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悦史学思想新探
摘要:基于对史学职能、作用的深刻理解,荀悦主张恢复建立并完善史官制度,以充分发挥史学鉴戒、致用的作用,此外。还倡议恢复起居注制度。关于历史著述的取材原则,荀悦从“省”和“用”的原则出发提出了有名的“立典有五志”说,其编著《汉纪》始终贯彻着秉笔直书的书史风格,而且还总结出了一套防止著史讹漏的方法,以求尽可能达到历史认识的全面与客观。
关键词:荀悦;史学思想;史官制度;著述思想
中图分类号:B234.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544(2011)04-0054-03
荀悦(公元148-209年),字仲豫,颍川颍阴(今河南许昌)人,战国时期著名思想家荀况第十三世孙,东汉末年杰出的思想家和历史学家。著有《汉纪》、《申鉴》、《崇德》、《正论》等书,但是除《汉纪》、《申鉴》流传下来外,其余均已散佚。作为一名杰出的史学家,荀悦在其光辉的代表作《汉纪》中,创立了新的编年史写法。并大大扩充了编年史发论的范围,密切了史学同封建政治的关系。作为一名著名的思想家,荀悦在《申鉴》中,对众多的理论问题与社会现实问题发表了看法和意见,提出了批评和主张。较而言,《汉纪》更为集中体现了荀悦精深、丰富的史学思想,因而这部书是本文重点分析的对象。
关于荀悦的史学思想。学术界已经有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但其中还有一些很突出、很重要的内容,如荀悦提出的备置史官、明分职守,以及恢复起居注制度等主张,至今鲜有学者论及;关于荀悦的历史著述思想似乎还存在进一步探讨的空间。因而,笔者以为还是很有必要在前贤研究的基础上对荀悦史学思想的主要内容再做探讨。下面谨据相关历史资料,略抒管见,以作商榷、补充。
一、史学的作用与恢复、完善史官制度
荀悦生于危难之际,为挽救东汉王朝,他迫切需要求助于历史,希望通过对历史治乱兴衰的总结,为当政者提供政治治理的历史经验教训。他说:“君子有三鉴:鉴乎前,鉴乎人,鉴乎镜;前惟训,人惟贤,镜惟明。夏、商之衰,不鉴于禹、汤也;周、秦之弊,不鉴于民下也;侧弁垢颜,不鉴于明镜也:故君子惟鉴之务。”(《申鉴·杂言上》)“三鉴”之中,史鉴为首。《汉纪》书末,荀悦总结道:“《易》称:‘多识前言往行以畜其德’,《诗》云:‘古训是式’。中兴已前,一时之事,名主贤臣,规模法则,得失之轨,亦足以监矣。”(《汉纪·孝平皇帝纪》)由此可见,荀悦对史书的鉴戒功能是何等的重视!
荀悦认为史学的作用除了鉴戒世人外,还能致用。因为历史记载具有劝善惩恶的作用,所谓“得失一朝,而荣辱千载”(《申鉴·俗嫌》),这使得善者得到鼓励,恶者感到恐惧。史学的这项功能自然会为当政者所看重,“以嗣赏罚,以辅法教”(《申鉴·俗嫌》)。在荀悦的思想中,史学的职能除了鉴戒,更是致用——对君和士庶的督察作用,在社会上彰风化的作用,直到权力的运用。荀悦对史学职能的申述,是希望献帝及其后继者能够吸取教训,增长智慧,获得匡清帝宇、中兴汉室的历史启示。
基于对史学职能、作用的深刻理解,荀悦一再向朝廷建言,希望能够恢复建立并完善史官制度,详载兴衰治乱各种事迹,以充分发挥史学鉴戒、致用的作用。他说:“古者天子诸侯,有事必告于庙,朝有二史,左史记言,右史记动,动为《春秋》,言为《尚书》,君举必记,臧否成败,无不存焉……故先王重之,以嗣赏罚,以辅法教,宜于今者,官以其方,各书其事,岁尽则集之尚书,各各史官,使掌典其事。”(《申鉴·俗嫌》)这段话主要蕴含了两层含义:其一,荀悦认为古代的天子、诸侯均很重视史籍的撰述,而记载的内容上至天子、下及士庶,好坏成败,无所不包;其二,荀悦认为朝廷当备置史官,并且史官系统内部应当要有不同的职守,所谓“官以其方,各书其事”、“各掌其典”。即每一类史官执掌不同,撰述时所负责记载的内容也当不同。
事实上。古时的史官与我们现在所理解的还不完全一致。钱存训先生认为:“史”是经过一种专门训练,专门从事著述、抄录、阅读及保管官书和档案的政府官员。白寿彝先生也认为“史”所负责的工作十分广泛,包括:起草文件,宣读文件,记录某些活动,保管各种官文书:在一些宗教活动中,还担任一些重要的职位。他们的职务范围远比我们所理解的历史工作者的任务宽泛得多,而且还具有一定的政治权力。
既然史官的职务范围如此广泛,因而内部相互分工便成为必然的选择。如商代,王廷中就设有了“卿史”、“作册”、“史”、“尹’,等史官。至周代,史官体系又获得了进一步发展,有了“太史”、“外史”、“左史”、“右史”、“小史”、“内史”之分。可以说,随着历史发展,史官职掌的分化,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为更好发挥史学的功用,中央对史官进行一定的分工是很有必要的。荀悦主张国家要备置史官、明分职守。应当说是很明智的,它符合历史发展的潮流。
此外,荀悦还倡议恢复帝国曾实行过的起居注制度,以载内廷之事。他解释说:“先帝故事有起居注,日用动静之节必书焉。宜复其式,内史掌之,以纪内事。”(《申鉴·俗嫌》)而且还明确了起居注的记录应当由内史来负责。文献资料显示。荀悦恢复起居注的建议应该得到了后继统治者的重视,如《隋书·经籍二》就著录有“汉献帝及晋代以来起居注”。
二、荀悦的历史著述思想
学界以往关于荀悦历史著述思想的研究较多的是就《汉纪》来分析。诚然,《汉纪》是我们研究荀悦史学思想所依据的最重要的文献资料之一,但却不是唯一的,我们还有其他可资利用的研究材料,同样值得重视,比如《汉书》。《汉纪》主要就是在《汉书》的基础上删润而成,所以通过对两部史书进行比较研究,尤其是对某些相同内容的不同记载。我们能更加全面和深刻地领会和理解荀悦的历史著述思想。
例如通过《汉纪》对《汉书》所增加的文字进行深入探讨。《汉纪》的《高后纪》赞语较《汉书》就增加了近60字,《宣帝纪》赞语增加了300字左右,在《成帝纪》与《哀帝纪》中,《汉书》未录而《汉纪》保留有十分珍贵的王仁的疏奏和王闳的谏表等。更为难得的是荀悦不仅于著史中保持实录的风格。而且还就如何保持直笔、避免伪谬失真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和方法,令人遗憾的是这一闪光点却鲜有人论述过。
(一)历史著述的内容
《汉纪》的序言中,荀悦阐明了历史著述的取材原则:一是内容上要“有便于用”,二是形式上要“省约易习”。汪高鑫先生认为荀悦之所以要提倡“省约易习”,是因为帝王日理万机,政事繁忙;而“有便于用”。则是由“资政”的撰述目的所决定的。《汉纪》的撰述既要强调一个“省”字,又要突出一个“用”字,这就要求《汉纪》的取材必须做到文约而理明。
从“省”和“用”的原则出发,荀悦提出了有名的“立典有五志”说,以阐述他对史著记载内容的基本看法。他说:“夫立典有五志焉:一日达道义,二日彰法式,三日通古今,四日著功勋,五日表贤能。”(《汉纪·高祖皇帝纪》)具体来
讲,“达道义”就是指史书当讲明事物之理和社会的伦理道德原则;“彰法式”就是要求历史撰述要宣扬维护统治秩序的法制与典则;所谓“通古今”就是要求历史撰述要记载治乱兴衰的整个过程,以汲取古今成败得失的经验教训,为现今的统治者提供历史鉴戒;所谓“著功勋”、“表贤能”就是指史著要表彰有助于社会建设的行为和有贡献的人物。苟悦的“立典有五志”说阐明了史书撰写中应当记载的范围和选取材料的原则,为史家提供了珍贵的书写范本和依据,因而史评家刘知几对荀悦的“五志”说给予了较高的评价,“盖记言之所网罗,书事之所总括,粗得于兹矣。”
但荀悦倡导的“立典有五志”只是对史书编纂所提出的宏观要求,对史籍所载内容的表述还不够细致。因而之后他又作了具体的解说以为补充。他说:“不书诡常。为善恶则书,言行足以为法式则书,立功事则书,兵戎动众则书,四夷朝献则书,皇后、贵人、太子拜立则书,公主、大臣拜免则书,福淫祸乱则书,祥瑞灾异则书。”(《申鉴·俗嫌》)历史上凡是与这些内容相关的事迹就可以书写。否则就不用记载了。荀悦之所以强调史学创作要遵循这样的原则与标准,目的就是要发挥史著述往戒今、以资借鉴的职能功用,就像他在《汉纪·序》中所说的那样,“凡《汉纪》,有法式焉,有监戒焉”。
(二)直笔书信史
这部分所要探讨的实际上是荀悦笔法的问题。由于笔法问题不单纯是撰史方法、文字表述形式的问题。更是著史态度和目的的问题,因而我国历代史家都非常重视笔法问题。如刘知几在《史通》中设立了《直书》、《曲笔》二章,章学诚在《文史通义》中辟《文理》、《言公》篇,这些篇章都是专论笔法的。
史家如实地去反映统治者的功业。这种直书并非难事;但若是敢于不为尊者隐、贤者讳,去揭露统治集团的阴暗面,这种直书则是非常难得的,刘知几就曾言:“但古来唯闻以直笔见诛,不闻以曲词获罪。”如关于西汉轻徭薄赋的政策,苟悦就掀开了它一直以来“仁政”的面纱。对于汉初政府减免田租的做法,班固的《汉书》是把它作为一种仁政加以歌颂和记叙的。而到了《汉纪》这里,苟悦却透过历史的表象与传统的认识,第一次触及了问题的实质。他说:“古者什一而税,以为天下之中正也。今汉民或百一而税,可谓鲜矣。然豪强富人占田逾侈,输其赋太半。官收百一之税,民收太半之赋,官家之惠优于三代,豪强之暴酷于亡秦。是上惠不通,威福分于豪强也。今不正其本,而务除租税,适足以资豪富强。”(《汉纪·孝文皇帝纪》)通过荀悦的分析我们得以明了,表面上政府要求百姓承担的赋税虽然有所减轻,但却允许广占田地的豪强随意征租,实际上朝廷不过在资助他们盘剥农民,所以人民的负担依旧很繁重。因此,《汉书》详载汉家减租共有二十五次,而《汉纪》却只书了十二次。
另外,荀悦编纂《汉纪》时,还对《汉书》作了一些补充,如大臣的奏疏、帝后的赞语与官吏的事迹等。而所增的这部分内容能比较明显地体现荀直书不隐的良史品质。如《成帝纪》中,荀悦增补了谏议大夫王仁劝谏成帝勿立赵飞燕为后的奏疏。王仁日:“臣闻立后妃者,王教之大端,三纲之本理,治道所由废兴也,社稷所以存亡也……是以圣王必审举措,察操行,以计胜色者昌,以色胜计者亡”,而“上不听,竟立之”。荀悦之所以要补入王仁的奏疏,是希望藉此批判成帝图耳目之娱,不以“治道废兴”、“社稷存亡”为本的施政作风。同时也批评成帝不乐纳谏的行为。
此外,荀悦对《纪》后的赞语也多有补充,除上文提到的《成帝纪》外,还有《高后纪》、《宣帝纪》、《哀帝纪》等。尤其是《宣帝纪》,《汉书》赞语仅九十余字,而苟悦将其增加了三百字左右。《高后纪》的赞语,《汉书》原为五十余字,荀悦新增了六十字左右。荀悦补云:“及福祚诸吕,大过渐至,纵横杀戮。鸩毒生于豪强……”;《哀帝纪》末荀悦补曰:“然董贤用事,大臣诛伤……乱臣乘间,岂不哀哉!”凡此种种无疑都化为了一柄柄利剑,它们剥去了帝王神圣的外衣,对封建统治的黑暗进行了无情的揭露与鞭挞。《汉纪》的这些记载是《汉书》中没有的,这也生动地反映出两位作者在著史态度和撰史旨趣上的不同,就笔法的直书不隐来论。荀悦无疑是胜于班固的。
荀悦编著《汉纪》始终贯彻着秉笔直书的记史风格。更为可贵的是,他看到历史记载失真的各种情形后,还对他们进行了分析探讨。最终总结出一套防止著史讹漏的方法,以求尽可能达到历史认识的全面与客观。荀悦认为衡量一切事物真伪的标准就是用事实去验证它。如果与事实相符,我们可以肯定它,所谓“誉其有试者,万物之概量也。”这种以事实相验的方法具体操作起来就是要“有事考功,有言考用,动则考行,静则考守”(《申鉴·时事》)。这个方法是荀悦对一切事物所提出的衡量原则和行为准则,历史著述自然也不例外。即著史应当以客观历史事实为标准,去检验、考察记述是否符合历史的实情。
如同荀悦继承了前世史家直笔不隐的优良传统一样,他所提出的“验于事实”的书史原则也是渊源有自。如孔子就曾提出过“征于文献”以辨伪的思想,“夏礼,吾能言之,杞不足征也;殷礼,吾能言之,宋不足征也。文献不足故也。足,则吾能征之矣”。孔子言夏殷之礼,必取征于文献所体现的也正是一种“责实”与“考验”的精神。后来,韩非子又提出了“参验”的方法,他说:“无参验而必之者,愚也;弗能必而据之者,诬也。”强调的也是要将历史认识与历史事实相互考察检验。接着荀子提出了“解蔽”的思想,他从史家本体出发。主张以“虚壹而静”的方法排除主观因素的干扰来达到著述的信实。何为“虚壹而静”呢?荀子接着解释曰:“不以所已臧害所将受谓之虚……不以夫一害此一谓之壹……不以梦剧乱知谓之静。”荀子主张。心要定,虑要清,用我们今天的话说,这就是要有超越成见的认识。“可以说,荀悦“验于事实”的主张,不仅贯穿于他的著史实践中,也是他对同时代及后世史家的一种期许,期望他们能保持住秉笔直书的良史之风。
荀悦的《汉纪》建立了断代的规模具备的编年体,并对汉隋之际乃至以后编年史书的蓬勃发展。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如果说荀悦因此而为我们所敬仰推崇的话,那么其史学思想也理应获得我们足够的重视,因为它同样是中国封建史学传之于后的一份宝贵的思想遗产。为后世学者乃至我们现今从事史学研究和撰写史著提供了很多有益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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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梅瑞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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