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法之治与善治区别举例6篇
篇一:良法之治与善治区别举例
作者:李霞
作者机构:盐城师范学院法政学院
出版物刊名:中国出版
页码:67-67页
年卷期:2016年
第14期
主题词:依法治国
意义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善治
良法
解读
摘要: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陆续推进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提出,人们意识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全面深化改革、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法治理念也逐步深入人心。
篇二:良法之治与善治区别举例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良法善治:法治中国的价值追求
作者:资金星
张恒业
来源:《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18年第06期
摘要:良法为法治之前提,善治为法治之目的,两者统一于法治。当今时代,法治是时代的强音,选择良法善治是我国治国理政的客观使然,我们必须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不断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实现良法善治,构建法治中国。
关键词:良法;善治;法治中国
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9-3605(2018)06-0058-0法治是人类文明智慧的结晶,治国理政的良方,经过古代的孕育和近代的发展,到现代,法治以其制度框架和文化品格的魅力为大多数国家所追求。近代以来,中国的法治建设久经磨难,经过一代代中华儿女的不懈努力,今天,法治中国构建终于迎来了黎明的曙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法治中国建设作出了顶层设计。我们知道,构建法治中国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治国理政,为了更好的为人民谋幸福,这就必然要求我们制定出来的法律必定是良法,且以良法为基础实现善治。可喜的是党的十九大对良法善治给予了高度的重视,报告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正是基于这一逻辑,构建法治中国必须以良法为依据,以善治为基础。
一、良法善治涵义的基本阐释
(一)良法涵义阐释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里提出了一个关乎法治的著名论断:“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1]202,从此良法作为法治要件之一走上了历史舞台。古典自然法学派认为,法律可以分为两类,良法和恶法,符合自然法则(公平、正义等价值追求)的为良法,不符合的即为恶法,并主张恶法非法,人们不应当受到恶法的约束。与此相对,分析法学派则主张恶法亦法,立法机关制定的就是法律,强调法律的普遍适用性。因此,相对于恶法,良法在形式之外,拥有更多的实质要求,而且在不同历史时期,这种要求也会有所差别。习近平总书记一再指明:“推进当代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良法善治,不是抽象的良法善治,而是站在人民立场,以人民利益为核心价值标准的良法善治。”[2]有学者总结认为:“良法应当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符合公平正义要求,维护个人的基本权利,反映社会的发展规律。立法要坚持以民为本、以人为本,努力反映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反映国情民情。”[3]
篇三:良法之治与善治区别举例篇四:良法之治与善治区别举例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是否正确
1、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善治”即良好的治理,即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其本质特征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事务的合作管理,是政府与市场、社会的一种新型关系。下列做法有利于实现“善治”目标的是()
①健全公民参与机制,不断提高公民的参与能力
②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提高行政管理效能与水平
③厘清政府权力范围,建设服务型和有限型政府
④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更好地保障公民的监警权
A.
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
【答案】B①项,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人民当家作主。我国实行依法治国,人民依照法律,通过各种途径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产业,管理社会事务。健全公民参与机制,不断提高公民的参与能力,有利于增强人民当家作主的能力,实现“善治”。故正确。
②项,“善治”的本质特征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事务的合作管理,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只是改进政府工作。故错误。
③项,“善治”的本质特征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事务的合作管理,是政府与市场、社会的一种新型关系,而厘清政府权力范围,建设服务型和有限型政仅仅是改进政府工作,没有体现政府
和公民、市场、社会的关系。故错误。
④项,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公民在对政府工作知情的基础上更好地行使监督权,有利于改进政府的工作,实现“善治”。故正确。
综上,①④正确,②③错误。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篇五:良法之治与善治区别举例
刘俊海:探寻良法善治的一座法理富矿 ———-拜读王利明教授新著《法治:良法与善治》有感 茶座
中国民商法律网本文作者刘俊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本文系中国民商法律网授权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编辑:李欣南
图片:师文、李欣南继力作《人民的福祉是最高的法律》之后,王利明教授最近隆重推出了他的又一部厚重作品《法治:良法与善治》。笔者有幸作为这本书的第一位读者先睹为快,有顿开茅塞之感。因此,我愿与读者诸君分享一些读后感。这是一部对中国当代法治精神做出权威解释的奠基之作。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但对于何谓“良法”,何谓“善治”,良法与善治的关系如何,学术界聚讼纷纭,莫衷一是。王利明教授的新作对该问题提供了清晰的答案。他认为,“法治即依法治理,是一种与人治相对立的治国方略或良好法律秩序,法治本身不是法条之治,而是良法之治。良法不是道德层面的善良,而是价值、功能层面的优良”。王教授还科学地论述了良法与善治之间的辩证关系:良法不等于善治,仅有良法也无法实现善治。要达到善治,既需要良法的有效实施和运行,也需要其他社会治理手段的综合运用。善治的依据是良法,而不是管理者的个人意志;良法
不是目的,而是要促善治、保善治。他还信心满怀地指出,良法和善治有机结合的状态的具体体现就是政治清明、社会公正、国泰民安、长治久安。该书第一编收录的20篇脍炙人口的论文深入浅出、循循善诱地对法治的一般理论做了全面梳理,科学、完整、准确地回答了什么是法治,儒家文化对法治有何影响,法治为何能为核心价值观,依法治国的“法”是否包括国际法,改革与法治有何关联等一系列全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理论问题,为凝聚法治共识、加快法治国家建设、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奠定了坚实的法理基础。这是一部为完善我国民商法律体系而鼓与呼的呐喊之作。法律是有温度的。本书更是淋漓尽致地洋溢着民法学家的人文主义关怀。王利明教授大胆地提出了“法律体系的形成并不等于法律规范体系的完备”的学术观点,将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的三大特征归纳为质量为本、价值统一与体系完整,并指明了如何形成完备法律规范体系的路径。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之前,他在《人民日报》撰文,大声疾呼法治现代化需要一部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民法典。这一立法建议被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所采纳。王利明教授不但指出了我国民法典应当体现的时代精神和特征,也指出了编纂民法典的科学步骤,更将人格权法与民法总则、债法总则列为民法典的编纂重点。他还睿智地告诉法官读者们,民法典是法官用法的宝典。
作为具有社会责任感的我国首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王利明教授还就如何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如何制定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法,如何完善慈善捐赠法律制度,如何制定个人破产法,如何完善宗教财产法律制度发表了立法建议。1998年,笔者与王利明教授共同出席了国家税务总局召开的依法治税研讨会。他当时就明确主张税收法定的观点,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这是一部关注法治实践的务实之作。本书第三编与第二编的区别在于,前者关注动态的实然法治实践,后者关注静态的应然立法进程。作者指出了我国必须从法律体系迈向法治体系的大方向,并全面剖析了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之间的关系,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之间的关系,改革与法治之间的关系。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安以法为基。作为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的创始主任,作者必然关注食品安全法治。他不但提出了食品安全需从“管理”走向“治理”的政策建议,而且就如何创新食品安全治理提出了六大具体措施,这些建议对于消除食品安全监管盲区、铸造食品安全治理合力很有理论价值。针对法治实践中的理论困惑,他明确地指出,网络谣言需要区分治理,死者也有人格权,但行政机关不应享有名誉权。第三编不仅关注民生问题,也关注法治政府建设以及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王利明教授在本书中还阐述了负
面清单管理模式的优越性、以权力清单规范公权的正当性、市场主体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这对于推动各级政府简政放权、鼓励大众创业与万众创新都具有积极的理论指导意义。这是一部关注司法生态的建言之作。没有救济的权利不是真正的权利。而个别地方存在的司法不公现象严重损害了法治的权威。有鉴于此,王利明教授多年来一直关注司法体制改革,并有一系列重要理论著述。本书第四编围绕如何提高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提出了许多独立创见。针对实践中的不少判决书论证不充分、“本院认为”部分过于简单的普遍现象,王利明教授主张人民法院用判决书说理促公正。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双方当事人赢得清白,输得明白,才能真正案结事了。“薄案”审判中的司法公开受到社会各界称道,而薄案的审判长王旭光法官恰恰是王利明教授指导的博士生。作者以案说法,振聋发聩地指出,“公开是正义的灵魂,深化司法公开是司法公正的基础和核心,也是司法廉洁的重要保障”。人们常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对此,王利明教授有着独立见解:“清官难断家务事”。这对创新民事法官的裁判思维,构建和谐幸福的家庭秩序堪称功德无量。流水不腐,户枢不蠹。王利明教授主张深化司法改革,推进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多从法律职业共同体中选拔法官。为预防呼格吉勒图为代表的冤假错案再次发生,他大声疾呼,“程序是人身安全的保障”。律师也
是法律职业之共同体中的重要成员。针对重庆打黑中“李庄案”的被告人因揭发律师李庄有功而被减刑的案例,王利明教授从维护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人身信任关系的法理入手,提出了司法机关应当追究律师伪证罪的刑事责任、但不宜鼓励被告人揭发律师的伪证行为的学术观点,对于理顺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伦理与法律关系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他从“律师被逐出法庭”的案例中就律师的职业定位提出了中肯意见。仲裁是商业纠纷ADR中的重要通道。王利明教授长期担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并曾担任北京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因此他对创造良好仲裁法治环境的论述也有很强的针对性。这是一部关注法学教育的励志之作。新书第五编的主题是法学教育。对教师而言,人生的最大乐趣就是培养出对社会有用的人才。中国法治的未来要靠一大批青年法律才子的茁壮成长。王利明教授既是卓越的法学家,也是卓越的法学教育家。他1984年毕业后留校任教至今已有30余载,且始终无怨无悔。我和不少学者都被他献身法学教育事业的执着所打动而“转会”到人大法学院。他对于法学教育的内在规律有着深刻认识。他在新书中剖析了我国为什么缺乏科技创新的制度与文化根源,主张大力培养法治创新人才,法学教育要搭乘大数据的时代快车。他认为,法学教育要弘扬人文精神。他在担任人民大学法学院长期间,曾专门请人将著名的“所罗门审
判”绘成油画,挂在法学院图书馆,勉励学生们从中汲取浩然正气与法律智慧。在八面来风的全球化时代,我们必须以海纳百川的心态大胆借鉴两大法系的法治经验。为帮助法律学子弥补知识结构短板,深刻掌握两大法系的思维方式,王利明教授专门剖析了两大法系思维方式之间的五大区别。这是一部关注法律人生的感悟之作。新书第六编的主题是人生感悟。王利明教授不仅著作等身、学富五车,而且品德高尚、胸怀宽广,是品学兼优的优秀法学家。他的学术观点之所以经得住历史的检验与社会的检验,实际上是和他的为人为学直到密不可分的。他在法学研究中始终坚持实事求是永无止境的人生信条,不唯书,不唯上,不跟风。他作为中国法学会的副会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一直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学术民主思想。他在新书中专门与法学同行共勉:“要有大海一般的胸怀”。作为民法学泰斗佟柔教授的开门弟子,他在回忆佟老师在民法学会创立与发展中的贡献时,特别重申了佟老师的教诲,“要办成一个团结、包容的学会”。他待人诚恳,为学谦虚。他在新书中结合自己的治学经历,对“三人行,必有我师”做了深刻阐释,很有启发意义。王利明教授热爱自己的工作单位。他在新书中指出,“以人大为荣”。他倾心学术,笔耕不辍,就是在飞机上也利用宝贵时间写作、思考。他看完纪录片《寿司之神》之
后,立即奋笔疾书,写下了有关职业精神的感悟,主张人们在平凡的岗位上实现自己的人生目标,就能展现生命的意义和价值,也必将为国家富强和民族进步做出自己的贡献。更重要的是,《我是快乐的园丁》淋漓尽致地展示了他身体力行的职业精神。王利明教授是对社会、对历史有担当的法学家。他在重温了文天祥的《衣带赞》之后,不仅为其忠烈大义所感动,而且从八个方面阐述了自己对“读圣贤书、所学何事”的独立思考,主张通过儒学中的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等价值理念,不断提高自身道德修养,并将其外化于自己的生活和工作之中。诚哉斯言!值得指出的是,本书不但在思想理论上有创新,而且在写作方法上也有创新。除了“高端大气上档次”的法理论证,王利明教授还善于娓娓道来,从热点案例中挖掘背后的法律问题、归纳其中的法律关系、并提出令人信服的法律解决方案。例如,本书针对广大读者普遍关注的热点法治案例“嫖客救人被拘案”、“雷政富案”以及作家刘震云的小说《我不是潘金莲的故事》等题材,逐一进行深度剖析,并从中萃取了丰富的法律元素,令读者耳目一新,让人不禁拍案叫绝。愿意更多读者与我一道分享对王利明教授新书的读后感,也期待着他在不久的将来继续推出他的另一部鸿篇巨著以飨读者。刘俊海于2015年7月10日
篇六:良法之治与善治区别举例
良法与善治: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与目标
王安平;曲成举;尹晓玉
【期刊名称】《长白学刊》
【年(卷),期】2015(0)3【摘
要】现代国家治理过程中,作为实质性存在的良法与治理目标的善治,被奉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圭臬。事实上,选择良法与善治作为治理现代化的基础和目标有其特定的原因,而时代的进步促使二者的基本理念也在传统的基础上不断前进并影响着国家治理。同时,良法和善治也在现实治理过程中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共同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总页数】7页(P30-36)
【关键词】良法;善治;国家治理
【作
者】王安平;曲成举;尹晓玉
【作者单位】西华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D62;D92【相关文献】
1.国家治理现代化:以社会组织的良法善治为起点[J],张清;武艳;2.以良法与善治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J],许怀君;3.以良法善治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J],
4.良法善治: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衡量标准[J],伍治良
5.良法善治: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途径[J],伍治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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