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城市规划3篇
篇一:长治市城市规划
城市湿地规划中的因地制宜——长治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总体规划设计
励国明
【摘
要】Urbanwetlandisanimportantnatureresourceforcity,istheimportantpartofurbanecosystem,andalsoplaysanimportantroleinmanyaspects.Inresentyears,urbanwetlandswereinterferencedandthreatedbyurbanizationprocessspeedingup,thereappearssortsofecologicalproblems.Soit"sveryimportanttorecoverurbanwetland.Investigateandevaluatebecomessoimportant.ThispapertakestheoveralplanningofChangzhiwetlandasanexampletoshowhowtoplanurbanwetland.%
城市湿地是城市重要的自然资源,是城市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很多方面都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城市湿地受到了很大的干扰和胁迫,出现各种严重的生态问题,所以,对城市湿地的恢复就显得非常的重要,尤其重要的是对现状的调查以及对调查之后的评估。以长治湿地的总体规划为例,阐述城市湿地规划中如何因地制宜。
【期刊名称】《上海城市规划》
【年(卷),期】2012(000)004【总页数】6页(P57-62)
【关键词】长治湿地;调查;评估;恢复措施;因地制宜
【作
者】励国明
【作者单位】上海市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师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TU9840引言
长治湿地的恢复治理是在城市化进程的大背景下进行的,在恢复和治理的过程中需结合长治湿地的区域背景、城市概况以及湿地的现状等众多影响因素,明确并且制定合理及长远的城市湿地恢复措施。
1区域概况
长治市位于山西省东南部,地处我国中部能源重点开发地区,在全国经济战略布局中担负着承东启西作用。同时它又是环渤海经济区和陇海、兰新经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对于中西部加快发展的战略的实施必将拉动长治市的发展。现辖1市、2区、10县,1个省级开发区,134个乡镇,12个街道办事处,3452个行政村,114个社区居委,市域土地总面积13896平方公里。
长治市建成区城市绿地系统的整体绿地景观风貌特征为:“城在山水中,山水在城中”。长治湿地占地43平方公里,蓄水量4.27亿立方米,是长治市“东山西水”格局中重要的一个环节,属于城郊生态绿地(图1)。作为城市固碳制氧基地和输送新鲜氧气的通道,对于维护建成区的碳氧平衡,缓解城市的“热岛效应”,具有重要作用。
2现状调查
长治湿地是由水库的修建而形成的人工湿地。水库的纵向可分割成河流区、过渡区、水库水体3个区域。
2.1动植物现状
由于多年来城市建设与景区开发都没有涉及到该地区,所以动植物资源保存得比较完整,湿地及周边环境还有许多地方保持着原始状态。长治湿地动物资源以水鸟为主,主要分布于漳泽湖南部大片泥沼地(图2)。
长治湿地东部自然驳岸大部分陡峭,南、西部平缓,植物资源丰富,据初步调查统计,野生高等植物约52科217种,浮游植物7门83种。其中水生、湿生类植物27科44种(图3)。
1湿地区位图
2.2周边社会经济现状
湿地周边涉及4个镇,33个村,约9000户人家,3.77万人口。并有大型发电厂漳泽发电厂和漳山发电厂2座,此外还有钢铁厂和煤矿等,基本都分布在漳泽水库周边。周边农业以玉米为主要耕种物,其他物种有小麦、小米等。湿地南部与水库接壤处有丰富的渔业资源,主要有鲫鱼、青鱼、银鱼、鲶鱼等。因此湿地东部沿岸近几年内开发了不少私营的小型垂钓场,经常可见到多人垂钓的场面。除此之外,湿地周边农田里有可利用药用草本、芦席等资源零星利用开展小型作坊式产业。
2.3污染现状
长治湿地周边主要污染分别来自于工业污染、农业污染、渔业污染及生活垃圾污染。工业污染来自于湿地周边工厂的污水排放,这些污水基本都排入漳泽水库(图4)。
2.4湿地景观与游憩资源现状
湿地景观季象变化明显,四季景色变化差异巨大,尤其是秋、冬两季,湿地内色彩极为丰富,蓝天、碧水、金黄的芦苇、雪白的水鸟,色彩反差极大。夏天8、9月份,绿草、红花相映成趣。冬天,主要是雪景十分迷人,常引来许多赏雪、摄影者。
2水鸟栖息地缓冲分析图
3生态环境评估
保护湿地的生物多样性需为各种湿地生物的生存提供最大的生息空间,营造适宜生
物多样性发展的环境空间。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的连贯性需保持城市湿地与周边自然环境的连续性,保证湿地生物生态廊道的畅通。保护湿地环境的完整性需保持湿地水域环境和陆域环境的完整性,避免湿地环境的过度分割而造成的环境退化。
区域湿地资源的开发不仅要对开发的资源种类和质量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价,此外当地的社会经济条件、基础设施、旅游产业发展状况、区位特征及资源间的组成结构特点均是影响资源开发的重要因素,对长治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生态资源的开发进行综合分析,并在定量评价的基础上确定湿地开发战略和对策。
3.1评估方法
(1)“千层饼”模式——垂直生态过程的分析
基于对区域内各种垂直生态过程和生态因子分析,确定区域生态敏感性的评价模型,叠加各单因子敏感分析结果,从而对区域生态敏感性进行空间识别和分类。
(2)景观安全格局模式——水平生态过程的调控
3现状植被分析图
运用景观生态学的“廊道—斑块—基质”的空间分析模式,分析区域景观生态水平过程,分析景观格局和生态功能的关系,分析维护和控制生态系统生态过程的潜在景观安全格局。
(3)“3S”技术的应用
利用GPS卫星导航系统,进行现场调研调查,记录典型航点和航迹;利用高分辨率遥感影像资料结合电子地形图,分析区域土地利用、植被覆盖、地形地貌、洪水分析等,为规划提供量化依据;利用GIS空间分析模块和叠置分析模块,进行生态敏感分析和敏感性综合评价(图5),为规划分区和土地利用规划提供指导。
(4)湿地生态系统修复
对于湿地的保护应运用湿地生态系统管理的理念,遵循生态学原则,了解生态平衡机制,以生态学原理为指导,以湿地生境保护与湿地生态系统为重点。重点是维持
湿地水文条件以便为湿地物种提供最佳生存栖息地、保护或恢复湿地的多种功能、保护湿地价值并使人类活动导致的主要功能的负面影响最小化,从而维持湿地生态系统健康和完整。
(5)生态容量和功能评估模型
组成环境系统的自然环境本身具有一定的环境承受能力,因此生态容量指生态环境自身恢复能力所能允许的游客数量。长治市湿地公园的生态容量评估主要应用水体环境容量、生物环境容量和植被环境容量评估模型。
4现状污染源分布图
湿地生态系统具有调节气候、涵养水源、生物多样性保护、废物处理等等,长治市湿地公园的生态服务功能评估采用Costanza价值评估模型。
3.2评估结论
目前长治湿地受到人为胁迫最为严重的环境要素是水环境,不同类型的生产方式及周边村镇生活均在不同程度上导致水环境的水质恶化和富营养化。若不对水环境加以治理及污染排放的控制,水环境容量的约束将无法承受长治湿地的进一步开发和对外开放。因此,湿地公园的规划中需要加强对水环境的保护,包括对水系的保护和水污染的整治。
生物多样性是长治湿地最敏感的生态因子,正受到人为胁迫不同程度的直接和间接影响。生境的改变将间接地影响植物和动物的生长和栖息环境,造成物种多样性的减少,湿地的生态资源将破坏殆尽,并且这些自然资源恢复的可能性很小,速度很慢,属于不可再生。因此需要在环境治理的基础上进行生境恢复和保护,以形成有利于提高生物多样性的适宜环境。
5生态敏感度评价图
4总体规划设计
4.1宏观调控及生态保护
长治湿地正面临城市扩张对其产生的巨大威胁。因此,应在注重湿地本身保护的同时,从宏观的大尺度和中尺度区位出发提出相应的保护措施(图6)。
产业结构的调整——盆地逆温层的形成,极易造成盆地里的环境污染,从长治湿地的建设分析,应通过盆地区域城市群内产业结构的调整禁止煤烟型污染的产生,着眼于盆地城市群的大本底整体提高。具体措施包括搬迁污染排放不达标或对当地环境影响严重的企业、船只以手划船为主,控制船体结构和大小等。
湿地生态监测措施——根据监测内容的不同,规划实施两类监测措施。近期建设污染监测设施,对湿地的污染情况进行监测,远期则建设湿地生态系统观测设施,对湿地的健康状况进行长期的观测。污染监测措施即布置监测站对湿地进行全面地监测。湿地生态系统观测措施即采用科学的、可比的方法在一定时间或空间上对特定类型湿地生态系统结构进行野外定位观察与测度。
6生态恢复措施规划图
生态廊道构建——通过长治湿地周边生态廊道的构建,防止城市化的进一步蔓延,避免城市的建设涉及该生态保护区域。河流廊道作为一类重要的生态廊道,具有多种生态功能,能够通过吸附、滞留、分解等方式有效地过滤地表营养元素流入河流对水体造成污染。库区防护生态廊道以防护为主要目的,宽度定在200米。湿地景观区结合现有新区路网规划,将宽度定为100-200米。廊道护岸将各段廊道结合地势及水位变化,在地势变化较大区设置直立式生态护岸,在地势缓和区域设置斜坡式生态护岸。廊道林带—垂直护岸的林带以规则式配置为主,增加绿视效果。缓坡式护岸可考虑种植多层次与多样化的植物群落来丰富河岸的生态形式和景观。
4.2进行分区规划,确立合理的规划要求
长治湿地由于不同的水文条件、地形地貌、植被种类等敏感性因素构成了长治湿地不同程度的敏感区块。因此,在进行湿地保护和利用规划时应根据敏感性的不同进行分区规划(图7)。不同的敏感程度设计相适应的开发力度和功能定位,尤其在
高敏感区应配置必要的研究和安全防护性设施,对该区域现状污染源采取清除的措施。
(1)重点保护区
重点保护区是生态系统较为完整、生物多样性丰富和生态敏感的区域。将高敏感区设置为重点保护区。该区域主要包括中部的湿地区域以及绛河、漳河,重点保护区域面积为11.78平方公里,占湿地公园总面积的20.1%。
7功能分区规划图
区域内主要开展各项湿地科学研究、保护与观察工作。区域内限制游客进入,区域内只允许建设供湿地科研、保护与观察使用的建筑与设施。
(2)湿地展示区
湿地展示区是重点展示湿地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和湿地自然景观,同时起到保护内部重点保护区的缓冲作用。将水库两侧狭长的高敏感区以及中部重点保护区外围镶嵌的高敏感小板块设置为湿地展示区。该区域主要包括湿地外围的沼泽区、芦苇荡,面积为22.47平方公里,占湿地公园总面积的38.3%。
该区域内活动应以围绕湿地开展的观赏、游览、科普活动为主,不允许进行与湿地无关的、使用强度较大的娱乐休闲活动。只允许建设小型的湿地科普、游览的建筑与设施。在建筑布局时要保证湿地的连续性及景观要求。
(3)游览活动区
游览活动区是开展以湿地为主题的休闲游览活动的区域,总面积为24.27平方公里,占湿地公园总面积的41.3%。
区域内活动以湿地为主题的休闲、游览活动为主。在湿地以及低地势陆地区域内只允许建设小型的湿地科普、游览的建筑与设施。在高地势的陆地区域则可建设大型科普展馆和服务建筑等大型设施。
(4)管理服务区
管理服务区为景区提供必要的管理和服务,总面积为0.2平方公里,占公园总面积的0.3%。
区域内活动主要包括公园日常管理和为游人提供各类服务,建造中等规模的管理服务建筑,具体面积根据需要确定。
5规划实施思考
长治湿地的生态系统十分脆弱,对环境变化非常敏感,任何缺乏科学论证和不合理的利用都会导致湿地生态系统的破坏。因此在湿地的开发和规划时,不能把经济效益作为唯一的目的,应当把旅游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作为一个整体,制定科学、系统的政策和行动准则,建立专门负责治理和控制生态环境恶化的监督和管理机构。同时,定期邀请专家和学者对目的地环境社会状况进行评估监测,以规范旅游参与各方的行为,保护湿地的生态系统多样性、物种多样性、景观多样性和旅游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使旅游资源环境和旅游业均得以良性循环发展。
5.1科学规划,控制用地
对长治湿地公园的规划,要符合自然生态的规律,符合湿地公园的建设理念,规划要充分考虑到自然、经济(投资者)、社区三方利益,在保证湿地公园成为自然保护区的有益补充的前提下,实现其3个效益的统一。规划用地要严格控制,首先要满足生态系统正常运转所需土地面积,尤其是鸟类的栖息地的保证,控制建设用地的规模,减少人为干扰的作用。
5.2加强科学研究,倡导科学保护和公众教育
基础研究的科学数据和论断是评判湿地生态系统健康的依据。同时,需要加强对长治湿地景观的动态监测,建立监测网络,收集和了解对自然生态系统构成威胁和破坏的因素,并进行长期监测。
5.3加强生态系统管理,体现生态补偿、生态修复理念
对长治湿地公园的生态系统管理即维持生态系统的“良好”状况,并能产生人们所
期望的价值(如物种、农副产品等)。湿地生态系统的维持和价值的体现,通过人工的管理,完全可以获得较好的收益。通过生态补偿、生态修复的技术,恢复自然湿地系统的景观,又能提高生物量,增加生态服务价值。
5.4提高经营管理者的素质和知识水平,注重社区利益
对于长治湿地公园的生态管理需要提高管理者的素质和知识水平,湿地生态系统的正常运转,需要人的管理,只有管理者掌握了这样的知识和有了这样的意识,才能很好地管理好湿地公园,才能兼顾到居民的利益,真正解决好利益群体的利益共享。
5.5可持续的开发与利用措施
湿地公园不同于湿地保护区,其游憩科普功能要求必须有一定的建设量和使用强度。因此,对于湿地公园内的湿地的保护来说,不仅需要有之前所提到的保护、整治、恢复、监测等措施,更需要在今后的开发建设过程中进行必要的保护,防止边开发边破坏的情况发生。
(1)开发建设与保护区的协调
公园的开发建设必须与湿地保护区的划分及其保护要求相协调。规划在划定核心保护区、缓冲区、试验区范围,确定各范围的保护要求的基础上布置功能分区。功能布局完全服从保护要求。确保了以保护为重,以满足保护要求为前提,实现可持续的开发的原则。
通过规划对各类区域开发建设的容量控制在湿地生态容量可承受的范围之内。
(2)使用强度的控制
规划通过栈道控制可达性,使游人无法到达需要保护的核心地带。在缓冲区布置栈道,使缓冲区只存在人行交通,而核心区内无人流干扰。同时架设栈道也大大降低了游人对于湿地的踩踏,保护了开展游览的缓冲区。并且通过对栈道间距和密度的控制可以确保在栈道之间为鸟保留栖息停留之地。通过实地观察和以往经验,当人接近鸟类100-200米范围之内,会引起鸟类的惊逸。因此栈道之间的距离控制大
于300米。此外,规划通过游船班次严格控制进入湿地重点保护区的人数。
6结语
湿地是城市生态系统的基本组成部分,具有不可替代的多重生态功能,通过长治这个项目,更深刻地了解到湿地保护的重要性和实际意义,但是湿地保护的措施和方法还不能是千篇一律的,它要结合当地的实际环境、地理位置、人文特征等很多因素。所以在提出湿地保护措施之前一定要对这个湿地的各个方面都进行有效的评估。通过评估来发现这个湿地的优势和劣势,开发的前景和问题,这样,在提出保护措施的时候就根据评估中出现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解决办法。
参考文献References
【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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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长治市城市规划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城乡规划管理,保证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规范及《长治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并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从事与城乡规划有关的建设和管理活动,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建设用地
第三条
本市建设用地,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执行。
第四条
各类建设用地划分和使用应当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原则,按照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乡村规划(国家、省、市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凡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的,应先提出调整意见,按法定审批程序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五条
建设用地面积大于或等于1万平方米的,或建设用地位置特别重要的建设项目,应先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六条
在建筑垂直投影面积内,为社会公众提供终日开放、能自由、便捷直接进入,且实际使用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的广场、绿地等空间,可视作公共开放空间。建筑物本身功能要求的开放空间,不视作公共开放空间。
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开放空间,可以相应增加建筑面积:
(一)核定建筑容积率小于2时,每提供1平方米开放空间,允许增加建筑面积1.2平方米;
(二)核定建筑容积率大于等于2而小于4时,每提供1平方米开放空间,允许增加建筑面积1.5平方米;
(三)核定建筑容积率大于等于4时,每提供1平方米开放空间,允许增加建筑面积2平方米;
增加的建筑面积总计不得超过核定总建筑面积(建设用地面积乘以核定建筑容积率)的15%。
第七条
施工图设计阶段按批准方案的建筑面积增加,幅度不得超过1%,并不得大于批准的容积率。
第四章
建筑间距
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的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消防、防灾、管线埋设等方面的要求外,还应遵守本章各条的规定。
第九条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应满足大寒日累计有效日照时间不低于3小时,旧区改造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大寒日累计有效日照时间不应低于1小时。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多层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正面间距。
多层及多层以上与其它住宅建筑不低于20米。
(二)多层居住建筑垂直布置的正面间距。
1.山墙与朝向为南北向的多层居住建筑的北向,其间距不得小于15米,且不小于北侧建筑山墙的宽度Bn的1.1倍;山墙与朝向为南北向的多层居住建筑的南向,其间距不得小于18米,且不小于南侧建筑山墙宽度Bn的1.2倍。
2.山墙与朝向为东西向的多层居住建筑,其山墙与东西向居住建筑的间距不得小于15米。
3.山墙宽度大于15米的其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间距控制。
(三)多层居住建筑即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的其正面间距最窄处不得小于18米。
(四)
中高层及高层建筑与其遮挡的居住建筑之间的正面间距。
1.南北朝向时,最小值为24米。
2.东西朝向时,最小值为18米。
(五)各类居住建筑侧面间距按国家规范执行。
第十条是否满足日照标准由建设单位委托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出具日照分析报告,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验证后确定。
第十一条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中小学半数以上的教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2小时的日照标
准。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3小时的日照标准。第十二条
相邻用地间建筑间距应由相应建筑物的权属双方共同承担,在满足各种建筑间距的前提下,拟建建筑物退界自身建筑物所需间距的一半或规划计算的一半。
第十三条多层条式居住建筑,当突出部位累计长度大于居住建筑长度的50%时,建筑的间距应自突出部位算起。
第十四条如被遮挡建筑物为违法建筑,不作为遮挡考虑因素。
第五章
建筑物退让
第十五条
临街建筑控制线应按以下标准在道路红线的基础上退让:临支道后退不少于3米;临次干道后退不少于5米;临主干道不少于8米。
特殊建筑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按以下标准执行:高层建筑计算高度大于60米时,主楼退让道路红线:临支道后退不少于5米;临次干道后退不少于8米;临主干道不少于10米。
新建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场、星级宾馆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建筑,其面临城市道路的主要入口,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按城市规划要求确定。
第十六条
位于城市道路交叉口的建筑物转弯处,建筑物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除按前条的有关规定执行外,还需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第十七条
除城市基础设施外的其他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沿城市道路布置时,其地下建(构)筑物不准超越道路红线。
第十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的地下部分与用地界线的距离,必须满足安全的要求,并不得小于3米。
第十九条
临街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任何部分,不得超越建筑控制线。
第六章
建筑高度控制
第二十条
在有净空高度限制的机场、气象台、电台和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设施周围的新建、改建建(构)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净空限制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和建筑物保护单位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及间距应符合建筑和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并按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第二十二条主干道两侧新建、改建沿路建筑物的高度(H)不得超过规划道路红线宽度(W)加建筑后退距离(S)之和的1.5倍,即H≤1.5(W﹢S);临街两条道路时,可按较宽的道路规划红线计算其控制高度。
第七章
建筑色彩
第二十三条
建筑色彩按规划要求执行。
第八章
绿地控制
第二十四条
按国家标准、规范、《长治市城市绿线及绿地建设管理办法》和《长治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要求执行。
第九章
特殊性质用地
第二十五条
本章所称的特殊性质用地,指在土地使用和规划土地管理上有特殊要求的用地。在这些区域内进行建设,必须符合其规划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
按《长治市城市总体规划》中的有关规定,对城市天际轮廓线予以保护。新建、改建和扩建对城市天际轮廓线有影响的建(构)筑物,其高度和体量必须经过严格的科学论证和专家评审会评审。
第二十七条
城市传统街区应加以保护,历史文化区与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遗迹及有影响的近代、现代建筑应按《文物保护法》及《长治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有关规定予以保护。
第二十八条
在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有保护规定的建筑物周围,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其建筑形式、高度和距离,均应符合保护规划或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
地质灾害禁建区内,除进行地貌整治、绿化和必不可少的市政工程外,严禁其他建设活动。地质灾害限建区内,从严控制工程建设活动。凡在限建区内申请选址,必须先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经有关部门审查认定。
第十章
市政及管线
第三十条
在高速公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其建筑红线距道路路肩外缘的距离不小于50米,路肩与建筑之间为公路防护带。
旧城改造项目的防护带宽度若需调整,应由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组织论证,且其宽度不得小于36米。
防护带内可以耕种、造林、绿化;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规划许可证),也可架设杆路、埋设管线、修建道路、停车场、公厕、垃圾站等市政设
施以及该高速公路的工程配套设施。
第三十一条
沿铁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
除铁路管护必需的少量建(构)筑物外,在铁路干线两侧的建(构)筑物,其外边线与最外侧钢轨的距离不小于20米,铁路支线、专用线两侧不小于15米;
(二)
在铁路干线两侧修建高层建筑、高大构筑物(如水塔、烟尘等)、可能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建(构)筑物、危险品仓库和厂房,其建设用地边线距离最外侧铁轨不小于30米,与轨道的距离应经专家论证后确定;
(三)
铁路两侧20米内修建围墙,其高度不得大于3米。与最外侧钢轨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
(四)
涉及铁路道口、桥梁、隧道、高切坡路段的工程设计,须符合铁路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在河道两侧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不得侵占主行洪断面。(一)
除修建桥梁可以横跨外,禁止封盖;
(二)
在河道两侧和水面四周应按规定留出污水截留管道和绿化带位置,以及供人行或车行的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
(三)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其建筑边线距主行洪区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20米,其防洪设计还应满足相应防洪标准的要求;
(四)
在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防洪标准渠化后的河道两侧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其建筑边线与渠壁的距离不得小于30米。有专门规定的地段,从其规定;
(五)
各种管道不得在主行洪河道内顺向布设,横向穿越河道的,不得阻碍河道行洪。
第三十三条
现有城市道路用地处于城市道路规划红线之外时,在该规划道路未实施前,相关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不得超越道路规划红线,同时其建筑物还应按相关规定退让城市道路红线。
第三十四条
规划城市主次干道,应布置供公共交通车辆使用的停车港。
第三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有较大客运车流要求的大型公共建筑,应在其建设用地范围内设置专用的小型客车侯客车道。
第三十六条
建设用地内的道路与城市道路进行衔接时,其变坡点必须设在城市道路红线以外。
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道路上为满足公共交通需要架设人行天桥时,天桥下的净空高度不得小于4.8米。天桥上及其梯道下,均不得设置经营性设施以及其它与人行交通无关的设施。
第三十八条
设计城市道路时,必须遵循无障碍设施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时,自身应配置的附属设备用房及设施(如:电力开闭所、配电房、通讯、有线电视、计算机网络及视频信息网交换间、天然气调压间或调压器、供水泵房、储水池、水箱、水表间、垃圾收集间、污水处理池等),不得超出建筑控制线;消防结合器、消火栓、室外消防环管、各类检查井等,不得超越道路红线。
第十一章
停车泊位及其他
第四十条停车设施
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建筑必须按规定设置停车位,停车位的数量由建筑面积确定,即每250平米至少设置1个停车位。其中地面停车位应不大于总停车位的10%。
其他建设用地设置停车泊位的标准参照表一《配建公共停车场(库)停车泊位控制指标》。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危房加固解危工程,不适用本技术规定,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在本规定试行前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各阶段的方案、初步设计和施工图仍然有效。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红线图,但尚未审定方案的,除文、图所规定的各项指标仍然有效外,其余均须按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9年7月1日起试行。
附录一
名词解释
1.条式建筑
指建筑平面外廓基本成矩形,其长边与短边之比大于或等于2的建筑,并且短边长度小于或等于16米。
2.点式建筑
指建筑平面外廓基本成矩形,其长边与短边之比小于2的建筑。
3.山墙
指条式建筑的短边。
4.低层居住建筑
1层至3层建筑(高度小于10米)。
5.多层建筑
4层至6层建筑(高度大于等于10米且小于19米)。
6.中高层建筑
7层至9层建筑(高度大于等于19米且小于29米)。
7.高层建筑
10层至30层建筑(高度大于等于29米)。
8.商住(办)综合楼
指商业和居住(办公)混合的建筑。
9.支道
指车行道为2车道且规划道路红线宽度小于20米的城市道路。
10.次干道
指车行道为3或4车道且规划道路红线宽度大于20米,小于等于40米的城市道路。
11.主干道
指车行道为4车道及以上且规划道路红线宽度大于40米城市道路。
12.铁路干线
指太焦铁路、长邯铁路。
13.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是指规划用地范围线内建设项目的用地。建设用地面积不包括城市规划道路红线、绿线及蓝线内用地面积。建设用地面积是计算核定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技术经济指标的基础参数。其计算应精确到平方米。
14.建筑容积率(容积率)
在一定范围内,建筑面积总和与用地面积的比值。
15.建筑密度
在一定范围内,建筑物的基底面积总和与占用地面积的比例(%)。
16.道路红线
规划的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边界线。
17.建筑控制线
有关法规或详细规划确定的建、构筑物的基底位置不得超出的界限。
18.城市绿线
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19.架空层
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20.长治市城市规划区
范围包括:城区、郊区、高新区行政区域,潞城市的翟店镇,长治县的高河乡、郝家庄乡,屯留县的渔泽镇,总面积468平方公里;位于屯留县东李高乡境内的机场规划区,面积5平方公里;位于潞城东北部,东到南堡,南至王曲,西至西流,北至北流的辛安泉水源地规划区,面积3.84平方公里。
附录二
计算规则
1.容积率计算
以下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①地下室各类建筑面积;
②用作开放空间的建筑面积;
③首层架空部分只作为绿化、停车、公共活动使用的建筑面积;
④国家相关规范规定不计入建筑面积部分。
2.建筑高度计算
图1在计算建筑日照、建筑间距或后退距离时,多、低层及高层建筑高度按下列规定计算(见图1):
平屋顶建筑:自建筑物室外地面算至其女儿墙顶部;如有挑檐,自室外地面算至其檐口顶,再加上檐口出挑深度;
坡屋顶建筑:当屋面坡度大于30°时,从室外地面算至其屋脊顶;当屋面坡度小于30°时,自室外地面算至檐口,再加上檐口出挑深度。
3.建筑间距、后退距离计算
建筑间距是指两栋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
后退距离是指建筑物外墙与规划各类控制线之间的水平距离。
建筑间距的计算一般应以建筑物外墙之间最小垂直距离为准。但当建筑物有每处不超过3米长(含3米)的凸出部分(如楼梯间),凸出距离不超过1米,且其累计总长度不超过同一面建筑外墙总长度的1/4者,其最小间距可忽略不计凸出部分。
4.层数计算
①顶层为跃层式户型的、跃层户型的二层部分不计层数;
②复式、错层等变层住宅的层高设计与计算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且当净高大于等于2.2米时规定为一个自然层,并以自然层计算层数;
③架空层计入层数。
表一
配建公共停车场(库)停车泊位控制指标
名
称
单
位
自行车
机动车
公共中心
车位/100㎡建筑面积
≥7.5≥0.45商业中心
车位/100㎡营业面积
≥7.5≥0.45集贸市场
车位/100㎡营业面积
≥7.5≥0.3饮食店
车位/100㎡营业面积
≥3.6≥0.3医院门诊所
车位/100㎡建筑面积
≥1.5≥0.3注:
1.自行车按1.5-1.8㎡/车位;
2.摩托车按2.5-2.7㎡/车位;
3.小汽车按25-30㎡/车位(地面停车场);
4.公共汽车、载重汽车按30-35㎡/辆(停车楼和地下停车库)。
篇三:长治市城市规划
长治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编制试点工作方案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目标,充分体现了生态文明对中华民族生存发展的重要意义,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生态文明建设将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此背景下,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1〕42号)提出的探索编制城市环境总体规划(以下简称环境总规)的有关要求,环保部决定在部分城市先行开展环境总规编制试点工作。经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推荐,确定长治市作为环境总规编制试点城市,开展环境总规编制试点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长治市开展环境规划编制的必要性
(一)编制环境总规是推动长治市转型综改、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手段
作为山西省典型的资源型工业城市,长治市在自然资源禀赋和国家生产力布局区域产业政策双重作用下,形成了以资源开采、初加工为主的产业结构。产业结构偏重、产业布局不合理带来了经济发展资源环境代价大、水体污染严重、自然生态破坏等一系列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问题,是山西资源型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两难局面的一个缩影。2010年山西省被批准成为全国唯一全省域、全方位、系统性地进行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1-
验区,在此背景下,如何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和调整产业结构的大形势下,确保生态环境安全,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自然生态的和谐统一成为长治市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编制环境总规可以实现环境问题的源头化防控,解决城镇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协同推进进程中的环境保护问题,进而推动长治市转型综改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编制环境总规是促进长治市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的迫切要求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作为支撑城市发展的最基本要素条件,资源和环境逐渐成为制约长治市未来可持续发展的瓶颈,未来十年,长治市将以转型发展为主线,以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城镇化加快发展为路径,实施赶超战略,实现跨越发展,同时要做到有限资源环境的开发与保护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因此,社会经济发展将给长治市环境保护工作带来巨大的压力。由于规划功能定位的限制,现行的城市环境保护规划侧重于对生产生活排放污染物的防治,无法对城市长远发展和空间布局提出引导性要求,不利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工作,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迫切要求开展环境总规编制工作,把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等放在城市长期发展的大背景下去谋划和考量,系统分析城市发展进程中各种环境问题,统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通过确定城市生态环境阈值,调控城市发展-2-
规模,建立以资源和环境承载力为基础的发展方式、经济结构和消费模式,构建环境—发展—建设—国土“四划一体、相互融合”的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体系,从源头奠定城市环境保护格局。
(三)编制环境总规是促进城市环境管理转型的重要举措
随着发展理念的转变,现行环境保护规划体制已经不能适应科学发展观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为了更好的推动生态环境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必须前置,以适应生态文明建设需求。编制城市环境总规,将环境保护工作融入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全局中统筹谋划,有利于突破环保五年规划的局限性,更加关注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长期性、战略性;有利于提升环境规划地位和效力,突出环境规划在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体系中的引领地位和约束作用;有利于把环境管理要求真正纳入到城市综合发展决策中,促进环境保护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相适应、相统一,促进城市环境建设与保护从被动向主动转变,推动城市环境管理战略转型。
(四)环境总规是长治市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城市环境总规是以自然环境、资源条件为基础,以保障城市环境安全、生态平衡和人体健康为根本,通过统筹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优化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空间布局,确保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所作出的战略部署,是城市发展战略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3-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积极探索环保新道路,在探索处理好理论与实践、引导与约束、开发与保护、目标与现实等各方面关系的基础上,编制符合长治市实际、立足长远发展的环境总规,充分发挥其对推进城市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引导城市可持续发展,同时,按照长治市委、市政府转型跨越发展的战略部署,建设生态文明、推进城乡生态化的目标,“四化长治”的路径和措施,以建设“转型综改试验区”为契机,强化城市环境总规的源头控制作用,着眼于长远防范环境风险,着力解决影响民生、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通过试点工作,尽快建立一整套符合长治市实际情况。相对科学、完备的环境总规框架体系和长效实施机制,为城市环境总规在山西省全省和全国推广积累经验,提供方法、技术与实践支持。
三、基本原则
(一)改革创新,注重特色。
结合山西省和长治市特点,积极总结借鉴国内外经验,开展环境总规编制技术方法和基础理论创新,在探索建立长治市规划编制实施长效机制上大胆尝试,编制出与长治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具有本市自身特色的环境总规,为城市经济社会可持-4-
续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
(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统筹城乡环境保护和区域生态环境建设,兼顾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相互协调和紧密衔接,全面分析城市面临的各种生态环境问题,重点解决制约城市可持续发展、关乎民生民计的较为突出的城市环境问题。
(三)上下联动,形成合力。
加强与环保部和山西省环保厅的沟通,在环保部相关技术部门的指导下,依托山西省环保厅规划编制单位技术力量,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积极推进长治市环境总规编制工作,及时反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长治市的试点工作取得成效。
四、主要研究内容
(一)生态环境基础与形势
1.长治市生态环境基础分析
介绍长治市自然生态、社会经济、历史文化、行政变革等基础情况。
调查分析长治市地形地貌、生态环境本底、人口、资源能源利用方式和结构、经济产业结构和布局的基础情况;调查分析长-5-
治市环境质量、污染排放总量和结构、企业环境风险状况及城市区域环境风险分布状况、环境基础设施、城市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规划制定实施、环境保护能力建设的基础情况;对以上基础情况开展相关性分析,总结城市环境问题产生的自然和人为原因。
根据城市自然地理、生态环境基础和资源条件,提出长治市环境定位。
2.长治市生态环境保护形势分析
根据规划期内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情景,预测主要资源能源消耗情景、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排放格局及区域环境风险变化情况,分析由此带来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环境风险等压力。
(二)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强化自然生态保护与建设,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
1.资源环境约束分析与发展调控
基于城市资源条件、环境容量和规划期内社会经济发展特征,提出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意见,调控城市人口、经济发展规模。
(1)资源承载力评估
结合未来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分析城市适宜的人口、经济发展的资源需求,对城市水、土地、能源、矿产等资源的承载条件进行评估。以环境承载力评估为基础,从空间生产力组织的角度研究区域产业布局的调整,使生产力的空间组织更加合理,从而能够有效地降低资源消耗,节约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6-
形成有限空间内的更大生产力和发展潜力。
(2)环境容量评估
分别开展城市水、大气环境容量测算,评估当前城市环境容量使用情况与环境容量资源的空间分布。结合未来社会发展形势,分析不同情景下城市环境容量的利用情况,分阶段提出利用限值要求。
(3)城市建设与经济发展相协调
综合分析城市资源环境约束条件,提出分阶段资源利用强度和效率、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限值的指导意见,提出城市发展与经济发展规模、速度的调控建议。
2.生态安全格局构建
基于城市环境系统敏感性、重要性评估,划定城市生态“红线”,严格保护。
(1)区域生态系统敏感性、重要性评估
根据生态学理论方法,利用DEM遥、感影像、土地利用、生物多样性分布、河流水系等基础数据,开展区域生态系统敏感性与重要性评估,形成区域生态系统敏感性与重要性分级图。
(2)区域生态安全格局构建
根据景观生态学原理,利用区域生态敏感性与重要性评估结果,结合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等法定保护区以及城市建设、土地利用、主体功能等规划方案,构建生态格局,划定城市“生态红线”,明确需要重点保护的敏感-7-
区域、带、点以及保护要点,促进提高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
(3)城市生态建设方案
提出提升城市绿色空间建设水平、促进生态修复等方面的建设方案。
(三)提高环境管理水平,促进城镇化与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协同推进
1.环境功能区划定
制定城市环境功能区划,制定分区环境质量与环境管理目标指标,建立与区域环境系统协调的环境功能区划体系,作为引导城市发展、功能布局的基础。
(1)综合环境功能分区
以生态安全格局为基础,衔接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相关规划,以维护人居环境健康、保育自然生态安全、保障食品产地环境安全等为目标,划定城市环境功能区,制定分区环境质量与环境管理目标指标,并提出城市工业、居住功能分区布局和城市扩张方向的优化建议。
(2)单要素的环境管理功能分区
在综合环境功能区划的基础上,对城市水系、大气环境、噪声、土壤、电磁辐射等环境要素进行功能区划分与调整,形成基于要素的环境功能维护与管理基础体系。
2.重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
针对重要河流水系、重要产业聚集区、人口聚集区、重要生-8-
态功能区等重点区块,同时考虑城市独特的关注因素,制定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的总体要求,作为专项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指导。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从源头预防污染和生态破坏。
(1)识别重点区域和行业
应用环境质量评价和污染源调查评价成果,基亍环境功能区划的质量目标要求,分析城市重点环境风险单位与高环境风险行业分布,识别城市需要优先保护或重点治理的重点区域。
(2)制定重点区域和行业环境保护方案
分析影响环境质量的各类污染源分布,在污染物排放数量、去向、方式、强度等基础上,制定相应的治理措施。针对特殊的功能区域制定严格的保护方案;针对城市生态受损害的生态敏感区和重要区域,提出生态修复的方案。
3.城市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和环境应急处置救援体系建设
注重建立内外兼顾主动防控的环境安全保障机制。提高环境安全意识,辨析区域环境影响与污染物传输模式,识别城市建设与产业发展的环境风险并比较评估,划定城市区域环境风险红线,实施红线控制,重点针对核与辐射、重金属、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物质等,完善区域环境预测预警体系,构建区域环境风险防范工程,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积极主动防范区域性环境事件和城市内部突发环境事件,建立城市环境应急处置救援体系,重点加强环境应急指挥调度、处置应对、防护和救援物质储各建设,规范城市应急预案和编制报各,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妥善处-9-
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四)提高环境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建设和谐宜居的现代城市
1.人居环境健康服务
制定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应对新型环境问题的总体和分阶段要求,作为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编制的指导。
考虑不同要素间的相互关联和影响,围绕着保障城市清洁安全的环境质量,以实现要素功能区划质量目标为重点,制定水环境质量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达标、噪声环境达标、土壤和场地污染防治、辐射环境管理等分阶段行动方案,并做好区域内与其他城市联合防控措施的衔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加大投入力度,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以关注人体健康为重点,针对细颗粒物(PM2.5)(和O3)等污染物,制定污染防治目标、策略、任务和配套措施。
2.环境设施、信息和管理服务
将安全饮水、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理、环境监测评估服务等作为保障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提出高标准的目标、策略、任务和配套措施。统筹优化城市污水处理、中水利用、垃圾收集处理等城市环境设施建设方案。加强信息公开,满足社会公众对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需要。
(五)重大工程设计
与规划目标、任务、指标相对应,针对区域生态安全格局构建、重点环境功能区质量改善、新型环境问题污染防治、环境基-10-
础设施水平提升、城市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设、环境隐患、和管理服务水平提升等关键领域,提出分阶段重大工程。
五、组织管理及分工
为保证长治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编制的顺利开展,建立规范的组织管理体系,明确分工,对编制全过程实施严格管理。组织管理体系如下图所示:
长长长长长长长长长长长长长长长长长长长长长长长长长长长长长长长长长长长长长长长长长长长长长长长长长长长长长城市生长长境基长及保长形长分析长源长境长束分析长长展长控生长安全格局长建长境功能长长定重点长域生长长境保长城市长境长长置长救防援范体体系系建和长长境长急人居长境长量改善长长长长长境长施、信息和管理建长重大工程长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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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
2012年10月-2012年11月,深入开展调查、资料收集、部门访谈、公众参与等工作;完成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二)规划大纲编制、论证阶段
2012年11月1日-2013年2月28日,编制完成《长治市试点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编制大纲》,并组织专家论证。
(三)总体规划编制阶段
2013年3月1日-2013年9月30日,编制完成《长治市试点城市环境总体规划》、《长治市试点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编制研究报告》,及相关图集和附件。
2013年10月1日-2013年10月31日,公示规划成果,根据长治市各部门及公示反馈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
(四)审查、修订完善、报批阶段
2013年1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完成环保部组织的专家审查,并修改完善,报批,公示。
七、成果产出
对应于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的两个编制阶段,预期成果包括《长治市环境总体规划大纲》和《长治市环境总体规划》两个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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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长治市环境总体规划大纲
环境总体规划大纲
相关附图
(二)
长治市环境总体规划
城市环境总体规划
资源承载力评估
环境容量评估
环境功能区划分
重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方案
城市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和环境应急处置救援体系建设
人居环境质量改善方案
环境设施、信息和管理建设
图集
生态功能区划图集
规划图集
附件
长治市环境总体规划编制研究报告
相关信息数据库
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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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经费预算
根据长治市试点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的主要工作内容,初步确定项目的经费概算约500万元。
表1项目经费预算分解表
序号
123456789101112合计
概算科目名称
设备费
材料费
合作、协作研究与交流费
印刷装订费
燃料动力费
调研差旅费
劳务费
调查与分析测试费
会议费
专家咨询费
管理费
税金
测算依据及说明
长治市试点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编制项目经费500万元,其中:
1、设备费19万元
(1)购置设备费
主要用于购置绘图仪、便携式计算机、GPS、影像采集器材等设备,共计13万元。
(2)设备改造与租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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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万元)
145106243553.5356319.52占总预算比例(%)
3.21.24.10.123.5.650010用于数据处理计算机的升级维护及其他设备租赁费用,共计6万元。
2、资料购买费45万元
主要用于购买及解译规划所需遥感数据及图件、气象数据,及已有的调查成果等相关资料的费用,共计45万元。
3、合作、协作研究费及交流费106万元
主要用于与合作单位进行课题研究、技术交流费用,共计106万元。
4、印刷装订费24万元
主要用于文献资料、会议材料、中间成果及最终报告等材料的印刷,具体包括:
(1)相关报告印刷
项目中间成果、最终成果报告、图件等印制费用,共计17万元。
(2)相关文件复制
在项目开展过程中,文献资料、会议材料的复印费用,共计6万元
(3)其他费用:包括宣传资料等,共计1万元。
5、燃料动力费30万元
主要用于项目研究过程中调研、野外调查产生的燃料动力费用,共计30万元。
6、调研差旅费50万元
主要用于会议、调研等活动的人员交通食宿费用,具体包括:
(1)会议交通费
主要用于各类大小型会议参会专家及项目人员的差旅费,共计25万元。
(2)调研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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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用于开展现场专题调研的差旅费,共计15万元。
(3)调研住宿餐饮费
主要用于组织现场调研人员的住宿、生活补助和误餐费,共计10万元。
7、劳务费53.5万元
劳务费主要用于现场调查、报告编制等工作中的劳务支出和项目聘用人员的工资支出,包括:
(1)报告编制费
主要用于项目总体设计及总报告的编写,共投入25人,其中高级职称8人,每人月4000元;中级职称17人,每人月3000元。按每人平均投入5个月时间计算,共计41.5万元。
(2)资料录入费
临时聘用15人,负责对收集的资料进行文字和数据录入,每人投入时间约2个月,每月费用按2000元计,共计6万元。
(3)基础数据分析及图像处理费
临时聘用15人,负责对基础数据分析及图像处理,每人投入时间约2个月,每月按照2000元/人月的标准计,共计6万元。
8、调查与分析测试费35万元
主要用于聘请专业机构与技术人员开展现场实际调查以及进行分析测试,包括矿区自然条件考察、企业发展情况调查、污染源调查、环境分析等,共计35万元。
9、会议费60万元
主要用于项目在实施和论证过程中召开的技术方案论证会、技术方案审查-16-
会、专家研讨会、工作协调会、最终成果的评审费等,共计60万元。
10、专家咨询费30万元
主要用于项目研究过程中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及召开各类型专家咨询会、技术研讨会等的费用,具体如下:
(1)会议咨询,共计20万元;
(2)其他类型的咨询费预算,包括临时非会议性的个人技术咨询费,共计10万元。
11、管理费19.5万元
主要用于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和支持项目研究而支出的费用,共计19.5万元。
12、税金28万元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由长治市人民政府牵头成立试点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环境总规编制的管理工作,环境总规编制的具体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协调经济、环保、资源管理等相关部门作为组成人员,包括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国土资源管理局、水利局、农业局、科技局等。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从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转变发展理念,创新发展思路,把推进城市环境总体规划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管、部-17-
门协调的组织领导机制。
(二)明确责任分工
环境总规编制的实施实行上下联动,各负其责。针对总体规划中涉及到的重点工作、项目和政策,要加大落实力度,围绕人居环境健康、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关键环节和领域,制定相应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时序和重点,落实责任主体。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环境总规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实施意见。
(三)加强政策支持
各相关部门要用足、用活、用好中央和省里已经或将要出台的政策以及长治市现有的政策,建立完善规划实施政策体系,落实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引导性要求,明确城市环境质量目标的法制保障。同时,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及时研究调整政策,使这些政策在推进城市环境总体规划中发挥最大作用。
(四)加强机制保障
依法规范规划编制、修订、实施程序,以确保规划落实到位。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实行专项检查与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相结合。建立健全环境总规与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机制,明确环境总规作为环境管理重要依据等相关要求。规划编制期间,如遇到国内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其它重要原因,致使原规划内容已不适应新的形势时,可对规划相关内容进行补充、调整和完善,以保证规划的整体执行成效。-18-
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及时总结总体规划实施经验,加强横向交流。完善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监督。
(五)加强社会宣传
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地宣传城市环境总体规划对全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形成上下齐心、各界努力、人人关心、全社会支持的良好氛围。加强规划实施宣传,提高市场主体把握科学决策的能力,形成公众参与规划实施的制度化。保障群众的其知情权、决策权和参与权,重视各项目的群众满意程度,对民众不满意或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工程项目,要予以协调、调整,真正实现以人为本。在全社会倡导节约、环保、文明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让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成为每个社会成员的自觉行动,将总体规划内容真正落实到产业、园区、企业、社区、学校、机关单位和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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