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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城市社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是哪些8篇

|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当前城市社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是哪些

  

  浅析当前城市社区依法治理面临的几个问题

  近年来,随着城市社区建设的深入开展,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和矛盾特别是许多涉及到法律的问题逐渐显现出来,在思想上带来了一些困惑,已形成了对社区建设实践的阻滞,这些正是社区依法治理应当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一、社区依法治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1、观念陈旧制约社区建设的深化。由于我国实行了几十年的计划经济、行政命令的管理模式,加上我国数千年的封建历史,旧的思想观念在新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面前,保持了很强的惯性。

  这种惯性不仅体现在党政机关的各级官员中,而且体现在基层企事业单位、居民群众中。一是有些机关部门当惯了“婆婆”,习惯于“领导”各类社会活动和社会事务,对社区民主自治心存疑虑,惟恐脱离党政机关的领导,失去控制,使党政机关制定的目标、任务难以在基层落实。

  因此,在指导社区建设中,一些机关部门的领导惯于以往的直接领导方式而不太愿意放权。二是居委会当惯了“媳妇”。

  长期以来,居委会并没有实现法定的全部自治职能,习惯听命于政府、街道,一定程度上成了政府、街道的代言人和执行者,自治能力孱弱,一旦失去政府、街道的直接领导,便无所适从。三是居民、企事业单位的认同感不高,多数人还是把社区建设当做政府、街道、居委会的事,有与己无关或怕给自己增加负担的思想,居民很少想到通过居委会维护自身的利益,也不相信自己的参与能够影响基层政府和居委会决策。

  四是一些地方领导有创新可以突破法律界限的观念,认为社区建设是新生事物,原有的法律已不适应社区建设的需要,出现了随意超越法律规定的现象。

  2、未形成有效的组织运作机制。社区建设目前仍处于政府主导阶段,以政府号召、组织为主,传统的管理方式尚未有根本上改变,法律规定的自治还没有真正在社区实现,社区服务仍是以政府、街道提供的行政服务为主;政党、政府、自治组织的关系尚未完全理顺,政府、街道、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社团及中介组织、居民群众在社区建设中的权利义务没有作出明确的界定。

  对社区依法治理的组织运作尚未形成有效的机制,党的领导、基层民主自治、政府的支持帮助尚未形成有效融合。

  3、社区依法治理的内容不确切。目前不少地方对社区依法治理的概念及内涵认识不清,将社区依法治理等同于社会治安,没有将社区依法治理与基层政权建设、自治建设、社会管理、社会服务、精神文明、党的建设等各个层面有机结合。

  4、社区民主自治的实现途径不完善。理论上讲,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是社区自治的权力组织,代表社区内全体居民(包括居民法人)行使自治权力。

  但是《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确定的居民的民主权利目前还没有得到充分的行使和保障,基层民主自治还没有真正落实。如对自主决定的事务或否决的事务如何保证履行?社区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居民代表、居民对社区居委会、社区事务的民主决策、执行、监督如何实行?居民的意见、建议要求如何被社区接受等等,还需要进一步探索,否则民主自治徒有其名,难以实现。

  5、社区单位、居民群众在社区建设中的权利义务不确切。目前,企事业单位参与社区自治活动尚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居民在社区建设中的义务很难确定。

  只能本着宪法和法制建设的原则进行一些探索,使得社区内利益冲突的调整机制不完善,形成部分成员坐享社区建设带来的利益、好处,对社区建设却很少或不作任何贡献。如目前多数新型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就很少参加社区建设的各项活动。

  这样对于积极投入、积极参与社区建设的社区成员形成了一种事实上的权利义务不平等,容易挫伤部分单位、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

  6、规范社区服务的各项制度尚未健全。社区服务是社区建设的载体之一,直接作用于社区成员,目前各类社区服务事业方兴未艾,在社区建设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社区服务不都是无偿服务,许多是低偿或有偿的服务。如何规范这些经济组织,使其在社区服务中不以走向利润最大化为追求目标,不侵害社区成员的合法权益,走向以人为本与良性发展相协调的道路,需要依法制定一系列的制度予以规范,以防假冒伪劣、欺诈蒙骗等坑民害民的现象在社区发生。

  7、居委会干部职业化与自治的矛盾。社区居委会主任作为社区工作的重要力量,其法律身份难以确定。

  《居委会组织法》规定从本地居民中选举产生,而许多城市目前已实行从其他地区招聘,居委会干部事实上已成为一种职业。这种职业化带来一系列问题。

  一是管理问题。居委会主任既然是职业,应当是劳动合同主体,受劳动法保护。

  但眼下看来,居委会干部还不能简单地归入其中。如果他们是应聘方,谁是聘他们的主体单位?是街道办事处,还是居民代表大会?如果是街道聘用,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

  二是居委会干部的产生,是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选举产生的,代表着本地居群众的意愿和利益,应对所属的社区代表大会负责,行使着社区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权利。然而实践中,一些居委会干部感到工作辛苦、待遇低或其他种种原因,不能很好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还有的居委会主任不想再干下去时,往往跟街道打个招呼,钥匙一交就不来了。

  而要找一个合适的侯选人,并经法定程序认可却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往往造成工作的停顿和脱节。

  8、社区建设的投入环节不畅。目前有些城市已明确规定取消居委会的经济考核指标,居委会的办公经费及居委会干部的工资福利均列入区(县)级财政统一拨付。

  居委会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基本上来自于政府的投入。但各地政府对社区建设的投入由于受到其经济状况及地方政府领导认识的影响,差别很大。

  而且,社区建设各项活动的开展,仅靠政府投入是远远不够的。目前,社会投入机制尚未有效建立,社区居委会如要开展一些活动,势必要到企事业单位寻求支持与赞助,而企事业单位对这种被动式的赞助,由于难以见到给本单位带来的直接好处和利益,往往积极性不大,实践中投入的数额很少或者没有。

  投入的不足,必然影响到社区建设的各项活动,有时甚至是关键的影响。

  二、社区依法治理面临问题的成因初步分析

  1、社区建设初期阶段的必然性。应当承认,我国社区建设能在短短几年内轰轰烈烈开展起来,首要的推动力量是市、区、街三级党政机关。

  一方面是党政机关有推动社区建设的需求,因为政治体制改革使得政府在职能转换的情况下,既要减少对社会事务的直接干预,又要有效地保证城市社会秩序的稳定,势必走社区建设之路。另一方面在社区建设初期,新型的社会管理模式尚未形成,居民、企事业单位的参与意识还不高,社区自治组织的自治能力不强等因素,决定了社区建设如果没有党政机关的强力推动而靠自发形成和发展的话,将是一个十分缓慢而且杂乱的过程。

  然而,党政机关强力推动也有其不可忽视的负面效应,这就是党政机关依然主持着社区建设的各个方面,基层民主的意识和自治机制难以真正有效建立,党政机关的参与往往容易过度。

  2、传统管理模式及传统文化仍有很大惯性。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立在计划经济模式基础之上的社会控制体系将不断受到冲击,国家对社会控制的范围在缩小,控制的力度不断减弱,这也是一个必然的趋势。

  然而,这是一个渐进、缓慢的发展过程。处于新旧管理模式交替的社会管理工作面临着许多新课题和新挑战。

  社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往往拥有较多的资源,但对社区的需求很少或没有,参与社区活动往往是付出较多,容易形成社区建设给自己添负担的心理,因而主动性也不高。国有企事业单位虽然多数已进行了体制改革,但仍要接受行业管理,传统的听命于上级的意识要远远高于横向间的相互承担责任和义务观念;新型经济组织都是“无主管”单位,本身就没有服从政府行政命令的意识,他们对待社区建设往往更多地

  表现为经济理念,以投入能获得多少回报来考虑自己的行为,致使地方政府在以行政手段推动社区建设时,对驻社区企事业单位无能为力。

  因此就形成了一方面社区承接了大量的社会事务,一方面又非常缺少相应的人力和资源投入,缺乏整合社区资源、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的有效手段。

  3、社区建设的发展程度受经济发达程度和社会成员素质的直接制约。社区建设是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是社区成员共同利益的诉求。

  在当前城区失业人员增多、贫困人群出现、社会性老龄化及外来人口增多的情况下,社会弱势人群对社区服务的需求更为迫切。社区要为老百姓提供服务,除政府投入外,需要更多的社会投入,而社会强势群体又有较强的外向性,社区变社会资源、单位资源为社区资源缺乏有效措施,因而提供的服务不足,形成需求与供给的反差。

  4、基层民主政治的发育不完善。社区建设的主体是社区成员,其中尤以社区居民为最。

  社区成员参与社区建设的程度是社区建设成败的关键,否则社区建设就失去了意义和目标。而社区成员参与社区建设的根本途径就是民主自治,动员全体社区成员,决定和解决代表大多数社区成员利益的社会事务,保证社区绝大多数成员的意志在社区内实现。

  当前由于关系尚未理顺、法规没有配套,社区自治组织在某种程度上仍是政府的代言人和决策的执行者,社区成员参与自治的途径和渠道仍不通畅,社区内各种矛盾和问题很难通过自治的形式在社区内得到化解,其中最主要的是法律规定自治组织的“三自”、“四民主”落实不到位,社区成员参与的广泛性不够,尤其是当前社区民主均采用间接民主的形式,大多数社区成员难以直接参加到社区民主活动之中,也是影响社区成员认同感和参与积极性的一个原因。

  5、社区法制建设自身的滞后。由于社区法制建设在社区建设中具有根本性、保障性的作用,因此,加强社区法制建设对社区建设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

  社区建设目前总体上处于起始、探索阶段,许多方面还无法可依。城市在探索社区依法治理过程中,除按照《居委会组织法》运作外,更多是按照宪法、法制的原则、立法的本意以及政策来操作,在缺乏系列、合理、合法的制度规范的情况下,社区建设难免会走入误区。

  因此,在理顺政府、街道与自治组织的关系,构建新型社区管理体制,发展基层民主自治建设,动员、整合社区资源、社会力量,依法规范社区服务,兴办社区事业,保障社区成员行使权力,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等到方面,都需要有明确的法律或制度规定,社区建设才能规范、有效、健康发展。

  三、对社区依法治理组织运作及发展方向的思考社区依法治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伴随着社区建设的发展而发展,其实质是在党的领导、政府支持下的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践活动,其目标是规范、保障社区建设在社会主义法制的轨道上运行。。

  1、坚持党对社区建设的领导,建立社区依法治理组织运作体系。我国的社区自治,不同于西方的社区自治,是在共产党领导下的社区自治,这就需要加强社区党建,把社区自治与社区党建结合起来。

  社区党建有两大任务:—是发挥党组织在社区自治组织中政治领导核心作用,保证社区发展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国家的各项法律。二是发挥共产党员在社区的先锋模范作用。

  无论是在职党员还是退休党员,都要对社区建设贡献力量。社区依法治理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社会实践工程,必须建立一套与之相适应的组织运作机制,应在城区党委的宏观领导之下,分为具体几个层面组织运作。

  一是由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代表区委、区政府负责对全区社区依法治理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和组织实施;二是街道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实施具体组织领导和运作指导;三是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依照《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在本社区范围内依法开展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社会治安、法律监督等工作;四是发挥社团在社区依法治理工作中的桥梁作用,建立社会契约制度,以社团关系为纽带,以契约形式明确社区各主体对象在社区建设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相互承诺、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地为社区建设做奉献。

  2、理顺政府与自治组织的关系。加强基层民主自治,开展社区建设,并不是不需要政府,相反政府在社区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

  但必须按照社区建设的发展需要理顺政府与自治组织的关系,才能有效推动社区建设的开展。一是政府在社区建设中应由注重微观、直接、行政手段等权力性管理,转变为宏观、间接、引导自治型管理,明确凡属社区自治的事务,政府不得干预;二是政府对社区自治提供尽可能多的支持、帮助与服务,政府机关要树立服务社区的意识,尽可能把工作做到社区,而不是将工作交到社区;三是以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支撑社区建设,依法规范参与社区服务的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经济组织,依法行使职权,保护老百姓的利益;四是建立民主监督制度,形成社会监督政府机关的机制。

  使政府管理社会的模式达到职责清晰、分工明确、组织合理、运转高效的理想目标。

  3、发展基层民主自治。社会主义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党的十五大强调:“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最广泛的实践”。这为社区依法治理指明了方向。

  社区建设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使城市居民的民主权利受到充分的尊重。一是依法界定社区自治事务。

  居民自治就是“由城市居民群众依法办理群众自己的事情”,在本社区范围内,凡不属于政府行政职能、不属于企事业单位内部、不是居民家庭内部的,而且是与本社

  区成员生活、生产以及权利义务相关的、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事情,都应该由居民群众通过民主的手段和方法来解决。二是拓展自治渠道,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社区建设主体是居民群众,居民群众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是社区建设的生命力所在。必须依法建立健全“四个民主”的基本制度,使居民群众的直接民主做到普遍化、规范化、法制化,并逐步地使居民委、居民组的直接民主扩大到居民社区、街道和区一级的直接民主。

  三是发挥社区居委会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居委会同时具备法律、政治、行政和社会合法性,是基层民主建设的一支重要组织力量。

  要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必须调整居委会与街道之间的关系,恢复居委会的自治性。

  4、德法结合,加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法制宣传教育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组成部分,要根据社区成员的实际需要和接受能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把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寓教于精神文明建设之中。

  通过开展创文明小区、无毒社区、文明楼道、文明家庭等活动,大力促进社区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在各行业、各层面不断形成,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使法律由外在的规范成为公民自觉自愿遵行的规则,成为一种道德规范,树立民主、自立的思想,树立“共驻、共管、共建、共享”、“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社区理念,以及学法、懂法、守法、用法,自觉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的法制观念,增强民主管理能力。

  5、明确社区依法治理的主要内容及实现途径。社区依法治理的内容十分广泛其目标是建立文明、和谐、安全的社区环境,提高社区成员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社区民主自治,二是社区法制宣传教育,三是社区治安环境建设,四是依法调处社区矛盾纠纷,五是依法规范社区各项服务事业,六是依法维护社区居民和“社区人”的合法权益,七是社区法律服务与法律救济,八是涉及社区事务的依法行政与依法决策。

  社区依法治理的这些内容应通过多种途径进行。一是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和社区民主听证会、议事会,行使社区民主自治选举、决策、监督等权力;二是政府部门的指导延伸,依法规范有关社区事务,提供法制宣传、社会治安、法律援助等直接服务和行政许可、执法检查等间接服务;三是行业社团协调推进,借助驻社区行业和社团组织的力量,规范社区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的法律行为;四是党组织的领导监督,在区委、街道工委统一领导下,依靠社区党组织和党建协会,对社区依法治理工作进行领导、指导和监督检查,不断促进社区依法治理落实和深化。

  6、硬件投入、人、财、物保障,一是费随事转。政府应制定相应的规定,从财政经费中按一定比例拨出社区建设经费,划拨到社区自治组织,由社区自治组织自主决定经费的使用。

  二是以搞好社区服务为基础,接受社会各界的捐助,动员社区单位、居民自觉投入人力、物力和资金,建设自己的家园。三是实行社区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制度。

  重大的社区建设开支,应由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集体决定,政府拨款、接受社会捐助的数额及使用方向,应向全体社区居民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7、广泛开展各种法律服务,规范各种社区服务。社区法律服务本身就是社区服务的一共方面,应广泛发动社区单位、法律界人士开展社区法律服务,通过法律宣传、法律咨询、法制文艺以及法律援助、民事调解、法律事务代理等法律服务活动,增强社区成员法律素质,化解社区内的民事、行政纠纷,维护社区成员合法权益。

  同时,通过规范化建设,依法规范各项社区服务活动,提高社区成员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城市社区建设的发展必然对社区依法治理提出新的要求,这种要求,既是挑战,也是机遇。

  关键是城市各级党政机关应积极地适应这种形势发展的要求,从而在领导和推动社区建设的同时,研究解决社区建设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促使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各项原则在社区落实,保证社区建设在法制的轨道上健康发展。

篇二:当前城市社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是哪些

  

  城市社区治理的问题及对策

  本文认为,目前城市社区治理存在治理体制欠缺、治理主体多元性不够、社区社会组织能力有限等众多问题。影响了城市社区更好地发展。作者从城市社区治理的问题入手,提出了健全城市社区治理制度,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社区治理中居民业主参与意愿,提高社会组织能力,推进城市社区治理运行信息化等措施以促进城市社区更好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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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社区;治理

  城市社区治理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是动态的、多元化的。具体指在接近居民生活的居民委员会的辖区和商品房小区等多种层次复合的居民社区,依托于政府组织、民营组织、社会组织和居民自治组织以及个人等各种体系,应对社区内的各种公共问题,共同实现城市社区公共服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的过程。

  一、城市社区治理的重要性

  我国城市社区目前多采取行政一体化形式,其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及人们赖以生存的重要场所,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城市社区具有管理功能,可以管理社区内部的各类事务。如可以进行治安管理,落实特殊情况下的应对措施等。城市社区具有服务功能,在很多领域提供多项服务。城市社区具有救助功能,为本社区的老弱病残、失业人员提供社会福利性救助。还具有教育功能、安全稳定功能等。城市社区的重要性决定了其治理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城市社区治理不仅是我国社会治理的实践领域,也是社会治理理论应用的前沿阵地。

  二、城市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

  1、城市社区治理体制欠缺

  “社区制”比起之前的“街居制”来说是城市基层社会管理的新模式。但是其治理体制极度欠缺,并没有形成与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相适应,与构建多元治理主体合作机制为重点的城市社区治理体制机制。城市社区治理体制的欠缺导致治理的不规范性及信息的不对称性。

  2、城市社区治理主体的多元性不够,居民业主社区治理活动参与率低

  我国城市社区建设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背景下进行的,本应作为城市社区治理主体的城市社区自治组织却发展十分缓慢。城市社区治理主体分为政府主体、市场主体、社会主体。他们应该明确各自的职责,协调分配。但是事实上城市社区治理主体结构失衡,政府仍然是治理主体,控制着绝大多数的公共资源,各类市场组织和社会组织对政府依赖性强,不能平等参与城市社区治理。

  3、社区社会组织的能力局限

篇三:当前城市社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是哪些

  

  关于城市社区治理调研的报告3篇

  关于城市社区治理调研的报告1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存在街道社区工作队伍力量不足,工作人员身兼数职,为居民服务不及时。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流入人口增长,街道社区流动员数量较多且构成复杂,教育管理难度较大。

  2.当前城乡社会治理中关于和地方事权划分方面,存在街道社区管理职责有待进一步理清,社区从法律管理上定性为居民自治组织,随着社会管理的需要,政府却将行政事务转移到社区。

  3.当前城乡社区治理定位与权责匹配方面,存在管理的事务和服务的事项过于繁杂,社区基层组织承担行政性事务较多,工作任务繁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治理和服务群众的质量。

  4.当前动员群众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城乡社区治理方面,存在在职员到社区报到人员较少作用发挥不够,社区活动居民参与度低,自治意识不够。社区居民员志愿者队伍骨干大都以老年人为主。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不高。“三社联动”项目还没有形成符合本社区实际的具体措施,可操作性不强。

  5.辖区居民学法守法、依法办事的法治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法治宣传阵地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形式还不是很丰富,群众喜爱的高质量的法治专栏不多,且形式单一,法治宣传教育开展不平衡。法治宣传教育还存在薄弱环节,对留守妇女儿童的普法教育还不够

  到位,尤其是由于流动人员的特殊性,使得普法宣传教育存在一定的困难。对流动人口的法治宣传教育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6.大数据平台在社区疫情防控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甘肃建、学习强国等建信息平台成为员开展活动、学习的虚拟阵地,但社区离退休老员较多,很多老员对智能手机操作上不熟悉,不少老员拿的仍然是老年机。

  7.社区员队伍存在“四多、三难”:离退休员多、老员多、文化程度低的员多、外出流动员多,各支部集中学习或召开员大会人数达标难、组织开展活动难、费收清难;

  8.社区工作和工作者队伍存在“三缺一重一慢”。社区承担了大量的行政事务,甚至身兼数职。能力素质参差不齐。社区后备力量不足。缺支部书记人选、缺社区工作人员、缺社区建设经费,社区工作任务重,社区成长进步慢。

  三、对策及措施

  (一)树立城市基层“大建”思维。坚持条块结合、优势互补的原则,构建以XX县区委为核心、街道工委为统领、社区组织为基础、辖区单位组织为主体的区域化建格局。发挥好辖区各类型组织的主体作用,建立建责任清单。强化街道工委的统筹功能。进一步明确街道工委的职责权限,加强街道“大工委”,社区“大委”及城市基层建联席会议制度,理顺街道工委与各领域建主管部门的关系,建立城市建协调运行机制。一要建立街道、社区组织的权力清单。对辖区内各领域组织实行双重管理,纵向上受行业系统建工作主管部门管理,横向上受街道、社区组织属地管理。二要配强工作力量。继续推行“现有专职+兼职”的模

  式,在现有的基础上,增加配置兼职。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组织兼职的作用,所在单位要支持其开展社区工作。三要加强建人才队伍建设。要拓宽渠道,把更多高素质的人才充实到建工作上,同时加大对社区支部书记、务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四要严格按照《关于推进全市城市基层建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社区组织对辖区各单位共享共建协议签订落实情况建立专门的工作台账和记录,定期上报街道工委,街道工委围绕推进区域共治共建、加强城市基层建等工作对辖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

  (二)完善共驻共建机制,促进各领域建深度融合。突出共驻共建、资源共享,强化区域协同,把XX县区、街道、社区三级组织联动起来,促进社区传统建与驻区单位、新兴领域建深度融合。一要建立辖区单位组织属地报到制度。辖区各类组织都要到所在社区组织报到,定期与社区组织联系沟通,开展对接活动。二是丰富活动形式开展区域建活动。街道工委按照组织结对共建制度,组织共建组织,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定期交流建工作经验,共同开展内活动,通过现场观摩、座谈交流、参与对方组织生活等方式,不断提高城市基层建工作水平;广泛组织开展专题报告式、节日纪念式、现场体验式、经验交流式、娱乐表演式、实话实说式、志愿服务式和走访入户式等群众性主题教育不断丰富内活动。三是建立考评制度。街道针对单位组织和在职员参与社区建工作方面,建立“双向考评”机制,建立在职员社区表现反馈卡,将社区组织对辖区单位组织和在职员的反馈情况作为该单位和员个人评先评优、奖惩晋升的依据,增强社区“大委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正确处理抓建与业务工作的关系,发挥建引领基层治理的作用。以“支部创标杆、工作出成绩”为着力点,牢牢抓好建这个根本,通过“建+民生”、“建+服务”、“建+综治”、“建+生态”、“建+文化”等各类主题实践活动的开展,将建工作与各项中心工作深度融合,以建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综合能力,真正使社区基层组织成为群众的“主心骨”。社区组织通过设立教育带头岗、发展员培养联系岗、廉政建设监督岗、退休职工联系岗、民主意见收集岗、计划生育指导监督岗、员发挥作用监督岗等岗位引导员积极主动认岗定责,履行职责义务。在新成立的社区积极推行“四方议事会制度”,切切实实解决小区居民的实际问题,使社区支部的引领、指导作用得到进一步提升,成为建引领城市社区基层治理的典范。

  关于城市社区治理调研的报告2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扎实开展“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部署要求,助推全市城市社区治理工作水平提升,由我牵头,带领市政协社会法制会和市民政局人员,组织部分政协深入市直有关部门和XX县区、XX县区、榆次区的5个社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和7个城市社区实地调研、座谈研讨,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基础上,形成如下调研报告。

  一、我市城市社区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效

  近年来,特别是的以来,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关于“基层是一切工作的落脚点,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实到城乡、社区”的重要指示精神,把加强城市社区治理作为创新社会管理、夯实基层政权、建设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推进落实中共、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及我市《关于进一步明确城乡社区治理重点工作及任务分工的意见》,我市城市社区治理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城市社区治理组织领导不断强化

  市县两级委政府把城市社区治理组织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注重强化组织领导。市县两级政府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城市社区建设领导组”,从组织领导上保证了城市社区治理工作的推进。注重机构设置建设。全市11个县(区、市)设置街道办事处17个,社区管委会16个,城市社区224个,基本满足了城市社区治理工作需要。注重基层组织建设。以的建设引领社区治理,城市社区组织区域内大建格局基本成形,“两委”班子全部建立健全,固本强基作用得到发挥。注重建强社区队伍。目前,全市城市社区“两委”1324人,其中,中共员700人,大专以上学历的826人(其中研究生8人),取得社会工作师和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的444人,社区工作者队伍素质明显提升。

  (二)城市社区治理政策体系不断完善

  市委、市政府及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先后制定出台了10余个指导城市社区建设发展的政策性文件,涉及我市城市社区治理重点工作及任务分工、经费落实及人员保障、社区用房建设管理、加强全市城市社区活动场所和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全面开展社区减负、加强社区组织建设基础保障和提高社区待遇、深入推进“三社联动”加强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等方面。政策的落实有力推动了社区场所设施建设、社区经费的基本保障、社区薪酬待遇的不断提高、社区治理和服务的提升,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提供了重要保障。

  (三)城市社区治理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全市以创新精神探索社区治理的新路径新模式,注重社区治理与贯彻落实上级精神相结合、与我市实际相结合、与先进典型相对照、与城

  市发展相适应,对标一流,找差距,补短板,“五位一体”联席会、社区重大事务公开听证会等协商制度逐步建立;多形式多主题组织社区协商;大力培育社会组织,全市登记社区社会组织约486个,参与社区治理和服务的约373个,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在提升社区服务、促进社区发展发挥了助推器作用。市义工协会开展的“关爱老年人”志愿服务项目被中宣部、文明办评为“全国学雷锋四个100最佳志愿服务项目”,成为全国志愿服务典型;社会工作专业化、个性化服务逐步凸显,全市涌现出学习型、生态型、服务型、文体科普型、共建型等一批“一居一品”“一居多品”特色社区,社区治理展现出新的生机和活力。

  二、我市城市社区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市城市社区治理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通过调研了解,对标、省、市《意见》要求和先进发达地区更高,对照大讨论“六个破除”“六个着力”“六个坚持”,我们认为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宣传贯彻、省、市关于城市社区治理工作意见的浓厚氛围尚未形成

  对、省、市关于加强和完善城市社区治理工作意见精神存在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不及时、不深入、不到位的情况。座谈时发现,一些县(区、市)县级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加强和完善城市社区治理工作认识不高、了解不深、重视不够,对本级这方面工作有不清底、不掌握的现象。社区也反映,由于日常工作事务多、组织学习培训少,对、省、市相关社区治理的政策要求了解掌握也不够。目前,我市县级层面安排部署贯彻落实、省、市《意见》工作还没有及时跟进,市直一些职能部门也没有提出相应举措。

  (二)城市社区治理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有待健全

  对照、省、市要求,我市各级委和政府在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抓好统筹指导、组织协调、资源整合和督促检查方面还有差距;在建立研究决定城市社区治理工作重大事项制度,定期研究城市社区治理工作方面还没有做到制度化;在落实市、县(区、市)委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把城市社区治理工作纳入地方政和领导政绩考核指标体系,纳入市、县、乡委书记抓基层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方面,主体责任落实还有待强化。

  (三)推进落实城市社区治理的政策还不到位

  “两委”薪酬待遇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滞后、社区自治组织权责任务不清,一直是我市城市社区建设中反映强烈的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但长期以来都没有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得到有效解决。“两委”薪酬待遇政策落实不到位。目前,我市城市社区报酬实际情况与要求还相差甚远,个别县的自收自支事业占编人员未予缴纳“五险一金”;其他身份人员,薪酬待遇达到当地最低工资保障水平,未达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五险一金”缴纳种类各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政策落实不到位。市委、市政府以市厅发〔2016〕27号文件转发了市民政、组织、发改、财政、国土、住建、规管、文化、地税、体育、残联11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城市社区活动场所和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把“房地产开发配建”作为推进场所设施建设的具体方式加以明确,提出建立共扶共建机制,积极鼓励政机关事业单位将清退楼堂馆所闲置的场所,无偿或低偿提供给城市社区使用。调研中,从我们所掌握的情况看,这一政策落实还存在较大差距。在房地

  产项目开发配建中,严把规划入口、加强建设监管、实施联合验收的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到位,共扶共建也还没有形成机制。社区减负工作政策落实不到位。根据民政部、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关于全面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要求,指明应当由基层政府履行的法定职责,不得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对未列入依法自治和依法协助目录清单的事项进行全面清理。但在调研过程中,仅榆次区谈到依据《城市居民会组织法》,将社区承担的200项协助政府工作主要事项依法减少到115项。所到县的社区几乎异口同声反映,他们依旧是承担和履行大到拆违治乱、小到登门入户检查餐饮企业液化气罐阀门等事项的责任主体。长此下去,社区的很多主责主业会被边缘化,社区居民对社区服务的满意度会大打折扣。

  (四)建立“三社联动”城市社区治理工作力度需要加强

  根据我市社区治理工作总体目标,到要初步形成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人才互为支撑的“三社联动”社区治理服务格局。但是,目前由于社区组织领导核心作用、社区居委会组织推动作用和社会力量的协同作用发挥还不够;社会组织法规制度建设滞后、管理体制不健全、能够有效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社会组织还较少;社会工作者数量少,专业化、个性化服务能力还较弱;政府包揽社区公共事务较多,服务水平较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投入少,一些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很大程度上制约着“三社联动”社区治理工作按时序进度有效推进。

  三、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社区治理工作水平的建议

  我市城乡社区治理的近期目标是:到,基本形成基层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社区、社会组

  织、社工人才互为支撑的“三社联动”服务格局初步形成,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更加完善,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围绕这一目标的实现,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深刻认识加强和完善城市社区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省、市《意见》中,都把“充分认识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放在首要位置。我们认为摆在首要位置的必然是需要首先解决的问题。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和完善城市社区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真正按照提出的“学懂弄通做实”的要求,全面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意见》精神,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

  (二)进一步把城市社区治理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根据、省、市出台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和完善城市社区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及落实主体责任的办法措施,把城市社区治理工作具体化、责任化、化、目标化,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把城市社区治理纳入市、县建工作领导体系,扎实推进各级委和政府城市社区治理工作责任有效落实,完善委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城市社区治理工作格局。

  (三)进一步破解制约我市城市社区治理发展的难题

  聚焦重点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强化落实见效。一是针对“建立‘三社联动’机制”“推进社区减负增效”等一些刚性任务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做到目标任务明确、压实工作责任,把每项工作任务量化细化具体化,针对性地制定办法措施,持之以恒用心用力,确保目标任务的实

  现。二是针对改善全市城市社区活动场所和公益性服务设施中,“共扶共建”没有对应明确责任单位的问题,认真研究落实,制订出台共扶共建的实施方案,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加强对各有关部门和配建单位的督查,确保城市社区活动场所和公益性服务设施的改善达标。三是针对社区“两委”主干报酬动态调整难的问题,建议贯彻、省、市相关精神,结合落实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在市级层面作出设计,统筹制定办法。(四)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市社区治理政策体系、考核指标体系、激励宣传机制、督查问责机制

  根据我市《关于进一步明确城乡社区治理重点工作及任务分工的意见》,研究制定我市城市社区组织、社区服务、社区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基础通用、管理服务和设施设备配置,把高贯穿始终。研究制定配套考核办法,强化组织保障,健全运行机制,完善基础数据定期更新、重点任务定期提醒、进展情况定期收集等制度,确保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坚持督查跟进,将城市社区治理工作作为“三个清单”任务落实的重要内容,深入一线实地督查,及时发现、解决基层在推进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强化督查结果的分析运用,鲜明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导向,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良好氛围,不断开创我市城市社区治理工作新局面。

  关于城市社区治理调研的报告3城乡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城乡社区治理事关和国家大政方针贯彻落实,事关居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城乡基层和谐稳定。为推进我市城乡社区治理工作,今年10、11月份,市人大社会建设会组织有关部门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先后深入我市大唐社区、二零五所社区等多个社区进行调研,了解城乡社区治理工

  作情况。通过实地走访和召开相关部门、社区工作人员、群众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全面了解我市社区治理情况,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并结合实际,认真研究,提出了对策建议。

  一、我市城乡社区治理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围绕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以加强的基层政权建设,打造15分钟便民服务圈为抓手,积极探索社区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的措施,不断加大投入保障,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居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目前,全市共有行政村2074个,村两委16159人,社区1087个,社区10144名(两委会成员7173人,社区专职2971人)。全市1087个社区中,有社区办公用房的1085个(含租赁190个),占比99%,社区办公用房中有一站式服务大厅的756个,占比70%;有室外活动广场的851个,占比78%。全市有3个区、4个街道、16个社区被命名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了政策保障。为加强城乡社区治理,我市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会建设工作的意见》《XX市社区建设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开发区规划范围内居住区社区设立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基本形成了政领导、民政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的社区治理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了社区管理服务、规划建设保障和考核督查等专项机制,为社区治理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二)加大投入保障,进一步夯实了工作基础。一是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近年来,全市各级累计近5亿元,建成社区服务站462个,社区普遍设置了服务大厅、调解室、警务室、计生卫生室等功能场所。二是加大社区工作经费投入。先后6次调整社区办公经费和人员补贴。社区工作经费从原来每个社区每年3.5万元提高到各区社区25万元,各县社区20万元。三是不断充实社区工作力量。通过全省统一笔试、各地组织面试,我市连续4年为社区服务站公开招聘了3000多名专职工作人员。

  (三)规范制度程序,进一步提升了治理能力。一是完善社区组织构架。普遍实行了社区支部、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三驾马车、各司其职、并驾齐驱”的社区管理与服务格局,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社区支部加强建强核心、社区居委会民主管理促自治、社区服务站公共服务惠民生的基本职责。二是深化社区民主管理。出台了健全完善社区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专门文件,进一步明确了社区自治组织开展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内容、形式和程序。

  (四)加强研究探索,进一步创新了治理模式。一是稳步推进社区减负。建立了社区工作准入制度,规范了印章管理,较好地落实了“权随责走、费随事转”要求,减轻了社区工作负担。二是积极推进社区网格化管理。将组织建、调解、综治维稳等事项纳入网格化管理。目前,全市共设立网格单元5856个,有工作人员32710人。三是探索开展“四社联动”社区治理创新实践。初步形成了以社区为平台、以社会组织为载体、以专业社会工作为支撑、以志愿者服务为补充的四社联动新格局。

  (五)统筹各类资源,进一步提高了服务能力。各相关部门能够结合各自职能,以“便民、利民、为民”为出发点,将各类公共服务向社区延伸,形成了社区治理的合力。扎实推进智慧社区建设,837万元建成了市社区信息网络平台,已实现市、区县、街镇、社区四级服务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社区普遍能够通过微信群、电子屏、网络、呼叫系统等现代化手段宣传政策、发布信息,社区服务效能明显提升。

  二、我市城乡社区治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市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现实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还存在社区治理体系不够完善、治理能力和水平不高、发展不平衡、社区基本功能和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等突出问题。

  (一)社区治理体制机制不够健全。清理市级议事协商机构时撤销了市社区建设指导会办公室(简称市社区办,设在市民政局),目前,全市社区治理工作缺乏统一的协调指导机构,民政部门作为牵头协调部门,推进难度较大,难以形成工作合力,工作力量相对薄弱。

  (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不够完善。部分新建小区由于在规划、验收和移交等环节上联审机制不健全,致使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缺失或漏项,影响社区治理功能的发挥。一些老旧社区的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面积,与新(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按照每百户30平方米的配备,即一般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应该在600平方米,室外活动场所不低于1000平方米)比较,差距较大。目前,我市社区办公活动用房600平方米以上的仅占170个,占比15.6%,300-600平方米的558个,占比51%,室外活动广场1000平方米以上365个,占比33.6%。

  (三)社区工作人员流失问题较为普遍。从调研情况看,以前,连续4年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3937名,目前实际在岗只有2782人,辞职1155人,占比30%。我市社区工作人员流失严重,分析原因,一是薪酬待遇偏低,没有动态调整机制。目前,单从薪酬方面来看,我市社区工作人员年平均补贴约为3万元,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4993元相比差距较大。二是权责不对等,社区工作负担较重。目前,社区作为最基层的组织,承担了大量的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保障任务,我市社区行政化倾向的问题依然存在。社区工作人员往往身兼数职,普遍负担较重、压力较大。三是薪酬体系不同,职业晋升通道较窄。社区专职、社区其他人员执行不同的薪酬体系,报酬待遇差距较大,加上职业前景不明,很多年轻的优秀社区因看不到希望而选择离职。

  (四)社区多元治理模式较为滞后。调研中发现,我市公众参与社区治理的手段和方法单一,社区居民的认同感不足、缺少途径参与社区治理。社区居民议事会参与人员覆盖面窄,议事程序不够规范,作用未有效发挥;有相当一部分居民,对社区事务参与较少,社区总体参与率较低、参与渠道有限、参与水平不高。社区建设的经费来源目前仍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社会资金投入还比较少。社区类社会组织发展不足,专业人员数量较少,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有些社会组织过分依赖政府,性差;有些社会组织长期不开展工作和提供服务;有些社会组织纯粹是兴趣团体,对社区治理并不关心。

  (五)社区服务还不能满足居民的需求。从服务内容看,社区服务是以行政服务为主,主动了解和回应居民需求做得不足,基于居民需求的公共服务、公益服务内容不够丰富、开展不够均衡;从服务提供主体

  看,虽然大部分社区引入了社会力量提供服务,但总体仍以政府提供为主,社会化、市场化服务以及居民自助互助服务有待提升;从服务质量看,不同社区的服务水平参差不齐,服务各有不同,整体服务效果、服务场所设置、服务人员素质要求等缺乏明确规范化的和操作指南。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的建议

  (一)成立机构,统筹各类资源。社区治理是社会治理的基础,是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目前,成都在市委序列创新设立了社区发民治理会,市委常委任主任,制定了一系列措施,推动社区治理工作取得实质性推进。建议成立市级社区治理工作专门领导机构,加强对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资源整合和督查指导,推动建立委领导、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社区治理体系,夯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努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格局。(二)整合政策,完善体制机制。法治、德治和自治的三维度融合是社区治理的重要保障,要认真贯彻执行中省关于加强和完善社区治理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制定和细化我市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强化政策保障。按照权责利相统一原则,明确职能部门、街道(镇)在社区治理方面的任务分工和权责清单,依法厘清街道(镇)和居(村)民会之间的权责边界,明确居(村)民会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属性和所应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推进社区减负增效,回归社区功能,提高社区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水平。

  (三)全面提升,优化社区环境。严格落实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和相关管理规定,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纳入全市发展规划,加大经费投入和多方筹资保障力度,以新建、改造、购买、项目配套和整合共享

  等形式,推进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化建设。建立民政、教育、卫生等部门参与规划、建设和移交等环节的部门会商联动机制,确保新建小区配套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功能齐全、保障到位。通过购买服务和棚户区改造等措施全面提升老旧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条件和服务水平。鼓励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兴办实体、提供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参与社区建设。借鉴其他城市先进做法,加强智慧社区建设,逐步实现市、区县、街道(镇)、社区四级服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共享共用,给居民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方便群众生产生活。

  (四)优选优培,加强队伍建设。一是要选优配强社区负责人,打破行业条块分割,积极通过招聘和提供公益性岗位等形式,扩大社区工作者的来源渠道,配足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二是要加强培训教育力度,鼓励和支持社区工作人员参加各种职业资格培训和学历教育考试,不断增强社区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和为民服务意识,提高专业化水平和执行政策、服务居民能力。三是要建立社区工作人员工资待遇自然增长机制和激励机制,借鉴XX市对社区专职工作者实行员额管理,薪酬待遇实行“三岗十六级”阶梯管理,有效激励社区安心扎根基层的经验做法,稳定我市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四是要建立社区专职工作者职业化体系,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可跨街道、跨领域调整,打通职务职级晋升通道。建立完善的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制度体系,为社区治理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五)以人为本,提升服务水平。紧贴群众新需求,扩大社区公共服务供给,鼓励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多途径参与社区服务业,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不断提高社区服务能力。要着力抓好政府主导的社区卫生计生、文体教育、环境卫生、公共安全、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抓好市场主导的物业管理、便民超市等商业服务,制定社区服务,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向社区服务行业;要适应信息化发展形势,努力打破部门行业数据孤岛,整合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信息化工程,建设全市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强化一门式服务模式的社区应用。加快互联网与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深度融合,利用社区电子屏、手机客户端、微信等,实现信息的智能推送和共享应用,让“数据多跑腿,百姓少走路”给居民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

篇四:当前城市社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是哪些

  

  城市社区治理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这为我们社区治理工作的开展指明了方向,下面结合调研成果就社区治理在实际推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逐一分析。

  一、社區及城市社区治理的基本概念定义

  1.市民对社区及社区治理概念的理解:

  通过实际到滨州城市社区走访调查,就社区治理的概念和相关要素与社区居民进行换了沟通交流,总结如下:

  (1)社区治理,这个名词听过得多,进一步解释阐述“治理”没有系统化的认识。(2)大部分市民是对社区有责任感的。社区居民已基本没有“各扫门前雪”的想法。(3)受访者普遍有积极参与社区治理的意愿,只是缺乏参与途径以及受时间制约。(4)随着网格化管理的深入,社区居民在遇到问题时,有了必要的信息沟通解决渠道。(5)普遍认为缺少让自己参加社区公共事务表决的机会。(6)参加社区的知识普及性讲座的机会较多,其他活动很少参与。

  综上,市民对社区治理还缺乏一个系统性的认识,但广大市民是有积极参与社区治理意愿的,也有责任感,这需要进一步理顺机制,畅通渠道,合理引导,才不至于使居民的参与热情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冷淡。

  2.社区概念的学术及政府定义

  众所周知,社区一词首先由德国社会学家在滕尼斯1887年出版的《社区与社会》中提出,他认为社会关系的变化是社会的变迁所引起的,传统乡村社会转变为现代城市,社会结构的两种理想结构就是“社区”和“社会”,社区是基于自然意志,如情感、习惯、记忆等,以

  及基于血缘、地缘和心态而形成的一种社会有机体。滕尼斯的观点在西方学术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中国出现社区概念源于1933年“派克来华”,费孝通等燕京大学的一批青年学生在翻译帕克的社会学论文时,第一次把“community”译为“社区”将社区概念引入中国。

  费老在《社会自理开篇》中这样回忆:“我们只好揣摩派克老师提出的人文区位学的意义,取社会的‘社’字以示人群之意,以‘区’字作为群体的空间座落,创造出‘社区’这个新词来解释Commu-nity。这样一来,派克老师的原话就可译为一个社会并非一个社区。”

  综合当前学术界对社区定义的诸多观点,可对社区定义提炼出以下几点要素:(1)社区需要有一个地域空间范围;(2)社区有基于各种社会关系为纽带形成的一定数量人群聚聚;(3)地域内的人们形成地域归属感;(4)社区居民有对社区的责任感;(5)社区内的职能服务机构可开展工作;(6)社区中的人们以参与各种社会活动。

  在城市社区实际推进工作中,对城市社区的正式定位是这样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3号),明确规定:“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目前城市社区的范围,一般是指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作了规模调整的居民委员会辖区”。

  3.城市社区治理的概念界定

  全球治理委员会认为,治理是管理公共事物诸多方式的总和,这些方式有正式的和非正式的,目的在于用以调和矛盾冲突和不同利益,使其主体妥协以采取持续的联合行动。它的主体包括各种公共机构和私人机构、组织和个人。

  由此看出治理有四个要素:1、治理是一个过程;2、治理的建立以调和为基础;3、治理同时涉及公、私部门;4、治理有赖于持续的相互作用。我们可以理解治理相对于管理来讲,是从一种强硬的自上而下行政“硬”管理转变为一种相关各方共同参与协商的“软”治理。

  那放到城市社区治理就是各个城市社区治理的参与方为维持城

  市社区的正常运转(包括公私各部门的利益共享、风险分担)而相互之间沟通协商、共同处理问题、推进社区各方面发展的过程。城市社区治理是一个不断发展自我完善的过程,在此过程当中,各方的职责定位不断明晰,利益的均衡与协调使其逐渐走向共同期待的目标。

  二、城市社区治理面临的问题

  结合以上城市社区治理理论与实际走访调研发现的问题,以滨州为例就城市社区治理面临的问题进行了整理,主要有以下几点:

  1.社区治理各个参与主体角色定位不清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的任务:(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2)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3)调解民间纠纷;(4)协助维护社会治安;(5)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6)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从中看出,居委会作为重要的参与主体或者说参与方,为社区建设作出自己的努力,做以上工作也是其角色所尽职责所在。但是,通过实际的调研走访,我们发现居委会在实际社区工作中面临大量来自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摊派的任务,俨然成为一级政府,对于在社区治理中服务群众、服务社区有时心有余而力不足,当然,这其中有上级很多惠民利民政策措施是需要我们的居委会予以推广落地的。居委会干部讲到,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来形容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尤其是社区的稳定,是重中之重,居委会为此要付出大量人力和时间,对待其他工作显得力不从心。

  这就牵扯到政府在社区这里中的角色定位,也即居委会角色的“缺位”与政府工作的“越位”。其实出现以上情况也是有这方面的原因的,我们的社区居委会其工作经费、人员工资、组织配置等都是有上级街道及政府予以保障,我们的县区政府也在社区整个推进过程中出台指导性意见和总体规划。在我国社区建设的提出也是由民政部提出,在滨州,也是从市一级政府以及民政部门开始出台政策文件,自上而下由政府推动社区建设。这对城市社区合理规划、明确方向、保障工作开展有积极作用,同时,政府容易受惯性作用的影响,进而包办一切社区事务,从而居委会成了政府开展工作的一级抓手,使居委会失去其社区治理中应有主动性,而被动接受了大量行政工作。我们也应看到,在社区治理过程中,政府作为参与方,其做好社区建设的顶层设计、规划指导、资金支持,人才保障是无可厚非的,同时,其作为参与方,不能因为掌握手中资源由于惯性使然包办一切而越位,也不能在棘手的关系群众生产生活的地方退缩而缺位。

  接下来是广大的社区居民,作为社区治理的主体,其在社区治理中的角色定位是主角。中国人有恋家、家乡情结,滨州与许多新兴城市一样,很多市民来自农村,同时在城市社区生活多年,与故乡的联系渐渐减少,又很想在城市社区找到家的归属感,那种邻里情,社区居民有意愿将社区建设成自己的第二家乡。同时,在调研的过程中,我们看到,社区居民往往因为工作忙、缺少参与社区治理的机会以及习惯性被管理而忽略自己在社区治理中的角色,或认识不到自己的主体地位,从而使自己应该体现自身价值的时候没有体现出来。因此,在实际的社区治理中,广大社区居民对社区治理认识不够,把自己当成被管理的对象,没有从传统的管理模式的束缚中解脱出来。

  再一个就是社区组织,有营利性的物业公司,还有非营利组织(NPO)、非政府组织(NGO)以及驻区单位下属组织。在调研过程中,他们都有积极参与社区治理的意愿,非常愿意发挥自己特长服务社区。但由于自身条件及影响力的限制,其本应发挥的作用并未完全释放。这些社区服务组织,可以更加主动地与社区居委会、居民、政府交流,相互协商社区治理的有效方式方法,这就牵扯出第二个问题

  2.各社区治理参与主体缺乏沟通

  一是由于各自职责所在,各有分工,二是在于缺少一个沟通交流机制,三是对社区治理认识不够。

  一个很明显的例子,在一个社区中不免有驻区单位,这些单位的公共健身设施往往不对外单位开放,只提供本单位职工使用。设想一下,如果沟通顺畅,实现资源共享,完全可以避免资源浪费,同时可以实现资源合理有效利用,活跃气氛,拉近居民感情,进而增进社区的凝聚力。还有居委会与物业、居民之间,由于各自工作上的原因也未能对一些事关社区建设的问题进行有效合理的沟通。说到沟通还要补充一点,就是政府制定社区规划、发展意见时也要与广大参与者交流协商。否则就会出现政策的空白点,一些惠民托底政策往往因为申请条件不全面而使一部分应该受到照顾的群众没有受到政策覆盖。

  3.社区参与机制有待健全

  虽然在调研过程中,有些受访者由于种种原因对社区治理漠不关心,但大部分受访者都会对社区治理表现出自己的关切,毕竟这是大家共同维护的家园,但我们在调研过程中发现,人们参与社区治理的热情往往随著入住时间推移而淡泊。一方面由于这是各自工作繁忙的原因,但更深层次还是缺少一个参与机制,往往居委会忙的团团转,其他各方却参与不进来,无形之中增加了居委会的工作量,人们还因为没有参与进来而感受不到由此带来的明显效果,往往工作还得不到认可,工作的开展也会遇到不理解,从而影响整个社区建设的推进。

  三、针对问题提出对策

  通过以上理论分析与实际调研反映出的问题,我们从城市社区治理角度来探析解决问题的方法。

  1.明确社区治理角色定位,各尽其责,理顺工作机制

  在分析问题时,我们看到城市社区治理的各个参与方角色定位不清晰,导致角色“缺位”、“越位”的问题。那么在社区治理就应干好自己的角色,各尽其责,才能使整个工作运转流畅。

  实际工作中,在缺乏一个相对有效的推动社区治理建设组织者的情况下,或者说在社区治理起步阶段,政府是社区治理的推动者。政府掌握最新的社区治理信息、国家法规政策方针、专业社区治理建设人才、公共资源资金,还有民政部门的对口指导,完全可以发挥自身优势,做好社区的顶层设计、法规制定、规划指导、资金支持、人才

  保障,为城市社区朝着合理正确的方向发展起到引领作用。同时,政府要依法合理指导居委会工作,不盲目摊派任务,可以按照“有偿服务、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办事原则安排居委会任务,也可将一部分适合社会组织做的调查工作、信息收集工作等交给社会组织,有些社会组织或盈利机构在某些社区工作上往往专业性强、工作效率高,非常有意愿去做,从而达到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的效果。

  同时,很多社区工作人员反映,有些职能部门安排下来的任务让他们为难,因为他们并无相应执法权,但却有了责任,权责不统一。对此完全可以依法定程序进行行政委托,按照工作任务的特点专业性质委托于居委会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并给与经费与奖励,从而理顺工作机制。

  在问题中提到城市社区居委会承载了过多的行政性事务,同时人手不足,工作量大,还缺乏相关专业知识,上文也提到政府应依法合理安排工作,但对于居委会来讲,本身就是面向社区群众的服务组织,应该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服务水平,要真正做到费随事转,我想前提是社区居委会所做的工作能让交派给他任务的单位满意,只有这样委托方才愿给付相应活动经费,经费得到保障,工作开展的更好,由此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对于居委会自身工作能力的提高,通过调研发现,我们居委会的工作人员都是非常愿意干好自己的工作,分工也是明确的,各个居委会负责人也是具有多年工作经验的社区干部,但瓶颈在于工作人员社区工作专业知识匮乏,面对不断变化发展的社会,我们不能墨守成规,用管理的思维,或者以前的老办法来处理问题,一个简单的例子,以前的社区调解往往经过和事老说说就过去了,现在必须要有一定的法律知识作基础,依照法定程序办事,否则会因小失大。所以,社区居委会工作队伍除了加强自身培训外,还要充实一定专业社区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援助。

  对于广大社区居民,是愿意一起建设自己社区的,但因各种原因而忽略了自己的社区治理主体地位,这就要求我们的街道、居委会、民政及相关职能部门,积极的做好社区群众宣传,深入群众与之沟通,进行社区治理、社区建设知识普及,当然,这些活动要充分考虑社区居民的工作作息时间和集中活动地点,这就需要我们的相关工作人员合理组织安排调查,汇总收集本社区居民的构成、上下班集中时间、聚集活动地点等材料,形成工作小组建立一套工作方案开展工作,让广大社区居民直接参与到社区事务中来,使其感受到自己的一言一行对社区建设的影响,从而广大社区居民充分认识自己的主体地位,积极参与到社区建设当中来。

  对于社区内各个小区的物业以及相关的社区组织,他们作为社区治理的重要参与方,要积极的融入社区,针对本社区特点及居民构成开展特色服务,甚至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物业可以开展个性化专业化服务,社区组织之间加强交流,共同带动社区群众参与进来。

  还有我们的社区党组织,在调研过程中,我们的城市社区都充分发挥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组织党员组织生活,开展了志愿服务、扶危济困、宣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等活动,为社区工作开展注入正能量。在此基础上,社区党组织应充分利用其自身“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优势,一是要积极就社区建设建言献策,发现问题及时反映,二是要做好联系各方的纽带,增进各方的沟通协商,再就是成为社区工作开展的有力抓手,率先参与社区治理活动,做好表率,带动身边的居民参与社区治理,发挥以点带面的作用。

  2.加强社区治理沟通协商交流机制建设

  (1)政府建立一个相互之间的协调处理机制

  社区治理的各个参与方遇到相互之间不能协商得出进一步结果时,或者协商不一致时,治理各方又无相互制约机制,有些问题就到了死胡同,这就需要掌握社会公权力的政府出面,有一个专门的协调各方的机构组织,从整个社区发展建设的高度出发,对于问题的解决依照法定程序,在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前提下,给出合理的建议、执行路线,或出台相应政策,这样既维护各方的合法合理的权益,又使社区工作得以推进。

  (2)建立一个意见建议反馈处理机制

  可以由居民代表、政府代表、居委会代表、小区物业、社区组织代表、驻区单位组成一个意见反馈机构,对各方的治理行为进行测评,符合社区建设的继续坚持,不贴切实际甚至有漏洞的要及时向有关单位反馈及时更正,尤其是事关居民的惠民政策,社会政策是否托底,是否有政策空白点,尤其要反映到相关职能部门。往往自上而下推行政策有执行机制,而对于政策是否落地惠及该覆盖的群体没有一个具体评价标准,或者说缺少自下而上的反映问题机制。

  3.完善社区居民及相关各方参与机制建设,提高各方参与热情与积极性

  (1)充分利用现有参与机制

  小区内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公司、居委会居委会等社区组织都为我们参与社区事务提供了参与平台,很多社区都实行网格化管理,形成一套信息反馈、问题处理机制,各个组织机构都有自己在实践中摸索出来的的工作制度、考核制度。关键在于现有机制的落实,统一监督落实,把工作做到实处,同时让社区居民参与评判,拟定一个合理的奖惩机制,激励工作开展,摒弃不良作风,又形成良性循环过程。

  (2)社区事务表决机制

  每到居委会选举,广大群众都积极参加,一方面这是社区发动,候选人的宣传,另一重要方面是社區居民认识到自己的选举权,感觉到自己那一张选票的价值。同理,要想提高居民及相关社区治理参与方的参与热情,让广大群众感受到自身社区治理的主体地位,就应让他们广泛参与社区事务,尤其是事关社区发展建设的,同时,各个生活小区也可以各自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对事关某些群众的事项进行小范围表决,当人们意识到自身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时就会自觉自愿参与进来。这个机制的建立就需要相关各方相互协商,形成一个公平公正的平台,社区党组织和自治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从大处着眼,细处着手,积极组织各方参与进来。

  (3)建立相应激励机制

  社区主管部门对于社区居民及社区治理的参与方提出的合理有

  效的意见建议可以给与适当奖励,更好的激励其参与热情。当然,这需要有一个客观的评价标准,需要社区主管部门到社区做好调研,制定科学合理符合实际的评判标准,或者交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做客观评判,审慎做好奖励,防止疏漏错误。

  结语

  随着社区社区建设工作开展的不断深入,无论是社区干部还是社区群众都意识的社区治理这项工作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不是任何一方的一厢情愿,需要以主人翁的姿态来对待社区事务,关键在于社区治理的相关制度机制建设的规划与落地,在于让广大社区居民参与进来,形成共同推动社区建设的合力,增强社区凝聚力,从而使我们的社区治理符合社区自身实情,与各参与方意愿达成一致,推进社区和谐健康发展。

  [

篇五:当前城市社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是哪些

  

  刍议城市社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储婷婷(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80)摘要:城市社区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治理水平的高低,关系着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因此只有做好城市社区治理工作,提高居民生活满意度,才会加快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当前,城市社区治理中还存在着治理主体单一化、居民参与不足、网络服务发展滞后等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应主要通过政府转变职能,发挥多元主体参与作用、加强宣传投入来提高居民社区意识、加快完善网络服务,以此带来更加便捷、舒适的社区生活,积极促进城市社区的发展和繁荣。关键词:城市社区治理;居民“城市社区治理是指城市社区范围内的政府、非政府组织、居民个人等为了公共利益,基于市场原则、社区认同,发挥多元主体优势,相互协调公共事务,有效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供给,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实现社区资源最优配置、社区秩序不断优化的过[1]”程和机制。一、加快完善城市社区治理建设的重要意义(一)是实现推动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发展的重要环节城市社区是社会的一部分,如果城市社区治理做不好,社会的安定团结也难以得到保障。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上坚持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也明确强调社会治理在国家层面上的重要程度。城市社区治理作为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与居民解决社会矛盾、推动公共事业发展等领域的系统工程,是推动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发展的重要环节。积极促进城市社区治理的发展,提升各治理主体的服务能力,是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各治理主体来调解社区中的矛盾冲突,处理利益纠纷,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国家治理体系一体化发展。(二)是完善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手段在城市社区治理中,居民通过民主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居民自治组织等形式,直接参与社区总体和居民自身事务的管理,是完善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手段的体现。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与城市社区治理现代化的发展一脉相承,彼此互增互长。社会治理领域的众多问题都与基层居民息息相关,也更易积攒出有效直观的重要举措和经验,因此,城市社区治理现代化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典型案例,更要做好标准治理的典范。在城市社区治理中,政府明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特别法人地位,并积极与居民以及各治理主体协同合作,融合社区各类资源,承担治理责任,共建美好社区,使居民充满获得感和幸福感,不仅有利于培养居民自治和各治理主体的责任意识和治理能力,更有利于促进基层民主建设的顺利发展。二、当前我国实现城市社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一)治理主体单一化城市社区治理应是一个多元主体参与治理的过程,仅仅靠基层居民自治组织或政府,不能有效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目前在城市社区治理中,只有政府和居委会组织比较成熟,其余社会组织、居民自治组织、公益型组织、社会团体等治理主体由于缺乏足够的资源和权威,缺少资金支持,发展起来比较缓慢,其治理主体优势很难得到发挥。随着社区事务的日益复杂,政府也受到人力、物力等诸多方面的限制,在城市社区治理上难免有所懈怠,因此,在新时代现代化治理背景下,政府必须要更加注重多元主体的力量。然而,由于目前城市社区多元主体治理体系的不健全,多元治理中各类主体的权责没有清晰的划分和规范,导致多元治理主体在处理社区事务上出现混乱现象。再加上社区多元主体之间利益不协调,在公共资源不足的情况下,各治理主体之间容易产生分歧,其各主体间的关系也未完全理顺,缺乏有效整合,治理合力尚未得到有效发挥,从而影响其为社区建设、服务等职能的发挥,不利于社区治理的良性发展。(二)居民参与不足居民参与城市社区治理不足主要在于居委会中,居民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居委会的作用也很难得到完全发挥。主要是由于居民之间由于生活习惯、工作等各方面的差异,彼此之间缺乏交流。目前越来越多的居民常外出打工、求学等,居住人口不稳定,也导致居民把社区作为家的意识感不强,缺乏集体融入感。再加上社区活动比较单一,居民参与度比较低,邻里关系一般,易产生矛盾纠纷,社区意识更加淡薄,从而导致社区建设的动力支持不足。再加上城市社区中大多涉及经济利益的事务都由企事业单位来承担,而政府赋予居民自组织的社区治理事务利性的大多为非盈利性的,居民加入社区事务中的动力不足,兴致不高。另外,在城市社区治理过程中,不重视居民所提出的合理意见,忽视居民的民主权利,也挫伤了居民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积极性。(三)网络服务发展滞后现如今互联网发展越来越快,必须要加快网络服务的发展,充分发挥互联网在城市社区治理中的重要作用。而我国目前城市社区网络技术利用率比较低,网络服务发展明显滞后化。一是出现在社区信息的处理上,社区治理事务都是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每个居民都有知道社区公共信息和生活咨讯的权利,然而社区信息资源因能力、技术、经费等要素的制约和限制,缺乏有效整合,而导致社区公共信息公开的不及时化和不透明化,由于网络覆盖率不高,信息资源共享也有限,居民也未能及时了解到他们想要知道的讯息。二是在社区治理人才队伍建设中,缺乏对专业性的网络技术人员的培养,社区工作人员的科学素养水平有限,不能充分利用网络平台的优势来助力社区治理,不利于社区建设快速发展。三、完善城市社区治理的对策建议(一)发挥多元主体参与作用首先,政府应积极转变职能,适当放权,不再以直接性的行政命令来处理各种复杂多样的城市社区公共事务,充分发挥其带头人的作用,引导各治理主体共同沟通、协商、合作来实现城市社区治理善治的目标。其次还要切实做到服务重心下移,进一步规范好街道办的工作职能,做到责、权、利相结合。更要明确社区自治组织作者简介:储婷婷(1994—),女,汉族,安徽安庆人,硕士在读,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研究方向:行政管理。52

篇六:当前城市社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是哪些

  

  关于城市社区治理存在问题的几点思考

  摘要:社区是社会组成的最基本单元,社区治理是整个社会治理的基础,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对城市社区治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我国城市社区治理还存在明显问题,如社区行政化严重,社区人才短缺,社区居民参与不足等,这些都严重制约和影响着社区治理的质量和可持续发展,是亟需解决的。本文结合自己所在城市社区治理中存在的一些普遍问题,进行了梳理,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一些思考。

  关键词:社区治理;问题;思考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国家对社会治理也越来越重视,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领域,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然而,社会治理的根本却在社区治理,只有全面推进社区治理创新,才能促进社会有序稳定健康发展。近年来,我国许多城市都对社区治理进行了探索实践和创新,也总结出了一些典型的社区治理模式,但这些大都还停留在政府治理的层面,没有紧跟上社会的发展需要,也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与“社区”的本质——居民自治的初衷相背离。从当前城市社区治理的现状来看,还存在着不少的矛盾和问题,通过梳理总结了一些。

  一、当前城市社区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化倾向严重

  随着社会转型,政府大量社会职能下沉,社区成为了基层政府的延伸,承接了大量政府交办的行政事务,大部分的工作都是在执行政府下达的任务,包括计生、社保、救助、残疾人管理、人民调解、维稳治安、调查统计等,让社区成为了基层政府组织及其派出机构的“附属物”,普遍呈现出行政化倾向。本该对居民负责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在现实中却处处在为政府服务,承担了过多的行政管理职能,根本没有多余的精力和时间去实现居民自治,发挥应有的社区自治职能。

  (二)社区经费不足

  社区的性质决定了自身没有经济来源,社区治理的资金主要是依靠政府下拨,但由于政府财政支出数目有限,投入到社区的经费小之又少,因此社区治理缺少足够的资金来源。目前,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普遍落后,许多地方的基层社区连办公场地都紧缺,有办公场地的条件也简陋,更不用说居民活动场所了,出现“有项目缺硬件,想服务缺场所”的局面。

  (三)社区人才缺乏

  社区的发展需要一批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优质人才队伍作支撑。然而目前,我国的大多数社区,工作人员普遍年龄大,学历低,能力弱,缺乏社会工作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甚至都不能熟练应用计算机,而人们的物质和精神需求在日益增长,对社区工作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现阶段社区人员的非专业化已明显不能适应新时代的要求。另外,社区工作繁杂、琐碎,工作人员待遇不高,也没有什么相应的工资增长机制,因此很难吸引到高素质、强能力的人才进驻社区,社区人才的不足严重制约着其发展。

  (四)社区参与不足

  在大多数居民的观念里,都把社区治理看成是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的事,对与社区有关的事务不关心、不过问、也不配合,觉得与自己无关,更别提对社区

  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了。即便是有参与的社区治理,也不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参与者也多是离退休的居家老人、社区工作者,且是在社区动员下的被动参与,参与的工作在广度和深度上也不够,基本上都是一些需要配合才能完成的具体分配工作或组织的简单文娱活动,像社区的民主评议、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涉及的很少。另外,社区的社会组织发育不成熟,也缺乏有效的监管和运作机制,参与社区发展还很不完善。

  二、进一步完善城市社区治理的几点思考

  (一)治理“去行政化”

  现阶段我国的社区治理模式还是以政府为主导,要改变这种单一的行政管理模式,努力把政府依法行政与社区民主自治相结合,实现“小政府、大社会”的现代城市治理格局。首先,要明确社区居委会与各政府行政部门的权责界限。各行政职能部门对于自己职能范围内的事务坚决不推给社区,工作中确实需要社区协助完成的,要按“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移交社区。其次,社区也要真正履行起自治职能,密切联系和服务居民群众,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实现社区“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再次,建立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群众自治组织为主体、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治理机制,引导多元建设主体在加强和创新社区治理中发挥作用。最后,还要建立完善有效的社区监督评估考核机制,对社区和社区工作人员的考核评估应以社区组织、社区居民的民主评议和居民满意度为主,而不应以政府的行政考量为准。

  (二)保障经费来源

  经费作为社区的物质保障,直接影响着社区工作的正常开展,要建设好、发展好社区,服务好社区居民,经费保障需跟上。首先,政府作为社区经费的来源方,应尽可能地增加用于社区治理的经费投入,提高经费的拨付标准。其次,社区应拓宽经费的来源渠道,动员各方的社会力量,如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鼓励他们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和服务。再次,可以支持居委会兴办一些经营类项目,获取一定的经济收益,再将其用于发展社区福利性、公益性事业。最后,加强社区专项经费的使用监管,要确保经费真正用于社区建设,服务于社区居民,做到经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三)优化人才队伍

  优化社区人才队伍,最重要的就是要完善社区人才保障制度,从薪酬、激励、晋升等方面吸引并留住优秀社区人才。首先,研究制定社区服务人才培养发展计划,鼓励吸引优秀的大学生、社会工作人才向社区流动。其次,推进社区人才队伍专业化、职业化,依托高校培养专业人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再次,提升社区工作人员的薪酬待遇,根据职务职称、工作年限、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生活消费情况等因素合理设定薪酬水平。最后,健全社区工作人员的激励晋升机制,鼓励支持其参加各种职业资格考试和学历教育考试,设置定向招录公务员岗位,从中选拔基层干部,推荐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劳动模范等。

  (四)提升社区参与

  社区参与是实现社区自治的前提,参与度的高低直接影响着社区的发展,关系着社区治理的成效。首先,应加大对社区的宣传,增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让居民知道社区居委会其实是群众自己的组织,社区是一个守望相助的共同体。其次,开展有益的群体活动,以活动为载体,拉近人与人之间的距离,消除陌生感,增进邻里感情,促进居民融合。再次,鼓励居民对社区治理积极献

  言献策,通过议事协商、民主评议、公开选举等途径,表达自己的诉求和对社区的建议,实现社区民主自治。最后,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促进社区事务的管理,满足社区居民的需求。

  总之,目前我国城市社区治理中还存在许多问题,本文提到的也只是其中的部分。城市社区完全自治的客观条件尚不充分,政府主导与社区自治相结合,多元主体参与、协同治理,应是当前我国城市社区治理能够健康有序发展的最好路径。

  参考文献

  [1]张文轩.城市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J].智库时代,2019(18):29-30.[2]李思远.城市社区治理中居民参与的问题及解决对策——以江苏省苏州市L社区为例[J].文化创新比较研究,2018,2(30):163+167.[3]关博文.当前我国城市社区治理的现状、问题与思考[J].黑龙江科学,2018,9(19):124-125.[4]董昭辰.我国城市社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分析[J].统计与管理,2017(01):137-138.[5]李国龙.当前我国城市社区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6(4):62-65.

篇七:当前城市社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是哪些

  

  N社区居民参与城市社区治理存在的困境与问题分析

  摘

  要

  让广大居民真正意义上的参与到社区治理活动中来,不仅是现阶段我国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政治生活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有效提升社区治理水平、强化社区建设工作的有效路径。本文剖析N社区中城市居民在参与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优化居民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对策。

  一、N社区居民参与城市社区治理存在的困境与问题

  (一)参与意愿薄弱

  部分居民参与社区治理过程中偏向于满足个人利益,而不是社区的共同利益,社区的共同体意识较弱。通过前期的问卷调查,能够看出多数居民具有一定参加社区治理的意愿,其中,极大一部分有时间参与社区活动的社区居民选择了因为看重物质奖励,而选择参与。说明了物质活动是造成部分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主要原因。其参与社区治理的出发点存在一定的问题,不利于社区治理参与活动起到深层次的效果。

  在对社区居民进行访谈的过程中,社会工作者通过询问“您认为谁是社区的主体”,来对社区居民的主体性进行了解。居民作为社区的主要组成部分,是社区不可或缺的主体,更应该凸显自身的主体意识。通过访谈,可以得知社区居民的主体意识偏弱。还是停留在传统的社区管理的层面,并没有对自身有清晰的定位。

  (二)参与内容分布不平衡

  在对“您参与过社区开展的哪些活动”进行的调查显示,多数居民对参与文体活动方面比较感兴趣,其它领域的参与的意愿较为少。针对N社区治理开展的活动领域较为丰富。主要集中居民日常生活文化等方面的领域开展的相关活动,还有社区自组织等组织的社区治理相关活动。居民相比较而言,更倾向于对自身素质要求较低的活动进行参与。此类活动只需居民有一定的参与时间和参与意愿就可以参加。而对于居民素质能力稍有要求的活动,比如社区文化讲堂、书法小组等活动。参与所占的比重不高。对于社区建设和居民选举居民代表活动参与度较低。

  (三)

  参与渠道缺乏

  居民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方式比较固化,社区居民的参与意愿和利益诉求,往往并没有第一时间传达到上层机关。在信息化时代背景下,智慧城市社区建设已经初具规模,但是社区居民却很少利用网络平台和智慧平台参与社区治理。在调研过程中,笔者通过访谈部分市民得知,当被问到“您认为社区居委会是否通过网络途径征求居民的意见?”时,有53%的居民认为N社区居委会没有通过网络途径,他们表示居委会通常是电话问询和上门寻访的方式征求意见,再加之采访对象是年龄较大的居民群体,不会使用网络也是部分原因;有30%的居民认为居委会偶尔很少用到网络途径,只有16%的居民认为居委会会通过网络途径征求居民意见,据调研这部分群体是中年或青年群体,对互联网有一定的了解,占主要部分的中老年群体依然无法通过有效的渠道接受到信息。

  (四)参与程度不深

  从调研中可以看出N社区长期以来的行政文化使得居民心中没有主人翁意识,“单位制”和“街居制”等传统城市基层社区管理模式使得居民习惯于依赖于社区的大包大揽,对于公共选举、民主决策等重大社区事务表现出不关心的态度。即使部分居民确实有实际的参与活动,也不是主动发自内心的参与,他们的参与行为始终以满足自身利益为必要条件而进行的,由于N社区居民的文化程度普遍较低,社区管理层也不会直接将决策和管理内容下放给社区居民,没有直接接触到决策层的居民更不会有政治敏感性,相反地他们更多热衷于涉及个人利益的公共福利,而不是去参加的社区建设等公共事务工作,导致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整体参与程度不深。

  二、N社区优化居民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对策与建议

  (一)提高居民的参与认知水平

  第一,社区基层组织和政府部门应采取相应的宣传方式和动员办法,切实提升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意愿和认知水平,促进居民热爱社区共同体,形成社区治理主人翁的意识。第二,政府机关、社区管辖范围内的学校和社区的基层组织都要主动作为,在社区治理中发挥其责任和义务,切实提高社区治理的工作成效,让更多的社区居民愿意参与到社区治理中来。通过这一系列的宣传和引导,促进每一位居民共同致力于社区发展中的意识,提高社区中居民的综合素质和意识水平。

  (二)健全社区参与制度与体系

  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方面的法律制度涉及范围较广,包括居民权利、参与内容、方式、渠道、多元治理主体职责划分等多个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一定要尊重实际,最重要的是以宪法为基础,并依据社会变化的动态情况建立相应的调整机制。与此同时,对多元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和权力需要进行详细的说明,若各方参与治理的主体职能划分不清,容易导致责任不明、分工不全,从而影响社区的治理成效。同时,要充分保障居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社区的相关管理者应由居民来共同投票选定产生,这是居民政治参与的体现。

  现阶段,各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主要由其直属上级部门街道办事处来考核,这也就导致社区居委会以完成街道办下发的各项任务为工作重点,因此而忽视其作为社区自治组织本身所承担的职责,形成职责执行偏差。此外,居民对自己所在社区的居委会还没有考核的权力,这就容易使社区的相关工作人员缺乏良好的服务态度和意识,不及时处理社区公共事务的,给居民造成参与社区治理无成效的负面印象。

  (三)强化社区组织的动员能力

  创设简单有效的社区动员体系,可分别从动员主体、动员客体两方面来着力。首先是简化可有可无的环节,大力强化建设社区的党组织动员能力,有效发挥党员所具备的职能,将服务理念贯彻到基层工作中。其次,通过动员熟人等资源搭建动员平台,借助力量建立广泛的社区动员响应机制,提供一些居委会无法提供的优质服务。尽管目前多元化治理主体的内涵渐渐为人所了解,但若使各主体力量同时发力却还有待实现,因此以社区居委会为主,来提供优质社区服务和创办社区公益活动,是当前的社区治理方式。不过,优质的社区公共服务往往足够的人力资源沉淀与强大的技术力量做后盾,尤其是在主导文化健康和养老服务等方面,社区自治组织的优势就脱颖而出。因此,社区居委会应鼓励和动员相关资源发展社区自治组织,学会借力,减轻居委会的部分压力。当然,社区自治组织应严格地遵循各种组织制度,努力学习参与程序方面内容并熟练掌握,为保障社区公民利益做好准备,与社区居委会保持紧密联系。总而言之,应充分发挥社区组织作用,并促进多元化主体共同管理社区中的事务,不断使每位公民的差异化需求得到满足以及社区治理水平得到提高。

  (四)拓宽社区居民的参与渠道

  加强对居民参与沟通渠道机制,有利于促进多元协商主体之间的对话沟通和多元融合。N社区拓宽居民参与渠道机制,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着手:

  第一,完善居民参与的基础平台建设。社区基层组织作为社区的运作基本单元,是连接政府与居民正向沟通的“中转站”,居民参与诉求表达和建言献策可以通过强化社区管理部门的沟通方式,比如社区建立“辖区-街道-小区单元”三级网格化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并加强对网格员、楼栋长、街巷长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的集中培训。将政务讨论、投票选举的参与程序进行详细的制定,包括确定参与群众主体、实施的方法、参与的时间地点等。

  第二,疏通居民参与的参与制度,社区除了人民代表大会外,还要发展包括政治活动以外的多种形式居民参与活动,比如设计经济事物的本社区居民参与听证“坝坝会”,积极吸引居民参加城市管理活动,引导居民表达利益诉求,并建立多层级的信访制度和直通性的人民调解制度。同时社区还要进行及时反馈,建立社区信息公示制度,比如说设置工作意见信箱、举报上访窗口、网络上访等反

  馈工具。居民能够及时获取第一手信息,用低成本、高效率的方式实现信息互享互通。

  参考文献

  [12]闵福昌.城市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问题研究[D].兰州大学,2022.DOI:10.27204/d.cnki.glzhu.2022.000717.

  [14]兰曦雨.城市社区治理困境及对策研究[D].山东财经大学,2022.DOI:10.27274/d.cnki.gsdjc.2022.000159.

  赵金地

  176****7992陕西省安康市江北花园大道中段安康市委党校

篇八:当前城市社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是哪些

  

  城市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作者:梁隽

  来源:《青年科学·教师版》2014年第03期

  摘

  要:当前,随着社会管理体制的变革,社区成为城市最基本的功能区域,其职能和作用日益凸显。本文从以韶关市社区治理的实际出发,探求社区治理的创新路径。

  关键词:社区建设;存在问题;对策研究

  一、城市社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韶关市两区社区通过加强社会管理,完善社区服务,不断夯实基层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以下问题:

  (一)社区居委会自治能力不足

  我国社区居委会从法律上定性为居民自治组织,而在实际工作中,出于社会管理需要,"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政府却在持续向其转移行政事务。近几年来,由于一些政府和部门对社区地位和功能定位不够准确,政府职能部门习惯把社区作为政府的"腿",将各种行政性工作任务下派到社区,同时,企业剥离出来的社会事务也大量沉淀到社区,使居委会不堪重负,导致社区居委会台账资料多、调查报表多、会议活动多、证明盖章多、检查考核多,行政色彩相当浓厚,没有精力和时间去履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职责。当前繁杂的社区工作任务,令身兼数职的社区工作者分身乏术,难以系统、持久地给求助居民提供支持和帮助。

  (二)社区多元主体关系有待理顺

  区部门、街道、社区各层级之间职责界定不够明确,关系也未完全理顺。街道作为派出机构,权责错位矛盾比较突出,街道运行中依赖于财政投入,整合社会资源的能力还不强,街道层面各类执法、协管员队伍缺乏统筹协调、各自为战的情况一定程度存在。社区居委会行政负担较重,自治空间较小,影响为民服务的质量。目前社区工作更多的体现为搞活动、下命令、定指标,没有持续影响力。过于注重事后管理、过于注重硬性手段,导致许多现实问题在现有体制下难以有效预防解决。

  (三)社区工作队伍不稳定

  近几年来,社区工作领域逐步拓宽,工作对象不断扩大,随着工作任务不断增加,对社区工作人员素质要求越来越高。但是,当前社区工作人员职业定位不明确,收入待遇偏低,加上没有建立稳定的薪酬保障体系和工资增长机制,导致高素质人才流失严重。近年来。韶关市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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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幼儿园清明节主题活动总结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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