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和保密,甲方享有【6篇】
保密,是汉语词语,拼音是bǎo mì,意思是一种不让秘密泄露,保守事物的秘密的行为,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知识产权和保密 甲方享有6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知识产权和保密 甲方享有6篇
第1篇: 知识产权和保密 甲方享有
知识产权归属及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双方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以期共同遵守: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协助甲方完成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申请、注册、登记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均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运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
本协议所指的商业秘密是指依甲方的经营性质、特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保密制度规定的商业信息和技术秘密。主要表现为: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记忆方法、视频、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演讲稿、招生办班流程、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保密职责。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第五条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在内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六条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之日起二年内,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或与他人合作从事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也不得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职员、代理人、顾问等。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记录、存储本合同项下的甲方秘密信息,原则上应使用甲方提供的纸张、磁盘、磁带等介质或载体,并在离职时或基于甲方的要求随时将上述介质或载体返还甲方。
因特殊条件确有必要使用乙方自有的介质或载体记录、存储上述秘密信息的,乙方应在离职时或基于甲方的要求,随时将上述介质或载体提供给甲方以复制、备份上述秘密信息,并在复制、备份完成后销毁原介质或载体,或以甲方认可的方式将秘密信息从介质或载体中删除。
第八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甲方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之时起算。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加班的时间,加班场所包括在甲方工作场所内及甲方指定的工作区域。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
第九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甲方所在地的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或向有关司法机构提起刑事控告。
第2篇: 知识产权和保密 甲方享有
协议编号:HR2013
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
甲 方 : XXXXXXX有限公司
乙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 订 日 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聘用方): XXXXXX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受聘方):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联系电话: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将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业务资源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特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均同意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定义
1.职务成果
所谓职务成果指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为履行本职工作、完成甲方交付的任务以及利用甲方资金、设备、资料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所有劳动成果。
2.商业秘密
所谓商业秘密是指由甲方提供的、或者乙方在甲方从事工作期间知悉的、或者因乙方履行职务而产生的,与甲方业务有关的、具有商业价值的、非公知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的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技术报告、检测报告、技术指标、数据库、产品图纸、作业蓝图、设计图(含草图)、样品、制造工艺、制造技术、技术数据、科研成果、公司未对外公开或只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的专有技术、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电函等等;
2)甲方的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方针、管理诀窍、公司发展计划、资本运作情况、新产品及服务项目开发情况、投资决策意向、市场分析、广告策略、现有客户及可能客户的名单与需求、营销计划、采购资料、产品服务定价及定价政策、进货渠道、产销策略等;
3)甲方的管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未公开的财务信息、人事信息、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工资薪酬信息、内部业务规程、物流资料、会议纪要等所有内部资料,以及其它列入甲方保密制度文件的秘密事项;
4)甲乙双方附件或者补充协议约定的其他相关保密信息;
5)其他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信息,该保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定涉密信息的知悉范围;对涉密信息载体采取加密等防范措施;在涉密信息的载体上标注保密标志;对涉密信息采用密码或者代码;对涉密信息所在场所限制来访者或者提出保密要求;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保密要求;确保信息秘密的其他合理措施。
第二条职务开发成果的权利归属
1.乙方同意,自己完成的所有职务开发成果应立即向甲方报告。
2.乙方理解并同意,任何职务开发成果的知识产权及相关权利均属于甲方。
3.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甲方认为取得和保持上述职务开发成果的知识产权所需的一切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并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出具必要的文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确保乙方上述职务开发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甲方。
4.乙方同意,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有关上述职务开发成果的任何信息。
5.甲、乙双方同意,对于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非执行甲方任务,未使用甲方的资金、设备、资源或商业秘密,且完全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即非职务开发成果,其知识产权及有关权利归乙方所有,但是,以下情况除外:
1)该研究、开发成果同甲方的业务密切相关;
2)该研究、开发成果是在甲方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或非专利技术)基础上形成的;
3)实际上或者甲方可以论证该研究、开发成果抢先占用了甲方的研究、开发成果。
6.乙方欲主张对非职务开发成果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开发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乙方没有向甲方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开发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经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无锡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7.乙方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及劳动合同终止后,均不得侵犯甲方的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
第三条保密义务
对第一条所称的甲方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保护甲方商业秘密;
2.不得刺探与本职工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商业秘密;
3.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确实因业务需要,需将甲方商业秘密介绍给第三人时,须事先征得甲方的许可,在业务需要的程度范围内进行披露,在必要时应根据甲方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甲方的要求与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
4.不得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或计划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禁止一切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自己利益使用或者计划使用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不得利用甲方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将甲方商业秘密向第三人公布;
6.乙方对因工作保管、接触的有关甲方商业秘密载体应妥善保存,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不得复制或私自带出公司,未经甲方授权不得将甲方的产品业务(包括产品的相关信息、设计资料、图象、照片、动画、音乐、文字及相关使用资料、宣传资料)进行复制、演示、编辑、注释、翻译等;
7.劳动合同无论由于何种原因终止后,乙方不得利用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掌握的客户信息自行或者通过新单位与甲方原有客户或潜在客户进行交易;
8.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商业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样品、模型、录音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
9.劳动合同无论由于何种原因终止时,乙方应立即向甲方移交自己所持有或保管的记录着甲方商业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未经允许不得复印或复制,并办妥交接手续;当记录甲方商业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后,该载体归乙方所有;
10.劳动合同无论由于何种原因终止时,乙方必须继续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严格保守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直到这些信息在本行业中成为公知性信息为止。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11.在商业秘密的个别部分或个别要素已被公知,但尚未使商业秘密的其他部分或整体成为公知知识,商业秘密没有丧失价值的情况下,乙方应承担仍属秘密信息部分的保密义务,不得使用该部分信息或诱导第三人通过收集公开信息以整理出甲方的商业秘密;
12.如发现甲方秘密被泄露或者由于乙方过失泄露甲方秘密,乙方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13.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且本协议没有约定之处,乙方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
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履行保密义务。
第四条保密期限
乙方同意在下述期限内承担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
1.劳动合同期限内;
2.劳动合同终止后五年内;
3.如果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五年后甲方商业秘密仍然未成为公知信息的,乙方仍应履行保密义务,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第五条原有知识产权及有关义务的说明及保证
1.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应向甲方书面说明以下情况:
1)乙方此前已经拥有的各项专利、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不涉及上述各项知识产权的实质内容);并申明相应的权利状况,包括已提出相关申请、已获得注册在案、尚未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等;本项所述的权利并不因乙方签署本协议而当然移转予甲方;
2)乙方按照法律或协议仍应向第三方承担的保密义务。乙方有义务将该项内容界定清楚,以避免在甲方的工作与该项义务发生冲突;
3)如果乙方在受雇于甲方之前已向任何第三方承诺在一定时期、一定工作领域内不得从事某些活动,乙方应就此向甲方作出充分的说明。
此项说明书列为本协议的附件。
如因乙方未说明上述各项情况而产生的一切商业或法律责任,概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乙方保证,非经乙方前雇主的书面授权,就乙方在甲方的职务行为,绝不引用或使用任何专属于乙方前雇主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信息,并不将所掌握的他人的知识产权信息和商业秘密信息揭露予甲方或唆使甲方使用。乙方违反本款约定而产生的一切商业或法律责任,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声明并保证,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并签署本协议,没有违反自己曾签署过的任何其他合同或者协议。
第六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或者所做出的说明及保证是虚假的,即构成违约。乙方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如下:
1)乙方违反本协议关于权利归属的约定,擅自注册、行使本应由甲方享有的职务开发成果的知识产权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
2)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第1款、第4款约定的报告、协助义务的,延误或妨碍甲方取得或保持职务开发成果的知识产权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万元;
3)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对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的保密义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
4)乙方违反对管理信息的保密义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
2.如果因为乙方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具体损失赔偿标准为:
1)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包括甲方为开发、培植有关商业秘密所投入的费用,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产品销售量减少的金额,以及依靠商业秘密取得的利润减少金额等;
2)依照1)款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
3)甲方因调查和制止乙方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3.根据甲方管理制度的规定,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属于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行为,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甲方均有权视情节给予乙方相应的处分, 包括但不限于警告、严重警告及相应的经济处罚。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甲方可以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本协议自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是《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约定的内容,以《劳动合同》为准。
甲方(盖章): XXXXX有限公司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3篇: 知识产权和保密 甲方享有
知识产权归属及保密协议
甲方:北京瀚林新思维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双方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协助甲方完成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申请、注册、登记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均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运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
本协议所指的商业秘密是指依甲方的经营性质、特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保密制度规定的商业信息和技术秘密。主要表现为: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记忆方法、视频、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演讲稿、招生办班流程、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二条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保密职责。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三条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四条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第五条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在内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六条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之日起二年内,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或与他人合作从事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也不得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职员、代理人、顾问等。
第七条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记录、存储本合同项下的甲方秘密信息,原则上应使用甲方提供的纸张、磁盘、磁带等介质或载体,并在离职时或基于甲方的要求随时将上述介质或载体返还甲方。
因特殊条件确有必要使用乙方自有的介质或载体记录、存储上述秘密信息的,乙方应在离职时或基于甲方的要求,随时将上述介质或载体提供给甲方以复制、备份上述秘密信息,并在复制、备份完成后销毁原介质或载体,或以甲方认可的方式将秘密信息从介质或载体中删除。
第八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甲方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之时起算。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加班的时间,加班场所包括在甲方工作场所内及甲方指定的工作区域。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
第九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甲方所在地的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或向有关司法机构提起刑事控告。
第十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至第五条约定,须向甲方支付合同违约金壹万元;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关于同业竞争禁止规定,应向甲方支付的合同违约金贰万元;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规定应向甲方支付合同违约金壹万元。违约金不足于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应赔偿实际损失。
第十一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北京瀚林新思维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乙方:
授权代表(签名):
日 期:二O 年 月 日 日 期:二O 年 月 日
第4篇: 知识产权和保密 甲方享有
知识产权方针:
以科技创新促进企业升级发展
以知识产权保护行业先进优势
知识产权目标:
增强知识产权意识和管控能力
专利质量和数量显著提高
第5篇: 知识产权和保密 甲方享有
知识产权归属及保密协议
甲 方:
乙 方:
为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确定乙方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责任,同时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乙双方的知识产权归属及甲方商业秘密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本协议。
第一章 定义
第一条 知识产权
本协议所称知识产权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归属于甲方所有的:
1、职务性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开发、改进、技术秘密和技术诀窍)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
1)乙方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
2)乙方履行甲方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3)乙方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
4) 乙方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乙方在甲方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甲方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以及其他任何与甲方业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2、职务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记忆方法、视频、操作手册、技术文档、产品设计图、示意图)的所有权和著作权。
3、按照法律规定,甲方对其他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第二条 商业秘密
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是指归属甲方所有,由甲方提供的,或者乙方在受聘期间了解到的、或者开发出来的,与甲方业务有关的具有商业价值的,非公知的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所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或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接触到的第三方的所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1、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所有或与甲方业务有关的、具有商业价值、目前尚未公知的且甲方认为需要保密的技术方案、工艺流程、技术指标、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
2、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发展规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公司档案等方面的内容;
3、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的范围:
1)影响企业进步发展的事项;
2)影响企业营销活动的事项;
3)使企业在商业竞争中处于被动或不利的的事项;
4)使企业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害的事项;
5)影响企业对外交流和商业谈判顺利进行的事项;
6)影响企业稳定和安全的事项;
7)影响企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第二章 知识产权的归属
第三条 乙方保留对任职前发明/作品的所有权、知识产权。同时,任职前发明/作品将不被界定为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或其他相关权利的资产。但乙方若在甲方任职期间,向第三方转让任职前发明/作品,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当享有优先受让权。
第四条 如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将任职前发明/作品运用到甲方产品中,则甲方将被视作授予一项许可,有权对上述所涉任职前发明/作品进行制作、委托制作、修改、使用和销售等处理。
第五条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六条 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所涉任职前发明/作品,应当向第三方告之甲方享有的非独占的、免专利许可费的、不可撤销的、永久的、全球性的许可,并保证甲方始终享有该等许可。
第七条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自己做出的所有职务开发结果应立即首先向甲方报告。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职务成果的署名权属于乙方,所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但依照法律规定应该由乙方享有的除外),包括(但不限于)把发明或设计在国内和国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对软件、商标设计和标识设计、配套作品的著作权,对商业秘密的权利、专有技术所有权及对商品名称和商标的专用权。甲方在其业务范围可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向第三方转让。
第八条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甲方认为取得和保持上述职务开发结果知识产权所需的一切法律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并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出具必要的文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确认甲方对上述职务开发结果的知识产权。
第九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在履行甲方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研究开发结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乙方所得研究、开发结果不是执行在甲方的本职工作的结果,完全利用自己的时间,同时又未使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资源或商业秘密,则该成果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但以下情况除外:
1、该研究、开发结果同甲方的业务具有竞争性;
2、实际上或者可以论证该研究、开发是抢先占用了甲方的研究、开发结果;
3、该研究开发是在乙方的职务开发结果的基础上形成的。
第十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非履行甲方交付的任务所得的研究、开发结果,乙方如主张由其本人对该研究、开发结果享有知识产权,若该研究、开发结果与甲方业务密切相关,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开发结果,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以任何方式使用该研究、开发结果。
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该研究、开发结果为职务开发结果,甲方可以利用该研究、开发结果进行生产、经营或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该研究、开发结果实际为非职务开发结果,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乙方申明后,甲方对该研究、开发结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
第十一条 乙方在离开甲方(不论何种原因)一年内所得的与其在甲方工作时所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有关的研究、开发结果,该结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但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合理的费用。乙方在离开甲方后,欲继续提高或改进其在甲方工作时获得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的技术成果,必须得到甲方的许可。
第十二条 乙方在离职时应向甲方归还(并且不会保留、另行研制或交给他人)所有的装置、档案、数据、记录、报告、列表、商业信函、说明书、图表、设计图、草稿、原料、设备,其它文件或财产及应该归还甲方的一切物品,或任何乙方任职期间就前述各项内容所做的复制品或者其它属于甲方或其承继人或指定人员的所有物品。
第十三条 若乙方与甲方解除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乙方承诺向乙方新雇主告知有关乙方在本协议下的义务;并同意甲方对乙方新雇主发出通知书,通知该新雇主有关乙方在本协议下的义务。
第十四条 乙方在甲方工作或离开甲方时,均不得侵占甲方的知识产权。
第三章 商业秘密的保护
第十五条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种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第十六条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工作需要接触到或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应按照甲方要求的范围和程度使用,乙方不得将含有甲方商业秘密的资料擅自带离工作岗位,不能通过任何途径泄露给第三方(包括不应知悉该商业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并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十七条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未经商业秘密拥有者的书面允许不得使用甲方已承担保密义务的外单位的商业秘密,更不得泄漏此商业秘密。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被第三方追究法律责任时,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乙方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调离原工作岗位或离开甲方,应将接触到的所有记录着甲方商业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报告、信件、邮件、传真、光盘、磁盘、仪器以及其他形式的载体交回甲方,并不得备份。
第十九条 乙方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承担与任职期间同样的保密义务和不能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利用甲方商业秘密进行生产和经营,或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直到这些信息在本行业中成为公知性信息为止。
第二十条 当发现甲方知识产权受到侵害或商业秘密被非法使用或泄漏时,乙方有义务通知甲方并采取合理措施协助甲方,防止侵害的扩大或商业秘密的进一步散失。
第二十一条 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间,决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同甲方业务具有竞争性的业务,决不同时接受甲方竞争对手的聘用,决不对甲方的竞争对手提供(无论是直接或间接的)咨询性、顾问性服务,决不聘用甲方的任何职工为自己工作,也不唆使甲方的任何其他职工接受外界聘用,更不得在离开甲方前抢夺甲方的客户以及引诱其他职员离职。
第四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若有违反上述条款的行为,均构成违约,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二十三条 如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于这种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有权追究第三人的连带责任。
第二十四条 除赔偿上述损失外,甲方可以根据乙方的违约情况,有权要求乙方承担________ 元至 ___元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甲方可以根据乙方的违约情况,视情节处以年总收入以下的罚款,扣发奖金开除或其他纪律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除外条款
如果乙方因按照国家行政、执法机关的要求,配合以上机关执行国家公务、根据工作需要向其透露甲方商业秘密的,可免除上述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原有知识产权及有关义务的说明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应向甲方书面说明以下事项:
1、乙方在此之前已经拥有的各项专利技术、著作权和商业秘密(可以不透露这些商业秘密的实质内容);
2、乙方在此之前按造法律或协议已经向任何第三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无需透露这些商业秘密的实质内容);
3、乙方在此之前按照协议已经向任何第三方许诺在一定时期、一定工作领域内不得从事的活动。此项书面说明列为本协议的附件。
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八条 本协议所指聘用期间(含试用期),聘用期间以乙方劳动合同约定期限为准。聘用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
第二十九条 乙方承认,已阅读过本协议,并确切了解协议所有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三十条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所签《劳动合同书》的附件,为《劳动合同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三十一条 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的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签署后,非经双方同意并签署书面修改协议,不得修改本协议。
第三十二条 如对执行本协议内容发生争议,双方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由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争议,违反本协议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双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本协议除争议事项外的其余部分。
第三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6篇: 知识产权和保密 甲方享有
编号:_____________知识产权和保密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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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
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
鉴于甲乙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且甲方拥有若干已经开发、编辑和即将开发、编辑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及保密资料,而这些资料对甲方的业务或甲方之附属或相关联公司业务经营影响巨大。乙方可能自其受聘于甲方之日起直接或间接接触或得悉上述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及保密资料。若乙方在未经甲方许可下将任何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及保密资料予以披露或泄漏,可能会损害甲方及/或甲方客户或业务伙伴的利益。
故甲、乙双方同意就有关知识产权和公司的商业秘密于年月日达成以下合同:
第1条解释和定义
1.1除本合同内另有定义外,下列的名词及字句的解释和定义为:
1.1.1“保密资料”指甲方提供的、或者乙方在甲方内了解到的、或者乙方为履行自己的职务而开发出来的,与甲方业务或运作有关,或与甲方的雇员、客户、顾问或业务相关联人士有关的全部或任何数据、资料及任何形式的构思(包括有形或无形资料及构思)。上述资料及构思是由甲方的任何雇员或顾问,于受聘期间或基于顾问关系个别或共同制作,而这些资料及构思对甲方或其子公司或附属分支机构或相关联公司从事或考虑从事的业务有商业价值或其它利益影响,且是非公知的信息。除以上解释外,保密资料亦包括任何于本合同签署前所有已向乙方提供或披露之任何构思、数据或资料及所有劳动合同内之条文及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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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类型:
(1)关于甲方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或者构思之中的产品设计、工具模具、制造方法、工艺过程、材料配方、经验公式、试验数据、计算机软件及其算法、设计等方面的信息、资料和图纸,以及模型、样品、源程序、目标程序等。
(2)甲方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或者构想之中的服务项目的信息和资料。
(3)甲方现有的或者正在开发之中的质量管理方法、定价方法、销售方法等业务活动方法。(4)甲方的业务计划、产品开发计划、财务情况、内部业务规程以及供应商、经销商和客户的名单等业务活动信息。
(5)按照法律和合同,甲方对第三方负有保密责任的第三方的商业秘密。
1.1.2“受聘”指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乙方受雇于甲方从事工作事宜。1.1.3“知识产权”指任何及全部构思、程序、商标、发明、设计、实验、科技、电脑硬件或软件、原创作品、程序、发现、专利权、著作权、物品、市场及或商业的构思、计划或策略依法所具有的知识产权,以及与上述内容有关的全部经改进后的构思或计划或策略、技能、权利、申报或注册或登记权(不论它们是否最终被国家以颁发证书等强制方式保护,包括但不限于成功申请为专利或注册为商标),而上述事项的构成、发展或创造是(1)与甲方现在的或计划中的业务或活动有关。(2)与甲方现在的或可预期的研究及发展有关。(3)因乙方替甲方履行任何事宜的结果。
(4)因涉及对甲方任何的器材、设备、设施或商业秘密的利用。
(5)因乙方对甲方的备忘录、稿件、记录、图样、略图、模样、地图、客户名单、研究结果、资料、程序、计划书、发明、程序、仪器或其它物料(称“甲方资料”)的直接或间接接触。1.1.4“职务作品”指乙方于甲方工作期间为完成公司任务或主要利用公司或其子公司或分支机构或关联公司提供的条件(单独或与其他人士共同)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发明、设计、构思、程序、技术、计算机硬件、工模具设计、制造方法、工艺流程、材料配方、经验公式、试验数据或计算机软件及及其算法、程序、原创作品、市场及/或商业的构思、任何形式的作品、商标设计、标志设计、在受聘甲方期间的计划和策划以及虽不属于自己职务范围但属于甲方业务范围的所有上述研究、开发结果,以及对甲方现有研究、开发结果的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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