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收益该如何分配9篇
篇一:村集体收益该如何分配
石庙村集体经济盈利分配方案
丹凤县寺坪镇石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于2017年12月,共有理事会成员7名,监事会成员5名,有股东1583人,运营规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39户503人。
2018年7月1日,股份经济合作社与丹凤县伟丰农贸有限公司签订入股定比分红协议,2018年7月15日资金50万元注入丹凤县伟丰农贸有限公司,合作期为三年,其中2018年7月1日——2019年6月30日按注入资金的10%获取红利(计5万元)、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按注入资金的8%获取红利(计4万元)、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按注入资金的6%获取红利(计3万元)。2018年10月份,收到丹凤县伟丰农贸有限公司2018年7月1日——2019年7月1日年度红利5万元。
为了兼顾好国家、合作社、股东三者之间的关系,实行同股同利,搞好收益分配,按照规定,结合实际制定石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盈利分配方案如下:
(一)集体经济所获得盈利的40%用于村级积累。
1、其中公积金占10%,用于扩大再生产;
2、其中公益金占10%,用于发展公益事业、开展公益活动;
3、其中风险基金占10%,用于规避经营风险;
4、其中管理费占10%,用于合作社的管理开支。
(二)集体经济所获得盈利的60%用于贫困户及全体股东分红。
1、其中70%用于全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支配分红;
2、其中30%用于全体股东分红。
3、2020年脱贫以后,集体经济所获得盈利的60%由全体股东共同分配。
(三)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全体股东分配金额。
1、可分配总额21000元,全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共503人,人均可分配41.74元。
2、全体股东共1583人,可分配总额9000元,每人可分配5.68元,由于金额太小,无法分配,可结转到下年再行分配。
分配方案由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再进行公示,若无异议才可执行。
丹凤县寺坪镇石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019年6月18日
篇二:村集体收益该如何分配
农村集体土地收益该怎么分配?按人口还是按户头?
有网友提问:“打算农村小组农民集体土地承包给外人。承包费10万元左右。这个钱该怎么分配呢?按人口还是按户分配呢?如按人口分配出嫁女户口迁出(96年之后迁出)的和死亡人(96年之后死亡)的有份儿吗?还有新生儿户口在本村的给分配吗?”
这个问题归结来看就是农村集体土地收益该怎么分配的问题。
首先,这里所说的“农民集体土地”是有多种情况的,因此,涉及到的土地收益分配也要分情况来看。
情况1:农民的承包地
现如今我国农村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集体土地承包到每家每户,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土地的种植及管理,所获经济收入由家庭自由支配。如果是统一流转出去,则根据承包地面积进行比例划定,然后分配收益,这个是合理合法的,大多地方都是采取这样的方式来分配利益。
情况2: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土地
在一些偏远的农村山区,由于人少地多的原因,会导致部分农村集体土地未承包到户,依然由村集体或者生产小队代为管理。
依据国家的物权法及相关土地法律法规,未承包到户的农村集体土地收益归属集体所有,并不归属某个人,也不归属村委会。
不过,结合历史遗留原因及目前的状况,这种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土地可以下面两种情况:
1、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土地归属全村共同所有;
2、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土地归属本村某一个或者多个生产组所有。
这也就是说,在第一种情况下,这些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土地收益
由全村人共同享有;
在第二种情况下,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土地收益归一个或多个生产小组的所有人享有。
然而,这里面又牵涉到一个问题,即权益享有人的问题,也就是网友问题中“按人口,按户分”的问题。
依据相关的调查数据显示,现如今,我国农村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土地收益的享有人大多按照下述两种情况进行划分:
1、按照第二轮承包土地时的人口进行划分;(出嫁女、死亡人有份,新生儿没份。)
2、按照目前村内的所有人数进行划分。(出嫁女、死亡人没份,新生儿有份。)
因此决定选择哪种收益分配方式最好还是要召开村集体大会征得同意。
情况3: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从新推出的《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表示将集体经营性资产股权量化到人就是给农民和集体资产进行“确权”。
这意味着,每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就是一家股份公司,作为集体组织中的农民都是股东,集体赚的钱农民可以分红。而且股权可以在集体内转让流动,未来也许可以享受股权质押贷款政策,用来做资金周转。不过现在还在资产核查阶段。
此外,在最近的新政策《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中,村镇集体可以通过联营、入股或者自营的方式开发项目,然后农民可以“入股分红”。但仍然在试点中。
综合以上3种情况来看:
集体土地收益一般由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民主决定,政府作出释放监管和干预,防治出现个别基层干部或者其他强势群体对土地收益的不当控制和以权谋私。
目前,对于集体经济组织收益成员分配比例,各地存在较大差异,比如:
四川郫县统一以“二八”分成作为指导性分配比例,即将不高于入市净收益的20%用于村民分红,剩下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分配使用。
浙江德清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入市收益统一列入集体公积公益金进行管理,收益资金作为经营性资产,以股权增值方式追加量化成员
股权;村内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入市收益采取“一九”分成,10%作为村集体提留,其余在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公平分配。
总的来看,集体提留主要用于相关村、组集体社区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社会福利事业和其他基本公共服务开支,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统一管理和监督。
因此,你要看你是属于哪种情况的“农民集体土地”收益分配,以及你们当地有无明确的分配制度,如果没有必须村集体开会决定。
篇三:村集体收益该如何分配
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方案
集体经济发展是我国农村社会发展的重要部分。尽管集体经济现在表现出了强大的发展潜力,但随着时代变迁,如何有效的分配集体经济收益,使得集体经济发展更加有序、持久、廉洁,是我们正面临的重要问题。
从实践中,我们发现,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机制是很重要的一环,对于促进集体经济发展起到关键作用。针对这一现实,我们应该把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机制作为我们重要的议程。
首先,在作出关于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决定之前,要将集体成员的经济状况进行全面可靠的审查,科学的分析和评估,从而得出集体经济收益的分配方案,有效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矛盾。
其次,集体成员要认真对待集体经济收益,每个成员要及时遵守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方案,各集体成员之间要相互尊重,建立起良好的相互信任关系,共同发展。
再次,要在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工作中,将集体的发展和扩大空间和集体经济收益的自我激励有效的结合起来,积极倡导集体成员通过自身努力,为集体的发展和改善经济状况作出贡献,促进集体的长期稳定发展。
最后,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确保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方案的落实,同时,要考虑集体财务和有形财产的安全,并定期地进行检查,确保收益安全、有效利用,为后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据此,我们设计出一套有效的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机制,既要注重公平的原则,又要考虑集体的长期发展,激发各集体成员的积极性,形成有效的互动共赢的状态,来推动我们集体经济发展的进步和持续的发展。
篇四:村集体收益该如何分配
关于认真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行为,建立与农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相适应,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收益分配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正确把握收益分配原则
坚持效益决定分配的原则。年度收益分配要依据当年的经营收益情况,确定合理的分配比例。农民收入增长幅度要依据经营成果确定,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一致,防止跨空分配,严禁举债分配。
坚持发展优先的原则。妥善处理好分配与积累、扩大再生产与发展公益事业、保护村民权益的关系,提取的公积金主要用于扩大再生产和经济发展,确保分配的可持续。
坚持民主决策的原则。年度收益分配方案必须经成员(或股东)会议或代表会议集体讨论通过,报镇街审批备案后方可实施。
二、建立健全集体积累制度
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积累制度。要从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收益中提取一定的公共积累,提取比例不得
低于30%,其中公积金不低于20%。零星征地土地征用补偿费应全部转作公积金,不允许私自分配。村组建制撤销,确需分配的,分配方案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报各镇街审核同意后执行。
三、做好收益分配前的核实工作
集体经济组织在进行年终收益分配工作以前,要准确地核算全年的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核实可供分配收益总额和参加分配人员;要进行全面的资产清查,清理债权、债务,对应收款项加大清收力度;搞好合同的结算和兑现,对合同、租赁协议等所规定的承包上缴款等收益,要按时、足额收缴。
四、关于集体经济收益的分配
集体经济收益指土地收益以外的集体经营收入、发包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一)分配时间:原则上是一个会计年度,即从元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二)分配人员
1、上年末就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取得承包权、分配权的在册农业人口;
2、本年内正常迁入和出生并已入户的人口;
3、在部队服役的义务兵、在校大中专学生、劳改劳教等其他享有分配权的人口。
(三)需要区别情况分别处理的对象
1、新增及当年迁出或死亡人口的分配问题。原则上按照当年在籍时间比例(按月计算)计算分配金额。新增人口与集体经济组织有书面协议的按协议执行。
2、临时迁出人员的分配问题。在校大中专生(含中、高职)、现役义务兵、劳改劳教人员等临时迁出人员均应参加分配。
3、“农转城”人员的分配。2010年8月1日之后,农村居民转户后,未退出农村承包土地的,继续享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
4、其他人员的分配问题。有协议不参加分配的临时户口挂靠人员;无法定婚姻关系或抚养(赡养)关系迁入且无承包地的人员;户籍仍在村社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的轮换退休人员均不参加分配。
五、关于集体土地收益的分配
集体土地收益包括土地征用、占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含用于农转非安置费)和青苗、附着物补偿费(不含承包人应得的青苗、附着物补偿费)。
(一)核算单位: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核算到户。
(二)参加分配的截止时间:征、占地封户日。
(三)分配原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部分被征收的,征地补偿费留归集体部分,由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生产和集体福利公益事业等方面,不得用于分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全部被征
收,征地补偿费留归集体经济组织部分,依照在册的农业人口以及承包地情况综合考虑确定分配对象,待处理好遗留问题,所有在册人口、有地无户人员及其他有分配资格的特殊人员无异议后,再行分配。原则上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有户有地”的,全额参与分配,“有户无地”或“有地无户(2010年8月1日以后转户的除外)”的,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代表会讨论按一定比例分配。
(四)特殊人员分配界定
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全部被征收,集体经济组织确定征地补偿费用于内部全体成员分配的,以政府征地公告之日为时点的在籍农业户口为分配对象,同时综合考虑承包土地以及履行义务等因素,结合当前农村实际,要区分不同情况,妥善处理有关人员分配问题。
1、政策外生育人员。政策外生育人员包括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未到法定结婚年龄非婚生育和违法生育(或违法捡养)的子女以及符合再生育条件未经区人口计生部门批准再生育的子女,可以参加分配。分配资金首先用于依法接受计划生育处理,完清社会抚养费(以区人口计生部门结案报告为准)。在政府征地公告之日前本组已出生未上户的小孩,视同已上户的小孩对待参加分配。
2、临时迁出人员。在校大中专生(含中、高职)、现役义务兵和一二级士官、正在服刑劳改人员等户籍临时迁出本村组的应参加分配。
3、“空挂户”人员。为上学、进城经商等方便以及政策外生育对象,将户口登记在亲属或其他户籍上的人员,包括临时户口挂靠人员。不应在户口登记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享有征地补偿费的分配资格。但之前有协议并履行了相关义务的按协议执行。原已与集体签订了脱钩协议的,不参加分配。
4、公职人员。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正式工作人员,享受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户籍仍在村组的不参加分配。国有企业的轮换退休人员,户籍仍在村组且有承包地的,可按比例参加分配。无承包地的不参加分配。
5、已转非人员。原农转非(包括煤矿工人家属、劳模照顾、参战立功、知识分子家属农转非、干部家属农转非、购买户口等)人员,有承包地且承担相应同等义务的,可按一定比例分配。
原本集体经济组织社员及其子女因国家依法征地而就地农转非,且土地征用补偿费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全体成员平均分配的,应参加分配。
6、“农转城”人员。按现行土地征收及户籍制度改革有关规定,2010年8月1日之后,农村居民按户籍制度改革规定转户后未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的,保留其在以后整户退出时获得相应退地补偿的权利或土地征收时按规定获得土地征收补偿的权利,但土地征收补偿政策、农转城退地补偿政策只能选择其一,不能重复享受。农村居民自愿转为城镇
居民后保留农村宅基地及建(构)筑物或承包地的,在保留土地期间生育的子女,可享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权利。
7、婚迁人员。女儿出嫁(男方到女方落户)户口未迁出的,离婚后户口未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离婚后户口迁回本集体经济组织(含子女)的,以及有承包地且承担本集体经济组织同等义务的,可参加全额分配;没有承包地的,可按一定比例分配。因结婚到国外的人员如取得外国国籍的不应参加分配。
8、已故人员。在政府征地公告日之后分配之前死亡的,有承包地的,其继承人可享受全额分配,无承包地的按一定比例分配;在政府征地公告日之前死亡的,有承包地的,其继承人可享受一定比例分配,无承包地的,不分配。
六、产权制度改革后的分配政策
实行产权制度改革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遵照章程规定向全体成员(股东)按份额(股份)进行年度收益分配。要依据可纳入当年分配的各项经营收入扣除各项经营成本、弥补亏损后,按规定提取公积公益金和福利费,剩余部分再确定合理的比例对成员(股东)进行分配。
可以纳入当年度分配的收入范围主要有:经营收入、投资收益、机动地流转收入,以及按规定可以纳入当年度分配的收入等。
不得纳入当年度分配的收入范围主要有:征收土地补偿费、集体生产生活设施及固定资产动拆迁补偿款、集体资产
变卖收入、上级专项补助,以及按规定不得纳入年度分配的收入。
预收的以后年度租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取得的一次性收入等预收收入要充分考虑以后年度收入的持续稳定,不得全额在当年度进行分配。
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在制定年度收益分配方案时,应先预留一定比例的后续发展资金,根据分配单位的资产负债情况来确定收益分配比例,并建立还贷和以丰补歉机制。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对分配水平要设立上限,分配比例不得高于净收益的70%(净收益=当年度的总收入-总支出-相关税费)。
七、严格分配程序
(一)成立组织机构。村民小组应当成立由村民小组长、会计、社员代表等5-9人组成的收益分配小组,负责年度财务的公布和拟定收益分配方案。
(二)公示收支情况。村民小组应当采取上墙或召开村民小组会议等方式,向村民公布当年财务收支情况、分配项目和金额。
(三)制定分配方案。分配小组应当根据分配政策拟定本组的分配方案。要严格界定参加分配人员,按照在册的户籍关系和所尽义务的情况,坚持男女平等和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确定其是否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享受对象。凡要求享有收益分配待遇的,须经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同
意后方可享受。分配方案先通过村民代表充分讨论,再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表决通过后报镇街审批。
(四)公布分配方案。分配小组依据镇街审核批准的方案,按照相关的分配政策,拟定分配明细,分户计算分配金额,再张榜公示一周无异议后进行分配。
八、加强监督管理
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是村民自治组织,具体的分配形式和分配数额,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问题,各镇街必须高度重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指导监督管理。要进一步发挥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的监督作用,分配单位或镇街管理部门在分配兑现结束后要及时将年度经营收益基本情况、分配情况等录入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自觉接受全体村民(成员、股东)的监督。区农业主管部门是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发展的牵头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工作,落实措施,强化指导。纪检监察、民政、林业、审计、国土、人口计生等部门,要从各自职能出发,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工作分配进行监督、检查和总结,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把农村收益分配纳入基层民主制度建设的范畴,确保政策落实、农民满意、社会和谐。
各镇街要结合各自实际,及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篇五:村集体收益该如何分配
。
安和村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健康有序发展,规范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进一步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服务和凝聚群众功能,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分配原则
第二条
效益决定分配原则。年度收益分配应依据当年收益情况,确定分配额度和各项支出比例,形成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得越好、效益越高,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就越多、服务群众和发展公益事业就越好的良好局面。收益较多年份应控制分配额度,并结转下年使用,可用于补充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扩大再生产和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支出。
第三条
科学合理合法原则。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要科学合理,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坚持分配与积累并重、服务与发展并行,既注重扩大再生产,不断增加集体积累;又兼顾服务群众,不断发展公益事业,服务改善民生。
第四条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收益分配实行阳光操作,严格依照村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搞变通,更不得违规分配、举债分配,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实施,切实规范收益分配管理工作,确保收益分配公平合理、公正严明、公开监督,经得起检验和审计。
第五条
激励促进发展原则。把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与奖励村干部挂钩,可以极大地调动村干部积极性,引导村干部积极主动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增加集体收益,保证集体经济良性运行和发展态势,努力形成推动新型村级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的动力机制。
第三章
操作程序
第六条
财务清理。收益分配前,由乡镇财政对村级集体经济年收益情况进行清理,确定可进行收益分配的村名单及金额。不属于收益分配范围的资金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收益资金,一律不得进行分配。严格监督管理,不允许搞“账外账”,不允许未经分配违规支出集体经济收入。
-可编辑修改-。第七条
确定方案。符合收益分配条件的村,由村党组织提出村级集体经济年度收益分配方案,科学确定收益分配额度。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定。
第八条
公开公示。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方案确定后,需向全体村民公示后方可执行,保证收益分配额度确定、审批结果、资金使用、操作步骤等各个环节在公开公正、阳光透明条件下进行,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第九条
收益分配。收益分配主要包括三部分:
一是用于扩大再生产资金。可分配收益资金优先用于扩大再生产,特别是对农民群众广泛参与、辐射带动作用强的项目优先列支,保证村级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
二是补充村级组织运转经费。
三是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注重把可分配收益资金向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等公益事业倾斜,有效治理“六乱”,着力改善民生,在做好困难党员、困难群众扶贫帮困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可以向全体农户分配。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必须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为基础,严格落实会计制度、财务制度等相关规定,全面规范村级财务支出。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大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收益分配科学合理,有效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推动村级集体经济规范运行和健康发展。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是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的直接责任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建立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审核制度,妥善解决收益分配管理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保障集体资产安全,保护农民群众利益。各乡镇党委特别是乡镇党委书记,对抓好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工作负有重要责任,具有关键作用,要充分履行好职责,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真正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抓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全力推进、全面提高。各地要充分结合本地生产发展、农民增收、公益建设等各方面实际,严格做好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工作
-可编辑修改-。第十一条
做到“六严禁”
一是严禁未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进行收益分配。
二是严禁对发展潜力不足、赢利能力差的项目列支扩大再生产资金。
三是严禁违规或擅自用集体收益资金用于发展个人项目或在扶持项目选定上搞偏亲向友。
四是严禁擅自用收益资金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不当支出。
五是严禁违规使用收益资金抵押担保。
六是严禁使用收益资金进行应酬招待以及其他奢侈浪费支出。
对违反“六严禁”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及领导责任。每年一季度,将相关情况进行汇总,如实填写《贺州市八步区村级财务专项公示单》,逐级上报组织部门和农牧局,组织部门、农牧局将适时对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工作进行抽查或暗访。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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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编辑修改-
篇六:村集体收益该如何分配
村集体产业收益分配方案
村集体经济是指村级组织在法律和政策的保护下,通过自营和合作经营等方式创造的各类收益。这些收益不仅可以促进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提高村民的收入水平,而且可以促进村庄的综合发展和社会稳定。因此,村集体产业收益分配方案应该立足于村民的根本利益,维护村级组织的权益,寻求村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平衡。
一、村集体收益归属
村集体收益主要来源于土地流转、村民合作社、林木等资源收益,应当归属于村级组织。村级组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部分收益作为集体经济公益资金,用于村庄的发展和为村民提供服务。同时,村级组织应当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告知村民集体收益来源和使用情况。
二、分配模式
针对村集体收益的分配,可以采用以下两种模式之一。
1.每户按人口分配
这种模式适用于收益不大的村庄,可以根据村民人口数量来分配收益。一般情况下,每个成年村民每年获得一定比例的收益,儿童和老人等特殊群体的收益由成年村民代领或保管。
2.按生产贡献分配
这种模式适用于收益较大且村民生产贡献明显的村庄。可以根据村民的生产贡献(如劳动力、资金、技术等)来分配收益。一般情况下,贡献大的村民可以获得较高的收益,这可以激励村民积极参与村级建设和乡村振兴。
三、收益分配的原则
1.公平公正原则
村集体产业收益分配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对村民进行歧视,并保障村级组织合法权益。
2.劳动有功原则
收益分配应该分配给为村集体经济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村民,这能够鼓励村民积极参与生产和建设。
3.合理利益原则
收益分配应该基于村集体经济投入和收益的比例,尊重村民和村级组织的利益需求,保障村庄综合发展和社会稳定。
4.监督公开原则
政府和村民代表应该参与村集体产业收益分配的决策和监督,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告知村民集体收益来源和使用情况。
总之,村集体产业收益分配方案应该立足于村民的根本利益,维护村级组织的权益,寻求村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平衡。同时,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分配模式和原则,并加强监督和公示等工作,确保村民和村级组织均能受益。
篇七:村集体收益该如何分配
农村集体资产分配方案
村民委员会关于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方案根据《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农村集体财务操作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xx村的实际情况,为规范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和使用,推动村集体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现制定xx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分配方案如下:
一、收益分配范围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收益分配范围,是指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入以及其他按规定可以纳入分配的收入,扣除当年经营、管理等各项支出后剩余的部分,再加上年初应分配未分配收益。一次性或集中收取的集体资产承包、租赁等收入,须分摊到各个受益年度,不宜一次性分配。征地补偿费、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补偿资金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等收入,按照该专项资金有关规定分配和使用。
二、收益分配原则
1、收益分配确定原则。年度收益分配应依据当年收益情况,确定分配额度和各项分配支出比例。
2、科学合理合法原则。确定收益分配方案要科学合理,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坚持分配与积累并重、服务与发展并行,既注重扩大再生产,不断增加集体积累,又兼顾群众获得感,不断发展公益事业,服务改善民生。
集体积累主要用于扩大再生产和风险防控,少量用于公益事业和全体村民分红等;扩大再生产要优先支持农民群众广泛参与、辐射带动作用强或效益较好的项目;公益事业主要用于改善基础设施、帮扶困难群众等。村集体收益达到一定规模,可以以分红形式向全体村民分配红利。
3、坚持民主决策原则。年度收益分配实行预决算制度,收益分配方案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和结合本村实际,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和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的相关程序通过后,制定切实可行的收益分配方案,报乡镇xx、xx审核同意后实施。
三、收益分配方式
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主要包括四部分:一是建立村集体经济收益扶持兜底保障贫困户增收基金;二是用于壮大村集体经济发展;三是用于公益事业;四是用于村集体成员分红。
1.村集体经济年度收益的10%用于村集体经济收益扶持兜底保障贫困户增收基金,实行专项科目管理。
2、村集体经济收益的25%用于继续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优先列支农牧民群众广泛参与、辐射带动作用强的项目,促进产业发展,确保村集体经济持续发展壮大。
3、村集体经济收益的25%用于发展公益事业。主要用于改善基础设施、公共安全、文体活动以及帮扶困难党员、困难群众,资助贫困学生和奖励优秀学生等方面。
4、村集体经济收益的40%用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红。分配收益均为村集体经营性收益,参与分红人员必须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成员。
四、监督管理
1、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实施主体,乡镇人民xx是发展村集体经济的监督管理主体,负责项目审定、收益分配、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等,组织、财政、审计、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与审计。
2、推行会计委托代理、财务公开等制度,强化集体经济依法依规接收监察、审计等日常监督,坚决防止资金被挪用、侵占、流失等。
篇八:村集体收益该如何分配
村集体产业收益分配方案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村集体开始发展产业,通过集体经济的方式增加村民收入。然而,如何分配产业收益一直是一个难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村集体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收益分配方案。
村集体应该根据产业的性质和规模制定不同的分配方案。对于规模较小的产业,可以采用按劳分配的方式,即按照每个村民的劳动力投入来分配收益。对于规模较大的产业,可以采用按股分配的方式,即按照每个村民所持有的股份来分配收益。
村集体应该考虑到不同村民的贡献程度,制定差别化的分配方案。对于那些在产业发展中做出了重要贡献的村民,应该给予更多的收益分配。这样可以激励村民积极参与产业发展,提高产业的效益。
村集体应该考虑到产业的发展前景,制定长期稳定的分配方案。对于那些具有长期发展前景的产业,应该采取长期稳定的分配方案,以保证村民的收益稳定增长。而对于那些短期效益较好但发展前景不明朗的产业,则可以采取短期分配方案。
村集体应该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分配方案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村民应该有权利了解产业的收益情况和分配方案,对于分配方案存在的问题和不公正现象,应该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村集体产业收益分配方案的制定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既要考虑到产业的性质和规模,又要考虑到村民的贡献程度和产业的发展前景,同时还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分配方案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只有这样,才能让村集体产业发展更加稳定,让村民的收益得到更好的保障。
篇九:村集体收益该如何分配
XX村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方案
发展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物质保障。为进一步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夯实发展基础,改善人居环境,增加成员收入,充分体现改革成果,依据我村2021年度未分配收益资金总额,根据《XX县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使用管理办法》X农办法〔2021〕X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收益分配方案(草案)》。
一、分配原则
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要科学合理,统筹兼顾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的合法利益。坚持分配与积累并重、服务与发展并行、既注重扩大再生产,不断增加村级集体积累,又兼顾服务群众,发展公益事业,服务改善民生。
二、分配使用
2021年度未分配收益资金总额XX元,按以下计划计提:
(一)扩大生产规模和再生产经营方面(27.2%):计划3.5万元,投入恒旺养殖专业合作社(发展牛产业),每年分红5%,增加集体收益,确保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
(二)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等公益事业方面(60%):
1、国土绿化方面:3万元,计划用于小游园建设,苗木调运、机械租赁及村庄内所有栽植苗木的灌水、日常管护。
2、垃圾污水治理方面:4万元,计划用于垃圾污水的清理清运。
3、其他公益性事业方面:0.7万元,计划用于排水渠的修建。
(三)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方面(5.2%):
1、精神文明方面:0.67万元,计划用于村级文体活动、文明股奖励及老党员慰问。
(四)剩余资金:X万元机动使用或参加下年度分配。
三、分配程序
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在核实年度收入、开支的基础上按照扩大再生产27.2%、公共服务等公益性事业60%、精神文明建设5.2%的比例,提出2021年度收益分配方案(草案),经理事会和监事会商议后,张榜公示,并印发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征求意见建议。召开三分之二以上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东)代表会议,民主表决具体开支计划,通过后在村域范围内向全体村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按具体开支计划及时支付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四、监督管理
严格执行“村财乡(镇)管”财务管理制度,推行会计委托代理、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审查监督,接受县农村经济经营指导站指导审计,坚决防止资金挪用、侵占、流失等情况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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