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规定,企业工会委员8篇
篇一: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规定,企业工会委员
工会工作条例
1.1总则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强和改善工会工作,发挥工会团结组织员工、维护员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根据《工会法》、《劳动法》、《中国工会章程》和集团《工会工作条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公司工会委员会是在公司党委领导下的员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也是公司全体员工和会员合法权益的代表。工会在公司中依法开展活动.1.
2工会设置和隶属关系
公司工会满足规定条件并报上级工会备案后,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工会主席为法定代表人。
公司工会接受上级工会和公司党委的领导。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和上级工会批准,公司设工会委员会,机关、厂、中心设工会基层组织。
公司工会组织根据公司组织结构的变化和会员变动情况,及时相应调整机构的设置,保证工会组织的健全。
公司行政按规定划拨工会经费。
1.
3工会机构设置
公司工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按高效精干的原则设立机构。
公司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基层工会选举推荐产生,每届任期3—5年,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工会委员会选举结果报上级工会批准,在公司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工会委员会作为常设机构,检查、督促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公司各基层工会委员会由该基层单位全体会员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公司工会委员会批准,每届任期与公司工会委员会任期相同。
公司工会委员会由5—7名委员组成,设主席1人,副主席1人。
按照党群干部选拔标准,选配工会领导班子成员。具体人选可由公司党委推荐,选举结果报上级工会批准。
1.
4工会职责、权利与义务
(一)
工会主要职责:(1)
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关心员工的生活;
(2)
代表和组织员工进行民主管理和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3)
动员和组织员工积极投身公司的改革、建设;(4)
教育和帮助员工全面提升思想道德、科技文化和劳动技能素质;
(5)
组织员工积极参加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
(6)
调解和协调员工与行政双方的关系;(7)
贯彻执行上级工会和公司党委的指示、决议和精神。
(二)
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对涉及员工利益的规章制度以及劳动用工、劳动条件生活福利、社会保险等问题,工会代表要参加讨论,并提出建议意见。
(三)
维护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职权,协调好公司行政与员工劳动关系,建立平等协商机制。
(四)
组织员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创新活动,做好推荐、评选、表彰、宣传和管理先进集体、个人的相关工作。
(五)
组织和支持员工学习科技、文化、管理知识,提高岗位工作技能。
(六)
密切联系群众,接受会员的批评、监督。经常了解会员的思想动态和工作状态,帮助会员解决实际困难,要特别关注特困员工及家庭的实际问题
(七)
开展正常工会活动,举办生动活泼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
(八)
做好经常性发展工会会员工作,对符合条件、承认《工会章程》的员工,皆可接纳入会。
(九)
及时收缴会费,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
会财产,避免流失。
(十)
工会代表员工与公司行政进行平等协商,签定集体合同。
(十一)因履行集体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如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工会对公司违反法律、法规、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处罚员工或解除劳动合同等行为,有权要求依法重新处理。
(十二)监督公司切实履行劳动法律、法规赋予的义务,维护和保障员工正当权益不受侵犯,有权制止和消除歧视、侮辱、虐待、体罚、摧残、迫害员工的一切非法行为。
(十三)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和合法权益。
(十四)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员工工作,关心他们的生活,维护其合法权益。
(十五)工会对不按国家规定为员工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卫生条件,安全设施不合要求的,均可提出意见,.(十六)工会发现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有强令员工冒险作业,有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危及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有权提出建议,要求及时纠正。
(十七)督促公司及时、足额缴纳员工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险基金。
(十八)公司发生停工、怠工等事件,工会积极参与调解,协商解决员工的合理要求,尽快恢复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
(十九)公司因经营严重困难或濒临破产,在法定整顿期间,确需裁减人员的,公司提前30天通报工会.工会有权调查、核实,并与公司协商、谈判.
(二十)定期或及时向上级工会和公司党委汇报、请示工作。
(二十一)做好公司党政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1.
5工作制度与方式
公司工会根据上级工会和公司党委的指示精神和年度工作规划,制定工会(年度)活动计划。
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研究决定有关员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员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一)
公司工会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主要内容有:
(1)
传达上级工会和公司党委重要决定、指示和精神;
(3)讨论、制定或修改工会年度工作计划;(4)审议公司有关员工工资、福利、奖惩条例、劳动保险等方案;(2)
听取和讨论工会的工作报告;
(5)审议公司富余人员精简裁减方案;
(6)与公司行政协商谈判,签定集体劳动合同;(7)审议公司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方案;
(8)审议公司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
(9)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认为需要提请工会讨论的问题;
(10)工会认为需要讨论的其他问题。
(二)
公司工会定期组织召开各种表彰会、技术比武大会、座谈会等,褒扬先进。
(三)
工会与公司领导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协调会、通气会、恳谈会,协调行政与员工的劳动关系。
(四)
公司工会积极参与公司内部劳动调解,工会主席出任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并确保行政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1.6工会财产财务
公司工会经费包括会员缴费和按规定以员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拨付给工会的部分。
工会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工会单独列账,核算其财务收支状况。
工会按照规定的比例向上一级工会上解经费.
工会经费收支情况由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在(会员)代表换届选举大会上报告工会财务收支情况,接受监督。
工会的经费、财产和公司拨给工会使用的资产,不得被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篇二: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规定,企业工会委员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
企业工会工作计划
20_______年,我们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为主线,继续推进工会组建,全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努力为建设和谐有序、公平正义的社会作出贡献。
一、夯实基础,强化工会组织建设。
一是以新建企业工会组建为重点,以农民工为主要对象,力争实现工会组织全覆盖。
二是抓好工会规范化建设,力争再创十家示范工会。认真贯彻《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要求新建企业工会按法定程序产生工会班子。继续开展示范工会创建活动,确保工会建立一个,巩固一个,发挥作用一个。
三是通过工会干部培训,加强工会干部能力建设。以企业工会干部为培训主体,结合企业实际安排培训内容,组织12期工会干部业务培训,逐步完善工会各项工作责任制度。
二、机制创新,强化职工维权工作成效。
一是在完善维权机制上下功夫。不断完善劳动关系预警疏导机制,;建立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台帐;完善协调机制,发挥工会组织员作用,建立工会维权服务站,及时掌握、调查、分析劳资矛盾。
二是健全集体协商工作机制,实现维权和维稳双促进。
一是把维权关口前移,联合劳动部门抓好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二是联合劳动部门抓好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和工资协商机制,促进提高签订率和履约率;三是积极与司法部门合作开展无偿法律援助模式。
三是推动民主管理和企务公开的规范化建设。认真抓好非公企业企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试点工作;广泛开展月约谈活动和员工与企业主月对话活动,研究制定月约谈制度和月对话制度。
三、围绕中心,强化工会在经济社会发展作为。
一是大力开展劳动技术、劳动知识竞赛活动。搞好技术练兵、技术比武和技术革新,积极引导企业工会开展岗位技能比武;继续争取奖励资金,举办全街道的劳动技能大赛,鼓励企业职工积极开展技术革新。
二是继续开展劳务工大讲堂活动,提升职工技能和素质。着力推进以技能竞赛、职工培训、技术鉴定一体化的职工技能提升计划。督促企业开展员工培训,做到有计划、有记录、有成效。
四、关爱职工,强化工会浓厚人文关怀氛围的营造。
一是建立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长效机制。制定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推广职工互助保障计划,努力把送温暖、金秋助学等活动做成工会帮扶工作的品牌。
二是拓宽救助渠道,扩大帮扶网络。加强与市、区慈善会和劳务工关爱基金等组织的联系;争取社会其他力量的支持,共同做好困难群体和弱势群体的扶贫济困工作。
五、深入宣传,强化企业文化。
一是通过节日庆祝活动,抓好工会文化阵地建设。开展十个五活动,充分发挥重大节日活动的工会文化品牌效应。(十个五活动的具体内容是:五场球赛、五场演出、五场技能比武、五场电影、五次集体舞会、五场讲座、五次慰问帮扶、五次卡拉ok大赛、五次生日晚会、五次演讲比赛。)二是进一步完善葵涌工会博客。通过网络开辟工会与职工群众互动平台,落实网络维权,方便基层工会组织和职工群众办事,切实加强宣传教育的信息化建设。
企业工会工作计划
在公司党总支和联合工会的领导下,以党的十九大为指导,深入贯彻市工会第_______次代表大会和_______届三次委员(扩大)会议精神,努力探索工会工作的新机制,切实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学习宣传贯彻新《工会法》为契机,紧紧围绕改革和发展的大局,全面履行工会各项职能,健全、完善、突出工会的维权、保障、参与、监督机制,切实加强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加强工会自身建设,组织和团结广大职工,为促进公司各项工作水平更上一个新台阶而努力奋斗。
二、工作要点:
1、加大工会工作组建力度,规范新建工会工作。继续加大工会组建工作力度,按照哪里有职工哪里就要建立工会组织的原则组建工会,在完成工作任务的同时,要相应地把工会组织建立起来。工会组建率达到100%,入会率达到90%。
2、加强完善学习培训制度,提高政治理论素质。重视对会员的思想教育与业务培训,促进其思想业务素质的提高。定期进行思想教育与业务培训,通过会议、培训、交流等形式,组织会员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充分发挥主人翁的作用,鼓励广大职工勤奋学习,钻研业务,引导广大会员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公司中心工作上来。反对形式,务求实效。
3、积极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组织起来,切实维权是新时期新阶段全国总工会确立的工会工作方针。因此,工会将认真贯彻执行这一工作方针,以维护职工正常基本权益,积极探索符合工会实际的维权内容和维权机制,在全面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更加注重维护职工的民主政治权益和精神文化权益,为构建和谐单位,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人文精神生态。
4、切实关心职工业余文化,丰富职工文化生活。通过各种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寓教于乐,增进健康,活跃身心,激发集体荣誉感和进取精神。
一是积极做好丰富职工精神生活、繁荣单位文化工作,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形式多样的健体活动和有益于身心健康的休闲娱乐活动,营造全民健身的良好氛围,缓解职工身心压力。
二是关心职工的心理健康,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开展心理保健知识讲座和咨询活动,增强职工身心素质和自我保健意识。对家庭经济困难、生病等职工进行慰问。
三、以强化工会基本职责为基础,继续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开创工会工作新局面
1、以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为契机,切实加强职代会建设,以提高职工职代会质量为基本要求,结合各单位实际,参照有关规定,把职代会制度尽快建立和完善起来,促进民主管理工作逐步深入。
2、继续搞好工会组建和基层工会选举工作;制定和实施专职工会干部和兼职工会干部基本职责,结合年终总结、考核进行工会先进集体、积极分子、优秀工会干部的评选与表彰工作。
3、结合工会全年工作计划安排,继续加大工会宣传力度。进行宣传培训,加强工会宣传阵地建设,增强宣传工作的时效性,使宣传工作成为展示工会工作的窗口。
今年,是公司新一届工会工作的开局之年,也是公司征费工作乘势而上的一年,我们各级工会组织要切实发挥主力军作用,团结好广大干部职工,要树立以单位为家的思想,为完成公司的各项任务而努力工作。
篇三: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规定,企业工会委员
2020年工会工作条例精品
工会工作条例
一.总则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强和改善工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公司工会委员会是中华总工会的基层组织,也是公司全体员工和会员利益代表。工会在公司中依法开展活动。
二.工会设置和隶属关系
公司工会满足规定条件并报上级工会备案后,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工会主席为法定代表人。
公司工会接受上级工会和公司党委的领导。
根据工会章程规定和上级工会批准,公司设工会委员会,在下属部门,企业,子公司设立工会的各级基层委员会。
公司工会组织根据公司组织结构的变化和会员变动情况,及时相应调整公司内工会组织的设置,保证工会组织体系的健全。
公司总部及所在地的基层工会组织,直属公司工会领导。外地子公司的基层工会组织或会员,由本公司当地工会和工会组织双重领导。
公司为工会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场所,按规定划拨工会经费。不得干扰,阻挠依法组建各级工会。
公司终止工被撤销,工会相应撤销,并报一级工会备案。
三.工会内部机构
公司工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高效精干的原则设立内部机构。
公司工会会员人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基层工会选举推荐产生,每届任期
年,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至二次大会。
工会委员会选举结果报上级工会批准,在公司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工会委员会作为基层工作机构,检查,督促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工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劳动权益,女职工,投诉与仲载,员工福利和经费审查等若干工作委员会或工作部。
公司基层工会委员会由该基层单位全体会员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选举结果报公司工会委员会批准。为必要求基层工会委员会对应设置内部机构,不设常委制。
公司不得将工会办事机构归属其他部门。
四.工会人员
公司工会委员会由
名委员组成,设主席1人,副主席2~3人。
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任期未满的,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确需调动的,应征求本工会和上级工会的同意。
按照党群干部选拨标准,选配工会领导班子成员。具体人选可由公司党委推荐,选举结果报上级工会批准。
经与公司行政领导协商,公司工会可配备少量的专职工会工作者(公司有200人以上,应设专职人员)。具体数量根据工作需要另行决定。专职工会工作者纳入公司管理人员编制。
工会非专职主席,副主席,委员,其劳动合同从当选之日起中止,公司保留其职工身份,原劳动合同剩余时间顺延至其不担任专职后再履行。
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主席,副主席,委中,其任职届满不再当选的,公司妥善安排其工作。
工会主席,副主席和工作人员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一般与同级行政管理人员同等。
工会兼职委员每月可以有2个工作日从事工会工作;超出此限,应事先征得所在部门主管同意。
基层工会委员占用生产,工作时间开会或开展活动的,应事先与所在部门主管商定。
五.工会职责,权利与义务
工会主要职责:
(1)维护员工的合法利益,关心职工的生活;
(2)代表和组织员工进行公司民主管理和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3)动员和组织员工积极参加公司改革;
(4)教育和帮助员工全面提升其思想道德,科技文化和劳动技能素质;
(5)组织员工积极参加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
(6)调解和协调劳资双方关系;
(7)贯彻执行上级工会和公司党组织的有关指示,决定。
2.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对涉及员工利益的规章制度以及研究劳动用工,劳动条件,生活福利,社会保险等问题,应有工会代表参加会议,或采取其他方式提出意见。
3.维护董,监事会和总经理行使职权,协调好公司行政系统与工会关系,建立平等协商,谈判机制。
4.贯彻党管干部的组织原则,按照党的干部四化原则,培养,调配好热爱工会工作,受到员工信赖的各级工会干部队伍。
5.组织员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活动,做好先进劳动者,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表彰和宣传工作。
6.组织和支持员工学习科技,文化,管理知识,提高本岗位工作技能。
7.开展正常的工会活动,举办各种生动活泼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组织有关员工旅游,休养。
8.密切联系会员与员群众,接受会员与员工的批评和监督。经常了解会员的思想动态和工作状态,帮助会员解决实际困难。特别是关心特困员工及家庭。
9.做好经常性发展工会会员工作,对符合条件,承认工会章程的员工,皆可接纳入会。
10.及时收缴会员会费,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使之不流换失。
11.工会代表与公司就集体劳动合同的起草,合同条款进行协商谈判,谈判不成的可要求当
地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12.因履行集体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如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工会对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处罚员工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有权要求重新处理。
13.监督公司切实履行义务,维护和保障员工正当权益不受侵犯,有权制止和消除歧视,侮辱,虐待,体罚,摧残,迫害员工的一切非法行为,并提同处理建议。
14.维护女性员工,未成年员工和残障员工的特殊利益和公平合法权益,反对公司雇用童工。
15.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员工作,关心他们的生活,维护其合法权益。
16.工会对克扣,无故拖欠员工劳动报酬,违反国家规定的工时制超长加班,不按规定为员工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劳动安全卫生条件,设施不合要求的,均可提了意见,要求纠正。
17.工会发现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有强令职工冒险作业,有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危及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有权提出建议。
18.督促公司及时,足额缴纳各种住房,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监督员工最低工资线,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实施。
19.公司发生停工,怠工等事件,工会积极参与调解,与资方股东和管理层共同协商解决员工合理要求,尽快恢复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
20.公司因经营严重困难或濒临破产,在法定整顿期,确需裁减人员的,公司提前30天通报工会。工会有权调查,核实,并与公司协商,谈判。
21.公司员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工会应当支持员工依法提出申诉,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并提供法律帮助。
22.定期或及时向上级工会和公司党组织汇报工作,请示工作。
六.工作制度与方式
公司工会根据上级工会和公司党委的指示精神和计划,以及本公司的工作规划,制定工会(年度)活动计划。
依照《公司法》和其他规定,公司工会组织民主选举,推选职工代表(通常工会负责人),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公司董呈会,监事会,参与公司决策。
公司成立职工持股会时,工会作为持股会社团法人代表出任公司股东,按其持股比例经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
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工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公司工会委员会或工会代表大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主要内容有:
(1)传达贯彻上级工会和公司党组织的重要决定,决议和指示;
(2)听取和讨论工会的工作报告;
(3)讨论,制定或修改工会年度工作计划;
(4)审议公司有关职工工资,福利,住房分配或调整方案,奖惩条例,劳动保险方案;
(5)审议公司富余人员精简裁减方案;
(6)与公司行政协商谈判,签订集体劳动合同;
(7)审议公司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方案;
(8)审议公司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
(9)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认为需要提请工会讨论的问题;
(10)工会认为需讨论的其他问题。
7.公司工会定期组织工会(员工)代表视察工作;不定期召开各种表彰会,技术比武大会,座谈会,褒扬先进。
8.工会与公司领导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协调会,通气会,恳谈会,协调行政员工,劳资关系。
9.公司工会积极参与公司内部劳动调解,工会主席出任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并确保劳资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七.工会财产财务
公司工会经费包括会员缴费和按规定以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计提拨付给工会的部分。
工会根据经典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工会单独列帐,核算其财务收支状况。
各级工会按照规定的比例向上一级工会上解经费。
工会经费收支情况由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定期在每年工会代表大会上提出上年财务总结报告和下年工会财务收支预算计划,接受监督。
工人代表列席董事会会议的费用,按照董事会成员的经费渠道列支。
工会的经费,财产和公司拨级工会使用的资产,不得被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工会组织合并,其经费,财产归合并后的工会所有。工会撤销,其经费,财产,除由公司部门,单位原拨给使用部分由回外,由上级工会处置。
工会下属的老龄,三产企业,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政策清理后,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得任意改变其隶属关系。
八.附则
本条例与上级工会规定不符的,按上级工会规定执行。
本条例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工会规定办理。
本条例经公司工会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在上级工会备案,由公司工会委员会解释,执行。
篇四: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规定,企业工会委员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企业工会建设,推进企业工会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企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是工会组织的主体和中坚,是工会工作的重要基础,是企业工会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第三条
企业工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
第四条
企业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坚持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五条
企业工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群众化、民主化,保持同会员的密切联系,努力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第二章
企业工会组织
第六条
企业工会应当维护本企业职工依法参加工会的权利,组织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职工加入工会。
第七条
会员25人以上的企业建立工会委员会;职工不足25人的企业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企业的会员,就近按地域或行业建立联合基层工会。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企业集团公司工会所在地的分公司、子公司工会由集团公司工会直接领导,集团公司所在地以外的分公司、子公司实行由地方工会和集团公司工会双重领导,以分公司、子公司所在地的地方工会领导为主。
第八条
企业工会委员会由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选举结果须报上级工会审批,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依法成立的企业工会组织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或归属到其他部门。
国有企业改制应及时建立健全工会组织。
企业工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条件,报上级工会批准,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企业工会主席是企业工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企业工会委员。为本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
第十九条
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工会主席,应享受同级党政副职待遇,是党员的应进入党委班子。公司制企业的职工董事候选人,一般为企业工会主席。
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工会主席,应享受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待遇。
第二十条
企业工会主席具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或列席企业研究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表达职工的意愿和要求,提出工会的政策主张。
(二)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协商谈判。
(三)组织职工参加企业民主管理。
(四)依法监督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
(五)主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
(六)对企业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
(七)对严重侵犯企业工会合法权益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建议企业组织职工撤离现场。
(九)及时向上级工会报告重要信息。
第二十一条
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非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
企业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任职期间个人发生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企业工会专职工作人员按企业职工人数的千分之三配备,具体人数由工会(包括上级工会)与企业协商确定。
企业工会工作人员应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热心为职工说话办事,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新任企业工会干部,应当进行上岗资格培训,提高工作能力。
第二十三条
县以上地方工会建立企业工会干部保障基金,维护企业工会干部合法权益。对因履行职责受到打击报复或不公正待遇及有特殊困难的企业工会干部,上级工会应提供法律援助和生活救助。对兼职工会工作人员,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应给予适当补贴。
上级工会应建立企业工会干部的考评、激励机制,对依法履行职责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会干部给予表彰奖励,对不作为的工会干部给予批评诫免。
第四章
企业工会的基本任务
第二十四条
企业工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
(二)代表和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工会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
(三)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与企业方面建立协商制度,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方面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方面签订集体合同或其他协议,并监督执行。
(四)组织职工开展技术创新、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发明创造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五)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励支持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办好工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六)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助和督促企业方面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工作,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依法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现象作斗争。
(八)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会员会籍管理工作。
(九)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和工会的企业、事业。
第二十五条
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应突出做好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的贯彻落实;维护各种用工形式职工依法加入工会的权利;提高维权机制建设质量;改制过程中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方面的工作。
非公有制工会应突出做好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依法监督国家有关工资、工时、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特殊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的执行;监督企业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督促企业为职工改善劳动条件和生活环境;丰富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等方面的工作。
第五章
企业工会的工作机制
第二十六条
企业工会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协助和监督企业依法与本企业所有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包括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必须由企业与职工本人签订,不得由他人代替。
监督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时事先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督促改制企业在改制和重组后,及时与职工续签、重签或改签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
企业工会应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协商,共同确定本企业劳动合同文本的主要内容和必备条款,明确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标准、劳动合同期限及违约责任等。为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提供法律、技术等方面的支持。
第二十八条
企业工会应监督企业严格履行劳动合同。对于企业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依法督促企业进行整改。企业因经济性裁员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须事先征得工会同意。
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报酬等劳动标准和条件不得低于集体合同和专项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企业工会应督促企业依法建立和完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内容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保险福利、劳动合同管理、职工奖惩和裁员等。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涉及职工利益的突出问题,签订专项集体合同。
第三十条
企业工会应在广泛征询职工的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协商议题,制定协商方案,向企业提出书面要约。协商情况要向职工通报,形成的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向职代会报告,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工会依照民主程序选派职工协商代表,首席代表由企业工会主席担任。
第三十一条
国有改制企业可重点协商企业裁员方案、裁员程序、裁员实施办法和补偿标准等问题。
小型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可重点协商工资、工时、社会保险、劳动安全卫生等问题。
在劳务工集中的企业,可由工会与劳务公司、用人单位共同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第三十二条
企业工会应主动向企业提出工资集体协商书面要约。工资集体协商内容包括:企业工资水平和标准、调整办法、分配制度、分配形式、支付方法及津贴、补贴标准和奖励办法等。
第三十三条
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工会进行集体协商时,可依法委托本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士作为本方职工协商代表,但不得超过本方协商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
篇五: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规定,企业工会委员篇六: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规定,企业工会委员
工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工会的“四项"职能,建立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提高员工队伍素质、促进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是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工会是以《宪法》为活动准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劳动法》、《中国工会章程》和《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的规定建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第四条、工会的基本职责是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公司应支持工会依法行使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侵害。
第二章
工会组织
第六条、公司依法建立工会,并受上级工会组织监督和领导。本司工会组织设兼职工会主席、工会委员会(含组织委员会、宣传文体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劳动保护监督检
查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案审查委员会、财务委员会等)、经费审查委员.第七条、工会主席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所产生人需要上报上级工会组织批准,经得同意,予以任职。
第八条、工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第九条、各分、支机构成立下级工会或工会小组,接受公司工会领导和管理,选举一名专职工会主席及一名专(兼)职工会干事,负责与上级工会组织沟通联系.第十条、工会主席和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任期未满,不得随意调离或撤换,确需调整其工作,应事先征得同级工会委员会同意和书面征得上一级工会同意,并按程序免去其职务.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工会法》,对上级工会和党委讨论研究有关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认真组织实施,积极配合党委开展工作.第十二条、围绕
“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协同公司开展员工思想政治教育、法制道德建设、专业技术培训等活动,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员工综合
素质,提升公司形象。
第十三条、依法维护员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增强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积极参与公司管理.第十四条、协助和督促相关部门办好员工的集体福利事业,开展同事间互助互济活动,为员工排忧解难;积极听取、反映员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员工的工作生活,帮助员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员工服务。
第十五条、认真做好“五必访”和“四互助”。职工结婚、生育、生病住院、死亡、遭受灾害时必访,及时慰问;组织职工思想互助、工作互助、技术互助、生活互助。
第十六条、开展有益于员工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坚持业余自愿、灵活多样、勤俭节约、讲求实效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充实活动内容,提高活动质量。
第十七条、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针对女职工的特殊问题,做好保护工作.
第十八条、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好工会财产。
第十九条、加强工会干部自身建设,坚持工会工作群众化、民主化。
第二十条、搞好工会小组活动,对会员进行工会基本知识教育。
第四章
工会经费管理
第二十一条、公司工会经费来源
(一)
会员缴纳的会费.(二)
企业依法拨缴的经费。
(三)
其他收入.(个人、社团及海外侨胞、友人的捐助,工会变卖财产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第二十二条、公司工会会费管理制度
1、凡本公司工会会员,应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积极主动交纳工会会费。会员会费按本人基本工资的0。2%交纳,奖金、各种津贴、补贴等不计在内。
2、工会会费每月交纳一次,从本人当月发放工资中扣取。
3、工会会员升级加薪后,应从加薪之日起补交会费。
4、工会会费收取应及时列出清单和入账,会费使用情况应按年度公布,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提出报告,接受审议.第二十三条、工会经费预算制度
预算是经一定程序核定的工会经费年度收支计划,是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重要手段,是工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预算的编制要以“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为原则。工会应于每年12月15日前编制下年的经费预算。
(一)、预算收入包括:1、会费收入;2、拨交经费收入;3、其他收入等。
(二)、预算支出包括:1、会员活动费;2、员工活动费;3、工会业务费;4、工会慰问费;5、其他支出等.会员活动费:用于会费支付的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的各项费用。
员工活动费:用于开展员工教育、文体、宣传及其他活动等费用.工会业务费: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包括拔付各工会小组的费用。
工会慰问费:主要用于职工结婚、生育、生病住院、死亡、遭受灾害的慰问费用。
其他支出: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会组织的活动费用.第二十四条、工会经费的使用和报销制度
1、工会经费的使用坚持集中管理原则。使用工会经费者,必须经工会主席审批,方可使用。在报销单上要有经手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工会主席、公司行政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销.2、工会经费的使用要坚持“统筹兼顾,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工会经费应重点用于维护员工权益、开展员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活动方面.3、坚持民主管理原则。定期公布账目,接受监督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第二十五条、工会经费决算制度
工会经费决算是工会收支预算的执行结果.公司工会每年1月编制出上年度工会经费决算报表,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交经费审察委员会和公司总经理班子审批,同时公开账表,受全体员工监督。
第五章、工会主席、各委员职责
第二十六条、工会主席职责
1、负责公司工会的全面工作;
2、代表员工利益,参与公司各层次的决策和监督;
3、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真实反映员工意见、愿望和要求,督促相关事项落实;
4、督促公司依法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其他民主管理制度;
5、制定年度工会活动计划,审定工会经费预算.
第二十七条、工会委员职责
1、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政策;2、完成工会日常性事务工作,做好工会各种会议记录和工会统计工作;
3、收集、反映员工的意见要求,关心员工生活,协助公司做好员工的集体福利;
4、组织开展业务竞赛活动,做到表彰先进、树立标兵,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树立“爱岗敬业”思想,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5、组织开展业务交流、业务协作活动,配合有关部门举办业务交流讲座,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提升员工业务技能;6、组织开展公司业余文化、体育、娱乐以及旅游等活动,加强员工凝聚力和团结协作能力;
7、组织安排工会慰问活动;8、做好工会会费的收缴和经费管理使用工作,按要求做好工会财务台帐工作;
9、负责公司员工代表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的筹备和会务工作;
10、完成公司党委、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八条、经费审查委员职责
1、监督公司工会会费的收缴和经费管理使用,定期向员工通报经费使用情况;
2、监督公司工会财务工作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定期向公司党委通报;
3、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参与有关员工权益的处理工作,抓好员工的福利;
4、完成公司党委、上级工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六章
工会会员会籍管理
第二十九条、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制度
1、凡公司员工承认《中国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本公司工会组织.
2、要求加入工会的员工,须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入会申请书,经工会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会员证,其会籍从公司工会委员会批准之日算起。
3、工会会员应积极参加工会的各项活动,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好应尽的义务,及时交纳会费。
4、会员退会自由.会员提出退会申请,由本公司工会委员会批准.从退会之日起停止交纳会费,收回会员证,并在原会员登记表上予以注销。
5、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应视为自动退会。退会手续见上条。
6、凡严重违法犯罪并受到刑事处分的会员,经由公司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开除其会籍。
7、工会会员调离本公司,其会员关系随同本人的人事关系一起转到新单位,调入本公司的会员其会员关系亦同样处理.
8、会员调到没有工会组织的单位工作时,可保留其会籍,到新单位组建工会时,再将有关材料转去,恢复会籍。
9、会员退休,可保留会籍。
10、保留会籍手续,应由会员书面上报公司工会委员会核准。由公司工会委员会在工会会员登记表备注栏内注明该会员办理保留会籍手续的时间,保留会籍的会员应正常交纳工会会费。
11、已经办理退会手续的职工,又提出申请入会,允许其重新办理入会手续.第七章、工会慰问
第三十条、工会慰问制度
1、员工嫁娶慰问:礼金人民币500元整;
2、员工生育慰问:礼金人民币300元整;
3、员工生病住院:看望费人民币200元或等额慰问品;因工受伤住院:看望费人民币500元或等额慰问品;如病情严重,经工会委员会同意,可酌情提高看望费用;
4、员工丧事慰问:
员工的父母或配偶、子女去世,给予员工慰问费人民币1000元整,并以公司名义送花圈一个;员工配偶的父母去世,以公司名义送花圈一个;员工本人去世,给予家属慰问费人民币3000元整,并以公司名义送花圈一个;5、遭受自然灾害:根据受灾程度给予慰问;
6、员工生日慰问:生日蛋糕券200元,提前一个月由工会发放。
第八章
工会会议
第三十一条、工会会议制度
1、公司工会委员会会议由公司工会主席主持召开,全体工会委员参加。
2、公司工会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遇重大事项或工会主席认为必要,可以临时召开。
3、公司工会委员会会议参加者应遵守保密纪律,属保密范围的事项不得外传。
4、公司工会委员会会议由专人记录,对会议形成的重要决议由工会主席签署后,以工会的名义正式发文。
第三十二条、工会会议主要研究事项
1.研究公司工会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工作;
2.贯彻落实公司工会的工作安排及重大工作部署,传达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听取工作汇报;
3.研究公司工会主席认为应提交机关工会委员会研究的其他事项。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条例由********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实行。
二零一六年
日
月
篇七: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规定,企业工会委员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全文
企业工会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基层组织,是工会的重要组织根底和工作根底,是企业工会会员和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下面是分享的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全文,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企业工会工作,发挥企业工会作用,根据《工会法》、《劳动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企业工会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基层组织,是工会的重要组织根底和工作根底,是企业工会会员和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第三条
企业工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科学开展观,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开展道路,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团结和发动职工为实现全面建立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作奉献。
第四条
企业工会贯彻促进企业开展、维护职工权益的工作原那么,协调企业劳动关系,推动建立和谐企业。
第五条
企业工会在本企业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关心职工群众生产生活,热忱为职工群众效劳,努力建立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泼、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第六条
企业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工会,维护职工参加工会的权利。
第七条
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企业建立工会委员会;缺乏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企业的会员按地
域或行业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同时按有关规定建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企业工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工会主席是法定代表人。企业工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或将工会工作机构合并、归属到其他部门。
企业改制须同时建立健全工会组织。
第八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企业工会的权力机关,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会议。经企业工会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
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企业本届工会委员会相同,可连选连任。
会员在一百人以下的企业工会应召开会员大会。
第九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四)听取工会主席、副主席的述职报告,并进展民主评议。
(五)撤换或者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六)讨论决定工会工作其他重大问题。
第十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须分别行使职权,不得相互替代。
第十一条
企业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批准,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
大型企业工会经上级工会批准,可设立常务委员会,负责工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其下属单位可建立工会委员会。
第十二条
企业工会委员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承受会员监视。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企业工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关工作机构或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小组。
工会专职工作人员一般按不低于企业职工人数的千分之三配备,详细人数由上级工会、企业工会与企业行政协商确定。
根据工作需要和经费许可,工会可从社会聘用工会工作人员,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干部队伍。
第十四条
企业工会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重要问题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
企业工会委员(常委)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讨论或决定以下问题:
(一)贯彻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和党组织、上级工会有关决定、工作部署的措施。
(二)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和向党组织、上级工会的重要请示、报告。
(三)工会和。
(四)向企业提出涉及企业开展和职工权益重大问题的建议。
(五)工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及重大财务支出。
(六)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其他问题。
第十六条
企业生产车间、班组建立工会分会、工会小组,会员民主选举工会主席、工会小组长,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十七条
建立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发挥工会积极分子作用。
第十八条
企业工会的根本任务: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
(二)组织职工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视,检查催促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决议的执行。
(三)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休息休假、劳动平安卫生、保险福利等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监视集体合同的履行。调解劳动争议。
(四)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协作、创造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赛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
(五)组织培养、评选、表彰劳动模范,负责做好劳动模范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对职工进展思想政治教育,组织职工学习文化、科学和业务知识,提高职工素质。办好职工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开展安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七)协助和催促企业做好劳动报酬、劳动平安卫生和保险福利等方面的工作,监视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参与劳动平安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企业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八)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
(九)加强组织建立,健全民主生活,做好会员会籍管理工作。
(十)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资产和工会企(事)业。
第十九条
坚持群众化、民主化,实行会务公开。凡涉及会员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作方案、重大活动、经费收支等情况承受会员监视。
第二十条
按照会员和职工群众的意愿,依靠会员和职工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工会活动。
第二十一条
工会召开会议或者组织职工活动,需要占用生产时间的,应当事先征得企业的同意。企业行政应积极支持工会开展活动。
工会非专职委员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参加会议或者从事工会工作,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工资照发,其他待遇不受影响。
第二十二条
开展建立职工之家活动,建立会员评议建家工作制度,增强工会凝聚力,提高工会工作水平。
推动企业关爱职工,引导职工热爱企业,创立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篇八: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规定,企业工会委员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
(2006年7月6日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四届执行委员会
第九次主席团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企业工会组织
第三章基本任务和活动方式
第四章工会主席
第五章工作机制和制度
第六章女职工工作
第七章工会经费和资产
第八章工会与企业党组织、行政和上级工会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企业工会工作,发挥企业工会团结组织职工、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根据《工会法》、《劳动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工会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基层组织,是工会的重要组织基础和工作
第三条企业工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团结和动员职工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
欢迎共阅
第四条企业工会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依法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第五条企业工会在本企业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关心职工群众生产生活,热忱为职工群众服务,努力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第二章企业工会组织
第七条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企业建立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企业的会员按地域或行业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
企业工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工会主席是法定代表
企业工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或将工会工作机构合并、第八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企业工会的权力机关,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会
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企业本届工会委员会相同,可连选连任。
会员在一百人以下的企业工会应召开会员大会。
第九条
欢迎共阅
(一)审议和批
(二)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
第十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须分别行使职权,不得相互替代。
第十一条企业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批准,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
(六)讨
大型企业工会经上级工会批准,可设立常务委员会,负责工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其下属单位可建立工会委员会。
第十二条企业工会委员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接受会员监督。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企业工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关工作机构或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组。
工会专职工作人员一般按不低于企业职工人数的千分之三配备,具体人数由上级工
根据工作需要和经费许可,工会可从社会聘用工会工作人员,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干部队伍。
第十四条企业工会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重要问题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欢迎共阅
第十五条企业工会委员(常委)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讨论或决定以下
(一)贯彻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和党组织、上级工会有关决定、(二)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和向党组织、上级工会的重要
(五)工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及重大财务
(六)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其他问题。
第十六条企业生产车间、班组建立工会分会、工会小组,会员民主选举工会主
第十七条建立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发挥工会积极分子作用。
第三章基本任务和活动方式
第十八条
(二)组织职工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企业民主
(三)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监
(四)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协作、欢迎共阅
(五)组织培养、评选、表彰劳动模范,负责做好劳动模范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职工学习文化、科学和业务知识,提高
(七)协助和督促企业做好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和保险福利等方面的工作,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企业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第十九条坚持群众化、民主化,实行会务公开。凡涉及会员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作计划、重大活动、经费收支等情
第二十条按照会员和职工群众的意愿,依靠会员和职工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第二十一条工会召开会议或者组织职工活动,需要占用生产时间的,应当事先
工会非专职委员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参加会议或者从事工会工作,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工资照发,其他待遇不受影响。
第二十二条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建立会员评议建家工作制度,增强工会凝
欢迎共阅
推动企业关爱职工,引导职工热爱企业,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第四章工会主席
第二十三条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工会依法配备专职工会主席。由同级党组织负责人担任工会主席的,应配备专职工会副主席。
第二十四条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应由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在充分听取会员意见的基础上协商提名。工会主席按企业党政同级副职级条件配备,是共产党员的应进入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专职工会副主席按不低于企业中
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由会员民主推荐,报上一级工会同意提名;也可以由上级工会推荐产生。工会主席享受企业行政
企业行政负责人、合伙人及其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第二十五条工会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企业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出现空缺,须按民主程序及时进行补
第二十七条企业工会
(一)负责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主持工会日常工作。
欢迎共阅
(二)参加企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有关生产经营重大问题的会议,反映职工
(三)以职工方首席代表的身份,代表和组织职工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
(五)代表和组织职工依法监督企业执行劳动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要求纠正
(六)担任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七)向上级工会报
第二十八条按照法律规定,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
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非经会员大会
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任职期间个人
第二十九条新任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应在一年内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上岗资格或业务培训。
第五章工作机制和制度
第三十条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文
欢迎共阅
本的主要内容和条件,为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提供法律、技术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
工会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规定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应提出意见并要求企业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工会应对企业经济性裁员事先提出同意或否决
监督企业和引导职工严格履行劳动合同,依法督促企业纠正违反劳动合同的行
第三十一条依法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
工会应将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等问题作
工会依照民主程序选派职工协商代表,可依法委托本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士作为
小型企业集中的地方,可由上一级工会直接代表职工与相应的企业组织或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第三十二条工会发出集体协商书面要约二十日内,企业不予回应的,工会可要求上级工会协调;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集体协商的,工会可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依法处理;企业违反集体合同规定的,工会可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企业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日常工作。
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经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大会中的一线职工代表一般不少于职工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五十。女职工、少数民族职工代表的比例一般不低
欢迎共阅
于本企业女职工、少数民族职工所占比例,农民工比较集中的企业要有相应的代表。
第三十四条
(一)听取审议企业生产经营、安全生产、重组改制等重大决策以及实行厂务
(二)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审查同意或否决涉及
(四)
(五)
(四)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实行厂务公开、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职权:
(一)听取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生产经营等方面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
(二)审议通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问题的方案和企业重要规章制度、集体
欢迎共阅
(三)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实行厂务公开、(四)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规章制度规定及企业授权和集体协商议定的其他
第三十五条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应有全体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方可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重要决议、决定,须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全体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过半数通过。
小型企业工会可联合建立区域或行业职工代表大会,解决本区域或行业涉及职
第三十六条督促企业建立和规范厂务公开制度。不同类型企业可从实际出发,确定本企业厂务公开的具体内容。
第三十七条凡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的公司制企业,工会应依法督促企业建立职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人选由企业工会提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对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负责。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一般应分别作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候选人。
第三十八条建立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职工人数较少的企业应设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对企业执行有关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职
第三十九条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生产班组中设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建立完善工会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建档跟踪、群众举报等
欢迎共阅
制度,建立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责任制。依法参加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协助与督促企业落实法律赋予工会与职工安全生产方面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
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工会应提出解决的建议;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工会有权
第四十条依法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的人数不
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年12月29日颁布):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76次部务会审议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调解委员会由劳动者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人数由双方协商确定,双方人数应当对等。劳动者代表由工会委员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劳动者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委员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建立劳动争议预警机制,发挥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预防功能,设立建立企业劳
企业发生停工、怠工事件,工会应当积极同企业或者有关方面协商,反映职工
第四十一条开展困难职工生活扶助、医疗救助、子女就学和职工互助互济等工作。有条件的企业工会建立困难职工帮扶资金。
第六章女职工工作
第四十二条企业工会有女会员十名以上的,应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不足十
欢迎共阅
名的应设女职工委员。
女职工委员会在企业工会委员会领导和上一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
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企业工会女主席或副主席担任。企业工会没有女主席或副
第四十三条女职工委员会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重点是女职工经期、孕
第四十四条女职工委员会定期研究涉及女职工特殊权益问题,向企业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女职工委员会报告工作,重要问题应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
第四十五条企业工会应为女职工委员会开展工作与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
第七章工会经费和资产
第四十六条督促企业依法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
第四十七条工会依法设立独立银行账户,自主管理和使用工会经费、会费。工会经费、会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第四十八条督促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工会会同企业开展的职工教育培训、劳动保护、劳动竞赛、技术创新、职工疗休养、困难职工补助、企业文化建设等工作所需费用。
第四十九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代表会员群众对工会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进行
建立经费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经费收支情况接受同级工会经费审
欢迎共阅
第五十条企业工会经费、财产和企业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
企业工会组织合并,其经费财产归合并后的工会所有;工会组织撤销或解散,其经费财产由上级工会处置。
第八章工会与企业党组织、行政和上级工会
第五十一条企业工会接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双重领导,以同级党组织领导为主。未建立党组织的企业,其工会由上一级工会领导。
第五十二条企业工会与企业行政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相互尊重、相互支持、企业工会与企业可以通过联席会、民主议事会、民主协商会、劳资恳谈会等形
第五十三条企业工会支持企业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动员和组织职工完成生产
督促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点五至百分之二点五、百
第五十四条企业行政应依法支持工会履行职责,为工会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第五十五条上级工会负有对企业工会指导和服务的职责,为企业工会开展工作提供法律、政策、信息、培训和会员优惠等方面的服务,帮助企业工会协调解决工
第五十六条县以上地方工会设立保护工会干部专项经费,为维护企业工会干部
欢迎共阅
合法权益提供保障。经费来源从本级工会经费中列支,也可以通过其它渠道多方筹
建立上级工会保护企业工会干部责任制。对因履行职责受到打击报复或不公正
上级工会与企业工会、企业行政协商,可对企业工会兼职干部给予适当补贴。
第五十七条上级工会应建立对企业工会干部的考核、激励机制,对依法履行职责作
工会主席、副主席不履行职责,上级工会应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提出罢免的建议,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罢免。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会。
第六十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欢迎共阅
推荐访问: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规定 企业工会委员 工会 工作条例 企业
上一篇:论十大关系提出的背景7篇
下一篇:幼儿园安全承诺书8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