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纪检监察的党史党课范文(通用6篇)
纪检监察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政府的监察部门行使的两种职能,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关于纪检监察的党史党课6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关于纪检监察的党史党课6篇
【篇一】关于纪检监察的党史党课
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
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2003年是我们党和国家发展史上非常重要的一年,也是我们集团公司获得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第一个年份。认真推进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努力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对于促进我司生产经营工作的健康稳步发展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重大意义。
2003年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贯彻中纪委第七次全会和省纪委第二次全会的工作部署,坚持“三项工作格局”,突出“三权监督工作”,建立“六个制约机制”,狠抓标本兼治,落实源头治理,争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努力保障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
一、坚持“三项工作格局”,巩固和发展已有工作成果
(一)继续抓好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
进一步贯彻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中纪委、省纪委及集团公司陆续出台的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一系列规定。今年春节前,省委、省政府召开的治理送收“红包”和奢侈浪费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了“四个不能”,即“一切有悖于公职人员廉洁性的钱物都不能收,一切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都不能去,一切用公款吃喝玩乐、游山玩水的行为都不能有,一切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和子女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事情都不能做”,各单位应当认真贯彻。结合集团公司实际,今年应继续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继续抓好严禁送收“红包”和有价证券工作。领导干部不准收受以下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一是不准收受直接管理和服务的对象送的现金和有价证券;二是不准收受主管范围内下属单位和个人送的现金和有价证券;三是不准收受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送的现金和有价证券;四是不准收受外商、私营企业主送的现金和有价证券。
对用公款向领导干部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与收受现金和有价证券的领导干部一样必须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2.继续禁止集团公司机关干部或子公司机关干部到下属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对违反规定报销的,要责令退还,并视情况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批准报销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也要酌情处理。
3.继续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领导干部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论是现任领导干部还是已退出工作岗位的领导干部,绝不能利用自己的权力和影响为配偶、子女、亲属、熟人谋私利。根据中纪委的进一步规定精神,结合我司实际规定:不准相当于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在异地注册登记后,到该领导干部管辖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不准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利用该领导干部的职权为他人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从中谋取私利;不准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为其他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在自己管辖范围内经商办企业谋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条件。这里重申集团公司闽煤党字〔2001〕04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即集团公司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和直系亲属在该领导任职单位管辖的区域:不准个人从事设备、器材、原材料和劳保、生活等用品的供销活动;不准从工程的投标、招标和承包、转包活动。
4.继续狠刹奢侈享乐、铺张浪费歪风。禁止用公款进行高消费的娱乐和健身活动。集团公司干部下基层应安排在单位食堂或所住宾馆就餐,不得另行到社会上的豪华酒店包厢就餐。
5.继续执行中纪委第四次全会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五项规定。今年中纪委进一步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准动用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伙同他人买卖股票。国企领导人员要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并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工会在安排职代会议程时要有这项内容,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二)认真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
继续重点查办领导干部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案件;认真查办物资、资金和用人等环节的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侵吞国家、企业和职工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办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同时要坚决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
要努力通过信访举报渠道发现案件线索,对信访举报件或举报人反映的问题,要以积极负责的态度来对待。纪检监察部门要不放过每一个疑点,能了解核实的尽量了解核实,不要将信访举报件简单外转委托办理,既要避免轻易主观否定匿名举报问题的真实性,又要对恶意诬陷他人的举报信加以认真甄别,对蓄意诬告他人和打击报复举报人的,都必须严肃查处。
纪检监察部门要提高办案能力,考虑办案效果,严格执纪,防止存在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执纪偏宽偏软和处分决定不落实的现象。要按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及干部管理权限,认真查办自己管辖范围内的案件。对疑难案件的办理和有违法事实的案件,要分别向上级机关请示汇报和向司法机关移送。通过加大办案力度,坚决遏制腐败现象。
(三)继续抓好纠正不正之风和端正干部作风工作。
一是继续纠正购销领域的不正之风。鉴于去年某些医院发生的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中的拿回扣现象,为堵塞漏洞,降低药品采购成本,要求各矿区医院及省煤矿中心医院今年必须全面实行药品及药械设备集中招标采购,集团公司主管部门要负责加强对开展这一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坚决堵住在药品采购中规避招标、违规操作和收取高额回扣、损害患者利益的漏洞。
二是进一步抓好违规设置“小金库”的清理工作。设置“小金库”属于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被政府收缴国库,有关责任人和主管领导也将受到严肃惩处。“小金库”往往成为个别人从中牟利和送收“红包”的来源,其危害性不可低估。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和办公室等部门要加强对下属单位是否设置“小金库”的检查工作,一经发现就要立即取缔。
三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抓好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学风和领导作风的“五风”端正工作。按照“八坚持八反对”的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党员干部队伍作风建设,进一步密切干群关系,继续开展基层干部职工测评机关部门和机关中层干部活动。
二、突出“三权监督”,强化对物权、财权和用人权的监督制约及效能监察工作
一要规范物资采购管理,严防物资出入关口和源头上的腐败问题。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关于对物资设备实行集中招投标的规定》,对已列入《集团公司招标比价办公室集中组织招标比价物资目录》的钢材、建材、煤专设备及缆线、机电设备、办公设备等,都必须严格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招标比价。此外,对其他的物资采购也应实行相应的招标比价工作,防止在物资采购过程发生问题。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应会同物资招标比价部门加强管理和监督。凡大宗物资的招标采购工作,必须要有纪检监察部门的同志参与全程监督并在招标有关文件材料上签字。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必要的制度,确保这项工作按规范运作。要求领导干部在物资采购招标问题上超脱一点,管宏观不管微观,做到一不打招呼、二不递条子、三不介绍关系户、四不干预具体事务。努力建立一套可操作性强的办法,做到物资采购、验收、付款三个环节分离;做到决策者不经办,经办者不决策;做到集中的权力分散化、隐蔽的权力公开化;做到有权者彼此受限制,用权者互相受监督。建立健全材料消耗“日清、周累、旬分析、月考核”制度,真正从制度上和源头上制约腐败现象和跑冒滴漏问题的出现。
二要规范资金运作管理,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和权钱交易现象发生。各单位都要建立健全规范科学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程序批钱,按制度用钱。对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要经过必要的调研、论证和集体讨论决策审批程序。不准个人违反单位制度、违反决策程序擅自决定大额度资金运作,不准巧立名目将国有资产转移到个人名下或其他单位,从中谋取个人利益。各单位必要的应酬接待应通过正当的资金渠道,并经组织程序运作,严禁个别人通过私设帐外帐“小金库”,以业务为名搞暗箱操作,从中牟利。对违反规定不负责任乱担保乱投资给国有资产造成严重损失的,要追究相应责任,给予经济和党政纪的处理。
三要规范用人机制,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推进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把组织考核同公开竞争结合起来。坚持完善民主推荐、民意测验和民主评议干部制度。凡多数人对被选拔干部不赞成的,不能提拔任用。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决定:“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对干部的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督”。要根据文件的规定:“组织人事部门在选拔任用企业干部时,在按照管理权限任职报批之前,应征求企业纪委、监察部门的意见”。要根据江总书记在中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讲话要求:“建立对干部的德、能、勤、绩、廉评价标准”。今后在干部考核中,要将廉洁情况作为一条重要条件来衡量。要坚持和完善群众对干部的测评制、干部任用前的公示制和干部上岗竞争制、考察预告制及轮岗交流制、亲属回避制等办法,通过健全各种监督制约机制,克服用人方面的弊端和不正之风。
三、建立和完善“六个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的思想教育、制度规范、监督制约、查案惩处、干部保护和廉政责任“六个机制”,是省党代会作出的部署,我们应当以积极的态度加以贯彻执行。在省里尚未出台“六个机制”具体意见的情况下,结合我司实际,提出一些粗步的意见,请各单位加以贯彻。反腐倡廉事关集团公司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大局,是各级领导和各个部门的共同任务,必须按照省委的要求:“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总体工作思路。各有关部门都要扎扎实实地抓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和制度的落实。
一是建立和完善思想教育机制,帮助和保障党员干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是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根本性措施之一,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强党的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江泽民同志指出:“对绝大多数党员干部要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对极少数腐败分子必须严厉惩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明确了各级党委在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中的职责,纪委要发挥廉政宣传教育的协调作用,宣传、组织、新闻、工团等部门都要根据党委的统一部署,在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中形成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今年要根据中纪委、中组部、中宣部的联合通知要求,在党员干部中广泛开展向汪洋湖同志学习的活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参加学习和接受教育,推动“学先进、当公仆、促廉政”活动的开展。各单位还要认真开展“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专题教育,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材料》和《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罪案警示》案例教育。集团公司有关部门要落实宣传教育材料的分发工作。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在第三季度的民主生活会上要将自己开展学习汪洋湖活动和权力观教育的情况作为议题之一。对一般党员干部要抓好《公民道德建设纲要》的宣传教育,要求党员干部在实践“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20字基本道德规范方面作表率。要通过以上思想教育活动,增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廉政意识。
二是建立和完善制度规范机制,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规范管理。搞好反腐倡廉工作,制度是保障。要结合深化企业改革,加强企业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以此来规范领导人的用权行为。建立和完善适合母子公司运作的产权管理、资本运营、对外投资、重大决策等制度;建立健全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班子的议事规则;制订大额度资金使用、物资采购、产品销售、财务管理、建设工程招投标等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礼品登记、法定代表人离任经济审计以及企务公开、民主评议干部等制度。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各下属单位,要分别根据部门职能和单位实际,着手考虑建立健全上述制度。公司监察部门要协调各部门开展廉政制度的建立健全工作。在适当的时候,要检查这些制度的落实情况,以真正落实制度规范机制的建立。
三是建立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领导干部用权的监督。要认真吸取以往发生的腐败问题的深刻教训,努力从监督主体上建立和完善出资者监督、法人治理结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审计监督、党组织监督、职工群众监督、职代会和工会部门监督及上级对下级管理检查监督的全方位监督制约机制。在监督对象和监督内容上,应突出对领导干部和管理人财物等权力部门的监督,尤其是搞好对一把手的监督,抓好重大决策、用人、用钱和重要经营管理环节的监督。要继续抓好规范的企务公开工作,发挥职工群众的监督作用。井巷工程的承包工作要继续通过完善招投标活动加强监督。采购和销售过程中应对合同的签订、履行及对方资信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职工工资奖金的分配应通过公开公布来接受群众监督。各级领导要乐于接受监督,自觉支持监督。
四是建立和完善查案惩处机制,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不管什么人,无论他的级别和地位高低,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是党员的都必须受党的纪律的约束,违法违纪的必须受到惩处。纪检监察部门在查案惩处工作上一定要严格依纪依法办事。对违纪违法案件的立案查处工作,要根据职能和职责,坚决履行应有的职权,不受情面和其他因素的干扰,严肃查处腐败行为。同时要及时将查处情况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审计部门和下派的财务总监在工作中发现违纪违法线索的,应根据有关审计规定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情况。要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不良现象给予追究失职和渎职责任。
五是建立和完善干部保护机制,切实保护致力改革者和秉公办事者。各级党组织、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都要注意切实保护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正当权益。尤其是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保护职能,对因致力改革和大胆管理得罪人而遭诬告的干部给予坚决保护。要认真分清失误、失职、违纪、违法及以权谋私和用权不慎的界限,该查处的查处、该教育的教育、该提醒的提醒、该保护的保护。同时,对怀着个人不正当利益而恶意诬告他人者,决不能听之任之,要给予必要的追究、教育或组织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六是建立和完善廉政责任机制,逐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各级领导要按照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和责任书的规定,切实负起抓廉政工作的领导责任。要将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经营目标责任制放在“三位一体”的高度来抓。按照中纪委和省纪委的部署,要围绕中纪委第四、第五次全会提出的六个重点(即出现重大经济损失;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事件;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治理的;领导配偶子女利用该领导影响获取非法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领导干部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反腐败工作不抓不管以致发生大要案造成恶劣影响的;对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违反规定用人失察的),按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干部责任。按省里要求,集团公司今年将开展对下属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的考核评议活动,并通报考评结果,以促进责任制的落实。去年集团公司与各直属单位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有效期延续到今年底,除个别主要领导岗位变动需补签订外,其余不再另行签订。但集团公司直属单位与所管辖的单位和部门的责任状原则上仍实行逐年签订的办法。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加强纪检监察队伍的自身建设。纪检监察工作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努力开拓创新,在思想观念、工作方法、自身素质、办事作风方面都力求与时俱进。要认真学习纪检监察战线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响应出席全省纪检监察系统表彰大会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代表致全省纪检监察干部的倡议。根据《2001~2005年全省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今后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力度,凡新担任分管纪检监察领导干部的和新到纪检监察岗位工作的,半年内必须接受任职资格培训,经培训取得任职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专职纪检监察干部每年还要接受更新业务知识的培训。为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技能和加强与审计部门的联合监督工作,集团公司拟于今年五六月份举办一期纪检监察和审计业务培训班,各单位要确保通知人员的到训率。同时拟通过交流、轮岗、挂职、跟班办案、出外学习取经等形式开展业务学习培训活动。此外,纪检监察干部要努力利用工余时间自学法律、企管、金融、财务、WTO等专业知识,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为检验各单位办案水平,准备在年内开展一次办案情况及落实处理决定检查活动。各单位要关心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和生活,按要求落实有关待遇,为纪检监察干部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
2003年4月11日
【篇二】关于纪检监察的党史党课
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几点思考作者:陈楠楠来源:《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2016年第16期
中图分类号:D267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6)08-000-01
摘要纪检监察工作是企业纪律管理中的重要内容。本文从目前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思想、组织、认知、工作方式等问题入手,提出纪检监察工作者要通过加强学习、寻找正确的工作方式和切入点、争取获得理解等方式,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关键词纪检监察 思想 队伍 方式
纪检监察工作对于党纪政纪的维护具有重要作用,它关系着现行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能否顺利进行。广大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是整社会和国家纪检监察工作的基石,是纪检监察全体系作用发挥的直接主体。如何做好广大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是全体纪检监察工作者所需要思考的重大问题,也是整个社会需要投以关注的重要问题。
一、纪检监察工作在当今社会中的存在状况
纪检查查工作是一个团体当中自我检查、纠偏防错的重要职能存在,在广大民众心中往往仅存在于国有企业和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当中,但实际上,每一个团体组织当中纪检监察都以不同的名称、组织形式存在,以承担团体组织的业务正当性、行为合规性的审查工作。
二、当前企业中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存在畏难情绪。广大企业中的纪检监察工作者往往都并非受过专业训练的人员,工作方式方法需要在工作中逐渐形成和积累,因此在理论水平和全局意识方面可能会有所欠缺,加之对纪检监察工作本身的性质和作用认识不足,往往导致相应的干部员工在实际工作中产生畏难情绪,将自己的工作行为错误地认知为在与领导、同事“作对”,畏首畏尾,影响工作效果。具体而言,主要可能存在“三畏”:一是畏惧得罪领导。在相应案件的侦办过程中,往往有些情况和内容牵涉到领导或者领导相关人员,相应的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便会产生畏权畏威的思想,担心自己正常的监察监督工作引发领导的不满,从而影响自己的个人工作。二是畏惧影响人际关系。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也是同其他岗位人员共同处在一个相对开放的工作环境之中,因此都具备一定的熟人关系,在日常工作当中,监察对象和内容涉及到同事时,有些工作人员。三怕影响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怕自己管严了、限制多了,会成为干部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绊脚石”,影响干部工作积极性,从而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心态,对可查可不查的事件就不敢查。
【篇三】关于纪检监察的党史党课
纪检监察干部合格党员专题党课讲稿
X开展以来,通过集体学习和自学、集中专题研讨、深入一线开展专题调研,本人不断向内自省、寻找差距,结合主题教育和纪检监察工作,和大家分享一下我的体会和认识、实践收获、存在差距以及改进工作的思路和措施。
一、始终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行动指南,我们必须长期深入学习贯彻,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X,方得始终。中国共产党人的X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这个X和使命是激励中国共产党人不断前进的根本动力。”X如磐,使命在肩。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推进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力量,我们应该如何以党的X为X、以党的使命为使命,更好地在履职尽责实践中坚守X、担当使命?
一是要强化政治监督,强化权力制约,认真履行协助职责和监督职责,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二是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以铁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纯洁。三是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做到对党忠诚、勇于担当,政治过硬、本领高强。
二、坚持学深悟透,坚定政治信仰,做到“两个维护”。重视思想建党、理论强党,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是我们党永葆先进性、纯洁性和生机活力的根本所在。新时代思想建党、理论强党的根本任务,就是坚持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个21世纪的马克思主义、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这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学原著、读原文、悟原理,坚持全面系统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深刻理解这一思想蕴含的精神实质、内涵要义和实践要求,准确把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真正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同时,要始终坚定政治信仰,做到“两个维护”。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行使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正人先正己,“打铁必须自身硬”,纪检监察干部要时刻牢记自己的身份,明白身处纪检监察战线,既是组织的充分信任,也是对自己政治品质的检验,要从思想深处筑牢坚守信仰的“内在定力”。我们这支队伍从成立之日起,就把政治监督、严肃执纪,保证党的先进和纯洁、巩固党的一致和权威,作为践行党的X和使命的“本”和“源”。现在,站在新时代,我们的特殊使命和重大责任,就是不仅自身要做到,而且要督促全党做到“两个维护”,这是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纲”和“魂”。
形成X不易,一以贯之坚守更难。赵乐际同志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行的“X”主题教育专题党课暨全国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再次强调“三个一以贯之”,要求“一以贯之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一以贯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一以贯之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方针和要求”,这正是对我们纪检监察干部坚守使命的要求。在工作中,更要紧盯政治建设,强化政治监督,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情况,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三、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以高标准严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形势和任务迫切要求我们,要把守X担使命的要求落实到着力推动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践中,高质量发展更应坚持高标准要求,对于我们纪检监察干部来说,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对标要求、先进,找差距问题,清醒认识工作中存在的难题和不足。
一是在突出主责主业、强化监督这个首要职责方面,在对在综合监督单位的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少,在针对所监督的单位系统性、行业性存在问题的摸排线索的方式方法上还有待探索和改进,形成的震慑效应不够。二是在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业务本领与新时代的要求还存在差距,特别是在把握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方面,法律根基打得不够牢,法律知识储备不够系统,缺乏开展以谈话为主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功训练。这些问题,直接制约着纪检监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三是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方面,对坚持惩与治的辩证统一的研究不够深入,运用“第一种形态”开展提醒谈话、开展廉政教育、执纪问责等工作力度还不够,如何真正把“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三者结合起来,标本兼治的措施仍然缺乏。
【篇四】关于纪检监察的党史党课
2020年纪检监察专题党课讲稿(五)
为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再上新台阶而不懈奋斗
习 近平总书 记在十九 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不仅对党风廉洁建设工作形势作出了判断,同时也明确了目标和方向,就是要坚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巩固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的决心必须坚如磐石。
国有企业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确保企业生产经营依法、规范、有序、高效运行,推动企业改革发展稳定,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给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提出了新课题、新挑战。
一、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纪检监察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更是企业管理的现实需求。它不仅能够预防贪 腐,还能保证企业决策和制度落实,有效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但相关工作在基层单位中的地位不够突出,成效不够明显,主要表现有:
(一)部分领导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甚至还有抵触情绪,特别是对自己分管的部门出现的违 纪现象,以保护干部、影响团结的名义,护短遮羞。部分部门领导及员工学习认识不够,对纪检监察工作不理解,认为监督只是一种形式,有的甚至认为正常监督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二)基层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设置不健全,人员配置、素质上不符合实际工作要求。基层单位纪 委除书 记外只在办公室设置了一个纪检干事的岗位,纪 委委员都是兼职,没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纪检工作上来。纪检监察的监督职能范围决定了从业人员不仅要有扎实的纪检基础知识,更要熟悉企业的生产经营,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然而当前企业纪检监察力量薄弱,纪检监察人员专业素质不高,综合素质参差不齐,熟悉生产经营业务的更是寥寥无几,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监督工作的深入推进。
(三)监督体制不完善。体制改革还未真正使其形成相对独立的监督体制,监督执纪促进企业抓好党风廉洁建设和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的作用没有完全发挥出来。体制建设不够完善,主要体现在纪检监察部门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纪检监察机构与企业行政的隶属关系促使对下级监督适用,平级不好监督。
(四)监督重心有所偏离。监督工作的作用发挥并不明显,监督力量本来就比较薄弱,仅有的人员很多时候都在疲于应付大量的文字资料和事务性工作,对于监督主业却力不从心,工作重心应回归到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上来。
(五)监督工作体系不完善。国有企业的专职监督机构主要有监事会、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部分机构不健全,监督力量也呈现分散化、条块化管理的状态,各部门均在不同的业务范围内实施监督,难以形成监督合力。而且受传统观念和企业固有体制影响,都认为监督只是纪 委的事情,纪检监察部门被赋予过多的监督职责,但实际上受职能、精力和业务技能所限,监督的深度、广度和力度往往受到限制。
(六)基层纪检工作人员的从业感不强,上级对纪检人员的管理、保护机制还不完善。由于基层纪检人员没有明确的职级、待遇规定,大都是兼职,关系到切身利益的调动、人事任免、职级待遇、工资福利等方面都要受制于其所在部门及相关单位及领导,在行使纪检监察工作职能中就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
二、强化纪检监察工作的想法和思考
十九 大报告指出: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同时对监督工作给予了新的判断、新的定位、新的挑战。要从根本上解决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适应新形势新要求,需结合企业实际,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整合调动一切监督力量,以强有力的纪律约束和令行禁止的执行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稳定。
(一)健全国企纪检体制机制。一是认真落实“强化上级的 纪 委对下级纪 委的领导,保证各级纪 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和操作流程,避开外界因素对纪 委执纪监督的影响,树立纪 委监督相对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二是强化纪检监察技术力量。完善纪检、监察、审计“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增强监督技术力量,形成监督合力,有利于监督向纵深发展。三是做好制度系统规划和精细设计。对之前建立的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去繁化简、查漏补缺。还要结合企业实际进一步明确“一岗双责”的责任清单及考评办法,逐步构建精简、实用、明晰和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规范指导监督工作。
(二)整合提升监督力量。一是实现由纪检监察部门单兵作战向各部门合力监督的转变。建立联合监督机制,需要整合专职监督部门及其他各职能部门的力量,它不仅仅是部门间的简单联合,也不能代替部门日常的管理行为。纪 委作为牵头组织,要调动、督促、检查各部门落实监督责任,还要牵头建立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切实改变过去监督主要依靠纪检监察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建立各部门各司其责、密切配合的监督工作格局,使监督的各项工作任务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二是实现由专业型监督队伍向复合型人才培养的转变。监督工作范围的拓展和督查工作的深入,对监督人员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在纪检监察人员的选配上要把好“入口关”,不仅要选调纪检监察业务骨干,更要引进生产经营能手。同时,又要解决好纪检监察干部“出口”问题,注重往经营管理岗位输送监督复合人才,这有利于生产经营业务骨干的引进和纪检监察人才培养。另一方面,通过联合监督平台,能促使纪检监察人员和全体监督人员不断学习各专业知识,努力提高综合素质,促进了纪检监察队伍整体业务能力的提高,也使各监督部门人员能够跳出各专业的“小圈 子”,站在单位全局的高度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三)发挥纪 委执纪监督专门机构作用。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对职能部门、对自身亦是如此。纪 委须履行监督的再监督,在体制机制优化、人力技术充实的基础上,持续深化效能监察、审计监督、问题线索核查、专项治理等传统有力武器,加强对选人用人、招投标、资金拨付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检查,坚持问题导向,把好监督最后一道关口,为企业健康发展套上双重保险。
【篇五】关于纪检监察的党史党课
纪检监察信息
第十七期
中共四川省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纪检组
四川省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 察 室 二00九年七月二十日
召开廉政分析会 查找廉政风险点
2009年7月7日,江阳区工商局召开党组扩大会,由全体党组成员和有关股、室负责人参加。
会议首先传达了市局转发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重申和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通知》,并结合我局实际进行了认真分析讨论,决定在全局严格按照市局通知要求,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月活动,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梳理、排查干部职工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举报信息,要通过深入贯彻落实市局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全局干部职工深刻理解当前形势下重申和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职工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自觉性。在传达学习市局文件精神的同时,结合当前在全区开展的党风廉政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试点工作,就我局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进行了研究,对我局在行政执法、行政审批、行政决策和市场监管等环节的廉政风险点进行了集中分析和排查,共初步查找出风险点35个,并讨论提出了相应的防范措施,这充分表明了我局党组对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认识到位和高度重视,也使我局参加江阳区党风廉政建设“三化”试点工作有了良好的开局。(江阳区工商局监察室)
龙马潭区工商局召开警示教育
作风整顿动员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厅《关于重申和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通知》和市纪委《关于开展警示教育月活动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7月9日上午,龙马潭区工商局在红星工商所召开了“警示教育月活动”动员大会。区局党组成员,全体中层干部和经检办案人员参加了会议。会上组织学习了川工商泸党【2009】54号文件,传达了区局党组关于开展“警示教育月活动”工作意见。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罗中林向到会人员讲解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依法正确适用缓刑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和我局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罗中林同志向行政执法人员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大胆依法行政,确保我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二是要加强学习,提高依法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三是要加强个人修养,廉洁自律,执法为民。
最后,区局党组书记、局长赵孝勤同志就开展警示教育月活动向全局干部职工提出:要清醒认识开展警示教育作风整顿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这是新形势下对我们行政执法人员提出的应有要求;是对我们行政执法人员的爱护;是我们开展党风廉政建设、队伍建设、作风建设的要求。(龙马潭区工商局监察室)
图为龙马潭工商局警示教育月活动动员会现场
纳溪区工商局出台
《不良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强化机关作风
近日,纳溪区工商局出台《纳溪区工商局机关工作人员不良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对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未按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或在单位及公共场所不注重个人形象,做出产生负面影响又不够党纪政纪处分的19条不良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以促进机关工作人员严格自律、勤政敬业。(纳溪区工商局监察室)
泸县工商局“三个一”机制增强整治力度
在为期一个月的市场环境治理月行动中,为切实提高全局干部职工责任心,增强整治力度,确保专项整治月“绿色行动”有效实施,促进全局城乡环境整治取得长足进步,泸县工商局一改第一阶段整治的不定期考核机制和督查指导方式,对各工商所专项整治月行动实行“一周一检查、一周一评比、一周一通报”的检查考核机制。
一是一周一检查。由监察室、市场股组成检查考核组,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每周检查各工商所管辖区域的一个集贸市场。以集贸市场亮照经营、无照经营、食品安全监管进销台帐、食品质量、市场卫生、秩序整治等为主要内容,着重突出市场环境整治相关事务,并结合泸县市场实际情况,细化检查考核细则,详细制定打分标准。
二是一周一评比。按检查考核打分情况进行排位,对整治责任不清、 整治不力、整治成效不佳,在考核中排名最末位的工商所给予“黄牌”警告。对连续两次被给予“黄牌”警告的工商所,按《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城乡环境整治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是一周一通报。如实记录检查现场情况,由监察部门进行汇总后,对各工商所管辖市场存在的问题在全局范围内予以公布,通报检查排名,提出整改要求,进一步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责任心和紧迫感。(泸县工商局监察室)
叙永县工商局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分析会
按照《泸州市工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的要求,叙永县工商局于2009年7月10日召开了全局中层干部的以城乡环境整治为抓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党风廉政建设分析会。
会上,各基层单位就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了阶段性小结,对如何落实“一岗双责”和惩防体系《工作规划》以及落实《责任分工》工作情况进行了汇报,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了原因分析,提出了下半年工作打算。局领导对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回顾,提出了下半年的工作要求: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规划》,以教育为基础,以制度建设为管理重点,以强化监督为保障,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二是加强廉政风险和监管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探索从根本上治理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和环境的惩防体系建设。三是认真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消协捐赠款和个私协会费必须按《章程》规定收取,不能借年检、验照之机搭车收费或变相强制收费,必须按规定的范围开支。四是加强行政效能建设,认真落实行政效能建设各项制度。五是加强信访维稳工作,切实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六是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进一步落实“一岗双责”。(叙永县工商局监察室)
古蔺工商三举措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县局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办公室、人事教育股、监察室、法制股负责人为成员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局监察室,由监察室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局党组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政治责任,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同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纪检监察机构充分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协助党组抓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各部门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
二是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各工商所和县局机关各部门按照县局党组的责任分工,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抓好承担的各项牵头任务和协办任务的落实。按照县局党组和地方党委、政府的部署,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及时发现和掌握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积极探索新途径新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务求取得成效。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务求工作实效
县局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的情况列入年终考核范围,作为工作实绩评定和干部奖惩的重要内容,严格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追究,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健全督查、评估、考核、奖惩等工作机制。县局适时对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反腐倡廉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古蔺县工商局监察室)
送:市局班子成员,纪检组成员,县、区局局长,纪检组长
报:省局纪检组、监察室 市纪委
四川省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察室 2009年7月20日
纪检监察干部守则|纪检监察干部必须纪检监察干部守则
一、政治坚定,对党忠诚。坚定不移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调查研究讲事实、重证据,不偏听偏信,不主观臆断。案查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三、坚持原则,秉公执纪。在是非问题上旗帜鲜明,讲政治、讲党性、讲原则,秉公执纪、正直无私。
四、依法办事,忠于职守。自觉遵守党纪条规,坚持按条规办事,按政策办事,按程序办事。忠实履行职责,恪尽职守,坚决做好本职工作。
五、服从领导,业务精通。团结同志,顾全大局。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规及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政策规定,精通本职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六、保守秘密,严于律己。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案查办工作的有关规定,不以任何形式或理由泄露案查处相关内容。不借工作便利谋私利、办私事、拉关系、交人情,不接受与执行公务有关的礼金、礼物和吃请,不为被查处的违纪人员通融说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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