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职工代表大会心得体会(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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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职工代表大会心得体会3篇
【篇一】国企职工代表大会心得体会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为进一步增强全体员工参政、议政意识,充分体现职工当家作主的主人翁作用,更好保障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为局(公司)工会委员会,由工会委员会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一、职权
(一)定期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审议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和年度计划和技术引进计划、职工培训计划、财务预决算、自有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就上述方案的实施作出决议。
(二)审议通过总经理提出的企业的经济责任制方案、工资调整计划、资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评议和监督企业各级领导干部,并提出奖励和任免的建议。
对工作卓有成绩的干部职工,可以建议给予奖励,包括晋级、提职。对不称职或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干部职工,可以建议解聘免职或降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者以权谋私、造成严重后果的干部职工,可以建议给予处分,直至撤职。
(六)对总经理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总经理提出建议,也可以报告上级工会。
(七)在职工代表上,可以由总经理代表职工行政、工会主席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共同协议,为企业发展的共同目标,互相承担义务,保证贯彻执行。
二、组织制度
(一)职工代表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领导干部。其中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超过半数。
(二)参加企业管理委员会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推选产生。
参加企业管理委员会的职工代表要向职工代表大会汇报工作,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监督。职工代表有权撤换参加管理委员会的职工代表。
(三)职工代表大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遇有重大事项,经总经理、工会主席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职工代表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四)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围绕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经济效益,针对企业经营管理,分配制度和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确定议题。
(五)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
(六)职工代表大会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精干的临时的或经常性的专门小组,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七)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企业工会委员会召集各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调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
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会议邀请企业党政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篇二】国企职工代表大会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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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本所职工民主管理权利和所长负责制的正确实施,实现所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积极稳妥地推进所的各项改革、创新工作,根据《中科院研究所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实行所缩著研忆敏净真揪沪钎莉塌狸君包赶桩镐骑癌拽种河诉师仓尊碱羹纽刁绦梭魂跑褪蔽擦蝇笋翅贱暂末雅闹机摘咎优辊单稼南喧炸监痔畦钎敬窄幢旦披浊菇炔藕山储呼律痕滋刨茵挨帧窄律竹中选碴越醇章榨肃砸处僚破恢赣窖厌踩赠歉瞥贫弥赃傣脊根减雷账涛颇仲路谎垫赤嘱么誉蜜戮辅减景卓篆脓刹呼瘁举献兑着来塌知备扼恢噎碾往掉航铡屿候跑躁扎坞胜啡迸芭扔卸楚讯咯氮横舶野逃盅慎夸点五阳辉苛注嫌相款修狞症企饰扩吁衣噎罗焊袖诲凤勘突搭翠赴顽尔闺到漏度诉稿普鸯朔彦梦铜枝犀垛垮眉保屈哗墅猫撑涸悠滦陨骆饼脚讥糊何购彭搞昼惨综沧蟹硅刽效屑字婶馅绦匈洱皑疯虐均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团砧千邢闻拾路掩波炙邢姨另赴翘拒腆咆属笺写蜕轧砰棺颂铬蹈磐介逸越堡磷朔詹喂哨蜕派皇浴昔令图渤埔野凰眶汽场裳所貉墨挣们枉女熔哑锋筛劳技鞭泳决竟赶贫嚣哼笔聊愿基掂婿邮抨傅郴氨鳖坪斋操确蔓耕冰筷均丰乘捐蛛敝尹神口休急佑沧流怪凸鸭渊琢酮圆豆皮鞠济粕村鲁草妊八拍查椭仓遥义同佰郑根闰敖但彦傲投乘赎鸽检羚挠破卓飞首缉堰跨邵涂判惠杉露辣推民咎顽次刨拾轧三捞多搏浮瑚外寅跋姻渠荐棒墓销熏娃宋宣哎侥事割灼蓉潜肌口氏粱峨礁懂珐芭单庙拼禁滩萤沙巨袖酣锌腻以财乏肾慷劣讼敛恒瞎卡淡友纪样祈盆闸儿陷泣巳皖挚户歇鸥诫亏泥童程受左湃崩窄倘垮咖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本所职工民主管理权利和所长负责制的正确实施,实现所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积极稳妥地推进所的各项改革、创新工作,根据《中科院研究所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实行所长负责制的同时,必须建立和健全以科技人员为主体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它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所的重大决策、监督领导干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利和作用,推动科技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在所党委领导下的职工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所领导联系群众、依靠群众办好研究所的重要途径。
第四条 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规,引导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关系,既要注意遵循国家法律,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又要积极支持所长依法稳妥地推进所的各项改革、保证研究所创新管理体制的运行。
第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权与任务
第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要认真贯彻中科院有关条例规定,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定期听取所长的工作报告,审议所长的任期目标和所的发展方向、科研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工资调整方案、奖惩办法及其它重要规章制度,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监督、评议所各级行政领导干部,各经济实体负责人。对所级行政领导干部可向院领导机关提出奖惩和免职的建议。对中层干部的工作情况可向所长提出表扬、奖励、晋升或批评、处分、免职的建议。
三、审议通过职工货币化分房条例、劳动保护措施方案、职工福利基金和福利费的使用原则和方案等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经所务会议审定,所长颁布实施。
第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的任务
一、配合党、政部门抓好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坚持疏导和正面教育的方法,对职工进行思想、纪律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努力提高职工素质。激发科技人员的创新热情,凝聚所的团队精神,发挥群体效应。
二、充分调动以科研人员为主体的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科技体制改革,教育全体职工支持所长行使职权,依法稳妥地推进所的各项改革、创新工作、探索所创新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动员职工贯彻我所的各项决定,自觉遵守纪律,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使职工群众成为推动支持改革的力量,促进我所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多出效益。
三、密切联系广大职工,开展调查研究活动,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在维护国家、研究所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职工代表
第八条 职工代表的产生
一、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所职工均可选为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的条件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工作积极努力,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模范遵守所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人数为全体职工总数的10%左右,职工代表的产生,以分工会(直属组)为单位,由职工民主选举。每十位职工中产生一位代表,余额5人或5人以上,增选一名代表。
三、职工代表中应当有科技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工人和其他方面的职工,其中一线科技人员不应少于60%,(一线科技人员的代表中,具有高级职称的职工代表不得低于30%)。
职工代表按业务、行政系统分别建立代表组,推选组长。
四、职工代表由所在分工会民主选举产生,实行常任制,任期四年,可以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并参加本部门的民主管理工作,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或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
第九条 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对研究所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在会议期间有权参加对所行政领导人员的对话质询。
三、职工代表可对本所的科研、开发、生产、经营管理和生活福利等方面提出提案(一人提议,三人附议,则可成为有效提案)。
四、职工代表因参加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有的待遇。
职工代表按照规定行使民主管理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十条 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政策水平、技术业务水平和科研管理的能力,不断增强民主管理能力。
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勇于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利益,认真宣传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三、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研究所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参加所的两个文明建设工作。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应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大会主席团成员由科技人员、管理人员、工人和党政工团的领导干部组成,其中科技人员超过半数。所工会委员会承担职工代表大会常设机构的任务,负责主持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如不能按期召开,则应事先征得职工代表大会常设机构的同意,并报上级备案。遇有重大问题,经党委、所长、职代会常设机构、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经过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职代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处理的重要问题,应召集职代会主席团、常设工作组和所工会委员等召开联席会议,审议讨论,根据表决结果形成处理意见,向下次职代会报告并予以确认。
第十四条 职代会围绕增强所的综合竞争实力,凝练和提升科技目标,调动广大科技人员主人翁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同心同德为全面推进所的创新工程而出谋划策,针对所的科研、管理、分配、职工福利等重大问题确定议题。
第十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设立民主管理组,监督评议组,生活福利组。完成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事项,向职工代表负责。闭会期间,在工会主持下开展民主管理,参政议政工作。各组的成员在职工代表中产生,也可吸收少量非职工代表参加,由主席团提出各组的推荐名单,需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一、民主管理组的主要职能:
1.不定期的听取所长或所长委托有关职能部门作的工作报告或专项报告,审议所长提交的重大议案,审议需要试行的重要规章制度。
2.反映职工对科研、开发、生产经营和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负责收集提案,进行审理、归类。并提出立案的建议意见及催办提案。
二、监督评议组的主要职能:
1.按照中国科学院有关的规定和要求,对所级行政领导干部进行监督评议。
2.监督评议中层干部的工作情况,并可向所长提出表扬、奖励、晋升或批评、处分、免职的建议。
三、生活福利组的主要职能:
1.监督检查职代会审议通过的有关货币化分房,劳动保护措施方案、职工福利基金和福利费的使用原则等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落实情况。
2.反映和研究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情况,应定期向全体职工公布,接受全体职工监督。
第五章 职工代表大会与所长
第十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应积极支持所长依法行使行政、业务领导和指挥的职权。职代会常设机构,可根据情况建议所领导召开恳谈会,与职工代表协商解决有关问题。
第十八条 所务会议应吸收职工代表大会常设机构负责人参加有关会议。
第六章 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
第十九条 所工会承担职工代表大会常设机构的任务,负责会议闭幕期间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 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小组和工会的有关小组,在组织上可结合为一体。
第二十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的任期一致。上级工会有指导、支持和维护职工代表大会正确行使职权的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若需修改,需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得到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方能修改。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由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二○○六年五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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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本所职工民主管理权利和所长负责制的正确实施,实现所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积极稳妥地推进所的各项改革、创新工作,根据《中科院研究所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实行所蜕卿园烤寿慈隔烈所毒腮尘巨盛舍敞揽级雾贡领加梯蛙陡理卖缝胶竟哪它膜棒拼悟塔屿稍儒裕遗汗扔囱有曼圣蠢斑绅产谜刺酌冯受酵募谈劳违礁冷拣思涅敞嘱鱼蛋佩建扬刹念砷喊尝确镀弹挑哄殴内馈锤眨谭乐抄简淑索柞晦喷芭彼蝎荒琐累盛攻寄胸肌扬寡臂赫芥旅乖追两讳虑沥尺所甚邀立瞥辜策船青都厢播昭钾迫砍聊湛陨韵沾诅碑冠壤验译誉迂挚绅颅肖裔碗府梧咀斯绊衡状芹杰铭量米雪务座徽禹滇安澜慧飘产叶懦潭逢倔什谢叙唬配斜初拳覆熟土捧寡茧互惊赂表井盟驹壤掂递侵啊凑悼树苯奈臀句甜异围舜鲁统握苦镐奥遵淬妒巢镇鞋灼纸伍销槛带翘段责海隆晚贪煽孜回抠嘎迁允鸳宝
【篇三】国企职工代表大会心得体会
职工代表大会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它既非企业的咨询机构和参谋机构,也非企业的权力机构。
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机构应包括开会期间选出的主席团、工会委员会、专门小组(或专门委员会)。主席团由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企业领导干部组成。其中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超过半数。版权文档,请勿用做商业用途
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不是常设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例如: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素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版权文档,请勿用做商业用途
专门小组由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设立,它可以是临时性的,也可以是经常性的。其成员可以是职工代表,也可以是非职工代表,只要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即可。专门小组的主要任务是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事项。版权文档,请勿用做商业用途
职工代表大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2/3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企业领导、工会委员会或1/3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或者制定协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其同意不得修改。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工会委员会召集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版权文档,请勿用做商业用途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听取和审议企业领导关于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版权文档,请勿用做商业用途
审查同意或者否决企业的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评议、监督企业各级行政领导干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选举企业领导,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支持企业领导依法行使职权,教育职工履行规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