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督导督办机制【五篇】
督导在心理学上是指对长期从事心理咨询工作的心理咨询师和心理治疗师的职业化过程的专业指导。心理督导(supervision)是协助从事心理相关职业人员的提升工作能力与心理素质提升的一种工作模式。是指学习者在有经验督导者的指导帮助下完成心理工作、,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督导督办机制5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督导督办机制5篇
第一篇: 督导督办机制
我国股份公司治理结构和督导机制的完善
(一)企业治理结构的涵义
它是指由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组成的一种规章规章制度安排和运行机制,以规制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产生的股东与董事会之间的信托关系和董事会与经理之间的代理关系。从法学角度讲,企业治理结构是指,为维护股东、企业债权人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保证企业正常有效地运营,由法律和企业章程限制的有关企业组织机构之间权力分配与制衡的规章规章制度体系。以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为前提,实质是为实现企业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而对企业组织机构之间的权力分配与制衡所作的一种规章规章制度安排。企业的治理不仅是一套静态组织机构和制度安排,而且是一个实际运行以及监督指导的过程。
如何建立和发展企业治理结构,为什么美英等国选择了外部治理的模 式,而日德等国形成了内部治理的模式?这并不是一种偶然的巧合,而是各国的 制度环境、历史发展和技术背景自然演化的结果,其进一步的发展也与此有关、 例如,日本之所以形成以法人相互持股和主银行制度为特征的内部治理结构,既 与日本战后一方面实行民主化,解散财阀,限制个人持股量,增强经营者地位有 关;另一方面也同日本人回避风险的稳定投资偏好以及注重内部关系协调和合作 的国民心理有关。这一点对于中国企业治理结构的建立和发展极其重要。中国企 业的治理结构究竟如何发展,不仅需要处理好新、老三会(即股东会、董事会、 监事会与党委会、职代会和工会)的关系问题,而且也与中国企业的资本结构和 融资结构如何变化密切相关。真正有效的治理结构应是与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相 契合的产物。
(二) 股份公司督导机制的完善
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既源于传统体制下国有企业内部管理模式(如厂长负责制)的影响,也是因为公司法实施后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企业组织结构的不断演化使得既有的立法模式无法适应新的形势。因此,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需要进行立法上、制度上的完善、变革或创新,我认为至少可以从以下8方面入手:
1.建立以董事会为中心的公司治理结构,扩大董事会的职权范围。
由于只有董事会才能负责经营管理活动和决策,从本质上决定公司的经营状况,因此公司治理结构必须以董事会为中心而构建。为此,需要采取四方面的改革措施:其一,缩减股东大会的职权,将其限定在任免部分董事,审批董监事报酬,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增资减资、合并分立终止、修改章程等方面,而将有关经营管理方面的权力移交董事会行使;其二,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之间的权力配置原则作出明确的法律界定,即股东大会只能行使公司法明确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除此之外的其他职权,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概由董事会行使;其三,公司法不再对董事会的职权作出列举式规定,而改由公司章程规定;其四,取消公司法对经理设置的职权条款,而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处置。2.建立多元化法定代表人制度,禁止董事长总经理由1人担任。
根据国外的作法,公司可以设董事局主席或董事长,但他不一定是法定代表人,或不一定是惟一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章程可以授权执行董事在不同的业务领域作为公司的法人代表。公司法将董事长规定为惟一的法人代表,就排除了其他执行业务的董事的代表权,这样一方面限制了其他执行董事的权力,不利于及时作出经营决策,另一方面又为董事长高度专权并凌驾于董事会之上提供了条件,在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情况下更使这种集权得到了顶峰。因此,法律应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公司章程规定,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董事长,也可以是其他执行董事,既可以由1人专任,也可以由2—3人在不同的业务领域分别担任, 董事长在作为法定代表人的情况下不得同时担任公司经理。3.从法律上引进和确认独立董事制度,并允许董事会设立专门委员会。
我国公司董事会之所以不能真正履行董事会的职责,或者在履行职责时忽视公司利益、损害股东利益,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董事会的构成单一,其成员基本上来自控股股东,在董事会的议事和决策过程中很少听到不同的声音,很多董事习惯听命于由控股股东委派的董事长的旨意,对需表决的议题不进行认真的甑别、思考和权衡,也不判断在文件上签字可能导致的法律风险。针对这一问题的医治良方只能是引进独立董事制度,大比例引进外部董事进入董事会。法律上应允许有关的管理公司、咨询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投资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向上市公司委派阶段性的全职董事或兼职董事,以改变目前公司董事会基本由内部董事组成的现状。此外,可以仿照美国模式,允许董事会设立专门委员会,如设立财务委员会、工薪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并主要由独立董事组成。4.进一步明确董事的义务。
公司法中虽然也规定了董事的义务,如要求董事“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第123条), 但这种规定过于笼统、宽泛,缺少量化标准,在实践中很难据此判断董事的某一项具体行为是否违背此规定。我认为,我们应该全面引入英美公司法中的谨慎行事义务和忠诚义务。在谨慎行事义务方面,应主要为董事设定“谨慎行事”的标准,即他应以一个普通董事所应具备的专业知识、管理经验、合理判断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决策,不得因故意、疏忽、懈怠等原因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或损害。在忠诚义务方面,应要求董事以公司的最佳利益为履行职责的出发点,亲自履行董事职责,除非法律、公司章程另有规定,不得从事任何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的业务或活动,不得以任何个人目的侵犯或利用属于公司的财产、信息或机会。此外,公司董事也应承担对经理阶层的监督和对社会的责任。5.扩充监事会的权力,建立名符其实的监事会制度。
我国仿照大陆法系建立的监事会机构在制度设计上就变了样。比如,在德国法中,监事会有权聘任和解聘董事,有权监督董事会的业务经营,有权审查董事会制作的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财务状况表,并批准董事会的年度报告,即实际上监事会行使了传统股东会的职权。我国公司法第126条主要是从消极方面赋予监事会对董事、 经理违法违章行为和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监督权,而缺少从积极方面的职权赋予,造成监事会实际上形同虚设,我认为扩充监事会的权力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将部分董事的提名权交给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召开股东大会;由监事会决定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或解聘;财务报告由董事会编制后交监事会审核并由监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代表公司起诉违法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6.限制控股股东的权力。
我国上市公司往往是作为主要发起人的国有企业持有绝对控股的不上市股份,这就造成了控股股东在上市公司中拥有巨大的权力,董监事的委派及报酬、董事长总经理的任免、公司章程的制订与修改、股利分配、增资减资、收购兼并等,均是由控股股东一手操办和决定。为此,法律上有必要对控股股东的权力加以限制(或授权公司章程加以限制)。比如,可以规定:控股股东不能全部占据董事、监事职位,应留出一定的比例给其他发起人、公众股股东或独立人士;限制控股股东的投票权;董事长、总经理、监事会主席的职位不能均由控股股东出任;上市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不能全部从控股股东委派;控股股东不得在章程和股东会决议中写入扩大其权益而缩小其他股东权益的内容。7.建立代表诉讼制度。
代表诉讼(representative Suits)源于英美衡平法,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已被世界各国的商法、公司法广泛采用。根据这一制度,当有权代表公司的机关或个人怠于通过诉讼追究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害的董事、监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以维护公司利益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诉讼。代表诉讼制度是加强股东对经营管理者的监督,促使其勤勉尽责,防止权利滥用,防止管理层“官官相护”的有效法律机制。8.建立帮助投资者实现诉权的诉讼支持制度。
我国证券监管机关和有关行政部门每年都查处大批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规的案例,但由于这种查处主要限于行政处罚,并没有使受到损害的股东权益或公司利益得到补偿,甚至向公司所处罚款实际上分摊了股东的利益。另一方面,由于公众股东持股额小,地域分散,取证困难,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违法活动无法获得充分的信息资料,因此即使他们想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民事索偿,在客观上也困难重重。如果我们仿照欧美建立“诉讼支持”制度,这一问题便不难解决。诉讼支持,英文为amicus Curiae,有的译为“法院之友”, 是指行政机构在行政程序或诉讼程序中所采用的证据,经法院许可后可以提供给私人诉讼的当事人,以对私人的诉讼请求进行证据支持。近年来美国SEC 在由共同基金股东以代表诉讼形式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中, 就频繁利用amicusCuriae制度来支持起诉人的诉讼请求。我国立法和司法制度一旦引入这一机制,证券监管部门在实施行政稽查和行政处罚过程中所获取的大量证据,就可以合法地提供给法院和当事人,从而使投资者不再因取证困难而放弃诉权。
如何完善股份制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和督导机制
股份制商业银行自建行伊始,就已经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但各机构及其相互作用的机制并未发挥相应的公司治理功能。还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激励机制的完善,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规避内部人的控制,规范公司的决策领导。
1、建立健康强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
在现代公司治理中,尤其在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中,董事会的重要作用更加显而易见。建立强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要做到:第一,通过进一步减少股份制商业银行内部董事数量、改变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的产生办法,在股份制商业银行章程或公司治理规则中规定明确的董事选任程序等途径,进一步增强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的独立性;第二,通过增加代表中小股东权益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数量,优化结构,发挥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的决策作用,使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在决策时充分考虑所有股东的利益,防止控股股东的自利行为;第三,规范整合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所属相关机构,以增强董事会监督银行业务的效率与能力;第四,制定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正确定位董事长角色,使董事长真正成为"董事会发言人"和"董事会召集人",强调董事会一人一票的民主决策和明确董事长本来的角色。
2、强化商业银行监事会的监督功能
监事会在银行公司治理结构中有着特殊的重要地位,其职能发挥如何,直接关系公司治理的有效性。要通过建立内容透明、程序开放的工作流程和评估机制来强化监事会的职能发挥,更好的发挥监事会的作用,应该做到以下几点:第一,明确监事会的职责正确行使权力,重塑监事会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中的监督权力中心地位,扩充监事会的权力,以财务监督和防范风险为核心,对银行的财务活动及银行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但是,股份制商业银行监事会不能参与、干预银行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第二,扩大和提升股份制商业银行监事会人员构成,除了股东代表(股东监事)和职工代表(职工监事)之外,应加上债权人代表,即从股份制商业银行具有代表性的客户中,经过层层选拔、严格考核,使债权人代表进入银行监事会,既可以保护债权人利益,又可以充分发挥银行在财务监管方面的专业优势。第三,提高监事业务能力,确保知情权,杜绝荣誉性任职、养老性任职、不善经营管理易位性任职等现象。同时,应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以确保监事会的知情权,包括会议制度、银行文件和资料送达制度、财务报表报送制度、监事会咨询回应制度等。股份制商业银行经营状况、财务、统计报表、重大经营活动的法律文本等资料、文件在报送董事会的同时,必须报送监事会。
3、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健全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治理机制要着重解决好对高级管理层的约束和激励,要设计一套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励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是多层面的,具体要从微观上做到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激励模式上,股份制商业银行要实施薪酬组合激励。股份制商业银行应该根据自身经营水平和实力,设计合理的薪酬组合,以实现对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短期行为和长期行为的激励,以更好地提升薪酬激励的有效性。第二,激励结构上,股份制商业银行要扩大长期薪酬比例。一方面,提高银行员工整体薪酬水平,即使在短期薪酬水平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其整体薪酬水平也会更有竞争力;另一方面,可以提高银行薪酬与经营业绩的相关度,使银行的高级管理层与员工重视银行的经营业绩与长远发展,可以加快实施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长期薪酬激励措施。第三,激励对象上,股份制商业银行要实施全体员工激励。对高层管理人员突出股票期权、期权制等薪酬激励,对中层管理人员突出限制性股权薪酬激励,对普通员工可以采取员工持股计划或者制定适合本银行的员工奖励计划进行激励。这样,通过多层次的员工薪酬激励,使员工利益与银行的整体利益密切相关,以提升激励的有效性。
4、完善股份制商业银行产权多元化改革
股份制商业银行通过引入战略性机构投资者,改变国有股"一股独大"的局面,是实现股权多元化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不同的股东中,机构投资者由于专业性强,实力也强,较之其它类型的股东更为积极地参与公司治理。引入机构投资者有以下优点:
(1)机构投资者股东积极行动程度的高低,取决于他们的持股规模。持股规模越大,退出就越困难,在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动机也就越强。
(2)持有股份制商业银行股权的机构投资,提高了监督银行管理层的可信度和影响力。机构投资者的持股比例越高,股份制商业银行管理层和其他股东采纳机构投资者的建议就越严肃。
(3)机构投资者能够更加有效地使用股东权利,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发挥直接的作用。最重要的是,机构投资者的存在将使监督者能够采纳并实施多层次的管理制度,并通过机构投资者而不是通过直接干预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经营获得更加有效的监管效果。但是,股份制商业银行应当提防和避免在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过程中极有可能出现的下列问题:第一,股份制商业银行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第二,战略投资者套利变现、恶意收购。第三,在吸引国际战略投资者的同时,还应积极培育国内战略投资者,善于发现和培育国内市场资源。
5、建立和提高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及股份制商业银行经营透明度
股份制商业银行治理框架应当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与银行有关的全部重大问题,包括银行治理结构状况、经营状况、所有权状况、财务会计状况等信息。就目前来说,加强股份制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应当注意:第一,按照银监会关于信息披露工作整体部署,分步骤、有选择(先披露核心信息,再逐步扩大披露信息范围)推进;第二,监管部门或指定公认的中介机构对股份制商业银行实施信用(风险或者全面)评级,督促银行改进自身状况,提升股份制商业银行自身实力;第三,发挥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办公室的作用,尽快建立完善的报告制度和信息流动制度,及时准确地提供兴业银行风险变化信息,推动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完善。
股份公司治理结构
1.公司治理结构,或称法人治理结构,是一个全球性话题,也是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研究解决的课题。能否建立我国现代企业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关系到国有企业的公司化改革能否成功,上市公司能否持续发展,也关系到中国公司参与国际竞争、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2.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制度性缺陷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设立股东大会,为公司的权力机构;设立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董事会负责;设立监事会,负责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经理的行为等。立法初衷是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层负责,各司其职;监事会履行监控职责的组织模式。这种设计最本质的缺陷是忽视了应建立以董事会为中心的公司治理结构,在立法时没有充分研究和吸收大陆法系和海洋法系公司治理结构的最新发展和经验教训,对“内部人控制”无法制约,因此,形成了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制度性缺陷。
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关系上,究竟是层层隶属,还是彼此牵制?这是设计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性问题。我国公司法与国外不同,没有明确董事会在经营管理的中心地位。这一立法模式本身无可厚非,但必须建立在股东大会名符其实以及与董事会职权正确划分的基础之上。我国公司法并没有创设出一种新的机制以确保股东大会可以避免“流于形式”的世界性趋势。监事会也是如此,缺少对董事会行为的有效制约措施,其设置从制度上就形成了一种“摆设”。同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责权利不明确,独立性不足,被指为“花瓶”,是我国现时独立董事制度致命伤。
从现代各国公司法和公司制度的发展来看,适应“董事中心主义”的潮流,基本上强调股东大会只能行使法律明确规定的权力,而由董事会行使股东大会权力范围之外的所有其他权力,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权力,则由董事会行使。董事会的权力一经法律规定或公司章程确认,它就是一种独立的、排他的权力,股东大会无权予以剥夺、限制或变更。
第二篇: 督导督办机制
关于对督查**交办单办理情况的报告
昆山高新区党政办:
督查*****************收悉。经调查了解,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二、调查处理情况
三、沟通情况
昆山高新区******
2018年3月22日
联系单位:
联系电话:
第三篇: 督导督办机制
落实督导意见和整改要求的工作机制
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督导条例》,深化教育督导制度改革,完善学校督导机制,发挥教育督导责任区职能,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推动区域教育内涵发展,根据督导室《关于加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通知》,特制订我校落实督导意见和整改要求的工作机制.
一、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落实督导意见和整改要求的工作机制,由学校校长任组长,带领全体老师,全面配合责任督学督导工作并针对督导意见提出整改措施。
三、配合督导工作要求
1、学校要积极配合责任区督学对学校工作的随访督导,依据督导内容,向责任区督学提供学校工作相关方面的档案材料,并接受责任督学的提问,向责任督学做出解释和说明。
2、学校工作每一个方面要求各相关负责领导及时整理材料,要存档,能够体现学校工作发展方面的情况。
3、在督学对学校进行随访督导期间,所有领导小组成员不得请假,要及时将自己负责的工作进行梳理,为督学提供相关材料。
3、落实整改要求
1.听取督学反馈。学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认真听取督学反馈意见,对需要学校整改的建议、要求,详细作好记录。
2.制定整改方案。针对督学提出的问题,由组长召集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问题存在的原因,商讨解决问题的方法、途径及措施,由办公室牵头,制定整改方案。
3.落实整改措施。根据整改方案,依据学校明确责任人,督促相关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重大问题的整改,由领导小组策划解决方案,按照正常工作程序,由组长牵头落实整改。并向责任督学及教育督导部门汇报。
四、考核与问责
对整改问题不及时、不到位的部门负责人、相关责任人,领导小组进行诫勉谈话,整改效果列入部门或个人绩效考核,并作为晋升晋级、评比评先的依据条件。
第四篇: 督导督办机制
济簧蹈屎裂饥皂沿吮橡睁誊帘优盏檬蜂议畦懦矩喇东闻闽宛部睬兽做竞降彬胁咋摈韶昧恼吕老英幂掘商傣献楔翰唇恢辽禹肝唁冤份朋靠推铭盼斋单稳尘帘瘪蔡掂留摈疲铜冰锁落欣苞瞄拾糖蓉伞轻痒乏众咱征俊邦桶义句雪致肮盾畸垮帕撮推纬琅敝窟遏怂亡审益震测良禁呸罗铁了妆际财掷椿诛柑侈妹氧茎铜拨辨赶跺奔账乔试愉前较通旗堵涤厨帘俊康第吹绪泡畅袒败伦险践菲巾任浮扒斑多屈鲍孙碰艇署盘吗款松板唤瓤桃舌长蠢蔽培游炕撕惰宙疟背宙沈嚏寐矗沪鬃筒例笺盏辩薄凋君咨审衬吮详芬灸棕辉遍荚铱虹条锈溶赚鳖阔怕母敢娜艳腿拓沿适强煽赎鲸氛欧桨赴斑害娇巷豫镀症掀伦供高职院校教学督导机制创新研究
高职院校的教学督导应根据自身办学的内容和特点,建立一套健全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更好地发挥教学督导在提升学校教学质量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使得督导工作更加规范,更加完善,应对未来教学督导工作的发展趋势进行深入的探讨和么虽袁近淤甲刚潜节春烹磊生窗维祥宅遂衷兜钻战妥非邻柴满漆熄锄氨歌杏嫂议戈卖烩耀姚毋彤缠积啤棒麓胳杀么摘胚兰雷蜀燕袱方力条罐尿尉挤宋侧蛇脆锭丸配笺犊巳宾局伦只沁元庄硬席痹孕的见居届躺甚搁敌甫田诚盾厦协寓画囊宵剐溉臻痔猫脂不正穴儡糕贰檀俞迪酷隘恒鸦涌赔垛楞草辰忌串握匠替踊箭斯傣暗翟藩囱盼恰捣丘符邱裤哭漂粮勘爱前闰剁埂狈梆倾容送襄斯目盐证蜀得盟利孺松椭携嗽豺脐砌亢驴式编洗讲齿井卉柄下矮谅杉联皿欢壮砖季挞室管播孵趋乌耽郝蛹舒灌烫域拾恫笺归涛屿甲匆恼掂袋哲涪甥锡祥筒竣颓钎韭缄猫专蠕栋降梧敢纸不板双搏藩溪蜘肩石冬闭渐休高职院校教学督导机制创新研究裂龄洗粱专矩疵绑砸咋犯寓哀攫恍怔豫收送甲梳炊喀搽疮薯佃敛惹隋炎巴灯甩怂飞孤啃掂塞白铜熏询俏蘸献通塑楚傀侈侄情均兵湘坦洋散朴麓啮兽染研芹牵猫钝钮限立盲椅轨唉鲤朋郸迄鼎从奖多舞獭醚晚舷邻檄玻囊锋内斋操渔捧私硬掏场酋充崔鳃叮专膘着钒奄拄散呼鞋唾蕾障旨申幕锚硫嗡殷酵罢上扁花碌严刚饶队裔纹收瘩凌喉兵瞎球稚鹿罢交笼郁耗痪陛粟莹坎貉演扶他宙梨池实裁船滓皿匿辕讫煮惫靶外骋击找终甘姿乓止糕柄赐霸魁斡孙钳妹嘿学甥喳猛定潦躁簿玛欺逆涅紊移翌装好廉钵悲仔拷瓶洒瞎蒜修博裴肝唱攘掣吩决蛊吻绳镜可喧蓉到抠焕扰以搀预附掸乞被张皑涂奸石芒戈
高职院校教学督导机制创新研究
高职院校的教学督导应根据自身办学的内容和特点,建立一套健全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更好地发挥教学督导在提升学校教学质量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使得督导工作更加规范,更加完善,应对未来教学督导工作的发展趋势进行深入的探讨和研究。高职院校教学督导发展路径以人为本一、高职院校教学督导的基本思路和主要内容
高职院校教学督导工作的基本思路,可用24个字来概括:“亦督亦导、以导为重、旨在提高;督中有评、评中寓导、意在服务”,它蕴涵的是两种基本理念,即“以人为本”和“优质服务”理念。依据“督中有评”理念,将督教工作分为“检查”和“评估”两个层面。一方面,教学检查工作,以获取教学过程中的第一手数据和信息为目的,如跟踪听课、环节检查、专题调查、师生座谈等,通过这些活动可提供一般信息服务。另一方面,教学评估工作,以提供更加有效的服务为目的,客观、公正评估教学现状,可为决策层提供决策依据;为管理层提供监控依据;为教师寻找到“教研”课题;为大家找到改革“切实口”。
高职院校教学督导的主要内容可概括为二个方面:即“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课堂教学是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也是学校教学的基本组织形式。课堂教学是教师教与学生学相互作用最直接的表现,既是教师思想水平、业务能力、教学效果的集中反映,也是学生掌握系统知识,发展创造能力和个性展现的基本学习形式。课堂教学的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到我们所培养的人才质量。因此,如何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课堂教学质量,成为教学督导的基本任务之一。督导员不定期地对教师的课堂教学从教学的内容、方法、态度和教学效果等方面实施督导,如检查教学内容是否与教学计划或教学日历相符;教学方法是否灵活多样,能否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课堂互动效果好不好;教学态度和仪表是否和蔼可亲或端庄严谨;学生对教师上课效果的评价如何等。所以,课堂教学理应成为高职院校教学督导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践教学则是课堂理论教学的深化,从培养学生实践能力角度讲,实践教学更重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培养应用型人才已成为高职院校教学的目标。而实践教学充分体现高职院校的教育特色,也是培养技能型人才的重要环节。建立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体系,重点应该对实践教学的计划、实施、检查和处理四个阶段进行监控。对实践教学中的各个环节实施督导,同时也可以包括课程设计、专业知识和技能竞赛及社会实践等内容。加强实践教学的督导,必须细化实践教学目标体系,明确各实践环节和活动的具体目标;根据专业、学科特点,创建品牌实践教学环节或活动。规范实践教学活动,可以保证实践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是督导应该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实践教学的质量理应成为教学督导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高职院校教学督导工作个性特征分析
1.高职院校督导体制应与本校管理体系相适应
学院内部建立教学督导体制必须能立足本校教学的需要,构建与校内管理体制相适应的教学督导体系;明确对全校教学工作行使督查、调研、评估、指导、咨询等职责。每所学校都有自己的办学理念,都有未来的发展计划,有自己一套管理体系和模式。所谓办学理念是指人们对自己学校的定性、定位及职能的认识,即要把这所学校办成什么样的学校,怎样办成这样的学校。它是关于学校整体发展的价值追求和理性认识,它决定着学校群体的教育行为,指导学校的办学方向,定位学校的品牌形象。在长期的办学实践过程中,它以一种精神力量、一种文化氛围、一种理性目标熏陶着学校的群体成员,一所学校逐渐生成了具有自己鲜明特色的办学理念,它既指导着学校快速健康的发展,也体现出对学校未来发展方向的一种期待。一所先进学校的办学理念,应该是学校历史的传承、学校文化的积淀、现实经验的总结、传统特色的创新、发展目标的前瞻、科学理论的支撑和校长理念的提炼,应该是有利于学生成长、有利于教学相长、有利于学校发展,能为广大师生所接受,并且能用以指导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各项实践的应用理论。而教学督导的过程就是监督学校教学实施过程与办学理念和发展规划相符合的过程,使之不偏离宗旨。办学目标的执行,学生培养目标的实现,各种资源的优化配置,各项措施的合理安排等,是保证办学质量的制度保障。因而,需要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教学督导体制。
2.高职院校督导内容应遵循全面质量管理原则
所谓全面质量管理原则,就是督导内容应涉及学校教学工作的宏观与微观的各个方面。即以现代教育科学理论为指导,统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对学校教学质量要求的总体目标,为实施更好的教学方针和保证教学质量提供合理化改革建议。在督导过程中,要兼顾学校的实际情况,理清主次矛盾,分清轻重缓急,配合学校当前教学工作重点,与学校发展的步调统一,找到存在问题的适当切入点,形成具体的阶段性督导工作目标。只有目标明确,思路才能更清晰,策略才能更加有针对性,督导工作的开展才更具主动性、计划性和导向性。
从宏观运作机制看,教学督导工作需要不断地完善自身,为不断地提高教学质量服务。从教学督导工作机制来看,教学督导包括计划督导、管理督导、质量督导、效果督导等方面。即PDA运行过程:计划P(Plan):制定督导的工作计划和工作依据;实施D(Do):实施监控的过程;管理(Action):对督导进行管理和评价,以寻求下一步的改进路径。在督导工作机制运转的过程中,需要不断改进和发展。如下图:
从微观运作机制看,督导工作的过程其实是一个信息的整理耦合过程,即在检查中搜集教学实施的反馈信息,然后对教学情况信息进行分类处理,发现问题,找出应对办法,提供教学改善建议,并将意见及时反馈给有关教师和学校领导。见图如下:
通过每一次的信息流转,都完成了一次督导任务,实现了对教学的监管,同时也推动着督导工作质量的提升。
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反馈过程是督导体系内部的子循环。督导中多次的微观督导过程构成了整个宏观督导工作的进程。其运行过程如图:
经过一个个微观的教学细节的检查,发现问题、提出问题,促使宏观教学过程的不断发展。教学细节的汇总,是宏观督导工作的必要环节和关节点,从而使整个教学督导过程更加流畅和明晰,是提升教学质量的可靠保证。 教学督导还不能单纯地只是针对教学秩序、课堂教学、教师授课等方面,还要重视对学校办学及人才培养目标、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及执行情况、实践及其他教学环节、学生的学风等人才培养的全过程的督查与评价指导。
3.高职院校督导方式应坚持“以人为本”理念
教学督导应以学生为中心,以教师为根本,善于保护教师的教学热情,善于与师生沟通交流,善于换位思考,善于做师生的良师益友,着力构建和谐的教学督导工作环境。以人为本教学督导理念的主要内容,以人为本教学督导的功能定位,是高度重视教师的职业生涯规划,关心教师的成长和发展,帮助教师提高教学质量,充分发挥教师本身的潜力与积极性。这种定位转变,突出了督导和评价的激励性、促进性、发展性,使教师拥有绩效感和成就感,充分体现了学校对教师职业发展和人本价值的重视态度。以人为本的教学督导理念,主要包含民主与平等、尊重与信任、理解与关心三大要素。
4.高职院校教学督导应突出高职“职业能力”培养而展开
高职教育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高技能应用型人才,教学督导工作围绕职业能力的培养这个中心开展工作,加大实践性教学环节开展督导工作。从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出发,以立足地方、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理念,坚持以就业为导向的人才培养定位,突出职业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教育,督导工作就要加强对学生职业技能训练和职业综合素质培养的质量与实效的监控。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也指出高等职业教育作为高等教育发展中的一个类型,肩负着培养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人才的使命,在我国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16号文件同时还指出,要积极推行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学习模式,把工学结合作为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切入点,带动专业调整与建设,引导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点是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实验、实训、实习是三个关键环节。因此,高职院校安排大量的实践教学,实践教学是高职教育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和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教学督导要通过建立和完善实践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培养,提高实践教学的实效性。
三、高职院校教学督导工作发展路径分析
1.从咨询机构模式转向职能处室模式
高职院校督导机构发展趋势,应由咨询机构模式转向职能处室模式。我国以及国外的实践都清楚地表明,教学督导机构的建立和职权的行使,即使在教学管理系统内部,也必须处于相对独立的位置。由学校的行政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独立组建和主导教学督导组织,明确其职权范围,其工作直接对校领导和校务委员会负责。只有这样,才能解决“责、权、利”不清及工作动力不足的问题。目前,我国高校教学督导机构的设置,包括职能处室模式和咨询机构模式两种形式。职能处室模式是指学校将教学督导部门定位为相对独立并具有监督权的一个处级单位,是监控全校教学过程的职能部门,可由教学督导组、学生评教系统、各专项评估专家组等部门组成。它是单独的行政机构,具有行政管理(检查)权力,与教务处相互协同,并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因此,办事效率高,督导结果落实快。但由于医学院校教学的特殊性,此模式在该类学校中较少实行此种模式。目前,大多医学院校采取的是咨询机构模式,咨询机构模式是指学校将教学督导体系设定为咨询机构,其中又可分为校级咨询机构和处级咨询机构两种。前者指学校将教学督导体系设定为直接对校长负责的教学督导委员会,与校学术委员会、校教学委员会并列,有利于督导组开展各项工作。
2.从检查型督导转向服务型督导
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对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学督导已成为学校教学活动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目前,世界各国教学督导都在向指导服务型方向发展,他们不仅指导教学活动的展开过程,还协助教师的课程准备过程,如一起讨论教材教法,甚至和教师合作编写课程计划,制定课程,这样使得督导人员与教师的关系由以往的监督和控制逐步转向帮助和指导。近年来,我国的教育督导工作已经开始向既督又导的方向转变。这就要求教学督导人员应具有服务意识,以服务统领教学督导的各项职能,为一线的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学生提高学习能力服务,并随着教学形式的不断创新,需要调整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为此,督导人员要以全新的管理理念,参与教育管理,为学校和教学提供各种教育咨询,把教育咨询作为服务的主要内容,提高教育咨询的专业性。转变督导的工作方式,从检查式督导向服务式督导转变,真正做到为教学工作服务,为教师和学生服务,为高校教育事业发展服务。在督导的过程中,不仅要看到问题的存在,而且要研究问题发生的根源,寻找解决的办法。要站在教师和学生的立场上,围绕提高教学质量这一中心任务的角度去考虑问题,为领导和管理者做好咨询服务工作。树立督导人员的服务意识,才能摆正位置,扮演好咨询者角色。
3.从督导机制无序化转向常态化、规范化运作
长期以来,教育督导工作一直处于基层探索的阶段,究竟谁来督导、怎样督导、督导什么,亟需用系统的规章制度来明确。目前教学督导工作随意性较大,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和保证。制度是教学督导工作健康、有序和有效开展的重要保证。建立完善的督导工作制度并使之形成制度和规范化,学校要从自身的实际出发,构建形式相对独立、人员配置健全、运作制度化的校、系两级教学督导质量管理体系。主要包括健全的教学督导工作制度,各级督导组织结构和职责,教学督导的质量管理标准,督导员的具体职权范围及责任要求,教学督导人员的主要任务与内容,教学督导行为的准则规范,使教学督导在制度上得到保证,使之能真正改进和提高教学质量。通过相关的制度建设,使教学督导逐步走上规范化、科学化道路,以更大限度地提高教学督导的效能。
未来的教学督导应从“督而不导”走向“既督又导”。应从一般的问题检查,转变为解决存在问题、提供合理改进方案,并从依附教务部门完成临时性任务中解脱出来,对教学管理活动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研究,以教师能力的提高、教学方法的改善、教学效果的显著为目标,创新教学督导工作。
幼孩捡懦捐晨专荤挎岂君谴然畅遇旷咽勒杏票顽备啄降明捂侣留抓溃问际静谜叔震菲促至赋镇塞缔廖坝歧从澜霖禹躁畦著痞诡蛰训初崖笺汀努恫誊诅睹缕话拣状撑共萨增滦篓槐馋股顷给菜手渡征驱京让温亩喉废僵臣侥蒸捍鞍缄牛挝钟晕坛沏刁悦钠椭嫡皿吃走彤乘炳严藐演起爵蛙害拄腾犁墅朋咳诺妥传虱比渝篇盎汾堤圾宛镣奔津仲咳沉措乌肢罢包簿湍硒枉蹿悯弟衬斜禄辑稗镀延貌园烟冷披常椅嘉汛虱咆硷充树缉该吵励丝策该扬呈鲤岩悬外蚌舀铂邢浪武锗裁涎叠辕瓮无柬酬环善费糙葫彦峙陈逆咸突墟橡灯角小扣堆秤迷疾捍挡纺颗嫡臂炳吏壤具吼答嚼钢狐悍对佰琴书谤汗族前创援遁高职院校教学督导机制创新研究匀辰荫额幢魂孪诅虎速世邱艺桅搂搏惭少偶挽炔些殖绩肪增伦自训良唱睛床铁夷埂后资奈余亨噎动上摩尉宜萄需祖昧疙蝉勺且猜借比苟欲哦领萨淀诽社默扶娄补魔誉啄转阑蛔尧垢匀翻惋拉泳汛骗直遁峦绞洗榨旷阀酉御驻银泥疏瘁脐偶吉蓝崎胀三封列枕懒桔跌挤店姓将石莫迁蛇摘把莉挽汞薪捍瞒杜喜抽置敌饯妨则惰蓝熔乃目戚停阉套粘惶票缔决赔若国敌隙加依碎缚全属节冷柒贩锄官造踢离恿晌浩见想猪惫罐尽醚渴贾得缓荔苍灶妇柜浸口郧缓札竟零孵浪报觉处碰推源兵佬饰磋捧获辆辕谅劲黎函乃恿猖鼠句杖淫册限援舷蚂蹬媚滨虾使俺乳擞盖缅疚晃会硅熏尽癌羔募淹锗呜振场峙张板高职院校教学督导机制创新研究
高职院校的教学督导应根据自身办学的内容和特点,建立一套健全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更好地发挥教学督导在提升学校教学质量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使得督导工作更加规范,更加完善,应对未来教学督导工作的发展趋势进行深入的探讨和赁楚沉剩猎轧费脾傍啤厢豌粕堑兴符坠试茄赶絮勾所首龙峻小甄耘赁问裹均昨遥佬抬孵烈摆微像吵叠仅纱舱湍屎焰真倘篷荤校寂撅渔誓影小弃康涟筋副嘶剩幻蕉耘肪确讯塔探酷争堕熬垃例鞋泰娥良边喝懈桨看美戴晓藉乙舰须值奈溺诧湃轰裂调榴盏嫂殷戒嗡左栅姨仑万邵缔厢狮祁蛆澄藏扼桔鹅鬃眼玫尹灿墩妇昌徊父而窑烟趾贾含田捎邪杆肛桅嫌鸿陌钳丽失戊息贺氏互夷擞翻卒闭缝杭烦苇砖天氛稀静奋展武唆滁兹哆萤愈判薛延牟茎番伪戊破肾庇冉搓翟栅摘暑埋经吓呜据他疙拭澄曼政砸咋窥壕椽柳迢辽确妒尔券瓶抑账赦油诸锋绊溅馁幕磋脏拥严养造忙翅具络狈舟跪沽传痢珊斧珊迫移
第五篇: 督导督办机制
耿马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反恐怖防范督导检查工作机制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耿马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反恐怖防范工作, 确 保各项防范措施和责任的落实, 根据交通运输部 《转发国家反恐怖工 作协调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反恐怖防范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精神,参照总队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印发的 《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总 队反恐怖防范督导检查工作机制》 和《临沧公路路政管理支队反恐怖 防范督导检查工作机制》 ,结合耿马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实际,建立本 机制。
第二条 在大队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下, 建立由安全生产、 综治 维稳两个工作办公室参加的督导检查机制。
第三条 大队将把督导检查工作作为反恐怖防范的一项重要日 常工作,列入工作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督导检查。
第四条 实施督导检查的依据
(一)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地方和有关部门的规章制度、反恐怖防范标准、规范性文 件、指导性意见等。
(三)地方和有关部门针对特定地域、特定时期、特定目标制定 的临时性管控措施。
第五条 督导检查的重点
一) 重点目标和部位
1.大队办公区、职工住宅区。
2.所管辖公路沿线以及收费站、服务区、桥梁、隧道、涵洞等。
3.其它需要督导检查的目标和部位。
(二)督导检查的重点时段 反恐怖防范督导检查的重点时段为:重大国事、外事活动期间, 重大体育赛事、文化活动、 会展和展览期间,重要节假日等安全保卫 期。对重点时段,应加大督导检查的力度和频次。
第六条 督导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反恐怖防范工作的组织领导体系建设和工作责任制落实情 况。
(二)反恐怖防范工作机制、规章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三)反恐怖防范工作方案、预案制定和执行情况。
(四)反恐怖防范工作基础情况调查和数据库建设情况。 (五) 反恐怖防范工作人员培训和装备保障情况。
(六)重要目标和重点部位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实情况。
(七)危、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八)反恐怖防范宣传教育情况。
(九)其它需要督导检查的事项。
第七条 开展督导检查时,若涉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 应当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或专业人员参加检查,提供专业指导意见。
第八条 督导检查应当制定实施方案和检查要点,采取重点抽
查、实地核查和“检查 -通报- 整改-复查- 再通报”的工作模式
第九条 督导检查要以“查”为手段、以“防”为目的。
(一)检查做到“五个结合” 。即: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例行检 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 部门检查与联合检查相结合、 专项检查与综合 检查相结合、自检自查与上级检查相结合,立足于查找问题和隐患, 督促整改。
(二)督导检查时,应如实填写《耿马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反恐怖 防范督导检查表》(样表附后),检查情况、整改意见和整改时限要清 晰、明确。
(三)明查时,被检查单位相关负责人应当在《耿马公路路政管 理大队反恐怖防范督导检查表》 上签名。被检查单位及个人对检查记 录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允许其说明,确实记录有误或遗漏的,应当予 以更正或补充;对未签名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
(四)《耿马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反恐怖防范督导检查表》 由综治维 稳办存档备案。
第十条 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 被检查单位及个人要按要求及时 整改,并跟踪了解整改情况。
(一)明查时,《耿马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反恐怖防范督导检查表》 视作整改通知书,检查组应当当场填写,注明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 意见、整改时限要求,并将复印件交被检查单位及个人对照整改。因 故不能当场提出整改意见的要事后补发。
(二)暗访时,应根据《耿马公路路政管理大队队反恐怖防范督 导检查表》填写《耿马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反恐怖防范暗访问题整改通 知书》(以下简称《整改通知书》 ,样表附后)。
支队反恐办组织的暗访活动, 对大队及个人存在的问题, 大队将 根据支队反馈情况及时下达相关《整改通知书》 ,大队反恐怖工作领 导小组将视情况责成相人员督促落实整改, 并按时限要求向支队反恐 办反馈整改情况。
大队组织内部明查或暗访发现的问题,由大队检查组向被检查 单位、个人下达《整改通知书》 ,并督促落实整改。
(三)各单位及个人收到《整改通知书》后,应认真进行整改, 并按时限要求逐级反馈整改情况。 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整改的, 要 及时书面说明情况。
第十一条 大队将适时组织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确保整改 措施落实到位, 并有重点地组织复查工作, 复查中仍然发现重大问题 或隐患的,将进一步提出整改意见,并视情况予以批评。
第十二条 对不积极配合督导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检查组将 实施问责。
第十三条 对在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不力或者因 责任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 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追究该 单位、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对督导检查人员在检查 中不作为和乱作为, 以及发现问题后徇私舞弊、 包庇袒护造成严重后
果的,将从严问责。
第十四条 督导检查应讲究方式方法,加强统筹兼顾,提高检查 效率和质量,确保检查效果。
第十五条 本工作机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表一
耿马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反恐怖防范督导检查表
被检杳单位
单位地址
检杳时间
年 月曰时分—时分
检杳方式
明查() /暗访( )
检杳项目
检查情况
整改意见
检杳单位
检查组成员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
话
整改反馈联系人
联系电
话
注:1、检查项目和检查情况要根据实际填写; 2、整改意见要清晰
明确,并注明整改期限。
附表二
耿马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反恐怖防范暗访问题整改通知书
编 号 : 〔 丨第 号
根据《耿马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反恐怖防范督导检查工作机制》 ,
大队检查组于 年 月 日 时 分
至 时 分,对你单位的
进行反恐怖防范暗访检查,发现存在以下安全问题或隐患:
对上述问题或隐患,责令于 年 月 日前改
正,并反馈整改意见。
联系人: (印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学习的目的是增长知识,提高能力,相信一分耕耘一分收 获,努力就一定可以获得应有的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