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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实行院系两级管理体制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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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学院实行院系两级管理体制

  

  (管理制度)酒泉职业技术学院院系两级管理条例

  酒泉职业技术学院院系俩级管理条例

  (试行)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逐步建立权责明确、运转协调、精干高效的管理体系,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院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应学院规模扩大、体制改革的要求,打破现行的集中管理模式,按照分层分工、重心下移、以事分权、以权定责的原则,实行院、系(含继续教育部、职业中专、实训中心等,下同)俩级管理体制,调动系部办学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系部职能由教学型向办学型转变。

  第三条学院工作以把握方向、统筹规划、宏观决策、协调监督为主,对系部实施宏观管理、制度管理和目标管理;系部工作以任务落实和过程管理为主,且于专业设置、人事管理和财务支配等方面拥有相应的自主权。

  第二章学院管理体制和工作制度

  第四条学院是独立法人,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由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统壹领导学院工作,支持院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第五条党委书记是学院党委的第壹责任人,全面主持党委工作,于集体领导中负主要责任。院长为学院的法定代表人,全面

  负责学院的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副职对正职负责,于做好分管工作的同时,积极主动地参和集体决策。

  第六条学院实行党委会议制度、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和院长办公会议制度。对事关学院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及相应议事规则,经集体讨论决定。

  第七条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民主决策机制。遵循教育规律,尊重科学和民主,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教学工作委员会、专业建设委员会、学生工作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组织和校内外专家作用,提高决策科学性。

  第八条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对学院日常工作的管理、重要工作思路的提出、重大问题的具体实施,由个人分工负责,依法履行工作职责。

  第九条严守工作纪律。凡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情,任何人无权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能够向上级组织方案,但行动上必须坚决执行,且以集体的决定对外表态。

  第十条充分发挥党内外监督作用。定期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定期向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方案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章学院党委的领导职责

  第十壹条学院党委是学院的领导机构和决策中心,负有把好方向、抓好大事、出好思路、管好干部的领导职责。

  ⒈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坚持民主办学,创造性地履行创新知识、培养人才、服务社会的职能。

  ⒉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全面加强学院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发挥系部、处室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⒊领导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搞好院务公开,确保学院稳定。

  ⒋讨论决定学院内部党政组织机构的设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

  ⒌讨论决定学院改革、发展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

  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党委统壹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和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工作机制。

  ⒎领导党委办公室和组织、宣传、纪检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⒏做好统壹战线工作。对学院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

  ⒐做好老干部工作。

  ⒑通过党委会议处理前款规定的有关事项。

  第四章学院行政的主要职责

  第十二条院长的职权

  院长作为学院法人代表,是学院行政的第壹责任人,于院党委的领导下,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⒈根据办学宗旨,拟定学院总体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且组织实施。

  ⒉根据社会需求,依照国家有关专业设置和教学等方面的规定,组织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实施以德育为核心、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素质教育。

  ⒊拟定内部行政组织机构设置方案,制定学院于人事、分配、奖惩等方面的制度和政策。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推荐、聘任或任免内部行政组织机构负责人,聘任和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⒋拟定专业建设方案和师资队伍建设方案;统壹规划和组织实施学院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承担重大项目的立项论证、设计审查、建设验收等工作;统筹安全保卫和校园环境建设工作;完善后勤保障体系。

  ⒌审定招生计划,制定指导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创新学生管理、教育、服务体系,不断强化学生主体地位。

  ⒍筹措办学经费,拟定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自主决定10万元以内的设备购置和基建维修项目,有效保护、合理配置和科学管理学院资产,切实维护学院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⒎对系部整体工作及其领导班子实施年度和任期考核,加强对职业中专、育才学校等附属或关联单位的管理工作。

  ⒏组织实施社会服务,代表学院开展对外交流和合作,拓宽国内外交流合作领域,争取社会各界支持,扩大学院社会影响。

  ⒐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的其他职权。

  ⒑主持院长办公会议,处理前款规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三条院级人事管理职责

  ⒈制定且组织实施学院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人事管理制度。

  ⒉负责全院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管理,核定系部及其他部门各类人员的岗位职数,组织制订岗位职责。

  ⒊审定教职工院内调配问题及系部进人计划、计划外用工拟用计划和招录结果,负责公开招考选聘和人才引进工作,协助系部做好计划外用工招聘和管理,决定教职工调配事宜及教职工(含计划外用工)奖惩和辞聘问题。

  ⒋负责推荐、上报全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工人技术等级,审定系部师资进修培训计划,负责对于读高学位人员的管理。

  ⒌审定国家政策性增资和岗位津贴的执行及关联问题,拟订院内津贴发放的指导性意见,监督系部及各部门津贴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⒍负责全院教职工工资管理、福利(奖金)核发及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办理教职工的退休、病休、退养等事宜。

  ⒎负责对系部进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负责审定系部教职工

  年度考核结果。

  ⒏负责学院人事信息管理及统计报表工作。

  ⒐负责对系部人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十四条院级财务管理职责

  ⒈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财经政策、法规、纪律。

  ⒉研究学院财务管理问题和重大经济政策,制定学院财务管理制度。

  ⒊根据学院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全院整体收支预算和年度预算、决算。

  ⒋依据包干经费管理关联文件,审核各系部填报的基础数据,按照系部综合定额标准,编制包干经费预算,下达预算总额。

  ⒌根据学院有关制度和规定,审核各系部预算的二次分配方案。组织统壹的会计核算,审核各系部上报的各类报表。

  ⒍对学院各级财务收支进行内审,对系部预算执行进行调控和监督,为院、系俩级领导提供预算执行情况的信息。

  ⒎制定院系俩级财务管理效益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且组织实施。

  ⒏调配系部报帐员,对系部兼职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

  ⒐负责办理特困学生的助学贷款。

  第十五条院级教学管理职责

  ⒈拟定学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全院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工

  作计划,制定教学改革方案。

  ⒉提出专业结构调整或专业改造的指导意见,根据《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教高[2004]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教高[2004]4号),组织专业的设置、申报和调整。

  ⒊根据学院整体定位,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制定全院人才培养方案的整体框架和要求。

  ⒋制定且组织实施课程体系改革方案和精品课程建设计划。

  ⒌组织实施人才培养方案,安排课程总表。负责全院教室调配和调、停课。协调系部提出的各种教学管理问题,组织对系部教学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⒍制定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师资培训、培养,提高师资队伍水平。

  ⒎审议系部专业发展规划、人才培养方案、科研计划、实训基地(实验室)建设规划和课程设置及教学内容和方法改进方案。

  ⒏负责全院教学质量的监控,组织全院教学检查,掌握教学动态,及时协调解决教学工作中存于的问题。

  ⒐制定学院考试管理工作规定,负责安排期末考试、毕业考试、补考、重修考试的组织工作,及时通报和处理考试违纪行为。

  ⒑组织教学工作会议,总结交流教学经验。

  ⒒组织全院开展教学研究,负责组织教学研究和改革立项及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

  ⒓制订全院课件建设计划,组织评选院级优秀课件和省、国家级优秀课件的申报工作。

  ⒔组织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对各项教学目标、制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且按照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教高[2008]5号)指标体系,定期、分类、分项对各系部教学进行评估。

  第十六条院级学生管理职责

  ⒈组织实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德育工作。

  ⒉负责制定学院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班主任管理制度等全院性学生教育管理政策、条例,做好检查、督促和考核评估等工作。

  ⒊负责协调学生工作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的工作关系,协调系部之间有关学生管理的关系,指导系部做好学生管理工作,为系部学生工作部门和全院学生做好服务。

  ⒋负责举办全院性的班主任培训班,研究班主任及学生管理的措施、办法。

  ⒌负责全院学生的学习、纪律、生活、卫生等方面的宏观管理工作。负责学生公寓管理和辅导员工作。

  ⒍负责组织全院性的学生活动,如升国旗、全院学生大会、院级文娱体育活动等。

  ⒎负责组织新生入学接待、入学教育和军训等。指导系部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和突发事件处理。

  ⒏负责调查处理严重违纪学生(留校察见之上)及跨系部违

  纪事件。

  ⒐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咨询工作。

  ⒑做好学生的保险理赔工作。

  ⒒组织好班主任的评先评优和学生的“创优争先”活动及表彰工作,统筹做好全院学生奖、助学金和困难补助的发放工作。

  ⒓指导和协助系部做好特困学生的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工作。

  ⒔协助团委指导院学生干部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院级招生和就业管理职责

  ⒈根据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和社会需求,拟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工作。

  ⒉制定学院学籍管理办法,组织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理学生修、退、复、转学等学籍异动事宜。

  ⒊负责毕业证书的管理、发放。

  ⒋负责学生档案管理、建设及毕业生档案递转。

  ⒌制定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指导和督促各系部做好就业工作。

  ⒍负责组织开展全院学生的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和“双选”洽谈和毕业生就业跟踪服务的宏观管理。

  ⒎统筹就业指导队伍建设,指导系部开展就业和创业指导课程建设。

  ⒏负责系部就业工作考核和上级职能部门就业评估。

  第十八条机关职能部门是学院的工作机构,根据授权代表学院行使管理职权。依据学院制度、政策,组织制定各种规划及其实施方案;为学院各方面工作和日常运行实施指导,提供服务,进行协调和统筹;对学院各项制度、政策、规划等的实施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组织关联情况调研、信息分析、数据统计,为学院提供决策依据,提出对策和建议。

  第五章系部内部体制和工作制度

  第十九条系部是学院办学主体和责任主体,于学院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落实专业建设规划,负责教学、科研活动的具体实施,保证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

  第二十条系部实行主任负责制,以主任为行政工作的第壹责任人,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为党建和思政工作的第壹责任人。系部主任是系部的准法人代表,受学院法人代表委托,代表学院法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系部副职直接对系部主任负责。

  第二十壹条系部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根据会议内容由主任或书记主持)、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议制度、主任办公会议制度,且要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按照民主集中制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及相应议事规则,讨论和决定系部重大问题。

  第二十二条系部原则上不设下壹级行政建制单位,但可根据教学及管理需要,设立教研室、科研所(中心),成立相应的教学工作分委员会、学术分委员会、教学督导小组、专业技术职务

  评聘小组等,于主任领导下开展关联的专门工作。

  第二十三条系部党、政干部实行分级管理。系部党、政领导由院党委根据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进行选拔、考察和聘任;系部内设机构(室、所、中心、委员会等)负责人由系部主任提名,经系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后,报学院组织人事处备案。

  第六章系部行政的主要职责

  第二十四条系部行政于学院领导下全面负责本系部工作。根据学院制度和有关政策,制定内部管理制度,统筹内部人、财、物的使用和管理;根据学院总体规划和工作部署,确定发展方向和目标,制定专业建设规划,加强重点专业(群)建设;负责系部教学工作和科研管理,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加强系部人文环境建设,营造宽松、和谐的干事创业环境;领导下属室、所(中心)及关联委员会等的业务工作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系部人事管理职责

  ⒈编制本系部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制定年度师资培养、引进计划和计划外用工拟用计划,且报学院审定后组织实施。

  ⒉申报本系部拟进人员,且协助组织人事处做好公开招考选聘工作。于组织人事处指导下,按学院审定计划自主招聘和管理本系部计划外用工。

  ⒊根据学院编制计划,设置本系部人员工作岗位,制订相应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于本系部核定编制内,自主调配和使用

  教学、科研、管理及教辅人员。

  ⒋组织对本系部各类人员进行考勤管理、履职考核及相应的奖惩(含记过以下行政处分),且为院级之上奖惩提出初步意见。

  ⒌根据工作情况及现实表现,对外聘人员做出辞退和解聘意见,且报学院审定。

  ⒍负责本系部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上报工作。

  ⒎根据学院指导性政策,制定且实施本系部分配方案。

  ⒏贯彻落实“名师工程”,加强本系部优秀教学团队建设,加强对本系部外聘兼职教师的教育和管理。

  ⒐做好本系部违纪违规教职工的批评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

  ⒑做好本系部教职工信访工作,及时汇报且处理突发事件。

  第二十六条系部财务管理职责

  ⒈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学院财务管理制度,管理且统筹本系部资产的有效、合理使用。

  ⒉按照学院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系部财务管理实施细则,且报学院财务审计处审核、备案。

  ⒊根据学院事业发展中、长期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结合学院确定的经费分类定额,编制本系部财务收支预算方案。

  ⒋核对本系部上年各项经费结余数且进行调整,于学院财务指标范围内,对本年预算总额进行二次分配和调剂使用。

  ⒌依法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负责落实、调整、监控本系部年初制定的各项收入计划,且及时结算各类收入。

  ⒍对本系部各项日常经费开支进行审批和监控。

  ⒎对本系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和自我评价考核。

  ⒏按院系俩级会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完成本系部应填报的各类报表。

  ⒐按上级财政部门、教育部门和学院的具体要求,组织关联专款的申报工作。

  ⒑接受院级财务的工作指导和群众监督,定期向本系部全体教职工通报财务情况。

  第二十七条系部教学管理职责

  ⒈系部主任是专业建设、教学工作的第壹责任人,日常教学工作由分管副主任负责。

  ⒉制定本系部专业建设、课程体系建设、教学内容更新和教学方法手段改进的目标和要求,组织教师参和各级各类教学改革活动,推进课件建设。

  ⒊制定且实施系部人才培养方案、科研计划、实训基地(实验室)建设规划及专业教改方案等,对本系部教学进行检查、督导和效果评估。

  ⒋组织科研和教学改革项目的申报和攻关,自主组织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研究和合作开发,组织申报教学及科研成果。

  ⒌做好各类教学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第二十八条系部学生管理职责

  ⒈负责本系部学生党、团组织建设及学生德育和素质教育工

  作规划,且组织实施。

  ⒉根据学院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系部学生日常管理办法且组织实施。负责做好本系部学生突发事件的处理。

  ⒊按照学院统壹部署和安排,自主组织和实施本系部学生科技、文化和第二课堂活动,积极探索特色化的学生培养模式。

  ⒋根据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和学分制管理办法,做好本系部学生的学籍管理,决定学生的休、退、复、转等事宜。

  ⒌负责班主任聘任及班主任日常管理和考核,做好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备案。

  ⒍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做好本系部学生奖、助、贷学金的评定(评审)和勤工助学等工作。

  ⒎根据学院关联制度,对本系部学生做出奖惩决定,且对院级及之上组织的奖惩提出初步意见。

  第二十九条系部招生和就业管理职责

  ⒈于学院指导下提出招生计划意向,配合招生就业处做好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⒉配合招生就业处做好电子注册和学生修、退、复、转学等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对学生毕业资格进行初审。

  ⒊组织实施本系部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按照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自主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双选”洽谈和离校教育等。

  ⒋加强本系部就业指导队伍和就业和创业指导课程建设,积

  极开展创业教育,鼓励和支持学生创办创业公司。

  ⒌做好毕业生跟踪服务和跟踪调查,定期上报就业率。

  ⒍保管和归集学生各类文书档案,且按有关规定送交学院有关部门和档案室归档。

  第七章系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第三十条系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是学院党的基层组织,主要职责是:

  ⒈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院各项决定于本系部的贯彻执行。

  ⒉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党建和思政工作,发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维护本系部的稳定。

  ⒊和系部行政共同维护本系部领导班子的团结,负责本系部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

  ⒋参和本系部发展方向、规划、内部机构设置调整、内设机构负责人的考察选任及人事、分配等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决策,监督、保证决策的正确实施;支持行政负责人于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开展工作。

  ⒌开展经常性的党员教育活动,动员、组织党员于本系部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指导搞好“争先创优”工作。

  ⒍负责入党积极分子和新党员的培训教育工作。依照党委授予的权限,做好师生党员发展和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⒎抓好本系部全体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切实加强教师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的培养;领导本系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做好本系部高层次人才的稳定工作。

  ⒏领导系部工会小组、团总支和学生分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搞好统战工作。

  ⒐按规定审查本系部学生社团的成立,且指导社团开展工作。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壹条本条例由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篇二:学院实行院系两级管理体制

  

  学校院系两级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学院发展需要,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依法治校,推进学院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促进学院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学院决定建立“统一领导、院系二级管理”的管理体制。经研究,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

  (一)学院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二)完善管理机制,理顺院系的责、权、利关系,重心下移,实现分级负责。

  (三)为实施目标管理奠定基础。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实现学院管理的民主化与公开化原则。

  (二)坚持实现责、权、利相均衡的原则,以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

  (三)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管理体制,科学合理地配置权力,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配合的权力结构,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

  第四条

  总体思路

  实行院系两级管理体制,学院主要通过制定总体规划、发展目标、内部政策以及经费筹措与分配、监督检查与评估、强化服务等对学院工作实施宏观调控管理。各系部在学院的总体规划和管理下承担本部门的发展建设和管理,有一定的经济自主权。根据学院人力、财力的实际情况,院系两级管理将逐步推开。

  第二章

  管理职责范围

  第五条

  学院的主要职责范围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学院的整体事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和分解学院阶段性事业计划和发展目标并监督实施;保证依法办学。

  (二)制定和颁布学院的各项宏观政策与管理规定。

  (三)决定学院系部的机构设置、人员总量、各类岗位职数比例;负责学院所有中层干部的考核和聘免;拟定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实施计划并对其实施负责。

  (四)筹措和分配办学经费,为系部的发展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五)组织建设和管理全院性公用教育资源及超越系部层次的综合性核心课程和跨专业的研究机构。

  (六)统筹规划全院教学科研、专业建设、师资建设、人才培养、党建思政、师德师风、学生管理、招生就业指导、校园文化、公共关系、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

  (七)对全院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实施监控与评估。

  (八)推行院务公开,定期召开院情通报会。

  第六条

  系部的职责范围

  (一)根据学院下达的目标任务,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工作措施,积极谋求优质发展,努力做强做优做精。

  (二)在学院指导下,负责本部门各专业、师资队伍(专业梯队)建设及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党建思政、学生管理、招生就业等日常事务性工作。

  (三)在学院统筹规划下,完成品牌特色专业、精品课程、示范性实训基地等的申报和建设;按学院要求,制定并上报本部门阶段性和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四)在国家政策法规和学院规章允许的范围内,积极开展系部间、系与社会间的合作办学和科技服务,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五)推行系部党务和政务公开,定期召开系部情通报会。

  (六)完成学院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七)按照学院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要求负责本系部所有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并制定管理细则,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率、完好率与经济效益。

  第七条

  系部的主要权限

  (一)人事管理权:在学院核定的职数范围内,根据学院相关规定聘任管理人员、教师和相关人员,经学院审核后执行;根据学院人才引进规定和年度人才引进计划,确定引

  进候选人;根据年度教师培训计划,安排培训人员;根据学院考核办法组织对本系部教职工的教学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

  (二)经费使用权:系部自主使用权的经费包括两大部分:

  1、系部开展各类培训创收,与学院分成后系部留存部分。

  2、学院每年按人员定额标准核拨给各系部的办公费、电话费、差旅费、学生活动经费。

  上述经费的使用,系部具有自主使用权和分配权,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系部自主使用经费的管理实行系部党政共同负责制。系部留存资金中直接用于系部发展的应不少于百分之四十。

  第三章

  管理过程与监督

  第八条

  系部的一切活动必须在国家政策法规和学院规章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必须有利于学院整体办学目标的实现和办学质量与效益的提高。

  第九条

  系部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在行政决策过程中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事关系部发展和人、财、物等的重大决策事项须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要听取和吸收多方意见,经系部教职工会议审议通过。

  第十条

  本办法正式运行后,学院对系部的管理由过程管理为主逐渐过渡到以目标管理为主。学院主要对系部的整体工作及其领导班子进行年度考核。

  第十一条

  学院对系部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从2008年2月23日开始实施。若在实施过程中,有新的上级文件规定颁发,本办法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作相应修改。

篇三:学院实行院系两级管理体制

  

  华中师范大学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理顺学校与学院的责权利关系,充分发挥学院办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建设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的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校院两级管理,就是要以权责划分为核心,整合优化学校教育教学资源,形成学校和学院两个管理层级。通过学校分权和管理重心下移,转变学校部门的管理职能,明晰学院的办学主体地位,形成学校宏观决策、部门协调配合、学院实体运行的管理模式,切实提高办学水平和效益。

  第三条

  学校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办学单位,依法享有教学、科研、行政及财务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学院是学校党政领导下的二级管理组织,是学校的管理重心,是教学、科研的组织实施单位,对本学院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实行统筹管理,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具有充分的办学和管理自主权。

  第四条

  学校对学院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以考核评估为主要方式管理学院工作,以发展规划和资源配置为主要手段引导学院工作,以监督制约为主要途径规范学院管理权力的使用。

  第五条

  为促进有组织的重大科研和交叉学科研究,学校设立若干独立建制的研究中心(院、所)、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研究机构,享有与学院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六条

  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委全委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学校重大问题由党委全委会或党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依法依规全面负责学校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

  第七条

  学校各职能部门代表学校在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教学管理、科学研究、学科建设、队伍建设、学生管理、对外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等方面制定政策、组织协调、进行监督评估、提供服务保障。

  第八条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校园规划、经费预算、人事编制、资源建设、学生工作、教师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等若干专门委员会,负责研究提出工作方案,贯彻落实党委和行政的决定。

  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学术事务的咨询和评定机构,由各学科领域内具有代表性的知名专家学者组成。主要负责审议学校学术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学校政策研究,咨询各类重要学术事宜、审议教师缺岗聘任的学术条件、推荐教授缺岗聘任人选、审定学校学术评价标准以及学术道德规范、调查和仲裁学术争议,调查和评定学术不端行为等工作。

  第十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学校学位事务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制定本校学位授予的实施细则,包括学位授予具体标准、决定学位授予方面的重大事项、审核学位点申报或调整等相关事项、审议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及审核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做出撤销已授予的学位和指导教师资格的决定等工作。

  第十一条

  教学委员会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决策机构,由有关校领导、相关部处负责人以及学院领导和教师、学生代表等组成。主要负责拟订学校人才培养规划和人才培养方案并指导实施,拟订学校重要教学改革、教学基本建设项目和教学管理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拟订专业建设计划并指导实施,审定课程建设标准并指导课程建设,指导专业评估和教学评估等工作。

  第十二条

  董事会是学校办学高层次咨询机构,由资助学校办学的董事单位、著名校友、社会贤达、校外著名专家组成,负责学校办学重大事项的咨询、筹措办学资金、与外部联系等工作。

  第十三条

  咨询委员会是服务学校管理决策的咨询机构,由学校有影响的现职和离退休教职员工代表组成,负责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重大决策事项的咨询与论证。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推进民主管理和监督。对学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重要规划和实施方案实行通报制度;干部任免、职称评定、人员评聘.

  的公示制度;设备采购、基建招标的监督制度;财务预决算和事业经费使用情况的通报制度;涉及职工、学生切身利益的专项公开制度。定期公布以上重要事项的办事依据、办事职责、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和办事结果。

  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校领导接待日、校务公告栏以及校内有关媒体等多种形式,积极推行校务公开。

  第三章

  学校与学院的管理权限和职责

  第十五条

  机构设置

  (一)学校负责:

  1.决定学校二级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与调整;

  2.对学院设置进行统一规划,决定学院设置或撤销。

  3.决定校级研究中心等研究机构的设置与调整。

  (二)学院负责:

  1.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设置或撤销学院所属系(所)并报学校批复。

  2.决定设置或撤销系(所)所属教研室(研究室)。

  3.决定学院内部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与调整。

  第十六条

  战略规划与发展目标

  (一)学校负责:

  1.制定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总结评估。

  2.对学院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进行指导、审定和监督,对学院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3.制定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并据此对学院下达年度目标任务,对学院实行目标管理。

  (二)学院负责:

  1.根据学校的事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自身实际,制定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并报学校审定。

  2.组织实施学院事业发展规划,自觉接受学校的检查、评估和监督。

  .

  3.组织落实学院年度目标任务,接受学校组织的目标评估。

  第十七条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

  (一)学校负责:

  1.制定学校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和相关规章制度。

  2.承担学校学科建设的资源配置、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等职责。

  3.制定学科建设评估和考核体系以及相关的奖惩制度。

  4.组织、协调学校重点学科的申报和校内审核工作。

  5.负责博士生导师的评审与聘任工作。

  6.制定学校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各类研究生招生计划和研究生培养规章制度管理文件,并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

  7.负责制定研究生公共课教学计划和教学组织管理工作。

  8.负责全校研究生教育中重大事项的处理,负责研究生课程成绩的复核和学位论文开题结果的抽查。

  (二)学院负责:1.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学院学科建设发展规划。

  2.统筹和协调本学院学科资源分配。

  3.根据学校有关文件开展本学院学科的检查、评估工作。

  4.组织、协调本学院重点学科和博、硕士学位授权点的申报和推荐工作。

  5.负责硕士生导师的评审与聘任工作。

  6.负责落实研究生培养方案及研究培养管理工作。

  7.负责做好学位授予工作。

  第十八条

  人事人才和干部工作

  (一)学校负责:

  1.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队伍建设整体规划,核定学院各类人员的编制数和岗位数,规定各类各级岗位的基本职责和任职条件。

  2.制定教职员工聘任办法和考核条例。

  3.对学院整体工作和领导班子进行绩效考核、监督检查。

  4.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实施对全体教职员工的奖惩。

  .

  5.聘任和考核正高级职务岗位人员,聘任和考核六级及以上职员职务岗位人员。

  6.任免和考核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院长、副院长等中层领导干部。

  7.核定和调整国家政策性工资、各类保险、津(补)贴;制定学校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审定各学院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二)学院负责:

  1.根据学校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及学校确定的编制数和岗位数制定和实施本学院队伍建设规划。

  2.制定学院内部聘任和考核的实施细则,并按规定的权限负责本学院教职员工的聘任和考核工作。

  3.确定专业技术系列副高级及以下职务岗位聘任人选,确定七级及以下职员职务岗位聘任人选;向学校推荐正高级职务岗位拟聘人选和六级及以上职员职务岗位拟聘人选。

  4.对本院违纪职工提出处分意见,报学校审批或备案。

  5.按照学校干部选任规定,确定系主任(所长)、副系主任(副所长),并报学校批复。

  6.设置和调整本院内部的教学、科研、实验、行政等机构,并确定相应干部人选,报学校备案。

  7.制定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并报学校审定。

  第十九条

  本科教学工作

  (一)学校负责:

  1.制定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和教学工作总体要求,对全校范围内教学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协调和管理。

  2.制定专业建设规划,调整、优化专业结构,负责新设专业的论证、评审。

  3.确立学校人才培养总体目标,指导学院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开展课程建设。

  4.建立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制定全校教学评估标准,组织开展全校性教学.

  评估,实行教学督导制度。

  5.组织开展全校优秀教学成果和优秀教师的评选。

  6.负责全校教学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

  7.负责汇总申报省级和国家级教学项目和成果。

  (二)学院负责:

  1.负责本院教学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管理。

  2.负责本院学科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教学大纲的制定与管理,以及实验室、校内外实习基地建设。

  3.组织开展本院教学改革,对学院各专业的课程安排、理论与实践教学、考试等教学运行过程进行管理和质量监控。

  4、在资源共享的原则下,自主管理、科学使用学院各种教学资源。

  第二十条

  科研工作

  (一)学校负责:

  1.制定学校科研工作的总体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学校科研评价体系。

  2.协调学校重点实验室、科研平台、研究基地建设有关工作。

  3.组织国家和地方纵向科研项目的申报、中期检查和评估,负责校级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4.负责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管理,推进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5.负责学院科研工作考核,以及科研人员的科研业绩考核。

  6.组织校级重要学术会议,协调各学院学术活动。

  (二)学院负责:

  1.根据学校科研工作规划和本学院实际,制定和组织实施学院科研工作规划,完成学校下达的科研任务。

  2.建立本学院科研成果的申报、认定机制和相应的奖励办法。

  3.统一管理本学院所属的科研机构,组织、指导、协调本学院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

  第二十一条

  党建和学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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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校负责:

  1.负责全校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学校党校工作,指导、检查、考核学院分党委工作。

  2.统一领导全校学生工作(包括本专科生、研究生和留学生,下同),制定学校学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对学院的学生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3.组织开展全校性学生思想教育活动。

  4.负责校级各类评奖评优工作,负责学生违纪的处分工作

  5.组织开展全校性的就业指导、学生资助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6.指导、协调学院做好辅导员、班主任的选拔、聘任、培养和考核工作。

  7.统筹编制全校招生计划。

  (二)学院负责:

  1.负责本院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基层党支部建设工作、师德师风建设和学院安全稳定工作。

  2.组织开展本院学生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

  3.组织开展本院学生资助、心理健康教育、科技文化、社会实践、就业指导等工作。

  4.组织开展本院学生的评奖评优工作。根据学校授权,提出记过以上违纪学生的纪律处分意见,决定记过及以下处分。

  5.组织实施本院辅导员、班主任的选拔、聘任、培养和考核工作。

  6.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合理安排本院各培养层次年度招生计划,并报学校审定。协助学校做好招生宣传和新生入学工作。

  7.处理学生工作中的突发事件。

  第二十二条

  对外交流与合作

  (一)学校负责:

  1.制定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总体规划和规章制度。

  2.开展校际战略合作交流,协调各学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为各学院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搭建平台。

  3.根据国家规划,组织建设海外孔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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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做好学校外事管理工作以及学校师生因公出国(境)的派出工作。

  5.组织中外合作办学及境外办学项目的申报工作。

  (二)学院负责:

  1.根据学校总体规划和有关政策,制定学院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实施方案。

  2.独立自主地利用各种条件组织教师和学生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二十三条

  财务工作

  (一)学校负责:

  1.制定学校财务发展规划与建设计划。

  2.制定学校财经管理政策、财会规章制度。

  3.积极筹措办学经费,编制学校财务预决算;按财经政策分配各类办学经费。

  4.审核各学院年度财务预算、月度用款计划和学院年度财务决算

  5.负责全校各类办学资金的管理和核算,集中管理银行账户和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6.组织对学院的财务管理和经费报销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二)学院负责:

  1.学院作为学校的基层预算单位,负责制定学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2.学院依法多渠道筹措办学资金,负责学院的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

  3.编制学院年度财务预算和月度用款计划并上报学校审核,严格按学校批复的预算以及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使用年度经费。

  4.统一管理并按有关规定审批支配学院的创收分成经费、学院的各项科研经费(不含国家核拨的专项经费)。

  5.根据学院预算的执行情况,编制学院年度财务决算并进行分析和自我评价。

  6.自觉遵守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第二十四条

  公共资源管理工作

  (一)学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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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负责图书馆、校园网、公共机房、多媒体教室、多功能教室、电子阅览室等公共资源的建设与管理。

  2.负责基础教学实验中心平台、学科重点实验室平台、工程训练实践平台等条件装备规划、建设与考核。负责全校公共资产管理。

  3.制定仪器、设备等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基金与维护维修基金管理及实验室改造。负责全校实验室与设备数据管理。

  4.建立资源共享机制,推进实验、科研等公用房屋的有偿使用以及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和教学科研装备平台的共享。

  5.开展学校资产清查,建立资产信息库,制定资产配置标准,统筹学校资产的调配与处置。

  6.对各单位资产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实行资产绩效评估。

  (二)学院负责:

  1.负责教学仪器设备的日常使用、维修与管理;负责本院实验室与设备台帐管理。

  2.提高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和教学科研装备平台的使用效率;配合学校推进实验、科研等公用房屋的有偿使用与调剂,实现资源共享。

  3.制定学院资产管理的实施细则,落实管理责任到人。

  4.管理本学院占有、使用的学校资产,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第二十五条

  除本章各条所作规定外,因工作需要,学院还需完成学校交付的其他任务。

  第四章

  学院工作会议制度

  第二十六条

  学院工作会议制度包括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党的委员会会议制度、教授委员会制度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等四项制度。

  第二十七条

  学院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决策制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由学院院长、党委(总支)书记、副院长、副书记组成,学院工会主席、学院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负责讨论决定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

  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和议事规则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条

  学院党委是本单位的政治核心,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宣传、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学院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会议成员由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委员组成。党的委员会会议制度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条

  教授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是学院学术权力机构,负责本院人才选拔、教师评聘、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研究生录取、毕业论文答辩、教师科研成果申报等重大学术事务。其议事范围和议事规则另行制定。

  第三十条

  学院应建立和完善二级教代会制度。学院教代会是学院教职工依法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学院教代会会议制度另行制定。

  第五章

  监督与考核

  第三十一条

  建立、健全监督工作制度。学院必须院务公开,实行自我监督、民主监督,保障教职工监督和学生评议监督,保证学校各项政策的落实和学院权力的正确行使。

  第三十二条

  学院的人事安排、考核与奖惩、岗位聘任、进修培训、职称评定、津贴发放、财务预算及执行结果等方面的办法、措施、程序、结果等均须向全院教职工公开,实行提前公示以征求意见。

  第三十三条

  学校建立学院管理考核机制。学校制定学院目标管理考核评价方案,并逐步完善考核评估办法和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对学院工作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核。

  第三十四条

  学校成立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的管理与监督以目标管理为主,建立目标任务考评指标体系,坚持绩效导向原则,坚持管办评分离,对学院按年度实行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与学院切身利益挂钩。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学院办学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学院通过落实目标,建立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

  第六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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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是学校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过去颁布的有关规章制度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

  .

篇四:学院实行院系两级管理体制

  

  学校院系两级科研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了促进我院的学科建设和发展,进一步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和管理水平,保证我院科学研究工作顺利开展,使我院科研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两级管理办法。

  二、我院科研管理实行院、系两级管理。

  三、项目分类

  (一)依照科学研究的分类法,研究项目可分为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开发研究。

  (二)依照项目来源分为院级科研项目、纵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

  其中:1、院级科研项目是指我院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2、纵向科研项目是指国家、省(直辖市)、部委、1市教委科研处等各级各类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3、横向科研项目是指合作项目(包括国际合作、与港澳台地区合作、与外单位合作项目)和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

  四、科研成果是指已通过鉴定和结题验收的科研项目、公开发表的论文、正式出版的著作、正式授权专利等。

  第二章

  管理职责与到帐经费

  五、学院科技处为一级科研管理部门;各系部为二级科研管理部门。

  六、科技处科研管理职责

  (一)负责科研计划的下达和转发;

  (二)负责科研项目的立项、管理、检查、鉴定和结题验收等工作;

  (三)负责科研经费的管理;

  (四)负责科研成果的管理;

  (五)负责与院外各级科研管理部门的工作联系;

  (六)负责科研资料的归档工作;

  (七)负责组织院级学术委员会专家组的评审工作;

  (八)负责全院教职员工年终科研工作量的统计、审核与汇总;

  (九)负责发布院级科研计划课题指南;

  (十)负责教职员工职称申报的科研材料的审核工作。

  (十一)负责科研管理的其他工作。

  七、系部科研管理职责

  (一)负责组织科研项目的申请、实施、检查、科研队伍等工作;

  (二)负责对科研项目的二级管理工作;

  (三)负责本部门科研经费的管理;

  (四)负责科研项目鉴定和结题验收的准备工作;

  (五)负责系部教师年终科研工作量的统计、审核与汇总;

  (六)负责科研资料的初审;

  (七)负责本部门科研成果的管理;

  (八)负责本部门科研资料的归档工作;

  (九)配合科技处的科研管理工作;

  (十)负责本部门科研管理的其他工作。

  各系部主任、书记为系科研工作的第一和第二负责人,下设科研秘书一名(兼职),具体负责系部的科研管理工作。

  八、到帐经费要求

  (一)根据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到帐经费300万(含对外培训收入)要求,学院党委制定了三年争创国家示范的战略目标,因此,从2008年开始对系部教师作如下科研到帐经费要求。高级职称的教师年到帐经费1500*X元,中级职称教师年到帐经费800*X元,基础部、体育部与文科专业高级职称的教师年到帐经费500*X元,中级职称教师年到帐经费250*X元。(上述到帐经费主要指科研项目的到帐经费,对外培训的到帐经费除外,经费其中X为年度系数,2008年系数为1,2009年系数为2,2010年系数为4)。

  (二)学院每年从到帐总经费(扣除横向到帐经费)中提出10%作为产学研奖励基金,用于奖励产学研工作开展较好的系部与个人(该奖励与科研绩分的奖励无关),对于没完成指标的系部,产学研奖励基金则扣除。

  (三)每年年初有科技处根据各系部教师中高级职称教师的数量,下达各系部年到帐经费指标,年终进行统计与考核。到帐经费完成的情况与系主任和系总支书记的个人考核挂钩。

  第三章

  项目申请与评审

  九、纵向科研项目

  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申请均按各级管理部门的通知及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学院由科技处组织实施与上报。

  申请程序:

  1.项目申请必须符合各类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

  2.申请者根据通知及相关文件要求,认真选题并填写相关表格;

  3.各系部对表格所添写内容进行审核,并组织本部门学术委员会进行论证评审;内容应包括:选题是否符合指南和本部门学科发展方向、项目的可行性、科研队伍是否合理、预期成果能否完成、论证是否完整、引用是否符合学术规范等;必要时对申请项目进行限项或排序推荐;

  4.完成评审的项目,各系部应按照要求填写上报评审意见,负责人签章,加盖部门公章;

  5.各系部科研秘书或部门主管人员统一将本部门的申报材料,按规定时间报送科技处;

  6.科技处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草拟学院推荐意见;

  7.科技处根据申请情况,必要时将组织院学术委员会相关学科组专家进行申请评审,并拟定院学术委员会意见;

  8.科技处将申请材料及意见,报主管院长或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审批、签章,并加盖学院公章,统一上报。

  9.科技处根据认定书、合同书、立项通知或文件以及到帐经费,在对经费用途明确进行划分后为每个项目建立《科研经费本》,并由财务部门加盖财务章和建立项目账户,交项目负责人保管和按学院规定使用。

  十、院级科研项目

  院级科研计划根据学院要求,由科技处负责下达和组织实施。

  申请与立项程序:

  1.课题组根据通知及课题指南等相关文件要求,认真选题和填写相关表格;

  2.各系部或部门对表格所添写内容进行审核,并组织系级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选拔、排序或限项推荐,填写推荐意见,负责人签章和加盖部门公章;

  3.各系部科研秘书或部门主管人员统一将本部门的推荐申报材料,按规定时间报送科技处;

  4.科技处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院学术委员会专家组,分学科进行评审,并将评审意见如实记入申报表中;

  5.科技处根据专家组意见,确定拟立项目录,报主管院长审批;经批准的项目,由科技处分别通知课题组;课题组根据批准文件或立项通知,签署《科研项目承诺书》,并填写《科研项目合同书》,一式三份;

  6.各系部科研秘书或部门主管人员对《合同书》进行审核和签字,并报部门负责人签章,加盖部门公章后,统一报送科技处;

  7.科技处根据批准文件,填写批准立项意见和资助金额,科技处负责人签章和加盖公章,并通知各系部组织实施;

  8.科研合同一式三份,科技处、系部、项目负责人各保存一份;

  9.科技处根据批准文件,通知财务处为每个项目建立经费账户,并在《科研经费本》上加盖财务章;

  10.《科研经费本》由项目负责人保管和使用。

  十一、横向科研项目

  各类横向项目均凭委托书或合同书或协议书以及到帐经费列入学院科研计划,并按《1学校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

  项目中期管理

  十二、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随意更换。如有特殊情况(如出国、病休、调动等)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时,项目承担部门需提出

  书面申请,陈述理由,报科技处审批;纵向科研项目由科技处上报项目下达部门批准。如无合适人选更换,办理中止手续,并追回经费。

  十三、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研究内容、进度要求完成科研任务,并按时做好结题工作。

  十四、实行项目负责人重要事项申报制度。涉及研究目标、项目名称、研究内容、计划期限、经费预算、最终成果形式、课题组成员、中止研究工作等重要变动时,项目负责人必须在项目完成前六个月向科技处提交书面申请,纵向科研项目由科技处上报项目下达部门审批。变动申请须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而擅自变更的,按违规处理。

  十五、项目研究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每年须填写《年度进展报告》报送所在部门,所在部门在检查考核基础上,对《年度进展报告》实事求是地签署意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科技处。

  十六、科研项目应按时完成。因故需要延长时间的,项目负责人应在结题期限前三个月提交书面“科研项目延期申请”,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科技处审批;纵向项目须经项目下达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

  十七、因故需中止的科研项目,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由课题组写出总结报告、做出财务决算并上交余款。不执行项目研究计划,经教育无效或无正当理由拖延项目完成期限一年以上者,科技处在征得项目下达部门同意后,对其给予撤项处理,追回课题组人员因立项所获得的各种奖励并酌情追回(部分或全部)科研经费。此外,从做出撤项决定之日起二年内不得申报各级项目,学院还将给予通报。

  十八、横向科研项目管理按《1学校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项目的鉴定和结题验收

  十九、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须认真总结,撰写结题报告,编制经费决算。根据任务来源,向有权组织鉴定的部门申请鉴定和结题验收。不按规定办理或项目完成较差者,三年内不受理其新的立项申请。

  二十、纵向科研项目的鉴定和结题验收,必须严格按照各类项目的有关管理办法和规定执行,由科技处组织实施。

  申请程序:

  1.课题组按要求准备好规范的鉴定和结题验收材料,并填写鉴定申请表,送本部门进行初审;

  2.项目负责人会同科研秘书将经初审合格的鉴定材料和鉴定申请表格报送科技处,进行形式审查;

  3.通过形式审查的材料,科技处在二周时间内报送组织鉴定部门审批,并联系相关事宜;

  4.经批准后,课题组填写指定的表格文件,与本部门一起负责做好所有的鉴定准备工作;

  5.鉴定由科技处负责组织协调进行,课题组和项目承担部门应积极配合,确保鉴定工作顺利开展;

  6.鉴定完成后,课题组应配合科技处完成资料归档和成果登记工作;

  7.鉴定费用均从项目经费中支出。

  二十一、院级科研项目的结题验收一般采用同行专家函审方式进行,由科技处组织实施。

  结题验收程序:

  1.科技处将对课题组报送的有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查;

  2.课题组将审查合格的有关资料准备一式三份,并填写《评审证书》,一起报送科技处;

  3.科技处根据项目所属学科遴选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三人组成专家组;一般只聘请本院同行专家,必要时也可聘请院外同行专家;

  4.由科技处将封装的评审资料直接送交专家组成员,进行独立评审;最终结论依据函审专家三分之二以

  上的意见形成,不同意见应在结论中明确记载;课题组有提供样机或样品、软件演示、答疑等义务;

  5.通过专家组评审的项目,科技处准予结题验收;

  6.已结题验收的项目,由科技处对成果进行编号和资料归档,并向课题组发出《科研项目结题通知书》;

  7.课题组接到结题通知后,应进行成果登记;

  8.评审费用从项目经费中支出。

  第六章

  成果管理与转化

  二十二、各类科研项目的成果均应按学院及相关的成果管理与转化办法执行。

  二十三、院级科研项目所形成的论文、著作、研究报告等成果,应在显著位置上标注“1学校科学研究计划资助项目(编号:×××××)等字样。

  二十四、对符合《1市实施国家科委<关于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的规定>细则》规定要求的成果,应按照程序到1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进行成果登记。

  二十五、院内实行成果登记制度。对所有科研成果(含未列入本院科研管理范畴的项目)均须及时在本部门以及科技处进行登记,否则不能作为科研工作量考核和科研奖励等方面的依据。

  二十六、成果转化办法按照1市科委《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暂行办法》执行。

  二十七、项目专利申请与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及《1学校专利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二十八、项目研究所形成的成果属职务技术成果,成果的所有权归学院所有。

  第七章

  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二十九、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按照《1学校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章

  附则

  三十、对项目申请、中期检查、鉴定和结题验收、成果登记、经费使用等方面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撤消项目和成果,追究责任,并从撤消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三十一、本办法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篇五:学院实行院系两级管理体制

  

  关于实施院系两级管理的规定

  根据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的《XXXX学院关于进行科级干部及内设机构调整的请示》以及经人事处、教务处校核的《关于增设、完善科级教学、教辅单位的报告》,我院2008年内设机构调整,将进一步完善现有的XXXX系、XXXX系、XXXXX系、公共基础部四个系(部)教学单位建设,进一步完善职能,实行院系两级管理。为切实做好这一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基本目标和原则

  各系(部)是直接面向教师和学生,始终处于教学、科研和学生工作第一线的主体,其工作好坏,直接影响着学院的改革、发展与稳定。实施院系两级管理,主要目的是为了进一步理顺院系两级关系,合理界定各系(部)职责权限,进一步适应学院的快速发展。本次机构调整,将大力加强各系(部)建设,下移管理重心,下放管理权限,强化系(部)管理职能,调动系(部)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积极性,形成统一领导、集中决策、分权实施、目标管理、自主运行、动态考核的院系两级管理运行机制。

  二、各系(部)职责范围

  实行院系两级管理体制后,教务科、学生工作办公室、各系(部)在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等方面的职责按照《XXXXXX院系两级教学管理实施细则》(见附件1)和《XXXXXX院系两级学生管理实施细则》(见附件2)确定。

  三、各系(部)机构组成

  各系(部)由主任、副主任、团总支书记和系秘书组成。系(部)主任负责本系(部)教育、教学全面工作。

  各系(部)主任人选根据《XXXX关于科级干部任职条件的规定》,由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确定。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日

  附件1:

  XXXXXX院系两级教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为充分发挥院、系(部)两级在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明确系(部)的职责范围,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教学管理体系,不断提高管理水平,进一步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细则。

  一、教学计划及课程大纲管理

  (一)

  教学计划及课程大纲制订与调整

  学院职责:教务科负责提出制(修)订教学计划及课程大纲的原则意见,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基本要求以及一些具体规定等;对上报的新设专业教学计划进行必要调整与审核,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审批;组织审核专业教学计划,对课程教学大纲进行规范管理;编印全院各专业教学计划。编印汇总全院课程实施性教学大纲或教学基本要求。

  系(部)职责:系(部)根据“原则意见”具体拟订专业教学计划;对确有必要调整的教学计划,提出调整计划的充分原因,填写教学计划调整审批表,报教务科核定。根据教学计划制订课程实施性教学大纲或教学基本要求。

  (二)教学计划及教学任务的实施

  学院职责:教务科负责全院公共课程设置。负责基本技能实训的计划制定及部分实施工作。协调各系(部)间的教学任务和各专业的实践环节;汇总学期教学任务和进程。

  系(部)职责:根据本系(部)相关专业教学计划和实际情况编制学期教学任务和进程;根据学院最后汇总下达的任务和进程落实任课教师,经系(部)主任审核后报教务科。基础部应协助教务科研究确定有关公共课程设置,根据教务科下达的教学任务,落实任课教师。

  二、教学质量管理

  学院职责:教务科负责组织拟定有关教学质量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全院教学质量管理;组织制定各类教学检查计划;对全院教学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研讨和调查;组织全院教学工作测评;进行重点教学环节的抽查,汇总分析各系(部)教学质量调查的有关数据;收集反馈教学信息,通报教学情况,掌握全院教学动态,组织开展教学评估工作。

  系(部)职责:负责与本系(部)相关的教学质量监控,根据教务科工作意见和各系(部)具体情况,提出各类教学检查内

  容及重点,抄送教务科备案;对教学质量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将情况向教务科及有关部门通报并及时作出处理;配合教务科完成某些原始数据的采集及分析。

  三、学籍管理

  (一)学籍注册工作的管理

  学院职责:

  教务科负责新生学籍注册管理;负责新生班级号、学号的编制。

  系(部)职责:

  具体负责学生的注册、报到工作,打印新生分班名单和学生成绩登记表,并将有关情况抄报教务科。

  (二)学生成绩管理

  学院职责:教务科负责有关条例的制定、修订;指导与协助系(部)搞好学生成绩管理;做好全院学生成绩档案的汇总与管理;对各系(部)报送的学年学生学籍处理意见进行审核,报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汇总各系(部)学期补考学生名单,安排补考时间、考场。

  系(部)职责:基础部负责公共课程各课成绩的集中管理,并及时分别报各系(部)统一录入。各系(部)负责各门课成绩的录入。负责所有课程成绩的管理与统计,建立学生成绩档案,每学期结束后对本学期学生成绩进行统计分析,对不及格课程数目较多的学生及时警示。按学年对本系(部)各班学生的学籍处理提出意见,并及时送教务科报批。

  (三)学生休、复、转学、转专业、退学等方面工作的管理

  学院职责:教务科负责有关学籍管理条例的制定、修订,对各系(部)上报的转学、转专业、退学情况进行审核,并报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系(部)职责: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审查每位学生的不及格课程情况,并在期末放假前和开学补考结束后,及时将学籍处理的学生名单及其详细资料和初步处理意见提供给教务科。对于提出申请退学的学生,根据有关退学的规定,由系(部)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提供给教务科。对转学、转专业、退学学生的学籍处理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毕业、结业的管理

  学院职责:教务科负责有关条例的制定,毕业情况的审核,协调处理有关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发放毕业证书。

  系(部)职责:在毕业班学生第一学期末成绩回收后,均应对学生的各类成绩进行统计,对部分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其本人通报,并作出相应处理。在最后一学期补考后,根据教学计划要求,统计学生各类成绩的情况,初步拟定结业、毕业学生名单,并送交教务科。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审查正式毕业生名单并送教务科审核。结合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的成绩提出应届毕业生名单,供教务科审核。

  四、考试及课表管理

  (一)考试管理

  学院职责:教务科负责期末考试课程的试卷印制及管理,考试教室安排的协调工作;补考的组织安排;校内各类统考组织安排。

  系(部)职责:考试、考查、实验、实习课程的考核组织管理;负责安排考试日程、试卷命题和落实监考老师。

  (二)排课管理

  学院职责:教务科根据系(部)报送的教学任务对全院课程进行排课。对各系(部)教师调代课(三次以上)的管理与审批,并对调代课情况进行汇总。

  系(部)职责:及时反馈教学任务。负责本系(部)任课教师调代课(三次以下)的管理与审批,并报教务科备案。

  (三)教室管理

  全院教室资源由教务科统一协调安排。各系(部)使用教室须提前到教务科申请登记,由教务科根据教学运行实际情况协调安排。

  五、教材管理

  学院职责:教务科根据各系(部)上报的教材需求预订计划,订购教材,提供教材库存清单;负责教材的发放。负责全院教材规划,审核自编教材、习题册、设计、实验、实习指导书的编印申请。

  系(部)职责:根据专业教学计划按时做好教材的选用工作。根据需要申请及编写院内讲义。

  六、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2:

  XXXXXX

  院系两级学生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为了适应我院学生工作需要,有利于学生思想教育、管理工作的开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实行院系两级学生管理模式,为确保工作正常开展,使学生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学生工作办公室是负责学生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学院党委、院行政的领导下,负责各类学生管理的组织、指导、协调、督促与检查,学院各部门都有协助、配合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学生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条

  各系(部)是学生管理的具体责任部门,在学院党政班子的领导下,在学生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负责本系(部)各专业各年级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落实学生管理规定,并结合本系(部)实际制定各自的学生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条

  学生工作办公室工作职责

  1、根据学院年度工作要求,制定全院学生工作计划并督促检查各系(部)落实情况,定期进行学生工作总结。

  2、制定、完善全院学生工作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各系(部)做好宣传落实工作。

  3、协调、部署全院的学生管理,组织开展学生活动。

  4、负责学生公寓管理,组织各系(部)维护公寓治安,维护公寓学生正常生活秩序。在保卫人员的参与下进行公寓安全检查;负责公寓财产的管理、监督及公寓服务工作,对公寓需维修的设施提出维修计划,并协调后勤服务中心实施维修。

  5、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开学典礼、毕业典礼、军训等集体活动的组织部署。

  6、按照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实施办法做好辅导员(班主任)的选聘、培训、考核工作;指导督查各系(部)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并组织评比活动。

  7、督促检查各系(部)学生卫生工作并组织评比活动,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各系(部)学生的就寝、公寓卫生和教室卫生,并以书面形式向各系(部)通报检查评比结果。

  8、负责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的评选活动,负责奖学金的评定工作。负责学生贷、困补、免等工作的安排及审核。

  9、负责学生档案管理。

  10、组织、指导开展学生心理咨询及心理健康教育。

  11、负责催缴全院范围内的学费。

  12、定期召开各系(部)分管学生工作人员的会议,并对各系(部)学生工作提出考核意见。

  13、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学生大型体育活动。

  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条

  各系(部)职责

  1、全面负责本系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学风建设、班风建设。

  2、协助学生工作办公室开展新生入学工作。

  3、广泛开展学生的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教育。对本系(部)学生开展入学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法治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文化活动,陶冶学生的情操;掌握本系(部)学生思想动态,及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深入到学生之中,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为学生排忧解难。

  4、做好本系(部)学生安全教育、安全检查,防止事故发生。

  5、负责本系(部)辅导员(班主任)的具体管理工作。

  6、组织本系(部)学生按学院的统一部署按时参加学院集体活动,并负责维持纪律和检查考勤。

  7、负责对本系(部)学生的宿舍卫生、环境卫生工作的布置、检查、整改、评比。

  8、定期召开本系(部)辅导员、班主任工作会议,总结布署学生管理工作,并对学生管理工作进行调研。

  9、负责催交本系(部)学生欠缴学费。

  10、负责本系(部)毕业生离校前的教育和离校手续的办理,使毕业生文明离校。

  11、做好勤工助学的管理工作。

  12、负责对本系(部)学生违纪情况的调查。

  13、负责本系(部)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

  1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篇六:学院实行院系两级管理体制

  

  大学两级管理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学院管理体制改,明确系(部)在学院办学中的地位和职责,理顺院、系(部)关系,增强系(部)活力,加大系(部)管理自主权,降低管理重心,充分调动和发挥系(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证学院整体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学院决定扩大系(部)的办学和管理自主权,实行院系两级管理,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创新管理模式,活化体制机制,激发活力潜能,提高办学效益,充分调动院系两级办学积极性,充分发挥全院师生员工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各项工作健康有序运行,促进学院又好又快发展。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二条

  坚持责、权、利相统。理顺职能部门与系(部)的关系,明确职能部门和系(部)的职责,合理配置人权、事

  权、财权及资源,提高办学效益,做到管理规范有序、运行高效顺畅。

  第三条

  坚持目标管理与考核奖惩相结合。依据学院发展战略与办学目标,明确系(部)工作目标,强化考核与奖惩。

  第四条

  坚持系(部)自主管理与学院宏观管理相结合。既充分发挥系(部)在日常管理中的主体作用,又加强学院在重大问题上的宏观管理,保证管理重心下移工作的健康运行和学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第五条

  坚持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与学院督查相结合。系(部)重大决策方案要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实行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实施过程要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学院要加强对系(部)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三章

  系(部)的管理机构

  第六条

  系(部)实行实体化管理,建立相应的学术(学位)、教学评议制度和民主管理制度。系(部)管理体制框架由以下四个部分构成:

  (一)决策形式与日常管理:系(部)政联席会议;

  (二)学术评议:系(部)学术(学位)委员会;

  (三)教学评议:系(部)教学委员会;

  (四)民主管理:系(部)教职工代表大会。

  各系(部)应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制订上述活动的行事规则,报学院批准执行。

  具备条件的系(部),可根据《XX学院系(部)教授委员会工作试行条例》的要求成立教授委员会,作为系(部)学科专业建设、学术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实验室和图书资料等有关重大事项的咨询、审议机构。

  第七条

  系(部)政联席会议由正副书记和正副主任组成,秘书列席会议;系(部)政联席会议按照政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要求,共同决定本单位改发展以及人才培养、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保证决策的正确实施。根据会议内容确定主持人。

  第八条

  系(部)学术(学位)委员会由5-7名教授、副教授组成。本单位教授、副教授不足5人时,应吸收院内其他单位的教授参加,也可从院外选聘同行知名教授。设学术(学位)委员会主任和学术(学位)秘书各1名,任期同本单位政领导班子任期。

  第九条

  接受聘请的院内其他单位教授和院外知名教授,应保证参加系(部)学术(学位)委员会的经常性工作。

  第十条

  系(部)教学委员会由本单位系主任、分管教学副主任、教研室主任和教学秘书组成,设教学委员会主任和秘书各1名,任期同政领导班子任期。

  第十一条

  系(部)教职工代表大会由本单位教职工代表3-5人组成,从本单位教职工中民主选举产生;从代表中选举本单位工会分会,设1名,委员若干。

  第四章

  两级管理的权限与责任

  第十二条

  学院的主要权限与责任(以下所列主要责权仅指学院与系(部)责权划分相关的部分)

  (一)制定学院的整体发展战略与规划,规划学院学科专业发展,制定和分解学院阶段性事业计划和发展目标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和颁布学院层面的相关政策与管理规定;

  (三)审定各系(部)的发展战略,制订各项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督促各系(部)民主管理制度的有效运行;

  (四)审定各系(部)的设置、人员编制总量、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比例、年度进人计划;

  (五)组织学院层面的学术(学位)、教学评议机构和民主管理机构,推进学院的教授治学和民主管理;

  (六)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聘用和解聘。接受教职工对聘任、解聘的申诉,予以裁决;

  (七)筹措和分配办学经费,发放工资和基本津贴。按年度预算及时核拨绩效津贴及公用经费、专项经费,为系(部)发展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同时,负责制订经费使用的基本原则和规定,指导、监督系(部)经费使用和分配;

  (八)组织建设和管理全院性公用教育资源和研究机构。根据需要,对跨系交叉的学科建设等工作进行协调;

  (九)统筹规划全院性教学科研、师资建设、人才培养、建思政、学生管理、校园文化、外事管理、公共关系与公共形象、后勤保障等工作;

  (十)组织以及省部级教学建设项目、实验室建设项目和科研项目等的申报和管理,对全院教育质量、科学研究和办学效益实施监控与评估;

  (十一)聘任各系(部)政负责人,对系(部)及其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

  (十二)负责协调系(部)之间的工作分工;

  (十三)做好离休教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

  系(部)的权限与责任

  (一)规划发展:根据学院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制定相应的本系(部)发展战略与规划,分阶段实施计划,发展与本系(部)学科相关的专业、科研事业。根据学院确定的原则,确定本系(部)的发展规模,负责与学院签订聘期任务书,监督、考核本系(部)内组织和个人的计划落实情况。负责本单位(部门)的档案和网络信息化管理。

  (二)制度设计:在、学院政策与规章制度框架内,制定本系(部)的规章制度。根据学院规定,组建系(部)的管理决策、学术学位评定、教学评议和民主管理机构,并制订工作细则,建立符合教授治学和民主管理的制度架构。

  (三)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在学院规划指导下,制定系(部)学科建设规划和相关制度。负责组建学术梯队开展科学研究和学科基地建设。向学院申报重点建设学科。负责使用学院划拨的学科建设和管理经费。负责学科档案管理。负责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导师与学生管理。

  (四)组织与人事:依据学院相关规定,设置和调整系(部)教学、科研、实验及行政等机构(需定行政级别的机构报学院批准),聘任内部机构负责人。在编制范围内确定下属机构的岗位数,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自主聘任系(部)管理人员和中级以下专业技术人员,报学院审定;向学院提出聘

  任、解聘系(部)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向学院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根据学院批准的年度进人计划考核和引进人员,报学院审定。负责系(部)教职工工作的日常考核。按学院规定,审批系(部)教职工的请销假事项,报人事处备案或审批。做好退休教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

  (五)科研管理:根据学院规划和有关制度,制定系(部)科研规划和科研管理制度,对系(部)科研工作进行科学、规范管理。结合系(部)学科发展方向,组织教师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组建和培养高水平学术研究团队,与社会各界开展产学研合作,组织开展各类学术活动。负责系(部)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管理和学院划拨的管理费用的支配,负责系(部)科研统计、评奖。

  (六)建思政工作:发挥系总支(直属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重大问题应通过系政联席会议决定;落实院委的指示和工作要求,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负责系(部)的宣传、组织、统战、纪检、团委、工妇等工作,对院委负责;按规定负责系(部)新员发展工作;全面负责系(部)的教职工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做好系(部)退休教职工的服务工作;负责系(部)的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对辅导员(班主任)予以及时有效的指导、关心。负责使用学院划拨的员活动经费。

  (七)安全稳定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系(部)的安全稳定建设。按照学院文件规定,制定系(部)的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组织申报、创建、检查等各项工作,并接受学院的检查和考核。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成效纳入系(部)的整体考核。

  (八)经费管理:按照学院财务制度,对学院核拨的公用经费、专项经费、绩效津贴和学院划拨的其他可供分配的经费具有统筹权和审批权。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实行经费分类包干,超支不补。经费的支配必须符合以及学院的有关规定,接受学院监察审计和单位内部监督。

  (九)学生管理:负责本单位学生的日常思想教育和主题教育活动。负责学生思想状况、心理状况的分析研究和突发心理危机的干预。负责学风建设,根据安排组织评奖评优。维护学生安全稳定,负责查处学生违纪事件,做好教育转化工作。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帮扶,协助做好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和报销等工作。组织勤工俭学。向学院提出学生学籍处理意见。负责学生职业发展教育和毕业生推介,协助开展对毕业生的跟踪调查。积极开拓就业市场,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协助做好学生公寓的安全、卫生工作,开展学生公寓文化建设。根据学院安排,负责学生注册和学费催缴。负责使用学院划拨的学生活动经费。负责本单位校友联络工作。

  (十)教学管理: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教学管理制度,对本单位日常教学过程进行监控。负责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建设。制定、修订和完善教学计划,安排任课教师,报学院备案。开展教学研究活动,负责本单位教研项目的申报、管理和学院划拨的专项经费和管理费用的支配。负责接受院内外对本单位教学工作的检查。负责本单位实践、实训、毕业论文等教学环节,负责考试组织和成绩登录及审查,负责本单位教学工作量统计。对本单位教学质量负责。加强职后教育与培训管理。

  (十一)固定资产使用:有权使用学院分配给系(部)的办学资源,接受学院的统调配。负责低值易耗物资的采购和使用。管理和使用学院调拨的固定资产(设备),但其采购和报废属于学院。有偿使用学院部分资源。

  (十二)民主管理和廉建:积极推进民主管理,将管理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决定权和监督权赋予每一位师生员工。认真贯彻落实、省及学院关于风廉建的部署和要求,坚持把风廉建作为系(部)建设的重要内容,与教学科研和校园文化建设等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同步推进。

  第十四条

  系(部)政联席会议的权限与责任

  对第十三条所列的系(部)的责权行使管理决策权并承担责任。具体体现在:

  (一)决策本单位的发展规划和制度设计,制订各项工作计划;

  (二)审定本单位规章制度;

  (三)按照管理权限,提出本单位人员引进、评聘和解聘意见,决定或建议本单位人员的考核等级;

  (四)制定本单位人员绩效津贴分配办法;

  (五)决定本单位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的使用;

  (六)提出本单位学生学籍的处理意见,报学院审批;

  (七)调配本单位内部机构设置、办学资源,负责固定资产的申报和报废审核;

  (八)安排本单位建与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大事项;

  (九)负责本单位的政务公开;

  (十)学院赋予本单位的其他责权。

  第十五条

  系(部)学术(学位)委员会的权限与责任

  (一)对本单位事业发展规划(计划)、重要政策和改措施等重大问题提供决策咨询;对本单位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提出评议意见;

  (二)对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考核提出建议;对本单位拟引进的人才,本单位教学、科研系列关键和重点岗位拟聘人员进行评价,提出建议;

  (三)提出本单位的科研规划,初审本单位科研项目;

  (四)决策本单位学位点的发展;负责审查所属各专业学位申请人的资格,向院学位委员会提出授予学位的建议;

  (五)规定所属各专业学位课程考核要求,审议学位论文评阅人、答辩委员会名单;组织所属各专业学位论文开题论证及答辩工作;对所属各专业学位申请进行审查,提出建议授予学位的名单;

  (六)本单位其他重要学术(学位)事宜的决策。

  第十六条

  系(部)教学委员会的权限与责任

  (一)审议本单位所属各专业的设置和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

  (二)评审本单位教学改和教材建设项目,评审本单位教学研究成果及教学优秀奖;

  (三)落实教学任务,保障教学运行,加强考试、成绩、学籍、学历管理;

  (四)统计本单位教职工的教学工作量;

  (五)协助学术(学位)委员会把好引进人才试讲关;

  (六)协助组织各专业(教研室)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活动,组织本单位课堂教学观摩活动,定期随班听课,及时发现、解决教学中的问题,协助组织学生对教师教学评议工作。

  第十七条

  系(部)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权限与责任

  (一)听取系(部)行政负责人工作报告,讨论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学科专业发展规划、重大改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和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通过本单位岗位聘任方案、绩效收入分配方案、创收分配原则和办法、教职工考核和奖惩办法等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改方案和规章制度;

  (三)

  讨论决定本单位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

  (四)监督本单位领干,可以进行表扬、批评、评议、,必要时可以建议学院予以嘉奖、晋升,或予以处分、免职;

  (五)协助推进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

  (六)积极支持本单位政领导的正确决策和工作,充分尊重政领导依法行使其职权,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院系两级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章

  对系(部)的监督和考核

  第十八条

  各系(部)的一切活动都必须在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范围内进行,必须有利于学院整体办学目标的实现和办学质量与办学效益的提高,接受学院考核评估和学院、系(部)的两级监督。

  第十九条

  各系(部)在管理决策过程中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决策机构必须自觉接受学术(学位)委员会的咨询与监督,事关系(部)发展的重大决策须充分听取学术(学位)委员会的意见,并接受系(部)教职工代表大会和教职工的监督。

  第二十条

  两级管理体制正式运行后,学院对系(部)的管理与监督由过程管理为主转为目标管理为主,实行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与系(部)领导班子的使用、奖励和本单位的利益直接挂钩。系(部)按权限组织对所属教职工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由系(部)提出,报学院备案或审定,作为系(部)教职工内部分配和下一轮聘用的依据。

  第六章

  职能部门的改

  第二十一条

  为适应两级管理体制改,学院推进机关职能部门改,包括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岗位设置、岗位聘任和强化考核等方面,以形成精干、务实、高效的服务型机关,更好地为系(部)和广大教职工服务。

  第二十二条

  各职能部门应转变管理方式,从领导管理型向指导服务型转变,主要工作从日常事务为主向建章立制、咨询服务和考核评估转变,增强服务意识。同时,应依据本实施意见加快清理正在实施的与两级管理体制不相符合的规章制度,做好有关规章制度的废、改、立工作,制定出符合两级管理体制的新的规章制度。

  第二十三条

  学院对各部门实行定岗定编定责。本着因事设岗、因岗定人和适度精简原则,确定各职能部门编制数和岗位数,实行岗位聘任和岗位管理,以岗位任务作为考核依据。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主体由人事处负责解释,附件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XXXX年起施行。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篇七:学院实行院系两级管理体制

  

  学校院系两级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学院发展需要,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依法治校,推进学院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促进学院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学院决定建立“统一领导、院系二级管理”的管理体制。经研究,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

  (一)学院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二)完善管理机制,理顺院系的责、权、利关系,重心下移,实现分级负责。

  (三)为实施目标管理奠定基础。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实现学院管理的民主化与公开化原则。

  (二)坚持实现责、权、利相均衡的原则,以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

  (三)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管理体制,科学合理地配置权力,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配合的权力结构,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

  第四条

  总体思路

  实行院系两级管理体制,学院主要通过制定总体规划、发展目标、内部政策以及经费筹措与分配、监督检查与评估、强化服务等对学院工作实施宏观调控管理。各系部在学院的总体规划和管理下承担本部门的发展建设和管理,有一定的经济自主权。根据学院人力、财力的实际情况,院系两级管理将逐步推开。

  第二章

  管理职责范围

  第五条

  学院的主要职责范围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学院的整体事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和分解学院阶段性事业计划和发展目标并监督实施;保证依法办学。

  (二)制定和颁布学院的各项宏观政策与管理规定。

  (三)决定学院系部的机构设置、人员总量、各类岗位职数比例;负责学院所有中层干部的考核和聘免;拟定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实施计划并对其实施负责。

  (四)筹措和分配办学经费,为系部的发展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五)组织建设和管理全院性公用教育资源及超越系部层次的综合性核心课程和跨专业的研究机构。

  (六)统筹规划全院教学科研、专业建设、师资建设、人才培养、党建思政、师德师风、学生管理、招生就业指导、校园文化、公共关系、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

  (七)对全院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实施监控与评估。

  (八)推行院务公开,定期召开院情通报会。

  第六条

  系部的职责范围

  (一)根据学院下达的目标任务,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工作措施,积极谋求优质发展,努力做强做优做精。

  (二)在学院指导下,负责本部门各专业、师资队伍(专业梯队)建设及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党建思政、学生管理、招生就业等日常事务性工作。

  (三)在学院统筹规划下,完成品牌特色专业、精品课程、示范性实训基地等的申报和建设;按学院要求,制定并上报本部门阶段性和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四)在国家政策法规和学院规章允许的范围内,积极开展系部间、系与社会间的合作办学和科技服务,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五)推行系部党务和政务公开,定期召开系部情通报会。

  (六)完成学院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七)按照学院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要求负责本系部所有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并制定管理细则,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率、完好率与经济效益。

  第七条

  系部的主要权限

  (一)人事管理权:在学院核定的职数范围内,根据学院相关规定聘任管理人员、教师和相关人员,经学院审核后执行;根据学院人才引进规定和年度人才引进计划,确定引

  进候选人;根据年度教师培训计划,安排培训人员;根据学院考核办法组织对本系部教职工的教学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

  (二)经费使用权:系部自主使用权的经费包括两大部分:

  1、系部开展各类培训创收,与学院分成后系部留存部分。

  2、学院每年按人员定额标准核拨给各系部的办公费、电话费、差旅费、学生活动经费。

  上述经费的使用,系部具有自主使用权和分配权,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系部自主使用经费的管理实行系部党政共同负责制。系部留存资金中直接用于系部发展的应不少于百分之四十。

  第三章

  管理过程与监督

  第八条

  系部的一切活动必须在国家政策法规和学院规章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必须有利于学院整体办学目标的实现和办学质量与效益的提高。

  第九条

  系部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在行政决策过程中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事关系部发展和人、财、物等的重大决策事项须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要听取和吸收多方意见,经系部教职工会议审议通过。

  第十条

  本办法正式运行后,学院对系部的管理由过程管理为主逐渐过渡到以目标管理为主。学院主要对系部的整体工作及其领导班子进行年度考核。

  第十一条

  学院对系部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从2008年2月23日开始实施。若在实施过程中,有新的上级文件规定颁发,本办法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作相应修改。

篇八:学院实行院系两级管理体制

  

  (完整版)高职院校院系两级管理实施办案

  高职院校院系两级管理办法

  目录

  1.高职院校院系两级管理办法(试行)(1)2.细则一:院系两级党群工作实施细则(6)3.细则二:院系两级人事管理实施细则(9)4.细则三:院系两级系(院、部)管理实施细则(12)5.细则四:院系两级财务管理实施细则(16)6.细则五:院系两级教学管理实施细则(19)7.细则六:院系两级科研管理实施细则(25)8.细则七:院系两级资产管理实施细则(28)9.细则八:院系两级学生管理工作实施细则(32)10.细则九:院系两级管理后勤管理实施细则(39)11.细则十: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44)高职院校院系两级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学院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理顺学院和系(院、部)的责权利关系,充分调动系(院、部)工作的创新性、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院两级管理遵循规范管理、精简高效的原则;有利于调动和激发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原则;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决策、监督、咨询、执行协调一致的原则。

  第三条学院通过制订总体规划、发展目标、内部政策、筹措与分配办学经费、监督评估和提供服务等手段优化资源配置,实施宏观管理;系(院、部)在学院总体调控和监督下承担本单位的发展建设和管理,实行经费包干,成为集行政、教学、科研工作于一体的组织机构。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四条系(院、部)是学院的二级组织机构,在学院统一领导下,接受学院的指导、协调、审核、监督和考核。

  第五条系(院、部)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系(院、部)的管理和决策机构为党政联席会。系(院、部)重要的规章制度、计划以及重要人事、财务、行政事务由党政联席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决定并依法公开。党政联席会议由主任(院长)或书记根据各自的工作需要提议召开并主持,副主任(副院长)、副书记、办公室主任、教研室主任参加。

  第六条系(院、部)管理机构由管理决策机构和管理咨询机构两部分组成。

  管理决策机构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组成。

  系(院、部)可根据需要设立学术委员会等咨询与督导机构。系(院、部)有关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管理、师资培养、学术活动等方面的重要决策须充分听取和吸收学术委员会的意见,并接受其监督。

  第三章管理责任与权限

  第七条学院的责任与权限

  1.重要决策。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学院的整体发展战略与规划,决定学院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以及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2.党建思政。决定关于加强学院各级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德育、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及综合治理等方面的重要工作。

  3.人事管理。对系(院、部)党政负责人的选拔、任免和奖惩事宜提出建议,负责讨论决定科级干部的选拔、任免、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等事宜。

  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学院内设科室的设置、人员编制、人员聘免。

  审批系(院、部)年度人才招聘和教师培训计划,办理人员录用手续。

  4.财务管理。筹措和分配办学经费,按年度下达系(院、部)的包干经费,为系(院、部)的工作开展提供资金保障。

  5.教学与专业建设管理。制定教学管理、专业建设、师资建设、人才培养工作的总体规划、要求、管理方法,对实施过程进行协调和管理。对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实施监督、评估与宏观调控。

  6.科研管理。制定科研管理规划、方法,对实施过程进行协调和管理。建立、完善科研评价体系,组织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以及重大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

  7.资产管理。制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对资产进行清查、统计,对各系(院、部)资产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统筹学院资产的调配与处置。

  8.学生管理。制定党政思政、学生管理、招生就业的总体规划、规章制度和实施方案,领导全院学生工作,对各系(院、部)开展的上述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9.严格执行院务公开制度。

  第八条系(院、部)的职责与权限

  1.重要事项。制订系(院、部)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党建思政、教学改革、课程建设、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科研、校企合作、人才

  培养、学生管理、招生就业指导等各项工作。根据学院下达的目标任务,制定阶段性和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2.党建工作

  在学院党委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做好系(院、部)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院党委的决策部署和各项制度、决定的贯彻执行。支持本系(院、部)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按照章程开展工作。

  负责本系(院、部)教职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制定、实施本系(院、部)党建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党员教育发展计划;负责教职工党员和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3.人事管理

  在学院指导下,设置和调整系(院、部)内部行政、教学、科研、实验等机构,报学院核备。

  研究确定系(院、部)中层管理干部、专业技术职务、外聘教师、客座教授、工勤人员的聘任和解聘(中层管理干部的任免报学院核备)。

  研究制定师资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教师的考察、选拔、培养、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方案。

  研究制定考核奖惩制度和实施方法。对教职员工进行考核奖惩管理;奖惩报学院备案。

  负责本单位教师的课时津贴的计算核发、业务培训管理工作。

  按学院管理规定,审批教职员工的请假事宜。

  4.财务管理

  编制系(院、部)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报学院批准后执行。

  各系(院、部)按学院财务管理规定和学院批复的年度预算,使用管理各项经费。

  各系(院、部)管理的经费包括:人员经费、教学经费、科研经费、学生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

  系(院、部)创收经费的可支配部分,用于教学业务建设和教职员工福利。

  负责制定经费管理、使用细则,对各项经费专款专用,强化预算约束,严格财务管理。

  5.与教学管理

  制订与实施各专业教学计划、教学标准;制订教学规章制度,拟定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及调整、优化意见。

  负责本系(院、部)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制定、修订及实施工作。

  负责本系(院、部)各专业课程标准和教学标准的编制、修改。

  负责本系(院、部)师资队伍建设,制订实施师德建设、师资培训和人才引进计划;负责教师岗位聘任和职称评定的申报工作。

  负责对教学活动过程的组织、监管,对教师的教学工作、教学纪律和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监管、考核,确保教学活动正常有序进行。

  负责制订本系(院、部)实践教学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实践教学质量管理体制,组织实施实践教学工作。

  负责本系(院、部)校内外实训基地、实验(训)室的建设与管理。

  负责本系(院、部)各类教学改革和建设项目的立项、初审及过程管理,组织教师开展教研教改活动。

  负责组织督导本系(院、部)学生的教学、实践、实训和实习。

  负责本系(院、部)教学档案的整理和保存。

  6.科研管理

  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系(院、部)科研工作规划。

  7.资产管理

  负责本系(院、部)图书资料、教学仪器设备及其他资产的监督、使用、管理等工作,确保资产安全。

  负责制定系(院、部)资产管理实施细则,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

  8.学生管理

  负责本系(院、部)学生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并制定学生思想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实施细则。

  组织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毕业生就业、学生资助和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

  组织开展系(院、部)招生宣传、入学教育、军训、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推荐就业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学生评先、推优、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助学贷款的评定和推选工作。

  研究提出对违纪学生的处理意见,学生处分由系(院、部)提出处理意见,报相关部门履行处理手续。

  建立本系(院)学生档案库,对学生的学籍、成绩、考核等资料进行管理。

  组建本系(院、部)内各级学生管理队伍,负责学生管理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负责本系(院、部)学管、辅导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负责对本系(院、部)学生社团的组建和管理。

  9.除本章各条所列规定外,系(院、部)还需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章管理过程与监督

  第九条系(院、部)的一切活动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学院规章制度范围内进行,必须有利于学院整体办学目标的实现和办学质量、效益的提高。

  第十条系(院、部)的工作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接受学院的审核、调控、评估和监督。系(院、部)的规章制度、计划、规划、人事、财务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及事关系(院、部)发展的重大决策(包括分配方案)须经系(院、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经系(院、部)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会议审议通过,严格执行系(院、部)公开制度,并接受学院的指导与监督。

  第十一条在院系两级管理体制下,学院以目标管理为主,系(院、部)以过程管理为主。

  第十二条学院通过实施目标管理责任制,对系(院、部)整体工作及领导班子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教学系(院、部),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学院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精神,拟定继续教育学院目标管理办法,由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执行。

  第十四条具体细则由相关部门研究制订,并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开始试行,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细则一院系两级党群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深化学院院系两级管理体制改革,明确学院与系(院、部)党群工作管理职责,加强党群组织建设,着力营造团结奉献、实干争先的浓厚氛围,推动学院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一、管理职责

  (一)学院党群部门主要职责与权限

  1.学院党委办公室负责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制定贯彻方案、落实措施和制度性文件,并向上级机关、党组织汇报。

  2.学院党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党委中心组学习,组织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理论学习、培训和考察。

  3.学院宣传部负责制定全院宣传工作规划和工作方案,拟定教职员工思想政治教育的制度、文件和通知,组织全院开展教职员工主题教育活动。

  4.学院组织部负责制定全院党员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定期研究党员发展与党员教育工作,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借转、党费的收缴和使用管理工作。

  5.学院工会负责领导和支持各级工会依法独立开展工作,发挥教代会在学院管理中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

  6.学院团委负责领导和支持团学组织依法独立开展工作,发挥共青团(学生会)在学院发展中的青年突击队和桥梁纽带作用。

  7.思想政治教学部负责做好两课教育活动,制定德育工作规划,实施两课改革和建设。

  (二)系(院、部)党群工作主要职责与权限

  1.贯彻落实学院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的各种方案、措施和

  制度性文件。

  2.组织本系(院、部)开展学习活动和培训考察活动。

  3.组织本系(院、部)教职员工开展包括形势和任务教育、共产主义理想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师德教育等在内的主题教育活动。

  4.配合学院党群系统各部门做好学生主题教育活动。

  5.按照学院党委要求开展本系(院、部)党员发展与教育工作。

  6.领导和支持同级工会、团学组织开展工作。

  二、常规工作办事流程

  (一)党员培养与发展

  系(院、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系(院、部)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校集中培训——系(院、部)确定发展对象——系(院、部)在规定的时间将发展对象名单上报学院党委接受预审——学院党委召开党委会审议研究发展对象——学院党委指派专人与拟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谈话——学院党委集体审批确定预备党员——系(院、部)指导预备党员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并督促预备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提交思想汇报——系(院、部)支部在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上报学院党委审批——学院党委研究审批并通知党支部。

  (二)团员思想教育与组织建设

  团委负责年度目标和计划的制订;组织和指导团总支开展广大青年和团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时了解并研究学生的思想状况,做出综合分析,提出对策和建议;负责管理全院的学生社团、宣传载体和学生刊物;负责开展业余团校培训团员的发展、推优工作及团员奖惩工作;健全和完善院级学生组织结构建设,加强各级团干部和学生干部的培养、管理和考核;建设与完善学院共青团工作评价体系,指导各级基层团组织开展组织建设工作。

  各系(院)团总支要根据本系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本系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对重大热点问题组织形式政策教育、民主生活会;各系要按照组织建设要求,做好班子建设、主题活动、支部建设、活动阵地等工作;定期召开团总支干部会,及时传达上级团组织工作精神,进行工作部署;做好本系团员青年的团籍注册、团组织关系、团员民主评议工作;做好本系学社干部的管理与建设、考核、评优等工作;做好本系(院)学生会、团总支学生干部的选拔、培训、管理、考核工作,指导系学生会组织开展活动。并负责向院学生会推荐优秀学生干部。

  (三)校园文化建设

  团委负责规划学院校园文化建设,组织与指导各系开展校园文化建设;举办好每两年一次的校园文化艺术节和大型文艺庆典活动。

  各系(院)团总支负责开展日常性的校园文化活动以及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全面提高团员青年的综合素质。

  (四)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

  团委负责青年马克思主义工程建设和青年志愿者工作,建立长效机制,指导、协调各系志愿者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做好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筹划,督促与指导各系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具体活动。

  各系(院)团总支负责组织好社会实践活动方案的制定,保障本系实践活动安全有序的开展,做好参与实践学生的评定、报送等工作;结合专业特点,定期开展青年志愿者学雷锋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活动,使活动制度化。

  三、本实施细则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细则二院系两级人事管理实施细则

  一、人员编制和岗位设置

  学院根据系(院、部)在校生人数,按照生师比核定各系(院、部)教职工总数;学院根据人员编制总数和岗位结构比例,核定各系(院、部)的人员编制数和各类岗位职数的比例及数额。负责制定各部门、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二、人员录用聘任和解聘

  (一)学院职责

  1.制定人员录用(聘任)(含人事代理制,下同)的政策、原则及相关规定,制订定编设岗的总体方案,以及各岗位的录用条件和要求。

  2.负责系(院、部)党政领导、中层管理干部,以及其他人员的聘任,指导和监督各系(院、部)人员聘用和岗位聘任工作。

  3.制定人员公开招聘的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办理有关手续。

  4.审核各系(院、部)的非编人员录用(聘任)工作。

  (二)系(院、部)职责

  1.建立岗位聘任小组,负责拟订本系(院、部)各岗位聘任条件、标准和聘任办法。

  2.做好本系(院、部)教师、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兼职教师、外聘教师的聘任工作及职称聘任工作。

  3.拟订年度进人(聘任)计划,报学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4.搜集专业建设所需人员信息,根据学院统一安排,组织实施对应聘人员的考核工作,提出人员录用(聘任)的意见和建议。

  三、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一)学院职责

  1.制定学院人才培养的政策、规定和计划。制定学校各类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实施办法。

  2.负责各级、各类优秀人才选拔培养的组织推荐以及培养经费的配套及审批、考核等工作。

  3.制定学院各类优秀人才的遴选办法和培养计划,按照有关规定对各类人才的培养经费和培养协议进行管理。

  4.审定教职工攻读硕士及以上学位,以及国内(1个月以上)进修访学等年度培养进修计划。审批公派出国访学研修、学术交流等培养计划。

  5.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审定)和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初聘工作;负责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

  6.负责教职工入职和全院规模的岗位培训,指导(审核备案)各系(院、部)的岗位培训工作。

  (二)系(院、部)职责

  1.建立学术专家小组,制定并向学院报送本系(院、部)学年进修培养计划,负责计划的具体落实。

  2.负责本系(院、部)各类优秀人才选拔、培养、推荐、材料组织和考评等工作。

  3.负责本系(院、部)专业带头人以及院级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的遴选、推荐、培养和考核工作。推荐本系(院、部)各类人才评选和重点培养计划的参评人选。

  4.对青年教师进行指导、培养。负责1个月以下国内短期进修人员的安排。

  5.负责对本系(院、部)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推荐材料的汇总、整理和上报工作。

  6.具体实施对本系(院、部)新入职人员的上岗培训,以及教辅

  人员和教学管理岗位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

  四、业绩考核和奖惩处理

  (一)学院职责

  1.制定全院教职工考核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组织开展全校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工作,指导和监督各系(院、部)教职工考核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2.制订各系(院、部)目标管理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并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系(院、部)工作业绩与奖惩的依据。

  3.考核各系(院、部)党政领导履职状况。

  4.建立并监督实行对引进人才、高层次人才培养跟踪测评制度。

  5.按月汇总各系(院、部)的考勤记录。

  6.汇总各系(院、部)年度考核结果,由学校考评委员会审定,对考核结果(表彰或惩处)进行公示后归档。

  (二)系(院、部)职责

  1.完成学院下达的目标管理任务。

  2.根据学院教职工考核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制定本系(院、部)各类工作岗位的考核办法和考核指标体系。

  3.负责实施本系(院、部)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工作,根据学院规定确定人员年度考核等级及聘期考核优职人员、先进人员数量。

  4.负责检查本系(院、部)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并按要求上报。

  5.负责对本系(院、部)引进人才的跟踪测评和工作绩效考核。

  6.根据考勤、考核情况,向学院提出人员奖惩的书面处理意见。

  五、岗位工资和津贴分配

  (一)学院职责

  1.根据国家政策规定,负责全院教职工的基础工资、社会保险等福利的调整、核批、发放、转移等工作。

  2.制定学院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方案,并指导、监督各系(院、部)的津贴发放工作。

  3.负责协调核定年中岗位变动人员的岗位津贴标,审核在聘岗位

  的津贴发放。

  (二)系(院、部)职责

  1.根据学院分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制定本系(院、部)岗位津贴发放办法,对学院核拨的校内津贴按有关规定施行分配。对年中入职和岗位变动人员岗位津贴提出核定标准。

  2.负责本系(院、部)外聘教师、兼职教师的津贴发放。

  3.两级管理财务工作试行规定中涉及的人员经费由各系(院、部)直接造册,经系(院、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盖章后送院人事处汇总合成。

  六、本实施细则由人事劳动处负责解释。

  细则三院系两级系(院、部)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高职院校院系两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遵循规范管理、精简高效,责权利相统一,决策、监督、咨询、执行协调一致的原则,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系(院、部)的地位和作用

  系(院、部)是学院的二级组织机构,在学院统一领导下,接受学院的指导、协调、审核、监督和考核;享有《管理办法》规定范围内的管理权限,并履行本部门建设发展和管理职责,自主支配包干经费,是集行政、教学、科研工作于一体的现对独立的组织机构。

  二、系(院、部)的职责与权限

  系(院、部)的职责与权限主要包括:重要事项的决策与执行,党建工作、人事管理、财务管理、专业建设与教学管理、科研管理、资产管理、学生管理、招生就业和稳定工作。

  三、系(院、部)设立的部门与职能

  根据《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照学院规定和要求,系(院、部)可以设立内设以下机构。

  教学机构:教研室、实验实训中心、校企合作办公室等;

  行政机构:党总支(党支部)、分工会、团总支、综合办公室、培训服务中心等;

  学术机构:学术委员会和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等。

  综合办公室是系(院、部)行政、教学等日常工作的办事机构,设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行政秘书和科研秘书等岗位。院(系)应聘任熟悉行政与教学管理工作的人员担任办公室主任。其它机构依据学院相关文件及规定设立,并履行相应职能。

  四、系(院、部)的决策运行机制

  系(院、部)议事决策的主要会议形式为党政联席会、党总支会议和系(院、部)务委员会会议和学术委员会。党政联席会、党总支会议和系(院、部)务委员会会议和学术委员会分别负责系(院、部)全面工作、党群工作、行政教学和学术方面重大问题的决策。

  建立系(院、部)的行政工作、党群工作、教科研工作和学术活动议事及决策制度,确保本部门的管理过程严谨、咨询服务有力、决策科学顺畅,运行民主高效。

  (一)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党政联席会是系(院、部)的最高决策机构。系(院、部)重要事务的决策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系(院、部)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经费预算编制及大额度资金使用(1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购置项目和资金分配使用项目)事项,发展规划、专业建设规划、重大科研项目、重大校企合作项目、人员及职称评聘、重要规章制度、教职工奖惩处理、学生工作重大问题由党政联席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决定并依规公开。党政联席会议根据需要由主任(院长)和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院长和总支书记协商后确定,副主任(副院长)、副书记和办公室主任参加。必要时可召开扩大会议。

  (二)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制度

  系(院、部)的党群工作执行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制度。党总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保证学院党委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领导党支部的工作;领导本单位的思想

  政治工作和学生工作;负责本单位干部教育管理和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党总支会议由党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议事规则严格按照《党章》和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三)系(院、部)务委员会会议制度

  系(院、部)的教学科研工作执行系(院、部)务委员会会议制度。系(院、部)务委员会是教科研工作的决策执行机构,负责招生计划、培养方案的制定和教学计划的审订,负责审查专业的设置和教学标准的审订;负责实验实训(室)基地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校企合作的开展与维护,负责教科研项目的审核立项;负责教师的日常考核与管理。系(院、部)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院长)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并主持,副主任(副院长)、办公室主任、教研室主任等部门负责人参加。

  (四)学术委员会

  系(院、部)学术委员会是学术咨询与督导机构。系(院、部)有关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师资培养、教师职称评聘、学术活动等方面的重要决策须充分听取和吸收学术委员会的意见,并接受其监督。学术委员会委员由系(院、部)全体教师民主推荐产生,主要由系(院、部)领导和具有较高学术水平、高职称、高学历的教师组成,适当吸收其他教师参加。系(院、部)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在全体教师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本部门中级以上职称教师推选,由党政联席会讨论确定,并报院学术委员会备案。系(院、部)学术委员会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召集,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需要时可以随时召开。会议议题由系(院、部)主任(院长)和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研究确定。

  系(院、部)的工作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重大决策须经系(院、部)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会议审议通过,严格执行系(院、部)务公开制度,并接受学院的指导与监督。

  五、系(院、部)主要领导的岗位职责

  (一)系(院、部)主任(院长)岗位职责

  1.在院党委和主管院长的领导下,主持系(院、部)全面行政工作。

  2.主持制定系(院、部)发展规划、专业建设规划、学期工作计划,修订和执行所属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学标准;制定和实施师资建设规划;制定和实施实验实训(室)基地建设规划,制定和完善系(院、部)各项规章制度。

  3.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办学模式创新;组织制定完善各个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组织落实好学生的顶岗实习和专业实习;主持或促进校企合作项目、教科研项目和专题项目的实施。

  4.定期主持召开系(院、部)务委员会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贯彻落实学院的各项决策,安排部署本单位的各项工作。

  5.负责权限范围内的人事安排,并提出聘用建议。

  6.负责本单位经费预算和分管工作经费的使用审批,每学期公布一次;按规定做好本单位资产管理工作。

  7.主持制定本单位工资福利分配办法,做好岗位津贴、课时津贴和其它酬金及奖励的分配及发放工作。

  8.承担专职教师年均40%以上的教学和科研工作。

  9.配合党总支开展对本单位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学生管理、毕业生就业工作和安全稳定工作。

  10.完成学院下达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接受学院的考核和监督。

  (二)系(院、部)党总支书记岗位职责

  1.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主持本单位党总支委员会工作,分管党建工作、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学生管理、毕业生就业工作、团的工作、工会工作和安全稳定工作。

  2.负责本系(院、部)教职员工政治学习和思想政治教育;制定、实施本系(院、部)的党建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党员教育发展计划。积极做好教工党员、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3.加强党总支和所属党支部的自身建设,长期不懈地做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

  4.主持或参加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参与重大事项的研究和决策,支持行政负责人的工作,协调党、政、群、团各方面的关系,支持本系(院、部)党支部、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按照章程开展工作

  5.定期主持召开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传达贯彻学院党委的各项决议和要求,安排本单位的贯彻意见,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6.负责本单位干部的考核、培养工作;参与本单位教师的选聘工作;组织安排本单位教职工进行年度考核,并按规定确定考核等级。

  7.负责本单位分管工作的经费预算和使用审批。

  8.深入实际,联系师生,关心师生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开展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方法,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9.完成学院下达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接受学院党委的考核和监督。

  六、本细则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细则四院系两级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为不断适应我院高等职业教育工作的发展要求和进一步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切实保证院系两级管理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加强和发挥各系(院、部)管理的职能作用,改进和加强系(院、部)教学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系(院、部)财务管理模式

  学院所属院系有关经费实行预算定额管理模式,即:学院将部分经费,按定额划归院系管理,由院系按不同用途和全年工作任务分类管理使用,当年经费当年使用,公用经费结余部分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二、系(院、部)管理经费项目

  系(院、部)管理经费项目包括:人员经费、学生经费、教学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

  三、系(院、部)管理经费定额标准

  系(院、部)定额管理的经费按照各院系教师(按400人)及学生人数(按11000人)来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一)人员经费:人员经费分财政统发工资和校内津贴两部分。财政统发工资部分计入系(院、部)管理经费总额。校内津贴部分由院系造册审核发放,定额标准由学院人事劳动处核定。

  (二)学生经费:学生管理经费按生均60元/年核定;学生招生就业及宣传经费按生均60元/年核定;学生奖助学金经费按上级核定标准,全额核定划拨;学生资助经费,按学院总资助经费的70%再生均核定;学生德育工作经费按生均40元/年核定。

  (三)教学经费:教学经费按生均80元/年核定;校企合作经费按系(院、部)争取的校企合作项目核定。

  (四)公用经费:按教师人均500元/年、生均30元/年核定。

  (五)专项经费:按学院批准的标准核定。

  四、院系管理经费的使用范围

  (一)人员经费

  1.系(院、部)人员财政统发工资。

  2.系(院、部)专任教师校内津贴,实验实训指导教师校内津贴等。3.系(院、部)专职辅导员和聘任制教师工资。

  4.外聘教师酬金。

  5.企业指导教师报酬。

  6.其他津贴。

  (二)学生经费

  1.学生管理及活动经费。

  2.学生就业指导经费。

  3.学生奖助学金。

  4.学生资助经费(校内奖学金和临时困难资助)。

  5.学生德育工作经费(党团活动费)。

  6.各系(院、部)学生管理值班费。

  7.其他费用。

  (三)教学经费

  1.教学管理费。

  2.教学维持费。

  3.实验、实训耗材费。

  4.专业学术会费。

  5.校企合作经费。

  6.教师培训费。

  (四)公用经费

  1.差旅费。

  2.办公费、邮电费、宣传费、资料费、报刊杂志订阅费。

  3.交通费。

  4.其它办公费(不能超过公用经费的6%)。

  (五)专项经费

  1.设备费。

  2.项目建设配套费。

  3.其他专项经费。

  五、系(院、部)管理的经费使用程序

  系(院、部)管理经费使用报销,需按照学院财务报销规定程序办理,专项经费需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1000元以下院系领导签字、财务审核后报销;1000元以上院系领导签字后报主管院长签字、财务审核后报销,属于固定资产的由学院资产处验收后方可报销,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需按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院系管理经费的监督

  系(院、部)管理经费的使用,由院系制定具体的财务管理制度并分类建立收入支出台账,接受学院监察审计部门监督。

  七、本细则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篇九:学院实行院系两级管理体制

  

  学院院系两级教学管理

  一、教学管理队伍的建设

  教学管理队伍是学院开展教学管理工作的基础,据调查,学院的教学管理干部大多是离退休人员或从其他院校聘请的兼职人员,而从事直接教学管理的工作人员大多没有系统地掌握教育学、高校管理学等相关专业知识,他们在工作岗位上仅能从事简单的,事务性的工作,在教学管理上缺乏专业性、系统化和创新。针对此现状,应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第一,从思想上,作为学院的管理者要充分认识到教学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性,配备合适的、专门的教学管理干部.第二,制订切实可行的培训和激励制度.对于直接从事教学管理工作的人员,开展不定期的业务培训,对于新进入教学管理系统的员工,一定要有一个学期的“跟随期".为其安排师父,采用师徒制,让其尽快熟悉,并且对教学管理的各个环节都要经历一次.第三,建立竞争机制,实行末尾淘汰.据调查,学院基本上是学院设教务处,系部设教学秘书岗.对于教学秘书这样基层的、直接从事教学管理的人员,要有相应的淘汰机制,淘汰能力差的、积极性不高的人员,要通过一定的手段,促使其不断提升。同时,也应为其提供相应的岗位培训、进修学习的机会。第四,培养教学管理人员的服务意识。教学管理人员是老师既的帮手,又是学生的朋友,作为教学管理人员,不能只坐在办公室,要勤走动,多到教室去,听老师上课,要对每一个老师的教学习惯、教学方式、研究领域等各个方面都要了解。对每个老师做到如数家珍。同时,也要多与学

  生交流,了解学生对于课程设置、教师教学、教学条件等各方面和建议,了解学生的学习动态,只有真正走入教室的教学管理人员,才是合格的。第五,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素质。首先,要严把关,招聘优秀的,综合素质高的,立志于从事教学管理工作的人员,同时还要吸收有教学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充实到教学管理队伍中,并做好教学管理人员的梯队培养,不要出现断层情况。要逐步培养一支既懂教学管理理论,又熟悉本校专业,还能创新的教学管理队伍。?

  二、院系两级教学监督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为保障教学的正常运行,提高教学质量,及时发现教学过程中的问题,应从上到下建立好教学监督体系。强化院系两级教学管理职能,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学管理制度,促进教学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通过对教学过程的监控,才能有效地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才能真正做到让学生满意,让家长满意。具体措施如下:第一、采用360°考评方式,对教学过程进行监控,确保教学质量.学院设立督导办,系部基层教学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院系两级管理制度,对教学质量进行全方位的监控.由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学工秘书、教研室主任、学生代表组成的教学督查队伍,保证了教学制度的执行和教学质量的监控力量。同时,建立教学信息反馈、学期听课、教学检查和毕业生质量跟踪等制度,以此保障院系两级评价体系得以实现。第二、教师业务档案、课程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基础教学管理人员应该定期和不定期地对教师教学档案进行检查;每学期安排教职工听课,将听课收到的反馈信息及时反馈给授课教师。坚持课堂教学评价制度;坚持要求教师认真进行作业批改;规范考试命题、试卷制作、评阅与试卷分析。以此严肃教学秩序,严禁擅自调课、停课等。同时

  还应制定相应的制度,为教学过程的管理提供依据。第三、成立教学信息站,让学生参与到教学过程的管理中.在每个班级挑选教学信息员,成立教学信息站,随时收集班级学生对教学的反馈信息,及时反馈至信息站,信息站不定期地组织学生座谈会,把学生座谈会收集的改进意见与教师相互听课评价相结合,反馈给任课老师,共同研究整改办法。?

  三、规范系级教学档案管理?

  教学档案记载着教师和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活动情况,它体现教师的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更是教学评估的重要依据。教学档案应全面、规范,凡是在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过程中和科研等工作中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片、图表、录像等材料均属要保管的教学档案。实行院系两级管理,需要长期保存的教学档案,由学院档案室保管;对系部工作有保存价值或不需长久保存的教学档案,由系部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整理、保管.系基层教学管理人员在工作中要随时收集、积累教学文件材料,分类存放,分学期、分项目进行编码立卷归档.一般说来,系级教学档案应包括: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和实习建设、系部会议资料、教学材料、考务、实验、教学评价和质量监控、教学研究与教学等内容。归档的教学文件必须字迹工整,格式统一,手续完备。教学管理人员在工作变动时,应及时做好教学档案的交接工作。确保教学档案持续积累.

  四、结论?

  完善院系两级教学管理模式,旨在使办学资源配置的主体由学院向系转变,充分调动系基层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管理中心下移,系部自我、自我管理的新模式。在院系两级教学管理模式下,学院的职能将更好地转变为宏观调控、整合资源,从而进一步保证学院整体的方向。要

  不断提高教学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管理水平,进行高效的管理。从而实行院系两级教学管理,就可以做到平衡、兼顾,管得有效,管得有艺术.为学院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奠定基础。????

篇十:学院实行院系两级管理体制

  

  关于实施校内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精品

  关于实施校内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

  (试

  行)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管理体制改革,改变过去相对集中的内部管理体制,充分激发与大力增强校内基层教学科研单位的办学活力,学校决定实施校、院(含系、部、所,以下简称院系)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现提出推进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总体方案。一、推进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与现代大学的办学规律,增强院系的办学与学术自主权,改变学校管理权限与责任过度集中于校部的现象,形成院系权责利相统一,资源配置合理、机制运行畅通、民主监督管理的办学体制,激发院系办学活力,加快学科专业发展,提高

  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实现学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坚持以增强院系管理权限与责任为重点,适度下放人、财、物和事权及其责任,推行学校与院系的两级管理,实现校内分层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强化学术管理,扩大民主管理。

  ――初步形成科学规范的院系领导决策、民主管理、制约监督的体制与机制,扩大院系的办学自主权,使之成为有资源、有权力、有能力、有活力的相对独立的准办学实体。

  ――同步推进职能部门的管理转型和制度完善,逐步将学校管理职能转向宏观调控、政策导向和目标管理,最大限度调动全校教职工的积极性,增强学校整体办学实力。

  (三)基本原则

  ――坚持权、责、利相统一,监督、考核、激励相配套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界定与划分院系的管理权限和职责范围,使学校分解到院系的工作目标、承担的责任与学校赋予的权力、可支配的资源相统一。建立与二级管理决策权限相配套的考核激励机制与监督约束机制,保证学术管理、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保障院系管理目标的实

  现。

  ――坚持分层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根据校、院两级所承担的职责权限和工作实际,学校分成校部与院系两级管理层次,厘清工作关系,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和扁平化管理。同时,学校将根据各院系性质的不同、学科专业的不同、承担任务的不同等方面情况综合分类,兼顾共性及差异,有针对性地实施分类指导。

  ――坚持整体设计、优化完善的原则。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积极谋划改革,采取整体设计框架、逐步完善充实的办法,积极稳妥地推行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切实做好改革实施中的指导、培训、服务工作,及时总结、完善实施方案与管理制度,确保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的真正落实与高效有序运行,实现预期的改革目标。

  二、实施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适当下放管理权限与责任,增强院系办学自主权

  以强化学术管理、扩大民主管理为重点,将学校的人事权、财务权、物权与事权适当下放,使二级院系在师资用人管理、财务预算管理、物资配置使用和学科专业建设、教学管理、科研管理、学生管理、对外合作交流等方面具有一定的自主权和相应的责任,真正做到权、责、利挂钩,决策、激励、监督配套,更好地承担起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三大功能,成为相对独立的准办学实体。

  1、师资用人管理

  ――制订工作岗位需求与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落实人才引进工作,做好学科学术带头人遴选培养与推荐工作;

  ――决定内部教学科研机构设置及其负责人聘任;负责中级职称及以下专业教师与管

  理人员的录用与聘用;自主决定外聘教师的聘任人选和日常管理;

  ――开展讲师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初审和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选;制订教师进修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的选拔和申报工作;

  ――制订教职工考核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师德师风建设,负责向学校推荐各类先进、优秀人选;结合教学科研与管理工作实绩考核,制订内部收入分

  配激励奖惩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财务经费管理

  ――合法自主支配学校下拨的有关学科专业建设、教学科研活动、学生日常管理、教职工绩效奖励、师资进修等财务资源;

  ――按照学校的指导性意见编制本单位经费预决算,报学校审定并严格执行;做好本单位年度业务经费的统筹安排和使用;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订本单位的经费管理制度;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自主制定绩效工资的分配政策和具体执行办法;

  ――通过合法途径组织创收,开源节流,补充本单位的财务资源。

  3、物资配置管理

  ――调配使用由学校按标准提供的办公用房;

  ――根据本单位的教学要求,在学校配置标准的范围内自主调配有关教学实验用房;

  ――自主支配学校配置的、在使用期内的设备仪器等有关办学资源;

  ――负责制订实验室建设规划、设备购置计划,报学校审批;

  ――按学校规定可自主使用以自有资金增添的办公设施。

  4、行政事务管理权

  (1)学科专业建设

  ――制订本单位的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学科专业建设工作和相应的学科专业梯队、学术团队建设;

  ――组织申报学校和上级有关学科专业建设项目的相关工作;

  ――负责各级重点学科与专业建设项目的检查、评估准备工作;

  ――结合本单位学科专业建设需要,自主组织开展学科专业建设相关的交流活动。

  (2)教学管理

  ――自主组织开展院系各专业的建设和教学改革工作;负责本院系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等制订及实施;承担教学运行管理、学籍管理等日常教学工作;

  ――负责教学基本建设,自主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材建设;组织精品课程、优秀教学成果、教学名师及相关奖项的推荐、申报;

  ――自主开展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接受上级教学和项目建设的检查评估;

  ――开展本单位实践教学,负责所属实验室的建设与

  维护。

  (3)

  科研管理

  ――制定本院系科研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考核;

  ――制定本院系科研工作的考核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

  ――负责各类课题的汇总初审、组织申报和检查管理;

  ――组织本院系参加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评奖的申报等工作;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管理建设本院系所属或挂靠的科研机构,自主组织、承办或开展相关的学术交流活动;鼓励、组织本院系教工参加各类学术交流活动;

  ――组织、指导与培育学生科创项目。

  (4)

  学生教育与就业管理

  ――负责辅导员、班主任的配备、培训、考核、评优和日常教育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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