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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方案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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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方案

  

  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3篇可参考

  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

  意见3篇可参考

  【篇一】各市(州)退役军人事务局(筹备组)、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政法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资委、扶贫开发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税务局,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

  退役军人是社会宝贵的人力资源,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为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激发干事创业的热情,充分发挥退役军人在经济社会改革发展中生力军的作用,实现退役军人自身价值,“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2部门《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XX?2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做好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就业创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开展多元教育培训,提升就业创业能力(一)健全教育培训体系。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纳入国家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体系,依托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等

  教育资源,建立健全以专门培训机构为主体、政府支持、社会参与的横向教育培训机制,建立健全省级典型示范培训、市级统筹专项培训、县级特色集中培训的纵向教育培训机制,促进现役军人与退役军人教育培训相衔接、学历教育与技能培训相互补充,改善知识结构,提升能力素质。

  (二)开展退役前技能储备培训。深入开展“送政策进军营”活动,组织相关单位负责人、企业家、专家学者和创业成功人士等,结合实际,在军人退役前进行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形势介绍、政策咨询等宏观指导,开展军人心理调适、“一对一”职业生涯规划等适应性培训,提供就业创业行业分析、岗位研判、招录招聘解答等微观个性化服务,为军人退役后适应地方工作和生活打下良好基础。针对就业

  市场和人力需求,驻川部队可在军人退役前开展实用性、针对性技能培训,努力把退役军人服役期间锤炼的品质、培养的技能,转化为就业创业的优势,提升其综合竞争力。

  (三)扎实开展退役后职业技能培训。围绕省委省政府重点产业布局,引导退役军人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退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

  3个月。督促指导承训机构突出提高退役军人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所需知识及技能,按需求进行实用性培训,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推进培训精细化、个性化。

  (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对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适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将退役军人纳入国家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范畴,以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为主要供给,以技能储备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创新创业培训为主要形式,构建资源丰富、主体多元、形式多样、方法科学的培训实施体系。鼓励用人单位制定退役军人培训规划,广泛开展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通过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等活动,提升技能水平。依法依规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以上的企业在职退役军人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并取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由失业保险基金按规定给予技能提升补贴;其中2019年

  1月

  1日至

  2020年12月31日,将申领条件由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

  1年以上。退役军人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按规定给予技能鉴定补贴。

  (五)鼓励参加学历教育。退役军人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试,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加分照顾,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普通高考,总分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个人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

  (原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总分增加20分投档。鼓励各有关高校将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纳入高

  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范围。退役士兵参加成人高考,总分增加

  10分投档;个人荣立三等功(含)以上的,总分增加20分投档;成人高校招生专升本免试入学。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

  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服役期间个人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退役军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可实行注册入学。中等职业教育期间,按规定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或单独招生考试,考入全日制普通本科和高职高专院校,且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规定享受学费资助和相关奖助学金资助。鼓励军人服役期间参加开放教育、自学考试等学历继续教育,退役后可根据需要继续完成学业,获得相应国民高等教育学历文凭。支持高校完善学分制,大学生士兵服役期间的相关训练、教育项目可纳入高校相关课程学分认定范围;支持高校加强教学资源建设,开展网上教学,鼓励大学生士兵服役期间参加网上学习和考试。

  (六)开展创业培训。依托专业创业培训机构和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网络平台等,组织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增强创业信心,提升创业能力。退役军人参加创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加强省级创业导师培训,开发退役军人创业特色培训教材。建立创业培训与创业成功率相结合的质量评估体系,加强创业培训过程监督,按有关规定对培训质量成效好的机构给予表彰、奖励。

  (七)加强教育培训管理。分级建立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承训机构目录、承训企业目录和普通高校、职业学校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各类目录由省、市、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每年发布。坚持谁培训、谁推荐就业,建立培训与就业挂钩机制,压实目标责任,提高就业成功率。探索“互联网

  +职业技能培训”监管模式,对培训机构、培训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管,对教育培训机构的培

  训资质进行科学评估、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监管。经相关市(州)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同意,并报退役军人事务厅备案,退役军人可参加跨省异地教育培训。加强对承训单位教育培训质量考核,完善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支持承训单位创新培训方式方法,按有关规定探索开展示范创建,建立激励机制。逐步健全以培训合格率、就业

  创业成功率为重点,涵盖师资能力、设施配备、教材质量等因素的综合性培训绩效评估体系。

  二、充分发挥各方力量,促进多种渠道就业(八)适当放宽招录(聘)条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聘用职工时,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用退役军人。有关单位在发布招录(聘)公告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放宽对退役军人的专业要求。

  (九)加大公务员招录力度。在军队服役

  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以及其他深度贫困县要结合当地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战略及工作需要,设置一定数量的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退役军人招考。各级党政机关在组织开展选调生工作时,注意选调有服役经历的优秀大学生。适当提高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定向招录退役军人比例,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

  10分。有效拓宽从反恐特战等退役军人中招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渠道。

  (十)支持事业单位招聘。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特点,可按规定拿出一定岗位面向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进行招聘。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我省事业单位时,可按《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XX?318号)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

  (十一)鼓励企业招聘。引导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和国防义务,吸纳更多退役军人就业。依法落实国家有关对符合条件的安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落实对符合条件的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企业定额扣减税收优惠政策。对退役军人就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十二)开发退役军人人才资源。把扶持退役军人就业作为重要的人才资源开发路径,引导退役军人向国家重点工作领域集聚。鼓励退役军人参与社会治理、环境保护、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鼓励退役军人到党的基层组织、城乡社区担任专职工作人员。注重从退役军人中择优发展党员、培育村级后备力量,依法将表现优秀的选拔进村(社区)“两委”班子。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指导员,可由派驻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注册地的市县党委组织部、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按照有关要求,面向退役军人党员进行选聘。研究制定适

  合退役军人就业的岗位目录,提高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以及安保等岗位招录退役军人的比例,辅警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退役军人。

  (十三)实施重点扶持。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台账,实行实名动态管理,实时掌握就业情况,对出现下岗失业的,特别是零就业家庭,及时纳入再就业重点帮扶范围。用人单位招用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退役军人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接收退役军人的单位裁减人员的,优先留用退役军人。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返还其相应比例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的,当地人民政府优先推荐退役军人再就业,提供不少于

  3次的职业介绍,做好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工作,优先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三、提供创业支持,优化创业环境(十四)加强创业项目引导。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围绕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目标,引导退役军人重点在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饮料、先进材料、能源化工和数字经济产业领域选择创业项目。积极支持退役军人参加“双创”活动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赛事,打造具有四川特色的退役军人创业品牌。鼓励退役军人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

  补贴。加大政

  府购买社会服务力度,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实体承接国防教育、安保服务、消防宣传等方面的服务项目。

  (十五)优先提供创业场所。各级政府投资或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可设立退役军人专区,有条件的地区可专门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创业园区等,按规定落实经营场地、水电减免、投融资、人力资源、宣传推广等优惠服务,可按有关规定探索开展创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

  (十六)落实金融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及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按国家规定享受贷款贴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加大对退役军人创业的支持力度。依法落实国家有关对符合条件的从事个体经营军队转业干部免征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政策;落实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限额扣减税收优惠政策。

  (十七)探索设立创业基金。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积极扶持退役军人创业,鼓励社会资本设立退役军人创业基金,拓宽资金保障渠道。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要设立退役军人创业引导基金。

  四、拓展服务方式,夯实就业创业基础(十八)搭建信息平台。按照全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平台建设部署,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充分运用大数据,畅通信息渠道,形成

  全省贯通、实时共享、上下联动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平台,集人员信息、就业状态、培训需求、政策扶持、服务援助等功能于一体,促进供需有效对接,提供精准服务。

  (十九)建立指导队伍。组织动员创业经验丰富、关爱退役军人、热心公益事业的企业家和专家学者等人士,组成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团队,发挥其在职业生涯规划、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传帮带作用。

  (二十)建立实训基地。根据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退役军人需求,发挥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企业职工培训机构等作用,为培养退役军人技能人才提供服务。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原则,依托现有专门为退役军人服务的机构,加快建立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专为

  退役军人服务的区域化实训基地,将其纳入国家政策支持范围,给予适当补助。

  (二十一)引导多元服务。积极倡导全社会共同参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把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社会力量补充服务、退役军人自我服务结合起来,支持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的社会组织依法开展工作。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每年至少组织2次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为其就业搭建平台。积极建设并充分发挥退役军人“两站三中心”作用,在政策落实、就业创业、帮扶解困等方面为退役军人提供专业化、精细化、个性化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落实退役军人优先制度,通过线上线

  下相结合的方式,设立退役军人窗口或专栏,为其提供便捷高效服务。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为退役军人就业提供公益性服务。拓展退役军人权益保障法制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及时了解退役军人法律援助需求,推进优质法律援助广覆盖,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五、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二十二)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把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政策和服务协同,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推动、部门协调、军队支持、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要统筹协调,重点做好研究制定政策、拟定实施方案、选定承训单位和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机构、开展监督考评等工作,确保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二十三)明确任务分工。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监督考评等工作。教育部门负责推荐并指导所属教育培训机构做好招生录取、教学管理、就业推荐等组织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经费的安排与监管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宣传部门负责指导配合做好相关宣传

  工作。军地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共同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相关工作。

  (二十四)严格督导考核。各地要把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追踪问效,确保政策落地落实。对在中央政策之外增设条件、提高门槛的,坚决予以清理和纠正;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及时进行督查督办;对严重违反政策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十五)强化宣传教育。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和择业观念教育,帮助他们尽快实现角色转换,顺利融入社会,退役不褪色、退伍不褪志,继续保持发扬人民军队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在四川改革发展中发挥生力军作用,再创佳绩、再立新功。同时,大力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典型,弘扬自信自强、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宣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先进事迹,营造有利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报告。

  【篇二】各区(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政法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各区(市)县税务局,人武部:

  为充分发挥退役军人人才和人力资源优势,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根据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14部门《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川退役军人发…2019?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加强教育培训,提升就业创业能力(一)健全教育培训体系。重点围绕退役军人职业能力和创业创新能力建设,以市退役军人培训中心为主导,进行统筹管理,整合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专业培训机构等教育培训资源,形成政府支持、社会参与的多层次、多样化、开放性教育培训体系,实现学历教育、技能培训、就业创业培训以及其他专项培训协同推进,均衡发展。

  (二)开展退役前技能储备培训。积极对接驻地部队,深入开展介绍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形势、宣传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相关政策等系列“送政策进军营”活动。根据驻蓉部队需求,积极配合开展军人退役前技能培训、提供“一对一”职业生涯规划、就业创业行业分析等咨询服务,努力把退役军人服役期间锤炼的品质、培养的技能,转化为退役后就业创业优势。

  (三)加强退役后职业技能培训。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产业布局,引导退役军人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退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培训,按培训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10%享受培训期生活补助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所需资金由同级地方筹集的退役士兵安置经费统筹解决。结合退役军人特点和市场需求,探索建立分专业、分层次、分周期细化多种培训菜单,退役军人可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培训菜单。采取校企合作、协同培养的模式,引导行业、企业全过程全要素参与职业院校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提高退役军人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所需知识及技能。

  (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将退役军人纳入国家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范畴,充分发挥政府和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双主体”的作用,通过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不断提升技能水平。

  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组织在职退役军人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在同级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作用,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以上的企业在职退役军人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并取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

  定在参保地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退役军人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

  对登记失业的退役军人在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约的职业培训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同时,对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每人终身享受一次,所需资金在同级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鼓励参加学历教育。退役军人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试,符合条件的可按我省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招生相关规定享受加分照顾,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退役军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可实行注册入学,中等职业教育期间,按规定享受免学费、学杂费和国家助学金资助,并按有关规定享受生活补助;对退役一年以上、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或单独招生考试,考入全日制普通本科和高职高专院校,且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规定享受学费资助和相关奖助学金资助。

  (六)加强教育培训管理。市、区(市)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依法依规对属地培训工作进行管理,每年发布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承训机构目录。实行承训机构准入机制,承训机构目录中的职业技能承训机构分别由市、区(市)县确定。探索“互联网

  +职业技能培训”监管模式,对培训机构、培训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管,对教育培训机构的培训资质进行科学评估、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监管。逐步健全以培训合格率、就业创业成功率为重点,涵盖师资能力、设施配备、教材质量等因素的综合性培训绩效评估体系。经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同意,并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备案,退役军人可参加跨省异地教育培训,毕业或培训合格后,凭相关证书和教育培训机构开具的发票等证明材料,到安置地所在区(市)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规定报销教育培训费用和生活补助。

  二、加大就业支持,促进多渠道就业(七)适当放宽招录(聘)条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聘用职工时,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

  录聘用退役军人。有关单位在发布招录(聘)公告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放宽对退役军人的专业要求。

  (八)加大公务员招录力度。在军队服役

  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

  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适当提高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定向招录退役军人比例,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

  10分。有效拓宽从反恐特战等退役军人中招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渠道。

  (九)支持事业单位招聘。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报考我市事业单位时可按《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XX?318号)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成都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与“三支一扶”“一村一

  大”“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大学生享有同等待遇,共同纳入我市事业单位综合管理岗位的定向招聘范围。

  (十)鼓励企业招聘。引导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和国防义务,吸纳更多退役军人就业。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在退役大学生毕业生士兵(含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大学生士兵)中择优录取。吸纳退役军人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分别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税收优惠,为安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可享受增

  值税优惠政策,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企业可享受税收定额扣减优惠政策。

  (十一)开发退役军人人才资源。研究制定适合退役军人就业的岗位目录,引导退役军人参与社会治理、环境保护、应急救灾救援、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依托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平台,对愿意扎根基层和服务群众的退役军人进行基层工作专项培训,鼓励符合条件的退役

  军人参选到党的基层组织、村(社区)自治组织任职。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指导员,可由派驻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注册地的市县党委组织部、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按照有关要求,面向退役军人党员进行选聘。提高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以及安保等岗位招录退役军人的比例,辅警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军人。

  (十二)实施重点扶持。建立实名制退役军人就业信息台账,动态掌握就业状况、就业意愿、服务需求等。对残疾、下岗失业尤其是零就业家庭,及时纳入就业重点帮扶范围,要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等,帮助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实现就业。用人单位招用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退役军人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所需资金在同级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中列支。接收退役军人的单位裁减人员的,优先留用退役军人。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

  费的50%,所需资金在同级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的,当地人民政府优先推荐退役军人再就业,提供不少于

  3次的职业介绍,优先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三、强化创业扶持,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十三)开展创业培训。将创业培训纳入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体系,列入年度培训计划。组织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依托专业培训机构和大学科技园、小微企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网络平台等,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增强创业信心,提升创业能力。开展创业指导师培训,探索建立培训、实训、孵化一体化创业指导服务机制。登记失业的退役军人在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约的创业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创业实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在同级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十四)优先提供创业场所。大力拓展我市退役军人示范孵化基地,有序推进区(市)县孵化基地的建设。各级政府投资或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可设立退役军人专区,有条件的地区可专

  门建立退役军人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要加大资金投入,为创业场所提供经营场地、投融资、人力资源、宣传推广等优惠服务。

篇二: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方案

  

  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十条措施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公布日期】2022.01.07?

  【字

  号】闽退役军人厅〔2022〕3号

  【施行日期】2022.01.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军事其他规定

  正文

  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十条措施的通知

  闽退役军人厅〔2022〕3号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现将《进一步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2年1月7日

  进一步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提高退役军人生活品质,推动实现退役军人更加广泛、更高质量就业创业,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出如下十条措施。

  一、坚持政策引领。加强政策制度体系建设,加快推动制定《福建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办法》,用好《福建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团队管理办法(试行)》、《福建省2022年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机构黄页》等政策规定,适时研究制定《福建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组织实施细则(试行)》、修订省级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在政策制度上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支撑和保障。

  二、建立基础平台。建立就业合作平台,开展部门间、政企间合作,与省工商业联合会、中国海峡人才市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福建圣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省内就业服务单位和大型知名企业签订退役军人就业合作协议,以签约单位为主体精选企业和应聘退役军人面对面、双向选,常态联合组织开展招聘活动。建立福建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团队,管好用好团队,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中发挥作用,在创业座谈、经验交流、指导问诊等创业活动中发挥作用。建设就业创业园地,遴选确定省级、市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平台和低成本、专业化的服务。

  三、注重技岗衔接。坚持教培先行、岗位跟进,推行定岗式、定向式、订单式培训模式,以13家省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为依托,根据省签约企业岗位需求,在相关地市、院校举办“三定”培训班,走开超前储备技能、超前预测需求、超前技岗匹配路子。注重联合融合,引导退役军人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总结推广泉州市“3+1”(“技能+创业+拜师”+“适应性”)培

  训经验,形成省市之间、部门之间联合发力、齐抓共管良好局面。

  四、助力乡村振兴。聚焦乡村振兴战略,在带领群众致富中发挥退役军人优秀品质,为乡村振兴注入活力动力,为基层治理提供力量支撑。建立选拔和使用长效机制,结合村(社区)“两委”集中换届或届中调整,重视选拔优秀退役军人依法依规进入“两委”班子。注重从农业农村创业带头人中优选符合条件的人选加入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团队。宣传退役军人在助力乡村振兴方面的经验做法,挖掘先进事迹,选树先进典型,结合“模范退役军人”“最美退役军人”等评选活动进行表彰和宣传。

  五、突出重点帮扶。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对困难退役军人及其家庭提供资金、实物以及专业服务相结合的帮扶援助。对城乡低保人员(家庭)和零就业家庭等困难退役军人、残疾退役军人实施就业援助,将其纳入台账、动态管理,实行“一对一”帮扶,引导进行职业规划、转岗培训、职业技能培训。

  六、强化教育培训。突出市场需求导向,充分挖掘优质培训资源,建立年度退役军人承训机构黄页,为退役军人参加教育培训提供更多选择。配合教育部门,加大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政策宣传力度,跟踪落实退役军人学历教育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退役军人参加学历提升。指导各地严格做好退役军人身份认定,努力为退役军人学历提升做好服务保障。

  七、大力扶持创业。落实对符合条件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创业扶持政策;主动对接税务部门,帮助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从事个体经营的税收优惠,帮助落实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税收优惠;鼓励退役军人到开发区就业创业、到艰苦边远边疆地区建功立业;推动就业创业园地面向退役军人推出优惠的政策,提供专业的创业服务和指导,稳步提升孵化退役军人创业的数、质量。

  八、服务窗口前移。开展“送政策

  送技能

  送岗位”进军营活动。在部队老

  兵退役之前,进军营开展政策咨询活动,为即将退出现役的军人开设社会经济发展讲座,发布技能培训信息、推送企业岗位需求,帮助实现军人退役前后,军营、社会无缝衔接。集中在退役军人返乡报到季,印发适配退役军人的政策宣传手册,组织开展适应性培训,讲授职业生涯规划、社会就业形势、转型心理调适等课程。

  九、优化常态服务。完善全省统一的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台账,定期更新退役军人就业情况、收录返乡退役军人就业信息和意愿、跟进复学入学的退役士兵毕业季就业服务,利用台账分析就业质量、统计就业率,利用数字化手段提升常态服务质量效率,为针对性做好就业服务、制定帮扶措施提供数据支撑。

  十、加强保障支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健全促进就业创业正向激励机制,鼓励担当作为、竞相发展。要充分发挥各级党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组织引导,加大经费保障,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凝聚工作合力。要加大检查督促力度,把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纳入县(市、区)年度退役军人工作考核、双拥考评范围。

篇三: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方案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方案

  方案一

  扶持对象

  (一)贴息的对象:

  1、扶持户籍地或安置地在本市且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但创业资金有困难的退役军人个人;2、退役军人(含非本市户籍退役军人)担任法定代表人在本市创办的小微企业或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创业补贴的对象:在本市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且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退役军人个人(含非本市户籍退役军人)。

  (三)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的对象:

  1、退役军人(含非本市户籍退役军人)担任法定代表人在本市创办或成立的,且吸纳退役军人(不含创业者本人)就业的小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2、非退役军人(含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创办或成立的,且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的小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扶持内容

  (一)创业贷款贴息。对扶持对象进行贷款利率贴息扶持。

  1.贴息贷款额度、贴息率、期限及方式。

  (1)贴息贷款额度:对符合条件的每名退役军人个人自主创业享受贴息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5万元;对符合条件的每个退役军人担任法定代表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和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创业享受贴息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金额未超出享受贴息的贷款最高额度按实际金额贴息,贷款金额超出享受贴息的贷款最高额度超出部分不予贴息。

  (2)贷款贴息率:个人贷款贴息率最高不超过8%;小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创业贷款贴息率最高不超过5%。实际贷款利率低于最高贴息率的,按实际贷款利率贴息。

  (3)贷款贴息期限:贷款贴息期限为2年,贴息期限不受贷款期限的限制。贷款期限未超出2年按实际年限贴息,贷款期限超出2年按2年进行贴息,对逾

  期的贷款,不予以贴息。

  (4)贷款贴息方式:采取事后贴息,即借款人按合同向经办金融机构按期还本付息,结清贷款后再给借款人予以贴息。

  在多家金融机构贷款的,只对一家金融机构予以贴息。贴息原则为:一是对贷款结清日最早的一家金融机构的贷款予以贴息;二是贷款结清日相同的,对贷款发放日早的贷款予以贴息;三是贷款结清日和贷款发放日都相同的,对贷款金额高的贷款予以贴息;四是贷款结清日、贷款发放日、贷款金额都相同的,对贷款利息高的贷款予以贴息;五是贷款结清日、贷款发放日、贷款金额、贷款利息都相同的,可择一进行贴息。

  方案二

  实施细则

  一、吸纳就业补贴。对新招用退役2年内退役军人的企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招用1名补助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符合条件的企业(含中小微企业、大型企业,国有企业除外)应于劳动合同履行满12个月后的3个月内向企业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申请吸纳就业补贴,并附以下材料:《退役军人吸纳就业补贴审核认定表》(附件1)、申请吸纳就业补贴退役军人名册(附件2)、退役证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为新吸纳人员发放工资的凭证材料、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出具的应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等。经县(市、区)人社、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复核,市级将资金拨付县(市、区),由县(市、区)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二、就业见习补贴。对接收退役2年内的退役军人参加就业见习并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的单位,按照每接收1人给予最低工资标准50%的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见习后留用率超过50%以上的见习单位,将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最低工资标准70%。

  依据人社部门确定的就业见习单位,将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列为见习对象。就业见习单位应按季向就业见习单位认定地人社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并附以

  下材料:《退役军人就业见习补贴审核认定表》(附件3)、申请就业见习补贴退役军人名册(附件4)及就业见习协议书、身份证复印件、退役证件复印件、有见习人员签字的企业(单位)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补助银行流水复印件、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等。经认定地人社、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复核,市级将资金拨付认定地人社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三、创业补贴。对退役5年内的退役军人初次创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项目10000元,市、县(市、区)各承担50%。

  符合条件人员应于取得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后、12个月内向创业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申请创业补贴,并附以下材料:《退役军人创业补贴审核认定表》(附件5)、《县(市、区)退役军人创业补贴申请拨付表(一)(二)(附件6)》、身份证复印件、退役证件复印件等。经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复核,市级承担的补助资金拨付县(市、区),由县(市、区)按规定将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四、创业实训补贴。对组织当年度退役军人进行创业实训的创业实训基地,按照实训后创业成功人数给予创业实训补贴,每人最高不超过1200元。

  创业实训项目由有关创业服务机构开发,经人社、财政部门组织评审后纳入补贴范围。对组织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创业人员进行不少于15天创业实训的创业实训基地,按照实训后创业成功(取得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3个月以上)人数给予创业实训补贴。创业实训基地应于创业实训期满的12个月内向认定地人社部门申请创业实训补贴,并附以下材料:《退役军人创业实训补贴申请表》(附件7)、创业实训退役军人名册(附件8)、创业实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退役证件复印件等材料。经认定地人社、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基地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小微型企业场地租金补贴。当年度退役军人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并登记就业,且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自创业之日起3年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每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租赁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

  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

  符合条件人员应于取得营业执照3年内向创业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申请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并附以下材料:《退役军人租金补贴审核认定表》(附件9)、申请租金补贴退役军人名册(附件10)、退役证件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场地或店铺租赁合同复印件等。经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复核,将资金拨付给县(市、区),由县(市、区)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六、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对为当年度退役军人初次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多要素创业服务的创业孵化基地,按符合条件人员入驻项目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

  补贴标准按认定地人社、财政部门规定的创业孵化基地补贴标准执行,由创业孵化基地向认定地人社部门申请。

  七、基地奖励。加强对培训基地、实训基地、就业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的考核评估,建立奖励机制,每年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给予适当奖励。

  八、规范申报流程。本文规定的补贴项目与就业补助资金补助、创业扶持资金补助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重复享受。补贴项目及补贴范围符合我市就业(石财规〔2021〕3号)、创业(石财规〔2021〕4号)补助政策或当地就业、创业补助政策的,优先使用当地就业或创业扶持资金支付,申报流程按原规定执行;其他符合条件的,由市级创业扶持资金负担。

  退役军人事务、人社部门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完成后,要在当地人民政府或退役军人事务、人社部门*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申请拨付补助资金。

  九、严格落实责任。退役军人事务、人社部门要及时受理审核单位和个人的申请,市、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核实退役军人的身份及资格,并及时向人社部门推送相关信息;人社部门负责核实单位和个人的资格,有效利用信息系统,加强资格审查,避免发生重复享受补贴以及套取资金的问题。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十、加强绩效评价。退役军人事务、人社、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

  章制度,强化内部财务管理,规范补贴资金审核流程,加强风险防控。深化绩效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积极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强化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凡在政策落实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冒领套取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谁申请、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篇四: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方案

  

  退役军人事务部等8部门关于促进退役军人到开发区就业创业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退役军人事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21.01.27?

  【文

  号】退役军人部发〔2021〕6号

  【施行日期】2021.01.2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军事其他规定

  正文

  退役军人事务部等8部门关于促进退役军人到开发区就业创业的意见

  退役军人部发〔202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自然资源厅(局)、商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驻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退役军人是重要的人力资源,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促进他们到企业、产业集聚的各类开发区实现稳定就业、投身“双创”实践,对更好实现退役军人自身价值、助推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具有重要意义。退役军人到开发区就业创业促进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引导、社会支持相结合,紧密结合国家区域发展战略,调动各方

  面力量共同推进,保障退役军人在本区域就业创业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普惠基础上优待。现就促进退役军人到开发区就业创业提出以下意见:

  一、落实扶持政策

  (一)开发区内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或企业招用退役军人,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二)对退役军人创办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积极促进就业

  (三)发挥各区管委会促进就业的主导作用,需管委会审批、核准的生产经营性项目,享受管委会政策扶持的企业,在招录用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退役军人。鼓励所有驻区企业优先招用退役军人。

  (四)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区内自行投资项目产生的岗位,招聘的物业公司、自身平台公司等企业和机构用工岗位中,设定一定比例(数量)招用退役军人。

  (五)各区在开展的特色招聘活动中设置退役军人招聘专区,定向提供适合退役军人就业的岗位。

  (六)加强岗位信息归集提供,建立各区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岗位信息共享渠道,用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网、中国开发区网等平台,加快实现公共机构岗位信息区域和全国公开发布。定期统计并与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共享区内退役军人就业数据。

  三、优化创业环境

  (七)鼓励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对退役军人予以优先支持。对各区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优惠或免费提供退役军人场地、设置退役军人专区的,当地政府可视情给予适当支持。

  (八)加大对退役军人初创企业的土地使用、项目遴选、贷款抵押、导师推

  荐、房租减免、住房优惠等政策扶持力度,减低创业成本。鼓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出台相关措施,对退役军人创办的紧跟国家产业发展导向的、获得版权注册或专利等创新技术的、推动经济转型或具有较强就业吸纳作用的企业,给予重点关注和支持。

  (九)充分发挥创业投资和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支持退役军人初创企业发展。

  四、加强服务管理

  (十)发挥区内创新创业服务机构作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优惠为退役军人及其创办企业提供有关金融、外贸、法律、保险、审计、会计、知识产权、资产评估、计算、测试、信息咨询、人才交流与培训等支撑服务。

  (十一)鼓励各区开设退役军人“绿色通道”,对符合入驻条件的,简化相关核准手续。

  (十二)加强对区内退役军人创办企业的信用培育。退役军人创办企业申请高信用等级管理的,应加快认定工作进程。

  (十三)对违反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各区相关制度及管理规定,造成社会危害、损害退役军人及军创企业良好社会形象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本意见所称开发区是指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等国家级开发区和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省级开发区,具体可参照《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各地要高度重视、上下配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措施,积极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退役军人事务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1年1月27日

篇五: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方案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经验做法

  1.充分利用军队资源:许多军人在退役后会面临就业困难,但是他们可以利用退役福利和军队资源,例如退役安置、职业培训、就业前教育、就业信息等等。

  2.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加入退役军人协会或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增加社会经验和人际网络,为就业创业奠定基础。

  3.学习市场需求并提升技能:退役军人需要学习市场需求并提高职业技能,以适应市场需要,增强竞争力。例如,他们可以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培训课程,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

  4.寻找合适的就业机会:退役军人可以参加招聘会、求职网站、校园招聘等,寻找合适的就业机会。他们还可以通过政府部门和企业之间的合作,获得更好的就业机会。

  5.创业:许多退役军人通过创业实现就业,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技能和兴趣选择适合自己的行业,并获得政府的支持和资助。同时,他们也可以利用自己在军队中培养的团队合作、领导能力和冷静理智来经营企业。

篇六: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方案

  

  退役士兵就业推荐和创业指导计划

  就业工作关系到每位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学院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更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我院对就业创业工作一贯非常重视,坚持“转变管理理念,加强就业指导,拓宽就业渠道,培育就业市场”的原则,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实现毕业生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就业。为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学校学生处、招就处、学院的指示精神,特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学校工作计划为指导,以稳定安置退役士兵就业为目标,以一切为退役士兵提供更好就业服务为工作宗旨,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思路,完善制度,夯实基础,千方百计的搭建就业载体,并努力拓宽就业渠道,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和选定标杆性企业的项目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学院的就业工作部署,积极开拓毕业生就业市场,进一步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努力实现毕业生的充分就业,全面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

  二、年度工作目标

  1、根据学校就业安排,努力提高就业指导服务质量。

  2、提高就业质量,力争初次就业率和总就业率达到更高水平。力争初次就业率达到90%以上;年终就业率达98%以上。

  3、提高毕业生综合能力,创造市场需求人才。

  4、努力拓宽就业渠道,实现就业质量和毕业生满意度双提高

  5、积极开展创新和创业教育,力争毕业生自主创业工作取得新进展。

  三、年度工作总体任务

  1、开展“政策落实计划”,营造良好就业环境。

  帮助退役士兵了解当前江苏省在扶持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方面的优惠政策,特别是税收优惠、小额贷款担保和创业补贴等创业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同时,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和强化退役士兵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及联席会议制度,与组织、教育、公安等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在全社会形成合力,构建有利于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的服务体系和政策落实平台。

  2、开展“搭建平台计划”,促进就业。

  搭建就业交流平台,举办多种形式的专场招聘会、就业供需见面会。大力开拓就业市场;拓宽退役士兵就业渠道,切实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系,开发订单式培养单位,力争在本年度增设5个以上就业及实习实训基地;加强网络就业市场建设力度,以学院网站为主阵地,加强网络信息的收集与发布,在学院网站上发布企业招聘信息,开辟网上就业市场,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牵线搭桥;充分调动全

  院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通过校友会、优秀毕业生报告会等渠道,充分挖掘往届毕业生资源信息,利用他们的工作关系和人脉资源,进一步扩大就业网络。

  3、开展“创业引领计划”,推进毕业生自主创业。

  加强与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的对接,确定落实享受税收优惠、小额贷款担保和创业补贴等政策流程。多渠道、多形式开展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指导。一是开好就业指导课,发挥就业指导课在就业择业创业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二是邀请企业界和毕业生成才典型来校开展就业创业指导,举办2场报告会;三是发挥往届校友的作用,邀请往届校友为退役士兵提供就业指导、创业辅导等培训;四是加强毕业生自主择业、自主创业指导,鼓励和支持毕业生自主择业。

  4、开展“就业援助计划”,切实帮助就业困难毕业生。

  一是援助特困家庭毕业生顺利就业。有针对性的对就业困难学生进行帮扶,多渠道提供就业信息、岗位或推荐就业。建立“一对一”帮扶工作机制,采取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优先安排等帮扶措施,帮助特困家庭退役士兵实现“及时就业、稳定就业、全部就业”。

  5、开展“就业服务提升计划”,提高就业服务水平。

  继续深入实施信息采集工程,建立丰富完善的退役士兵需求信息库。积极组建就业指导专家团,开展就业指导服务进校园、企业HR经理人进校园、就业创业典型校园巡讲、面试大赛、创业大赛等活动。

  四、年度工作具体安排

  1、第一阶段:2014年5月一7月

  (1)成立以学院书记为组长,学院副书记为副组长,辅导员、班主

  任为成员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为毕业生就业工作全面准备。

  (2)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就业工作会议,主要对班主任进行就业工作培训及相关信息的传达。

  (3)做好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培训,对毕业生进行就业政策、就业

  形势、就业观念、求职技巧等专题报告和讲座,使他们树立“自主择业、勤奋创业、终生学习”的发展观和“先就业、后择业、再立业”的事业观。

  (4)积极开展我院创业模拟实训室、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筹备工作。

  (5)重视就业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学院就业网,凡是学校的就业

  工作信息必需挂在各班QQ¥上。

  2、第二阶段:2014年9月―11月

  (1)利用学校宣传橱窗筹办职业信息与就业指导园地,组织退役土兵参加单位

  的面试和招聘工作,通过电话沟通、跑企业、去人才市场等各种方式汇集企业就业信息。

  (2)10月下旬举行模拟面试招聘会,对毕业生进行就业指导和就业技巧的强化。

  (3)与各班班主任进行沟通了解情况,建立各班就业档案,与学生进行沟通,细化了解每个学生的就业期望、个人特长、实践经历,以便开展就业工作。

  (4)进行毕业生就业、创业教育;举办毕业生就业、创业系列讲座;召开毕业生就业工作座谈会。

  (5)组织退役士兵参加学校主办的职业规划设计大赛暨创业大赛。

  (6)特聘实习单位的权威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实习指导教师,让实习单位尽最大力量培养我们的学生,使学生实习后在各方面有大幅度提高,更好地满足用人单位的需要。同时还有意识的动员实习单位从实习学生中选聘毕业生。在实习结束后,为进一步提高毕业生的实际技能,通过举行文书写作比赛,简历设计大赛等活动继续提高毕业学生的专业素质和就业竞争力。

  (7)积极筹办2014年冬季校园招聘会。

  3、第三阶段:2014年11月?2015年3月

  (1)给用人单位发送贺年卡及毕业生信息,积极联系用人单位到我院挑选毕业生。加强与劳动力、人才管理部门的联系,扩大就业信息来源,及时掌握就业信息,争取更多的就业途径。

  (2)举办冬季校园招聘会。

  (3)开展校内专场招聘活动,积极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推荐工作。

  (4)组织毕业生参加相关人才招聘会。

  (5)完成创业模拟实训室、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筹备工作。

  (6)统计各班级的就业情况和各班级的就业困难生。将毕业生情况分层次(已落实、有意向、考公务员等)建立完整的毕业生就业估计率。

  (7)及时做好毕业生思想工作。与班主任沟通,积极帮助未就业的学生提供就业机会。

  4、第四阶段:2015年3月一7月

  (1)继续收集毕业生供求信息,汇总毕业生签约情况,逐一落实未签约情况,每周统计就业率和签约率,及时向就业指导中心反馈。

  (2)继续为没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安排就业机会。对一直没有就业意向的毕业生实行包干负责制,将未就业的毕业生按所在专业包干到相应的教研室,由教研室安排老师对未就业毕业生进行针对性的就业指导、推荐和后期教育管理。

  (3)做好企业的走访工作,要求每位班主任至少走访三家用人单位。

  (4)做好毕业生的跟踪调查工作。建立毕业生个人跟踪档案,多渠

  道收集毕业生就业信息;回访用人单位及已就业毕业生,开展多形式的毕业生跟踪调查;为已就业毕业生提供后续服务,将就业跟踪作出实效、作出品牌。

  (5)召开毕业生就业代表座谈会,了解学生思想状况,为母校提出好的建议,布置文明离校工作。

  (6)开展“学长面对面”活动,组织已签约的同学和已经创业的毕业生向低年级的同学介绍就业、创业经验,传授成功的就业策略。

篇七: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方案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平台建设项目方案

  1.1.项目背景

  为深入推进退役军人事务系统数字化改革工作,全面建设退役军人全生命周期管理保障新模式,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发布《关于开展全省退役军人工作数字化改革重点项目试点的通知》,进一步扩大了试点范围,要求各地主动作为,积极探索。

  以扩大就业、引育人才和提升技能培训为导向,以“浙就业”、“引才云”、职业能力一体化应用为基础,统一就业服务场景和线上+线下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推动就业政策、人才政策“应享尽享”。

  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是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好这项工作,对于更好实现退役军人自身价值,保证现役军人的积极性和战斗力,助推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当前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践中,退役军人岗位需求和企业招聘信息不对称,职业技能培训无法满足就业创业发展需要,创业帮扶政策落地慢难、示范不明显、拓展受限制等问题亟需解决。

  1.2.建设目标

  保障退役军人的就业创业是退役军人服务工作的核心内容,但是目前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仍然存在缺乏统一对接平台、缺乏系统指导、缺乏规划、无法承担创业风险等痛点,建立统一高效,能够提供全面服务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迫在眉睫。

  本项目将聚焦当前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存在的“碎片化”、“空白点”等问题,牢牢牵住“就业创业一件事”这一牛鼻子,依托本次省委省政府数字化改革,根据浙江退役军人事务厅对数字赋能重要任务的部署,针对退役军人就业问题中面临的难点痛点,配合省厅和温州市局的系统建设和规划,创建瑞安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平台,建立企业目录库、就业人员库、企业岗位库、教育培训资源库、融资渠道库五大主题库,提供退役军人、企业就业招聘双向匹配沟通、线上线下教育培训课程推荐、创业审批一站式申报、精品创业项目推荐、融资渠道智能匹配推荐、法律咨询援助、创业园入驻等功能。

  1.3.项目建设内容及需求

  建设瑞安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数字化项目,将改善退役军人工作管理与服务的机制,优化业务流程、改进管理方式、转变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维护社

  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职能作用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要求能够汇总分析退役军人求职招聘信息和创业信息,要求能够实现退役军人的各项事务网上办、在线办,就业创业信息网上实时公布,服务站点信息随时查询,培训报名评价在线提交,以方便退役军人办事、求职、创业为最终目标。

  1.3.1.本项目的服务对象为脱敏后的退役军人(数据脱敏),项目建设内容如下:

  系统需求

  模块建议

  逻辑设计

  数据库开发

  业务表设计

  代码表设计

  枚举表设计

  融资渠道库

  企业名录库

  企业岗位库

  就业创业资源库

  就业人员库

  教育培训库

  创业项目库

  行业资讯库

  数据采集系统

  数据调度系统

  涉密数据处理

  我要工作

  专场招聘会

  我要找工作

  功能需求

  数据资源库

  培训意向登记

  个人用户入口

  我要培训

  培训报名预约

  在线网课学习

  基础信息

  个人中心

  局长信箱

  我的简历

  我要开厂/开店

  单位用户入口

  我要创业

  我要入驻

  我要融资

  我要招工

  我要招聘

  招募加盟

  中西部用工专区

  我要推送

  我要退税

  政策资讯

  我要资讯

  我要政策

  基础信息

  个人中心

  局长信箱

  我的招聘

  教育培训管理后台

  后台管理

  就业创业管理后台

  创业超市管理后台

  就业成功补助审核

  军创企业总体情况

  政府管理入口

  看数分析

  拥军企业总体情况

  退役军人就业情况

  退役军人培训情况

  数字画像

  数字驾驶舱

  基于GIS地图的业务主题信息展示

  基于画像的退役军人信息展示

  基于指数计算的决策信息展示

  统一用户管理

  信创适配

  与温州市平台的对接

  支撑体系建设

  与其他系统平台的对接

  与浙江省平台的对接

  与瑞安市市级数据对接

  统一支撑平台

  统一日志服务

  统一运维监控平台

  web端适配

  1.4.技术要求:

  1.4.1.数据资源库

  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2020年发布的数据标准,重新整合现有数据库,构建瑞安市退役

  军人就业创业数据资源库。

  开发要求包括数据库开发,数据采集、整合、调度等的设计,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业务相关的专题库设计,以及退役军人涉密数据处理等。

  1.4.2.服务端应用

  服务端应用要求包括退役军人个人入口和企业法人用户入口。

  个人入口端要求全部开发为移动端应用,开发完成后进行H5页面封装,根据移动端特点和“浙里办”APP平台规范化要求,实现数据接口对接和数据核验,最终上架到“浙里办”APP。功能模块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找工作、找培训等必需模块。

  企业入口端要求从退役军人有创业想法开始,进行服务介入,提供注册代办、项目介绍、政策指引、融资推荐、专业培训等各个方面全流程的服务,并且记录后续运营数据,评估成效。功能模块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要创业、要招工等必需模块。

  1.4.3.管理端应用

  管理端应用供退役军人部门工作人员使用,要求与服务端前台功能相对应,提供包括就业管理后台、创业管理后台、教育培训管理后台。

  1.4.4.数字驾驶舱

  要求依托于退役军人基础数据,结合退役军人退役后就业创业数据、学历、培训、专业、特长等信息,以及从服务端收集的简历信息,通过建立数据模型和AI算法,对退役军人进行一个能力成熟度、就业难易度的测评分析,多维度提供退役军人再就业创业方面的能力测评,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指引。要求包括退役军人个人画像、退役军人整体就业情况分析展示、退役军人整体创业情况分析展示、退役军人整体培训情况分析展示、军创企业情况、拥军企业情况等。

  1.4.5.与其它系统平台的对接

  要求与温州市退役军人全生命周期管理保障平台、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统建系统实现对接;与瑞安市市级系统进行必要的数据对接,如:民政养老系统、民政殡葬系统、民政低保系统、人社相关系统等。

篇八: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方案

  

  退役军人创业就业工作方案参考

  针对有培训意愿的退役军人,开展一次免费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培训期限一般不少于3个月。推行“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下面是和大家分享整理的退役军人创业就业工作方案参考资料,提供参考,欢迎阅读。

  篇一

  推行“订单式”“定岗式”培训

  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通过教育培训提升能力是基础。《政策措施》着力构建以全员适应性培训为基础,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互为补充,具有xx特色的教育培训体系。根据要求,在退役军人报到一个月内,进行全员适应性培训,由省财政按每人1000元给予补助。深入开展“送政策进军营”活动,开展军人退役前职业指导。

  针对有培训意愿的退役军人,开展一次免费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培训期限一般不少于3个月。推行“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鼓励企业对退役军人实行先上岗后培训。

  在“新生代产业工人培训”“xx技工”“粤菜师傅”等职业技能提升重点工程中,安排一定名额面向退役军人开展培训,支持退役军人参加农村创业创新人才培训、青年就业创业培训、返乡下乡创业培训等。

  我省同步推出举措,支持退役军人提升学历。退役军人在退役2年内可免试

  参加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含技工教育),省财政按每生每年7000元对经济欠发达地区退役军人学员给予2年资金补助。此外,在退役1年内报考高等职业院校被录取,按每生每年7000元对经济欠发达地区退役军人学员给予3年资金补助。

  企业招用可享税收优惠

  退役军人是优质人力资源,要通过政策扶持引导,充分发挥他们在经济社会建设中的作用。《政策措施》从多个方面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充分就业。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聘用职工时,适当放宽退役军人的专业、年龄和学历等条件,军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每年公务员招录中,全省至少安排400名指标,与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统筹设置职位,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录。具有本科学历以上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的,可报考免笔试岗位,不受岗位职称、执业资格、工作年限、户籍等条件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吸纳退役1年内的退役军人就业,且相关人员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按每人1万元标准给予补贴。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的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退役军人创业可获万元资助

  创业是更高层次的就业,对带动就业具有重要作用。在退役军人自主创业方面,依托专业培训机构和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网络平台等,对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开展培训。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参加初创企业经营者素质提升培训班,按规定给予1万元资助。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以每户每年1.44万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相关税费。退役军人创办初创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资助。鼓励和支持银行保险机构探索推出“军功贷”等金融产品扶持创业,为退役军人提供利率、免担保等服务。

  为完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体系,xx将结合“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搭建全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为退役军人开办企业登记注册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一站式”开业指导、登记注册服务。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每年至少组织2次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

  方案二

  xx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稳定和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措施》,要求全省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一步加大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力度,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充分就业和成功创业。

  广泛开展适应性培训。对接收安置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利用《xx省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系统》,进行全员适应性培训;通过“双走进”等活动,开展军人退役前职业指导。探索建立送政策送教育“双送双进”机制,实现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和学历能力提升“双创双赢”目标。

  大力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对有培训意愿、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退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性免费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推行“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鼓励企业对退役军人实行先上岗后培训,推广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

  支持退役军人参加学历提升教育。对退役军人参加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试,符合条件的享受加分照顾,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具有普通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参加成人高校专升本招生可免试入学。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含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招生院校、专业。

  培育壮大教育培训主体。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承训机构目录,加强对承训机构培训质量及资金使用情况考核评估,将其与培训机构承训资格和培训经费拨付挂钩。鼓励社会力量充分参与,支持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的职工培训中心培训退役军人,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退役军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等。开展xx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认证,支持社会力量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评价工作。探索建立退役军人教育培训联盟,建立培训师资库和创业指导团队。

  促进退役军人有序就业。积极扶持就业,落实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年至少组织2次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做好失业人员帮扶和就业失业登记,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失业保险金;做好困难退役军人就业帮扶,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

  定条件的,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对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适当放宽招录(聘)条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聘用职工时,适当放宽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等条件。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的,军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役年限计算为工龄,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用退役军人。引导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吸纳更多退役军人就业;支持退役军人灵活就业,将灵活就业纳入就业统计指标体系。按规定落实好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落实财税优惠政策,督促落实好税收优惠政策,让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应享尽享政策红利;加强就业预警监测,动态掌握就业情况。

  强化保障措施。加大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检查督促力度,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纳入退役军人事务核查督办范围,并作为省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经费保障,加强宣传引导,积极营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乐业兴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退役军人

  创业就业

  方案

篇九: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方案

  

  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

  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这期节目是关于退伍军人创业贷款的,顾名思义这是专门为给我们的退伍军人创业带来的福利贷款。申请流程:要求我们拿着我们本人的退役证到我们需要创业地点的街道或者乡镇办事处或劳动保障部门提出本次申请,经过街道或者乡镇办事处或劳动...想要了解更多关于退伍军人创业贷款有什么优惠政策的知识,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

  根据《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中规定:

  退伍军人是可以享受金融和税收优惠的。退役军人创办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享受贷款贴息,各地可结合实际加大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设立退役军人创业基金,拓宽资金保障渠道。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可享受税收优惠。

  以上便是关于“退伍军人创业申请贷款有哪些优惠?”的解答,而且现在关于退伍军人的创业贷款的优惠政策也还在不断完善,在之后还可能会推出更多方面的优惠,让退伍军人们能享受到国家更多政策关怀。

  上面也有提到,退伍军人创业的话是可以去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不过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规定政策根据城市的不同,是会有一些差距的,这边信用管家小编也为大家简单整理了一下一些城市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各位可以了解一下:

  一般可以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人群是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原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一、2019年山东省诸城市退伍军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1、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19〕4号)文件规定,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15万

  元,按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上浮一个百分点给予(第1年、第2年)全额贴息。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按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同期限最长2年贴息。

  二、2019年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退伍军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1、个人创业者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没有其他贷款。

  2、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15万元以内(含1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300万元以内(含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三、2019年甘肃省合作市退伍军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1、反担保人员应为全州范围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且无不良征信记录(直系亲属不得担保)。

  2、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贷款期限为3年,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及贴息。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为200万元,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贷款期限为2年。

  3、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人员(企业)必须确保所提供资料和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并为其承担法律责任。在按照贷款规定手续办理贷款后,保证按时归还。

  以上便是关于退伍军人创业贷款政策,各位可以根据自己所在的城市去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下当地城市有什么政策规定,了解之后再去申请也会比较顺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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