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政府执法权限3篇
篇一:乡镇政府执法权限
附件2:
可以委托给乡镇政府的行政执法职权
序委托委托受委托行政机号
项目
行政机关
关
行政执法法定事项及权限
可以委托行政执法具体事项及权限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八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各类安全生(一)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产、安全经营、安全运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输的日常监督检查权、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违法行为制止权、行政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二)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警告权。二、生产经营单位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三)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处一千元的罚款:未在有较大危险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四)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区县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志的;
未对安全设备进安全全警示标志的;
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五)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安全定期检测的;
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未为从业人员提生产准的;
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六)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生产乡镇人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用品的;
1管理使用国家明令淘(七)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监督民政府
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八)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产安全的工艺、设备行政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的。
三、生产经营单位管理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标志,投入使用的;
处罚
(九)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主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可机关
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一
法》
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千元以下罚款:(一)违章指挥工责人或者其他主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冒险作业的;
款:
(二)对工人屡次(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加制止的;(三)对重大事故睹,不加制止的;
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施的。
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安全生产监察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五)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六)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序委托委托受委托行政机号
项目
行政机关
关
行政执法法定事项及权限
《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未取得临时销售许可证,或不按照临时销售许可证规定的范围、时间、地点销售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临时销售许可证,并在五年内不得再次向其发放临时销售许可证。
临时销售点采购、销售规定品种、规格以外的烟花爆竹,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向十四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的,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专营企业向限放区域内临时销售点批发规定品种、规格以外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可以委托行政执法具体事项及权限
销售烟花2爆竹行政处罚
一、不按照临时销售许可证规定的时间、地点销售的,处一千元罚款。
二、向十四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的,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燃放烟花3爆竹行政处罚
《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放区域或场所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罚:
(一)单位燃放烟花爆竹的,处区县并对直乡镇人五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公安人员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民政府
(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处机关
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
在限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二款、第十条规定的,由公安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规定,在禁放区域或场所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处五百元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百元罚款;个人处二百元罚款。
二、在限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违反《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二款、第十条规定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处二百元罚款。
序委托委托受委托行政机号
项目
行政机关
关
行政执法法定事项及权限
可以委托行政执法具体事项及权限
一、乡村道路交通安全日常监督检查权、违法行为制止权、行政警告权。
二、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三、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下列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不按规定超车。
机动车载物超高、超宽、超长。
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的。
注:以上委托事项、权限只限于乡村道路。
乡村道路交通安全行政处罚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区县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公安乡镇人超过额定乘员的,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交警民政府
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部门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序委托委托受委托行政机号
项目
行政机关
关
行政执法法定事项及权限
可以委托行政执法具体事项及权限
内河交通运输安全行政处罚
5一、违反《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应当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处二百元罚款。
《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二、对违反《重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庆市公路路政管理第一款、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条例》第十四条第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一款的,应当责令区县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其停止违法行为、条规定的,由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三交通百元罚款。
乡镇人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据情节三、对违反《重行政轻重,对违反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民政府
可处二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条例》第十四条第管理违反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二款损坏路产不报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告的,可处一百元机关
十九条的,可处三百元以上三万元以罚款。
四、违反《重下罚款;对违反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庆市公路路政管理四条的,可处五百元以上五万元以下条例》第十七条第罚款。
三款可处三百元罚款。
注一:主城九区除外。
注二:以上委托事项、权限只限于乡村道路。
《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一、内河交通区县例》
第九条
船员必须遵守国家水安全日常监督检查上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禁止以权、违法行为制止海事下行为:
权、行政警告权。
(一)在航未持有有效的船员适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警管理乡镇人任证书和船员服务簿;
(二)当班船员擅离职守;
告并处以三百元以
(三)超额、超载、超高、超宽、下罚款:
部民政府
超速、超越航线驾船;
不携带有效的(四)抢航、抢漕、抢档;
船员适任证书行船
(五)能见度达不到安全航行要的;
门、求的条件下航行;
到期未在船员
(六)在封航水位航行;
服务簿上办理签证区县
(七)不具备夜航条件夜航;
的;
序委托委托受委托行政机号
项目
行政机关
关
渔业行政管理部门
行政执法法定事项及权限
(八)违反规定,人、畜混装;
(九)货船、渔船、农用船、自用船载客;
(十)酒后作业;
(十一)其他违反水上交通安全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警告并处以三百元以下罚款:
(一)不携带有效的船员适任证书行船的;
(二)到期未在船员服务簿上办理签证的;
(三)不按规定填写航行日志、轮机日志的;
(四)违反驾驶台纪律的;
(五)发生事故,在规定时间内不提交事故报告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以四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扣留证书、证件六个月以内的处罚;对负有责任的所有人、经营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进出港不按规定办理签证的;
(二)抢档、抢漕、抢靠码头的;
(三)超越航区、航线行驶的;
(四)客渡船违反规定随意停靠的;
(五)不具备夜航条件夜航或在能见度达不到安全航行要求的条件下航行的;
(六)擅自进入禁航区的;
(七)违反规定,人、畜混装的;
(八)酒后作业的;
(九)渔船在通航水域捕捞作业妨碍航行安全的;
(十)不按规定拖带船舶的;
(十一)违反船舶航行吨位规定或单机船舶载客运输规定的;
(十二)航行、停泊、作业不按规定使用声号、灯号、号型及通信设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擅自可以委托行政执法具体事项及权限
发生事故,在规定时间内不提交事故报告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以四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罚款;对负有责任的所有人、经营人处以一千元的罚款:
客渡船违反规定随意停靠的;
违反规定,人、畜混装的;
酒后作业的。
矿山区县6安全煤炭行政管理乡镇人一、煤炭开采、煤矿安全生产日常由煤炭管理部门责民政府
从事煤炭生产的,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监督检查权、违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
序委托委托受委托行政机号
项目
行政机关
关
处罚
监察部门
行政执法法定事项及权限
可以委托行政执法具体事项及权限
款;拒不停止生产的,由县级以上地行为制止权、行政方人民政府强制停产。
第七十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一警告权。
条的规定,擅自开采保安煤柱或者采用危及相邻煤矿生产安全的危险方二、发现重大法进行采矿作业的,由劳动行政主管安全隐患,可以责部门会同煤炭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由煤炭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令改正。
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吊销其煤炭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未经审查批准,擅自从事煤炭经营活动的,由负责审批的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未经批准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煤矿采区范围内进行危及煤矿安全作业的,由煤炭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重庆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及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其违章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乡镇人百元以下的罚款,并可暂扣驾驶证、操作证6个月以上12个月以下:
(一)证照手续不齐驾驶或操作民政府
作业机械的;
(二)未办理农业机械产权变更异动手续的;
(三)未经批准改变农业动力机械结构或性能的;
(四)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一、农业机械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权、违法行为制止权、行政警告权。
二、违反《重庆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及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一百元的罚款:
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农业机械的;
未经年度审验农业区县机械农机7安全水利管理农业行政管理
序委托委托受委托行政机号
项目
行政机关
关
处罚
部门
行政执法法定事项及权限
使用农业机械的;
(五)未经年度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继续驾驶或操作农业机械的;
(六)涂改、伪造、冒领牌照或驾驶、操作证的;
(七)一年内违章记录超过5次的。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二百元以上四百元以下罚款,并可暂扣驾驶证或操作证3个月到6个月:
(一)农业机械在易燃区作业无防火设施的;
(二)农业机械作业场所危险处未设置警告标志和安全设施的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并可暂扣驾驶证或操作证3个月。
(一)酒后驾驶、操作农业机械的;
(二)将农业机械交给无驾驶证、操作证的人员驾驶、操作的;
(三)
出借、挪用牌照、驾驶证、操作证的;
(四)
使用无效证件驾驶、操作农业机械的;
(五)不按规定牵引农业机械或拖带挂车的;
(六)违章载人或驾驶室(台)超员乘坐的;
(七)驾驶、操作与本人证件签注不相符合的农业机械的。
可以委托行政执法具体事项及权限
或审验不合格继续驾驶或操作农业机械的。
三、违反《重庆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及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农业机械在易燃区作业无防火设施的;
农业机械作业场所危险处未设置警告标志和安全设施的。
四、违反《重庆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及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处以五十元的罚款:
酒后驾驶、操作农业机械的;
将农业机械交给无驾驶证、操作证的人员驾驶、操作的;
违章载人或驾驶室(台)超员乘坐的;
驾驶、操作与本人证件签注不相符合的农业机械的。
一、对辖区内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和个人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二、受理药品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依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置或向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三、对违反《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情节轻微行为予以当场纠正;
四、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药品监管行政处罚
8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五条
未经批准,擅自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药品或者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区县销售的药品超出批准经营的药品范围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药品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乡镇人第六十七条
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的药监督民政府
品超出规定的范围和品种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给管理予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部门
法》
第七十三条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
序委托委托受委托行政机号
项目
行政机关
关
行政执法法定事项及权限
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可以委托行政执法具体事项及权限
食品卫生9监管行政处罚
村镇规划1建设0管理行政处罚
健康的药品、医疗器械及其有关证据材料,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五、对适用简易程序的违法案件可作出警告、当场罚款的行政处罚;
六、对适用一般程序的违法案件须提请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
七、完成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交办的行政处罚协办事项。
一、食品流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环节、餐饮业的食区县第四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卫品卫生日常监督检生许可证或者伪造卫生许可证从事查权、违法行为制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予以取缔,没止权、行政警告权。
卫生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二、违反规定,乡镇人收违法所得,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行政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或者伪造卫生许可民政府
款。涂改、出借卫生许可证的,收缴证从事食品生产经管理卫生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营活动的,处以违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法所得一倍的罚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款;没有违法所得部门
万元以下的罚款。
的,处以五百元的罚款。
《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一、村庄集镇例》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建设,村庄集镇建的,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设安全,房屋、公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设计或共设施、村容镇貌施工、限期改正,并可对其处以一千日常监督检查权、建设元至五千元的罚款:
违法行为制止权、(一)无证、越级或超范围承担行政警告权。
规划乡镇人设计、施工任务的;
二、有下列行(二)不按规范设计,不按设计为之一的,处以一行政民政府
施工的;
千元的罚款:
(三)违反规定使用不符合工程无证、越级或管理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的;
超范围承担设计、(四)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施工任务的;
部门
督手续的;
违反规定使用(五)未经工程验收或验收不合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求的建筑材料和建
序委托委托受委托行政机号
项目
行政机关
关
行政执法法定事项及权限
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和伤亡事故的,除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外,可对责任单位处以直接经济损失金额一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资质等级证书;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未按村镇规划审批程序或者未按批准的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进行建设,尚能采取改正措施可以委托行政执法具体事项及权限
筑构件的;
未经工程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三、未按村镇规划审批程序或者未按批准的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进行建设,尚能采取改正措施的,对建设单位处以一千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以一百元罚款。
注:主城九区内乡镇不委托。
殡葬1管理1行政处罚
的,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建设单位处以一千元至五千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以一百元至五百元罚款;严重影响村镇规划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没收违法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村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村镇规划修建住宅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其停止建设或限期拆除;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限期改正,可并处一百元至五百元罚款。
一、《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将骨灰装棺埋葬,或者在公墓和划定的区域以外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接埋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接埋地区、县(市)民政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区县人民政府强制执行,其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民政乡镇人二、《重庆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由接埋地街道管理民政府
或将骨灰装棺埋葬的,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当地民政部门处部门
以一千元的罚款,并会同公安部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强制改葬,其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占用街道、公共场所搭设灵棚、举办丧事活动的,由区县(自治县、市)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分下一、区县民政部门管辖权范围内的殡葬设施和殡葬管理日常监督检查权、违法行为制止权、行政警告权。
二、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将骨灰装棺埋葬的,处以一千元的罚
序委托委托受委托行政机号
项目
行政机关
关
行政执法法定事项及权限
可以委托行政执法具体事项及权限
人口和计划生1育管2理行政处罚
列情形予以处罚:
(一)占用街道、公共场所搭设款。
灵棚、举办丧事活动的,由所在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拆除灵棚,对责三、占用街道、任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处以一公共场所搭设灵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占用街道、公共场所举办棚、举办丧事活动丧事演唱活动的,由所在地文化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有营的,拒不改正的,业演出许可证的,由文化管理部门处以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无对责任人处以五十营业演出许可证的,由文化管理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未经工商注元以上二百元以下册登记的,由工商管理部门处以三千的罚款。
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罚款。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六十五条
不办理婚育或者生育一、人口和计证明的,由其居住地的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补办,逾期仍不补办或者拒不交验划生育管理的日常婚育、生育证明的,由其居住地的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监督检查权、违法政部门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
不符合再生育条件,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或者行为制止权、行政区县收养子女的,应当按以下规定对男女双方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计划警告权。
(一)城镇居民按照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生育乡镇人支配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二、流入人口费,实际收入超过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照其实际收入的二行政民政府
不办理婚育或者生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按照当地乡镇农管理村居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二至六倍育证明的,责令其征收社会抚养费,实际收入超过当地乡镇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按其实部门
限期补办;逾期仍际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违法生育或者收养二个或多个子女的,依照第(一)项、第(二)不补办或者拒不交项规定的计算基数(以下简称规定的计算基数),按违法生育或收养子女验婚育、生育证明的人数为倍数,从重征收社会抚养费;
(四)违法生育或者收养行为发的,处以五百元以生后一年以上才被发现的,按发现时
序委托委托受委托行政机号
项目
行政机关
关
行政执法法定事项及权限
上年的收入水平计算征收社会抚养费;
(五)一胎生育二个或者多个子女的,按生育一个子女计算征收社会抚养费;
(六)男女一方无能力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其社会抚养费由另一方缴纳。
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适用城镇居民再生育规定的农村居民,比照前款城镇居民的规定执行。
乡镇或街道适用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倍数,由所在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可以委托行政执法具体事项及权限
下罚款。
三、对违法生育或收养的人员征收社会抚养费中的立案权、调查取证权、告知权、送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审查和督促当事人缴纳社会抚养费和批准分期缴纳权。
环境资源1保护3管理行政处罚
《重庆市环境保护奖励与处罚办法》
第六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尚未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按本条第二款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规定焚烧秸秆等产生区县烟尘污染物质的;
(二)在饮食、娱乐、服务业等经营活动中,排放油烟、热辐射及各环境类有害气体,不按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的;
保护乡镇人
(三)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焚烧沥青、油毡、橡胶、行政民政府
塑料、皮革等废物的;
(四)向水体排放、倾倒废物或违反规定堆放、贮存、倾倒废物的;
管理
(五)在生产、施工、经营活动中违反噪声管理规定或不按规定采取防止扬尘措施的;
部门
(六)集中处理的城市污水排放超标或集中处理垃圾带来二次污染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的,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有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一、对非重点控制排污单位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防治行使日常监督检查权、违法行为制止权、行政警告权。
二、对违反规定焚烧秸秆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依法给予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三、在乡镇人口集中地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五百元罚款:
从事饮食、娱乐、服务业等经营活动,排放油烟及各类有害气体,不按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的;
未经批准,擅自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
序委托委托受委托行政机号
项目
行政机关
关
行政执法法定事项及权限
可以委托行政执法具体事项及权限
动植物检1疫监4管行政处罚
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等废物的。
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下列行为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一的,给予警告;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拒不改正的,由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给托机关以委托机关区县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防疫监的名义依法代作处督机构依法代作处理,处理所需费用理,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动物(一)对饲养、经营的动物不按担:
(一)对饲养、乡镇人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计划和国家经营的动物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免疫接种和消毒动物疫病的强制免防疫民政府
的;
(二)对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疫计划和国家有关监督工具、垫料、包装物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免疫接种和消毒的;
规定清洗消毒的;
(二)不按照(三)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机构
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的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的产的。
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的。
篇二:乡镇政府执法权限篇三:乡镇政府执法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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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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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执法、文明执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严格依法办事;
(二)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
(三)除合同制工人以外的在编、在岗人员;
(四)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必须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五)经过专门的行政执法业务培训,且经考核合格;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
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及其他不适宜做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第二十五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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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纠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
(三)调查案件事实,收集有关证据;
(四)督促、检查行政处理决定的执行;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出示国家或省人民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凡国家规定统一着装或佩戴证章的,应当按规定着装和佩戴证聿。
第二十六条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于国家声誉的言论,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二)贪污受贿,徇私枉法,隐瞒证据,伪造证据;
(三)滥用职权,打骂、刁难群众,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违反法定程序;
(五)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有关申请、投诉和举报应受理而不依法受理:
(六)应履行现场管理职责而不及时履行或无故拖延:
(七)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
(八)应予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权利而不予保护;
(九)应立案、查处和撤案而未予立案、查处知撤案;
(十)应移送司法机关查处而未予移送;
(十一)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其他应作为而不作为;
(十二)其他违法乱纪行为。
第五章行政执法制度
第二十七条为了保证行政执法责任的落实,建立健全下列制度;
(一)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制度:
(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
(三)查处违法案件制度:
(四)实施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行政性收费制度:
(五)行政处罚统计和备案制度:
(六)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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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八)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九)履行职责必需的其他制度。
第二十八条建立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责任分解制度。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颁布后,在一个月内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责任分解到所属的基层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并将责任分解的情况报送县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备案,第二十九条实行执法岗位责任制。根据行政执法工作实际需要,合理定岗、定员,明确规定各个岗位的职责权限、执法工作标准、办理程序与制度。
第六章社会责任
第三十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支持并维护街道办事处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十一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负有协助乡人民政严格执法的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乡人民政严格执法,不得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第三十二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监督街道办事处严格执法,并有权对其违法行为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和控告,有关机关应依法认真杏处。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街道办事处每年对所属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要纳入年终的目标考核之中,作为考核、评定干部晋升级别和单位负责人政绩的重要条件:
第三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的按照《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追究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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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
(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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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收藏-------------------------------------------------------2、《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
党建读物出版社)
3、《厉行节约
反对浪费——重要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
4、《群众路线教育时间活动
党员干部读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
5、《朱镕基上海讲话实录》(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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