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感悟与心得体会4篇
酒驾感悟与心得体会4篇
酒驾感悟与心得体会篇1
科学研究发现,人呈微醉状开车,其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为没有饮酒情况下开车的16倍。所以,饮酒驾车,特别是醉酒后驾车,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危害是十分严重的。
记得有一次,我正走在放学回家的路上,忽然听见不远处传来一阵“嘶——”的紧急刹车声和撞击声。我闻声望去,原来是接送学生的面包车和一辆正在拐弯的小轿车撞上了,小轿车的车头撞到了面包车的尾部,面包车的油漆被撞掉了一块,还有一部分畸形了,而小轿车的车灯也撞了下来。我当时心猛地一震,想:面包车上那么多的学生多危险啊!
要是司机的反应慢了一点点,那一车含苞待放的小花朵,或许还没来得及绽放,就被这场车祸葬送了性命。想到这,吓得我出了一身的冷汗。这时双方车主争论了起来,我靠近了一点儿,闻道小轿车车主的身上有一股难闻的酒气,显然是喝了许多的酒。这时,交警也赶到了现场来处理这场交通事故。
那些醉酒驾驶的人们,不要再让自己的生命在生死线上徘徊了;那些不遵守交通规则的人们,请遵守交通规则吧!作为一名小学生,我要以身作则,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交通安全,从我做起。这是刻不容缓的问题。让我们珍惜生命,注意交通安全吧。
酒驾感悟与心得体会篇2
去年12月份的一天傍晚,在我县县城南京路与人民路交叉口,一辆轿车将一名骑三轮车的老人撞飞五米外,骑三轮车的"老人因失血过多当场死亡,肇事司机是醉酒驾驶。
今年春节期间,在漯舞路大刘段,一辆轿车由东向西行使,却一下子开到五六米深的大沟里,车轮向上,车身朝下,司机及车上的人全部重伤,肇事司机还是醉酒驾驶。
一场场惨痛的醉驾事件,让人触目惊心;一幕幕血淋淋的人间悲剧,发人深省。人类在进步,社会在发展,人们出行的交通工具日新月异,一条条宽阔的马路,一辆辆奔驰的汽车,在改变人们生产和生活的同时,却因一些人不遵守交通规则、醉酒驾驶而酿成大祸。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提供的交通事故统计数据,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近5年来平均每年导致交通事故1.09万起,造成4054人死亡、1.16万人受伤,是导致交通伤亡事故的重要诱因之一。从这个数据分析可以看到,平均每起酒后驾车交通事故造成0.37人死亡、1.06人受伤,即大约每3起事故就有1人死亡,事故严重程度位居各类交通事故首位,醉酒驾驶已成为马路第一杀手。
生命对于每个人来讲,都只有一次,都是弥足珍贵的。每天,看到那么多的醉驾事故,看到那么多鲜活的生命瞬间消失,看到那么多的家庭支离破碎,看到那么多的亲人从此阴阳相隔,我们还能无动于衷吗?我们还能不汲取教训吗?我们还能继续醉酒驾驶吗?
亲爱的叔叔阿姨们,不知道你们有没有酒后驾驶的经历,如果有,那么请您记住“酒后驾车、害人害己”这句老话。当你们心存侥幸地上路时,当你们容许那些违法行为在你们身上发生时,当你们开车醉醺醺高速行驶在道路上时,你们是否清楚数条鲜活的生命正掌握在你们手中,你们的方向盘也许正将那紧紧相连的生命驶向地狱,你的严重交通违法将碾碎你和他人欢乐和谐的家庭。
亲爱的同学们,拒绝醉驾关系你我他。我们要告劝自己的父母、亲人和朋友,一定要从这些血淋淋的事故中汲取教训,千万不要忘记交通法规,千万不要把生命当做儿戏,在亲人每天开车上路前嘱咐他们一句“开车莫饮酒,安全行驶,文明行驶”。我们也要从自身做起,坚决不乘醉驾车,让醉驾远离我们,让平安伴随我们。
让我们共同努力吧!为着一个安全、畅通、和谐、稳定的道路交通环境,拒绝酒驾,平安出行。
酒驾感悟与心得体会篇3
酒后驾车是一件多么令人憎恨的事,酒后驾车会让人瘫痪;酒后驾车就是一个恶魔……就在前不久,我在街头上看见了一位刚从酒店里出来,人醉醺醺的叔叔,只见他摇摇慌慌地上了自己的小汽车,一溜烟开走了。
当时,我记住了这位叔叔开的车牌号码,我心想:这位叔叔可能要出车祸了。不久,我又看见一位喝的更厉害的叔叔开着车,在马路上行驶,他开的歪歪扭扭的,后面的车子一直不停地按着喇叭,很不奈烦的在后面等着他把空位让出来,这样才好过去。那时,我的心里又有了刚才的想法。第二天下午,我随手拿起一张报纸看起来,无意间,我看见一条新闻报道说“最近有许多酒后驾车违反交通规则的人,而对交警的告诫,他们却很不以为然。”
读完这句话后,我想,再这样下去,迟早会让更多的人受到伤害,并且也伤害了自己。当天晚上,正当我看1818黄金眼的时候,突然间,我看到了自己在白天看到的两辆汽车却在电视上同时播出。“这是怎么回事呢?”我好奇地睁大了眼睛。
原来这两辆车同时与另一辆大货车相撞在一边了。人还好没有事情,就是有一点失控。“哎,现在这两辆车的主人应该知道酒后驾车的危险了吧!”我自言自语道。在这里我要提醒各位叔叔或阿姨们,请你们以后不要在酒后驾车了,相信你们也都知道酒后驾车的危险了,所以你们要记住哦!
请你们珍爱生命,拒绝酒驾。
酒驾感悟与心得体会篇4
中国的酒文化历史悠久、博大精深,很多人喜欢在饭桌上“比酒论英雄”,因此,有许多人把法规不当回事,他们或者存在着侥幸心理,或者自恃驾驶技术好,对“禁酒令”视同儿戏。5月1日“醉驾入刑”新政实施以来,市公安局交巡警部门共查获各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共170起,其中醉酒驾驶118起。
危险!酒驾出事几率高16倍
据有关资料显示,机动车驾驶员在没有饮酒的情况下开车,发现前方有危险情况,从视觉感知到踩制动踏板动作之间的反应时间一般为0.75秒。饮酒后,酒精会对人的中枢神经起麻醉抑制作用,这时司机反应能力有所下降,甚至会出现动作失调、手脚失控的状况,往往不能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也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据测算,驾驶员酒后开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将增加16倍左右。
民警还说,交警所查处的酒后驾驶行为主要集中在酒店、餐馆、娱乐场所集中区周边,红绿灯路口等交通流量大的地方。现在查得严,酒后驾驶行为发生的时间也推后了,以20时至22时这段时间为高发期。
注意!酒驾摩托车同样违法
“现在酒后驾驶汽车的少了,但酒驾摩托车的还是比较突出。”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众所周知,摩托车只有两个轮子,稳定性比汽车差。民间俗称开摩托车为“肉包铁”,平时开摩托车就应加倍小心,酒后驾驶摩托车,更危险。在酒驾宣传和整治中,民警发现不少驾驶人对酒后驾驶摩托车不以为然,认为酒驾摩托车并不违法,这种认识显然是错误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酒后驾驶“机动车”所包括的范围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大汽车、小汽车、摩托车同属机动车辆。驾驶人酒后驾驶燃油助力车、摩托车同样会受到刑罚或行政处罚。
不光如此,醉酒驾驶电动车的,同样要按照相关法律进行处罚。
另外,在已经查获的各类酒驾违法行为中,参加“喜宴”后酒驾摩托车的占了相当一部分比例。其中,浏河、沙溪等区域发生此类酒后驾驶摩托车的情况较多,抱有侥幸心理的不乏其人。随着“十一”临近,我市将迎来一波办喜事的高峰。届时,喝“喜酒”的应酬会相应增多。民警提示广大市民,参加相关活动,喝酒庆祝一下无可厚非,但是要牢记酒后驾车的危害与教训,自觉调整好庆祝与喝酒、喝酒与驾车的关系,做到酒后不驾车,驾车不饮酒。不要喝完喜酒,又吃“罚酒”。
扫盲!“酒驾”和“醉驾”的区别
根据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交管部门对饮酒与醉酒的处罚是有区别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GB19522-2004),为交管部门依法认定酒后驾车这一交通违法行为提供了依据: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的行为属于酒后驾车,含量大于(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行为属于醉酒驾车。
算账!“酒驾”要算清“三笔账”
今年8月6日23时30分左右,王某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沿204国道由北往南逆向行驶至直塘大洋桥路段处,与另一王姓女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经司法鉴定:王某血液中的乙醇浓度为18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太仓法院经公开审理后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表面上看,王某为自己的“酒驾”行为付出了“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的代价。但是细细想来,王某付出的可不止这些。据了解,王某所在单位因其受到刑事处罚而将其开除。饭碗丢了不说,因为王某酒驾,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对该起交通事故产生的各项损失也不予赔偿。王某酒驾不仅伤害了自己,还伤害了别人。不仅对自己的生命健康不负责任,同样对他人的生命安全不负责任。
在这里,我们可以清楚地列出了“酒驾”而引发的三笔账:经济成本,包括因酒驾受伤所要担负的医疗费、误工费、赔偿费等各种费用;法律成本,《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刑法修正案》中关于酒后驾驶及因酒后驾驶造成交通事故的处理、处罚规定;家庭成本,包括因酒驾造成的对自己、家人、朋友等身体和心理上造成的影响。
酒驾是道路交通安全的大敌,其行为是危险的,代价是巨大的,教训是惨痛的。“酒驾入刑”加大了对酒后驾驶者的处罚力度,这对稳定交通秩序是好事,对公众人身安全是好事,公众对此拍手叫好。但是,要想真正将酒驾彻底消除,只有广大驾驶员提高自律意识,把酒后不开车当成一种自觉行动,自觉在内心中升腾起对生命的敬畏。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和幸福,请珍爱生命,拒绝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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