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宣传奖励管理办法4篇
篇一:新闻宣传奖励管理办法
年宣传报道奖惩规定
为了更好的开展宣传报道工作,展示企业形象,促进企业文化建设,根据集团公司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施奖惩的意义及目的。
宣传报道工作是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它可以凝聚人心,鼓舞士气,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提高企业的知名度。为了增强项目对外的宣传意识,营造人人写稿、个个投稿的良好宣传氛围,经项目部研究决定,采取以奖励为主的原则鼓励全体职工多写稿,从而推动本项目宣传报道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二、奖惩标准
项目部设宣传报道奖励基金,凡正面宣传报道本项目的人和事,项目部将根据见报的级别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国家级每篇奖作者元(含报、刊、台、网,以下同)、省部级每篇奖作者元、地市级(含局级)每篇奖作者元、县级(含公司杂志和项目部自办的刊物)每篇奖作者元、单位出资刊登的稿件奖励金额减半,文艺稿件减半。
、各部门没有完成所分配的任务指标,年终经核实后报请项目部领导一次性扣除部门负责人年终奖金元。
刊稿等级确定,以公司宣传报道工作台帐中所规定的报刊等级为准。
三、任务指标的分解
项目全年应见报、见刊、见网、见台合计
分。具体见分解表。
四、兑现办法
、各部门要做好用稿统计工作,项目部每季度进行一次奖励兑现。用稿者领取奖金时,以刊稿剪贴原件、稿件刊登的下载件或复印件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综合办公室建立宣传报道工作台帐)为凭据,由综合办公室填写用稿奖励通知单(通知单附后),报项目部宣传报道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然后到财务部领取奖金。
五、具体要求
、成立宣传报道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成
员:宣传报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项目部综合办公室,负责对宣传报道的日常管理工作。
、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建立项目党政主管齐抓共管、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宣传报道责任机制,进一步提高认识,从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是市场竞争的延伸和发展,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第二战场”这个高度来抓好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加强新闻宣传报道队伍建设,健全新闻宣传报道网络,强化沟通。项目党工委书记是本单位宣传报道的第一责任人,要根据工作的需要和个人的专长配备好专(兼)职宣传报道员。在宣传队伍建设上要注意发现和培养宣传报道骨干,在工作和生活上要关心爱护他们,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为他们提供工作上的方便,他们写稿、发稿时发生的相关费用都要给予报销。
、加大投入,与新闻媒体建立良好的关系。随着新闻改革的深入,新闻媒体也走向产业化、市场化,各新闻媒体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对企业的正面报道持控制态度,而对企业的负面报道却很感兴趣,这样才能吸引读者,增加发行量。因此,我们对新闻媒体要增加投入,一是提高刊稿率,二是防止新闻曝光事件发生。各单位对前来采访的记者,一定要热情接待;对挑毛病、拉广告的情况,要婉言谢绝,防止惹出事端,确保妥善处理,严防出现负面报道,给企业造成不利影响。
、严格把关,建立稿件审核制度。宣传报道人员一定要
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严格遵守宣传纪律,绝不给错误言论提供传播渠道,防止不实报道的发生。对一些情况复杂、矛盾集中、容易对企业和社会稳定造成影响的问题要严格把握,不能随意公开报道,拿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涉及重要、敏感问题的稿件要报送项目党工委书记审阅,项目党工委书记签署意见后加盖公章才能报送。对网上报送的稿件,办公室要做好报送登记,明确报送时间和签批人,并留存原稿备查。
、各单位要做好刊稿的上报工作。每半年上报一次,以便评比表彰。
、综合办公室做好刊稿登记及上报工作,以便公司的评比表彰。
六、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年新闻宣传任务量化分解表(单位:分)
序号
部室
综合办公室
工程部
计划财务部
机电物资部
安全环保部
任务积分分解目标
备注
稿件积分标准表
报刊类
字以上
字
字以下
配发图片
专题组图
头版头条,首页大图
倍
国家级
省部级
倍
地市级、集团公司级
字
主配图
图
倍
县处级、公司城轨简讯
网络类
视听类
字
字
以下
倍
在报刊类积分基础减半计算
分钟以上
分钟分钟(含)
分钟以下(含)
重点推广报道
倍
倍
国家级媒体
地市级以上
媒体
刊稿奖励通知单
项目财财务:
根据项目部宣传报道奖励处罚办法的规定,部(室)
于
年
月
日在
上刊稿一篇(级)。请发给兑现奖金人民币(大写)
元。
此通知
年
月
日
综合办公室意见:
新闻报道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意见:
项目部主管领导审批:
附:刊稿剪贴原件、稿件刊登下载件或复印件。
篇二:新闻宣传奖励管理办法
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宣传工作奖励办法:宣传工作奖励办法为了鼓励全校师生员工积极参与对外宣传工作,为学校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进一步提高学校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以推动学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
正面宣传报道温州大学改革、建设、发展及管理等各方面的消息、通讯、新闻照片、电视片、广播稿等新闻作品,一经国家、盛市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采用,学校将给予作者一定奖励。
以下几类作品暂不列入奖励范围:公开发表但仅属工作总结性或调查报告之类的作品;仅提及学校或学院名称而无实质性宣传内容的作品;支付助费、广告费、版面费的作品;论文、纯文学作品与科普作品。
二、奖励对象:
全校师生员工;校外协助参与正面宣传报道我校的新闻从业人员(城市学院、瓯江学院不参与奖励;学校专门从事新闻宣传的工作人员不参与奖励)。
三、奖励标准:
学校按照媒体类别、作品发表的版面和篇幅对符合奖励范围的新闻作品给予相应的奖励。同一新闻作品被其他媒体转载报道的或同时符合两个以上奖励标准的,奖励按高一级档次计算,不重复奖励。
(一)报刊文字新闻:
1、在中央级媒体上发表的新闻作品,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
①1000字以上的文字新闻,每篇奖励2000元;
②5001000字的文字新闻,每篇奖励1000元;
③500字以下的文字新闻,每篇奖励500元。
2、在省级媒体上发表的新闻作品,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
①1000字以上的文字新闻,每篇奖励1000元;
②5001000字的文字新闻,每篇奖励500元;
③500字以下的文字新闻,每篇奖励300元,,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3、在市级媒体上发表的新闻作品,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
①1000字以上的文字新闻,每篇奖励500元;
②5001000字的文字新闻,每篇奖励300元;
③500字以下的文字新闻,每篇奖励100元。
(二)电视媒体:
1、在中央级媒体上发表的新闻作品,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
①播发时间在60秒以上者,每条3000元;
②播发时间在30-60秒者,每条2000元;
③播发时间在30秒之内者,每条1000元。
2、在省级媒体上发表的新闻作品,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
①播发时间在60秒以上者,每条2000元;
②播发时间在30-60秒者,每条1000元;
③播发时间在30秒之内者,每条500元。
3、在市级媒体上发表的新闻作品,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
①播发时间在60秒以上者,每条1000元;
②播发时间在30-60秒者,每条500元;
③播发时间在30秒之内者,每条300元。
(三)广播媒体
1、在中央级媒体上发表的新闻作品,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
①播发时间在60秒以上者,每条1000元;
②播发时间在30-60秒者,每条600元;
③播发时间在30秒之内者,每条300元。
2、在省级媒体上发表的新闻作品,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
①播发时间在60秒以上者,每条600元;
②播发时间在30-60秒者,每条300元;
③播发时间在30秒之内者,每条100元。
3、在市级媒体上发表的新闻作品,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
①播发时间在60秒以上者,每条300元;
②播发时间在30-60秒者,每条100元;
③播发时间在30秒之内者,每条50元。
各级各类报刊中,如在头版刊发的按相应标准的200%计算奖励;头版头条按相应标准的400%计算奖励。新闻图片比照各级各类报刊的最低一级档次予以奖励。
(四)网站:
在我校校园网上登载宣传我校的新闻,一般不单独给予报酬,若该稿件被其他网站或新闻媒体转载,则根据具体情况按以下标准给予一定的奖励:
1、被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网站转载者,每则新闻奖励300元;在浙江在线、温州网等省市网站,或在新华网浙江频道等中央级网站的子站转载的,每则新闻奖励150元。
2、被省级以上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转载,比照在市级媒体上发表的规定给予奖励。
(五)凡被中央级内部刊物(新华社内部清样、教育部简讯、科技部简报)所采用的稿件,每篇奖励1000元。
(六)凡被省级内部刊物(省委办公厅、省委宣传部、教育厅、科技厅简报以及信息纪要)所采用的稿件,每篇奖励200元。凡经领导批阅转发的稿件按上述标准的两倍执行。
篇三:新闻宣传奖励管理办法
宣传报道稿酬与奖励发放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集团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加强和改进公司新闻宣传工作,充分调动各单位新闻宣传工作的积极性,提升集团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一、稿酬发放的基本原则
以优稿优酬、注重原创为原则。
二、稿酬发放范围
凡被集团公司和国家、省、地市宣传媒体采用的稿件,一律给予稿酬;被省级以上媒体采用的稿件除按标准给予相应稿酬外还予以适当奖励。
三、不发放稿酬与奖励的情况
1、公司内部各种规章制度、各种通知、公告及启事等;
2、未经审核而在媒体发表的、内容不实的、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的稿件;
3、标题新闻或一句话新闻;
4、其他不支付稿酬与奖励的情况。
四、稿件、图片稿酬发放标准
(一)公司内部采用的稿件稿酬标准
1、公司内部采用的稿件是指集团公司网站、简报、橱窗采用的稿件。
2、文字稿件按以下标准计算稿酬:200字以下每篇10元;200~500字,每篇15~25元;500~100字,每篇30~50元;1000字以上,按每千字40~50元计算.
3、制作专题片,按每分钟50元计算奖励。
4、集团公司网站上选登的各类获奖征文每篇30元,刊登的典型、先进事迹材料每篇30元。
5、展现职工风采的文艺类原创稿件,诗歌每首10~20元,小说、散文每篇30元,围绕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撰写的诗歌、小说、散文稿酬,具体按第1条执行;美术、书法作品等,每幅10元;公司领导重要讲话整理成文的稿件,每百字2元。
(二)外部媒体采用的稿件稿酬标准
1、国家级媒体采用的稿件,按所得稿酬十倍计算,并予以3000元奖金。
2、省级媒体采用的稿件,按所得稿酬五倍计算,并予以1000元奖金。
3、市一级媒体采用的稿件,按所得稿酬一倍计算。
4、小说、诗歌、散文等展现职工风采的文艺类原创稿件,每篇稿费的发放标准为相应级别媒体新闻稿件标准的1.5倍,美术、书法作品等,每幅50元.五、稿酬的统计发放
稿酬由集团公司党群事务部统计、申请,由各党支部(委)发放到作者,每季度发放一次。各支部做好支部的稿件情况统计,以便核对确认,做到及时发放。
六、附则
1、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党群事务部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篇四:新闻宣传奖励管理办法
Whenenthusiasmbecomesahabit,thereisnoplaceforfearandworry.简单易用
轻享办公(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
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制度
为扩大功桥镇对外影响,提高功桥知名度,提升对外形象,镇党委决定加强对外宣传工作。为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设立对外新闻宣传奖,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设奖原则
本奖励主要是奖励在对外新闻宣传工作中以正面宣传为主导,围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宣传发展、改革、稳定、和-谐的功桥镇为主要题材的人员。
二、奖励范围
凡是为正面宣传功桥镇,在镇以上主流媒体(功桥镇政府网、和县政府网站、《和县信息》、县政府《政务信息》、和县电视台、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网站、马鞍山日报、皖江晚报、马鞍山电视台及安徽日报、省政府网、省电视台、《人民日报》、《求是》、《半月谈》、《人民网》、《新华网》、中央电视台等主流媒体)投稿并得以发布的功桥镇范围内的人员。
所有稿件投稿前一律经镇党委宣统委员登记、审核,其余稿件不在此奖励范围之内。
三、奖励标准
1.在镇政府网站上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每月最少上报2条,经采用的每条奖励20元。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信息任务完成情况将列入年度考核内容。
2、被和县政府网站、和县电视台新闻中心、《和县信息》、县政府《政务信息》采用的"正面通讯、信息、新闻每条奖励50元,《和县信息》、《政务信息》特刊100元。
3.被马鞍山市政府网站采用的正面通讯、信息每条奖励100元。在《马鞍山日报》、《皖江晚报》上刊登宣传功桥的头版头条,每条奖励人民币300元,在头版除头条外的显著位置每条200元,在其它位置发表__奖励100元。
4.被安徽省政府网、安徽电视台采用的正面通讯、信息、新闻每条奖励300元。在《安徽日报》上刊登宣传功桥的头版头条,每条奖励人民币600元,在头版除头条外的显著位置每条450元,在其它位置发表__奖励300元。
5、被《人民网》、《新华网》、中央电视台采用的正面通讯、信息、新闻每条奖励800元。在《人民日报》、《求是》、《半月谈》上刊登宣传功桥的头版头条,每条奖励人民币1000元,在头版除头条外的显著位置每条400元,在其它位置发表__奖励350元。
6、在上级主管部门网站、媒体发表的正面通讯、信息,县级主管部门的参照镇级标准,以此类推。
四、计奖办法
1.各项奖励不计作者人数,按篇(条、部)计奖,一篇作品主要内容相同,同时或先后被不同媒体采用的,按最高奖金数额奖励,不重复计奖。
2.计奖依据:报纸要以报纸原件或复印件、稿件汇款单为准;电视新闻要以上级新闻部门所采用的播出通知书或用稿单位开具的证明为依据;网站上刊发的新闻以网页截图记载为准。各类上稿要及时到办公室登记、汇总,按月兑现奖励。
3.除以上计奖外,镇党委将对上年热心宣传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在年度考核时优先考虑评先评优。
本办法自20__年1月1日起实行。
新闻信息宣传考核奖励制度
为充分调动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做好宣传信息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宣传信息工作上质量、上水平、上规范、上台阶,使宣传信息工作更好的服务于职能,服务于经济发展,服务于社会,促进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依法行政和市场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新闻信息宣传的基本原则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遵循真实、准确、及时的原则;
3.严守新闻、信息工作纪律,严守国家保密制度;
4.维护市场执法的严肃统一;
5.塑造良好的市场监督管理形象;
6.有利于优化市场环境,促进经济发展。
第二条组织领导和网络建设
局成立新闻信息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各股室队所、直属机构、协会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具体实施日常工作。各股室队所、直属机构、协会至少要确定一名兼职信息员。
第三条报送方式和要求
信息员投稿必须署真实姓名,基层各市场监督管理所、直属机构、市场监督管理稽查大队、市场监督检验所稿件须经单位负责人审阅把关,投稿的同时,向局网站上报1份。机关各科室、协会稿件须经办公室审阅把关,重要信息须经局主要领导审阅把关。
基层各市场监督管理所、直属机构、市场监督管理稽查大队、市场监督检验所每月投稿不少于4条,每月上稿不低于2篇;各科室每月投稿不少于2条,每月上稿不低于1篇;各协会每月投稿不少于1条,每年上稿不低于6篇。
第四条考核及计分标准
1.新闻信息宣传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局对机关、基层年度考核范围。
2.被省级以上党报、党刊、简报、刊物、国家级网站采用的,每篇5分;
3.被市级以上党报、党刊、简报、刊物、省局网站采用的,每篇2分;
4.被《泾县报》、《泾县》杂志、泾县电视台、泾县新闻网和市局网站采用的,每篇1分。
5.一条信息被重复采用,按最高标准进行计分。
6.获总分第一的单位,评为信息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第五条奖励办法
1.被《安徽日报》等省级以上党报、党刊、简报、刊物、国家级网站采用的,每篇200元,头条或500字以上每篇400元。《人民日报》、《求是》、《半月谈》采用的,每篇500元。
2.被《宣城日报》等市级以上党报、党刊、简报、刊物、电台及省局网站采用的,每篇50元,头条或500字以上每篇100元;
3.被《泾县报》等县级报刊、杂志、网站和市局网站采用的,每篇10元,头条或500字以上,每篇50元。
4.两人合作写稿,每人奖励一半。
第六条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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