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范文7篇
篇一: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范文
20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2)范文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
第一条为____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遵纪守规、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____程》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包括:
(一)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中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干部,下同);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及内设管理机构领导人员(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
(三)中央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管理人员,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上述范围中已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本人婚姻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
(一)本人的婚姻情况;
(二)本人持有普通护照以及因私出国的情况;
(三)本人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通行证以及因私往来港澳、的情况;
(四)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五)子女与港澳以及居民通婚的情况;
(六)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或者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情况;
(七)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从业情况,含受聘担任私营企业的高级职务,在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境外非____组织在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以及在国(境)外的从业情况和职务情况;
(八)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领导干部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规定所称“移居国(境)外”,是指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
第四条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
(一)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
(二)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所有权人或者共有人的房产情况,含有单独产权证书的____、车位、储藏间等(已登记的房产,面积以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为准,未登记的房产,面积以经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为准);
(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等的情况;
(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情况,包括投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以及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等的情况;
(六)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在国(境)外的存款和投资情况。
本规定所称“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____生活的成年子女。
本规定所称“股票”,是指在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发行、交易或者转让的股票。所称“基金”,是指在我国境内发行的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所称“投资型保险”,是指具有保障和投资双重功能的保险产品,包括人身保险投资型保险和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第五条
篇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范文
领导干部需报告哪些个人有关事项
依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应报告的共有14项,其中和领导干部婚姻家庭情况有关的有8项,(一)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二)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三)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四)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五)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六)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七)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包括配偶、子女在国(境)外从业的情况和职务情况;(八)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和领导干部收入有关的有6项,(一)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二)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五)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六)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个人事项报告工作总结】年度工作总结和述职报告有什么区别?我
年度工作总结和述职报告一个是单位的,一个是个人的总结.我看你都应该写,因为你是刚转正的新员工.下面有两个范文,你参考一下.祝你成功.年度工作总结
忙碌的一年是我院创建*市文明单位的关键年。
一年来,我们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全处同志团结协作,紧紧围绕学院的工作中心,根据学院党政工作计划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市高校文明单位评估指标的具体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回顾总结一年来的工作,深感全处同志工作是努力的,成绩也是显著的。
一、逐步加强监管力度,确保后勤服务质量
全年是我院后勤社会化转制的第二年,通过一段时间的磨合,与后勤各服务企业的配合逐步协调。我们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继续从五个方面认真履行监督、管理、服务职能,并逐步加强监管力度,确保后勤服务质量,为学院的教学、科研提供可靠保障。
1.完成中小工程项目管理近40项,投入资金近100万元,零星维修及零星设备添置10余万元。2.配置与管理教学、行政、宿舍家具169万余元(院本部近40万元)。
3.按照市教委“清产核资”工作的要求,历时半年,完成全院三校区家具(总计资产777万余元)的核查、登记、造册工作。4.做好用水管理工作,通过市节水办对我院水平衡工程的验收工作并得到好评。
5.做好校园环境和社区管理的监管工作,全年定期检查4次。6.做好餐饮经营与管理的监管工作,调整充实学生伙食管理委员会,全年问卷调查2次,定期检查4次,学生座谈会2次。
7.及时传达贯彻市府、市教委关于食品卫生、食品安全的文件精神,规范进货渠道。
8.按照区爱委先进单位的要求,完善爱委会组织网络,制定爱国卫生制度,督促后勤服务单位卫生死角的清扫和除四害工作,落实责任到人。
二、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使之科学、规范、有序运作
后勤社会化转制后,学院后勤工作分成甲方、乙方。为适应后勤社会化改革形势的需要,一年来,我们根据后勤管理工作中发生的一些问题有针对性的制定和修订了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并以院发文的形式把这些内部管理制度下发到各系部、各行政处室贯彻执行。
如,《学院中小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学院家具配置和管理办法》、《校园绿化管理办法》、《学院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办法》等。同时我们又按照市教委《关于对高等院校基建(修缮)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了《学院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学院基本建设管理的若干规定》。
通过制度建设严格规范内部管理,从而使后勤管理工作逐步走向科学、规范、有序。
三、改善基础设施,严格规范管理,节能效果显著
节约能源是后勤管理工作的永恒主题,我们在去年全面整治校园环境,水、电、汽基础设施基本改善的基础上,又按市节水办水平衡工作的要求,对去年未更换的部分地下供水管道进行了改建,杜绝隐漏1处、加装二级、三级水表10余只。
采用了“智能型IC卡淋浴计费系统”,整修蒸汽管道,更换阀门和控板,加装二级蒸汽表。从而使基础设施得到极大改善。
同时,我们从严格规范管理着手,学院后勤甲乙方联手,使用维护、监督管理并举,采取了一系列节能措施:1.利用校报、广播进行节能宣传,在教室和公共用水场所张贴节能提示语,营造节约用水、节约用电、人人有责的氛围。2.教学楼教室照明加装时控,按学院作息时间定时开关。
3.采用了“智能型IC卡淋浴计费系统”,变被动节水为主动节水,杜绝了浪费现象。
4.学生宿舍的自来水龙头全部换成节水龙头,厕所的高位水箱变自动式为即时手动式。
5.建立水、汽抄表台帐,发现异常即查找原因及时整改。6.使用部门发现故障,及时报修。
维修部门加强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由于改善基础设施,严格规范管理,各项节能措施到位,节能效果非常显著。
2002年节约水、电、汽开支24万余元。同时由于基础设施的改善,管理维护到位,零星设备添置维修费和小修费用也得到下降,节约开支10余万元。
总计共节约经费近35万元。由此可见,挖潜节能效益可观,既为国家节约了能源,又为学院节约了经费。
四、抓好校园绿化工作,争创市绿化先进单位
校园绿化建设是创建高校文明单位的基础工作,我们在全面整治校园环境的基础上,按照《花园单位标准》做好绿化
基础工作,使我院绿化工作上台阶,争创上海市绿化先进单位。1.建立完善绿化工作基础档案,制定《校园绿化管理制度》,丈量校园绿化面积,拍摄四季花卉照相及录象。
2.充实调整校园绿化布局,投资5万余元新增乔、灌木、花卉5—6种,因地制宜增加休读点2个。3.积极引进绿化专业企业,搞好校园绿地的日常养护、保洁和防病治虫等工作,从而使校园环境始终保持整洁、清新。
五、基建管理、住房房产、卫生保健工作
⑴
基建管理1.完成650KV土建和设备安装任务。2.完成“十五”基建发展规划的修订工作。
3.编制学院就地发展的现状和规划。4.做好2001年基建工程项目的决算、收尾工作。
5.做好校区学生公寓的归挡工作。
⑵
房产管理1.起草学院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方案。
2.做好学院房产和租赁房产的管理和统计工作,杜绝资源浪费。3.为40位今年(留。
哪些领导干部需要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按照中央、国务院两办《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国家机关县处级副职以上干部,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干部,大型、特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和中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均应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受理。
相关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包括:(一)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中县处级副职以上(含县处级副职,下同)的干部;(二)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三)大型、特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和中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
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已退出现职、但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适用本规定。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怎么核实
所有年度的。
组织人事部门对抽查到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的工作。抽查方式包括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
随机抽查在每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汇总综合工作结束后集中开展一次,按一定比例进行。如果抽查结果与报告不一致,将进行进一步核实。
抽查核实后,对抽查核实结果与领导干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材料内容一致的,予以归档;对漏报或者填报不规范的,要求重新填报或限期补报;对不如实填报或者隐瞒不报的,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对发现有明显违规问题的,责令其限期纠正;对涉嫌违纪违法的,根据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为何要对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进行核实?
调查核实是发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
度作用的重要手段。
调查核实的目的就是了解领导
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真实性,初步认定领导干
部个人有关事项涉及的问题是一般性问题还是涉嫌
违纪违法问题,从而提出不同的处理意见。没有调
查核实就无法准确掌握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的真实性。
当然,绝大多数领导干部都是讲党性、有觉悟、遵守组织纪律、能够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
项的,但也不排除个别领导干部别有用心或者心存
顾虑,不敢或者不愿如实报告。规定必要的调查核
实程序,可以有效震慑那些不如实报告的极个别领导干部,及时发现报告材料中存在的问题,督促他
们纠正。
同时,对通过调查核实发现的个别领导干
部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予以查处,严惩腐败分
子,维护党员干部队伍的纯洁性。调查核实并不是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制度的必经程序,也就是说纪检监察机关(机构)
和组织(人事)部门并不对每一个申报的领导干
部的个人有关事项都进行调查核实。
之所以不规
定对每一个报告人的报告情况都进行调查核实,主要考虑是,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组
织上对领导干部加强廉洁自律的一种要求,所以,对领导干部关于个人有关事项的报告材料,没有
必要逐一调查核实。同时,需要报告的领导干部
人员比较多,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和组织(人
事)部门的力量也比较有限,很难完成一一核实
工作。
而且,大面积的核实工作难免会使领导干
部的个人有关情况扩大知情范围,不利于尊重和
保护领导干部个人隐私,不利于维护党员干部队
伍的和谐稳定。但是,对于有群众举报报告人报
告不实或者群众对领导干部涉及个人有关事项的问题反映突出的,则必须进行调查核实。
这样规
定,既可以维护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严肃性
和威慑力,又符合实际情况。
篇三: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范文
个人有关事项说明范文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写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包括:
(一)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中县处级副职以上(含县处级副职,下同)的干部;
(二)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
(三)大型、特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中层以上___员和中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
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已退出现职、但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
(一)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二)本人持有因私出guo(境)证件的情况;
(三)本人因私出guo(境)的情况;
(四)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五)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六)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七)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包括配偶、子女在国(境)外从业的情况和职务情况;
(八)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第四条
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
(一)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
(二)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
(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
(五)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
(六)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第五条
领导干部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一次上一年度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所列事项。
第六条
领导干部发生本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的,应当在事后30天内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并按照规定
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告的,特殊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第七条
新任领导干部应当在符合报告条件后30日内按照本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领导干部辞去公职的,在提出辞职申请时,应当一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第八条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受理:
(一)中央管理的领导干部向中共中央组织部报告,报告材料由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交所在党委(党组)的组织(人事)部门转交。
(二)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向本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报告;不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向上一级党委(党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报告,报告材料由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交所在党委/党组的组织人事部门转交。
领导干部因发生职务变动而导致受理机构发生变化的,原受理机构应当及时将该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转交新的受理机构。
第九条
领导干部在执行本规定过程中,认为有需要请示的事项,可以向受理报告的组织(人事)部门请示。
请示事项属于具体执行中的问题,受理报告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当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属于本规定的解释问题,受理报告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请示,并按照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___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当按照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第十条
报告人未按时报告的,有关组织(人事)部门应当督促其报告。
第十一条
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报告情况进行汇总综合,对存在的普遍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第十二条
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监督工作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本机关、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在履行职责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时,经本机关、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案件涉及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第十三条
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组织(人事)部门接到有关举报,或者在干部考核考察、巡视等工作中群众对领导干部涉及个人有关事项的问题反映突出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对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四条
受理报告的组织(人事)部门对报告人的报告材料,应当设专人妥善保管。
第十五条
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领导干部应当按照本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七条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
(二)不如实报告的;
(三)隐瞒不报的;
(四)不按照组织答复意见办理的。
不按照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同时该事项构成另一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合并处理。
第十八条
本规定第三条第(六)项所称“移居国(境)外”,是指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获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
本规定第四条所称“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本规定第四条第(三)项所称“房产”,是指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所有权人或者共有人的房屋。
第十九条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可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___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中国人民___和中国人民___部队的实际,制定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需要扩大报告主体范围或者细化执行程序的,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5年发布的《关于
___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xx年发布的《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同时废止。
实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是___作出的重要决定,是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举措,近日我区对科级干部也实行个人事项报告制度,以进一步发挥这一制度在监督管理干部中的作用,这是对干部的爱护,促使全区科级干部清清白白做官,老老实实做人,避免走上___的不归路。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考验的是党员干部对组织的忠诚。忠诚是一名领导干部政治合格的必要条件,入党誓词中“对党忠诚”是每个党员对组织的庄严承诺,《党章》第一章第三条关于党员义务中明确规定:要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领导干部所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就直接反映出领导干部个人对党组织的忠诚,试想一个对组织瞒瞒藏藏,不敢说实话的干部,首先缺乏的是胸襟的坦荡,难保不存在问题。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体现的党员干部做人的诚信。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最大的特点就是,干部自己申报个人的婚姻、收入、房产、证券投资、配偶子女就业等基本情况和变化情况,因此个人申报事项应当
成为衡量干部是否诚信的重要参考,习___对党员干部提出了“三严三实”的具体要求,其中一条就是做人要实,党员干部只有认认真真、老老实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建立起个人诚信档案,才能得到组织和群众的信任。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完善的是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中组织部规定:从xx年1月起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凡提必查”。就是用制度的刚性来制约官员对金钱的欲望,“凡提必查”不仅能防止干部“带病提拔”,而且对“干净做官”还能起到倒逼作用,同时,抽查核实从以往的3%——5%提高到10%,说明中央对任用干部的高度重视和严肃监督,通过抽查核实,发现为如实填报的一律要本人做出说明,有意瞒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后备___,存在违规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涉嫌违规违纪的,将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促使领导干部真正把心思、能力、精力用在干实事谋正事的正道上,而不是想着如何去升官发财捞钱,在一定程度上为干部营造了有一个健康良好的成长环境。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扎紧的是反腐的第一关口。以报告事项为基础,对领导干部及其亲属的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既能发现腐败线索,也能对腐败行为形成震慑。领导干部报告的事项内容有14项之多,涉及“家事”方面的婚姻变化情况等和涉及“家产”方面的房产、投资等情况,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名下的房产也必须报告,盯住了领导干部的“家务事”,就在相当程度上遏止住了腐败的源头,领导干部只要时常按照申报的具体事项,“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就能自我约束,自我净化,从而干净为官,干净干
事。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提升的是干部的敬畏之心。严格的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有利于领导干部把自己置身于阳光之下,常怀“如履薄冰”的敬畏之心,因为如实填报的过程本身就是对自己已存在的问题或是苗头性问题的自我反省,报告内容包括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个人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可谓是又细微又深入,把领导干部个人的注意事项全部包括进去了其目的就在于时时处处约束领导干部,规范他们的行为,提醒他们的责任与担当,给他们打好预防针,在铁的纪律面前、筑起防腐堤坝,对法律法规心存敬畏,避免酿成大过,悔恨终身。
诚然,作为领导干部职业操守底线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贯彻落实的如何,对当前干部队伍建设也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因此,要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真正落到实处还需要付出长时期的辛苦努力,需要动真格的申报、动真格的审查、动真格的问责,以此关紧制度的铁笼子,让领导干部感到戒尺在侧、悬剑在顶,使他们心存敬畏,行有所止,从而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为民服务。
个人事项漏报说明书:
尊敬的单位领导:
您好,我怀着无比愧疚和遗憾的心情向您递交这份工作失职的检讨书。关于我在电信机房管理工作中,因我个人的疏忽,工作的不
到位,___能够细致地做完工程的所有进程,以至于让现场施工人员将0DF机架的位置安装错误。
首先关于这项错误,我要做深刻地检讨,这是我工作上的最大疏忽、是工作失职。如今的我已是一名电信机房管理员,身处这个岗位我就应该深深意识自己所处岗位的作用,一名电信机房管理员是应该对电信机房所有施工作业做全程监督的,应该细心指导每个施工人员的具体工作,要对每一个环节都仔细分析。因为稍一放松就可以导致严重问题的出现,而一旦出现问题就会给公司、给集体带来严重的损失。
在此次的电信机房管理工作中,因为我个人的疏忽,没有监督好工人0DF机架安装工作。但电缆线已安装好了,0DF机架安装位置错误就需要重新移动,这样一来一回势必造成浪费,造成公司的损失。我对此表示深深的痛心和自责,此时此刻我的心情非常的不好,因此这项错误,我这段时间都不能够从中解脱出来。
出现问题,是谁都不愿意接受的现实。然而面对错误是需要很大勇气的,如今我已经鼓起了勇气去面对这项过错,我要用全部的精力投入到我下一步的工作当中。希望领导能够给我一次改过的机会,对于这项工作的错误,我也有一定自我认识,我还是一个电信机房管理新人,这是因为我经验不足造成的错误。但我不会以这个
作为请求原谅的托词,因为错误终归是错误,我应该用于面对错误。
通过此次深刻的检讨,我深深地反思,我的犯错根本原因在于我个人的疏忽,没有全心、仔细的对待工作中的每一个环节,须知重要工作是容不得一点马虎的,我想我如何不很好的克服我工作疏忽这样缺点的话,我就会很难在工作岗位上有长远的发展。
针对我目前的错误,我决定用如下措施加以改正,也希望领导、同事们能够监督我,你们的一份监督就是对我的一份关心和重视。
1,针对我的工作责任感、工作失职,今后我要全身心投入工作,对于自己所辖职务做精心了解,对于每一个环节的施工都做好监督和管理。
2,今后我要像公司的优秀工作的同事学习,认真学习好的工作作风,从精神层面上提升我的工作理念,从根本上为我把今后的工作做好打基础。
通过此次深刻的检讨,请领导能够信任我。我今后一定认真努力地位公司做工作,为公司的发展献上自己微薄的一份力量。
签名:xx
时间:20**年**月**日
仅代表个人观点。
[关于个人事项漏报检讨书]
(1)检讨书的概念
检讨书是犯了错误的单位或个人向领导或上级检讨错误写的书信,关于个人事项漏报检讨书。(2)检讨书的结构及写作方法
①标题。在头行正中写明“检讨书”字样即可;也有注明所犯错误范围或性质,如《关于违犯财经纪律的检讨书》。
②称谓。写明检讨书呈报的组...
工作检讨书(一)尊敬的部长大人:
今天,为表示我的深刻反省,我怀着无比愧疚的心情写下这封检讨书,以向您表示我对我自己在“IT文化节”___上不尽人意的表现的深刻认识,以及保证在以后的工作中,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做到最好。
这是一次十分...补报,并说明漏报原因。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为进一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实际,制定本准则。
总则
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
当然得做出相应的赏罚措施,当然,也要自己以身作则.毕竟,的确是你的疏忽,才会让下面的人犯错~~~~应该反思一下1、用人问题上2、赏罚问题3、今后的雷同事件处理
下面是对检讨的一些认识:
我错了,随着21世纪时期的到来,许多历史痕迹都将逐渐...
一、依靠群众,方便群众,实行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依靠群众,就是要相信群众,深入调查研究,发动群众举报,提供证实犯罪的情况。只有依靠群众,才能获取众多的案件线索,准确地查明案件事实,正确运用法律,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只有依...
个人漏报事项情况说明
补报,并说明漏报原因。
就严重影响个人的诚性度.
一般处理领导干部不如实填报个人事项一律不得提拔!如果提拔的是你本人,那申请补报,不行你可以抛掉股票把资金以赠送或代别人炒股之名转给别人
如果你是公务员,可以补报,最好就转到你父母或爱人的名下,只要你不是证监会人员和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报不报都不是大问题。
仅代表个人观点。
通过开展抽查核实工作,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在从严治党、从严治吏方面的作用初步显现,在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截至目前,因抽查核实发现存在问题,已有5名拟提拔中管干部、数十名拟提拔厅局级和县处级考察对象被取消提拔资格。湖北省通过抽查核实,将6名发现有问题的省管干部移交省纪委调查处理,在领导干部中产生了很大震慑。
根据中央要求,中央组织部将继续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不断加大抽查核实工作力度。通过抽查核实,凡发现未如实填报的,一律要求领导干部本人作出说明;有意瞒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___;存在违规问题的,责令其限期
改正;___违法的,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坚决维护报告制度的权威性和报告纪律的严肃性,切实发挥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在从严监督管理干部中的作用。
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
(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二)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
(三)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guo(境)定居的情况;
(四)本人因私出guo(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五)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六)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
(7)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也可以报告。
《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七条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受理:
(一)中央管理的领导干部向中共中央组织部报告,报告材料由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阅签后,由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转交。
(二)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向本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报告;不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向上一级党委(党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报告,报告材料由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阅签后,由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转交。
领导干部因职务变动而导致受理机构发生变化的,原受理机构应当在30日内将该领导干部的所有报告材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转交新的受理机构。
第八条领导干部在执行本规定过程中,认为有需要请示的事项,可以向受理报告的组织(人事)部门请示。受理报告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当认真研究,及时答复。
第九条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每年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进行汇总综合,向同级党委(党组)和上一级党委(党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报告。
第十条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监督工作和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本机关、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在履行职责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巡视机构在巡视工作期间,根据工作需要,经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时,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案件涉及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第十一条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查核。查核方式包括随机抽查和重点查核。随机抽查每年集中开展一次,按照10%的比例进行。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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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范文
范文
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情况汇报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两项法规精神,新城区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采取三项举措,确保我区XX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高质量开展。
一是高度重视,及时部署。区委组织部召开XX年全区贯彻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两项法规部署培训会,专题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查核处理办法》两项法规精神,从报告对象、报告事项内容、报告抽查核实要求、核查结果处理等方面,对两项法规进行了详细解读,就如何规范填报新版《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作了详细讲解。
二是严格要求,规范填写。明确填报范围,全区科级领导干部和科级非领导干部均需填写。明确填报要求,因《规定》重新进行修订,XX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按首次填报要求填写,完整填写每一事项信息,报告表均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填写完毕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报区委组织部。
三是严肃纪律,确保质量。在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上,要求个人认真对照填报要求,将所填内容与配偶、子女进行认真核实,并签署《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承诺学习永无止境
范文
书》,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增强领导干部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观念,并自愿接收组织监督和检查。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漏报或者隐瞒不报的,将根据情节轻重,严格按照两项法规有关规定处理;隐瞒不报情节较重或者经查核发现涉嫌其他违纪问题的,将追究纪律责任,切实维护报告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学习永无止境
篇五: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范文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范文
Modelarticlesonpersonalmattersreportedbyleadingcadres
编订:JinTaiCollege
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适用本规定。
并按照规定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告的,特殊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党委(党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前将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向上级党委(党组)和上级纪委(纪检组)综合报告一次。
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机关应当把报告个人的有关事项的情况作为考察、考核党员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
篇六: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范文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范文〕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一)
一、需要报告的事项:
1、上级有关部门来街道检查指导工作;
2、参加上级召开的有关重要会议状况;
3、有关部门部署或涉及全街道工作;
4、涉及到公共财产变更、转移、外借和帐号借用的;5、部门单位理解有关部门赞助或长期借用外单位通讯工具、车辆及其他财物的;6、部门单位使用的公共设施遭受较大损失或出现交通事故的;7、非正常渠道索取有关案件资料或统计数字的;
8、新闻部门来人来函采访案件或全街道工作的;
9、涉及机关形象或全街道工作的突出事件;
10、发生泄露机秘文件或综治保卫出现问题的;11、其他应报告的重大事项。
二、报告方式:
重大事项发生后,实行逐级呈报制度。直接职责人应当立即将状况向负责人报告;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报告。状况紧急的,可直接向主要领导报告(外出时应先报告主持工作的)。
在逐级报告的同时,直接职责人所在单位对涉及到的有关单位要及时告知。
三、奖励与处分:
重大事项的直接职责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知情人及时报告并妥善采取措施,防止造成不良影响或事态扩大的,由党委研究决定,视状况给予表彰和奖励。
重大事项的直接职责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知情人有义务及时呈报主要领导,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区别状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和党纪政纪处分。
1、隐瞒不报的;
2、扩大或缩小事态进展谎报的;
3、有意拖延报告期限的;
4、设置障碍、阻止知情人上报或对期限打击报复的。
以上问题由主要领导责令有关部门查处,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决定处分。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视,促进我司党风廉政建立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立,进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三、报告人应报告以下重大事项:
(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状况;(二)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状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
(三)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状况;(四)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状况;(五)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状况;本资料权属文秘资网,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文秘写作网更多资料
(六)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群众工商企业的状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状况。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也可以报告。
四、报告的重大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以事前请示。
五、公司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受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
六、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受理报告的部门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根据答复意见办理。
七、对报告的资料,一般应保密。组织认为应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必须范围内公开。
八、领导干部不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由公司党委、行政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必须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九、公司党委、行政及纪委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状况的监视检查。组织部门要把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的状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资料。负责受理领导干部报告的组织部门每年须将执行本规定的状况向公司党委、纪委报告一次。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三)管理中心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标准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主管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防止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职责,保证平安、和谐、全面地开展。
一、报告资料
1、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状况;
2、总经理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状况;
3、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状况;
6、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状况;7、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1、*******全体员工要执行每项工作报告回音制度,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又报告,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状况做到心中有数;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那么,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宜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
篇七: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范文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本表须由本人亲笔填写)
报
告
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单
位:___________________报告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审
签
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审签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共中央组织部
2016年1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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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须知
1.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书写要工整,并在封面和承诺书上签名,填报日期具体到日,填写不下时可以另附页。填写前请认真阅读本须知和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
2.领导干部须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3.新的符合报告条件的领导干部首次填报时,应如实填写截至填报时的现状。
4.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不需要单位负责人审签。属于上一级党委(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由所在地方(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审签。
5.报告人应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6.每年1月进行年度集中报告时,领导干部本人的“基本情况”和表(一)“第3项”、表(二)“第1项、第2项”应如实填报上一年的总体情况,表(二)“第4项”应如实填报填表前一交易日收盘时的持有情况,其他事项均填写“变化情况”。
7.本表中所称“子女”,包括领导干部的所有子女(含养子女和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既包括与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也包括未与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
8.本表中“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是指不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劳动能力或无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等。
9.表格中有“□”栏的为选择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的“□”内划“√”。
10.表格中的货币单位“元”和“万元”均为人民币,不是人民币的请按照填报时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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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填表须知和每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
报告人基本情况
在职
现职
□
状态
已退出现职尚未
办理退离休手续
□
职级
姓
名
性别
民族
政治
面貌
工作单位
现任职务
身份证号
户籍地址
说明:工作单位应填写全称或规范简称。身份证号应填写18位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应填写户口簿“住址”栏的详细地址。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
1.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首次填报
无变化□
再填报
变化情况
有变化□
变化时间
变化原因
未婚□
已婚□
离异□
丧偶□
□
再婚□
离婚□
丧偶□
结婚说明:首次填报时,应填写本人的婚姻状况,包括未婚、已婚、离异、丧偶等,并在“首次填报”栏对应□内划“√”。
再次填报时,上一年婚姻状况未发生变化的,则在表格内“无变化”后□内划“√”;上一年婚姻状况发生变化的,在表格内“有变化”和“变化情况”栏对应□内划“√”,并填写变化时间和变化原因。婚姻变化情况包括结婚、再婚、离婚、丧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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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有变化□
无变化□
证件名称
因私普通护照
证件号码
发证机关
发证时间
有效期
保管机构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通行证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通行证
其他因私出国(境)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证件
说明:“因私出国(境)证件”包括因私普通护照、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等,不包括前往港澳通行证。填报时,应填写有效证件及上一年失效的证件。因公办理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也需填写。
无此类情况的,应在“证件号码”列的四个空格内均填写“无”。首次填报时,仅填写现状,无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和“无变化”后□内划“√”。再次填报时,应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内划“√”,并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3.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有此类情况□
无此类情况□
起止日期
所到国家(地区)
出国(境)事由
审批机构
委托代办机构
起: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起: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起: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说明:“因私出国(境)”应包括上一年因私出国和因私前往香港、澳门,因私、因公前往台湾(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不分因私因公)。事由包括探亲、访友、旅游、继承、接受和处理财产等。填写时,应在表格右上方“有此类情况”或“无此类情况”后□内划“√”。
4.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有变化□
无变化□
子女的配偶基本情况
姓
名
姓
名
国籍(地区)
工作(学习)单位
称谓
职
务
登记时间
说明:无此类情况的,应在“姓名”列下方空白处填写“无”。首次填报时,仅填写现状,无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和“无变化”后□内划“√”。再次填报时,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内划“√”,并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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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有变化□
无变化□
子女的配偶基本情况
称谓
姓
名
姓
名
地
区
工作(学习)单位
职
务
登记时间
说明:无此类情况的,应在“姓名”列下方空白处填写“无”。首次填报时,仅填写现状,无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和“无变化”后□内划“√”。再次填报时,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内划“√”,并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6.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有变化□
无变化□
姓
名
移居国家
(地区)
现居住城市
移居证件号码
移居类别
移居时间
备
注
称谓
□
□
□
外国国籍
□
永久居留权□
长期居留许可
□
外国国籍
□
永久居留权□
长期居留许可
□
外国国籍
永久居留权
长期居留许可
说明:“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是指领导干部的配偶或子女获得外国国籍、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长期居留许可等情况,既包括配偶和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也包括配偶、子女中有任何一人已移居国(境)外的。
无此类情况的,应在“姓名”列下方空白处填写“无”。首次填报时,仅填写现状,无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和“无变化”后□内划“√”。再次填报时,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内划“√”,并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7.配偶、子女从业情况
有变化□
无变化□
姓
名
工作、学习单位
现任职务
称谓
单位性质
国(境)内:
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
合资企业
外资企业
私营企业
军
队
在校学生
其
他
国(境)外
配偶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
□精品范文,可供参考
称谓
姓
名
是否共同生活
是□
否□
工作、学习单位
现任职务
单位性质
国(境)内:
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
合资企业
外资企业
私营企业
军
队
在校学生
其
他
国(境)外
儿子□
女儿□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
□□□□□□□□□□
□称谓
姓
名
是否共同生活
是□
否□
工作、学习单位
现任职务
单位性质
国(境)内:
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
合资企业
外资企业
私营企业
军
队
在校学生
其
他
国(境)外
儿子□
女儿□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说明:“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应填写配偶、子女在国内或国(境)外就业的单位以及担任具体职务的情况。未从业人员应填写就读情况、学龄前或“待业”;退休人员应填写退休前工作单位及职务,退休后再就业的,再就业情况需一并写明。证件名称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等。同时持有居民身份证和军官证的,军官证号填写在“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栏。
首次填报时,应在表格内详细填写,无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和“无变化”后□内划“√”。再次填报时,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内划“√”,并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8.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有变化□
无变化□
姓
名
被追究的时间
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原因
处理阶段
立案侦查
审查起诉
提起公诉
依法判处刑罚
其
他
立案侦查
审查起诉
提起公诉
依法判处刑罚
其
他
称谓
处理结果
说明:“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是指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审查起诉、提起公诉以及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罚等。填写时应注明被追究的时间、原因、刑罚种类等。
无此类情况的,应在“姓名”列下方空白处填写“无”。首次填报时,应在表格内详细填写,无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和“无变化”后□内划“√”。再次填报时,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内划“√”,并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精品范文,可供参考
□
□
□
□
□
□
□
□
□
□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二)
1.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
合
计
(元/全年)
工资(含津贴、补贴)
(元/全年)
奖
金
(元/全年)
其
他
(元/全年)
说明: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含住房公积金)等应填报扣除所得税后的全年实际所得。住房公积金包括个人缴纳部分和单位缴纳部分,计算在工资栏中。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等,填写在工资栏中。
2.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有此类情况□
无此类情况□
合
计
讲
学
写
作
咨
询
审
稿
书
画
其
他
(元/全年)
(元/全年)
(元/全年)
(元/全年)
(元/全年)
(元/全年)
(元/全年)
说明:本人劳务所得应填报扣除所得税后的全年实际所得。上年度没有此类情况的,需在“无此类情况”后□内划“√”。上年度有此类情况的,需在表格右上方“有此类情况”后□内划“√”,并在表格内填写具体金额。
3.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
有变化□
无变化□
房产
来源
(去向)
具体地址
建筑
交易
交易
面积
产权性质
时间
价格
(㎡)
(年月)
(万元)
商品房
福利房
经济适用房限价房
自建房
车库(车位、储藏间)
其
他
商品房
福利房
经济适用房限价房
自建房
车库(车位、储藏间)
其
他
商品房
福利房
经济适用房限价房
自建房
车库(车位、储藏间)
其
他
与本人
产权人
关
系
□
□
□
□
出售
□
赠与他人□
其他去向□
购买
□
继承
□
接受赠与□
其他来源□
出售
□
赠与他人□
其他去向□
购买
□
继承
□
接受赠与□
其他来源□
出售
□
赠与他人□
其他去向□
购买
继承
接受赠与其他来源
□
□
□
□
□
□
□
□
□
□
□
□
□
□
□
□
□
□
□
□
□
精品范文,可供参考
与本人
产权人
关
系
□
□
□
□
出售
□
赠与他人□
其他去向□
购买
□
继承
□
接受赠与□
其他来源□
出售
□
赠与他人□
其他去向□
购买
□
继承
□
接受赠与□
其他来源□
出售
□
赠与他人□
其他去向□
购买
继承
接受赠与其他来源房产
来源
(去向)
具体地址
建筑
交易
交易
面积
产权性质
时间
价格
(㎡)
(年月)
(万元)
商品房
福利房
经济适用房限价房
自建房
车库(车位、储藏间)
其
他
商品房
福利房
经济适用房限价房
自建房
车库(车位、储藏间)
其
他
商品房
福利房
经济适用房限价房
自建房
车库(车位、储藏间)
其
他
说明:房产包括住宅、商用房、厂房、仓库、自建房及车库(车位、储藏间)等。填报时,不仅应报告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所有权人的房屋,还应报告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共有权人的房屋。领导干部本人或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房屋共有权人的,应注明共有的方式,属于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按份共有的还应注明所占份额。上一年出售、赠与他人房产等情况,也需要填报。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租住的房屋、租赁的车库(车位)不需填报。
房产“来源”,是指取得房屋产权的途径,包括购买、继承和接受赠与等。房产来源为购买的,还应注明购买时间和购买价格。
房产“去向”,是指失去房屋产权的途径,包括出售、赠与他人等。如去向为“将房产退还原单位”等情况的,需在“其他去向”后□内划“√”,并在房产“具体地址”列内注明详细情况。
房产的具体地址、建筑面积和产权性质,以房屋产权证登记的内容为准;暂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以购房合同或房管部门的登记内容为准。
房产的产权,是指房屋所有人对房屋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根据产权性质的不同,表中主要列举了商品房、福利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或自建房等几种类型。各地区可能出现的其他类型的房产性质,领导干部在填报时应根据当地的有关政策如实填报。
首次填报时,无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和“无变化”后□内划“√”。无房产的,应在“产权人”列下方空白处填写“无房产”;有房产的,在表格内填写具体情况。再次填报时,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内划“√”,并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房产较多填写不下时,请另附页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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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
有此类情况□
无此类情况□
股
票
称
谓
姓
名
股票名称
持股份额
基
金
称
谓
姓
名
基金名称
基金份额
期
货
称
谓
姓
名
期末持仓品种
期末持仓数量(手)
其他金融理财产品
称谓
姓名
其他理财
产品名称
持有份额
投资型保险
称谓
姓名
产品归属公司
保险产品名称
已交保费(万元)
说明:填写时,需在表格右上方“有此类情况”或“无此类情况”后□内划“√”。
填报“股票”时,应注明所持有的股票名称、份额,填报前一交易日收盘时的市值和总市值。股票总市值为填报前一交易日所持所有股票市值的总和。填报前一交易日股票市值=单只股票份数×收盘时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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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前一交易日
填报前一交易日
市值(万元)
总市值(万元)
填报前一交易日
填报前一交易日
净值(万元)
总净值(万元)
持仓占用保证金
(万元)
可用资金
(万元)
市值(万元)
总市值(万元)
已交总保费(万元)
填报“基金”时,应注明所持有的基金名称、份额,填报前一交易日收盘时的净值和总净值。基金总净值为填报前一交易日所持所有基金净值的总和。填报前一交易日基金净值=单只基金份数×收盘时单位净值。
填报“其他金融理财产品”时,应填报持有的外汇交易、贵金属交易、股权投资、债券投资、信托投资、期权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等金融投资情况。没有份额的可不填写“持有份额”,总市值为所有理财产品市值的总和。
填报“投资型保险”时,应填报所持有的具有保障和投资双重功能保险产品的情况,主要包括分红型、万能型、投连型等类型。已交总保费为所持有的投资型保险所交保费的总和。
5.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
有变化□
无变化□
称谓
姓
名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注册资本(金)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万元)
(万元)
(%)
说明:“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应填写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比例等内容。
无此类情况的,在表格内任意空白处写“无”。首次填报时,无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和“无变化”后□内划“√”。再次填报时,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内划“√”,并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6.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情况
有变化□
无变化□
称谓
姓
名
资金数额经营范围
个人出资额
出资比例
市场主体名称
市场主体类型
(出资额)
(业务范围)
(万元)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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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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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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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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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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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
说明:“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情况”,应填写市场主体名称、经营范围(业务范围)、市场主体类型、资金数额(出资额)、个人出资额及出资比例等内容。
无此类情况的,在表格内任意空白处写“无”。首次填报时,无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和“无变化”后□内划“√”。再次填报时,需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内划“√”,并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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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本
人
承
诺
《填表须知》和每项表格下方的填表说明,本人已认真阅读。所填的相关内容已与配偶、子女进行了认真核实。我郑重承诺,以上所填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自愿接受组织审查。
本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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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用公文写作基础知识
什么是公文?
公文即公务文书,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进行公务活动时所使用的体式完整、内容系统的各种书面材料。
按使用范围划分,公文分为政务公文、专用公文、经济公文和日常事务类。
政务公文包含法定文种和非法定文种。法定文种即13类14种,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
非法定文种即9类14种,即计划、总结、调查报告、简报、讲话稿、提案、建议书、合同、聘书、章程、条例、规定、办法、电报
日常事务公文:包括规章制度、简报、计划、总结、演讲稿、述职报告、倡议书、建议书、挑战书、表扬信、感谢信、慰问信、聘书、请柬、证明、介绍信、启事等
经济公文:包括经济合同、市场调查报告、市场预测报告、经济活动分析报告、产销分析报告、质量分析报告、广告、意向书、商务说明书等
请示和报告有何区别?
一、内容不同。请示是一文一事,报告内容可广泛。
二、对象不同。请示只送一个领导机关,报告可多头主送。
三、处理方式不同。请示需要批复,报告一般不需要批复。
四、行文时间不同。请示是事先行文,报告可在事前、事中、事后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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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文写作常用词语
按照:依照,据此办理。或用于上行文,表明开展某一工作的依据,例如“按照省委的要求……”或用于下行文,要求下级完成某一事项,例如“望各级党委,按照下列要求……”
遵照:遵命办理。
参照:参考、依照。例如“现将《关于开展优质服务活动的情况报告》印发给你们,请参照办理”。
照此:按这样去办。例如“同意所拟,望照此办理。”
颁布:颁发、宣布。多用于法律法令和行政法规的正式公布。
发布:公开宣布。侧重于法规、指示、通知等的正式公布。
公布:公开发布、宣布。
此布:在这里宣布。多用于布告的结尾,按照习惯应另起一行,左空两格,使用发布机关名称字号相同的大号字,以使醒目。
布置:对工作、活动作出具体的安排。
颁发:发布、授予。
颁行:颁布、施行。多用于政策法规的颁发与贯彻执行。例如“居民身份证,有公安机关负责颁行和管理。”
为:表示目的、原因的介词,多用于公文的开头,放在句子前面以构成目的句。例如“为保障民用航空器的安全,防止劫持、破坏民航飞机和破坏民用航空设备事件的发生,特通知如下”。
为了:与“为”的使用相同。例如“为了发扬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保障党民权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特制定本条例”。
为此:为了这个。多用于承接上文。例如“……为此,提出精品范文,可供参考
以下三点要求”。
为要:至为重要。例如“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了发展经济的一系列重要措施,望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为要”。
为盼:十分盼望。例如“望速研究并即函复我局为盼”。
为荷:表示承情感谢的惯用语,常用于信函的文末。例如“兹介绍我局李小兵等三同志前去厂局参观学习,请予接洽为荷”。
期:从时间、期限长短上看。例如“全面开工已为期不远,请抓紧完成准备事宜”。
特:特地。常用于公文开头与主体之间的过渡。例如“特通知如下”、“特决定如下”、“特作如下决议”。
特此:特地在这里。多用于公文开头到主体之间的过渡,例如“特此通知如下”;另外也经常用于报告、决定、通知、指示等稳重的结尾,例如“特此报告。”
必须:表示在事实上、道理上必要,带有指令口气,一般用于下行文中讲主张、提要求的内容部分。
必需:一定要有、不可缺少的。例如“组织文书工作人员系统学习文书、档案知识,是加强文书队伍建设所必需的”。
必要:不可缺少,非这样不可。例如“在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中大力提倡批评与自我批评是十分必要的”。
严禁:严格禁止。例如“严禁铺张浪费、请客送礼”。
严谨:严密谨慎。例如“对重大问题的处理,一定要严谨慎重,不可草率行事”。
严重:程度深、影响大、情势危急。
严守:严格遵守。例如“严守国家机密”。
严加:严格加以。例如“对屡教不改者要严加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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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期:依照规定的日期。
按时:依照规定的时限。
届时:到时候。
此复:就以这样的内容向你作出答复。一般用于复函、批复的末尾。
此令:就以这样的内容,并于此时此地向受令对象发布命令。一般用于命令的末尾。
专此:专门在这里。
报请:向上级机关行文,请求解决、答复、批准某一问题。
报经:报告并已经得到。例如“我市行政机构改革的方案已报经省政府批准”。
报送:向上级呈报。
报批:呈报上级机关批准。
不日:不久。例如“你局所需的资料,不日即可送达”。
不宜:不适宜。
参阅:参考阅看。
参考:参照思考。例如“这个做法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可供各单位参考”。
部署:安排、布置。多用于对比较重要的工作及全局性工作的安排与布置。
悉:知道。多用于批复、复函的开头。
收悉:收到并已知悉。
已悉:已经知道。
阅悉:看过并已知道。
详悉:详细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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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考虑到。主要用于表明事情的原因。
批示:对下级报送的报告、计划等非呈请性公文所做的文字批注。例如:“中央有关领导同志已在情况反映上作了重要批示”。
批阅:对下级报送的文件进行阅看、审批。
拟:打算。
拟于:打算在。例如:拟于六月下旬召开纪念中国共产党诞辰90周年理论研讨会。
试行:试验推行。例如“此项办法可先在小范围内试行,待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后再予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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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文写作中常用同义词辨析
公文是处理公务的一种重要的文字工具,在制作过程中,对公文常用同义词语的选用是一件煞费苦心的事,下面从常用同义词中选取几组进行辨析。
截止与截至
“截止”是指“到一定期限停止”,如“报名在昨天已经截止”;“截至”是截止到某个时候,如“报名日期截至本月底止”。在“截至”中“截”的意思就是“截止”,而“至”则是“到”的意思,所以“截至”就是“截止到”的意思,例如“北京市申办2000年夏季奥运会得到了北京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大力支持。截至今天18时,已有500多位人大代表和近300名政协委员在网上签名支持北京申办奥运会”(《人民日报》2000年2月18日),句中“截至”就不能用作“截止”。
布置与部署
“布置”是指“在一个地方安排和陈列各种东西或人以使这个地方适合某种需要”,也指“对一些活动做出安排”;“部署”是指“安排、布置(人力、任务)”。比较起来,“布置”适用的范围要比“部署”宽泛一些。“部署”一般适用于较大规模的、比较正式的、带有较浓厚的书面色彩的或者与军事有关的场合,只能与人力、任务、工作等少数几个词语搭配,如“军事部署、战略部署、统一部署”等,如果我们把“布置房间”说成“部署房间”那就错了,如果把“部署”写成“布署”那就是写别字了。
其他与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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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是指“别的”,可以指人,也可以指事物,如“抓住主要矛盾,其他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其他”用在单音节词前要带“的”,用在双音节词前一般不带“的”;“其它”是从“其他”中分化出来的,仅用于事物。在公文写作过程中,将“其他”与“其它”混用的现象比较普遍,有些是选用不当,有些则是难于取舍造成的,实际上,在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中,已逐步淘汰了“其它”而一律用“其他”,既指人,也指事物。
中心与重心
“中心”是指“跟四周距离相等的位置;事物的主要部分;在某一个方面占主要地位的城市或地区;设备、技术力量等比较完备的机构和单位(多用作单位的名称)”等。“重心”是指“物体各部分所受的重力产生合力,这个合力的作用点就叫做这个物体的重心”,由此引申为事情的中心或主要部分。写作中不能把“中心工作”写成“重心工作”。
启用与起用
“启用”是指“开始使用”,“启”有“开始”的意思,如“启用单位印信”、“新机场已经落成,即将启用”等;“起用”是指重新任用已退职或免职的官员”,在这里,“起”有“向上”的意思。两个词语的根本区别在于“起用”指人,而“启用”一般不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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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文常用特定用语的解释
1.兹因:开端用语,主要用于文章开头,其解释是现在因为。
2.承蒙:谦敬用语,用于表示谦敬,具体解释为“多亏受到”。
3.届期:就是到时候的意思。
4.谢忱:表示“感谢的心意”。如:谨致谢忱;聊表谢忱等。
5.谨悉:引叙用语,多用于复文引据,表示知道的意思。
6.以资:把...用来作为...。如:以资鼓励。
7.鉴于:过渡用语,公文中承上启下的用语,表示因为,考虑到。
8.顷接:也是用语复文引据,如:倾接慰问电,至感温馨;倾接校友会通报,感非言馨。字面解释为:不久以前。
9.业经:经办用语,表明进程,经过....(帮助)。
10.责成:拟办用语,用于审批拟办,指定某人或某机构办成某件事。
11.拟请:期请用语,用于表示期望请求。拟:计划,请:请求。
12.如蒙:期请用语,用于表示期望请求。意思是:如果能够得到....13.此复:用于复文结尾,表示特此作为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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