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2篇
篇一:团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
团支部换届选举程序(合集五篇)
第一篇:团支部换届选举程序
团支部换届选举程序
一、有团员3人以上,即可成立团支部。
二、换届选举的程序
1、申请。上届支部委员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候选人初步名单(含差额),报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同意,确定正式委员候选人(候选人可多于应选人1—3人)。
2、选举前的准备。拟定选举办法(必须差额选举),并准备好选票。
3、认真总结团支部的工作。
4、召开团支部选举大会。主要程序有:
⑴大会执行主席报告到会团员人数(有选举权的团员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选举)
⑵宣布下届支部委员会应选人数和候选人初步名单,提交大会通过,产生正式候选人名单。
⑶推荐选举工作人员,负责监票、唱票、计票工作,候选人不能作为选举工作人员。
⑷按出席大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发选票。
⑸在填写选票前,说明填写时的注意事项。
⑹宣布投票次序。
⑺由选举工作人员开箱验票并报告选举是否有效。(选举有效的原则:收回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数有效,否则选举无效)。
⑻计票。
⑼宣布计票和选举结果。
⑽将当选的支委会人员名单报上级团委批准。
5、支委会分工
新支委会选举产生书记,书记主持分工,并写出报告,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报告在一周内呈报)。
6、上级团委批准
⑴审批支委会(接到选举报告后,在一个月内批复)。
⑵发文并抄送下一级党组织,找新当选团支部书记谈话。
7、公布
⑴将上级团委批复向全体团员公布。
⑵召开支委会议,按正式分工开始工作。
第二篇:团支部换届选举程序
团支部换届选举程序
一、有团员3人以上,即可成立团支部。
二、换届选举的程序
1、申请。上届支部委员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候选人初步名单(含差额),报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同意,确定正式委员候选人(候选人可多于应选人1—3人)。
2、选举前的准备。拟定选举办法(必须差额选举),并准备好选票。
3、认真总结团支部的工作。
4、召开团支部选举大会。主要程序有:
⑴大会执行主席报告到会团员人数(有选举权的团员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选举)
⑵宣布下届支部委员会应选人数和候选人初步名单,提交大会通过,产生正式候选人名单。
⑶推荐选举工作人员,负责监票、唱票、计票工作,候选人不能作为选举工作人员。
⑷按出席大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发选票。
⑸在填写选票前,说明填写时的注意事项。
⑹宣布投票次序。
⑺由选举工作人员开箱验票并报告选举是否有效。(选举有效的原则:收回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数有效,否则选举无效)。
⑻计票。
⑼宣布计票和选举结果。
⑽将当选的支委会人员名单报上级团委批准。
5、支委会分工
新支委会选举产生书记,书记主持分工,并写出报告,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报告在一周内呈报)。
6、上级团委批准
⑴审批支委会(接到选举报告后,在一个月内批复)。
⑵发文并抄送下一级党组织,找新当选团支部书记谈话。
7、公布
⑴将上级团委批复向全体团员公布。
⑵召开支委会议,按正式分工开始工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换届选举程序
在我国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城市主要指居民委员会,在农村主要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程序
主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行。
编辑本段注意事项
换届选举工作是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的集政策性、法律性、程序性、实践性为一体的十分重要的工作,坚持按照有关法律、章程的规定办事,充分发扬民主,是顺利完成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保证。
(一)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确保换届选举工作有序进行。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充分发挥好党的思想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开展工作。要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模范作用,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选民和党员代表,带头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宣传宪法、选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决执行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体现党的先进性。
(二)充分发扬民主,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在换届选举工作中,凡是应该由选民和代表决定的事情,都要由选民和代表来决定。要充分发扬民主,不能怕麻烦、图省事、简单化,更不能妨碍、限制选民和代表的选举权,要通过开展广泛深入的民主法制教育,积极引导广大选民和代表树立正确的民主观,依法行使自己
的民主权利,保证换届选举工作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三)严格依法办事,切实提高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效性。一是注意提出的代表比例、建议、方案或提名的代表候选人是否具有合法性。二是注意选区划分的科学性。要依据法律规定,本着便于选民了解候选人情况和参加选举活动,便于选民联系、监督当选代表的原则,按照居住状况或工作单位进行科学划分。三是注意选民登记工作的准确性。对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干部、工人、农民、离退休人员、流动人员等各类人员和情况,按法律规定进行准确的排查,认真细致地做好登记工作,力求防止漏登、错登或重复登记现象的发生。四是注意工作环节和过程的有序性。对于选民登记、代表候选人的提出、代表资格的审查、代表选举以及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选举领导班子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进行操作,通过严密的组织程序,保证换届选举工作的客观公正。五是要处理好法律与政策的关系。在换届选举中,既要严格依法办事,又要认真执行政策,把法律与政策统一起来,对于法律和章程有规定的,要按法律和章程办;法律和章程没有明确规定而政策有规定的,要按政策规定办;遇到法律、章程和政策都不够明确的,要持慎重态度,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真正把依法办事的要求贯穿于整个换届选举工作的全过程。
编辑本段换届纪律
全国省、市、县、乡四级党委将进行新一轮换届。地方各级人大、政府和政协换届工作也将陆续展开。为了保证换届工作平稳、健康、有序开展,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明确提出“5个严禁、17个不准”的纪律要求,用铁的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
五个严禁
严禁拉票贿选。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不准贿赂代表;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
严禁买官卖官。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变相索取、收受贿赂。
严禁跑官要官。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
严禁违规用人。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1]严禁干扰换届。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17个不准
1、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
2、不准贿赂代表;
3、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
4、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
5、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变相索取、收受贿赂;
6、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
者职级待遇;
7、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
8、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
9、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10、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
11、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
12、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13、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14、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15、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
16、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
17、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第三篇:团支部换届选举流程
团支部换届选举流程
1、宣布到会人数、大会开幕、奏国歌;
2、上级团组织领导讲话;
3、上一届团支部书记作工作报告;
4、宣布到会代表人数和选举任务;
3、宣读并表决通过选举办法;
4、表决通过监票人、选举工作人员名单;
5、选举产生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委员;
6、局领导讲话;
7、宣布闭幕,奏国际歌。
准备材料:
1、工作报告
2、报团县委请示
3、委员候选人简介(大会下发的)
4、各种讲话、主持词
5、选举办法草案
6、选票
第四篇:村委会换届选举程序
村委会换届选举程序
村委会的选举,是由一系列环节构成,就一个村的实际操作看,一般经过以下四个步骤:
第一步,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选举办法》的规定,村委会的选举,应当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选举委员会领导、组织和主持村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五至九人单数组成,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具体采用何种方式由乡镇街道指导各村结合实际进行选择。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工作由村基层党组织主持,村民委员会予以配合;如遇“两委”班子不健全或其他特殊情况,乡镇街道村级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可以派人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后,由内部推选产生主任一名,负责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在乡镇街道村级组织换届选举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选举办法》规定的各项职责。村民选举委员会成立后,应以公告形式告知全体选民。
第二步,选民登记。村民选举委员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确定选民资格的认定标准,对一些特殊情况下的村民是否认定为选民,要按照《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年满18周岁,具有选民资格的村民都应进行登记(被法律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选民登记按以下程序进行:
(1)公布选举日和选民登记日。选民登记开始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发布公告,公布本届村委会选举的选举日和选民登记日,1明确选民登记的起止时间和登记办法,要求选民互相转告,以便及时进行登记。(2)确定和培训选民登记员。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从本村具有选民资格的村民中,挑选一些懂法律、有文化、工作认真、熟悉本村情况
的人担任登记员。选民登记员确定后,要对他们进行法律、法规有关选民登记的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的培训。(3)登记造册。选民登记要做到不错、不重、不漏。在具体操作时,可在上届选民登记的基础上,进行补充登记,对死亡、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应当从选民名单上除名。对新满十八周岁的、户口新迁入本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村民,应当予以补充登记。村民选举委员会使用规范的选民登记花名册(区换届办统一印制),将具有本村选民资格的村民按顺序号登记造册。(4)审核并公布选民名单。登记造册的选民名单,换届,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确认后,于选举日二十日以前,以公告形式张贴在本村显著位置。
(5)受理选民申诉。村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后的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超过五日的,村民选举委员会不再受理。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接到异议之日起三日内作出解释或者纠正。(6)颁发选民证。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名单填写选民证(区换届办统一印制),并将选民证发到选民手中。
第三步,提名候选人。首先,应做好提名大会前的准备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选举办法》对候选人条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拟订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具体条件,提请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向全体村民公布。会前三天,村民选举委员会将提名大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通知全体选民。要做好提名大会前的准备,包括对选举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准备票箱和提名选票,布置选举大会会场等工作。其次,召开村民会议进行提名。会前应向选民讲清候选人条件、提名表的填写要求和计票方法。而后,每个选民凭选民证领取一张提名表,采取秘密写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进行(提名可以按照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职数等额一次性提名;也可以不按具体职务,按照职数的多少,等额一次提名,按得票多少,即简单多数确定候选人)。提名结束,当场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提名结果。第三,公布候选人名单。村民选举委员在选举日七日前,以公告形式,按提名人数的多少顺序张榜公布提名结果。第四,确定正式候选人。(1)确定正式候选人的人数。分职务提名确定候选人时,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候选人人数应当比应选名额各多1人,委员的候选人人数应当比应选名额多1-2人;不分职务提名时,所确定候选人的人数至少是应选名额的一倍。(2)按照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由选民直接提名的村委会各职务候选人,均以提名人数多的为正式候选人。如果提名的人数相等,正式候选人难以确定的,应当召开村民会议对提名人数相等的初步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3)征求正式候选人本人意见。候选人不接受提名的,本人应当在选举日的五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意见。由此造成候选人名额不足的,在原被提名人中,按得票多少顺序依次递补。第四,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三日以前按提名人数多少的顺序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第五,组织竞选。在正式候选人公布后到正式选举日,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向选民介绍正式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可以组织正式候选人进行竞选演讲并接受村民的询问。
第四步,正式选举。(1)做好正式选举前的准备工作。一是公布投票选举时间、地点。选举日前三天,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将投票选举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法,以公告形式通知全体选民。二是办理委托投票。选民在选举期间因外出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直接投票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以在选举日以前委托除正式候选人之外的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将委托办理时间、地点以公告方式提前通知选民,选举日停止办理委托;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三人,接受委托的选民,在选举日当天,凭委托投票证和本人选民证领取选票,代写代投。三是培训选举工作人员。选举前,乡镇街道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和村选举委员会应组织参与选举的监票、计票、唱票及其他选举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培训。四是准备票箱和选票,布置选举会场。(2)召开选举大会。选举必须设主会场。选举大会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具体程序为:宣布大会开始;介绍选民登记和候选人产生情况;宣布投票方式和选举大
会纪律;讲解选票填写方法;检查并密封票箱;投票选举;集中票箱、开箱清点选票,并当场唱票、计票;宣布当选结果;当选人发
表就职演说;大会结束。根据选举办法的规定,所有票箱接受投票多于发出选票的选举无效,等于或少于的选举有效。投票总数超过本村选民半数的,选举有效,少于或等于本村选民半数的选举无效。候选人或另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在当日或者次日对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竞选人或者另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3)公布选举结果。选举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后,于投票选举当日或次日以公告形式张榜公布。
第五篇:党支部换届选举程序
基层党组书记“公推直选”选举程序
1、在党的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之前,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制定工作计划,确定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指导思想、主要议程,并向上级党组织呈报请示。
2、召开党员大会,对党员进行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和党的民主集中制、党员权利及义务的宣传教育;并做好民主评议和民主推荐工作。
3、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本届支部的工作报告;组织酝酿、推荐下届党组织书记候选人,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4、召开党员大会,介绍候选人产生经过,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5、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主要程序有:通过大会选举办法和选举工作人员名单、宣布正式候选人名单、候选人做竞选发言,投票选举出党组织书记(实行等额选举)、宣布当选人。
6、向上级党组织报送选举结果;做好换届选举的总结和资料归档工作。
选举大会程序
一、通过选举办法
二、通过选举工作人员名单
三、宣布正式候选人名单
四、候选人做竞选发言
五、投票选举
六、宣布党组织负责人当选人选票结果
七、新当选的党组织负责人作表态发言
八、上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选举办法(草案)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中共党组织负责人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上届支部委员会负责。
二、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党组织负责人由党员大会实行(等额选举)产生。
三、党组织书记候选人由“公推直选”产生,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四、本届党支部负责人应选书记1名,候选人1名。
五、每一名正式党员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六、党员对于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弃权。投赞成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画“O”;投反对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打“×”;弃权的不作任何符号。
七、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党员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每张选票正确填写的为有效票,选票不按规定填写或模糊无法辨认的作为废票。收回的选票少于或等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否则落选。
八、大会选举工作人员在党员中产生,唱票、计票、监票人员由上届支部委员会提出,经全体党员通过,并在上届支部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候选人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九、投票结束后,由唱票、计票、监票人员负责统计票数,填写
选举结果报告表,并将结果向大会主持人报告。
十、大会主持人审核确定选举有效后向党员大会宣布选举结果,并将结果报上级党委批复。
十一、选举会场设一个投票箱。
十二、本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关于公司党支部书记候选人的请示
根据党委关于基层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意见精神和上级有关规定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我支部组织党员对党组织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了民主推荐。经审核同意同志作为正式候选人提交全体党员大会选举。
当否,请批示。
附:
1、第一轮推荐名单、第二轮推荐名单的情况汇总。
2、正式候选人的简历。
中共
年月日
关于同意党支部书记候选人的批复
党支部:
你支部关于下届党支部书记候选人人选的请示收悉。经党委研究,同意
()同志为党支部书记候选人。请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将候选人名单提交党员大会组织选举。
特此批复。
中共委员会
年月日
中共支部书记选举结果报告
党委:
按照基层支部改选计划,我支部于月日午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工作。本支部应到正式党员名,实到名。发出选票张,回收选票
根据选举办法
特此报告。
张,其中废票张。票,当选为书记。中共支部委员会年月日同志得
篇二:团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
团支部换届选举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民主集中制,完善我公司团支部的民主选举制度,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制定此选举制度。
第二条
团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条
下列人员在团内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一)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团员权力的团员除外);
(二)
在团内担任干部职务的党员或团内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力的党员除外);
第四条
团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二年。
第五条
各团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应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第六条
选举必须尊重和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二、团支部换届选举的准备工作、第七条
向上级团组织请示。团支部在改选前,应将选举的工作计划向上级团组织做出书面或口头请示。请示内容
一般包括:任期内支部工作的简况;换届改选的时间、地点;选举方案。同时,还应将团支部改选工作的意见和方案,向同级党组织汇报。
第八条
认真酝酿委员和书记候选人。团的支部委员会由3组成。实行差额选举的,提出的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30%。实行直接选举的,无候选人。
第九条
确定选举办法及准备选票。选票要求字迹清楚,规格一致,采用差额选举的,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三、团支部换届选举采用的方法及适用范围
第十条
各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可采用直接选举和差额选举两种方法进行选举。其中,团员数量较少,并且便于集中的团支部采用直接选举。团员数量较多,并且不容易集中的团支部采用差额选举。
四、团支部委员会的产生
第十一条
各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选出新一届团支部委员会和支部书记。
第十二条
新一届团支部委员会召开支委会,进行委员分工。
五、选举大会的组织领导
第十三条
团员大会的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其中,团员数量较少不设大会主席团的团支部,由上届团支部委员
会或同级党支部或公司团总支主持。
第十四条
大会主席团是由上届团支部委员会提名并经多数团员同意产生的。
第十五条
大会主席团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大会议程主持大会。
六、团支部换届选举大会的组织程序
第十六条
采用直接选举方式的大会应遵循以下组织程序。
(一)大会主席团报告团员人数。(说明本支部团员总数,受留团查看处分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团员数,实到会议的团员数,参加会议有选举权的团员数,会议选举是否有效。如果出席大会有选举权的团员超过支部团员的五分之四,即可宣布选举开始;如果不足五分之四,选举应改期进行。)其中,不设主席团的团支部由大会主持人员报告团员人数。
(二)通过选举办法。
(三)宣布下一届委员会应选人数,提交大会通过。
(四)意愿当选人表态发言。
(五)推举监票人和选举工作人员,负责监票、计票工作。
(六)监票人检验票箱。
(七)发选票。(按出席大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发选票。核对无误后,报告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和实发选票数是否
相符。)
(八)划票。(划票方法和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说明怎样的选票是有效的或无效的,同时说明本次选举规定的划票符号,然后开始划票。)
(九)投票。(先由主席团成员、监票人和选举工作人员投票,然后由团员依次投票。)
(十)验票。(投票完毕,由监票人和选举工作人员开箱验票。如果收回选票等于实发票数,选举有效;如果收回选票多于实发票数,则选举无效,需要重新进行选举。)
(十一)计票。(只计算有效票情况,废票去除,被选举人得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为当选。)
(十二)宣布计票结果和选举结果。(计票结果是指一次选举的有效票、废票张数和每一被选举人的得票情况。选举结果是指根据选举办法规定的当选原则确认哪些人当选。计票结束后,先宣布计票结果,然后宣布选举结果。)
第十七条
采用差额选举方式的大会应遵循以下组织程序。
(一)大会主席团报告团员人数。(说明本支部团员总数,受留团查看处分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团员数,实到会议的团员数,参加会议有选举权的团员数,会议选举是否有效。如果出席大会有选举权的团员超过支部团员的五分之四,即可宣布选举开始;如果不足五分之四,选举应改期进行。)
(二)通过选举办法。
(三)宣布下一届委员会应选人数和候选人初步名单,提交大会通过。
(四)候选人表态发言。
(五)推举监票人和选举工作人员,负责监票、计票工作。(候选人不能做监票人)
(六)监票人检验票箱。
(七)发选票。(按出席大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发选票。核对无误后,报告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和实发选票数是否相符。)
(八)划票。(划票方法和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说明怎样的选票是有效的或无效的,同时说明本次选举规定的划票符号,然后开始划票。)
(九)投票。(先由主席团成员、监票人和选举工作人员投票,然后由团员依次投票。)
(十)验票。(投票完毕,由监票人和选举工作人员开箱验票。如果收回选票等于实发票数,选举有效;如果收回选票多于实发票数,则选举无效,需要重新进行选举。)
(十一)计票。(只计算有效票情况,废票去除,被选举人得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为当选。)
(十二)宣布计票结果和选举结果。(计票结果是指一次选举的有效票、废票张数和每一被选举人的得票情况。选举
结果是指根据选举办法规定的当选原则确认哪些人当选。计票结束后,先宣布计票结果,然后宣布选举结果。)
七、团支部换届选举大会制定选举办法的内容要求
第十八条
采用直接选举方式的选举办法的制定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选举组织方式。(团支部委员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上届委员会主持。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二)选举形式。(采取直接选举)
(三)画票规定。(在票上写出所选人的姓名)
(四)确定有效票原则。(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五)投票方式。(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六)选举有效和无效的确定原则。(收回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到会参加选举的人数,选举有效;多于到会参加选举的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七)被选举人当选原则。(被选人得票超过参加选举人数的半数即为当选。如果被选人得票超过半数的人数多于应选名额,则按应选名额,以得票多者当选。如票数相等,无法区别当选或落选时,应进行复决,得票多者当选。)
(八)监票人和选举工作人员的产生。(团员大会选举一般设监票人二名,由大会提名,表决产生。)
第十九条
采用差额选举方式的选举办法的制定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选举组织方式。(团支部委员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上届委员会主持。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二)候选人的产生。(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团员的意见确定。候选名额数按照应多于应选名额的百分之二十的原则确定。)
(三)选举形式。(采取差额选举。)
(四)画票规定。(表示同意的画“√”,不同意的画“ⅹ”,弃权的不画,也可采用其它符号。选举人如另选他人,将姓名写在另选栏内,并相应否决原候选人。)
(五)确定有效票原则。(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六)投票方式。(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七)选举有效和无效的确定原则。(收回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到会参加选举的人数,选举有效;多于到会参加选举的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八)被选举人当选原则。(被选人得票超过参加选举人数的半数即为当选。如果被选人得票超过半数的人数多于应选名额,则按应选名额,以得票多者当选。如票数相等,无法区别当选或落选时,应进行复决,得票多者当选。)
(九)监票人和选举工作人员的产生。(团员大会选举一般设监票人二名,在不作为候选人的团员中,由大会提名,表决产生。)
八、团员在选举中的民主权利
第二十条
选举权。
团员的选举权是指每个团员都可以按照《团章》规定参加选举的权利。《团章》规定,在团内,除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团员权利的团员外,都有选举权,都可以参加选举活动。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提名权。团员大会在酝酿候选人名单的时候,团员有权利向大会推荐提名,同时也有权利要求改变候选人的名单。
(二)咨询权。团员在选举中,有权利对候选人的情况向大会工作机构进行了解。
(三)选举权。团员在选举过程中,对于大会确定的每一个候选人,均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示赞成、不赞成和另选他人,或者弃权。
(四)监督权。团内民主选举工作必须接受团员的监督。
(五)凡具有团籍的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团员权利的除外),在团内都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二十一条
被选举权。
每个团员在团内民主选举活动中,都有被提名为候选
人、被选为参加团的代表大会的代表和被选到团的领导机关中担任领导工作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表决权。
团员在通过团组织的决议,决定和接受新团员、处分犯错误团员时,有表示自己意志的权利。
团员在表决过程中,可以表示赞成或反对,也可以弃权。
九、团支部换届改选的会后工作
第二十三条
新一届委员会在选举工作结束后的一周内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团总支汇报选举过程及支委分工情况。报告上报前需经党支部书记签字批示。
十、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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