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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传达学习《关于坚决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规定》通知的心得体会及下步打算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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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四、传达学习《关于坚决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规定》通知的心得体会及下步打算

  

  《四川省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实施细则》传达学习

  (供春林部长参考)

  各位领导:

  按照会议安排,我就《四川省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实施细则》进行全文传达学习。

  《实施细则》全文共八章,34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组是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第三条

  党组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四)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决定。

  第四条

  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省委和各级地方党委应当加强对党组工作的领导,把党组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党组设立审核、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工作,纪律检查机关、党委其他工作部门和有关派出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

  设

  立

  第五条

  省级和各地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有党员领导成员3人以上的,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含党组性质的国家工作部门党委,下同)。

  (一)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工会、妇联等人民团体,一般应当设立党组。

  (二)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经本级地方党委批准,可以设立机关党组。

  (三)县级以上政府的直属机构、其他机构,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管理的机构、其他部门管理的机构,可以设立党组。县级以上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可以设立党组,但按照规定应当设立基层党组织的除外。

  (四)已设立党组的有关组织,因行业、系统管理需要,可在下属单位设立分党组。分党组不得再下设分党组。

  第六条

  党组的设立,一般应当由本级地方党委审批。党组不得审批设立党组。

  (一)党组设立的审批。新成立的有关组织符合设立党组条件的,本级地方党委可以根据需要作出设立党组的决定,也可以由需要设立党组的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由本级地方党委决定。已设立党组的有关组织需要在下属单位设立分党组的,由党组报本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审批。

  (二)党组变更、撤销的审批。有关组织因机构改革、部门职能变化、区划调整等原因需要变更、撤销党组的,由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及时作出决定。已设立党组的有关组织,需要变更、撤销下属单位分党组的,由党组报本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审批。

  第三章

  成员配备

  第七条

  党组成员一般设3至7人。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政府党组、政协党组成员一般不超过9人。

  党组设书记,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党组书记一般由本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人不是中共党员或者由上级领导兼任以及因其他情况不宜担任党组书记的,党组书记、主要负责人可以分设。

  其他党组成员一般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党员干部和纪检组组长担任,必要时也可以由本单位重要职能部门3或者下属单位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

  党组成员除应具备党章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有3年以上党龄,其中厅局级以上单位的党组成员应当有5年以上党龄。

  第八条

  党组成员应当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一)党组成员一般由批准设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

  (二)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实行双重领导的单位设立党组的,其下级单位党组成员的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执行。

  (三)分党组成员由其上级单位党组决定。

  第四章

  职

  责

  第九条

  党组应当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第十条

  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

  (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党组织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事项;

  (二)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级单位党组、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三)内部机构设臵、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四)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五)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八)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

  党组应当贯彻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好干部标准和“三严三实”要求,坚持重品行、重实干、重公认,完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着力建设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和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

  党组应当贯彻党管人才原则,按照党中央、省委和上级党组织关于人才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加强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创新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激励、评价、服务政策体系,推动本单位本系统人才工作创新发展。

  第十二条

  党组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统战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更好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党中央、省委和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第十三条

  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组应当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建工作,每年度至少向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专题汇报1次党建工作。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党组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党组应当加强对本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的指导,支持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履行对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的领导职责。

  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

  第十四条

  党组及其成员应当认真履行自身建设责任,主要包括: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抓好思想理论学习,不断运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

  (二)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健全领导班子运行决策机制,完善和落实议事规则、决策程序。按照规定召开和参加民主生活会,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上领导班子成员要对组织反馈和群众反映的问题以及接受谈话函询情况作出实事求是、负责任的说明,会后及时报告上级纪律检查机关、党委组织部门。落实民主生活会批评意见和整改事项清单管理。坚持和完善谈心谈话全覆盖制度。

  (三)持续深入改进作风。严格落实党中央、省委和上级党组织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切实增强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大力弘扬一心为民、干在实处的优良作风。

  (四)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和有关财经纪律,强化权力运行和制约监督体系建设,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五)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完善学法制度,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坚持依法用权,自觉在法治轨道上想问题、6作决策、办事情。带头捍卫法治,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同损害法治的行为作斗争。

  第十五条

  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实行双重领导并以上级单位领导为主的单位党组,可以讨论决定本系统工作规划部署、机构设臵、干部队伍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事项。

  下属单位设立分党组的单位党组,可以领导分党组的工作。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政府机关党组、政协机关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还应当接受本级人大常委会党组、政府党组、政协党组的领导。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实行双重领导的单位党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除接受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外,还应当向本系统上级单位党组或者本级地方党委请示报告党的工作。

  第十七条

  党组书记主持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党组会议,组织党组活动,签发党组文件。

  党组副书记协助党组书记工作,受党组书记委托履行相关职责。

  党组书记空缺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定党组副书记或者其他党组成员主持党组日常工作。

  党组成员根据党组决定,按照授权负责有关工作,行使相关职权。

  第五章

  组织原则

  第十八条

  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组和党组成员应当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在党兴党,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执行党中央、省委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确保中央政令畅通。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请示报告制度。党组每年向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至少作1次全面报告,对上级党组织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领导重要讲话、批示指示和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以及重大决策事项和突发事件、领导班子出现非正常情况、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干部选拔任用等重要情况应当及时请示报告。执行党中央、省委和上级党组织以及上级单位党组某项重要指示和决定的情况,应当进行专题报告。

  第二十条

  坚持广泛征求意见。党组对有关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应当根据需要充分征求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以及本单位党员群众的意见。重要情况应当及时进行通报。

  第二十一条

  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

  党组书记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末位发言制度,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不得独断专行。党组成员应当认真执行党组集体决定,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二条

  严肃言论纪律。以党组名义发布或者上报的文件、发表的文章,党组成员代表党组的讲话和报告,应当事先经党组集体讨论或者传批审定。党组成员署名发表的与工作有关的文章,应当事先经党组审定或者经党组书记批准。

  党组成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者参加其他活动时发表的个人意见,应当符合党组决定精神。

  第六章

  议事决策

  第二十三条

  党组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除遇重大突发事件或者紧急情况外,不得以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现场办公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重大突发事件或者紧急情况结束后,应当及时向党组会议报告。

  党组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在工作规则中明确议事内容目录,实行清单管理。议事内容目录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第二十四条

  党组作出重大决策,一般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过集体讨论决定。

  (一)确定议题。突出议大事、定大事的原则,根据实际合理确定需要决策的议题。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二)调查研究。围绕决策事项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提出工作方案或者意见。

  (三)决策论证。采取专家咨询、公众参与等多种形式进行论证,加强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强化决策可行性把关。

  (四)个别酝酿。对重大事项,会前加强协商沟通,对重大、敏感问题,一般应当会前逐个听取党组成员意见。

  (五)集体决策。围绕决策事项,充分发扬民主,积极开展讨论,综合研究后作出决策。

  党组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

  第二十五条

  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党组会议应当与本单位领导班子行政会议或者其他会议分开召开。应当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为本单位领导班子决定的有关重大问题,经党组会议讨论和决定后,由行政会议或者其他会议具体研究落实。

  第二十六条

  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避。

  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组会议可以请不是党组成员的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可以派员列席党组会议。

  第二十七条

  党组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1讨论。

  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

  党组会议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

  第二十八条

  党组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党组成员对党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党组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党组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和反馈机制,确保党组决策落实。

  (一)建立责任落实机制。党组书记对党组决策的执行情况负总责,党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组织落实,对分管工作领域或者单位贯彻落实党组决策的情况负责。

  (二)建立督办督查机制。明确工作机构负责督办工作,对党组议定事项及时交办;强化对党组议定事项执行全过程的跟踪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建立成效评估机制。党组决策实施期间或者实施完成后,应当对其成效进行认真总结和客观评价。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

  建立党组书记述职制度。批准设立党组的党组织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党组书记报告履职情况。

  建立党组及其成员履职考核制度,由批准设立党组的党组织负责,纪律检查机关、党委有关工作部门、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参与。考核应当每年开展1次,可以与党组工作报告和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民主生活会结合开展。

  11党组及其成员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和本细则的情况,应当自觉接受纪律检查机关及其派驻机构、本单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纳入巡视巡察监督范围和党员定期评议内容。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党组成员的责任:

  (一)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指示和决定不及时不得力的;

  (二)在处臵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中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

  (三)因违反决策程序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四)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

  (五)不认真履行从严治党责任,造成本单位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组织生活不健全、党组织软弱涣散、党性教育薄弱、党内监督乏力、党建工作削弱的;

  (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不力,作风建设流于形式的;

  (七)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力,导致本单位违规违纪行为多发,造成恶劣影响的;

  (八)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

  (九)不依法办事、不正确履职,为官不为、不敢担当,12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

  (十)擅自公开发表或者出版同党中央、省委精神和上级党组织决定不符的讲话、报告、文章、著作的,或者在互联网上发表同党中央、省委精神和上级党组织决定不符的言论的;

  (十一)泄露应当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的;

  (十二)对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负有责任的。

  对发生集体违反《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和本细则的,或者在其他党组成员出现严重违反《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和本细则行为上存在重大过失的,还应当追究党组书记的相关责任。

  党组重大决策失误的,对参与决策的党组成员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党组成员在讨论决定有关事项时,对重大失误决策明确持不赞成态度或者保留意见的,应当免除或者减轻责任。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和本细则的党组成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13第三十二条

  党组(党委)制定的工作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应当参照《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和《四川省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报送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备案。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由省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省委办公厅商省委组织部承担。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自2016年10月15日起施行。此前省委其他有关党组工作的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细则执行。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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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政要闻

  作者:暂无

  来源:《实践·党的教育版》2017年第12期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不移将改革推向深入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11月20日主持召开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过去几年来改革已经大有作为,新征程上改革仍大有可为。各地区各部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要注意把握蕴含其中的改革精神、改革部署、改革要求,接力探索,接续奋斗,坚定不移将改革推向前进。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们以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的担当和勇气,坚决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形成了一大批改革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实践成果,主要领域改革主体框架基本确立。这是继续深化改革的坚实基础和有利条件。站在更高起点谋划和推进改革,必须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改革方向,继续统筹推进各领域各方面改革。最为关键的是,无论改什么、改到哪一步,坚持党对改革的集中统一领导不能变,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不能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改革价值取向不能变。

  会议强调,党的十九大围绕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要求,对全面深化改革提出了新任务,部署了一大批力度更大、要求更高、举措更实的改革任务。同时,还要继续推动党的十八大以来部署的改革任务落实,改革的担子越挑越重。我们必须准备付出更为艰巨、更为艰苦的努力。要抓紧梳理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改革任务和举措,按照党中央确定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着力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保持工作力度和连续性,有计划有秩序推进落实。

  会议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化落实责任,结合自身实际,把党中央提出的战略部署转化为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已经推出改革方案的要狠抓落实,还没有完成的改革任务要紧抓快干,已经落实方案的还要巩固改革成果。要坚持一把手抓改革,重视搞好调查研究,善于研究和解决新矛盾新问题,在抓落实上投入更大精力。明年改革工作要抓紧谋划起来,用更高的标准抓好各项工作,以实际行动迎接改革开放40周年。

  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

  中共中央政治局11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推进党务公开,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发扬党内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对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内监督,充分调动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具有重要意义。《条例》制定出台,为做好党务公开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有利于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会议强调,党务公开政治性、政策性强。要坚持正确方向,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党务公开放到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实践中谋划和推进,把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要求贯穿到党务公开全过程和各方面。要坚持发扬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更好调动

  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及时回应党员和群众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促监督、促改进。要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统筹各层级各领域党务公开工作。

  会议要求,各级党委要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培训和宣传解读,全面准确掌握《条例》的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要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紧密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

  奋力谱写建设亮丽内蒙古新篇章

  11月16日,全区第一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轮训班在内蒙古党校举行。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纪恒出席开班式并讲话。他强调,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扎实做好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各项工作,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守望相助、团结奋斗,奋力谱写建设亮丽内蒙古新篇章。

  李纪恒强调,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党的十九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带头学、带头讲、带头干,发挥好“关键少数”的关键作用,为广大党员干部作出示范、当好表率。要深入学习钻研,原原本本、原汁原味地研读十九大报告和党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一中全会和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在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和瞻仰中共一大会址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深入准确地掌握党的十九大精神。要搞好调查研究,动起来、深下去,听实话、察实情,把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搞清搞透,把贯彻落实的思路举措定准定实,不断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要抓好转化运用,进一步完善发展思路、明确奋斗目标、细化工作举措,把党的十九大精神转化为推动发展、加强党建的强大动力和生动实践。要增强工作本领,注重培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尽快补齐能力短板、素质短板、方法短板,做到既政治过硬又本领过硬,团结带领全区各族干部群众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现代化内蒙古新征程。

  坚定不移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不懈改作风转作风

  11月10日,自治区党委召开全区领导干部会议,传达学习《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和《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安排部署贯彻落实工作。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纪恒主持会议并讲话,强调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全面加强政治建设,全面锤炼过硬作风,全面深化从严治党,以实际行动向党中央看齐、向习近平总书记看齐,坚决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李纪恒指出,党的十九大胜利闭幕不久,中央政治局就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郑重昭示了党中央高度重视抓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的鲜明导向,给我们以巨大的激励鞭策和有力的榜样示范,对于推动全党更加坚定自觉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不断巩固和拓展十八大以来党的作风建设成果、坚决落实好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李纪恒强调,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从根本上关乎党和国家前途命运、关乎人民根本利益。我们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始终尊崇党章,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坚决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把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作为根本政治担当,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要抓紧研究制定自治区党委关于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规定。

  李纪恒强调,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我们要以中央政治局为标杆,忠实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要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苦干实干、不务虚

  功,始终同人民群众想在一起、干在一起。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着眼解决作风建设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抓紧研究制定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推动作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要有新气象新作为

  11月28日,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二十八次会议。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李纪恒主持并讲话。他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改革方向,推动改革落实,谱写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新篇章。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自治区全面深化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和宝贵经验,为继续深化改革打下坚实基础、创造了有利条件。站在更高起点上谋划和推进改革,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深改组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主动对标党的十九大确定的目标要求和改革举措,结合实际谋划好各项改革任务,坚定不移将改革推向深入。要把习近平总书记确立的改革三个“不能变”原则落实到谋划和推进改革各环节、各方面,把牢改革的正确方向。要坚持一把手抓改革,统筹好十八大以来部署的改革任务和十九大新提出的改革任务,强化督察问效,有计划有秩序抓好落实。要认真谋划和推进明年改革工作,定实目标,提实举措,抓实效果,以优异成绩迎接改革开放40周年。

  以攻坚克难的勇气推进改革确保圆满完成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任务

  11月16日,自治区党委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传达学习全国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研究《内蒙古自治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全区政法机关支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相关制度。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党委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组长李纪恒主持会议。他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以一往无前的精神投身改革,以攻坚克难的勇气推进改革,确保圆满完成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任务。

  李纪恒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精神,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扎实有序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要强化政治担当,切实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方案要求抓好落实。各级党委和纪委及有关单位要准确领会改革要求,向中央精神对表,牢牢把握改革方案内容,认真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统筹做好各阶段工作,积极坚定、审慎稳妥地把改革蓝图转化为生动实践和具体成效。要明确政治责任,切实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自治区党委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要切实担负起政治责任,坚决贯彻执行中央部署要求,加强指导、协调和服务,确保改革沿着正确方向前进。自治区纪委要牵头抓总,切实担负起组织实施责任,抓好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全局观念,落实责任分工,加强沟通协作,形成改革合力,不折不扣把党中央的改革部署落到实处。

  深化对十九大报告和新修订党章的理解和把握扎实推进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大精神工作

  11月3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中心组召开集体学习会,进一步深化对十九大报告和新修订党章的理解和把握,扎实推进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大精神工作。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曾一春主持会议并讲话。

  曾一春强调,组织部门要把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责任,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十九大的战略意义、核心要义和重大部署,弄清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新论断,弄清楚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的新特点,弄清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思想和基本方略,弄清楚党的建设的新要求和重点任务。要聚焦组织部门主责主业,全面贯彻十九大对党的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坚持以“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为目标,以“提升组织力和突出政治功能”为重点,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为抓手,以“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为标准,抓好干部、组织、人才和自身建设各项工作,提高组织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责任编辑/李贵文)

篇四:四、传达学习《关于坚决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规定》通知的心得体会及下步打算

  

  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精神情况

  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精神是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内容。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坚持党的纪律,把党的纪律挺在前面,坚决反对和纠正违背党的纪律行为,坚持讲政治担当和正确政治方向,促进广大党员良好的队伍建设活动。要强化廉政建设,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惩治和预防腐败,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营造良好政治氛围。要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自身建设,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做到“党风清,政风正”。

篇五:四、传达学习《关于坚决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规定》通知的心得体会及下步打算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第二章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最重要的是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中央权威是危难时刻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迎难而上的根本依靠。”重大历史关头,重大考验面前,领导力是最关键的条件,党中央的判断力、决策力、行动力具有决定性作用。新征程上,必须充分发挥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核心政治优势。

  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采取一系列战略性举措,推进一系列变革性实践,实现一系列突破性进展,取得一系列标志性成果,攻克了许多长期没有解决的难题,办成了许多事关长远的大事要事,根本原因是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提出的“两个确立”,充分肯定了习近平总书记作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对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决定性作用。新征程上,我国需要应对的风险和挑战、需要解决的矛盾和问题比以往更加错综复杂,更加需要坚强有力的领导核心。全党要心怀“国之大者”,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健全落实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强化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现代化建设的制度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制

  定出台《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等党内法规,建构了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制度机制。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新征程上,要强化党中央对现代化建设集中统一领导的制度保障。为此,要着力健全落实党中央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强化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职能作用,完善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落实机制,严格执行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制度。与此同时,要健全落实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的组织制度,形成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严密体系,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为更好实现党中央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提供坚实组织保障。

篇六:四、传达学习《关于坚决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规定》通知的心得体会及下步打算

  

  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保证全党全国服从党中央、政令畅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贯彻民主集中制,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相关活动。

  本条例所称重大事项,是指超出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自身职权范围,或者虽在自身职权范围内但关乎全局、影响广泛的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包括党组织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事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领导干部行使权力、担负责任的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

  本条例所称请示,是指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就重大事项请求指示或者批准;所称报告,是指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呈报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

  第四条

  开展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政治导向。树牢“四个意识”,落实“四个服从”,把请示报告作为重要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讲政治要求贯彻到请示报告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坚持权责明晰。既牢记授权有限,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又牢记守土有责,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

  (三)坚持客观真实。全面如实请示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分析问题、提出建议,既报喜又报忧、既报功又报过、既报结果又报过程。

  (四)坚持规范有序。落实依规治党要求,严格按照党章党规规定的主体、范围、程序和方式开展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

  第五条

  各地区各部门党组织承担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主体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对请示报告工作负总责。

  中央办公厅负责接受办理向党中央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并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向党中央的请示报告工作。地方党委办公厅(室)负责接受办理向本级党委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并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本地区的请示报告工作。

  第二章

  党组织请示报告主体

  第六条

  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一般应当以组织名义进行,向负有领导或者监督指导职责的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以党组织负责同志名义代表党组织请示报告。

  请示报告应当逐级进行,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报告。特殊情况下,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向更高层级党组织请示报告。

  第七条

  接受双重领导的单位党组织,应当根据事项性质和内容向负有主要领导职责的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同时抄送另一个上级党组织。特殊情况下,可以不抄送另一个上级党组织。

  第八条

  接受归口领导、管理的单位党组织,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的领导,向其请示报告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归口领导、管理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

  第九条

  接受归口指导、协调或者监督的单位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一般应当抄送负有指导、协调或者监督职责的单位党组织。

  负有指导、协调或者监督职责的单位党组织应当统筹所负责区域、领域、行业、系统内各单位党组织的请示报告工作,归口统一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总体情况、牵头事项完成情况等。

  第十条

  涉及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跨系统的重大事项,应当由有关党组织向共同上级党组织联合请示报告。联合请示报告应当明确牵头党组织。

  党政机关联合请示报告的,一般应当将上级党政机关同时列为请示报告对象。

  第十一条

  根据党内法规制度规定,党的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和党的工作机关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接受下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并作出处理。

  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可以就全面工作或者某些方面工作接受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有关负责同志可以就分管领域工作接受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也可以受党组织或者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委托,就全面工作接受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

  第三章

  党组织请示报告事项

  第十二条

  涉及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重大方针政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的重大原则和问题,国家安全、港澳台侨、外交、国防、军队等党中央集中统一管理的事项,以及其他只能由党中央领导和决策的重大事项,必须向党中央请示报告。

  第十三条

  党组织应当向上级党组织请示下列事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定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需要作出调整的政策措施,需要支持解决的特殊困难;

  (二)重大改革措施、重大立法事项、重大体制变动、重大项目推进、重大突发事件、重大机构调整、重要干部任免、重要表彰奖励、重大违纪违法和复杂敏感案件处理等;

  (三)明确规定需要请示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文件等;

  (四)重大活动、重要政策的宣传报道口径,新闻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中的全局性问题和不易把握的问题;

  (五)出台重大创新举措,特别是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且无明文规定、需要先行先试,或者创新举措可能与现行规定相冲突、需经授权才能实施的情况;

  (六)属于自身职权范围内但事关重大或者特殊敏感的事项;

  (七)重大决策时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情况;

  (八)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跨系统工作中需要上级党组织统筹推进的重大事项;

  (九)调整上级党组织文件、会议精神的传达知悉范围,使用上级党组织负责同志未公开的讲话、音像资料等;

  (十)其他应当请示的重大事项。

  下列事项不必向上级党组织请示:属于自身职权范围内的日常工作;上级党组织就有关问题已经作出明确批复的;事后报告即可的事项等。

  第十四条

  党组织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下列事项: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情况;

  (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情况,上级党组织负责同志交办事项的研究办理情况;

  (三)加强党的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包括集中学习教育活动、意识形态工作、党组织设置及隶属关系调整、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巡视巡察整改、发现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等情况;

  (四)全面工作总结和计划;

  (五)重大专项工作开展情况;

  (六)重大敏感事件、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应对处置情况;

  (七)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舆情;

  (八)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中具有在更大范围推广价值的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

  (九)其他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

  下列事项不必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具体事务性工作;没有实质性内容的表态和情况反映等。

  第十五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党组织报备下列事项:

  (一)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三)有关干部任免;

  (四)党委委员、候补委员职务的辞去、免去或者自动终止;

  (五)其他应当报备的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中央各决策议事协调机构、中央各部门、有关中央国家机关党组(党委)应当对本领域、行业、系统内请示报告的具体事项提出明确要求、加强工作指导。

  上级党组织应当从实际出发,对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中主题相近、内容关联的同类事项归并整合提出要求,促使请示报告精简务实。

  第十七条

  党组织应当根据本条例规定的请示报告事项范围和内容,结合上级要求和自身实际,制定请示报告事项清单。

  第四章

  党组织请示报告程序

  第十八条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一般应当经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或者传批审定,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发或者作出。必要时应当事先报上级党组织分管负责同志同意。

  两个以上党组织联合请示报告的,应当协商一致后呈报。未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当对有关情况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

  向上级党组织请示重大事项,必须事前请示,给上级党组织以充足研判和决策时间。情况紧急来不及请示必须临机处置的,应当按照规定履职尽责,并及时进行后续请示报告。

  定期报告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专题报告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进行,学习贯彻上级党组织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专题报告应当注重反映落实见效情况,不得一味求快。对上级党组织交办的重大事项,应当按照时限要求报告。突发性重大事件应当及时报告,并根据事件发展处置情况做好续报工作。

  第二十条

  提出请示应当阐明请求事项及相关理由。报送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对下级党组织请示的重大事项,受理党组织如需以其名义再向上级党组织请示的,应当认真研究并负责任地提出处理建议,不得只将原文转请示上级党组织。

  第二十一条

  上级党组织收到请示后,一般由综合部门提出拟办意见报党组织负责同志按照规定批办。

  党政机关联合提出的请示,由上级党组织牵头办理。

  第二十二条

  上级党组织对受理的紧急请示事项应当尽快办理。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确有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的,应当主动向下级党组织说明情况。

  第二十三条

  请示的答复一般应当坚持向谁请示由谁答复,特殊情况下受理请示的党组织可以授权党组织有关部门代为答复。

  第二十四条

  报告应当具有实质性内容和参考价值,有助于上级党组织了解情况、科学决策,力戒空洞无物、评功摆好、搞形式主义。报告应当简明扼要、文风质朴,呈报党中央的综合报告一般在5000字以内,专项报告一般在3000字以内,情况复杂、确有必要详细报告的有关内容可以通过附件反映。

  第二十五条

  上级党组织收到报告后,应当由综合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报送党组织负责同志阅

  示。综合部门可以将主题相同、内容相近的报告统一集中报送,或者摘要形成综合材料后报送。

  党组织负责同志对报告作出批示指示的,综合部门应当及时按照要求办理。

  第二十六条

  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报告的综合分析利用。对于有推广价值的典型经验做法,可以通过适当形式进行宣传;对于共性问题,应当予以重视并研究解决;对于有价值的意见建议,应当认真研究吸收、推动改进工作。

  第二十七条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办理情形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第五章

  党组织请示报告方式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应当根据重大事项类型和缓急程度采用口头、书面方式进行请示报告。

  第二十九条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适宜简便进行的,可以采用口头方式。对于情况紧急或者重大事项处理尚处于初步酝酿阶段的,可以采用口头方式先行请示报告,后续再以书面方式补充请示报告。

  第三十条

  口头请示报告视情采用通话、当面、会议等方式。内容较为简单或者情况十分紧急的,可以采用通话方式;内容较为复杂或者情况敏感特殊的,可以采用当面方式;内容较为正式或者涉及主体较多的,可以采用会议方式。

  口头请示报告应当做好记录和资料留存,确保有据可查。

  第三十一条

  非紧急情况、重大事项处理处于相对成熟阶段或者不适宜简便进行的请示报告,应当采用书面方式。

  第三十二条

  书面报告视情采用正式报告、信息、简报等方式。信息侧重于报告重大突发事件,需要注意的问题、现象和情况等,应当做到及时高效、权威准确。简报侧重于报告某方面工作简要情况。

  党组织应当统筹用好书面报告方式,坚持“一事不二报”,一般不得就同一内容使用多种方式重复报告。上级党组织明确要求正式报告的,不得以其他方式代替。

  第三十三条

  党组织可以利用电话、文件、传真、电报、网络等载体开展请示报告工作。涉密事项应当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基层党组织开展请示报告工作可以更加灵活便捷、突出实效。

  第六章

  党员、领导干部请示报告

  第三十四条

  党员一般应当向所在党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向所属党组织请示报告重要工作。

  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党员应当向党组织请示下列事项:

  (一)从事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二)代表党组织发表主张或者作出决定;

  (三)按照规定需要请示的涉外工作交往活动;

  (四)转移党的组织关系;

  (五)其他应当向党组织请示的事项。

  第三十六条

  党员应当向党组织报告下列事项:

  (一)贯彻执行党组织决议以及完成党组织交办工作任务情况;

  (二)对党的工作和领导干部的意见建议;

  (三)发现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线索情况;

  (四)流动外出情况;

  (五)其他应当向党组织报告的事项。

  第三十七条

  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请示下列事项:

  (一)超出自身职权范围,应当由所在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作出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属于自身职权范围但事关重大的问题和情况;

  (三)代表党组织对外发表重要意见;

  (四)因故无法履职或者离开工作所在地;

  (五)其他应当向党组织请示的事项。

  第三十八条

  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报告下列事项: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党组织决定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

  (二)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正确行使权力,参与集体领导情况;

  (四)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情况;

  (五)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遵守廉洁纪律情况;

  (六)重大决策失误或者应对突发事件处置失当,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和审计中发现重要问题,以及违纪违法情况;

  (七)可能影响正常履职的重大疾病等情况;

  (八)其他应当向党组织报告的事项。

  第三十九条

  党员、领导干部按照规定采用口头、书面方式进行请示报告。党组织应当及时办理党员、领导干部的请示事项,必要时可以对报告事项作出研究处理。

  第七章

  监督与追责

  第四十条

  党组织应当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

  第四十一条

  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督查机制,并将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和巡视巡察范围。

  第四十二条

  党组织应当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情况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内容,对下级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可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党建工作考核等相结合,结果应当以适当方式通报。

  第四十三条

  建立健全纠错机制,对于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中出现的主体不适当、内容不准确、程序不规范、方式不合理等问题,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提醒纠正,并将有关情况体现到考评通报中。

  第四十四条

  实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责任追究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以及工作人员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擅自决定应当由党中央决定的重大事项,损害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

  (二)履行领导责任不到位,对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不重视不部署,工作开展不力的;

  (三)违反组织原则,该请示不请示,该报告不报告的;

  (四)缺乏责任担当,推诿塞责、上交矛盾、消极作为的;

  (五)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请示报告内容不实、信息不准,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违反工作要求,不按规定程序和方式请示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决策议事协调机构,中央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应当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

  第四十六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

  队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规定。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由中央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9年1月31日起施行。

篇七:四、传达学习《关于坚决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规定》通知的心得体会及下步打算

  

  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精选4篇

  篇一

  作为一个合格的党员,正人要先正己,要明确

  红线,守住

  底线,加强党性锻炼和道德修养,廉洁从政,树立清风正气,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在关键时刻始终守住法制底线并敢于同党内不良风气做斗争。

  我们党员要视法纪如

  高压线,严守各项准则,恪守职业操守,时时警醒自己、处处检点自己、事事约束自己,真正做到令行禁止。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主要就是讲作为党员,必须要守纪律、讲规矩。否则,就会受到纪律和规矩的约束和惩戒。我们每一个党员在工作时,心中必须谨记纪律和规矩,纪律和规矩是做人做事的底线。

  守纪律、讲规矩

  是每个党员的政治要求,也是党对每个党员底线要求和刚性要求,我们每个党员都要有清醒的认识。无论在政治上、思想上还是工作生活中,都要遵纪守法、严格按照规矩办事,做一名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的好党员。

  我们宣誓入党,就是要身心归党,要讲党性、树正气、防贪腐、守纪律、讲规矩。只有在纪律的约束之下,才能享受人生的自由和快乐,成就伟大而辉煌的事业。在今后,我要更加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要经得起考验、抵得住诱惑,蝇头小利不能占,做到

  心不贪、身不懒、手不伸。通过这次关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大讨论,学习了分公司党支部的两学一做

  、三会两课

  、主题党日宣讲等。本人切实感受到

  守纪律、讲规矩

  对一名党员干部的重要性,深刻领会到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基本内涵、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我也因此对个人思想、工作实际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有了更全面的认识和提高。

  作为一名中央仓的主管,在以后的工作中,要不断提高政治修养,严格执行各项党纪党规,做到在各种交往中不收礼、不吃请。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管好自己的口、手和脚,要树立

  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

  的信念,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和歪风邪气。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提升管理效率,做到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为中国石化在非油业

  务方面做出应有的贡献。

  篇二

  通过学习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我了解到它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是规范所有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全体党员划出了不可触碰的红线

  和

  底线

  。现就学习情况谈谈自己的体会:

  1.强化政治意识,严守政治纪律。此次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突出政治性,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所以,我们一定要坚定政治信仰,不忘初心使命,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牢思想之

  舵,补足精神之

  钙,不断校正成长路径,始终做到做正事、走正道。

  2.强化责任意识,勇于担当负责。好干部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敢于担当负责,愿不愿担当责任,敢不敢负责,既是工作能力问题,更是政治素质、胸怀修为问题。结合工作实

  际,要杜绝三种情况,一是工作不主动。有些同志明知是自己责任范围内的事情,只要领导没有安排,或只明确了处室没有明确到个人,看到了当没看到,知道了当不晓得,往往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很少主动过问,主动汇报,主动办理。二是工作不细心。面对自己承担的工作,家底不清、情况不明,解决的办法措施不细、操作性不强,对工作中的材料、表格等,特别是涉及工程建设、项目争取、企业基础数据等,不认真审核,把关不严,弄完就直接上交领导,以致造成失误和错漏。三是不扯回销,办事拖拉。领导安排的事情完成得如何,有什么问题和困难,要怎样解决,工作中往往不喜欢汇报,不扯回销,造成办事拖拉,效率不高。

  3.强化廉洁意识,坚守纪律底线。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们应该时刻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镜子,面对诱惑,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时刻警醒自己,要管住自己的口,不该吃的不吃,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不拿,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的不去。有的人可能觉得吃点喝点无关紧要,但任何事情都是从小到大,积少成多,由量变到质变,最后滑向了违法犯罪的深渊。我们平时常说一票否决,对于个人来说,触犯了

  廉洁

  才是真正的一票否决,所以,我们要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面对金钱、美色等诱惑,我们要算好事业账、经济账、亲情账、名誉账和自由账,坚决守住廉

  洁底线。

  篇三

  治国先治党,治党必从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修订,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是针对当前管党治党实践中存在突出问题的正面回应,《条例》在政治、组织纪律、纪律、工作、群众、生活等六大纪律均有新增或调整了相关条款,体现了我们党的实事求是和制度建设的与时俱进。

  新修订的《条例》出台,为全体党员干部划出了不能跨越的禁区

  和不能触及的红线,也为党员的管理和问责提供了更科学全面的依据。结合自身的岗位,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条例》学习和贯彻。

  一是认真学习,熟悉条例最新规定。

  打铁自身必须硬,对自身要提高站位和要求,作为企业的纪检监察人员要成为学习宣传贯彻的先锋,切实提高自身执纪监督问责的能力,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

  二是遵章守纪,完善内部纪检机制。纪检监察是企业内部反腐和防腐的哨兵,要借鉴《条例》修订的思路和方法,不断完善内部纪检机制,探索和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防腐机制,综合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督促全体党员干部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在公司上下形成遵从制度、遵守规矩的良好氛围。

  三是做好宣传,传达条例最新的要求。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注重思想引领,突出警示教育,要深度结合企业当前开展的微腐败整治工作,认真收集汇编身边的案例,组织开展各类型的宣传教育活动,让全体党员和广大员工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

  四是抓好监督,履行好纪检岗位职责。《条例》作为党内政治生活重要的规范文件,对于规范党员行为,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要熟读《条例》并作为行为的戒尺,要对照新规定,带头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以身作则,严守纪律,加强日常监督,注重抓早抓小,做到防微杜渐,落实监督执纪问责常态化。对发现的各类问题,要增强政治意识,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进行处理,确保条例的有效落实。

  篇四

  2018年10月1日,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实施。这是2015年修改以来,又一次修改。上一次组织对制度的学习情景还历历在目,不到三年时间再一次修订,我们再一次组织学习,既有熟悉感,更多的是感叹党中央从严治党、制度管党的态度和决心,也反映出全国上下各个条线法制建设的思维,是中国当下高质量发展、推动实现

  两个一百年

  中国梦实现的切实需要。这是一点整体感受。

  关于修改的内容,新条例对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做了较多细致的说明,对党员干部在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中遇到的会造成不良影响但难判定、难处理的问题进行了明确。如重大原则问题不同中央保持一致;诋毁污蔑英雄模范;拉帮结派导致本单位政治生态恶化;落实中央决策搞变通、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做两面人;制造传播政治谣言;故意规避集体决策

  三重一大;利用职权帮亲属吸收存款、推销产品谋利;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慵懒无为、效率低下;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不见行动;上级检查视察时暗示、强迫下级说假话;对配偶、子女失教管教造成不良影响等行为设置底线,严重的要开除党籍。

  从这些内容上来看,新版条例更细化、更具体,更明确,更具可借鉴性和可操作性。从修改的时限、修改的方向、修改的重点等方面来看,接下来重点是执行,从严治党有了一把

  利剑,哪些人哪些行为会被

  刺,刺到什么程度我们学习后应心中有数。

  学习《条例》,基础在学,关键在做。学要学懂,做要做严,作为一名党务政工干部,也是一名党支部书记,要在学做过程中做到以下三点:一是要带头学习新制度,做好制度的宣讲,努力让全体党员干部

  懂规矩,并在此基础上遵章守纪,不越底线、不碰红线;二是以身作则,严以律己,在政治方向上与中央保持一致,信仰坚定,忠诚老实,对待工作始终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工作热情,做到

  三老四严

  四个一样;三是加强对本支部、本部门党员、员工的管理,注意他们的一言一行,对于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指出纠正,进一步提升队伍作风,维护队伍形象。

篇八:四、传达学习《关于坚决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规定》通知的心得体会及下步打算

  

  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发言材料

  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发言材料2016-12-05浏览:分享人:王妹希手机版

  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发言材料

  连日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公报发布在我市社会各界引发高度关注和强烈反响。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纷纷表示,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不移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继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成都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不竭动力。

  坚决维护党的领导核心

  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市外事侨务办机关党委书记杨表示,将认真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坚决维护中央权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中央决定,坚决不做党中央禁止的事。

  “一个国家、一个政党,领导核心至关重要。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公报表明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指引。”市人社局机关党委副书记江波表示。

  市环保局宣传教

  育处处长兼机关党委副书记罗安荣认为,全会进一步明确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作为我市环保工作者,要立足岗位,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继续前进。

  “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必须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青白江区城管局局长赵科表示,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努力把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转化为推动发展的强大力量。

  青羊区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全面从严治党为主线,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紧密结合,着力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落实从严治党要求

  市外事侨务办机关第一党支部支部书记李旭东表示,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党,落实在支部、主体是党员,从严治党必须要严格落实党内政治制度,要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征程,需要以恒心和韧劲,把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引向深入。”市人社局办公室主任凌风表示,全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既是经验总结又是全面部署,这标志着党中央“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总体框架逐步完善。

  “全面落实从严治

  党要求我们要严格落实党章要求,健全相关制度机制,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党总支部书记尹建谈道。

  认真阅读六中全会公报后,市林业园林局办公室副主任夏伟感触很深。他表示,党兴则国家兴民族兴,党强则国家强民族强。作为一名基层党员干部应该不断增强党性的修养,以踏实干事的决心取信于民。

  高新区召开区工委(扩大)会议。会议强调,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是高新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使命。要把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确定的“一个目标、五维支撑、七大任务”的“157”总体思路贯穿到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主动肩负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高新使命、贡献高新力量。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坚持从严治党,大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讲政治、守规矩、敢担当、有作为的干部队伍,努力实现自我超越,为成都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再立新功。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的胜利召开,让我们看到了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新津县纪委副书记宋建伟表示,作为一名纪检干部,要把监察监督责任落到实处,严格执行党规党纪,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层层压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扎紧制度笼子,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武侯区火车南站街道党工委书记李春绪表示,将认真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引导党员干部对标高线、坚守底线,始终做到集干净与干事于一身、勤政与廉政于一体,大力推动从严治党在基层的落实。

  把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加强党的自身建设

  市外事侨务办监察室主任张倜健认为,作为市纪委派驻市外事侨务办纪检机构,要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监督责任落到实处,营造风清气正的党内政治生态,推动我市外事侨务工作稳健发展。

  市环保局工业污染监督管理处处长、党支部书记吴清南说,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作为党员干部,要带头坚决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党内监督条例,以实际行动维护党中央的权威。

  市林业园林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李鹏威表示,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的根本举措,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更加科学的方法论和更为坚实的制度支撑。

  “干部队伍是关系事业成败的关键力量,必须从严选任、加强培养。”龙泉驿区有关负责人说,在选人用人上,坚持“好干部”标准和“三严三实”标准,注重在发展中甄选干部、在工作一线中考察干部、在群众口

  碑中检验干部。

  彭州市龙门山镇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发展山地旅游产业的同时,切实抓好队伍建设,坚持“谋实事、重实干、求实效”导向,鲜明“以实绩看德才、凭德才用干部”的用人标准,完善干部正向激励政策,加快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机制,真正把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干部选出来、用起来。

  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发言材料

  昨天上午,全市局级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市委书记郭金龙作专题报告。他强调,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一个根本要求就是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增强践行“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市委副书记、代市长蔡奇主持。

  郭金龙在专题报告中说,在我们决胜全面小康、进一步走近世界舞台中心这一关系党、国家、民族前途命运的新的重要历史时刻,在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关键时间节点,我们比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统一步调,更加需要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党的领导核心、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四个意识”集中体现了根本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要求,是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

  郭金龙强调,增强“四个意识”,最关键的是要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领导核心地位。确立习总书记

  在党中央、在全党的领导核心地位,是六中全会的重大历史贡献。习总书记的核心地位,是在新的伟大斗争实践中形成的,众望所归、当之无愧、名副其实。确立和维护习总书记的领导核心地位,是全党的意志,是我们党的郑重选择。我们在首都工作的同志,一定要更加自觉地维护习总书记的核心地位,把对党中央的绝对忠诚放在第一位,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更加坚定地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增强“四个意识”,最重要的是落实到行动上。北京各方面工作具有代表性、指向性,看北京首先要从政治上看。要把“四个意识”牢固地树立起来,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从政治上考量、在大局下行动。要经常主动、自发自觉地向党中央看齐,向习近平总书记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当前,就是要深入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和《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更好地把中央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以强烈的政治担当、责任担当、历史担当,认真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坚定不移地疏解功能谋发展,大力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加快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努力把各项

  工作做得更好一些,以实际行动诠释对党的忠诚,努力交上一份合格答卷。

  郭金龙强调,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首要的就是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提出明确要求。北京作为首都,在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方面尤其要有更高标准、更严要求。要进一步增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始终坚守政治信仰、站稳政治立场、把准政治方向,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好党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保证中央政令畅通。要始终牢记政治责任,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对破坏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坚决抵制、勇于斗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和政治安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正确处理好民主和集中的关系。更好地落实民主集中制,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起来。在坚持“四个服从”、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这个方向性、原则性问题上,切实做到态度特别鲜明、立场非常坚定、行动非常自觉。要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不允许用其他形式取代党委及其常委会的领导。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程序决策、按规定办事,既坚决防止和克服名为集体领导、实际上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也坚决防止和克服名为集体负责、实际上无人负责。严肃党内政

  治生活,必须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锐利武器。进一步恢复和发扬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坚决反对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明知不对、少说为佳的庸俗哲学和好人主义,坚决克服文过饰非、知错不改等错误倾向,切实把批评与自我批评用好用活,使之成为一种习惯、一种自觉、一种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着力培育和建设良好的党内政治文化。立足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成功实践,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传承革命文化的红色基因,建设具有时代特点和共产党人鲜明特色的政治文化。大力倡导和弘扬忠诚老实、光明坦荡、公道正派、实事求是、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等价值观,旗帜鲜明抑制和反对关系学、厚黑学、官场术、潜规则等庸俗腐朽的政治文化,以良好的政治文化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郭金龙指出,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必须突出抓好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这个关键,为全市党员干部群众作出示范,带动党风政风民风进一步好转,把全面从严治党推向纵深。各区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推进首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事业,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方面起着关键作用。要清醒认识自己岗位的特殊重要性,清醒认识越是位高权重,就越要在要求上有更高的标准,在监督上有更严的尺子,自觉做坚定理想信念的表率、认真学习实践的表率、坚持民主集中制的表率、弘扬优良作风的表率,用以身作则、廉洁奉公、忠诚担当的实际表现,让下级党组织

  看到榜样,让党员、干部看到希望,让人民群众看到信心,真正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自觉性,认真抓好六中全会精神的学习。要原原本本学、掌握精神实质;要把学习六中全会精神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与学习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学习党章结合起来,拓展学习的深度和广度;要联系实际学,主动把自己摆进去,努力学深悟透,提高学习质量和效果,为更好推动各方面工作打下坚实的思想理论基础。

  按照中央要求,市委决定分两个阶段举办6期全市局级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每期5天,采取组织调训方式,分层分批把全市局级领导干部、市属企业正职轮训一遍。360名局级单位党政正职参加第一期班学习。

  研讨班坚持专题辅导、集体自学、分组研讨与全班交流相结合,将围绕六中全会精神解读、《准则》解读、《条例》解读安排4次专题辅导。学员还要结合工作实际,开展2次分组研讨。市委、市政府领导将参加分组研讨交流。

  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发言材料

  增强“四个意识”,关键在看齐,就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都要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跟上党中央要求,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看齐意识蕴含传统文化优秀基因,体现了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在中华传统文化里,积淀了

  许多精辟独特的思想精华和优秀基因,“齐”是其中之一。古人讲“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齐”可以理解为“整治”还可理解为“一致”,意为“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则国昌盛。齐,标注一种秩序,传递一种力量。“人心齐,泰山移”,强调的就是心齐的无穷力量,正可谓“群力谁能御,齐心石可穿”。《孙子兵法》讲“知胜有五”,其中“上下同欲者胜”,是“知胜之道也”。孙子强调要取得战争胜利必须协力同心,做到看齐。东汉班固说:“教者,效也,上为之,下效之”,这就进一步阐释了上行下效的看齐作用。

  看齐意识传导出见贤思齐的政治伦理。“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向榜样学习、向先进看齐,是激励精气神、凝聚正能量的重要法宝,也是一个人汲取新知识、取得新进步的重要途径。时刻对照反思、勇于自我解剖,“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是见贤思齐的内在要求和内生动力。从政治层面讲,看齐是思路、是出路,是方向、是标准,更是一个政党最大的、最具体的政治纪律和规矩。

  看齐意识秉承和弘扬了我们党的政治优势。“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这里的“纪律性”强调的正是集中统一,全党一致。“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歌词中第一大纪律“一切行动听指挥,步调一致才能得胜利”,倡导的就是看齐意识。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提出“四个服从”,要求党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其实

  质就是全党要向中央看齐,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1945年,毛泽东同志在党的七大预备会议上说:“要知道,一个队伍经常是不大整齐的,所以就要常常喊看齐,看齐是原则,有偏差是实际生活,有了偏差,就喊看齐。”我们党之所以成为一个有着统一意志、统一纪律、统一步调的先锋队,是因为党把看齐当作一种纪律,一种常态,一种政治规矩。党能够历经95年的风雨前行,靠的就是众志成城,上下看齐,凝结成无坚不摧、无往不胜的磅礴力量。牢固树立看齐意识是我们党“思想建党”的政治优势,体现着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是党员干部为政修身的精神引领和根本遵循。

  看齐意识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时代要求,“看齐”是一声号令决不是一句口号

  当前,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根本保障,正在深入推进。我们党是一个有着8700多万党员的执政党,党员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必须听从统一指挥、同心同德,同向同步,决不能走形变样,偏向落伍。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程中,面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每一名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保持坚强政治定力,树立强烈的看齐意识。这不仅是一种政治纪律要求,更是一种必须具有的精神状态。

  看齐是一声号令,它决不是一句口号,全党同志必须以经常看齐的清醒、主动看齐的自觉、坚决看齐的勇气、持之以恒看齐的毅力,始终与党中央保持

  高度一致。

  加强学习,理论武装,在思想意识上自觉“对齐”。政治上的坚定源于理论上的清醒。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的系列重要讲话,提出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四个全面”、“五大发展理念”等重要战略思想。要做到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各级党员干部必须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认真组织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专题教育,在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上下苦功夫,注重从总书记讲话中找答案,掌握核心要义,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只有加强理论武装,才能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在风浪考验面前无所畏惧,政治上坚定自信、思想上同心同向、行动上高度自觉。

  对照要求,找准偏差,在调整适应上主动“补齐”。排兵列阵要看齐,就要找准自身的偏差在哪里。增强看齐意识,就要对照中央最新要求,找准补齐自身存在的“短板”,直面自身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比如,有的在思想认识上僵化落后,工作形成思维定势,习惯于参照过去的老做法;有的对中央大政方针理解不透、把握不准,满足于一知半解,想看齐看不齐;有的嘴上喊看齐,脚下站错队,表面说看齐,内心不看齐,甚至以“本地情况特殊”为由,规避看齐;有的“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看齐标准呈现层层递减。这些偏差,需要我们主动调整,从那些惯性思维中跳出来,坚决克服等

  文件、等指示、等经验的习惯做法,看齐跟上中央的思路理念,看齐跟上中央的部署要求,实现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的与时俱进。

  在看齐中凝神聚力,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看齐要持续跟进,在全神贯注上着力“聚齐”。天安门前的阅兵队伍能在行进中始终保持整齐划一的方阵,就是因为步步统一标准,时时全神贯注。看齐意识强不强,贵在持之以恒。看齐既要有“每日三省吾身”的自觉,更要有燕子垒窝的韧性,时时对照,事事提醒,以内心的自省保持看齐的常态。要把向中央看齐作为行动的“指挥棒”、纪律的“红绿灯”,中央倡导的坚决执行,纪律明确的令行禁止。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凝神聚力,主动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看齐,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实践“四种形态”,加快深化“三转”,扎实开展巡视监督,突出落实好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报告的“黑体字”,主动对焦,积极作为。同时,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那些偏离队伍,在思想上与党不同向,在行动中与党不同步,看不齐的党员干部,敢于红脸、出汗、治病;对那些不愿看齐、破坏看齐的“蛀虫”“毒瘤”,用党纪党规进行严肃查处,确保全党上下的团结统一和步调一致。要自觉做到经常和中央的方针政策“对表”,经常用中央的要求“聚焦”,经常用中央的表率示范“照镜”,全神贯注向党中央看齐。

  看齐传导示范,在以上率

  下上确保“整齐”。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开展工作的先手棋,从出台“八项规定”,到重拳整治“四风”,再到践行“三严三实”,中央政治局始终坚持从自身抓起,率先垂范,作出了表率。各级党组织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始终向党中央看齐,从我做起,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走在前列,干在实处,层层立标杆,个个作榜样,形成强大的引领力量和示范效应。各级纪检机关和纪检干部作为党内监督的主力军,在看齐上要先人一步,在标准上要严人一等,自觉强化看齐意识,努力做向党中央看齐的“排头兵”,为确保“十三五”规划的顺利实施,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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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实训报告心得范本大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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