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代会代表的职责6篇
篇一:学校教代会代表的职责
X县XX乡中心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部分,他是学校教职工有领导有组织参与民主的渠道,是发动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一种基本形式。教代会必须接受学校X组织的领导,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校长要尊重和保护教代会和工会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发挥教代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以利于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扬当家作主的精神,共同努力办好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教代会的任务
教代会的任务是在X组织的领导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X在各个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协调学校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学校行政工作,团结和动员广大教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保证完成学校各项任务,努力培育社会主义"四有"新人,把学校办成高质量、有特色、现代化的社会主义新型学校。
二、教代会的职责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和其他教育教学及管理工
作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和通过由校长提出的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由校长颁布施行。
(3)讨论和通过教职工集体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他有关教职工集体福利的重大事项。由校长颁布施行。
(4)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建立定期民主评议干部制度,根据其任职期间的业绩进行表扬或批评,并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奖惩、任免的建议。
三、教代会的召开
教代会每年召开1-2次。必要时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一次。开好教代会,是搞好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环节,因此,必须遵循以下七个基本程序。
(一)选代表
1.教职工代表的条件
基本条件:凡是享有公民基本权利的教职员工均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不得有附加条件、如文凭、年龄等。
2.教职工代表的比例结构
代表的构成,应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既要照顾到学校各方面人员又要充分体现学校以教学为主,其中教师代表一般应占代表总数的60%,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一般不超过代表总数的20%,(学校X、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
女教职工和青年教职工应占适当比例。
3.教职工代表的产生办法
教职工代表以年级组、教研组、处室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采取无记名方式投票选举产生。
4.教职工代表的资格
严格按民主程序选举产生,参加选举人数需超过单位、本部门教职工总数三分之二以上。教工代表需获本单位教职工一半以上的同意票才能当选。
5.教工代表的补选和撤换。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本单位或者离、退休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应由原选单位按照规定补选。办法与选举相同。
6.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教代会根据需要,可以邀请一些未当选为代表的校领导和有关中层主要负责人作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还可以邀请一些离、退休老干部、老教师等参加。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人数一般不要超过正式代表总数的20%,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且不能当选为教代会主席团成员。
(二)定议题
教代会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就是教代会的议题。大会议题主要应围绕两方面的内容:1.教育、教学、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
2.教职工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议题,X政、教代会双方都可以提出。议题的决定,必须通过教代会常委表决通过,防止个人随意行为。
(三)征集提案
教职工代表提案是以书面的形式,提请教代会讨论、处理的意见和建议。提案征集应召开大会前半个月由工会或提案小组把征集表发给代表。"征集表"内容包括提案名称、案由或依据、具体要求和解决的办法、提案人和附议人。提案一般应有一人提出,二人以上附议,才能成立。三人以上合议后,就填写提案表,成为正式提案。提案征集后,应进行审理分类。
处理方法分为:1.立案——凡符合政策规定,行政有能力解决,又确实需要解决的提案,应立案处理。凡是立了案的,都要进行整改。
2.调查——对提案内容的可行性需要作深入了解和研究后才能确定,则暂不立案,待调查研究后再作出决定。
3.解释——对不符合政策,或者学校根本无法解决的提案,则向代表作出解释。
4.暂缓处理——对符合政策,但学校目前欠缺解决的提案,则作暂缓处理。
(四)预备会议
预备会议由工会主席主持召开,教代会常委或全体代表参加,汇报本届教代会的筹备情况,提出大会议题和议程的建议,提请教代会常委或全体代表审议通过。
(五)开大会
开好教代会是教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重要保证。因此,要严格按照预备会议通过的议程,依照规定的民主程序,认真主持开好大会。
会议召开前,大会主持人核实出席大会的教工代表人数。到会代表超过2/3,即可宣布开会。大会的主要议程是:1.大会报告:由校长作工作报告或有关行政负责人作专题议案报告;由工会主席或教代会常委汇报上届大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情况,提案处理情况以及本届大会提案征集情况报告。
2.分组讨论:分组对大会报告、议案等进行审议,对大会的各项决定草案或需经大会选举的候选人进行酝酿。各组长将讨论、审议意见归纳整理。
3.大会发言:由组长或推选出来的代表在大会上作大会发言,陈述讨论、审议的意见和建议。也可让教职工代表自由发言。
4大会表决:对各项方案、大会决议、表决草案或候选人进行表决。
可采取举手或投票两种表决形式。宣布表决结果。表决结果需有代表总数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六)贯彻实施决议
大会决议是教代会对其各项议题做出的决定,是教代会职权的表现形式。决议落实得好不好,是检验教代会能否发挥作用的重要标志,X、政、工必须通力合作,认真贯彻落实。为了维护教代会的权威和大会决议的严肃性,教代会的决议任何人不能随便修改。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确需修改时,经X、政、工联席会议或教代会常委讨论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召开教临时会议进行讨论,并就修改内容表决。
本制度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若上级有新的规定与之不符的则自行终止。
篇二:学校教代会代表的职责
教代会职责
根据学校教代会条例规定,教代会在学校范围内行使四项职权,简单概括为: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和评议监督权。
一、教代会审议建议权:是指包括定期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和审议学校发展、建设、改革等重大问题,如本校的办学指导思想、长远规划、年度计划、重大改革措施、教职工队伍建设和财务预决算等,以上方面的问题在决策前,都应提交教代会讨论审议,由教代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校长工作报告,是指校长对学校一个时期全面工作的总结和计划。副校长的分管工作报告,可作为校长工作报告的补充。校长向教代会做工作报告每年一次。
二、教代会审议通过权:是指凡属学校内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如劳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实行聘任合同制的集体合同草案、创收分配原则和办法、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等,都应经教代会审议并通过,然后由学校颁布实施.
三、教代会审议决定权:是指教职工福利费使用原则、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集体福利事项,都应由教代会审议决定。
教代会审议决定的事项与审议通过的事项是有区别的。审议通过的事项,要经校长颁布后才能实施;审议决定的事项,则可以直接付诸实施。如果学校行政领导对教代会审议决定的事项有不同意见,可以提请教代会复议;复议后仍有不同意见,应按决定执行,同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四、教代会评议监督权:是指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和安排下,配合校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小组和组织人事部门,以干部的任期目标和岗位责任制为依据,对校级领导干部、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院(系)处级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民主评议,提出相应的表扬或批评建议,并作为校党委任免干部时的重要参考。也可通过召开座谈会、参加测评会、个别听取意见、接待来信来访等形式,协助校党委收集教职工对干部工作和干部个人的意见和建议,为校党委任免干部时参考.
一、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职责
1、提案审理委员会对教代会负责,围绕教代会中心议题及教职工群众利益关系重大的问题进行征集提案工作.
2、负责对代表提案的收集登记、审查整理、传递反馈,及时交代相关部门处理,为提案的实施创造条件。
3、对征集到的提案进行研究和分理,决定是否立案。在正式会议上,向代表报告立案和分理情况。
4、监督检查提案的执行与落实,定期组织教职工代表检查有关部门处理落实提案的情况,做到案案有落实,件件有交代。
5、将提案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向提案人员反馈,并听取提案人对处理检查的意见.
6、负责向下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代表大会作书面报告。
7、进行提案工作的最佳提案和组织工作优胜奖评选、表彰。
8、每年要在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代表大会之前开展提案的征集工作,每学期召开一次提案工作委员会会议,研究总结布置工作.
二、教代会民主监督工作委员会职责
1、配合学校开展教代会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和有关校务公开方面的工作。
2、负责针对学校人事制度、奖金分配制度及其它重大管理措施出台之前的民主征询、调查研究,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反映广大教职工意见,并代表广大教职工监督学校上述相关制度的实施,及时反映广大教职工意见.
3、每年定期与党政领导班子交流意见。每学期末与学校有关职能部门交流与联系。
4、每年以书面形式向教代会汇报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碰头会,研究、总结、布置下一步工作.
三、教代会教学科研工作委员会职责
1、对学校提出的教学科研管理改革的原则、办法,以及与其相关的重要规章制度进行预先讨论,并向教代会执委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2、对提交教代会审议的有关教学科研工作的议案预先进行调查和论证,向执委会会议提供审议意见的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处理和落实教代会关于教学科研工作的提案。
3、参与学校师德建设工作,总结、宣传和推广师德建设的先进典型经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评选表彰先进的工作。
4、积极向党委和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对教学科研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关心、帮助教职工业务上的成长,反映教职工在业务成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配合职能部门开展必要的教师业务培训.
5、建立与学校分管教学和科研的校领导及其职能部门领导经常联系的制度,开展必要的代表巡视和双向沟通的工作。
6、做好教代会和学校工会交办或委托的其它任务,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讨论工作计划,交流完成情况,及时向教代会执委会和学校工会汇报工作。
四、教代会劳动协调工作委员会职责
1、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教职工的要求,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工作。
2、通过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社会利益关系,着力解决涉及教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在协调的基础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防止激化矛盾,使劳动关系双方达成和谐的统一。
3、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维护与教育相结合。在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加强对教职工的思想道德和民主法制教育,引导教职工通过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承担应尽义务。
4、逐步建立健全教代会劳动争议预警和处理机制。深入基层和教职工群众,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劳动关系动态,把握教职工思想脉搏,做好劳动争议预测、预报和预防工作.
5、发挥工会组织最广泛的群众性优势,以维护教职工政治、经济、文化方面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管理秩序为重点,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及时处理本校内部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团结、凝聚广大教职工,发展良好的劳动关系,为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实现学校总体发展目标而奋斗。
五、教代会生活福利保障工作委员会职责
1、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对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在学校工会指导下,在本委员会主任的主持下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2、积极参与教职工福利事业的各项重大决策,对学校出台的有关福利政策、措施进行事先调查研究、征询意见,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学校建立健全福利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
3、围绕教代会的中心议题,对广大教职工利益关系重大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整理教职工代表对生活福利工作的意见、建议,提交教代会主席团作为教代会议案、决议、决定的依据。
4、对学校教代会做出的与教职工生活福利工作相关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进行督促、检查,并将落实情况向党、政、工领导汇报。
5、组织教代会代表不定期的对学校涉及教职工福利工作相关的职能部门以及项目进行巡视、咨询和监督等活动,促进管理、服务水平的提高,并保障广大教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6、引导广大教职工群众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开源节流,自力更生,全面认识发展建设与提高生活福利之间的辨证关系,协助学校党政教育广大教职工树立正确的福利观.
7、每年向学校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和学校工会委员会以书面形式汇报一次工作,每年召开二次工作会议,研究、布置、总结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的工作。
篇三:学校教代会代表的职责
***镇中心学校教代会制度及实施细则
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学校管理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教代会在学校党总支领导下开展工作。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教代会和教代会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一、教代会的任务
教代会要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各个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协调学校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学校行政工作,团结和动员广大教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保证完成学校各项任务。
二、教代会的职责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
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三、教代会代表享有的权利
(一)在教代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在教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三)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四)就学校工作向学校领导和学校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五)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四、教代会代表应履行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二)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代会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任务;
(三)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四)及时向本部门教职工通报参加教代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五)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五、教代会工作机构
学校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学校工会承担以下与教代会相关的工作职责:
(一)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代会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会议议题、方案和主席团建议人选;(二)教代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教代会精神,督促检查教代会决议的落实,组织各组及工作小组的活动,主持召开教职工代表组长、工作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三)组织教代会代表的培训,接受和处理教代会代表的建议和申诉;(四)就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向学校党组织汇报,与学校沟通;(五)完成教代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学校应当为学校工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六、教代会的召开
教代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学校工会
或1/3以上教代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代会。
教代会每3年为一届。期满进行换届选举。
教代会须有2/3以上教代会代表出席。
教代会在教代会代表中推选人员,组成主席团主持会议。
主席团应当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学校、学校工会主要领导,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教代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立若干工作小组,完成教代会交办的有关任务。工作小组对教代会负责。
开好教代会,是搞好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环节,因此,必须遵循以下七个基本程序。
(一)选代表。
1、教职工代表的条件。
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
2、教职工代表的比例结构。
教代会代表占全体教职工的25%。教代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一般不超过代表总数的20%,(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女教职工和青年教职工应占适当比例。
3、教职工代表的选举、撤换和补选。
教职工代表以系、处(室)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1)严格按民主程序选举产生,参加选举人数需超过本单位教职工
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2)教工代表需获本单位教职工一半以上的同意票才能当选。
教代会代表按照五个选举单位[艺术系、财会系、机电系、计算机系和行政(不属于系的人员)]组成组,并推选出组长。
教代会代表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
(3)教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三年,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
(4)教职工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本单位其代表资格自行消失,单位内部调动一般不做处理;教职工代表离、退休后,其代表资格即行停止;教职工代表被开除公职留用察看的,其代表资格自开除之日起即行停止;教职工代表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教代会活动的,其代表资格不予保留。
(5)教职工代表的增补,因各种原因造成教职工代表缺额的,由原选举单位向工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工会研究同意后,再由原选举单位按照选举程序进行选举,将选举结果报工会,工会审查同意后,填写教职工代表登记表,并向下次教代会报告增补情况。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本单位或者离岗、退休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应由原选单位按照规定补选。办法与选举相同。
4、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教代会根据需要,可以邀请一些未当选为代表的校领导和有关中层主要负责人作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还可以邀请一些离、退休老干部、老教师等参加。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人数一般不要超过正式代表总数的20%,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且不能当选为教代
会主席团成员。
(二)定议题。
教代会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就是教代会的议题。大会议题主要应围绕两方面的内容:
1、教育、教学、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2、教职工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教代会的议题由学校工会提交学校研究确定,并提请教代会表决通过。
(三)征集提案
教职工代表提案是以书面的形式,提请教代会讨论、处理的意见和建议。提案征集应在召开大会前半个月由工会或提案小组把征集表发给代表。"征集表"内容包括提案名称、案由或依据、具体要求和解决的办法、提案人和附议人。提案一般应有一人提出,二人以上附议,才能成立。三人以上合议后,就填写提案表,成为正式提案。提案征集后,应进行审理分类。
处理方法分为:
1、立案——凡符合政策规定,行政有能力解决,又确实需要解决的提案,应立案处理。凡是立了案的,都要进行整改。
2、调查——对提案内容的可行性需要作深入了解和研究后才能确定,则暂不立案,待调查研究后再作出决定。
3、解释——对不符合政策,或者学校根本无法解决的提案,则向代表作出解释。
4、暂缓处理——对符合政策,但学校目前欠缺解决的提案,则作暂缓处理。
(四)预备会议
预备会议由工会主席主持召开,教代会常委或全体代表参加,汇报本届教代会的筹备情况,提出大会议题和议程的建议,提请教代会常委或全体代表审议通过。
(五)开大会
开好教代会是教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重要保证。因此,要严格按照预备会议通过的议程,依照规定的民主程序,认真主持开好大会。
会议召开前,大会主持人核实出席大会的教工代表人数。到会代表超过2/3,即可宣布开会。大会的主要议程是:
1、大会报告。
由校长作工作报告或有关行政负责人作专题议案报告;由工会主席或教代会常委汇报上届大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情况,提案处理情况以及本届大会提案征集情况报告。
2、分组讨论。
分组对大会报告、议案等进行审议,对大会的各项决定草案或需经大会选举的候选人进行酝酿。各组长将讨论、审议意见归纳整理。
3、大会发言。
由组长或推选出来的代表在大会上作大会发言,陈述讨论、审议的意见和建议。也可让教职工代表自由发言。
4、大会表决。
对各项方案、大会决议、表决草案或候选人进行表决。可采取举手或投票两种表决形式。
5、宣布表决结果。选举和表决须经教代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六)贯彻实施决议。
大会决议是教代会对其各项议题做出的决定,是教代会职权的表现形式。决议落实得好不好,是检验教代会能否发挥作用的重要标志,党、政、工必须通力合作,认真贯彻落实。为了维护教代会的权威和大会决议的严肃性,教代会的决议任何人不能随便修改。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确需修改时,经党、政、工联席会议或教代会常委讨论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召开教临时会议进行讨论,并就修改内容表决。
七、说明:本制度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若上级有新的规定与之不符的则自行终止。本制度自2023年3月3日起施行。以前有关教代会的制度同时废止。
篇四:学校教代会代表的职责
教代会工作职责
教代会是教职工反应问题,讨论学校管理与措施的机构,在学校行政的领导下,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在本校权限范围内行使以下职权:
一、听取讨论校长的工作报告和学校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事项。
二、讨论通过教职工奖惩、考核办法等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由校长颁布施行。
三、讨论决定教职工福利管理使用的原则和方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
四、民主评议、监督领导干部;
五、制定、修改学校教代会实施办法,监督该办法的执行。
学校工会作为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
一、是组织教职工选举教职工代表;
二、是提出教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主持教代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三、是主持教职工召开民主生活会,讨论学校工作。
四、进行调研,向教代会提出建议,检查督促教代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发动教职工落实教代会决议;
五、是向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教职工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教职工代表素质;
六、是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七、是组织学校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教代会及其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教代会讨论通过或决定的事项,应在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深入调研论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并经学校党政有关会议充分讨论且意见基本一致的基础上,由学校党支部或行政作为建议提交大会讨论审议。各项议案在代表充分讨论且意见基本一致的基础上方可提交教代会逐一进行表决。表决时应到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表决可以采用举手或无记名投票两种方式进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教代会的组成及任期:
教代会的组成中教师代表不少于70%,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人员以及非中共党员、女教职工、青年、工人应占一定比例。学校教代会每届任期3年,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实到会代表超过应到会代表的2/3,会议方为有效。学校每年专题研究教代会工作不少于一次,并把教代会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学校党组织建设目标管理和依法治校工作中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孟津县常袋中学
2011年9月
篇五:学校教代会代表的职责
华士实验中学教代会制度
一、教代会性质
教代会是全体教职员工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参与学校民主管理、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
二、教代会职权范围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运用民主程序,制定本校《教代会章程》.
2、定期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和校长负责制任期目标责任书;对学校有关重大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提出意见与建议;协助与支持校长做好学校的各项管理工作。
3、审议通过学校有关各项行政管理制度。
4、审议决定与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
5、评议监督本校行政管理人员的德、能、勤、绩并提出奖罚任免建议.
三、教代会代表
1、教代会代表分正式代表与列席代表.正式代表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列席代表则无以上权利,仅出席会议,参加讨论。
2、正式代表应是本校正式教职员工,经民主选举产生,一经选出本届常任。
3、未被选为正式代表的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和退离休教职工可由工会委员会指定为列席代表.
4、正式代表因调动、退休或其他原因不再在校参加工作的正式代表资格自然终止.
5、代表可以在教代会上正当、充分、自主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参与重大问题的表决,并受法律保障。代表出席会议应按正常出勤享受应得待遇.
四、教职工代表大会
1、教职工代表大会是代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2、大会开始时,应召开预备会,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召集各代表团组长,根据广泛性和代表性原则,协商产生大会主席团,确定大会议题议程,收集代表提案,准备大会有关材料及解决相关事务。
3、主席团由正式代表组成,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主席团负责大会组织领导工作。
4、大会对重大问题的决定、决议,必须通过大会表决,经半数到会代表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如到会正式代表不足总数的三分之二,决议无效。
5、大会分为定期与不定期。定期会议每学年一次;不定期会议即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大会主席团在报请学校党支部同意后,可在适当时间召集或通知全体代表以会议或书面形式,就相关议题及事项进行交流、协商,代表提出意见或建议,形成决议。
6、闭会期间,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机构为工会委员会。工会委员会在闭会期间可以召集各选区组长召开专门工作会议,所作决定应在下一次大会作出说明,提请大会确认.
7、校长所作工作报告、有关决议草案、方案文本,应尽可能提早印发书面材料,以利代表充分讨论与研究。
五、其它
第五小学教代会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和《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教代会制度。
第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我校教职工群众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形式和制度。
第三条
教代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关系,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人才和各项任务的完成,为把我校办为具有先进水平的小学而努力。
第四条
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五条
教代会在本校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对教职工队伍建设和其他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和通过校长提出的办学理念和方向,岗位责任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工资调整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以及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由校长公布实施。
(三)讨论决定教职工的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它有关的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
(四)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建立定期评议干部制度,根据其任聘期间的业绩进行表扬或批评,必要时可建议上级机关予以嘉奖、晋升、或予以处分、免职.
(五)每年召开一次教代会,学校大事皆通过教代会。
(六)教代会前积极做好筹备工作,教代会后收齐资料,及时归档。
第六条
校长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学校各级行政领导和行政部门应认真对待教代会的决议和提案,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的职权。
第七条
教代会支持和尊重校长及行政系统行使决策权和指挥权,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态度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第八条
教代会要做到:当家作主,知无不言;分析利弊,积极建议;维护纪律,认真监督;一分为二,公正评价;下情上达,疏通渠道;协调关系,增强团结。
桦南县第五小学
2010年3月
教
代
会
制
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部分,是学校教职工有领导有组织参与民主的渠道,是发动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一种基本形式。教代会必须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校长要尊重和保护教代会和工会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发挥教代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以利于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扬当家作主的精神,共同努力办好学校。
1、教代会的任务
教代会的任务是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各个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协调学校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学校行政工作,团结和动员广大教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保证完成学校各项任务,努力培育社会主义“四有"新人,把学校办成高质量、有特色的新型学校.
2、教代会的职责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和其他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和通过由校长提出的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由校长颁布施行。
(3)讨论和通过教职工集体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他有关教职
工集体福利的重大事项。由校长颁布施行.
(4)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建立定期民主评议干部制度,根据其任职期间的业绩进行表扬或批评,并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奖惩、任免的建议。
3、教代会的召开
教代会每学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次数。开好教代会,是搞好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环节,因此,必须遵循以下七个基本程序。
(1)选代表
①教职工代表的条件
基本条件:凡是享有公民基本权利的教职员工均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不得有附加条件、如文凭、年龄等。
相对条件:因为名额限制,因此要从三方面考虑:第一、责任心;第二、政策水平;第三、教育教学管理能力。
②教职工代表的比例结构
代表的构成,应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既要照顾到学校各方面人员又要充分体现学校以教学为主,其中教师代表一般应占代表总数的60%,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一般不超过代表总数的20%,(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女教职工和青年教职工应占适当比例。
③教职工代表的产生办法
教职工代表以年级组、教研组、各办公室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
采取无记名方式投票选举产生。
④教职工代表的资格
A、严格按民主程序选举产生,参加选举人数需超过单位教职工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B、教工代表需获本单位教职工一半以上的同意票才能当选.
⑤教工代表的补选和撤换。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本单位或者离、退休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应由原选单位按照规定补选。办法与选举相同。
(2)定议题
教代会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就是教代会的议题。大会议题主要应围绕两方面的内容:
①教育、教学、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
②教职工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议题,党政、教代会双方都可以提出。议题的决定,必须通过教代会常委表决通过,防止个人随意行为.
(3)征集提案
教职工代表提案是以书面的形式,提请教代会讨论、处理的意见和建议。提案征集应召开大会前半个月由工会或提案小组把征集表发给代表。“征集表”内容包括提案名称、案由或依据、具体要求和解决的办法、提案人和附议人。提案一般应有一人提出,二人以上附议,才能成立。三人以上合议后,就填写提案表,成为正式提案.提案征集后,应进行审理分类。
处理方法分为:
①立案——凡符合政策规定,行政有能力解决,又确实需要解决的提案,应立案处理.凡是立了案的,都要进行整改.
②调查——对提案内容的可行性需要作深入了解和研究后才能确定,则暂不立案,待调查研究后再作出决定。
③解释——对不符合政策,或者学校根本无法解决的提案,则向代表作出解释。
④暂缓处理——对符合政策,但学校目前欠缺解决的提案,则作暂缓处理。
(4)预备会议
预备会议由工会主席主持召开,教代会常委或全体代表参加,汇报本届教代会的筹备情况,提出大会议题和议程的建议,提请教代会常委或全体代表审议通过.
(5)开大会
开好教代会是教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重要保证。因此,要严格按照预备会议通过的议程,依照规定的民主程序,认真主持开好大会.
会议召开前,大会主持人核实出席大会的教工代表人数。到会代表超过2/3,即可宣布开会。大会的主要议程是:
①大会报告:
由校长作工作报告或有关行政负责人作专题议案报告;由工会主席或教代会常委汇报上届大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情况,提案处理情况
以及本届大会提案征集情况报告。
②分组讨论:
分组对大会报告、议案等进行审议,对大会的各项决定草案或需经大会选举的候选人进行酝酿。各组长将讨论、审议意见归纳整理。
③大会发言:
由组长或推选出来的代表在大会上作大会发言,陈述讨论、审议的意见和建议。也可让教职工代表自由发言.
④大会表决:
对各项方案、大会决议、表决草案或候选人进行表决。可采取举手或投票两种表决形式。宣布表决结果。表决结果需有代表总数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6)贯彻实施决议
大会决议是教代会对其各项议题做出的决定,是教代会职权的表现形式.决议落实得好不好,是检验教代会能否发挥作用的重要标志,党、政、工必须通力合作,认真贯彻落实。为了维护教代会的权威和大会决议的严肃性,教代会的决议任何人不能随便修改。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确需修改时,经党、政、工联席会议或教代会常委讨论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进行讨论,并就修改内容表决。
桦南县第五小学
二0一0年三月
篇六:学校教代会代表的职责
。
教代会组织机构及职责
薛屯乡中心小学。。教代会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教代会执委会
主任:
李铁昌
副主任:张鹏
秘书长:曹晓礼
委
员:袁亮、张玉军、安丽君、崔文元
二、教代会民主管理和监督委员会
主
任:张鹏
委
员:张玉军、安丽君
三、教代会提案委员会
主
任:曹晓礼
委
员:袁亮、张玉军、安丽君、崔文元
四、主要工作职责
1、组织教职工选举教职工代表;
2、提出教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主持教代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3、主持教职工召开民主生活会,讨论学校工作。
4、进行调研,向教代会提出建议,检查督促教代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发动教职工落实教代会决议;
5、向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教职工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教职工代表素质;
6、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7、组织学校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薛屯乡中心小学
2013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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