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资金风险管控3篇
篇一:财务资金风险管控篇二:财务资金风险管控
篇三:财务资金风险管控
o资金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体现“公司管控、风险共担、自主经营、确保收益”的公司经营理念,加强资金监管力度,防止形成坏帐损失,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采购过程控制
1、遵循“前帐未清,后帐不付”的原则。
2、预付货款必须附合同,填制付款通知单,财务依据签字手续
齐全的付款通知单及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如果以承兑方式付款,供方先出具收据,财务方可支付承兑。
3、应付帐款(包括货款及运杂费)依据财务帐面往来挂账金额填制付款通知单,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字齐全,财务人员先核查往来属实,再进行付款,若要清零账户的单位需对账完毕后,再支付余款。
4、预付货款后,业务部门及时监控到货情况,办理相关入库手续,若因为市场发生变化,不能按时收货,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按延迟交货时间计息。
二、销售过程控制
1、销售合同签订时须标明收款方式和时间,回款若是银行承兑汇票必须标明贴息利率,必须经过开票单位背书,否则拒收银行承兑汇票。
2、杜绝以合同外的单位或个人给公司帐户汇款,财务处不再接收调帐证明,3、出口业务不允许形成应收帐款(除有开信用证外)。
4、产品离开供应商厂区后,运输车辆手续(安全资质、证件)要齐全,而且必须鉴定安全协议,特别是危化品运输。货物到指定卸货地点后,需方要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运输车辆与需方同时要提供反担保,确保担保金额与货物价值的比例相匹配(担保资产包括房屋、土地、车辆),由业务部门与客户协商出具反担保书,必要时进行公证存档。
5、出口业务库存商品安全风险由港口货代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方式为应付帐款余额保持在50万元以上。
6、若运输或业务环节出现损失,首先从担保资产中扣除,剩余损失分两种情况:合作方属于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央企的,造成的损失公司承担60%,业务部门承担40%;合作方属于民企、个体及其他,造成的损失公司承担30%,业务部门承担70%。业务部门承担的部分先从超额利润中扣除,不足部分按责任划分比例承担,分别为分管副总20%,处长30%,业务员50%。
7、煤炭业务客户合作方为电厂等国有法人时,公司按照规定资金额度的70%进行实际资金控制。即公司在业务单位的欠款中(包含所有结算及未结算业务),客户与公司的占比按3:7进行控制,同时公司实际铺垫资金不能超过资金额度的70%。客户合作方为非国有法人时,需要严格完善资金风险担保手续。
8、煤炭业务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公司与客户终止合同时,客户必须在三个月内将公司的账务结清,否则公司自动启动法律程序追偿
欠款,同时,公司在合作单位业务欠款中的30%(即客户的自有垫付资金)用于欠款追偿产生的所有费用。
三、业务清零原则:对同一客户,每三单业务清零一次,否则财务拒绝付款。
四、往来对账的管理
1、每半年一次往来询证函,由各部门负责收集,交回财务处备案。必要时财务处进行不定期抽查询证。往来询证函上须有部门责任人签名,对方经办人签名,必须加盖对方财务章。
2、往来不符的单位往来,纳入部门考核,并及时查明原因,进行账务调整。
3、为方便考核,财务处分部门核算往来,请于每月月底最后一天财务结帐前核实本部门应收帐款,预付帐款,预收帐款,应付帐款,结帐前及时与财务沟通,确保财务分部门往来记帐准确无差错。
4、累计三个月及以上的应收帐款和预付帐款,单笔金额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往来,按每笔扣500元的金额对分管副总和处长进行处罚;单笔金额2-5万元的往来,按每笔扣200元的金额对分管副总和处长进行处罚。2万元以下(含2万元)的往来直接从工资费用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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