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无烟党政机关建设的通知6篇
篇一:关于加强无烟党政机关建设的通知
镇人民政府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工作总结
镇人民政府2023年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X县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实施方案》(X爱卫办发[X]X号)文件精神,营造文明和谐的工作氛围,X镇认真对照建设无烟党政机关相关标准,积极开展了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活动,全面落实控烟工作任务,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控烟工作的领导
镇政府及时下发了《X镇X年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成立X镇无烟党政机关建设领导小组,统筹推动建设工作。以副镇长为组长,各办公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控烟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构建组织体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形成了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主抓,各办公室(中心)紧密配合、协助,将控烟工作与全镇的纪律、业绩等工作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的有机统一体。
二、加强宣传教育,切实扩展控烟工作深度
采取控烟巡查、张贴宣传海报、开展控烟讲座、民生服务中心LED电子显示屏播放宣传片等多种形式,面向广大服务对象和机关干部职工,深入开展有关吸烟危害健康及控烟知识宣传,全面营造控烟氛围。
(一)召开控烟培训工作会议。组织各办公室(中心)负责人、控烟巡查员召开控烟工作会议,对上级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吸烟的危害、劝阻吸烟的方法技巧及戒烟的方法等知识进行了认真的培训,使全体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吸烟是一种不文明、不健康的生活行为。此外,明确要求干部职工在外出学习、培训和下基层监督检查等工作中,严格遵守相关条例,不在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吸烟,不在他人面前吸烟,并自觉克制,坚决抵制敬烟。
(二)硬件保障设施齐全。在办公大楼进出口、办公室、走廊、楼道、会议室、卫生间等多处张贴“禁止吸烟”标志牌,同时要求会议室、办公室内不能出现烟草、烟缸
等相关物品。利用宣传橱窗、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在楼道、会议室等多处张贴禁烟宣传海报。
(三)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无烟日”、早学会等契机,开展控烟教育,让干部职工认识到烟草的危害,知道被动吸烟同样危害身体以及掌握避免吸烟的方法,以身作则,为教育社会民众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作表率。全年累计开展控烟宣传活动X次,发放宣传资料X余册。
(四)控烟监督员,控烟巡查员的确立。为了对控烟情况进行监督,对吸烟者进行指导和帮助,确立了控烟巡查员,控烟巡查员定期、不定期对各办公室(中心)进行巡查,严查控烟工作,杜绝吸烟行为,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领导小组,提醒大家遵守控烟制度。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总结计划。
鉴于来访办事群众数量多、流动大的特点,开展控烟工作仍存在很大的局限性,相关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离目标要求还有一段距离。但为有效开展控烟工作,营造无烟环境,X镇将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要求的基础上,继续积极开展控烟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完善制度措施,开展更为广泛、有效的宣传,巩固控烟效果,积极营造健康、清洁、禁烟的良好工作、生活环境。
篇二:关于加强无烟党政机关建设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828号建议的答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09.01?
【文
号】
【施行日期】2020.09.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健康促进
正文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828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您好:
你们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国家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并规定公共场所全面禁止吸烟的建议》收悉,经商交通运输部、中国民航局、国铁集团,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公共场所控烟立法是提高公众远离烟草危害意识和保护非吸烟者免受二手烟危害的重要手段之一,对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2014年,我委开展《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起草工作,并于2014年10月将《条例》(送审稿)及立法说明提交原国务院法制办。2014年,原国务院法制办将《条例》列入三类立法计划,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5年,原国务院法制办将《条例》纳入二类立法计划后,我委组织对《条例》相关信件、电子邮件及网络意见的整理分析工作,将分析结果报送原国务院法制办。2016年,《条例》被列入力争年内完成的项目,我委委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对《条例》出台后的有关影响和地方控烟立法实施效果进行第三方评估,并将评
估报告报送原国务院法制办。2018年,因控烟场所范围、执法部门和执法机制等条款存在分歧退回我委进一步研究。近两年来,我委委托中国疾控中心、中国健康教育中心等机构开展国际控烟法规研究,了解国际控烟立法情况,借鉴吸收国外优秀经验,探索符合中国实际的控烟法规,同时多次进行实地调研,了解地方控烟立法实际情况,通过举办控烟立法经验交流会、控烟立法研讨会等,广泛听取各领域专家意见,对公共场所控烟范围、执法部门分工及执法机制等重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论证和评估,主动加强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司法部等沟通,进一步研究推进《条例》出台相关工作。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2018年,我委牵头承担控烟履约职责以来,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大卫生、大健康的发展理念,按照《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和健康中国行动具体要求,在控烟工作中都将公共场所控烟作为重要内容,积极推动形成公共场所控烟立法的社会氛围。
(一)关于明确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全面禁止吸烟。一是我委推动控烟行动作为《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十五个专项行动之一,将控烟作为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2019年,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印发《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其中控烟行动明确提出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并提出“到2020年和2030年,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分别达到30%及以上和80%及以上”。同时,将推动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强化监督执法相关内容纳入《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二是在推进地方控烟立法和执法,指导督促地方制定完善控烟法规时,明确要求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并确定执法主体。截至目前,张家口、秦皇岛、武汉等20余个城市已制定地方无烟法规,重庆、安徽、成都等多地也在加速推进无烟立法。三是交通运输部颁布施行《城市
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乘客不得在车站、公共汽电车、列车内吸烟。研究起草《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于2019年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将在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内吸烟作为影响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之一,予以明确禁止。中国民航局在《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输合格审定规则》中已要求“任何人不得在按照本规则运行的飞机上吸烟”,并严令禁止和查处机上吸烟行为。国铁集团2014年起施行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将“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列为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并由铁路公安执法人员依法对动车组内或其他列车禁烟区域吸烟的旅客实施相应的处罚。
(二)关于推动形成支持公共场所控烟氛围。一是联合中央文明办、全国爱卫办印发《关于加强无烟党政机关建设的通知》,与中央文明办、中央和国家机关文明委等部门共同发布《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倡议书》,与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发文进一步加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拟与相关部门联合推进无烟学校建设,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医务人员和教师带头在公共场所控烟作用。二是利用世界无烟日等卫生健康节日广泛开展烟草危害和二手烟危害宣传系列活动。今年世界无烟日期间,我委会同中央文明办等部门发布《共创无烟环境?共享健康生活—致所有成年人的倡议书》,呼吁吸烟者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让别人吸二手烟,进一步营造控烟氛围。三是将公共场所二手烟暴露情况作为青少年和成人烟草流行监测内容。2018年中国成人烟草流行调查结果显示,非吸烟者公共场所二手烟暴露率为68.1%,支持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的比例达90%以上,为推动制定公共场所控烟立法提供数据支撑。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你们就公共场所控烟立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进行深入调研和充分论证,对推动出台国家层面控烟法规提出很好的建议,对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推进健康中国建
设、实现健康中国行动目标以及加快推动从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动员全社会落实预防为主方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委高度重视并进行认真研究。下一步,我委将充分研究吸收你们对国家控烟立法内容的各项建议,加强与全国人大法工委、司法部等沟通,通过调研、经验交流会、控烟立法推进会等多种形式,推动《条例》尽快出台。同时,继续加强控烟普法宣传,营造全社会控烟良好氛围,加大《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中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强化执法监督等内容的宣传力度,持续深入开展烟草危害宣传教育,特别是关于公共场所控烟内容,倡导公众树立不让别人吸二手烟的理念,为公共场所控烟立法奠定基础。
感谢你们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0年9月1日
篇三:关于加强无烟党政机关建设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健康南通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5.18?
【字
号】通政发〔2021〕19号
【施行日期】2021.05.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健康促进
正文
市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健康南通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南通国际家纺产业园区、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落实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健康南通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8日
落实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健康南通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中国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2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健康江苏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12号),推动健康中国行动落地见效,加快健康南通建设,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促进健康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市实
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全面落实《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加快实施《“健康南通2030”规划纲要》,推动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形成有利于健康的生活方式、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到2022年,全民健康素养水平显著提高,健康生活方式普及程度显著提升,重点人群健康状况显著改善,全民医保制度显著完善。到2030年,全民健康素养水平全面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全面普及,居民主要健康影响因素得到全面控制,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全面下降,人人享有高质量的健康服务和高水平的健康保障,健康预期寿命显著提高,居民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南通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全民健康素养
1.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完善全民健康教育体系,建立全民健康教育制度,加强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健康教育。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养成健康生活方式,掌握健康知识与技能,自觉维护和促进自身及家庭成员的健康。建立市级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为市级媒体等有关单位和各地开展健康科普提供支持,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传播健康知识,市广电集团和其他媒体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办优质健康科普节目。有效激励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开展健康促进与教育,主动提供健康科普服务。加强健康教育科普基地建设,组织群众性自救互救知识与技能培训,提升全民自救互救能力。到2022年和2030年,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分别不低于29%和32%。
2.合理膳食行动。制定并实施居民营养计划,普及合理膳食营养知识,针对一
般人群、特定人群和家庭,加强有针对性的营养和膳食指导,推广使用限量盐勺、限量油壶和健康腰围尺等健康工具,促进减盐、减油、减糖。开展人群营养健康状况、食物消费状况监测和总膳食研究。建立健全居民营养监测评价制度,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实施营养干预。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等营养健康工作的指导。在养老机构等集体供餐单位配备营养师。加强营养健康科普宣教,普及食品营养标签知识,引导居民形成科学的膳食习惯。控制过量饮酒,加强限酒健康教育,减少酗酒。到2022年和2030年,成人肥胖增长率持续减缓,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保持低于3%。
3.控烟行动。利用世界无烟日等卫生健康主题日开展控烟宣传,促进形成不吸烟、不敬烟、不劝烟的社会风气。发挥领导干部、医务人员和教师的控烟引领作用,建设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努力营造无烟环境。建立戒烟服务体系,开展戒烟咨询热线和戒烟门诊等服务,提高戒烟干预能力。推行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强化控烟监督执法。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严格落实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等有关法律规定,将青少年作为吸烟预防干预的重点人群,努力减少新增吸烟人群。到2022年和2030年,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分别不低于30%和80%,全市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分别低于22%和20%。
4.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加强心理健康人才培养,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与促进,提升全民心理健康素养。引导居民正确认识抑郁和焦虑症状,掌握自我心理调适方法,关注家庭成员心理状况。加大对儿童、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心理问题早期发现和及时干预力度。推动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服务,设立心理卫生援助热线,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加强专业心理咨询服务机构建设,在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和流动人口聚集地推广设立心理咨询室。加强精神障碍防治工作,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率和管理率,落实严重
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的奖补政策,对经济困难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部实施免费救治。以镇(街道)为单位,建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开展康复工作。加快组建专业化、社会化心理救援队伍,加强灾害和事故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建设。到2022年和2030年,全市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分别达到20%及以上和30%及以上,减缓心理相关疾病发生的上升趋势。
(二)提高全民身体素质
5.全民健身行动。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健全全民健身服务网络,均衡布局构建城市公园绿地体系,完善公园绿地10分钟服务圈。高标准建设体育公园、健身步道、社区健身中心、户外健身营地等全民健身设施,推动“10分钟体育健身圈”向城乡一体化发展。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设施的建设、管理和运营,推动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推动体育社团组织网络向基层和不同人群覆盖延伸,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制定和实施全民健身行动计划,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和健身方法,推动全民健身生活化。实施特殊人群体质健康干预,有针对性地为各类人群提供运动健身方案。推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操等职工健身活动,促进在职人群体育制度化、常态化。整合公共体育和医疗卫生资源,推广建设体医融合服务机构和平台,创新体医融合的疾病管理和健康服务模式,培训可开运动处方的全科医生、家庭医生、健康管理师。加强各级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建设,打造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综合服务平台。到2022年和2030年,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不低于16.2平方米和16.5平方米,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分别不低于2.7平方米和3.1平方米,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分别不少于93.3%和95%,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分别不少于41%和45%。
(三)预防控制重大疾病
6.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优化行动。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规划指导与调控引导,推进医疗卫生资源均衡配置,健全健康服务网络,加强采供血机构建设,全力推进无偿献血工作,全面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加快南通创新区综合医院建设,加快康复、老年病、长期护理、慢性病管理、安宁疗护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建设,加强儿童、妇产、肿瘤、精神、传染、口腔等专科医疗机构建设及全面推进胸痛、创伤、卒中、新生儿和孕产妇危急重症五大救治中心建设。加快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加大医保引导基层首诊差别化报销比例力度。全面建立紧密型医联体,加快推进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所有县(市)和涉农区全面建立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和县域医共体,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加入。加快建立市、县两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技术指导中心,完善乡镇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全面优化整合乡镇卫生院与卫生所,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效能。全面实施卫生人才强基工程,完善基层卫生人才招引、培养、使用和管理机制,落实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公益一类财政保障、公益二类绩效管理,推行基层卫生人才“县管乡用”,稳步提升基层卫生人员工资水平。鼓励各地调剂部分事业编制,定向招聘在村卫生室工作满六年的执业(助理)医师。社区卫生服务站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配齐配足执业医师及注册护士。加强学校卫生室建设,将学校卫生工作纳入基层医疗服务体系,支持建立政府购买校医服务的机制。加快推进疾病预防控制、综合监督、妇幼保健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现代化建设。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建立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综合和专科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位一体”的重大疾病防控机制,构建预防-治疗-康复-护理服务链,创新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模式。推进疾病诊疗全程质量管理,建成市级医疗服务质量综合监管平台。到2022年和2030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持续完善,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7.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向公众普及心脑血管疾病预防知识,对高危人群和患者开展生活方式指导。全面实施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加强高血压、高血
糖、血脂异常的监测评估和规范管理。建设市心脑血管疾病防治中心,提高院前急救、静脉溶栓、动脉取栓等应急处置能力,形成心脑血管急症救治体系。到2022年和2030年,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分别下降到209.7/10万及以下和190.7/10万及以下。
8.癌症防治行动。组织防癌抗癌科普宣传,推进早筛查、早诊断、早治疗,推广应用常见癌症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降低癌症发病率和死亡率。强化癌症患者康复管理,发挥慈善救助在困难癌症患者救助中的积极作用,提高患者生存质量。加强市癌症中心建设,根据肿瘤发病情况,打造重点癌症多学科联合诊疗平台,健全死因监测和肿瘤登记报告制度。到2022年和2030年,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分别不低于43.3%和46.6%。
9.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探索高危人群首诊测量肺功能,将肺功能检查纳入40岁及以上人群常规体检。为慢阻肺高危人群和患者提供筛查干预、诊断、治疗、随访管理、功能康复等全程防治管理服务,提高慢阻肺的早诊早治率和规范管理率。建设市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中心。到2022年和2030年,70岁及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分别下降到8.0/10万及以下和7.6/10万及以下。
10.糖尿病防治行动。落实对糖尿病患者和高危人群的健康管理,提供规范的健康管理服务。建设市糖尿病防治中心,健全糖尿病防治服务体系,推进糖尿病防、治、管整体融合发展。落实糖尿病分级诊疗服务技术规范,促进基层糖尿病及并发症筛查标准化和诊疗规范化。到2022年和2030年,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70%及以上和75%及以上。
11.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控行动。引导居民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宣传疫苗对预防疾病的重要作用,倡导高危人群在流感流行季节前接种流感疫苗。加强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努力控制和降低传染病流行水平。支持社会团体、企业、基金会、有关组织和志愿者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感染者扶贫救助等
公益活动。筑牢口岸检疫防线,防控境外传染病输入。加强寄生虫病、地方病防治,消除血吸虫病危害,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有效控制饮水型氟砷中毒和水源性高碘危害。建立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格化基层监测体系,实现乡镇(街道)监测哨点全覆盖。健全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城乡联防联控机制和应急管理体系。设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突发传染病防控物资储备清单,完善口罩、手套、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消毒设备、红外体温监测仪、宣传设备等防控物资日常储备,提升疫情应对能力。到2022年和2030年,完善预防接种信息系统与儿童预防接种标准化门诊,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分别保持在96%和98%及以上。
(四)保护重点人群健康
12.妇幼健康促进行动。针对婚前、孕前、孕产期、儿童等阶段特点,实施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和妇幼健康保障工程,健全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加强县级以上妇幼保健院、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产儿科和基层妇幼健康服务门诊规划建设,强化妇幼卫生紧缺人员培养和配备。深入实施妇女健康保障行动计划,规范孕产妇保健和助产及计生技术服务。规范实施城乡妇女乳腺癌与宫颈癌筛查,孕前、孕早期补服叶酸及预防艾滋病、乙肝、梅毒母婴传播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深入实施儿童健康保障行动计划,规范0~6岁儿童健康管理、疾病筛查和常见病防治。进一步规范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加强对5岁以下儿童的健康体检、饮食和生活的有效干预,提高婴幼儿的生长发育水平。推动儿童早期发展工作,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出生人口健康素质提升行动计划,建立健全初筛、转诊、确诊、干预和随访相互衔接的服务网络。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加强孕前优生服务项目,推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制度,全面开展新生儿甲状腺功能低下、苯丙酮尿症及新生儿听力筛查。到2022年和2030年,婴儿死亡率均控制在3‰以下,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下降到6/10万以下和4/10万以下。
13.学生健康促进行动。加强学校健康教育,把学生健康纳入全民健康工作体系,健全学校健康教育工作机制,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配齐人员和设备,每年组织学生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中小学每学期开设健康教育课不少于7课时。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普遍开设健康教育必修或选修课。探索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关口前移,渗入课堂。持续推进健康促进学校建设。扎实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全面实施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报告书和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级证书制度。深化学校体育工作改革,加强学校体育设施建设,健全体育课程体系、提高教学质量,强化课外锻炼和业余训练、丰富竞赛活动,着力保障中小学生每天校内、外各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除免修学生外,未达体质健康合格标准的,不得发放毕业证书。把高校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对高校的考核评价。加快建设中小学生体质健康信息管理系统,依托现有资源建设区域性学生体质健康促进中心。加强学校卫生机构建设,完善学校卫生工作评价标准。建立学生体质、形体、生理、心理健康素养监测、干预和评价体系。开展学生因病缺课监测、常见病监测、环境监测、体质监测等工作。到2022年和2030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分别达50%及以上和60%及以上,全市健康促进学校比例达85%及以上和90%及以上。到2022年,全市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降低至56%及以下;到2030年,全市儿童青少年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
14.职业健康保护行动。依法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利,倡导健康工作方式,宣传职业健康知识,指导用人单位做好员工健康管理,建设健康企业。优化产业结构,推广使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从源头消除、减轻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加大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力度,大力提高劳动者职业健康意识和个体防护能力。实现职业健康检查不出县、职业病诊断不出市,优化职业卫生服务。不断提升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加强尘肺病等职业病救治保障。到2022年和2030年,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实现明显下降,并持续下
降。
15.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加强老年病医院等老年健康服务机构建设,构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完善医养结合政策、标准和规范,健全全市统一的长期照护保险制度,促进基本医保与医养结合政策配套衔接。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衔接。构建养老、医疗、护理、康复、临终关怀等相互衔接的医养服务模式。鼓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到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多点执业;鼓励一、二级医院和专科医院转型为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普及老年健康知识,落实老年人健康管理,推进安宁疗护工作。全面建立老年人健康电子档案,加强老年人健康指标监测和信息管理,开展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健康教育指导。支持社会力量大力发展护理院,鼓励发展品牌连锁护理机构。依托居家养老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社区护理站,推进高龄和失能老人医疗护理康复上门服务。到2022年和2030年,护理型床位数占养老机构床位数的比例分别不低于60%和65%;65至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有所下降;65岁及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下降。
16.残疾人健康促进行动。全面开展残疾预防,大力推进康复服务,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推进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深化人工耳蜗手术、白内障复明、助听助行等健康行动。加强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机制,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残疾人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升社区康复能力,依托各级医疗卫生及专业康复机构,指导社区和家庭为残疾人提供专业化康复服务。实施精准康复,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配套完善残疾人文化体育康复场地设施,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康复活动,促进残疾人身心健康。实施残疾预防行动,增强全民残疾预防意识,开展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残疾预防,有效控制残疾发生和发展。加强对致残疾病及其他致残
因素防控,推动实施残疾预防综合干预。到2022年和2030年,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率分别达90%及以上和95%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支付范围。
(五)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
17.扩大中医药服务行动。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治疗和预防中的特殊作用,努力使中医药融入全人群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健全完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培养优秀中医人才,强化中医重点专科、学科及诊疗中心建设。推进中医药理论与技术创新,实施中医药重点研发计划和重大项目工程,加快培育和集聚高水平中医药创新人才队伍,建设高水平的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建立慢性病中医药监测与信息管理制度。大力发展中医非药物疗法。发挥中医药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推进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在基层建设工作站,促进优质资源下沉。开展以乡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重点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和诊疗方法。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推动中医药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提升居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推动中医药与养老融合发展,鼓励中医医疗机构面向老年人群开展个性化服务。到2022年,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够提供6类以上中医非药物疗法,8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4类以上中医非药物疗法。到2030年,9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4类以上中医非药物疗法。
(六)健全全民医疗保障
18.全民医保制度完善行动。全面建成覆盖全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实行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制度,稳步提高保障水平。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逐步提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筹资标准及个人缴费比例,不断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开展医疗保障扶贫行动,对医疗救助等困难群体和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加大保障力度,提高医疗救助
制度托底保障的精确性,着力解决困难群体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问题。推进医保信息联网,实现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发挥医保政策和基金的导向作用,全面推行总额控制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支付方式,开展紧密型医联体总额付费试点。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逐步构建动态调整机制。到2022年和2030年,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分别稳定在80%左右和70%左右。
(七)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19.食品安全保障行动。贯彻食品安全战略,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构建从源头到消费全过程的监管格局。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加强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和宣贯工作。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完善食源性疾病报告网络。全面推行标准化、清洁化农业生产,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食用农产品质量。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推进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实施兽药抗菌药治理行动。加强对食品原产地指导监管,完善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建立食用农产品全程追溯协作机制,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探索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加强保健食品监管。建立职业化检查员制度,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建立企业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加快推进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和食品摊贩备案管理,提升餐饮质量安全水平,全面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实施“进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和“出口食品质量竞争力提升工程”,构建进出口食品安全现代化监管体系。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设,强化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守护校园食品安全,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责任制,推进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明厨亮灶”全覆盖,提高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量化等级优秀率。全面
提升食品抽检合格率,突出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时节以及群众的关注点、食品安全的风险点食品的抽检监测。到2022年和2030年,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及以上。
20.药品安全保障行动。加强对药物研发机构及研发过程的动态管理,推进药品生产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推进上市持有人制度改革,促进医药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鼓励新药研发,提升药品质量,强化合理用药。综合运用检验检测、监督检查、监测预警、风险管控、应急处置、信用监管、智慧监管等手段,加强中药质量源头管理,强化特殊药品监管和药物滥用监测,提高药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净化药品市场环境。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持续加大药品行政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加强行刑衔接,严厉打击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医疗器械生产、流通监管机制。建立健全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机制,完善制度和程序,加强不良反应监测预警。加强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制度建设,提高日常监管水平。到2022年和2030年,社会公众对药品质量安全的满意度明显提升,并持续提升。
(八)促进健康环境建设
21.农村供水保障行动。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城乡一体化供水为目标,严格落实农村供水保障责任,按照农村供水新标准以及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建设、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新要求,加快农村供水老旧管网更新改造、水源地达标建设、水质监测和监管能力建设,着力构建从源头到龙头的城乡供水保障工程体系、规范化管理体系,健全工程长效运行管理机制。到2022年和2030年,农村供水保证率稳定在100%,区域供水入户率达99%及以上,实现城乡供水“同水源、同管网、同水质、同服务”四同目标。
22.生活垃圾分类行动。广泛开展教育引导,加强督促指导,推动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养成。加强科学管理,建立完善垃圾分类标准规范体系,积极推动垃圾分类
立法。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和处置,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到2022年和2030年,垃圾分类集中处理率分别达82%及以上和96%及以上。
23.健康环境促进行动。以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突出抓好长江保护修复。构建有针对性的重点地区、流域、行业环境与健康调查监测体系,开展典型行业、典型区域等环境与健康试点调查监测及风险评估,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控制环境污染相关疾病等。积极做好新形势下爱国卫生工作,大力推进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广泛开展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健全卫生城镇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技术指导和日常监督,改进评价标准和办法,完善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持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不断巩固扩大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建设成果。到2022年和2030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饮用水水质达标情况明显改善,并持续改善。
(九)促进健康产业发展
24.健身休闲产业培育行动。加快体育健身休闲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多元市场主体,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构建以大众化市场为主体、适应多元化消费需求的健身休闲运动产业发展新格局。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健身休闲设施建设、运营。推动体育项目协会改革和体育场馆资源所有权、经营权分离改革。创新健康休闲运动项目推广普及方式,进一步健全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体制机制,打造“健身休闲服务综合体”。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体育健身俱乐部,丰富业余体育赛事,积极培育水上、汽摩、航空、极限、马术等具有消费引领特征的时尚休闲运动项目。加快建设户外营地、徒步骑行服务站、汽车露营营地、船艇码头等设施,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健身休闲示范区、产业带,培育一批健身休闲特征明显的体育健
康特色小镇。健全健身休闲业质量标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服务内容创新。加大青少年体育培训服务供给,培育潜在体育消费市场。
(十)促进“智慧健康”建设
25.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行动。积极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健康服务和面向基层的远程医疗服务。构建集成高效、统一权威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提升互联互通水平;加强医疗健康信息标准化建设,提高数据归集质量,健全医疗健康数据资源目录,提升信息资源管理水平;推进医疗卫生行政审批改革,优化医疗机构内部流程,提升医疗健康服务和行政审批服务便捷化水平。建设“健康南通”应用服务,以网站、移动客户端、微信等形式,面向居民提供网上预约、线上支付、在线随访、健康咨询等互联网健康服务。发展智慧医疗健康惠民服务,推动居家养老、居家护理、医养结合等健康服务智能化、便捷化。到2022年和2030年,电子健康档案向居民个人开放率分别达80%及以上和90%及以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对卫生与健康工作的组织领导,把人民健康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强化责任担当,狠抓推动落实。将卫生与健康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市级层面由健康南通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健康中国行动和健康南通建设全局性工作,指导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将实施健康中国行动与推进健康南通建设有机结合,强化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全面落实各项目标、指标和工作任务。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领导推进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健康融入各项政策,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确定年度重点工作并抓好落实。推进长三角健康一体化发展,健全卫生健康联动发展体制机制。
(二)动员各方参与。鼓励个人和家庭积极参与健康南通建设,落实个人健康
责任,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各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学校、社区(村)要充分挖掘和利用自身资源,创造健康支持性环境。金融、保险等机构创新健康类产品和服务。相关行业学会、协会和群团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指导、组织健康促进和健康科普工作。
(三)健全支撑体系。加大财政卫生健康投入力度,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对健康南通建设投入予以重点保障。加强科技支撑,围绕影响居民健康的因素和重大疾病开展重大课题研究。加大普法执法力度,以法治保障健康南通建设任务落实和目标实现。强化信息支撑,健全监测体系,提高疾病与健康监测网络化、智能化水平,推动部门间、区域间共享健康相关信息。建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为推进健康南通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四)加强监测评价。建立监测评价制度,把健康南通建设纳入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和重要民生项目。对照健康江苏、健康南通建设主要目标任务和监测评价指标,将部分核心指标纳入县(市)、区高质量发展考核,由健康南通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县(市)、区开展监测评价,监测评价结果作为各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的重要参考。
(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知识宣传,引导群众树立和增强健康意识,践行健康生活方式。强化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建设健康南通、促进全民健康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加强政策解读,提高群众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健康南通建设的良好氛围。
篇四:关于加强无烟党政机关建设的通知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生态环境厅无烟机关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公布日期】2021.03.31?
【字
号】
【施行日期】2021.03.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生态环境厅无烟机关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无烟机关创建实施方案》已经2021年第1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3月31日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无烟机关创建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厅字〔2013〕19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务院公报2016年第32号)、《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贵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9〕30号)明确要求到2022年要把各级党政机关建设成无烟机关,各级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以实际行动作出表率,并持续保持。为抓好全厅无烟机关创建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完成无烟机关创建,并持续保持,形成公共室内场所禁烟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获益的良好氛围。
二、创建范围
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办公场所。
三、创建内容
(一)组织领导。建立省生态环境厅无烟机关创建领导小组(附件1),明确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无烟机关创建责任分工(附件2)。将无烟机关创建工作纳入2021年度工作计划,并予以资金保障。
(二)制度建设。编制无烟机关创建考评奖惩制度、无烟机关创建考评奖惩标准,建立无烟机关创建考评奖惩台账记录。组织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全体干部职工签订《无烟机关创建承诺书》。
(三)无烟环境布置及室内全面禁烟。在办公大楼所有入口处设置清晰明显的禁止吸烟提示,在室内等候厅、会议室、厕所、走廊、电梯、楼梯等区域内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全面实施室内场所禁止吸烟制度。可在厅机关办公大楼7楼露天平台设置室外吸烟区,设置明显的引导标识。
(四)无烟机关创建监督巡查。建立由厅办公室、人事处组成的无烟机关创建监督员和巡查员队伍,对无烟机关创建监督员和巡查员进行相关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无烟机关创建监督和巡查员每季度至少全面监督巡查一次,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
(五)无烟机关创建宣传教育。充分运用新媒体、电视、展板、宣传栏、海报、折页、标语等多种宣传形式开展宣传,适时开展讲座、咨询、无烟机关创建知识竞赛等无烟机关创建集中宣传活动。
(六)无烟机关创建制度。制定发布《贵州省生态环境厅无烟机关管理规
定》,形成无烟机关长效管理制度。将劝阻吸烟制度纳入《贵州省生态环境厅无烟机关管理规定》,确保全体干部职工和来访人员在禁烟区域内遵守禁烟规定。
(七)摸清底数,提供帮助。掌握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吸烟人员情况,深入宣传吸烟的危害性,倡导吸烟人员控烟戒烟,为吸烟人员戒烟提供帮助。
(八)禁售烟草产品、禁止烟草广告和赞助。全面清理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办公场所,严禁张贴或播放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严禁接受任何形式的烟草赞助。厅机关及直属单位食堂等涉及经营的场所不以任何形式出售提供香烟。
四、创建步骤
无烟机关创建工作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准备阶段(2021年1月1日—2月28日)
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厅字〔2013〕19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务院公报2016年第32号)、《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贵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9〕30号);建立健全无烟机关创建考评奖惩制度和无烟机关创建劝烟制度;设立无烟机关创建监督员和巡查员队伍,并对其进行无烟机关创建培训;准备一定数量和种类的无烟机关创建宣传资料;对吸烟干部职工进行情况摸底。
(二)实施创建阶段(2021年3月1日—5月31日)
1.签订无烟机关创建承诺书。
2.在大厅、会议室、厕所、走廊、电梯、楼梯等区域张贴醒目的禁止吸烟标识,并告知来访人员不得在办公楼内吸烟。
3.设置室外吸烟区,并积极引导吸烟人员入内吸烟。
4.禁止在办公室内放置烟灰缸、打火机、香烟等烟具。
5.设立无烟机关创建宣传栏,适时安排无烟机关创建讲座,开展无烟机关创建宣传。
6.无烟机关创建监督员和巡查员在每季度全面巡查监督一次的基础上适时开展不定期检查,发现吸烟人员,及时劝阻,并形成记录台账。
(三)考核申报阶段(2021年6月1日—9月30日)
无烟机关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无烟机关创建工作进行初步验收,对无烟机关创建工作进行阶段性小结,并申报审核。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在公共场所禁烟和创建无烟机关工作的重要性,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形式,加强无烟机关创建宣传,强化无烟机关创建知识培训,使全体干部职工积极行动起来,广泛参与到无烟机关创建工作中。
(二)明确目标,狠抓落实。将厅机关办公大楼无烟机关创建工作纳入2021年度工作计划,及时启动、有序推进,确保2021年底前完成创建目标。环保科技园办公楼和其他直属单位要参照本方案制定无烟机关创建实施方案,并组织开展创建工作,按阶段向厅无烟机关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创建工作进展。厅三个流域局的创建工作依托省环境监控中心一并开展。
(三)实施考评,强化奖惩。对在无烟机关创建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表扬。对违反无烟机关创建规定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对经批评教育后问题依旧突出的予以通报。
附件:1.贵州省生态环境厅无烟机关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2.贵州省生态环境厅无烟机关创建责任分工
附件1贵州省生态环境厅无烟机关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厅字〔2013〕19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务院公报2016年第32号)《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贵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9〕30号),为抓好我厅无烟机关创建工作,决定成立贵州省生态环境厅无烟机关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一、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协调推动全厅无烟机关创建工作,研究、审议和贯彻执行全厅无烟机关创建方案措施和成果等。
二、组成成员
组
长:陈
程
省生态环境厅党委书记
杨同光
省生态环境厅厅长
副
组
长:
孟宇光
省生态环境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
苗智会
省生态环境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付野秋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傅
涛
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察专员
王英贤
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察专员
罗鸿翔
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察专员
陈
莉
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察专员
成
员:厅机关各处(室、局)负责人;
直属各单位负责人。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无烟机关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协调督促各责任单位开展工作,厅办公室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贵州省生态环境厅无烟机关创建责任分工
项目
工作内容
1.有职责明确的无烟机关创建领导小组;
2.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有职责明确
一、组的无烟机关创建工作负责人;
织领导
3.将无烟机关创建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有资金保障;
1.有无烟机关创建考评奖惩制度;全体干部
二、无烟机关创建
2.有无烟机关创建考评奖惩标准;
考评制度
3.有无烟机关创建考评奖惩记录;
三、无烟环境布置及室内全面
1.所有建筑物入口处有清晰明显的禁止吸烟提示;
2.所属管辖区域的大厅、会议室、厕所、走
人事处
办公室
直属各单位
办公室
人事处
职工签订《无烟机关创建承诺书》;
办公室
科财处
人事处
办公室
办公室
责任处室
办公室
禁烟
廊、电梯、楼梯等区域内有明显的禁烟标识;
直属各单位
各处(室、3.室内场所完全禁止吸烟;
局)
直属各单位?
4.设置室外吸烟区,且远离密集人群和必经通道,有明显的引导标识;
办公室
直属各单位
人事处
1.设有无烟机关创建监督员和巡查员;
直属各单位
四、无
2.对无烟机关创建监督员和巡查员进行相关烟机关创建培训,并有培训记录;
监督巡查
3.有无烟机关创建监督和巡查员相关工作记录及值班表;
1.有一定数量和种类的无烟机关创建宣传形
办公室
五、无烟机关创建宣传教育
式,如新媒体、电视、展板、宣传栏、海报、折宣教处
页、标语等,至少3种;
2.开展无烟机关创建宣传活动:讲座、咨
法规处
询、无烟机关创建知识竞赛等,每年至少2次;
1.有明确的全体职工劝阻吸烟的责任要求,六、无烟机关创建制度
各处(室、2.工作人员及时劝阻吸烟;
局)?
七、为
1.掌握机构所有干部职工吸烟情况;
人事处
并制定相关制度;
办公室
直属各单位
办公室
人事处
法规处
干部职工提供戒烟帮助
2.为干部职工提供戒烟帮助;
直属各单位
办公室
直属各单位
八、禁售烟草产
1.本机构及直属单位不出售烟草制品;本机品、禁止烟构禁止烟草广告和烟草赞助。
草广告和赞助
直属各单位
办公室
篇五:关于加强无烟党政机关建设的通知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创建无烟党政机关实施方案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21.03.15?
【字
号】晋高法办〔2021〕1号
【施行日期】2021.03.15?
【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审判机关
正文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创建无烟党政机关实施方案
晋高法办〔2021〕1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加强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我院无烟机关创建工作,树立全面禁烟的良好形象,提高环境卫生质量,控制和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保障机关干警和办事群众的身体健康,有效提升机关效能和干部作风,我院全面启动无烟党政机关创建活动,为抓好创建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确定的目标要求和省爱卫委晋爱卫办(2021)1号文件精神,发挥党政机关在倡导和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中的示范和带头作用,营造良好的办公环境,积极开展机关控制吸烟活动,推动无烟机关的建设,促进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的养成,有效降低吸烟率和吸烟量,整体提高我院干警的综合素质,树立法院的良好形象。
二、创建范围
创建范围为院机关全部工作区域,院属事业单位参照本方案执行。
三、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开展无烟党政机关创建工作,倡导健康的工作、生活方式,形成控烟工作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获益的良好氛围。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和国家卫健委、中央文明办、全国爱卫办《关于加强无烟党政机关建设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扎实开展无烟机关创建工作的宣传、实施、巡查、监督等工作,把我院全面建成无烟党政机关。
四、组织领导
成立省法院无烟党政机关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无烟机关创建工作。
组
长:管应时
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成
员: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行装处、督察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韩国柱同志兼任,办公室设在院办公室,具体负责方案制度制定、统筹协调、安排布置和监督检查工作。
五、工作内容
(一)严格按照《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指南》要求,全面推动机关无烟机关创建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无烟党政机关创建工作相关制度和工作计划。
(二)在机关公共区域如会议室、电梯、餐厅、图书室、楼道等场所张贴醒目的禁止吸烟标识,完善控烟宣传资料,进行无烟宣传活动,广泛开展无烟公益宣传和控烟健康知识宣传,组织控烟禁烟宣传教育知识讲座。
(三)设立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队伍,并对其进行控烟培训。做好控烟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巡查督查。
(四)将禁烟工作列入绩效考核管理的内容,作为部门和个人年度评优依据,并定期将巡查督查结果进行通报。
(五)各党支部积极开展“控烟禁烟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党员开展控烟劝导活动。
(六)定期开展各类禁(控)烟工作志愿劝导活动,引导涉诉群众、外来人员共同参与全民控烟活动。
(七)室内场所全面禁止吸烟,禁止在办公室、会议室内放置烟灰缸、打火机等烟具。
(八)在机关办公楼外设立室外吸烟区,规定吸烟者只能在室外吸烟区范围内吸烟。
各部门、院属事业单位要将落实情况定期进行自查自评;无烟机关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无烟党政机关建设评分标准》对各部门考核,全面总结我院无烟党政机关创建工作,不足之处,及时改进。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无烟党政机关创建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来抓,要充分认识无烟机关创建工作的重要性,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领导干部要带头开展控烟和戒烟工作,并指派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抓好日常工作贯彻落实。
(二)明确工作目标,狠抓责任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无烟机关创建工作纳入工作计划,严格自查摸排吸烟人员名单,加强引导、劝阻工作,按要求完成工作目标。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本方案和无烟党政机关建设评分标准,制定本部门、本单位控烟制度和措施,开展控烟督导、巡查、劝导和志愿服务活动,确保控烟措施落实到位,狠抓控烟工作的长效管理。让全体干警高度关注
和充分认识吸烟的社会危害性,主动配合开展戒烟、控烟工作。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21年3月15日
篇六:关于加强无烟党政机关建设的通知
医院控制吸烟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文明办、全国爱卫办《关于加强无烟党政机关建设的通知》相关要求,建设无烟党政机关对于树立和维护政府良好健康形象具有重要意义,特制定《医院控烟制度》。
一、医院内区域全面禁烟。(包括候诊区、治疗区、病房、检查室、手术室、实验室、示教室、医护办公室、值班室、会议室、行政后勤各部办,以及有天花板的大厅、走廊、楼梯等部位)
二、医院控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医院的控烟、禁烟工作。控烟领导小组职责:
(一)将控烟工作纳入医院工作计划;
(二)建立健全控在考评和奖惩制度;
(三)完善院内禁烟标识;
(四)完善院内控烟管理和工作体系,设立医院和科室控烟监督员;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教育;
(六)帮助吸烟职工戒烟,加强培训并做好记录;
(七)在相应科室(呼吸科)设立戒烟咨询电话;
(八)定期巡视督查,采取日查和抽查的形式,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对科室控烟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
(九)控烟领导小组成员在院内不吸烟并带头戒烟。
三、各科室负责人(科主任、护士长)为科室第一控烟责任人,全面负责科室控烟工作。科室第一控烟责任人职责:
(一)积极配合医院控烟领导小组做好科室控烟工作;
(二)与医院签订创建无烟科室责任书,将无烟科室建设纳入本科室日常工作和科室建设发展规划中;
(三)帮助科室人员了解吸烟的危害和戒烟的益处,教育科室人员,不在医院任何角落吸烟,特别是不得穿工作服在医院任何地方吸烟;
(四)加强患者控烟管理,对前来就诊的患者要询问其吸烟史,对吸烟的患者要进行简短的戒烟干预并有记录;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教活动,帮助来院就诊的患者和家属了解吸烟的危害和戒烟的益处,畅导健康的生活方式,确保诊室、病房及所辖区域均无吸烟现象;
(六)相关科室的医生要掌握戒烟方法和技巧;
(七)控烟区实行包干负责,工作人员发现吸烟者及时劝阻,各科室负责范围内若发生吸烟现象,负责人负监管失职之责。
四、各科室均设一名控烟监督员(健康宣传员),与科室负责人共同负责本科室工作人员的控烟监督工作,督促科室工作的全面开展。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纠正,鼓励、帮助吸烟职工控烟、戒烟。
五、全院职工进入医院内禁止吸烟,并负有发现就医患者和家属吸烟及时劝阻的责任和义务。
六、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医务人员控烟管理意识和能力。
七、注重加强对入院患者控烟宣传及出院健康指导工作,对病人、家属和来访者中的吸烟者进行控烟健康指导,并为其提供戒烟帮助。
八、科室内禁止摆放烟草制品及烟灰缸等烟具,保持本区域的卫生,不得看见烟头和烟盒等物,在办公场所及病房明显位置设立禁烟标识。
九、设置室外“吸烟区”,并设置“吸烟有害健康”的温馨提示。
十、保安、物业保洁人员佩戴控烟巡查员标志上岗,负责控烟巡查工作,对在院内吸烟者及时制止,发现烟头及时处理。控烟领导小组定期督导控烟落实情况,巡查、督导有记录。
十一、各部门在接待各种检查及会议上,不备烟,不敬烟,不吸烟。
十二、医院在呼吸科、感染疾病科设立戒烟咨询门诊。
十三、在院内吸烟严格按照医院《控烟考评奖惩制度和奖惩标准》执行处罚。
(一)医院控制吸烟制度-医务人员劝阻吸烟工作制度
为营造“无烟医院”的良好氛围,全院职工都要行动起来,要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吸烟的危害,禁止吸烟不仅促进健康,也是医院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每一位职工都是医院的控烟监督员,为创造绿色健康的就医环境,有责任和义务对发现在我院禁烟区内吸烟人员予以制止,要人人行动起来,做控烟的义务宣传员,对在院内吸烟的人员进行劝阻,要自觉禁烟、戒烟、劝阻吸烟。
劝阻吸烟标准用语:
室内:先生(女士)您好,我们正在创建无烟医院。吸烟有害您及他人的身体健康,请您不要在室内吸烟,谢谢您的合作。
室外:先生(女士)您好,我们正在创建无烟医院。吸烟有害您及他人的身体健康,您如果吸烟,请到吸烟区去吸烟,谢谢您的合作。
凡有工作人员在场的吸烟行为未被劝阻,按照医院《控烟考评奖惩制度和奖惩标准》进行处罚。
(二)医院控制吸烟制度-控烟考评奖惩制度和奖惩标准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工作要求,发挥卫生工作者在烟草危害控制中的模范带头作用,确保我院“无烟医院”各项管理规定的落实,特制定《医院控烟考评奖惩制度和奖惩标准》。
一、医院控烟领导小组、科室控烟监督员和物业控烟巡查员形成医院三级控烟网络。
二、凡本院职工(包括在职职工、合同工和临时工),在院内一律禁止吸烟;凡来院就医的患者和家属、各类来访者,在医院控烟区内,一律禁止吸烟。
三、处罚:
1、控烟领导小组定期对各科室控烟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医务人员在院内吸烟者,扣罚科室主管领导500元,当事人500元,发现五次以上(含五次)违反控烟规定者,取消个人、科室负责人及所在科室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2、各科室负责人(科主任、护士长)为科室第一控烟责任人,与医院签订创建无烟科室责任书,将无烟科室建设纳入本科室日常工作和科室建设发展规划中,科室所管辖范围内,不得有烟蒂、烟具,发现一个烟蒂或烟具,扣科室奖金100元。
3、科室控烟监督员、物业控烟巡查员要佩戴控烟标志上岗,负责控烟监督、巡查工作,并有记录。不履行职责,无巡查记录,每次扣罚科室控烟监督员100元、物业控烟巡查员20元。
4、每位职工都有责任和义务对控烟工作进行宣传和监督,对吸烟者耐心劝阻,坚决制止。对发现吸烟者未进行劝阻制止的,一经发现从当月科室奖金中每次扣罚500元。
四、奖励:
1、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对主动戒烟成功并成功戒烟一年的职工给予通报表扬。
2、医院设立“优秀无烟科室奖”,对控烟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科室,年底将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金额奖励。
3、全院职工自觉遵守《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严格控烟,医院定期对做到发现吸烟者及时劝阻,在控烟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成员进行表彰,并给予相应的金额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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