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质量评估记录4篇
篇一:兽药质量评估记录
资料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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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GSP档案记录表格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仅供参考,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不需要的部分可直接删除,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________年度质量培训计划
培训记录(签到表)
培
训
考
核
表
员工个人培训教育档案
年度企业员工健康检查汇总表
企业员工一览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注:1、填报本表时,请将学历证书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复印件附后。
2、表中的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或主管质量负责人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设备管理台帐
编号:JL02-001设施、设备情况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填报日期:年度企业员工健康检查汇总表
质量手册修改记录表
首营企业审批表
年
月
日
编号:
填表日期:
注:附兽药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兽药GMP证书复印件
首营品种审批表
编号:
注: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标签说明书批件、质量标准、出厂检验报告书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退货兽药处理情况记录
编号:
兽药销毁记录
编号:
记录人:
说明:本表应附上销毁品种清单。
报损兽药清单
编号:
申报经手人:
申报部门负责人:
报告日期:
待检区兽药记录
编号:
年
月
日
说明:本表应附检验报告单
兽药入库验收单
供货单位:
日期:
部门经理:
仓库保管员:
验收员
南京xx公司
出库单
NO:
编号:JL07-004年
月
业务员:
发运人:
库管员:
制单人:
主管:
第一联:存根
第二联:仓库
第三联:开票
第四联:发运
第五联:客户存
库房温湿度记录表
编号:
(年
月)
库区:
表号:
适宜湿度范围
℃
适宜相对湿度范围
兽药发货记录本
库存兽药养护检查记录
编号:
养护员:
*入库时间达到三个月的药品应列入养护之列
*如库存检查药品应列入养护之列
*数量栏填养护时库存实
兽药产品质量档案表
编号:
兽药供货商质量评估档案
评估人:
评估部门:
质量管理工作自(检)查报告
被考核部门:
考核人:
年
月
日
设施设备清洁操作记录
不合格兽药清查和处理记录
保管员:
投诉、不良反应和质量事故记录
兽药购进记录
年部门负责人:
月
日
年
月
日
编号:
兽药验收记录
编号:
兽药经营单位销售记录近效期兽药催销表
编号:
月
日
仓库负责人:
设备检修维护记录
编号:
兽药质量信息反馈单
编号:
反馈部门:填报日期:保管员:年
篇二:兽药质量评估记录
兽药供应商及所购兽药质量评估制度
第一篇:兽药供应商及所购兽药质量评估制度
兽药供应商及所购兽药质量评估制度
一、目的:
为确保质量管理过程的持续改进,促进购进兽药的结构优化,不断提高兽药经营质量。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兽药进货质量评估
三、责任人:质检负责人
四、正文:
1、对首营企业进行评估时,应组织进行实地考察,考察企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技术人员状况、储存场所、质量管理体系、检验设备及能力、质量管理制度等,并重点考察其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满足兽药质量的要求等。
2、质检负责人应每年对供货企业进行评审,以确保其合法性。评审项目包括:
⑴、企业所生产或经营的兽药种类及名称;
⑵、供货单位要具有法定的质量标准,即国家兽药标准;
⑶、供货单位生产的产品应有法定的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
3、质检负责人每年应对进货情况进行综合质量评审,评审结果存档备查。
4、质量评审应针对上一年度所经营兽药的各项质量指标,在对所经营兽药的整体质量情况汇总、分析的基础上,对兽药入库验收合格率、在库储存的稳定性、销后退回情况、顾客投诉、监督抽查、企业质量信誉等内容进行统计。
5、质检负责人应做出进货质量评审报告,评审结果应具体明确,为购进计划的审核提供依据。
第二篇:2016兽药质量保证书
2016兽药质量保证书
兽药质量保证书
一、兽药饲料经营企业严格遵守《兽药管理条例》、《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自觉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宣传学习带头向养殖企业宣传兽药饲料法规知识和安全使用知识。
二、认真按照湖南省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细则做好经营兽药产品的gmp证号、产品批准文号、产品包装标签、产品合格检测报告、生产企业信息等内容的审查,保障所经营兽药符合《兽药管理条例》要求。做好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的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审查合格证、产品标签、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及相应标识的审查,为用户提供安全、符合使用规定的饲料产品。
三、不经营假、劣兽药,人用药品及违禁药物。绝不经销“瘦肉精”、“蛋白精”等违禁物质;不经销无《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无生产许可证的饲料产品;不经销假劣饲料,消除饲料不安全隐患。发现有使用、经销“瘦肉精”、“蛋白精”等违禁物质和假劣兽药、饲料的行为,及时向兽药饲料主管、监督部门举报。
四、积极加强兽药gsp经营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准的范围经营,不超范围经营。
五、建立兽药饲料经营进货、销售记录台帐,记录完整、真实,为溯源制度的实施打好基础。
六、讲诚信,守承诺,做到质量承诺公开上墙,自觉接受兽药饲料管理部门的质量抽检、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承诺单位: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监督单位:
监督电话:
第三篇:兽药质量管理制度
兽药GSP质量管理制度
一、企业员工岗位职责
1、本岗位职责依据湖南省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细则要求制定。
2、企业负责人对公司经营兽药质量服务和工作质量负全面责任。
3、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对全公司的质量监督、考核、管理等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4、业务部门及仓库管理人员为本部门的质量负责人,负责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法规,文件的具体执行,对商品的进、销、存进行严格的质量管理,严防购销伪劣兽药。
5、企业全体员工都应按照《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对本岗位的工作质量、服务质量和相关的兽药质量负责。
6、全体人员认真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对现实的和潜在的质量问题不断地进行检查、发现,及时采取预防或补救的措施。
二、兽药采购管理制度
1、兽药采购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
2、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的原则;
3、采购时应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考察其履行合同的能力,必要时配合质量管理人员对其进行现场考察,签订质量保证协议,确保购进渠道的合法性;
4、建立合格供货方及合格经营品种目录,建立完善的供货企业管理档案;
5、签订采购合同时必须按规定明确必要的质量条款;
6、要求供货单位提供合法证照、生产批准证明文件、产品质量标准等审核资料,并复印存档,供兽药管理部门检查;
7、采购人员应及时了解供货单位的生产状况、质量状况。
三、兽药验收、入库管理制度
(一)兽药质量验收
购进兽药的检查验收是兽药经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兽药质量、相关证明文件、数量三个方面。兽药质量的检查验收包括:兽药外观质量的检查和兽药包装质量的检查。但对兽药内在质量有怀疑时,应送法定兽药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收货。
1、兽药质量检查验收(1)兽药外观质量检查:主要检查购进兽药是否符合相应的外观质量检查标准的规定。
(2)兽药包装质量检查
外包装:包装箱是否牢固、干燥;封签、封条有无破损;外包装上应清晰注明兽药通用名称、规格、生产厂商、生产批号、批准文号、有效期;有关特定储运图示标志及危险兽药的包装印刷应清晰标准,危险兽药必须符合危险兽药包装标志的要求。
内包装:兽药的每件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容器使用合理、清洁、干燥、无破损;封口严密,合格;包装印字应清晰,品名、规格、批号等不得缺项;瓶签粘贴牢固。
(3)标签和说明书检查
兽药的标签或所附说明书上应明确印有兽药的通用名称、成份、规格、生产企业名称、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
(4)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检查验收,必须注意以下内容:
应有包装,并附质量合格的标志。中药材每件包装上应标明品名、产地、发货日期、供货单位。
中药饮片每件包装上应标明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
2、合法性审核
(1)必须是经首营企业审核合格的兽药生产、经营企业。企业信息与首营企业审核的内容一致。
(2)必须是经首营品种审核合格的兽药产品。兽药产品的通用名、规格、批准文号、作用用途等项目与首营品种审核的内容一致。
3、兽药数量的验收
进行购进兽药数量验收时,应根据所购进兽药的原始凭证逐一核对实物。
(二)、兽药产品的入库
1、兽药产品在进行逐批(次)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特殊管理兽药必须实行双人验收。
2、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直接将所验收药品判定为不合格兽药,不能入库:
(1)未经兽药管理部门批准生产的兽药;(2)整件包装中无出厂检验合格证的兽药;
(3)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合兽药管理部门的批准范围,不符合规定、没有规定标志的兽药;
(4)购自非法兽药市场或生产企业不合法的兽药;
四、兽药销售管理制度
兽药销售总体原则:认真执行《兽药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细则等有关法规,依法经营,安全合理销售兽药。
一、处方药销售管理
销售处方药时,应严格执行下述规定:
1、处方药要经质量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后方可调配和销售。
2、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3、处方的审核、销售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
4、处方按规定保存备查,如不能保留原件,可留存复印件或登记备查。
5、处方药不应采用开架自选的销售方式。
6、零售中遇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时,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兽医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和销售。
7、无执业兽医开具的处方,不得销售处方药。
8、在营业时间内应有兽医(兽药)技术人员在营业现场,并佩带标明姓名、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遇有顾客要求,兽医(兽药)技术人员应负责对兽药的购买和使用进行指导。
9、认真填写处方药销售记录。
二、非处方药销售管理
1、陈列的兽药分类摆放,清洁整齐;
2、销售人员对客户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和注意事项,根据顾客所购兽药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核对无误后,将兽药交与顾客;
3、收集兽药产品市场信息。对缺货兽药要认真登记,及时报告,货到后及时通知客户购买;
4、收集用户、经销商的兽药不良反应信息,毒副作用信息,报告质量管理人员。
5、做好相关记录,字迹端正、准确、记录及时,做到帐款、帐物、帐货相符,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报告质量负责人;保存销售记录至该兽药有效期后一年(无有效期保存三年)。
6、提供咨询服务,为消费者提供用药咨询和指导,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
五、兽药储存保管制度
一、兽药的储存管理规定
1、色标管理
为有效控制兽药储存质量,对兽药按其质量状态区分管理,杜绝库存兽药存放差错,对在库兽药实行色标管理。
兽药质量状态的色标区分标准为:
合格兽药---绿色;不合格兽药---红色;质量状态不明确兽药---黄色。
三色标牌以底色为准,文字可以白色或黑色表示。
2、搬运和堆垛要求
应严格遵守兽药外包装图式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怕压兽药应控制堆放高度,防止造成包装箱挤压变形。兽药应按品种、批号相对集中堆放,并分开堆码,不同品种或同品种不同批号兽药不得混垛,防止发生错发混发事故。
3、兽药堆垛距离
兽药货垛与仓间地面、墙壁、顶棚、散热器之间应有相应的间距或隔离措施,设臵足够宽度的货物通道,防止库内设施对兽药质量产生影响,保证仓储和养护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4、分类储存管理
应按照兽药的管理要求、用途、性状等进行分类储存。特殊管理兽药以及危险品应专库存放。对于经营量较小且易变色、挥发及融化的品种,应配备避光、避热的储存设备。对于毒麻中药应做到专人、专帐、专库(或柜)、双锁保管。
5、温湿度条件
应按兽药的温、湿度要求将其存放于相应的仓库中。
二、兽药保管管理规定
1、陈列兽药会因陈列时间和环境的变化而影响产品质量,因此,陈列的兽药应按月进行检查并记录。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处理。
2、储存的兽药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特别要注意近效期药品,易霉变、易潮解的药品,应缩短检查周期。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及时通知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3、对近效期药品,应按月填报效期报表。
六、兽用生物制品储存停电时的应急措施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单位应当具有与所经营的兽用生物制品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贮存条件和设施。具有冷库、恒温库,冰箱、冰柜各1台以上,冷藏运输车1辆或保温箱(冷藏包)5个以上;发电机或不间断电源
1台,为停电时提供应急电源;若经营储存于液氮的疫苗,应具备液氮罐2个以上。
七、仓库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保证在库兽药的储存兽药质量;
2、仓库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库房储存条件的监测,并采取正确措施有效调控;
3、按照兽药储存性质的要求,合理的对兽药进行分类储存;
4、按兽药储存温湿度条件要求,储存于相应仓库中;
5、做好库仓温、湿度管理工作,每天记录一次库房温、湿度,如温湿度不符合规定要求,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调整;
6、对存在货与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或破损、标志模糊等情况的兽药产品,不得入库;
7、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兽药外包装图示或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怕压兽药应控制堆放高度,合理利用库容;
8、兽药产品储存实行货位编号及色标管理;
9、兽药应按批号、效期分类相对集中存放,按批号及效期远近依次或分开堆码,并有明显标志,不同批号兽药不得混垛;
10、毒性及麻醉、精神药品应当专柜或专库存放,双人双锁保管,专帐记录,帐物相符;
11、客户退回的兽药,存放于退货兽药库(区),并做好退货记录;
12、不合格兽药应得到有效控制,专人专帐管理;
13、设立保管帐卡,按批号正确记载兽药进、出、存动态,保证帐货、帐卡、帐帐相符,及时分析、反馈兽药库存结构及适销情况;
14、严格按先产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原则办理出库;
八、兽药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一、销售人员负责销售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反馈的收集。质管人员负责确认药品不良反应情况及其报告和管理。
二、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范围:
㈠销售的上市五年以内的药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所有可疑不良反应。
㈡销售的上市五年以上的药品,主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严重、罕见或新的不良反应。
三、药品不良反应的收集:
㈠销售人员在销售及用户访问过程中,必须随时收集所销售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记录在《药品不良反应记录表》上;
㈡收集到有关不良反应情况,销售人员应在当天将《药品不良反应记录表》上报质管人员;
四、药品不良反应的确认和报告:
㈠质管人员接到销售人员的《药品不良反应记录表》在一个工作日内赴客户处调查、核实;
㈡质管人员将核实的药品不良反应情况填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中。
五、质管人员随时将收集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向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对于严重、罕见或新的药品不良反应病例,在
核实后即刻向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
九、兽药质量档案管理制度
兽药经营企业要建立兽药产品质量档案,兽药产品质量档案内容应包括;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GMP证书、产品批准文号批件、兽药购入合同、购入记录、销售记录、产品销售凭证、不良反映和退货处理记录、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监管记录等。
十、经营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1、保持整洁的经营环境,空气、场地应当符合储存要求,营业和储存场所周围不应当有影响兽药质量的污染源。同时不对周围环境、公益场所、居民生活和其他单位造成不良影响。
2、营业、仓库等所有场所保持清洁、无杂物,无污染源。营业场所保持明亮、整洁,货柜、橱窗保持清洁、卫生。
3、对易产生污染源的场所、设施、设备定期清洁。对所有场所、设施、设备经常进行清洁。确保清洁、卫生、无污染。
十一、企业员工培训制度
1、按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企业积极组织质量管理负责人和企业员工参加兽药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
2、企业每年组织一次质量管理、经营管理方面的培训。
3、全员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4、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员工培训情况,考核成绩进入培训档案,作为聘用、加薪、晋升的依据。
十二、兽药经营质量承诺制度
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加强基础管理,完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强化全员的质量意识,提高员工素质,不断提高兽药经营质量管理水平。
企业质量管理方针为:质量第一,用户至上。企业质量目标如下:
①确保企业经营行为的规范性、合法性;
②确保所经营兽药质量的安全有效;
③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及持续改进;
④不断提升公司的质量信誉及品牌效益;
⑤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的需求。
企业质量承诺:销售的兽药产品均为兽药GMP企业生产的合格兽药产品;保证出售的兽药产品符合国家法定兽药质量标准。
十三、质量投诉与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一、按照国家有关兽药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的规定,注意收集本企业售出兽药的不良反应情况。如发现不良反应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停止同品种兽药的销售,同时按规定上报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二、对兽药质量投诉,及时查明情况,确认是否兽药存在质量问题。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向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采取有效的解决处理措施,并做好真实、准确、完整的记录。
三、销售的兽药产品引起质量事故时,应立即向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采取有效的解决处理措施,并做好真实、准确、完整的记录。
四、发现假兽药、劣兽药和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兽药,以及质量可疑兽药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不得自行决定做出退货、换货、销毁处理,存货不得继续销售。
五、收集兽药质量信息,并在店堂公示。
六、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1、质量事故类型的划分:质量事故分为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两大类。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均属重大质量事故应立即报告。
(1)由于采购失误或因保管不善,人为造成整批商品报废的。
(2)在库商品由于检查不严,致使整批兽药变质,不能在厂方负责期内提出索赔或退换货的。
(3)在库兽药由于保管养护不善,造成整批虫蛀、霉烂变质、污染、破损等不能再供药用的。(4)配方兽药发生混药,严重异物混入或其他质量低劣,并造成质量事故的。
(5)采购进口兽药,因质量问题未及时发现,延误索赔或造成事故影响较坏者。
2、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内容、认定和处理办法:(1)发生重大
质量事故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应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并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2)其他重大质量事故也应报告企业负责人,并在3天内报告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查清原因后,再书面报告。
(3)凡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不报告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质量事故的处理:
(1)事故调查:查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相关人员、事故经过、事故后果,做到实事求是,准确无误。
(2)事故分析:以事故调查为依据,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的分析,确认事故的原因,明确有关人员的责任,提出整改预防措施。
(3)事故的处理原则:做到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有关人员不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并及时、慎重、有效的处理好质量事故。
4、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改进措施:
(1)通过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完善质量管理制度。(2)加强质量管理,降低出现差错的可能。
(3)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防止质量事故发生。
十四、记录与资料管理制度
1、本规定所述记录、资料包括企业质量管理、经营管理、人员档案、记录等所有企业资料。
2、各类记录、资料的保存时限按有关规定执行。
3、各类记录、资料应各类存放,登记造册,便于查阅。
4、本公司记录、资料属公司机密,未经批准不得给非公司人员查阅。国家法律法规别有规定的除外。
5、因业务需要非公司人员确需查阅公司记录、资料的,应填写记录、资料查阅申请单,经企业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查阅。
6、为保证记录、资料安全,不得将记录、资料带离档案室。特殊需要,应写借条,注明所借记录、资料名称,借出原因,归还时限,并经企业负责人签字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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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兽药GSP质量管理制度样本
企业员工岗位职责
1、本岗位职责依据江西省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细则要求制定。
2、企业负责人对公司经营兽药质量服务和工作质量负全面责任。
3、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对全公司的质量监督、考核、管理等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4、业务部门及仓库管理人员的质量负责人,负责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法规、文件的具体执行,对商品的进、销、存进行严格的质量管理,严防购销伪劣兽药。
5、企业全体员工都应按照《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对本岗位的工作质量、服务质量和相关的兽药质量负责。
6、全体人员认真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对现实的和潜在的质量问题不断地进行检查、发现,及时采取预防或补救的措施。
兽药采购管理制度
1、兽药采购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
2、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的原则;
3、采购时应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考察其履行合同的能力,必要时配合质量管理人员对其进行现场考察,签订质量保证协议,确保购进渠道的合法性;
4、建立合格供货方及合格经营品种目录,建立完善的供货企业管理档案;
5、签订采购合同时必须按规定明确必要的质量条款;
6、要求供货单位提供合法证照,生产批准证明文件、产品质量标准等审核资料,并复印存档,供兽药管理部门检查;
7、采购人员应及时了解供货单位的生产状况、质量状况。
兽药验收管理制度
购进兽药的检查验收是兽药经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兽药质量、相关证明文件、数量三个方面。
1、兽药质量检查验收
(1)兽药外观质量检查:主要检查购进兽药是否符合相应的外观质量检查标准的规定。
(2)兽药包装质量检查
外包装:包装箱是否牢固、干燥;封签,封条有无破损;外包装上应清晰注明兽药通用名称、规格、生产厂商、生产批号、批准文号、有效期;有关特定储运图示标志及危险兽药的包装印刷应清晰标准,危险兽药必须符合危险兽药包装标志的要求。
内包装:兽药的每件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容器使用合理、清洁、干燥、无破损;封口严密,合格;包装印字应清晰,品名,规格、批号等不得缺项;瓶签粘贴牢固。
(3)标签和说明书检查
兽药的标签或所附说明书上应明确印有兽药的通用名称、成分、规格、生产企业名称、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
(4)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检查验收,必须注意以下内容:应有包装,并附质量合格的标志。中药材每件包装上应标明品名、产地、发货日期、供货单位。中药饮片每件包装上应标明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
2、合法性审核
(1)必须是经首营企业审核合格的兽药生产、经营企业。企业信息与首营企业审核的内容一致。
(2)必须是经首营品种审核合格的兽药产品。兽药产品的通用名,规格、批准文号、作用用途等项目与首营品种审核的内容一致。
3、兽药数量的验收
进行购进兽药数量验收时,应根据所购进兽药的原始凭证逐一核对实物。
兽药产品入库管理制度
1、兽药产品在进行逐批(次)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特殊管理兽药必须实行双人验收。
2、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直接将所验收药品判定为不合格兽药,不能入库:
(1)未经兽药管理部门批准生产的兽药;(2)整件包装中无出厂检验合格证的兽药;
(3)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合兽药管理部门的批准范围,不符合规定、没有规定标志的兽药;
(4)购自非法兽药市场或生产企业不合法的兽药。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兽药,不得入库:(1)与进货单不符的;
(2)内、外包装破损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的;(3)没有标志或者标志模糊不清的;(4)质量异常的;(5)其他不符合规定的。
4、仓库保管员应及时做好兽药入库记录。
兽药销售管理制度
兽药销售总体原则:认真执行《兽药管理条例》、江西省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细则等有关法规,依法经营,安全合理销售兽药。
一、处方药销售管理
销售处方药时,应严格执行下述规定:
1、处方药要经质量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后方可调配和销售。
2、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3、处方的审核、销售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
4、处方按规定保存备查,如不能保留原件,可留存复印件或登记备查。
5、处方药不应采用开架自选的销售方式。
6、零售中遇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时,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兽医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和销售。
7、无执业兽药开具的处方,不得销售处方药。
8、在营业时间内应有兽医(兽药)技术人员在营业现场,并佩带标明姓名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遇到顾客要求,兽医(兽药)技术人员应负责对兽药的购买和使用进行指导。
9、认真填写处方药销售记录。
二、非处方药销售管理。
1、陈列的兽药分类摆放,清洁整齐;
2、销售人员对客户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和注意事项,根据顾客所购兽药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核对无误后,将兽药交与顾客。
3、收集兽药产品市场信息。对缺货兽药要认真登记及时报告,货到后及时通知客户购买。
4、收集用户,经销商的兽药不良反应信息,毒副作用信息,报告质量管理人员。
5、做好相关记录,字迹端正,准确、记录及时,做到账款、账物、账货相符,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报告质量负责人;保存销售记录至该兽药有效期一年(无有效期保存三年)。
6、提供咨询服务,为消费者提供用药咨询和指导,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
兽药储存保管制度
1、色标管理
为有效控制兽药储存质量,对兽药按其质量状态区分管理,杜绝库存兽药存放差错,对在库兽药实行色标管理。
兽药质量状态的色标区分标准为:
合格兽药——绿色;不合格兽药——红色;质量状态不明确兽药——黄色三色标牌以底色为准,文字可以白色或黑色表示。
2、搬运和堆垛要求
应严格遵守兽药外包装图式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怕压兽药应控制堆放高度,防止造成包装箱挤压变形。兽药应按品种、批号相对集中堆放,并分开堆码,不同品种或同品种不同批号兽药不得混垛,防止发生错发混发事故。
3、兽药堆垛距离
兽药货垛与仓间地面、墙壁、顶棚、散热器之间应有相应的间距或隔离措施设臵足够宽度的货物通道,防止库内设施对兽药质量产生影响,保证仓储和养护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4、分类储存管理
应按照兽药的管理要求、用途、性状等进行分类储存。特殊管理兽药以及危险品应专库存放。对于经营量较小且易变色,挥发及融化的品种,应配备避光、避热的储存设备。对于毒麻中药应做到专人、专帐、专库(或柜)、双锁保管。
5、温湿度条件
应按兽药的温、湿度要求将其存放于相应的仓库中。
兽药保管管理规定
1、陈列兽药会因陈列时间和环境的变化而影响产品质量,因此陈列的兽药应按月进行检查并记录。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处理。
2、储存的兽药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特别要注意近效期药品,易霉变、易潮解的药品,应缩短检查周期。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及时通知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3、对近效期药品,应按月填报效期报表。
仓库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保证在库兽药的储存兽药质量;
2、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库房储存条件的监测并采取正确措施有效调控;
3、按照兽药储存性质的要求,合理的对兽药进行分类储存;
4、按兽药储存温湿度条件要求,储存于相应仓库中;
5、做好仓库温、湿度管理工作,每天记录一次库房温、湿度,如温湿度不符合规定要求,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调整;
6、对存在货与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或破损、标志模糊等情况的兽药产品,不得入库;
7、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兽药外包装图示或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怕压兽药应控制堆放高度,合理利用库容;
8、兽药产品储存实行货位编号及色标管理;
9、兽药应按批号、效期分类相对集中存放按批号及效期远近依次
或分开堆码,并有明显标志,不同批号兽药不得混垛;
10、毒性及麻醉、精神药品应当专柜或专库存放,双人双锁保管,专帐记录,帐物相符;
11、客户退回的兽药,存放于退货兽药库(区),并做好退货记录;
12、不合格兽药应得到有效控制,专人专帐管理;
13、设立保管帐卡,按批号正确记载兽药进、出、存动态,保证帐货,帐卡、帐帐相符,及时分析,反馈兽药库存结构及适销情况;
14、严格按先产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原则办理出库;
兽药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一、销售人员负责销售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反馈的收集。质管人员负责确认药品不良反应情况及其报告和管理。
二、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范围
⑴销售的上市五年以内的药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所有可疑不良反应。
⑵销售的上市五年以上的药品,主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严重、罕见或新的不良反应。
三、药品不良反应的收集
⑴销售人员在销售及用户访问过程中,必须随时收集所销售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记录在《药品不良反应记录表》上;
⑵收集到有关不良反应情况,销售人员应在当天将《药品不良反应记录表》上报质管人员;
四、药品不良反应的确认和报告
⑴质管人员接到销售人员的《药品不良反应记录表》在一个工作日内赴客户处调查、核实;
⑵质管人员将核实的药品不良反应情况填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中。
五、质管人员随时将收集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向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对于严重、罕见或新的药品不良反应病例,在核实后即刻向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
兽药质量档案管理制度
一、兽药经营企业要建立兽药产品质量档案,兽药产品质量档案内容应包括: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GMP证书、产品批准文号批件、兽药购入合同、购入记录、销售记录、产品销售凭证、不良反映和退货处理记录、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监管记录等。
二、兽药质量管理档案不得涂改,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购销记录和凭证应当保存至产品有效期后一年。
三、档案应存放于档案室或档案柜中,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经营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1、保持整洁的经营环境、空气、场地应当符合储存要求,营业和储存场所周围不应当有影响兽药质量的污染源。同时不对周围环境、公益场所、居民生活和其他单位造成不良影响。
2、营业、仓库等所有场所保持清洁、无杂物、无无污染源。营业场所保持明亮、整洁、货柜、橱窗保持清洁、卫生。
3、对易产生污染源的场所、设施、设备定期清洁。对所有场所、设施、设备经常进行清洁。确保清洁、卫生、无污染。
企业员工培训制度
1、按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企业积极组织质量管理负责人和企业员工参加兽药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
2、企业每年组织一次质量管理,经营管理方面的培训。
3、全员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4、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员工培训情况,考核成绩进入培训档案,作为聘用、加薪、晋升的依据。
兽药经营质量承诺制度
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加强基础管理完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强化全员的质量意识,提高员工素质,不断提高兽药经营质量管理水平。
企业质量管理方针为:
质量第一,用户至上。企业质量目标如下:
1、确保企业经营行为的规范性、合法性;
2、确保所经营兽药质量的安全有效;
3、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及持续改进;
4、不断提升公司的质量信誉及品牌效益;
5、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的需求。
企业质量承诺:销售的兽药产品均为兽药GMP企业生产的合格兽药产品;保证出售的兽药产品符合国家法定兽药质量标准。
质量投诉与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一、按照国家有关兽药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的规定,注意收集本企业售出兽药的不良反应情况。如发现不良反应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停止同品种兽药的销售,同时按规定上报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二、对兽药质量投诉,及时查明情况,确认是否兽药存在质量问题。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向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采取有效的解决处理措施,并做好真实、准确、完整的记录。
三、销售的兽药产品引起质量事故时,应立即向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采取有效的解决处理措施,并做好真实、准确、完整的记录。
四、发现假兽药、劣兽药和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兽药,以及质量可疑兽药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不得自行决定做出退货、换货、销毁处理,存货不得继续销售。
五、收集兽药质量信息,并在店堂公示。
六、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1、质量事故类型的划分:质量事故分为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两大类。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均属重大质量事故应立即报告。
(1)、由于采购失误或因保管不善,人为造成整批商品报废的。
(2)、在库商品由于检查不严,致使整批兽药变质,不能在
厂方负责期内提出索赔或退换货的。
(3)、在库兽药由于保管养护不善,造成整批虫蛀,霉烂变质,污染,破损等不能再供药用的。
(4)、配方兽药发生混药,严重异物混入或其他质量低劣,并造
成质量事故的。
(5)、采购进口兽药,因质量问题未及时发现,延误或造成事故影响较坏者。
2、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内容、认定和处理办法:(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应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并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2)、其他重大质量事故也应报告企业负责人,并在3天内报告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查清原因后,再书面报告。
(3)、凡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不报告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质量事故的处理:
(1)、事故调查:查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相关人员、事故经过、事故后果,做到实事求是,准确无误。
(2)、事故分析:以事故调查为依据,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的分析,确认事故的原因,明确有关人员的责任,提出整改预防措施。
(3)、事故的处理原则:做到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有关人员不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并及时、慎重、有效的处理好质量事故。
4、制定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改进措施:(1)、通过调查事故原因,完善质量管理制度;
(2)、加强质量管理,降低出现差错的可能;(3)、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防止质量事故发生。
记录与资料管理制度
1、本规定所述记录、资料包括企业质量管理、经营管理、人员档案、记录等所有企业资料。
2、各类记录、资料的保存时限按有关规定执行。
3、各类记录、资料应各类存放,登记造册,便于查阅。
4、本公司记录,资料属公司机密,未经批准不得给非公司人员查阅。国家法律法规别有规定的除外。
5、因业务需要非公司人员确需查阅公司记录、资料的,应填写记录、资料查阅申请单,经企业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查阅。
6、为了保证记录、资料安全,不得将记录资料带离档案室。特殊需要,应写借条,注明所借记录,资料名称,借出原因,归还时限,并经企业负责人签字同意。
第五篇:兽药gsp质量管理制度
质量管理制度
文件体系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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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发部门:办公室、质量管理部门、购进部门、储运部门、销售部门
1、目的:制订质量管理标准文件的编制、修订、审核、批准、撤消、印制及保管、分发的规定,规范本企业质量管理文件的管理。
2、依据:《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管理文件的起草、审核、审定、发布、修订、废除与收回的部门及其职责,适用于管理文件的管理。
4、责任:质量领导小组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5、内容:
5.1质量管理文件的分类:
5.1.1质量管理文件包括法规性文件和见证性文件两类。
5.1.2法规性文件指用以规定质量管理工作的原则,阐述质量体系的构成,明确有关组织、部门和人员的质量职责,规定各项质量活动的目的、要求、内容、方法和途径的文件。它包括国家有关兽药质量的法律法规、政策方针、国家法定技术标准,以及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工作程序等规定性文件。
5.1.3见证性文件指用以表明本公司实施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和证实其有效性的文件,如各种质量活动和兽药的记录(如图表、报告)等,记载兽药购进、储存、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质量活动、质量状况,是质量体系运行情况的证明文件。5.2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管理
5.2.1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审核本公司的质量管理规定性文件以及负责见证性文件的审批。文件制定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GSP》要求,使制定的各项管理文件具有合法性。
B、结合本企业的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和企业的管理模式,使制定的各项文件具有充分性、适宜性和可操作性。
C、制定文件管理程序,对文件的编制、批准、发放、使用、修改、作废、回收等实施控制性管理,并严格按照文件管理程序制定各项管理文件,使各项管理文件在企业内部具有规范性、权威性和约束力。
D、国家有关兽药质量的法律法规、政策方针以及国家法定技术标准等外来文件,不得编制、修改,必须严格执行。
5.2.2公司质量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和修订质量管理规定性文件。5.2.3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质量管理规定性文件的审批与废除。5.2.4公司办公室负责质量管理文件的印制、发布和保管。
5.3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与本部门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等工作。5.4兽药质量标准以及其他与兽药质量有关的技术性文件、信息资料由质量管理部门收集、整理和发放。
5.5质量管理部门、办公室协助公司质量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各部门文件管理及执行情况,并做好记录。
5.6文件的管理按照本公司《质量管理文件管理程序》要求实施。
质量管理工作检查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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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发部门:办公室、质量管理部门、购进部门、储运部门、销售部门、人事教育部门
1、目的:建立一项质量管理工作的监督机制,促进本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推进各项质量管理工作的发展。
2、依据:《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对企业各部门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的内容、方式和方法,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适用于监督实施企业质量管理工作。
4、责任:企业质量领导小组及各部门负责人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检查内容:
5.1.1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5.1.2各部门及岗位质量职责的落实情况;5.1.3各岗位工作程序的执行情况。
5.2检查方式:各部门自查与质量领导小组组织检查相结合。5.3检查方法5.3.1各部门自查
5.3.1.1各部门成立以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自查小组,负责本部门及其所属岗位的自查工作。自查小组由本部门人员组成,也可邀请质量管理部门的人员参加。
5.3.1.2各部门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制定与自查工作相应的奖惩措施。
5.3.1.3各部门每年制定自查方案,明确自查频次、时间、重点内容、成员组成等。5.3.1.4自查过程中,自查人员必须实事求是,认真作好自查记录。5.3.1.5部门负责人依据自查结果,严格执行奖惩措施。
5.3.1.6部门负责人组织制订相应的整改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5.3.2质量领导小组组织检查
5.3.2.1被检查部门:办公室、质量管理部门、购进部门、储运部门、销售部门
5.3.2.2企业质量领导小组每年组织一次质量管理工作检查,由质量管理部门和办公室牵头,在每年年初制定科学、全面的检查方案和考核标准。
5.3.2.3检查小组由不同部门的人员组成,组长1名,成员2名,被检查部门人员不得参加检查本部门的检查组。
5.3.2.4检查人员要精通经营业务和质量管理,具有代表性和较强的原则性。5.3.2.5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要实事求是,认真作好检查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参加的人员、时间、检查项目内容、检查结果、改进措施等,并予以汇总,及时上报质量领导小组。5.3.2.6质量领导小组依据汇总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并根据企业规定予以奖惩。5.3.2.7各部门根据质量领导小组的整改意见制定整改方案,认真贯彻实施。
质量方针和目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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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发部门:办公室、购进部门、储运部门、销售部门、质量管理部门
1、目的:制订本制度的目的是实施和促使质量管理体系的不断完善。
2、依据:《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企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制定方法,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适用于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4、责任:企业质量领导小组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质量方针是由企业的最高管理者正式发布的本企业总的质量宗旨和方向。质量目标是企业在质量方面所追求的目的,与质量方针保持一致。
5.2质量目标是可测量的。企业必须在各个相关职能和层次上将质量目标逐级分解、展开,以确保其最终落实和实现。
5.3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年底组织召开质量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审定或修订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总目标,并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发布。
5.4公司的质量方针是:“”。
质量总目标是“”。
5.5各级负责人应对质量方针和目标组织广泛宣传,并根据质量总目标确定各部门的质量目标,上报质量领导小组审定,将审定后的质量目标逐级分解到各岗位,确保全体员工均能理解和贯彻执行。5.6质量方针、质量总目标贯彻执行情况由办公室协助质量领导小组在每年年底组织考核,并将评价结果报质量领导小组审定。
5.7质量领导小组依据审定结果,根据企业的奖惩办法予以奖惩。5.8各部门质量目标5.8.1购进部门:
A、供货单位、购进品种合法性;
B、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合法性;
C、兽药购进记录准确完整;
D、按需购进、择优采购。兽药品种可供率;
E、每份购货合同必须有规定的质量条款。5.8.2兽药储运部门:A、兽药储存合格率;
B、在库重点养护兽药养护率;
C、兽药出库复核记录准确完整;
D、装运兽药正确率;
E、运输过程中数量减少率,质量合格率。5.8.3销售部门:
A、购货单位合法性;
B、销售记录准确完整;
C、客户投诉率小于;
5.8.4质量管理部门:A、兽药入库验收率;B、验收记录准确完整;
C、验收后入库兽药合格率;D、不合格兽药处理率;E、兽药质量档案准确率;
F、对质量查询、投诉或事故处理的客户满意率。5.8.5人事教育部门:职工教育和培训合格率。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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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发部门:办公室、质量管理部门、购进部门、储运部门、销售部门
1、目的:制订本制度的目的是建立一个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实施机制,促进本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完善。
2、依据:《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对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各要素进行审核的规定,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适用于质量管理体系的完善。
4、责任:企业质量领导小组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对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在于审核其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5.2审核的内容:
5.2.1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及人员;
5.2.2部门和岗位职责及企业的质量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的执行情况;
5.2.3过程管理,包括兽药的购进、验收入库、储存养护、出库复核、销售等。5.2.4设施设备,包括营业场所、仓库设施及其设备。
5.3质量管理体系的审核工作由质量领导小组负责,质量管理部门、办公室具体负责审核工作的实施。
5.4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小组的组成条件
5.4.1审核人员应有代表性,办公室、质量管理部门、购进部门、储运部门、销售部门都必须有人员参加;
5.4.2审核人员应具有较强的原则性,能按审核标准认真考核;5.4.3审核人员熟悉经营业务和质量管理;
5.4.4审核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由质量领导小组任命。5.5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每年组织一次,一般在11~12月进行。5.6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应事先编制审核计划和审核方案。
5.7审核工作的重点应放在对兽药和服务质量影响较大的环节,并结合阶段性工作中的重点环节进行审核。
5.8审核时应深入调查研究,同受审核部门的有关人员讨论分析,找出不合格项,提出纠正预防措施。
5.9审核小组将审核情况汇总,上报质量领导小组。审核结论转入管理评审。
5.10质量领导小组根据汇报材料,制定整改措施,组织实施改进意见。依据企业奖惩规定进行奖惩。5.11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执行本公司《质量体系内部评审程序》。
质量否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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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发部门:仓储部门、质量管理部门
1、目的:为了贯彻《兽药管理条例》,严格执行GSP,保证经营兽药的质量,对企业从事兽药业务经营及管理的组织和人员,明确质量否决权,制定本规定。
2、依据:《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范围:适用于本企业的兽药质量和环境质量。
4、职责:质量管理部门对本规定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本企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GSP及其实施细则和公司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坚持质量第一的宗旨,正确处理经济效益与国家药政法规的关系,在经营全过程中切实保证兽药质量。
5.2、质量否决内容:(应具体,条理、层次应清晰)5.2.
1、违反国家药政法规的;5.2.
2、购进渠道违反规定的;5.2.
3、购进、销售假劣兽药的;
5.2.
4、在入库验收、在库养护、出库复核、检查检验、监督查询等过程中发现的兽药内在质量、外观质量、包装质量问题的;
5.2.
5、违反企业质量管理规定及程序的;5.2.
6、怀疑有质量问题的;
5.2.
7、未按质量管理部门意见而擅自采购、销售的;5.2.
8、发货差错出门并造成损失与不良后果的;
5.2.
9、发生质量违法事件,受到兽药监督管理部门通报的;
5.2.
10、对不适应质量管理需要的设施设备、仪器用具等,有权决定停止使用,并提出添置、改造、完善建议;
5.3、质量否决方式:
凡违反国家药政法规及本企业质量管理制度的组织和人员,根据不同性质,可采取以下否决方式:
5.3.
1、发出整改通知书;
5.3.
2、对有质量疑问的兽药有权封存;5.3.
3、终止有质量问题的兽药经营活动;5.3.
4、按公司奖惩制度提出处罚意见。
质量信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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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日期:
分发部门:企业所有部门
1、目的:为确保质量信息传递顺畅,及时沟通各环节的质量管理情况,不断提高兽药质量、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2、依据:《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范围:适用于本企业所有质量方面信息流的传递。
4、职责:质量管理员、各部门信息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质量管理部为企业质量信息中心,负责质量信息的收集、评估处理、传递、汇总。5.
2、质量信息的内容主要包括:
5.2.
1、国家最新兽药管理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标准、通知等;
5.2.
2、国家新颁布的兽药标准、技术文件、淘汰品种等;
5.2.
3、当地有关部门发布的兽药质量通报、文件、信息和资料;
5.2.
4、供应商质量保证能力及所供兽药的质量情况;5.2.
5、同行竞争对手的质量措施、管理水平、效益等;
5.2.
6、在兽药的质量验收、储存养护、检测化验、出库复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有关质量信息;5.2.
7、在用户访问、质量查询、质量投诉中收集的有关信息。5.
3、质量信息的收集方式:
5.3.
1、质量政策方面的各种信息:由质管部通过各级兽药监督管理文件、通知、专业报刊、媒体信息及互联网收集;
5.3.
2、企业内部信息:由各有关部门通过各种报表、会议、信息传递反馈单、谈话记录、查询记录、建议等方法收集;
5.3.
3、企业外部信息:由各有关部门通过调查、观察、用户访问、分析预测等方法收集。5.
4、质量信息的收集应准确、及时、适用,建立质量信息台帐,做好有关记录。
5.5、建立完善的质量信息反馈系统,各部门相互协调、配合。信息职能部门在接到信息反馈后,应及时对信息进行评估处理,并反馈有关部门,确保信息传递准确、及时、通畅,从而使信息得到最有效的利用。
5.6、质量信息应经评估,按其重要程度实行分级管理:5.6.
1、A类信息
5.6.1.
1、A类信息指对企业有重大影响,需要企业最高领导作出决策,并由企业各部门协同配合处理的信息。
5.6.1.
2、A类信息必须在24小时内上报经理室,由企业领导决策,质量信息中心负责组织传递并督促执行。
5.6.
2、B类信息
5.6.2.
1、B类信息指涉及企业两个以上部门,需由企业领导或质量管理部协调处理的信息。5.6.2.
2、B类信息由主管协调部门决策并督促执行,质量信息中心负责组织传递和反馈。5.6.
3、C类信息
5.6.3.
1、C类信息指只涉及一个部门,需由部门领导协调处理的信息。
5.6.3.
2、C类信息由部门决策并协调执行,并将结果报信息中心汇总。
5.7、质量信息中心应定期(每季)整理、分析各类商品信息,形成书面的商品质量信息报表,及时报告经理室,并反馈到各基层单位和有关职能科室。
兽药购进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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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人:
批准日期:
执行日期:
分发部门:购进部门、质量管理部门
1、目的:为加强兽药购进环节的管理,保证经营合法、兽药合格,制定本制度。
2、依据:《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范围:适用于本企业购进兽药的质量管理。
4、职责:兽药购进人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根据“按需购进、择优选购”的原则,以兽药质量作为重要依据,认真编制兽药购进计划。5.
2、严格执行兽药购进程序,把好购进质量关,确保向合法的企业购进合法的兽药。
5.3、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考察其履行合同的能力,必要时会同质量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现场调查认证,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协议书应注明购销双方质量责任,并明确有效期。
5.4、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档案。签订购货合同时必须符合《合同法》规定,为明确质量责任,避免纠纷,购货合同应明确质量条款。
5.5、配合质量管理部门做好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工作,向供货单位索取合法证照、生产批文、产品质量标准、检验报告书、物价批文等资料以及样品,执行《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5.
6、分析销售,合理调整库存,优化兽药结构。
5.7、每年定期会同质量管理部和储运部对购进兽药的质量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评审。5.
8、购进兽药应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5.
9、购进特殊管理的兽药应严格执行《特殊兽药管理制度》规定。
兽药销售管理制度
制(修)订人:
制(修)订日期:
审核人:
审核日期:
批准人:
批准日期:
执行日期:
分发部门:销售部门、质量管理部门
1、目的:为加强兽药销售环节的管理,严禁销售假药、劣药和质量不合格兽药,制定本制度。
2、依据:《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范围:适用于本企业所有销售的兽药。
4、职责:兽药销售人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认真审核销售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商业信誉,防止兽药流向非法企业,以保证经营的合法性、安全性。
5.2、贯彻执行有关兽药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严禁销售假药劣药和质量不合格兽药。5.
3、严格执行“先进先销”、“近期先销”的原则,对近效期兽药及滞销兽药加紧促销,开展市场预测和销售分析,及时反馈市场信息供采购部门参考。
5.4、正确介绍兽药,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定期开展用户访问,认真处理质量查询和投诉,及时进行信息反馈和质量改进。
5.5、销售兽药应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做好销售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5.
6、特殊管理的兽药销售应严格执行《特殊兽药管理制度》规定。
5.7、注意收集由本企业售出兽药的不良反应情况,发现不良反应情况,应按规定上报质量管理部门,执行《兽药不良反应报告制
度》。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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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发部门:购进部门、销售部门、物价部门、质量管理部门
1、目的:为把好业务经营第一关,确保向具有合法资格的企业购进合格的兽药,制定本制度。
2、依据:《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范围:适用于首营企业和首营兽药的审核工作。
4、职责:兽药购进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5.
1、“首营企业”指购进兽药时,与本企业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兽药生产或经营企业。5.
2、企业对首营企业应进行包括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核。审核内容包括:5.2.
1、索取并审核加盖有首营企业原印章的《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及有法人代表签章的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兽药销售人员身份证明等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5.2.
2、审核是否超出有效证照所规定的生产(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5.2.
3、经营特殊管理兽药的首营企业,还必须审核其经营特殊管理兽药的合法资格,索取加盖有首营企业原印章的有关批准文件。
5.3、对首营企业资料审核还不能确保其质量保证能力时,应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并重点考察其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满足兽药质量的要求等。
5.4、首营企业的审核由业务部门会同质量管理部门严格按照首营企业审核程序共同进行;审核工作要有记录,审核合格并经批准后,方可购进。
5.5、首营企业审核的有关资料应按企业供货单位档案的管理要求归档保存。5.
6、“首营品种”指本企业向某一兽药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兽药(含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等)。5.
7、对首营品种应进行合法性和质量基本情况的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5.7.
1、索取并审核加盖有供货单位原印章的合法证照、兽药生产批准文号、质量标准、价格批文、所购进批号兽药的出厂检验合格报告书和兽药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实样等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有效性;
5.7.
2、了解兽药的性能、用途、检验方法、储存条件以及质量状况;
5.7.
3、审核兽药是否符合供货单位《兽药生产许可证》规定的生产范围,严禁采购超生产范围的兽药。
5.8、当生产企业原有经营品种发生规格、剂型或包装改变时,应按首营品种审核程序重新审核。5.
9、首营品种审核方式:由业务部门填写“首次经营兽药审批表”,经企业质量管理部门和企业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购进。
5.10、首营品种审核记录和有关资料应按兽药质量档案管理标准要求归档保存。
5.11、对首营品种,业务部门要充分做好市场需求调查,了解发展趋势,收集用户评价意见,做好查询记录;质量管理部门应定期分析兽药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兽药质量检查验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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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发部门:仓储部门、质量管理部门
1、目的:为把好入库兽药质量关,保证购进兽药数量准确、质量完好,防止不合格兽药和假劣兽药进入本企业,制定本制度。
2、依据:《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范围:适用于企业所购进和销后退回兽药的验收工作。
4、职责:兽药验收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兽药验收必须按照验收程序,由验收员依照兽药的法定标准、购进合同所规定的质量条款及入库凭证等,对购进兽药和销后退回兽药进行逐批验收。
5.2、兽药质量验收包括兽药外观性状的检查和兽药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标识的检查。
5.3、对兽药包装、标识的验收可在待验区进行,对兽药外观性状的检查则必须抽取规定数量的样品后,在验收养护室内进行。5.
4、验收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5.5、兽药验收应按规定比例抽取样品(贵重兽药应逐件取样)。所抽取的样品必须具有代表性。验收完毕后应尽量恢复原状。
5.6、验收首营品种应有生产企业该批兽药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书。5.
7、验收进口兽药,必须审核其《进口兽药注册证》、《进口兽药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审核其《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审核其《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应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部门的原印章。
5.8、对特殊管理兽药必须由两位验收员逐件验收至每一最小包装。
5.9、兽药验收必须有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必须做到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填写规范、准确无误。并按规定期限保存。
5.10、验收员对购进手续不清或资料不全的兽药,不得验收入库。
5.11、验收工作中发现不合格兽药时,应严格按照《不合格兽药控制性管理程序》执行。5.
12、验收中发现质量有疑问的兽药,应及时报质量管理部门复查处理。
5.12、验收工作结束后,验收员与仓库保管员应按规定办理交接
手续;由保管员根据验收结论和验收员的签章将兽药放置于相应的库区,并做好记录。
质量记录和凭证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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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发部门:质量管理部等有关部门和人员
1、目的:为提供符合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保证质量管理工作的真实性、规范性、可追溯性,有效控制质量记录和凭证,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公司质量体系记录及凭证的管理。
3、职责:
3.1、质量管理部门为质量记录及凭证的管理部门。
3.1.
1、起草公司质量记录及凭证管理标准,汇编公司《质量记录及凭证清单》,并汇集记录及凭证的空白样本,报质量管理负责人确认。
3.1.
2、负责组织质量记录及凭证的起草、审核、修订和换版的工作。3.1.
3、负责对各部门质量记录及凭证的使用和管理进行指导、评估。3.1.
4、负责对各部门质量记录及凭证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3.1.
5、负责公司质量体系策划、验证、审查、完善等记录的管理。3.
2、各部门负责公司保证质量记录及凭证的符合性、全面性、真实性。3.2.
1、负责设定公司所需质量记录的种类并设计其格式。
3.2.
2、负责编制公司质量记录清单,清单内容包括名称、编号、保存期、存放地点等,并汇集备案各记录的空白样本。
4、记录的设计、审核:
4.1、质量记录由使用部门设计,经部门经理确认,报质量管理部门。4.
2、质量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审核。
4.3、审核通过的记录样本由质量管理部门按公司《质量体系文件编号规定》进行编号、规定保存期限、备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可以使用。
5、记录的形式:5.
1、记录可用“表格、图样、文字”等形式。
5.2、每种记录至少要有以下项目:名称、编号、内容、页码或流水号(顺序号)、记录人(或审核人等)、记录时间、使用部门。
5.3、记录可采用纸张、磁盘、光盘、磁带等媒体形式,应便于检索。
6、记录的标识:,6.
1、装订时,装订本的封面应标明质量记录的名称、编号、范围和保存期限。6.
2、记录分保密、受控与普通三种,保密、受控记录必须在封面印有相应标识。6.
3、作废或留样的空白记录样本应有相应标识。
7、记录的填写:
7.1、质量记录的填写要及时、真实、内容完整(不空格、不漏项)、字迹清晰,不能随意涂抹,没有发生的项目记“无’’或画“/’,各相关负责人签名不允许空白,要签全名。
7.2、如果发生错误需更改,应用“一”划去原内容,写上更改后的内容,并在更改处由更改人签名(章),签名要全名,更改原内容应清晰可辩;日期填写要清晰,年月日用8位数标明,如:20020710。
8、记录的贮存、保护:
8.1、记录由文档管理员统一妥善保管,防止损坏、变质、蛀蚀、发霉、遗失。8.
2、记录应分类贮存,编制目录或索引,注明编号、内容,便于检索。8.
3、记录应按规定期限贮存。
9、记录的处置:
9.1、文档管理员在每年6月、12月整理质量记录,根据记录的保存期限,将需处置的记录列出清单,填写《质量记录处置清单》。
9.2、处置清单报质量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可处置。
9.3、质量记录的处置要有专人进行,做好处置过程记录,并由质量管理部门确认。附:1.《质量记录更改申请表》
2.《质量记录清单》
3.《质量记录处置清单》
4.《质量记录使用、管理情况检查表》
四、责任:
1、记录和凭证的设计由使用部门提出,经质量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备案;
2、使用部门分别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记录、凭证的使用、保存及管理负责。
3、记录、凭证由各岗位人员负责填写,按规定归档并妥善保管。
4、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记录和凭证的日常检查,对其中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改进意见。
五、记录要求:
质量记录应符合以下要求:
1.质量记录台帐由质量管理部列出目录并进行监督管理。2.质量记录由各相关岗位人员填写。
3.质量记录应字迹清楚,内容真实完整。不得用铅笔填写,不得撕毁或任意涂改,需要更改时应划线后在旁边填写,并在划线处签盖本人图章。4.质量记录可用文字,也可用计算机,5.质量记录应妥善保管,防止损坏、丢失。
六、凭证要求
1、本制度中的凭证主要指与购进和销售有关的票据。
2、购进和销售兽药要有合法票据,并按规定建立购销记录,做到帐、票、货相符。
3、购进票据和销售票据应按财务制度的规定妥善保管。
特殊管理兽药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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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发部门:质量管理部门、购进部门、销售部门、储运部门、财务部门
1、目的:加强对特殊管理兽药的管理,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防止发生流弊。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法》、《麻醉兽药管理办法》、《精神兽药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兽药管理办法》、《放射性兽药管理办法》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特殊兽药的购进、储存和销售管理。
4、职责:质量管理部门、购进部门、销售部门、储运部门、财务部门对本制度的实施负相应的责任
5、内容:
5.1定义:特殊管理兽药系指麻醉兽药、精神兽药、医疗用毒性兽药和放射性兽药。5.1.1麻醉兽药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兽药。
5.1.2精神兽药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精神依赖性的兽药;按其使人体产生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分为一类精神兽药和二类精神兽药。
5.1.3医疗用毒性兽药是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兽药。
5.1.4放射性兽药是指用于临床诊断或者治疗的放射性核素制剂或者其标记药物。5.2特殊管理兽药的购进管理
5.2.1购进特殊管理的兽药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购进兽药的管理制度》的规定;
5.2.2购进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特殊管理兽药的购进管理工作,并必须从省级(含)以上兽药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兽药批发企业购进。5.3特殊管理兽药的质量验收管理
5.3.1对特殊管理兽药的质量验收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兽药
质量检查验收管理制度》;5.3.2特殊管理兽药必须由两人进行验收并逐件验收至最小包装。5.4特殊管理兽药的储存管理
5.4.1麻醉兽药、一类精神兽药、医疗用毒性兽药和放射性兽药等特殊管理兽药必须储存在具有安全设施的专用仓库(或专柜)内,严格执行双人双锁保管和专帐记录,并实行色标管理和效期管理。5.4.2二类精神兽药可按一般兽药进行储存,但必须储存在相对独立的储存区域,并加强帐、货管理。5.4.3特殊管理兽药的养护工作执行公司制定的《兽药仓储保管和养护管理制度》。5.4.3.1兽药养护人员对特殊管理兽药进行养护检查时,必须有专职保管员在场。5.5特殊管理兽药的销售管理
5.5.1销售麻醉兽药、一类精神兽药时,必须凭省级兽药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麻醉兽药购用印鉴卡”或“精神兽药购用印鉴卡”,并只能按照限量供应的规定,销售给县级(含)以上的医疗机构,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5.5.2二类精神兽药可销售给医疗机构或兽药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兽药经营企业。
5.5.3医疗用毒性兽药可销售给医疗机构和县级以上兽药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兽药经营单位;向科研和教学单位销售毒性兽药时,必须凭购买单位的证明并经其所在地县以上兽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5.5.4放射性兽药必须凭省级兽药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放射性兽药经营许可证》或凭省级公安、环保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联合发给的《放射性兽药使用许可证》,申请办理订货。5.6特殊管理兽药的出库和运输管理
5.6.1特殊管理兽药出库时,除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兽药出库复核管理制度》;5.6.2特殊管理兽药出库时,还必须实行双人复核制度。
5.6.3公司自运或办理托运特殊管理兽药时,必须严格执行《麻醉兽药管理办法》、《精神兽药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兽药管理办法》、《放射性兽药管理办法》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
5.7不合格特殊管理兽药的管理
5.7.1不合格特殊管理兽药的报告、确认、报损、销毁等均应有完整的手续和记录。
5.7.2销毁不合格特殊管理的兽药时,应报当地兽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由其派人现场监督销毁。5.8进口的特殊管理兽药严格按照《麻醉兽药管理办法》、《精神兽药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兽药管理办法》或《放射性兽药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5.9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严格按照《麻醉兽药管理办法》、《精神兽药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兽药管理办法》或《放射性兽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触犯法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近效期兽药催销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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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发部门:质量管理部门、储运部门、销售部门
1、目的:加强近效期兽药的管理,避免造成经济损失和杜绝将过期兽药销售给购货单位。
2、依据:《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企业所经营的兽药
4、职责:质量管理部门、储运部门、销售部门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定义:效期兽药系指其法定质量标准中规定有有效期的兽药。5.1.1凡超过有效期的兽药,均不得销售和使用。
5.1.2企业对效期兽药购进的内控标准为:
1、有效期少于两年的兽药,到货时,其生产期不超过三个月;
2、有效期大于两年(含两年)的兽药,到货时,其生产期不超过六个月。(无效期的兽药,到货时,其生产期不超过六个月)5.2效期兽药的入库验收,除按《兽药质量验收细则》的规定验收外,对于不符合企业内控标准的效期兽药,必须经质量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5.3效期兽药应按批号及效期分开堆垛,近效期兽药应有明显的“有效期兽药”标志。效期兽药在有效期限尚有九个月时,养护员应按月填报《效期兽药催售表》,协调业务部门进行相关处理。5.4养护员应严格按照《仓储保管、养护和出库复核制度》定期对重点的效期兽药进行养护,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效期兽药的养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5.5销货退回的效期兽药,按《退货兽药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
5.6在库的超过效期的兽药应为不合格兽药,其处理过程按《不合格兽药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
不合格兽药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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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发部门:质量管理部门、购进部门、储运部门、销售部门、财务部门
1、目的:对不合格兽药实行控制性管理,杜绝购进不合格的兽药和将不合格的兽药销售给购货单位。
2、依据:《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企业在入库验收、在库养护、出库复核和销售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兽药的管理
4、职责:质量管理部门、购进部门、储运部门、销售部门、财务部门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定义:不合格兽药系指兽药质量(包括外观质量、包装质量和内在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的兽药。
5.2对于不合格兽药,不得购进和销售。
5.2.1在兽药购进验收时,如发现不符合《兽药质量验收细则》的有关规定,验收员应填写拒收报告单,报质量管理员进行复核;经质量管理员裁定为不合格的兽药,应存放在红色标志的不合格品(库)区。
5.2.2在库质量检查中,经质量管理员复核确认为不合格的兽药,应放在红色标志的不合格品库(区),并办理停售手续。
5.2.3对于售后使用过程中出现一般质量问题的兽药,由质量管理员与客户协商处理。对于售后临床使用过程中出现热源反应、过敏反应和重大质量事故的兽药,质量管理员须暂停销售该兽药,并立即报告质量管理部门进行处理;质量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后,应发文回收该兽药,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5.2.4销售出库后发生质量争议的兽药,应报告质量管理部门处理。属兽药内在质量问题的,应抽样送当地法定兽药检验部门检验。在未明确是否合格时,该兽药(包括库存兽药)应暂停销售和使用。
5.3对于确定为不合格的兽药,责任在本企业的,财产损失审批按规定权限办理。
5.4办理不合格兽药销毁手续时,必须按《不合格品的报损制度》办理,有关记录保留三年。一般兽药的销毁方式:少量的破坏其内外包装,粉碎药物,与垃圾视同;大量的采用集中燃烧方法,并把残骸深埋。销毁地点应远离水源、住宅、牧场等。
5.5属于不合格且无提取价值的特殊管理兽药(如麻醉兽药、精神兽药、毒性兽药),必须清点登记,列表逐级上报当地兽药监督管理部门,在保卫部门、质量管理部门和当地兽药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集中销毁,并有监毁记录,监毁人员签字,记录保留三年。
5.6销毁工作应由熟知所毁兽药的理化性质和毒性的人员指导,要估计到销毁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化学反应及结果。
5.7质量管理员对不合格兽药的处理情况应定期进行汇总和分析,并上报质量管理部门,质量管理部门将全年的处理情况送报有关部门。记录资料归档。
5.8对不合格兽药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应有完善的手续和记录。
退货兽药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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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发部门:质量管理部门、购进部门、储运部门、销售部门、财务部门
1、目的:加强对退货兽药的管理
2、依据:《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本企业购进退出和销后退回兽药的管理
4、职责:质量管理部门、购进部门、储运部门、销售部门、财务部门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5.1定义:5.1.1退货兽药系指销后退回和购进退出的兽药。
5.1.2销后退回的兽药是指上级兽药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管理部门发文通知回收的兽药和客户要求退货(超计划)的兽药。
5.1.3购进退出的兽药是指非质量原因的在库兽药退货和拒收兽药退货。5.2销后退回兽药的管理:
5.2.1销后退回的兽药必须是本企业所销售的兽药,并与原销售出库兽药批号相符。
5.2.2销后退回的兽药,由仓库部门收货后,存放于有黄色标志的退货区,专人负责保管,并做好记录。
5.2.3兽药质量验收人员应对销后退回的兽药按购进质量验收的要求进行逐批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记录保存至超过兽药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5.2.4销后退回的兽药经验收合格的,由保管人员存入合格兽药库(区),并做好记录;不合格的,经质量管理员确认后通知保管人员移入入不合格兽药库(区),并做好记录。
5.2.5销后退回的兽药验收时质量状况判断不明的,应报告质量管理员进行复查,必要时,送法定兽药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5.2.6回收的兽药经质量管理员确认后,方可办理有关退货手续。
5.2.7已办理销后退回手续的不合格兽药,由质量管理员按《不合格兽药管理制度》处理。5.3购进退出兽药的管理:
5.3.1非质量问题的购进拒收兽药(超合同、无合同或不符合企业有关规定的),分别按以下程序办理:
5.3.1.1不符合企业有关规定的,由质量管理员通知采购员办理退货手续。
5.3.1.2属超合同、无合同的,由购进部门与兽药供货方联系后,办理相关手续。5.3.2非质量问题的在库兽药购进退出(批号调剂、兽药滞销等),由购进部门与兽药供货方联系协商后,办理退货手续。
质量事故管理制度
制(修)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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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审核日期:
批准人:
批准日期:
执行日期:
分发部门:质量管理部门、购进部门、储运部门、销售部门、财务部门
1、目的:加强本企业所经营兽药发生质量事故的管理,有效预防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
2、依据:《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发生质量事故兽药的管理
4、职责:质量管理部门、购进部门、销售部门、财务部门
5、内容:
5.1质量事故的分类:5.1.1质量事故分为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两大类;
5.1.2本制度仅限于重大质量事故的报告和处理,一般质量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则按《质量信息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5.2重大质量事故的界定
发生以下情况可定为重大质量事故:
A、因发生质量问题造成整批兽药报废的。
B、兽药在有效期或负责期内由于质量问题造成整批退货的。
C、在库兽药,由于保管不善,造成整批虫蛀、霉烂变质、污染破损等不能再供药用的。
D、兽药发生混药,造成异物混入或其他质量低劣,并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医疗事故的。E、因质量问题每批造成3000元以上经济损失以上的。5.3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报告
5.3.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性质恶劣、影响很坏的,应立即报告质量管理部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24小时内由质量管理部门报当地兽药监督管理部门,同时上报国家兽药监督管理局;5.3.2其
它的重大质量事故也应立即报告质量管理部门,三天内由质量管理部门向当地兽药监督管理部门汇报,查清原因后,再作书面汇报,一般不超过15天。
5.3.3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当事人(或所在部门、班组)除立即按规定上报外,应积极参与质量事故的善后处理。若事故发生时,部门领导不在场,当事人可直接越级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5.4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5.4.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企业应成立专门小组或指定部门,负责对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报告。
5.4.2质量事故的调查,其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相关部门和人员、事故经过、事故后果。调查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5.4.3事故调查完毕后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分析、确认事故发生的原因,明确有关人员的责任,提出整改措施。
5.4.4质量事故的处理,应执行“三不放过”的原则(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及时、慎重、有效地处理好质量事故。
5.4.5必须以质量事故为契机,组织企业进行质量改进活动,完善并严格执行制度,可根据存在问题的重点、难点开展群众性的QC小组活动。
5.5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报告应有详细的记录并建立档案。
质量查询和质量投诉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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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审核日期:
批准人:
批准日期:
执行日期:
分发部门:质量管理部门、销售部门
1、目的:规范兽药质量查询和投诉的管理,确保所经营兽药的质量和服务质量。
2、依据:《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使用范围:兽药质量的查询和投诉管理
4、职责:质量管理部门、销售部门
5、内容:
5.1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听取和受理消费者及其它社会团体对兽药和服务质量问题的质量查询和质量投诉。
5.2企业应向消费者及其它社会团体提供兽药质量咨询服务(设立投诉电话、意见箱等)。
5.3顾客提出质量方面的投诉时,应根据顾客投诉内容的性质、要求,及时调解处理,并做好投诉处理记录。
5.4如顾客投诉事项涉及兽药和服务质量重大问题的,应立即通知质量管理部门,由质量管理部门对投诉内容进行调查、调解、处理和报告,并将有关资料存档。
5.5如顾客投诉内容涉及兽药内在质量问题的,质量管理部门应视情况提请有关部门进行仲裁,以使顾客的投诉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投诉处理后,应将有关资料整理存档。
5.6如发现顾客在宣传媒体上进行投诉,质量管理部门应立即与有关媒体和投诉人联系,尽快了解问题,分清责任,协商处理。
5.7如在购进验收和在库兽药养护中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质量管理组和购进部门,尽快向供货方发出质量查询,及时处理。
5.8在处理质量查询、投诉的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质量管理部门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处理,并制定防止再发生的各项措施和做好相关的记录。
兽药不良反应报告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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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日期:
分发部门:公司各部门
1、目的:加强对本企业所经营兽药的安全监管,严格兽药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管理,确保人体用药安全有效。
2、依据:《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药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
3、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兽药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管理。
4、责任:本企业兽药质量管理员为兽药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管理
人员,负责本企业经营的兽药的不良反应情况收集、报告和管理工作。
5、内容:
5.1、报告范围:兽药不良反应报告的范围为兽药引起的所有可疑不良反应。5.
2、报告程序和要求
5.2.
1、本企业对所经营的兽药的不良反应情况进行监测,企业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兽药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加强对本企业所经营兽药不良反应情况的收集,一经发现可疑兽药不良反应,应当立即向兽药质量管理员汇报,由兽药质量管理员详细记录、调查确认后,填写《可疑兽药不良反应报告表》,报告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及企业质量负责人,并向当地兽药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2.
2、本企业所经营的兽药中发现兽药说明书中未载明的可疑严重不良反应病例,必须以快速有效方式报告当地兽药监督管理部门,并同时报告国家兽药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最迟不超过72小时;其中死亡病例必须在12小时内报告,并同时报告国家兽药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
5.2.
3、本企业所经营的兽药中发现兽药说明书中未载明的其他可疑兽药不良反应和已载明的所有兽药不良反应病例,应当每季度向当地兽药监督管理部门集中报告。
5.2.
4、本企业所经营的兽药发现防疫兽药、普查普治用兽药、预防用生物制品出现的可疑兽药不良反应群体病例,必须立即向当地兽药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家兽药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国家兽药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5.2.
5、发现非本企业所经营兽药引起的可疑兽药不良反应,发现者可直接向当地兽药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3、处理措施;
5.3.
1、经核实确认某批号兽药发现不良反应,企业兽药质量管理员应立即通知储运部门、销售部门,停止该批号兽药发货,就地封存,并及时追回已售出的兽药。
5.3.
2、对兽药监督管理部门已确认有兽药不良反应的兽药,应立即采取封存兽药、停止销售和使用的紧急控制措施。
5.4、未经国家兽药监督管理局和当地兽药监督管理部门允许的兽药不良反应监测统计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国内外机构、组织、学术团体或个人提供和引用。
5.5、本企业对发现可疑严重兽药不良反应应报告而未报告的,或未按规定报送及隐瞒兽药不良反应资料的人员分别予以批评、警告,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6、定义:
5.6.
1、兽药不良反应:是指合格兽药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5.6.
2、可疑兽药不良反应:是指怀疑而未确定的兽药不良反应。5.6.
3、严重兽药不良反应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5.6.
3、1、导致死亡或威胁生命的;
5.6.
3、2、导致持续性的或明显的残疾或机能不全的;5.6.
3、3、导致先天异常或分娩缺陷的。
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管理制度
制(修)订人:
制(修)订日期:
审核人:
审核日期:
批准人:
批准日期:
执行日期:
分发部门:行政、人事部门、储运部门
1、目的:规范本企业的环境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管理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防止兽药污染变质,保证所经营的兽药质量。
2、依据:《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环境卫生和人员健康工作的质量管理。
4、责任:行政、人事部门为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工作的管理部门,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环境卫生管理:
5.1.
1、各部门应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持续有效的管理,以保证各部门的环境卫生工作达到规定的要求,促进服务质量的全面提高。5.1.
2、营业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
5.1.2.
1、营业场所应明亮、整洁、安静。5.1.2.
2、资料、样品陈列应整齐、合理。5.1.2.
3、有禁烟标志的场所严禁吸烟。5.1.
3、仓库的环境卫生管理:
5.1.3.
1、应保证仓库所配置的消防器材、安全防护设备和设施的完备有效。
5.1.3.
2、办公生活区应与储存作业区保持一定距离,或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不能对储存作业区造成不良影响或污染,以确保兽药的质量。
5.1.3.
3、库区地面平整,无积水和杂草,无污染源,渠道畅通,定期进行灭鼠、灭虫活动,做好环境绿化、美化工作。
5.1.3.
4、库房内墙壁和顶棚应光洁、平整,不积尘、不落灰,地面应光滑、无缝隙,门窗结构严密,并采取防虫、防鼠措施。
5.1.3.
5、验收养护室应整洁明亮,符合检验卫生要求,并配备有保证环
境温、湿度要求的相应设备。
5.1.3.
6、中药饮片分装室必须整洁、卫生,墙壁、顶棚光洁,无脱落物。配备有温、湿度监测调控设备。中药饮片分装用具必须符合检验卫生要求。
5.1.
4、人员卫生管理:企业员工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言行大方、得体。5.
2、人员健康状况管理:
5.2.
1、本企业对从事直接接触兽药的工作人员进行人员健康状况管理,确保兽药质量管理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符合规定的健康要求。
5.2.
2、凡是从事直接接触兽药的工作人员包括兽药质量管理、验收、养护、保管和出库复核岗位的工作人员,应每年到当地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5.2.
3、健康检查应重点检查是否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如乙肝、甲肝等)、皮肤病等;质量管理、验收、养护岗位人员还应增加检查视力程度(经矫正后视力应不低于0.9),是否患有辩色障碍(色盲或色弱)等项目。
5.2.
4、健康检查不合格的人员,要及时调换工作岗位。
5.2.
5、对新调整岗位直接接触兽药的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合格后才能上岗。
5.2.
6、上述岗位的工作人员若发现本人患病,已不符合岗位任职要求,应主动报告,及时调换工作岗位。本人亦应及时主动治疗,争取早日康复。
5.2.
篇三:兽药质量评估记录
兽药店自查报告
确保兽药的经营质量,中心根据国家兽药相关法律、法规和GSP要求结合企业管理的实际需要,制定了切实可行的一系列质量管理制度,接下来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的兽药店,供大家参考借鉴。
兽药店自查报告范文(一)
我店主要经营非强制免疫用兽用生物制品、兽用化学药品、中药制剂、生化药品、外用杀虫药、消毒药。现有职工3人,与经营规模相适应,法定代表人宋立英,质量负责人××畜牧兽医大专毕业,熟知兽药法律法规及国家兽药管理的相关政策。企业负责人每年参加县局组织的兽药经营企业培训班,店内人员定期组织培训学习。
药店营业场所自己所有权,经营面积21平方米,兽药库房面积为39平方米,完全适应现有的经营规模。兽药经营区完全独立,宽敞明亮、整洁门。仓库划分为合格兽药区、不合格兽药区、待验兽药区、退货兽药区,并有明显标志,不同兽药品种分区储存,温度、湿度等环境能够满足兽药储存要求。现有货架和柜台4套,完全满足兽药经营需要,有避光、通风、照明的设施、设备,有温、湿度计1个,随时监测库房的温湿度;有兽药防尘、防潮、防霉、防污染、防虫、防鼠的设施。根据兽药品种、类别、用途分别按片剂类、粉针类、水针类和器械类并有明显标志。
严把兽药采购关,采购前对供货单位的资质、质量保证能力、质量信誉和产品批准证明文件进行审核,要求对方提供“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GMP证书及此批产品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复印件”并与供货单位签订采购。对每批兽药的包装、标签、、质量合格证等内容进行检查,符合要求的方可购进,保存购药凭证,做好采购记录,记录保存到该药过期后一年,入库前严格检查,对不符合要求坚决不入库并按合同要求返回。
经营人员统一着白大衣,并佩戴标有姓名、职称、职务等内容的胸卡。有兽药质量监督公示板,对不合格兽药决不销售,在销售过程中严格按国家批准的标签、说明进行宣传,不作误导购买者,指导购
买者科学、安全、合理使用兽药。发现假、劣兽药和质量可疑兽药以及严重兽药不良反应时,及时向县动监局报告,并根据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我店建立了一系列质量管理制度文件和记录档案:
一、管理文件:1、企业质量管理目标;2、企业组织机构、岗位和人员职责;3、对供货单位和所购兽药的质量评估制度;4、兽药采购、验收、入库、陈列、储存、运输、销售、出库等环节的管理制度;5、环境卫生的管理制度;6、兽药不良反应报告制度;7、不合格兽
药和退货兽药的管理制度;8、质量事故、质量查询和质量投诉的管理制度;9、企业记录、档案和凭证的管理制度;10、质量管理培训、考核制度。
二、管理记录:1、人员培训、考核记录;2、控制温度、湿度的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清洁、运行状态记录;3、兽药质量评估记录;4、兽药采购、验收、入库、储存、销售、出库等记录;5、兽药清查记录;6、兽药质量投诉、质量纠纷、质量事故、不良反应等记录;7、不合格兽药和退货兽药的处理记录;8、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情况记录。
我们将严格遵守上述管理制度,如实填写记录,设专人专柜管理档案文件。
兽药店自查报告范文(二)
现按照《**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检查验收评定标准》进行了严格的内审自查,自查情况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性质:畜禽药业服务中心成立于*年**月,是一家专业从事兽药制剂的批发、零售的企业。
2、地理位置:畜禽药业服务中心位于
3、经营范围及品种:兽药制剂及15种产品。所有产品都是通过农业部兽药GMP认证的兽药生产企业生产的,每个产品都严格按照国家法定质量标准组织生产的,市场销售产品保证不含国家法令禁用的药物,使用安全有效。市场销售产品均经省药监察所检验合格并取得
产品批准文号,包装说明规范,产品质量合格
4、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完全按照GSP要求进行。
5、质量管理机构:中心质量管理机构健全,以总经理为首,由质量管理负责人、采购员、各岗位人员组成的质量领导小组,负责中心的全面质量管理及质量体系审核工作,能较好的履行质量管理职能。各岗位能较好认真执行方针、目标、落实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
6、人员配备:中心现有职工**人,其中有农业大学毕业的本科生**名,大部分员工从事本专业**年以上。
二、GSP质量体系自查总结
1、畜禽药业服务中心自开业以来,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设置管理岗位,现已制定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岗位质量责任制、质量管理程序、质量表格记录,建立兽药进货、验收、养护、销售全过程的质量保证体系以使兽药经营过程中每个环节均在质量管理机构的监督下进行。
2、企业人员及培训情况
畜禽药业服务中心全体员工按照企业年度培训计划,都经过《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质量管理制度等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并建立了员工培训档案,培训合格后上岗。直接接触兽药的岗位人员都经过体检,并建立了员工健康档案。
3、设施与设备
营业厅装有温湿度计,每天记录温湿度,对经营环境进行控制。每个仓库都配备了排风扇用于仓库的通风,门口有灭蝇灯和挡鼠板,每个仓库均配备了灭火器。其中阴凉库内设有空调,温湿度计,每天记录温湿度。
每个仓库都有足够的垫板,全部兽药离地存放。兽药品种根据剂型、用途实行分区、分库存放,色标管理,每个品种都有货位卡,其状态、数量一目了然。所有这些能够满足现有品种的所有需要。
4、兽药进货管理
畜禽药业服务中心为保证兽药质量,制定了《兽药采购管理制
度》、《首营企业管理制度》等,遵循“以质量为前提,按需进货,择优选购”的原则。确保在进货时必先审核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和质量信誉,审核购进兽药的合法性和质量可靠性。所购进兽药均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建立完整购进记录并进行归档保存,所有的记录按规定要求保存。
5、兽药质量验收管理
畜禽药业服务中心兽药入库验收由质管部专职质量验收员负责验收,兽药验收记录按规定记载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目内容。按规定建立完整验收记录并进行归档保存。
6、陈列与养护
兽药按照GSP的分类要求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的基本原则。分别摆放相应的货架,放置端正、准确。管理员对仓库储存的兽药按《兽药养护管理制度》进行循环养护检查,每月检查一次,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包装情况、外观形状、有效期等,对易变质、陈列时间较长,近效期等兽药加强养护管理。对近效期3个月的兽药及时填写《近效期兽药催销表》,先行销售,超过有效期的兽药及时撤柜。
7、销售与售后服务
畜禽药业服务中心业务员在销售中按照有关兽药销售质量管理制度及相关操作程序执行,实行统一规范管理,能正确介绍兽药的性能、用途、禁忌及注意事项等,做到不虚假夸大误导用户,给消费者提供正确合理的用药指导和咨询服务,对顾客所购兽药的名称、规格、数量核对无误后销售。
畜禽药业服务中心设有监督电话和顾客意见薄,广泛收集质量信息、顾客意见及质量投诉,对顾客反映的兽药质量问题和服务质量投
诉认真对待详细记录,跟踪了解,件件有交代、桩桩有答复。
8、不合格兽药的管理
畜禽药业服务中心至今没有不合格兽药,但从制度上建立了对不合格兽药的报告、确认、报损、销毁的规定,有记录表格,对不合格
兽药实行有效控制,严防不合格品流入市场。
9、文件体系与质量管理情况
确保兽药的经营质量,中心根据国家兽药相关法律、法规和GSP要求结合企业管理的实际需要,制定了切实可行的一系列质量管理制度。实施以来,中心的经营管理活动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各及工作要求明确、操作方法具体中心整体质量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和改进。
以上是畜禽药业服务中心实施GSP情况,因为是第一次,可借鉴的经验很少,而我们水平有限,难免存在不足和不合理的地方,望各位专家能提出宝贵意见,以利于我们今后工作的改进,更好的贯彻、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更好地为兽药流通行业奉献全力。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