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费的使用及管理办法6篇
篇一:福利费的使用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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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费管理办法
HY/WI-WJ/AD。00220180821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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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行政部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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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办
企划部
食品包装销售中心
证券部
财务中心
生产管理中心
审计部
工业包装销售中心
HSE
品质安全中心
研发中心
计划部
人事行政部
编制/日期
人力资源中心
生产部
安全部
财务信息部
采购中心
销售部
品管部
审核/日期
第一章
总则
批准/日期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职工福利费的管理,规范职工福利费的使用范围,通过管理进一步完善职工福利费分配机制,逐步提高全体员工福利待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范围为全体员工.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各项现金性福利和非现金性福利.第二章
职工福利费使用范围
第四条
职工福利费有三部分组成,即全员固定性福利费、非全员性福利费、其他。
第五条
全员固定性福利费,是指全体员工人人享受的福利待遇,具体包括:
1.端午节、中秋节、春节三大节日过节费及物品.2.员工年度旅游:为提高员工生活质量,每年组织员工旅游。
3。防暑降温福利:A、发放高温费(车间员工按照300元/月,办公室员工按照200元/月)。B、全体员工发放夏令物品(洗漱用品等)
4。生日福利费:为体现公司对员工的关怀,在员工生日时发放礼品。
5。员工年度体检:为体现公司对员工健康的关心,每年组织员工进行一定标准的体检。
6。工作服费:周期性为员工和保安员制作工作服,夏装,冬装。
7.年会:为感谢员工一年的努力与付出,公司在每年年底都会举办年会,所有员工共同参与庆祝。
第六条
非全员性福利,是指符合特定条件才能享受的福利待遇,具体包括:
1。特殊节日按有关规定对特殊人员实施慰问和补贴(如妇女节等)2。公司为增进部门员工之间的了解沟通,批准每年部门聚餐费用报销一次(仅限办公室各部门).3。夏季气温超过35度以上的天气,公司为一线作业人员发放降温饮品。
第七条
其他福利
1.食堂费用:公司为员工提供工作餐:中餐,晚餐,夜宵。
(1)每月开出菜单,依据菜单每天由人事行政部主任授权食堂大厨开出进货单。
(2)入库:采购进来的物品一定要验收复秤,防止作弊,采购验收单要公布。
(3)建立每日库存、消耗、成本、费用等账目
(4)核算价格,编制年、月、日报表。
(5)每月各供应商开出发票后行政食堂管理人员发起统一付款流程,行政主任对照账单审批签章后转至总监及总经理审批。
2.防暑降温药品物品:为保证车间员工夏季安全生产,公司为车间发放防暑降温药品物品.
(1)车间统计文员发起药品物品请购单,写明购买数量及费用,车间主管签字确认,行政专员依据请购单购买。
(2)药品物品购买回来后车间统计文员签字接收,行政专员申请费用报销,原则上每月报销一次,报销时列明费用部门并附请购单。
附《福利费标准》
附件一:
篇二:福利费的使用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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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_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
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_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福利费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集团有限公司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政发〔2020〕5号)、《**公司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和托管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工福利费是指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等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第四条职工福利费的管理原则
(一)依法合规。福利费开支项目、标准和程序应符合国家政策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二)预算控制。职工福利费实行预算控制和管理,各单位按公司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内容制定本单位职工福利费计划,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三)优先保障。各单位应在本单位预算额度内,优先满足职工基本保障性、政策性补助支出和福利设施支出,再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列支其他福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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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核算规范。职工福利费应按规定的列支范围使用和管理,严格区分职工福利费与其它费用、支出的核算界限,不得核算非职工福利性质的支出,不得挤占职工福利费、逃避职工福利费预算控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公司计划财务部(以下简称公司计财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修)订公司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
(二)负责采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工作餐补助、托儿费补助、探亲假路费、医疗医药费等职工福利费支出项目、标准和相关管理;
(三)负责组织协调各单位(部门)做好职工福利费管理工作;
(四)负责职工福利费的财务核算、审核;
(五)负责职工福利费年度预算编制及使用额度总控制;
(六)负责将职工福利费作为专项预算纳入全面预算管理体系。
第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丧葬补助费用、抚恤费、女职工卫生费、职工安家费等职工福利费支出项目、标准和相关管理;
(二)负责上述项目公司年度预算编制;
(三)配合做好上述项目公司年度使用额度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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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公司综合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职工报销的上下班通勤费用、计划生育及独生子女费、单身职工住宿补助、节日福利费、退伍军人慰问费等职工福利费支出项目、标准和相关管理;
(二)负责上述项目公司年度预算编制;
(三)配合做好上述项目公司年度使用额度控制。
第八条
公司安全环保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职工体检费等职工福利费支出项目、标准和相关管理;
(二)负责上述项目公司年度预算编制;
(三)配合做好上述项目公司年度使用额度控制。
第九条
公司党群工作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职工疗养费、慰问费(职工结婚、生育、生日、退休、生病住院慰问费)、困难补助和救济类项目的职工福利费支出标准和相关管理;
(二)负责上述项目公司年度预算编制;
(三)配合做好上述项目公司年度使用额度控制。
第十条公司各部门、二级单位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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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各部门、二级单位是本单位(部门)职工福利费支出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在规定范围内使用本单位职工福利费;
(二)配合各职能部门做好本单位(部门)年度预算编制;
(三)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厂级职工福利费项目支出额度控制。
第十一条
公司各子分公司、托管单位主要职责
(一)负责落实公司职工福利费相关管理制度,制定本单位职工福利费管理细则;
(二)负责本单位职工福利费预算的编制、核算及管理。
第三章
职工福利费开支规范
第十二条
职工福利费列支项目
(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福利等支付的各种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主要包括:
职工体检费:指为职工安排健康体检和女职工专项健康检查等一般性常规体检所发生的相关费用。与工作岗位相关的职工职业病健康体检等不属于福利费开支范围。
职工疗养费:指为保障职工身心健康,为职工休假疗养提供条件,组织职工休假疗养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医疗医药费:指基本医疗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无法报销,按企业内部规定可以报销的职工医疗等费用。工伤人员超过工伤保险报销范围部分,不属于福利费“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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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医药费”开支范围。
计划生育及独生子女费:指按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给予相关职工的奖励、补助,以及支付的计划生育医疗、药具等费用。
女职工卫生费:指为改善和提高女职工卫生保健水平,发放给女职工的卫生保健费。
采暖费补贴:指按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发放给职工的冬季供暖费用补贴。
防暑降温费:指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防暑降温费用。
工作餐补助:指由所在单位为职工在岗工作期间提供的工作餐支出。
职工因工作需要加班就餐,可按规定标准从福利费列支。
(二)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项目,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池、理发室、医务室、托
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购置费、折旧费、维修保养费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劳务用工费等。
(三)困难补助、救济类项目,主要包括:
职工困难补助:指按相关规定发放给困难职工的补助。
长病人员困难补助:指对长病列编外职工中生活困难人员的补助。
医疗救济金:指对因疾病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给予的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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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残救济金:指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残职工的救济费用。
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其他救济费以及基金支出。
(四)其他职工福利费项目,主要包括:
通勤费用:指企业因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所发生的有关通勤费用。职工报销的上下班通勤费用纳入福利费核算,各单位因生产保障为职工上下班提供的统一用车费用不纳入福利费核算。
因应急工作需要加班,如单位不能提供交通工具接送的,可据实报销交通工具费用(非公交运营时段等特殊原因,可选择出租车等其他合理的交通方式,不纳入职工通勤报销标准限制范围),从福利费列支。
丧葬补助费用:指职工及其直系亲属死亡时企业发生的必要性费用支出,主要是企业承担的部分丧事费用支出。
抚恤费:按有关规定需由企业承担的抚恤费。
职工安家费:指企业按有关规定发放给高校毕业生等职工的安家费用。
托儿费补助:指企业为职工的适龄子女入幼儿园、托儿所给予的补助。
职工住宿补助:指企业为异地职工提供住宿场所的费用支出,主要是集体宿舍费用支出。因公长期在外工作,由单位统一租房发生的租房费用不属福利费开支范围。
探亲假路费:指企业按有关规定为职工享受探亲假期间报销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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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日福利费:指企业为职工发放节日慰问品的费用支出。
慰问费:指对职工进行走访、慰问的费用支出。
福利性质的商业保险:简易人身保险、女性安康险等。
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费用支出。
第十三条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交通补贴、住房补贴、通信补贴应纳入工资总额管理,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为职工发放的节日补贴、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工作餐补贴等,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第十四条对本办法规定范围内的职工福利费列支项目,鞍钢集团或攀钢集团有统一标准的,按照统一标准执行;没有统一标准的,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报攀钢集团分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职工福利费管理要求
第十五条各单位应严格区分由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本单位职工福利费中列支应由职工个人或非本单位承担的费用。
第十六条以本单位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要严格控制,规范管理,按商业化原则实行公平交易,不得直接供职工及其亲属免费或者低价使用。
第十七条扣除“通勤费用”、“探亲假路费”和支付职工食堂的“食堂服务费(食堂补贴,不含支付的职工统一供餐支出)”三个福利费核算事项支出后,其他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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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费事项年度开支总金额不得高于当年在册职工工资总额的9.5。
第十八条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办法规范列支职工福利费,不得擅自设置职工福利费项目。
第十九条
职工福利费核销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职能部门未要求审批的项目,公司机关由部门行政领导审批,各二级单位、子分公司由单位行政领导审批。各单位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核算,并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按规定予以披露。
第二十条各二级单位职工福利费按公司级福利费、厂级福利费分别管理,公司级福利费由公司计财部按规定统一管理;厂级福利费由公司计财部于每年1月份制定下达(遇特殊情况,可进行调整),各单位在规定的指标、开支范围内控制执行。
第二十一条各二级单位不得超出计财部下达的指标额度开支职工福利费,确需追加职工福利费的,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核确认,上报计财部审批同意后方可追加使用。
第二十二条职工福利费年末不得保留余额,如有余额,子分公司、托管单位自行冲回,其它单位余额由公司计财部统一冲回。
第二十三条严禁以下使用职工福利费的行为: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列支职工福利费项目的;
(二)用职工福利费为职工购买任何形式的购物卡、代金券,以及搞请客送礼等活动的;
(三)用职工福利费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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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用职工福利费支付违反有关规定的高档消费的;
(五)用职工福利费支付应当由个人承担的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的;
(六)用职工福利费违规设立“小金库”的;
(七)职工福利费使用方案未履行民主程序的。
第五章
监督考核
第二十四条公司计财部、综合部、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安全环保部、企管部、纪委等负责职工福利费管理及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工作。
第二十五条对于未执行本办法,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和出现第十六条情形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人员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或者调整岗位、降职、免职等组织处理;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或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需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单位检查发现的,由各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处理;公司检查发现的,按职责分工,由公司对应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七条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部门应当依据有关规定认真受理并作出结论。
申诉期间,不停止处理决定的执行。
篇三:福利费的使用及管理办法
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全行职工福利费的管理,规范职工福利费的使用范围,通过管理进一步完善职工福利费分配机制和逐步提高全体职工福利待遇,特制定本管理实施方案。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范围为全体员工。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称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各项现金性福利和非现金性福利。第四条职工福利费的应纳入薪酬总额进行统一管理。第二章职工福利费的使用范围第五条职工福利费有二部分组成,即全员固定性福利费和非全员性福利费。第六条全员固定性福利费,是指全体员工人人享受的福利待遇,具体包括:1、元旦、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六大节日过节费及物品(节日分为大节和小节,大节指春节、端午、中秋,大节的发放标准应略高于小节)。2、职工旅游补贴:为提高全行员工生活质量,分行鼓励员工休假,配置职工旅游补贴。3、午餐补贴,补贴由员工食堂统一实施,其中食堂员工工资应包含在补贴费用内。4、防暑降温费,按规定高温(指食堂员工)160元/月(计发入其工资),其它员工按130元/月标准发放夏令物品(饮料等)。5、生日庆祝费:为体现分行对员工的关怀,在员工生日时发给员工一定标准的生日蛋糕券和一张行长签名的生日贺卡。6、员工年度体检:为体现分行对员工健康的关心,每年组织员工进行一定标准的体检。7、行庆费,为庆贺分行成立,在每年分行成立纪念日发给员工一定标准的庆贺费用。8、制装费:每两年为员工制作一次服装,共计二套夏装(短袖衬衫和夏裤(女为短裙),二套冬装(长袖衬衫和西服)。第七条非全员性福利费,是指符合特定条件才能享受的福利待遇,具体包括:1、独生子女费:我行职工子女在14周岁以下的,按相关规定发放补贴。2、特殊节日按有关规定对特殊人员实施慰问和补贴(如妇女节、青年节等)。第八条福利的发放:1、保安、保洁、水电工等外包人员,分行可视情况给予一定的非现金性福利;2、驾驶员、食堂工作人员原则上现金性福利不超过标准的50%,非现金性福利全额发放;3、在见习期内的员工各项福利原则不超过标准的50%;4、对业绩情况不佳或存在重大失误,分行可视情况减少其福利标准,直至停发福利待遇;15、其它员工的福利按标准发放。第三章第九条第十条督。职工福利费的管理与监督分行办公室负责在每年12月份编制次年福利费标准和预算。分行办公室根据行长办公会审定的福利标准和预算执行,财务会计部监第四章其他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本管理办法按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管理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2
篇四:福利费的使用及管理办法
总编号
发文部门
JHJT/003人力系统
部门编号
发布日期
批准
JHRLX/0192008—04-8周雷
版次
秘级
审核
01刘波
文件名
福利费管理办法
一、目的为规范公司福利费的管理和监督,维护员工权益,规范会计核算,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二、适用范围
湖南佳惠集团.三、名词解释
福利费是指企业根据有关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率提取,专用于职工福利开支的费用.四、职责与权限
人事部门负责福利费使用管理,财务部门监督检查.五、管理原则
(一)按照公司的规定提取、使用福利费,严禁任意提高标准,扩大开支范围.(二)厉行节约,略有节余,加强福利费预算,不得超支。
(三)按时上报原则:各门店按规定时间将福利费支出情况报送总部人力资源部。
六、内容
(一)福利费来源:按照工资总额(含工资、奖金)的11%提取。
(二)福利费开支范围
1、节日福利:
(1)三八妇女节、端午节、中秋节物质及春节开门红包.依据公司节前通知发放。
(2)员工节日会餐费。中秋节、春节外地员工会餐费。标准依据公司节前通知执行.(3)员工节日活动费用。中秋、元旦等节日活动费用。需先行报总部人力资
源部批准。
2、宿舍费用:公司为外派员工租住房所发生的租金。
3、食堂费用:总部食堂所发生的费用。门店食堂均要求采取个人承包形式经营,不得列福利费。
4、医疗费用:
(1)员工工作过程中受到轻微创伤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2)未参加工伤保险员工发生工伤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5、外派员工费用:(1)探亲路费:外派员工一年一度的探亲往返路费.具体执行参照《关于外派补助规定》.
(2)住房补贴。由公司统一租房者不再享受住房补贴.具体执行参照《关于外派补助规定》.6、丧事慰问费:员工、员工直系亲属死亡所发生的慰问费用。
7、员工加班费用:
(1)门店盘底、移柜等统一加班所发生的夜宵费用。
(2)部门、门店统一加班而错过公交车开通时间,为员工报销的车费。
8、旅游费用:
(1)总部、门店一年一次的效游活动,标准依据公司规定执行。
(2)公司为激劢员工而统一组织的旅游费用.
9、年度经济补偿金。按公司规定发放。
10、其它:入司满一年员工生日物质;配置员工福利设备等其他按规定可列入应付福利费的支出。
(三)福利费审批程序:
1、门店福利费支出审批程序:使用部门或个人先行申请→门店人事部门审核签字(公司无明确规定的须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审核)→店长审批→门店财务部门核实报销并列支福利费。
部分常规性福利费开支:门店人事部门造表通知→店长审批→门店财务部门核实报销并列支福利费。
2、总部福利费支出审批程序:使用部门或个人先行申请→总部人力资源部审核签字→相关领导审批→财务部门核实报销并列支福利费.部分常规性福利费开支:总部人力资源部造表通知→相关领导审批→财务部门核实报销并列支福利费。
(四)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福利费支出不包括以下项目:
1、驻外补助不列福利费(列入工资);
2、管理人员请客、会餐;
3、公司统一租住房所发生的水电费、收视费、维修费等其它费用一律由员工自理,不得入福利费。
4、其他与福利费无关的各项支出。
(五)违规处罚:1、任意提高标准,扩大开支范围,将责成责任人追回违规开支款项,并给予责任人相应行政及经济处罚。
2、弄虚作假,虚报福利费,将责成责任人返还虚报款项,并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行政及经济处罚。
3、未按审批程序开支福利费,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行政及经济处罚。
(六)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篇五:福利费的使用及管理办法
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
下面是为您推荐的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查找更多范文,尽在!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一)为了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教职工福利费,提高福利费的使用效能,切实解决教职工的生活困难,调节身心,使广大教职工切实感受到党的温暖和学校的关怀,使福利费的使用更好地起到激励作用。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教职工福利费的来源
教职工福利费的来源,是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全校在编在册教职工基本工资总额的4.6%提取。由财务处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安排,专款专用。其它渠道解决的福利费支出仍按原渠道解决。
二、教职工福利费的使用原则
(一)坚持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年终节余可转下年度继续使用的原则。
(三)坚持“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五)福利费的使用,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切实体现组织对困难教职工的关心。
三、享受教职工福利费的对象。享受教职工福利费的对象为全校在编在册教职工。
四、教职工福利费的管理
教职工福利费的管理由学校组织人事中心负责,学校工会、财务处具体实施。职工福利费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学校教代会的监督。
五、教职工福利费的使用标准
(一)教职工大病补助及慰问病人。教职工患病(属于国家规定大病范围内的)每人2000元,在生病住院期间学校领导、相关部门领导和
工会探望慰问。慰问患病的教职工住院,慰问品每次补助费用控制在300元/人之内。
(二)困难教职工节日慰问。春节期间集中组织开展多层次慰问活动。由学校统一上报困难教职工情况,一次性补助300元。
(三)教职工直系亲属死亡慰问金。教职工直系亲属死亡,给予教职工一次性慰问金500元。
(四)教职工死亡慰问金。教职工死亡发给其家属一次性慰问金1000元。
(五)教职工退休纪念品按人均300元标准掌握。
(六)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14周岁以下)保健费、医药费补助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执行;“六一”儿童节慰问金根据学校的福利费使用情况执行。
(七)教职工探亲开支和教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按国家和省(自治区)、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八)教职工结婚庆贺500元/人。
(九)教职工体检(含妇检)费用开支。40岁及以上教职工一年体检一次;40岁以下教职工两年体检一次。
(十)教职工疗休养费开支。组织教职工疗休养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疗休养活动,按有关文件执行。
(十一)教职工保险。学校将根据需要和福利费承受能力为职工办理有关保险。
(十二)教职工直系子女(限1人)在我校上学学费补助一半。
六、福利费的使用审批程序
(一)困难补助注释,由教职工本人书面申请,基层工会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工会委员会,经由组织人事部审批,学校工会办理。
(二)教职工直系亲属死亡慰问金、教职工死亡慰问金,由基层工会上报相关材料,经由组织人事部审核报校领导审批,学校工会办理。
(三)探望住院教职工,凭由基层工会主席签字的发票,到学校工会办理,审核批准后财务处报销。
(四)教职工退休纪念品,由学校组织人事部办理。
(五)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医药费补助,由学校办公室办理。
(六)教职工疗休养费开支,由学校工会、组织人事部研究,报学校领导审批后,由学校工会办理。
(七)教职工死亡丧葬费补助、一次性抚恤金及遗属困难补助,凭死亡证明由组织人事部办理。
(八)教职工结婚庆贺,由学校工会办理。
(九)教职工体检由组织人事部、工会和后勤管理处负责实施。
七、本试行办法由人事中心负责解释,自20**年**月**日起执行。
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二)学院工会教职工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教职工的生活福利工作,为了管好、用好教职工福利费,特制订如下管理办法:
一、福利费来源
根据有关规定,学校行政按全年全体教职工工资总额基数的2.5%拨给。
二、福利费使用范围
福利费主要用于全校教职工的集体性福利活动。
1、教职工重大疾病或因病去世、特困职工、教职工直系亲属病逝的慰问。
2、全体教职工春节、教师节、中秋节等重大节日和教职工生日的慰问。
3、全体教职工每年一次的身体健康检查。
4、教职工子女升学奖励。
5、校外居住教职工的网络交通补贴。
6、其它用于教职工的福利支出。
三、慰问补助标准
1、教职工因病住院(每年一次),标准为200元。
2、教职工个人因病去世或直系亲属、配偶、子女及父母、岳父母)病逝,慰问费标准为300元。
3、重大疾病教职工慰问费(每年一次)标准为800元。
4、特困教职工的慰问费(每年一次)标准为500元。
5、教职工子女升学奖励:考取省级重点高中每生奖1000元,考取一本院校(含港澳院校):每生奖2000元,考取店铺:按国内一本院校标准奖励。
6、校外居住教职工网络、交通补贴:网络25元/月,交通25元/月。
7、重大节日慰问费和教职工身体健康检查费用标准,视具体情况由工会委员会全会讨论确定。
四、福利费管理
1、学校行政每年按季度足额将教职工福利费拨给工会帐户,由校工会统一管理,教职工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负责实施。
2、福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3、必须建立和健全工会教职工福利费的管理制度,做到专人负责,帐册齐全。每笔福利费的支出必须记帐登记,票据和审批手续齐全。
4、工会福利工作委员会每年12月20日之前要完成本年度职工福利费的决算工作,同时编制次年福利费支出预算计划,做好次年福利费的核拨工作。
5、学校工会原则上负责城区内正高以上职称、市级以上先进模范人物、处级以上干部的因病住院、病逝的慰问。基层分会负责本单位教职工因病住院、病逝的慰问。
6、重大疾病和特困补助由学校工会负责。凡申请重大疾病和特困补助的教职工,必须由个人申请(重大疾病要有医院诊断证明),所在基层分会审核,报学校工会委员会审批。
7、教职工子女升学奖励,按**文件执行。
8、校外居住教职工网络、交通补贴,按**文件执行。
五、本办法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自通过执行。
六、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学校工会教职工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
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三)为管理好、使用好教职工福利费,保障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办法。
一、福利费来源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校按财政预算规定提取教职工福利费。
二、福利费使用管理原则
(一)坚持以集体性福利为主的原则,保障广大教职工共同享受福利的权利;(二)坚持急需适当的原则,做到生老病死上门慰问,对有严重生活困难的教职工给予补助,适当支出独生子女福利性费用;(三)坚持量入为出、专款专用的原则,结余部分结转下年度使用。
三、福利费使用范围
(一)学校教职工集体性福利;(二)教职工病重住院慰问,教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去世慰问等;(三)教职工生活困难慰问及春节送温暖活动;(四)“六一”儿童节慰问;(五)工会组织的有关教职工福利性活动;(六)政策规定的其它福利事项。
四、福利费常规性项目标准和实施办法
(一)教职工及其直系亲属的有关慰问
1.教职工因病住院慰问金500元(年度内原则上不超过2次),重大疾病酌情提高慰问金标准,因病(意外)去世给予一次性慰问。
2.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慰问金500元,并送花圈。
3.教职工退休慰问金1000元。
4.各部门人员的慰问工作,一般由各基层工会负责组织,其中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部门主要负责人由校工会和组织人事部负责组织。
5.以上各项慰问金的报销,需经办人、基层工会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签字,校工会审批并登记,按财务制度办理有关手续。
(二)教职工生活困难慰问和送温暖活动
1.因病、亡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以及因家庭负担较重、年人均收入接近或低于武汉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给予一次性慰问补助。
2.困难慰问需个人提出申请,基层工会负责人签字,教代会权益保障工作委员会研究,校工会审批。
3.年底送温暖活动经教代会权益保障工作委员会研究,校工会审批后实施。
(三)教职工子女的相关福利
14岁以下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教职工子女,享受“六一”儿童节慰问金100元。
(四)教职工健康医疗保障(此项经费每年由学校另作预算安排)1.教职工每隔年进行一次常规体检。
2.女教职工每年进行一次妇科检查。
3.每年组织教职工参加武汉市重大疾病医疗互助和住院医疗互助活动,每年为女教职工购买女性安康保险。
(五)以上未确定标准以及遇到特殊情况的慰问和困难补助,由校工会提出意见,经领导批准后实施。
五、福利费管理
(一)教职工福利费由校工会统一管理,教代会权益保障工作委员会负责实施;(二)教职工福利费做到专款专用,各项支出严格按照相关财务制度执行;(三)每年初编制教职工福利费预算计划,年底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使用情况,接受广大教职工监督;(四)内部退养、长期病休等人员的生活福利标准,原则上比照其行政待遇规定执行。
六、附则
(一)本办法解释权属教代会权益保障工作委员会。
(二)本办法自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四)原题:体育工作部教职工福利费管理及使用规定(试行)一.严格执行**号的通知精神和最新财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
二.体育工作部福利费的使用范围和支付标准:
1.用于教职工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及发生不幸事件从而影响正常生活的补助,金额视其具体情况提出申请,交校“教职工福利委员会”讨
论确定;符合上述具体情况的,本部门年度内一次性补助500元;未获校工会批准的由二级教代会讨论决定执行本部门按年度一次性补助500元。
2.用于慰问长期病休人员、看望因病住院的教职工及其直系亲属:
(1).职工本人慰问金标准为:500元/人次,购买慰问品200元/人次;(2).直系亲属(本人父母、配偶、子女)慰问金标准为:
300元/人次,购买慰问品200元/人次;(3).本单位职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新生育子女:500元/每胎。
(4).职工及直系亲属应在住院期间及时向部门报告为有效。
3.用于职工及直系亲属丧葬费一次性支付标准为:
(1).在职教职工去世丧葬费:500元,凭正式发票报销花圈款200元;(2).在职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慰问金:500元,凭正式发票报销花圈款200元;(3).本部门退休职工本人去世,可凭正式发票报销花圈款200元。
三.本部门教职工退休时可一次性按照500元/人标准划卡消费购买相关物品,凭开具的正式发票报销。
四.年末向全体教职工公布全年福利费的支出,结余及使用管理情况。
五.本办法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于20**年**月**日起执行。
体育工作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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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福利费的使用及管理办法
福利费管理规定
第一篇:福利费管理规定
*******福利费管理办法(试行)
教职工福利费是学校为改善教职工生活条件而设置的专项经费。为加强我校福利费的管理,体现学校对教职工的关怀,调动教职工努力工作、爱岗敬业的积极性,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
按在职教职工工资总额3%的比例,由校财务处按月足额拨给学校福利委员会,并在财务处建立专门帐号。
二、享受对象
福利经费的享受对象为学校在职在岗教职工。
三、使用范围
教职工福利经费主要用于教职工集体福利待遇、教工之家和教职工食堂等场所集体福利设施的购置维护、适当补贴教职工的生活困难及其他福利方面。
(一)教职工集体福利
1、集体福利设备的购置与维护(财政部文件)
2、全校教职工参加的职工互助保障活动(市总工会有文件)
3、女教职工“三八节”慰问,教职工子女儿童节慰问等(无依据,按部分高校通行惯例)
4、友好中小学“六·一”儿童节慰问活动。(无依据,按部分高校通行惯例)
(二)教职工个人福利
1、教职工本人及依靠教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突发灾难,损失重大,造成家庭生活困难;(财政部文件)
2、教职工因病住院慰问费(无依据,按高校通行惯例)
3、教职工参加无偿献血慰问费(无依据,按部分高校通行惯例)
4、教职工结婚、生育礼金;(无依据,按部分高校通行惯例)
5、当年退休教职工;(无依据,按学校惯例)
6、慰问老红军,专家学者、知名人士、(市教委文件)烈士遗属、(市府办公室文件)重大疾病教职工及建档困难职工等(总工会每年对建档职工有年节慰问金发放标准六节共400元旦春节200,五一端午100,中秋国庆100)
7、教职工子女幼儿园教育管理费(市财政局、教委文件)
8、教职工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财政部文件)
9、教职工去世慰问,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慰问(财政部文件)不得将福利费用于工作人员的奖励、劳务费以及用作招待费、娱乐费等方面。
四、福利费使用的标准及办理程序
(一)集体福利
凡用于集体福利事业的费用,由承办单位提出计划,学校福利委员会审议并提交校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重大支出项目报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批准。
(二)教职工个人福利
1、.大病救助金。教职工本人或靠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家庭承担医药费达十万元及以上,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0元;
2.大病生活补助。教职工本人患重大疾病,不能工作的,每月给予生活补助1000元;
3.突发性灾难救助金。教职工本人或家庭因突发灾祸,损失重大,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酌情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10000元;
以上情况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依据,部门工会讨论签署意见后报校工会,校工会提交学校福利委员会集体研究。原则上一年内同一原因的补助为一次。
4.教职工首次患重大疾病或复发住院的,住院慰问费2000元,凭医院证明办理相关费用;
5.教职工因病住院慰问费500元,凭入(出)院证明办理相关费用;
6.教职工参加无偿献血,慰问费
500元,凭献血证办理相关费
用。原则上一年内发放慰问费一次。
7.教职工结婚礼金300元,由部门工会负责办理;8.教职工生育礼金300元,由部门工会负责办理;
9.为当年退休的教职工购买慰问品,每人金额500元;由人事处负责办理。
10.重大疾病教职工及建档困难职工年节购慰问品,标准为:端午节、中秋节每个节每人200元,春节每人300元;春节慰问重大疾病教职工及建档困难职工每人2000元,由校工会负责办理。
11、慰问老红军,专家学者、知名人士等,每人每年1000元,由校办负责办理。
12、教职工子女幼儿园教育管理费。每学期报销管理费,每个儿童单职工200元,双职工400元。教职工凭就读学校收费发票,由校工会审核报销。
13、教职工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按***市相关标准执行。
14、在职教职工去世,慰问费2000元;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慰问费1000元,按学校慰问办法规定办理相关费用;
15、教职工本人或家庭有其它特殊困难需要补助时,由教职工提出申请,校教职工福利委员会研究补助标准。
五、经费管理
1.学校福利经费的使用由校工会牵头负责,校办、组织部、人事处、工会福利委员会、部门工会等协助,根据本规定的支出项目及支出标准组织实施。学校财务部门负责福利经费的账务核算。
2.按照学校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教职工福利经费一次性支出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由校工会主席负责人审批;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报分管校领导审批;50万元以上的,除部门负责任人、分管校领导、还需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审签。
3.每年由财务处向教代会报告福利经费的使用情况,做到帐目清楚开支合理,接受群众监督,同时接受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六、本办法经学校教代会执委会审定并报校长办公会通过后实施。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2016年06月22日
第二篇:公司福利费管理规定
福利费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施目的为规范公司福利费的管理和监督,维护员工权益,规范会计核算,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职责与权限
人力资源部负责福利费使用和归口管理。第三条
管理原则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使用福利费,严禁任意提高标准,扩大开支范围。
2、加强福利费预算,不得超支。
第二章
内
容
第四条
福利费来源
按照工资总额的14%范围内据实列支。第五条
福利费的开支范围
1、节日福利
(1)三八妇女节、端午节、中秋节节日慰问食品。(2)员工节日会餐费。中秋节、春节外地员工会餐费。(3)员工节日活动费。中秋、元旦等节日活动费。
2、食堂费用:公司食堂发生的费用。
3、丧事慰问费:员工、员工直系亲属死亡所发生的慰问费用。
4、员工加班费用:员工加班所发生的费用。
5、经济补偿金:按公司规定发放给困难职工的经济补偿。
6、其他:入公司满一年的员工生日物质;配置员工福利设施等。
7、其他按规定可列入应付福利费的支出。第六条
福利费审批程序
使用部门或个人先行申请,部门审核签字,综合部(人力资源部)审核,财务部门核实报销并列支福利费。第七条
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福利费支出不包括以下项目
1、管理人员请客、送礼。
2、其他与福利费无关的各项支出。第八条
违规处罚
1、任意提高标准,扩大开支范围,一经查实,将责成责任人追回
违规开支款项,并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2、弄虚作假,虚报福利费,一经查实,将责成责任人返还虚报款项,并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第三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财务部。第十条
本办法的修订权归公司。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篇:行政事业单位福利费列支管理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福利费列支管理规定
(二)使用范围及原则
1、使用范围。福利费主要用于解决工作人员及其赡养亲属的生活困难、疾病医药费困难、死亡丧葬费困难和其他特殊困难以及补助集体福利事业。
2、使用原则。对于工作人员的生活困难补助,应坚持“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对集体福利所需费用,在适当解决了本单位工作人员及其家属生活困难的前提下,在规定的范围内,也可酌情予以补助。集体福利主要用于对本单位工作人员集体福利事业的补助开支,如工作人员家属的统筹医疗补助,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的零星购置费、节日慰问病员少量费用,以及不违背有关规定的其他集体福利事业项目。
工作人员福利费年终节余,一律不上交可结转下使用,但不能挪作别用。
第四篇:福利费使用规定
忠
县
财
政
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福利费
使用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福利费管理的有关要求,为了更好地发挥福利费使用效益,现就进一步加强福利费的使用管理作如下通知:
一、福利费的使用额度不得超过按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的一定
比例计提的预算额度。
二、福利费补助的对象,仅限于本单位工作人员本人和依靠工作人员供养的父母、配偶、子女和未成年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弟妹及其他亲属,不是依靠工作人员供养的亲属,不得享受福利费补助。
三、福利费的使用范围,以解决工作人员及其家属的生活困忠财行〔2010〕14号
难为主,还有结余也可用于对集体福利进行适当补助。包括:
(一)解决工作人员及家属生活困难;
(二)解决工作人员及家属患病医药费困难;
(三)解决工作人员及家属死亡埋葬费困难;
(四)看望、慰问住院的患病工作人员少量慰问品的开支;
(五)解决工作人员的其他特殊困难。
在本单位工作人员及其家属生活困难解决后如果还有结余,也可用于集体福利事业如机关、单位哺乳室、职工之家、理发室、浴室的零星开支和其他必要的集体福利开支。
四、福利费不得用于下列开支:
(一)严禁用于请客送礼的开支;
(二)不得巧立名目给职工变相发放各种实物;不得滥发津贴、补贴,以及任意扩大津贴、补贴的发放范围和提高发放标准;
(三)不得用于增加人员(包括临时工)的开支;
(四)严禁用于违反财经制度的其他开支。
五、各单位对所有工作人员的福利补助,都必须经过群众讨
论,通过由职工代表组成的福利委员会评议,然后由单位的领导或本单位人事部门审定。同时,各单位还应该定期公布账目、享受补助的名单和金额,以便在群众监督之下,做好福利补助工作。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财政福利费使用通知
忠县财政局办公室2010年4月29日印发-2-第五篇:福利费报销规定
咨询主题:个人所得税
留言人:小五
留言时间:2010-09-009:53:05主题内容:
税官,你好,请问不要并入工资交纳个人所得税福利费的有哪些,(人人都有的中秋活动,尾牙活动要交个人所得税的除外),可不可以这样归纳一下,人人都有的福利就要并入工资交个人所得税,不是人人都有的,就不用并入工资交纳个人所得税。盼回复。谢谢!;回复主题:回复:个人所得税
回复时间:2010-09-08回复人:12366咨询中心10:51:05回复内容:
您好!人工资薪金所得的构成要全面,不管是从单位内部的财务部门,还是从其他职能部门如工会、食堂、劳动人事、后勤管理部门等取得,只要是与个人的任职、受雇有关,也不管其单位从什么样的资金渠道开支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四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福利费免纳个人所得税。这里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8〕155号
文件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咨询问题答案谨供参考,具体执行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关于个税条例中福利费的解释
1)《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中所说的“福利费”,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所说的从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
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统一明确为:
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
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2)报销福利费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单据作为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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