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执行情况10篇
篇一: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执行情况
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会民主议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工会常委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工会委员会是工会组织的领导机构。工会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委员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凡重大问题经全委员会讨论作出决定,贯彻执行。
第三条
工会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工会委员会议事的主要形式是工会委员会会议。工会委员会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研究决定工会的重大事项,对工会工作实施领导。工会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二次,遇重大事项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五条
工会委员会会议由工会主席召集并主持,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工会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应当按时出席会议,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必须向工会主席请假,并征得同意。
第六条
工会委员会会议可根据讨论的议题,确定有关列席人员,列席人员可以对讨论的问题介绍情况,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无表决权。
第七条
工会委员会会议开会日期、主要议题、会议议程草案(或须临时调整的事项)由党工部研究提出,经工会主席批准后施行。
第八条
如需召开工会委员会扩大会议,参加人员方案由党工部研究提出,经工会主席批准后施行。
篇二: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执行情况
北京潘家园国际民间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工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在工会事务决策中集合工会委员的集体智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议事内容第二条工会委员会议事内容主要包括:
(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工会、公司党总支会议精神等的学习和传达。
(二)研究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会有关决定、指示的意见;研究贯彻执行公司党总支决定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措施。
(三)研究、制定工会委员会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及公司工会依法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办法等。
(四)制定工会的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工作安排等;研究向公司党总支、上级工会的重要请示、报告;审议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等。
(五)研究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的相关事宜,讨论确定有关1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和向公司行政、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重要建议。
(六)确定工会经费预算、决算及重大经费支出。
(七)推荐或评选先进集体或个人,推荐参加集体协商职工方的代表人选以及出席上级工会代表会议的代表人选等。
(八)研究、讨论工会委员及主席,经审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女工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增替补或免去事项和工会换届安排等有关事项。
(九)研究确定工会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会员会籍处理等有关事项。
(十)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议事规则第三条工会委员会会议由工会主席召集、主持,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必要时可召开扩大会议。
/3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在会上临时动议会议议题。
第四条为便于各委委员做好会前的有关准备工作,党群工作部须在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前三天将会议的议题和讨论重要问题所需的资料以适当的形式告知与会人员。
第五条工会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必要时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和工会组长可列席会议。
与会人员因故不能到会时,应事先向工会主席请假。
第六条工会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议事原则。
经费审查委员会、女工委员会及工会小组需要报请工2会委员会研究、决定的事项,由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女工委员会主任、工会小组长在组织各委委员或会员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提出意见或建议,报工会委员会讨论、研究。
第七条工会委员会讨论的问题,在没有形成决定或集体意见前,任何个人不得以工会的名义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
第八条对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经工会委员会讨论研究形成集体意见后,由工会主席代表工会委员会向公司党总支汇报。
工会委员会认为需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的问题,经公司党总支同意后,方可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第四章议事程序第九条议题的提出。
工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女工委员会或工会小组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会议议题。
所提议题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所议事项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相应的对策措施。
第十条议题的确定。
提交工会委员会研究、讨论的议题,必须事先经工会主席初步审查同意后,方可提交工会委员会会议进行讨论。
/3第十一条议题的讨论和决议的形成。
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应充分发扬民主,实行表决制,应到会人员超过半数同意视为通过,表决结果由工会主席当场宣布并形成决定或决议。
工会委员对重要问题意见有分歧,可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意见后,提交下一次3会议进行表决。
第十二条决定或决议的落实。
对于工会委员会集体作出的决定或决议,工会委员必须认真执行并按分工承担责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主动完成工作任务,自觉接受工会委员会的集体领导和监督,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第五章议事纪律第十三条工会委员会的决定或决议,如落实中出现新情况或会议决定、决议与上级有关政策精神相违背,应重新向工会主席提请复议。
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工会委员会的集体决定。
第十四条工会委员会会议的内容,要传达的,按正常程序进行传达;规定不传达的,任何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需要保密的有关内容和决议、决定或其形成的过程必须严格保密,违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工会委员违反本规则、损害职工或者工会权益的,由工会委员会或上级工会责令改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由上级工会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行政需支持工会委员会执行上述处理结果。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则解释权归北京潘家园国际民间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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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执行情况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总
则
(一)为进一步规范完善蔡甸区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要会议议事事项的管理,提高议事决策的质量、效率和水平,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议事规则,是指供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开会、议事时共同遵守的规章和制度。
(三)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2次例会。会议视工作需要,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特殊情况可以由召集人临时决定召开会议。出席会议的人员为:本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全体委员。列席的人员为:邀请与会议内容相关的人员。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全体会议由经审会主任主持。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工会经审会委员到会才能举行。根据审议事项的需要,同级工会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到会汇报情况,听取审查意见并回答委员所提出的问题。
二、议事规则
(一)议事按照“会下酝酿、会上讨论、集中研究、民主集中、会议决定”和“重大事项必须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成决定”的原则,严谨、科学、规范地进行。
(二)议事一般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议事前要确定明确的议题,并事先通知出席人员作好准备。议事一般不临时增加议题,如遇特殊情况,经会议主持人同意方能列入(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三)议事应围绕议题展开,观点明确,言简意赅。出席的人员有发言权和表决权。列席的人员有发言权,无表决权。
(四)议事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最后形成决定、决议或会议纪要。
三、议事内容
(一)选举产生本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
(二)审定本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向同级工会代表大会和工会委员会的经审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向同级工会代表大会和工会委员会(常委会)的财务工作报告。
(三)对同级工会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资产管理和重大开支事项、经济活动等进行审查监督;听取审议审计组向本级经审会提交审议的审计报告和审计结论,并依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工会有关规定等作出相应的评价、结论和决议。
(四)审议通过本级年度经费收支预决算(草案);审议通过本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审计计划方案;审议通过对下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检查指导性文件等。
(五)讨论、审议经审会其他重要事项。
四、会议制度
(一)按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例会制度的规定,按时举行经审会全体会议。每年年初召开经审会全委会,审查审议并通过本级工会年度经费收支预、决算草案;上年度本级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应接受同级经审会审计组的审计,审计情况应向同级经审会全委会报告,由其审查并形成决议。同时总结上年度工作,安排本年度工作计划。审议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通过的年度经审工作报告要向工会委员会全委会或全委扩大会议报告。每年7月份召开经审全委会议对本级工会上半年经费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查;追加专项预算须经同级经审会全委会审查同意。
(二)经审会负责人参加同级工会常委会会议、主席办公会议的制度;研究制定工会经费、财产管理制度和所属企事业的资产管理办法,应征求同级经审会的意见。经审会对同级会员(代表)大会负责,依法独立履行职责,有权直接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五、议案或事项执行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或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经审会主任可责成驻会经审委员或经审委员以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执行、落实和处理,并接受经审会主任的督促和指导。各责任人对各应贯彻的事项负有检查、督办、催办的职责。执行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由其主任根据经审会的决议精神处理,属于经审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可提请下次全委会重新讨论。经审全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均应有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表决的重
要事项和会议纪要,经审会送同级党组或工会主要负责人阅处,并催办和听取处理意见,检查处理结果。上级经审会对下级经审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篇四: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执行情况
1、工会是什么?
(一)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1、工会是职工群众利益的代表者;
2、工会是职工群众利益的维护者;
3、必须旗帜鲜明地为职工群众最大限度地争取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维护合法权益。
(二)工会是社团法人
(三)基层工会是中国工会的组织基础和工作基础
1、基层工会是中国工会的组织基础
基层工会的建立情况怎么样?工作开展得如何?作用发挥得好不好?对职工群众的吸引力强不强?关系着中国工会的组织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
2、基层工会是中国工会的工作基础
工会的任何一项工作,只有通过基层工会才能得以落实。因此,基层工会工作的好坏,影响和制约着整个工会工作的基础。
二、基层工会干什么?
(一)明确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1、贯彻科学发展观;
2、坚持依靠方针,
3、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
4、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
5、团结和动员职工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作贡献。
(二)确定基本任务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
2、组织职工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3、帮助和指导职工与单位签订劳动(聘任)合同;调解劳动(人事)争议
4、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
5、组织培养、评选、表彰劳动模范,做好劳模的日常管理工作。
6、组织职工学习文化、科学和业务知识,提高职工素质。办好职工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7、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
8、协助和督促单位行政贯彻执行有关劳动法律法规。
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
9、协助单位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
10、加强组织建设,健全民主生活,做好会员会籍管理
工作。
11、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资产。
(三)工会的工作原则
贯彻:促进单位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工作原则,协调单位劳动关系,推动建设和谐单位。
三、谁来干工会?
(一)依靠会员和职工群众,干工会
1、以职工作为评价工会工作的主体
2、以职工的满意度作为工会工作的评价标准;
3、建立起职工群众评议基层工会,基层工会评议上级工会的自下而上的评价体系;
4、建立起上级工会代表下级工会,基层工会代表职工的自上而下的服务体系。
(二)依靠会员(代表)大会,干工会
1、会员(代表)大会的性质、会期
(1)性质:会员(代表)大会是企业工会的权力机关;
(2)会期: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会议。
2、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1)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3)选举“三委会”;
(4)听取工会主席、副主席的述职报告,并进行民主评议;
(5)撤换或罢免会员代表和工会委员;
(6)讨论决定工会工作其他重大问题。
3、会员代表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须分别行使职权,不得相互替代。
(1)性质不同;(2)职权不同;
(3)内容不同;(4)会期不同。
(三)依靠工会委员会,干工会
1、工会委员会的性质和产生
(1)性质:工会委员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领导机关),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接受会员监督。
(2)产生:工会委员会由会员(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2、工会委员会的任期和干部配置
(1)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
(2)干部配置:工会专职工作人员一般按不低于职工人数的千分之三配备,具体人数由上级工会、基层工会与单位行政协商确定。
3、工会委员会的机构设置和活动
(1)机构设置:工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关工
作机构或专门工作委员会。如:宣传、生产、财务、女工、生活、组织、民主管理等工作委员会、(2)活动安排:工会委员会召开会议或者组织职工活动,需要占用生产时间的,应当事先征得单位行政的同意。
4、工会委员会的活动原则
工会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重要问题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5、工会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工会委员(常委)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讨论或决定以下问题:
(1)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和党组织、上级工会有关决定、工作部署的措施。
(2)提交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和向党组织、上级工会的重要请示、报告。
(3)工会工作计划和总结。
(4)向单位行政提出涉及单位发展和职工权益重大问题的建议。
(5)工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及重大财务支出。
(6)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其他问题
(四)依靠专兼职工会主席,干工会
1、工会主席的配备:
职工二百人以上的工会依法配备专职工会主席。由同级
党组织负责人担任工会主席的,应配备专职工会副主席。
2、工会主席产生的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工会工作;
(2)具有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文化程度、法律法规和经营管理知识;
(3)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会员和职工服务
(4)有较强的协调劳动关系和组织活动能力。
(5)企业行政负责人及其近亲属,主管劳动、人事、财务的负责人,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3、工会主席产生的程序
工会主席候选人,应由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在充分听取会员意见的基础上协商提名;经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4、工会主席的职权:
(1)负责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主持工会日常工作。
(2)参加单位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有关经营管理重大问题的会议,反映职工的意愿和要求,提出工会的意见。
(3)组织职工参与单位民主管理。
(4)担任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
(5)向上级工会报告重要信息。
(6)负责管理工会资产和经费
四、开展工会工作的保障条件
(一)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和财产
1、督促行政依法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提供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的必要设施和场所等物质条件。
2、督促行政按照有关规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至2.5%提取职工教育培训费用、按1%提取劳动竞赛奖励经费,并严格管理和使用。
3、建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各项经费预算、决算制度,及经费审查监督和报告制度;
4、工会经费、财产和行政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5、工会组织合并,其经费财产归合并后的工会所有;工会组织撤销或解散,其经费财产由上级工会处置。
(二)上级工会要指导和服务企业工会
1、上级工会要为基层工会开展工作提供法律、政策、信息、培训和会员优惠等方面的服务,帮助基层工会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2、基层工会在履行职责遇到困难时,可请上级工会代行基层工会维权职责。
3、地方或产业工会组织应设立保护工会干部专项经费,
为维护基层工会干部合法权益提供保障。
4、上级工会与基层工会、企业行政协商,可对基层工会兼职干部给予适当补贴。
5、建立上级工会保护基层工会干部责任制。对因履行职责受到打击报复或不公正待遇以及有特殊困难的基层工会干部,上级工会应提供保护和帮助。
6、上级工会应建立对基层工会干部的考核、激励机制,对依法履行职责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会干部给予表彰奖励。
7、工会主席、副主席不履行职责,上级工会应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提出罢免的建议,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罢免。
8、新任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应在一年内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上岗资格或业务培训。
(三)正确处理基层工会与党组织和行政的关系
1、基层工会与党组织的关系
(1)基层工会接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双重领导,以同级党组织领导为主。
(2)未建立党组织的基层单位,其工会由上一级工会领导。
2、基层工会与行政的关系
(1)两者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应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平等合作,共谋发展。
(2)行政应依法支持工会履行职责,为工会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3)工会应支持行政依法行使管理权,动员和组织职工完成各项任务。
篇五: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执行情况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总
则
(一)为进一步规范完善蔡甸区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要会议议事事项的管理,提高议事决策的质量、效率和水平,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议事规则,是指供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开会、议事时共同遵守的规章和制度。
(三)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2次例会。会议视工作需要,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特殊情况可以由召集人临时决定召开会议。出席会议的人员为:本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全体委员。列席的人员为:邀请与会议内容相关的人员。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全体会议由经审会主任主持。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工会经审会委员到会才能举行。根据审议事项的需要,同级工会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到会汇报情况,听取审查意见并回答委员所提出的问题。
二、议事规则
(一)议事按照“会下酝酿、会上讨论、集中研究、民主集中、会议决定”和“重大事项必须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成决定”的原则,严谨、科学、规范地进行。
(二)议事一般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议事前要确定明确的议题,并事先通知出席人员作好准备。议事一般不临时增加议题,如遇特殊情况,经会议主持人同意方能列入(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三)议事应围绕议题展开,观点明确,言简意赅。出席的人员有发言权和表决权。列席的人员有发言权,无表决权。
(四)议事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最后形成决定、决议或会议纪要。
三、议事内容
(一)选举产生本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
(二)审定本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向同级工会代表大会和工会委员会的经审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向同级工会代表大会和工会委员会(常委会)的财务工作报告。
(三)对同级工会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资产管理和重大开支事项、经济活动等进行审查监督;听取审议审计组向本级经审会提交审议的审计报告和审计结论,并依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工会有关规定等作出相应的评价、结论和决议。
(四)审议通过本级年度经费收支预决算(草案);审议通过本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审计计划方案;审议通过对下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检查指导性文件等。
(五)讨论、审议经审会其他重要事项。
四、会议制度
(一)按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例会制度的规定,按时举行经审会全体会议。每年年初召开经审会全委会,审查审议并通过本级工会年度经费收支预、决算草案;上年度本级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应接受同级经审会审计组的审计,审计情况应向同级经审会全委会报告,由其审查并形成决议。同时总结上年度工作,安排本年度工作计划。审议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通过的年度经审工作报告要向工会委员会全委会或全委扩大会议报告。每年7月份召开经审全委会议对本级工会上半年经费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查;追加专项预算须经同级经审会全委会审查同意。
(二)经审会负责人参加同级工会常委会会议、主席办公会议的制度;研究制定工会经费、财产管理制度和所属企事业的资产管理办法,应征求同级经审会的意见。经审会对同级会员(代表)大会负责,依法独立履行职责,有权直接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五、议案或事项执行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或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经审会主任可责成驻会经审委员或经审委员以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执行、落实和处理,并接受经审会主任的督促和指导。各责任人对各应贯彻的事项负有检查、督办、催办的职责。执行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由其主任根据经审会的决议精神处理,属于经审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可提请下次全委会重新讨论。经审全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均应有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表决的重要事项和会议纪要,经审会送同级党组或工会主要负责人阅处,并
催办和听取处理意见,检查处理结果。上级经审会对下级经审工作进
行督促检查。
篇六: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执行情况
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
(**年9月19日印发)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构建和谐**、服务**建设大局,切实加强****建设集团公司工会委员会(以下简称**集团工会)的执政能力建设,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从程序和过程上规范、监督工会委员会的依法决策行为,增强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制定本规则主要依据《中国工会章程》、《**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等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
第三条**集团工会集体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必须严格遵守“党委领导、集体议事、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党委领导和工会组织的意志。
提交**集团工会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按照集团党委工作规则规定的权限议事和决策,不得越权做出决策。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集团工会。
第二章
议事范围、程序及要求
第五条**集团工会集体议事和决策的重大问题
(一)工会全局性、政策性问题;
(二)工会委员和干部的分工与调整等问题;
(三)与工会工作相关的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等项目;
(四)工会重要事项的工作制度和程序的制定与修改;
(五)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六条**集团工会集体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按下述程序进行
(一)会前协调。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不得搞临时会议。议题在各委员之间作会前协调,然后由工会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决定提交会议;
(--)准备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准备规范的会议材料;
(三)提前通知。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材料)一般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并履行签收手续。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应用电话或其它方式通知;
(四)充分讨论。会议由工会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主持,先由分管领导或相关部
门汇报议题内容,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工会委员都要发表意见,表明态度。未到会委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五)逐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确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暂缓表决;
(六)做出决策。决策的形成分为两种:提交党委会议讨论的,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表决;提交行政班子会议讨论的,经民主研究由行政领导最后做出决定。工会委员会按表决意见形成会议决定,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的为通过;
(七)形成纪要。会后要形成《会议纪要》,按独立序列实行年度编号。会议纪要须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会议纪要》各委员每人1份;
(八)上报备案。《会议纪要》须报送党委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并在会后一周内上报上级工会委员会备案。
第七条
集体研究决定重大问题,须有超过半数的**集团领导班子成员到会,其中分管工会的**集团党委领导必须到会。
第三章
议事规范
第八条
**集团工会委员会根据本规则作为领导班子集体决策重大问题的制度和依据。该规范经报**集团党委审查备案后公布施行。
第四章
监督及违规处理
第九条
**集团党委负责对重大问题议事的程序进行监督,并负责检查执行本规则的情况。
第十条
执行本规则情况将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年终应在自查的基础上,向**集团党委报告执行本规则的情况。
第十一条
重大问题未进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形式形成决定的,须立即纠正,重新议事和表决。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及表决的,工会委员会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集团领导班子报告并报**集团党委备案。
第十三条
本规则由交建集团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七: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执行情况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总
则
(一)为进一步规范完善蔡甸区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要会议
议事事项的管理,提高议事决策的质量、效率和水平,特制订本议
事规则。
(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议事规则,是指供工会经费审查
委员会开会、议事时共同遵守的规章和制度。
(三)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
次
例会。会议视工作需要,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特殊情况可以由
召集人临时决定召开会议。出席会议的人员为:本级工会经费审查委
员会全体委员。列席的人员为:邀请与会议内容相关的人员。工会经
费审查委员会全体会议由经审会主任主持。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
上的工会经审会委员到会才能举行。根据审议事项的需要,同级工
会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到会汇报情况,听取审查意见并回
答委员所提出的问题。
二、议事规则
(一)议事按照“会下酝酿、会上讨论、集中研究、民主集
中、会议决定”和“重大事项必须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成
决定”的原则,严谨、科学、规范地进行。
(二)议事一般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议事前要确定明确的议题,并事先通知出席人员作好准备。议事一般不临时增加议题,如遇特殊情况,经会议主持人同意方能列入(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三)议事应围绕议题展开,观点明确,言简意赅。出席的人员有发言权和表决权。列席的人员有发言权,无表决权。
(四)议事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结果由会议主
持人宣布,最后形成决定、决议或会议纪要。
三、议事内容
(一)选举产生本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
(二)审定本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向同级工会代表大会和工会
委员会的经审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向同级工会代表大会和工会委员
会(常委会)的财务工作报告。
(三)对同级工会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资产管理
和重大开支事项、经济活动等进行审查监督;听取审议审计组向本级
经审会提交审议的审计报告和审计结论,并依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工会有关规定等作出相应的评价、结论和决议。
(四)审议通过本级年度经费收支预决算(草案);审议通过
本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审计计划方案;审
议通过对下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检查指导性文件等。
(五)讨论、审议经审会其他重要事项。
四、会议制度
(一)按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例会制度的规定,按时举行
经审会全体会议。每年年初召开经审会全委会,审查审议并通过本
级工会年度经费收支预、决算草案;上年度本级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算),应接受同级经审会审计组的审计,审计情况应向同级经审
(决
会全委会报告,由其审查并形成决议。同时总结上年度工作,安排
本年度工作计划。审议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通过
的年度经审工作报告要向工会委员会全委会或全委扩大会议报告。
每年
月份召开经审全委会议对本级工会上半年经费收支预算执行
情况进行审查;追加专项预算须经同级经审会全委会审查同意。
(二)经审会负责人参加同级工会常委会会议、主席办公会
议的制度;研究制定工会经费、财产管理制度和所属企事业的资产
管理办法,应征求同级经审会的意见。经审会对同级会员(代表)
大会负责,依法独立履行职责,有权直接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五、议案或事项执行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或提出的意
见和建议,经审会主任可责成驻会经审委员或经审委员以及有关职
能部门负责执行、落实和处理,并接受经审会主任的督促和指导。
各责任人对各应贯彻的事项负有检查、督办、催办的职责。执行中
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由其主任根据经审会的决议精神处
理,属于经审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可提请下次全委会重新讨
论。经审全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均应有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
纪要。会议表决的重要事项和会议纪要,经审会送同级党组或工会
主要负责人阅处,并催办和听取处理意见,检查处理结果。上级经
审会对下级经审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篇八: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执行情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合工会委员会集体议事制度
联合工会覆盖若干个法人单位,联合工会委员平时工作又分散在不同单位。为了促进联合工会民主办会,充分发挥工会委员的集体智慧,从联合工会的全局出发研究和组织开展工作,联合工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大问题需经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一、集体议事时间
联合工会必须每月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如遇特殊情况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
二、集体议事的主要内容
1、工会的全年工作目标,月、季工作安排,召开会员(职工)代表大会计划、节日的重大活动安排计划、年度工作总结等;
2、贯彻执行会员(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党委、上级工会有关决定的措施;
3、向会员(职工)代表大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和向党组织、上级工会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4、工会经费预、决算及重大财务支出;
5、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的相关事宜,有关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和向用人单位提出的重要建议;
6、推荐或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7、推荐参加集体协商职工方的代表人选以及出席上级工会代表会议的代表人选;
8、联合工会换届人事安排等有关事项;
9、必须由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其它事项。
三、集体议事的要求
1、联合工会需在每次召开集体议事会议前五天,将会议的议题和需讨论的重要问题,告知所有联合工会委员,各位委员做好会前的有关准备工作。
2、联合工会召开集体议事会需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必要时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和工会组长可列席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应充分发扬民主,通过决议案实行表决制,应到会人员超过半数同意视为通过,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如对重要问题意见有分歧,可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精品资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意见后,提交下一次会议进行表决。
3、联合工会每次召开集体议事会要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对出席人员、时间、地点、议题、每个委员的发言及最后表决结果,都应作出详细记录。
4、每次议事结果运用适当方式向会员(职工)反馈。联合工会委员必须认真执行工会委员会会议决定,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出现新情况或会议决定与上级有关政策精神相违背,应重新提出讨论。个人不得随意改变联合工会的集体决定。
四、联合工会委员违反本制度,损害职工或者工会权益的,由同级工会或者上级工会责令改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由上级工会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宝鸡市总工会常委会议事规则
为了更好地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市总常委会领导核心作用,不断推进常委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现制订市总常委会议事规则如下:
一、职权
市总常委会在市总全委会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执行市委和省总指示,落实全委会决议,主持日常工作。
1、召集全委会,执行和组织实施全委会的决议、决定,向全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传达讨论市委和省总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和重要批示精神,并结合全市工会实际,提出贯彻意见。
3、讨论制定以市总名义发布的涉及全会工作的政策性文件,审议以市总名义上报市委和省总的重要文件。
4、对全市工会服务大局、服务职工,自身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举措进行研究布置。对全市工会发展中长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经费预决算等重大问题进行审定。对全市工会日常工作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必要时,将常委会研究的有关问题提请全委会讨论决定。
二、会议制度
1、市总常委会一般一个季度召开一次,工作需要时可随时召开。常委会议由主席召集主持,主席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主席召集主持。
精品资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市总常委会议题由办公室主任负责收集,主席确定或由主席委托副主席确定。会议研究的议题材料,由市总办公室收集准备,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一天送达市总常委和有关列席人员。
3、市总常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方能召开。常委不能出席会议时,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对会议讨论的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会议决定事项由市总办公室主任向请假常委通报。
4、市总常委会讨论问题,由主持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集中大家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对重大问题采取表决方式确定,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5、市总常委会要加强计划性。研究决定重大问题,事先要充分调查研究,听取各方意见,上会前要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
6、市总常委会作出的决策,由常委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如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由常委会决定。
7、市总常委会内容,需要在党内通报或对外公布时,须经主席同意。对应保密的事项,与会人员不得向外泄露。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执行。
宝鸡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为了更好地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民主、科学决策,充分发挥主席办公会的作用,不断推进市总工作规范化、决策科学化,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一、参加人员:主席、副主席、办公室主任(记录),必要时可根据会议内容吸收有关部室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列席。
二、主要任务:
1、研究审定上级有关重要会议精神贯彻执行的具体措施;2、讨论制定市总年度目标任务、计划等重要工作;3、讨论审定工会财务预、决算;4、讨论审定机关及直属单位重大采购计划;5、讨论审定机关建设等有关重要问题;6、讨论处理其它需由主席办公会决定的重大日常工作事务。
三、会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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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主席办公会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会议由主席召集主持,主席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一名副主席召集主持。
2、主席办公会由主持人提出,办公室主任以《主席办公会议题申报表》形式,负责收集议题,送主持人审定后上会讨论研究。有关方面拟提请主席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事项,应先填写《议题表》并附有关材料,报分管副主席阅审,后送办公室主任编排。
3、主席办公会应有一半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主席办公会主持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集中大家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参会人员不得缺席,一般不请假,确因特殊原因参加会议人员不能参加会议时,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请假人员如对会议讨论研究的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会议决定事项由办公室主任向请假人员和有关部室负责人通报。重大事项的决定内容编发《主席办公会议纪要》,《纪要》由主持人审签。
4、研究决定重大问题,事先要充分调查研究,听取各方意见,上会前要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以增强会议计划性,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
5、主席办公会内容需保密时,与会人员不得向外泄露,会议纪录和相关资料要严格保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执行。
宁波国家高新区总工会常委会会议议事规则
为规范区总工会常委会工作,提高常委会工作效率,制订以下常委会议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上级党委、工会和政府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研究贯彻实施意见。
(二)讨论确定向党工委、管委会、上级工会的专题报告或报请审批的有关重要事项。
(三)讨论提出对党工委、管委会重要决策的意见和建议及提请党工委、管委会决定的专门事项。
(四)讨论确定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召开,讨论提请全委会审议的工作报告;审议区总工会委员和区总工会经审委员的替补、增补;听取区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换届、替补、增补情况的报告;研究全委会确定的工精品资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任务的贯彻实施。
(五)讨论确定涉及区工会全局性工作或决定事项。
(六)讨论制定区总工会换届方案,审批街道工会、机关工会换届方案。
(七)讨论确定或调整年度财务预决算,决定5万元以上经费的补助、拨款等重大财务支出。
(八)讨论区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九)讨论决定以高新区总工会名义表彰的和推荐到党工委、管委会、上级工会表彰的劳动模范等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
(十)讨论决定区总工会常委和有关方面提请讨论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参加人员
出席常委会议的人员为:区总工会常委。区总工会经审会主任列席。根据会议内容需要,也可吸收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三、会议制度
(一)常委会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开。会议日期、议题、列席人员名单,由综合科请示主持人后确定。
(二)常委会议由主席召集并主持。
(三)常委会议出席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事先向主持人请假。
四、会议决定事项的办理
(一)综合科应做好常委会会议记录。会议通过或批准的文件,要及时上报或下发;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根据需要由综合科落实下发文件或编写《会议纪要》。文件和《会议纪要》由主席签发,也可以由主席委托副主席签发。
(二)常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各有关人员和单位必须认真执行,抓紧办理。执行中如有问题,应及时报告。会议决定的事项由综合科负责督办或落实。
(三)综合科对常委会议讨论的有关问题,要及时向缺席会议的成员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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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九: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执行情况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总
则
(一)为进一步规范完善蔡甸区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要会议议事事项的管理,提高议事决策的质量、效率和水平,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议事规则,是指供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开会、议事时共同遵守的规章和制度。
(三)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2次例会。会议视工作需要,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特殊情况可以由召集人临时决定召开会议。出席会议的人员为:本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全体委员。列席的人员为:邀请与会议内容相关的人员。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全体会议由经审会主任主持。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工会经审会委员到会才能举行。根据审议事项的需要,同级工会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到会汇报情况,听取审查意见并回答委员所提出的问题。
二、议事规则
(一)议事按照“会下酝酿、会上讨论、集中研究、民主集中、会议决定”和“重大事项必须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成决定”的原则,严谨、科学、规范地进行。
(二)议事一般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议事前要确定明确的议题,并事先通知出席人员作好准备。议事一般不临时增加议题,如遇特殊情况,经会议主持人同意方能列入(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三)议事应围绕议题展开,观点明确,言简意赅。出席的人员有发言权和表决权。列席的人员有发言权,无表决权。
(四)议事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最后形成决定、决议或会议纪要。
三、议事内容
(一)选举产生本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
(二)审定本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向同级工会代表大会和工会委员会的经审工作报告;听取审议向同级工会代表大会和工会委员会(常委会)的财务工作报告。
(三)对同级工会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资产管理和重大开支事项、经济活动等进行审查监督;听取审议审计组向本级经审会提交审议的审计报告和审计结论,并依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工会有关规定等作出相应的评价、结论和决议。
(四)审议通过本级年度经费收支预决算(草案);审议通过本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审计计划方案;审议通过对下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检查指导性文件等。
(五)讨论、审议经审会其他重要事项。
四、会议制度
(一)按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例会制度的规定,按时举行经审会全体会议。每年年初召开经审会全委会,审查审议并通过本级工会年度经费收支预、决算草案;上年度本级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应接受同级经审会审计组的审计,审计情况应向同级经审会全委会报告,由其审查并形成决议。同时总结上年度工作,安排本年度工作计划。审议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通过的年度经审工作报告要向工会委员会全委会或全委扩大会议报告。每年7月份召开经审全委会议对本级工会上半年经费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查;追加专项预算须经同级经审会全委会审查同意。
(二)经审会负责人参加同级工会常委会会议、主席办公会议的制度;研究制定工会经费、财产管理制度和所属企事业的资产管理办法,应征求同级经审会的意见。经审会对同级会员(代表)大会负责,依法独立履行职责,有权直接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五、议案或事项执行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或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经审会主任可责成驻会经审委员或经审委员以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执行、落实和处理,并接受经审会主任的督促和指导。各责任人对各应贯彻的事项负有检查、督办、催办的职责。执行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由其主任根据经审会的决议精神处理,属于经审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可提请下次全委会重新讨论。经审全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均应有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表决的重要事项和会议纪要,经审会送同级党组或工会主要负责人阅处,并
催办和听取处理意见,检查处理结果。上级经审会对下级经审工作进
行督促检查。
篇十: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执行情况
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会民主议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工会常委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工会委员会是工会组织的领导机构。工会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委员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凡重大问题经全委员会讨论作出决定,贯彻执行。
第三条
工会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工会委员会议事的主要形式是工会委员会会议。工会委员会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研究决定工会的重大事项,对工会工作实施领导。工会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二次,遇重大事项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五条
工会委员会会议由工会主席召集并主持,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工会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应当按时出席会议,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必须向工会主席请假,并征得同意。
第六条
工会委员会会议可根据讨论的议题,确定有关列席人员,列席人员可以对讨论的问题介绍情况,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无表决权。
第七条
工会委员会会议开会日期、主要议题、会议议程草案(或须临时调整的事项)由党工部研究提出,经工会主席批准后施行。
第八条
如需召开工会委员会扩大会议,参加人员方案由党工部研究提出,经工会主席批准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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