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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种去极端化对照材料(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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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种去极端化对照材料(10篇)75种去极端化对照材料  75种宗教极端心得体会  篇一:反对宗教极端思想心得体会反对宗教极端思想心得体会字体:大中小20XX-11-1720:13:00公告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75种去极端化对照材料(10篇),供大家参考。

75种去极端化对照材料(10篇)

篇一:75种去极端化对照材料

  75种宗教极端心得体会

  篇一:反对宗教极端思想心得体会反对宗教极端思想心得体会字体:大中小20XX-11-1720:13:00公告:旗帜鲜明反对宗教极端思想让现代文化成我们共同追求各位领导,同事们:根据党委对这次集中教育活动的安排部署,我积极参加了学校和党政办公室党支部全部集中学习和讨论活动,通过认真学习牛书记动员讲话、研读辅导材料、聆听专家讲座、参与讨论交流,使我受益匪浅,感慨万千。作为一名从事宣传工作的干部,深感自己的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更加深刻的认识到我们必须在思想和行动上始终和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学校党委保持高度一致,看清敌人的险恶用心,保持高度警惕,时时刻刻都不能有丝毫松懈,确保取得最终的胜利。现在,我结合在集中教育活动中的思考和现实社会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向各位领导和老师们汇报一下我对旗帜鲜明的反对宗教极端思想的认识。新疆留给全国人民的印象就是一个歌舞之乡,这里的人

  们热情好客、善良友爱,可是近年来却出现了不少杂音:不许唱歌、跳舞,不让看电视、看电影,不让穿戴现代服饰,小卖部不让卖烟酒,婚礼不让有笑声,葬礼不让有哭声??,宗教极端思想在新疆开始蔓延,在南疆甚至有不断扩大之势。今年发生的一系列暴恐案件,从昆明暴恐事件到乌鲁木齐4?28、5?22暴恐案件,以及前段时间发生的莎车7?28和喀什7?30暴恐案件,给各族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严重危害了社会的和谐稳定,这些事件的背后都隐藏着宗教极端思想的影子。这伙暴恐分子肆意歪曲宗教教义、蛊惑信教群众、煽动仇恨和杀戮、残忍杀害包括维吾尔族在内的无辜群众??铁的事实和血的教训也一再说明,宗教极端思想就是要打着宗教的幌子,驱使、控制、愚弄信教群众,这已经成为境内外“三股势力”策划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主要手段。这些非法行径漠视基本人权、践踏人道正义,挑战的是人类文明共同的底线,既不是民族问题,也不是宗教问题,而是各族人民的共同敌人。现在宗教极端势力这股逆流抬头,是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很多维吾尔族群众不适应各行各业的转型要求,形成了被边缘化的感觉,被宗教极端势力所利用。新疆社会一直是世俗化的状态,坚持世俗化也是思想解放的过程。人的衣食住行和基本的生存只有融入世俗化生活才能实现,只有融入现代化生活才能发扬民族文化、提高生活质量与国家、世

  界同步发展,以宗教教义来作为行为的唯一准则进行是非判断是狭隘极端的,也是违背法律的,要通过大力发展教育,大力开展文化活动,打开普通人封闭的生活圈子,使之与外界发生广泛联系,接触更多现代化思想。我们不能拒绝现代化,不管现代化会带来什么陌生的东西,不管现代化使我们产生哪些不安,拒绝现代化我们就被世界边缘化了,被国家边缘化了,拒绝现代化我们就会永远贫穷落后愚昧下去,就是自绝于时代,自绝于未来。有谁喜欢没有色彩的黑白世界?有谁喜欢没有歌舞与欢笑的生活?世俗化生活是每个民族必然的、最为顺其自然的生活,宗教信仰作为一种精神需求,它可以引导人们走向真善美,但它绝不能过多地去干扰人们的世俗化生活,更不能否定与抹杀世俗化、现代化生活的内涵。生活在新疆的每一个人都有着强烈的愿望,希望发出自己的声音,同新疆各族群众一道,与宗教极端和民族分裂分子作斗争。世俗化的宗教是宗教新的发展方向,它更贴近现代人的思想和生活,我们应该坚决提倡世俗化发展、世俗化的教育、世俗化的健康生活态度。“信仰的本质就是正行”,乌鲁木齐火车南站爆炸案发生后,11名维吾尔大学生拍案而起发表《我们,不会再沉默》公开信,引用先知圣训强烈谴责暴恐分子滥杀无辜的罪行已彻底失去了宗教崇尚的善德底蕴,给民族带来了无尽的痛苦和沉重的灾难,呼吁“维吾尔

  同胞勇敢地站出来,抵制邪恶极端,与极端思想作斗争”。这一正义之声,激起了新疆各族人民的强烈共鸣,反映了各族人民的共同心声。新疆拥有悠久灿烂的民族文化,新疆各民族之间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相互学习,使各民族文化相互交融,人们谈及新疆,最先提到的就是“新疆是歌舞之乡”,我们新疆的歌舞使者走出去,他们的一言一行,他们的穿着打扮,他们的精彩表演,无不受到世界各地人们的赞叹。现在的新疆正处在现代文明高速发展的时期,科学发展也达到了空前的程度,我们坚决不能允许宗教极端分子打着宗教的幌子,破坏我们已经拥有和正在发展的世俗化、现代化的生活。当前,自治区党委鲜明地提出了“以现代文化为引领”的具体战略选择,把现代文化置于引领全局的特殊重要位置,充分发挥现代文化引领前进方向、凝聚奋斗力量、推动事业发展的作用,就是要用现代先进文化引领整个新疆的社会进步。这个战略是非常正确的,有了现代文化的引领,新疆的发展才有出路,从历史来看,只有走世俗化发展道路,只有走现代文化引领的道路,各民族才能融合发展和团结,百姓才能过上稳定幸福的生活。我们要大力培育维吾尔族知识分子、党员干部、各级各类学生中拥有现代化思想的和适应现代化生活方式的引领者,让他们去大力宣传新疆的发展,宣传全国各族人民尤其是全国19个省市对新疆的无私

  援助,让大家都可以看到新疆的变化是翻天覆地的,让大家都可以感受到党和国家在关心新疆,全国人民在合力祝福新疆,以他们的影响力引导群众实现人的现代化,帮助他们认识到宗教只是生活的一部分,宗教信仰是私人领域的活动,人的一生更重要的是实现延续社会、家庭幸福和个人和谐而全面的发展。光明前进一分,黑暗便后退一分。今天的新疆大地上,改革发展的大势不可阻挡,“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的共识日益深入人心,面对宗教极端思想和恐怖主义的侵害,我们只有勇于亮剑、敢于担当、善于引导,才能在这场正义与邪恶、文明与愚昧、法治与犯罪的艰苦斗争中不断取得胜利,为抓住和用好历史机遇,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打下坚实基础。篇二:识别宗教极端活动基础知识识别宗教极端活动(75种具体表现)基础知识宗教极端主义不是宗教,是我们要遏制和打击的对象。新疆的宗教极端主义往往和民族分裂、暴力恐怖主义相互交织,打着宗教的旗号,歪曲宗教教义,最终目的是制造民族分裂和进行暴力恐怖活动。一、宗教极端主义的主要思想主张1、鼓吹将新疆分裂出去,建立“东突厥斯坦伊斯兰国”,实现伊斯兰教法统治。

  2、抵制和攻击现行政策法规,主张用《古兰经》规范一切社会生活,盲目排斥和攻击不符合伊斯兰教教义规定的事物。3、主张,排斥“异教徒”,孤立少数民族党员干部、排斥其他民族人员或强迫他人信仰宗教。4、煽动“圣战”,主张和实施暴力恐怖活动。二、宗教极端的异常活动和苗头宗教极端主义活动在初始阶段往往表现为反对传统生活习俗、反对现有法律政治制度的异常活动和苗头,目的是宣扬和推崇极端主义思想。5、以宗教人士领取政府补贴为由,谩骂、侮辱爱国宗教人士,拒绝进入清真寺参加正常宗教活动。6、在正常宗教活动中与宗教人士争辩伊斯兰教教法、教义,宣扬极端思想。7、歪曲新疆历史,不承认新疆历史上流传过佛教等其他宗教,排斥其他民族、宗教和文化。8、以“异教徒”、“宗教叛徒”为由,侮辱、排斥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和党员干部,对少数民族党员干部“不握手、不问候、不往来、不结亲、有病不看望、死后不送葬”。9、行为举止出现宗教极端特征,如中青年男性留大胡子,穿短腿裤,女性蒙面、穿“吉里巳甫”服,相互之间联系密切,结伙抱团活动。

  10、饮酒吸烟人员突然戒酒戒烟,不与其他饮酒吸烟的亲朋好友甚至父母来往。11、暗中资助和帮扶被我打击处理的危安犯罪人员亲属。12、鼓动他人或不合常理与被击毙或判死刑人员妻子结婚。13、故意扩大“清真”范畴,以宗教为由,宣扬禁烟禁酒;以“非清真”为由,抵制正常商品的流通。14、以净化宗教为由,抵制现代或民族传统服饰、音乐、舞蹈及诗歌。15、抵制正常麦西来甫、踢足球、打篮球、打排球、读书、歌唱比赛等文化体育活动。16、以宗教为由,拒绝接受政府管理,拒绝领取政府发放的低保、救助,拒绝申请、领取、使用甚至采取焚烧、损坏、丢弃等方式损毁政府颁发的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17、以宗教为由,不让妇女外出活动和工作;强迫妇女穿“古里巴甫”服等。18、不允许子女学习汉语,诋毁“双语”教育,损毁课本、伟人像等。19、以学习宗教为目的,自动辍学。20、饭店等餐饮场所斋月期间不营业、服务人员穿“吉里巴甫”服。

  21、无故变卖房产、土地、牛羊等生活生产资料,有举家离开原籍或原居住地迹象,或无故突然迁出户籍。22、在住处存放大量食品,或一次外出购买大量食物带回住处,并有异常活动迹象。23、房屋、院落内设置地道、暗道、密室、暗格或结构复杂、地处偏僻。24、多名人员聚集活动,与外界缺少正常交往,活动可疑,房屋内有供多人住宿的床位、地铺,同住人员年龄相仿。25、无正当理由跨县、乡、镇、村参加宗教活动。26、突然间不参与正常的社会交往,行为诡秘,与行为异常人员接触。27、邻里交往异常,经常有陌生人和小孩诡秘出入。28、宗教氛围浓厚人员家庭的小孩突然去向不明。29、穿着“星月”图案文化衫,佩戴“星月”标识的戒指、项链,使用“星月”等图案的钱包、挂件、手机壳,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张贴、悬挂“星月”旗帜,“东突”标识等带有宣泄狭隘情绪的饰品。30、以文化交流为名,以传播极端思想为目的,定期教授土耳其语、鸟尔都语、阿拉伯语等。31、在清真寺以外的公共场所(室内或户外)聚众进行礼拜,并有人领拜。32、在住所检查发现与居住人身份、职业不相符的打印、

  复印、刻录、装订等印制非法宣传品设备。33、无正当理由,购买或储藏哑铃、杠铃、拳击手套、握力器、臂力器等器材以及地图、指南针、望远镜、绳索、帐篷等物品。34、非生产生活、经营目的而大量购买烟花爆竹、硫磺、磷、乙醚、高锰酸钾、硝等易制爆、制毒等化学物品、砍刀、匕首、长矛、弓弩、弩箭等管制物品或器具。35、无正当理由,多次或大量购买农药、钢管、堵头等生产资料,以及火柴、汽油、定时器、遥控器等生活用品。三、涉嫌一般违法的宗教极端活动宗教极端活动涉嫌违反国家行政、治安、宗教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对社会管理、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需要及时查处。36、结婚典礼时不能喝酒、抽烟、跳舞、唱歌,葬礼时男性腰间不能带白色腰带,女性不能戴的白色头巾,戴黑色头巾;下葬时念诵的经文,要改成“强化伊斯兰信仰”之类的台比力克,不能哭,不能进行乃玛孜。37、以清真和不清真为由,用“五个阿拉木”、“穆西热克”区穆斯林和非穆斯林,破坏民族团结,制造宗教极端氛圈。38、利用电信声讯台或互联网社交聊天群组(QQ、微信、语音聊天室等)进行非法教学经、传教、非法“台比力克”

  活动。39、利用手机短信及微信等社交聊天软件交流学习、阅读非法宗教宣传品心得,推荐非法宣传品资料、文件。40、随身携带或在住所查有非法政治性宗教类书籍、音像制品及电脑或移动存储介质存有非法政治性宗教类电子书、音视频文件。41、使用卫星接收器、网络、收音机等设备,非法收听、收看、传播境外宗教广播电视节目。42、以强化宗教信仰为目的,复制、散发、传播《来自沙特的一封信》等境外宗教渗透非法宣传品。43、抵制政府宣传教育,打砸电视机、广播设施等,拒绝收听观看正常的影视作品,攻击援疆、西气东输、户籍制度等发展管理措施。44、强迫或变相强迫不信教的人做礼拜、封斋。45、强迫、唆使、纵容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礼拜、学经、封斋。46、鼓动、强迫子女或他人参加非法学经活动。47、以学习宗教为目的,强迫子女辍学,不接受国家义务教育。48、未经批准,在清真寺等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公共场所聚众从事宗教活动,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不听劝阻,抗拒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49、恢复或变相恢复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实行“教主”继承,放口唤,派阿訇,强行征收宗教课税(扎篇三:学习去宗教极端化心得体会学习去宗教极端化心得体会记得有一句维吾尔族谚

  语是这样说的,如果潜水的人惧怕鳄鱼,他就取不到价值昂贵的珍珠。当前,新疆正处在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天山南北正在发生着令人振奋的新的历史性变化,新疆呈现出经济大跨越、民生大改善、城乡大变样、民族大团结的全新气象。但毋庸置疑的是,我们仍然面临着复杂、艰巨的反分裂斗争任务。特别是近年来,“三股势力”为了达到他们分裂祖国的罪恶目的,大肆篡改宗教教义,编造异端邪说,通过各种方式,从意识形态、经济制度、法律规范、文化艺术、伦理道德、风俗习惯等方面进行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对信教群众进行全方位的腐蚀、煽动和蛊惑,甚至把黑手伸向校园,想方设法利用宗教极端思想毒害、腐蚀青少年,成为宗教和谐的最大威胁。事实也早已表明,“三股势力”的根子是民族分裂主义,思想基础是宗教极端主义,活动方式是暴力恐怖活动。少数青年在极端宗教势力的教唆、蛊惑、欺骗之下,走上了极端主义歧途,坠入了与恐惧、饥饿、孤独、悔恨为伴的罪恶深渊,选择了与人民为敌,极其可悲地成为极端宗教势力的“炮

  灰”,成为被各族人民极度愤恨唾弃的犯罪分子。教训极其沉重、警示极其深刻。要拔除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这颗“毒瘤”,必须将宗教极端思想从正常宗教中剥离出来,坚决予以遏制和打击。青少年的未来是中国的未来,新疆的未来。社会稳定,青少年是最大的受益者;社会动荡,青少年将成为最大的受害者。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珍惜来之不易的发展成果是每一位当代青年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学校作为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摇篮,是境内外“三股势力”进行渗透、破坏、争夺的阵地。故此,我们应该从不同角度揭批宗教极端主义向学校渗透的丑恶行径,做好抵御和防范宗教极端主义对中小学渗透的对策与思考。教育工作者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宗教极端化思想是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主义、非法邪教分子家用宗教名义,歪曲宗教正道教义、篡改在、甚至捏造教义、宗教史,鼓吹暴力极的端思想,是“三股势力”用以煽动、蛊惑穆斯林和其他群众的极端谬论思想,在其极端谬论思想的煽动、蛊惑下,使不明真相的信徒、群众盲目的信奉宗教狂热,以达到其控制受其极端思想毒害的群众的精神,甚至采用各种残忍的威逼胁迫手段,操纵受害群众充当其制造暴力恐怖事件、进行分裂破坏的工

  具,挑起宗教纷争、民族仇视,破坏社会和谐安宁。宗教极端主义,为达其罪恶目的,不择手段,无视生命、残害无辜,制造血腥事件,鼓动恐慌动乱,妄图伺机实现其分裂民族团结、破坏祖国统一、颠覆社会主义制度的罪恶目的。宗教极端主义在新疆的渗透和扩散,一方面是近年来境外极端主义思潮通过各种方式,特别是借助互联网以及新型社交工具,不断向新疆以穆斯林社会为主要对象,进行传播侵染,造成了传播污染和思想侵蚀;另一方面,境内外“三股势力”与地西方敌对势力相互勾结、狼狈为奸,大肆宣扬暴力极端思想,推崇宗教极端崇拜、蛊惑极端的宗教“圣战”思想,宣扬荒谬的“世界末日论”,误导、唆使群众相互仇视,制造血腥恐怖事件,扬中损害了宗教正道形象,破坏宗教和谐,蓄意家化矛盾。宗教极端主义的罪恶行径和目的,是完全和宗教正道教义背道而驰的,是侵害各族人民利益的毒瘤!因此,中央和自治区对极端宗教思想和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的举措是对各族人民利益的坚决维护!是完全正确的!面对当前新疆正处于“三期叠加”的形势,作为教育工作者,更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积极地向群众宣传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世界观,教育群众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增强抵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侵蚀的自觉性和敏

  锐性。时刻绷紧稳定这根弦,檫亮眼睛,增强政治敏锐性和责任感,以敢于担当的气魄,对一切损害人民利益、破坏国家安全、分裂祖国统一的犯罪,要敢于发声亮剑,责无旁贷地履行维护群众利益的职责,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我们每一位教职工都应该自觉坚定地做一名人民利益的忠实捍卫者!

篇二:75种去极端化对照材料

  “去除极端化人人有责”宣讲稿

  宗教极端主义是当代世界政治生活中的一个毒瘤。它利用各种宗教形式,宣扬宗教极端主义、宗教狂热思想及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破坏社会稳定,企图达到其罪恶目的。宗教极端主义的本质是反社会、反人类、反科学、反文明,因此宗教极端主义是人类社会一股邪恶的反动势力,是全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共同敌人。从宗教极端主义的定义和现实表现来看,它不属于宗教范畴的问题,而是纯粹的政治问题。

  当前,民族分裂主义以宗教极端主义为手段,不断制造暴恐活动,已成为新疆社会稳定的最现实、直接的严重危害。这也是民族分裂破坏活动的新动态,我们必须坚决打击其破坏活动,维护新疆社会稳定。然而,要实现首府社会稳定、长治久安,必须要“去极端化”,铲除干扰经济发展,改善和提高群众生活水平的滋生与土壤。

  极端化宗教思想打着宗教的幌子,披着宗教的外衣,不断制造恐怖破坏活动,成为新疆社会稳定最现实、最直接的严重危害。这是民族分裂破坏活动的新动态,我们必须擦亮眼睛,痛下决心,坚决反对宗教极端主义,下大力气铲除宗教极端势力,维护社会稳定和各族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

  我们要从严治理“三非”,铲除宗教极端思想滋生、蔓延的土壤。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坚决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蔓延,严厉打击宗教极端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意识形态工作,以现代文化为引领,营造远离宗教极端思想的社会氛围。

  在这场全民反恐的战役中,严峻的事实告诉我们,没有一个是旁观者,宗教极端主义已成为危害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一股祸水和寄生在宗教上的一颗毒瘤,我们与宗教极端主义的斗争是不容否认、不容回避的。因此,我们只有团结一致,才能在这场维护新疆和谐稳定的战役中取得最终胜利,让那些企图分裂我国的暴力恐怖分子犹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篇三:75种去极端化对照材料

  去宗教极端化宣讲内容今年以来,通过参加我院组织的政治学习,多次聆听了关于“去宗教极端化”、“三股势力”的专题讲座,个人也通过报纸、互联网学习了关于“去宗教极端化”的相关文章。通过深入学习,使我对“宗教极端化”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清醒地认识到:宗教极端化思想是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主义、非法邪教分子家用宗教名义,歪曲宗教正道教义、篡改、甚至捏造教义、宗教史,鼓吹暴力极的端思想,是“三股势力”用以煽动、蛊惑穆斯林和其他群众的极端谬论思想,在其极端谬论思想的煽动、蛊惑下,使不明真相的信徒、群众盲目的信奉宗教狂热,以达到其控制受其极端思想毒害的群众的精神,甚至采用各种残忍的威逼胁迫手段,操纵受害群众充当其制造暴力恐怖事件、进行分裂破坏的工具,挑起宗教纷争、民族仇视,破坏社会和谐安宁。宗教极端主义,为达其罪恶目的,不择手段,无视生命、残害无辜,制造血腥事件,鼓动恐慌动乱,妄图伺机实现其分裂民族团结、破坏祖国统一、颠覆社会主义制度的罪恶目的。宗教极端主义在新疆的渗透和扩散,一方面是近年来境外极端主义思潮通过各种方式,特别是借助互联网以及新型社交工具,不断向新疆以穆斯林社会为主要对象,进行传播侵染,造成了传播污染和思想侵蚀;另一方面,境内外“三股势力”与地西方敌对势力相互勾结、狼狈为奸,大肆宣扬暴力极端思想,推崇宗教极端崇拜、蛊惑极端的宗教“圣战”思想,宣扬荒谬的“世界末日论”,误导、唆使群众相互仇视,制造血腥恐怖事件,扬中损害了宗教正道形象,破坏宗

  教和谐,蓄意家化矛盾。宗教极端主义的罪恶行径和目的,是完全和宗教正道教义背道而

  驰的,是侵害各族人民利益的毒瘤!因此,中央和自治区、地区对极端宗教思想和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的举措是对各族人民利益的坚决维护!是完全正确的!

  面对当前新疆正处于“三期叠加”的形势,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更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积极地向群众宣传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世界观,教育群众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增强抵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侵蚀的自觉性和敏锐性。

  首先,我们都要在维护社会稳定的大是大非面前,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擦亮眼睛、明辨是非、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更加主动地反对暴力恐怖活动;充分认识到当前维护社会稳定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自觉站在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线,以亲身体会教育和引导子女、亲朋好友和身边的人,为促进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作贡献,各族同事要同心同德。

  其次,让信教亲友及群众深刻懂得什么是教民、什么是公民,作为一个教民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作为公民,每个人都得把国家最高利益、民族的利益放在首位。引导信亲友及教群众正确区分宗教活动和民族习俗、正常信教和宗教极端的界限,保障宗教活动规范有序进行,严禁宗教极端势力干预世俗生活。

  最后,我院也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为了长期抵制宗

  教极端思想,向全院职工大量宣传身边的民族团结典型,让民族团结之花盛开在我们中间,我们要把伊斯兰教教义中“和平、团结、爱国、友善”的思想宣传到穆斯林群众中去,敢于担当,切实担负起责任,抵制三非、去宗教极端化、抵御和防范宗教向医院渗透,应履行的职责,深入到科室、同事当中了解并掌握各族同事思想动态,向职工宣传主流思想,坚决抵御和防范宗教向医院渗透,并保证所有家庭成员和亲属不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不接触极端宗教思想;保证所有家庭成员和亲属不收听、收看和传播非法反动宣传品,不在互联网等新兴媒体上传下载、制作传播有害信息和非法反动内容,管好亲戚、朋友不从事宗教活动、不参加‚支持靓丽工程活动、年轻的女性职工不穿戴宗教服饰及面纱,牢固树立稳定是福、动乱是祸的思想,让民族团结精神成为我院各族职工共同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牢固基础。

  我们作为一名医疗工作基层干部,更要时刻绷紧稳定这根弦,檫亮眼睛,增强政治敏锐性和责任感,以敢于担当的气魄,对一切损害人民利益、破坏国家安全、分裂祖国统一的犯罪,要敢于发声亮剑,责无旁贷地履行维护群众利益的职责,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坚定地做一名人民利益的忠实捍卫者!团结在一起未医院的繁荣、发展做出中间的贡献!

篇四:75种去极端化对照材料

  以德立校全面育人

  ——焉耆县第一小学去极端化工作汇报材料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

  大家好!首先我代表焉耆县第一小学全体师生对各位领导莅临我校检查指导去极端化工作表示热烈欢迎!向多年来关心、支持、指导我校各项工作的各位领导、专家表示衷心的感谢!现就我校去极端化工作向各位领导、专家做以汇报,请多提宝贵意见.

  一、基本情况焉耆县第一小学始建于1934年,是焉耆县具有80年办学历史的一所学校。校园面积30618平方米,建筑面积15340平方米.学校现有48个教学班,学生2197人,其中有双语班9个,双语学生329人;教职工162名,其中双语教师有22名。专任教师146人,高级教师14人,一级教师79人,二级教师46名,小教三级1名。一直以来,学校以“教师发展,学生成才,社会满意"的办学理念,秉承“一笔一画写好字,一生一世做真人”的校训,以“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做事,学会合作”为育人目标,努力践行“诚信求实自主和谐"的校风、“铭责修身博爱善导"的教风、“乐学会学勤学博学”的学风,倡导全体师生努力做到“择善人而交、择善书而读、择善言而听、择善行而从”;立足于写字课题、读书活动、社团活动、家长学校模式等特色的实践和探索.在上级党委、政府的关怀下,学校办学条件不断改善,校园环境和硬件设施得到了根本的改变,积极发展“校园文

  化年”“校园文化提升年”活动,提升校园文化品位;德育工作、常规管理、艺术教育、教育科研等方面均形成了鲜明的特色。学校先后被授予“全国优秀红旗大队”、“自治区精神文明单位"、“自治区德育示范校”、“自治区依法治校示范校”、“自治区绿色学校”、“自治区课改实验先进校”、“自治区写字课题实验优秀学校”、“自治区模范教工之家标兵"、“自治区模范职工之家”、“自治区校务公开先进集体”、“自治州民族团结先进单位”、“自治州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自治县‘巾帼建功'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成为州、县同类学校中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学校,充分发挥了其示范作用,赢得了家长、学生和社会的好评。2016年初学校近6000平米的综合教学楼将竣工使用,各大功能室和心理咨询室将会以崭新的面貌发挥它特殊的育人作用,将成为孩子们学习成长的摇篮、教师展示才华的舞台。

  二、去极端化工作具体做法

  一根据县教育局下发的关于去极端化的各项文件精神,结合我校

  实际,特制定此次活动方案,活动领导小组,抓好思想动员,明确责任分工,安排部署教育实践活动,充分发动教师,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确保此次活动取得实效.“去宗教极端化”教育活动我校是分两个层

  面开展的,一个是教师层面,一个是学生层面,在这项活动中我们又

  通过“小手牵大手”走访活动把它延伸到家庭,让家长也融入到去宗

  教极端化教育活动中,认识到什么是非法宗教活动,他有什么危害,

  以及为什么要去除宗教极端思想等,并且取得了一定成效。教师这个层面我们是这样开展的:首先是校领导先行一步学习,进一步统一

  思想认识,精心组织研究制定是和我校实际情况操作性强的“去宗教极端化”的实施方案,及时召开动员会,启动这一活动,发动教师自觉参与“去宗教极端化”活动中来,发挥教职工示范引领的作用。

  二、加强学习,提高“去宗教极端化”的思想认识。我校严格落实县委县教育局党委下发的“去宗教极端化”相关文件要求,按照预防期,治疗期、康复期这三个阶段扎实开展工作,通过采取集中学习、自学等活动形式,认真学习了“去宗教极端化"26种表现,“两个不得、五个严禁”等相关内容,进一步增强了教职工的政治思想认识,要求每名教职工对照自己的言行,查摆出自身在安全稳定、政治思想、师德师风、教育教学、履行职责等方面存在的隐性问题,并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制定了相应的“去宗教极端化”整改方案,有效规范了教师的行为,给学生起到了示范性的作用.

  三、在案例中学习,在学习中警醒,通过学习再教育进一步规范教职工的言行举止。一是我校重点对利用教师身份从事分裂国家犯罪事实的通报,让教职工们看清他的真面目、认清他的本质,认识到他的行为是违法的,进一步明确教职工的自身职责,深刻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们应该怎么做,不应该怎么做,我们是在为谁培养人,怎么培养人,应该培养什么样的人。二是深刻揭批“5·22”“7·09”、“7·28"等暴力恐怖案件的真相,认清暴力恐怖分子的丑恶本质,让教职工知道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化思想给家庭和社会带来的危害,深入开展亮观点表态度发声亮剑活动,积极传递正能量。组织教师到法院召开的公判警示教育活动,警醒教职员工严格要求自己,认真遵守

  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从自身做起管好自己,教育好身边的人、子女和亲戚朋友远离宗教极端思想,从不穿吉里巴甫服,不留大胡须、不戴面纱、不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等方面来抵御和防范宗教极端思想的侵蚀。

  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去宗教极端化活动,进一步坚定教职工的政治立场。一是学校充分利用宣讲团组织开展宣讲活动,不断加强新形势下学校思想政治建设及“反分裂、反渗透”教育,为正确区分正常宗教活动与非法宗教活动的区别,进而为明确政治立场、坚守维护民族团结阵地夯实了基础。二是高度重视重点人员子女、被打击人员子女、家庭宗教氛围浓厚子女、学困生、孤儿这“六类学生”的教育监管工作,并把帮教工作落到实处。以传、帮、带、辅的帮教管理工作形式,教育引导学生健康成长,为我县社会稳定做出一份贡献。学校通过开展大走访和平时家访活动深入到每个孩子的家中,了解学生家庭的基本情况的同时积极与社区联系,并主动到社区对证,通过班主任核实、心理健康辅导等措施,对这六类学生进行了全面及时的摸排登记造册,了解掌握他们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登记,特别针对严打以来部分被打击人员子女进行全方位深层次的了解掌握。

  五,我校是城镇学校,但是双语家长情况比较复杂,宗教氛围比较浓厚,学校利用家长开放日、家长会、努肉孜节,“清明节"等主题活动,让家长走进学校,参与学校活动,跟孩子一起接受去宗教极端化思想的专题教育,进一步增强了家长对非法宗教活动及去宗教极端化思想的认识。原来学生也发生过带头巾现象,现在师生仪容仪表规范,

  无一人着奇装异服,无一例戴头巾的现象。还通过大走访活动和平时的家访活动,积极发挥每个教职工的宣传员和信息员作用,对每一个学生及家庭成员情况做到“四清四掌握”.

  六、多措并举让“去宗教极端化”宣传教育工作入脑入心,践行于行动。通过电子屏、校园广播、“班班通”、黑板报、宣传栏、书法、绘画、手工作品、手抄报等能看得见、摸得着的,感受得到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营造浓厚的“去宗教极端化"宣传氛围。对教职工的手机、电脑、多媒体卡进行突击检查,我校没有发现一例持有非法音像视频的教职工.

  七是结合全县开展的千名教师、万名学生“抵御宗教极端思想向校园渗透”签名仪式和发声亮剑活动,进一步表明政治立场,增强师生抵御宗教极端思想向校园渗透的防御能力.

  八、以“是个三分钟”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为载体,增强学生“去宗教极端化”思想的认识。为丰富“维护民族团结,抵御宗教向校园渗透”主题教育活动的内容,促进集中教育活动取得实效,我校积极开展“五起来”活动;通过组织开展法制教育宣传讲座、举办红歌比赛、读书活动,观看《闪闪的红星》、《毛泽东》、等红色电影、》等爱国主义影片,并撰写观后感,让师生充分感受各族人民团结奋斗争取新中国成立的艰难历程,进一步认识民族团结在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组织了一次“去宗教极端化"主题演讲、开展一次“去宗教极端化”征文大赛、知识竞赛、展一次民族团结手拉手”融情教育活动、举办一次以现代文化为引领的家长、学生、教师"双语节“文艺活动。组

  织学生“少儿艺术节”,书法、绘画、口语、文艺汇演等比赛活动强化教育成果,并依托“道德讲堂”平台组织师生开展“去宗教极端化”主题系列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未成年人“向国旗敬礼”周一献礼活动,以升国旗仪式为契机,组织师生举行升旗仪式。通过国旗下讲话、国旗下誓词等教育形式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强化广大师生的思想认识,引导各族青少年学生尊重知识、崇尚科学,自觉抵制非法宗教活动的侵蚀;充分发挥校园小广播、班班通宣传教育作用,以校园广播、主题班、队会等形式加强对师生马克思主义“五观”、“四个认同”、“三个离不开”等思想理论教育。拓宽对爱国主义教育的渠道,进一步强化对祖国文化的认同.

  九,我校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作用,积极邀请法制副校长每月到学校对师生进行法制教育专题讲座,通过讲述一些发生在我们境内和身边的鲜活案例增强师生的普法意识。通过普及法制知识、建树法制观念,淡化了宗教氛围的影响,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并取得了良好的教化作用.总之,我校在维护民族团结“去宗教极端化”宣传教育工作中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意识领域的的反分裂防渗透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不可能一撮而就,也与上级的要求、领导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校将进一步完善落实各项稳定工作制度,借鉴好的经验做法,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教育系统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力争把我校“去宗教极端化”宣传教育工作做得更扎实,使我校“去极端化”宣传教育工作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篇五:75种去极端化对照材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

  (2017年3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遏制和消除极端化,防范极端化侵害,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去极端化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极端化,是指受极端主义影响,渲染偏激的宗教思想观念,排斥、干预正常生产、生活的言论和行为。本条例所称极端主义,是指以歪曲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方法煽动仇恨、煽动歧视、鼓吹暴力等的主张和行为。自治区预防、遏制和消除极端化,预防和惩治极端主义犯罪活动。第四条去极端化应当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宗教中国化、法治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第五条去极端化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第六条自治区、州(市、地)、县(市、区)设立去极端化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去极端化。去极端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履行调查研究、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等相关职能。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抵制和反对极端化,检举揭发极端化言行。第八条对在去极端化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极端化的主要表现第九条受极端主义影响,下列言论和行为属于极端化,予以禁止:(一)宣扬、散布极端化思想的;(二)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强迫他人参加宗教活动,强迫他人向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提供财物或者劳务的;(三)干涉他人婚丧嫁娶、遗产继承等活动的;(四)干涉他人与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交往交流交融、共同生活,驱赶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离开居住地的;(五)干预文化娱乐活动,排斥、拒绝广播、电视等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六)泛化清真概念,将清真概念扩大到清真食品领域之外的其他领域,借不清真之名排斥、干预他人世俗生活的;

  (七)自己或强迫他人穿戴蒙面罩袍、佩戴极端化标志的;(八)以非正常蓄须、起名渲染宗教狂热的;(九)不履行法律手续以宗教方式结婚或者离婚的;(十)不允许子女接受国民教育,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实施的;(十一)恐吓、诱导他人抵制享受国家政策,故意损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国家法定证件以及污损人民币的;(十二)故意损毁、破坏公私财物的;(十三)出版、印刷、发行、销售、制作、下载、存储、复制、查阅、摘抄、持有含极端化内容的文章、出版物、音视频的;(十四)蓄意干涉或破坏计划生育政策实施的;(十五)其他极端化言论和行为。第三章预防、遏制和消除极端化第十条去极端化应当准确把握民族习俗、正常宗教活动、非法宗教活动与极端化行为的界限,区分性质,分类施策,坚持团结教育大多数,孤立打击极少数。第十一条去极端化应当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施策、标本兼治,与改善民生、脱贫致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紧密结合起来,实现相互促进。第十二条去极端化应当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反渗透、反分裂斗争,禁止利用各种媒介宣扬极端化,扰乱社会秩序。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借课题研究、社会调查、学术论坛等传播、宣扬极端化。第十三条去极端化应当开展大宣讲、大学习、大讨论,用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教育群众崇尚科学、文明,用法律知识教育群众学法遵法,用宗教正信正本清源,驳斥邪说谬论,引导信教群众确立正信正行,自觉抵制极端化。第十四条去极端化应当做好教育转化工作,实行个别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法治教育与帮教活动相结合,思想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正与技能培训相结合,教育转化与人文关怀相结合,增强教育转化成效。第十五条去极端化应当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发挥社区、行业部门以及各类企业作用,做好流动人口去极端化工作。第四章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去极端化工作。第十七条民族、宗教部门应当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巩固完善宗教人士教育培训和服务管理机制,加强

  对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的服务管理,加强宗教出版物的审核,组织宗教教职人员做好讲经解经工作,引导正信正行。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宣传品、非法宗教网络传播。第十八条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组织、指导、协调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开展普法活动,培育和提高各族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加强监狱管理,防范遏制极端化在监狱传播,做好相关改造、教育、转化工作。第十九条公安机关应当依法防范打击极端化违法犯罪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宣传品、非法宗教网络传播的综合治理工作。防范打击利用互联网、移动存储介质等从事极端化违法犯罪活动、境外极端势力渗透破坏活动、非法出入境活动,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管控。第二十条教育部门应当防范极端化干预国民教育,加强对师生进行民族宗教政策、有关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教育,引导师生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加强教材、教学辅导材料审核,防范和抵御极端化向校园渗透。第二十一条文化部门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进步、开放、包容、文明、科学的理念,创新文化(16.860,-0.46,-2.66%)活动,引领文明风尚。加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丰富文化产品,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加强文化市场监管,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治理非法宗教宣传品。第二十二条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应当弘扬主旋律,强化去极端化宣传教育,提高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数量和质量,加强各类节目的审核,加强正面引导,增强各族群众自觉抵御极端化渗透的意识。第二十三条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加强去极端化宣传教育,强化行业管理,防范极端化传播和渗透。第二十四条卫生计生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去极端化宣传教育,防范极端化破坏计划生育政策实施和在医疗卫生场所传播。第二十五条网信、经信和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网站、论坛、微博、QQ、微信等自媒体和即时通讯软件的管理,及时发现含有极端化内容的不良信息,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停止传输、删除相关信息,或者关闭相关网站、关停相关服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执行,并保存相关记录,协助进行调查。第二十六条电信主管部门应当督促电信业务经营者落实对手机、声讯台、固定电话等通信工具中含有极端化内容的音频、留言、通话记录等监督制度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防止含有极端化内容的信息传播。电信业务经营者发现含有极端化内容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删除相关信息,留存证据,及时报案;对互联网上跨境传输的含有极端化内容的信息,应当采取技术措施予以阻断,协助公安机关进行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婚姻、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管理,防范和抵御极端化渗透。第二十八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加强经营许可、注册登记和产品的生产经营管理,堵住源头,防止宣扬极端化的物品进入市场,并依法查处市场内宣扬极端化的物品。第二十九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上级人民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指导下,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宣传品等,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制定推行新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提高法治化水平,建立常态化治理机制,依法做好去极端化工作。第五章社会各方面应当履行的责任第三十条全社会应当共同参与去极端化工作。各族群众应当学法守法,树立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律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抵制和远离极端化。第三十一条工会应当在工会组织、会员中进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去极端化活动,防范极端化在工会会员中传播。第三十二条共青团应当对青少年进行民族宗教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教育,鼓励各族青少年交往交流交融,引导各族青少年抵制极端化、崇尚先进文化、适应现代生活。第三十三条妇联应当对妇女进行先进文化教育,加强对受极端化影响妇女的教育管理,引导帮助其融入现代文明社会,自觉抵制非法宗教活动和极端化。第三十四条科协应当在全社会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讲好科学故事,引导各族群众崇尚科学、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提高科学认知能力,自觉抵制和反对极端化。第三十五条宗教团体应当对宗教教义教规作出符合时代进步要求的阐释,批驳极端的宗教思想观念,发挥在去极端化工作中的作用,引导信教群众正确处理法律与教规的关系,确立正信,抵制极端,做守法公民。第三十六条工商联、文联、社科联、学会、协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应当根据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做好去极端化工作。第三十七条学校应当对师生员工加强民族宗教政策教育,增强反分裂、反渗透意识。发挥好教师在去极端化中的引导作用,教育学生崇尚科学、追求真理、反对迷信,抵制极端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学校讲台、讲坛、论坛等,散布、传播极端化言论。

  第三十八条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以及各类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去极端化教育培训,推动去极端化宣讲教育进农村、进牧区、进社区、进企业。第三十九条高等院校及有关社科研究机构应当加强民族宗教理论和政策研究,加强去极端化研究。第四十条宗教院校应当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认真履行培养培训宗教教职人员职责,防范极端化渗透。第四十一条大众传媒、新兴媒体应当创新载体和方式,针对不同对象和受众特点,多渠道开展去极端化宣传活动。第四十二条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员、公共交通工具、车站、机场等的工作人员,应当劝阻穿戴蒙面罩袍、佩戴极端化标志人员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第四十三条企业应当履行去极端化的责任,教育引导员工爱岗敬业、遵规守法、团结和睦,反对极端化言论和行为。第四十四条家庭及其成员应当遵法、守法。家长应当以良好的品行影响子女,教育子女崇尚科学,追求文明,维护民族团结,抵制和反对极端化。第四十五条宗教教职人员应当向信教群众宣传相互包容、和谐共处、团结友善理念,将爱国、和平、团结、中道、宽容、善行等教义贯穿到讲经解经活动中,旗帜鲜明地批驳极端化,引导信教群众树立正信正行,抵御极端化的渗透。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或者法治教育;情节较重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予以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四十七条去极端化工作领导小组、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去极端化工作中未履行职责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受到处罚的其他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九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去极端化的具体规定和办法。第五十条本条例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教案

  教学目的:1、了解什么是极端化和什么是去极端化的抽象概念2、熟悉去极端化条列共7章50条的瘠土内容3、通过学习树立正确的宗教思想意识,规范化自我宗教信仰、各种宗教活动教学方法:叙述讲解的方式授课,配合课件和红色电影等多媒体教学手段。教学过程一、导入在生活当中我们总是遇到一些极端思想、极端主义、极端言行,给我们的生活造成了不良影响,在社会中杨忠德还带来了危害,为了遏制和消除极端化,防范极端化侵害,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维护社会和谐和人民生活安定,今天我镇政府在查斯社区组织培训学习,由我和大家共同探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这部分内容二、“过程<一>、认识极端化的含义。

  刚才我们多次提到“极端……极端化……去极端化条列”等词汇,我们感觉它在我们生活中是不好的,危险的,甚至是能造成极大危害的。但什么才是去极端化呢?“极端化”是指受极端主义影响,渲染偏激的宗教思想观念,排斥、干预正常生产、生活的言论和行为。“极端主义”是指以歪曲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方法煽动仇恨、煽动歧视、鼓吹暴力等的主张和行为。那么这些极端化、极端主义在我们的生活中其实我们都是能发现得到,或是听说的到。(可以举生活中一些列子加以说明:极端主义思想、极端化在我们生活中造成的危害事件。)所以我镇一直在开展了“去极端化”这项工作,“去极端化”指应当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宗教中国化、法治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所以2017年3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这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定义了极端化。在此基础上,将极端化的表现也通过法律的明文规定予以明确:如宣扬、散布极端化思想的;泛化清真概念,将清真概念扩大到清真食品领域之外的其他领域,借不清真之名排斥、干预他人世俗生活的;自己或强迫他人穿戴蒙面罩袍、佩戴极端化标志的;以非正常蓄须、起名渲染宗教狂热等14种以

  及其他极端化言论和行为。今天我就和大家一起来学习研究此条列,《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一共7章50条。<二>、《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1-3章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遏制和消除极端化,防范极端化侵害,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去极端化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极端化,是指受极端主义影响,渲染偏激的宗教思想观念,排斥、干预正常生产、生活的言论和行为。本条例所称极端主义,是指以歪曲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方法煽动仇恨、煽动歧视、鼓吹暴力等的主张和行为。自治区预防、遏制和消除极端化,预防和惩治极端主义犯罪活动。第四条去极端化应当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宗教中国化、法治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第五条去极端化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

  第六条自治区、州(市、地)、县(市、区)设立去极端化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去极端化。去极端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履行调查研究、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等相关职能。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抵制和反对极端化,检举揭发极端化言行。第八条对在去极端化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极端化的主要表现第九条受极端主义影响,下列言论和行为属于极端化,予以禁止:(一)宣扬、散布极端化思想的;(二)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强迫他人参加宗教活动,强迫他人向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提供财物或者劳务的;(三)干涉他人婚丧嫁娶、遗产继承等活动的;(四)干涉他人与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交往交流交融、共同生活,驱赶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离开居住地的;(五)干预文化娱乐活动,排斥、拒绝广播、电视等公共产品和服务的;

  (六)泛化清真概念,将清真概念扩大到清真食品领域之外的其他领域,借不清真之名排斥、干预他人世俗生活的;(七)自己或强迫他人穿戴蒙面罩袍、佩戴极端化标志的;(八)以非正常蓄须、起名渲染宗教狂热的;(九)不履行法律手续以宗教方式结婚或者离婚的;(十)不允许子女接受国民教育,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实施的;(十一)恐吓、诱导他人抵制享受国家政策,故意损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国家法定证件以及污损人民币的;(十二)故意损毁、破坏公私财物的;(十三)出版、印刷、发行、销售、制作、下载、存储、复制、查阅、摘抄、持有含极端化内容的文章、出版物、音视频的;(十四)蓄意干涉或破坏计划生育政策实施的;(十五)其他极端化言论和行为。第三章预防、遏制和消除极端化第十条去极端化应当准确把握民族习俗、正常宗教活动、非法宗教活动与极端化行为的界限,区分性质,分类施策,坚持团结教育大多数,孤立打击极少数。

  第十一条去极端化应当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施策、标本兼治,与改善民生、脱贫致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紧密结合起来,实现相互促进。第十二条去极端化应当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反渗透、反分裂斗争,禁止利用各种媒介宣扬极端化,扰乱社会秩序。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借课题研究、社会调查、学术论坛等传播、宣扬极端化。第十三条去极端化应当开展大宣讲、大学习、大讨论,用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教育群众崇尚科学、文明,用法律知识教育群众学法遵法,用宗教正信正本清源,驳斥邪说谬论,引导信教群众确立正信正行,自觉抵制极端化。第十四条去极端化应当做好教育转化工作,实行个别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法治教育与帮教活动相结合,思想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正与技能培训相结合,教育转化与人文关怀相结合,增强教育转化成效。第十五条去极端化应当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发挥社区、行业部门以及各类企业作用,做好流动人口去极端化工作。<三>、互动环节讲到这里大家听的累了,我也讲的口干舌燥,接下来我们来进行个小游戏,放松放松。

  击鼓传花的游戏:中者回答相关问题或是自行表演节目。(或是其他)<四>、《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4-6章第四章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去极端化工作。第十七条民族、宗教部门应当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巩固完善宗教人士教育培训和服务管理机制,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的服务管理,加强宗教出版物的审核,组织宗教教职人员做好讲经解经工作,引导正信正行。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宣传品、非法宗教网络传播。第十八条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组织、指导、协调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开展普法活动,培育和提高各族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加强监狱管理,防范遏制极端化在监狱传播,做好相关改造、教育、转化工作。第十九条公安机关应当依法防范打击极端化违法犯罪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宣传品、非法宗教网络传播的综合治理工作。防范打击利用互联网、移动存储介质等

  从事极端化违法犯罪活动、境外极端势力渗透破坏活动、非法出入境活动,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管控。第二十条教育部门应当防范极端化干预国民教育,加强对师生进行民族宗教政策、有关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教育,引导师生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加强教材、教学辅导材料审核,防范和抵御极端化向校园渗透。第二十一条文化部门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进步、开放、包容、文明、科学的理念,创新文化活动,引领文明风尚。加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丰富文化产品,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加强文化市场监管,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治理非法宗教宣传品。第二十二条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应当弘扬主旋律,强化去极端化宣传教育,提高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数量和质量,加强各类节目的审核,加强正面引导,增强各族群众自觉抵御极端化渗透的意识。第二十三条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加强去极端化宣传教育,强化行业管理,防范极端化传播和渗透。第二十四条卫生计生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去极端化宣传教育,防范极端化破坏计划生育政策实施和在医疗卫生场所传播。第二十五条网信、经信和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网站、论坛、微博、QQ、微信等自媒体和即时通讯软件的

  管理,及时发现含有极端化内容的不良信息,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停止传输、删除相关信息,或者关闭相关网站、关停相关服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执行,并保存相关记录,协助进行调查。第二十六条电信主管部门应当督促电信业务经营者落实对手机、声讯台、固定电话等通信工具中含有极端化内容的音频、留言、通话记录等监督制度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防止含有极端化内容的信息传播。电信业务经营者发现含有极端化内容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删除相关信息,留存证据,及时报案;对互联网上跨境传输的含有极端化内容的信息,应当采取技术措施予以阻断,协助公安机关进行依法处理。第二十七条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婚姻、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管理,防范和抵御极端化渗透。第二十八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加强经营许可、注册登记和产品的生产经营管理,堵住源头,防止宣扬极端化的物品进入市场,并依法查处市场内宣扬极端化的物品。第二十九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上级人民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指导下,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宣传品等,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制定推行新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提高法治化水平,建立常态化治理机制,依法做好去极端化工作。第五章社会各方面应当履行的责任

  第三十条全社会应当共同参与去极端化工作。各族群众应当学法守法,树立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律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抵制和远离极端化。第三十一条工会应当在工会组织、会员中进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去极端化活动,防范极端化在工会会员中传播。第三十二条共青团应当对青少年进行民族宗教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教育,鼓励各族青少年交往交流交融,引导各族青少年抵制极端化、崇尚先进文化、适应现代生活。第三十三条妇联应当对妇女进行先进文化教育,加强对受极端化影响妇女的教育管理,引导帮助其融入现代文明社会,自觉抵制非法宗教活动和极端化。第三十四条科协应当在全社会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讲好科学故事,引导各族群众崇尚科学、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提高科学认知能力,自觉抵制和反对极端化。第三十五条宗教团体应当对宗教教义教规作出符合时代进步要求的阐释,批驳极端的宗教思想观念,发挥在去极端化工作

  中的作用,引导信教群众正确处理法律与教规的关系,确立正信,抵制极端,做守法公民。第三十六条工商联、文联、社科联、学会、协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应当根据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做好去极端化工作。第三十七条学校应当对师生员工加强民族宗教政策教育,增强反分裂、反渗透意识。发挥好教师在去极端化中的引导作用,教育学生崇尚科学、追求真理、反对迷信,抵制极端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学校讲台、讲坛、论坛等,散布、传播极端化言论。第三十八条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以及各类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去极端化教育培训,推动去极端化宣讲教育进农村、进牧区、进社区、进企业。第三十九条高等院校及有关社科研究机构应当加强民族宗教理论和政策研究,加强去极端化研究。第四十条宗教院校应当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认真履行培养培训宗教教职人员职责,防范极端化渗透。第四十一条大众传媒、新兴媒体应当创新载体和方式,针对不同对象和受众特点,多渠道开展去极端化宣传活动。

  第四十二条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员、公共交通工具、车站、机场等的工作人员,应当劝阻穿戴蒙面罩袍、佩戴极端化标志人员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第四十三条企业应当履行去极端化的责任,教育引导员工爱岗敬业、遵规守法、团结和睦,反对极端化言论和行为。第四十四条家庭及其成员应当遵法、守法。家长应当以良好的品行影响子女,教育子女崇尚科学,追求文明,维护民族团结,抵制和反对极端化。第四十五条宗教教职人员应当向信教群众宣传相互包容、和谐共处、团结友善理念,将爱国、和平、团结、中道、宽容、善行等教义贯穿到讲经解经活动中,旗帜鲜明地批驳极端化,引导信教群众树立正信正行,抵御极端化的渗透。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或者法治教育;情节较重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予以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去极端化工作领导小组、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去极端化工作中未履行职责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受到处罚的其他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九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去极端化的具体规定和办法。第五十条本条例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五>总结:到现在我们已经把新疆去极端化条列全部学完了,大家对其中的内容是不是有了大致了解;同时大家也应该知道我们新疆现在的紧张局势,光从我们生活的小镇和什镇目前的形势,(可以简单说说现在我镇目前的紧迫局势)大家就可以感觉到,所以我们每一个人一定要认清“三股势力”的危害程度,旗帜鲜明地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要始终牢记保持清醒的头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不散播事实不清的信息,特别是面对严峻复杂的反分裂斗争形势,自觉站好队,特别是在有关国家和人民根本利益的大是大非上,始终做到认识不含糊,态度不暧昧,行动不动摇,始终立场十分坚定,在生活中稳定情

  绪,用心组好本职工作,用实实在在的行动捍卫我们现在美好幸福的生活。我的讲课到这就结束,感谢大家用心、耐心聆听!<6>、根据时间灵活机动的安排(根据情况是否结束课程)播放视频或是红电影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教案

  2018年4月8日

篇六:75种去极端化对照材料

  认真组织学习在全疆严打严防宗教极端势力专项行动动员会上的讲话和上级领导在专项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组织学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等法律法规深刻领会开展严打严防宗教极端势力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二具体实施阶段组织学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采取个人自学集中培训集中宣讲等方式在品德思想政治理论及各项活动中进行学习宣传并充分发电子屏宣传栏的作用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深剖析揭露三股势力和非法宗教活动的反动本质

  “去极端化”工作实施方案3篇

  去极端化工作实施方案篇1根据《关于报送去极端化宣传教育经验总结材料的函》要求,为严格落实和静县严打严防宗教极端势力专项行动指示精神,巩固社会主义教育阵地,增强各族职工明辨是非的能力,提高政治鉴别力,全面维护安全稳定,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平安单位。和静县总工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中央工作座谈会、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反暴力、讲法制、讲秩序。以坚决防止发生重大政治事件、非法聚集事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暴力恐怖事件为目标,以建立维稳工作长效机制、推进维稳工作常态化为落脚点,进一步强化和落实标本兼治的维稳措施,全力以赴维护巩留县社会大局稳定,为党的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二、工作方针和原则按照打防并举、源头控制、及时发现、综合整治、凝聚力量、不辱使命、筑牢阵地的方针和原则,使各族干不职工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五观四个认同、和三个离不开的思想,进一步认清三股势力和非法宗教活动的反动本质、丑恶面目及其危害性,充分认识新疆反分裂反渗透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尖锐性,不断增强反分裂反渗透斗争的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在维护稳定、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更加鲜明,信念更加坚定,行动更加自觉。

  三、组织领导组长:孟克巴图副主席副组长:依不拉音副主席成员:程宏办公室主任和静县总工会全体职工组织员。四、工作任务(一)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通过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巩固党执政的组织基础,增强基层组织对社会发展稳定的战斗保垒作用,不断提高党员干部队伍的政治觉悟、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坚定政治立场。(二)统一思想认识。通过宣传教育活动,使各族干部职工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五观四个认同和三个离、不开的思想,进一步认清三股势力和非法宗教活动的反动本质、丑恶面目及其危害性,充分认识新疆反分裂反渗透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尖锐性,不断增强反分裂反渗透斗争的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三)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和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反渗透斗争集中教育长效工作机制。五、工作步骤专项行动从____年10月16日开始至____年10月20日结束,按四个阶段进行,分别为:一、学习宣传动员阶段(____年10月16日至____年10月20日)1、召开动员会

  组织干部职工展开动员大会,对开展严打严防宗教极端势力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安排和思想发动,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为开展好专项行动奠定基础。

  2、开展学习宣传活动。认真组织学习____总书记在全疆严打严防宗教极端势力专项行动动员会上的讲话和上级领导在专项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组织学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等法律法规,深刻领会开展严打严防宗教极端势力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二、具体实施阶段组织学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采取个人自学、集中培训、集中宣讲等方式,在品德、思想政治理论及各项活动中进行学习宣传,并充分发电子屏、宣传栏的作用,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深剖析,揭露三股势力和非法宗教活动的反动本质。进一步调动各族干部职工参与宣讲的积极性、主动性,深化认识,提高各族干部职工明辨是非和进行反分裂反渗透斗争的能力。三、建章立制,完善提高阶段积极探索总结去极端化宗教极端势力专项行动中的经验和做法,对那些实践证明效果好的,通过完善提高、建章立制,形成长效机制,推动维稳工作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做到力量配置的科学化、衔接配合的有序化、社会防控的系统化、应急处突的快速化,逐步形成维护稳定常态化工作格局。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打击宗教极端违法犯

  罪活动的一系列工作部署,精心做好宗教工作;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工作原则和依法治理、综合施策、齐抓共管、疏堵结合的总体要求;坚持执行中央关于新疆工作大政方针,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这个总目标,以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为基础,以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为重点,做艰苦细致的工作使宗教极端思想渗透蔓延和暴力恐怖活动得到遏制,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和长治久安奠定坚实基础,努力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的美好街道,街道办事处制定关于开展去极端化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加强服务管理工作,切断宗教极端思想的传播渠道。一是要以去极端化为目标,以四化管理要求为抓手,在团结街道各社区开展清理清查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宣传品、非法宗教网络宣传,做到信息全部掌握、活动基本清楚;二是对辖区内的少数民族信教群众要科学划分工作对象类别,有针对性地实施分类教育管理,针对辖区内着蒙面罩袍、留大胡须等行为的人员要进行及时劝导,要开展一对一、多对一的教育、管理、帮教工作,掌握其思想动态,预防从事非法宗教活动传播宗教极端思想。

  (二)以现代文化为引领,打牢文化阵地防线。一是开展具有现代特色的街道社区文化生活,结合民族团结模范街道创建活动以街道为单位开展丰富多彩的多民族参与的庭院活动;二是组织开展以感恩传承团结幸福为主题系列活动,感恩我们伟大的祖国,传承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团结各民族兄弟姐妹亲如一家,共建和谐家园幸福生活,可以通过民族团结教育座谈会、民族团结事迹宣讲报告会、民族宗教知识培训班.

  (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强化流动人口守法意识。一是要在流动人口居

  多的区域开展党的宗教政策为主要内容的普法宣传教育,结合实际针对出租房屋登记备案管理工作要让街道社区干部熟练掌握的同时也要覆盖到辖区的出租房屋房东的自学动作,使报告承租人信息成为房东的主动行为,使配合街道社区管理成为房东的应尽义务,使蒙罩袍等人员成为房东的拒租对象,从而实现以证管房、以房管人的目的,要让流动人口租上合法放心的房屋同时也要按规定做好登记备案工作;二是对来我市的流动人口做好服务工作,要做到及时登记,掌握情况,了解疾苦,关心帮助,在就业、就学等方面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三是针对去极端化工作的开展,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中要形成动态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有效掌握上报该群体的情况。

  (四)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确保去极端化工作宣传全覆盖。要确保街道辖区对去极端化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针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做到主动登记、服务靠前、宣传靠前,特别是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和流动摊贩要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为引导广大师生牢固树立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的思想理念,旗帜鲜明的维护社会稳定,反对民族分裂,维护民族团结,遏制宗教极端思想向校园渗透,增强各族师生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思想基础,进一步推进讲学宣治活动,加大去极端化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抢占意识形态主阵地。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辨别能力、免疫能力、防范能力,根据《轮台县教育系统去极端化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库车县第四中学开展去极端化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系列讲话、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党委八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以现代文化为引领,以去极端化目标,进一步落实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动员全校广大师生人人参与、时时宣传、丰富完善教育、管理、防控体系,坚决遏制宗教极端思想在学校蔓延传播,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为库车县教育事业贡献力量。二、工作目标坚持打防并举、疏堵结合、外敷里治、综合决策、齐抓共管的原则,做好对全校师生的宣传教育工作,以小手牵大手的工作思路,扎实做好舆论宣传、教育引导、文化引领、夯实基础等多种方式,让广大师生中分认识宗教极端思想的反动本质,增强判别力,提高抵制宗教极端思想的能力。三、领导机构组长:艾合买提〃阿布拉(校长)副组长:阿布力克木〃伊卜拉伊木(副校长)成员:各班主任四、具体实施1、加强学习,提高去极端化的思想认识。我校严格落实县县教育局党委下发的和根据《轮台县教育系统去极端化工作实施方案》相关文件要求,通过采取集中学习、自学等活动形式,进一步增强教职工的政治思想认识,要求每名教职工对照自己的言行,查摆出自身在安全稳定、政治思想、师德师风、教育教学、履行职责等方面存

  在的隐性问题,并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制定去极端化整改方案。2、在案例中学习,在学习中警醒。通过学习再教育进一步规范教职工的言行举止。一是通过学习让教职工

  们看清极端分子的真面目、认清他们的本质,进一步明确教职工的自身职责,深刻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们应该怎么做,不应该怎么做,我们是在为谁培养人,怎么培养人,应该培养什么样的人。二是深刻揭批暴力恐怖案件的真相,认清暴力恐怖分子的丑恶本质,让教职工知道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化思想给家庭和社会带来的危害,深入开展亮观点表态度发声亮剑活动,积极传递正能量。要求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从自身做起管好自己,教育好身边的人、子女和亲戚朋友远离宗教极端思想,从不穿吉里巴甫服,不留大胡须、不戴面纱、不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等方面来抵御和防范宗教极端思想的侵蚀。

  3、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去宗教极端化活动,进一步坚定教职工的政治立场。

  一是学校充分利用宣讲团组织开展宣讲活动,就近一个时期以来,中央、自治区媒体关于维护新疆稳定的11名大学生公开联名书我们不在沉默及维吾尔著名作者联名书等评论文章、访谈节目,强化教师四种意识(即担当意识、责任意识、主体意识、岗位意识),不断加强新形势下学校思想政治建设及反分裂、反渗透教育,为正确区分正常宗教活动与非法宗教活动的区别,进而为明确政治立场、坚守维护民族团结阵地夯实了基础。

  二是利用家长会、开学典礼、庆元旦等主题活动,让家长走进学校,参与学校活动,跟孩子一起接受去宗教极端化思想的专题教育,进一步增强

  了家长对非法宗教活动及去宗教极端化思想的认识。通过大走访活动和平时的家访活动,积极发挥每个教职工的宣传员和信息员作用,对每一个学生及家庭成员情况做到四清四掌握。

  4、多措并举让去极端化宣传教育工作入脑入心,践行于行动。一是通过校园网、校园广播、校讯通、黑板报、宣传栏、书法、绘画、手工作品、手抄报等能看得见、摸得着的,感受得到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营造浓厚的去宗教极端化宣传氛围。二是学校领导要经常深入班级和教职工中,了解学校在安全稳定工作、教育教学、学生常规管理等工作方面的开展情况,并就发现的一些问题作出具体的要求和部署。三是加大校园及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力度,重点清查校园及周边环境的安全隐患,对一些学校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给上级部门,通过上级部门的协调解决,使安全隐患问题得到有效地治理。四是配合县纪检部门对教职工的手机、电脑、多媒体卡进行突击检查。五、积极开展八个一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学生去极端化思想的认识。通过组织开展法制教育宣传讲座、举办红歌比赛、读红色书籍、观看红色电影、组织一次去宗教极端化主题演讲、开展一次去宗教极端化征文大赛、举办一次绘画、手工制作比赛、开展一次民族团结手拉手融情教育活动、举办一次以现代文化为引领的学生、教师文艺活动。组织学生选手参与书法、绘画、口语、文艺汇演等比赛活动强化教育成果,并依托道德讲堂平台组织师生开展去极端化主题系列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未成年人向国

  旗敬礼周一献礼活动,以升国旗仪式为契机,组织师生举行升旗仪式。通过国旗下讲话、国旗下誓词等教育形式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强化广大师生的思想认识,引导各族青少年学生尊重知识、崇尚科学,自觉抵制非法宗教活动的侵蚀;充分发挥校园广播、以校园广播、主题班会等形式加强对师生马克思主义五观、四个认同、三个离不开等思想理论教育。

  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作用,积极邀请相关人员到学校对师生进行法制教育专题讲座,通过讲述一些发生在我们境内和身边的鲜活案例增强师生的普法意识。通过普及法制知识、建树法制观念,淡化了宗教氛围的影响,自觉维护民族团结。

篇七:75种去极端化对照材料

  去极端化条例修正前后对照表修正后修正前201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的决定修正2017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总则第一条为了遏制和消除极端化防范极端化侵害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去极端化条例》修正前后对照表

  修正后

  2018年10月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的决定》修正

  修正前

  2017年3月29日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总则

  第一条为了遏制和消除极端化,防范极端化侵害,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去极端化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极端化,是指受极端主义影响,渲染偏激的宗教思想观念,排斥、干预正常生产、生活的言论和行为。本条例所称极端主义,是指以歪曲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方法煽动仇恨、煽动歧视、鼓吹暴力等的主张和行为。为了遏制和消除极端化,防范极端化侵害,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去极端化适用本条例。

  第二条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极端化,是指受极端主义影响,渲染偏激的宗教思想观念,排斥、干预正常生产、生活的言论和行为。本条例所称极端主义,是指以歪曲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方法煽动仇恨、煽动歧视、鼓吹暴力等的主张和行为。自治区自治区预防、遏制和消预防、遏制和消除极端除极端化,预防和惩治化,预防和惩治极端主义犯罪活动。极端主义犯罪活动。

  第四条

  去极端化应当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宗教中国化、法治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去极端化应当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宗教中国化、法治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第五条

  去极端化工作实行领导去极端化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和年度目标责任责任制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考核制。自治区、州(市、地)、自治区、州(市、地)、县(市、区)设立去极县(市、区)设立去极端化领导小组,负责本端化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去极端化。行政区域的去极端化。去极端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履行调查研究、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等相关职能。去极端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履行调查研究、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等相关职能。

  第六条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抵制和反对极端化,觉抵制和反对极端化,检举揭发极端化言行。检举揭发极端化言行。对在去极端化中做出显对在去极端化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予表彰、奖励。第二章极端化的主要表现

  第八条

  第九条

  受极端主义影响,下列受极端主义影响,下列言论和行为属于极端言论和行为属于极端化,予以禁止:化,予以禁止:(一)宣扬、散布(一)宣扬、散布极端化思想的;极端化思想的;(二)干涉他人宗(二)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强迫他人教信仰自由,强迫他人参加宗教活动,强迫他参加宗教活动,强迫他人向宗教活动场所、宗人向宗教活动场所、宗

  教教职人员提供财物或教教职人员提供财物或者劳务的;者劳务的;(三)干涉他人婚(三)干涉他人婚丧嫁娶、遗产继承等活丧嫁娶、遗产继承等活动的;动的;(四)干涉他人与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交往交流交融、共同生活,驱赶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离开居住地的;(四)干涉他人与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交往交流交融、共同生活,驱赶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离开居住地的;

  (五)干预正常文(五)干预文化娱化娱乐活动,排斥、拒乐活动,排斥、拒绝广绝广播、电视等公共产播、电视等公共产品和品和服务的;服务的;(六)泛化清真概念,将清真概念扩大到清真食品领域之外的其他领域,借不清真之名排斥、干预他人世俗生活的;(六)泛化清真概念,将清真概念扩大到清真食品领域之外的其他领域,借不清真之名排斥、干预他人世俗生活的;

  (七)自己或强迫(七)自己或强迫他人穿戴蒙面罩袍、佩他人穿戴蒙面罩袍、佩戴极端化标志的;戴极端化标志的;(八)以非正常蓄(八)以非正常蓄须、起名渲染宗教狂热须、起名渲染宗教狂热的;的;(九)不履行法律(九)不履行法律手续以宗教方式结婚或手续以宗教方式结婚或者离婚的;者离婚的;(十)不允许子女(十)不允许子女接受国民教育,妨碍国接受国民教育,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实施的;家教育制度实施的;(十一)恐吓、诱导他人抵制享受国家政策,故意损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国家法定证件以及污损人民币的;(十一)恐吓、诱导他人抵制享受国家政策,故意损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国家法定证件以及污损人民币的;

  (十二)故意损毁、(十二)故意损毁、破坏公私财物的;破坏公私财物的;(十三)出版、印(十三)出版、印

  刷、发行、销售、制作、下载、存储、复制、查阅、摘抄、持有含极端化内容的文章、出版物、音视频的;

  刷、发行、销售、制作、下载、存储、复制、查阅、摘抄、持有含极端化内容的文章、出版物、音视频的;

  (十四)蓄意干涉(十四)蓄意干涉或破坏计划生育政策实或破坏计划生育政策实施的;施的;(十五)其他极端(十五)其他极端化言论和行为。化言论和行为。第三章预防、遏制和消除极端化

  第十条

  去极端化应当准确把握民族习俗、正常宗教活动、非法宗教活动与极端化行为的界限,区分性质,分类施策,坚持团结教育大多数,孤立打击极少数。去极端化应当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施策、标本兼治,与教育培训、改善民生、关爱帮扶、脱贫致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紧密结合,实现相互促进。去极端化应当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反渗透、反分裂斗争,禁止利用各种媒介宣扬极端化,扰乱社会秩序。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借课题研究、社会调查、学术论坛等传播、宣扬极端化。

  去极端化应当准确把握民族习俗、正常宗教活动、非法宗教活动与极端化行为的界限,区分性质,分类施策,坚持团结教育大多数,孤立打击极少数。去极端化应当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施策、标本兼治,与改善民生、脱贫致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紧密结合起来,实现相互促进。去极端化应当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反渗透、反分裂斗争,禁止利用各种媒介宣扬极端化,扰乱社会秩序。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借课题研究、社会调查、学术论坛等传播、宣扬极端化。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去极端化应当开展大宣讲、大学习、大讨论,用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教育群众崇尚科学、文明,用法律知识教育群众学法遵法,用宗教正信正本清源,驳斥邪说谬论,引导信教群众确立正信正行,自觉抵制极端化。去极端化应当做好教育转化工作,实行个别教育与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中心教育相结合,法治教育与帮教活动相结合,思想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正与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法律、学习技能相结合,教育转化与人文关怀相结合,增强教育转化实效。去极端化应当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发挥社区、行业部门以及各类企业作用,做好流动人口去极端化工作。

  去极端化应当开展大宣讲、大学习、大讨论,用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教育群众崇尚科学、文明,用法律知识教育群众学法遵法,用宗教正信正本清源,驳斥邪说谬论,引导信教群众确立正信正行,自觉抵制极端化。去极端化应当做好教育转化工作,实行个别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法治教育与帮教活动相结合,思想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正与技能培训相结合,教育转化与人文关怀相结合,增强教育转化成效。

  第十四条(修正)

  第十五条

  去极端化应当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发挥社区、行业部门以及各类企业作用,做好流动人口去极端化工作。

  第四章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去极端化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设立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中心等教育转化机构和管理部门,对受极端主义影响人员进行教育转化,做好去极端化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去极端化工作。

  第十七条(新增)

  第十八条

  民族、宗教部门应当开第十七条民族、宗教部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门应当开展民族宗教政

  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巩固完善宗教人士教育培训和服务管理机制,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的服务管理,加强宗教出版物的审核,组织宗教教职人员做好讲经解经工作,引导正信正行。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宣传品、非法宗教网络传播。

  策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巩固完善宗教人士教育培训和服务管理机制,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的服务管理,加强宗教出版物的审核,组织宗教教职人员做好讲经解经工作,引导正信正行。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宣传品、非法宗教网络传播。第十八条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组织、指导、协调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开展普法活动,培育和提高各族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加强监狱管理,防范遏制极端化在监狱传播,做好相关改造、教育、转化工作。第十九条公安机关应当依法防范打击极端化违法犯罪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宣传品、非法宗教网络传播的综合治理工作。防范打击利用互联网、移动存储介质等从事极端化违法犯罪活动、境外极端势力渗透破坏活动、非法出入境活动,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管控。

  第十九条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组织、指导、协调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开展普法活动,培育和提高各族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加强监狱管理,防范遏制极端化在监狱传播,做好相关改造、教育、转化工作。公安机关应当依法防范打击极端化违法犯罪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宣传品、非法宗教网络传播的综合治理工作。防范打击利用互联网、移动存储介质等从事极端化违法犯罪活动、境外极端势力渗透破坏活动、非法出入境活动,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管控。教育转化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新增)

  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中心等教育转化机构做好安全管理、教育教学、就业帮扶、回归社会、回归家庭和指导监督等工作,推动教育转化工作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第二十二条教育部门应当防范极端化干预国民教育,加强对师生进行民族宗教政策、有关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教育,引导师生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加强教材、教学辅导材料审核,防范和抵御极端化向校园渗透。第二十条教育部门应当防范极端化干预国民教育,加强对师生进行民族宗教政策、有关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教育,引导师生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加强教材、教学辅导材料审核,防范和抵御极端化向校园渗透。

  第二十三条

  文化部门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进步、开放、包容、文明、科学的理念,创新文化活动,引领文明风尚。加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丰富文化产品,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加强文化市场监管,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治理非法宗教宣传品。

  第二十一条文化部门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进步、开放、包容、文明、科学的理念,创新文化活动,引领文明风尚。加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丰富文化产品,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加强文化市场监管,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治理非法宗教宣传品。第二十二条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应当弘扬主旋律,强化去极端化宣传教育,提高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数量和质量,加强各类节目的审核,加强正面引导,增强各族群众自觉抵御极端化渗透的意识。

  第二十四条

  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应当弘扬主旋律,强化去极端化宣传教育,提高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数量和质量,加强各类节目的审核,加强正面引导,增强各族群众自觉抵御极端化渗透的意识。

  第二十五条

  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加强去极端化宣传教育,强化行业管理,防范极端化传播和渗透。

  第二十三条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加强去极端化宣传教育,强化行业管理,防范极端化传播和渗透。第二十四条卫生计生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去极端化宣传教育,防范极端化破坏计划生育政策实施和在医疗卫生场所传播。第二十五条网信、经信和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网站、论坛、微博、QQ、微信等自媒体和即时通讯软件的管理,及时发现含有极端化内容的不良信息,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停止传输、删除相关信息,或者关闭相关网站、关停相关服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执行,并保存相关记录,协助进行调查。第二十六条电信主管部门应当督促电信业务经营者落实对手机、声讯台、固定电话等通信工具中含有极端化内容的音频、留言、通话记录等监督制度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防止含有极端化内容的信息传播。电信业务经营者发现含有极端化内容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删除相关信息,留存证据,及时报案;对

  第二十六条

  卫生计生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去极端化宣传教育,防范极端化破坏计划生育政策实施和在医疗卫生场所传播。

  第二十七条

  网信、经信和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网站、论坛、微博、QQ、微信等自媒体和即时通讯软件的管理,及时发现含有极端化内容的不良信息,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停止传输、删除相关信息,或者关闭相关网站、关停相关服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执行,并保存相关记录,协助进行调查。电信主管部门应当督促电信业务经营者落实对手机、声讯台、固定电话等通信工具中含有极端化内容的音频、留言、通话记录等监督制度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防止含有极端化内容的信息传播。电信业务经营者发现含有极端化内容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删除相关信息,留存证据,及时报案;对互联网上跨境传输的含有极端化内容的信

  第二十八条

  息,应当采取技术措施互联网上跨境传输的含予以阻断,协助公安机有极端化内容的信息,关进行依法处理。应当采取技术措施予以阻断,协助公安机关进行依法处理。第二十九条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婚姻、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管理,防范和抵御极端化渗透。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加强经营许可、注册登记和产品的生产经营管理,堵住源头,防止宣扬极端化的物品进入市场,并依法查处市场内宣扬极端化的物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上级人民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指导下,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宣传品等,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制定推行新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提高法治化水平,建立常态化治理机制,依法做好去极端化工作。第二十七条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婚姻、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管理,防范和抵御极端化渗透。第二十八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加强经营许可、注册登记和产品的生产经营管理,堵住源头,防止宣扬极端化的物品进入市场,并依法查处市场内宣扬极端化的物品。第二十九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上级人民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指导下,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宣传品等,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制定推行新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提高法治化水平,建立常态化治理机制,依法做好去极端化工作。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社会各方面应当履行的责任第三十二条全社会应当共同参与去极端化工作。各族群众应当学法守法,树立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第三十条全社会应当共同参与去极端化工作。各族群众应当学法守法,树立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

  同,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律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抵制和远离极端化。第三十三条(新增)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中心等教育转化机构应当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去极端化思想教育、心理矫治、行为矫正,促进受教育培训人员思想转化,回归社会、回归家庭。工会应当在工会组织、会员中进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去极端化活动,防范极端化在工会会员中传播。

  社会主义的认同,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律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抵制和远离极端化。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一条工会应当在工会组织、会员中进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去极端化活动,防范极端化在工会会员中传播。第三十二条共青团应当对青少年进行民族宗教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教育,鼓励各族青少年交往交流交融,引导各族青少年抵制极端化、崇尚先进文化、适应现代生活。第三十三条妇联应当对妇女进行先进文化教育,加强对受极端化影响妇女的教育管理,引导帮助其融入现代文明社会,自觉抵制非法宗教活动和极端化。

  第三十五条

  共青团应当对青少年进行民族宗教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教育,鼓励各族青少年交往交流交融,引导各族青少年抵制极端化、崇尚先进文化、适应现代生活。

  第三十六条

  妇联应当对妇女进行先进文化教育,加强对受极端化影响妇女的教育管理,引导帮助其融入现代文明社会,自觉抵制非法宗教活动和极端化。

  第三十七条

  科协应当在全社会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讲好科学故事,引导各族群众崇尚科学、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提高科学认知能力,自觉抵制和反对极端化。

  第三十四条科协应当在全社会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讲好科学故事,引导各族群众崇尚科学、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提高科学认知能力,自觉抵制和反对极端化。第三十五条宗教团体应当对宗教教义教规作出符合时代进步要求的阐释,批驳极端的宗教思想观念,发挥在去极端化工作中的作用,引导信教群众正确处理法律与教规的关系,确立正信,抵制极端,做守法公民。第三十六条工商联、文联、社科联、学会、协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应当根据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做好去极端化工作。第三十七条学校应当对师生员工加强民族宗教政策教育,增强反分裂、反渗透意识。发挥好教师在去极端化中的引导作用,教育学生崇尚科学、追求真理、反对迷信,抵制极端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学校讲台、讲坛、论坛等,散布、传播极端化言论。

  第三十八条

  宗教团体应当对宗教教义教规作出符合时代进步要求的阐释,批驳极端的宗教思想观念,发挥在去极端化工作中的作用,引导信教群众正确处理法律与教规的关系,确立正信,抵制极端,做守法公民。

  第三十九条

  工商联、文联、社科联、学会、协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应当根据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做好去极端化工作。学校应当对师生员工加强民族宗教政策教育,增强反分裂、反渗透意识。发挥好教师在去极端化中的引导作用,教育学生崇尚科学、追求真理、反对迷信,抵制极端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学校讲台、讲坛、论坛等,散布、传播极端化言论。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以及各类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去极端化教育培训,推动去极端化宣讲教育进农村、进牧区、进社区、进企业。高等院校及有关社科研究机构应当加强民族宗教理论和政策研究,加强去极端化研究。

  第三十八条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以及各类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去极端化教育培训,推动去极端化宣讲教育进农村、进牧区、进社区、进企业。第三十九条高等院校及有关社科研究机构应当加强民族宗教理论和政策研究,加强去极端化研究。第四十条宗教院校应当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认真履行培养培训宗教教职人员职责,防范极端化渗透。第四十一条大众传媒、新兴媒体应当创新载体和方式,针对不同对象和受众特点,多渠道开展去极端化宣传活动。第四十二条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员、公共交通工具、车站、机场等的工作人员,应当劝阻穿戴蒙面罩袍、佩戴极端化标志人员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第四十三条企业应当履行去极端化的责任,教育引导员工爱岗敬业、遵规守法、团结和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三条

  宗教院校应当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认真履行培养培训宗教教职人员职责,防范极端化渗透。

  第四十四条

  大众传媒、新兴媒体应当创新载体和方式,针对不同对象和受众特点,多渠道开展去极端化宣传活动。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员、公共交通工具、车站、机场等的工作人员,应当劝阻穿戴蒙面罩袍、佩戴极端化标志人员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六条

  企业应当履行去极端化的责任,教育引导员工爱岗敬业、遵规守法、团结和睦,反对极端化

  言论和行为。

  睦,反对极端化言论和行为。第四十四条家庭及其成员应当遵法、守法。家长应当以良好的品行影响子女,教育子女崇尚科学,追求文明,维护民族团结,抵制和反对极端化。第四十五条宗教教职人员应当向信教群众宣传相互包容、和谐共处、团结友善理念,将爱国、和平、团结、中道、宽容、善行等教义贯穿到讲经解经活动中,旗帜鲜明地批驳极端化,引导信教群众树立正信正行,抵御极端化的渗透。

  第四十七条

  家庭及其成员应当遵法、守法。家长应当以良好的品行影响子女,教育子女崇尚科学,追求文明,维护民族团结,抵制和反对极端化。

  第四十八条

  宗教教职人员应当向信教群众宣传相互包容、和谐共处、团结友善理念,将爱国、和平、团结、中道、宽容、善行等教义贯穿到讲经解经活动中,旗帜鲜明地批驳极端化,引导信教群众树立正信正行,抵御极端化的渗透。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修正)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或者法治教育;情节较重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予以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条

  去极端化工作领导小组、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去极端化工作中未履行职责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删除此条

  第四十七条去极端化工作领导小组、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去极端化工作中未履行职责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受到处罚的其他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五十一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可根据第四十九条自治区人本条例,制定去极端化民政府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去极端化的具体规的具体规定和办法。定和办法。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第五十条本条例自行。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二条

篇八:75种去极端化对照材料

  去极端化宣传教育总结

  一是创新“去极端化”宣讲方式。过去每次在农村和社区组织宣讲报告会,接受教育的始终是比较自觉的少数群众,绝大多数人以生产忙等种种借口不愿参加听讲,有的群众甚至不愿与深入到他们当中开展工作的干部搭话,仿佛心里面有一堵打不开的门,宣讲效果不理想。针对这种情况,积极探索“去极端化”宣讲新方法,成立青年宣讲队,利用周末休息时间有针对性地来到群众家里,义务为家庭成员拍全家福或微电影;与此同时,积极向群众宣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教育群众远离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这种走访式的宣讲方法,群众很乐于接受,收到了良好效果。我们还把拍摄到的全家福做成展板在社区展出,同时也把群众的全家福放大装裱后送给户主。当被拍摄的家庭成员看到精美的照片和微电影时,全都乐得笑开了花。通过走家入户给老百姓拍摄微电影和全家福,利用这种机会与群众拉家常,引导他们把胡子刮得干干净净、衣着光鲜亮丽,从而筑牢“去极端化”舆论宣传主阵地。

  二是乡村文化大巴扎”让群众融入现代生活。以文化大巴扎活动为载体,把文化大巴扎活动与乡村百日文体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与传承民族优秀文化结合起来,与农牧民群众的情

  趣、爱好结合起来。在文化大巴扎活动中,不仅有精彩纷呈的文艺演出,还有党的惠民、民族政策现场有奖问答、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全家福送照片等内容也始终贯穿其中。群众通过参与文化大巴扎,使业余文化生活和精神文化需求得到了不断丰富和满足。

  三是文化大院传播“去极端化”正能量。随着县域经济快速发展,前来务工的流动人口逐年增加。流动人口居住条件一般,居住地缺乏文化娱乐设施、缺乏积极健康的现代文化引领,劳动之余无所事事、闲则生事的问题普遍存在。对此,积极探索流动人口管理模式,在辖区流动人员较多,人员复杂的社区、村建立“文化大院”。在“文化大院”的道路两边及门前、院内的墙上都绘制上关于民族团结、民风民俗及谚语等内容的宣传画。将“文化大院”打造成流动人口温暖的家,除送去必备的图书、娱乐器材外,还引导外来务工人员在每天劳作之余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活动,让他们远离宗教极端思想的影响,把民族团结、法律知识、现代文明以及健康的生活理念传播给他们。截至目前,我县已投入30万元在全县建立了三个“文化大院”试点,让外来务工人员充分享受积极健康文化的同时,深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四是做好对“严打”专项行动对象及其家中青少年的教育转化和帮教工作。发动团干部、志愿者对今年5月以来“严

  打”专项行动对象及其家中青少年走访摸排,采取一对一、多对一“结对子”的方式,对帮教人员进行登记建档。根据教育转化帮教对象思想、心理、行为差异和一贯表现及其生活圈、工作圈等,确定教育转化方案,实行一人一案。通过集中授课、面对面结队帮教、开展法律宣传、有针对性的开展职业技能教育等多种形式提高“80、90后”青年群体明辨是非的能力,自觉抵制极端宗教思想的渗透,坚决反对暴力恐怖活动。尤其是针对其家中青少年儿童开展结对子、亲情陪护、学业辅导、生活关爱等服务活动,开展“牵手行动”“小手拉大手”活动,进一步增进子女和家长感情,在民族团结、遵纪守法、去极端化等方面让子女去影响家长,让家长来关心孩子的成长。

篇九:75种去极端化对照材料

  “去极端化”的26种表现(汉文)

  “去极端化”的26种表现

  1、以宗教为由影响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干预行政、司法、计划生育政策和遗产分配,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2、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强迫或变相强迫他人信教、封斋、礼拜;或以斋戒为借口干涉群众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社会活动;强迫妇女进寺礼拜和戴面纱。3、由未经爱国宗教团体聘任、无宗教教职资格证书的人员组织、主持宗教活动、举行宗教仪式。4、未经批准,在本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地方进行有组织的宗教活动。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人员在本宗教活动场所以外地方讲经布道、聚众进行宗教活动。5、未经批准,擅自从外地搬请宗教教职人员。未经批准,擅自邀请内地宗教教职人员来我区进行宗教活动。6、自封传道人,随意发展教徒。擅自祝圣神职人员。擅自接受国(境)外宗教组织的祝圣。7、非法开办教经班(点),修道班、神学班,未经批准私带学经人员。8、未经批准,在各级各类学校和非学历机构开设宗教课程或进行其他宗教活动。9、强迫、唆使、纵容、放任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礼拜、学经、封斋。10、给未领结婚证者以念“尼卡”等宗教仪式结婚,未依法办理离婚手续而以念“三个塔拉克”就离婚等方式干预婚姻。11、恢复或变相恢复已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搞“教主”继承,放口唤,派阿訇,收宗教课税。12、在宗教活动场所架设高音喇叭进行宗教活动。13、利用参加婚礼、葬礼、家庭聚会,以及“麦西来甫”等机会,进行“太比力克”等讲经布道活动。14、以“阿拉力”和“哈拉木”为名宣扬、传播宗教极端思想,干扰正常的宗教活动。

  “去极端化”的26种表现(汉文)

  15、内地非法宗教组织以派遣人员、培训骨干和提供资金等方式,拉拢我区信教人员,培养地下势力,建立非法宗教组织。16、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活佛转世”,以及跨地区进行活佛转世灵童的寻访、认定。17、蓄意挑拨不同宗教、不同教派之间或同一教派内的纷争、制造混乱。18、未经批准,擅自编辑、翻译、出版、印刷、复制、制作、发行、销售和传播宗教类非法出版物和音像制品。19、未经批准,利用数字出版和互联网、手机、移动存储介质等媒体宣扬、传播宗教。20、非法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收听、收看、传播境外宗教广播电视节目。21、擅自组织、参加非由伊斯兰教全国性宗教团体负责组织的赴国外朝觐活动。22、未经批准,擅自接受国(境)外组织或个人宗教性捐赠。接受境内非法宗教组织宗教性捐赠。23、未经批准,擅自参加国(境)外宗教组织的各种培训和会议,擅自与国(境)外宗教组织联系进行宗教活动和交往等。参加境内非法宗教组织的各种培训和会议等。24、境外组织和个人以经商、旅游、讲学、留学、文化交流以及给受灾地区捐款、捐资助学、扶贫帮困、防病治病等为名,进行宗教传教活动。25、未经登记和批准,私设活动点。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宗教活动场所或者修建其他建筑变相用以宗教活动。以出资修建为由把持操纵寺院。26、未经批准,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

篇十:75种去极端化对照材料

  【最新】去极端化宣传教育活动方案三篇

  为引导广大师生牢固树立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的思想理念,旗帜鲜明的维护社会稳定,反对民族分裂,维护民族团结,遏制宗教极端思想向校园渗透,增强各族师生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思想基础,进一步推进讲学宣治活动,加大去极端化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抢占意识形态主阵地。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辨别能力、免疫能力、防范能力,根据《轮台县教育系统去极端化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库车县第四中学开展去极端化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系列讲话、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党委八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以现代文化为引领,以去极端化目标,进一步落实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动员全校广大师生人人参与、时时宣传、丰富完善教育、管理、防控体系,坚决遏制宗教极端思想在学校蔓延传播,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为库车县教育事业贡献力量。二、工作目标坚持打防并举、疏堵结合、外敷里治、综合决策、齐抓共管的原则,做好对全校师生的宣传教育工作,以小手牵大手的工作思路,扎实做好舆论宣传、教育引导、文化引领、夯实基础等多种方式,让广大师生中分认识宗教极端思想的反动本质,增强判别力,提高抵制宗教极端思想的能力。三、领导机构

  组长:艾合买提〃阿布拉(校长)副组长:阿布力克木〃伊卜拉伊木(副校长)成员:各班主任四、具体实施1、加强学习,提高去极端化的思想认识。我校严格落实县县教育局党委下发的和根据《轮台县教育系统去极端化工作实施方案》相关文件要求,通过采取集中学习、自学等活动形式,进一步增强教职工的政治思想认识,要求每名教职工对照自己的言行,查摆出自身在安全稳定、政治思想、师德师风、教育教学、履行职责等方面存在的隐性问题,并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制定去极端化整改方案。2、在案例中学习,在学习中警醒。通过学习再教育进一步规范教职工的言行举止。一是通过学习让教职工们看清极端分子的真面目、认清他们的本质,进一步明确教职工的自身职责,深刻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们应该怎么做,不应该怎么做,我们是在为谁培养人,怎么培养人,应该培养什么样的人。二是深刻揭批暴力恐怖案件的真相,认清暴力恐怖分子的丑恶本质,让教职工知道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化思想给家庭和社会带来的危害,深入开展亮观点表态度发声亮剑活动,积极传递正能量。要求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从自身做起管好自己,教育好身边的人、子女和亲戚朋友远离宗教极端思想,从不穿吉里巴甫服,不留大胡须、不戴面纱、不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等方面来抵御和防范宗教极端思想的侵蚀。3、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去宗教极端化活动,进一步坚定教职

  工的政治立场。一是学校充分利用宣讲团组织开展宣讲活动,就近一个时期以来,

  中央、自治区媒体关于维护新疆稳定的11名大学生公开联名书我们不在沉默及维吾尔著名作者联名书等评论文章、访谈节目,强化教师四种意识(即担当意识、责任意识、主体意识、岗位意识),不断加强新形势下学校思想政治建设及反分裂、反渗透教育,为正确区分正常宗教活动与非法宗教活动的区别,进而为明确政治立场、坚守维护民族团结阵地夯实了基础。

  二是利用家长会、开学典礼、庆元旦等主题活动,让家长走进学校,参与学校活动,跟孩子一起接受去宗教极端化思想的专题教育,进一步增强了家长对非法宗教活动及去宗教极端化思想的认识。通过大走访活动和平时的家访活动,积极发挥每个教职工的宣传员和信息员作用,对每一个学生及家庭成员情况做到四清四掌握。

  4、多措并举让去极端化宣传教育工作入脑入心,践行于行动。一是通过校园网、校园广播、校讯通、黑板报、宣传栏、书法、绘画、手工作品、手抄报等能看得见、摸得着的,感受得到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营造浓厚的去宗教极端化宣传氛围。二是学校领导要经常深入班级和教职工中,了解学校在安全稳定工作、教育教学、学生常规管理等工作方面的开展情况,并就发现的一些问题作出具体的要求和部署。三是加大校园及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力度,重点清查校园及周边环境的安全隐患,对一些学校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给上级部门,通过上级部门的协调

  解决,使安全隐患问题得到有效地治理。四是配合县纪检部门对教职工的手机、电脑、多媒体卡进行突击检查。5、积极开展八个一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学生去极端化思想的认识。通过组织开展法制教育宣传讲座、举办红歌比赛、读红色书籍、观看红色电影、组织一次去宗教极端化主题演讲、开展一次去宗教极端化征文大赛、举办一次绘画、手工制作比赛、开展一次民族团结手拉手融情教育活动、举办一次以现代文化为引领的学生、教师文艺活动。组织学生选手参与书法、绘画、口语、文艺汇演等比赛活动强化教育成果,并依托道德讲堂平台组织师生开展去极端化主题系列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未成年人向国旗敬礼周一献礼活动,以升国旗仪式为契机,组织师生举行升旗仪式。通过国旗下讲话、国旗下誓词等教育形式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强化广大师生的思想认识,引导各族青少年学生尊重知识、崇尚科学,自觉抵制非法宗教活动的侵蚀;充分发挥校园广播、以校园广播、主题班会等形式加强对师生马克思主义五观、四个认同、三个离不开等思想理论教育。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作用,积极邀请相关人员到学校对师生进行法制教育专题讲座,通过讲述一些发生在我们境内和身边的鲜活案例增强师生的普法意识。通过普及法制知识、建树法制观念,淡化了宗教氛围的影响,自觉维护民族团结。根据《关于报送去极端化宣传教育经验总结材料的函》要求,为严格落实和静县严打严防宗教极端势力专项行动指示精神,巩固社会主义教

  育阵地,增强各族职工明辨是非的能力,提高政治鉴别力,全面维护安全稳定,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平安单位。和静县总工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中央工作座谈会、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反暴力、讲法制、讲秩序。以坚决防止发生重大政治事件、非法聚集事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暴力恐怖事件为目标,以建立维稳工作长效机制、推进维稳工作常态化为落脚点,进一步强化和落实标本兼治的维稳措施,全力以赴维护巩留县社会大局稳定,为党的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二、工作方针和原则按照打防并举、源头控制、及时发现、综合整治、凝聚力量、不辱使命、筑牢阵地的方针和原则,使各族干不职工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五观四个认同、和三个离不开的思想,进一步认清三股势力和非法宗教活动的反动本质、丑恶面目及其危害性,充分认识新疆反分裂反渗透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尖锐性,不断增强反分裂反渗透斗争的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在维护稳定、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更加鲜明,信念更加坚定,行动更加自觉。三、组织领导组长:孟克巴图副主席副组长:依不拉音副主席成员:程宏办公室主任

  和静县总工会全体职工组织员。四、工作任务(一)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通过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巩固党执政的组织基础,增强基层组织对社会发展稳定的战斗保垒作用,不断提高党员干部队伍的政治觉悟、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坚定政治立场。(二)统一思想认识。通过宣传教育活动,使各族干部职工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五观四个认同和三个离、不开的思想,进一步认清三股势力和非法宗教活动的反动本质、丑恶面目及其危害性,充分认识新疆反分裂反渗透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尖锐性,不断增强反分裂反渗透斗争的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三)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和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反渗透斗争集中教育长效工作机制。五、工作步骤专项行动从20__年10月16日开始至20__年10月20日结束,按四个阶段进行,分别为:一、学习宣传动员阶段(20__年10月16日至20__年10月20日)1、召开动员会组织干部职工展开动员大会,对开展严打严防宗教极端势力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安排和思想发动,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为开展好专项行动奠定基础。2、开展学习宣传活动。

  认真组织学习____总书记在全疆严打严防宗教极端势力专项行动动员会上的讲话和上级领导在专项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组织学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等法律法规,深刻领会开展严打严防宗教极端势力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

  三、具体实施阶段组织学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采取个人自学、集中培训、集中宣讲等方式,在品德、思想政治理论及各项活动中进行学习宣传,并充分发电子屏、宣传栏的作用,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深剖析,揭露三股势力和非法宗教活动的反动本质。进一步调动各族干部职工参与宣讲的积极性、主动性,深化认识,提高各族干部职工明辨是非和进行反分裂反渗透斗争的能力。四、建章立制,完善提高阶段积极探索总结去极端化宗教极端势力专项行动中的经验和做法,对那些实践证明效果好的,通过完善提高、建章立制,形成长效机制,推动维稳工作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做到力量配置的科学化、衔接配合的有序化、社会防控的系统化、应急处突的快速化,逐步形成维护稳定常态化工作格局。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打击宗教极端违法犯罪活动的一系列工作部署,精心做好宗教工作;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工作原则和依法治理、综合施策、齐抓共管、疏堵结合的总体要求;坚持执行中央关于新疆工作大政方针,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这个总目标,以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为基础,以社

  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为重点,做艰苦细致的工作使宗教极端思想渗透蔓延和暴力恐怖活动得到遏制,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和长治久安奠定坚实基础,努力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的美好街道,街道办事处制定关于开展去极端化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加强服务管理工作,切断宗教极端思想的传播渠道。一是要以去极端化为目标,以四化管理要求为抓手,在团结街道各社区开展清理清查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宣传品、非法宗教网络宣传,做到信息全部掌握、活动基本清楚;二是对辖区内的少数民族信教群众要科学划分工作对象类别,有针对性地实施分类教育管理,针对辖区内着蒙面罩袍、留大胡须等行为的人员要进行及时劝导,要开展一对一、多对一的教育、管理、帮教工作,掌握其思想动态,预防从事非法宗教活动传播宗教极端思想。

  (二)以现代文化为引领,打牢文化阵地防线。一是开展具有现代特色的街道社区文化生活,结合民族团结模范街道创建活动以街道为单位开展丰富多彩的多民族参与的庭院活动;二是组织开展以感恩传承团结幸福为主题系列活动,感恩我们伟大的祖国,传承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团结各民族兄弟姐妹亲如一家,共建和谐家园幸福生活,可以通过民族团结教育座谈会、民族团结事迹宣讲报告会、民族宗教知识培训班.

  (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强化流动人口守法意识。一是要在流动人口居多的区域开展党的宗教政策为主要内容的普法宣传教育,结合实际针对出租房屋登记备案管理工作要让街道社区干部熟练掌握的同时也要覆盖到辖区的出租房屋房东的自学动作,使报告承租人信息成为房东的主动行为,使配合街道社区管理成为房东的应尽义务,使蒙罩袍等人员成为房东

  的拒租对象,从而实现以证管房、以房管人的目的,要让流动人口租上合法放心的房屋同时也要按规定做好登记备案工作;二是对来我市的流动人口做好服务工作,要做到及时登记,掌握情况,了解疾苦,关心帮助,在就业、就学等方面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三是针对去极端化工作的开展,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中要形成动态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有效掌握上报该群体的情况。

  (四)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确保去极端化工作宣传全覆盖。要确保街道辖区对去极端化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针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做到主动登记、服务靠前、宣传靠前,特别是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和流动摊贩要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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