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议事内容清单3篇
篇一:党委议事内容清单
党委主体责任清单
党委主体责任清单一
去年底,广东颁布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近日,针对主体责任不具体、责任追究流程不明晰等问题,广东下发《关于细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的通知》,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明确责任追究运行规则,将纪检监察机关“一案双查”流程化,力促“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实施责任清单制度
《通知》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将主体责任按党委领导班子责任、党委书记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责任3种责任类别,细化为15个方面60项责任清单。譬如,在领导班子责任方面,责任清单规定必须“坚持推进制度改革和创新,特别是推进和加强国有企业、国有土地出让和管理、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等领域监管制度的改革和完善,积极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在党委书记责任方面,责任清单规定必须“坚持按时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及时报告个人‘八小时以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督促班子成员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以及‘八小时以外’活动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在领导班子成员责任方面,责任清单规定必须“坚持加强对分管干部的日常监督,及时整改报告存在问题,注意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明确责任清单后,要求各级领2016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自觉将主体责任清单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指引,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动作”抓好落实。
“一案双查”严追责任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要负起责任、加强领导,明确主体责任工作部门,加强对责任追究工作的统一领导。对于事实清楚、不需要调查核实的,由党委直接追究责任;需要调查核实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按职责分工调查并提出责任追究意见。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一案双查”工作流程图》的程序开展“一案双查”,既要查处当事人违纪问题,又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制度,党委主要负责人分期分批约谈领导班子成员和下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对于“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反映较多或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纪委主要负责人要重点约谈相关责任人,以问题整改倒逼责任落实。
据了解,依据《通知》要求,目前珠海市探索建立主体责任评估系统,突出日常监督和预警;惠州市将“两个责任”检查考核指标评定分解到各部门,依托信息系统实行在线自动测评,引入社会评价机制体现客观全面,设立“一票否决”制强化制度刚性。
党委主体责任清单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纪委十八届六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八届六次全会和地市党风廉政建设2016会议精神,持续推进“两个责任”有效落实,使“两个责任”在基层落地生根。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党委主体责任清单、“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清单、纪委监督责任清单》印发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贯彻执行。
一、结合实际细化清单。各级党委要结合实际和年度工作重点任务、业务工作特点等内容,围绕权力风险点、社会关注点和监督重点区域,补充完善本部门的个性化责任清单内容,实现责任清单共性与个性完整结合。各级党委主要领导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既要抓好领导责任清单的梳理关,也要把好责任清单的制定关,要把细化完善责任清单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具体实践。班子成员在细化完善履行“一岗双责”责任清单时,要与各自分工和分管业务的特点结合起来,将个人在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全部融入责任清单,通过细化完善责任清单,解决好该干什么,怎么干和什么时间干的问题,以此推动“两个责任”真正落地生根。责任清单的核心是“责任”二字,关键在落实,各级党委在细化完善责任清单过程中,不能照抄照搬、脱离实际,更不能被动应付、敷衍交差。
二、面向社会公开承诺。各部门要通过各类媒体、电子屏幕及公开栏等途径,面向社会公示责任清单。各级党委和班子成员要同步面向社会公开作出承诺,全面落实各项责任,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推动责任落实。各级党委要在落实2016责任清单各项任务中,积极听取和收集各方面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各族干部群众对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落实的满意度。
三、严格落实监督问责。市委将把各级党委补充细化完善责任清单情况、各责任清单面向社会公开情况、班子及班子成员面向社会公开承诺情况等,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和年度考核内容。各级党委要把落实责任清单各项任务作为从严治党工作的重要抓手,抓紧抓好、全面落实。各级党委书记要带头履行责任,督促好班子及班子成员履行责任清单各项任务,对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力的,给予批评和组织处理。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履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采取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
党委主体责任清单三
一、局党委主体责任清单
局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组织者、执行者,必须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担负起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把反腐倡廉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与局全面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加强组织领导
1.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2016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淮阴商务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
2.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的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3.定期组织召开商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听取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研究查找分析解决存在问题,明确阶段性工作重点。
4.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主要领导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加强对分管科室和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领导班子、各科室、局属单位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
选好用好干部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淮阴区科员级干部选拔任用暂行办法》等规定。
2.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坚决防止和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3.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抓好作风建设
20161.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深入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公务外出管理等制度。
2.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十二项规定和区委八项规定,坚持不懈解决“四风”突出问题,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推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为民务实清廉。
3.坚决纠正损害企业利益的不正之风,继续践行101%服务,主动接受监督。认真开展“三进三帮”和挂钩联系企业活动,加强调查研究,倾听群众呼声,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
1.全力支持和保障纪检部门执纪办案、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严惩腐败高压态势。
2.加强对重点工作、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查处。
推进源头治理
1.认真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6—2017年工作规划》、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实施意见》,结合商务工作实际,努力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
2.强化权力制约监督。严格执行党委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程序,加强对“五项权力”监督制约,七月,组织开展以“认清权力、敬畏权力、用好权力”为主题的“权力观”教育月活动。
3.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全年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和年度安排,健全党风廉政学习教育制度,持之以恒抓好“五德”教育,坚持领导班子成员讲廉政党课制度,廉政承诺和廉政谈话制度。
严格检查督促
1.主要负责人要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下属单位领导班子廉洁从政、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克服好人主义。
2.班子其他成员要加强对分管科室、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形成责任传导机制。
做好带头示范
1.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管好自己、以身作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以权谋私,2016不搞特殊化。
2.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养成在监督下用权的习惯。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保持清正廉洁。
二、局“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
张程
1.及时组织传达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和精神,每年至少主持召开1次专题会议、警示教育会议、讲授党课、中心组反腐倡廉专题学习。
2.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3.主持召开商务局领导班子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局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明确班子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并定期听取班子成员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汇报。
4.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坚持党内政治生活,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5.认真落实廉政谈话制度,监督检查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对班子成员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6.对本单位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及时领导、支持查办案件,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违纪必究,及时排除查办案件工作中遇到的阻力和干扰。
20167.严格执行选拔任用干部规定,坚决查处和纠正违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问题。
8.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带头遵守中央、省、市、区有关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
9.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教育并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10.向区委和区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
三、局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清单
局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共性责任清单
1.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对分管范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领导责任,对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之中。
3.对分管范围内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提醒谈话,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
4.及时发现纠正违纪违规问题并及时报告,支持查办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法问题。
5.带头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教育并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2016局领导班子成员个性责任清单
孙大义对负责的商贸流通、市场规划、目标管理、成品油管理、安全生产、信访稳定、城市长效管理、生态区建设、质量兴区、环保、放心消费、再生资源、富民壮村、帮扶解困、计划生育、妇联、工会、老干部、纪检监察、宣传、党建、更高水平小康、民生实事、软环境建设、文明城市创建、知识产权、二手车流通市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议案办理、政法、法治建设、餐饮住宿业、统战、人武、双拥、劳保等工作负领导责任。对分管的办公室、商贸运行管理科、市场体系建设科、工会党风廉政负直接领导责任。
王建国对负责的外资、外贸、外经、行政审批、向上争取资金工作、协助分管的招商引资工作负领导责任。对分管的外国投资管理科、对外贸易科、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科、外派劳务服务中心党风廉政负直接领导责任。
周金田对负责的财务、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跟踪服务、统计、企业改制、资产管理、酒类、食品药品安全、商务执法、依法行政工作负领导责任。对分管的商务综合执法大队、财务科党风廉政负直接领导责任。
丁其兵对负责的大市场、大物流、电子商务、服务外包、创新创优工作负领导责任。
2016
篇二:党委议事内容清单
公司党委议事规则及议事清单十篇
公司党委议事规则:
1.公司党委成员应按时参加会议,不能出席会议的应事先请假;
2.公司党委议事应以党的方针政策为根本遵循,经济事项应以公司利益为重;
3.公司党委议题应经过科学论证和充分讨论,决策应当经过投票表决制定;
4.公司党委议事应保密,不得将会议内容外泄;
5.公司党委议事应记录会议决策和意见,作为执行依据。
议事清单十篇:
1.讨论并表决公司年度发展计划和工作重点;
2.研究并表决公司员工待遇和福利政策;
3.研究并表决公司经营策略和市场营销方案;
4.讨论并表决重要商务合作协议;
5.研究并表决公司财务预算和资金管理方案;
6.讨论并表决公司人事任免和调整;
7.研究并表决环保、安全生产等重要制度;
8.讨论并表决公司品牌建设和形象推广;
9.研究并表决重要产品研发方案;
10.讨论并表决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方案。
篇三:党委议事内容清单
XX集团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清单、负面清单及程序
按照《国资委党委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清单及程序示范文本的通知》要求,结合集团实际,制定集团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清单负面清单及程序。
一集团党委前置研究讨论事项清单
集团党委前置研究讨论的事项,一般是指由董事会、经理层作出决定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或者由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涉及企业职工权益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主要包括:(一)战略规划类
1.集团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以及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
2.集团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规划中期调整方案。
3.集团生产经营方针、主营业务确定和产业布局规划,重要战略合作,产业结构调整,产业进入、整合及退出方案。
(二)规章制度及管理类
4.集团的章程草案和章程修订案。
5.集团内部投资管理、资金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核算管理、民主管理、内控管理、法治国企建设、合规管理、董事会、审计监督、监事会建设以及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等基本管理制度。
6.集团重大资产损失、重大法律案件、重大负面舆情等重大风险的管控制度和处置应对方案,集团开展违规经营投资损失责任追究。
7.集团领导班子工作分工和权责范围,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调整和人员编制,所属企业独立法人单位、非独立法人分公司等的设立、调整与撤销。
8.集团中层副职及以上经营管理人员。
9.集团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的审议。向控股、参股企业委派或更换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三)生产经营类
10.集团及所属企业破产、兼并重组、改革改制、上市,混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变更公司形式等重要改革事项。
11.对集团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重大项目的设立和安排。具体如下:(1集团及所属企业使用集团科技创新基金的项目;(2)集团及所属企业所有涉及的股权投资、土地房产投资、增资、融资项目;(3)集团及所属企业年度投资预算内实施的固定资产、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无形资产(不含土地)、科技研发资本
性投资500万元(含)以土或投资额占所属企业净资产
20%(含)以上的以及预算外固定资严、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无形资产(不含土地)、科技研发中含有资本性投入的投资项目;(4)集团及所属企业出资新设立无具体实业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的项目;(5)集团及所属企业省外、境外投资项目。
12.集团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集团本部现金收支预算以及预算外一单笔100万元(含)以及的资金调动使用事项。
13.集团担保、资产损失核销及重大投融资、资产重组、产(股)权转让、资产处置、资本运作、招投标等重大事项中的原则性、方同性问题。有关事项具体要求如下:(l)债权融资与担保:集团及所属企业年度授信、债权融资计划及担保事项;由于生产环境变化导致的集团及所属企业预算外授信、债权融资计划及担保事项;集团及所属企业通过公开资本币场采用发行债券、信托产品等方式募集资金的事项;(2)资产处置:集团及所属企业所有股权、无形资产、土地房产的资产处置以及车辆、机器设备批次资产账面原值2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资产处置事项;(3)资本运作:集团及所属企业申请IPO、收购上市公
司、资产证券化(含公募REITs)等事项;(4)招标:集团本部履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所属企业履行公开招标的项目由所在企业履行党委会前置程序。
14.集团及所属企业品牌、商标、专利等重要无形资产转让或让渡使用权等重大问题。
15.集团整体年度全面预算、预算调整、预算决算(含年度财务预算、投融资预算、科技支出预算、工资总额预算、重点工作任务等)、年度财务决算、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总结、审计整改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法律合规管理报告、年度国有资本收益收缴方案、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报告等。
(四)职工权益和社会责任类
16.集团本部职工集体合同、职工收入分配、企业年金重大调整方案,集团本部及直属企业改革改制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以及补充医疗保险等涉及企业和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
17.集团全资或控股企业中长期激励、职工持股等方案。
18.集团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重要事项:(1)集团对外开展100万元(含)以上的捐赠、赞助、社会救助等重大事项;(2)集团对发生导致人员死亡或3人(含)以上群伤或100万元(含)以上经济损失或给集团造成较大负面影响
的安全生产或环境保护责任事故,在政府相关部门实施责任追究之外进行追加责任处理的事项。
(五)其他类
19.所属企业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上文已涉及的不再列示):(1)直属企业章程党建内容格式条款的制定和修订;(2)直属企业年度经营绩效考核结果;(3)直属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规划中期调整方案。
20.经党委、董事会、经理层沟通,党委认为需要前置研究讨论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集团党委前置研究讨论事项负面清单
以下事项原则上不需要经集团党委前置研究讨论:1.集团在生产经营、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安排。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职责、人员构成及议事规则,董事会筹备召开股东大会、研究制定或修改公司基本管理制度以外的制度等事项。
3.集团年度全面预算(含年度财务预算、投融资预算、科技支出预算、工资总额预算、重点工作任务等)的具体执行。
4.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集团主业方向的一般经营项目。
5.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落实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理的事项。
6.在生产经营等方面所涉金额低于前置研究范围中明确的金额标准的相关事项。
7.经党委、董事会、经理层沟通,认为不需要前置研究讨论的其他事项。
三、集团党委前置研究讨论的程序
(一)集团党委会在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前,要组织相关部门对议题进行审核把关,确保议题成熟、准备充分。
1.集团相关部门应对重大事项充分研究论证,经相关领导同意后,提出议题报集团办公室。须经集团专题会前期研究论证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议题提交集团办公室之前进行。
2.集团办公室应对所报议题进行认真校核,看议题是否经过前期研究论证,是否经过相关领导把关,须经法律审核论证的是否经过法律审核,是否形成完整的议案。集团办公室校核后,报党委书记审定。党委前置研究议题一般一事一报。
3.党委书记审定后,集团办公室提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送达有关参会人员。党委会无特殊情况,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4.党委会在研究讨论前,党委班子成员应提前对议题内容进行调查研究,与董事会、经理层成员充分沟通,必要时
要充分听取外部董事、有关专家、纪检监察机构、职工群众等各方面意见建议。
(二)党委会在前置研究重大事项时,应把握关键、突出重点。
1.集团党委应召开会议对前置研究事项进行集体讨论,不得以传阅会签、碰头会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特殊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党委会集体研究的,党委书记、副书记可先行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
认。
2.党委前置研究,重点是看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契合党和国家的战略部署,是否有利于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否有利于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应对议题表明同意、附条件同意或者不同意。
(三)党委会前置研究重大事项后,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党委意见反馈给董事会或经理层成员,确保党委意见得到落实和体现。
1.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班子成员应在重大事项提交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决策前,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形成的意见与董事会、经理层其他成员进行充分沟通。
2.在董事会、经理层决策时,党委班子成员应按照党委意图发表个人意见。如发现董事会、经理层拟作出的决策不
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或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时,应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会后要及时向党委报告,由党委会形成明确意见并向董事会、经理层反馈,董事会、经理层再行召开会议重新决策。如得不到纠正,要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
四、其他
1.本清单中所涉及的事项如遇集团相关制度调整,按最新制度要求执行,相关部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2.集团所属混改公司不按此清单管理,按其差异化授权清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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