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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知识产权和保密条款(精选范文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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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是汉语词语,拼音是bǎo mì,意思是一种不让秘密泄露,保守事物的秘密的行为,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知识产权和保密条款6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知识产权和保密条款6篇

【篇一】知识产权和保密条款

企业合同涉及知识产权条款

一、ODM合同增加条款

1.合同中货物涉及的XX商标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并不得在本合同商品范围外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

2. 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甲方注册商标许可第三方使用。

3.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甲方的XX商标,将商标出现的其它材料发给甲方,绝不允许使用和甲方商标一样或相似的文字,记号,商标等以及各种语言的翻译 。

4.甲方不对合同范围内XX商标之外的知识产权纠纷负责,如因乙方工艺技术、生产设备、生产产品结构、外观引发争议或者违法导致甲方受损的,乙方应赔偿。

二、OEM合同增加条款

1、定牌产品使用甲方“******”注册商标,以及法律许可甲方使用的其他标记、文字、符号;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能使用该注册商标,也不能将该注册商标及法律许可甲方使用的其他标记、文字、符号提供给第三方,包括与此相关的容易混淆的任何标记、商标、铭牌或公司名称;

3、乙方不得在本合同商品范围外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

4、甲方提供的设计意念、产品设计外形、结构等设计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有绝对保密的义务;乙方应采取有效的措施知会甲方,防止第三方接触有关的设计;乙方也不得研发类似结构、外形产品。

5、因乙方使用该注册商标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商标标识流失等不良后果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

三、采购合同增加条款

知识产权条款:

1.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采购合同项下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2.买方不对供方提供的货物的商标、专利是否侵犯他人的权利负责,如因供方提供货物引发争议或违法导致买方受损的,供方应赔偿。

3.供方应保证提供货物的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归供方所有的,对于非供方所有知识产权的货物,供方由义务提供给买方正规渠道证明。

4.供方商标、专利许可需方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合同范围内产品,合同终止后,供方应授权需方或第三方从事制造所必须的知识产权、技术协助,技术文件设备或工具。

保密条款

1、双方应当对本协议的内容、因履行本协议或在本协议期间获得的或收到的对方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用户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简称“保密资料”)保守秘密,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资料接受方可仅为本协议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双方应仅为本协议目的而复制和使用保密资料。

2、除非得到另一方的书面许可,甲乙双方均不得将本合同中的内容及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商业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3、本保密义务应在本协议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四、劳动合同增加条款

知识产权声明

1、乙方执行本企业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企业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企业为专利权人。乙方享有署名权,负有保密义务。

2、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依甲方的规章制度给予一定物质和精神奖励。

五、施工合同增加条款(乙方供图)

1. 合同中涉及施工图、施工方案版权归乙方所有。

2.本设计方案许可使用范围仅限于本施工合同。

3.甲方不对合同中涉及施工图、施工方案是否侵权第三方权利负责,因本施工方案、施工图产生的版权纠纷,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

六、外协加工合同增加条款(涉及配方)

我公司提供配方:

1、产品涉及的配方,技术资料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由甲方授予乙方在本合同商品范围内使用,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在在本合同商品范围外使用该配方。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所有实际损失。

七、委托印刷合同

乙方对印刷品内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加印甲方委托印制的印刷品,不得将甲方委托印制的印刷品及印刷底片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转让给他人。

合同履行完毕,乙方应将印制的成品、半成品、废品和印版、纸型、底片、原稿等全部交付甲方或销毁、不得擅自留存。

本合同物品涉及的商标、标识等知识产权权属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的名称、商标、标识等所有信息,否则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八、销售合同增加条款

乙方须对与甲方购销货物数量和价格保密,若因乙方泄密导致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须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篇二】知识产权和保密条款

背景知识产权和前景知识产权

Background IP and Foreground IP 背景知识产权和前景知识产权:定义、使用范围和规则

在商业交易中,尤其是高科技行业,合同双方常常专注于知识产权权利归属问题、互不相让。讨论的核心在于买方在本次交易中到底能获得多少知识产权权利/许可,大多数时候,作为买方,只会在使用产品必须的范围内获得专利许可。然而,近年来,买方所提供的标准合同文本,有扩张其知识产权权利的趋势。

In commercial transactions, especially high-tech commercial transactions, there is usually a section of the parties’ contract devoted to what IP rights the buyer obtains in the deal. Most of the time, the rights are limited to use of the IP in the product, as the product is intended to be used. However, standard contracts from buyers are increasingly trying to expand their rights.

合作开始前,双方会以自己原本拥有的知识产权作为筹码进行谈判。此时,生产方至少拥有两方面的知识产权:他获得授权可以使用的IP,以及他自己独立开发获得的IP。有时候,买方也会拥有一些与实现产品技术方案相关的知识产权。所有这些可被统称为“背景知识产权”,即Backgrou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To begin with, the parties will come to the bargaining table with their own IP. At the very least, the manufacturer will have IP it can use, and/or has independently developed. Sometimes the buyer will have its own IP often related to implementing its product specifications. This is known as “Backgrou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 “Background IP.”

 

以此为出发点,双方会对彼此拥有的背景知识产权的使用和归属问题进行谈判。通常来说,任何一方都不会将自己的背景知识产权转让给对方。买方会将背景知识产权部分授权给生产方使用,以便生产方生产所需产品,而生产方也只会在为实现产品的使用功能所必需的范围内,将自己的背景知识产权授予给买方有限使用。

 

From this starting point, the parties will negotiate what rights they have to this Background IP. Usually, neither party gives the other party any of its Background IP. The manufacturer has limited use of the buyer’s Background IP to make the buyer’s product, and the buyer has limited use of the manufacturer’s Background IP only to the extent the use is connected with the product being used as intended. That’s it.

 

然而,有的时候,买方会希望获得生产方的背景IP, 以便在合同结束后依然能够由自己合法生产所需产品。在IP托管协议中,这属于较为“粗糙”的一种规避伎俩。有时候,买方还会在合同中加入条款,确保自己有权获得衍生作品的知识产权权利。生产方应当对这些条款保持警惕。这些知识产权规定超出了使用产品所需要的范围。总而言之,如果一个买家在使用产品所必需的范围之外,希望获得知识产权权利,那么他必须为此支付额外的费用。

 

Sometimes though, the buyer will want the right to the manufacturer’s Background IP to manufacture the product itself upon termination of the contract. This is a very rough end-run around an IP Escrow Agreement. Also, buyers may insert language into the contract giving it rights to create derivative works of the IP. Manufacturers should be vigilant to protect against giving rights such as these away. These IP rights are in addition to the intended use of the product. Generally, if a buyer wants rights to IP that are in addition to the intended use of the product, they must pay a premium for these.

一旦合同双方开始业务合作,新的智力成果就会产生。例如:1)生产方改进了产品;2)买方与生产方签订了创造新产品的合同,尤其是对于买方,以及/或者3)生产方恰好拥有一项基础性产品,可被适用于买方的技术方案。这些在双方开始业务合作以后而诞生出的新的智力成果,就是我们所称的“前景知识产权”,即Foreground IP。

 

Once the parties start doing business together, IP can be created. For example, 1) the manufacturer may improve the product over time, 2) the buyer may contract with the manufacturer to create something new, specifically for the buyer, and/or 3) a manufacturer may have a base product that it adapts or customizes to the buyer’s specifications. This creation of new IP after the parties begin trading is what is referred to as “Foregrou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 “Foreground IP.”

买方是否有权在使用产品所必须的范围之外使用知识产权,由他一开始出价所购买的对象所决定。这个问题可以归结为:买方是否为无限制使用IP的权利支付了相应对价?这不是一个很容易可以得到答案的问题,所以,在合同中,这些内容必须被清楚而明确的规定下来。

 

Whether a buyer is entitled to use the Foreground IP outside of the intended use of the products depends on what is being purchased. It boils down to this – Is the buyer paying for the unrestricted rights to the IP? That is not often easy to answer, and that is why the contract has to clearly state these rights.

 

我们快速浏览一下三种情况:1)生产方必须慎重考虑涉及到前景知识产权的合同,因为在合同期间,任何生产方对基础产品所作的改进,都可能会落入“前景知识产权”的宽泛范围之中。如果生产方已经将前景知识产权权利转让给买方,那么除了买方以外,生产方再也无法将改进后的产品销售给任何其他人。同时,如果有不止一家买方拥有这项改进知识产权,那么生产方可能会被视作违约——无论生产方是否实际改进了基础产品。相应的,生产方必须非常小心谨慎的去定义“前景知识产权”的范围,并且适当限制前景IP的转让自由度。

 

Let’s quickly look at the 3 scenarios, above. 1) The manufacturer has to really be careful about its contracts related to Foreground IP, because any manufacturer improvement to a base product during the term of the contract could fall under a broad definition of “Foreground IP.” If the manufacturer has transferred the rights to Foreground IP to its buyer, it may not be able to sell its improved base product to anyone except the buyer. Also, if more than one buyer has the same Foreground IP rights, then the manufacturer could be in breach of contract whenever it improves its base product. Accordingly, manufacturers must be very careful about the breadth of the definition of “Foreground IP,” and limit the transfer of it where appropriate.

 

2)第二种情况之中,由生产方设计并生产为买方量身定制的产品,那么生产方很有可能会希望获得额外的报酬,因为他极有可能必须同时将前景IP无限制的销售出去。如果买方不愿意支付这笔费用,那么合同中必须明确阐明,生产方可以将合作过程中所产生的前景IP自由销售给任意第三方。

 

2) In the second scenario where a custom product is designed and produced by the manufacturer for the buyer, the manufacturer will likely want to charge a premium for this work because it is likely selling unrestricted Foreground IP rights. If the buyer does not want to pay the premium, the contract needs to clearly state that the manufacturer is free to sell products that incorporate the Foreground IP to third parties.

 

3)最后,也是最困难的一种情况是,生产方原有的基础产品恰好完全满足买方的需求。如果买方告诉了生产方如何将该基础产品适用到买方所需的技术方案中,那么买方一定不希望生产方将包含有该项知识产权的产品再销售给任何第三方,尤其是买方的竞争对手。既然如此,那么只能由买方拥有前景知识产权。然而,如果生产方是自主找到适用其基础产品的方法的,并且并没有就这部分适用方面的创新向买方收取费用,那么生产方应当拥有此种前景知识产权。相反,如果生产方收取了这部分的费用,那么买方就能有足够理由认为他已购买了针对前景知识产权的无限制使用权利。

 

3) Finally, the most difficult issue is where the manufacturer’s base product is specifically adapted for the buyer’s needs. If a buyer shows the manufacturer how to adapt the manufacturer’s base product to the buyer’s specifications, the buyer will not want the manufacturer using that IP in a product it sells to anyone else, especially a competitor of the buyer. As such, the buyer should own the Foreground IP. However, if the manufacturer is the party that figures out how to adapt its base product, and does not charge the buyer for the adaptation, then the manufacturer should own the Foreground IP. Conversely, if the manufacturer does charge the buyer for the adaptation, the buyer has a good argument that it has purchased the unrestricted rights to that Foreground IP.

 

在所有这三种情况之中,矛盾都存在于:买方是否购买了背景IP(对于背景IP,买方获得无限制权利的理由比较薄弱)以及前景IP(对于前景IP,买方获得无限制权利的理由更为充分)。生产方会更多的考虑他的基础产品或者背景IP所能创造的价值。所以,对于生产方而言,产品使用所必需范围以外的知识产权不可被转让。相反的,买方则认为,将基础产品适用到买方需求过程中所利用的IP才是真正的价值所在。所以,对于买方而言,支付的对价大部分是针对前景IP,认为买方已经购买了对前景IP的无限制权利。

 

In all three of these scenarios the conflict is whether the buyer is buying the Background IP (for which it has little grounds for unlimited title) versus the Foreground IP (for which it has better grounds for unlimited title). The manufacturer will likely think its base product, or Background IP, is what creates value. Thus, to the manufacturer no IP rights outside of the intended use of the product are transferred. Conversely, the buyer may believe that the real value is the IP used in adapting the base product to the buyer’s needs. Thus, to the buyer since the price is largely for the Foreground IP, the buyer has bought the unlimited rights to the Foreground IP.

 

例如,我代表一个客户,我们生产坚固耐用、高科技的设备,这些设备会被用于火车、公交、城市公共设施以及电子工厂里的电子组件中。客户常常因为遇到困难的计算机问题而来找我们。我的客户是少数几家了解如何将包含在产品内的解决方案落实到实处以解决复杂外部环境问题的公司中的一家。现在,我的客户认为,产品的真正价值在于里面包含的基础产品。为客户的需求进行定制看起来就像是蛋糕上的奶油。然而,在客户的想法中,他们认为真正的价值在于对基础产品的定制行为。并且希望拥有这类前景IP,完整拥有!

 

For example, I represent a client that manufactures sturdy, high-tech equipment that can be used in the electrical components of trains, buses, city infrastructure and electrical plants. Its customers come to it with difficult computing problems. My client is one of only a handful of companies that know how to implement these solutions in a product strong enough to handle some rough conditions. Now, in my client’s mind, the real value in the product is the base product. Customization to fit the customer’s needs is just the icing on the cake. However, in the customer’s mind, it could be that it sees the real value as the customization of the base product, and wants to own that Foreground IP, outright.

 

既然如此,当双方摊牌各自在交易中的原则底线时,谈判就会陷入僵局。因此这都只能是个案分析。商务和法律团队必须时刻关注合同中的相关条文,同时,法律团队必须能够准确把握商务团队的意愿,以确保合同可以准确实现双方的合作意图。一个小错误就可能导致一场异常昂贵的IP纷争。所以,要么在谈判时对这些条款保持慎重,要么下次就只能法庭见了。

 

As such, negotiations can hit a snag while the parties reassess their principle concepts of the deal. This must be addressed on a case-by-case basis. The business and legal teams must watch out for these issues in the fine print of the contract, and legal must confirm the business team’s intentions to make sure that the contract accurately captures the intent of the parties. Make a mistake, and an expensive IP dispute could erupt. So keep your eye on these principles during negotiation, or the next time you see them could be in litigation.

【篇三】知识产权和保密条款

保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主要联系方式:

鉴于:

1、甲方与乙方确立了劳动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且乙方在公司所任职位及所从事工作的保密性质;

2、乙方充分理解并同意甲方在协议中拟订的要求;

3、乙方在公司工作期间所获悉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资料,文件,信息,软件,数据库及其他公司的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书面资料,电子文本,照片等)。

甲、乙双方为维护公司合法利益、严格乙方职业职责,根据《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法规,在平等、协商、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经磋商,就乙方负有保密责任有关事宜达成一致,具体协议条款如下:

一、保密内容和范围

本协议所指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的生产资料、生产基础、生产情况、产品配方、产品成本、产品定价、人事记录、员工资料、客户名单、供应商名单、货源情报、市场资料、业绩评估、产销策略、销售历史、财务状况、进料渠道、设计、程序、技术文档、软件源代码、可执行程序、演示程序、测试数据、制作工艺、制作方法、工艺流程、技术资料、管理诀窍、产品开发与研究进程、招投标的标底和标书内容以及尚未经甲方正式对外公布的经营管理信息、科研成果。

2、所有在乙方受聘期间研究发明或者参与研究发明的科研或成果,以及从公司知晓、学习到的知识、了解的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获知或负责完成的一切与项目及公司有关的信息、资料、数据等。

3、其他经营信息、技术信息。

4、虽不符合商业秘密构成要件,但是甲方明确提出保密要求的资料或者信息,也适用本协议有关权利义务的规定。

5、本保密协议和劳动合同为甲方内部文件,乙方应妥善保管,不得泄露给第三方,离职时必须退回甲方,如有泄露按本合同泄露商业秘密的规定处理。

6、客户名单和供应商名单包含以下内容:客户名称、住所地、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负责人、业务联系人等。

7、《劳动合同》和本协议其他条款提及的“商业秘密”应当理解为包括本条各款所指的资料或者信息,不再另行指出。

二、保密期限

1、本协议经双方认可的保密期限为自乙方获取本协议保密范围内甲方任何信息资料等之时直至该等信息、资料为公众所知悉止,且不因乙方是否最终成为甲方受聘人员或离任、辞职、解雇等原因而终止。

2、如果乙方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期满后,不论双方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原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依然有效。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拥有本公司项下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物权、经营收益权、知识产权等。其权利受法律保护,不受侵害。

2、乙方为甲方工作期间,基于职务进行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撰述等所取得的一切成果均属于职务成果范畴,所取得的一切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法律规定的相应权利。双方之间有特别约定从约定。

3、甲方为乙方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并根据其开发成果所创造的经济效益按照《劳动合同》及甲方制度给予相应的报酬与奖励。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自觉维护本企业的利益,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口头、书面、电子邮件以及其他通讯手段等)泄露知悉、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成果、信息、资料等。

2、乙方应依照甲方的规定保密工作流程操作执行。不准越级、不准窃取不属职权范围内的企业商业秘密。

3、乙方对自身负责的岗位或项目,应根据岗位或项目的内容和特点制定或采取相应保密措施、以保证商业秘密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并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相应采取或改进建议措施。

4、乙方对本协议保密范围内公司任何信息资料等负有保密责任,非经公司书面允许或工作之必需,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指示第三方技术诀窍和研制路径。

5、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项目的研究与开发,并将研究开发的所有资料及时交甲方保存。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技术秘密、技术成果、相关信息、资料用于公司开发项目以外的其他任何研究与开发项目。

6、非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使用该商业秘密进行生产与经营活动,不得利用该商业秘密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

7、乙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

8、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为甲方工作期间不得在公司外兼职(包括各种全日制、非全日制、提成制、代理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9、乙方不得将工作中获取或研制开发中的商业秘密据为已有,有关资料、图纸、样品一律归档,不得私自留存。

10、所有的商业秘密资料原件、原物和相关复印件、摘录件等,乙方应在离职前叁日内移交给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带走、留存或向第三方披露任何商业秘密,同时承担在所有商业秘密解密之前不泄露商业秘密的义务。

11、乙方对本协议保密范围内公司任何资料信息,不得以任何非公司工作需要的目的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传递、泄露、以个人名义或公司名义或者其他名义发表。

12、乙方工作期间,基于职务或利用甲方的成果、信息、资料等进行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撰述等所取得的一切成果均属于职务成果范畴,所取得的一切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按照甲方制度享有相应获取报酬的权利。

13、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得自营或与甲方以外的人再行合作进行与甲方的业务相同或者相类似或者相竞争的业务,否则视为乙方严重侵害甲方商业秘密并严重违约。乙方因此获得的所有利益和收入归甲方所有,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五、脱密期之约定

乙方解除合同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劳动关系之前,应当提前3个月通知甲方,由甲方对乙方工作岗位和工作任务另行调整安排,以便脱离商业秘密之接触。

六、竞业禁止之特别约定

乙方同意并接受,自乙方从甲方离职后两年内不能到生产或提供相同或类似产品或服务,或者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公司、机构、组织或个人处任职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劳动或劳务,也不得自营或者合作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相同或类似业务。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应当视为违约并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法律责任:

(1)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研究成果或商业秘密;

(2)披露研究成果或商业秘密;

(3)将研究成果或商业秘密或其复制品据为已有或未经甲方授予权持有;

(4)为他人侵犯公司商业秘密提供信息或便利;

(5)违反脱密期约定之提前通知义务的;

(6)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

(7)其他违反本协议的行为。

2、如果上述情形发生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甲方还有权单方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并且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并追究乙方相应法律责任。

3、乙方未能全面遵守本协议约定义务的,向甲方支付不少于人民币贰拾万元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损害甲方的赔偿责任。乙方承担上述责任后,并不因此而免除其应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

八、免责条款

1、经公司允许对外公开的公司信息资料或公司认为可以公开的资料信息,不在本协议约束的保密范围内,乙方不负保密责任。

2、有关部门依职权向乙方调取并经甲方同意的披漏。

3、经公司允许的对媒体的了解情况性披漏。

九、争议解决

1、因本协议之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属于劳动争议的由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属于民事诉讼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管辖。

2、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准据法。

3、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为主张权利而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用等。

十、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本协议与补充协议都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清的,中国有关商业秘密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当然适用。

2、本协议作为乙方与甲方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双方的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签字: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签订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篇四】知识产权和保密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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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一:企业合同涉及知识产权条款
  企业合同涉及知识产权条款
  一、oDm合同增加条款
  1.合同中货物涉及的xx商标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并不得在本合同商品范围外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
  2.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甲方注册商标许可第三方使用。
  3.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甲方的xx商标,将商标出现的其它材料发给甲方,绝不允许使用和甲方商标一样或相似的文字,记号,商标等以及各种语言的翻译。
  4.甲方不对合同范(:采购合同中的知识产权条款)围内xx商标之外的知识产权纠纷负责,如因乙方工艺技术、生产设备、生产产品结构、外观引发争议或者违法导致甲方受损的,乙方应赔偿。
  二、oem合同增加条款
  1、定牌产品使用甲方“******”注册商标,以及法律许可甲方使用的其他标记、文字、符号;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能使用该注册商标,也不能将该注册商标及法律许可甲方使用的其他标记、文字、符号提供给第三方,包括与此相关的容易混淆的任何标记、商标、铭牌或公司名称;
  3、乙方不得在本合同商品范围外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
  4、甲方提供的设计意念、产品设计外形、结构等设计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有绝对保密的义务;乙方应采取有效的措施知会甲方,防止第三方接触有关的设计;乙方也不得研发类似结构、外形产品。
  5、因乙方使用该注册商标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商标标识流失等不良后果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
  三、采购合同增加条款
  知识产权条款:
  1.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采购合同项下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2.买方不对供方提供的货物的商标、专利是否侵犯他人的权利负责,如因供方提供货物引发争议或违法导致买方受损的,供方应赔偿。
  3.供方应保证提供货物的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归供方所有的,对于非供方所有知识产权的货物,供方由义务提供给买方正规渠道证明。
  4.供方商标、专利许可需方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合同范围内产品,合同终止后,供方应授权需方或第三方从事制造所必须的知识产权、技术协助,技术文件设备或工具。
  保密条款
  1、双方应当对本协议的内容、因履行本协议或在本协议期间获得的或收到
  的对方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用户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简称“保密资料”)保守秘密,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资料接受方可仅为本协议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双方应仅为本协议目的而复制和使用保密资料。
  2、除非得到另一方的书面许可,甲乙双方均不得将本合同中的内容及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商业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3、本保密义务应在本协议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四、劳动合同增加条款
  知识产权声明
  1、乙方执行本企业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企业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企业为专利权人。乙方享有署名权,负有保密义务。
  2、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依甲方的规章制度给予一定物质和精神奖励。
  五、施工合同增加条款(乙方供图)
  1.合同中涉及施工图、施工方案版权归乙方所有。
  2.本设计方案许可使用范围仅限于本施工合同。
  3.甲方不对合同中涉及施工图、施工方案是否侵权第三方权利负责,因本施工方案、施工图产生的版权纠纷,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
  六、外协加工合同增加条款(涉及配方)
  我公司提供配方:
  1、产品涉及的配方,技术资料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由甲方授予乙方在本合同商品范围内使用,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在在本合同商品范围外使用该配方。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所有实际损失。
  七、委托印刷合同
  乙方对印刷品内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加印甲方委托印制的印刷品,不得将甲方委托印制的印刷品及印刷底片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转让给他人。
  合同履行完毕,乙方应将印制的成品、半成品、废品和印版、纸型、底片、原稿等全部交付甲方或销毁、不得擅自留存。
  本合同物品涉及的商标、标识等知识产权权属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的名称、商标、标识等所有信息,否则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八、销售合同增加条款
  乙方须对与甲方购销货物数量和价格保密,若因乙方泄密导致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须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篇二: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为甲、乙双方建立物料采购关系,规范甲、乙双方的采购流程,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订立相关条款如下,供协议双方遵照执行。
  一、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1.2“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材料、备件、工具、手册、其他技术资料及材料。
  1.3“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技术支持、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乙方应提供的辅助服务。
  1.4“甲方”系指西安市亚宝制药机械厂;“乙方”系指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丙方”系指甲方本次采购货物的最终用户。
  1.5“协议”系指本协议,“订单”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二、技术性能
  2.1乙方所提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和性能应满足甲方的技术要求和规范。
  2.2若甲方未提供具体的技术性能的相应说明,则乙方应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适用标准和规范供货。
  三、知识产权
  3.1乙方应保证甲方或丙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一律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四、包装要求
  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毁损、灭失等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4.2每个包装单元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合格凭证和其他必要文件。
  五、订单及交货
  5.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应当根据甲方订单要求安排供货。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订货。乙方供货不得超过甲方订单所列总量,否则多发的部分视为乙方无偿赠与甲方。
  5.2甲方可以通过传真或邮件的方式向乙方发出订单。
  5.3除甲方事先同意调整外,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相关约定按时交货,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如未按时交付,每延迟一日乙方应依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一(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将相应违约金在应支付的合同总价中扣除。
  5.4乙方应当将本合同标的按时交付甲方指定的接收人(见具体的设备订货单及专用条款),由接收人本人签收。由任何其他人代为签收的无效,视为乙方未交付。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仍由乙方承担。
  5.5接收人签收的送货单等材料仅仅表明甲方收到货物,不能用以证明乙方交付的合同标的符合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等。数量、质量检测报告应由甲方另行出具。
  5.6甲方接收人发现乙方交付的标的物有明显的瑕疵、残缺、短缺等情况,有权拒收。甲方接收人将此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后,乙方送货人员应当签字(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六、价格及付款
  6.1每笔订单中货物的单价按照订单约定的价格为准。
  6.2具体的付款方式由双方在订单中约定。
  6.3本合同下所有订单以人民币付款。对于每笔付款行为,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单据,甲方经审核合格后付款(预付款除外):
  A.发票原件;
  b.甲方指定接收人的收货签单;
  c.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以及必要的检测报告。
  6.4发票要求:乙方开具的必须为真实有效的正规发票,发票需能通过国税局相关网站认证或者提供发票登记薄复印件,开票单位必须为本合同签订单位。发票需体现货物明细,规格型号,单价总价等有必要的信息。发票需严格按甲方提供的开票信息开具。如发票出现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发票,乙方不配合的甲方有权进行按合同总额10%的扣款处理。
  七、附随义务
  7.1乙方应按照国家“新三包”规定和合同中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7.2乙方应在质保期限内对所提供货物实施更换、维修,但是该服务并不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应承担的义务;
  7.3如货物中不包含任何需要调试或试车的,则有关调试和试车的服务自动免除。
  7.4如货物需要安装的,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质量保证
  8.1自货物最终验收之日后计算,本产品保修两年。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
  8.2在质量保证期内或经有关部门检验,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是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8.3乙方在收到甲方有关乙方所提供货物的质量问题通知后,应在三小时内响应,六小时内解决一般问题,24小时内解决疑难问题。确实需要一定供货周期的特殊部件更换时,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获得许可后方可延长时间。
  8.4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有关乙方所提供货物的质量问题通知后,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8.5乙方因供货质量问题给甲方和丙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责任事故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和丙方损失,构成责任事故的,由司法机关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九、检验
  9.1在发货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乙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的背面。
  9.2甲方将在合同的交货现场组织验收,如果货物的数量、表面与合同约定相符,甲方应及时填写验收单,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甲方拒收货物的,货物灭失或毁损的风险由乙方承担。货物的隐蔽瑕疵或者功能缺陷,甲方有权于发现时随时要求退还。
  9.3验收不合格的货物,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造成交货延误的,按照逾期交货处理。甲方退货的,乙方应于甲方发出通知后5日内返还货款。
  十、索赔
  10.1甲方有权根据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在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按照甲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0.2.1甲方选择退货的,应退还已付货款,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10.2.2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和丙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乙方降价供货。
  10.2.3用符合要求的规格、质量和性能等新材料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并承担甲方和丙方所蒙受的全部损失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10.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4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14天内,按照甲方选择的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乙方货款中扣回索赔金额。
  十一、交货延误
  11.1乙方应按照订单中规定的交货期交货。
  11.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不能按时交货或提供服务,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同时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延长交货时间或终止合同,同时保留按合同规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的权力。
  十二、违约责任
  12.1除合同条款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将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该权利的行使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费用的1%计收,直至乙方完全履行交货义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误期货物或服务合同价的30%。乙方延期交货1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12.2乙方应当赔偿的损失,应当包括甲方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诉讼费和律师费等。
  十三、不可抗力
  13.1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甲方和乙方商定的事件。
  13.2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的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和使用单位,并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除甲方书面通知解除合同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60天以上或继续履行合同会对甲方造成较大损失,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的协议。
  十四、税费
  14.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的税法规定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
  14.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
  方负担。
  十五、争议解决
  15.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方、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2在诉讼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十六、终止合同
  16.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部分合同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通知自发出时生效。
  16.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16.1.2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4天内,或经甲方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16.1.3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16.2在甲方根据上述第16.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未终止的部分。十七、权利义务转让
  17.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十八、合同生效及其它
  18.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8.2甲方盖章必须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或分公司公章;项目章等其他形式盖章视为无效。
  18.3本协议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写,甲方、乙方各执二份。十九、双方承诺,已详细阅读本通用条款,并同意遵守该通用条款。
  篇三:合同中的知识产权条款
  合同中的知识产权条款
  发包人责任
  1.【保密责任】发包人应保护受托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受托人同意,发包人对受托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受托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2.【仅限特定使用】甲方拥有本合同标的软件的永久使用权。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乙方销售给甲方的软件仅限于甲方自用(包括甲方的各级分支机构及参控股公司),甲方保证不对乙方所开发的软件进行拷贝、复制、泄露、销售给第三方使用,否则乙方将追究甲方法律责任及违约责任。
  受托人责任
  1.【保密责任】受托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受托人索赔。
  2.【知识产权承诺】受托人保证对其设计作品拥有全部知识产权,其权利义务不涉及第三人,不违反与员工之间的协议,也不违反与其他机构直接的任何协议,没有任何的侵权。
  3.【权利侵害之赔偿】如受托人所做的设计造成对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名称权、著作权或其他受保护的权利的侵犯,则所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由受托人承担并负责支付一切损害赔偿费、诉讼费和其他费用。
  相关法律条文及理论
  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一般而言,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是因受托人接受发包人、建设单位(业主)的委托而创作的作品,属于委托作品的范畴。
  《著作权法》第17条:“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职务技术成果的经济权属
  《合同法》326条: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从使用和转让该项职务技术成果所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对完成该项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给予奖励或者报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订立技术合同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职务技术成果是执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
  《著作权法》16条: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物质技术条件,是指职工在完成技术成果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全部或者大部分利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设备、器材或者原材料,或者该技术成果的实质性内容是在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尚未公开的技术成果、阶段性技术成果或者关键技术的基础上完成的。但对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约定返还资金或者交纳使用费的除外。
  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对外公开或者已为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公知的技术信息,或者在技术成果完成后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条件对技术方案进行验证、测试的,不属于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
  

【篇五】知识产权和保密条款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销售合同知识产权条款



  篇一:企业合同涉及知识产权条款
  企业合同涉及知识产权条款
  一、oDm合同增加条款
  1.合同中货物涉及的xx商标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并不得在本合同商品范围外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
  2.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甲方注册商标许可第三方使用。
  3.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甲方的xx商标,将商标出现的其它材料发给甲方,绝不允许使用和甲方商标一样或相似的文字,记号,商标等以及各种语言的翻译。
  4.甲方不对合同范围内xx商标之外的知识产权纠纷负责,如因乙方工艺技术、生产设备、生产产品结构、外观引发争议或者违法导致甲方受损的,乙方应赔偿。
  二、oem合同增加条款
  1、定牌产品使用甲方“******”注册商标,以及法律许可甲方使用的其他标记、文字、符号;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能使用该注册商标,也不能将该注册商标及法律许可甲方使用的其他标记、文字、符号提供给第三方,包括与此相关的容易混淆的任何标记、商标、铭牌或公司名称;
  3、乙方不得在本合同商品范围外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
  4、甲方提供的设计意念、产品设计外形、结构等设计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有绝对保密  
的义务;乙方应采取有效的措施知会甲方,防止第三方接触有关的设计;乙方也不得研发类似结构、外形产品。
  5、因乙方使用该注册商标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商标标识流失等不良后果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
  三、采购合同增加条款
  知识产权条款:
  1.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采购合同项下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2.买方不对供方提供的货物的商标、专利是否侵犯他人的权利负责,如因供方提供货物引发争议或违法导致买方受损的,供方应赔偿。
  3.供方应保证提供货物的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归供方所有的,对于非供方所有知识产权的货物,供方由义务提供给买方正规渠道证明。
  4.供方商标、专利许可需方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合同范围内产品,合同终止后,供方应授权需方或第三方从事制造所必须的知识产权、技术协助,技术文件设备或工具。
  保密条款
  1、双方应当对本协议的内容、因履行本协议或在本协议期间获得的或收到
  的对方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用户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简称“保密资料”)保守秘密,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资料接受方可仅为本协议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双方应仅为本协议目的而复制和使用保密资料。
  2、除非得到另一方的书面许可,甲乙双方均不得将本合同中的内容及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商业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3、本保密义务应在本协议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四、劳动合同增加条款
  知识产权声明
  1、乙方执行本企业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企业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企业为专利权人。乙方享有署名权,负有保密义务。
  2、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依甲方的规章制度给予一定物质和精神奖励。
  五、施工合同增加条款(乙方供图)
  1.合同中涉及施工图、施工方案版权归乙方所有。
  2.本设计方案许可使用范围仅限于本施工合同。
  3.甲方不对合同中涉及施工图、施工方案是否侵权第三方权利负责,因本施工方案、施工图产生的版权纠纷,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
  六、外协加工合同增加条款(涉及配方)
  我公司提供配方:
  1、产品涉及的配方,技术资料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由甲方授予乙方在本合同商品范围内使用,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在在本合同商品范围外使用该配方。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所有实际损失。
  七、委托印刷合同
  乙方对印刷品内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加印甲方委托印制的印刷品,不得将甲方委托印制的印刷品及印刷底片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转让给他人。
  合同履行完毕,乙方应将印制的成品、半成品、废品和印版、纸型、底片、原稿等全部交付甲方或销毁、不得擅自留存。
  本合同物品涉及的商标、标识等知识产权权属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的名称、商标、标识等所有信息,否则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八、销售合同增加条款
  乙方须对与甲方购销货物数量和价格保密,若因乙方泄密导致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须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篇二:知识产权、保密条款
  建议增加条款:
  知识产权条款
  1、乙方拥有本合同标的软件的全部知识产权。乙方所提供的软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软件产品方面的规定和软件标准规范。如乙方所交付和许可甲方使用的软件需经国家有关部门登记、备案、审批或许可的,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软件已完成了上述手续。
  2、甲方拥有本合同标的软件的永久使用权。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乙方销售给甲方的软件仅限于甲方自用(包括甲方的各级分支机构及参控股公司),甲方保证不对乙方所开发的软件进行拷贝、复制、泄露、销售给第三方使用,否则乙方将追究甲方法律责任及违约责任。
  3、乙方承诺乙方拥有合同标的软件的全部知识产权,若乙方向甲方出售的软件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软件或其授予甲方的权利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版权、专利权或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不违反任何第三方的信息专有权,也没有其他针对乙方拥有本软件权利的未决诉讼。甲方行使乙方所授予的软件权利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利。
  乙方同意,如有第三方声称甲方或甲方所许可的顾客使用本合合同下软件侵犯了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它权利,乙方将对由此而引起的任何诉讼或法律请求进行抗辩。乙方同意支付有关判决或和解所确定的赔偿金额。甲方同意,一旦发生此类诉讼或请求,甲方将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获得应有的权利,并在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处理与此相关的应诉、抗辩或进行和解。同时,甲方有权自费参与针对该项诉请的应诉抗辩或和解,甲方因此支出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如乙方由于经济或其他原因不能针对该项诉请进行应诉或和解,甲方有权应诉或进行和解,甲方因此支出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如本合同项下软件或其任何部分被依法认定为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利,或任何依约定使用该软件或行使任何由乙方授予的权利被认定为侵权,乙方应尽力用相等功能的且非侵权的软件替换本软件,或取得相关授权,以使甲方能够继续享有本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权利。
  如果乙方经合理和具有事实根据的判断,认为本软件或其任何部分可能被依
  法认定为侵犯第三人合法权利的,或使用该软件或甲方行使由乙方授予的权利可能被认定为侵权的,乙方可以用相类似的具有相同功能的非侵权软件替换本软件,或尽力取得必要的相关授权,以使甲方能够继续享有本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权利。
  乙方在软件安装及服务过程中,不得有人为恶意误操作、恶意删除、设置逻辑炸弹、后门程序等损害甲方数据安全的行为,否则应当赔偿甲方相关损失。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软件中,不含任何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软件及相应服务不会影响、损坏、终止甲方原有各系统的运行。
  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均严格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
  2、除法律规定以外,未经对方允许,甲乙双方均不得将本合同内容泄露给第三方,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对所获得的甲方的任何形式和内容的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业务、技术方面的信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乙方不得为本合同目的以外使用上述信息、资料,并不得向第三方披露、许可使用。甲方的秘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由甲方向乙方通过口头、书面、电子或其他方式提供的关于技术和系统及其他方面的一切数据、报告、信息、翻译资料、预测和记录等内容:
  (1)甲方的机构设置和运行机制;
  (2)甲方的电子设备及其它辅助产品、安全产品的型号、规格、数量、配置、运行状态、交易日志等资料;
  (3)甲方的应用系统名称、功能、业务类型、交易量、交易特征、交易方式、交易数据、系统测试及试运行期间的客户资料等信息;
  (4)甲方的现有网络拓扑结构及其相关资料,包括网络参数、如Ip地址,命名规则等。
  (5)甲方的业务流程、逻辑流程、规章制度等资料;
  (6)甲方计算机系统的漏洞信息;
  (7)甲方现有安全机制及规划目标、所有系统的应急方案;
  (8)甲方的项目文档、工程文档;
  (9)甲方的应用系统接口程序与文档;
  (10)甲方与其它公司的合作信息、合同;
  (11)甲方关于技术和经营方面的其他资料和信息。
  4、任何一方可以根据其经营需要对外披露本合同的存在或其性质,但本合同的具体条款属于保密范围,未经对方的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但以下情况除外:
  (1)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
  (2)法律规定;
  (3)一方向为自己服务的法律顾问披露;
  (4)一方向为自己服务的会计、银行、其他的金融机构及其顾问(采取保密措施)披露;
  (5)一方实施收购、兼并或相类似的行为(采取保密措施)。
  5、甲、乙双方同意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以遵守和履行上述条款所规定的义务。经一方的合理请求,该方可以检查对方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上述规定的义务。
  6、本合同关于知识产权和保密等条款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相应的权力义务不因本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而消灭。
  篇三:销售合同模板---设备安装知识产权保密条款
  [单击此处键入甲方合同号]合同号:[单击此处键入乙方合同号]
  [单击此处键入项目名称]
  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有限公司
  地址:大厦
  邮编:
  电话:
  传真:销售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标的
  甲方向乙方购买*****系列产品及产品相关服务,其型号、单价、数量见《产品及服务报价单》(附件一)。
  第二条合同金额
  2.1合同总额:人民币陆拾万零贰仟捌佰陆拾元整(¥602860)。
  第三条支付条款
  3.1支付方式:甲方以【支票】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账户信息如下:名称:公司
  开户行:支行
  账号:
  3.2支付及发票条款:
  3.2.1甲方收到货物验收合格后首付货款20%。
  3.3.3支付及发票条款:
  3.3.1发票:乙方在收到货款后向甲方开具全额发票。
  第四条交提货条款
  4.1发货:甲方足额预付款在乙方帐上显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货。
  4.2交货地点:北京。
  4.3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正常出货:通过铁路(运输时间4-6天),邮政快递(运输时间3-4
  天)方式送至甲方指定地点,运、保费由乙方承担;
  □加急运输:通过航空运输(运输时间2-3天)方式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运、保费由方承担。
  第五条产品包装及运输
  5.1本合同的所有工程设备应包装坚固,以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作业,并
  且乙方要根据设备的不同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护措施,以防潮、雨、锈、震和腐蚀,保证其安全无损地到达安装现场。
  5.2每包装箱内包含一份详细的装箱清单,产品说明书和/或使用手册。
  5.3每包装箱上应清楚写明箱号及设备接收人的详细地址、名称及发运人名
  称。
  第六条验收
  双方按下述第6.2项约定对货物进行验收:
  6.2工程验收
  甲方购买乙方的产品需乙方提供安装服务,在乙方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应开箱检查产品的包装是否良好、数量是否正确,并由甲方签署设备到货签收证明。乙方技术人员按乙方承诺的技术标准安装产品完成后,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由甲方签署安装施工证明后即为交付完成并验收合格。
  第七条双方责任与义务
  7.1甲方责任:
  7.1.1甲方必须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
  7.1.2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甲方不得拒收乙方交付的合同产品。
  7.2乙方责任:
  7.2.1乙方必须按时完整地向甲方交付合同产品;
  7.2.2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第九条约定向甲方提供技术支持。
  第八条保密条款
  8.1保密内容:
  指与甲方计算机网络应用系统相关的一切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网络系统软硬件的构成;运行状况与各种数据;安全测试结果等。以及乙方产品的技术、性能、合同价格等技术、商业秘密。
  8.2保密义务:
  在双方合作期间及合作终止后,乙方有义务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内容。乙方承诺将上述保密信息的接触范围在乙方内部限制在指定范围内,并由严格的内控制度加以保证。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
  式复制保密信息,不得对甲方网络系统软件进行修改、改动、工程化、反汇编、改造成其他作品形式或进行分解。
  第九条质量保证和技术支持
  9.1质量保证:
  9.1.1乙方提供的本厂商硬件产品的保换期:三个月;
  软件产品介质的保换期:三年;
  硬件产品保修期:三年。
  质量保证期的界定:
  □凡由乙方负责安装的产品,自安装合格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
  □自产品购销合同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为十五个月;
  免费保修期外的设备维修按实际维修成本收费。
  9.1.2乙方提供的第三方厂商硬件产品的保换期:
  软件产品介质的保换期:;
  硬件产品保修期:;
  质量保证期的界定:。
  9.2技术服务:
  9.2.1乙方提供的本厂商产品相关服务,其中免费服务承诺为:产品基本服务免费向客户提供;产品增值服务在免费期内免费向客户提供。
  产品免费服务时间的界定为:
  ■凡由乙方负责安装的产品,自安装合格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
  □自产品购销合同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为十五个月;
  免费服务期外需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将按乙方服务收费标准向甲方收取相关费用。
  9.2.2乙方提供的第三方厂商产品相关服务:
  第十条知识产权
  本合同项下的销售货物所含软件的知识产权属于乙方,不因本合同的存在而发生任何变化,甲方仅在所购买货物上对相应软件具有使用权,甲方对所购买的货物所含的软件不得用任何方式侵犯乙方或其方的知识产权,如有违反,除应承
  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乙方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所有权
  货物所有权在甲方未全部支付货款前仍属于乙方,如甲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乙方有权将货物收回,甲方须负担因违约而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货物收回所产生的运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12.1合同签订任何一方因战争、火灾、水灾、台风、交通事故、地震等国际
  惯例视作不可抗力受阻而无法履行其合同义务时,本合同执行时程将延长与上述事故持续时间相等之日数;
  12.2因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履行义务一方应立即以传真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于
  不可抗力发生后14天内,以航空挂号信函寄送当地主管机构核发之证明以证实该不可抗力之发生;
  12.3因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履行义务一方应于该不抗力事件终止或排除后,立
  即以电报、传真通知他方,并用航空挂号证实;
  12.4如不可抗力影响合同执行超过90天,双方应就合同的进一步履行与否进
  行磋商并达成一致。
  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4.1乙方不能按期交货,每逾期一周(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应向甲方支付
  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14.2甲方不能按期足额付款,每逾期一周(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应向甲方
  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14.3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约定之义务,违约方应对由此给对方造
  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篇六】知识产权和保密条款

销售合同知识产权条款

  篇一:企业合同涉及知识产权条款

  企业合同涉及知识产权条款

  一、 ODM合同增加条款

  1.合同中货物涉及的XX商标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并不得在本合同商品范围外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

  2. 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甲方注册商标许可第三方使用。

  3.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甲方的XX商标,将商标出现的其它材料发给甲方,绝不允许使用和甲方商标一样或相似的文字,记号,商标等以及各种语言的翻译 。

  4.甲方不对合同范围内XX商标之外的知识产权纠纷负责,如因乙方工艺技术、生产设备、生产产品结构、外观引发争议或者违法导致甲方受损的,乙方应赔偿。

  二、 OEM合同增加条款

  1、定牌产品使用甲方“******”注册商标,以及法律许可甲方使用的其他标记、文字、符号;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能使用该注册商标,也不能将该注册商标及法律许可甲方使用的其他标记、文字、符号提供给第三方,包括与此相关的容易混淆的任何标记、商标、铭牌或公司名称;

  3、乙方不得在本合同商品范围外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

  4、甲方提供的设计意念、产品设计外形、结构等设计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有绝对保密

  的义务;乙方应采取有效的措施知会甲方,防止第三方接触有关的设计;乙方也不得研发类似结构、外形产品。

  5、因乙方使用该注册商标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商标标识流失等不良后果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

  三、 采购合同增加条款

  知识产权条款:

  1.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采购合同项下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2.买方不对供方提供的货物的商标、专利是否侵犯他人的权利负责,如因供方提供货物引发争议或违法导致买方受损的,供方应赔偿。

  3.供方应保证提供货物的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归供方所有的,对于非供方所有知识产权的货物,供方由义务提供给买方正规渠道证明。

  4.供方商标、专利许可需方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合同范围内产品,合同终止后,供方应授权需方或第三方从事制造所必须的知识产权、技术协助,技术文件设备或工具。

  保密条款

  1、双方应当对本协议的内容、因履行本协议或在本协议期间获得的或收到

  的对方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用户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保守秘密,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资料接受方可仅为本协议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双方应仅为本协议目的而复制和使用保密资料。

  2、除非得到另一方的书面许可,甲乙双方均不得将本合同中的内容及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商业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3、本保密义务应在本协议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四、 劳动合同增加条款

  知识产权声明

  1、乙方执行本企业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企业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企业为专利权人。乙方享有署名权,负有保密义务。

  2、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依甲方的规章制度给予一定物质和精神奖励。

  五、 施工合同增加条款(乙方供图)

  1. 合同中涉及施工图、施工方案版权归乙方所有。

  2.本设计方案许可使用范围仅限于本施工合同。

  3.甲方不对合同中涉及施工图、施工方案是否侵权第三方权利负责,因本施工方案、施工图产生的版权纠纷,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

  六、外协加工合同增加条款(涉及配方)

  我公司提供配方:

  1、产品涉及的配方,技术资料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由甲方授予乙方在本合同商品范围内使用,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在在本合同商品范围外使用该配方。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所有实际损失。

  七、委托印刷合同

  乙方对印刷品内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加印甲方委托印制的印刷品,不得将甲方委托印制的印刷品及印刷底片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转让给他人。

  合同履行完毕,乙方应将印制的成品、半成品、废品和印版、纸型、底片、原稿等全部交付甲方或销毁、不得擅自留存。

  本合同物品涉及的商标、标识等知识产权权属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的名称、商标、标识等所有信息,否则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八、销售合同增加条款

  乙方须对与甲方购销货物数量和价格保密,若因乙方泄密导致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须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篇二:知识产权、保密条款

  建议增加条款:

  知识产权条款

  1、乙方拥有本合同标的软件的全部知识产权。乙方所提供的软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软件产品方面的规定和软件标准规范。如乙方所交付和许可甲方使用的软件需经国家有关部门登记、备案、审批或许可的,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软件已完成了上述手续。

  2、甲方拥有本合同标的软件的永久使用权。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乙方销售给甲方的软件仅限于甲方自用(包括甲方的各级分支机构及参控股公司),甲方保证不对乙方所开发的软件进行拷贝、复制、泄露、销售给第三方使用,否则乙方将追究甲方法律责任及违约责任。

  3、乙方承诺乙方拥有合同标的软件的全部知识产权,若乙方向甲方出售的软件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软件或其授予甲方的权利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版权、专利权或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不违反任何第三方的信息专有权,也没有其他针对乙方拥有本软件权利的未决诉讼。甲方行使乙方所授予的软件权利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利。

  乙方同意,如有第三方声称甲方或甲方所许可的顾客使用本合合同下软件侵犯了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它权利,乙方将对由此而引起的任何诉讼或法律请求进行抗辩。乙方同意支付有关判决或和解所确定的赔偿金额。甲方同意,一旦发生此类诉讼或请求,甲方将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获得应有的权利,并在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处理与此相关的应诉、抗辩或进行和解。同时,甲方有权自费参与针对该项诉请的应诉抗辩或和解,甲方因此支出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如乙方由于经济或其他原因不能针对该项诉请进行应诉或和解,甲方有权应诉或进行和解,甲方因此支出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如本合同项下软件或其任何部分被依法认定为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利,或任何依约定使用该软件或行使任何由乙方授予的权利被认定为侵权,乙方应尽力用相等功能的且非侵权的软件替换本软件,或取得相关授权,以使甲方能够继续享有本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权利。

  如果乙方经合理和具有事实根据的判断,认为本软件或其任何部分可能被依

  法认定为侵犯第三人合法权利的,或使用该软件或甲方行使由乙方授予的权利可能被认定为侵权的,乙方可以用相类似的具有相同功能的非侵权软件替换本软件,或尽力取得必要的相关授权,以使甲方能够继续享有本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权利。

  乙方在软件安装及服务过程中,不得有人为恶意误操作、恶意删除、设置逻辑炸弹、后门程序等损害甲方数据安全的行为,否则应当赔偿甲方相关损失。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软件中,不含任何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软件及相应服务不会影响、损坏、终止甲方原有各系统的运行。

  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均严格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

  2、除法律规定以外,未经对方允许,甲乙双方均不得将本合同内容泄露给第三方,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对所获得的甲方的任何形式和内容的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业务、技术方面的信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乙方不得为本合同目的以外使用上述信息、资料,并不得向第三方披露、许可使用。 甲方的秘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由甲方向乙方通过口头、书面、电子或其他方式提供的关于技术和系统及其他方面的一切数据、报告、信息、翻译资料、预测和记录等内容:

  (1)甲方的机构设置和运行机制;

  (2)甲方的电子设备及其它辅助产品、安全产品的型号、规格、数量、配置、运行状态、交易日志等资料;

  (3)甲方的应用系统名称、功能、业务类型、交易量、交易特征、交易方式、交易数据、系统测试及试运行期间的客户资料等信息;

  (4)甲方的现有网络拓扑结构及其相关资料,包括网络参数、如IP地址,命名规则等。

  (5)甲方的业务流程、逻辑流程、规章制度等资料;

  (6)甲方计算机系统的漏洞信息;

  (7)甲方现有安全机制及规划目标、所有系统的应急方案;

  (8)甲方的项目文档、工程文档;

  (9)甲方的应用系统接口程序与文档;

  (10)甲方与其它公司的合作信息、合同;

  (11)甲方关于技术和经营方面的其他资料和信息。

  4、任何一方可以根据其经营需要对外披露本合同的存在或其性质,但本合同的具体条款属于保密范围,未经对方的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但以下情况除外:

  (1)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

  (2)法律规定;

  (3)一方向为自己服务的法律顾问披露;

  (4)一方向为自己服务的会计、银行、其他的金融机构及其顾问(采取保密措施)披露;

  (5)一方实施收购、兼并或相类似的行为(采取保密措施)。

  5、甲、乙双方同意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以遵守和履行上述条款所规定的义务。经一方的合理请求,该方可以检查对方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上述规定的义务。

  6、本合同关于知识产权和保密等条款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相应的权力义务不因本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而消灭。

  篇三:销售合同模板---设备安装知识产权保密条款

  [单击此处键入甲方合同号] 合同号:[单击此处键入乙方合同号]

  [单击此处键入项目名称]

  甲 方: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乙 方:有限公司

  地 址:大厦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销售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

  甲方向乙方购买***** 系列产品及产品相关服务,其型号、单价、数量见《产品及服务报价单》(附件一)。

  第二条 合同金额

  合同总额:人民币 陆拾万零贰仟捌佰陆拾 元整(¥602860)。

  第三条 支付条款

  支付方式:甲方以支票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账户信息如下:名称:公司

  开户行:支行

  账号:

  支付及发票条款:

  甲方收到货物验收合格后首付货款20%。

  支付及发票条款:

  发票:乙方在收到货款后向甲方开具全额发票。

  第四条 交提货条款

  发货:甲方足额预付款在乙方帐上显帐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发货。

  交货地点: 北京 。

  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 正常出货:通过铁路(运输时间4-6天),邮政快递(运输时间3-4

  天)方式送至甲方指定地点,运、保费由乙方承担;

  □ 加急运输:通过航空运输(运输时间2-3天)方式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运、保费由 方承担。

  第五条 产品包装及运输

  本合同的所有工程设备应包装坚固,以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作业,并

  且乙方要根据设备的不同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护措施,以防潮、雨、锈、震和腐蚀,保证其安全无损地到达安装现场。

  每包装箱内包含一份详细的装箱清单,产品说明书和/或使用手册。

  每包装箱上应清楚写明箱号及设备接收人的详细地址、名称及发运人名

  称。

  第六条 验收

  双方按下述第 项约定对货物进行验收:

  工程验收

  甲方购买乙方的产品需乙方提供安装服务, 在乙方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应开箱检查产品的包装是否良好、数量是否正确,并由甲方签署设备到货签收证明。乙方技术人员按乙方承诺的技术标准安装产品完成后,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由甲方签署安装施工证明后即为交付完成并验收合格。

  第七条 双方责任与义务

  甲方责任:

  甲方必须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

  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甲方不得拒收乙方交付的合同产品。

  乙方责任:

  乙方必须按时完整地向甲方交付合同产品;

  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第九条约定向甲方提供技术支持。

  第八条 保密条款

  保密内容:

  指与甲方计算机网络应用系统相关的一切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网络系统软硬件的构成;运行状况与各种数据;安全测试结果等。以及乙方产品的技术、性能、合同价格等技术、商业秘密。

  保密义务:

  在双方合作期间及合作终止后,乙方有义务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内容。乙方承诺将上述保密信息的接触范围在乙方内部限制在指定范围内,并由严格的内控制度加以保证。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

  式复制保密信息,不得对甲方网络系统软件进行修改、改动、工程化、反汇编、改造成其他作品形式或进行分解。

  第九条 质量保证和技术支持

  质量保证:

  乙方提供的本厂商硬件产品的保换期:三个月;

  软件产品介质的保换期:三年;

  硬件产品保修期:三年。

  质量保证期的界定:

  □ 凡由乙方负责安装的产品,自安装合格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

  □ 自产品购销合同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为十五个月;

  免费保修期外的设备维修按实际维修成本收费。

  乙方提供的第三方厂商硬件产品的保换期:

  软件产品介质的保换期:;

  硬件产品保修期:;

  质量保证期的界定:。

  技术服务:

  乙方提供的本厂商产品相关服务,其中免费服务承诺为:产品基本服务免费向客户提供;产品增值服务在免费期内免费向客户提供。

  产品免费服务时间的界定为:

  ■ 凡由乙方负责安装的产品,自安装合格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

  □ 自产品购销合同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为十五个月;

  免费服务期外需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将按乙方服务收费标准向甲方收取相关费用。

  乙方提供的第三方厂商产品相关服务:

  第十条 知识产权

  本合同项下的销售货物所含软件的知识产权属于乙方,不因本合同的存在而发生任何变化,甲方仅在所购买货物上对相应软件具有使用权,甲方对所购买的货物所含的软件不得用任何方式侵犯乙方或其方的知识产权,如有违反,除应承

  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乙方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 所有权

  货物所有权在甲方未全部支付货款前仍属于乙方,如甲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乙方有权将货物收回,甲方须负担因违约而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货物收回所产生的运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合同签订任何一方因战争、火灾、水灾、台风、交通事故、地震等国际

  惯例视作不可抗力受阻而无法履行其合同义务时,本合同执行时程将延长与上述事故持续时间相等之日数;

  因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履行义务一方应立即以传真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于

  不可抗力发生后14天内,以航空挂号信函寄送当地主管机构核发之证明以证实该不可抗力之发生;

  因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履行义务一方应于该不抗力事件终止或排除后,立

  即以电报、传真通知他方,并用航空挂号证实;

  如不可抗力影响合同执行超过90天,双方应就合同的进一步履行与否进

  行磋商并达成一致。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乙方不能按期交货,每逾期一周(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应向甲方支付

  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甲方不能按期足额付款,每逾期一周(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应向甲方

  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约定之义务,违约方应对由此给对方造

  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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