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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业务论文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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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银行理财业务论文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开展现状与对策论文

  个人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运用各种金融知识,专业技术以及广泛的资金信用等专业优势,根据客户的财务状况和具体要求,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参谋、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效劳活动。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开展和居民财富的日益积累,越来越多的人希望自己的资产能够保值增值,希望得到专业的理财效劳。与此同时,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也得到了迅速开展。

  1、银行理财产品规模不断扩大。在经历了近两年的高速开展后,银行理财产品市场规模得到了大幅提升,从xx年到xx年发行量年复合增长率在60%左右。xx年由于金融危机,银行理财产品发行量受到了较大影响。xx年随着国内外投资理财市场环境的改善,银行理财产品在数量上恢复快速增长的势头。据银率网数据库统计,xx年各商业银行共发行5998款理财产品,比xx年增长了10.5%。其中发行的人民币理财产品有4996款,比上年增长25.4%,外币理财产品1002款,同比下降30.6%,这主要是由于金融危机下外汇市场波动加剧造成的。从市场占比来看,人民币产品依然占有主要位置。

  2、理财品种日益丰富。从产品种类来看,各商业银行继续推出不同风险类别的多样化产品,理财产品结构设计日趋复杂,产品挂钩的对象越来越丰富,涉及到汇率、指数、债券、股票、黄金、大宗商品、房地产等。但目前投资于债券市场、货币市场以及信贷资产的产品占据了85%以上的市场份额。

  3、产品期限呈现短期化趋势。xx年投资者的风险偏好和之前相比有一定变化,金融危机对理财产品的明显影响之一就是产品的期限缩短了。据银率网数据库统计,xx年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短期产品占比71.2%,而xx年这一数字为63.5%。金融危机还影响了投资者的风险偏好,总体来看,xx年投资者更青睐于保本保收益的产品。xx年共发行保本保收益的产品1999款,占比33.3%,同比增长了77.5%。

  虽然国内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近年来有了长足开展,但是与国外银行理财业务相比,无论从规模上还是从内容上都差距甚远,存在不少问题。

  1、缺乏专业理财人员,效劳意识缺乏。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是一项综合性业务,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效劳要求高,要求理财师具备较高的素质。一个优秀的理财师需要全面了解理财产品的各项功能,熟练掌握证券、银行、保险、法律、税收、财务等多方面知识,具备丰富实践操作经验,并有良好的交际和组织协调能力。但是国内银行普遍缺乏高素质的优秀理财人员,一些理财人员自身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行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对所从事业务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章也不了解,对所推介产品的风险特性认识缺乏,造成了销售行为的不标准。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在开展理财业务中缺乏主动的营销意识,大多是被动的等待客户来办理各种业务。这种坐等客户上门的营销理念需要转变,理财人员或客户经理应主动发现潜在目标客户,为客户制定适宜的理财方案。一些银行的理财人员在理财协议及相关文件一旦签署后,就觉得任务完成,效劳终止了,对客户的后续效劳没有跟上,导致客户的流失。

  2、产品设计管理机制不健全,理财产品雷同。当前金融分业经营的现状及金融工具的单一制约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创新。目前国内各家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虽然名目众多,但实质上大同小异,互相效仿,没有本质上的差异,缺乏竞争力。多数个人理财产品没有根据客户的需求有针对性的进行产品规划,产品的市场定价和定位无法形成区分度,理财效劳实质性内容少,产品整体技术含量较低,导致各商业银行在同质化产品中恶性竞争。而且许多理财产品有较多的客户条件限制,使得产品的适应性不强。

  3、理财产品潜在风险大,银行宣传中风险提醒缺乏。个人理财业务是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它涉及产品、交易等多个层面。一些商业银行在设计理财产品时没有充分考虑客户利益和风险承受能力,没有设置相应的市场风险监测指标和有效的市场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体系。银行在推销理财产品的时候风险提醒缺乏,没有以醒目、通俗的文字进行表达,过分强调预期收益率,追求销售业绩。一些商业银行在为客户提供理财效劳时没有对客户进行风险偏好评估,或随意评估。对客户的投资目的、财务状况、以及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了解不深,导致客户购置了并不适合的理财产品,造成了客户的损失。

  4、科技手段滞后,网络化程度低。以计算机网络和通迅技术为中心的金融电子化是理财业务开展的技术依托。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技术效劳手段,通迅网络、计算机应用软件配套能力差,科技化程度低,大多数商业银行还在以宣传图表、资料、计算器等简单工具为主,缺少专门为客户设计的电脑软件,以及提供必要的查询和市场资讯效劳,更谈不上为客户做理财分析、调查、量身定做理财目标和方案等。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还处于新兴阶段,庞大并持续增长的个人金融资产,为我国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提供了充分的物质根底,市场前景十分广阔。

  1、更新营销理念,提升个人理财效劳质量。商业银行在营销理念上应有所创新,建立整体营销体制主动向客户出售效劳。银行要培育理财文化,向公众宣传金融知识、理财观念和理财产品,打造有特色的理财品牌。个人理财效劳的质量对理财业务的开展至关重要,银行应以客户为中心。理财师要帮助客户分析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理财目标,详细了解客户的财务状况及其它各方面的投资需求,向客户传达正确的理财观念和方法,推荐适合的理财产品。理财协议及相关文件签署后,理财人员更应做好后续效劳工作,定期为客户寄送理财明细,便于客户随时了解自己的资产负债状况、可运用的资金、盈亏情况等,帮助客户分析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及风险情况,及时给客户提出相应的投资调整建议,增加客户的收益。

  2、创新金融理财产品。随着社会不同经济主体对金融效劳需求的多样化,以及银行间竞争的加剧,要求商业银行不断推出有市场特色、有效益的新产品。商业银行应积极与证券、保险、信托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合作,努力开展穿插性金融业务,不断推进产品整合、开发能力,加快个人理财产品和效劳创新。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备的客户信息系统平台,细分客户层次,对不同层次的客户设计不同的理财产品与投资方案,提供有针对性的、差异化的产品和效劳,满足不同层次客户的需求。

  4、增加科技投入,加快培养理财人才。各商业银行应在充分利用现有网络、计算机等设备的根底上,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快计算机网络、相关软件建立。开展个人理财业务,人才队伍的建立是关键,要重视和培养理财业务的高素质人才,建立相应的个人理财业务人员资格考核与认定、继续培训、跟踪评价等管理制度。银行

  要对现有个人理财业务从业人员加强培训,鼓励员工学习进修,提高员工的从业素质,培养一支专业的理财队伍。

  [1]杨健.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开展研究[J].中国城市经济,xx;(08)

  [2]何泰康.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问题探讨[J].当代经济,xx;(14)

  [3]喻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新趋势[J].中国金融,xx;(21)

篇二:银行理财业务论文

  

  金融

  课题研究论文

  银行金融理财论文15篇

  【摘

  要】商业银行需要加强建立健全个人理财业务服务和理财产品的营销体系,大力开拓国内金融理财市场,增加个人理财业务的市场份额。利用多种多样的金融理财产品和多种投资方式创造更多价值,帮助客户实现财产增值的目的,同时还能提高银行盈利,创造出更多的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

  【关键词】

  银行

  金融理财

  金融理财论文

  银行金融理财论文:金融机构银行个人理财论文

  一、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现存问题

  1.电子化程度低,不利于个人理财业务发展作为二十一世纪金融产业的主导,商业网络银行具有广阔的前景与廉价的成本,越来越受到商业银行和人们的重视。虽然科技已经如此发达,我国的商业银行大多还在通过宣传资料、图表等传统的工具,很少使用计算机,缺少专门的个人理财业务软件。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离不开计算机与网络的支持,但是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计算机技术滞后,开发应用软件的速度滞后于银行业务的发展需要,工作效率较低,这限制了商业银行发展各项业务。我国商业银行必须克服这一现状,利用计算机与网络技术办理个人理财业务,针对不同客户的需要实现差别化服务。

  2.缺少个人理财业务运行系统个人理财业务是一种新型的综合性业务,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提供针对性的服务。客户经理制的出现就是这种理念的有力说明,客户经理制是商业银行制度上和服务理念上的一种创新。国外银行的客户经理是把客户作为中心,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产品的设计,目标是满足和适应客户不断变化的需求,以代理投资为优秀。但是国内众多商业银行对客户经理的考核仍然是基于客户经理完成吸收存款任务的情况,客户经理缺乏对客户需求、市场发展的了解,因为其并不用承担管理分析客户细心和市场信息的责任。各商业银行仍然是以自我为中心在进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品种设计开发,极少考虑到客户的需要,更不用提代理投资了。

  3.缺少适当的市场定位在中国,由于全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经济环境不同,收入分配差距大,个人收入存在较大的差异,行业间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不同的地区、不同收入层次的人有着不同的投资偏好。要求商业银行明确不同市场的不同需求,根据客户的需求进行理财产品的开发。但是我国的商业银行缺乏正确的市场定位,缺乏这种服务模式。银行向个人提供的服务几乎无差别,都是一些大众化的服务,因为商业银行只把个人业务作为筹资的一种手段。

  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问题的解决对策

  1.转变经营模式,从分业经营转向混业经营金融产业传统的分业经营模式面临着巨大的压力与挑战。自从二十世纪末美国《金融服务现代法》的出台,结束了金融分业经营时代。在全世界混业经营的刺

  激下,我国放开了对创新银行中间业务的限制,开始鼓励创新金融业务,商业银行可以借这一机会进行个人理财业务的调整,调整个人理财服务中的中间业务,改变中间业务的产品结构,准确把握客户多方位的信息,掌握客户的理财需要,通过客户经理进行针对性的理财服务。配套服务分析工具和投资理财专家的理财建议,提升客户的资产增值能力,培养更大的利润增长点。

  2.培养高素质的复合型金融业人才商业银行可以通过三个方面培养个人理财业务人才,一是构建专业的理财规划师认证体系,让理财业务人员需要持证上岗,规范个人理财业务人才队伍。二是全面培训现有的客户经理和理财顾问,必须经过专业系统的培训,才能培养出高素质的客户经理和理财顾问。首先要指定培训计划,然后要挑选高素质的候选人才,建立联合培养机制。其次要让理财人才熟悉商业银行的各项业务,独立操作各类业务,这需要对理财人才进行针对性的岗位轮替。金融人才的培养模式应该走出传统教育体制的模式。推进联合办学模式和订单式教育模式。通过校企联合办学,可以将企业的实践设备优势和学校的教育技术优势结合起来,为金融行业培养需要的人才,同时为学校的教育提供实践的场所。订单式教育可以让企业参与到学院金融相关专业的设置、制定金融业人才培养计划、改革金融教学课程等环节中。在金融业人才的教育过程中,应该注重人才培养的层次性,满足商业银行对不同层次人才的不同需求。改进金融人才培养模式可以让学校和企业得到各自所需的东西,实现校园与社会的接轨。

  3.加强商业银行电子信息系统的建设通过加强商业银行电子信息系统的建设,促进银行电子化的发展,尤其是要加强计算机网络的建设,在实现个人理财业务计算机化网络化的同时,商业银行要注意保持计算机网络的安全性、稳定性。通过银行内部资源的整合,计算机理财软件的辅助,增加客户需求的满足度,为客户设计更加具有针对性的个人理财计划,并可以通过计算机辅助软件实现实际操盘操作。

  4.完善客户经理制,提高客户经理的金融水平客户经理制是为了迎合现在正在逐渐转变的金融服务方式、经过改革后的金融体制和金融业同行之间的竞争出现的新型的服务观念。各个商业银行虽然自从客户经理制这一服务观念推出,就进行了探索和研究,也从中取得了一些经验,但是也遇到了很多问题。完善客户经理制,需要商业银行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教育培训机制,提高客户经理的专业化水平和客户经理的素质;加大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和科技投入,建立健全客户经理信息系统;在客户经济中开展新型的服务观念传递;实行责任制,明确客户经理的职责,设置专业的客户经理从业人员组织机构。除了需要专业知识,客户经理还应该具备良好的承受压力能力、沟通能力、语言能力等一系列综合能力。为了顺应金融的全球化、国内商业银行对人才的急缺的现实情况,组建全能、高效、专业的个人理财人才队伍迫在眉睫。

  5.针对客户的需求提供服务商业银行而已通过设置个人理财业务柜台和细分客户实现差别化服务等方式调整经营策略。个人理财业

  务专柜可以为客户提供针对性的个人理财服务,培养固定的客户群体。通过对客户进行分类,针对性地提供理财服务。因为不同情况的客户对个人理财服务的要求不一样,这就要求银行针对不同的客户提供差别化的服务,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根据客户的需要和实际情况进行投资建议,满足更多客户的不同需求。

  三、结语

  总而言之,商业银行需要加强建立健全个人理财业务服务和理财产品的营销体系,大力开拓国内金融理财市场,增加个人理财业务的市场份额。利用多种多样的金融理财产品和多种投资方式创造更多价值,帮助客户实现财产增值的目的,同时还能提高银行盈利,创造出更多的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

  银行金融理财论文: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银行理财论文

  一、对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之评析

  (一)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1条、第29至33条、第73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1条、第37条都有对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消费者进行保护的规定。除了这些法律规定外,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消费者的保护目前主要是通过监管部门颁布的一系列法规和部门规章。如近年相继颁布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关于商业银

  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指引》等十几个部门规章。另外,2010年7月,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了《中国银行业公平对待消费者自律公约》(以下称《公约》),该公约是行业自律性的公约,不具有行政性质。

  (二)上述相关规定的缺陷1.缺乏完善的法律体系随着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实践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法律问题,亟需法律对此进行规范,但相应的立法较于实践来说已经相当滞后,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我国没有关于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基本立法,因此不能更好地保护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消费者的利益。虽然2014年3月15日正式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也包括在内,但涉及到对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只有第28条,并且仅仅是要求经营者提供相关经营信息。第二,《商业银行法》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中,对处于弱势地位的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数量极少并且只是原则性的规定,因此可操作性较差。第三,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所发的规章、规范过多,互相之间既有重复,又有矛盾,并且效力层次较低,缺乏足够的权威性,影响了对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对政府机构执法也造成了影响。第四,中国银行业协会于2010年7月22日发布的《公约》,仅仅属于行业自律文件,效力等级低,缺乏相应的惩戒措施,并且完全要依赖于商业银行的自觉性与充分的服务意识才能实现,因此,可行性较低。2.缺乏对处于弱势地位的金融消费者的倾向性保护,显失公平由于金融领域的高度专

  业性与技术性,消费者与商业银行比起来,明显地处于弱势地位。这需要对理财产品的购买者进行立法上的倾斜保护,但我国法律不仅没有如此规定,反而偏向保护金融机构而忽略了消费者的利益。如《商业银行法》第1条规定“为了保护商业银行、存款人和其它客户的合法权益”,由此可见,立法者的初衷将存款人及其它客户的利益置于商业银行的利益之后。相关法律中对消费者的权益也鲜有涉及,也没有强调对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金融消费者进行倾向性保护。3.缺少商业银行承担法律责任的条款我国的金融法律条文在性质上是以行政监管规范为主,即从监管执行的角度出发规范金融机构及其业务行为,同时对于金融机构的违法行为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制裁,至于金融消费者的民事权利、义务以及金融机构民事责任等的规定则十分有限。《办法》一共有80条,其中用了大量的篇幅大概63条规定银行的义务,但在第十章法律责任中,却只用3条规定银行的法律责任,并且仅仅是由“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也只能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37条规定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另外“对商业银行违规销售理财产品的,可以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等类似的行政责任。《指引》中涉及到了赔偿条款,这是其进步之处。但其规定“对于确实存在问题的银行业产品和服务,造成损失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向银行业消费者进行赔偿或补偿”,但消费者对于“确实存在问题”的银行业产品和服务存在举证上的困难。因为所有的理财合同均使用格

  式合同,里面包含复杂的法律文书与免责条款,使得销售误导追责难、取证难、索赔难。

  二、对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立法建议

  (一)完善相关立法体系英国于2000年通过了《金融服务和市场法》(FS-MA),这是英国政府在立法上第一次将对消费者的保护列为首要目标。紧接着,2001年l2月,英国又颁布实施了《英国金融服务和市场法》。该法明确了负责金融服务监管的机构是英国金融服务局(FSA),并且在该法中明确规定了金融服务局有四项监管目标,其中一项就是“使消费者得到适当的保护”。2006年10月,英国金融服务局出台了新的《金融机构业务规则》,制订了判断金融机构是否符合监管标准的11条规则,其中有5条涉及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2010年4月英国又通过《金融服务法案2010》,赋予金融服务局更为广泛的立法权,以打击少数金融机构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可以看出,英国有专门针对金融消费者进行保护的法律。因此,我国应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由立法机关制定专门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法》,为金融消费者的保护提供立法依据。可以借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侧重规定金融消费者的权利和金融机构的义务,最终形成以《金融消费者保护法》为基础,其它相关法律为补充的立法模式。另外,可以在《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金融法律、法规中引入“金融消费者”的定义,有针对性地增加对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条款和

  措施,在理财产品、存贷款、黄金产品、银行卡、支付清算、个人金融信息等方面达到对金融消费者权益进行保护的目的。

  (二)立法上对处于弱势地位的金融消费者进行倾斜保护如同消费者与经营者地位悬殊一样,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相比,同样处于弱势地位。其在选择金融产品、接受金融信息、购买相关金融产品时都要依赖于对方的介绍。而金融机构在此方面有着充分的信息、技术、资金以及专业优势。这就使得二者之间根本无法形成公平交易。因此,只有从立法上给予消费者应有的倾斜保护,才能减小交易双方的力量差距。如可以效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方面多规定金融机构的法定义务以及民事责任,另一方面,多规定金融消费者享有的法定权利。另外,可以规定商业银行推荐的金融产品与消费者之间必须有针对性与适合性,如果超过消费者的风险承受能力一定的比例,可视情况将该理财产品视为“缺陷产品”,从而进行召回。再者,可以从诉讼程序上体现对金融消费者的倾向性保护。如简化金融机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应当是金融消费者民事保护制度的特别要求。

  (三)构建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外部投诉与救济机制2005年,英国金融服务局发布《关于金融服务投诉指引》,就消费者进行投诉的情形进行了详细规定。英国在FSA下设立了金融调查服务部(FOS),这是一个专门处理消费者对金融机构进行投诉的机构。一般发生消费争议后,先由金融机构内部自行处理,如果在一定期间内,金融机构

  内部未能解决争议或消费者对解决结果不满意,再进入FOS处理机制。FOS最终处理的结果仅对金融机构一方产生拘束力,这就对英国的金融消费者产生了极好的保护。除此之外,为形成对FSA的制衡机制,英国成立了专门受理FSA投诉的独立机构,即投诉专员办公室(简称OCC)。OCC是根据英国《金融服务和市场法案》的要求设立,专门处理FSA及其工作人员未能履行职责所导致的投诉。可以看出,英国有两套处理纠纷的解决程序,即金融机构内部处理机制和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处理机制。我国各金融机构目前虽然都设立了一定的投诉渠道,但这毕竟只是内部处理机制。因此消费者投诉在缺乏有效监管的情况下往往不能顺利解决。2011年7月22日,中国银行业协会成立了消费者保护委员会,这是对金融消费者保护方面的一个重大进步,但其充其量是一个行业自律性组织设立的委员会,受中国银行业协会领导,其成员单位是各商业银行,难免与商业银行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建议在“中国消费者协会”下增设“金融消费者保护协会”,这样就可以使其独立于各金融机构,在处理纠纷时更易于处于中立位置。另外,除全国性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协会”外,各地应设立地方性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协会,受理各地群众的金融消费纠纷投诉。2010年年7月19日,我国第一个针对金融消费的投诉中心在无锡成立,这对于中国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已经迈出了可喜的一步。最后,建议“12363”热线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开通,更好地为金融消费者的投诉提供便捷的途径。与之配套的,各地金融消费者保护协会可

  以设置专门的网站,为金融消费者解答问题、处理投诉、提出建议与意见提供更好的平台。

  (四)建立商业银行全方位的赔偿制度日本《金融商品销售法》规定,在销售金融产品时,如果金融机构没有履行重要事项的说明义务(包括完全没有履行说明义务与只履行部分说明义务),而消费者因此受到损害的,金融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此为侵权行为的特别规定(类似于我国的特别侵权),并且归责原则为无过失责任原则。也就是说,只要消费者在举证时能证明其损害与金融机构未履行说明义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即可。另外,在消费者损失的数额上,《金融商品销售法》推定为消费者的本金损失额,以此增加对消费者的保护。可以看出,日本法律中有金融机构承担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因此,我国应当借鉴日本的经验,在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中明确商业银行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如当商业银行不能提供理财产品业务的完整交易记录、商业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和提供理财服务时对金融消费者进行误导性陈述、商业银行未能按规定向金融消费者履行其重要事项的披露与说明义务、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在设计与管理上存在重大缺陷、商业银行违规销售有严重缺陷的理财产品等情形下,给金融消费者造成损失时,金融消费者应有权要求银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承担责任是使商业银行规范销售理财产品最根本的途径。因为只有在法律的保障下,才能使商业银行真正做到“卖者有责”,从而从本质上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银行金融理财论文:金融专业化的银行理财论文

  一、理财金融业态的现状与问题

  纵然上述圈中各金融子行业发展多年,相对成熟,但通过简单复制与模仿而迅速构建起的理财金融业态却不成熟,未经过优胜劣汰的进化,尚存诸多弊病。同质化现象严重,产能过剩,资源浪费。银行理财领域当前最突出的问题是不同类型机构间的合作模式同质化现象严重。从理财资金的投资标的来看,对于债券组合投资或特定资产投资,银行通过信托计划、券商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特定资产管理计划或保险资产管理计划均可实现。证券、基金、信托和保险行业为了争夺理财资金的标准化资产管理和非标资产的通道份额,竞相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银行理财圈内的重复建设大量存在,大量功能与业务范围雷同的通道机构产能过剩。伪创新削弱了金融创新驱动。近几年来,金融同业业务发展迅速,创新不断。基础资产从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拓展到信贷资产、票据、信用证、股权、应收账款等,交易结构有收(受)益权直接受让、各类返售形式的收(受)益权转让、结构化设计等。但在银行理财业务的投资创新中,各类金融机构的实质性创新较少,多数是通过通道形式的变换或通道加层来规避监管限制。这种伪创新虽然对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和扩张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但也弱化了一些金融机构推动实质创新的意愿,进而削弱了金融行业的创新驱动力。逐利有碍于金融专业化的推进。股票市场长期低迷,指数和市场成交量长期处于低位徘徊。证券公司自营和经纪

  业务鲜有起色,基金公司高效益的偏股型基金持续萎缩,保险资金的权益类投资难有作为。各类机构在业绩压力下,纷纷转战商业银行理财领域的通道业务,以薄利多销的竞争策略,追逐于此种简洁的创收模式。经营多样化、降低经营风险无可厚非,但也许钻研和锻造能够穿越经济周期的持续投资盈利能力更有价值。理财圈中便捷的通道服务机构很多,具备持续创造绝对收益和不断推陈出新的合作顾问越发难觅。券商的研究与投行、基金的精细化投资、保险的大类资产配置与风险管理等专业化专长,不该在转战通道业务过程中被搁置或受影响。行业监管难度大。目前,银行理财业务在金融领域跨度大、投融资形式灵活多变,极大地增加了行业监管难度,资金来源与运用未能清晰应对、影子银行的困扰一度成为社会焦点。监管难度之大,一方面在于投资交易结构及主体变换多样,投资定性与归类常引发争议,监管评判标准和尺度难以把握;另一方面在于银行理财业务衍生出的很多跨市场交易或处于监管真空地带。监管行为常常疏惹诟病、堵招非议。

  二、理财金融业态优化建议

  2010年以来,经过监管层的不断努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风险治理初显成效,机构治理以及行业治理方面基本明确了方向,但这只是银行理财业链条中的一环。整个理财金融业态的优化还需“一行三会”等监管部门的监管引导,还需银、证、信、基、保等金融子行业的自律和共同努力。从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视角概括而言,应以促进

  各行业错位竞争、打造专长,形成不同领域的优势互补、供需平衡,营造金融资源合理配置、百业待兴的金融业态为方向。强化银行的行业发展引擎作用。在金融生态圈内,银行理财业务可谓活水源头,其资金募集功能是整个金融链条的起源和根本性生态功能。因此,在银行理财行业推动风险隔离、净值型产品转化的规范转型的同时,要特别注重其在产品端的设计能力和服务能力的提升,并保持在投资端泛资产管理的广度和与其他金融机构可以深度融合的开放度。此外,还可关注私人银行理财产品的开发,开拓更广泛的投资渠道,在非上市公司股权、衍生品等普通理财业务限定领域开辟与其他金融机构更广阔的合作空间,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更多地催生金融创新。强化证券公司的创新驱动力。在金融领域,证券公司的创新能力是得天独厚的,股票和债券的一、二级市场业务、股指期货、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以及上述基本业务衍生出来的量化、套利交易策略等都是证券业的专长。而且,证券公司及其下属研究所的研究能力最为突出。目前,证监会积极鼓励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证券公司应该将其低级形态的通道业务边缘化,力争在融资类、资产证券化、衍生品以及私募业务等领域开拓出更多的基础投资资产、新型业务模式或者创新交易策略。这样,证券公司在银行理财业务链条乃至金融圈中将成为不可替代的创新驱动力。发挥基金公司的精细化投资优势。在长期的公开排名竞争中,基金公司的精细化投资能力得到极大提升,一些优秀的基金公司具备将主动、被动投资管理策略发挥到极致的实力。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从预期收益率型向净值型转型是各商业银行面

  临的必然选择,在一定程度上来讲,基金公司的发展方向代表着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趋势。目前,基金公司多以子公司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的形态参与通道竞争,这一做法也许站在银行理财业务的立场上,从长远来看是逆潮流的。而基金公司持续夯实其传统的优势业务,为未来的银基理财合作做好技能铺垫则不失为很好的战略性安排。

  巩固信托公司非标投资专长优势。信托公司经营范围广,信托财产运用和处分形式多样,与资金运用范围无明确限定范围、投资主体身份不明确的银行理财形成了良性互补。近两年,其他类型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范围的拓展、理财产品开立证券账户政策的放开,冲击了信托公司通道项目的优势。但在租赁、贷款等财产运作方式上法律关系的明晰,使得信托公司在非标项目上仍占据明显优势。因此,信托公司应重点挖掘其特殊身份优势,在传统的信托贷款以及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流转等新兴业务中巩固优势,形成竞争专长。促进保险公司与理财业务的新融合。目前,保险机构参与银行理财业务的形式主要是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的保险资产管理计划,为银行理财资金提供投资性产品,同时也在积极拓展非标资产投资通道业务。虽然个别保险资金在运用方式上具有特殊的政策优势,但终究算不上正统的业务,其实更具银保理财合作潜力的领域在财产保险。自2013年起,《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开始施行,明确了更为严格的资本约束导向——2018年底前各商业银行要达到资本充足率要求。因此,银行大力发展资本节约型业务是总体趋势。当前,银行理财业务规模中有大概1/3是保本或保证收益型产品,属于表内理财业务,存在一

  定的资本占用。银行的非保本产品能和财产保险公司的信用保险或者保证保险结合起来,引入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机制,开发表外保本理财产品,是极具潜力的发展方向。

  银行金融理财论文:互联网金融冲击下的银行理财论文

  一、余额宝产生原因及运作模式

  “余额宝”是将基金公司的基金直销系统内置于支付宝账户管理系统,资金在支付宝与余额宝之间转移相当于购买和赎回基金。余额宝收益为用户购买货币基金的收益,余额宝沉淀资金由基金公司进行管理,基金公司将筹集的这一部分资金投入到货币基金的投资中。由于募集到的资金数量大,所获得的收益比散户分散投资要多,基金公司将这些收益中的部分收益与用户和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分享。支付宝的起点最少1元,大大降低了理财投资的准入门槛,因此在成立后很短时间内就得到迅速发展。

  (一)急需解决第三方平台沉淀资金的问题沉淀资金又称作“客户备付金”,指支付机构为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而实际收到的预收待付货币资金(杨国明、李宝华,2006)。第三方支付机构在收款人和付款人之间设立过渡账户,使收支款项在支付平台上实现可控性停顿,在双方确立交易关系后可以直接转移资金去向。这种支付模式带来的必然后果就是资金沉淀。沉淀资金按其来源的不同分为在途资金和支付平台所吸存的资金。支付平台吸存资金充值后的资金由于还

  没有使用而停留在支付平台的账户上,就产生了第二种资金沉淀。支付平台的资金流动性很大,甚至每时每刻都有资金被支取或转走。但是由于互联网的特点,每天都会有大量的资金对其进行补充,因此还是有大量的资金沉淀生在支付宝的备用金账户上,这样就产生了数量可观的孽息。2011年,《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颁布规定沉淀资金所产生的利息除必须计提10%的风险准备金以外,剩余的九成可全部归属第三方支付机构所有。沉淀资金的价值取决于存放时间和投资回报,通常市场利率越高,资金沉淀时间越长,沉淀资金价值就越高,但是又有短期流动性,一笔固定的沉淀资金一般只能用于短期投资。而余额宝的出现应对了沉淀资金所产生的问题。支付宝通过和天弘基金的合作,把用户账户上“闲置”的钱“盘活”起来。把散户的资金集中到一起后进行货币基金的投资。当资金带来投资收益后把这些收益划出一部分给支付平台和支付宝用户。余额宝的使用者能体验到小额理财的收益;支付平台解决了被人诟病的沉淀资金的孽息问题并能大大减少备付金日均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10%的规定所产生的影响;基金公司则得到很好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余额宝的推出带来一个三赢的局面。

  (二)增加用户“黏性”2013年6月13日余额宝正式面世。6月30日当天,余额宝的有效基金户数为251.56万户,资金规模达到66.01亿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余额宝用户数为4303万,户均持有额为4307元,累计发放收益为17.9亿元。短短半年内,用户数从251.56万增加到4303万,这无疑是惊人的。从这巨大的“吸引

  力”上,我们可以看到由利益催生出的用户“黏性”。这正是阿里巴巴所期望的局面。

  (三)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如何解决互联网金融在运作过程中的问题是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推动力,第三方支付平台是互联网金融的主要内容之一,解决第三方平台出现的问题需要不断创新的思路和方法。余额宝的出现,恰恰体现了互联网金融不断创新的特点。问题的出现推动着创新,创新又带来新的问题,对问题的进一步解决又推动着新的创新出现。

  (四)运作模式支付宝公司、基金公司(这里仅指天弘基金公司)和支付宝客户构成了余额宝的直接运作主体。支付宝公司推出兼具支付和增值功能的余额宝产品,是基金买卖客户资源和第三方结算工具的提供者。天弘基金公司推出增利宝基金产品,并嵌入到余额宝中,是基金的销售者。支付宝客户通过把支付宝账户余额转入余额宝,实现对增利宝基金的购买和持有,是基金的购买者。首次投资余额宝的用户可以在支付宝中建立一个独立的账户。通过银行的网上支付等方式把资金转入到支付宝中,然后申购天弘基金的增利宝基金。待基金公司确认其申购份额后,基金公司将其募集到的资金进行货币基金的投资。当用户需要用支付宝支付时,能即时赎回份额,然后去支付购买。用简单的语言表述这个过程就是:转入确认消费/购买转出。现阶段天弘基金主要是投资货币基金,货币基金具有高安全性、高流动性、稳定收益型等特点。

  二、银行理财产品与余额宝比较

  (一)流动性余额宝能即时进行赎回,很大程度满足用户对资金流转速度的需求(见图1)。余额宝强大的流动性对传统银行业造成的“打击”无疑是十分沉重的。余额宝推出时的口号是即时赎回。余额宝的购买采用的是T+1模式,余额宝对以确定份额的用户计算收益,所得收益每天都计入客户的余额宝账户。余额宝资金可以随时转出或用于各种网购支付,转出金额实时到达支付宝账户,对于实时转出金额不享受当天的收益。银行的传统理财产品一般采用的是T+2的购买模式,而赎回模式则是有快有慢。

  (二)收益性余额宝具有了理财和消费两重功能,收益按天结算,属于低收益的理财产品。从增利宝的特点和投资结构来看,增利宝与商业银行1天期的超短理财产品性质最接近。根据天弘基金公司公布的增利宝历史收益数据,自从余额宝上线以来,增利宝的日均年化收益率超过4%,大幅度超过多数商业银行的1天期理财产品。从表1可以看出,与其他短期理财产品相比,余额宝在收益率以及申购要求上占了很大的优势。能与之匹敌的就是工商银行工银瑞信推出的理财产品。其余产品都没有明显优势。在此,我们假设投资者A有50000元现金,期望短期的理财产品,按照2013年12月31日的收益率算,并按照资金到账时间计算(由于不同产品的赎回时间不同,我们统一定2014年1月5日为金额实际到账日,但每种产品的赎回时间不一

  致),到期日后能获得的收益如表2所示。从表2我们看到余额宝的收益远远超过了其他银行理财产品,在收益率上余额宝有明显的优势。

  (三)风险性余额宝的风险第一种中收益风险。在余额宝开始之初,阿里巴巴就一直在弱化余额宝作为一种基金投资的风险,宣传上只是一直强调比活期储蓄高十几倍的亮点。余额宝只是因为其申购和赎回的时间短,操作比较快捷而能在时间和灵活性上与活期存款相媲美,却不具有活期存款所有的高安全性。余额宝的本质是基金的投资而不是储蓄。因此任何人都不能保证余额宝一直都是高收益。而商业银行因为有严格的监管,在申购任何理财产品之前都会和客户详细讲明投资的风险,这就会给客户形成一种风险意识,使得理财投资更理性更谨慎。第二种风险是互联网技术风险。从余额宝问世至今,每隔一段时间就会有新闻报道余额宝账号被转走了几万甚至几十万。目前,余额宝方面推出一个新的服务协议,余额宝的资金将由平安保险承保,如被盗100%赔付,赔付无上限。与银行严密而又复杂的金融系统相比,网络金融存在的技术风险还是不容忽视。不仅如此,在2014年1月21日发生的全国“大断网”事件也让包括余额宝在内的互联网金融等网上交易充满了“危机”。当天我国国内通用顶级根域名服务器解析出现异常,部分国内用户无法访问.com等域名网站。在此次事件中,面对客户一线的DNS服务器都把包括百度、淘宝等在内的许多网站解析到一个陌生IP地址上。如果这个IP地址是黑客的电脑,他可能会模仿支付宝建一个一模一样的网站,把用户账户和密码全都记录下,意味着用户访问的百度不是真正的百度,访问的余额宝都可

  能已经被盗走,甚至是网上的一切有关个人账号的信息将全部消失。这种风险也是余额宝所代表的互联网金融无法与传统商业银行媲美的关键之一。

  (四)合法性我国的法律在互联网金融方面尚属空白。很多关于证明事项、举证责任划分、证明要求等内容未有清晰界定,不能在双方出现纠纷时提供具体可行的裁判标准。其次是支付宝没有销售基金的许可证,为了避免法律的监管,阿里巴巴称在余额宝的运作中,公司仅仅充当一个支付渠道的角色,不作为基金购买的协议方参与,也不对基金的盈亏承担责任。但是,一些专家认为余额宝的实质是借助天弘基金来实现基金的销售。如果一旦余额宝被界定为基金产品,那么作为主要推出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平台的支付宝就应当符合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标准并被严格纳入监管范围。但未取得基金销售牌照的支付宝就存在着监管的空白,这就对投资者构成了潜在的威胁。截至2013年6月21日,支付宝余额宝中有部分销售支付结算账户并未向监管部门进行备案,也未能向监管部门提交监督银行的协议,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29条、第30条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暂行规定》第9条。

  (五)规模性支付宝的用户可以通过储蓄卡快捷支付付款,但暂不支持网银、集分宝、红包等进行转入支付。转入设有限额,但各种转入方式的限额有所不同:支付宝账户余额转入无限额;储蓄卡快捷支付限额单笔2000元、单日2000元、单月1万元;储蓄卡卡通转入

  随卡通本身限额。各种转入方式转入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1元以上为正整数即可。如果没有开通储蓄卡快捷支付的用户,就只能先把钱转到支付宝再从支付宝申购余额宝。网上银行转账用U盾每次限额100万元,用电子密码器是每次50万元、每天最高100万元。从这里可以看出余额宝对银行渠道的依赖度。只有通过银行的渠道,余额宝才有运营的渠道。一旦银行判定其会影响到商业银行的揽存业务,就可能会减少甚至关闭其资金渠道,这样就会对余额宝产生致命的影响。其次,从天弘基金目前的资产规模来看,笔者认为尚不足以应付更大规模的资金投资,这样余额宝的投资规模必然受限,而商业银行无疑在这方面拥有绝对优势。

  三、结论

  (一)对商业银行的启示利率市场化趋势下,余额宝的出现似乎是向传统的商业银行敲了警钟。尽管其对银行“揽存”的短期影响还是“微不足道”,长期影响有待观察,很多人现在对余额宝这一新生事物持观望态度,一旦人们默认了这种新的互联网理财方式,对于银行造成的冲击是可以预见的。为此,我们首先分析余额宝对商业银行的启示。1.重视互联网“长尾效应”银行是唯一合法“吸存”的金融机构,银行通过吸收客户的储蓄然后进行贷款,利用贷款和支付利息之间的利润差来实现盈利目标。可以说,存款是银行开展一切业务的根基。活期存款是银行吸存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银行资金重要来源之一。但是活期储蓄的利率却十分低,似乎与其带来的效益不相匹配。

  “长尾效应”认为,所有非流行的市场累加起来就会形成一个比主流市场还大的市场。银行“刻意遗忘”的这部分人群正好能带来巨大的市场利益。余额宝的推出很大程度上抢占了这一部分的客户人群,将目标瞄准了银行垄断的活期存款。近期,广发银行和易方达基金公司联手推出了“智能金账户”和“快溢通”业务。“智能金账户”和“快溢通”利用了广发银行客户的储蓄卡现金收入与信用卡还款的“时间差”,客户可以一边“花银行的钱”透支消费、享受免息贷款;一边在还款期到来之前“用自己的钱”(储蓄卡活期资金)投资易方达货币基金,获得理财收益,实现“一钱两用”的效果。智能金账户的利率基本都比活期利率高。从广发银行的应对措施,我们可以感受到商业银行正在转变观点,开始重视“长尾效应”,打破垄断思路,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在余额宝面世之后,各大商业银行一系列积极的应对措施表明,银行已经感受到互联网金融的压力。在未来,商业银行要与一些稳定优秀的基金公司合作,为这一部分客户提供更安全、便利和高收益的短期理财产品,加强客户服务个性化,发挥自身的系统和业务优势,开展第三方支付平台无法开展的独特业务,才是未来出路。2.充分利用互联网潜力,扩大服务优势管理经验丰富、系统资源强大、有强大的国家后盾作为安全保障以及无可撼动的国家信用都是商业银行的优势。如何更进一步发挥这些优势,是未来银行管理层需要思考的问题。2012年和2013年两年网民人数年增长速度都在42%以上。网络化为未来发展的大方向,而金融业务易于数字化,因此金融业务和互联网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因此利用互联网进行金融服务有天然优

  势。银行正在积极拓展自己的网络服务平台,纷纷加大了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的推广力度。通过网上平台,客户可以减少到银行办理业务所耗费的时间和次数,银行也可以减少柜面业务办理压力,是一个双赢的局面。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平台,还可以实现销售模式转变和创新。3.控股第三方支付公司,整合资源优势借鉴外国的经验,商业银行可以在有效监管的情况下直接参股或控股第三方支付公司,使其成为旗下的子公司,为其提供庞大的数据资料弥补商业银行在发掘市场需求的渠道上的不足,整合双方的优势。

  (二)对互联网金融的启示1.解决风险问题首先是投资的风险问题。余额宝一直标榜自己的收益率是活期的几十倍,但是其基金投资的本质是难以抹去的。商业银行的短期理财产品虽然收益率低,但是明确是保本的,这也是银行能对抗网络金融理财产品的优势。第二个风险就是网络风险。有学者提出第三方支付数据涉及国家金融信息安全,掌握这些信息就可了解一个国家实时的经济情报和信息,对于这个行业应该从国家利益的角度考虑。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电子支付服务,在其支付指令的传送过程中,商家和消费者资金账户信息都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转结。从微观层面讲,这涉及到商户和用户的资金安全和消费者的信息隐私;从宏观层面讲,亿万用户的资金账户信息贮存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系统中,这也涉及到国家金融信息安全,关乎社会安定。保护这些信息事关国家的金融信息安全。因此做好网络安全技术创新,加强这方面的研究是十分有必要的。2.加强监管,解决合法性问题网络金融在中国发展势头迅猛,涌现出越来越多各种

  类型的投资渠道,同时社会上也开始出现一些言论认为有些电子商务平台已经涉嫌违法违规操作。央行副行长刘士余在出席“2013年中国互联网大会”时特别提醒互联网金融从业者,发展互联网金融,应注意防范风险,两个底线不能突破:一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二是非法集资。如何对这些在互联网上快速生长的电商公司进行监管、由谁来监管,一直都是很多人争议的问题。有学者提出从一开始政府就必须进行监管,但不能设置障碍,不能是扼杀式的监管。应该进行完善的制度建设,确定分层分级的监管体系,建立跨部门监管机制,要采取创新性的监管办法。余额宝运营到现在已经被监管部门多次“点名”关注。国家的态度似乎是支持这类创新性金融产品,但要求其落实好国家监管政策,处于一个合法受监管正当运营的状态。因此,互联风金融行业要想持续发展就要自觉合理合法地运营,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

  银行金融理财论文:银行理财融资管理下新金融论文

  一、新金融时代银行理财融资业务创新的必要性

  从银行理财融资业务发展过程看,银行理财产品创新有规避监管的动机,而监管政策具有从简单规定到细化管理的特点。因此,新业务的兴起,总要经历创新、监管、调整、再创新的过程。《通知》的颁布体现出金融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短期内确实会对理财融资业务产生影响,但是金融创新化以及企业经济的真实需求又会催生出新金融时代下的理财融资业务创新形势。

  二、新金融时代银行理财融资业务模式分类

  1.资产组合模式。

  是指将理财融资项目归于理财资产组合管理,银行通过发售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投资于含理财融资项目在内的各类投资品种,将理财产品期限与融资期限进行结构性的匹配,融资业务模式可采取委托债权投资、债权收益权转让、券商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委托贷款等多种形式放款。

  1.1委托债权投资业务模式。

  (1)业务简介。

  委托债权投资是指有投资人委托并通过银行、信托公司等专业金融机构对特定项目的固定收益类债权进行投资。其本质是直接投资性固定收益类债权。委托债权投资业务主要依托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将其作为交易平台将理财计划以委托债权投资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融资服务,以有效满足客户的资金需求。

  (2)委托债权投资交易的优势。

  ①客户融资需求得以满足。由于资金流动性紧张或缺乏贷款规模,或者要做大表外、增加中间业务收益等各种原因,银行面对优质贷款客户提出大额融资需求时,有时无法向其发放贷款,造成资金供求失衡。为了满足这些企业客户的融资需求,银行可将其做成债权投资产

  品在金交所挂牌。同时,银行通过发行针对该投资产品的理财产品向公众募集资金,募集结束即用来投资金交所该笔挂牌债权,相当于用理财资金为企业客户融资。委托债权投资交易可以最大程度上满足客户大额融资的需求,使得资金链得以有效循环。②融资成本显著降低。委托债权投资是一种直接投融资行为,最大程度上简化了资金由投资方到融资方所流经的中间机构,精简了流程,从而也就减少了融资过程中的利润留存和分成。金交所委托债权业务佣金相对于券商、信托通道业务费率较低,可以显著降低企业融资的综合成本。企业所付出的绝大部分资金转化为投资人的投资收益而不是浪费在融资过程中。③银行中间业务收入明显增加。随着银信合作通道受限,委托债权的挂牌不失为银行资产出表的新途径。银行通过委托债权投资业务,可以节省信贷规模,减少理财产品占用的的信贷资产计提拨备和资本,从而使得银行资本符合金融监管部门的要求。同时,银行还能扩展理财产品所涉及的投资领域,进一步增加中间业务收入。

  1.2债权收益权转让业务模式。

  (1)业务简介。

  债权收益权转让模式指由第三方作为委托人成立信托计划,向融资客户发放信托贷款,第三方将该信托贷款债权的收益权转让给银行理财,实现理财间接投资信托贷款。对于在银行办理理财融资业务的客户,通过债权收益权转让模式放款的资金属于第三方向客户发放的信托贷款。该业务模式中信托公司虽然仅起到通道作用,但对于业务操作风险控制有直接作用。

  (2)模式监管合规性分析。

  目前从银监会关于理财业务对于银行监管的相关条款看,银监会只是规范了需变更信托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转让业务,对于信托收益权并没有明确提出监管要求。因此,该模式未直接违反监管部门对银行的要求。从银行角度看,银监会对银行的正式发文中,未提及信托受(收)益权投资,仅在《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0]72号)中明确定义了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范围,根据该定义,受(收)益权信托业务和建议采用的信托资产收益权投资模式,均不属于银信理财合作业务。

  1.3券商委托贷款业务模式。

  (1)业务简介。

  券商委托贷款业务模式指银行委托证券公司成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由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作为委托人,委托银行办理委托贷款业务,为银行指定的客户提供融资服务。券商委托贷款业务模式是信用放款类理财融资项目放款时使用的业务模式之一,操作包括成立资产管理计划和发放委托贷款两个过程。

  (2)创新背景下定向资产管理通道业务类型。

  在银信合作受限之后,银证合作的模式应运而生。目前银证合作以定向资产管理通道类业务为主,资金的投资范围主要包括银行票据资产、债券、信托等。银证合作的基本运作方式与银信合作类似,银行将理财资金以定向资产管理的方式委托给券商资管,从而规避了监管部门对理财资金运用的限制。

  2.定向理财模式:

  2.1业务简介。

  是指银行为满足高端客户的资金增值、低成本融资、多元化融资或存量资产盘活等需求,利用投资银行专业技术手段,为客户设计综合金融服务方案、提供顾问与交易安排服务,并面向特定客户发行理财产品募集所需资金,理财产品期限与融资期限完全匹配的理财融资业务模式。定向融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股权类理财产品、信托受益权类理财产品、信托收益权类理财产品、租赁收益权转让类理财产品等。

  2.2银行效益分析。

  (1)通过定向理财融资业务,可进一步深化银行与客户的合作,在市场竟争中获得先机。

  同时,发行理财产品可以满足理财客户的理财需要,建立良好的银企关系,为营销存款等传统业务创造有利条件。

  (2)办理定向理财业务可获得可观的中间业务收入。

  三、新金融时代银行理财融资业务风险管理

  1.关注监管动态,坚持信贷原则。

  新产品往往设计了规避性的交易模式和条款,创新业务标准往往不明确,存在监管部门出台新规的情况。因此,需要及时根据监管动态调整业务流程,防范合规风险。相比传统信贷业务,理财融资业务在投前调查、风险审批、资金使用等环节较一般自营贷款要简单快捷,虽然能够较好的满足客户需要,但从本质上看,理财融资业务仍然是基于信贷资金需求,风险并未降低。所以银行必须坚持信贷审查制度,强化授信管理。严格客户准入条件、认真开展投前调查工作的同时还应合理确定理财产品期限。根据客户实际用款周期和未来现金流状况确定期限,避免短贷长用出现错配风险。

  2.强化投后管理,监管资金流向。

  银行对于理财融资业务投后管理要按照自营贷款贷后管理来进行,在理财融资业务的各个关键环节应严格控制:首先,应随时掌握资金的真实流向,确保资金的合规使用;其次,要关注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对非标资产在存续期内发生变更或产生风险的,必须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最后,还要随时跟进客户资金状况和时点安排,及时联系客户确保还款资金能够按时到位。在为银行降低资本占用率,调节资产负债结构,以及提高中间业务收入中起到了显著地作用。在信贷规模

  紧张、流动资金短缺和新的监管政策对于经济资本约束的背景下,理财融资业务可以利用“非标资产”投资,满足客户大额融资的需求,从而实现资金在信贷市场上的供求平衡。因此,银行应抓住发展机遇,创新发展理财融资业务,同时做好营销推广和风险管理,抢占市场先机,树立新金融时代的银行专业金融服务形象。

  银行金融理财论文:银行金融理财分析论文

  我国投资者的以下特点决定了他们需要科学的理财理念与指导。

  第一,人们的收入由主要用于支付基本生活需要转向支付住房、医疗保险、养老、教育等大宗长期金融产品。人们对金融产品的需求趋于稳定化、长期化。

  第二,我国居民的金融资产分布不甚合理,超过80%的金融资产都是银行存款,与金融资产多元化的需求不相匹配。

  第三,传统文化和习俗对我国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产生了显著影响。受封建小农意识的影响,社会信用意识不强,不喜欢将钱交给别人使用;对外人充满戒心,不愿露财,不愿交给专门的理财顾问进行管理;喜欢实业投资,不喜欢金融投资和长期投资;在财富形态上,偏爱硬资产,如房地产、珠宝等。重教育,对子女的投资不惜代价。

  第四,传统社会制度的影响。长期以来,产权得不到严格的保护,降低了人们通过持之以恒的努力创造财富的愿望。

  第五,理财理念不清晰,缺乏统筹性,我国投资者心态不成熟。当看到利益时通常会蠢蠢欲动,追涨杀跌。

  那么,什么是科学的理财理念呢?

  金融理财是一种综合金融服务,是指专业理财人员通过分析和评估客户的财务状况和生活状况,明确客户的理财目标,最终帮助客户制订出合理的可操作的理财方案,使其能满足客户人生不同阶段的需求,最终实现人生在财务上的自由,自主和自在。可见,科学的金融理财不是简单的产品推销,而是综合金融服务;不是客户自己理财,而是专业人员提供理财服务;不是仅仅针对客户某个生命阶段,而是针对客户的一生;不是一个一次性产品,而是一个动态过程。

  自2005年以来,我国开始实施金融理财师认证制度。随之而来,各家银行都配备了自己的专业理财师。一个高素质的理财师,一份科学良好的理财方案,可以有效的使我们的财产增值,从而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

  一份良好的理财方案,应当是在充分了解客户信息的基础上,为客户制定的一个终身的规划,以稳健性为主,兼顾盈利性和流动性;方案应当具有综合性,合理组合不同风险收益特征的金融产品,使其达到最优效果;方案本身要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在表述上应逻辑合理,条理清晰。同时,理财方案对理财师也有较高的要求,理财师要有崇高的职业道德,能够廉洁自律,为客户保密,要认识到客户是银

  行的财富,做到对客户认真负责,真实反映产品特点,从而也是对银行负责,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银行与客户的相互信赖与长期合作。

  那么,客户是选择自己理财还是依赖银行中的理财师呢?这得从理财原理和金融产品两方面加以分析。另外金融理财有其自身的特点,人口的特征如年龄分布、受教育程度、城乡人口分布、传统人文文化等,一国的法律规范、公司治理结构、金融发展状况、投资限限制、税收规定等。

  金融理财的优秀原理,就是财务管理中价值风险体系在金融产品上的运用,可以从货币的时间价值和风险管理方面加以分析。货币的时间价值是指当前所持有的一定量的货币,比未来获得等量货币具有更高的价值。货币时间价值的计算在金融理财规划中应用非常广泛,是最基本的工具和基础,任何有关现金流的分析都离不开时间价值的计算,如住房按揭、养老金、教育金等。其计算原理容易理解,并已有了现成的复利现值和终值表可查算。货币只所以具有时间价值可从三个方面揭示,一是货币占用具有机会成本,是用于当前消费还是用于投资而产生投资回报;二是通货膨胀可能造成货币贬值;三是投资可能产生投资风险,需提供风险补偿。所以货币时间价值的优秀是时间的长短和机会成本(资本的租金或利息)的大小在现值和终值的重要作用。介绍一个简单公式帮助大家对时间价值有一个粗略的认识。据经验,如果年利率是为r%,你的投资将在大约72/r年后翻一番。这一经验公式被称为72法则。该法则只是一个近似结果,般说来,利率在2%—15%的范围内,使用72法则较为准确,利率过高或过低,该法则将不再适用。金融理财的风险原理可划分为系统风险与非系统风险。其影响因素与各金融产品和社会经济环境直接相关。系统风险是无法消除的,非系统风险则可以通过各金融产品的有效组合来化解。

  经历了2005年至2008年证券市场的大起大落,我国有相当一部分投资者对金融产品特别是股票和基金并不陌生,其风险和收益有了大致的了解。知道股权类证券风险高,流动性较强,通常用于满足当期收入和资本积累;基金类投资产品特点是专家理财,集合投资,风险分散,流动性较强,适用于获取平均收益的投资者;衍生金融产品如期权、期货等(目前银行中尚未开通),其特点是风险高,个人参与度较低;而实物及其它投资产品如房地产、黄金、艺术品等,具有行业和专业特征。这里只介绍一下银行中现有的黄金和外汇。

  进行黄金投资首先要明确,它可以作为对冲通货膨胀和货币风险的工具;其次它是相对更稳定的货币形式,不像纸质货币那样被任意制造;最后它可以作为分散风险的选择。目前普通投资者最简便的投资方式就是商业银行的纸黄金业务。“买黄金”抗通胀是当下理财经理必用的口号,但黄金的抗通胀性是有条件的,就是不考虑货币贬值的因素。如果只看通胀与黄金的关系,会发现只有当实际利率为负,黄金才有高于纸币的抗通胀性。道理很简单,即使CPI高达5%,只要央行规定的存款利率是6%,老百姓拿钱还是比拿没有利息的黄金合算。纸黄金相对盈利高,但风险较大,适合风险承受能力强,喜爱博

  取短期收益的客户。而对于比较保守的投资者,他们可能更适合黄金的长期投资,他们不需要技术,只需耐心。他们把黄金视为保护资产的手段,将黄金世代传承。从影响黄金投资的相关性而言,与石油、通货膨胀、战争、社会动荡、消费需求、利率正相关,而与汇率、社会繁荣负相关。经济学家凯恩斯这样评价黄金的作用:“黄金在我们的社会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它作为最后的卫兵和紧急需要时的‘储备金’,还没有任何其它的东西可以取代它。”

  外汇投资则是为满足近年来境外旅游消费和孩子留学,从而将部分家庭资产转换成外汇资产。取得投资收益并非主要目的,主要目的是用于货币消费、化解汇率风险和本国货币贬值的风险。外汇投资也要有一定的投资技巧。选择币种十分重要。相对而言,美元、英镑、日元、欧元波动幅动大,投资风险也大;而瑞士法郎、澳元波动幅动较小,投资风险也较小。

  了解了金融理财原理和金融产品的特性,再来谈谈投资者自己理财和选择银行中的理财师的问题。从理论上来说,二者之间并没什么本质的区别,但是你花在管理自己资产组合上的时间和精力是有机会成本的。如果将这种机会成本的补偿与支付给理财师的费用相比,再考虑专业和非专业理财所产生的投资结果的可能差异,可能选专业人士是合适的。现阶段银行中的理财师也并非一帆风顺,由于理财师们千方百计为满足客户的理财目标而努力,客户目标和限制性因素总是随着时间而不断变化,理财师们也要随时向客户清晰解释投资计划,以使客户对投资结果不会产生不满。目前,银行与客户之间交流的信息平台还没有建立,所以无论软件服务(理财师的服务),还是硬件设施(网络信息平台)都有待于完善与发展。但无论如何理财理念日趋科学化,会给我国的广大投资者带来从财务角度审视人生的新篇章。

  银行金融理财论文:城市商业银行金融理财管理论文

  摘要:面对国内外银行理财业务的冲击,中国城市商业银行必须做出自己的理财抉择。根据目前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的现状,中国城市商业银行的金融理财业务的市场定位应为中小企业客户作理财服务;发展初期的理财产品以代理他人产品或与人联合开发为主,实行发散式营销;目的以强化客户关系为主,坚持保本微利的原则,客户群稳定和壮大后才能以理财为盈利手段;目前的关键是金融理财人才的培养。

  关键词:城市商业银行;金融理财;中小企业客户理财;理财产品

  一、中国银行业理财冲击波

  金融理财是通过储蓄、贷款、保险、证券、基金、信托等渠道,对个人(家庭)的资金和负债资产的科学管理和运作,以提高财产的效能,实现个人(家庭)的人生目标的经济活动。银行理财则是指银行利用自己掌握的客户信息与金融产品通过分析客户自身财务状况,以了解和发掘客户需求,制订客户财务管理目标和计划,并帮助选择金融产品的实现客户理财目标的一系列服务过程。

  近年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个人理财业务增加迅速。客户对银行理财业务的需求随之增加。国家经济景气监测中心公布的一项调查结果表明,就全国而言,约有70%的居民希望得到理财顾问的指导和咨询。国际的一项调查也表明,几乎百分之百的人们在没有得到专业人员的指导和咨询时,一生中损失的个人财产从20%到100%之间。目前200多家外资银行已经介入中国金融市场,各家银行特别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及新兴股份制银行都正在不断开发和推出自己独具特色的银行理财产品。在过去6年的时间里,中国理财业务每年的市场增长率达到了18%.未来10年,我国个人理财市场将以年30%的速度增长,大约40%的“私人客户”持有4种或更多的金融理财产品。据我国有关部门预测,2005年全国理财的市场规模就达到了2000亿元左右,有着广泛的发展前景和创造利润的空间。理财业务将像银行存取款、汇款一样成为银行的一项标准服务项目。像招商银行的“金葵花”理财、光大银行的“阳光理财”、广发银行的“真情理财”、民生银行的“非凡理财”等,正以各自的特色和超时空服务吸引着各个高端客户的眼球,丰富着银行理财市场。他们正在尽可能全面的、科学的、多元互补和动态跟进的理财服务,使客户实现终身快乐的理财目标;获取家庭和个人财务的最大自由。总之,这些银行正通过自己的理财智慧为客户进行着美好的人生财富规划。

  二、城市商业银行的理财现状

  中国城市商业银行自1995年开始组建以来,目前已经达到了118家,虽然经过了近十年的发展,仍存在着规模较小、人才不足、科技手段滞后、资本充足率低下、不良贷款多、风险管理手段落后、金融产品单一等一系列问题。绝大多数城市商业银行对金融理财业务还处于朦胧状态,银行理财产品几乎空白。部分城市商业银行在银监的要求下,为扩大中间业务收入仅仅做一些代理保险、代理基金、代理信托业务等初级理财产品。城市商行的理财观念有待灌输,理财市场有待定位,理财产品有待研发,理财渠道有待拓展,理财原则有待确立,理财人才有待培养。总之,城市商业银行要想在开放的金融市场中找到自己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必须做出自己准确的理财市场定位。

  三、城市商业银行的理财定位

  城市商业银行是中小银行。在金融市场开放和金融自由化以后,绝大多数的城市商业银行将属于地地道道的小银行。“立足地方,服务市民,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市场定位的思维模式在未来的十年内不会有大的突破。这就决定了城市商业银行的市场定位。

  城市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必须服务并服从于自己的市场定位。即在巩固现有客户关系的同时,发现和挖掘潜在客户。通过市场细分,找准目标市场,进行目标营销,实现差异化和个性化服务,“一个人一个尺寸”。懂得谁最有可能成为我们的服务主顾,然后由专业理财

  人员对其进行信息搜集、整理与评估,分析客户的生活、财务现状,依据客户理财目标,帮助其制定出可行的理财方案。总之,为中小客户和城市居民理财是城市商业银行的基本理财定位。

  四、当前城市商业银行的理财策略

  (一)理财对象:为中小客户理财

  首先,这是由城市商业银行的综合实力决定的。目前,全国现有城市商业银行118家,其中大多数城市商业银行的总资产规模多在500亿元以下,它们还都属小银行之列。从当前情况看,其经济实力,人才资源,科技支持,研发能力,理财工具等都不具备同工、建、中、交、农、招等大中型银行竞争的能力,更不具备同花旗、汇丰、渣打等外资银行竞争的实力。不能为高端客户进行理财,是城市商业银行的硬伤。

  其次,这是城市商业银行的市场定位决定的。中小客户是城市商业银行的基本客户群,中小客户需要理财。据有关资料显示,自从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地增长了26年。这种势头还在继续,GDP、人均收入、存款余额等这些对人民生活水平、生活质量和个人家庭财富积累产生重大影响的指标都大幅度地增长。前25年,国民收入就提高了22倍以上(名义增长)。同时,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医疗制度、教育体制等改革也使人们不得不更多地关注自己的财务状况。通过综合安排,确保自己日后生活在理财方面达到

  独立、安全和自主,更好地享受生活已经成为人们追求的基本目标。富裕起来的中产阶层及广大的城市居民为城市商业银行提供了广阔的理财市场。以年均30%高速增长的理财需求,也要求城商行必须把握机遇,细分目标市场,为中小客户理财。

  (二)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应以理财业务代理和联合运用开发为主

  从目前全球银行理财产品的现状看,品种极为丰富。各种理财产品相互组合,分散风险,依照客户理财目标,“可控风险,追求最大利润”是银行理财专家理财的基本原则。

  从城市商业银行的现状看,理财队伍的理财艺术刚刚处于“萌芽阶段”或“幼稚园阶段”(夏保罗语)的起步时期,“稳健经营”是首要原则。理财产品的选择可分步进行。

  首先,代理低风险,低收益产品。如目前部分城商行正在营销的产品:保险,债券、基金均属初级理财产品。

  其次,逐步介入自己相对熟悉收益较大的产品。如股票、信托和房产投资业务。随着理财人员经验的丰富,不断介入高风险,高收益理财产品。银行理财业务本身就是智慧(知识)、判断,经验和胆识(眼光)结合的结晶。准确的产品选择是理财客户取得稳定收益的保障,而收益的增长又是取得客户信任,增强客户忠诚度的基础。理财产品应及时推出。

  再次,联合开发和创新新的理财产品。目前,从综合竞争力来看,城市商业银行没有必要也不大可能有精力和实力创造出高端的理财产品组合。据有关资料表明,发行100万张银行理财卡才能达到盈亏平衡点。而从中小城市商业银行所处的地域环境看,绝大多数城市的人口在100万人左右。每个城市人均持有一张同一银行的银行卡是不现实的。因此,自行发卡不是明智选择。而同大中型银行联合推出理财产品,既能节约成本,又能提高效率,满足客户需求。联合开发有三个渠道:一是与新兴的股份制银行联合。他们的理财卡已形成品牌,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二是区域内城市商业银行联合。如唐山、秦皇岛、张家口、廊坊等商行同石家庄商行共同运用石家庄商行的“如意卡”的小范围的联合,初步形成了合力,利于市场发行和竞争。三是在银监会或中国银行业协会的协调下,共同研发“中国城市商行业理财卡”,实现互惠共赢。

  (三)营销渠道:发散式营销为主要模式

  发散式营销是指在银行现有客户的基础上,通过客户经理或理财专家的指导和努力,使现有客户带动潜在客户,从而达到客户倍数增长的营销模式。城市商业银行经过近10年的发展,都培育了众多的基本客户群。许多客户正是在城商行的业务支持下由小到大迅速发展,获得了较为丰厚的收益。他们也以城市商业银行偏平化的管理模式,方便快捷的决策等灵活的机制,成了“赶不走的客户”,培育了相互的信任感和忠诚度,客户关系十分融洽。因此,在划分目标市场时必

  须首先熟悉市场所在的物理环境、情感环境、文化环境与智力环境。在此基础上,市场细分,选准目标客户。这样,理财的基础市场才会尽在掌握之中。如果营销方式得当,他们的上下游客户,乃至上下游客户的客户,就会从潜在的客户迅速转变为现时客户。

  (四)理财目标:客户满意,保本微利为原则

  2007年1月份,我国金融市场将全面开放,竞争将更加激烈。中资银行、外资银行间的相互参股和并购日益显现,实力强大银行的金融服务品种会越来越丰富,城市商业银行的边缘化地位更加严重。为了自己的生存和发展,城市商业银行就必须有明确的市场定位,有自己的目标客户,有自己的经营特色,有自己的强势产品,而理财成为了各家银行竞争的主要手段。但是,城市商业银行在理财方面是最为薄弱的环节之一。虽然城市商业银行理财的终极目标是增加业务收入,提高盈利水平,但是近期目标应以“客户满意、保本微利”为理财的基本原则。一是稳定现有客户,使其财富在城商行的管理下照样能不断增值,以加强客户关系,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二是通过理财,增加客户资产的额外价值,提高城商行超值服务水平,激发客户对金融理财产品的需求,培养成长型客户;三是树立理财服务典型,扩大潜在客户,从而提高城商行在中小客户中的市场占有份额;四是在优质的客户稳步增加或减少流失的基础上,加快特色金融理财产品的创新,使城商行逐步走向精品小银行之路。

  (五)理财关键:打造精英的理财团队

  银行理财对城商行来说是一个既陌生又可怕的概念,可怕之处在于缺少理财的主体———人才。打造精英的理财团队已是当务之急。

  首先,培训人才。中国国民财富的持续增长正呼唤着我国金融理财师的出现和发展。为了迅速培养合格的理财专家,2003年,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第五批53项职业标准中,理财师正式被纳入了国家职业大典中。2004年12月11日,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通过了《金融理财师考试认证暂行办法》。2006年,中国注册理财规划师协会又正式成立。这为我国理财师快速培训成长奠定了基础。城商行必须赶上这班车,加快理财人才的培养。

  其次,长留人才。人才是现代社会组织的优秀竞争力。“承认人的需求,满足之;尊重人的个性,容纳之;重视人的价值,实现之;开发人的潜能,利用之;鼓励人的创造,奖励之。”这是招商银行的人本理念,也是他们的致胜之本。花旗银行前总裁史蒂尔曼。洛克菲勒在1965年就指出:“如果我们把最近这几年里所做的事情全部放倒,然后再把它们重新拼在一起,那么就可以看到,这么多年以来,我们所倾注最多的精力,花了最多的时间,并且今后也将继续这样做的事情是———人的问题,对这一点应该是毫无疑问。在花旗银行人员的招聘、录用、培训、岗位安排和发展,总是排在第一位的。”比人才更重要的是能人,而在人才的使用上,花旗银行前亚洲区资产融资部总裁,现任美国国际教育基金会会长夏保罗说:建立激励制度最重要,花旗银行为此实行了“九方格图”绩效考核制度。“重用人才、重奖人才、尊重人才、长留人才”是花旗银行的选择人才观,与招商银行同工异曲。这也是现代银行的成功之道。

  中国城市商业银行要使自己的团队成为精英团队,在金融市场中有优势兵力,强打猛攻,最大限度地提高理财市场占有率,培养人才,长留人才是致胜的关键。

  银行金融理财论文:新金融中介理论视角下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研究

  摘要:本文结合新金融中介理论的最新研究成果,在交易成本模型下探讨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产生的理论基础,以及商业银行从传统中介业务向金融资产服务中介转型的功能作用,并引出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与金融效率之间的辩证关系。同时在交易成本模型下讨论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面临的外部组织成本以及改革发展建议,以利于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新金融中介理论

  银行理财

  研究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经过几年的短暂发展,如今理财产品规模已突破数万亿元,成为国内理财市场中的主导力量。关于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异军突起,市场上有正面的声音,也有负面的议论,争议较多。主要原因是对于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产生、功能以及发展路径没有在一个较完整的理论体系下分析和探讨。为此,本文结合新金融中介理论的最新发展,从这一视角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进行剖析,研究商业

  银行理财业务与银行脱媒、金融效率间的关系,以求揭开这个“异物”之谜。

  一、新金融中介理论:交易成本模型

  20世纪70年代以来,交易成本经济学的发展为研究金融中介提供了新的分析框架并促进了新金融中介理论的形成。BenstonGeorge(1976)和Fama(1980)认为,由于金融资产交易技术中的不可分性和非凸性,阿罗一德布鲁范式中理想的无摩擦完全信息金融市场已不再存在,因而就需要金融中介参与金融交易,并指出金融中介存在的原因在于降低交易成本,提出了金融中介理论中的交易成本思路,开创了新金融中介理论。新金融中介理论中的模型对于成本的设定比传统金融中介理论更加具体化和多样化,目前人们至少已经认识和证明的金融交易成本有货币交易成本(monetarytradingcost)、信息成本(informationcost)、参与成本(participationcost)、风险管理成本(riskmanagementcost)、监控成本(monitoringcost)、有限理性成本(irrationalcost)等。按照科斯的企业理论,金融中介机构可以使这些交易成本要素内在化,即通过设立金融中介机构节省这些交易成本,但这样也会同时带来金融中介机构的组织成本。从理性行为上讲,企业的这两个成本要满足以下关系:

  企业对交易成本的节省≥企业组织成本

  由于金融中介机构是企业的一种类型,同样须满足上述公式,即R(交易成本收益)≥C(组织成本)。其中,交易成本收益一方面来自交易成本的降低给金融机构带来的收益;另一方面根据新金融中介“补充理论”(amendedtheory),也可以是来自于金融中介机构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通过提供金融资产服务等减少人们的参与成本和有限理性成本,为人们实现“价值增添”而获得的增值收益,比如说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通过为客户的资产保值增值带来的管理费收入。因此,金融中介机构的交易成本模型可以表示为

  Rt+Rv≥C其中,Rt代表金融中介机构降低交易费用的收益,Rv代表金融中介机构增添价值的收益,C代表金融中介机构的组织成本。金融中介机构交易成本模型揭示了一个道理:商业银行在面临银行脱媒挑战导致Rt递减时,可以通过新业务提高Rv,使之成为商业银行发展的另一动力源泉。

  二、理财产品:交易成本模型下的银行创新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当前商业银行面临越来越严峻的脱媒(disinter-mediation)挑战:一方面传统存款资金来源大量流失,另一方面客户的资金需求渠道发生改变。据不完全统计,从2000年到2011年,银行存款正以每年平均40%的增速流向证券市场,直接融资在以每年平均26%以上的增速替代银行贷款。这种挑战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商业银行传统的存贷款业务受到冲击,削弱了商业银行融资中介的地位和作用,可能导致“银行成为21世纪的恐龙”。

  从金融中介机构成本模型的角度理解这种挑战就是模型中的Rt不断缩小,有可能支持不了银行的组织成本C。因此,要维持成本模型成立,银行可以选择的路径有两条:一是优化组织结构,降低组织成本;二是增加增值收益Rv。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正是商业银行沿着第二条路径创新的结果。过去10年间,我国的金融市场发生了显著的变化。特别是在我国金融体制不断深化的引导下,金融市场发生了广泛的创新,股票市场、外汇市场和债权市场以及衍生产品市场规模迅速扩张,投资的领域不断拓展。但分工深化也加剧了金融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性,导致投资者参与金融市场的信息成本上升。因此,金融市场的扩大并没有使人们对金融中介的依赖程度降低,反而,个人参与金融市场的方式急剧转向通过各种金融中介。只不过在此过程中,传统中介功能的重要性下降了,而新型金融中介功能(价值增值)得到迅速发展,主要原因是“全面参与”金融市场的参与成本太高:一方面,如果投资者直接参与市场,既要承担了解或者学习某一种金融工具所发生的固定成本,还要承担对所投资的金融工具进行经常性(平时)监控所需要的边际成本。另一方面,人们的时间价值不断上升,直接参与的时间成本也比以往大大提高(秦国楼,2002)。比如说,处在分工上游的专业,其从业人员的时间价值(时间成本)越高。因此,我们不难发现,职业收入和地位越高的人,其直接参与金融市场的机会成本越高,时间价值也越高,越不可能直接参与股票等证券

  市场。因此,这正是股票市场中活跃大量普通股民的原因。研究表明:在这种情况下,大部分投资者的大部分资产将投资在更为安全的由银行提供的间接金融工具如银行理财产品上,这也是近五年来银行理财发展规模呈几何式增长的重要原因之一。可见,商业银行通过理财等金融资产服务业务对因为金融市场发展而上升的参与成本、有限理性成本等持续“回应”,给客户增添了“价值”,同时给自身带来了“交易费用收益”,并推动商业银行从传统中介向现代中介发展和延伸。

  事实上,根据Scholtens和Wensveen(2000)的金融中介“补充理论”(amen-dedtheory),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创造的理财产品,通过专业化知识投资金融市场,并利用现代化的风险管理技术为客户(包括储蓄者和投资者)增加价值,从而获得增值收益,属于价值增添型金融产品,这种产品的增添价值功能实际上是专业化报酬递增的体现。凭借专业化人才、先进技术和严密组织,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各种增值服务等。由于普通的企业不具备金融专业技术和知识的优势,为人们提供金融市场增值服务活动几乎没有,也不可能取得业务许可。因此,普通企业的增值收益接近于零。随着我国社会分工深化和交换效率的提高,人们的时间价值总体呈上升趋势,在其他分工中获得财富的人们从经济理性上将不会选择直接参与金融市场交易。所以,社会越发达,分工越深化,专业壁垒越高,时间价值越高,参与成本越高,从事金融市场交易的金融中介机构,特别是提供价值增值服务的金融中介机构越发达。因此,随着商业银行对资产服务业务的重视、专业优势的提高和金融市场的发展,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增加价值”

  的能力将会越来越强,预计理财等增值收益型业务在商业银行的地位也随之逐步提高。

  此外,从上面文字中也引出了银行理财另外一个特殊功能,即可以有效地提高金融效率。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制度变迁)以及分工和技术因素变化,专业化壁垒越来越高,人们的参与成本和有限理性成本在上升,这样阻碍了金融市场上储蓄向投资转化,金融效率面临下降。商业银行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如专业技术、专业人才、庞大客户群体、商誉等),通过提供一系列理财产品可以减少人们的参与成本和有限理性成本,为人们实现“价值增添”而获得增值收益(Rv)的同时,间接地参与了储蓄转化投资的过程,有利于加快储蓄转化投资,提升金融效率,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是显而易见的。

  三、交易成本模型下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发展政策建议

  在从传统中介向现代金融中介转变的过程中,或者在增强现代金融中介功能的过程中,我国商业银行开始从传统的资产负债业务向金融资产服务行业转型,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成为转型的有效尝试,并取得了不俗的业绩。但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还没有自成体系,业务开展断断续续,甚至成为营销传统中介业务的附属业务,大多数银行机构里还没有设置专门的理财业务中介部门。由于金融产品的规模化生产和交易要由金融中介机构完成,金融中介机构在经济理性的驱动下将通过实现金融产品的规模效应推动自身向专业化方向发展。从此意义上讲,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亟须成立专门的理财业务管理部门,推动理财业务发展。按照金融中介机构的交易成本模型,当银行理财规模经济效应实现的“交易费用收益”满足金融中介机构成本模型R≥C时,相关专业化部门才能成立,否则即使“移植”或“引进”新部门也只是形式而已,无法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节省相关交易费用的专业化金融中介机构。因此,从模型看,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不仅要增加理财产品发行量扩大R,而且要降低理财业务的发展成本C。对于扩大理财产品规模各家银行基本上是一致的,这里主要讨论组织成本C。组织成本既包括内部组织成本,还包括外部组织成本。由于银行内部组织成本差异较大,这里主要讨论外部组织成本,即由于外部法律、监管等政策给理财业务发展造成的影响,主要体现在:

  1银行理财业务立法滞后。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是在金融市场分割、金融机构分业经营和监管的特殊环境下发展起来的,缺少明确的法律地位及适用法律要求,机构准入管理没有明确的管理主体和准入标准。在分业监管体系下银行理财业务要实现代客理财资金的多市场运作,必须通过银信合作等方式实现,无法实现范围经济效应和取得交易费用收益的经济效应。

  2交易开户困难。由于商业银行理财的市场主体地位缺少法律基础,交易开户困难已成为目前理财业务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当前银行理财在银行间市场只能开设丙类账户,债券交易只能通过传真数据进行,不能通过客户端(电脑)查询债券账户余额、交易记录等信

篇三:银行理财业务论文

  

  浅析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论文

  浅析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全文如下:

  摘要:我国国内的理财市场发展得益于快速增长的经济规模,使个人财富不断积累,人们手中占有了一定的资金量。2021年末,我国居民储蓄存款余额达44.76万亿元,比1978年末增长2124倍。但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总体上仍处于初级阶段,在模式、渠道、创新、人员素质等方面,与先进同行存在一定的差距。

  1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含义

  个人理财业务,又称财富管理业务,是目前发达国家商业银行利润的重要来源之一。国际上成熟的理财服务是指:银行利用掌握的客户信息与金融产品,分析客户自身财务状况,通过了解和发掘客户需求,制定客户财务管理目标和计划,并帮助选择金融产品以实现客户理财目标的一系列服务过程。个人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活动。按照管理运作方式不同,商业银行个人业务可以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其中,理财顾问服务是指银行向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与规划、投资建议个人投资产品推介等专业化服务。在理财顾问服务活动中,客户根据商业银行提供的理财顾问服务的基础上,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的业务活动。在综合理财服务活动中,客户授权银行代表客户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方向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分享与承担。

  2我国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存在的问题

  首先,银行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我国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业务范围的监管:坚持“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体制。所谓“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就是指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相互分离,不得混业经营。这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银行在个人理财业务方面的优势,而且银行不能在个人理财业务上获得可观的利润束缚了创新积极性,与此同时造成了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产品种类不多,功能性不强,与其他非银行理财产品相比没有明显优势,进而不能满足我国个人理财业务市场发展需要。

  其次,缺乏正确的市场定位。我国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总的来看是种类较多但业务范围不宽,不能及时满足市场的发展需要,存在着市场定位的缺失问题,大多数业务还是停留在储蓄、国债、基金等单一的静态理财业务。即使是有些银行针对个人理财业务建立了理财中心,但其业务也是将现有业务重新打包组合,缺乏新的创意,至于向客户资产提供的有关投资规划、合理避税、遗产管理、教育信托、现金管理、继承人教育等方面的动态理财建议,尚未纳入其业务范围之内。

  再次,银行在高端服务行业作用不突出,市场营销意识不强。在今后的改革发展中银行作为高端服务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商业银行破产条例》正在酝酿出台,促

  使商业银行面对市场的角度发生变化,过去那种旱涝保收的日子已经过去。银行应该更多的关注怎样更好的参与市场竞争、怎样提高服务质量、以客户为中心做好服务。个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是银行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对今后激烈的市场竞争银行的营销手段是十分关键的。

  最后,缺乏高素质的专业理财人员。2021年中国理财行业发展报告发布称:我国理财规划师缺口达60万左右,其缺口还将继续加大,理财服务需求的大量增加进一步凸显了个人理财行业的人才瓶颈。

  3我国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对策

  3.1努力开发创新,创建良好的理财业务发展环境

  在现有分业监管、分业经营的模式下,银行理财产品创新可以说在夹缝中生存。①破除政策束缚,在短期之内推行分业管理是有其必要性,但从长远来看这种制度已不利于现代金融市场的发展,混业经营将是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趋势。②我国个人理财应立足银行自身优势以及国内个人市场发展现状,分高、中、低不同层次,通过对客户层次的划分进行差别化服务。③准确做好市场定位,通过对客户年龄、职业、投资需求等进行细分然后量身定做个人理财产品,逐渐拓宽个人理财业务领域。

  3.2真正转变经营理念,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营销意识

  21世纪我国迎来了一个全面对外开放的大好局面,在我国加入WTO之后,国内的外资银行如雨后春笋般多了起来。国内股份制银行如想立于不败之地,那么一切从客户和市场需要出发,已成为现代商业银行经营的自觉准则。可以说,现代商业银行的一切业务都是为了满足不同层次的客户要求和市场需要存在的。“以客户为中心”就是以客户需求分析为起点,通过客户的资产投资分析,来确定其风险偏好和风险容忍度等特征,据此确定最终投资策略和投资产品组合设计,最后根据客户意见和市场动态对投资策略做出相应调整。因此,我们应当充分认识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营销意识的重要性,转换经营理念和经营观念,彻底改变过去“以自我为中心”的经营战略和服务方式,这样才能在今后的发展中站稳脚跟。

  3.3加强我国个人理财业务的人才培养

  我国建立的CFP资格认证体系,既要保持国际CFP资格认证计划的严谨性和适应性,又要兼容我国的文化和监管方面的差别,这是税务、法律、金融环境的不同所要求的。我国国内经济发展不平衡,需要各个层次的专业理财人员。现有的专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所以对他们的培训不能要求一致。要在培训的内容上体现层次性。重视培训与后续教育的开展,使参加者能够在学习过程中充实自身业务素质。相关部门在培训教育中可以考虑与高校相关专业合作,借助于他们雄厚的师资力量,提升培训质量。

  综上所述,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正经历着一个从无到有,从单一到丰富,从以自我为中心到以客户为中心的一个发展过程。随着社会公众收入、金融投资意识以及生

  活方式和观念的改变,个人理财市场需求逐渐增加,金融市场环境的逐步完善,我国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必将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篇四:银行理财业务论文

  

  银行理财论文4篇

  银行理财论文4篇

  理财指的是对财务(财产和债务)进行管理,以实现财务的保值、增值为目的。小编整理了理财的论文,供参考!

  第一篇: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创新措施

  摘要:

  随着外汇储备增多与居民存款的攀升,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如雨后春笋般的快速发展起来。然而现行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开展中,在创新性以及收益情况等方面并不乐观,其中包含较多影响因素,要求正确认识这些问题,才能保证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优势凸显出来。本文将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相关概述、理财产品创新以及影响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进行探析。

  关键词: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创新;收益

  前言

  作为现代商业银行业务发展中的重要投资产品,理财产品在个人投资趋势增大背景下也有较大的发展空间。但相比外资,理财产品在产品设计以及满足消费者需求方面仍表现出一定的滞后性,特别在金融创新环境下,更要求理财产品根据投资方向变化进行改变,这样才可保证理财产品推出后为商业银行带来利润空间。但如何做好理财产品创新,又成为当前商业银行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因此,本文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创新及影响其收益的因素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相关概述

  在研究理财产品中,应对个人理财业务概念进行明确,其主要指以个人客户财务需求为依据,为客户财产使用、财产增值、财产保值与消费提供相应的管理计划。对于个人理财业务,银监会也对其进行定义,认为商业银行从个人需求角度出发,所提供的专业化服务活动如资产管理、投资顾问、财务规划以及财务分析等都可作为理财业务的具体表现。且以管理运作方式为依据,可将个人理财业务具体细化

  到综合理财、理财顾问两方面服务,前者侧重于在对用户授权、委托接受的基础上,根据具体的投资方式与计划完成服务活动,包括资产管理与投资管理,而后者以专业化服务形式呈现出来,如投资产品推介、投资建议或财务分析等。这些服务内容中的理财计划实质便为个人理财产品,是基于目标客户需求角度所提供的具体资金管理计划以及投资计划等。从个人理财产品类型看,按照不同标准可划分为不同类型产品,如以理财货币角度出发,表现在人民币、外汇两种产品上;以投资收益为依据,表现在浮动、固定收益产品方面;以委托期限为依据,可细化为无线滚动、长期、中期与短期产品层面;或以本金回收为标准,又表现在保本或非保本产品上。无论哪种类型产品,其都可作为交易性中间业务,与一般贷款业务、存款业务存在较大差异,具体表现为:第一,理财产品为银行自行发行,可将银行投资与产品设计自觉性、主动性突显出来。第二,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为制式产品,需与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相吻合,但在合同签订方面,商业银行对于其中细节有一定自主性。第三,理财业务开展下委托关系表现较为的明显,禁止银行在资金上进行使用或变更,而客户在角色定位上以委托人为主,盈亏自负[1]。

  二、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创新表现

  (一)商业银行产品创新的理论与方法在金融创新方面,国内外较多学者多从创新诱因着手,提出较多理论,如技术推进理论,其强调金融业中电子通信设备、计算机的引入成为金融创新的主要支撑。再如财富增长理论,强调在财富增长趋势下,人们为实现风险规避,迫切需要有相应的金融服务使其财富得到保值,加速金融创新步伐。此外,也有其他相关理论如Hicks的交易成本理论以及制度改革理论等。从这些理论内容中可发现,金融产品创新的目的集中表现在重新配置风险、降低成本、规避金融管制与税收、促进交易效率的提升以及降低成本等。而这些目的实现关键在于有相应的创新方法作为保障。具体创新中,首先应对金融产品设计的目的与服务对象进行明确。如较多金融衍生产品,在设计目的上集中表现在无风险套利机会挖掘、套起保值等。其次,应对金融产品运作市场进行判断。如金融产品投

  放后,其在权益市场、债券市场或货币市场中运作。再次,对产品投资模式与中介结构的引入进行判断。以分业经营市场为例,要求结合客户对股权市场收益的需求采取相应的投资模式。最后,设计与改进金融产品。该过程实现中,可引入以往学者提出的如基本要素改变、衍生工具创新或条款增加等方式[2]。

  (二)基于创新理论的理财产品创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是否保持持续创新,将决定产品能否满足商业银行运营发展要求。本文以金融产品创新理论为指导,从理财产品要素角度出发,提出相应的创新策略。具体包括:第一,将金融衍生工具嵌入或采取静态复制方法。其中在金融衍生工具嵌入方面,可考虑以期权角度出发,如在关于黄金产品方面,可将组合期权嵌入,或在关于汇率产品方面,可将看跌期权嵌入。而在静态复制方面,主要采取衍生类、结构性产品复制方法。如对于权益类市场,可将其中关于浮动收益的股票具体复制为股价指数[3]。第二,改变基本要素。这一改变过程可从较多要素方面着手,包括:①可投资币种改变。如在国内市场经济快速发展背景下,商业银行不再以美元等外币理财产品为主,而直接将人民币理财产品推出;②对理财期限调整。由于投资者在资产方面有流动性需求,所以商业银行也在理财期限上进行调整,如客户持有资金处于稳定闲置状态,可选择中长期产品,而资金流动性较大客户适宜选择短期理财产品;③对最低委托金额调整。由于商业银行推出理财产品中,面对的客户群体不同,所以需设置不同的门槛,保证为客户提供相应的服务;④对挂钩资产进行调。一般理财产品较为活跃的要素以挂钩资产为主,如招商银行推出的“金葵花”、民生银行的“鼓浪屿”等,都有其相关挂钩的产品。此外,创新过程中也可从其他要素上进行调整,如投资方向的改变等[4]。第三,在实际创新中,采用条款增加的方式也能取得明显效果。以当前商业银行常用的条款设计方法为例,多集中在计息方式、终止或质押条款的增加等方面。以计息方式为例,其可细化为浮动与固定利息两种类型。对于浮动利息,一般设计中会选择“依赖”、“不依赖”等路径,前者侧重于以挂钩资产价格、收益率情况为依据进行计息方式设计的,而后者要求在选定参考价格的基础

  上,对收益率函数以及参考日期进行明确,以此完成产品收益率确定过程。另外,在质押或终止条款方面,其设置的目的主要在于使客户资金压力得以缓解,且银行面临的风险也会减少许多。如对于流动性不明显的产品,便可考虑将终止条款增设其中。事实上,理财产品创新中,由于其涵盖的条款与要素较多,所以可结合商业银行实际情况与用户需求进行产品设计,确保产品的推出既能满足用户需求,也可使商业银行自身获取一定的收益[5]。

  (三)投资者需求视阈下的理财产品创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创新中,尽管依托于创新理论可为产品创新提供较多方法,但这种由产品自身进行创新的方式,极易出现被模仿或被抄袭现状,整个市场中将出现较多同类产品,这样用户在选择产品中也会面临一定的难题。假若商业银行在该环境下直接从价格战角度出发,虽然可在短期内获取更多市场份额,但也会导致其自身负担累累,对投资者利益也会带来一定的损害。对于这种现状,实际改变中要求商业银行能够立足于投资者需求,采取层次创新策略。该策略运用下将理财产品属性、用户以及当前投资环境等所有内容纳入其中,实现层次化创新目标。具体创新中,首先应做好产品属性的分析。对于大多理财产品,其涵盖的变量都极多,如挂钩资产、理财期限以及理财币种等,这些产品都有一定的共性特征,即流动性、风险性与收益性。创新过程中要求对产品的不同属性进行分析,保证资产流动性要求得以满足的基础上,尽可能规避其中的风险,在此基础上实现产品收益目标[6]。其次,应以投资者风险的偏好为依据进行理财产品创新。在经济学理论中,关于风险偏好,可具体细化为风险喜好型、中性型与厌恶型。一般对于倾向于选择确定性收益的投资者,可叫作风险厌恶者。而部分投资者往往在有风险环境下期望收益,可将这类投资者称为风险喜好者。不同类型投资者对于收益提高、风险降低等都会采取不同的决策。如风险厌恶者更注重以成本低为前提,即使投资效益较低,也选择风险较低的投资工具。再如风险喜好者,在选择产品中完全从高收益角度出发,通常该类产品投资风险较高。这样商业银行在推出理财产品中,需结合不同类型投资者,这样为客户提供的产品将更具针对性,能够解决

  被模仿或被抄袭等问题[7]。此外,在层次化创新中,也可细化为不同的理财层次,如基础层、投资层与储备层等。其中基础层针对的投资对象主要以医疗需求、教育需求、养老需求的投资者为主,产品创新中可应注重工具在风险性上较低,或适当引入有一定风险的投资,可满足资本储备要求。而储备层针对的对象主要以在满足基本生活需求且有一定的`富余资金等投资者为主,此时理财产品可选择风险略高且收益较高的产品。另外,在投资层方面,在理财产品上倾向于以高风险、高收益等类型为主。这种理财产品创新方式,能够为用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商业银行也会因此受益许多[8]。

  三、影响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研究

  本文在研究影响理财产品收益因素中,主要将人民币理财产品作为实例。由于该类产品在基本要素上包含许多,如业务模式、质押情况、发行地区以及银行信用级别等,所以在判断不同要素对收益情况影响中,可采取回归分析方式,能够发现对于全国性、区域性理财产品在预期收益率、挂钩资产以及收益设计等方面并不存在较大差异,所以预期收益影响因素中可将发行地区排除。再如委托金额,由于金额的设定有相关规定,且个人理财金额无法从委托金额中获取,这样对银行募集资金总额不会产生较大影响,所以也可排除。采用同样的排除方式,其他如付息周期等带来的影响也微乎其微。因此,在影响人民币理财产品收益因素研究中,可将自变量界定在固定存利率、投资模式、本金保证、收益计算方法、挂钩资产、理财期限以及银行信用级别等方面。在此基础上将SPSS11.5引入,分析所选定的数据,可发现这些因素与收益率都处于正相关状态,充分说明理财产品收益的影响因素主要来源于这几方面,要求商业银行在创新理财产品中,应注重对这些因素采取相应的控制策略。

  四、结论

  创新理财产品与产品收益分析是当前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开展中需考虑的重要内容。实际创新中,应正确认识理财产品的基本内涵与特征,可依托于金融产品创新理论完成产品创新过程,或直接从用户需求角度出发进行创新,有利于产品创新目标的实现。同时,在推出理

  财产品中,需做好影响产品收益因素的分析,确保理财产品的推出能够为商业银行带来更多的收益。

  参考文献:

  [1]方先明,余丁洋,杨波.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规模、结构及其收益的不确定性[J].经济问题,2015,06:69-74.[2]孙兴顺.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创新动机及影响因素[J].商场现代化,2015,13:177-178.[3]周建涛.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的实证研究[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15,04:59-62.[4]高冉.商业银行保本收益类理财产品市场调研[J].现代商业,2014,01:108-110.[5]彭碧,孙英隽.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创新分析——基于博弈论的视角[J].法制与社会,2014,21:96-97.[6]戴馨.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创新与收益研究[J].经贸实践,2015,13:165.[7]李瑞红.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创新、风险表现及建议[J].北京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01:35-39.[8]陈昊.固定收益型理财产品对商业银行经营绩效的影响[D].南京师范大学,2013.第二篇: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与防范

  摘要:

  2011年初,随着华夏银行、中信银行、农业银行一些营业网点私售理财产品而产生的风险披露,很多血本无归的背后案例让我们看到了银行风险管理与我们也是密切相关。广大中小投资者作为理财产品的主要购买力量,应该如何在诸多银行风险中进行识别和防范,都是应该值得学习和思考的话题。

  关键词:

  理财产品;银行风险;风险管理

  银行理财产品作为一种稳健类理财产品,一直是广大投资者沉稳的投资品种。但是,随着近年来被曝出很多负面风险事件,让百姓对

  此信心度大跌。对于银行理财而言,不具备金融知识的投资者往往不能辨别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长篇大论的说明书更是让人一头雾水。那么我们将如何购买靠谱的理财产品,稳获本金与预期的收益呢?

  一、私售银行理财产品的“飞单案”

  近年很多银行员工违背职业道德私自出售一些理财产品,导致诸多投资者血本无归,让银监会为之震怒,让人们看到了冰山一角一个个浮出水面。2011年起,中信银行郑州黄河路支行支行前副行长郭文雅等人以超过银行同期利率数十倍的高额回报,向多位中信银行客户销售“理财产品”数千万元,再将吸纳到的资金通过渠道牟利,最终资金链断裂,110多名银行客户的4000万元可能无法追回。因为该产品也并非中信银行正规发售的理财产品,客户是与借款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中信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然而这位副行长从始至终都是在中信银行黄河路支行的营业大厅和办公室里完成这些购买合同,并且一直公开称该“理财产品”是中信银行的“联合理财项目”,多名中信银行黄河路支行的员工参与项目。2013年,在农业银行深圳分行坑梓支行时任副行长杨巧斌的推荐下,投资者邓先生鼓足勇气买下了一款超高收益“理财产品”。该产品是投资500万元,期限1年,年收益13%,保本保收益!合同约定于今年1月18日到期向投资者支付全部本息。金额巨大的此类案件当属“华夏银行理财事件”,2012年,投资人在华夏银行上海某支行购买的收益率高达11%的投资产品在到期后,不但一分钱没赚到,涉案的本金金额高达上亿。银行方面随即发表声明称,事件属于该行员工的个人行为,相关的产品并非华夏银行的理财产品,该行也从未代销过该款产品。银监会为之震怒,公安机关对该事件立案侦查,涉案的通商国银基金公司相关人员已经被拘留,投资者为了索回自己的投资本金走上了漫长的司法程序,为自己的草率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二、银行理财产品中的风险管理

  投资始终与风险并存,客户首先是承担风险,并通过管理风险以获得收益为最终目的。投资活动必须在确定的风险偏好指导下进行,这个过程既是风险管理过程,也是风险收益创造的过程,在这个过程

  中我们需要考虑如下一些风险。

  1.市场风险:这种风险是投资者首先考虑的风险,不要因为是理财产品就忽略了市场风险的特性,银行购买的理财产品面临的市场风险也大。

  2.信用风险:理财产品的投资如果与某个企业或机构的信用相关,也和他们所涉及的项目信用有关,如果这个企业发生违约、破产等情况,理财产品投资会蒙受损失。

  3.政策风险:受金融监管政策以及理财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影响,理财产品的投资、偿还等可能不能正常进行,这将导致理财产品收益降低,我们也看到现在诸多“宝宝产品”的收益率已经和最风光的时候无法相提并论,这就是政策的影响所在。

  4.操作管理风险:银行是理财产品的受托人,其管理、处分理财产品资金的水平,以及其是否勤勉尽职,直接影响理财产品投资的理财收益的实现,很多员工由于职业操守不同,也会出现良莠不齐的现象,这是投资者需要面对和审视的问题。

  5.信息传递风险:商业银行将根据理财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向投资者发布理财产品的信息公告,如估值、产品到期收益率等,但是很多客户经理为了达到销售的目的,甚至一些操业人员违背职业道德私下进行“飞单”业务,这种风险虽然是最不可能发生的风险,但是却最需要值得警示的风险。

  三、理财产品的风险防范措施

  首先,要确保理财产品是银行卖的理财产品。投资者要查看银行官有无这款产品,如果是在营业网点购买,也可以让工作人员在电脑上展示,是从该行购买的理财产品。银行自营销售的理财产品是最稳的投资,近年来银行员工私自勾结外部人员售卖非银行自营产品,这种“飞单”案例不断发生结果导致不法分子卷款而逃的案例不在少数,所以在协议中一定看清楚,同时还要检验公章是否是银行的公章。其次,对于保守型投资者来说,银行代销的基金不要去碰。一些银行理财产品客服人员表示,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必须要求风险评级等级达标,但是申购银行代销的基金则不受限制,超出评级也不需要重新申请,只要勾选同意有关的风险提示就可以,这样则视为您愿意承担该产品的风险,所以投资者在购买前需要认真阅读“服务协议和风险提示”。第三,风险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理财产品最为稳妥。理财产品分为五个风险等级,R1级风险很低,通常可以保证收益,R2级风险较低,一般是比较安全的非保本浮动类理财产品,R3级以上就不能确保本金及收益了,购买此类产品就需要个人风险偏好。总体来说银行理财产品总体来说还是比较安全的,但是在购买之前我们需要认真考虑各种风险,力求达到我们的投资目的。

  参考文献:

  〔1〕张磊.浅析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J〕.会计师,2008.(05).

  〔2〕张福荣.论国有商业银行风险的防范与化解〔D〕.东北财经大学,2000.

  第三篇: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现状及展望

  摘要:银行市场的竞争在现阶段越来越激烈,中间业务的创新成为各大银行思考的重点,理财产品作为一种新的利润增长点,受到了广泛关注,本文分析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现状和面临的问题,并提出了改善的建议,对于理财产品市场的完善提供了一定价值。

  关键词: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服务

  创新理财产品是一种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是商业银行研究分析了潜在目标客户群,并在此基础上,针对特定的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的。银行只是经过客户授权后,满足管理资金的需求,而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承担,或者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双方承担。

  一、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现状

  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的迅速发展要追溯到2004年8月,那时候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中国的股市也逐渐回暖,因此为理财业务开拓了比较好的市场环境。随后的几年中,理财产品的成长犹如雨后春笋,遍地开花,全国90多家商业银行不同程度上都开发出本行的理财

  产品,产品的种类的领域也是各有差异,这些都给客户提供了多样化的选择,客户在基本存款稳定的情况下,不妨把一部分闲散资金投入理财,进行资金的最优化利用。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呈现出如下特点:理财的机构多种多样,商业银行包括国有商业银行和私企银行,以中农工建交五大行为领导的国有商业银行拥有较多的理财产品,在全国各地的分行也是占到了所有银行的76%,但是能够进行理财业务办理的并不只有银行类金融机构,还有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以及一些涉及投资咨询,投资理财项目的个体或者集体企业,都在抢夺理财产品这块大蛋糕。乡镇商业银行兴起迅速,伴随着的理财业务也如火如荼,居民生活水平逐渐提高,教育程度也改善地越来越好,人们开始关注理财,因为资金在账户里放着,活期存款或者短期定期存款的利率非常低,相比较之下,理财产品的众多优势被大家认可,人们愿意将钱交给信托机构,用他们专业的知识去理财,同时人们也加强自身的学习,以便能够在众多银行理财产品中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上市公司委托理财的交易量显著增长,上市公司的流动资金非常大,如果将理财和股指期货、可转换债券、黄金白银价格、汇率结合起来,就能够为自身创造更多利益,信托机构的发展也离不开上市公司,优秀的理财方案如果得到公司董事会的认可,那么就可以实现双赢的局面。

  二、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

  虽说理财产品的发展前景非常不错,但是就目前的情况来看,还是暴露出了不少问题,主要有:理财产品的种类虽然很多,但是缺乏差异化,客户去每家银行打听,除了收益率的略微差异,其他的几乎大同小异,没有新颖的产品,就没有理财的市场,客户对银行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银行也需要创新自身的业务,才能增强竞争力。监管制度和内部控制体系的不完善。理财产品具有很大的灵活性,这就要求监管机构严格地进行监管,现实中反映出的不少案例说明现阶段有很多地方是监管机构力所不能及的,加之银行的内部控制体系存在漏洞,理财产品的推广道路并不是一帆风顺。缺乏专业的理财师和分析员,因为能够开展理财业务的机构众多,这就对理财师和分析员提出

  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掌握对于银行、债券、股票、基金、黄金、外汇等的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管理能力,还要对宏观经济形势和行业内部最新政策及时跟进,对于其他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要经常进行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和本行的业务进行对比,使得开发的理财产品更能够受到客户的青睐。投资者的风险意识较低。理财产品如果是非保证收益的,获得利润的空间会很大,但是大多数的投资者是风险厌恶者,不想承担风险,或者在面临风险时,没有足够的资金和能力应对自如,风险防范的意识相对不足。

  三、进一步深化发展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建议

  为了解决目前理财产品业务的问题,提出如下对策:提高服务质量,分层次细化服务。银行的工作人员是直接和客户接触的,能够面对面地进行相关咨询服务,比起手机app来说,安全性得到了很大提升,同时客户也能享受到贵宾级的待遇,在舒适的环境中解决自身的疑惑。另外,很多客户不知道理财产品的投资细节,这就需要银行工作人员耐心和专业的指导,购买不同产品的客户服务应该分层化。拓展产品种类,创新用户模式。银行要想使得自己的理财产品和别的银行不同,就应该从产品自身入手,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私募机构、投资咨询公司等的合作可以更加细化,开发新的用户模式。改变销售思路,大力开发业务。传统的销售方式是电话、短信营销和现场推销,以及网络的宣传,其实从用户的角度讲,应该更加个性化和系统化,如果建立一套客户服务体系,根据收集到的用户资料和使用数据,定制属于客户自己的理财产品。营造正确的监管引导。监管机构流于形式的东西太多,应该加强监管人员的素质和修养,真正地监督理财产品的去向和收益情况,这也是为了服务未来潜在用户做铺垫。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出现,使得商业银行的收入来源更加广泛,存贷差不是盈利的唯一途径,其次,商业银行与证券公司、信托机构等的合作,开发出新的业务模式,能够依靠其网点规模的优势来占据较大的市场份额,与保险公司等的协同效应也非常明显,如果对理财产品能够更进一步地完善,那么理财产品市场未来将会呈现欣欣向荣的一番景象。

  参考文献:

  [1]朱柯达.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业务的现状、风险及建议[J].区域金融研究,2013[2]李杰.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现状及发展[J].金融商务,2010[3]吕乐千.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发展趋势研究[J].金融实践,2013第四篇: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发展研究

  摘要:经过改革开放的发展,我国金融市场取得了极大的发展,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作为金融产品的一种,是投资理财产品作为金融产品的一种,是投资理财的重要渠道,也是商业银行不断成长与发展的重要基础。但我国的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起步较晚,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很多不足。本文主要对我国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现状进行分析,提出其存在的问题,并探寻解决的措施。

  关键词: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发展趋势

  一、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发展现状

  (一)银行理财规模不断扩大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理财产品需求也越来越大。为满足人们对理财的需求。我国的商业银行中的理财产品的发行规模不断扩大,据统计2015年前几个月,我国的93家商业银行共计发行3012款理财产品,普通类产品2926款,同比增长大约40%,环比增长大约35%(二)银行发行的短期产品越来越多我国的金融市场正处于不断发展的时期,市场不稳定因素较多,长期理财产品虽然稳定性好,但不灵活,受市场因素影响较大,而短期产品具有灵活性,能够在较短的时期内进行调整,受到的影响波动较小。为了减少或回避风险,公众更倾向于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因此,各大银行更倾向于为居民提供短期理财产品,而居民也更愿意接受。

  (三)债券以及货币类产品占理财产品的比重比较大在我国理财产品的结构中,债券与货币类的产品占的比重较大,且仍有增长趋势。原因在于债券与货币类产品收益比较稳定,风险较小,因此,债券类以

  及货币类产品是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主要类型。

  二、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投资者的缺乏风险意识理财产品作为一种金融产品,也具有着一定的风险。其中,投资的收益与风险之间是成正比的,风险越大,其带来的效益回报就越高。有部分投资者片面追求收益,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缺乏风险意识,一旦达不到预期收益,银行和投资者就会出现纠纷。

  (二)信息不对称,容易产生纠纷现阶段,在我国的个人理财产品的市场上,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十分严重。现有的理财产品专业术语多,投资者需要咨询理财服务人员。而理财人员在向客户回答问题时,则会过分强调理财产品的预期的收益,以吸引客户购买,而忽略了向客户讲述产品的风险性。银行如若无法将受益按期支付,则容易出现各种问题。

  (三)银行理财产品创新意识不够今几年来,我国的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也相应的得到了发展,规模不断扩大,但是其本身还在着不足。我国的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较发达国家来说,种类较少,只是在数量上具有优势,创新产品不多。而且,理财产品的存在雷同的现象,如若一家银行推出了一个新的理财产品,其他银行马上模仿。由此可见,我国的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缺少创新意识,没有形成自己的特色。

  (四)银行理财产品监管制度不健全我国的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规模大,市场竞争激烈,但风险大,再加上理财服务人员片面强调收益,忽视向顾客提醒风险。而我国的监管制度不完善,银行与投资者容易出现各种纠纷。

  三、促进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健康发展的措施

  (一)加强风险意识的教育,促进投资者树立科学的理财观念银行对投资者进行教育是为客户提供宣传相关理财政策、解析理财风险、帮助客户树立依法维权意识的活动。对投资者进行教育,有利于促使投资者树立较为科学的理财观念,进而加快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步伐,使得金融市场的运行效率增强。为了保障投资者能够对理财产品的优势充分认识、深入了解,必须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拒绝与自己条件

  不相符的理财产品,养成自觉接受科学、规范的理财产品。

  (二)加强沟通,提高产品信息的透明度虽然银监会对银行提出要及时公开相关销售以及盈利的情况的要求,但是,银行只是通过不定期的在网点通报某一产品的收益变动情况等,很少涉及到银行业务的运作方面,就会造成各支行对银行的实际运营状况不了解,不能对客户做出清楚的解释,运作的透明度较低。对于发行、销售的理财产品,银行应该将产品的效益、风险以及投资的方向等均详细的告知客户,可以通过完善说明书内容与工作人员介绍相结合的方式,帮助投资者做出一个较为合理、科学的决策。

  (三)不断创新,满足投资者个性化需求投资理财越来越朝着个性化的方向发展,银行应该利用自身的某一优势,设计出属于自己品牌的理财产品,并且要保证投资期限的合理性,进而满足消费者对于金融产品的不同需求。利用产品的差异性不同将客户进行划分,并开展相应的业务。具体可以通过货币种类的多样化、期限的多元化等来满足客户的多方要求,提高产品的创新性,进而吸引更多的客户。

  (四)完善相关监管制度,促进银行理财产品健康发展各监管部门之间应该加强合作,建立起一个较为统一的理财产品的平台。由于理财产品在运作过程中会涉及到很多方面,如货币市场等。因此,在产品进行运作的过程中,容易出现监管不到位的现象,使潜在的风险增加。在理财产品的快速发展时期,必须要对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来促进监管部门之间的交流,使银行理财产品的运作更加的合理。

  参考文献:〔1〕栾昊,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管理的优化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3年

  〔2〕田辉,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影响因素分析〔D〕西南财经大学.2013年

  〔3〕孙从海,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供给行为分析〔J〕。经济导刊。2011年,(2):32-33〔4〕陈晖,监管力度逐渐增强下的银行理财市场发展,银行家,2011.12

篇五:银行理财业务论文

  

  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论文银行个人理财论文: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现状及发展对策

  摘要:与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相比,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明显滞后,且差距较大。为了缩小与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的差距,拓展盈利空间,提高竞争实力,本文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现状和发展滞后的主要原因,并借鉴发达国家商业银行个人理财的经验,为推进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个人理财;现状;发展对策

  根据国际理财协会的定义,个人理财(或家庭理财)是指理财师通过收集整理顾客的收入、资产、负债等数据,倾听顾客的希望、要求、目标等,在专家的协助下,为顾客进行储蓄策划、投资策划、保险策划、税收策划、财产事业继承策划、经营策略等设计方案,并为顾客的具体实施细则提供合理的建议。个人理财业务具有市场容量大、风险低、业务范围广、经营收入稳定的特点,是发达国家很多大商业银行的主导产品和重要的收益来源及利润增长点。据有关资料统计,个人理财业务收入已占国外银行总收入30%以上,个别银行甚至达到全部收入的70%①。在西方发达国家,个人理财业务几乎深入到每一个家庭,银行在为客户提供满意服务的同时也为自己带来了丰厚的利润。2007—2009年间,美国的银行业个人理财业务平均利润率高达35%,年平均盈利增长率约为12%~15%②。而我国商业银行由于诸多因素的制约,个人理财业务发展滞后,其无论从规模还是从内容上都不能与发达国家相提并论。如何更好地发展个人理财业1/14务,实现商业银行盈利模式转型,加快个人理财业务的高速发展至关重要。

  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状况

  据统计,截至2008年共有39家商业银行推出2404款个人理财产品,同比增加108%,银监会公布的全年理财产品销售额超过1万亿元。2007年有26家银行发行了1158款理财产品,全年销售额为4000亿元。而在2005年则仅有593款理财产品发行,全年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额仅为2000亿元。理财业务在银行全部业务中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以工商银行为例,其2008年的财务报表显示,当年的理财产品销售额达1185亿元,同比增长近1.6倍;理财业务佣金收入达到50.89亿元,同比增长310%,占其非利息业务收入的35.4%③。尽管如此,但和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还是明显滞后。纵观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其现状呈现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1.规模小。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银行总收入的比重平均为8%左右,个人理财收入的比率更低,而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收入一般占经营收入的40%至50%④。

  2.品种少。银行中间业务的品种有260多种,但在实际中运用的很少,其中个人理财品种更少。而国外有1000多种,并且个人理财产品多样化,例如素有“金融百货公司”之称的美国银行业,其个人理财业务的范围包括:存款服务、个人信贷服务、支付服务、投资理财服务、保险服务、私人银行服务等。

  2/143.层次低。我国商业银行现阶段提供的个人理财服务基本上是转账、代理、代收代付、通存通兑等技术含量比较低的简单业务,难以像国外商业银行一样给客户提供包括证券、保险、信托等在内的真正让客户获得增值收益的综合性理财服务。

  4.理财产品缺少创新性和品牌优势。近年来,各家商业银行陆续推出了自己的理财产品,如工商银行开办的理财业务种类主要有保管业务、个人外汇买卖、个人消费贷款、电子银行服务、银行卡、理财咨询等;建设银行有基金买卖、利得盈、“龙鼎金”黄金产品买卖等产品;此外,还有中国银行的汇聚宝、个人外汇期权、期权宝、代客境外理财、电子银行服务等等。这些产品中大多为国外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翻版”,产品缺少创新,缺乏按照中国市场客户需求特点设计的、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个人金融品牌,无法形成核心竞争力。目前,一些国际综合性大银行1—2个月就会推出一款个性化的创新理财产品,其个人业务的利润不断扩大,主要靠的就是被客户认可的具有竞争优势的优质产品和服务品牌。

  5.理财专业人才匮乏。在一定程度上,一个国家或地区拥有注册理财规划师人数的多少代表着该国理财规划业的发展程度。在美国商业银行,绝大部分理财顾问都有CFP任职资格和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据统计,截至2008年末,全球拥有CFP执照人数近10万人,其中美国占60%左右①。我国于2006年正式成为CFP组织成员国,对专业理财规划师的培养刚刚处于起步阶段,国内此类人才几乎空缺。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大多数只能指导客户填写存取单或3/14者简单地教客户一些传统业务,并提出一些理财的原则性建议,但对证券投资、保险、税收筹划、养老等个人理财的核心业务往往自身都缺乏系统的专业知识,更难以为客户提出权威性的理财规划和建议。总体上说,目前银行业提供个人理财服务的员工还未达到严格意义上的“个人理财规划师”的要求。

  6.信息科技没有得到广泛应用。发达国家个人理财业务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信息技术与金融业务的有机整合,其主要特点有两方面:第一,金融机构与目标客户实现沟通,达成交易的途径和手段呈多样化、综合化、立体化的特点;第二,基于信息技术的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的普遍应用,商业银行借助数据仓库、数据挖掘技术对客户信息进行全面管理和深度分析,为客户提供个性化、定制的理财服务。虽然我国有些商业银行也建立了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但仍存在明显缺陷,并且由于个人理财经理的业务水平较低,基本上是流于形式,起不到借助数据库对客户信息进行分析进而为客户提供理财服务的作用。

  二、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滞后的主要原因

  1.从体制方面来看,金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制约了理财产品的多样化。目前我国金融业采用的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商业银行在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业务方面为客户只是提供代理,收益体现在手续费和佣金方面,不能获取直接经营利益。很多在国外合法存在的理财产品,我国由于缺乏相关政策法规而不允许办理,只能在储蓄新产品上进行功能扩张,把存、贷4/14款新产品组合起来。由于我国的金融机构实行分业经营,银行在设计理财产品涉及到保险、证券等业务时,只能以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的代理机构出现,造成在深度和专业化上的先天不足,很难为客户提供多样化的理财产品。

  2.从商业银行自身来看,商业银行经营水平不高。金融理财业务要取得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对新的市场机会的判断能力、与其他金融机构争取客户的能力以及提高行销策略效率的能力。作为提供理财产品与服务的商业银行,恰恰存在市场敏感度较低,对客户心理的分析能力、针对不同目标市场产品需求的生产研发能力不足,对客户新需求、市场新特点、经济新环境等缺乏适应性调整的有效机制与措施,不能很好地满足优质客户的全面需求。整个经营模式不能迅速感知市场并做出有效反应,折射出商业银行的经营水平有待提高。

  3.从客户方面来看,客户普遍缺乏投资意识和理财意识。在财富方面,人们传统上比较低调,不愿意透露个人财产,这种传统怕“露富”心理影响理财行为的深入进行。作为理财师不能充分了解客户财务,也就无法提供全面的理财建议,只能局限在办理具体产品交易、提供信息、优先优惠服务等方面,使理财工作难以深入。在我国,相当多的客户对理财服务的认识还有很多误区,部分客户认为银行个人理财服务就是委托资产管理,关心回报率;有些客户认为银行理财师只提供建议,配不上大用处,在投资理财时完全相信自己;还有的客户理财积极性不高,其财富没有得到合理安排和充分打理,自己不会理财①资料来源:夏园.刍议商业银行发展个人理财业务的策略[J].武5/14汉金融,2009(5).

  但又担心风险,不放心交给别人,所以大量资金存放在银行储蓄、国债上。因此相当一部分理财需求仍处于潜在状态。

  三、发达国家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经验的借鉴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都在大力发展个人理财业务,使其成为提高商业银行经营效益的新亮点,而发达国家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提供了经验与启示,我国要汲取养分为我所用,以此推进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健康发展。

  1.加强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丰富理财业务内涵。目前在我国分业经营格局还未发生明显变化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应当争取在现有体制下积极拓展个人理财业务的空间,包括:第一,商业银行应与证券、期货、基金、保险等金融机构之间开展广泛的跨行业业务联系,从现阶段互相进行业务代理发展到更密切的行业间业务交融,经济发达地区的商业银行可适当考虑与外资金融机构进行合作,共同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和更便利的产品营销模式;第二,商业银行要对现有产品进行整合,提升服务层次,为客户提供合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使居民的货币资产以储蓄为纽带,在储蓄、支付和消费环节以及证券、保险、基金等投资领域合理流动,并从这些业务办理进程中得到综合效益[1]。

  2.打造个人理财品牌,突出自身特色。发达国家商业银行通过合理的市场定位,不断打造理财品牌,如花旗银行的“CitiGold花旗财富管理”、汇丰银行的“卓越理财”等,都为其吸引了许多优质客6/14户,稳定了银行的客户资源。品牌是企业生存和发展之本,银行作为特殊的企业,更需要迎合客户心理的金融品牌,因为良好的品牌形象树立对于银行的经营和发展有着潜移默化的特殊作用,我国商业银行在理财产品的开发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品牌建设工作。

  3.细分目标市场,找准市场定位。从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可看出,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时,首先是在市场细分的基础上明确自身的市场定位,以确定理财产品所对应的目标客户群体,并且为不同的客户提供不同程度的理财服务。以汇丰银行为例,其将目标客户定位在有钱却低调的富人,尽管有花旗等世界级大银行与之竞争,但由于定位准确,汇丰私人银行通过全方位的财务顾问服务,帮助客户增加财务的私密性,节省收益、利息和遗产的相关纳税支出,自由支配财产并减少投资与融资的成本。并且通过建立严格的操作流程和客户信息管理制度在不同层面但始终清晰一致的努力之下,汇丰银行树立起了良好的品牌形象。

  4.提高技术手段,加强技术应用。我国商业银行要加强高新技术在个人理财业务中的应用,以技术创新促进理财业务创新,为客户提供通讯更快捷、运行更安全的理财服务。我国商业银行必须努力提升科技含量,大力发展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业务,完善服务功能,使客户能感受先进电子化个人理财工具的快捷、舒适、方便。

  5.完善客户关系管理系统。以客户为基础的信息资料库在个人理财业务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因此建立和运用客户信息资料库分析系统是银行个人理财的基础。通过这一系统,银行可以及时了解客户不7/14断变化的需求,筛选优质客户,确定理财目标群体,并以此为基础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理财建议,实施理财服务,实现客户资产的保值增值。

  6.实施选拔和培养人才的战略。发达国家商业银行在个人理财业务的开展过程中十分重视对员工的培训,他们普遍对个人理财业务的从业人员实行资格认证制度,并组建一支具有高水平的理财团队。例如汇丰银行要求其财务策划经理拥有CFP资格,渣打银行则要求每位客户经理拥有伦敦证券学院的专业资格。对我国商业银行而言,要想在个人理财业务上形成特色和品牌,必须积极创造条件,实施选拔和培养人才的战略。

  四、发展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对策与建议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滞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主要的原因是现行体制的制约和商业银行自身经营能力不高。我国要善于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结合实际国情,深化改革,加强管理,营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努力促进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健康发展。

  1.深化金融体制改革,营造有利于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政策环境。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收入主要来源于存贷款利差,中间业务收入在总收入中占比低于30%,而国外银行占到70%以上①,这与我国的金融政策和监管有直接关系。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在金融经营和监管方面的改革应进一步推向深入,先行试点实行金融业务的混业经营,试点成功后逐步推广,同时通过有效监管推8/14动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银行监管部门要督促商业银行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法令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管理体系,按照以风险为本的监管原则,加强对个人理财业务的持续性监管,重点要加强对个人理财业务市场准入、销售环节和内部管理的监管,深入分析个人理财业务各类风险的关键之处,研究制定相关的风险评估标准及控制措施,并及时向商业银行做出风险提示,促进个人理财业务业务的规范健康开展。

  2.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对现有银行制度进行清理整合,梳理规范业务和管理流程,对岗责体系进行明晰和细化,构建科学的基础管理平台,发挥先进的管理方法和科技手段的作用。实现管理科学化,提升风险控制能力,运用标准化的方法来解决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的问题。明确理财人员职责,将理财人员个人职责、工作成绩与考核奖惩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将理财业务纳入经营绩效考核,提高理财产品计价比重,逐步向全面产品计价过渡等考核方法的改进,发挥激励机制的作用,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3.加强专业人才的建设。理财师队伍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加强专业理财师队伍的建设、提高理财人员的综合素质应作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重中之重来抓。专业理财师队伍的建设应重点从两方面逐步推进:第一,要加强对现有客户经理的培训,培训课程应根据复合型金融人才的要求来安排,可借鉴国际注册理财规划师课程体系的设置,主要开设投资工具运用和理财规划两大类课程,同时还要适当学习市场营销学、公共关系学、心理学等9/14知识,通过培训使客户经理变成既有金融专业知识、理财知识,又懂得营销技巧、通晓客户心理的“通才”,且这种培训要形成制度,定期进行,不断更新客户经理的知识以更好地适应个人理财的需要;第二,建立我国的个人理财师资格认证制度,按照国际惯例做理财专家需先取证,我国需要借鉴国外特别是美国的注册理财规划师CFP(CertifiedFinan-cialPlanner),CFP证书由“国际财务策划人员协会”推出,是目前世界上最权威的理财顾问认证资质。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个人理财师资格认证、职业道德规范和继续教育体系,以规范个人理财师的职业道德、执业行为及提高其专业理财水平,打造真正的理财专家。

  4.改善技术条件。要加快金融电子化、网络化、信息化建设,打造个人理财服务的技术平台,提升服务质量。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金融行业的信息化建设从无到有、从单一业务向综合业务发展,并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金融业务的处理模式,建立了以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基础的网络体系和技术平台,逐步形成了覆盖全国的电子汇兑清算系统、电子证券交易系统和金融管理系统,但已有的金融网络、金融技术与发达国家相距很远,离银行业务发展的要求也有距离。为了应对外资银行的挑战,更好地拓展商业银行的业务,特别是个人理财业务,必须加快金融电子化、网络化、信息化建设。建设重点应放在三方面:一是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我国银行业一方面应加快全国性金融网络的建设,协调各银行之间的冲突;另一方面应着手兴建银行内部网络;同时应积极建立国际间金融互联网。二是应加快金融电10/14子化系统的集成。金融电子化系统集成是指金融企业根据市场和客户的需求,把各种金融产品和服务及其相关的业务操作、处理、管理、控制等环节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一个统一的有机系统,使金融企业能籍此灵活地适应市场需求,实施企业的发展战略,形成经营管理上的优势。三是要建立和完善银行内部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借助这个系统,银行可有效地管理已有的信息,并对信息进行加工,特别是对客户信息进行有效加工,以便进一步将经营模式转变为客户主导型,通过个性化服务,特别是定制的服务满足客户的需求。

  5.加快创新。由于创新的不足,当前商业银行推出的个人理财产品种类不多且缺乏特色,而市场、客户的需求是多种多样、千差万别且不断变化的,如何满足客户多样化且日趋变化的需求,商业银行最好的办法就是进行理财产品的创新。进行理财产品的创新应注重几点:一是要新。商业银行设计产品或服务时不要一味地模仿别人,要充分体现本行的智慧、优势,要做好市场的调研,做到他无我有、他有我新、他新我优。二是要适用。产品适用才有客户、有市场,也才能给银行带来利润,如何才能适用,关键是产品要有准确的市场定位,而准确的市场定位又来自于对客户进行细分,即按一定的标准例如按收入、年龄、风险偏好等标准进行分类,然后量身定做理财产品,突出产品的个性、差异,这样的产品才适用,才可以满足不同客户群投资理财的需要。三是产品要有一定的含金量,即能给客户带来增值收益。商业银行设计的理财产品或提供的服务不能仅停留在方便、快捷或微笑服务阶段,更重要的是要能给客户带来增值收益,这才是客户11/14委托理财的主要目的。

  6.理财产品应突出个性化和品牌效应。个人理财的核心理念即是它的个性化服务。因为个人在生命的不同周期阶段,理财的目标和侧重点不同,即使财务状况相似的人对于风险的偏好程度也不一样。因此,根据居民的不同生命周期阶段、不同偏好、不同理财需求进行个性化服务,不断推出创新产品是个人理财市场发展的本质推动力。在美国,商业银行会主动为客户提供差别化的理财服务,这种“开放式”的理财服务以客户为中心,重视客户关系管理,将对客户的分析作为设计金融产品、提供理财服务的前提,通常根据客户的需求和实际情况为其量身打造理财产品。银行对客户进行分析的目的是为了向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以投资顾问和客户满足为中心。美国的大银行基本上都实行这种业务模式,它们具有很强的资产管理和产品开发能力,能满足机构客户和富裕个人客户的各种需求。在我国,商业银行之间的业务模仿力极强,仅有创新还不够,商业银行还应在消费者和市场中创造富有特色的个人理财品牌形象,想方设法形成并保持客户的品牌忠诚度以不断开拓市场,吸引客户,变客户的潜在需求为现实需求。

  7.培养优质的客户群。首先要加强对优质客户群的识别,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在银行经营活动中存在著名的“二八定律”,即银行80%的利润来自20%的优质客户。优质客户群既包括富豪阶层的高端客户,也包括具备一定资金实力、信用良好的中产家庭。国外银行历来都将面向中高端客户的优质客户群竞争作为个人金融业务发展的12/14重点,而国内银行基本上是将个人理财业务作为基本业务以外的一项增值服务,定位不甚明确。对于能给银行带来较大利润的高端客户关注不够,市场份额比较小,利润率低。美国美林公司发布的2006年《亚太区财富报告》显示,中国人均资产在500万美元以上的富豪共有345万人。中国的富人总数仅次于日本,居亚太区第二位;财富总值达到173万亿美元,占据亚太区财富总值的20%。这预示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的“私人银行”服务和“家庭办公室”等高端理财业务具有庞大的潜在优质客户群。其次要为优质客户群提供专业理财知识和技能的培养。个人理财业的发展离不开个人投资者理财知识和能力的成长。美国联邦政府对消费者教育非常重视,1994年的《联邦中小学教育法案》正式将个人金融知识教育纳入课程安排。在法国、英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家庭从小就会有意识地培养孩子的理财意识和理财能力。而中国居民长期缺少来自社会和家庭的理财意识和理财知识的培养,大多数居民理财观念传统保守,专业理财知识相对匮乏,居民具有潜在理财需求,但对目前市场上各种新型理财产品缺乏了解。目前,我国商业银行面对诸如此类问题,显得反应迟钝,束手无策,甚至消极等待[2]。

  参考文献:

  [1]李晓红,王瑞春.发达国家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对我国银行业的启示[J].北方经济,2009(10):46.[2]夏园.刍议商业银行发展个人理财业务的策略[J].武汉金融,2009(5):32.13/14温馨提示-专业文档供参考,请仔细阅读后下载,最好找专业人士审核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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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银行理财业务论文

  

  银行理财论文4篇(2)

  第四篇: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发展研究

  摘要:经过改革开放的发展,我国金融市场取得了极大的发展,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作为金融产品的一种,是投资理财产品作为金融产品的一种,是投资理财的重要渠道,也是商业银行不断成长与发展的重要基础。但我国的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起步较晚,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很多不足。本文主要对我国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现状进行分析,提出其存在的问题,并探寻解决的措施。

  关键词: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发展趋势

  一、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发展现状

  (一)银行理财规模不断扩大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理财产品需求也越来越大。为满足人们对理财的需求。我国的商业银行中的理财产品的发行规模不断扩大,据统计2015年前几个月,我国的93家商业银行共计发行3012款理财产品,普通类产品2926款,同比增长大约40%,环比增长大约35%(二)银行发行的短期产品越来越多我国的金融市场正处于不断发展的时期,市场不稳定因素较多,长期理财产品虽然稳定性好,但不灵活,受市场因素影响较大,而短期产品具有灵活性,能够在较短的时期内进行调整,受到的影响波动较小。为了减少或回避风险,公众更倾向于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因此,各大银行更倾向于为居民提供短期理财产品,而居民也更愿意接受。

  (三)债券以及货币类产品占理财产品的比重比较大在我国理财产品的结构中,债券与货币类的产品占的比重较大,且仍有增长趋势。原因在于债券与货币类产品收益比较稳定,风险较小,因此,债券类以及货币类产品是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主要类型。

  二、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投资者的缺乏风险意识理财产品作为一种金融产品,也具有着

  一定的风险。其中,投资的收益与风险之间是成正比的,风险越大,其带来的效益回报就越高。有部分投资者片面追求收益,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缺乏风险意识,一旦达不到预期收益,银行和投资者就会出现纠纷。

  (二)信息不对称,容易产生纠纷现阶段,在我国的个人理财产品的市场上,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十分严重。现有的理财产品专业术语多,投资者需要咨询理财服务人员。而理财人员在向客户回答问题时,则会过分强调理财产品的预期的收益,以吸引客户购买,而忽略了向客户讲述产品的风险性。银行如若无法将受益按期支付,则容易出现各种问题。

  (三)银行理财产品创新意识不够今几年来,我国的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也相应的得到了发展,规模不断扩大,但是其本身还在着不足。我国的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较发达国家来说,种类较少,只是在数量上具有优势,创新产品不多。而且,理财产品的存在雷同的现象,如若一家银行推出了一个新的理财产品,其他银行马上模仿。由此可见,我国的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缺少创新意识,没有形成自己的特色。

  (四)银行理财产品监管制度不健全我国的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规模大,市场竞争激烈,但风险大,再加上理财服务人员片面强调收益,忽视向顾客提醒风险。而我国的监管制度不完善,银行与投资者容易出现各种纠纷。

  三、促进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健康发展的措施

  (一)加强风险意识的教育,促进投资者树立科学的理财观念银行对投资者进行教育是为客户提供宣传相关理财政策、解析理财风险、帮助客户树立依法维权意识的活动。对投资者进行教育,有利于促使投资者树立较为科学的理财观念,进而加快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步伐,使得金融市场的运行效率增强。为了保障投资者能够对理财产品的优势充分认识、深入了解,必须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拒绝与自己条件不相符的理财产品,养成自觉接受科学、规范的理财产品。

  (二)加强沟通,提高产品信息的透明度虽然银监会对银行提出要及时公开相关销售以及盈利的情况的要求,但是,银行只是通过不定期

  的在网点通报某一产品的收益变动情况等,很少涉及到银行业务的运作方面,就会造成各支行对银行的实际运营状况不了解,不能对客户做出清楚的解释,运作的透明度较低。对于发行、销售的理财产品,银行应该将产品的效益、风险以及投资的方向等均详细的告知客户,可以通过完善说明书内容与工作人员介绍相结合的方式,帮助投资者做出一个较为合理、科学的决策。

  (三)不断创新,满足投资者个性化需求投资理财越来越朝着个性化的方向发展,银行应该利用自身的某一优势,设计出属于自己品牌的理财产品,并且要保证投资期限的合理性,进而满足消费者对于金融产品的不同需求。利用产品的差异性不同将客户进行划分,并开展相应的业务。具体可以通过货币种类的多样化、期限的多元化等来满足客户的多方要求,提高产品的创新性,进而吸引更多的客户。

  (四)完善相关监管制度,促进银行理财产品健康发展各监管部门之间应该加强合作,建立起一个较为统一的理财产品的平台。由于理财产品在运作过程中会涉及到很多方面,如货币市场等。因此,在产品进行运作的过程中,容易出现监管不到位的现象,使潜在的风险增加。在理财产品的快速发展时期,必须要对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来促进监管部门之间的交流,使银行理财产品的运作更加的合理。

  参考文献:〔1〕栾昊,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管理的优化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3年

  〔2〕田辉,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影响因素分析〔D〕西南财经大学.2013年

  〔3〕孙从海,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供给行为分析〔J〕。经济导刊。2011年,(2):32-33〔4〕陈晖,监管力度逐渐增强下的银行理财市场发展,银行家,2011.12

篇七:银行理财业务论文

  

  银行个人理财分析的论文

  导语: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之为。它既是探讨问题进行学术研究的一种手段,又是描述学术研究成果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工具。以下是银行个人理财分析的论文,以供参考。

  我国从上世纪末开始进行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探索,至今已有众多理财产品问世.在这方兴未艾的市场上,却陆续出现了零收益甚至负收益的产品,引起轩然大波.人们保本的同时获取高收益的梦想逐渐破灭.就对这次“收益门事件”进行思考,分析导致零收益产生的众多可能因素,并针对性的提出几种解决方法。

  银行;个人理财;零收益

  个人理财业务,又称财富管理业务,是目前兴旺国家商业银行利润的重要之一。根据国际理财师标准委员会(CFPBoardofStandards)的定义,个人理财是利用客户的各项财务资源,帮助实现其人生目标的过程。即基于客户的收入、支出、资产、负债、保险等财务现状数据和一定的财务假设,综合考虑客户的各种财务目标,进行客户风险偏好的测试和投资组合的调整,基于现金流、资产价值、各项财务指标的分析,帮助客户制定个性化的理财规划,推荐需要的金融产品,并出具理财报告,以实现客户理财目标的一系列效劳过程。本文主要探讨银行理财的内容。

  二十世纪70年代以来,全球商业银行在金融创新浪潮的冲击之下,个人理财业务获得了快速开展。从兴旺国家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开展趋势看,个人理财业务具有批量大、风险低、业务范围广、经营收益稳定等优势,在商业银行业务开展中占据着重要位置。而在我国的特别行政区,花旗、汇丰、渣打、恒生、东亚等主要银行

  纷纷推出了自己的理财套餐,针对不同收入的客户提供不同的效劳,推动了港岛整体个人理财效劳水平的不断提升。而国内各银行在个人理财方面也做出了不少的探索和尝试,随着国内银行个人理财效劳的逐步开展,个人理财业务逐渐成为国内商业银行产品和效劳创新的主要领域。07年开始中国参加WYO后的缓冲期已过,对外资银行全面开放,这使得个人理财市场的竞争进一步加剧,各大银行纷纷推出理财产品,市场进入空前繁荣状态。

  就在投资者对理财产品信心十足、向往着高收益的时候,却出现了让人跌破眼睛的“收益门事件”。银行系理财产品出现零收益甚至亏损的案例越来越多。

  根据西南财大信托与理财研究所最新的报告,继浦发之后,深开展、平安银行类似的6款产品最终也是零收益。2月有近半数中外资银行的QDII(QualifiedDomesticInstitutionalInvestors)产品出现从10%到50%不等的浮亏。之后,东亚银行、渣打银行和中国银行先后暴露出零收益,乃至负收益的理财产品。零收益危机持续扩大。其原因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2.1产品设计问题

  浦发银行、深开展银行、深圳平安银行几款零收益的理财产品设计极为相似,均是跟港股挂钩,且只有当表现最好和表现最差的股票涨跌幅不超过银行宣传的预期最高收益率时,投资者才能获得收益。该报告认为,银行宣传的预期最高收益率,只有在产品所挂钩的几只股票同涨同跌时才会实现,这样的概率极小,现实中是不太可能存在的。报告的撰写者李要深说,报告并非指责产品设计有问题,而是认为产品要博取高收益的概率比拟低,相对的投资风险比拟大。但问题是,这种公式和内在逻辑非常复杂,大多数普通投

  资者如果不仔细研究复杂的计算公式,并不会意识到自己的投资风险有多大。

  2.2信息透明度问题

  在中国社科院日前的《20XX年银行理财产品评价报告》认为目前银行理财市场最明显的特征是信息透明度不高。汇丰、花旗、恒生、东亚等6家中外资银行因理财产品的运作信息缺乏透明度而登上了报告中的“黑”。对于具有专业优势与知识的研究机构中国社科院来说,尚且因为理财产品的信息不透明而不得不放弃对更多理财产品的评价。更何况对于一般投资者来说,只能根据市场理财信息对相关银行理财产品作出选择,正确信息的获取更是难上加难了。

  其实,结构性产品一般为保本型产品,“低风险,低收益”其最大的特点。其产品的实质是用利息购置期权去博取更高的收益,整体而言,获得最高收益的概率确实是比拟小。

  其最坏的结果也只是输掉利息而已,因此适合低风险偏好的投资者。但局部银行的理财师在销售产品时,不但不提示产品风险,还利用投资者只关注预期收益的弱点,使用一些“预期收益有多高”等词汇误导客户,银行与投资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现象。

  2.3缺乏专业理财人员

  由于理财业务是一项综合性的业务,它要求理财人员必须具备渊博的经济和法律知识,全面了解银行、证券、保险、房地产、外汇、税务、教育、法律等方面相关知识,要求理财人员拥有丰富的金融从业经验,具有优良的职业操守、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现今国内大中城市的中资商业银行推出的理财业务,实际上还较多地停留在业务宣传和简单的一般效劳层面上,即只是提供普通的金融产品信息资料和商业银行行情等咨询业务,而帮助和

  代客理财业务实那么无从谈起,这与居民日益多元化的投资需求差距较大。专业和称职的个人理财人员的匮乏成了制约我国个人理财业务的主要瓶颈。

  2.4理财产品销售的监控力度缺乏

  国内对于销售环节还无法进行有效的监控。高风险理财品种,在监管严格的市场中,是严禁不加区分地向所有投资者销售的。报告指出,局部零收益理财产品如果在当初销售时防止不当销售,那么购置理财产品的投资者应该就是完全清楚产品的结构,也认同了产品的设计,并且愿意承当投资损失的风险。这样零收益也就不会造成如此大的负面影响。

  尽管在法律层面上,理财产品合同中写明了理财产品是浮动收益,因此投资风险也是自负。但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无论是书面提示还是口头提示,都没能产生足够的效果。很多投资者完全不知道面临的风险程度有多高。

  这次“收益门事件”除了警示投资者匮乏投资风险意识之外,更暴露出局部理财产品在销售上存在的重大信息不对称解构“障眼法”。解决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开展的出路成了我们共同探询的内容。

  (1)细分市场,设计多种理财产品。

  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必须对客户群体进行有效的细分,在此根底上确定银行的目标客户群体,并采取差异化的分层效劳方式。针对收入稳定、风险承受能力低的客户,设计固定收益或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对收入较高、风险承受能力高的客户,可设计高收益的理财产品。在理财业务效劳模式方面可借鉴国外银行的成功经验,突破传统业务的柜台效劳模式,成立专业理财室。根据不同需求为客

  户设计综合理财方案,提供特色理财产品,实施一对一的个性化效劳。

  (2)加快人才培养。

  加强投资者教育刻不容缓,尽快建立起一支熟悉金融、保险、税务、法律、证券投资等知识兼具的高素质复合型专业理财员工队伍,为客户提供全面、最正确的个人理财效劳。

  (3)银监会需加强监管力度。

  现有的一些理财产品信息不透明,可能是新兴市场开展中的阶段性缺陷所致,也有可能是操作经验缺乏,甚至操作失误所造成。但也可能有少数理财机构的成心通过蒙骗的手法谋取不义之财。就此而言,对监管机关来说,为保证金融市场的安康开展和市场的“三公”,应该坚决查处,同时在相关制度安排方面,尽早作出监管机制上的应对与标准之举。

  (4)增强投资者权利意识。

  投资人对自己所投资的理财产品应当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其中包括可能收益及与之对应的风险;而理财机构,那么有义务将相关产品的风险向投资者予以充分提示。在此过程中,如果理财机构出于自身私利目的,有任何扩大收益与隐瞒风险的行为存在,可以说在性质上应该属于一种侵犯投资者权利的行为。投资者有权依照有关民事法律法规,向有关监管机关与司法机关提出投诉与控告。

  [1]@林小川,零收益真相:银行理财产品惯用障眼法[N].21世纪经济报道,xx.

  [2]@姚瑜磊,结构性产品零收益危机,小概率的高回报[N].理财观察,xx.

  [3]@何怡,银行理财产品负收益可能性无法防止[N].法制晚报,xx.

  [4]@殷建峰,xx年银行理财产品评价报告[N].上海证券报,xx.

篇八:银行理财业务论文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论文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论文

  理财产品是商业银行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论文,欢迎阅读。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论文1一、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现状和问题

  我国金融市场建设经过几十年的改革开放,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发展十分迅速,理财产品的数量和质量都有了显著的提升,理财产品给银行带来的收益也在各项业务总收益的比列不断提高。

  (一)理财市场发展势头强劲在2005年以后,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得到飞速的发展,并逐歩走向规范化。从2005年起,我国的理财业务增长率达到18%,2012年前三季度规模达到400亿美元。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根据其特点都开展了理财产品。

  (二)理财产品种类逐渐增加我国目前商业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种类不断增加,在H-H投资组合理论和资产资本定价理论的基础上,不断开发适应不同收入层次和不同年龄层次的理财产品。除去传统的货币型理财产品,债券型、股票型及组合型理财产品不断出现;理财产品的期限也从一周到一个月、三个月及三到六个月甚至几年不等;理财产品的币种从传统的人民币单一币种发展到美元、欧元及澳元等多币种理财产品。

  (三)业务发展条件更加成熟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我国的人均居民收入和可支配收入近年来不断增加,2011年城镇居民收入人均达到23979元,可支配收入达到了21810元。随着居民收入和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产品的业务客观条件更加成熟,市场对理财产品的需求型结构已经出现,并且人们对理财产品的认识近年来也在不断提升,因此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产品发展市场潜力巨大。

  (四)理财业务有待继续深化对比我国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的内容形式与发达国家,可以看出在理财业务的深化上海有待继续提高。我国目前的理财业务重心仍在理财产品的推广销售方面,并且各商业银

  行推出的理财产品结构同质化严重,在产品推广方式和产品服务等各方面都还存在一定的发展空间。

  二、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市场上理财产品逐渐丰富,但同质化趋向严重近年来,我国各国有商业银行、城市银行及部分民营银行等纷纷推出各自的理财产品,如工商银行的“理财金帐户”系列,建设银行的“乐当家”系列,农业银行的“金钥匙”系列,招商银行的“金葵花”系列和交通银行的“圆梦宝”系列等等。在分析对比不同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产品特点不难发现,理财产品的结构功能基本相似,在个人理财产品的个性化设置和后续服务等方面缺乏创新,在核心的理财产品上同质化严重,难以形成品牌效应。

  (二)理财中心大批涌现,但理财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与数量均需提高从目前商业银行在个人理财产品的推广上看,存在硬件过硬、软件过软现象。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中心硬件建设十分豪华,各种配套硬件十分齐全,但在优质的理财产品服务和专业理财顾问团队的建设等软件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而理财顾问和服务等特质恰恰是完善的个人理财产品市场发展的必不可缺要素。根据国家相关金融机构的统计数据,与我国目前经济综合实力和金融发展水平相对应的个人金融理财人员缺口十分庞大,且目前相当部分的个人理财顾问和产品经理根本没有理财资质,不能账务理财需要的专业知识。因此,我国目前应着重加强理财人员的培养和专业素质的提升,这样既能与先进的硬件设施相配套,更能解决个人理财业务对专业人才的需求缺口。

  (三)个人客户在理财观念上存在的误区多受到传统理财观念的影响,目前个人理财产品的观念在部分社会大众心中仍存在较多的误区。误区之一是保守的储蓄思想,尤其是年龄较大的人群,但简单的储蓄理财行为在实现个人财产保值方面当遇上通货膨胀都难以实现,更不能达到增值目的。误区之二是与之相反的超多元化投资观念,债券、黄金、股票、保险等多种理财方式一齐上。这种理财观念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了投资风险,但是由于牵扯的投资方面较广,个人很难在每个投资领域都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也没有精力关注每个方面,因此存在

  一定的风险。商业银行推出的个人理财产品基本由专业的金融设计人员进行设计,并个性化管理,这种理财产品的观念推广还有待继续增强。

  (四)理财产品中存在潜在风险,但风险防范意识薄弱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过程属于金融虚拟产品的交易和后续服务过程,其中也隐藏了不同类别的风险。其中作为咨询服务的理财顾问和咨询业务风险较小,风险主要存在于专业的理财产品介绍,理财的风险提示以及理财经理对客户的不合理承诺等,这些都可能对商业银行和客户造成双重利益损害,应加强风险防范意识。

  三、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健康发展的策略

  (一)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良好的金融大环境是金融市场发展的基础,是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产品业务的客观条件。金融环境的建立需要各商业银行间加强合作,共同推动金融市场和金融秩序的改革创新。目前我国金融混业经营的限制门槛越来越少,商业银行的金融分业经营现状有望实现改革,因此金融机构间和互赢合作是未来发展的必经之路,金融理财产品的交叉发展是必然。因此商业银行应不断加强与证券、保险及信托基金等非银行的金融机构合作,不断在业务组合和业务外包等方面创新,适应市场需要。

  (二)加大理财产品的创新力度针对个人理财产品同质化严重的,各商业银行应加大理财产品的创新,走品牌发展的道路,依据自身的资源优势和业务能力,打造银行剧本核心竞争力的个人理财产品。创新复合型理财产品。随着金融业管制的逐渐放松,商业银行可以在制度许可范围内,加深与基金公司、证券公司、外资金融机构以及房产商、汽车商的合作,适时的推出复合型理财产品,在传统风险较小的银行理财产品与风险较大的金融衍生产品相结合的理财产品上加大创新。定制客户不同需求的理财产品。学习西方理财产品中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以目标客户为基础进行产品开发,细分各类客户市场,实施差异化战略。

  (三)实施客户关系营销管理客户是现代市场经济,包括金融市场中进行营销管理的最核心部分。商业银行应不断加强客户至上的经营理

  念,在理财产品设计和营销方式上充分考虑客户的个性化特征,根据实际需求进行产品和服务定制管理,走客户关系营销管理道路。

  (四)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风险管理系统金融市场中的风险无处不在,包括系统风险、非系统风险等。商业银行在金融市场中的份额庞大,应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正视金融市场中的各种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交易风险和操作风险等等,注重风险预防和控制体制建设,建立科学的风险管理体系。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增强内控意识,规范理财产品的操作程序,减少违规操作发生的几率。完善内部监督审核机制,通过内部监督审核机制的建立,降低理财产品业务中的各种风险。加快建立个人证信体系,通过建立信用体系,强化理财产品的风险管理。提高个人理财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银行管理层要树立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观念,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经营原则,确保理财产品的安全性。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论文2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服务的层次有待提高

  近年来,国内各家中资银行纷纷成立了“个人理财中心”、“理财工作室”,但只有在一些大城市才有一些针对高端客户的服务,而大多数理财中心只是停留在概念上,提供较低层次的服务。一些银行提供的个人金融业务基本还停留在原来的存贷业务层面上,即使增加了,也只不过是如代买国债、金融业务咨询等简单的业务。银行做的只是把自己的产品展示出来供客户选择,而并非是为客户量身裁衣,进行专业的理财咨询服务和投资组合建议。

  (二)金融产品(包括理财产品)单一,且同质化现象严重

  目前我国各商业银行推出合规的金融产品只有几十种,与世界各大银行两万多种金融产品相比简直是沧海一粟,根本不能满足广大个人的理财需求。同时,各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同质化比较严重,产品的开发和设计能力很弱。在金融产品的开发上,好的就一哄而上,缺少创新意识和特色,只是照搬照套,令顾客无所适从。

  (三)个人理财服务对象门槛过高,缺乏适合普通大众和工薪阶

  层的金融品种

  金融品种缺乏广泛的适应性。虽然近年来银行开拓的个人理财品种在不断增加,同时为不同的客户开发不同的产品,但是能向大众普及的产品并不多,例如有些银行的人民币理财产品的起点需要达到5万元甚至10万元才能办理,个人通知存款的起存点也要在5万元以上,服务范围狭小,没有适用普通大众和工薪阶层的金融品种。

  (四)商业银行提供的是金融产品,而不是金融服务

  大部分商业银行都是把产品的宣传单分别展示在架子上供客户任意选择,而缺乏个性化服务。因为客户不能单凭自已对一些宣传单上的介绍而全面了解这些产品的功能和效用,而客户需要的不仅仅是各种摆出来的理财产品,而是银行的理财人员在详细了解分析其需求后,再根据客户的特点来设计的个性化的理财方案。

  (五)现有商业银行的普通员工和专业理财人员理财专业素质急需提高,高素质专业理财人员非常缺乏

  在目前商业银行中,很多银行的普通员工都不知道什么是“个人理财”,又怎样去开展个人理财市场的营销?有些银行理财人员只是经过银行内部挑选,没有经过任何培训和学习就直接上岗。而对于一些资深的理财专业人员又缺乏行业规范管理和职业道德约束,例如一些客户资料保密、产品风险提示等风险管制等。高素质专业理财人员非常缺乏。

  (六)部分客户个人理财观念不正确,个人理财市场有待培育

  由于国内普及性金融教育严重滞后,客户对风险收益没有正确的认识,许多顾客在很大程度上把理财等同于发财,只求利润最大化,而忽视了投资的风险;部分银行理财营销侧重于收益的宣传,没有严格履行风险提示义务,使个人理财金融产品的预计(设计或宣传)收益率与顾客的实际收益率差距很远,其结果是绝大多数客户不在银行开办个人理财业务。

  二、关于改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的建议

  (一)加强对客户需求的调查研究,寻找和开发市场

  有需求就有市场,有市场就有效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公布

  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5年9月,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29.26万亿元,储蓄余额达到14.23万亿元。在对北京、上海、天津、广州等四个城市进行的专项调查显示,74%的被调查者对个人理财服务感兴趣,41%的被调查者表示需要个人理财服务(曹文,银行个人理财市场问题凸显)。这说明了我国目前开展个人理财服务的社会需求很广泛,越来越多的普通客户渴望得到银行提供的个人理财“一站式”服务。但是现在中资商业银行一般都和外资银行一样,把着眼点放在20%的重点客户市场上,而把80%的普通、工薪阶层客户忽略掉。外资银行这样做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基于他们所拥有的网点资源、经营金融业务品种范围等条件的限制,而这正是中资商业银行所拥有的优势。根据以上的调查和现在的实际情况,城市大部分家庭特别是经济较发达地区家庭都有数额不等的储蓄存款。如何对这些存款进行保值、增值、投资和理财?这是客户和中资银行须共同考虑研究的。中资银行要实现由经营产品向经营服务、品牌、文化方面转变,就绝不能对中低端客户

  “一弃了之”。反而,更应该把它作为重点开发的市场。

  (二)以客户为中心,加强对中低端客户理财的服务

  中资商业银行应加大在中低端客户理财的服务力度,例如大力开发一些“基金定投”的业务,让更多普通工薪阶层客户参与其中。而对于一些中高端客户还可以细分产品以供客户选择,比如银行传统人民币理财产品区,外汇理财区,基金区,保险区等几大板快。这样使所有的客户就对金融理财产品的分类一目了然,便于选择。

  (三)实行差异化服务,不同的客户配备不同类型的理财服务

  首先,对于绝大多数客户来讲,太多的产品会导致其不能选择而失去兴趣。银行理财人员可以针对每一款产品做个标签。这个标签从六个指标来评定该产品的特性,即: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加入门槛和成本、接受服务的便捷性和提供产品商的背景。绝大多数理财产品都具有复杂性、虚拟性、未来性和风险性,但通过上述6个评价指标,基本上”锁定”了理财产品的特性,当然还有一部分产品特性只有市场和时间才能告诉我们答案。如此一来,客户在获取相关信息的同时可以对不同产品加以优、劣势比较,从而找到适合自己的理财产品。

  其次,理财群体有不同的层次,有的只需要购买一种或几种理财产品就可以,有的需要对自己大笔资金进行理财规划,这时我们就需要实行差异化服务。一些单一的,小额的理财服务可以由一线或大堂经理代为解答,而一些大额的、复杂的、多种理财产品组合的应由金融理财师(简称AFP)和国际金融理财师或注册金融理财师(简称CFP)等高级理财规划师对其进行一对一的服务了。

  (四)以市场为导向,加大开发产品力度,增加理财产品种类,开拓理财渠道

  1.对于商业银行来说,选择理财产品的开发方向是非常重要的,设计产品首先考虑的是市场需要,市场才是风向标,因为没有市场的产品设计得再好也没用。2.设计和开发理财产品要全方位地运用风险判断技术和收益测算技巧,要求开发人员对所有金融产品,对各类金融市场了如指掌,并能够进行综合运用,测试的程序也非常复杂。所以应该长时间地大力投入。3.银行除了自行开发产品外也可以加大与其它金融机构的合作从而增加理财产品的种类和渠道。商业银行由于受金融、证券和保险分业经营政策的限制而无法开展一些业务,但却可以通过代销或代理的渠道来弥补这方面的不足。例如商业银行可以与一些保险公司、基金公司、证券、信托公司合作设计一些灵活多变的理财产品放在银行代销代售,从而填补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某些空白。由于现行的个人理财市场的格局是银行搭台、多家唱戏,但其主角仍然是银行,银行凭借庞大的客户资源和销售渠道,以及快速的销售能力,会进一步加强其在个人理财市场的主导地位。

  (五)建设有特色和竞争力的理财品牌产品,实行多层次品牌战略

  1.各商业银行应开发和建设有特色的理财品牌产品,防止产品同质化现象,增加市场竞争力,更好地服务于自己的顾客。2.从整体发展趋势看,今后的理财品牌将会有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创新能力强、产品差异大、服务能力强、成长性好的成熟品牌,包括光大银行“阳光理财”、招商银行“金葵花”理财、工商银行的“理财金账户”,中国银行“中银理财”等;第二层次是创新一般、产品差异较小、服

  务差异化程度较低的品牌;第三层次是投入有限、创新差、服务能力差的品牌。商业银行应实行多层次品牌战略,吸引和服务多层次的顾客,扩大顾客群。

  3.在品牌建设中,商业银行应多运用公众媒体等资源传播和塑造品牌,增加这方面的投入和营销。因为提供技术含量高、设计差异高、服务个性化的理财产品对于提高品牌竞争力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同时也为整个银行业务转型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六)提高理财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壮大理财专业资格人员的队伍

  与国内外的外资银行理财从业人员相比,国内中资银行的理财人员缺乏专业培训和专业素质,部分从业人员专业水平较低,具备专业理财资格的人员很少。要改善这种状况,应同时从两个方面开展工作:第一,加强对目前在岗理财从业人员的培训。2005年3月,我国的《金融理财师考试认证暂行办法》开始实施。现在已经有很多关于金融理财师(简称AFP)和国际金融理财师或注册金融理财师(简称CFP)的课程开办,各商业银行可以对其在岗理财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以提高其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专业水平。第二,要求和支持鼓励理财经理层或业务骨干通过考试具备金融理财师(简称AFP)资格,少数优秀的已经具备金融理财师资格的,再去通过培训考试具备国际金融理财师(简称CFP)资格,使整个理财队伍具备专业从业资格人员从无到有不断增加。尤其是要注重第二个方面的工作,注重理财类高端人才的培训和培养。只有从业人员具有过硬的专业水平技能,才能令客户信服,让银行为其理财。

  (七)应加强理财从业人员和理财行业的职业道德和诚信

  与外资银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的理财行为或者说销售行为不够规范和缺乏规管。因为个人理财产品严格来说是风险产品,而风险的承担者是客户,而现在商业银行的理财人员大多数是一味强调收益保证,而在谈到风险时往往含混其辞,过多过高的承诺不符合金融产品的客观规律。因此,商业银行应该作出内部指引,从风险提示到产品设计再到收益说明,全面规范和引导金融产品的销售行为,用规则和流程科学地防风控险。只有讲究理财的道德和诚信,才能令客户放心,并让其为自己理财。

  (八)倡导正确的理财观念,追求收益风险均衡,不断培育和开发个人理财市场

  目前很多客户的理财观念只是追求收益的最大化,从而背离了理财的真正意义和作用;还有些客户只是求安全,任何投资都不参与,只会把金钱长期放在一些风险低收益低的产品上,缺乏有效的理财配置。理财的真正目的是合理地安排资金,使资金保值增值,从而达到人生的收支风险的平衡。

  每个客户的理财目标不同,对收益和风险的追求都有不同。银行应该针对不同的客户需求进行不同的产品分配。对于一些保守型的客户应为他们提供一些存款型、保障型为主的理财产品,而对于一些投资型的可以为其配备一些基金、外汇或信托投资型的产品。对于一些长期投资的客户可以配一些中长线产品,对于一些短期投资型的客户则要为他们配些流动性强的产品,让客户各取所需。在此基础上,不断培育和开发个人理财市场。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论文3【摘要】金融工具是具有一定特征的金融衍生产品或者合同。就其种类来看,大致可以分为期货、期权、互换、远期等衍生金融工具。他们共同的特征都是高风险,高收益,高杠杆性,并且,这种工具与实物形成了脱离。尤其近年来,我国理财产品开始了快速的发展,如何规避理财风险,引导其健康发展,成为了当前我国需要关注的一个新问题。

  【关键词】金融工具

  理财产品

  商业银行

  一、金融市场的概括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制度的完善和金融市场的逐渐开放,金融市场形成了一下特点:

  (1)工具多元化。我国目前可供投资者选择的投资对象不仅包括股票、证券,还有各类基金。如社保基、保险基金、企业年金等,同时,还有各类的理财产品。基金市场的发展同时包括了实物基金和证券基金,这些都为投资者提供了多样的选择。

  (2)投资主体多元化。我国投资市场虽然发展时间短,规模小,但是其投资主体已经发生了重要变化。由以往的散户投资、庄家投资、开始向以机构投资、基金投资为主的转化。就投资机构来看,有投资银行、银行理财、社保基金机构、保险金基金机构、境外的合格投资者、以及私募基金等。

  (3)结构层次多元化。我国金融市场已经形成了“三位一体”的多层次架构:全国性的集中交易场所、区域性的集中交易场所、上市公司或者未上市公司的集中场外交易场所。我国股市交易板块又包括了主板市场、中小板市场、创业板市场。这些板块分别针对不同规模的企业区别对待,优化资源配置。在债券市场上,逐渐提高企业债券的比例,降低国债的比例,实现我国债券市场发展的合理结构。

  二、银行理财的风险及其对策

  (一)银行理财发展的必要性

  自2005年银监会颁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后,我国银行理财业务发展进入了有法可循,快速发展的通道。近几年,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的多样化和高收益日益受到储户的青睐,尤其是与很低的银行存款利率相比。从2007年到2012年,理财产品的余额已经从5000多亿元发展到了7.1万亿元,资产管理模式呈现跨越式的发展,存量理财产品数量高达32152只,产品类型实现了从单一到多样的质的飞越。随着理财规模的快速增长,国内银行越来越重视理财业务,已先后有许多银行在总行层面上成立从事理财业务的部门,独立于产品销售部门和自营业务部门,专门负责理财产品的独立研发设计和投资运作管理,理财业务逐渐向专业化、专职化方向发展。

  从整体上看,商业银行发展理财业务是顺应市场的需求,不仅有利于金融产品的优化,也提高了储户的收益性,增加了居民的收益,同时,也促进了银行职能的转变。至今为止,我国资本市场的融资模式仍然以间接融资为主,间接融资为辅。这样做的原因一是因为大量的资金流入银行,成为了银行的库存资金,另外,也是我国基于银行控制风险的要求,限制资金的使用,使得资金大量流入国有企业和大型非公有集团公司,使得强者更强,弱者更弱。从居民角度来看,是由于居民的投资知识有限,理财意识薄弱,加上我国投资渠道很少,居民或者把钱存入银行,或者流入固定资产的购买,如房产,这些都阻碍了我国直接融资的发展。

  另一方面,由于银行有着专业的理财产品开发人员,雄厚的资本实力,他们的发展有助于引导社会合理投资,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是有助于引导社会资金合理投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和尚未平息的欧债危机给我们带来深刻教训,金融发展离不开实体经济,没有实体经济的支撑,金融发展就会因泡沫过度走向毁灭。银行理财有助于引导社会资金合理投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二)理财产品的风险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发展的时期,居民财富进入积累阶段,这就为理财产品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但是,我们在看到理财产品在未来巨大发展的同时,也要看到理财产品存在的问题。

  首先,银行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不完全,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客户直接面对的理财产品是一堆专有名词组成的产品合同,并且合同并没有具体对于产品的概括,而且为了防止商业银行变相吸收存款,我国《商业银行法》命令禁止对客户承诺高收益,这就使得高于基准存款利率的收益率不能明确写进合同,使得收益不能明确表达,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另外,我国居民缺乏应有的专业知识,面对林林总总的产品,其选择依据就是商行的承诺收益,但是,高收益往往面对的是高风险,商行的普遍做法是隐瞒其产品的风险性,客户面临着潜在的损失,如中信银行事件。

  其次,我国理财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缺乏差异化和个性化。虽然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林林总总,收益率也有差别,但是其所购产品仍然为股票、债券,并且,其销售部门为基层部门,其理财经理对于客户不加区分推销同等产品,主要区别仅为收益率的差异。就专业知识来看,商业银行应该将客户分为有无投资经验,并针对不同类的客户提供不同风险的产品;再者,客户的存款和收入情况不同,对于理财产品的收益也不会一样,如高端客户希望得到类似于私人银行的服务,中低收入客户希望得到时间短,收益稳定的服务,因此,不加区

  分客户,都提供同质的产品,虽然市场需求不断提高,产品也不断发展,实际上是形成了需求缺口。

  (三)防范与风险对策

  (1)增强客户风险意识。商业银行和相关金融监管机构应该致力于培养客户的风险意识,履行告知义务,不能诱导客户片面追求高收益,忽视理财产品潜在的风险。尤其是基层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时,要明确告知客户其存在的风险性。

  (2)建立健全法律体制和监管机制。对于风险的防范,从根本上就是要做到有法可依,明确禁止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避免过度投机行为。同时,应该明确理财产品的监管机构,做到监管责任明确化。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论文4摘要:我国从上世纪末开始进行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探索,至今已有众多理财产品问世.在这方兴未艾的市场上,却陆续出现了零收益甚至负收益的产品,引起轩然大波.人们保本的同时获取高收益的梦想逐渐破灭.就对这次“收益门事件”进行思考,分析导致零收益产生的众多可能因素,并针对性的提出几种解决方法。

  关键词:银行;个人理财;零收益

  1理财的概念

  个人理财业务,又称财富管理业务,是目前发达国家商业银行利润的.重要来源之一。根据国际理财师标准委员会(CFPBoardofStandards)的定义,个人理财是利用客户的各项财务资源,帮助实现其人生目标的过程。即基于客户的收入、支出、资产、负债、保险等财务现状数据和一定的财务假设,综合考虑客户的各种财务目标,进行客户风险偏好的测试和投资组合的调整,基于现金流、资产价值、各项财务指标的分析,帮助客户制定个性化的理财规划,推荐需要的金融产品,并出具理财报告,以实现客户理财目标的一系列服务过程。本文主要探讨银行理财的内容。

  二十世纪70年代以来,全球商业银行在金融创新浪潮的冲击之下,个人理财业务获得了快速发展。从发达国家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

  趋势看,个人理财业务具有批量大、风险低、业务范围广、经营收益稳定等优势,在商业银行业务发展中占据着重要位置。而在我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花旗、汇丰、渣打、恒生、东亚等主要银行纷纷推出了自己的理财套餐,针对不同收入的客户提供不同的服务,推动了港岛整体个人理财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而国内各银行在个人理财方面也做出了不少的探索和尝试,随着国内银行个人理财服务的逐步发展,个人理财业务逐渐成为国内商业银行产品和服务创新的主要领域。07年开始中国加入WYO后的缓冲期已过,对外资银行全面开放,这使得个人理财市场的竞争进一步加剧,各大银行纷纷推出理财产品,市场进入空前繁荣状态。

  2收益门事件原因探悉

  就在投资者对理财产品信心十足、向往着高收益的时候,却出现了让人跌破眼睛的“收益门事件”。银行系理财产品出现零收益甚至亏损的案例越来越多。根据西南财大信托与理财研究所最新的报告,继浦发之后,深发展、平安银行类似的6款产品最终也是零收益。2月有近半数中外资银行的QDII(QualifiedDomesticInstitutionalInvestors)产品出现从10%到50%不等的浮亏。之后,东亚银行、渣打银行和中国银行先后暴露出零收益,乃至负收益的理财产品。零收益危机持续扩大。其原因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2.1产品设计问题

  浦发银行、深发展银行、深圳平安银行几款零收益的理财产品设计极为相似,均是跟港股挂钩,且只有当表现最好和表现最差的股票涨跌幅不超过银行宣传的预期最高收益率时,投资者才能获得收益。该报告认为,银行宣传的预期最高收益率,只有在产品所挂钩的几只股票同涨同跌时才会实现,这样的概率极小,现实中是不太可能存在的。报告的撰写者李要深说,报告并非指责产品设计有问题,而是认为产品要博取高收益的概率比较低,相对的投资风险比较大。但问题是,这种公式和内在逻辑非常复杂,大多数普通投资者如果不仔细研究复杂的计算公式,并不会意识到自己的投资风险有多大。

  2.2信息透明度问题

  在中国社科院日前发布的《2008年银行理财产品评价报告》认为目前银行理财市场最明显的特征是信息透明度不高。汇丰、花旗、恒生、东亚等6家中外资银行因理财产品的运作信息缺乏透明度而登上了报告中的“黑名单”。对于具有专业优势与知识的研究机构中国社科院来说,尚且因为理财产品的信息不透明而不得不放弃对更多理财产品的评价。更何况对于一般投资者来说,只能根据市场理财信息对相关银行理财产品作出选择,正确信息的获取更是难上加难了。

  其实,结构性产品一般为保本型产品,“低风险,低收益”其最大的特点。其产品的实质是用利息购买期权去博取更高的收益,整体而言,获得最高收益的概率的确是比较小。

  其最坏的结果也只是输掉利息而已,因此适合低风险偏好的投资者。但部分银行的理财师在销售产品时,不但不提示产品风险,还利用投资者只关注预期收益的弱点,使用一些“预期收益有多高”等词汇误导客户,银行与投资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现象。

  2.3缺乏专业理财人员

  由于理财业务是一项综合性的业务,它要求理财人员必须具备渊博的经济和法律知识,全面了解银行、证券、保险、房地产、外汇、税务、教育、法律等方面相关知识,要求理财人员拥有丰富的金融从业经验,具有优良的职业操守、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现今国内大中城市的中资商业银行推出的理财业务,实际上还较多地停留在业务宣传和简单的一般服务层面上,即只是提供普通的金融产品信息资料和商业银行行情等咨询业务,而帮助和代客理财业务实则无从谈起,这与居民日益多元化的投资需求差距较大。专业和称职的个人理财人员的匮乏成了制约我国个人理财业务的主要瓶颈。

  2.4理财产品销售的监控力度不足

  国内对于销售环节还无法进行有效的监控。高风险理财品种,在监管严格的市场中,是严禁不加区分地向所有投资者销售的。报告指出,部分零收益理财产品如果在当初销售时避免不当销售,那么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者应该就是完全清楚产品的结构,也认同了产品的设

  计,并且愿意承担投资损失的风险。这样零收益也就不会造成如此大的负面影响。

  尽管在法律层面上,理财产品合同中写明了理财产品是浮动收益,因此投资风险也是自负。但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无论是书面提示还是口头提示,都没能产生足够的效果。很多投资者完全不知道面临的风险程度有多高。

  3改善的方法

  这次“收益门事件”除了警示投资者匮乏投资风险意识之外,更暴露出部分理财产品在销售上存在的重大信息不对称解构“障眼法”。解决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出路成了我们共同探询的内容。

  (1)细分市场,设计多种理财产品。

  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必须对客户群体进行有效的细分,在此基础上确定银行的目标客户群体,并采取差异化的分层服务方式。针对收入稳定、风险承受能力低的客户,设计固定收益或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对收入较高、风险承受能力高的客户,可设计高收益的理财产品。在理财业务服务模式方面可借鉴国外银行的成功经验,突破传统业务的柜台服务模式,成立专业理财室。根据不同需求为客户设计综合理财方案,提供特色理财产品,实施一对一的个性化服务。

  (2)加快人才培养。

  加强投资者教育刻不容缓,尽快建立起一支熟悉金融、保险、税务、法律、证券投资等知识兼具的高素质复合型专业理财员工队伍,为客户提供全面、最佳的个人理财服务。

  (3)银监会需加强监管力度。

  现有的一些理财产品信息不透明,可能是新兴市场发展中的阶段性缺陷所致,也有可能是操作经验缺乏,甚至操作失误所造成。但也可能有少数理财机构的故意通过蒙骗的手法谋取不义之财。就此而言,对监管机关来说,为保证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市场的“三公”,应该坚决查处,同时在相关制度安排方面,尽早作出监管机制上的应对与规范之举。

  (4)增强投资者权利意识。

  投资人对自己所投资的理财产品应当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其中包括可能收益及与之对应的风险;而理财机构,则有义务将相关产品的风险向投资者予以充分提示。在此过程中,如果理财机构出于自身私利目的,有任何扩大收益与隐瞒风险的行为存在,可以说在性质上应该属于一种侵犯投资者权利的行为。投资者有权依照有关民事法律法规,向有关监管机关与司法机关提出投诉与控告。

  参考文献

  [1]@林小川,零收益真相:银行理财产品惯用障眼法[N].21世纪经济报道,2008.[2]@姚瑜磊,结构性产品零收益危机,小概率的高回报[N].理财观察,2008.[3]@何怡,银行理财产品负收益可能性无法避免[N].法制晚报,2008.[4]@殷建峰,2007年银行理财产品评价报告[N].上海证券报,2008.

篇九:银行理财业务论文

  

  银行理财论文(优秀范文8篇)-个人公司理财论文-经济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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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居民财富的日益积累,越来越多的人希望自己的资产能够保值增值,希望得到专业的理财服务。与此同时,我国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也得到了迅速发展,个人理财产品不断丰富。下面是银行理财论文8篇,供大家参考阅读。

  摘要: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居民的理财意识不断增

  银行理财论文第一篇: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成因及对策

  强,投资品种多元,购买渠道多样,个人理财业务在互联网技术支持下不断创新。但是互联网金融存在运作不规范、缺乏法律保障、行业监管不到位问题,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存在

  挤占风险。解决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的对策:打破传统,科技创新;逐一突破,完善个人理财业务法律体系;加强人力资本投资,重视人才资本;完善个人理财体系建设,加强监管等。

  险;

  ResearchontheRiskofPersonalFinancialServicesof

  关键词:互联网时代;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个人理财;风

  CommercialBanksintheInternetEra

  SchoolofEconomics,GuangdongPeizhengUniversitySchoolof

  ZHANGFangqunMENGQingfu

  Business,JilinUniversity

  Abstract:WiththevigorousdevelopmentofInternetfinance,

  thefinancialawarenessofresidentshasbeenconstantlyenhanced,investmentvarietiesarediversified,purchasechannelsaremultiplied,andpersonalfinancialserviceshavebeencontinuouslyinnovatedwiththesupportofInternettechnology.However,Internetfinancehasproblemsofirregularoperation,lackoflegalsafeguardandinadequateindustrysupervision.ThereexiststheriskofpersonalfinancialservicesofcommercialbanksbeingoccupiedbyInternetfinancialproducts.Thecountermeasurestosolvetheproblemsare:breakingthetraditionandmakinginnovationsinscienceandtechnology;breakingthroughonebyoneandimprovingthelegalsystemofpersonalfinancialservices;strengtheninghumancapitalinvestmentandattachingimportancetotalentcapital;improvingtheconstructionofpersonalfinancialservicessystemandstrengtheningsupervision.

  中国居民的总体收入增长速度加快,央行发布的银行储蓄利

  率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意识逐渐增强,这使得我国银行类的个人理财

  产品十分受大众喜爱,而且银行理财产品规模也在逐年扩大。个人理财业务与银行传统业务比较起来,收益更高,风险更大。尽管如此,居民还是会倾向于购买收益高风险大的理财产品,从其中获取收益,理财产品逐渐多样化,但其发展还不够完善,有许多的风险存在。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还存在着一些依赖传统市场定位

  的现象,如个人理财产品缺乏创新,个人理财产品相似程度较大等,此外,商业银行还面临着互联网金融的挑战,这使得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产品也产生了较大的风险。

  在此背景下,对我国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进行研究具有重

  要的现实意义,能有助于我国商业银行针对其所面临的风险问题做出具有实质性的防范措施。

  1理财市场及个人理财业务的现状

  1.1个人理财投资规模

  2018年全国439家商业银行(不包括外资银行)个人理财存续规模达到235400亿元,其中,18家大型商业银行(如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占比为78.68%。此外,城市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产品的存续规模为38100亿元,占个人存续总余额的16.17%,农村金融机构(包括农商行、农信社、农合行)存续规模12100亿元,占个人存续余额的5.15%。

  截至2017年底,我国金融机构和第三方金融规划总规模达到

  1.2理财产品市场规模

  15000亿元,其中银行金融规划为29540亿元,资金为22700亿元,保险为16750亿元,信托为26250亿元。从投资者数量上看,虽然

  公共资金、保险以及银行融资合并的门槛最低,但是他们在投资者投资财产中占比并不高。然而,银行理财产品在整个规模中占比约为30%,其规模远高于经纪人和保险公司的规模。由此可见,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产品在投资者的资产配置中占有一席之地。

  根据《大众理财顾问》杂志最新调研数据显示,大部分投资

  1.3投资者资产配置结构

  者都会在资产配置中选择银行储蓄和基金这两类产品,虽然这两类产品仍是投资者基础的理财方式,但是银行理财产品在资产配置中的比例并不算高。数据显示银行理财产品、保险和股票也是投资者普遍配置的品种,其占比分别为46.39%、44.78%、42.73%,其中银行理财产品在2017年的时候,资产配置占投资者总规模的38.14%,而在2018年的时候占比为46.39%,上升了8.25%,投资者在资产配置中增加了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占总投资的比重,从另一方面也说明投资者对于银行理财产品的需求在增加,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银行理财产品的发展。

  2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面临的风险

  2.1新兴产品的挤占风险

  个人理财业务风险中的挤占风险是一种较为新颖的风险,其主要表现为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业务的挤占。在2005年,互联网金融开始蓬勃发展,2011年P2P网络贷款进入爆发期,2013年的时候余额宝把互联网金融推向又一个高潮,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性思维以及其便利性对传统金融机构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传统金融机构的市场份额减少,各种互联网金融渠道的产生,拓宽了投资者的投资渠道。由于P2P网络贷款以及互联网货币基金等一些投资渠道具有门槛低、费用低、创新性等优点,人们更偏好于此,导致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产生了挤占风险。

  2.2缺乏严谨的法律规范

  个人理财市场缺乏严谨的法律监管,各银行为了获得较大的市场份额,不断宣传其超短期理财,从而引发各银行间恶性竞争的现象,甚至出现个别银行通过提高收益率、变相高息吸引客户来储蓄的现象。商业银行这种行为违背了代客户理财的本质,监管部门在问题严重的时候才出来对其进行规范,而不是当市场出现裂痕的时候马上修补法律。

  个人理财投资客户的金融理财知识有限,他们倾向于选择专

  2.3商业银行专业服务欠缺

  业水平较高的或者是有丰富的理财经验的员工,给他们一些投资理财的建议和指导,客户需要的是一些高素质、高学识、高学历的专业人才,但是就目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员工来说,不足以满足他们的需求,或者是符合客户需求的人才却被安排在其他岗位上,不能给予

  客户理财服务。在这种情况下,客户会选择在一些金融投资企业购买理财产品,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来说是一笔潜在的损失。

  不少销售人员将预期收益率与实际收益率进行等同,混淆了

  2.4混淆概念,误导客户

  两者的概念以及两者之间的区别,并且以乐观的态度对未来数年的最大化收益率进行大胆的评估,以达到向客户宣传的效果。如商业银行在产品说明书上经常使用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来表达产品收益,但并没对此指标附加说明。根据网上调查数据显示,2013年发行的46820款理财产品中,符合及超过预期收益率的只有25652款,约占总规模的一半,其中在2013年发行并到期的结构性理财产品共计302款,却有90款产品未达最高预期收益率,仅招商银行未达标结构性理财产品就有62款,占全部不达标产品68.9%。由此可见,理财产品的销售者利用吸引眼球以及模棱两可的字眼来向客户宣传相关理财产品,但是产品的实际情况与销售人员的话语存在不匹配的地方,所以理财业务人员的误导操作对于银行来说也是一个风险点。

  3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问题产生的原因

  3.1互联网的兴起使金融理财灵活化

  基于上述问题,首先对P2P网络贷款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产生的挤占风险的原因进行分析,再从总体上分析互联网对个人理财业务产生影响的原因。根据双边市场、金融中介理论以及长尾效应,P2P网络贷款与个人理财业务处于竞争关系。根据问题中举出的P2P网络贷款与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大致总结出他们各自的优劣势,见表1。

  根据表1可以得出,P2P网络贷款的产品相较于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来说门槛低、收益率高、流动性强,所以说P2P网络贷款比个人理财产品更加灵活化,也正因为这个特点让更多的投资者选择

  P2P网络贷款产品而不是选择银行理财产品。

  在金融行业中,各投资者可以不断挖掘创新,寻求成本较低

  表1P2P网络贷款与个人理财产品对比

  而收益较高的投资渠道,而互联网不断发展壮大,并逐渐与金融融合以致形成新的整合体。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吸引了投资者的注意力,增加了投资者的投资渠道,开创出P2P网络贷款以及互联网货币基金等一些新兴融资渠道,从而削弱了银行的作用。

  3.2法律体系宽泛,监管缺失

  现有法律法规,对个人理财产品的规范都是宏观意义上的并且十分宽泛,没有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对个人理财产品进行系统性的规范。在整个个人理财业务中,所涉及的法律有信息披露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监察管理制度等,若这些制度不完善,法律体系便漏洞百出。虽然法律的滞后性是无法消除的,但政府可以不断反反复复地审查和修改当前现存的法律制度,查看其是否存在法律缺口。当前不少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不断在法律红线附近徘徊或者钻法律法规的漏洞谋利,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与个人理财业务相关的法律体系不完善,曾经商业银行热销超短期理财产品,因银行利用其来吸引客户并触及法律红线,被监管部门发现并限制发行。

  目前个人理财业务员工大多数来自信贷业务的普通员工,其

  3.3人才使用不当

  专业知识储备不足,相应的理财经验匮乏,业务素养参差不齐。虽然大部分商业银行在员工上岗工作之前会安排岗前培训,而且岗前培训时间大概维持一个星期左右,这个短期且流程式的培训难以让个人理财业务的员工熟练掌握个人理财业务的操作流程、金融理财专业知识

  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而且在岗前培训之后,商业银行也没有针对员工入职后的问题进行培训。当前国际混业经营、理财产品层出不穷的环境下,客户的金融理财知识有限,而商业银行的理财人员要具备相当的知识储备和极高的素质,才能为客户提供较满意的服务,稳定商业银行的客源。

  个人理财业务的操作风险主要来自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3.4业务体系不完善,缺乏监管

  操作的不规范,这是属于商业银行内生性因素的一部分。其根本的原因是业务体系框架不完善,业务体系框架作为整个个人理财业务的骨架,对于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来说至关重要。

  商业银行往往在互联网金融的竞争压力下,为了抢先一步获

  得较大的市场份额,不断争分夺秒地设计出创新性理财产品。当其个人理财业务体系不完善的时候,在这么仓促的情况下,若销售人员在

  销售个人理财产品时出现虚假、隐瞒信息等违规操作行为,以至于体系中的监管部门无法及时发现,便会导致产生金融风险。,规章制度缺乏系统性的整理,银行理财业务管理层人员并没有对整个业务体系框架进行合理性梳理,使得整个业务框架过于冗杂化、原则化,以至于当监管发现问题的时候,无法及时处理业务员操作不规范导致的风险。

  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创新是商业银行获得成功的关键。商业

  4.1打破传统,科技创新

  4解决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的对策

  银行要以客户为中心,通过结合相关市场调查,借助大数据准确进行市场定位,全面推行精准营销,根据客户的偏好开发相关的一系列产品,使创新后的产品符合当前客户的需求。

  当前情况主要是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同质化严重,银行在创新理财产品的同时,要结合自身所处的经济形势状况和相关区域经济考虑,运用当地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所具有的特色来吸引客源,稳定客户群和获取客户的信任,从而增加盈利。由于不同的地区的居民其投资需求不同,商业银行应该根据每一个银行所在地的实际情况,提高金融产品的适用性和针对性,使其成为具有区域性特色的金融产品,这既能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稳定和扩展产品客户群,又可以提高银行的整体竞争力。

  商业银行可以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根据一定的条件把客户分成一个个客户群体,按照每一个客户群体的需求从而设计相对应的创新性个人理财业务产品,然后再按照一定的条件把每个客户群体继续细分,把相关的个人理财产品与其匹配。例如商业银行根据条件把低收入群体或者弱势群体的客户归为一个客户群,摒弃传统的产品设计模式和融合创新性产品设计模式,按照其对理财产品的需求,量身定做相应的个人理财产品,降低低收入群体和弱势群体的投资理财门槛,并引入互联网金融来降低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创新和开发成本,从而达到客户和商业银行实现双赢。

  法律体系是一个有机统一体,通过对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分

  4.2逐一突破,完善个人理财业务法律体系

  类,形成不同的法律部门,在整个个人理财业务中,所涉及的法律有信息披露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监察管理制度等,只有把这些制度之间的关系整理好,逐一完善并且处理好法律制度的衔接部分,才能把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体系完善好。我国在制定和完善有关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法规过程中,除了要坚持系统解释方法,运用体系化的思维,统筹兼顾,使得相关法律较好地与其他部门法律法规相衔接,还要检查现有的个人理财业务法律制度是否存在漏洞,若有便要弥补自身的或者其他相关联的法律法规存在的漏洞。

  4.3加强人力资本投资,重视人才资本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规避风险的有效途径,就是有效地针对个人理财业务的员工来提高他们自身的能力,而主要的方法则是商业银行加大人力资本的投资。商业银行可以从培养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人员专业素质和加强专业能力方面加大人力投资。因为如果员工专业素质不够高,不仅会导致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客源的流失,也会引发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商业银行不仅要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在上岗后还要针对员工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专业的培训课程,这有助于员工对个人理财业务的操作和理解,增强员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的能力。

  商业银行在挑选理财业务员工的时候,要根据个人理财业务

  的岗位要求合理选人、择优用人。企业选拔人才贵在不拘一格,只要能够为银行的理财业务创造出价值的人,都是银行所需要的人才。银行要根据业务要求的专业知识、经济形势敏感度等因素结构,在用人战略中合理优化人力配置,以充分发挥人才资源的最大效能和作用。

  除此之外,商业银行还要重视理财业务员工的沟通能力。商

  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开展除需要员工熟知操作流程、法律法规、金融理财等专业知识,对于当前的金融市场要有自身独特的见解和分析能力,同时还要要求员工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技巧。不管是针对个人理财产品的销售还是个人理财业务部门内部的沟通,都需要员工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技巧。

  如果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人员在进行业务操作的时候选择

  4.4完善个人理财体系建设,加强监管

  隐瞒策略,不管是客户还是商业银行,都会遭受危害而且也会影响到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因此完善个人理财体系建设、加强体系监管的成本,很大程度上遏制了银行理财业务操作风险的发生。商业银行应完善个人理财体系建设,建立联合监管的体系,个人理财业务中的各个部门都有对其他部门的监管职责。

  从长期来看,商业银行应转变自身的监管理念,合理借鉴其

  他国家商业银行较为成熟的监管体系,有效地加强商业银行自身的监管职责,强化个人理财的监管力度。另一方面,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应该秉持以客户为中心,不管是产品的开发还是产品销售都要以客户为前提。因为只有加大个人理财业务的监管,才能确切地使客户的权益受到保障,个人理财市场才能长远的发展。为了保障个人理财业务的顺利开展和降低法律风险发生的概率,商业银行要为自身的个人理财业务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员工守法、用法。

  护

  摘要:在监管法规的着力规制下,刚性兑付、监管套利、期

  银行理财论文第二篇: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监管与消费者权益维

  限错配等在理财业务中的顽疾正在逐步的得到根治。但对于理财产品的投资者合法利益的保护问题,却没有得到更进一步的规范,使得金融机构没有承担足够的违法成本。鉴于普通投资者缺乏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更容易成为被侵害的对象,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之后,投资者保护也面

  临新的挑战和机遇。

  资产管理业务是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

  关键词:银行理财;监管法规;投资者保护;信息披露;

  管理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者财产进行管理和投资的金融服务。其本质为受人之托,代人理财。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受布雷顿森林体系瓦解的影响,全球经济低迷,主要货币汇率风险不断加大,为刺激以银行客户为代表的理财和消费需求,众多国际知名银行积极开拓财富管理业务,并逐步形成以传统信贷、咨询业务和投资管理为集合的资产管理业务,银行业资管业务开始兴起。在发展过程中,金融消费者的利益问题逐步得到关注和重视,并相继建立保护体系。

  一、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监管法律与投资者权益保护

  理财产品投资者作为金融消费者的一种,随着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创新的深化发展,为分享金融投资的红利,成为金融投资者等个人客户。这催使个人客户成为集银行客户、投资者与投保人身份于一身的新型市场主体,成为一个接受综合金融服务的新群体。同时,金融机构的创新型金融工具(以资产管理产品为代表),进一步模糊了金融业内部的传统行业界限,同时弱化了交易双方之间的信息差距,尤其是缺乏专业经验的个人客户现对于金融机构的弱势地位。资管新规等监管法规制定的主要目的在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产品投资者权益保护条款虽有涉及,但其规范缺乏逻辑性且并未形成体系,总体对投资者保护力度较弱。

  上位法缺失是监管规则不全面的核心问题。我国目前关于理

  (一)监管规则对于消费者保护不健全

  财业务的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法规,首先是民事法律和金融监管法律,如《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信托法》等;其次是部门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例如《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资管新规等。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我们可以清晰地了解到,上述法律或者规

  范性文件目的在于规范资产管理业务,更突出于监管意义。而对理财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更多的是通过对相应机构规范业务准则时一并进行,没有针对理财消费者保护的具体明确规定;或者是散见于资管新规中,缺乏对资产管理产品消费者权益和体系的保护与构建。虽然原银监会规范理财产品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理财产品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得更为具体,但其法律效力较低,法律效力不足,普适性和权威性不足以对理财业务消费者进行有效保护。

  (二)理财产品消费者救济渠道不通畅

  世界范围内对于保护金融消费者主要采取两种措施,第一种是严监管,通过规范金融机构的行为,从而间接为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保护。而资管新规作为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超部门规则,应当对涉及资产管理产品消费者的各项权利及其保护制度进行系统性的梳理和规范,以此确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趋势。然而,资管新规大篇幅的内容都是用来防范和控制因金融机构不规范从事资产管理业务而造成的金融风险,着力于规范资产业务,对于消费者保护虽有散落条文涉及但并不完善,无法形成体系。局限于执法资源的有限性,监管部门都是基于监管目标的孰轻孰重进而排序在不同阶段进行选择性执法,而银保监会现阶段重视宏观审慎监管,打破刚兑,以维护金融市场稳定与安全,对于消费者保护方面重视力度不足。

  第二种则是着力发展民事责任制度,给予消费者民事司法救

  济。就我国目前司法救济现状来看,首先,理财业务的基础法律关系不明晰。虽然有观点认为是信托关系,但是《信托法》在适用主体上存在严格限制,非信托金融机构所发行的资管产品无法适用《信托法》。而目前资产管理业务的规定又集中于监管法层面,私法层面规范不足,无法适用资产管理业务相关法规,只能依靠《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一般法律框架;其次,举证责任难度较大。我国的资管合同一旦进入司法程序,若涉及保本条款,一般会给予金融真个传经而判决合同

  整体无效,故合同无效后的损失承担一般由《合同法》内容进行规范。其中因果关系关于谁主张谁举证则需要消费者承担举证责任。另外,在合同违约之诉中,消费者还需对违约事实进行举证。囿于消费者信息不对称的劣势,金融机构对于信息的搜集和掌控的能力远强于消费者,若要求消费者对管理人与受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进行有效举证,难度可想而知十分巨大。第三,司法裁判

  性偏弱。法院有根据具体情势适用法律从而推动公共政策的功能,以最高人民法院为风向标的司法系统与金融行政监管呈现亦步亦趋的特点,社会功能分化不充分。在强调防范金融风险时期,司法配合金融政策走向特征明显,司法裁判趋于严格。因此司法受到金融政策影响颇深,显示出我国在民事司法救济方面仍有较大完善的空间。

  商业银行向理财投资者披露的信息要真实、完整、及时,这

  (三)理财业务信息披露有效性问题

  不仅是银行在开展业务时所要履行的法定义务,也是理财业务信息披露基本原则的要求。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信息披露的主要功能在于让消费者知情和比较:知情指的是银行需要向投资者提供必要的信息,从而方便投资者作出决策来确定是否购买产品;比较则是指信息披露会突出产品与产品之间的不同,使投资者能够从自身的需求出发在产品中挑选自己想要的投资组合。

  资管新规和管理办法均规定向消费者充分披露详实的理财产

  品的分级设计及相应风险、收益分配、风险控制等信息。这确实做到了完全披露,但过分地强调信息披露要充分、全面,但是将关系到投资者切身利益的信息隐藏在庞杂的披露报告中,核心信息的不突出,加上消费者对于专业信息理解程度的不足,无法及时理解披露信息所包含内容,使披露的有效性

  减弱。由于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商业银行为了规避责任,将包含产品信息的材料制作的非常冗长,庞杂的信息反而会对投资者造成困扰,容易忽略真正重要的信息。

  (一)制定《金融消费者保护法》

  二、健全金融投资者权益保护体系

  制定单行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并采用消费者金融分业保护

  的模式。除制定各金融行业中消费者保护所需要的共同规则以外,应当按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等不同领域制定各自的调整规范,各个行业中的每种合同都有其独有的特征,银行业务合同、保险合同、基金合同在订立、履行的过程中都有不同的规范调整,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也有不同配置,所以应当针对实践中的问题、矛盾集中领域制定相应的调整规范。

  资管新规并未明晰资产管理业务的基础法律法关系,在未有

  (二)完善消费者司法救济渠道

  明确的上位法监管的前提之下,若不对基础法律关系进行清晰定位,在司法实务方面极容易造成裁判标准不统一的混乱,不利于保护资产管理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笔者认为,信托制度特别强调信托人的信义义务,通过制度设计上的强制义务衡平金融机构和资产管理产品

  消费者在实践中的不平等地位,且信托制度独有的信托财产

  性原则对信托受益人(金融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契合了现代发价值。随着资产管理业业务结构的逐渐趋同,资产管理行业应归宗信托法理,承认《信托法》作为资产管理法的基本法地位,应将资管业务定性为信托法律关系。

  完善相应的举证责任制度也是保护金融消费者的重要环节。

  金融消费者在与金融机构运作管理理财产品过程中发生争议,大部分都由消费者承担举证责任。并且因其无法举证证明相应事项而承担不利后果的案例占比较高。侧面反映出消费者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承担据称责任比例较高。笔者认为,消费者难以获取金融机构所掌控的内部信息,即使获取相应信息,限于信息的技术性,对于没有受过专门训练的消费者,也无法对信息进行有效的分析。如果过分苛求消费者承担较高的证明责任,显然对消费者的权利行使造成实质性阻碍。如果在投资者提供了初步证据证明金融机构存在失范行为可能对投资者利益造成损害,则将后续的证明责任转移给金融机构能够更好实现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平衡,符合现代司法裁决的基本技术要求,也能实现法律规范对实质公平的价值追求。

  传统的信息披露原则强调的是准确、真实、完整和及时,虽

  (三)落实有效披露原则,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然消费者的知情权有所保障,但是也造成了一个问题即信息披露的太多导致无关信息占绝大部分而核心信息不易被发现,信息披露不足会损害投资者的知情权,但是信息披露太过庞杂对于消费者作出投资决策也是十分不利的。因此,监管机构不光要确保银行要在合理期限内履行披露义务,而且还要确保它提供的信息对于投资者决策是起到积极作用的。对于理财业务的消费者来说,对其作出决策影响最大的因素应该是产品风险和收益情况。因而,有效披露原则要求理财业务信息披露的重点应当包括产品类型、收益、风险以及与收益和风险高度关联的信息。有效披露原则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现有理财信息披露原则的缺陷。现有的信息披露原则侧重于让投资者全面、真实地了解产品信息,但是可能会造成披露过多无用信息干扰消费者决策的情况发生,有效性原则则会将消费者从繁杂的信息中解脱出来,因为它强调的是要注意信息的可比性。理财产品信息的披露并非是越多越好,有的时候过多反而对消费者起到反作用,银行在披露同种类型的理财产品时应当将其中可以影响到消费者决策的核心信息披露,这样消费者只需要比较这些数量不多的核心信息即可做出理想的投资决策。

  [1]盛学军.新时期金融法变革中的消费者保护研究[M].

  :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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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宋禹君.银行理财产品的法律规制[D].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18.

篇十:银行理财业务论文

  

  毕

  业

  论

  文

  论文题目: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的现状、存在问题

  及对策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

  摘要: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市场虽然发展的如火如荼,但是却存在很多的问题,极大制约了了市场的进一步拓展。能够从现状当中发现制约因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无疑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进一步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先解释理财的内涵,介绍理财产品的分类,分析商业银行理财产市场的现状,存在问题,最后提出相应的建议对策。

  关键词:

  理财、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现状、存在问题、对策研究

  Abstrct:Commercialbankfinancialproductsmarket,althoughthedevelopmentinfullswing,buttherearealotofissues,greatlyrestrictedthefurtherexpansionofthemarket.Werefoundtoconstraintsfromthestatusquo,andthecorrespondingsolutionstothecommercialbanksisnodoubtthefurtherdevelopmentoffinancialbusinesshasaveryimportantpracticalsignificance.Thisarticlefirstexplainsthemeaningfinancialmanagement,andfromthemicroandmacroaspectsofthepropertymarket,commercialbanks,managementstatus,problems,andfinallymakerecommendationsaccordinglycountermeasures.

  Keywords:Managingfinances、Commercialbankmanagingfinancesproduct、presentsituation,existencequestion、countermeasureresearch

  目

  录

  第一章

  绪论

  1.1研究背景………………………………………………………61.2目的意义………………………………………………………61.3文献回顾………………………………………………………7第二章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概述

  2.1理财的内涵………………………………………………72.2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概念、本质及分类…………………82.3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状况……………………………………9第三章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的现状

  3.1市场规模不断扩大…………………………………………123.2收益率持续走高……………………………………………123.3产品创新层出不穷…………………………………………133.4市场竞争日益激烈…………………………………………13第四章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市场存在的问题

  4.1银行理财产品品种结构不合理……………………………134.2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同质化问题明显…………………134.3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风险问题突出…………………144.4我国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监管力度需提高………………144.4.1我国对理财产品监管现状………………………………144.4.2理财产品市场监管存在的典型性问题分析……………15第五章: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市场存在的对策研究

  5.1商业银行要构建稳定合理的理财产品品种结构…………165.2解决银行理财产品同质化问题的关键在于创新…………165.3客户和银行、监管部门共同作用来控制个人理财产品的风险……………………………………………………………………175.4加强立法……………………………………………………17结论………………………………………………………………19参考文献

  …………………………………………………………20致谢…………………………………………………………………21第一章

  绪论

  1.1研究背景

  近年来,我国银行理财产品无论品种数量还是发行规模都增长迅猛,中国已进入一个前所未有的理财时代。富裕居民和高端富有人群数量扩大的同时,人们的理财理念与理财需求不断提升,为我国理财产品市场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推动力。而随着银行业的全面开放,我国银行业正面临着以理财业务为核心的外资银行的全面竞争。在内在需求急剧增加与外部竞争不断加大的双重推力作用下,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市场面临着风险与机遇并存的局面。

  现代意义上的理财思想是在人类进入“金融经济”时代的产生的,并在近年来得以迅速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张迅速,GDP年增长达到9.5%,国民收入在一代人的时间里增长了50倍。人们有了更多收入与财富的同时,面临的生活、工作压力越来越大,在当今社会,压在中国普通家庭成员身上的三座大山:购房、医疗、教育,各个都是沉甸甸的,让越来越多的人感觉到了巨大的生活压力。你不擅长理财,属于自己房子可能永远是个梦,或者面临孩子上大学交不起学费的窘境,可见,学会理财对我们每一个人都是非常有必要的。

  经济的增长大幅度提高了国民收入水平,刺激了国民对于理财的需求,也造成理财市场的繁荣。国内的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基地等金融机构都在积极抢占理财业务这个阵地,抢得先机就将在理财市场占据主导地位。由于我国的金融体系一直是以商业银行为主导的,其资产总额也是最高的,因此,在理财市场商业银行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理财产品目前在国内还处于起步阶段,虽然存在着金融业分业经营现状明显制约理财产品发展的空间、营销模式滞后、理财服务产品趋同、专业理财人员缺乏、银行控制理财产品风险能力较弱等问题,但通过深刻系统地剖析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发展面l临的法律风险、声誉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等风险点,通过监管部门和商业银行的共同努力,认真以监管部门颁布实施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风险管理指引》及《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产品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来规范我国银行业理财产品发展;商业银行通过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加强自身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大力培育个人理财客户经理队伍,并进一步加大理财产品的创新力度,提供差异化理财服务,营造品牌效应等一系列风险防范措施,一定能够妥善处理好金融创新与风险防范之间的关系,推动理财产品稳步发展。

  理财产品在我国虽然正在蓬勃发展,但市场毕竟还是属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在它的发展中所需遵循的规律还需要我们不断去研究、探索和掌握。同时它在发展过程中还会出现一些新的风险和问题,需要我们去应对和解决。

  1.2目的意义

  从实践来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市场虽然发展的如火如荼,但是却存在很多的问题,极大制约了了市场的进一步拓展。能够从现状当中发现制约因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无疑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进一步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成熟的理财服务既是一国金融发达的重要标志,也是一国国民财富现代化管理的一个基本方式,受金融法律制度、金融管理体制和金融市场发育程度等方面的制约,目前我国在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的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与困难。如何根据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市场发展存在的风险点,制定适合自身理财产品发展的风险防范对策是当前商业银行应该关注的一个课题。

  1.3文献回顾

  1.3.1理财产品的相关文献

  由于商业银行的理财服务在中国出现不过十年历史,个人理财产品也是近几

  年才火热起来,这方面的文献数量不多。在现有的文献中以介绍产品,定性讨论收益性,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为主要研究内容,为数不多的内容论及某一类型的结构性产品的定价和收益。大多数的学者主要研究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一部分学者进行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时风险方面的研究,少有学者专注于理财产品进行全面的研究。对于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创新研究大多数学者都是在研究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中有所提到。学者的关注内容比较集中,研究结论也比较趋同。

  1.3.2金融产品创新的相关文献

  金融创新,是金融领域中出现的多种新的经济现象,泛指七十年代以来西方国家金融体系中和金融市场上出现的一系列新鲜事物,包括新的金融资产,新的融资方式,新的金融市场,新的金融机构以及新的支付转账媒介等。创新理论由奥裔美籍经济学家熊彼特建立。1912年熊彼特在《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指出创新就是建立一种新的函数,即把一种从来没有过的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入生产体系。新组合包括五种情况:新的产品或者产品的新的质量,新的技术或新的生产方法,新的市场,原材料或者半成品的新的供应来源,新的企业组织形式。20世纪70年代金融创新活动开始快速成长,一些学者开始将创新理论应用到金融理论研究中来,到了90年代金融创新理论基本形成了体系,成为金融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1.3.3理财产品法律的相关文献

  我国法律方面存在着相关问题金融与法制,在《理财产品的法律关系及风险防范》

  一书中指出理财产品存在的法律问题及相关建议。

  第二章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概述

  2.1:理财的内涵

  2.1.1理财的定义

  “理财”一词,在我国最早追溯带《易经

  系辞》:“理财正辞、禁名为非曰义。”这里的“理财”,重在理国之才,但也包含了理家之财。一般认为,我国以家庭或个人致富为基本目标的古代私人理财思想萌芽于春秋时期,初步形成于战国时期,到西汉中期臻于成熟,其标志是司马迁所著《史记》的问世。《史记》-------尤其是里面的《货殖列传》篇蕴涵着丰富的中国古代私人理财思想,是中国私人理财发展史上一个重要里程碑。

  科学的“理财”定义是指根据个人或者专业人士及机构根据生命周期理论,依据个人(家庭)财务及非财务状况,运用规范的、科学的方法并遵循一定和特定程序制定的切合实际、可操作的某一方面或一系列相互协调的规划方案,最终实现个人(家庭)终身的财务安全和自由。

  2.1.2理财规划的定义、目标

  理财规划定义

  理财规划是指客户财务与非财务状况,运用规划的方法并遵循一定程序为客户制定切合实际、可操作的某一方面或一系类相互协调的理财方案,包括现金规划、消费支出规划、教育规划、风险管理与保险规划、税收规划、退休养老规划、财产分配与传承等。个人理财规划是基于人的生命周期,是一个长期过程,一个努力达到终生的财务安全、自主、自由和自在的过程;同时,理财规划又是一项综合服务,它由专业理财人员通过个客户的理财目标,分析客户的生活、财务状

  况,从而帮助制定出可行的理财方案。

  理财的目标:实现财务安全和追求财务自由。

  ①财务安全:

  是指个人或家庭对自己的财务现状充满信心,认为现有的财富足以应对未来的财务支出和其它生活目标的实现,不会出现大的财务危机。衡量标准是:是否有稳定、充足的收入;个人是否有发展的潜力;是否有充足的现金准备;是否有适当的住房;是否购买了适当的财产和人身保险;是否有适当的、稳定的投资;是否享受社会保障;是否有额外的养老保障计划。

  ②财务自由:

  是指个人和家庭的收入主要来源于主动投资而不是被动投资。财务自由主要体现在投资收入可以完全覆盖个人和家庭发生的各项支出,个人从被迫工作的压力中解放出来,已有财富成为创造更多财富的工具。

  2.1.3银行的个人理财

  银行即为个人做理财服务,也为企业做理财服务。其中,银行的个人理财是指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活动。这又可细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

  ①理财顾问服务

  即银行只向投资者提供投资建议等咨询服务,并不使用投资者的投资资金。投资者购买的理财产品通常也是第三方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如目前银行的保险代销业务、基金代销业务、证券咨询业务、贵金属买卖业务均属此类。”

  ②而综合理财服务

  指银行接受投资者的委托和授权,作为客户的资金管理人,按照与投资者约定的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活动。“在实务中,银行通常是通过发行银行理财产品募集投资者资金,再将募集到的资金投资于《产品说明书》中规定的方向,投资结束后,按照《产品说明书》分配投资收益。”

  通常意义上,我们所说的银行理财产品即指综合理财服务下的产品。

  2.2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概念、本质及分类

  2.1.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概念、本质

  2.1.1商业银行理财产品

  即由商业银行自行设计并发行,将募集到的资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投入相关金融市场及购买相关金融产品,获取投资收益后,根据合同约定分配给投资人的一类理财产品。

  2.1.2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本质

  就是“代客理财”,就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这与信托、基金是一个样的。代客理财业务的本质是,理财的收益和风险都归由客户承担。作为受托人的银行根据管理资产的规模和期限收取代客理财和管理资产的管理费用,不享有代客理财的收益,同时也不承担代客理财的损失。

  2.2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分类

  2.2.1按照投资币种不同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分为人民币理财产品、外币理财产品和双币理财产品。

  ①人民币理财产品

  即由商业银行自行设计并发行,将募集到的资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投入相关金融市场及购买相关金融产品,获取投资收益后,根据合同约定分配给投资人的一类理财产品。

  ②外币理财产品

  只能用美元、港币等外币购买,人民币理财产品只能用人民币购买,而双币理财产品则同时涉及人民币和外币。

  2.2.2按照客户获取收益方式的不同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还可以分为保证收益理财产品和非保证收益理财产品。

  ①保证收益理财产品

  收益是固定的,到期后就可以获得协议上规定的收益,反之为非保证型。

  ②非保证型又分为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

  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是指银行按照约定向客户保证本金支付,本金以外的投资风险由客户承担,并依据实际投资收益情况确定客户实际收益的理财产品,反之就是非保本型。

  2.2.3按投资内容不同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可以分为:债券型、信托型、挂钩型及QDII型

  ①债券型——投资于货币市场中,投资的产品一般为央行票据与企业短期融资券。因为央行票据与企业短期融资券个人无法直接投资,这类人民币理财产品实际上为客户提供了分享货币市场投资收益的机会。

  ②信托型——投资于有商业银行或其他信用等级较高的金融机构担保或回购的信托产品,也有投资于商业银行优良信贷资产受益权信托的产品。

  ③挂钩型——产品最终收益率与相关市场或产品的表现挂钩,如与汇率挂钩、与利率挂钩、与国际黄金价格挂钩、与国际原油价格挂钩、与道·琼斯指数及与港股挂购等。

  ④QDII型——所谓QDII,即合格的境内投资机构代客境外理财,是指取得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

  QDII型人民币理财产品,简单说,即是客户将手中的人民币资金委托给合格商业银行,由合格商业银行将人民币资金兑换成美元,直接在境外投资,到期后将美元收益及本金结汇成人民币后分配给客户的理财产品。

  2.2.4按照期限分,银行理财产品一般可以分为超短期产品(委托投资期限一个月以内)、短期产品(委托投资期限1~3个月)、中期产品(委托投资期限3个月~1年)、长期产品(委托投资期限1年以上)以及开放式产品(产品可以每天或者在约定的日期申购、赎回)。”通常,期限越短,流动性风险越小,反之,则流动性风险越大。

  2.2.5按照设计结构分类,银行理财产品分为单一性产品和结构性产品。”

  结构性产品,是指交易结构中嵌入了金融衍生产品的一类理财产品。这类理财产品的投资对象通常可以分为两个部分,其一是固定收益证券,其二是金融衍生产品(主要是期权)。其中,投资于金融衍生品的部分,现金流不确定,且由于金融衍生品一般是保证金交易,具有以小博大的特点,风险较大,收益率也较高

  3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状况

  3.1发行的银行来看:

  中资银行以量取胜

  2011年外资银行的产品发行数量仍不敌国内银行,外资银行产品为883只,国内银行产品为3416只,国内银行以数量取胜的格局在2011年还将延续。

  按照“发行的银行”统计显示,发行数量前十名分别为华一银行686只,交通银行436只,中国银行和民生银行并列第三,均为355只,光大银行302只,华夏银行272,浦发银行254只,北京银行200只,招商银行184只,中信银行158只,工商银行142只。

  国内银行中,五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发行数量总共为1072只,交通银行位居第一,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紧跟其后,而建设银行却仅有18只。股份制商业银行中,中国民生银行、光大银行和华夏银行、浦发银行、北京银行名列前五,发行总数量为1383只,赶超五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发行数量。而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限于银行规模和地区居民收入,发行数量继续走低,包商银行、河北银行、广发银行、广州市农联社、乐山商行、吴江农商行的产品数量仅为1,广西北部湾银行、赣州银行、重庆银行、晋城商行、上饶银行仅为2只。

  3.2从产品类型来看:

  综合类、债券货币市场类、结构性产品三足鼎立

  2011年到期理财产品中,综合类理财产品、债券货币市场类理财产品以及结构性产品成为这一市场中的主力军,三类产品总计3388只,约占总数的78.8%,接近八成。不难看出,2011年国内理财市场上,综合类理财产品、债券货币市场类理财产品以及结构性理财产品将呈现“三足鼎立”的局面。

  3.3从投资对象来看:

  银行理财产品偏向单一投资对象

  如果按照投资对象来划分,以单一投资领域为目标的理财产品成为各大银行理财产品中的重头戏。总计3299只、2011年到期的理财产品中,只涉及1项投资对象的理财产品总计有1162只,约占总数的三分之一。

  统计数据显示,在这些投资领域较单一的理财产品中,信托贷款、债券、货币市场这三大投资领域成为各家银行2011年理财产品的投资主战场。其中,投资信托贷款类理财产品有416只、债券类理财产品381只、货币市场类理财产品210只。

  涉及2项投资领域的理财产品则有914只。其近千只的数量规模,直追上述单一投资领域的理财产品数量。其中很明显能看出,“货币市场+债券”以及“信贷资产+债券”的双组合理财产品成为理财产品中的主力。前者有558只,后者则有169只。

  涉及三四项投资领域的理财产品则有694只,其中涉及“票据+其他+债券”3项投资领域的理财产品有94只,而涉及“货币市场+票据+信托贷款+债券”4类投资领域的理财产品则有187只。

  投资领域超过4项的理财产品数量明显少于上述几类理财产品,在2011年到期理财产品中,涉及多项投资领域的银行理财产品只有358只,还不到单一投资领域理财产品数量的三分之一。

  3.4从挂钩标的来看:

  利率成银行最青睐的挂钩标的按照挂钩标的来划分,2011年到期的4299只银行理财产品中,3361只理财产品未标明其挂钩理财产品,仅有938只理财产品公开了其挂钩标的。

  在938只公开挂钩标的的理财产品中,有751只理财产品选择将“利率”作为其理财产品的挂钩标的,约占公开挂钩标的产品总数的80.06%。而挂钩股票、汇率作为其标的的产品则分别有82只、57只。

  随着通胀预期的到来,黄金价格指数成为2010年多家银行理财产品的热门投资对象。但是从财汇金融公布的统计数据来看,2011年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中,以黄金价格作为挂钩标的的理财产品仅有16只,还不及公开挂钩标的产品总数的2%。

  在以“利率”为挂钩标的的751只银行理财产品中,以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排名来看,排名第一的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6.5%,相比五年期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4.55%,高出近2个百分点;而排名最末尾的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则为0.9%,相比银行活期存款的0.35%,高出0.55个百分点。

  3.5从发行对象来看:VIP客户或成2011年理财产品主攻对象

  按照发行对象来看,VIP和普通个人客户依然是银行2011年理财产品铆牢的两个人群。虽然,高收入、高社会地位、高学历组成的“三高”人群历来就是各大银行理财产品的争夺顾客群。但是,相比之下,2011年各大银行对这一块“大肥肉”的暗战更加凶猛。

  很多理财产品的发行对象,明确标明为高端客户,投资的门槛也高达百万元以上,一般投资者只能望洋兴叹。而且有部分产品明确标示高端客户和个人普通客户,在最终收益率上,给予不同的收益率,高端客户的产品收益率要高于个人普通用户。

  2010年起发行、2011年到期的4299只理财产品中有1083只是针对VIP客户发行的。投资起始金额达100万元以上的有753只,达1000万元以上的有24只。

  其中,交通银行的436只产品中,有81只产品针对VIP客户发行,195只针对个人发行。交通银行相关人士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在产品设计上,交行主要是按客户来分层,针对高端客户设计一些激进的产品,针对中低端客户推出相对保守的产品。2011年交通银行将在稳健的货币政策和积极的财政政策下,寻找一些适合高端客户的项目。交通银行明年到期的VIP产品预期收益率在2%~6.8%之间,区间波动较大。

  民生银行2011年准备推出创新理财产品,以更好地匹配不同客户的需求。数据显示,民生银行的355只理财产品中有121只针对VIP发行,这121只理财产品均为非保本浮动收益,预期收益率在2.9%到5.6%之间,其中以综合类理财产品居多,主要挂钩货币市场、票据、收益权、信贷资产、债券。

  浦发银行明年的理财产品分类将更加清晰,对私人银行客户和理财客户将分批进行服务,以适应客户需求。财汇金融的数据显示,浦发银行254只明年到期的理财产品中,起始委托金额达500万元的理财产品有两款,通过主动性管理和运用结构简单、风险较低的相关金融工具,主要投资于国内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信用拆借、信贷资产等。投资起始金额100万元以上的有45只,投资对象主要为信贷资产、债券,投资类型主要为综合类、信贷资产类、债券货币市场类。

  宁波银行的理财产品更加明显,尽管24只理财产品中仅有5只明确表明针对VIP发行,但从投资起始金额看,24只理财产品的最低门槛均为10万元,这样的高起点也不是普通投资者所能企及的。

  3.6从收益期限来看:

  一年期、半年期理财称霸2011年

  2011年到期的4299只到期理财产品中,三个月至一年期的中长期收益理财产品依然牢牢霸占着2011年国内理财产品市场的霸主地位。

  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理财收益期超过一年(包括一年期产品在内)的理财产品有941只;实际收益期为半年至一年的理财产品多达1800只,实际收益期为三个月至半年期的理财产品则多达922只。三类产品总计3663只,约占2011年到期的理财产品总数的85.2%。

  11通胀预期可能会在未来很长时间内都发挥影响,目前,投资者对于短期理财产品的收益需求会加大,但是短期产品的年收益本身较低,想要实现投资收益的大幅增长依然需要依靠中长期投资。2011年到期的理财产品中,实际期限最长的产品为707天,最短的则只有3天。从其产品类型来看,中长期理财产品多集中于信贷资产类、结构性产品以及综合类产品。

  3.7从预计收益率来看:

  近九成产品达3%以上

  按“到期日”统计显示,上半年到期和下半年到期的产品数量大相径庭。2011年6月30日到期的产品有3461只,而下半年到期的产品仅有838只。3461只上半年到期的产品预期收益率都很可观,89.5%的产品预期收益率达3%以上,有372只产品收益率达4%以上,接近于明年的CPI预期。

  3.8从收益获取方式来看,2011年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仍是主导。

  非保本浮动收益的理财产品有1853只;保本浮动收益的理财产品有1150只;保证收益的理财产品有1295只。

  对于银监会叫停银信合作等监管政策,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明年高通胀压力仍然很大,银信合作实际上是银行的表外资产发贷,会使宏观调控政策打折扣。“这对银行来说谈不上是多大的限制,国内银行的理财产品虽然信贷占比很大,但明年还可以更多地开拓资本市场、股市等。”

  3.9从收益获取来看:

  保本理财产品过半

  2011年到期的理财产品中,保本理财产品比非保本理财产品更受欢迎。非保本理财产品有1853只,保本类理财产品有2409只,约占总数的56%,非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有1853只。在保本类理财产品中,保证收益类和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数量相差不大,前者总数为1259只,后者则为1150只。

  从非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来看,有362只产品的最高收益率超过银行三年期存款基准利率4.15%,超过10%收益率的产品有55只,最高收益率为36%的则有12只,均来自恒生银行的人民币、美元理财产品。

  相比非保本类理财产品,市场似乎更偏向于保本类理财产品。2011年到期的理财产品中,保本类产品占据了大半江山,但是相比非保本类产品超过10%的最高年收益率,保本类理财产品最高年收益率普遍没有非保本类理财产品来得高。

  保证收益类理财产品中,最高年收益率超过10%的仅有4只,其中,排名第一位的产品其最高年收益率为14.99%,还不到15%。而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中,最高年收益率超过10%的理财产品也仅有17只,其数量规模远远不及非保本类理财产品,其高收益率理财产品普遍集中在10%~12%之间。

  在明年到期的保证收益类理财产品中,不少理财产品所保证的收益均以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0.36%的基准利率为其保证收益的底线。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2011年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趋势:高端客户走俏,产品分类趋于丰富。

  第三章: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的现状

  3.1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根据财汇金融的统计数据,以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到期产品为统计对象,销售日期截至2010年12月31日,得出明年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总计4299只。

  12银行推出理财产品的频率在不断加快,发行规模在迅速扩张,投资者认购也呈现出非常踊跃的局面,银行理财产品日渐成为居民一个非常重要的投资品种,可以说理财产品市场正步入一个快速成长期。有关机构估计,在未来的5年中,随著家庭财富的持续攀升,个人理财产品市场将以30%的速度递增,理财产品已成为银行之间重要的竞争领域,对于银行零售业务和中间业务的拓展将产生深远影响。

  3.2收益率持续走高

  随着人民银行调整存款准备金、发行定向票据等宏观调控措施的推行,市场资金收紧,人民币和外汇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在这样的环境下逐月攀升。2006年1月份人民币理财产品的平均预期年收益率为2.17%,而到了6月份这一收益率水平就已达3.03%。外汇理财产品则分固定收益率和浮动收益率,由于产品期限和其挂钩对象不同,预期收益率差距也逐渐拉大。在中外资银行推出的浮动收益外汇理财产品中,绝大部分是与汇率、利率、黄金、石油、股票挂钩的,这类产品的收益率波动较大,风险也较大。

  3.3产品创新层出不穷

  理财产品的资金投放以往集中在国债、央票、金融债等渠道上,理财产品同质化明显。最近一段时间,各家银行非常重视开发在不同市场上投资的理财产品,突出产品差异化,如光大银行推出了理财收益与美元兑欧元汇率挂钩的产品;招商银行推出了与短期融资券挂钩的产品;民生银行推出了与美国道琼斯股票指数挂钩的产品;中国银行推出了与黄金市场挂钩的产品。

  不少银行在积极自身开发理财产品的同时,还非常注意联合非银行金融机构创新理财产品。中信银行前期推出的“中信银行人民币理财双季计划”就是一只借道中信基金的理财产品,其收益与中信基金公司发行的新基金产品——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型基金挂钩。该理财计划主要通过新股套利和债券投资为投资者获取稳定收益,是目前国内首只以参与新股申购为获利方式的银行人民币理财计划,获得市场的热烈追捧。此外,通过借道信托获取高收益的理财产品也在不断发行,如民生银行的人民币非凡理财T计划,就是以信托贷款的形式进行投资,贷款类信托产品有银行充当担保,或者为到期兑付提供后续贷款,因此此类理财产品风险级别相对较低,但收益率处在较高的水平上。

  3.4市场竞争日益激烈

  理财产品同其它的银行产品一样,相互之间具有很强的替代性,客户可以自由地选择,使得投向理财产品的资金具有很高的流动性。这样,银行为吸收和留住储蓄存款、维系客户关系,展开了非常激烈的竞争。一方面,银行之间产品开发中的模仿速度在加快,收益水平在互相抬高。一家银行推出新的理财产品后,其它银行在很短的时间内迅速跟进,推出同类理财产品,并向客户承诺更高的收益率。另一方面,银行为保住自身的市场份额,“蚕食”竞争对手的业务领地,规模的竞争也在不断加剧。

  第四章: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市场存在的问题

  4.1银行理财产品品种结构不合理

  2010年上半年信贷额度高速增长使各发行主体只能通过信贷类理财产品替换存量贷款或新发贷款,导致信贷类理财产品发行数量大幅增加。从结构性理财产品方面来看,理财产品越做越复杂,金价走高银行扎堆发行挂钩黄金的理财产

  13品,能源涨价银行又推出挂钩能源的理财产品。商业银行按照这种从自身需求出发和追求短期获利的思路来推出理财产品也许会在一定时期内获得较好的收益,也会受到投资者的追捧,利益的驱动导致了某种银行理财产品在一段时间内发行数量急剧增加或减少的情况频频发生。但另一方面,短时间内某种理财产品品的数量急剧变化也反映出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结构不稳定,商业银行合理构建理财产品结构的意识严重缺失。产品结构不合理就可能导致风险过于集中,一旦市场波动,零收益、负收益现象的发生就成了必然。由此可见,要想使整个理财产品市场健康持续发展,我国商业银行必须构建合理的理财产品结构并且避免产品结构的频繁巨大变动。

  4.2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同质化问题明显

  虽然目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数量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银行理财产品的质量却没有明显增加。银行理财产品市场上弥漫着浓厚的简单模仿和跟风的“羊群效应”

  银行理财产品存在严重的同质化现象。银行理财产品同质化的原因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银行的创新能力有限。第二,银行业创新的动力不够。

  第三,监管机制不够开放也是银行理财产品出现同质化的重要原因。目前银行业还属于政策性的市场,监管机构开放的银行

  投资范围不够宽,银行能够开发的理财产品也有限。基于以上原因导致了千篇一律、毫无特色的理财产品缺乏核心竞争力,导致对特定需求的客户无法提供个性化的理财产品。更严重的后果是各商业银行在同质化产品中恶性竞争,对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市场的长远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

  4.3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风险问题突出

  伴随着金融危机的深化,银行理财产品不断报出负收益、零收益等风波,使众多投资者损失惨重,这种大面积亏损现象无疑给刚刚起步不久的银行理财产品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冲击,给银行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状况,存在着客户和银行两方面的因素。在客户层面上,客户不了解理财产品,不清楚其产品的结构设计,盲目购买,最终无法承担理财产品存在的风险,给自己造成了损失。而在银行层面,不透明是目前导致银行

  理财产品出现风险的最主要原因。具体主要包括:

  第一,操作不透明,银行产品私募性质很强,客户不能完全知道资金产品研发不透明,特别是结构性产品。

  第二,银行作为理财产品的设计者和发行者,要讲清楚人民币理财产品募集到的资金将投放于哪个市场,具体投资于什么金融产品,这些决定了该产品本身风险的大小、收益率是否能够实现。而目前银行发行时往往不能全面加以介绍,而是择其优而告之。

  第三,风险揭示不透明。目前存在银行产品宣传中风险揭示不足、过分强调预期收益,缺乏完整信息披露机制,销售人员管理存在漏洞,投诉处理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4.4我国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监管力度需提高

  4.4.1我国对理财产品市场监管现状

  我国金融业实行的是分业的监管体制.银监会监管商业银行、信托公司等。证监会监管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等,保监会监管保险公司。相应的,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各自制定所监管行业的理财产品监管规则.对产品审批、发行、份额、保底承诺、资金托管、业务隔离、风险控制、信息披露和业务推广等多方面进行监管。而在诸多理财产品中。集合型理财产品最有研究意义,因为

  14其不仅涉及多个监管机构,涉及广大投资者,法律关系和监管规则更为复杂.而且现在的理财产品大多为集合型理财计划或投资计划。虽然各集合型理财产品本质相同或相近,而且相互间存在较强的可替代性.但是对应的监管机构各不相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监管方式也存在较大差异。这就加大了监管成本,降低了市场效率。为了更加清晰明了地理解我国集合型理财产品的监管现状,我们把理财产品种类、监管规则、产品审批方式以及监管机构四项内容对应起来.统一比较分析,见表1。

  理财产品监管现状

  理财产品

  主要监管规则

  审批方式

  监管机构

  商业银行理财

  计划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试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管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关于让券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券公司集台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

  证券投资基金法

  报备制

  银监会

  信托公司集合

  资金信托计划

  证券公司集合

  理财计划

  附否决权的报备制

  审批制

  证监会

  保险法、分红保险管理暂行

  办法、个人分红保险精算规

  定.投资连结保险管理暂行审批制

  保监会

  办法,投资连结保险暂行规

  定、万能保险精算规定

  注:原始材料来源于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中国资本市场发展报告》、《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09)。

  4.4.2理财产品市场监管存在的典型性问题分析

  ⑴信息披露不完善、风险揭示难充分。关于理财产品信息披露问题,按照《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银行在发售理财产品后,应当履行较为严格的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充分地向客户披露理财资金运用和收益情况。对于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应当分为事前、事中、事后的信息披露。关于理财产品的风险揭示问题,银监会对于发售给个人的理财产品在风险揭示方面已经提出了较为严格的要求。但是当前部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还存在一些主要问题:如产

  15证券投资基金

  保险公司理财

  产品

  核准制

  品设计管理机制不健全.未有效开展客户评估,产品宣传中风险揭示不足,销售人员管理存在漏洞,投诉处理机制不完善。

  ⑵合格投资者制度有待完善。合格投资者从法理上理解.是符合市场发展现实需要的投资者群体.是特定制度安排下所定义的投资者。主要体现在:第一,符合市场的发展条件。对于产品有一定的认知。我们通常所指的“要将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投资者”,就是说这种“合适的投资者”对于该产品有一定的了解。能够准确评估其风险和收益情况,并具有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第二,能够从法律上具体定义,明确划定范围。三是对于不符合以上两项的标准,则规定能经过合理评估得出。在诸多KODA的理财纠纷中,投资者对于该类理财产品其实并不是十分了解.对于所购买KODA的认知程度远未达到规定标准.这也就意味着这些投资者其实并不具备合格投资者资格。;

  ⑶欺诈或误导性销售。理财产品销售中的虚假宣传是违反说明义务的表现。说明义务要求金融机构对投资风险和收益进行全面告知,让投资者根据其自身的风险偏好和资金情况进行决策。在银行理财方面,《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37条对说明义务作了概括性规定,并在《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中予以细化;《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第“条第2款规定证券公司向客户介绍投资收益预期,必须恪守诚信原则。提供充分合理的依据.并以书面方式特别声明所述预期仅供客户参考:而在相关的保险法律法规中对于说明性义务和虚假宣传更是作出了详尽规定。在刚刚发生的高盛事件中,也是因为高盛涉嫌欺诈投资者,从而遭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正式指控。

  ⑷格式条款设计不利于投资者。当前几乎所有的金融理财产品都是格式合同。某种角度说,投资者签不签署合同没有特别的意义.因为格式合同一般都是保护金融机构的利益。其实.购买金融理财产品的投资者往往都不太熟悉其所购买的产品.等到问题发生了.才发现购买的理财产品存在种种陷阱与圈套。格式合同表面上看起来好像是规范合同双方的行为,其实,在很多时候,它在有关权利义务的具体规定和表述上常常会被委托理财机构所利用.隐藏着有利于一方而不利于另一方的倾向性条款而构成欺诈。

  第五章

  对策研究

  5.1商业银行要构建稳定合理的理财产品品种结构

  银行必须依据自身的业务能力、市场角色、主体客户来构建理财产品品种结构。要构建银行理财产品的合理品种结构,必须以银行经营管理方面的特点为基础。从银行的经营原则来看,要追求稳健,力避风险;从银行的市场角色来看,要发挥在与利率有关的产品开发上相对于其他金融机构的比较优势;从银行的主体客户来看,要认识到他们偏好低风险产品这一现实。无论从以上哪个角度来看,理财产品品种结构构建的原则都应该是以低风险、收益较稳定的产品为主,要兼顾安全性和收益性。对于高风险产品,要在正确认识自身的经营原则、市场角色、主体客户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业务能力,保持适度的数量和规模。

  5.2解决银行理财产品同质化问题的关键在于创新

  对同质化的问题要有一分为二的认识。一方面在一些产品领域确实存在同质化,另一方面如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债券等的产品,银行在这些产品上有优势,一定是各家银行都基本相同。由此看来,各银行需要集中精力解决的是前一个同

  16质化的问题,也就是常规动作之外的“自选动作”。因此解决关键在于创新,但创新首先取决于银行的人才技术基础,如果人才技术跟不上,那创新就是纸上谈兵。

  因此,首先我国银行业要加速机制创新,建立更好的激励制度,这样才能实现制度创新和产品创新,才能吸引更多的人才,推出更优质的产品。而创新不要赶潮流,不要为了创新而创新,一定要在能够对这个产品有充分认识,能够把控风险的前提下,能够真正为客户带来收益的情况下,进行创新。

  其次,各家银行要提高自主开发理财产品的能力。理财产品的开发跟银行的经营战略、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和人力资源战略都有很大的关系,当然也离不开对于客户需求的了解。国内银行应该参考国外银行的经验,多做些理财产品的市场调查,设计出符合客户需求的个性化产品。

  建议设计出一款适合广大老百姓的理财产品,比如推出一款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相结合的新型综合理财产品,这款理财产品具有长期性,即能根据客户的个人具体情况,提出相应的理财建议,同时对客户的个人情况进行评估,提出适当的建议,应加强哪个方面的风险防范,同时进行长期的有效跟踪和进一步的改善建议。

  5.3客户和银行、监管部门共同作用来控制个人理财产品的风险

  投资者购买了理财产品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甚至出现亏损,无疑会导致投资者和银行两输的结果:投资者损失的是有形的金钱,银行方面损失的是无形的信用。客户方面应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理财产品。

  投资者应该充分认识到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并不等于储蓄,投资于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存在一定风险。银行方面作为理财产品的运营方,进行产品营销的过程中,除了向客户提示产品潜在高收益外,也应详尽地向客户提示潜在风险。

  从监管部门来看,针对目前银行理财产品出现的问题,银监会应当对理财资金投资领域做出规定,对债券和货币市场类理财产品、信贷资产类理财产品、结构性理财产品以及QDII理财产品所投资基础资产的质量做出要求,以便降低理财产品资金面临的不确定性。

  5.4加强立法

  5.4.1理财产品市场监管存在的基本问题分析:法律关系待界定

  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针对理财产品出台的相关规定各自多达数十项,法律有《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信托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法》等,部门规章有《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和《投资连结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等,其他的规范性文件则更多。繁冗的法律法规.对审批、发行、份额、保底承诺、资金托管、业务隔离、风险揭示、信息披露等诸方面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但是对于理财产品的法律关系如何界定,却是相当模糊。就理财产品的法律基础而言.其涵盖了债权债务关系、委托代理关系、信托关系等.如何理清各种理财产品的法律关系,确实是一个相当棘手的问题。而就监管机构而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这三方对理财产品都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进行约束,但是诸多法律关系不清的理财产品,该由谁来监管,三方权力在监管中如何协调,以避免理财产品监管缺位和监管真空的存在,也已是摆在各方面前的严峻课题。因此可以说,只有分清理财产品的法律基础,明晰界定肖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才能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才能处理好各种理财产品的法律纠纷,才能完善我国的理财市场监管。为了

  1更加有效地对我国理财产品市场进行监管.我们着重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进行研究。商业银行虽然自2004年才开始发行理财产品,但经过几年的发展.其理财产品规模已远超过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总和,已占到了理财产品数量的八成左右,可见加强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研究显得相当重要:而因为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相关资料通过公开渠道便于获得.信息相对充分,因此当前对于理财产品的研究尤其是理财主体和投资者之间法律关系的界定,也集中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规定》根据客户和银行对投资风险的承担方式和程度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分为两种类型:保证收益理财产品和非保证收益理财产品。前者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固定收益.银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或者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支付最低收益并承担相关风险,其他投资收益由银行和客户按照约定进行分配.并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理财产品;后者是指商业银行不承诺向客户支付固定收益的理财产品,又分为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对于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银行承担保证偿还投资者本金的责任,对于投资收益。银行和客户按约定分配;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银行不承担任何风险。亏损和收益归属投资者,银行参与分配的前提是投资获得收益。

  基于此分类展开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法律关系的探讨,当前主要有委托代理关系论、信托关系论、债权债务关系论。对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法律关系界定.应当在区别分析各类型产品的真实法律关系前提下,再作出界定。

  对于保证收益理财产品,银行须按照约定条件向投资者支付保证收益并承担相应投资风险.对于超出保证收益部分的其他收益,由银行和投资者按照约定分配并共同承担风险。分析该类产品的法律关系,其基础法律关系应当是债权债务关系.对于超出保证收益部分的町能收益.银行与投资者的法律关系则是信托关系。对于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银行需承担偿还投资者本金的责任,对于收益则需双方按照约定分配和共同承担投资风险。这类产品对于投资者而言“进可攻、退可守”,既能保本.又可能获得较高收益,在当前理财市场上受到追捧。对其进行法律分析,可知其基础的法律关系与保证收益理财产品一致.应当是债权债务关系;而对于投资收益部分.银行与投资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信托关系。对于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银行无需承担任何投资风险,亏损由投资者承担,收益也归属投资者.银行参与分配的前提是投资获得收益。并且银行对投资收益的分享本质上与信托公司以业绩提成的方式获得信托报酬相同。此类理财产品的运作方式是与信托相吻合的,其基础法律关系应是信托关系。

  5.4.2建议:

  目前世界上各主要大国对理财产品的监管改革,一般通过修改和完善金融商品法制和金融服务法制来予以推进。如英国于2000年通过了《金融服务与市场法》.该法中的投资商品定义包含存款、保险合同、集合投资计划份额、期权、期货以及预付款合同等;欧盟2004年通过《金融工具市场指令》引入了金融工具这一概念,涵盖了可转让证券、短期金融市场工具、集合投资计划份额和衍生品交易。日本于2006年制定《金融商品交易法》,并计划在不久的将来制定日本版的《金融服务与市场法》,将存款、保险商品将真正纳入一部法律中。

  有鉴于世界上各主要大国的主要举措,解决我国理财产品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如监管职责不明、产品法律性质不清、法律关系界定模糊、理财纠纷增多、1投资者维权难等,一项根本性的措施就是推动我国理财产品市场的立法规制.从而加强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建议可以分阶段分步骤地予以推进,在这一过程中,我们要着重把握整体性原则、审慎监管原则和成本效益原则,要有全局性思维。注意理财产品市场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并以审慎监管为核心,重视对系统性风险的监管,同时注重降低监管成本.防止重复监管,减少理财纠纷。提高监管效率。具体操作是在三个原则的指导下首先解决同一机构监管下的理财产品的立法规制,而后则是将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的相关法律法规统一吸收整合,制定我国的《金融商品交易法》乃至《金融市场与服务法》,从而将我国多达几万亿规模的理财产品市场进行有效规制。促使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并进一步繁荣我国的理财市场和资本市场.从而推动整个金融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发现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市场存在着银行理财产品品种结构不合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同质化问题明显、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风险问题突出、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监管力度不足等问题。

  解决存在问题的建议对策是:商业银行要构建稳定合理的理财产品品种结构、解决银行理财产品同质化问题的关键在于创新、客户和银行、监管部门共同作用来控制个人理财产品的风险、加强立法;其中一项最重要的措施就是推动我国理财产品市场的立法规制.从而加强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从而将我国多达几万亿规模的理财产品市场进行有效规制。促使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并进一步繁荣我国的理财市场和资本市场.从而推动整个金融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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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零售银行与财富管理理财经理销售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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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财产品的法律关系及风险防范》

  2007.10金融与法制

  致谢:

  2一转眼,两年半的网院学习时间就过去了,这两年半是我一生中最难忘记的一段经历。首先要感谢我的指导老师方先明副教授,本文从提纲到成文无不倾注了方老师的大量心血。感谢方老师在论文写作过程中给予的耐心指导和有益的建议,您的建议和认真指导使我的论文得以顺利完成。方老师对我的关怀,是我一生中最珍贵的财富;同时,感谢南京大学网路学院所有领导、老师和师兄师姐们在生活和学习上给予我的关心和爱护;感谢我的同学、朋友们,这段美好的学习生活将永远收藏于我的记忆深处。

  21毕业设计(论文)原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说明

  原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承诺:所呈交的毕业设计(论文),是我个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成果。尽我所知,除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不包含其他人或组织已经发表或公布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我为获得

  及其它教育机构的学位或学历而使用过的材料。对本研究提供过帮助和做出过贡献的个人或集体,均已在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了谢意。

  作

  者

  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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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授权说明

  本人完全了解

  大学关于收集、保存、使用毕业设计(论文)的规定,即:按照学校要求提交毕业设计(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本;学校有权保存毕业设计(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并提供目录检索与阅览服务;学校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数字化或其它复制手段保存论文;在不以赢利为目的前提下,学校可以公布论文的部分或全部内容。

  作者签名:

  日

  期:

  22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所取得的研究成果。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的成果作品。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

  作者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

  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学校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同意学校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本人授权

  大学可以将本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和汇编本学位论文。

  涉密论文按学校规定处理。

  作者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导师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23注

  意

  事

  项

  1.设计(论文)的内容包括:

  1)封面(按教务处制定的标准封面格式制作)

  2)原创性声明

  3)中文摘要(300字左右)、关键词

  4)外文摘要、关键词

  5)目次页(附件不统一编入)

  6)论文主体部分:引言(或绪论)、正文、结论

  7)参考文献

  8)致谢

  9)附录(对论文支持必要时)

  2.论文字数要求:理工类设计(论文)正文字数不少于1万字(不包括图纸、程序清单等),文科类论文正文字数不少于1.2万字。

  3.附件包括:任务书、开题报告、外文译文、译文原文(复印件)。

  4.文字、图表要求:

  1)文字通顺,语言流畅,书写字迹工整,打印字体及大小符合要求,无错别字,不准请他人代写

  2)工程设计类题目的图纸,要求部分用尺规绘制,部分用计算机绘制,所有图纸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规范。图表整洁,布局合理,文字注释必须使用工程字书写,不准用徒手画

  3)毕业论文须用A4单面打印,论文50页以上的双面打印

  4)图表应绘制于无格子的页面上

  5)软件工程类课题应有程序清单,并提供电子文档

  5.装订顺序

  1)设计(论文)

  2)附件:按照任务书、开题报告、外文译文、译文原文(复印件)次序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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