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模板三篇
知识是符合文明方向的,人类对物质世界以及精神世界探索的结果总和。知识,也没有一个统一而明确的界定。但知识的价值判断标准在于实用性,以能否让人类创造新物质,得到力量和权力等等为考量。知识的概念是哲学认识论领域最为重要的一个概念, 有一个经典的定,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公司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模板3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公司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模板3篇
【篇1】公司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模板
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
甲方:上海********有限公司 乙方(姓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受聘于甲方及对甲方应承担的责任;乙方将在其职务工作中做出一些研究、开发结果,并将因业务需要接触到公司拥有知识产权的各项研究、开发结果以及有关技术、市场、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各种商业秘密;为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确定乙方保护甲方商业秘密的责任,同时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章定义
第一条知识产权
本协议所称知识产权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属于甲方所有的
1.职务性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
2.注册商标、字号及其他标记的专有权;
3.专有技术及其他不为公众所知的、能为甲方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经营管理信息等商业秘密的专有权利;
4.职务作品(包括但不限于论文、报告、图书、教材、图册、地图、摄影、声像、文字、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等);
5.对其他智力成果依法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第二条商业秘密
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是指归属于甲方所有,由甲方提供的,或者乙方在受聘期间了解到的、或者开发出来的、与甲方业务有关的、具有商业价值的、非公知的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1.关于技术开发的信息。包括:甲方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或者构想之中的产品设计、工具模具、制造方法、工艺过程、材料配方、经验公式、实验数据、计算机软件及其算法、设计等方面的信息、资料和图纸,以及模型、样品、源程序、目标程序、手册、文档等实物,甲方的产品计划、产品开发计划等;
2.关于市场营销的信息。包括:甲方的销售计划,销售方法,供应商、经销商和客户名单,客户的专门需求,未公开的销售、服务网络以及公司现有的、正在开发或者构想之中的经营项目的信息;
3.关于经营管理的信息。包括:甲方的各类工作计划,甲方的生产规模、组织机构、人事、财务、工资福利等情况,甲方现有的或者正在开发之中的内部业务规程与管理体系以及各种重要管理文件等;
4.关于甲方法律关系的信息。如甲方合同履行情况,知识产权授权、许可、转让情况,商标注册情况,诉讼情况等;
5.按照法律和协议,甲方对第三方负有保密责任的第三方商业秘密;
6.甲方要求职工保密的、同甲方有关的其他信息。
第三条职务开发结果
本协议所称职务开发结果是指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资源及商业秘密在甲方的业务范围内,为履行自己的职务所完成的或者所构想的所有研究开发结果。包括(但不限于):
1)商标标识设计、外观特定装潢设计、标识设计、产品设计、广告、教材、文书;
2)工模具设计、制造方法、工艺过程、材料配方、经验公式、实验数据;
3)3)计算机软件及其算法、设计等。
4)4)以及虽不属于自己职务范围但属于甲方业务范围的所有上述研究、开发结果,以及对甲方现有研究结果的改进。
2.乙方在离开甲方(不论何种原因)一年内所得的与其在甲方时的工作任务有关的研究、开发结果。
3.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或乙方与甲方签署的《劳动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应归甲方所有的其他智力成果。
第二章 知识产权的归属
第四条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自己完成的所有职务开发结果将立即首先向甲方报告。
第五条乙方的任何职务开发结果所得到的所有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但依照法律规定应该由乙方享有的除外),包括(但不限于)把发明或设计在国内或国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对计算机软件、商标设计和标识设计、计算机软件配套教材及其他作品的著作权,对商业秘密、专有技术的所有权及对商品名称和商标的专有权。
甲方在其业务范围可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向第三方转让。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甲方认为取得和保持上述职务开发结果知识产权所需的一切法律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并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出具必要的文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确认甲方对上述职务开发结果的知识产权。
第六条乙方在履行甲方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得研究、开发结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所得研究、开发结果不是执行在甲方的本职工作的结果,完全利用自己的时间,同时又未使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资源或商业秘密,则该成果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但以下情况除外:
1.该研究、开发结果同甲方的业务具有竞争性;
2.实际上或者可以论证该研究、开发是抢先占用了甲方的研究、开发结果;或者该研究、开发是在乙方的职务开发结果的基础上形成的。
第七条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非履行甲方交付的任务所得的研究、开发结果,乙方如主张由其本人对该研究、开发结果享有知识产权,若该研究、开发结果与甲方业务密切相关,乙方应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开发结果,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以任何方式使用该研究、开发结果。
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该研究、开发结果为职务开发结果,甲方可以利用该研究、开发结果进行生产、经营或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该研究、开发结果实际为非职务开发结果,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乙方申明后,甲方对该研究、开发结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
乙方如果为新调入人员,其所携带成果的知识产权,经甲方同意后,可以转让给甲方,甲方应支付合理的费用。但乙方必须写出书面保证,以保证其拥有该成果的知识产权,如因此造成侵权纠纷,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如能提供相应的证据,乙方应予以提供。
第八条 乙方在离开甲方(不论何种原因)一年内所得的与其在甲方工作时所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有关的研究、开发结果,该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但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合理的费用。乙方在离开甲方后,欲继续提高或改进其在甲方工作时获得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的技术成果,必须得到甲方许可。
第九条 乙方在甲方工作或离开甲方时,均不得侵占甲方的知识产权。
第三章 商业秘密的保护
第十条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种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第十一条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工作需要接触到或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应按照甲方要求的范围和程度使用,乙方不得将实物、资料等擅自带离工作岗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随意进行复制、交流或转移含有甲方商业秘密的资料,不得在学术会议、产品订货会、技术鉴定会等会议或活动以及报刊、杂志、信息网络等媒介上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乙方决不为其他目的而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更不得利用甲方商业秘密为甲方的竞争企业工作或通过任何途径泄漏给第三方(包括不应知悉该商业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
第十二条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未经商业秘密拥有者的书面允许不得使用甲方已承担保密义务的外单位的商业秘密,更不得泄漏此商业秘密。
第十三条 乙方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调离原工作岗位或离开甲方,应将接触到的所有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文档、记录、笔记、数据、源程序清单、提纲、模型、软磁盘及其他媒介形式的资料如数交回甲方。
第十四条 乙方在离开甲方后(无论以何种原因),应替甲方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将其泄漏给任何第三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利用甲方商业秘密进行生产和经营,或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直到这些信息在本行业中成为公知性信息为止。
第十五条 当发现甲方知识产权受到侵害或商业秘密被非法泄漏时,乙方有义务通知甲方并采取合理措施协助甲方,防止侵害的扩大或商业秘密的进一步散失。
第十六条 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间,决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同甲方业务具有竞争性的业务,决不同时接受甲方竞争对手的聘用,决不对甲方的竞争对手提供(无论是直接或间接的)咨询性、顾问性服务,决不聘用甲方的任何职工为自己工作,也不唆使甲方的任何职工接受外界的聘用,更不得在离开甲方前抢夺甲方的客户以及引诱其他职员离职。
第十七条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决不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商业秘密,也不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如因违反承诺而导致甲方受到第三方指控时,乙方应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但如乙方是按甲方的明确要求或为了完成甲方明确交付的具体任务而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除外。
第四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若有违反上述条款的行为,将承担违约行为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九条 除外条款
如果乙方因按照国家机关的要求,配合国家机关执行公务,根据工作需要向其透露甲方商业秘密的,可免除上述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 原有知识产权及有关义务的说明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应向甲方书面说明:
1.乙方在此之前已经拥有的各项专利技术、著作权和商业秘密(可以不透露这些商业秘密的实质内容);
2.乙方在此之前按照法律或协议已经向任何第三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可以不能透露这些商业秘密的实质内容);
3.乙方在此之前按照协议已经向任何第三方许诺在一定时期 、一定工作领域不得从事的活动。
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所指聘用期间(含试用期),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代表的工作期间为聘用期间。聘用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
乙方离开甲方的时间,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自动提出辞职。
第二十二条 乙方确认,已阅读过本协议,并确切了解协议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所签《劳动合同》的附件,为《劳动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的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签署后,经双方同意并签署书面修改协议,不得修改本协议。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上海********有限公司 乙方(身份证号码):
签字(章): 签字(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2】公司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模板
知识产权、保密与竞业禁止协议
甲方:
住所: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署了《劳动合同》(合同编号: ),根据该合同,乙方受聘担任甲方 岗位职务。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有关保密、知识产权及竞业禁止相关问题达成一致,于宁波市高新区特订立如下条款:
第一章 知识产权
第一条 职务工作成果概念界定
本协议所称“职务工作成果”是指乙方受聘在甲方工作期间,为履行职务或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而单独或与其他人共同做出的设计、研究、开发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版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包括其形成过程中各种中间形态的成果。
前款所称履行职务而做出的设计、研究、开发成果包括下列情形:
(一)履行本职工作而做出的设计、研究、开发成果;
(二)履行甲方安排的本职工作以外的工作任务而做出的设计、研究、开发成果;
(三)离职或退休后一年内做出的,与在甲方任职期间的本职工作或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有关的设计、研究、开发成果。
第二条 职务工作成果的归属、实施
职务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及其他相关权益均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在职务工作成果完成后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根据甲方的要求移交职务工作成果。
甲方有权自主利用职务工作成果,行使发表、使用、处分和收益等相关权益权。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及相关权益。
第三条 非职务工作成果
一、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设计、研究、开发成果,乙方欲主张由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甲方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认为确属于非职务工作成果的,由乙方对该设计、研究、开发成果享有知识产权及其他相关权益。
二、乙方没有申明的,该设计、研究、开发成果视为职务工作成果,甲方可以依照本协议有关职务工作成果的约定享有相应的权益。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工作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三、乙方对甲方确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二章 保密条款
第四条 保密内容
一、乙方保证对在甲方工作期间知悉或持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承担无条件的保密义务。
二、甲方的商业秘密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口头、书面、实物、磁带、磁盘、光盘、数据电文或任何其它形式介质作为载体来直接或间接体现的信息或内容。
三、甲方的商业秘密的保密范围具体根据就甲方依法制定的《保密守则》确定。
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不定期对《保密守则》之全部或部分内容进行增删、修改或补充,增删、修改或补充后的《保密守则》经公示或乙方认可后,对乙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条 保密要求
对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的保密义务:
(一)除非法律、法规或有管辖权的法院、仲裁庭、行政主管机关有明确要求,或确因履行职务所必需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直接、间接、书面或口头等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或不特定对象披露、泄露涉及甲方的商业秘密,亦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许可任何第三方或不特定对象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二)除为履行职务所必需外,乙方不得刺探、窃取或以任何形式不当获取甲方的商业秘密。
乙方将不以任何形式寻求从甲方以外的任何渠道获取甲方的商业秘密。如从甲方以外的任何渠道获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应立即将获悉的商业秘密向甲方通报,并对该商业秘密承担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
(三)乙方应以合理地方式使用、传递和存放甲方的商业秘密,避免或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防止任何第三方窃取、获取甲方的商业秘密。
乙方在向根据岗位职责需要了解该等信息的甲方其他雇员或甲方同意的第三方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时,应该确保在披露前使该等雇员和第三方了解该等信息的保密性质,并要求其遵守同样的保密义务。
(四)对于属于第三方所有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和其他商业性机密信息,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
(五)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含有甲方的商业秘密的载体,其所有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以任何形式处分该载体。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的外,若含有甲方的商业秘密的载体是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该等载体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六)《保密守则》未明确纳入、但与甲方的经营密切相关的商业性机密信息,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信用的态度,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
第六条 保证与承诺
甲、乙双方确认,在订立本协议时针对第三人合同义务乙方作出如下承诺于保证:
(一)乙方保证其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及本协议,未违反自己曾签署过的任何合同或协议。
(二)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协议时将以书面方式如实披露此前向第三方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保密范围、保密时间和保密要求(可不透露保密事项的实质内容)。
乙方未作出书面说明的,视为乙方不存在上述情形。
(三)乙方承诺在甲方工作期间,不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商业秘密,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四)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而导致甲方向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或其他不利法律后果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直接扣除前述赔偿款或费用。
第七条 返还义务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时,立即全部返还由乙方持有或保管的商业秘密,乙方不得私自留存。
如含有甲方的商业秘密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商业秘密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时,甲方可将商业秘密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有权要求和监督乙方彻底消除原载体的商业秘密。
第八条 离职后的保密义务
乙方离职后仍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知悉或持有的属于甲方或属于第三方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本协议另有约定除外。
乙方认可,乙方承担的离职后的保密义务作为其忠诚义务的重要体现,不以甲方向其支付任何额外报酬为对价。在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补贴、奖金等劳动报酬中,已包括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保密义务应给付的保密费,故而无需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九条 例外约定
甲方同意,上述条款将不适用于下述情形:
(一)该商业秘密非因乙方的原因已经或正在变成普通大众可以获取的资料;
(二)乙方未使用甲方的技术资料,自行开发的技术信息。
第三章 竞业禁止条款
第十条 限制范围
一、乙方承诺,在与甲方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在离职后24个月内,乙方不得有以下任何一种行为,无论该行为是专职还是兼职,是有偿还是无偿的:
(一)自行经营与甲方同类的业务;
(二)为与甲方从事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第三方工作,接受其职位、股权或其他权益;
(三)利用在甲方工作期间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咨询性、顾问性服务;
(四)其他经营与甲方同类业务的情形。
二、乙方在劳动关系终止后利用在甲方任职期间所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所开发出的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如予以实施时需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时,应当征得甲方的同意,并需支付一定的使用费。
为了弥补乙方离职后被竞业禁止的损失,甲方将对乙方进行补偿,补偿公式和金额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十一条 禁止劝诱离职
乙方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引诱甲方的其他雇员离职。
第四章 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违约金
乙方如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保密或竞业禁止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并偿还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赔偿损失
乙方的违反保密或竞业禁止义务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无条件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如果甲方的上述损失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或者以不低于甲方的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诉讼费用、律师费等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 其他违约责任
(一)如果乙方违反保密或竞业禁止的义务,甲方有权对乙方予以处分,包括警告、通报批评、降级降职,直至解除劳动关系。
(二)如乙方违反本协议条款给甲方造成社会形象损害的,乙方应当向媒体发表声明,向甲方赔礼道歉。给甲方造成其他影响的,乙方将负责消除影响。
(三)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归还甲方。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行为导致的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五条 本协议如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送浙江浙大科发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备案壹份。
第十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篇3】公司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模板
知识产权归属协议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乙方是甲方聘用的从事 岗位的专业人员;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将涉及专利权、专有技术、著作权、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商标权和其它形式的知识产权;为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协议如下:
一、定义
“知识产权”:是指已注册和未注册的、包括进行了注册申请的专利、专利申请权、商标、服务标志、标识、形象、商号、互联网域名、设计权、版权(包括计算机软件的版权)、数据库权利、半导体设计图权利、实用新型、专有技术和其他知识产权,以及在世界各地相同或相似效果的其他所有的权利或保护形式,不论其表现为何种形式,记载于何种载体,无论是否登记。
“职务作品”:是指乙方为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而创作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作品、论文、报告、文件、图画、肖像、产品理念、服务理念、照片、底片、录音/像带和母带、电脑程序、源代码、结果代码、原型、研究数据和文件、样本、日志、报告和其他材料(总称“职务作品”)
特别是,下列作品属于职务作品(非全部): 。
二、知识产权归属
1.有下列条件情况之一的,乙方完成的知识产权和职务作品全部属于甲方:
(1)受聘期间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知识产权和职务作品;
(2)履行甲方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研发的知识产权和职务作品;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两年内研发的与其在甲方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甲方交付的任务有关的知识产权和职务作品;
(4)主要利用甲方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材料等所研发的知识产权和职务作品;
(5)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知识产权和职务作品。
除非乙方证明不符合上述条件,否则在乙方在职期间以及离职后两年内形成的与乙方工作相关的作品或产品,均属于职务作品,全部知识产权应属于甲方。
2.乙方同意,在受雇甲方期间及其离职后,如为甲方合法取得或维持上述知识产权和职务作品的所有权所需要,乙方将按照甲方的要求签署有关文件或提供必要的协助。
3.乙方承诺,在任何时间,仅为甲方利益、并按甲方所要求的方式使用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知识产权和职务作品;非经甲方的书面授权,不对其作任何形式的处分/处置。在与甲方的聘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立即停止对前述知识产权和职务作品的一切使用行为。
4.甲方与乙方的聘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乙方承诺,不再声称是甲方的雇员、或声称具有代表甲方的权利,且不得以任何形式(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侵占、使用或者擅自复制、带走甲方拥有知识产权和职务作品的任何文件、资料,除非事先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
三、竞业限制
1.乙方承诺,在受聘期间,不侵犯本协议第一条所列知识产权和职务作品,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否则将承担由此而引发的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2.乙方声明,此前未曾与第三方签署过任何包含“竞业限制”条款的合同; 或者其已与曾经签署“竞业限制”条款的第三方以适当方式解除了该等“竞业限制”义务。
前款所谓“竞业限制”条款,是指任何第三方限定乙方不得从事甲方现有工作的条款。
3.如因乙方违反上述声明导致甲方被第三方指控连带侵权,乙方应承担与此有关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4.在乙方的聘用期限内,乙方不得参与与甲方有竞争性的本职工作以外的活动(事先得到甲方许可的除外),竞争性活动指从事与甲方现从事的业务相同/类似业务活动,或在与甲方从事相同/类似业务的任何单位任职,包括但不限于以兼职、顾问、股东、董事、监事、合伙人、投资人、提供劳务/咨询/服务等任何形式。
四、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遵守上述各项协议内容,盗取、泄密、侵犯本协议所述的“知识产权”和“职务作品”,属于严重违纪行为。经甲方查实,乙方应为这种不法行为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承担全部经济赔偿以及法律规定的其它责任。违约金的数额为乙方在甲方供职期间税前工资总额的30%。
2.甲方有权从乙方在违约事由发生时应得的工资及其它应得收入中扣除上述违约金。如上述扣除的金额低于违约金数额,乙方应予以补足不足部分。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甲方则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和其它法律责任。
3.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时,同时构成严重违纪,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且不予任何补偿。
五、其它
1.本协议可由甲方转让给甲方的子公司、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当乙方在上述机构之间被调任时,本协议自动被转让至新的聘用单位而无需由乙方另行签署。如新的聘用单位提出要求,乙方亦同意直接与其签署新的协议。
2.本协议有效期为乙方在甲方任职的全部期间以及乙方与甲方的聘用关系解除或终止(无论何种原因)之后五年。
3.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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