责办理;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改为由上海市负责备案管理,备案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工商登记与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相衔接,逐步优化登记流程;完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在试验区内试点开展涉及外资的国家安全审查,构建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与国际接轨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内容

  2013年9月30日,负面清单公布。清单写明,新闻机构,图书、报纸、期刊的出版业务,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制作业务,目前均属外商投资的“禁区”。在娱乐场所方面,电影院的建设经营受到限制,须中方控股。广播电视节目、电影的制作业务,也仅限合作的方式。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公司、电影制作公司、发行公司、院线公司,属于外资不能进驻的领域。

  此前备受关注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也在“负面清单”的禁止之列。博彩业(含赌博类跑马场)、色情业,外商也不能在自贸区投资。在体育场馆中,高尔夫球场的建设、经营明确禁止投资。大型主题公园的建设、经营虽未禁止,却受到一定限制。

  根据自贸区总体方案,外商独资的医疗机构获得了准入的机会,中外合作的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也将开放。负面清单则显示,医疗机构投资受到三条明确的限制:投资总额不得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经营期限不能超过20年,不允许设立分支机构。

  至于教育领域,则进一步明确了总体方案的限定。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只能以中外合资的方式开展。如果外资试图投资非经营性学前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等教育机构,以及非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仅限合作,且不允许设立分支机构。义务教育以及军事、警察、政治、宗教和党校等特殊领域教育机构,经营性学前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等教育机构,属于明确禁止的范围。措施

  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依据法律法规作了大量梳理,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列出18个门类,89个大类,419个中类,1069个小类,190条管理措施。约占试验区内1069个小经济行业分类的17.8%。对于未列入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一般项目,最快4天企业可以拿到营业执照、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等。对于列入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试验区将按照原有办法进行管理。而对于未列入清单的外商投资一般项目,则将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把项目的核准制改为备案制,把原来合同章程的审批改为备案管理。4发展编辑

  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日前就中方同意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为基础与美方进行投资协定实质性谈判发表谈话,他表示,同意采用这种模式是适应国际发展趋势的需要,与中国正在推进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向一致。所谓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企业设立、取得、扩大等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负面清单是指凡是针对外资的与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或业绩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的管理措施均以清单方式列明。

  目前为止,我国对外资的管理一直采用的是《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模式,在这份由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制订的目录中,列出了我国鼓励、限制、禁止外商进入的行业。所有的外商投资和商业投资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而负面清单是给不开放的行业和受限制的商业活动列一个清单,明确告诉对方哪些领域和行业是限制或禁止外商活动的。那么,只要未列入名单的就是法无禁止皆可为。

  "相比较而言,负面清单管理可以简化对外资进入的审批管理,同时扩大开放。对外资来说,在外资准入方面更加透明,对于增强外资信心,鼓励、吸引外商投资都将起到积极作用。5清单编辑

  自由贸易协定(FTA)采用负面清单已经有相当长一段的时间。

  1994年生效的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被认为是最早采用负面清单的FTA之一,在美国和新加坡达成FTA之后,这种制度也被亚洲多国所仿效,但各国的做法并不一样。例如在金融服务业领域,美国-新加坡FTA就在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的子领域采取了正面清单的形式,韩国-美国FTA则进一步将正面清单拓展至金融服务的投资领域,并以一个混合清单的模式允许双方金融投资领域子项目的开放程度。但日本-墨西哥FTA则将金融服务领域排除在投资之外。一般在FTA中,各国会利用负面清单在服务贸易、投资和金融领域做出不同程度的安排,在服务贸易领域,负面清单往往会引入对本地市场份额的要求,在投资领域则会对业绩有要求,并对高管和董事会成员的国籍做出限制,这事实上来源于双边投资协定。

  业内通常认为,知道什么是不允许的,比知道哪些是可以做的,更能帮助服务业供应商理解在国外如何开展业务,并且负面清单也适用于未来新出现的服务活动,因为这些新的活动在FTA制定之初可能还没有出现。

  但是在看到负面清单优越性的同时,也不能否认正面清单的意义。

  知道哪些是不允许做的意义取决于开放的程度,但当某个领域的限制清单就像一本电话本一样厚时,知道哪些是可以做的或许更能帮助商业人士来开展业务。一些行业观察人士认为,带有对现有政策约束可能性的正面清单可以给政府提供重要的自由呼吸空间,当政府只有有限的行政能力,来汇总所有有贸易限制政策的领域清单时,这种自由空间的给予尤为重要,包括子领域的开放,或者是一些对外资参与敏感的产业。6挑战编辑

  对于外商来讲,更重要的是负面清单到底包含了哪些内容,如果依旧是之前《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禁止和限制投资类别,那负面清单的价值就大大缩水。

  以美国为例,截至目前已经与42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为基础的双边投资协定(BIT),最新一起生效的是与卢旺达的BIT。美国在其附录里对核能、采矿、航空运输、通信、金融、保险和其他金融服务做出了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的例外,早期美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签署的BIT都是按照产业大类加以说明,并未列出详细产业中的负面清单。但需要注意的是,与美国签订BIT的国家以发展中国家为主,G20成员国一个都没有参与。

  此外,试验区内的内资企业如何审批,也尚待明确此次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停的是三部涉及外资的法律,《公司法》却不在其中,有待厘清。

  消除隐性壁垒要与实行“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同步推进,在项目核准、行政管理、公共财政、金融支持等方方面面的配套改革需要及时跟进,否则负面清单无疑画饼充饥,落入与非公36条类似的尴尬境地。[2]参考资料1.

  周俊生:负面清单管理应尽早向全国推广

  .东方财富网[引用日期2013-10-12].

  2.“负面清单”海外掠影

  .新华网[引用日期2013-10-21].

  词条标签:

  管理模式,清单

篇九:安全生产负面清单

  

  附件工程现场安全生产负面清单

  受检单位:

  类

  型

  管

  理

  缺

  陷

  序

  号

  负面内容

  未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牛产责任制

  判定标准

  1.责任制未体现

  党政冋责、一冈双责、全员、全覆盖;

  2.责任制未明确责任范围及考核标准;

  3.未进仃监督考核,并建立考核台帐

  未按规定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

  解决安1.未建立会议召开记录;

  2.未下发会议纪要.

  全生产问题

  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

  操作规1.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不全,有缺项;

  程

  未按照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2.制度、规程针对性不强、可操作性差

  1.未建立使用台帐;

  2.实际使用与提取数额不符.

  .

  0.5年月日

  罚分分值

  检查人确认

  受检单位

  确认人

  0.50.5未按规疋进仃安全技术交底

  1.未分工种、按季节开展针对性安全教育培训,签

  订安全承0.5诺书;

  2.特种作业人员未进行专项培训;

  3.未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0.51.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或针对性不强;

  2.未按照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0.50.53.安全技术交底签子不合规.

  未对施工机械设备组织进场验收

  1.未建立施工机械设备台帐;

  2.特种设备未经检验检测合格

  1.未履行编、审、批程序;

  未按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

  万案

  2.施组、方案无针对性.

  未按规定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进

  1.未建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台帐;

  行安全管理

  2.超过一定规模需专家论证地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

  工程未进

  行安全监督管理?

  未按照规定开展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和

  生产安1.未建立安全检查台帐并统计分析;

  管

  2.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建立排查治理台帐

  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

  理

  11未对分包商依法依规进行管理

  缺

  陷

  12未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要求

  1.违法分包、挂靠、出卖资质;

  2.分包安全管理协议未明确安全责任、安全投入等

  内容?

  1.未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档案;

  2.未定期开展职业健康体检.

  1.未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

  0.50.513未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2.未建立各类应急预案演练台帐

  .

  14未按规定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涉险

  事故

  1.未建立事故台帐;

  0.52.未建立事故上报记录台帐.

  15未按要求形成带班生产、施工日志等记

  录

  0.51.工程经理无带班生产记录或记录不规范;

  2.专业管理人员无施工日志或记录不规范

  .

  安全管理绩效不良

  因安全管理问题而被建设方、各种主流媒体、各级

  政府或行0.516业主管部门曝光或通报批评

  1未规定配备安全监视测量仪器

  0.51.无安全监视测量仪器台帐;

  2.安全监视测量仪器未按期检定校准

  1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地单位承揽施工现

  场安装安拆单位无相应资质

  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

  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

  .

  0.5小计

  物

  危险性较大地分部分项工程无安全防护

  措施或现场查验

  措施不达标

  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施工

  现场查验

  地

  不

  安

  全

  状

  态

  电梯等未经验收合格使用

  临边、洞口、高处作业无防护措施或措

  施不达现场查验

  标

  需经作业许可地危险性较大地作业,安

  全防护现场查验

  措施不洛实或不达标

  未对因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地毗邻建

  筑物建现场查验

  筑物和地下管线采取专项保护措

  施

  办公、生活场所未保持畅通地出口,设

  置符合现场查验

  紧急疏散需要地标志

  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

  养不能现场查验

  保证正常使用

  施工机械、设备、机具安全防护装置缺

  失或不现场查验

  全

  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地整体提

  升脚手现场查验

  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

  0.50.50.50.50.50.5现场查验

  使用危险化学品未根据危险化学地种类

  特性在1库房和作业场所设置相应地监测

  通风、防晒、防火、防爆、防渗露等安

  全防护措施

  现场查验

  110.50.50.5物

  地

  不

  安

  全

  存在明显事故隐患或险情却不采取措施

  整改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或假冒伪

  劣防护现场查验

  12用品

  违反施工用电安全技术规范,造成事故

  隐患现场查验

  13地,如:临时用电线路架设无绝缘

  保护;设备、工具、开关等带电部分裸

  露;电力线路、电焊把线绝缘损坏等

  在咼压线垂直下方进行起重机械等作

  业,或咼现场查验

  14压线侧面工作时,安全距离不

  0.5状

  态

  足或未米取停电等安全技术措施

  劳动条件恶劣,施工现场脏、乱、差,尘毒危现场查验

  15害严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氧气、乙炔瓶安全距离不足或倒放,无

  防晒措现场查验

  16施

  脚手架不按规范搭设,脚手杆、扣件、脚手板现场查验

  1等材质不达标

  吊装用钢丝绳、吊环、卡扣、导链等不

  符合规现场查验

  1范要求

  0.50.50.50.5小计

  不按照作业许可证要求作业(如动火、动土、现场查验

  射线作业、登高、吊装、拆除、受限空间作业等)

  在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时,盲目进行施

  工

  现场查验

  0.50.5人

  咼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安全带低挂咼

  用、系挂现场查验

  不牢靠

  从咼处向下抛掷工具、材料、废弃物

  现场查验

  0.50.5地

  不

  安

  不沿规定地梯道上、下而攀爬脚手架、构件、现场查验

  设备或乘运料吊笼登高

  使用不合格地梯子、马凳登高罚款

  现场查验

  0.50.50.5全

  在无保护措施地管道、横梁、轻型屋面

  板上行现场查验

  走和作业

  行

  为

  11穿硬底、高跟、易滑鞋登高作业

  在无防护地洞口、临边休息与作业

  无跳板、无操作平台就进行高处作业

  手持工具、材料爬梯登高

  现场查验

  现场查验

  现场查验

  现场查验

  0.50.50.50.50.5在没有任何绝缘防护和监护情况下从事

  带电作12业

  13将电线芯线直接插入插座或将芯线挂在

  电源开现场查验

  关上

  0.50.50.50.50.50.50.50.50.50.5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使用I类手持

  式电动现场查验

  14工具作业

  15161驾驶厂内车辆超速行驶

  1驾驶砼翻斗车违章载人

  现场查验

  现场查验

  在机器运转时检修、加油、调整、清扫

  用手代替夹具进行加工件加工

  现场查验

  现场查验

  搅拌机叶片在运转时,用木棍、铁锹进

  料斗拨现场查验

  1物料

  操作旋转机械时,发辫、围巾外露或车

  床工戴现场查验

  人

  2手套作业

  地

  不

  使用有缺陷地工具、机具作业

  21现场查验

  现场查验

  安

  22在禁火区没有办理动火证就进行施工动

  火

  现场查验

  全

  23携带火种、穿钉子鞋或易产生静电火花

  地衣服进入易燃易爆生产车间、油库、易燃物资仓库

  行

  为

  在带压、带电和装过易燃易爆、有毒有

  害介质现场查验

  24地设备、容器、管道上施焊

  现场查验

  用汽油、香蕉水等挥发性强地可燃液体

  擦洗设25备、机器和衣物

  262在禁止烟火地地方吸烟和使用明火

  现场查验

  0.50.50.50.50.5冬季施工时米用火烤地方法对氧气瓶、乙炔瓶现场查验

  解冻

  在易燃、易爆物上方施焊没有米取隔离

  防火措现场查验

  2施

  从事动火证与实际动火地等级不相符地

  动火作现场查验

  2业

  电焊软线与钢丝绳交叉同时拖地使用或

  在钢丝现场查验

  3绳旁施焊

  3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配戴不规范

  现场查验

  0.50.50.50.50.5现场查验

  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如含苯、氟、铅地

  油漆或人

  32涂料、喷砂等)不戴防毒面罩

  地

  (口罩)

  不

  安

  33火花、泥浆等)不戴护目镜罚款

  从事有飞溅物地工作(如铁屑、木屑、粉尘、0.5全

  起重机在吊物过程中突然变幅、倒退、猛起猛现场查验

  34落或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0.5行

  35在吊车臂杆和吊物下方行走、停留或作

  业

  为

  现场查验

  0.5在信号不明、重量不清、光线不足情况

  下从事现场查验

  36起吊作业

  333吊物上有人或放有活动地物件时开车起

  吊

  吊绳、附件、吊物捆绑不牢进行吊装

  歪拉斜吊或起吊地下物作业

  现场查验

  现场查验

  现场查验

  0.50.50.50.50.5现场查验

  在六级以上强风、雷雨和大雾天气从事

  起重吊4装作业

  41吊车作业时不垫支腿或支腿不规范

  42担负安全监护地人员擅自离开监护岗位

  现场查验

  现场查验

  0.50.50.50.5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或特种作

  业人员现场查验

  43不持证上岗

  现场查验

  不按规定搬运、装卸、储存、使用易燃

  易爆、44化学危险品、有毒有害物品

  人

  45地

  不

  试压时站在视镜或封头正面

  现场查验

  0.50.50.5擅自拆除、移动或毁坏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现场查验

  46志、消防器材

  在没有申请和得到批准,没有按规定进

  行气体现场查验

  4安

  分析和安全确认,没有监护人地

  情况下进入容器、设备、窨井、深坑或

  其它潮湿、通风不良全

  地场所作业

  行

  4采用挖空底脚和掏洞地方法挖土

  现场查验

  0.5为

  小计

  合计

  说明:1.本表一式二份,检查小组、受检单位各留一份;

  2.检查小组判定认为有必要进行处罚地其它不符合项,可在空栏里填写

篇十:安全生产负面清单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负面清单

  .安全生产工作不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坚持以人为本,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不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不牢记“安全不能决定一切,但能否定一切”的安全理念,不能完成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不践行安全承诺。

  .未建立健全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负面清单,未教育督促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负面清单,未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未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安全隐患,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通过周一安全学习、班前会向职工进行通报。未如实向职工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未对事故隐患和安全违法行为有权向上级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未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员工,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上岗作业。

  .未建立健全并落实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未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未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环境和条件。未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未监督、教育员工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未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未制定并实施事故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未分类编制应急处置流程,未做到预案简明化,未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场景模拟、实战演练,未增强职工应急决策、临场指挥、现场处置和综合保障能力。

  .生产经营场所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出口、疏散通道。

  .接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及时予以处

  理。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及时采取措施救治有关人员,未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未关注职工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未加强对职工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未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未防范职工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

  .未建立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未规范生产质量标准和流程管控,未及时分析和纠正质量事故,未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升生产质量。

  11.未做好设备设施和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和周期检验,未保证正常运转。未及时淘汰不合格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未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未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12.未根据日常安全生产各类考核结果,未调整完善单位内部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未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未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建议,未推动安全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13.未能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公司经理安全生产责任负面清单

  .安全生产工作不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坚持以人为本,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不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不牢记“安全不能决定一切,但能否定一切”的安全理念,不能完成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不践行安全承诺。

  .未建立健全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负面清单,未教育督促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负面清单,未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安全隐患,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通过周一安全学习、班前会向职工进行通报。未如实向职工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未对事故隐患和安全违法行为有权向上级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未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和教育培训计划,未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安

  全生产知识,未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未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职工,上岗作业。

  .未组织建立并实施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环境和条件。未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未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未并监督、教育员工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未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未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未分类编制应急处置流程,做到预案简明化,未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场景模拟、实战演练,未增强应急决策、临场指挥、现场处置和综合保障能力。

  .生产经营场所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的出口、疏散通道。

  .接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及时予以处

  理。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及时采取措施救治有关人员,未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未组织建立和落实质量管理体系,未规范生产质量标准和流程管控,未及时分析和纠正质量事故,未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升生产质量。

  .未关注职工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未加强对职工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未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未防范职工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

  11.未根据日常安全生产各类考核结果,未不断调整完善单位内部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未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未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建议,未推动安全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12.未能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公司技术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负面清单

  .安全生产工作未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未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未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未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未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未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未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未牢记“安全不能决定一切,但能否定一切”的安全理念,未完成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目

  标,践行安全承诺。

  .未参与建立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负面清单,未教育督促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负面清单,未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未参与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安全隐患,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通过周一安全学习、班前会向职工进行通报。未如实向职工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未对事故隐患和安全违法行为有权向上级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未参与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和教育培训计划,未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未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职工,上岗作业。

  .未参与建立并实施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未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环境和条件。未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未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未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未监督、教育员工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未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未参与制定并实施事故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未分类编制应急处置流程,未做到预案简明化,未参与场景模拟、实战演练,未增强应急决策、临场指挥、现场处置和综合保障能力。

  .生产经营场所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的出口、疏散通道。

  .接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及时予以处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及时采取措施救治有关人员,未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未参与建立和落实质量管理体系,未规范生产质量标准和流程管控,未及时分析和纠正质量事故,未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升生产质量。

  .未关注职工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

  职工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未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防范职工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

  11.未全面负责公司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及公司规程、措施、应急预案的编制及审批等工作。

  12.未根据日常安全生产各类考核结果,参与完善单位内部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未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建议,未推动安全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13.未能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公司安全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负面清单

  .安全生产工作未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未坚持以人为本,未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未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未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未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未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未牢记“安全不能决定一切,但能否定一切”的安全理念,未完成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未践行安全承诺。

  .未参与建立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教育督促本单位职工严格执

  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未参与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安全隐患,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通过周一安全学习、班前会向职工进行通报。未如实向职工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未对事故隐患和安全违法行为有权向上级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未参与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和教育培训计划,未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未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职工,上岗作业。

  .未参与建立并实施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未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未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环境和条件。未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在有较

  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未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员工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未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未参与制定并实施事故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分类编制应急处置流程,做到预案简明化,参与场景模拟、实战演练,未增强应急决策、临场指挥、现场处置和综合保障能力。

  .生产经营场所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的出口、疏散通道。

  .接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及时予以处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及时采取措施救治有关人员,未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未参与建立和落实质量管理体系,规范生产质量标准和流程管控,及时分析和纠正质量事故,未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升生产质量。

  .未关注职工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职工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未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未防范职工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

  11.未抓好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未组织并监督班组强化安全建设工作,未组织、监督班组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未加强现场履职,未加强职工正确站位、岗位标准流程操作和安全确认制度的监督执行,未监督规程措施落实,未严格正规循环作业,未监督班组安全生产流程管控,未全面提升班组管理水平。

  12.未根据日常安全生产各类考核结果,未参与完善单位内部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未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未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建议,未推动安全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13.未能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公司生产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负面清单

  .安全生产工作未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未坚持以人为本,未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未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未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未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未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未牢记“安全不能决定一切,但能否定一切”的安全理念,未完成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未践行安全承诺。

  .未参与建立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

  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教育督促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未参与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安全隐患,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通过周一安全学习、班前会向职工进行通报。未如实向职工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未对事故隐患和安全违法行为有权向上级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未参与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和教育培训计划,未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未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职工,上岗作业。

  .未参与建立并实施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未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未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

  卫生要求的环境和条件。未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未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员工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未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未参与制定并实施事故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分类编制应急处置流程,做到预案简明化,参与场景模拟、实战演练,未增强应急决策、临场指挥、现场处置和综合保障能力。

  .生产经营场所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的出口、疏散通道。

  .接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及时予以处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及时采取措施救治有关人员,未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未参与建立和落实质量管理体系,规范生产质量标准和流程管控,及时分析和纠正质量事故,未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升生产质量。

  .未关注职工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职工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未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未防范职工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

  11.未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好各生产班组工作,保证其能够按照生产任务安排,未严格按措施及有关规定组织生产,未形成正规循环作业。未调配各工种操作人员,合理组织职工按照生产任务进行作业,未及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12.未根据日常安全生产各类考核结果,未参与完善单位内部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未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未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建议,未推动安全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13.未能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公司经营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负面清单

  .安全生产工作未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未坚持以人为本,未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未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未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未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未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未牢记“安全不能决定一切,但能否定一切”的安全理念,未完成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未践行安全承诺。

  .未参与建立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教育督促本单位职工严格执

  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未参与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安全隐患,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通过周一安全学习、班前会向职工进行通报。未如实向职工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未对事故隐患和安全违法行为有权向上级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未参与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和教育培训计划,未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未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职工,上岗作业。

  .未参与建立并实施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未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未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环境和条件。未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在有较

  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未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员工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未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未参与制定并实施事故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分类编制应急处置流程,做到预案简明化,参与场景模拟、实战演练,未增强应急决策、临场指挥、现场处置和综合保障能力。

  .生产经营场所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的出口、疏散通道。

  .接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及时予以处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及时采取措施救治有关人员,未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未参与建立和落实质量管理体系,规范生产质量标准和流程管控,及时分析和纠正质量事故,未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升生产质量。

  .未关注职工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职工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未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未防范职工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

  11.未配合经理做好本单位经营考核、考勤管理、工资分配等工作。未审批各种材料计划,保证生产的正常需要,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经营指标。未负责单位内部所有产品的销售工作,并负责协调车辆调度使用和安全管理,未抓好节油和材料消耗管理,并监督考核。

  12.未根据日常安全生产各类考核结果,未参与完善单位内部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未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未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建议,未推动安全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13.未能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公司黑区生产班安全生产责任负面清单

  .安全生产工作未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未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未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未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未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未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未牢记“安全不能决定一切,但能否定一切”的安全理念,未完成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未践行安全承诺。

  .未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未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发现事故安全隐患,未如实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值班人员告知,未知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未对事故隐患和安全违法行为有权向上级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未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和教育培训计划,未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未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严格落实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未按照要求规范佩戴、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未严格落实事故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未认真参加场景模拟、实战演练,未增强应急现场处置和综合保障能力。

  .未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应及时予以处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及时采取措施救治有关人员,未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未对生产设备、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使用应当淘汰的或不合格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

  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接到班组职工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及时予以处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及时采取措施救治有关人员,未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未关注职工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未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未防范因自身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

  11.未配合分管领导抓好班组建设,未加强自主班组建设与质量控制,未建立健全班组各项管理制度,未落实好单位各项制度要求,未完善班组隐患治理、质量检验等各项记录。未严格正规循环作业,未加强班组安全生产流程管控,未确保现场定置管理、两整两清,未消除违章行为,未全面提升班组管理水平。

  12.未根据工作实际,未对单位制度、标准的执行上及时提出意见、建议,未组织协调好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合理组织职工按照生产任务进行作业,未及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未负责组织各工序之间的配合与协作,未严格遵照操作规程组织指挥生产。未贯彻执行各项质量管理制度,未抓好本班产品质量。

  13.未根据各类日常考核,强化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未完善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和运行

  机制,未推动安全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14.未能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公司黑区生产班班组长安全生产负面清单

  .安全生产工作未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未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未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未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未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未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未牢记“安全不能决定一切,但能否定一切”的安全理念,未完成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未践行安全承诺。

  .未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未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发现事故安全隐患,未如实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值班人员告知,未知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未对事故隐患和安全违法行为有权向上级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未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和教育培训计划,未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未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严格落实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未按照要求规范佩戴、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未严格落实事故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未认真参加场景模拟、实战演练,未增强应急现场处置和综合保障能力。

  .未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应及时予以处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及时采取措施救治有关人员,未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未对生产设备、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使用应当淘汰的或不合格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未关注自身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未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未防范因自身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

  .未配合分管领导抓好班组建设,未加强自主班组建设与质量控制,未建立健全班组各项管理制度,未落实

  好单位各项制度要求,未完善班组隐患治理、质量检验等各项记录。未严格正规循环作业,未加强班组安全生产流程管控,未确保现场定置管理、两整两清,未消除违章行为,未全面提升班组管理水平。

  12.未根据工作实际,未对单位制度、标准的执行上及时提出意见、建议,未组织协调好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合理组织职工按照生产任务进行作业,未及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未负责组织各工序之间的配合与协作,未严格遵照操作规程组织指挥生产。未贯彻执行各项质量管理制度,未抓好本班产品质量。

  13未根据各类日常考核,强化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未完善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未推动安全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13.未能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公司司炉工安全生产责任负面清单

  .安全生产工作未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未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未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未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未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未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未牢记“安全不能决定一切,但能否定一切”的安全

  理念,未完成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未践行安全承诺。

  .未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未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发现事故安全隐患,未如实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值班人员告知,未知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未对事故隐患和安全违法行为有权向上级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未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和教育培训计划,未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未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严格落实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未按照要求规范佩戴、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未严格落实事故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未认真参加场景模拟、实战演练,未增强应急现场处置和综合保障能力。

  .未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应及时予

  以处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及时采取措施救治有关人员,未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未关注自身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未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未防范因自身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

  .未严格落实班组建设,日常作业中未正确站位,未强化自身规程措施落实,未严格单位的正规循环作业,确保现场定置管理、两整两清,消除违章行为,以个人行为全面提升班组管理水平。

  .未加强团结,工作中不积极配合,不相互监督。未落实工作不推诿扯皮,未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未配合班组长做好各工序之间的配合与协作,未严格遵照操作规程组织进行生产,未贯彻执行各项质量管理制度,未抓好本班产品质量,及时完成金属液的熔炼工作任务。

  11.未注重个人综合素质提升,未强化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未持续学习业务技能,未通过理论学习和岗位实践不断提升个人业务素质。

  12.未能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公司浇注工安全生产责任负面清单

  .安全生产工作未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未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未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未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未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未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未牢记“安全不能决定一切,但能否定一切”的安全理念,未完成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未践行安全承诺。

  .未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未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发现事故安全隐患,未如实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值班人员告知,未知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未对事故隐患和安全违法行为有权向上级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未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和教育培训计划,未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未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严格落实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未按照要求规范佩戴、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未严格落实事故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未认真参加场景模拟、实战演练,未增强应急现场处置和综合保障能力。

  .未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应及时予以处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及时采取措施救治有关人员,未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未关注自身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未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未防范因自身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

  .未严格落实班组建设,日常作业中未正确站位,未强化自身规程措施落实,未严格单位的正规循环作业,确保现场定置管理、两整两清,消除违章行为,以个人行为全面提升班组管理水平。

  .未加强团结,工作中不积极配合,不相互监督。未落实工作不推诿扯皮,未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未配合班组长做好各工序之间的配合与协作,未严格遵照操作规程组织进行生产,未贯彻执行各项质量管理制度,未抓好本班产品质量,未及时完成金属液的浇注工作任务。

  11.未注重个人综合素质提升,未强化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未持续学习业务技能,未通过理论学习和岗位实践不断提升个人业务素质。

  12.未能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公司造型工安全生产责任负面清单

  .安全生产工作未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未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未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未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未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未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未牢记“安全不能决定一切,但能否定一切”的安全理念,未完成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未践行安全承诺。

  .未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未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发现事故安全隐患,未如实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值班人员告知,未知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未对事故隐患和安全违法行为有权向上级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未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和教育培训计划,未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未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严格落实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未按照要求规范佩戴、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未严格落实事故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未认真参加场景模拟、实战演练,未增强应急现场处置和综合保障能力。

  .未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应及时予以处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及时采取措施救治有关人员,未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未关注自身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未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未防范因自身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

  .未严格落实班组建设,日常作业中未正确站位,未强化自身规程措施落实,未严格单位的正规循环作业,确保现场定置管理、两整两清,消除违章行为,以个人行为全面提升班组管理水平。

  .未加强团结,工作中不积极配合,不相互监督。未落实工作不推诿扯皮,未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未配合班组长做好各工序之间的配合与协作,未严格遵照操作规程组织进行生产,未贯彻执行各项质量管理制度,未抓好本班产品质量,未及时完成铸造件的装箱、埋砂、覆膜等工作任务。

  11.未注重个人综合素质提升,未强化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未持续学习业务技能,未通过理论学习和岗位实践不断提升个人业务素质。

  12.未能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公司清砂工安全生产责任负面清单

  .安全生产工作未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未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未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未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未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未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未牢记“安全不能决定一切,但能否定一切”的安全理念,未完成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未践行安全承诺。

  .未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未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发现事故安全隐患,未如实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值班人员告知,未知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未对事故隐患和安全违法行为有权向上级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未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和教育培训计划,未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未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严格落实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未按照要求规范佩戴、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未严格落实事故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未认真参加场景模拟、实战演练,未增强应急现场处置和综合保障能力。

  .未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应及时予以处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及时采取措施救治有关人员,未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未关注自身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未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未防范因自身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

  .未严格落实班组建设,日常作业中未正确站位,未强化自身规程措施落实,未严格单位的正规循环作业,确保现场定置管理、两整两清,消除违章行为,以个人行为全面提升班组管理水平。

  .未加强团结,工作中不积极配合,不相互监督。未落实工作不推诿扯皮,未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未配合班组长做好各工序之间的配合与协作,未严格遵照操作规程组织进行生产,未贯彻执行各项质量管理制度,未抓好本班产品质量,未完成各种铸造件的抓取、抛丸、打磨、焊补等工作任务。

  11.未注重个人综合素质提升,未强化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未持续学习业务技能,未通过理论学习和岗位实践不断提升个人业务素质。

  12.未能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公司电气焊工安全生产责任负面清单

  .安全生产工作未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未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未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未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未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未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未牢记“安全不能决定一切,但能否定一切”的安全

  理念,未完成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未践行安全承诺。

  .未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未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发现事故安全隐患,未如实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值班人员告知,未知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未对事故隐患和安全违法行为有权向上级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未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和教育培训计划,未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未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严格落实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未按照要求规范佩戴、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未严格落实事故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未认真参加场景模拟、实战演练,未增强应急现场处置和综合保障能力。

  .未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应及时予

  以处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及时采取措施救治有关人员,未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未关注自身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未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未防范因自身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

  .未严格落实班组建设,日常作业中未正确站位,未强化自身规程措施落实,未严格单位的正规循环作业,确保现场定置管理、两整两清,消除违章行为,以个人行为全面提升班组管理水平。

  .未加强团结,工作中不积极配合,不相互监督。未落实工作不推诿扯皮,未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未配合班组长做好各工序之间的配合与协作,未严格遵照操作规程组织进行生产,未贯彻执行各项质量管理制度,未抓好本班产品质量,未完成铸件的气割,焊补,加工件的气割、焊接,废钢的切割下料等工作任务。

  11.未注重个人综合素质提升,未强化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未持续学习业务技能,未通过理论学习和岗位实践不断提升个人业务素质。

  12.未能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公司电工安全生产责任负面清单

  .安全生产工作未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未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未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未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未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未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未牢记“安全不能决定一切,但能否定一切”的安全理念,未完成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未践行安全承诺。

  .未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未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发现事故安全隐患,未如实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值班人员告知,未知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未对事故隐患和安全违法行为有权向上级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未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和教育培训计划,未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未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严格落实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未按照要求规范佩戴、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未严格落实事故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未认真参加场景模拟、实战演练,未增强应急现场处置和综合保障能力。

  .未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应及时予以处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及时采取措施救治有关人员,未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未关注自身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未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未防范因自身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

  .未严格做好各类设备、设施、工具等的维修工作,未电气设备的巡查等工作,不推诿扯皮。未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未注重个人综合素质提升,未强化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未持续学习业务技能,未通过理论学习和岗位实践不断提升个人业务素质。

  11.未能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公司行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负面清单

  .安全生产工作未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未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未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未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未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未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未牢记“安全不能决定一切,但能否定一切”的安全理念,未完成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未践行安全承诺。

  .未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未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发现事故安全隐患,未如实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值班人员告知,未知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未对事故隐患和安全违法行为有权向上级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未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和教育培训计划,未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未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严格落实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未按照要求规范佩戴、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未严格落实事故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未认真参加场景模拟、实战演练,未增强应急现场处置和综合保障能力。

  .未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应及时予以处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及时采取措施救治有关人员,未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未关注自身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未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未防范因自身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

  .未严格做好物料的吊运工作,吊运作业时未严格按照规程执行,发生违章现象。

  .未注重个人综合素质提升,未强化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未持续学习业务技能,未通过理论学习和岗位实践不断提升个人业务素质。

  11.未能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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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工作未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未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未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未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未坚持安全第一、预防

  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未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未牢记“安全不能决定一切,但能否定一切”的安全理念,未完成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未践行安全承诺。

  .未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未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发现事故安全隐患,未如实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值班人员告知,未知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未对事故隐患和安全违法行为有权向上级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未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和教育培训计划,未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未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严格落实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未按照要求规范佩戴、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未严格落实事故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未认真参加场景模拟、实战演练,未增强应急现场处置和综合保障能力。

  .未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应及时予以处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及时采取措施救治有关人员,未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未对生产设备、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使用应当淘汰的或不合格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接到班组职工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及时予以处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及时采取措施救治有关人员,未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未关注职工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未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未防范因自身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

  11.未配合分管领导抓好班组建设,未加强自主班组建设与质量控制,未建立健全班组各项管理制度,未落实好单位各项制度要求,未完善班组隐患治理、质量检验等各项记录。未严格正规循环作业,未加强班组安全生产流程管控,未确保现场定置管理、两整两清,未消除违章行为,未全面提升班组管理水平。

  12.未根据工作实际,未对单位制度、标准的执行上及时提出意见、建议,未组织协调好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

  作,未合理组织职工按照生产任务进行作业,未及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未负责组织各工序之间的配合与协作,未严格遵照操作规程组织指挥生产。未贯彻执行各项质量管理制度,未抓好本班产品质量。

  13.未根据各类日常考核,强化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未完善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未推动安全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14.未能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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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工作未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未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未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未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未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未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未牢记“安全不能决定一切,但能否定一切”的安全理念,未完成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未践行安全承诺。

  .未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未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发现事故安全隐患,未如实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值班人员告知,未知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未对事故隐患和安全违法行为有权向上级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未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和教育培训计划,未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未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严格落实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未按照要求规范佩戴、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未严格落实事故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未认真参加场景模拟、实战演练,未增强应急现场处置和综合保障能力。

  .未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应及时予以处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及时采取措施救治有关人员,未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未对生产设备、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使用应当淘汰的或不合格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未关注自身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未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未防范因自身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

  .未配合分管领导抓好班组建设,未加强自主班组建设与质量控制,未建立健全班组各项管理制度,未落实好单位各项制度要求,未完善班组隐患治理、质量检验等各项记录。未严格正规循环作业,未加强班组安全生产流程管控,未确保现场定置管理、两整两清,未消除违章行为,未全面提升班组管理水平。

  12.未根据工作实际,未对单位制度、标准的执行上及时提出意见、建议,未组织协调好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合理组织职工按照生产任务进行作业,未及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未负责组织各工序之间的配合与协作,未严格遵照操作规程组织指挥生产。未贯彻执行各项质量管理制度,未抓好本班产品质量。

  13和结果

  导向,未完善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未推动安全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13.未能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未根据各类日常考核,强化目标导向、问题导向

  公司成型工安全生产责任负面清单

  .安全生产工作未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未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未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未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未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未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未牢记“安全不能决定一切,但能否定一切”的安全理念,未完成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未践行安全承诺。

  .未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未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发现事故安全隐患,未如实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值班人员告知,未知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未对事故隐患和安全违法行为有权向上级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未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和教育培训计划,未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未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严格落实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未按照要求规范佩戴、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未严格落实事故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未认真参加场景模拟、实战演练,未增强应急现场处置和综合保障能力。

  .未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应及时予以处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及时采取措施救治有关人员,未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未关注自身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未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未防范因自身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

  .未严格落实班组建设,日常作业中未正确站位,未强化自身规程措施落实,未严格单位的正规循环作业,确保现场定置管理、两整两清,消除违章行为,以个人行为全面提升班组管理水平。

  .未加强团结,工作中不积极配合,不相互监督。未落实工作不推诿扯皮,未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未配合班组长做好各工序之间的配合与协作,未严格遵照操作规程组织进行生产,未贯彻执行各项质量管理制度,未抓好本班产品质量,未及时完成各种铸造件模具的加工制作、下料等工作任务。

  11.未注重个人综合素质提升,未强化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未持续学习业务技能,未通过理论学习和岗位实践不断提升个人业务素质。

  12.未能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公司涂料工安全生产责任负面清单

  .安全生产工作未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未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未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未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未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未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未牢记“安全不能决定一切,但能否定一切”的安全理念,未完成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未践行安全承诺。

  .未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未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发现事故安全隐患,未如实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值班人员告知,未知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未对事故隐患和安全违法行为有权向上级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未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和教育培训计划,未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未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严格落实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未按照要求规范佩戴、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未严格落实事故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未认真参加场景模拟、实战演练,未增强应急现场处置和综合保障能力。

  .未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应及时予以处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及时采取措施救治有关人员,未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未关注自身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未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未防范因自身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

  .未严格落实班组建设,日常作业中未正确站位,未强化自身规程措施落实,未严格单位的正规循环作业,确保现场定置管理、两整两清,消除违章行为,以个人行为全面提升班组管理水平。

  .未加强团结,工作中不积极配合,不相互监督。未落实工作不推诿扯皮,未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未配合班组长做好各工序之间的配合与协作,未严格遵照操作规程组织进行生产,未贯彻执行各项质量管理制度,未抓好本班产品质量,未及时完成各种铸造件模具涂料的刷涂、烘干、转运等工作任务。

  11.未注重个人综合素质提升,未强化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未持续学习业务技能,未通过理论学习和岗位实践不断提升个人业务素质。

  12.未能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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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安全生产工作未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未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未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未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未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未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未牢记“安全不能决定一切,但能否定一切”的安全理念,未完成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未践行安全承诺。

  2,未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未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发现事故安全隐患,未如实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值班人员告知,未知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未对事故隐患和安全违法行为有权向上级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未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和教育培训计划,未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未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严格落实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未按照要求规范佩戴、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未严格落实事故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未认真参加场景模拟、实战演练,未增强应急现场处置和综合保障能力。

  .未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应及时予以处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及时采取措施救治有关人员,未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未关注自身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未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未防范因自身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

  .未严格落实班组建设,日常作业中未正确站位,未强化自身规程措施落实,未严格单位的正规循环作业,确保现场定置管理、两整两清,消除违章行为,以个人行为全面提升班组管理水平。

  .未加强团结,工作中不积极配合,不相互监督。未落实工作不推诿扯皮,未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未配合班组长做好各工序之间的配合与协作,未严格遵照操作规程组织进行生产,未贯彻执行各项质量管理制度,未抓好本班产品质量,未及时完成各种铸造件模具的组装、粘接及成簇等工作任务。

  11.未注重个人综合素质提升,未强化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未持续学习业务技能,未通过理论学习和岗位实践不断提升个人业务素质。

  12.未能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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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安全生产工作未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未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未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未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未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未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未牢记“安全不能决定一切,但能否定一切”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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