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职代会制度实施办法8篇
篇一:工会职代会制度实施办法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施方案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公司民主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照国资委党委、国资委《关于建立和完善中央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总局中煤地党发[XX]32号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下同)是我局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审议重大决策、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第二条局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局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力,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必须以职工为本,以充分发扬民主、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平正义、维护团结稳定为宗旨,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应积极支持行政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科研活动的职权;行政要按照法律、法规
规定,支持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保障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职权,执行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决议和决定。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六条根据我局实际情况,局职代会与年度工作会议合并召开。
第二章职代会的职权
第八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建议权。职代会应听取和审议行政领导的工作报告、中长期发展规划、发展战略、生产经营方针、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重大改革重组方案等涉及单位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和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二、审议通过权。职代会审议本单位提出的改制中的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奖惩办法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审议经单位和工会协商提出的集体合同草案、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在审议方案的基础上,进行投票表决,形成通过或不通过的决议。
三、监督评议权。职代会应在本单位党组织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指导和参与下,每年或定期组织职工代表听取本局领导班子成员报告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的情况,并由职工代表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的结果可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上
报有关人事管理部门。
四、民主选举权。选举职代会专门委员会成员;选举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中的职工代表。
五、法律法规赋予职代会的其他权力。
六、职工代表大会对主要行政领导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建议主要行政领导加以修改,双方意见不能统一时,可以报告上级工会组织。主要行政领导对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可以提请复议。复议后仍有不同意见,应当按决定执行。
第三章职工代表的结构、权力和义务
第九条职工代表的产生和结构
一、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并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可当选为本单位的职工代表。局职工代表总数按职工总人数的10%调节。
二、职工代表的产生,应以各基层单位为选区,必须有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参加,采取无计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选举,,候选人获得应到人数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投票结果要提交职代会资格审查小组审核,任何人非经职工民主选举不得成为职工代表。职工代表按单位组成代表组,每组选举一名组长。
三、职工代表的结构应以一线职工为主体。一线职工代表一般不低于50%,领导干部代表不超过代表总数的30%,先进人物、青年职工、女职工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四、职代会新建或换届,应建立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审查代表是否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并与本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代表的产生是否符合民主程序,代表的结构比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向职代会报告审查结果。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根据需要职代会邀请部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条职工代表的权力
职工代表在职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权参加职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因参加职代会组织的有关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依法行使职权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间,除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因严重失职给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外,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确需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事先征求本单位工会组织的意见。
第十一条职工代表的义务
职工代表应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
现代企业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素质和参与管理的能力;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保守企业商业秘密,做好本职工作;认真执行职代会的决议,完成职代会交付的工作任务;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和不断壮大积极献计献策。
第十二条职工代表的变动、罢免及补选
一、职工代表对本选区的职工负责,职工有权监督职工代表履行职权的情况。
二、职工代表调离选举单位、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退休或死亡,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三、职工代表在受到纪检监察、公安、司法机关审查期间,其代表资格暂时中止。各选区有权对触犯法律、受到行政或党纪处分及有其他不称职行为的职工代表提出罢免申请,罢免的民主程序由各单位职代会或工会确定并履行。
四、职工代表出现缺额时,应由原选区依照规定的民主程序和结构要求及时补选产生,下一次职代会上确认。
第四章职代会运作的基本程序
第十三条职代会对民主选举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的表决方式。
职代会进行民主选举和审议通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必须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般事项也可采用其他表决方式,但须获得应到职工代表过半数赞成通过。
第十四条职代会主席团成员的选举产生程序及主席团的职责
一、主席团是由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选举产生,负责职工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组织领导工作的机构。主席团成员必须在职代会的预备会议上由职工代表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应有一线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企业负责人组成,人数可以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确定。先进人物、青年职工和女职工的代表在主席团成员中应有适当名额。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不实行常任制。
二、主席团的职责:
主持开好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工作;
研究需要大会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草拟大会决议;
听取和综合各职工代表组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和建议,对议案进行修改;
主持大会的表决和选举工作;
处理大会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十五条职代会专门小组成员的选举产生程序
职工代表大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精干的经常性或临时性的专门工作小组,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事项。一般情况下应设置生产经营、规章制度、生活福利、评议监督干部和劳动法律监督等专门小组。临时性的专门机构,如职工住房制度改革小组、提案审查小组待工作任务完成后即可撤销。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小组隶属于职工代表大会领导并对其负责,其日常工作由本级工会委员会负责。
专门小组的成员人选,一般由职工代表担任,也可以推荐部分熟悉业务的非职工代表。专门小组成员在职代会全体会议上由职工代表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召开职代会临时会议的程序
职代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事项,经领导层、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并由本单位党组织审定同意后,可以召开职代会临时会议。
第五章职代会的主要工作制度
第十七条职代会的组织制度
一、职代会一般每届3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全体职工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
二、凡提交职代会审议、讨论的各类报告、方案、规定等有关事项,在不泄露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一般应在正式会议召开前印发给职工代表。在职代会正式会议召开前,由工会负责召开职代会预备会议。在预备会议期间,要报告大会的筹备情况,提请审议通过会前与领导沟通、协商并经党组织讨论的大会议题、议程,同时决定大会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七条职代会的日常民主管理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职代会联席会议在职代会闭会期间,本级工会主持召开,就需要临时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以及对职代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在实施中发生的个别需要作部分修改或补充的问题进行协商处理,履行民主程序。联席会议形成的意见、决议或决定,必须向下次职代会报告,提请确认,联席会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具有最终审定权。联席会议由职工代表组长、职代会专门小组负责人、工会委员会成员组成。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企业党政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二、专门小组工作制度。职代会专门小组在职代会召开前,开展对提请职代会审议的与本小组专业对口的有关事项、议题、提案或方案的审议工作,并在职代会有关会议上阐述审议意见。在职代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小组对属于本小组职责范围内需要临时决定的事项进行审定,并将事项报告下一
次职代会,由大会予以确认;开展对本单位有关部门执行职代会决议、决定情况的检查监督工作;协助并监督有关部门处理、落实经职代会确认的职工代表提案,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下一次职代会。
三、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制度。在职代会闭会期间,职代会要组织部分职工代表对职代会各项决议、决定执行和提案落实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也可以组织部分职工代表通过向有关部门询问、查阅报表资料、提合理化建议等形式,对本单位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等内容进行巡视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对有关问题进行及时改进。
四、职工代表培训制度。要制订关于职工代表培训的规划和专题培训目标,组织全体职工代表在任职期内分期分批参加法律法规、现代企业管理、民主管理等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职工代表的综合素质。
第十八条职代会的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工会对职代会的各种文字材料,要组织专人,分门别类,建档归案,并加强日常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有案可查。
第六章职工代表大会与党委、工会
第十九条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局党委的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职工代表大会的重要事项和重要活动,应事先提请局
党委讨论,征求局党委的意见,取得党委的指导和支持。党组织应把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纳入党委议事日程,支持和引导职代会正确行使职权和履行义务,领导和支持工会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任务,指导协调各有关方面及时研究解决职代会制度建设中遇到的问题,落实工会的人员编制,充分发挥职代会应有的作用。
第二十条各级工会委员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下列工作:
一、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二、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
三、组织专门小组或人员进行调查研究,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建议,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发动职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四、召集并主持职工代表组长、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五、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增强职工的参与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感。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的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水平;
六、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七、组织企业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一条职工代表大会应接受上级工会业务及政策指导,保障职工代表大会正确行使职权。
第二十二条局职代会每二年对积极参政议政,提请议案被职代会采纳的优秀职工代表进行表彰。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实施细则由局工会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实施细则经公司第一届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篇二:工会职代会制度实施办法
工会职工大会制度实施细则
职工大会与____在重大问题上不一致将在进行协商或由党委(支部)出面解决,也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但属所长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在先按所长____决定执行。
c、(职代会需要既能____职代会又能参与民主管理的工作机构)向职工宣传民主管理,引导职工正确行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的任务由工作机构承担;职代会的议程、议题应由工作机构根据职工代表和职工群众的意见提出建议;检查职代会决议实施情况的职责由工作机构负责____。
d、(代表管理和管理文书档案是日常性工作,需要有常设的工作机构)职代会代表管理主要包括____增补和撤换职代会代表,受理职工代表对奖惩不明、分配不当和打击报复的申诉。
职代会召开之后和闭会期间,工作机构负责整理职代会相关材料和档案。
2、____要由工会来承担“工作机构”这个角色a、(工会与职代会在根本宗旨上的一致性)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职代会旨在维护职工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工会的基本职责和职代会的根本任务具有一致性。
b、(职代会的工作机构要有号召力和公信力)职代会的工作机构承担着____和代表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职责,在体现“____”职能时,要求工作机构必须具有“号召力”,在体现“代表”职能时,要求工作机构必须具有“公信力”。
工会委员会由会员代表大会按照一定的原则民主选举产生,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在实践中能够很好地体现出号召力和公信力。
c、(职代会的工作机构需要体现公正性)职代会以体现相对公平为目标,是各职工群体之间利益博弈的平台,需要有处于公正地位的____担任工作机构,平衡处理各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与企业内的职能部门相比较,工会因为代表全体职工利益而不属于某个利益群体,具有更强的独立性,更能公正地承担工作机构的职责。d、(职代会的工作机构是职代会制度合法的法律要件之一)职代会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以简单多数的方式将大多数职工的意志合法化。职代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的前提是职代会制度具有法定化的要件,包含统一的、具有合法地位的工
作机构。工会相比较其他部门,有三方面的特点:拥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工会委员会依法定程序设立和产生;工会委员会名称统一。
二、____工会不能代替职代会1、(功能定位上的不同)工会是一级____,而职代会是一项制度,两者在功能定位上存在根本差异。
2、(职代会将利益诉求量化)工会代表全体职工的利益,但无法将各利益群体的利益诉求量化,而职代会可以通过投票的方式明确表达出来。
3、(职代会解决工会在____中的困境)当职工群体之间存在比较大的利益分歧时,工会将处于难以平衡利益关系的困境,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解决利益博弈问题是最有效率的。
三、____职代会不能代替工会1、(工会的职责不局限在作为职代会的工作机构)工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职工的劳动经济、____、精神文化等权益,切实发挥好工人阶级主力军的作用,激励和保护职工群众在推动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和谐发展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促进职工队伍的全面发展。也就是说,工会不仅承担着职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责,还有较之更为广泛的工作范围。
2、(职代会具有局限性,需要工会作为补充)工会有力地补充了职代会具有的局限性。
a、(有效地弥补职代会会议形式在效率上的局限性)在实践中,召开职代会必然面临来自时间、空间、人力、物力、财力等多方面的成本,使职代会会议形式具有效率上的局限性,所以,当职工的总体利益一致,群体利益不冲突时,当某个群体的利益需要维护时,工会更加体现效率。
b、(有效地弥补了职代会制度在源头参与上的局限性)职代会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行使审议表决权,但对表决事项的源头参与尚缺乏必要的途径。
法律赋予工会作为职工方代表与企业进行____协商的权利,在很大程度上是对职代会制度的一种补充。
工会职代会制度____职代会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企业中职工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通过民主选举,组成职工代表大会,在企业内部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一种制度。
它是中国基层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的利益关系,为保障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企业的科学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经济发展,制定本制度。
2、会前,征集、汇总职工____;
3、会中,上报大会提案,并做好大会交办的各项服务工作;
4、会后,检查监督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贯彻落实情况,研究处理属本____权限内的问题;
5、办理职代会交办的其他事务;
6、按规定,向职代会报告工作。
(四)、职工代表团(组)联席会议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组长,召开职工代表团(组)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人员一般由职工代表组长、是职工代表的企业党政负责人和职代会专门小组负责人等组成。联席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遇到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出席方可召开,占应出席人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决议方可有效。
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制度细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制度,是职工代表大会进行活动的规范性规定,是企业制订的职代会条例实施细则。主要有以下两条:
(1)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制度①民主管理联席会每季召开一次,由公司工会主席主持,由公司工会委员、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各代表组长(各基层子公司工会主席)参加。
②根据会议内容及需要,可邀请党政负责人或其它有关人员参加,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
(2)职工____(意见)处理制度①征集提案,要结合职代会工作进行,企业每半年征集一次。
②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征集,凡征集的提案,建立提案卡,整理汇总交由工会负责分类。交有关领导或部门认真研究处理和解答。
③领导对提案解答处理期限,从接到提案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天。处理意见要通过会议或提案卡反馈形式与职工代表见面后归档。
④若提案涉及内容较复杂,由工会____提出议题,交由职代会讨论商议决定。
企业工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应承担的工作任务(1)____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2)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____工作;
(3)主持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4)____专门小组进行调查研究,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建议,检查督促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发动职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5)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____职工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素质;
(6)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7)____企业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职工代表大会性质《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对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作了明确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这个规定表达了以下含义: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职工代表大会同企业民主管理的其它形式比较,具有代表性强、职责明确、____健全、工作范围广泛、易于操作等特点,能够全面体现民主管理的基本要求,为广大职工所熟悉和接受。
职工代表大会的主体是全体职工。顾名思义,职工代表大会是由全体职工选举的职工代表组成的。
他们代表全体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表达全体职工的意志,体现大多数职工的利益。
因此,职工代表大会实质上是以全体职工为主体的。
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群众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职工代表大会拥有对企业的重大决策进行审议、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权力,因此,职工代表大会是一个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作出决定的权力机构。
职工代表大会不是企业最高管理的权力机构。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民主权力。民主管理权力是有一定范围和限制的,权力大小有明确规定。
职工代表大会不是决策的执行机构。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或作出____决定,由企业行政部门____实施,职工代表大会负责进行监督和检查。
职工代表大会特征1、职工代表大会有法定的权威性。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权力是法律赋予的(《工会法》《工会企业法》),具有一定强制力和约束力,从而保证了广大职工在企事业单位中的主人翁地位。
2、职工代表大会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事业单位全体职工选举产生的,来自各个方面的代表所组成的。这种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使它比其他民主管理形式有着更坚实的群众基础。
3、职工代表大会有一套完整严密的____制度和____体系。职代会把民主集中制作为根本____原则,始终体现着大多数职工的意愿和要求。企事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职工代表大会作用首先,职工代表大会有利于统一员工思想。
每次大会,都有统一思想的目的。但相对于其它各种形式的会议来讲,职代会的这一目的性更加明确。
按照惯例,每届职工代表大会上行政领导都要作行政工作报告,对往年的工作做全面总结,对本年度的工作进行安排。这一过程,对于领导来讲,是总结成
绩,寻找差距,提出目标的过程。对于员工来讲,过去的一年,本部门做过哪些振奋人心的事情,工作中还有什么不足,本年度将有哪些新的思路和举措。
都可以通过职工大会向职工代表宣传。职工代表回去后向职工宣传。
其次,职工代表大会有利于增强民主管理。
每次开职工代表大会,都要在会议前收集提案,在开会时____职工代表讨论。
这一过程,其实就是采集群众意见的过程,也是收集合理化建议的过程。对于领导决策、改进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思路,无疑会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1、大会执行主席核实出席大会的职工代表人数。到会职工代表超过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即可宣布开会。开幕词应简要讲清本次大会的目的、意义、中心议题和主要任务。此后宣布大会议程。应当注意会前正式通知职工代表,企业行政方面应安排好生产、工作,保证代表的出席率。职工代表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向代表团(组)长请假。
2、由企业领导人做工作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企业发展计划、基本建设和重大技术改造方案,有关改善职工生活福利的情况等。
如工作报告已事先发给代表进行过充分讨论,可针对职工代表提出的意见,作出说明。
3、由企业行政有关负责人做专题议案的报告。凡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____或审议的方案,均应由行政有关负责人向大会报告,说明制定的依据、目的和具体实施办法,也可针对职工代表对议案的意见,作出说明。
4、由工会主席及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小组负责人就上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落实情况、职工____处理情况、____合同执行情况等向大会作出报告。
5、企业工会主席就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处理的重大事项,向大会作出说明,提请大会确认。
6、以职工代表团(组)为单位,就以上报告、议案分组进行讨论。同时对大会的各项决议草案和需经大会选举的候选人进行酝酿。
大会主席团成员分别参加本代表团(组)的讨论。
7、各代表团(组)应指定专人认真记录职工代表的讨论发言,整理归纳后,将讨论意见向主席团汇报。
8、大会发言。应安排时间让代表在大会上发言,可由各代表团(组)推选代表,在大会上陈述本团(组)讨论审议的意见和建议,也可让职工代表自由发言。
9、选举。根据有关决定和实际需要,选举参加董事会、监事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职工代表,参加工资协商的职工代表和企业领导人等;根据大会主席团的提名,表决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小组的人选;表决通过其他需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人员。
10、对有关的各项方案和大会决议、决定草案进行表决。
11、致闭幕词,宣布大会结束。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制度,是职工代表大会进行活动的规范性规定,既属于各企业制订的职代会条例实施细则的内容,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主要有下列两个制度。
民主管理联席会议①民主管理联席会每季召开一次,由厂工会主席主持,由厂工会委员、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各代表组长(车间工会主席)参加。
②根据会议内容及需要,可邀请党政负责人或其它有关人员参加,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
____处理制度①征集提案,要结合职代会工作进行,企业每半年征集一次。
②凡征集的提案,由工会负责分类整理。建立提案卡,交有关领导或部门认真研究处理和解答。
③领导对提案解答处理期限,从接到提案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天。处理意见要通过会议或提案卡反馈形式与职工代表见面后归档。
职代会联席会议在行使职权时应注意的问题职代会联席会议的主要职权,是协商处理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包括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重要问题和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联席会议协商处理的问题,应该是临时遇到的、同职工代表大会职权有关的重要问题。
属于企业重大决策的问题,应尽可能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联席会议协商处理的重要问题,要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以得到确认。
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向职代会报告的内容(1)按政策规定本企业业务招待费可列支数;
(2)本企业业务招待费实际支出数;
(3)业务招待费支出项目和金额;
(4)企业领导班子各成员列支数;
(5)业务招待费支出情况、超支或节约情况,与上年度同期的对比及原因分析;
(6)今后的打算或整改措施;
(7)其他应说明的问题。
工会职代会制度____工会、职代会制度仁怀市梯子岩煤矿工会、职代会制度
(一)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职工代表大会是促进煤矿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基本形式,是进一步加强煤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力机构。
职工代表大会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
2、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
3、职工代表大会支持院长依法行使职权,听取煤矿工作报告、发展建设计划、工作总结;审议办院方针、改革及发展规划、财务预结算报告、重要项目建设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并向煤矿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
4、职工代表大会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要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好国家、____和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充分调动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和积极性,努力构建____和谐社会、和谐医患关系。
5、职工代表大会要按照规定程序和职权,敢于负责的对煤矿和职代会的工作提出议案、批评或建议;敢于对落实职代会提案、决议等情况质询和督办。
6、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____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7、职工代表大会要定期召开,要虚心听取群众意见,了解民意,反映民情,解决实际问题。
(二)工会委员会工作制度1、工会委员会在上级工会和院党总支领导下,按照《章程》规定开展各项工作。日常工作由工会主席负责主持。
2、工会委员向委员会负责,在工会主席领导下,积极____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主动地完成分工工作任务。
3、工会工作要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反映职工呼声,解决职工困难,维护职工利益和权益。
4、工会工作要认真负责地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本单位党____决定。
5、工会工作要坚持民主制度,重大问题须经委员会或会员大会____讨论决定。
6、坚持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会委员会和小组长会。
7、坚持每年举办一次职工冬季运动会、重要节日文艺晚会、周末文化活动,____参与各级政府举办的文化体育活动,倡导全民健身,增强职工体质,陶冶情操,凝聚队伍。
8、按时收交工会会费、定期公布工会财务帐目。
(三)女职工委员会工作制度1、坚持为女职工服务的宗旨,积极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2、要坚持深入到女职工队伍中去,广泛交流与沟通,听取女职工意见,了解掌握女职工疾苦,对她们的实际困难和提出的合理要求,积极协调、帮助解决。
3、教育和帮助青年女职工正确处理好恋爱、婚姻、家庭等问题,配合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4、要持之以恒地关心职工子女入托、入学、就业等问题,帮助解决其后顾之忧。
5、时刻关心女职工的健康,督促落实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措施,协助健康体检中心做好女职工的健康体检和疾病普查。
(四)工会办公室工作制度1、在工会主席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工会《章程》和工会工作计划开展工作。及时贯彻落实各级工会____的决议和工会委员会布置的工作任务。
2、关心职工政治生活,____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凡是煤矿发展建设重要事项,按照工会委员会____决定,____职工讨论,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发挥职工的主人翁作用,维护职工的正当权益。
3、工会办公室工作要贴近职工,贴近生活,始终保持同职工群众的密切联系,经常沟通思想,掌握了解职工的生活、身体及家庭生活困难情况,坚持走访慰问生病职工和困难职工,把____的关怀和温暖送到职工心中。
4、要关心职工文化生活,按照工会委员会安排,定期____职工文化活动和体育竞技比赛,督促各党支部开展好工会小组活动。
5、要按照工会委员会安排,____落实好“创先争优”活动,根据煤矿发展效益,提出合理提高职工福利待遇等建议。
6、协助党总支办公室、职业道德建设办公室,做好职工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教育。按要求吸收工会会员和培训工会积极分子。
7、严格按照标准收缴工会会费,定期公布工会财务帐目。
篇三:工会职代会制度实施办法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本企业职工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最大限度地发挥全体职工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规范企业的管理机制,促进企业的发展,根据《工会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权力的组织机构。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工作和日常工作。
第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支持企业经营管理者生产经营的职权。
第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接受本企业党委(支部)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正处理国家、企业、职工的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第六条
听取企业经营管理者提出的本企业重大发展计划和经营方针,职工培训计划和职工养老、工伤等保险执行情况。
第七条
审议通过经营管理者提出的工资调整计划、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方案、职工奖惩办法及其它重要的规章制度。
第八条
审议通过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管理者代表行政,工会主席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为企业共谋发展共同承担责任和义务。
第三章
职工代表
第九条
按照法律规定享受政治权利的企业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代表的构成工会会员为主体。
第十条
职工代表的产生,以班组、科室或车间、分厂为单位推选(代表人数根据本企业职工人数确定,5%-30%,200人以下企业一般召开会员大会,确需召开代表大会的,代表人数不得少于40人)。
第十一条
职工代表中要有一线职工、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企业领导和其他方面的代表,中层以上干部占代表比例五分之一,要有一定比例的女职工。
第十二条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职时间同工会换届同步,因工作变动等原因由原推选单位及时替补。职工代表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
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一、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企业对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落实情况的检查。
三、职工代表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和各项活动所占用的时间
按在职待遇。
四、职工代表要努力学习,提高政治理论水平、业务技术和管理能力,关心企业的发展。
五、密切联系群众,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六、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带头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
会议制度和组织工作
第十四条
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每年(或半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企业经营者和工会委员会协商或有三分之一以上职工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所作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才能生效。
第十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设主席团,由5人组成,成员由企业领导、工会领导、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职工代表组成。组成人员由工会和企业领导协商提名,提交大会通过。主席团实
行常任制,任职时间与职工代表同期,如因工作变动及时替补。按在职待遇。
四、职工代表要努力学习,提高政治理论水平、业务技术和管理能力,关心企业的发展。
五、密切联系群众,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六、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带头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
会议制度和组织工作
第十四条
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每年(或半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企业经营者和工会委员会协商或有三分之一以上职工提议
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所作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才能生效。
第十六条职工代表大会设主席团,由5人组成,成员由企业领导、工会领导、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职工代表组成。组成人员由工会和企业领导协商提名,提交大会通过。主席团实
行常任制,任职时间与职工代表同期,如因工作变动及时替
补。
第十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一般由工会主席或副主度主持,企业主要领导代表行政工作报告,会议要围绕增加企业活力、促进企业发展、保护职工利益等重大问题确定议题。
第十八条
企业工会委员会应承担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和承办工作。
一、组织各分工会或工会小组推选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
二、向企业行政领导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三、负责收集整理职工提案、建议等有关需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材料。
四、在职工代表大会闭幕期间负责处理本企业民主管理的日常工作。会同企业有关行政部门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案等具体事项。
本办法于X年X月X日X届X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台江县新华书店
年
月
日
篇四:工会职代会制度实施办法
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水平,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职能作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根据《四川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结合实际,特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单位。
第三条
职工人数在
100人(含
100人)
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人数
100人以上不足
1000人的,职工代表人数不得低于
30人;
职工人数
1000人以上不足
10000人的,职工代表人数不得低于
100人;
职工人数
10000人以上的,职工代表人数不得低于
150人。
第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遵循《条例》
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五条
市、区(市)
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细则的执行。
市总工会指导、帮助企业、事业单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协助市、区(市)
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本细则的执行。
第二章
职工代表第六条
职工代表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第七条
根据法律规定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聘用关系的职工,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第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由单位工会委员会根据《条例》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在征求单位负责人及有关方面意见后,确定单位职工代表的具体人数以及在职工代表中一线职工代表、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代表、女职工代表、青年职工代表所占的具体比例。
第九条
工会委员会可以科室等为单位,或以地域为单位,或以其他合理方式划分职工代表选区。
第十条
工会委员会将职工代表名额分配到各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
第十一条
每个职工代表所代表的职工人数应大体相当。
第十二条
工会委员会或工会委员会成立的选举资格审查机构确认职工身份和选举职工代表资格,并在选举日的15日前公布。
第十三条
职工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或者选举单位提名产生。
可
3人以上联名推荐职工代表候选人。
职工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可按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倍确定。
推荐的候选人名额超过此比例的,由选区有关推荐者讨论协商确定。
不能确定的,进行预选,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名单。
正式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的5日前公布。
第十四条
各选区可设投票站、流动箱或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
投票选举由工会委员会主持。
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投票选举实行一人一票,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职工投票。
选举结果由工会委员会根据《条例》
及本细则规定确定是否有效,并予以公布。
第十五条
职工代表资格的终止、职工代表职务的撤换、职工代表缺额的补选按《条例》
第九条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职工代表的权利、义务遵循《条例》
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
第三章
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制度
第一节
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第十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中心议题内容一般包括职工代表大会所要审议的问题的要点、提出议题的依据、实施议题的方法和步骤。
第十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中心议题应围绕职工代表大会职权,由工会委员会广泛征求职工代表和职工群众意见,必要时召开职工代表团(组)
长和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小组(委员会)
负责人联席会议进行讨论,征求意见后确定。
第十九条
工会委员会提前
7天以书面形式向职工代表公布会议议题。
第二十条
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由职工代表以书面形式提出,内容一般包括提案的理由、依据、具体要求和解决的办法,并由提案人署名。
第二十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内容不应超出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
第二十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提案一般按下列程序征集和处理:(一)
工会委员会或提案委员会提前
1个月发出征集通知,发放提案征集表;
(二)
职工代表在听取和收集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填写提案表;
(三)
各职工代表团(组)
收集提案并送交工会委员会或提案工作委员会;
(四)
工会委员会或提案工作委员会对提案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五)
工会委员会或提案工作委员会对立案的提案分类登记,送单位行政领导批转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和实施。
对有关重大问题的提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因条件不具备而不能落实的提案,应向提案人说明情况;
(六)
工会委员会或提案工作委员会对提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在下次职工代表大会上报告提案的处理和落实情况。
第二十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新建或换届,由工会委员会组织成立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审查职工代表资格。
具体包括以下审查内容:
(一)
已选出的职工代表是否符合职工代表条件;
(二)
职工代表的产生是否符合民主选举程序;
(三)
职工代表结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
第二节
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第二十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的任务及一般议程包括:
(一)
选举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
(二)
听取工会委员会关于职工代表大会筹备情况的报告及有关会议议题和议程的建议;
(三)
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
(四)
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和议程;
(五)
决定职工代表大会其他有关事项。
第三节
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会议第二十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的任务:
(一)
听取报告;
(二)
组织审议;
(三)
依法表决;
(四)
形成决议。
第二十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一般议程:
(一)
大会执行主席核实职工代表大会应到人数、实到人数,确认会议召开的合法性;
(二)
工会委员会作工作报告,单位负责人按照职责就有关问题作报告;
(三)
工会委员会或单位负责人作关于上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落实、提案执行等情况的报告;
(四)
确认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职工代表团(组)
长和专门工作小组(委员会)
负责人联席会议作出的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有关问题的决定;
(五)
组织代表发言、讨论、审议;
(六)
根据需要及职工代表大会职能选举参加董事会、监事会和集体协商谈判的职工代表;
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小组
(委员会)人选;
通过其他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人员;
(七)
对有关的各项方案和大会决议、决定草案进行表决;
(八)
大会结束。
第四节
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第二十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事项或特殊情况,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工会或三分之一
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应当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
第二十八条
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应向工会委员会提出,由工会委员会按照程序组织筹备。
第五节
职工代表团(组)
长和专门工作小组(委员会)
负责人联席会议第二十九条
根据单位实际设置生产经营、规章制度、生活福利、民主评议、提案处理等专门小组(委员会),行使职代会各项职权。
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职工代表团(组)
长和专门工作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般由下列人员组成:
(一)
工会委员会成员;
(二)
职工代表团(组)
长;
(三)
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小组(委员会)
负责人。
根据单位性质和需要,可以邀请单位党政负责人、有关方面负责人、有业务专长的职工代表参加。
第三十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权是协商处理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处理的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重要问题和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第三十一条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第三十二条
联席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出席方能召开。
第三十三条
联席会议由工会委员会召集,由工会主席主持会议。
第三十四条
联席会议实行民主协商制。
第三十五条
联席会议处理问题的结果应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
报告予以确认。
第三十六条
联席会议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
联席会议议题一般由单位负责人、工会、职工代表团(组)和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小组(委员会)
提出,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
(二)
工会委员会将拟审议的议题及有关材料提前发给职工代表团(组)
和专门工作小组(委员会)
负责人,由他们征求职工代表和职工群众的意见;
(三)
工会委员会收集各代表团(组)
和专门工作小组(委员会)意见后,交由有关方面研究或进一步形成修改议案;
(四)
联席会议讨论议案,协商一致,形成决议;
(五)
协商处理结果送单位负责人组织实施,由职工代表团(组)长传达给职工代表或职工群众;
遇有异议,单位负责人与联席会议负责人沟通,协商一致后再组织实施,实施结果由职工代表团(组)
长反馈给联席会议和工会委员会。
第四章
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机构
第一节
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
第三十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行政负责人,一般在
7-21人。
其中,工人、非领导职务的技术、管理人员应超过半数。
第三十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本届正式职工代表。
第三十九条
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由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会议按下列程序直接选举产生:
(一)
工会委员会结合本单位的情况,并同单位党政领导协商后,提出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人数、构成比例等具体方案;
(二)
工会委员会召开职工代表团(组)
长会议,协商确定大会主席团的候选人名单;
(三)
在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上,全体职工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或采取举手表决通过方式产生主席团,主席团成员需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当选。
第四十条
根据需要可从主席团成员中选举产生大会秘书长。
秘书长一般由工会主席或副主席担任。
第四十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不实行常任制。
第四十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的职责:
(一)
主持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
(二)
听取和综合各职工代表团(组)
对各项议案审议的意见和建议,对议案进行修改;
(三)
研究需要大会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草拟大会决议;
(四)
主持大会的表决和选举工作;
(五)
处理大会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二节
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小组(委员会)第四十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小组(委员会)
是为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服务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事项,受职工代表大会领导。
第四十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小组(委员会)
的任务是:
(一)
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征集提案,做好审议议案的准备工作;
(二)
审议提交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议案;
(三)
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职工代表大会的授权,审定属本专门工作小组(委
员会)
分工范围内需要临时解决的问题,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
(四)
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同单位行政等有关方面和群众密切联系,开展调查巡检;
(五)
就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贯彻实施组织检查监督活动;
(六)
办理职工代表大会授权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和单位实际情况设立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小组(委员会);
可以根据执行临时性民主管理任务的需要,设置临时性的专门机构,待临时性工作任务完成后即予以撤销。
第四十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小组(委员会)
的数量应根据职工代表大会职权内容、工作需要和单位规模确定。
第四十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小组(委员会)
的成员一般为
5-9人组成,设组长
1人,副组长
1-2人。
规模大的单位可适当增加成员人数。
第四十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小组(委员会)
的成员一般在职工代表中提名产生,也可以聘请部分熟悉业务的职工参加。
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小组组长(委员会主任)
一般由工会委员会委员担任。
第三节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第四十九条
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常设工作机构。
第五十条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能:
(一)
负责组织职
工选举职工代表;
(二)
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
(三)
负责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1.
宣传职工民主管理的有关知识;2.
制定培训计划,培训职工代表;3.
征集提案;4.
提出职代会主席团、专门工作小组(委员会)
的组建方案;5.
宣传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决议,组织传达会议精神,协助和监督单位有关部门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的处理;6.
建立与职工群众的联系制度,组织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检查;7.
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文书档案制度,实行动态管理;8.
其他日常工作任务。
第五十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的经费由企业、事业单位在行政经费中列支。
第五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于
2013年
月
日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生效施行。
篇五:工会职代会制度实施办法
巩义市安监局工会、职代会制度
一、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1、职工代表大会是促进机关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基本形式,是进一步加强机关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力机构。职工代表大会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
2、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
3、职工代表大会支持局长依法行使职权,听取局机关工作报告、发展建设计划、工作总结;审议改革及发展规划、财务预结算报告、重要项目建设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并向机关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
4、职工代表大会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要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充分调动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和积极性,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系。
5、职工代表大会要按照规定程序和职权,敢于负责的对机关和职代会的工作提出议案、批评或建议;敢于对落实职代会提案、决议等情况质询和督办。
6、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7、职工代表大会要定期召开,要虚心听取群众意见,了解民意,反映民情,解决实际问题。
二、工会委员会工作制度
1、工会委员会在上级工会和局党委领导下,按照《章程》规定开展各项工作。日常工作由工会主席负责主持。
2、工会委员向委员会负责,在工会主席领导下,积极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主动地完成分工工作任务。
3、工会工作要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反映职工呼声,解决职工困难,维护职工利益和权益。
4、工会工作要认真负责地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本单位党组织的决定。
5、工会工作要坚持民主制度,重大问题须经委员会或会员大会集体讨论决定。
6、坚持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会委员会和小组长会。
7、按时收交工会会费、定期公布工会财务帐目。
三、女职工工委员会工作制度
1、坚持为女职工服务的宗旨,积极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2、要坚持深入到女职工队伍中去,广泛交流与沟通,听取女职工意见,了解掌握女职工疾苦,对她们的实际困难和提出的合理要求,积极协调、帮助解决。
3、教育和帮助青年女职工正确处理好恋爱、婚姻、家庭等问题,配合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4、要持之以恒地关心职工子女入托、入学、就业等问题,帮助解决其后顾之忧。
5、时刻关心女职工的健康,督促落实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措施,协助健康体检中心做好女职工的健康体检和疾病普查。
四、工会办公室工作制度
1、在工会主席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工会《章程》和工会工作计划开展工作。及时贯彻落实各级工会组织的决议和工会委员会布置的工作任务。
2、关心职工政治生活,组织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凡是医院发展建设重要事项,按照工会委员会的决定,组织职工讨论,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发挥职工的主人翁作用,维护职工的正当权益。
3、工会办公室工作要贴近职工,贴近生活,始终保持同职工群众的密切联系,经常沟通思想,掌握了解职工的生活、身体及家庭生活困难情况,坚持走访慰问生病职工和困难职工,把组织的关怀和温暖送到职工心中。
4、要关心职工文化生活,按照工会委员会安排,定期组织职工文化活动和体育竞技比赛。
5、要按照工会委员会安排,组织落实好“创先争优”活动,提出合理提高职工福利待遇等建议。
6、协助局党委,做好职工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教育。按要求吸收工会会员和培训工会积极分子。
7、严格按照标准收缴工会会费,定期公布工会财务帐目
篇六:工会职代会制度实施办法
XXXX公司双代会资料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
2008年11月20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的民主政治建设,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和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本公司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制度,是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机制,是职工行使参与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是实行厂务公开的主要载体。
第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本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职工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有效途径。
第四条
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在维护国家、企业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表达和维护职工的具体利益。
第二章
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第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知情权:听取企业有关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决策、改革方案、经营状况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听取企业认为需要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的其他事项,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对生产经营、安全生产等重大决策以及实行厂务公开、履行集体合同情况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权: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未获通过的合同、协议条款应重新协商修订;听取职代会专门小组对上年度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的检查报告,经审议提出意见;审查同意或否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和企业规章制度。
(三)协议权:对职工的工资福利、休息休假、奖励与惩罚、职工培训、安全生产保护、企业改革方案等涉及职工权益的有关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可与用人单位进行共同协商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
XXXX公司双代会资料
(四)监督权:民主评议监督企业管理人员,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五)需提交职代会审议讨论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职工代表的条件:
(一)职工代表应当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和议事能力。
(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作风正派,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群众办实事,能正确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第八条
职工代表由各车间、部门单位选举产生。候选人经公司工会资格审查合格后,由职
工直接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在本单位内转岗,原则上应保留代表资格。
第九条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受本企业职工的监督,必要时企业可以依据有关规定程序撤换、更换或补选本企业的代表。
第十条
职工有权监督和罢免本单位的职工代表,监督办法和罢免程序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确定。
第十一条
职工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等活动;
(三)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按照正常出勤对待,享受应得待遇。
第十二条
职工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政议政的能力;
(二)密切联系职工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三)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付的各项工作;
(四)接受选举单位职工的评议、监督。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三条
本公司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设立大会主席团,主席团成员由一线生产人员、技术和管理人员、领导人员组成。主席团人数一般不超过职工(代表)总数的20%。
第十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每届3年,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大会的选举和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
XXXX公司双代会资料
有效。如遇有重大事项,经企业行政、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提前或推迟召开大会,也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五条
本公司职工代表人数可根据企业规模大小按一定比例为职工总人数的12%,最低不得少于30人。
第十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企业工会召开各职工代表小组负责人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
第五章
工作机构
第十八条
企业工会委员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二)征集职工代表提案,提出职工代表大会建议议题,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和会议组织工作。
(三)组织职工代表开展日常的巡视、监督和调查研究,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建议;组织职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
(四)定期培训职工代表,向职工代表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的素质。
(五)建立与职工代表的联系制度,受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六)组织企业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十九条
职代会实施情况向上级工会报告备案,有必要时请求上级工会给予指导帮助。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实施办法由XXXX公司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修改权属职代会。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篇七:工会职代会制度实施办法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企业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企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公司职代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机构。
第三条
公司职代会在公司党委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职代会积极支持公司依法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责,组织和动员职工以主人翁的精神从事生产经营和管理;公司尊重职工的民主权利,支持公司职代会正确行使职权,为公司职代会履行职权提供必要的保证。
第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
权
第六条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职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公司行政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公司重要规章制度;
(三)听取和审议公司提出的经营责任制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和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四)评议、监督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五)依照法律法规,经公司与公司工会协商确定需由公司职代会行使的其它权利。
第七条
按规定对有关事项形成决定、决议,是公司职代会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集中体现。公司职代会工作应遵循民主程序,凡提交职代会审议、讨论的各类报告、方案、规定等事项,应在不违反商业机密的前提下于会前印发给职工代表,广泛征求职工群众意见。
第三章
职工代表
第八条
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并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爱企业,关心企业,工作积极,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坚持原则,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三)能够积极反映和表达职工的意见和愿望,在维护企业利益的同时,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具有一定的参政议事能力,比较熟悉企业经营管理,有一定的文化、政策水平和表达能力。
第九条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所属单位职代会或职工大会按照代表条件和分配的名额选举产生。
第十条
公司职工代表应由一线职工、技术业务管理人员和公司管理人员等按照一定比例组成。其中:公司管理人员(公司领导、公司部门负责人和市分公司总经理)的比例不超过代表总数的20%;一线职工和技术业务管理人员的比例不低于代表总数的35%;工会干部、青年职工、女职工、劳模和少数民族代表应占适当比例。
第十一条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职代会届期相同,每五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
职工代表实行替补制。职工代表要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或者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在任期内,职工代表退休、调离、解除劳动合同,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由所在单位补选。
职工代表如不负责任,不履行义务,失去职工信任的,由选举单位按民主程序予以撤换,另行补选代表;如发生违法犯罪或严重违纪,取消其代表资格,缺额由所在单位补选;经常无故不参加职工代表大会,严重失职的,其代
表资格不予保留。职工代表的撤换需由代表所在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上级工会同意,按民主程序做出撤换决议,并补选代表。
第十三条
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在公司职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与讨论有关公司的重大决策和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参加公司职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有关公司职代会决议、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以及其他民主管理活动。
(四)评议、监督公司领导人员。
第十四条
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思想素质、技术业务水平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密切联系群众,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三)积极宣传、认真执行公司职代会的决议,做好本职工作,完成公司职代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四)关心企业的发展,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为公司的发展献计献策。
(五)支持公司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司权威和形象,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列席代表、特邀代表的人数和范围,由公司和工会协商确定。列席代表、特邀代表可以在会上发表建议
和意见,但无表决权和选举权。
第十六条
职工代表按照地域或单位分为若干代表团。各代表团选举团长1人。代表团团长实行常任制。代表团团长在任期期间因工作单位、工作岗位变动或其它特殊原因不宜继续担任原职时,由原单位工会委员会提出调整建议,提请公司职代会或职代会主席团会议通过。代表团团长的主要任务:
(一)组织本团职工代表按时参加公司职代会;
(二)负责召集和主持各职工代表团会议;
(三)组织本团职工代表讨论、审议公司职代会议题;
(四)征集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提出议题、议案;
(五)传达公司职代会精神,检查、监督公司职代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七条
公司职代会每五年为一届,定期召开。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遇重大事项,经公司总经理、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
第十八条
公司职代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
成员必须从同届正式职工代表中产生。主席团在会议期间负责组织领导工作,闭会期间负责解决临时重要的问题。主席团的主要职责:
(一)审议提请职代会讨论的议题;
(二)审议通过大会议程;
(三)审议大会决议、决定;
(四)听取各代表团和专门委员会的汇报;
(五)主持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
(六)职代会闭会期间,遇有职代会职权范围内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召开主席团会议商定,并向下一次职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主席团成员由各代表团团长、公司领导、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专门委员会主任、一线员工和先进模范人物等组成。主席团成员的产生,由工会与公司
协商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经公司党委同意,在公司职代会预备会议上由全体职工代表表决通过。
第十九条
公司职代会在职权范围内所决定的事项,未经公司职代会同意,无权修改。
第二十条
公司职代会做出决议,应采用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表决,必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公司职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决定、决议和方案,如需修改,必须按程序重新审议表决。
第五章
专门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专门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各项职权服务的工作机构,在大会期间接受职代会领导。
第二十二条
公司职代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福利委员会和提案审查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由7—9人组
成,设主任、副主任各一人。各专门委员会的人选,一般在职工代表中提名,也可聘请非职工代表参加,经公司职代会通过产生。各专门委员会的任期与职代会届期相同,期间如委员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工会予以调整,待下一次公司职代会确认。专门委员会的主要工作:
(一)审议提交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议案;
(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处理职工代表提案情况;
(三)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职工代表大会的授权,审定各专门委员会分工范围内需要解决的问题,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
(四)办理公司职代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章
职代会与工会
第二十三条
公司工会是公司职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公司职代会的日常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一)组织公司职工代表的选举工作;
(二)组织和会同提案审查委员会征集、整理职工代表提案,提出公司职代会议题的建议,主持公司职代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组织工作;
(三)主持公司职代会闭会期间主席团会议;
(四)组织专门委员会进行调查研究,向公司职代会提出建议,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五)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
代表的合法权益;
(六)报告上次公司职代会以来各项决议的落实情况;
(七)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代表培训,提高职工代表素质;
(八)组织开展公司民主管理的其它工作。
第二十四条
释权属公司工会。第二十五条
通过后施行。
第七章
附
则
本办法修改权属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解
本办法经公司首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
篇八:工会职代会制度实施办法
职工代表大会及会员代表大会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职工、会员行使民主管理权力,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充分发挥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结合我站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工、会员代表大会是职工、会员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基本形式。职工代表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可以结合召开。
第三条
职工、会员代表大会接受站党总支和上级工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职工、会员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站工会委员会是站职工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会员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代表大会职权
第五条
职工、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我站行政工作报告和工会工作报告,让职工、会员了解本单位生产经营情况,对单位的经济发展提出合理
化建议。
二、审议和通过本站集体合同、单位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报告,劳动安全卫生合同;听取和审议单位领导述职报告,民主评议单位领导干部;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审议和批准我站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经费审查报告,审议决
定工会委员会的重大事项。
四、对我站工会的主席、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主任、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主任进行选举、增补、罢免。对我站工会主席进行民主评议,并提出批评、建议和意见。
五、选举产生本单位参加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的代表,选举产生本单位参与集体协商的代表。
六、审议本单位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严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应提出批评和建议,并及时向上级工会报告。
第三章
职工、会员代表
第一条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单位的职工、会员均可当选为职工、会员代表。职工代表和会员代表身份合一,一并选举。职工、会员代表由本单位直接选举产生,职工、会员代表要代表和反映职工的意愿,行使好民主管理权,接受本单位职工监督。对不称职的职工、会员代表可由原单位职工提出罢免要求,经单位职代会职工、会员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审查同意后履行罢免手续,并重新选举新的职工、会员代表。职工、会员代表实行常任制,可以连选连任。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二条
职工、会员代表大会的届期应与单位工会委员会任期相同。
第三条
职工、会员代表大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
遇有重大事项,经单位工会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会员代表的提议,报单位党总支和上级工会同意,亦可召开职工、会员代表大会。
职工、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会员代表过半数通过生效。
第四条
职工、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及时处理的重大问题,由单位工会委员会召集职工、会员代表组长联席会议协商处理,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党总支、行政负责人和相关部门人员参加。召开联席会议处理问题,应事先广泛征求职工、会员代表意见,协商处理结果,应在下一次职工、会员代表大会上报告并取得确认。
第五章
工作机构
第五条
单位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会员代表大会工作机构,其职责如下:
一、组织本单位的职工、会员代表选举工作。
二、确定职工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议题,负责职工、会员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三、主持召开职工、会员代表组长联席会议,组织代表调查研究,检查督促大会决议、决定和提案的落实,动员和组织职工、会员为贯彻落实代表大会的决议而努力工作。
四、对职工代表、会员代表进行培训,提高代表的素质,接受和处理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代表的合法权益。
五、代表职工与单位及相关部门就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平等协商,签订单位集体合同,督促单位行政履行集体合同。
六、组织本单位民主管理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
单位工会委员会应定期向单位党总支报告有关职工、会员代表大会的情况,主动争取和接受党组织领导。
第七条
单位工会委员会在职工、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一周和会后一周内,应分别用书面形式向上级工会报告大会的准备工作情况和大会召开的程序及结果。上级工会有指导、支持和维护单位职工、会员代表大会正确行使职权的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条
本办法如与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站工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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