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警察方案6篇
篇一:中国税务警察方案
中国警察的历史发展一、中国古代警察(一)先秦时期的警察中国先秦时期历经原始社会、夏、商、西周、春秋和战国,到公元前221年秦统一中国。根据胡存忠、李士珍等学者考证,1尧舜时期,中央即设司空、司徒等九官,地方则置十二州牧伯。司徒职任在掌职内务,牧伯则系地方行政长官,就此类机关性质而言,很难说不包含警察行政。夏、商是奴隶制国家建立、巩固和发展时期,其警察形态随政治、法律文化的进步,当更趋规范、稳定,因文献缺乏,不能对之做详细考察。但周代警察制度中有许多内容来自夏、商,如“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2西周是中国奴隶制社会的成熟时期,有关警察方面的内容可以做为整个奴隶制时期警察制度的代表。西周执行警察职能的主要官员有三种:一是司徒。主要是对奴隶与平民进行管理,通过积极的教化,防止各类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二是司马,掌管兵役与军事行政。当时军警不分,其军队除战争外,也被用来维护参见李士珍著:《警察行政之理论与实际》,(旧)中华警察学术研究社1948年版,第9—10页;胡存忠著:《中国警察史》,(旧)中央警官学校警政高等研究班《讲演汇编》第一集,中央警官学校编审处编印1946年版,第81-93页。2《论语·为政》。11都城和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三是司寇,主管刑狱,亦兼负刑事及行政警察职责。3春秋战国时期,中国的警察制度得到发展,社会治安控制得到加强,法律制度逐步建立。如郑国子产的大治安思想、鲁国设置的闾伍制等。(二)秦汉至清朝中期的警察秦统一六国后,废诸侯,置郡县,实行中央集权统治,中国传统警察进入集权时代。“集权”是指当时全国的警察权,皆统一于朝廷(中央政府),或者说,各类警察组织行使警察权均代表、体现中央的意志,但并非只有中央政府或中央政府的某一机构才能行使警察权。秦汉之后两千多年的发展史昭示,君主专制在中央集权中呈逐渐加强的趋势,警察组织也日趋复杂、规范、普遍。在京城,一般设有专门警察官员,在地方,则由兼理行政、司法之长官兼管警察事宜,而乡村又常以自治组织担任。秦国于商鞅变法后,为巩固新兴地主阶级政权,逐步建立了一套维护社会治安方面的制度。秦为确保皇帝和其家族的安全,建立了庞大的警卫机构。秦汉以来,历代各级地方行政长官均掌控本地行政全权,并兼理司法,故对本地行政、司法、警察事宜,当然有权直接处理。同时,各地之武官亦不啻于当地武装警察之首领,处理非常警察3以上转引自朱绍候主编:《中国古代治安制度史》,河南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9—10页。2事务,或者参与治安工作。唐代京城中掌管治安的职官有左右金吾卫,负宫中及京城昼夜巡警之责,君主巡狩、出征或田猎时,也由金吾卫担任左右营卫的警卫。辽、金、元三代京师均设有警巡院。明代设置五城兵马指挥司,执掌中、东、南、西、北五城巡捕盗贼、维持秩序、整顿户籍、疏理街道沟通、防火救火等事宜。4每司设指挥、副指挥、吏目等人员负责。明代设置锦衣卫,是皇帝的内廷亲军——“上二十二卫”之一,执掌“直驾、侍卫、巡察、捕缉等事……而任遇渐加,视诸卫独重焉”。5它除了侍卫皇帝,还担任京师乃至外省的侦察缉捕,直接向皇帝汇报请示,因而又是典型的“御用”特务机构。该组织的首长为指挥使。清代设置步军统领衙门,其首领全称为“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简称“步军统领”或“九门提督”,统领由八旗步兵组成的步军营和京城绿营步兵组成的巡捕五营,负责京师内外城及近郊缉捕盗贼,维护治安事宜。五城察院是清朝维持京师治安的另一重要机构,由明代巡视五城御史发展而来,为一隶属都察院的文职机构,但统辖五城兵马司。根据顺治十八年上谕,其职责为“缉捕盗贼,审理人命,45《明史·职官志三》、《明会典·五城兵马指挥司》。《明会典·上二十二卫》。3盘获逃人,及禁约赌博,稽查奸宄,邪教谣言煽惑人心,恶棍衙蠹指官吓诈”等事宜。6此外,自秦及清,历代京师的行政长官及所属郊县县令均兼负维护京师治安的责任。与中国近代警察制度相比,中国古代警察制度显得名不符实,但维持社会秩序的特质则是一致的。(三)中国古代警察的特点中国古代的警察制度经历了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随清末古代中国治安制度走向终结,近代西方警察制度引进萌生而告结束,历时两千余载,可谓特色鲜明。1.警察机构多元化,专职警察机构和人员尚未形成古代中国警察组织与人员与军政、司法机构相互关联,彼此渗透,警察机构与警察人员很难有独立地位与独立体系,更难以专业化。2.警察军事化色彩浓厚,传统军队具有警察性质古代中国警察具有浓厚的军事化色彩,警政合一、军警不分。一方面,警察机构本身多系军事机关或体现浓厚的军事色彩。另一方面,古代警察手段措施充满军事色彩。3.警察政治化,成为政治斗争之工具所谓“警察政治化”有两层含义:一是警察的首要目标在于维6参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督察院·五城》。4护政治集团或当权者个人的利益,非以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故成为纯粹的政治工具;二是指警察的关键功能是对可疑或敌对政治派别、个人的侦伺、监控和迫害。4.中国居民守望相助是古代警察的一种补充中国居民守望相助制度由来已久,主要有“井”本位、“邻比”之法、“什伍之政”、“乡里亭制度”、“保甲制度”等,在古代专制主义的政治环境下,古代中国的居民守望相助成为政府防范、牵制民众的工具,是国家警察的附庸与延伸。二、中国近代警察的产生与发展(一)清末时期的警察机构清朝末年,内忧外患,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不断激化,帝国主义列强不断攫取在中国的特权。特别是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后,中国陷入被帝国主义列强肢解和瓜分的深重危机之中。亡国之祸使人忧心,催人觉醒。资产阶级改良主义的维新运动随之兴起,议论新政,鼓吹变法,成为一时之潮流。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仿效外国,建立警察制度,作为新政的一项重要内容被提了出来,并被地方着手试办,并最终发展成为清末的警制改革。1.湖南保卫局近代意义上的警察在中国出现,是清末维新运动的产物。1898年,时任湖南巡抚的陈宝箴在湖南设立“湖南保卫局”。保卫局的性质是“官绅商合办”;保卫局职能是“去民害,卫民生,检5非违,索罪犯”。湖南保卫局的机构设置已经基本具备了近现代警察机构的主要特征。湖南保卫局是中国第一个近代警察机构,它首开中国近代警察制度之先河,是中国警察制度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2.巡警部1905年10月8日,清廷正式宣布成立巡警部,作为全国警察的最高管理机关。巡警部的职责负责规划、制定全国警察建设的方案,并监督指导地方警政。其内部组织、章程参照各国警察规则,并结合中国传统官制制定。1906年,清政府实行官制改革,因“巡警为民政之一端”,故裁撤巡警部,设立民政部。民政部下设警政司,将原巡警部“警政司行政科,警法司司法科、国际科,警保司保安科、营业科及警学司课程科所掌事务均分别归并该司办理”,原巡警部所辖其他事务或划归其他部门,或另设部门主管。(二)南京临时政府与北洋政府时期的警察1.南京临时政府时期的警察制度1912年1月3日,中华民国在南京宣告成立,组成了以孙中山为首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中华民国临时政府进行了一系列的警政改革,建立了中央警察管理机关,同时对地方警察机构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改革。南京临时政府改清末民政部为内务部,将巡警、巡捕等具有6警察职能的人员统称为警察。内务部下设警务局作为全国警察行政的主管机关,是中央警察管理机关。2.北洋政府时期的警察制度北洋军阀统治时期,统一了全国的警政,建立了自上而下的警察机构,全国实行警察统治。袁世凯上台后,立即将民政部改组为内务部,内设总务厅和民治、职方、土木、礼俗、卫生和警政六司。其中,警政司是全国警察管理机关,其地位高于其他各司。内务部警政司虽为全国警务最高机关,但并不负责指挥全国警察的实际活动,也无直接向地方各级警察机关发号施令的权力,它的主要职责是制定警政发展的规划和各种规章制度,把握全国警政的发展方向。北洋政府时期,除了省、道、县各级正式的警察机构外,还有地方保安团、商团和保甲等辅助警察组织。地方保安团是封建的乡团保甲在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自然延伸和畸形发展,其职权除编查户口外,主要是围捕匪徒。商团是商人为维护自身利益的要求,而建立的具有浓厚封建色彩的武装警察组织。商团与北洋政府的其他警察机构一样,都是破坏和镇压革命的力量。北洋政府时期,由于近代警察制度的推行和地方保安团的设立,原有的保甲组织逐渐改变了从前的形态,并呈现出颓废之势。但是,在一些省区,保甲组织还一定程度地存在和发展着,甚至出现了“警”、“甲”并立,“警甲合一”之势。这种局面一直持续到解放前夕。除上述警察机构外,北洋政府统治时期还出现了专业警察机构,警种也发展为以下六大类:司法警察、消防警察、水上警察、铁路警察、矿业警察和武装警察。北洋政府时期的警察机构更趋完备,警察职能也大为扩展;全国范围的、以京师为中心,以大城市为主干的比较完整的警察网络已初步形成。可以说,北洋政府时期,近代中国警察制度已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并发展起来。(三)近代中国警察的特点1.兴办的被动性清末近代警察的创建并非清廷积极主动之举措,而是在多种因素的影响、压力、推动下被迫设立的。鸦片战争后,列强在中国取得了领事裁判权,中国的司法独立遭到破坏,清廷意识到其危害,遂采取各种措施,修订法律,兴办警政。2.前后的继承性在近代中国警察建设过程中,继承性十分明显。具体表现在:实行国家集权主义的建警方针,由中央政府统一管理全国的警政建设,是清末兴办警政以来中国历届政府一贯坚持的重要原则。不同时期的政府都重视首都警政建设和法规的沿袭。3.内容的“引鉴”性近代中国警察制度的引进与借鉴是全方位的,表现在警察立法、警察管理制度和经验上,也表现在警察机构的设置上。以清末为例,当时许多警察法规的制定参照了东西各国,特别是日本的警察法规。4.职能的镇压性清末统治者举办警政的目的,在于严厉镇压和监视国内各阶级人民的反抗斗争,维护清王朝独裁专制统治。北洋政府时期,历届北洋政府都把警察、军队和特务三者紧密地结合起来,军、警、特相互配合,既分工又合作,其首要目标就是镇压反抗和威胁军阀统治的革命党人和其他爱国民众。三、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警察1927年4月,蒋介石在南京建立了国民政府,开始了南京国民政府统治时期。在这一时期,为了适应不断加强中央集权、镇压人民反抗和应对外国侵略的需要,南京国民政府不断调整、充实和完善警察机构。(一)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警察机构1.中央警察机构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中央警察机构先后为内政部警政司和内政部警察总署。南京政府成立后,改革北洋政府时期的内务部为内政部,隶属于行政院,主管全国内务行政。警政司与全国各级警察机关的关系不是上下级式的关系,而是业务指导关系,警政司制定的各项命令不能直接生效,必须经由内政部转请行政院下达。2.首都警察机构国民政府定都南京后,在首都设立南京警察厅。1929年正式定名为首都警察厅,并改变了隶属关系,由初期属于南京特别市政府变为内政部直辖。首都警察厅虽然属于地方警察系统的组成部分,但由于其直属中央最高警察机关(内政部),担负着保卫京畿要地的重任,因而受到国民政府的特别关注,其组织机构和职权比普通警察厅(局)要大得多。它在内政部的直接指挥监督下,处理首都警察厅事务。3.地方警察机构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地方警察机构分为省、特别市(院辖市)警察机构;省会和省辖市警察机构;县及县以下警察机构以及特别警察机构。4.秘密警察机构秘密警察,也称特务警察,是指参加特种组织,接受特殊训练,特殊使命的警察人员。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特务警察也被称为“政治警察”。其中,“中统”和“军统”是最重要的两个机构。“中统”是“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调查统计局”的简称。“军统”是“南京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的简称。(三)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警察的特点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警政建设对北洋政府时期的警政建设1的继承性明显,但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国内外形势的巨大变化,又使这一时期的警察制度建设呈现出许多新特点。1.警察机构、管理法规更完善,警察种类与服务职能更全面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了严密完善的警察机构。在北洋政府时期已经设立的行政、司法、消防、铁路、水上、矿业和武装警察等警种的基础上,新设了刑事警察、外事警察、驻卫警察、税务和盐务警察、海关警察、渔业和林业警察、公路和航空警察以及女子警察,使南京国民政府的警察种类几乎涵盖了近代所有的警种。警察除了专政职能这一核心职能外,还承担了人口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卫生管理、市容管理、外事管事等广泛的社会服务职能,警察职能更加全面。2.军警宪特四位一体,镇压职能更突出基于国民政府“国防中心主义”建警方针的要求,南京国民政府警政建设的一个十分突出的特点是,军队、警察、特务与宪兵紧密联系,相互渗透。3.警察与保甲相辅相成,互为补充,保甲组织地位有所加强保甲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产物,数千年来相沿不改。保甲作为基层治安组织,在许多方面直接行使警察职能,辅助警察维持地方秩序。保甲组织在未设立警察机构的乡村还代行警察的一切职权。11
篇二:中国税务警察方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00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00.01.03?
【文
号】国税发[2000]1号
【施行日期】2000.01.0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00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税发[2000]1号
2000年1月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
《2000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经1999年12月全国税务工作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情况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报告。
2000年是加快经济改革步伐,推动经济增长的关键一年,税收工作面临新的挑战,任务将更加艰巨。各级税务机关要从经济与税收发展全局出发,增强全局观念,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正确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把税收工作不断推向前进,以优异的成绩迎接新世纪的到来。
2000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
(国税发[2000]1号
2000年1月3日)
2000年是世纪交替之年,是完成本世纪末重要奋斗目标的最后一年,做好税收工作意义重大。根据税收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2000年全国税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落实中央关于经济工作的重要决策,抓住机遇,深化改革,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为改革发展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一、加强税收宏观调控,积极落实中央关于经济工作的重要决策
(一)积极落实中央关于经济工作的重要决策。作为税务部门,就是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好中央已经陆续出台的一系列税收政策,进一步加强税收宏观调控。各级税务机关要建立责任制,保证各项税收政策的落实到位。
(二)加强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继续贯彻落实有关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各项政策,进一步做好宣传,加强同储蓄机构的联系沟通,确保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在全国范围内对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落实、征收管理统一组织一次检查。
(三)认真贯彻落实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认真研究制定有效的管理机制,保证这一政策的有效实施。
(四)积极贯彻落实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一系列税收政策。严格、认真、有效地贯彻落实好中央新出台的有关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税收、技术改造设备退税、技术开发费加成税前扣除、中西部地区税收优惠、采购国产设备退税以及技术转让和服务免征营业税等各项税收政策和总局的实施规定。
(五)贯彻落实调整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政策。研究处理好贯彻执行2000年暂停征收固定投资方向调节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做好停征后的清理工作。
二、完善税收政策,促进经济发展
(六)研究制定促进经济增长的税收政策。按照产业政策和经济发展规划,研究适当调整行业、产业的税负水平,研究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支持外贸出口、促进环境保护以及企业兼并、破产和重组的税收政策。
(七)研究调整流转税政策。研究增值税转型的可行性,组织清理到期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研究调整消费税税目税率方案。研究完善营业税制的思路。
(八)研究调整进出口税收政策。重点对保税区、出口加工区、高新技术出口加工园区等特定区域的税收问题以及来料加工及进料加工政策并轨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
(九)完善所得税政策。研究起草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后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拟定企业股权投资、分立和合并、债务重组及清算等方面的所得税管理规定。制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制定和完善《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具体操作办法。对银行、保险、证券、信托以及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征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修订和完善相关政策和规定。修订校办企业、福利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清理2000年底到期的一些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研究制定港、澳、台人员个人所得税税控管理措施,配合有关部门推动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和实名储蓄制度的实施进程。
(十)加快地方税制改革步伐。会同国务院法制局等部门研究论证准备出台遗产税法。修改调整车船使用税条例修订草案,适时提请国务院审议出台。进一步调查论证印花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改革方案,并着手起草条例修订草案。起草耕地占用税条例修订草案。完善契税有关政策。结合费改税,调查研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资源税的改革方案以及开征环境保护税的可行性。
(十一)加快费改税进程。认真做好实施燃油税和车辆购置税的各项准备工作,抓紧出台和完善燃油税、车辆购置税制度。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做好农村税费改革工作,抓紧对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政策调整的调研和具体方案的草拟,保证试点
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社会保障税开征的调研工作,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及早开展具体草拟社会保障税条例工作。
(十二)做好适应WTO的税收准备工作。为适应WTO规则和我国政府对外承诺的要求,做好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清理、修改和制订工作。针对我国加入WTO后可能给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研究制定符合WTO规则的税收政策,促进国内产业结构和资本结构的调整,提高民族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同时,加强对税制的监控及税收收入影响的预测分析工作。
(十三)加强对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研究。关注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调查电子商务的技术特征,研究电子商务可能带来的税制和征管问题。制定我国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框架。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提出对电子商务可行的税收监控措施。
三、大力组织收入,确保完成全年收入任务
(十四)落实税收计划。2000年税收收入计划为10949亿元,比去年预计完成数增长8%。其中,国内增值税、消费税“两税”收入计划5316亿元,比去年预计完成数增长10.1%。各级税务机关要坚持抓早、抓紧、抓实、抓出成效的组织收入工作思路,认真抓好计划落实,及时足额地分解收入计划,并建立收入目标责任制,按季安排下达收入目标,抓好税款的均衡入库,防止前松后紧。
(十五)加强税源监控。加强对税收收入的调研分析。密切关注税收政策变化对税收收入的影响。对“两税”年纳税额在2000万元以上及营业税年纳税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重点企业建立税源监控网络。
(十六)大力清缴欠税。进一步摸清企业欠税情况,总结清欠工作经验,继续大力开展清缴欠税工作。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加收滞纳金和审批缓税,并积极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控制新增欠税。实现当年新欠全部清回,陈欠清回20%的目标。
(十七)建立完善新的税收计划管理体制。继续研究和完善GDP税收负担率计划分配方法,提高这一方法的实用性,逐步加大应用范围。积极推行组织收入考核办法,对组织收入工作从任务完成、收入进度与经济关系和税收申报率、入库率、欠税清缴率及滞纳金加收率等方面实行全方位考核。
(十八)完善税收计会统制度。开展会计票证检查,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完善报表制度。配合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做好《国库条例》的修改工作及国库单一帐户的试点工作,重点做好税款入库办法的改革工作。
四、加强征管,堵塞漏洞
(十九)完善流转税管理。做好增值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清理和抵扣工作。对增值税的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加快“金税工程”的建设步伐,全面推行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将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进一步推行到工业企业和商业批发企业。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和认定办法,改进涉及增值税的会计核算办法。结合推行燃油税征管模式,研究对消费税实行重点税源集中管理办法,全面启动卷烟核价管理办法,完善《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统一的消费税纳税申报表。规范营业税征管,制定金融保险业等行业的营业税管理办法。
(二十)加强所得税管理。继续探讨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监管的有效形式。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所得税管理。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所得税征收管理。加强对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所得税管理工作。加强对工资外收入以及高收入行业从业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
(二十一)规范和改进地方税与农业税收管理。开展土地使用税的税源普查。组织贯彻实施《农业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办法。
(二十二)强化涉外税收管理。修订、完善涉外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及软件。进一步推选审核评税制度,逐步试行涉外税务审计规程,适时建立涉外纳税人数据库。进一步完善转让定价税收管理法规,加强反避税工作的基础
建设,加大审计结案力度。
(二十三)加强进出口税收管理。改进完善“以出顶进”、“以产顶进”管理办法。着力研究加强海关代征进口税收的管理和检查,制定相应的管理和检查办法。进一步加强同海关、外汇管理等部门的联系,加大出口退税检查工作的力度,研究制定防范出口骗税的措施。严格执行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加快退税申报进度和审核进度,支持外贸出口。
(二十四)加强个体税收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按照全国税收征管改革总体方案的要求,巩固个体工商户建帐成果。完善个体税收征管办法,进一步规范和简化个体税收和集贸市场的税收征管。
(二十五)强化税务稽查,加大执法力度。继续做好一年两次税收专项检查的统一布置工作。落实平均罚款率、入库率分别不低于10%和85%的规定,全面实施“税务稽查收入”专户制度,进一步落实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办法、举报奖励办法、举报奖励基金制度以及总局关于办案补助经费的管理与使用要求。集中力量查处一批重点案件,广泛实施税务违法案件公告办法,增加税务违法案件曝光数量。制定并实施《偷税案件行政处罚规定》,认真实施《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管理办法》、《全国税务稽查工作考核暂行办法》。改善稽查局人员的现有结构,增强上级稽查部门的力量。在保证人员素质的前提下,重点对总局、省局稽查局适当调增人员。同时,各地可以因地制宜地在条件适宜的省辖市实行一级稽查体制。
五、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提高税收征管质量
(二十六)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研究制定《关于完善征管改革切实强化管理的意见》,有效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等问题。
(二十七)做好税收征管基础工作。继续做好税务登记与工商登记的协调衔接工作,切实强化纳税户籍管理。研究制定《征管资料档案管理办法》和《征管质量考核办法》,规范和完善基层征管资料管理和征管质量考核。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和申
报纳税等情况,研究建立企业纳税信誉等级制度。研究改进普通发票防伪措施和加强重点行业普通发票的规范管理,做好新版出口专用税票和印花税票的印制发行工作。继续推广税控加油机和出租车税控计价器。
(二十八)进一步完善税务稽查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税务检查计划制度,进一步解决多头重复检查问题。按照总局已经明确的关于税务稽查审理职现和流程的意见,研究制定税务违法案件审理办法,并按要求认真开展税务违法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工作。加强税务稽查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切实落实税务稽查工作的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分离”制度,完善税务稽查告知制度,实行税务稽查案件监控管理办法,建立并实施税务稽查工作责任制、复查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和税务稽查人员业务等级制。同时要在实践中进一步研究建立现代的、科学的税务稽查工作机制。
(二十九)加快税收电子化步伐,充分发挥计算机网络的依托作用。积极稳妥地推广全国统一征管主体软件,2000年先在15个省的19个城市的国税局推广应用。继续做好“金税”二期工程的建设。研究开发涉外税务审计软件,推广应用反避税信息软件。全面推行出口退税电子化二期网络版软件。努力加快税务稽查工作的信息化、电子化进程。在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加速推进办公自动化,在省级税务机关率先推广应用《公文处理软件》。
六、推进税收法制建设,搞好税收服务,优化税收执法环境
(三十)加快税收法律、法规、制度建设步伐。研究、提出“十五”和2015年税制改革方案。继续做好《税收基本法》的立法准备工作。完成有关税种的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的工作,在适当的时机通过立法程序。配合国务院法制办、人大法工委做好《税收征管法》修正案出台的各项准备及配套法规修订工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税务行政复议规则》以及《税务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三十一)加强部门配合,研究建立健全税收司法保卫体系。协调解决涉税行
政、刑事案件的政策法律问题,完善税务违法行为的处罚办法。加强与银行、工商、海关、外经贸、外汇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协调。做好与公、检、法、司等部门的联系工作,完善税收司法保卫体系。研究论证在我国建立税务警察队伍的可行性,并就有关重要问题与有关部门进一步磋商。
(三十二)总结、实施、推广税收法制化的经验办法。在总结各地执法责任过错追究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实施办法。继续开展税收执法检查。
(三十三)规范税务处理。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对税务代理工作的指示精神,做好清理整顿、脱钩改制的检查验收工作。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税务代理行为,充分发挥注册税务师在税收征管中的作用。组建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加强行业管理。组织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
七、加大税收宣传和调研力度,促进国际税收交流与合作
(三十四)加强税收宣传。探索新颖的宣传形式,尤其要充分发挥电视、报纸、广播、杂志等媒体的作用。提高《中国税务》、《税务研究》、《中国税务报》、《中国税务年鉴》的质量。加大对党领导及有关部门领导的宣传力度。做好税务信息报送工作,加强与各级党政部门及新闻媒体的汇报沟通。
(三十五)加强国际税收合作与交流。做好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的合作项目,规范税务系统出国培训管理工作,开展税收协定谈判及执行问题的磋商,做好税收协定的执行工作。
(三十六)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提高科研水平。各级税务机关特别是领导子要树立实干精神,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征管,找出税收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积极提供建议和意见,开展形式多样的工作调研、专题调研、课题调研,健全专业和业余调查研究网络,逐步形成良好的研究氛围。
八、切实加强税务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三十七)推进税务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机构设置,逐步清理超编
及计划外临时人员,调整岗位责任和人员结构。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全面推行竞争上岗。继续完善晋升工作见习制、公示制。加大干部的轮岗和交流工作力度,调整干部结构。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十八)切实抓好领导班子建设。继续搞好地、市级税务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的“三讲”教育,认真落实整改措施,保证“三讲”教育的高标准、高质量。建立健全对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机制,搞好各极领导班子的考察、选拔、配备、充实工作。结合干部交流轮岗和竞争上岗,积极探索领导干部任期制、离任审计制,增强透明度。建立后备干部培养、选拔、任用制度。
(三十九)加大教育培训工作力度。区分不同类别、层次人员搞好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更新知识培训及转岗培训。完善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机制、分级分类培训机制和培训考评机制。改进培训方式,注重培训效果。加快税务院校改革步伐,搞好教材建设。
(四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广泛开展以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崇尚科学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教育,结合开展揭批“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政治斗争,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加强税务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规范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表彰和宣传先进典型。
(四十一)强化财务管理,发挥监督职能。进一步加强财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完善财务、基建、装备管理制度,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建立基本建设报表报告制度,严格着装管理规定。继续抓好财务审计工作,审计的重点是各项资金和帐户的规范归口管理、独立财务核算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及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管理。开展税收成本分析,研究降低税收成本的有效措施。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减少和杜绝在大宗物品采购和基建、服务项目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四十二)坚持不懈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抓好以《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主要内容的党风廉政教育,严格落实领
导干部党风廉政责任制,制定贯彻各项规定的实施办法,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逐级签订廉政责任书。深入开展执法监察,加强执法监督,以查办涉税案件为重点,对以税谋私、索贿受贿、贪污挪用税款,参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骗税的少数腐败分子严厉惩处,纯洁队伍。切实纠正部门不正之风,重点抓好税务机关与所办税务代理机构、经济实体脱钩,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自查自纠,规范收费范围和标准,铲除滋生腐败的温床。
篇三:中国税务警察方案
多地成?警税联合作战中?2021年以来,多地陆续成?警税联合(合成)作战中?:3?,哈尔滨市税务局稽查局、哈尔滨市公安局举?了“税警联合作战中?”揭牌仪式5?28?,齐齐哈尔市税务局和市公安局联合作战中?,在市税务局稽查局正式揭牌成?;7?30?,桂林市公安局、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西壮族?治区第三稽查局联合举?了桂林警税联合作战中?挂牌仪式;9?1?,钦州市公安局、钦州税务部门联合举?钦州市警税联合作战中?挂牌仪式;10?9?,北京跨区域税警联合办公室揭牌仪式在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稽查局举?
11?4?,税务总局驻?州特派办、深圳市税务局、深圳市公安局、深圳海关、中国?民银?深圳市中???等四部门五单位联合举?打击虚开骗税专项?动?作推进会暨警税合成作战中?揭牌仪式;11?18?,贵州省?个警税合成作战中?在贵阳挂牌成?。
1、什么是警税联合(合成)作战中??警税联合(合成)作战中??般设置有现代化的作战指挥室、情报分析研判室、举报接待室、讯(询)问室、数据中?等,其主要职责和功能是发挥警税协同职能优势,构建共同研判、数据融合、实体运作、?段互补、成果共享的警税协作新格局,建?起科学、规范、?效的涉税犯罪监测系统和研判平台。打破警务、税务信息壁垒,构建?数据池,连接两个部门端?,实现3个打通,即打通数据信息物理隔离壁垒、打通交换传输通道、打通运?共享渠道,交换传输公安数据和税务数据;具备监测预警、研判分析、警税协同、精准打击、统计分析、知识库6?功能,实现对涉税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的全要素、全数据、全链条研判拓展,使?数据成为丰富战法、提升战?的新增长点。2、各地成?警税联合(合成)作战中?的背景资料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案》,明确要求健全公安部派驻国家税务总局联络机制。2016年4?,公安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公安部派驻国家税务总局联络机制运?暂?办法》。根据该办法,公安部在国家税务总局挂牌设?“公安部派驻国家税务总局联络机制办公室”,并选派专门?员任联络员。联络办的正式挂牌,标志着联络机制进?实体化运作的新阶段。2021年3?2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步深化税收征管改?的意见》,(??三)强化税收司法保障。公安部门要强化涉税犯罪案件查办?作?量,做实健全公安派驻税务联络机制。实?警税双?制度化、信息化、常态化联合办案,进?步畅通?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作机制。?警税联合(合成)作战中?的成?,正是公安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落实《关于进?步深化税收征管改?的意见》?件精神的成果之?。毕竟防范和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是公安机关和税务机关共同的责任。(备注: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涉税案件归?于公安部。)3、警税联合(合成)作战中?对企业和企业?板意味着什么?成?警税联合(合成)作战中?之前,公安机关进?涉税案件查处缺乏信息优和?业优势,在执法过程中不得不依托税务部门的密切配合和信息供给,属于“权强能弱”。税务机关具备从税收登记、备案、查处等诸多环节的职能优势,但是不具备侦查权,属于“能强权弱”。警税联合(合成)作战中?以税警实体化合作为导向,集中税警优势资源,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健全完善?作机制,解决部门协作、刑?衔接等实际问题,依法严厉打击重?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凝聚双?合?,形成“1+1>2”的规模经济效益。2019年7?31?公安部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机关联合税务等部门共同打击整治涉税违法犯罪?作情况,指出虚开骗税违法呈现出以下态势:?是“空壳企业”成为虚开发票主要载体;?是虚开企业进?虚假纳税申报或不进?申报简单粗暴地对外虚开成为虚开主要?式;三是“?逃失联”成为逃避打击主要?法;四是“配单配票”成为骗取出?退税主要?段。税警联合办案通常涉及主体众多、链条较长,很多合规经营的上下游企业也会受到牵连。税务机关独?实施稽查活动时,通常可以保证稽查程序合法合规。在税警联合办案机制中,公安机关的过早介?形成了?种压?,可能会促使税务机关在没有完全查清事实的情况下,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导致合规经营纳税?的陈述申辩权受到限制甚?剥夺。此外,有的公安机关忽视了个别罪名(如逃税罪)的?政前置问题,过早将当事?羁押,没有给予当事?充分的?查补税机会,不利于纳税?合法权益的保护。--END--5A级税务师事务所团队提供涉税问题解决?案及落地请关注、转发朋友圈或点?下右下?“在看”
篇四:中国税务警察方案
财务?必须知道的“过票?为”!公安部、税务总局最严整治!导读打击过票再升级!公安部正式与税务总局联?,药品流通领域迎来史上最严整治!近?,“公安部派驻国家税务总局联络机制办公室”揭牌仪式在国家税务总局举?,此举是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贯彻落实中央《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案》的重要举措,标志着警税协作防范和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进?了新的阶段。这对于正推?营改增和两票制的药品流通领域??,更是?场严峻的考验。?前,在营改增+两票制的不断推进下,众多药企?临着各种与“票”有关的难题,费?问题甚?关系着企业存亡。警税合作,主要针对发票虚开作假,以及偷逃税收。?家都明?,对于医药?业,意味着什么?四类?为将被重点打击在揭牌仪式上,公安部副部长孟庆丰指出,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参照公安部派驻国家税务总局的做法,积极推动在省、市两级建?健全公安派驻税务联络机制。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孙瑞标对联络办?作提出四点建议:?是聚焦打击出?骗税。要坚决落实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批?精神,稳、准、狠地打击出?骗税,坚决遏制骗税猖獗势头。?是聚焦打击发票虚开。统筹协调指导各地税务、公安机关?动,集中?量查处?批重?虚开案件。三是聚焦打击发票犯罪。要针对全?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全?开展?法发票“卖?市场”整治?动。四是聚焦打击偷逃税。要认真研究涉税违法犯罪新动态、新特点、新?段,指导各级警税部门有效打击严重偷逃税?为。过票公司将?临衰亡?前中国约有1.3万多家商业公司,?其中多数商业公司都存在过票?为,甚?有部分商业公司的主要收?就是过票收?。2015年第??届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在作审计报告时表?,由于发票监管不严,药企偷税漏税、虚开增值税发票问题突出,抽查的65家企业虚开药品销售发票200多亿元,偷逃税60多亿元!当时,刘家义未来将促进加强对药品经销企业的监控分析,进?步完善增值税征管制度,强化对重点领域的税务稽查。有业内??表?,给予过票最致命?击的,并不是这些医药?业内的政策,?是来?于?业外的税务系统。?从国税总局要求2015年4?1?起全?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新税务系统实现了实时对接进、出?品种和价位、货物?径后,就从源头上切断了过票发?的可能。如今,公安部正式与税务总局联?打击过票,正所谓“天?恢恢,疏?不漏”,在公安税务联络机制的眼?底下,过票的春天或将就此落幕!加上“两票制”甚?“?票制”在全国的推?,过票时代的终结也并?危?耸听。这将是?场硬仗!5?24?,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在湖北武汉分别召开全?推开营改增试点?业纳税?和部分省市县税务局长座谈会。在会上,王军强调,各级税务机关?定要严之?严、实之?实、细之?细,尽责尽?尽??为,做好全?推开营改增试点各项?作,确保即将开始的第?阶段战役取得胜利。由此可见,营改增和两票制,对于药企来说,都是?场硬仗。
由此可见,营改增和两票制,对于药企来说,都是?场硬仗。那么,对于偷税漏税的药企,税务总局和公安机关?是如何处罚的呢?在此,我们以此前《国务院关于2014年度中央预算执?和其他财政收?的审计?作报告》举例。在报告中,我们可以发现,对待药企的过票、虚开发票违法?为的处罚,税务总局和公安机关绝不?软。涉案药企被严厉追责,甚?有药企?板被判坐牢15年。1、?东揭阳市华美堂药业有限公司等11户企业虚开增值税专?发票问题审计发现,2011年?2012年,华美堂药业有限公司等11户企业在?真实药品购销业务背景的情况下,向3家医药公司开具药品增值税专?发票,被其?于税款抵扣,造成巨额税收流失。2012年6?,审计署将此线索移送税务总局和公安机关组织查处。2012年12??2013年2?,?东省揭阳市中级?民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发票罪,判处华美堂药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洪世明等6?有期徒刑2年?15年不等。2、吉林省药品经营有限公司偷逃税款问题审计发现,2009年?2012年,吉林省药品经营有限公司通过账外经营等?式,隐匿对吉林?学第?医院等7家医院的巨额药品销售收?,涉嫌偷逃税款。2013年9?,审计署将此线索移送税务总局组织查处。2013年12?,吉林省国税局对该公司作出补缴税款11556万元、征收滞纳?4539万元和罚款5619万元的处罚决定,责令其限期缴纳。?2015年2?,该公司已补缴税款、滞纳?、罚款共计13246万元。3、吉林省?港医药有限公司偷逃税款问题审计发现,2009年?2012年,吉林省?港医药有限公司通过“?头?尾”?法打印药品销售发票等?式,隐匿对6家医院的巨额药品销售收?,涉嫌偷逃税款。2013年7?,审计署将此线索移送吉林省国税局组织查处。2014年1?,吉林省国税局对该公司作出补缴税款3943万元、征收滞纳?1448万元和罚款1914万元的处理决定,责令其限期缴纳。?2015年2?,该公司已补缴全部税款、滞纳?及罚款。我猜你还喜欢:(点击即可直接查看)?船系列:营改增后,出差的员?伤不起!营改增后发票上的学问可真多!最萌的营改增后费?报销指南,看这?~?船系列:营改增后?板竟然被财务逼疯营改增实务中纠结的48个问题(最全汇总)提供领先业界的财务管理培训、咨询和会员服务~
篇五:中国税务警察方案
税收征管现状、问题及对策
摘要:税收新征管模式运行以来,我国的税收征管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征管质量和效率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税收征管、监督、管理方面一些问题也暴露出来,建立新型税收管理体制和征管模式,不断提高税务部门专业化管理、规范化执法和程序化服务水平势在必行。本文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了完善“以信息化为支撑、以征、管、查专业化分工体制为保障,集中征收核算、专业管理、重点稽查”征管机制的工作思路,通过建立税收执法保障体系,信息化的税收管理系统,专业化制衡的税收征管体系,以机制考核为主、事后考核为辅的考核监督体系,全方位的纳税服务体系,以人为本的柔性管理体系等六大体系,解决税收征管过程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实现税收征管制度的便利、规范、科学、高效。
关键词:税收征管;问题与对策;制度创新
当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加强税收征管,推进依法治税进程显得尤为重要。特别是面对经济全球化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给我国税收征管改革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如何抓住机遇,应对挑战,趋利弊害,推动税收征管改革和依法治税进程是摆在我们面前一项艰巨而又重要的课题。本文就是想通过对税收征管现状的分析,提出一些有针对性的建议和对策,旨在探讨一个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符合世贸规则,与国际接轨的现代化税收征管新格局,以供参考。
一、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模式的现状
税收征管作为一个全球性的课题,倍受世界各国政府的重视。有人说:征管永远落后于时代,因为税务机关只有在充分研究社会经济现状的前提下,才能拿出详细的税收征管方案。而这时社会又已经高速前进了,所以进行税收征管改革是税务机关永恒不变的任务。
建国以来,我国税收征管随着各个时期税制结构的变化,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转换。从1988年实行“征管、检查两分离”和“征收、管理、检查三分离”到“两步走,三结合”等模式的推行,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直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仍没有建立一种能够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全新的税收征管模式。到1996年初,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税收征管模式,就是要建立“一个制度,四个体系”。一个制度,既建立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四个体系,既服务、监控、稽查和组织体系。这一征管模式划清了税收征管双方的权利与
责任;推动了纳税人服务体系的建设;加快了税收管理手段的现代化;在具体操作方式上实现了由分散型、粗放型管理模式向集约型、规范型管理模式的转变;由传统手工操作向以计算机为标志的现代化征管的转变;由上门征收方式向自行申报、集中纳税方式的转变;由专管员“保姆式”管理向专业化和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相结合管理的转变。特别是1997年初,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征管改革的工作方案》的出台,全国税务系统的税收征管取得了历史性进步,主要表现在:
一是在经济增长的基础上,税收征管能力和质量大幅度提高;税收收入持续快速增长。
二是实现由传统的专管员管户制度向管事制的转换,基本上形成了纳税人主动申报纳税的征管新格局。
三是税务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取得了较快发展,税收征管和行政管理的各项工作开始实现信息化,有效地规范了行政行为,提高了征管效率,也为进一步深化征管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是普遍建立了办税服务厅。使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务咨询、发票领购、举报投诉等纳税事务一次集中完成,实现了由分散纳税到集中征收的转变,方便了纳税人,提高了税收服务水平
二、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税务机关普通采用的是“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税收管理模式,这一模式实现了由传统的粗放型征收管理向现代化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集约型税收管理转变,对于提高征管质量和行政效率,理顺和规范征纳双方的关系,推进依法治税和税收征管现代化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受社会环境、经济环境、法制环境和技术条件等诸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和制约,现代税收征管模式在运行中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㈠税收监控方面的问题
──漏征漏管户大量存在。新的税收征管模式运行以来,取消了专管员管户制,相应的岗位职责、人员配置不到位,造成管户与管事相脱节,只管事不管户或管户不落实,一些基础资料建立不全,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反馈不上来,给纳税意识淡薄的纳税人以可乘之机。以河北省廊坊市为例,据2002年对漏征漏管户清查情况统计,共清查出各种经济类型漏征漏管户3035户,查补税款3886.8万元。其中,个体工商户漏征漏管户最为严重,漏征率达到20%以上,造成税款的大量流失。
──税源管理乏力。新征管模式本身强化了征收与稽查的职能,却弱化了管理职能,使管理处于被动应付的局面,忽视了管理所具有的其他环节无法代替的功能:动态性,在征管过程中能随时发现问题;
主动性,便于深入征管一线掌握一手资料;连续性,管理贯穿于征管全过程,最能够反映税收征管整体工作情况。另外,新模式运行后过分强调服务大厅作业,造成对征管企业动态情况和静态情况掌握的及时性和全面性不够,导致对企业申报纳税相关数据失真,企业长期零负申报,异常低税负申报时有发生。
──税务稽查监控力度不够。税务稽查在征管模式中起着重中之重的作用,是控制偷逃税的最后一道防线,然而在实际运行中显得乏力。表现为:一是稽查执法刚性不够,查补率、入库率、处罚率偏低。2000年,河北省廊坊市地税局稽查分局对8298户企业进行了检查,应纳税额12198万元,应补税款4921万元,而罚款仅占1.5%,对偷逃税违法行为没有起到威慑作用。二是税务选案的面窄,检查的深度和广度不够。从2000年税务检查看,检查的户数仅占纳税户数的14%,使一些纳税人产生侥幸心理。特别是对小规模纳税人和零散税源的检查面更为有限,大大削弱了税务稽查的监控力度。三是税务稽查力量不足,目前稽查人员占税务机关的总人数的30%左右,距离40%以上的目标还有一定距离。另外,稽查人员业务水平较低,稽查手段相对落后,也直接影响了稽查的效果。
㈡税收征管方面的问题
──征管模式比较单一。税收征管模式的确立要因地制宜,要区分农村和城市,区分不同的税源而实行不同的模式。如对零星分散的税源,实行相对固定管理的方法效果就会明显一些。因此,在税收征管模式迈向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过程中,必须结合各地经济发展的基本情况,不断对征管模式进行完善和补充。
──没有形成良好的税收征管环境。全社会还没有形成都来关心税收,捍卫税收的环境,政府部门之间信息传递、共享的机制尚未形成和理顺,税务部门对税源的监控也处于一种乏力状态。
㈢税收信息化水平方面的问题。利用计算机和网络进行税收管理是实现税收管理现代化的根本方向。但是目前由于软件开发、网络建设和人员素质等多方面的原因,税收信息化建设仍然没有跟上税收形势发展的需要,税收信息的采集、传递、共享、管理和监控的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和理顺。计算机的应用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大量的计算机硬件资源被闲置和浪费,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局域网还未完全建成,广域网建设尚未开展,各地建成的城域网速率较低,没有达到数据在网上的高速传递和资源共享的要求。
──《税典》软件虽然不断完善和升级,但征管软件基本是按现行税收征管体制设计,模拟手工操作程序开发,功能不全,兼容性差,没有电子申报纳税、电子查询服务,税源分析监控、网络服务、自动考核等管理功能;与稽查管理软件、税种调查测算、征管考核等管理
软件不兼容,受网络条件的限制征管各环节数据信息共享水平低,容易出现重复劳动和数字搬家现象。
──现行硬件设备的数量和档次远远不能满足信息化建设的要求。相当一部分基层税务所还没有配备计算机,已有的计算机层次低,功能弱,利用率低,还不能完全依托计算机代替手工征管。
──没有推行电话、网上、传真等多种快捷方便的电子申报纳税方式,没有实现信息共享的银税一体化申报纳税,没有建成与工商、企业、银行、金库等部门的信息网。
──一些税务干部整体素质与信息化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各层次均缺乏计算机专业人员、不懂网络技术,没有接受过系统技能培训,影响了征管信息化进程。
㈣税源配置方面的问题
──税务部门内部对税源管辖配置不合理。在全国个别地方税收征管依然按照“条”
“块”管理相结合的形式划分的,这种分工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产生的,适应了当时征管工作的需要,保证了财政收入的稳定,而随着市场经济进一步成熟,新的征管模式的建立以及企业开业、歇业、停业、重组、兼并、破产等情况频繁发生,企业经济性质、生产规模、经营形式和分配方式不断发生变化,这种非属地征收,对一个企业几个税务分局分别征管的方式显然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区内注册、区外经营问题严重。近几年,一些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为了享受“区”的待遇,纷纷舍近求远到“三区”(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园区)注册落户,而实际经营都是在市区,由于“三区”离市区较远,客观上造成对企业管理跟不上,再加上一些政策执行不严谨,造成同行业的企业竞争有失公平。
㈤税制与法制方面的问题
税制的缺陷制约了税收征管改革的过程。一是税种配置欠佳。一些该开征的税至今尚未开征,如财产税、遗产税和赠予税,证券交易税等。二是税制设计的内在矛盾。如增值税,不尽完善的链条抵扣关系无形中加大了征管控制难度。又如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取得的所得为征税对象,采取分项所得税制,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其中对稿酬所得适用税率为20%,同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对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为20%,实行加成征收,这种过于复杂的税制设计,不仅造成各项所得的税收负担差异,而且给纳税意识淡薄的纳税人偷逃税以可乘之机。
──税收优惠政策混乱,成为偷逃税现象滋生的土壤。合理有度的利用税收优惠是国家有效发挥税收调节作用的一个重要手段,然而,税收优惠的过多、过滥则削弱了其正面效应的发挥。1994年税制改革后,曾大力清理整顿减免税,取得了很大的成效;1998年-200年财政部也相继出台了清理整顿税收优惠政策的有关通知,但效果甚微,到目前为止各地仍存在着多方面的优惠,如区域性开发引导性优惠,高新技术产业阶段性优惠,各级各类开发区的减免政策、特定所有制政策优惠等。这种过多优惠极易造成企业利用易地注册,定期再注册和假挂靠等形式的避税,严重地侵蚀了国家税收,损害了我国税法的严肃性。
──税收执法和司法水平不高,使税收征管工作难以深入。目前,我国现行税法中大部分为未经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正式立法,存在很大随意性,这导致对税法理解和税收执法的偏差。在执法方面刚性不强,科学严密的征管制度,配套措施尚未健全。另外,司法保障制度在征管改革中显得滞后。目前,税务机关对税收犯罪等活动没有独立的侦查、检察、审判等权利,税务司法活动基本上
依靠专业性的公、检、法、司机关执行,对一些税务犯罪行为未能及时惩治。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放纵了纳税人不依法申报纳税和偷逃税行为,影响了税收征管模式的运行质量。
──税收法制建设仍不够完善。税收立法层次仍然偏低,税收法制体系还不能适应我国加入WTO的形势需要,税收征管各项配套措施还不够健全,依法治税任重而道远。
三、强化税收征管的途径和对策
税收征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进行改革就是要根据税收实践的发展和经济形势的变化,针对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管理弱化、税收监控乏力、信息化建设滞后、执法不严、成本高效率低、重点企业涉税信息掌握不足、偷逃税问题仍大量存在等问题,逐步建立起“以信息化为支撑、以征、管、查专业化分工体制为保障,集中征收核算、专业管理、重点稽查”的新型税收管理体制和征管模式,从而不断提高税务部门专业化管理水平,规范执法水平和优质服务水平。
㈠完善税法,建立税收执法保障体系,实现征收执法行为由人治向法制的转变。
现阶段,应着手抓好以下两方面工作,第一,加快我国税收立法进程,提高税收法律层次和强制性。同时,亟需颁布一部《税收基本法》,将宪法中关于公民的纳税义务原则具体化,并为各税种实体法的制定提供立法依据,使税收的整体行为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第二,建立健全税收司法的保障体系,增强税务部门的执法刚性。大多数西方国家税务机构都有独立的司法体系,而我国这方面显得滞后。随着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涉及税收的案件会越来越多,因此,迫切需要建立包括税务警察、税务法庭在内的税收司法体系,使税务部门能独立行使行政权和法律权,真正赋予税务部门搜查、扣押、没收、拍卖、查封、冻结银行存款等必要的执法权力。依法查处偷逃抗
税等重大案件及少数税务人员贪污、渎职等犯罪行为,维护税法尊严和征税工作中的治安秩序,保护税务干部依法执行公务。运用法律手段强化税收行政管理,及时、准确、高效地进行涉税案件的诉讼和处理。
㈡依靠现代信息技术支持,建立信息化的税收管理系统,实现征管手段由手工操作型向计算机网络监控型转变。
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广泛普及计算机管理,实现税收征管的高度信息化,共享化,是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基础条件。当前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一个网络,一个平台,四个系统”,即建立一个基于统一规范的应用系统平台,依托税务系统计算机网络,以中心城市为信息采集点,以国家、省、市三级税务系统数据处理中心为基础,功能覆盖各级税务机关行政管理,税收业务,决策支持,外部信息应用等所有职能的功能齐全、协调高效、信息共享、监控严密、安全稳定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为此,当前应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要尽快建成覆盖市、县、乡三级的计算机宽带广域网,使计算机信息化处理基本涵盖税收行政管理和税收征收管理业务的各个方面,通过数据分散采集、集中存储处理、多方利用,实现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集中征收、一级稽查、属地管理。要推行多种申报和多元化纳税方式,如采取电子申报、邮寄申报、刷卡申报、电话申报等多种形式的申报方式,也可以采取纳税人自核自缴或中介代理纳税方式,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要充分发挥网络管理优势,逐步建立和完善与金融、财政、邮政、电信等部门的联网体系,积极推行税银一体化的征收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是要按照统一规划和统一管理的原则,加快税收管理软件的开发和推广工作。当前应加快“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CTAIS)的推广应用工作,并将CTAIS软件与正在实施的“增值税计算机防伪税控”系统(金税工程)有机结合,加快信息化建设的步伐。
三是要充分利用好现有信息技术资源,以求发挥最大效能。要按照信息采集、审核、加工、应用的内在要求,搞好对现有征管软件的利用和网络运行程序的维护,盘活散置于征管一线的大量信息流,与业务流进行有机结合,通过信息预警、监控、协调等系统
的建立,实现信息共享,提升信息处理效率和质量,实行信息化对税收执法的自动监控和自动考核,借助“机器管人“,实现规范执法。
㈢重组征管机构,明确职能分工,建立专业化制衡的税收征管体系,实现征管机构从全职能型向权力制衡型转变。
一是按照专业化管理要求和专业化职能不交叉的原则,将征收管理的各项工作划分为征收职能、管理职能和检查职能。征收机构主要是税源控制、税款征收和纳税服务。管理机构主要是纳税管理、发票
管理、征管处罚。检查机构主要是税务稽查、行政处罚、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通过征管业务重组,实行专业化管理,分解、制约执法权力,减少执法主体。二是考虑分别设立高度专业性的征收、管理、稽查机构,在城区内推行集中式的税款征收,通过大幅度提高集中征收程度和数据信息的高度集中,进一步规范征收入库行为。建立市一级稽查的“选案、稽查、审理、执行”四分离的稽查模式,对各基层的单位稽查机构进行重新整合,适当减并,直接由市一级稽查局进行管理,通过稽查机构内的权利上收,机构重组和机构外的职能监控,分解稽查执法权力,强化对征管工作的监督,变“收入型”稽查为“执法型”稽查。管理机构一律按属地原则设立,所有纳税人一律按属地进行管理,在信息化建设的支持下,最大限度地减并机构数量。三是强化机构间的协调作用,把征收、管理、稽查职能在“机构间分离”和“机构内分离”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促进的制衡机制,提高征管效率,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
㈣以推行执法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建立以机制考核为主、事后考核为辅的考核监督体系,实现监督方式从“人管人”到“机器管人”的转变。
通过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分解岗位职责,明确执法责任,规范工作程序,理顺执法关系,开展评议制度考核,严格过错追究,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加强税收执法监督,全面提高税收执法水平,促进税收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保证新一轮征管改革和科学有效的税收征管机制的顺利运行,实现执法行为全面规范,执法监督严密有力,执法保障明显改善,队伍建设明显提高的依法治税总体目标。通过加强对税收行政执法权和税收行政管理权的监督,运行信息系统提供的各种工具与功能,实现各项征管质量考核指标自动化生成,强化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形成上下贯通的面向社会开放的监督体系,预防和惩戒相结合,杜绝执法中的随意性。同时,以集中的公共信息处理平台为依托,充分利用税收征管信息和纳税人的财务信息,形成征、纳一体化税源监控运行体系,加强对税源的监控管理,通过高度的信息共享和数据集约处理,打破传统的时间、空间上的界限,实现征管信息的高度共享和快速传递,提高税源监控能力。
㈤整合办税流程,建立全方位的纳税服务体系,实现由被动分散的服务向主动的“一站式”服务转变。
实施税收征管改革必须把优化服务作为改革的重要目标,处理好制衡与效率的关系。按照方便纳税原则,在容易出问题的环节,以制衡为主,兼顾效率;在不易出问题的细节上,以方便纳税人,提高效率为主,兼顾制衡。要避免给纳税人造成办税门槛多,程序繁琐,效
率不高的现象。一是要整合办税流程,实现“进一个门,办全部事”。把需要纳税人上门办理的业务进行整合,在不失制衡功能前提下,把部分交叉业务直接划归一个专业局办理。因相互制衡要求不能在一个专业局办理的纳税业务,明确工作流程,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实行内部限时传递资料的方式加以解决,使纳税人只进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宜。二是要简化办税程序,减少申报审批。取消办理各种认定程序中重复报送的资料,减少申报过程中不必要的附报资料。三是要建立健全优化纳税服务机制。征收系统以办税服务厅为载体,实行首问负责制和承诺服务、限时服务等。同时推行增值税办税“一窗式”管理。管理和稽查系统严格规范执法,提高工作效率,找准执法与服务的最佳结合点。扩大服务空间,实行上门服务。四是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的网络化服务。通过外联网向纳税人提供政务公开,政策公告发布,文明办税“八公开”制度,办税承诺、办税指南等服务。将部分业务搬上互联网,如将登记、认定类部分文书的标准格式放在网上,纳税人可自行从网上下载,实现网上受理登记、认定申请、涉税案件举报和投诉等。另外,建立纳税人信誉制和纳税服务规范及服务质量考核评价体系,促进纳税人自觉履行纳税义务,在农村要根据农村税源的特点,找准方便纳税和降低税收成本的原则,充分利用银行、邮电部门已有的信息网络资源,对零散税源采取简易征收办法,并建立协税护税网络,积极推进综合改革。
㈥深化税务文化建设,建立以人为本的柔性管理体系,实现从控制式的队伍管理向以人为本、“开发式”的队伍管理转变。
只有与时俱进,不断吸收新的管理理念,才能使新时期税务队伍建设有所创新。在专业局不设政工科室,但是政工不能弱化,按照政工为税收业务服务的原则,适应机构扁平化的要求,整合政工流程,实行“政工一体化”,引进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原理,建立以人为本的柔性管理体系。一是以人为本,以能为本,实行柔性管理。引进先进的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理念,建立税务人力资源开发培育机制。在重新整合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加强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运用科学评价机制合理配置人力资源。通过新方法,新手段,使教育培训从传统封闭型向现代管理型转变,使人才使用从被动控制型向开发培育型转变。二是发挥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创建作用,提升全系统文明创建层次,使文明建设从单一分散型向综合系统型转变。三是加强税务部门文化建设。采取强化核心价值的理念,营造文化场,形成良好的内部文化氛围,提高税务人员修养水平。通过税务部门与全社会文化交流,如税务企业共建活动,扩展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的文化辐射,把税务部门的文化渗透到企业行为中。四是加强对税务人员的监督和违法违纪查处力度。建立切实可行的预防警示系统,实现纪检监察从事后监督
型向过程警示型转变。
总之,加强税收征管,既不能一蹴而就,也不会一劳永逸,本文就是针对我国现行的税收征管摸式在实际执行中,受社会环境、经济环境、法制环境和技术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暴露出的税收监控、税种征管、税源配置、税收法制化建设和信息化管理水平等方面存在的弊端,提出了要建立和完善税收执法保障体系、信息化税收管理体系、专业化制衡的税收征管体系、双向的考核监督体系、全方位纳税服务体系和以人为本的柔性管理体系等六大体系,这只是粗浅的认识和判断,随着时间的推移,时代的发展和各种各类偷、逃、骗税行为和职业犯罪的花样翻新,会给我们带来更严峻的考验,提出更高的要求,面对经济全球化,为更好的熟悉入世规则,加快依法治税的步伐,就要保持一种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树立税改永无止境的观念,不断探索和完善我国税收征管模式,打破体制、机制和管理上的障碍,消除国际壁垒,不断推陈出新,实现管理理念、执法理念、税政理念和服务理念创新,不断推动税收征管信息化、科学化、社会化、法制化和国际化水平。
篇六:中国税务警察方案
海关总署、?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关于印发《打击?私专项?争和联合?动?案》的通知?号:
署缉发字[2013]213号颁布?期:2013-08-21执??期:2013-08-21时
效
性:
现?有效效?级别:
部门规章海关总署?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省、?治区、直辖市?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局)、环保厅(局)、国税局、?商局、新闻出版?电局、?品药品监管局、林业厅(局)、海洋局,新疆?产建设兵团公安厅(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治区、直辖市打私办: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规模打击?私专项?争和联合?动的决定,海关总署、?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税务总局、?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电总局、?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海洋局研究制定了《打击?私专项?争和联合?动?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
打击?私专项?争和联合?动?案
为严厉打击?私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私?发势头,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决定,?2013年7??12?,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场?规模打击?私专项?争和联合?动(以下简称“打私联合?动”)。?动?案如下: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贯彻落实党的???精神,紧紧围绕中国特?社会主义建设“五位?体”总布局,坚持和完善“联合缉私、统?处理、综合治理”的缉私体制,健全打击?私各项?作机制,各地区、各部门共同针对突出?私问题开展联合?动,抓住要害,突出重点,深化打击,奋?夺取反?私?争新胜利,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动?标
围绕维护国家政治?化安全和社会稳定,集中打击毒品、武器弹药、违禁宣传品等?私违法犯罪?为;围绕保护?态环境和?民群众??健康,集中打击固体废物、珍稀动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和限制进出?货物、物品?私;围绕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规范贸易秩序,集中打击重点涉税商品及其?业性?私;围绕维护沿海、沿边地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整治重点地区偷运?私;围绕落实国家出?调控政策,集中打击骗取出?退税违法犯罪活动;围绕维护宏观经济运?和?融安全,集中打击违法携带货币现钞进出境等?为。通过开展打私联合?动,全?加?对?私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查堵、治理?度,迅速、坚决、有?地查处?批案件,打掉?批团伙,端掉?批窝点,迅速扭转?私多发态势,坚决遏制?私?发势头,促进公平竞争、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安全稳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三、组织领导
在全国打击?私综合治理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下,由海关总署牵头,会同公安部、?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税务总局、?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电总局、?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海洋局及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制定打击?私联合?动?案,组织协调联合?动,部署推动各部门落实。
全国打击?私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指导推动各地区落实打私联合?动?案要求,迅速组织开展本地区联合?动,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动开展情况进?联合督导检查。
海关总署缉私局(全国打击?私综合治理办公室)承担?动组织协调具体?作,分析研判形势,通报?作进度,协调?动步骤,发布战况通报,重?事项提请召开部际联席会议研究。
四、时间安排及阶段任务
打私联合?动?2013年7?开始?12?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第?阶段(2013年7?1??7?中旬):动员部署阶段。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打击?私?作座谈会和国务院领导讲话精神,按照打私联合?动?案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案,细化任务?标,组织动员部署。
第?阶段(2013年7?中旬?12?底):全?打击治理阶段。
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专项?动?案和具体实施?案组织开展专项?动。迅速坚决地查处?批影响?、危害严重的重特??私案件,打掉?批?段恶、罪?重的?私团伙和头???,端掉?批隐藏深、规模?的?私窝点,清理整治重点地区?私贩私,截断“购、运、储、销”?条龙?私链条。
第三阶段(2014年1?上中旬):总结评估阶段。
各地区、各部门对开展联合?动进?认真总结,报送总结报告。通过打击?私综合治理部际联席会议,对各地区、各部门?动成效进?评估、总结,向国务院报告。
五、打击重点和任务分?
(?)打击固体废物?私(由海关总署、环境保护部、质检总局牵头组织)。
重点打击通过?设关地以及采?藏匿、伪报、利?他?许可证等?式?私电?废物、?业矿渣、?活垃圾、建筑废物、废旧?物和医疗废物等禁?进?固体废物的活动。海关要继续深?开展“绿篱”专项?动,充分发挥在边境?岸查缉堵截职能作?,加强风险分析和布控查缉,加??度,打管齐下,重点打击幕后操纵、?法倒卖许可证和货物的?私团伙,落实就近报关、“三个100%”查验等要求,堵住夹藏、偷运?私路径。环保部门要开展进?可?作原料固体废物(以下简称进?废料)的专项整治?作,严厉查处加?利?企业?法进?固体废物、倒卖以及?法加?利?进?废
料等?为;完善进?废料相关许可证制度,制定固体废物属性鉴定相关管理办法。质检部门做好可?作原料固体废物的进?法定检验检疫?作,对疑似固体废物的其他进?货物进?属性鉴定,加强装运前检验检疫,加强可?作原料固体废物的监督管理。
(?)严厉打击重点涉税商品的?私(由海关总署牵头组织)。
重点打击成品油、汽车、电?产品、机电产品、化?原料、?档消费品、?类产品、烟草专卖品、粮?、?糖等农产品?私活动,防?税款“偷逃漏骗”,确保海关税收应收尽收。海关要严格税收征管,严厉打击货运渠道各种瞒骗?私、快件渠道“化整为零”?私、旅检渠道“?客”?私。海关、公安、质检等部门进?步强化“?客”?私治理?作,对有严重违法记录的内地“?客”来往港澳签注加以限制,从根本上消除“?客”?私的基础和条件。针对粤港、粤澳?岸两地牌车夹藏?私问题,?东省政府要进?步规范两地车牌的申请、审查、审批、备案和注销,推进海关、公安等部门两地牌车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实际管理。
(三)严厉打击毒品?私(由海关总署、公安部牵头组织)。
重点打击货运渠道毒品?私活动,继续强化重点国家(地区)?境旅客?李物品、邮递快件物品以及货物的查验?度,进?步加强案件延伸侦查,深挖扩线,彻查境内的制贩毒团伙。海关要加强国际旅客?李物品、邮递物品、快件及货物的查验,强化情报调研和风险分析,加?深挖扩线及案件侦办?度。公安机关要积极开展情报信息研判和出?境重点?员布控,从?动技术、?监等???持和会同海关开展案件延伸侦查,加强专案侦查打击。民航、邮政部门开放航空旅客舱单数据和邮件运送状态信息,为查缉?动提供信息?持。
(四)严厉打击武器弹药?私(由海关总署、公安部牵头组织)。
结合2013年全国缉枪治爆专项?动各项任务要求,重点加强?岸边境?线查缉,严密封堵?私贩枪通道,强化“落地缉枪”,追查境内流散的枪?弹药,追查境外源头,加强?业监管,整顿?络贩枪犯罪活动。海关要充分发挥在边境和?岸的查缉堵截职能作?,加强风险分析和布控查缉,加?对邮递、快件、旅检、货运等武器弹药?私?发渠道的查验?度。对于查获的?私武器弹药案件,彻底查清?私犯罪事实,循线追查?私贩枪源头,摸清?私贩枪?络。公安机关开展好?私武器弹药案的涉案枪?弹药追缴、鉴定、犯罪嫌疑?缉捕、调查取证、国际执法合作等?作。?信部门加强通过互联?销售及?私武器弹药犯罪活动的监控。邮政部门协助海关调查取证,进?步完善邮件跟踪查询、监测布控和后续处置等?作。
(五)严厉打击境外有害出版物?私(由海关总署、新闻出版?电总局牵头组织)。
结合2013年“扫黄打?”重点任务,严厉打击?私和邮寄、携带对我国政治、?化有害的境外出版物进境,重点打击政治性有害和宣扬淫秽?情、凶杀暴?等内容出版物和宣传品?私,??扫除?化垃圾。海关要加强对旅客?李物品和邮寄物品的监管查验,充分发挥X光机等检查设备的作?,落实旅客?李物品100%过机检查要求,加强风险分析和情报收集,有效查堵各类境外有害出版物?境;密切进出境监管环节部门间的协作,严厉打击有害出版物?私。新闻出版部门要强化对出版物进?单位的监督管理,完善引进出版物内容审查制度,为海关查办?私和邮寄、携带境外有害出版物案件提供?持,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遏制载有有害内容的数字存储设备?境的监管措施,健全运输、仓储等环节的检查核验机制。
(六)严厉打击珍稀动植物及其制品?私(由海关总署、公安部、林业局、质检总局牵头组织)。
重点打击通过货运、旅检、?邮、快件等渠道?私象?、羚??、虎豹熊产品、龟类、犀??和沉?、檀?紫檀、红?杉等濒危物种及其制品活动以及互联??法贸易。缉私警察、森林公安与公安边防等执法部门,加强对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争发现并打掉隐藏较深的?私犯罪团伙。林业、濒管部门做好对联合?动的执法保障,在鉴定、估价、保管、移交、检疫、处置、返还、培训等??加??持?度。密切与相关国际组织的合作,做好境外情报的分析研判与传递处置,及时通报宣传联合?动的执法成果,争取获得国际社会?持。
(七)严厉打击特殊物品?私(由质检总局、海关总署牵头组织)。
重点打击通过货运、邮递、快件、旅检等出?境渠道,瞒报、夹带微?物、?体组织、?物制品、?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质检部门要加?对进出境货物、?李邮包、快件的查验?度,充分运??机结合的查验?段,创新?之有效的查验?式;海关要加强对微?物、?体组织、?物制品、?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的归类管理,加?对瞒报、夹带?风险特殊物品进出境以及偷运我国?类遗传资源出境等违法?为的打击?度,降低因此引发的?物安全风险。
(?)严厉打击稀?等资源性产品出??私和骗取出?退税违法犯罪活动(由海关总署、?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税务总局牵头组织)。
重点打击在货运、?设关地等渠道伪瞒报、偷运?私稀?、焦炭、镁砂、硅铁、萤?、?炭等资源性产品违法?为。海关加?审单、查验?度,加强对与稀?外观相似的“影?商品”的监管,强化风险分析和情报经营,注重深挖扩线,开展?产地和?岸地海关执法联动,集中?量打掉?批专门从事资源性矿产品?私的犯罪团伙。?信部门进?步健全打击稀?等资源性商品?私长效联动机制,联合国?、海关、公安、税务、商务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打击资源性商品流通环节?法贸易链条和幕后团伙,并进?步加强?产源头监管,完善政策,堵塞漏洞,清理整顿?法?产企业,发挥相关?业协会作?,强化企业守法?律和舆论引导。
重点核查出?单价偏?的电?产品、?新技术产品以及市场价格差异较?的纺织服装、??、家具等产品。深?排查重点企业购货、报关出?、申报退税等关键环节。侦办?批骗税链条长、地域?的专业化、团伙化骗退税犯罪案件。税务部门发挥牵头作?,对出?企业办理出?退税情况组织开展税务检查。梳理并提供骗取出?退税?风险商品参考?录、企业退税资质及税务登记等信息。联合公安、海关组织对货运代理公司和报关企业开展检查。海关要加?对出?商品的监管?度,加强布控查验和稽查,加强对骗取出?退税?风险企业和商品的出?审价、价格监控和归类监控。及时将重?影响退税案件信息通报税务机关以追缴涉嫌骗税或违规退税款,将犯罪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侦查。公安机关全?侦办骗取出?退税犯罪?要案,会同税务、海关联合取证,加强协作配合。
(九)严厉打击违法携带货币进出境?为(由海关总署牵头组织)。
重点加强进出境通道旅客超额携带货币?为实际监管,打击利?进出境通道超额携带货币与地下钱庄等?融领域相关联的团伙性犯罪活动。海关要切实加强旅检渠道监管,落实100%过机检查要求。强化对出?境旅客的风险分析,提?查缉有效性,依法加?对旅客违规携带货币现钞出境案件的处罚?度。?民银?开展对进出境通道超额携带货币
违法?为的监测分析和信息交换,跟踪监督进出境资?合法使?情况。外汇管理部门会同海关尽快将外币现钞列?限制进境物品的?录,加?管制?度,深?调查进出境通道超额携带货币违法线索,对违反外汇管理的?为予以处罚。公安、海关、交通等部门加强?运、空运和陆路?岸管理,实现旅客、货物和运输?具管理的有效对接,提??岸查缉效能。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引导??出?境旅客守法通关,规范机场、港?、航空、旅?社等相关企业和?作?员?为。
(?)严厉打击治理沿海、沿边偷运?私(由海关总署、公安部、质检总局、海洋局、全国打私办牵头组织)。
重点打击北仑河、珠江?、闽南、粤东、东北、西南边境地区偷运?私。严厉打击偷运?私团伙,加强海(?)域巡航查缉,开展陆路边境联合巡查和机动查缉,清理岸边环境,开展?线拦截,继续推进边境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基层基础建设。?西、?东、福建、辽宁、云南省(区)各级地?政府打私办切实发挥牵头组织作?,联合有关部门共同落实各项综合治理措施,组织开展好边境联合巡查、检疫防疫、岸边环境整治、宣传教育、发动群众等?作。协调各级边海防办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常维护管理。海关发挥打私主?军作?,统筹情报资源,强化案件经营,调集优势警?,深化打击幕后团伙。海警进?步加强重点海域管控,抽调精锐船艇,不间断、分梯次对?私热点海域、重点航线开展巡查,实施有效查缉和封堵,防?出现执法盲区,始终保持海上执法威慑?。公安(边防)部门加强对重要通道、码头出?境?员的检查,配合地?政府开展边境?线巡查。交通、渔业、?信等部门进?步加强对各类船舶、码头及船舶修造企业的监管,清理取缔“三?船舶”,规范港?运输秩序。
(??)严厉打击治理流通领域?私货物交易?为(由?品药品监管总局、?商总局、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全国打私办牵头组织)。
重点打击治理贩卖?私活畜、冻?、电?产品?为。加强重点市场?常管理,严厉查处销售、存储?合法进?证明商品?为。集中?量开展联合打击治理?动,坚决取缔?私货物集散地和营销储存场所。组织开展冷库?检查,重点清查打击?法?类产品。?品药品监管、?商、农业部门依法加强市场?常管理,通过检查商户经营资质、经营范围、产品质量、检疫证明等?段规范商户经营?为。同时,密切与地?打私办、海关的沟通配合,共同收集梳理有关情报信息,参与研究制定具体?动?案,联合开展集中整治。质检部门提供鉴定、处理等相关技术?持。海关做好信息情报?持、联合执法?作。各省(区、市)打私办充分发挥牵头作?,精?组织,周密筹划,进?步细化?动?案,组织协调?品药品监管、?商、质检、农业、海关等部门联合开展集中清理整治。
要围绕?动重点坚决查处?案要案。对案值?、危害重、影响恶劣的?案要案要快查快审,依法严惩罪?恶极的?私犯罪分?。对盘根错节、猖狂作案的?私团伙,要深挖严打,?查到底。海关、公安(边防)、海警等执法部门要统筹情报资源,强化案件经营,及时掌握?私动向,强化情报和风险信息的先导、指引作?,摸清幕后操控指挥的团伙及?络。调集优势警?,部署精准打击。对重??私犯罪案件,检察院、法院要加??作?度,切实保障重??私犯罪案件的顺利办理。特别重?的?私犯罪案件,海关总署要与最??民检察院、最??民法院、公安部联合督办。
六、?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
围绕?动重点,牵头单位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具体?动?案,并组织实施。参加?动各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的组织指导,结合本部门职责,细化任务要求,明确?作措施,积极推动落实。各省、?治区、直辖市要成?专门领导?组,加强对?动的组织指挥,指导协调各项?作。按照国务院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案。
(?)强化协调配合。
各地区、各部门在?动过程中既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地?政府要充分发挥基础性作?,在边境地区整治等问题上切实负起责任,发挥主导作?,统筹相关执法部门开展统??动。针对?动期间需要研究解决的重?问题,海关总署要在全国打击?私综合治理部际联席会议平台机制下,加强沟通协商,将联合?动各项部署落实到位。
(三)严格督导检查。
全国打私办要组织海关、公安、?商、质检、海洋等部门组成督导检查组,深?基层、深??线,强化检查指导。打私联合?动成效要作为2013年反?私综合治理考核的重要参考。各省(区、市)打私办要全?掌握专项?动进展情况,督导重点地区落实专项?动各项要求,确保?动不留死?。
(四)加强舆论宣传。
海关总署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打私联合?动宣传?案,组织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案要求和本地、本部门实际,积极联系协调各类新闻媒体,抓好对打私联合?动的对外宣传报道?作。要把握好宣传时机,分阶段逐步推进,在?动期间形成宣传?潮,形成强?的舆论声势。宣传报道必须注意把控舆论风险,遵守宣传纪律,严格遵循宣传?作规定要求。
(五)强化信息报送。
各地区、各部门要明确联络渠道,保持联络畅通,严格、及时按照?案要求上报相关材料。要于7?底前将?动?案、组织领导机制及联络员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情况报全打办,在8??11?每??底最后?个?作?前报送?度情况,12?底前报送总结报告,重??动成果、新闻信息、舆论反响等随时上报。备注:本条例?效时间为:2013.08.21,截?2022年仍然有效最近更新:2021.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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