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网银管理制度3篇
篇一:公司网银管理制度
公司网银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为保障公司营运资金安全、及时运转,特制定网上银行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一、各公司网银操作人员、计算机均为指定专人、专机专用。
二、网银支付业务不得一人操作,必须由两人操作完成:登录密码、U盾密码由出纳(或其他指定人员)设置保管;交易密码由财务经理(或主管会计)设置保管;网上银行操作进入密码要保密,不能透露给其他人员。
三、网银操作员根据需要支付的款项,对付款单据认真核对,付款手续是否完备,有无领导签字,杜绝手续不全的付款支付,并进行网上银行账务处理;财务经理(或主管会计)按照付款要求对收款单位,账号、开户银行及付款金额大小写进行审核,并对网上银行业务进行复核、指令授权;U盾或网银钥匙由网银操作员保管,款项支付使用时要做好台账记录,并打印出相关凭证。
四、网银操作员要对每天收支的款项逐笔进行查询,并确认交易是否成功;要与银行经常联系,掌握网上银行业务更新动向,对网上银行出现的故障做好记录,并向财务经理汇报及时与银行沟通,避免业务受阻和经济损失。
五、充分利用网上银行查询功能,随时掌握网上银行的资金余额,及时对账,做到日清月结。
六、加强U盾及网上银行钥匙的管理,不用时要放在保险柜里,一旦丢失及时到银行挂失并补办。
篇二:公司网银管理制度
XX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银行网上银行业务,防范银行经营风险,保护银行客户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XX银行相关会计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XX银行企业网上银行业务(以下简称“企业网上银行”),是指XX银行通过因特网向企事业客户提供账户查询、企业付款、网上支付等金融服务。
企业网上银行客户(以下简称“企业网银客户”),是指在XX银行开立单位存款账户且使用企业网上银行的企事业单位用户。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XX银行个人网上银行业务(以下简称“个人网上银行"),是指XX银行通过因特网向个人客户提供账户查询、转账付款、网上支付、理财、代缴费等金融服务。
个人网上银行客户(以下简称“个人网银客户”),是指在XX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且使用个人网上银行的个人用户.第四条
XX银行开办网上银行业务或增加网上银行业务经营品种,由总行向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对无需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的业务品种,由总行事前向监管部门报告。
分行开办网上银行业务或增加网上银行业务经营品种,应事先向总行提出申请,经总行审批后,根据总行网上银行上线推广计划实施。
分行开办网上银行业务之前,应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在获总行批准并取得内部授权后方可进行实施。
第五条
总行电子银行运行部负责管理全行网上银行业务,负责制定全行网上银行业务及相关内控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负责研究制定全行网上银行业务发展规划、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推动、管理业务运行;负责向监管部门上报开办网上银行业务或增加网上银行业务新品种的申请;负责网上银行业务需求编写,组织系统测试、验收,协助信息技术部进行网上银行系统的业务需求开发、应用设置及软件维护工作。
第六条
网上银行业务的营销和日常管理工作有下列部门参与,具体分工如下:(一)总行公司金融业务部参与企业网上银行相关业务功能的需求、测试和验收。参与审核业务合同标准文本和业务章程,参与对分行上线审批,负责总行本部(XX)企业网银客户申请的审批工作等.负责组织企业网上银行市场营销策划并负责总行本部(XX)的市场营销工作.分行公司金融业务部参与开展市场营销、客户服务等.(二)总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参与个人网上银行相关业务功能的需求、测试和验收。参与审核业务合同标准文本和业务章程,参与对分行上线审批.负责组织个人网银市场营销策划并负责总行本部(XX)的市场营销工作.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参与开展市场营销、客户服务等。
(三)总行电子银行运行部负责组织推进全行网上银行业务发展和市场营销。负责分行开办网银新业务的授权台账登记和备案工作。负责全行网银业务日常业务监控,管理总行级内部用户和分行网银操作员信息,进行参数设置,负责统计并向监管部门提供网上银行监管报告,负责对支行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负责总行本部(XX)企业网银客户申请的处理工作.
(四)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网上银行业务合同标准文本、业务章程和客户申请表式的法律合规审查工作.(五)总行信息技术部负责计算机网络基础设施、网络技术安全体系的建设和预防计算机病毒的应急管理,运行主机维护和相关技术支持,负责日终处理和运行监控。信息技术部软件开发中心参与网银业务需求的审定,负责协调网银服务提供商的项目开发,负责行内系统接口的技术开发工作,参与网银项目的测试、验收工作.(六)总行审计部负责系统风险审计,包括系统总体风险审阅和专项风险审计。
(七)总行运营管理部参与审核和验收网上银行业务需求和系统功能,参与制订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操作规程,负责制定网上银行相关业务的会计核算办法,负责全行空白USB-key的管理,参与对分行上线审批等.(八)营业网点负责受理网银客户的申请,并根据相应业务授权处理部分网银业务。负责网点空白USB-KEY的保管和发放。
第七条
网上银行系统是以总行网银服务器为依托,以核心账务系统为主要后台,实现客户通过因特网提交的账户管理和网上交易处理的电子银行系统.(一)网上银行系统主要采用全行统一域名服务的模式,客户登录总行网站(www.bankofluoyang。com.cn),发起信息通过核心账务系统进行处理.(二)网上银行系统提供全年365天服务.大额支付系统停运期间,客户提交的大额跨行汇款交易,核心系统采用挂账的方式进行处理,下一工作日自动完成后续业务处理。如遇年终决算等特殊日期需要暂停网银系统对外服务,应按照相关业务规定在网站上提前公布停机时间。对于需网银管理台落地处理的业务最迟应在下一工作日处理完毕。
(三)网上银行系统分银行内部管理和客户服务两大子系统。银行内部管理子系统由内部用户管理、企业客户管理、集团关系管理、客户服务、企业用户证书管理、交易处理和参数管理等功能模块组成,主要向银行内部人员提供机构、用户、证书等各类管理功能。客户服务子系统主要向网银客户提供查询、付款、理财等各类网上银行交易和服务。
第八条
网上银行采用严密的安全认证体系、用户权限管理、分级授权制度等业务风险控制措施。
(一)企业网上银行的企业用户的安全认证体系以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签发的数字证书为基础,企业用户采用标准的PKI证书或用户名、密码和SSL银行服务器证书方式登录企业网上银行.进入企业网上银行的企业用户和内部用户只能在设定的业务权限内办理网上交易和履行管理职能。
企业用户和内部用户通过企业网上银行系统发起各种重要交易,如维护权限、申请证书、转账支付等,必须坚持换人授权制度。超过用户权限的事项必须由更高权限的用户进行操作或授权。重要岗位必须坚持相互制约原则.(二)个人网银客户根据需求可以采用网上自助签约和柜台签约购买USB—KEY并使用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数字证书两种方式进入个人网上银行,在设定的业务权限内办理网上交易。
第二章
机构和内部用户管理
第九条
申请开办网上银行业务的分行,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严格执行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现金管理制度和反洗钱的有关规定,正确及时办理资金汇划业务;
(二)能根据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结合本行实际情况,落实相关责任部门,制订本地网银业务应急方案;
(三)已完成网上银行系统及相关系统的测试、联调和人员培训工作;
(四)网银运营组织健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配备到位,人员分工职责明确、内部控制机制完善;
(五)总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内部用户管理。
(一)使用网上银行系统管理XX银行内部机构和人员信息、企业开户及相关功能维护的银行内部人员(简称“内部用户”),须在网银内部管理子系统中建立内部用户号及相关信息和权限。内部用户按分级授权要求设定不同的岗位.(二)XX银行网银内部用户分为3类.1。总行网银管理员:负责总行级网银内部用户的新建和维护,以及网银系统基础数据(参数)维护等;2。总行网银操作员:负责网银客户开销户、信息设置和维护,以及客户证书的发放及维护,分行级网银内部用户的新建和维护,网银系统运行监控等;3。分行/支行网银运行操作员:负责分行/支行网银日常交易监控和落地处理等。
(三)总行网银管理员、总行网银操作员设立在电子银行运行部。
(四)根据内部控制要求总行网银操作员、分行/支行网银运行操作员、总行网银管理员之间不得兼任,同一内部用户不得对自己经办的业务进行复核,不得跨部门或网点兼任岗位.(五)内部用户的操作采用授权方式,即1名内部用户完成的操作须由另1名内部用户进行授权后生效。
第十一条
分行/支行新增网银运行操作员时,应向总行电子银行运行部提出申请,总行电子银行运行部审批后,在网银管理平台中新增相关信息,打印并发放内部用户密码信封。
(一)分行/支行更改网银运行操作员时,手续与新建时相同。
(二)分行/支行网银运行操作员出现密码遗忘或失效时,应向总行电子银行运行部提交申请。总行电子银行运行部审批后,重新打印并发放内部用户密码信封。
(三)内部用户密码信封应由分行/支行专人领取或作为机要信件传递,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章
企业网银客户管理
第十二条
凡在XX银行开立活期存款账户、信誉良好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部队、个体工商户、其他组织等,均可申请使用企业网上银行.网银客户分为一般企业和集团企业两大类。一般企业只能查询本企业账户信息和划转本企业账户资金。集团企业除可办理一般企业的业务外,经申请并获批准后还可开通现金管理服务功能.集团企业是指在XX银行对公营业网点开立账户的集团客户的总公司、或母公司、或行政事业单位划拨资金的主管部门,或跨国公司的管理中心等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集团企业总部"),和其所属分公司、子公司、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或关联企业(以下简称“附属企业”)。
企业网银客户管理指在网上银行管理系统中建立、修改、注销网上银行客户号、客户账号、客户基本信息、客户业务权限、客户业务功能、业务授权模式、集团服务和集团与下级企业之间的关联关系,以及对客户数字证书的申请、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金融业务部制定企业网银客户准入标准,所有拟申请我行企业网上银行业务的企业客户均须事先经过公司金融业务部审批。
支行客户经理收集辖内企业客户网银需求,了解企业客户基本情况,填写《企业网银客户调查推荐表》报公司金融业务部.公司金融业务部根据支行推荐客户基本情况,按照我行企业网银客户准入条件,研究确定企业网银客户,在《企业网银客户调查推荐表》上签署意见,交支行客户经理.第十四条
企业网银客户开户业务操作流程
(一)企业申请.通过公司金融业务部审批的企业应向其XX银行开户网点提出申请开通XX银行企业网上银行业务服务功能。企业在我行不同网点开有多个账户的,应向其主要结算账户开户网点申请,领取并填写以下文本和申请表:
1.《XX银行企业网上银行业务申请表》(以下简称《网银开销户申请表》,附件一)
《网银业务申请表》一式三份,网银开户处理结束,一份退企业保存,一份由电子银行运行部保存,一份由开户网点保存。
2.《XX银行企业网上银行服务协议》、(以下简称《网银服务协议》,附件十)
协议一式三份,网银开户处理结束,一份退企业保存,一份由电子银行运行部保存,一份由开户网点保存。
3.单位给经办人的授权书(附件五)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必须);
5.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机关团体等无法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的单位提供和开户时相同的批文复印件)(必须);
6。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有)。
7.拟申请操作员身份证复印件
(二)网点受理和初审。
开户网点接受企业申请后,应对客户提交的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初审,核对客户基本信息、账户信息和银行预留印鉴,具体审核内容如下:
1.申请表内容真实完整,签章齐全.2.审查企业提供的证件种类和证件号码与申请表是否一致,与该企业在银行开户时提供的证件是否一致,复印件是否与原件一致,身份证必须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核查无误。审核无误后,审核人员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章并签名.3.检查企业申请的账户权限是否正确.账户操作权限的设置规则同核心账务系统.非基本账户严禁办理代发工资、费用报销、预借现金等财务功能。
4。检查企业在《网银业务申请表》中填写的签约账户是否属于该企业,对存款账户还需核对是否与账户开户时的预留印鉴一致,核对无误后核对人在预留印鉴处签(章)名.5.检查《企业网银客户调查推荐表》是否通过公司金融业务部审批.对不符合规定或条件的合同或申请表,应协助企业重新填写或拒绝受理。初审通过后,由网点经办员和网点业务主管在《网银业务申请表》等资料上签章并加盖业务章。证件原件退还企业,复印件与其他开户资料一起送交电子银行运行部进行开户处理。
(三)总行电子银行运行部开户处理。
电子银行运行部根据客户申请表申请事项在网上银行管理平台“企业客户管理"中进行开户处理。开户处理结束后,打印企业用户操作员密码信封和证书两码(参考号和授权码)信封,登记《企业网银密码信封交接登记簿》(附件九).申请表回执联和密码信封由开户支行经办人员带回支行。
(四)开户支行柜台收到客户开户回执和密码信封后,检查密码信封是否完整、无损坏,如果出现破损及密码泄露及时通知电子银行运行部处理。登记《密码信封发放登记本》(附件八)。
客户经理负责通知网银客户经办人员到前台办理密码函和USB—KEY领用手续。客户应有至少两名经办人员在场或向我行出具由其一人办理相关业务的书面授权,并在《密码信封发放登记本》(附件八)上签字确认。客户按照购买凭证手续购买USB-KEY,按照我行收费标准收取USB—KEY工本费和相关年费。
(五)网银客户追加签约帐户按照开户审批流程处理.第十五条
集团企业开户流程
(一)集团开户须知。
集团内所有企业必须是XX银行对公客户且开通企业网上银行业务.同一企业只能归属于一个集团,包括集团总公司。集团企业需要使用XX银行企业网上银行集团业务服务功能,应由集团总部向其在XX银行开户网点提出申请。
(二)集团客户开户流程同一般客户开户流程。
(三)集团客户增加分/子公司服务,需要填写《XX银行企业网上银行集团客户追加分/子公司服务申请表》(附件三)、《XX银行企业网上银行操作员服务申请表》(附件二)、《账户操作授权书》(附件四),审批处理流程同一般客户开户.第十六条
企业用户证书管理
企业向开户网点提出申请时,需在《网银业务申请表》(附件一)或《网银操作员申请表》(附件二)上填明申请证书用户的企业用户信息。
(一)总行电子银行运行部在进行开户处理时将证书用户申请信息通过网络向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转发申请。然后将CFCA返回的参考号和授权号打印在密码信封中,申请表回执联和密码信封由开户支行经办人员带回支行.支行前台通知客户领取。企业用户凭开户回执在开户支行自行购买空白USB-KEY及安装光盘等。
企业用户使用浏览器或客户安全代理软件,通过网络将参考号、授权码传送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下载数字证书并导入USB-KEY中。
(二)网银客户的证书用户发生已下载证书的存储介质(USB-KEY)遗失或损毁的,或证书下载密码(授权码、参考码)在下载证书之前由于某种原因灭失的,客户应及时向开户网点提出证书恢复申请,填写《网银操作员申请表》(附件二)提交单位介绍信。
支行初审后,送总行电子银行运行部。中心业务操作员在“企业客户信息管理”中的“企业操作员管理”模块,录入企业客户号、用户号,进行相关处理。最后使用“客户证书打印密码信封”进行打印。申请表回执联和密码信封由开户支行经办人员带回支行。支行前台通知客户领取。
(三)网银客户证书用户在使用客户证书(USB-KEY)过程中,因多次输错登录密码而发生自锁时,客户应及时向开户网点提出证书恢复申请,填写《网银操作员申请表》(附件二),提交单位介绍信.支行初审后,送总行电子银行运行部.中心业务操作员在“企业客户信息管理”中的“企业操作员管理”模块,录入企业客户号、用户号,进行相关处理。最后使用“客户证书打
印密码信封”进行打印。申请表回执联和密码信封由开户支行经办人员带回支行。支行前台通知客户领取。
对于自锁的客户证书介质,在重新下载证书前,还需使用介质生产厂商提供的软件,对介质进行初始化。
(四)网银客户的操作员用户,遗失登录名或密码时,客户应及时向开户网点提出恢复密码申请,提交《网银操作员申请表》(附件二)和单位介绍信.支行初审后,送总行电子银行运行部。中心业务操作员在“企业客户信息管理”中的“企业操作员管理”模块,录入企业客户号、用户号,进行相关处理,打印操作员密码信封,申请表回执联和密码信封由开户支行经办人员带回支行.支行前台通知客户领取并做好登记工作.第四章
个人客户管理
第十七条
凡在XX银行开立都市一卡通、个人结算账户,信誉良好的个人客户均可以申请使用XX银行网上银行。
个人网上银行客户分为大众版客户和专业版客户两种.第十八条
个人网银大众版客户通过XX银行网上银行自助申请开立,通过网银用户名、网银密码进行认证,操作签约账户查询、理财、以及XX银行提供的其他业务。
第十九条
个人网银专业版客户必须凭本人身份证、银行卡(或一本通)到XX银行任一支行前台,填写《XX银行个人网上银行用户服务申请表》(附件六),申请开通网银业务,前台柜员核对客户信息,并在前台执行“个人网银签约”交易,交易完成后打印客户两码(参考号和授权号),向客户发放USB—KEY。客户自行在XX银行网上银行下载CA证书,并自助完成后续签约操作。
第二十条
个人网银用户遗失登录名或密码时,应及时向开户网点提出密码重置申请。办理业务时需要本人携带签约卡和本人身份证,填写《XX银行个人网上银行用户服务
11申请表》(附件六)。前台人员核对客户信息,并在前台执行“密码重置”交易,客户重新设置登录密码,系统自动将登录名重置为签约卡号。
第二十一条
个人网银用户发生已下载证书的存储介质(USB-KEY)遗失或损毁的,或证书两码(授权码、参考码)在下载证书之前由于某种原因灭失的,客户应及时向开户网点提出证书恢复(重发)申请.办理业务时需要本人携带签约卡和本人身份证,填写《XX银行个人网上银行用户服务申请表》(附件六)。前台人员核对客户信息,并在前台执行“证书维护”交易,重新打印证书两码(授权码、参考码)。客户使用新打印的证书两码重新下载证书。
第二十二条
个人网银用户申请注销网银服务时,办理业务时需要本人携带签约卡和本人身份证,填写《XX银行个人网上银行用户服务申请表》(附件六),选择“销户”项。前台人员核对客户信息,并在前台执行“网银销户”交易。
第五章
交易监控和落地交易处理
第二十三条
总行网银操作员和分/支行网银运行操作员可以通过XX网上银行管理平台上对企业和个人使用网上银行发起的交易进行监控,对于特殊交易进行授权处理。
特殊交易包括“企业落地交易处理”、“个人落地交易处理"和“待审核交易处理”
落地交易处理是指企业(或个人)发起的付款交易指令,交易金额达到银行设定的落地处理限额时,必须由总行或分/支行运行操作人员人工干预之后才能够提交后台记账。
第二十四条
落地交易处理由支行运行操作员进行处理,并换人授权。
第二十五条
企业网上银行落地交易处理
支行运行操作员每天定时登陆网银管理台查看待落地交易情况,对于支行企业超过付款限额的交易,根据相关付款
12授权管理办法通知有权人进行付款授权,同时登记《XX银行支行企业网上银行落地交易审核记录表》(附件七)。
对于没有超过限额的落地交易,直接进行付款授权。
第二十六条
个人网上银行落地交易处理
由于大额支付系统汇款时间限制,对个人网上银行个人跨行汇款进行落地处理,支行运行操作员每天定时登陆网银管理台查看待落地交易情况,对于支行个人用户超过付款限额的交易进行落地处理。
第二十七条
落地交易处理时间规定
支行运行操作员在工作日必须定时、不定时登陆网银管理台查看落地交易情况,及时处理落地交易,保证我行汇款时效.支行运行操作员必须及时处理落地交易,一般应在客户提交后的2小时内处理完毕。落地交易处理最迟必须在第二个工作日完成。
第二十八条
支行前台会计人员每日通过报表系统“网银报表"模块打印网银转账凭证,该凭证同时也可作为收付款客户回单。核对每日转账交易流水。
第二十九条
总行操作员每日监控全行交易处理情况,对于可疑交易、挂账交易及时通知网银开户支行进行后续账务处理。
第六章
客户服务
第三十条
总行操作员经相关部门授权,通过“公告管理”模块向客户发布银行业务通知、最新法律法规变更、安全操作提示等公告信息。
(一)公告发布管理.总行操作员在网银管理台选择“公告管理"交易,增加、重置公告.总行操作员应选择企业、个人、管理台用户作为发布对象,向相应的用户发布公告。
13(二)公告删除管理。
总行操作员在网银管理台选择“公告查询"交易,查询有关公告目录,进行删除操作。
第三十一条
企业用户可在网银客户端发表留言,客户开户的分行或支行业务操作员在管理台上,可看到企业的留言.(一)留言回复。
总行操作员通过“企业留言管理”交易,应看到所有状态处于“未回复”的客户留言,按照相关业务管理规定进行回复.属于投诉类的问题,转相关管理部门处理后,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客户。
(二)留言查看。
总行操作员通过“企业留言管理"交易,查看所有状态的客户留言。
第三十二条
在总行客服中心投入运营前,总行电子银行运行部负责受理全行网银客户的电话咨询工作。同时支行柜员和客户经理、大堂经理等也应该积极做好本支行客户的上门咨询解答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客户咨询。
第三十三条
网银系统提供电子回单打印功能,客户可以通过网银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网银转账回单(电子回单).客户需要转账汇款手续费发票时,应到开户银行网点申请开具,开户银行应从报表管理系统网上银行模块查询打印网银跨行汇款手续费流水(做发票附件),并根据汇总金额手工开具发票.第七章
基础数据及运行数据管理
第三十四条
XX银行网上银行基础数据是指网银系统运行中使用的各种通用规则、系统参数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
14部门设置、机构设置、角色设置、机构类型设置、网银样式设置、跨行转账时间设置、节假日设置、缴费信息设置、规则设置、落地限额、交易限额、总行级操作员及权限设置等.第三十五条
总行级基础数据设置经总行电子银行运行部会同相关管理部门确定后,由总行系统管理员进行设置.其他基础数据的设置由总行电子银行运行部负责设置。
第三十六条
总行级网银落地限额、交易限额等基础数据的调整由相关管理部门根据业务管理需要提出调整意见,报电子银行运行部进行修改。
支行根据客户管理需要可以针对单个客户设置落地交易限额和交易限额,单个客户的限额应在总行限额范围之内。
设置企业网银客户客户限额由支行填写《XX银行网上银行企业限额设置申请表》(附件十一),经公司部审批后由总行操作员进行设置.个人网银客户暂不开通此项业务。
第三十七条
所有系统运行数据都必须留有备份,每个网上银行工作日的系统运行数据在每天日终时由系统进行备份。数据备份的管理按照我行计算机系统数据备份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对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造成损失或不良后果的,按XX银行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总行电子银行运行部负责制订、解释和修订.第四十条
各分行要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要上报总行电子银行部备案.
15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与总行现有规章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洛银(2010)75号】《XX银行网上银行业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16附件一
XX银行企业网上银行业务申请表
申请服务类别
企业信息
签约账户信息
单位名称
客户号
营业执照号码
法人代表名称
委托代理人名称
通信地址
账号
开户行名称
账户类型
账户预留印鉴:
印鉴核对一致
□新开户
□新开户(集团)
□网银注销
□追加签约账户
□取消签约账户
□信息变更
联系电话
组织机构代码
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邮政编码
默认开通操作权限
操作权限选择
授权模式设置
查询功能/一般转账功能
信息查询、行内转账、跨行汇款、批量转账
□
代发工资功能
已经与我行签订代发工资协议的账户才能办理
□
财务报销功能
在我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才能办理
□
集团功能
集团客户选择
□
其它功能
□
一人操作一人授权(默认授权额度:0万元
-∞万元)□
一人操作分级授权
授权人:
授权额度:0万元—()万元
授权人:
授权额度:()万元-()万元
授权人:
授权额度:()万元—()万元授权人:
授权额度:()万元-∞万元
企业操作员信息(默认开通查询权限)
姓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电话:
操作权限:□转账
□授权
可操作账号:
、姓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电话:
操作权限:□转账
□授权
可操作账号:
、姓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电话:
操作权限:□转账
□授权
可操作账号:
、姓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电话:
操作权限:□转账
□授权
可操作账号:
、1声明:申请单位在此声明,表内所填内容完全属实,并保证遵守《XX银行网上客户确认
凡使用该数字证书所发生的相关查询、转账等业务指令均视同本单位所为,由本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经办支行审核意见:
经办支行签章:
年
月
日
银行章程》,履行《XX银行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协议》。数字证书一经领用,经办人:
电子银行运行部处理结果:
经办人:
/
年
月
日
附件二
XX银行企业网上银行操作员服务申请表
申请服务类别
(在选项上打√)
企业
信息
单位名称
客户号
操作员登录名
用户姓名
性别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部门
企业操作员信息
用户级别
操作权限
可操作账号
操作员登录名
用户姓名
性别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部门
用户级别
操作权限
可操作账号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转账/查询
□授权/查询
□增加操作员
□删除操作员
□修改操作员
□密码重置
□追加操作员可操作账号
□取消操作员可操作账号
□修改操作员操作权限
□证书两码重发
□证书恢复
□证书更新
□信息变更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转账/查询
□授权/查询
组织机构代码
操作员登录名
用户姓名
性别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部门
用户级别
操作权限
可操作账号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转账/查询
□授权/查询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转账/查询
□授权/查询
操作员登录名
用户姓名
性别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部门
用户级别
操作权限
可操作账号
1声明:
申请单位在此声明,表内所填内容完全属实,并保证遵守《XX银行网上银行章程》,履行《XX银行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协议》。数字证书一客户确认
经领用,凡使用该数字证书所发生的相关业务指示均视同本单位所为,由本单位承担相关责任.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银行审核意见:
银行签章:经办人:
年
月
日
电子银行运行部处理结果:
经办人:
/
年
月
日
附件三
XX银行企业网上银行集团客户追加分/子公司服务申请表
□增加分/子公司
□删除分/子公司
□增加分/子公司签约账号
□取消分/子公司签约账号
申请服务类别
单位名称
集团公司企业信息客户号
营业执照号码
法人代表名称
通信地址
账户名称
客户号
联系电话
组织机构代码
证件类型及号码
子公司企业信息
分/
组织机构代码
联系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开户行
开户行
联系人
账号1账号2账号3账号4账户类型
账户类型
账户类型
账户类型
1本单位保证以上填写的内容完全真实、有效。
本单位保证以上填写的内容完全真实、有效。
分/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银行审核意见:
银行签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客户确认集团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电子银行运行部处理结果:
经办人:
/
年
月
日
附件四
账户操作授权书
XX银行_____支行:
我公司同意加入企业网银集团客户,成为其成员。现授权集团公司操作人员通过网上银行渠道查询我公司在贵行开立结算账户(账号:)的资金变动情况及划转该结算账户内的资金。
集团公司名称:
客户号:
附件五
授权委托书
XX银行
支行:现委托
在我单位申请XX银行企业网上银行事宜中,作为我方的委托代理人,办理开户手续,领取‘USB_key’及密码信封(数字证书下载两码)等相关事项。我单位获悉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并同意就相关风险承担责任.
2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委托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受托人:
身份证号:
委托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XX银行个人网上银行用户服务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银行打印
客户填写
申请服务□
1.开户
□
2.销户
类别
□
3。账户锁定
□
4.账户解锁
□
5.密码重置
专业版用户填写
□
6.证书申请
□
7。证书更新
□
8.证书恢复
□
9.证书两码重发
姓名
网银用户名
(新开户不填)
联系电话
个人基本
资料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账户信息
户名
开户行
卡号
客户确认
21附件六
兹声明:
本人保证以上填写的内容完全真实、有效,并保证遵守《XX银行个人网上银行服务协议》及相关制度规定。对违反规定而造成的损失和后果,本人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银行打印内容已核对正确.领用“U-key”编号:_______________
签名:
年
月
日
银行签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22附件七
XX银行
支行企业网上银行落地交易审核记录表
日期
网银流水号
付款账号
付款人户名
收款人户名
收款人开户行
转账金额
授权人
操作人
备注
2324附件八
XX银行企业网上银行密码信封发放登记表
序号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收到日期
信封编号
客户名称
用户名称
移交人
领取人/证件
代理人/证件
领取日期
发放人
注意事项:1、提醒领取人检查密码信封是否完整、无破损;
252、领取人必须为用户本人,如为代领必须由企业出具授权书
附件九
XX银行企业网上银行密码信封交接登记簿
序号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生成日期
信封编号
开户支行
客户名称
用户名称
移交人
领取人
领取日期
发放人
26注意事项:1、提醒领取人检查密码信封是否完整、无破损;
2附件十
XX银行网上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协议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甲方(XX银行企业网上银行用户)、乙方(XX银行)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网上银行服务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定义
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网上银行”是指通过网络为客户提供自助金融服务的虚拟银行。XX银行网上银行通过互联网为客户提供查询、转账、支付结算和理财等资金管理服务.
“数字证书"指用于存放客户身份标识,并对客户发送的电子银行交易信息进行数字签名的电子文件,“数字证书”的存储介质称为‘USB_key’。
“企业”指在我行开立账户的企事业及其他单位。
“分支机构”指与甲方具有业务往来关系或行政隶属关系并在我行开立账户的单位,包括分公司、子公司、业务合作伙伴、行政隶属机构等.
“网上银行业务指令”指客户以客户编号(卡号)或数字证书以及相应密码,通过网络向银行发出的查询、转账等要求。
“账户查询、转账授权书”是甲方的分支机构授权乙方为甲方提供其账户信息,或同时授权乙方按照甲方的网上银行业务指令从其账户中划转资金的书面证明文件。
第二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一)甲方自愿申请注册乙方网上银行,经乙方同意后,甲方将有权根据注册项目的不同享受相应的服务。
(二)甲方有权对签署“账户查询、转账授权书"的分支机构,依据分支机构授权的权限不同,通过网上银行渠道查询其账户或从其账户划转资金。
(三)服务有效期内甲方有权办理网上银行注销手续。
(四)协议终止或在服务有效期内中止时,甲方无须退回“数字证书”。
(五)因网络、通讯故障等原因,甲方不能通过乙方网上银行系统办理业务时,甲方或其分支机构可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相应银行业务。
(六)甲方对乙方网上银行服务如有疑问、建议或意见时,可登录乙方网站或到乙方各营业网点进行咨询和投诉。
二、义务
(一)甲方办理网上银行业务,应遵守《XX银行网上银行章程》和乙方网站公布的交易规则。
(二)甲方办理网上银行注册、注销、变更等手续,应提供相关资料,填写相关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业务申请表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甲方应保证所填写的申请表和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对于因甲方提供信息不真实或不完整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三)甲方领取USB_key时,须填写《XX银行空白凭证购买清单》。
(四)甲方必须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和使用客户编号(卡号)、密码及数字证书,不得提供给未指定的其他人,同时应明确使用人员的权限设置,明确各项操作授权的控制,以防范内部风险、保护账户资金安全。甲方对所有使用客户编号(卡号)、密码及数字证书进行的操作负责。乙方执行通过安全程序的电子支付指令后,甲方不得要求变更或撤销电子支付指令。
(五)甲方数字证书在有效期内损毁、锁码、遗失或密码泄露、遗忘,应及时到营业网点办理更
2换、解锁、挂失或密码重置手续.办妥上述手续之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六)甲方在使用网上银行服务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信息如有更改,例如基本注册信息变更、增加(撤销)分支机构、增(删)账号、变更分支机构开户银行、账号、户名等,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办妥上述手续之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应保证办理电子支付业务账户的支付能力,并严格遵守支付结算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
(八)如甲方发现乙方对其网上银行业务指令的处理确有错误,应及时通知乙方。
(九)甲方使用乙方网上银行服务,应按照XX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相关收费标准支付各项费用,并同意乙方从其账户主动扣收。
(十)甲方不得以与第三方发生纠纷为理由拒绝支付应付乙方的款项.
(十一)甲方不得有意诋毁、损害乙方声誉或恶意攻击乙方网上银行系统。
(十二)甲方办理网上银行业务时,如其使用的服务功能涉及到乙方其他业务规定或规则的需同时遵守。
(十三)甲方长期不使用网上银行,应主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第三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一)乙方有权根据甲方资信情况,决定是否受理甲方的注册申请.
(二)乙方有权制定网上银行业务收费标准,并在网站及营业网点进行公布。
(三)乙方具有对网上银行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的权利.
(四)甲方存在未按时支付有关费用、不遵守乙方有关业务规定或存在恶意操作、诋毁、损害乙方声誉等情况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对甲方提供网上银行服务,并保留追究甲方责任的权利。甲方利用乙方网上银行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活动的,乙方将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停止为其办理网上银行业务。
(五)如甲方的某些分支机构已在甲方相关申请表中列示但并未签署“账户查询、转账授权书”的,乙方不负责为甲方提供未经授权的网上银行服务.
(六)乙方根据甲方的网上银行业务指令办理业务,为甲方办理转账等业务的时间以乙方在网上银行系统中处理的时间为准。对所有使用甲方客户编号(卡号)、密码或数字证书进行的操作均视为甲方自身所为,由此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作为处理网上银行业务的有效凭据。
(七)乙方因以下情况没有正确执行甲方提交的网上银行业务指令,不承担任何责任:
1.乙方接收到的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乱码、不完整等;
2.甲方账户存款余额或信用额度不足;
3。
甲方账户内资金被依法冻结或扣划;
4。
甲方未能按照乙方的有关业务规定正确操作;
5。
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属乙方过失的情况。
(八)协议终止或在服务有效期内中止时,乙方不退还甲方已缴纳的有关费用。
二、义务
(一)乙方对于网上银行所使用的相关软件的合法性承担责任.
(二)乙方负责及时为甲方办理网上银行注册手续,并按甲方注册功能的不同为甲方提供相应的网上银行服务。
(三)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网上银行业务咨询服务,并在乙方网站公布业务介绍、热点解答、交易规则等内容。
(四)乙方应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使用甲方的资料和交易记录。乙方对甲方提供的申请资料和其他信息有保密的义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乙方同意甲方申请后,应及时将数字证书申请密码交付给甲方,并保证甲方能正常下载数字证书。
2(六)在乙方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乙方负责及时准确地处理甲方发送的网上银行业务指令.提供服务如下:
1。
为甲方提供网上查询服务。
2。
对甲方发出的系统内支付指令即时处理,实时入账。
3、对甲方发出的系统外同城/异地支付指令,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处理。
(七)乙方收到甲方对网上银行业务的问题反映时,应及时进行调查并告知甲方调查结果。
第四条
法律适用条款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可适用通行的金融惯例。
本协议是乙方的其他既有协议和约定的补充而非替代文件,如本协议与其他既有协议和约定有冲突,涉及网上银行业务的,应以本协议为准。
第五条
差错和争议的解决
甲方发现自身未按规定操作,或由于自身其他原因造成网上银行业务指令未执行、未适当执行、延迟执行的,应及时联系在乙方开户网点。乙方应积极调查并告知甲方调查结果。
因乙方工作失误导致甲方支付指令处理延误的,乙方按《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赔偿。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协议的中止和终止
乙方提供的网上银行服务受甲方注册账户情况的制约,如该账户挂失、止付、清户等原因不能使用,相关服务自动中止。甲方注册账户状态恢复正常时,乙方重新提供相应服务。
甲方网上银行注销手续办理完毕,本协议即为终止。
在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其他乙方业务规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协议终止并不意味着终止前所发生的未完成交易指令的撤销,也不能消除因终止前的交易所带来的任何法律后果。
第七条
协议的效力和生效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而被确认无效,都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本协议自甲方在乙方网上银行注册成功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十一
XX银行网上银行企业限额设置申请表
开户支行: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客户名称
客户号
账号
申请类型:首次申请
○
变更申请○
单日转账限额管理
行内转账
跨行转账
转账交易落地控制限额管理
行内转账
跨行汇款
单笔限额
单笔限额
累计限额
累计限额
3转账交易落地处理委托管理
○不委托
支行自行处理落地业务
○部分委金额:()万元以下由电子银行部直接处理
托
金额:()万元以下由电子银行部直接处理
○全部委金额:()万元以上由电子银行部取得支行下列授权人之一授权后处托
理
授权人1:
联系电话:
手机:
授权人2:
联系电话:
手机:
支行审批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支行签章)
公司金融业务部审批
审批人(签字)
日期:(部门签章)
电子银行部审批
审批人(签字):经办人:
办理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1、本表用于支行为网上银行开户企业设置转账交易限额使用.2、单日转账限额在设置前应同告知开户企业限制额度。
3、如客户单日转账限额应大于全行单日转账限额,则以全行单日转账限额为准。
4、如客户转账交易落地限额大于全行落地控制限额,则以全行落地控制限额为准。
5、表中所有内容均以电子银行部受理完毕次日生效.
31
篇三:公司网银管理制度
公司网银管理制度三篇
篇一:公司网银管理制度
为促进公司网上银行业务有序发展,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和高效运作,特制定本办法,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网银管理基本原则:确保安全、讲求效益
(一)确保安全:利用多级授权的安全机制,保障网上银行系统正常运行和公司资金的安全。
(二)讲求效益: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力求实现结算效率与效益的最大化。
二、业务范畴:根据业务需求,公司网上银行目前仅限于以下业务:
(一)账户查询:账户状态及其余额的查询、历史交易查询、票据查询等。
(二)银行收支结算:内部转账、工程款支付、经费支付和日常办公费用支付等
(三)交易限额:单笔交易金额不得高于2万元,一天不得超过三笔。
三、网银业务使用要求
(一)、网银密钥三级管理
本着高效和强化资金安全审核的原则,公司网上必须按三级权限进行管理,即出纳制单、会计复核和财务负责人授权模式。
1、具有基本权限的网银密钥。
出纳:配备具体基本权限的网银密钥(设置密码),持有此网银密钥可随时上网查询账户账户状况,包括当日及历史交易明细、时点余额等详细信息,并且可
以提交办理收支结算指令。、2、具体复核权限的网银密钥。
会计:配备具体复核权限的网银密钥(设置密码)。结算管理员必须对网上银行收支结算指令进行复核,查询网上银行收付记录,做到有效复核和监督。
3、具体授权权限的网银密钥。
财务负责人:配备授权权限的网银密钥(设置密码)。网上银行的所有收付指令最后必须经审核授权后才能生效,即通过二级审核的方式达到最终防范资金风险的目的。
(二)、网上银行收付业务管理。
1、2、3、出纳根据手续齐全的有效收付凭据办理网上银行结算操作。
一级复核管理员根据收付凭据对出纳网银指令进行复核。
财务负责人对网银收支业务进行授权。经授权,完成整个网银结算程序。
(三)、网银操作过程中非正常业务的处理。
采用网上银行方式进行结算操作,除建立三级权限机制外,还必须强调谨慎性原则。如在正常操作过程中,由于网络、系统或其他原因造成收支业务出现可疑指令,应当立即与网上银行的经办行进行咨询、确认,包括形成问题的原因、解决措施,需要时间等,切不可再次操作,防止出现单笔业务重复支付的现象。通过与银行联系,确认业务确系未支付,且挂账待处理指令消除后,方可补制业务,并按三级权限进行处理。
四、网银业务的维护与管理
(一)安装了网银的计算机为专用计算机,非网银操作人员严禁使用,出纳负责对网银计算机进行日常管理与维护。
(二)网银操作人员离开岗位时必须退出网上银行系统,并将密钥从计算机上拨出,妥善保管,一旦发现持密钥人员离岗后未退出银行系统的,按50元/次进行处罚;退出网银界面但未拨出密钥的,按100元/次进行处罚;未取密钥且未退出网银系统的,按200元/次进行处罚。
(三)出纳、会计、财务负责人所管辖的网银密钥应视作财务印章进行管理,并将其密码与网银密钥分开保管。
不定期地对网上银行的操作、保管情况进行稽核,确保网银业务安全。
篇二:公司网银管理制度
公司网上银行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公司银行账户网络支付业务的管理,结合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需总经理网上审核通过后方可操作。
三、财务经理必须对出纳员划款全过程进行监督,直至划款完毕、退出网银系统。
四、付款完成后,出纳员在付款申请单上加盖“付讫”章,并与财务经理同时在付款单上签字,方可作为入账依据。对于应由银行出具的网银单据,必须以开户银行出具并加盖银行业务印章的原始单据作为记账凭证。
五、交接:因特殊原因请假的,必须书面授权并交接。
直接经办人给予200元罚款处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经济赔偿外,对经办人给予500元罚款处理,并根据金额大小追究法律责任。
二、未按本办法第二条之规定合理、分开保管网银密码、数字证书的,对财务负责人给予一次性罚款200元处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一次性100元处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经济赔偿外,对相关责任人双倍进行处罚,并根据金额大小追究法律责任。
三、未按本办法第三条要求办妥审批手续,私自办理网上付款业务的,对出纳员及财务经理分别处以100元罚款处理;因审核不认真、操作失误导致汇划款项错误的,视影响大小对出纳员及财务经理分别处以200-500元罚款处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除经济赔偿外,对相关责任人双倍进行处罚,并根据金额大小追究法律责任。
四、出纳员须严格执行本办法第四条之相关规定,严禁使用专用计算机玩网络游戏及下载、存储不明文件,违者每次罚款20元;如因此使计算机感染网络病毒、造成网银账户安全隐患,每次罚款50元;造成账户密匙被盗、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落实责任后,按责任程度追究赔偿责任,并酌情处以罚款。
五、利用网银账户办理超出公司授权范围之外的业务,每次罚款100元;挪用、侵占等严重情形的,除全额索赔外,处以200—500元罚款并予以辞退。
篇三:公司网银管理制度
1、目的Purpose为规范(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网银管理,保证公司的资金安全,加强资金收支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Scope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分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成员企业。
术语和定义Termsanddefinitions本办法所称网银业务,是指银行通过因特网提供的金融服务。
职责和权限Responsibilityandauthority4.1股份公司财务副总监:负责公司所属成员企业网银开户、变更、注销的审批。
4.2股份公司财务部:制定和完善网银管理制度,监督成员企业按本办法办理网银相关业务。
4.3成员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单位签署《网上企业银行服务协议》,对本单位的资金安全负责。
4.4成员企业财务负责人:成员企业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财务经理/财务主管)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具体网银业务的办理,日常网银的维护与管理,保证本单位的资金安全。
流程图Flowdiagram5.1网银账户开户/变更/销户审批流程:
内容和要求Contentsanddemands6.1网银管理基本原则: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确保安全、讲求效益。
----集中管理:拟开通网银业务的成员企业,需上报股份公司财务部,经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开通网银手续。
----分级负责:开通网银业务的成员企业,对网银业务的正确操作承担责任,并负责日常网上银行的维护与管理,保证公司资金安全。
----确保安全:采用硬件技术、业务分级授权的双重安全机制,保障网银系统正常运行和公司资金的安全。
----讲求效益: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力求实现结算效率与效益的最大化。
6.2网银开户管理要求:
----股份公司所属成员企业开立网银户头,由股份公司财务副总监审批,审批流程按5.1流程规定。
----成员企业的财务部门统一负责网银账户的开通、注销及其管理,其他部门人员一律不得兼办。
----网银开户有关资料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妥善保管。
6.4网银录入员工作流程
6.5网银审核员工作流程
6.6网银业务重复操作
----因拜特、银行系统原因导致“申请资金支付操作”失败时,先确定该业务确实未支付,资金仍在本公司的银行账户,方可补制单据。网银录入员和网银审核员按照第6.4条和第6.5条规定重新操作。
----因操作员个人工作失误导致“申请资金支付操作”付款不成功时,确认资金已经退回到本公司后,网银录入员和网银审核员才可以按照第6.4条和第6.5条规定重新操作。
----因客户银行帐户信息有误导致“申请资金支付操作”付款不成功,确认资金已经退回到本公司后,要求业务部门更正或重新办理付款审批手续后,网银录入员和网银审核员才可以按照第6.4条和第6.5条规定重新操作。
6.7网银密钥密码管理
----网银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公司有关保密规定,签订《网银操作员保密承诺书》。
----各成员企业的网银密匙与密码分开保管,网银操作人员应当定期修改密码。
----网银操作人员离开岗位时必须退出网上银行系统,并将密匙从读卡器中取
出。每日下班前,网银操作人员必须分别将网银密匙放入各自的保险柜内存放。
----网银录入员、网银审核员离职或请假时,由本公司财务负责人指定人员移交。被指定的交接人,只能是原网银录入员、网银审核员以外的第三人。移交双方需在《网银密钥密码移交表》中登记。
----网银管理员即各成员企业的财务负责人,离职或其他原因无法执行网银业务操作,由股份公司财务副总监指定人员进行移交。移交双方需在《网银密钥密码移交表》中登记。
----新网银密码保管人交接网银密码后,必须更改网银密码。
----网银操作人员因遗忘、泄露、损坏、丢失网银密钥或密码,应当及时向领导汇报后,到开户银行办理书面挂失手续。
6.8网银账户对账规定
----各成员企业的出纳通过公司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逐笔购销的方式对账,每月至少核对一次。
----各成员企业与银行对账时如发现错误,应上报本公司财务负责人,查明原因进行处理、改正。如属于未达账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对账单应每月装订成册。
----各成员企业的财务负责人不定期审查本公司的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存款相关账目是否一致。审核内容如下:
------银行存款业务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结算凭证是否一致;
------银行存款业务的手续是否齐备;
------银行存款业务的相关凭证与相关账目是否一致;
------银行存款总账与公司的银行存款相关账目、“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是否
一致。
6.9网银变更管理
----网银变更审批流程按5.1流程规定。
----各成员企业发生如以下账户资料变更时,应由出纳向开户银行办理变更手续。具体账户资料如下:
------公司的账户名称变化;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
------公司的地址、邮编、电话发生变化;
------公司的注册资金等信息发生变化;
------公司的经营范围发生变化;
------其他按银行的账户管理要求的资料发生变化。
----网银变更有关资料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妥善保管。
6.10网银注销管理
----各成员企业网银销户与否要考虑公司的实际业务需要,不得随便因个人关系而转移。
----各成员企业财务部定期审查,对不再需要使用的网银账户进行销户。
----股份公司财务部定期或不定期审查,对不再需要使用的网银账户,责令成员企业进行销户。
----网银注销审批流程按5.1流程规定。
----网银注销有关资料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妥善保管。
6.11罚责
----股份公司财务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所有的网银账户进行检查,同时对照本办法相关规定进行清理,防止出现多头开户或隐匿不报、少报现象。
----发现成员企业未经审批,私自将公司银行账户开通网络支付功能的,未造成经济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1000元罚款处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1000元罚款外,由直接责任人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并根据金额大小追究法律责任。
----发现成员企业未按规定分开保管网银密码、数字证书的,未造成经济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200元罚款处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200元罚款外,由直接责任人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并根据金额大小追究法律责任。
----发现成员企业经办人员因审核不认真、操作失误导致汇划款项错误的,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直接责任人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并根据金额大小追究法律责任。
----发现成员企业违反本制度其他相关规定,由股份公司财务部做出通报批评,并要求所在企业严格处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直接责任人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并根据金额大小追究法律责任。
7、相关表单Relevantrecords7.1《网银账户开户/变更/销户申请表》
7.2《网银密钥密码移交表》
7.3《网银操作员保密承诺书》
8、附则Supplementaryarticles8.1本办法由股份公司财务与投资管理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8.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上一篇:幼儿教师自我批评稿子3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